技术合同是双方在技术合作过程中达成的重要协议,有利于规范双方的权益和责任。针对技术合同,我们为大家准备了一些示例文本,以便大家更好地理解和运用。
甲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乙方:
电话:
为使甲方产品和服务能够获得市场认可,并从战略设计、产品创新、到品牌和推广运营、市场维护都能按照正确的方向进行发展,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协助创业,就服务平台的战略设计和运作管理事宜,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聘请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公司的创业顾问,以协助甲方开展公司业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团队搭建、业务战略设计和市场运营等工作。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顾问,将尽自己的最大努力和能力协助甲方开展上述行动。
第二条乙方的服务内容和工作方式。
乙方为甲方提供较为全面的公司创业工作指导,服务内容以整个公司运营为核心,而不以某项目为标的。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协助管理层设计总体业务战略和核心制度。
2.协助创始人搭建公司核心管理和技术团队。
5.协助营销和运营团队,进行有效的市场推广活动。
6.必要时,为团队提供业务培训和指导。
7.必要时,为公司对接适当的外部资源,如人才、媒体、渠道或资金等。
8.必要时,代表甲方参与外部谈判或沟通。
9.其它服务内容,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约定。
乙方工作方式为顾问,定期或不定期为甲方提供指导服务,但针对甲方口头或书面提出的公司具体经营问题,乙方应及时协同甲方出具口头或书面解决方案。
第三条乙方的工作名义。
乙方在开展上述工作的过程中,可以根据情景需要以甲方或其关联方的代表身份对内或对外活动。必要的时候,甲方或其关联方应出具工作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等文件。但乙方不得将该等身份或文件用于任何与上述工作内容无关的场合,乙方将独自承担因使用该等身份或文件不当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及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第四条工作组织。
乙方须在本协议签定之日起2日内,开始正式为甲方提供服务。乙方以个人身份为甲方提供服务,必要时,乙方组织成立专门的专业人员工作组,人数视需要而定。
第五条顾问费用与顾问期限。
乙方依照本协议为甲方提供服务签订期限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到期前一个月内如双方均没有异议,则合同顺延。
顾问费为每年12万元人民币整。若发生因甲方事宜而专门出差异地(指北京市以外的地点)的情况,则差旅费用(交通和食宿费用)由甲方报销,但每次这样的出差,必须事先报甲方并得到甲方的认可。除此以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付款方式为:自本协议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方将合同金额的10%,即1.2万元人民币顾问费划入下列乙方指定帐户;在合同期间,每月5日支付合同金额的6.66%,即8000元人民币;合同到期日前5天内支付余下的10%。
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其它费用事项:
甲方承诺乙方本合同执行后三个月内,若甲方认可乙方服务,应另外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甲方以1元价格转让给乙方2%左右的公司股权,股权以大股东代持的方式生效。
第六条服务内容之变更。
甲乙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提出变更乙方的服务内容。提出变更要求的一方,必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向对方提出具体的变更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共同确认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及其相应的费用调整后,双方依变更后的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履行本协议。
第七条保密。
有严格保密义务。凡甲方提供的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外泄露,但甲方的广告及宣传材料除外。
乙方向甲方提交的解决方案或操作方案等,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提供给甲方之外的任何其他单位和个人。
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凡涉及保密需要者,甲、乙双方知情人必须严格保密。
第八条声明和保证。
甲方、乙方声明与保证以下各项:
2、无任何其自身的原因阻碍本协议的生效并对其产生约束力;。
3、履行本协议约定之义务,不会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其作为合同一方的或对其有约束力的任何其他合同。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能按本协议的规定履行其义务,或任何一方作出虚假的声明与保证,则被视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造成的另一方的一切直接、实际的损失,并承担由于其违约而引起的一切经济、行政或法律责任。
乙方未完成合同规定的工作内容,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适当减少合同金额或延长服务时间。
第十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的订立、生效、解释和履行适用中国现行公布的有关法律、法规;。
2、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争议应提交相应仲裁委员会按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
第十一条补充、修改和终止。
1、本协议及其附件的修改或补充,必须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签署书面协议,方能生效。
2、如果由于如遇到火灾、洪水、罢工、暴乱、战争、封锁、政府法令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双方无法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时,双方可协商免除各自的义务。
3、当协议到期或协议内容完成时,协议自然终止。需续约时,应重新签订协议。
第十二条协议生效和文本。
1、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自然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公章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其他。
本协议中使用的标题仅用作对内容的提示而不作为对条款的解释。
【以下为签字/盖章页,无正文】。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电话:电话: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融资服务的专业商务咨询公司,公司管理团队长期从事资本市场运作,融资经验丰富,专业尽责。并与国内外特别是香港、新加坡的风险投资公司、专业投资基金有广泛、良好的合作,且尤其擅长于项目的包装、判断、操作。曾成功地为来自于香港、美国及国内的项目筹集资金。
本着互惠互利、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甲方聘请乙方为企业顾问。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顾问业务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分析研究机构的项目和企业的现状,提出推进其产业化的建议和意见;。
3、协助甲方寻找资本合作及技术合作伙伴;。
4、协助甲方就成熟技术项目作价值评判;。
5、针对甲方的发展战略,为甲方提供商业方面的咨询服务;。
6、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项目。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三、为支持乙方顺利开展工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限:由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若有继续合作意愿可续签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内容,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甲方:
乙方:
甲方为充分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其合法权益,依法经营管理,决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甲方聘请,为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指派律师为甲方提供法律顾问服务。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有关聘请律师事宜,签订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履行:
1、根据甲方委托,对甲方经营和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向甲方提供法律咨询、或者论证意见,对法律风险做出预测,并提出避免、减少风险的措施。
2、应甲方要求,参与甲方重大业务合同的谈判、签订,并负责从法律上对合同进行审查,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3、应甲方要求全程参与甲方其他重大业务活动的法律事务。
4、协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项合同管理制度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5、代理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以协商、调解、仲裁等。
非诉讼方式或诉讼方式处理甲方在业务活动中与其他单位、个人发生的纠纷,维护甲方合法权益。
6、应甲方的要求,草拟、审查、修改相关法律事务文书以及其它有关法律行为的文件、合同、声明、章程和诉讼方面的文书,或者以甲方名义发布的通告、公告等法律文书、出具有关律师业务的法律手续。
7、根据甲方的实际需要,对甲方有关人员进行法制宣传教育,讲授法律知识,以提高甲方职员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
二、甲方主要权利义务。
1、甲方应当尊重乙方律师独立执业和职业伦理,并为乙方律师正常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2、乙方律师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办理法律事务时,甲方应予查阅有关文件和资料的方便,以便于乙方律师开展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工作需要,乙方律师可以列席有关业务会议。
3、甲方应如实、全面地向乙方律师叙述所涉法律事务的真实情况,提供有关证据资料,为乙方律师执业提供必要协助,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或律师。
4、甲方应当根据合同规定,及时全额地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顾问费不予退还。
5、根据甲方安排,乙方律师至驻马店市区以外区域处理事务所需的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三、乙方主要权利义务。
1、乙方应在人员力量方面优先保证甲方的工作需要,并根据甲方的工作要求不断提高房地产方面的业务素质,满足甲方在各方面法律服务需求。
2、乙方应按甲方的委托授权进行工作,不得以甲方的名义无权代理或越权代理甲方的事务,否则甲方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3、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通报与本合同范围内顾问业务有关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必要的业务信息。
4、乙方应当保守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的业务机密。
5、甲方委托事项必须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办理,不视为乙方违约。
6、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地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遵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依法诚信执业。
7、乙方可以查阅甲方拥有的与法律顾问业务有关的材料,可以列席甲方的有关会议。
8、乙方对其履行法律顾问职责行为的合法性负责。
9、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顾问费全部退还甲方。
10、乙方律师平时不到甲方现场办公固定工作,日常事。
务以电话、电邮及传真方式处理;如甲方要求乙方律师到场处理有关法律事务,应提前通知,乙方应及时到场;如本合同约定的律师因特殊情况确有其它原因不能及时到场,亦应及时指派相应律师到场处理,对应处理事项做出妥善安排。
四、人员确定及业务联系。
1、乙方指派律师担任甲方的常年法律顾问。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于必要时可以安排本所其他有关律师人员从事本合同范围内的顾问事项的辅助性工作。
律师联系电话:
邮箱:
律师联系电话:,
邮箱:
2、甲方指派与乙方保持固定联系。
联系电话:
邮箱:
如变更联系信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和律师。
五、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年。
六、律师费。
乙方法律顾问费用每年为人民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支付完毕。
七、乙方工作范围及顾问费用的特别约定:
1、乙方的法律服务包括甲方及甲方所属单位的相关业务。
2、在顾问服务期间甲方委托乙方办理具体诉讼或者仲裁案件及对甲方重大非诉讼事项提供全过程法律事务,均不再支付相关代理服务费用。
八、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时间:时间: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甲方聘请乙方作为甲方开发的位于绍兴柯桥“xxxxx”项目(以下称:本项目)销售顾问事宜,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利于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同意乙方以销售顾问的方式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合作销售本项目。具体的工作范围包括项目营销策划、案场人员补充、案场体系建设、外拓建议及执行等部分。
2、在本协议期内(即xx年7月1日至xx年6月30日),乙方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同时执行该项目营销策划,为甲方销售执行提供营销参考。
3、案场人员补充:在合作期间乙方向甲方派驻总监和1名具备较强工作经验的策划总监,负责对本项目各销售节点提供营销建议。同期,乙方指派1名项目专案与甲方现有销售团队组建“xxxx”新销售团队,案场新团队由甲方统一管理。双方合作期间乙方另配备1名项目文案专员、1名项目平面设计具体跟踪、联系、对接本项目营销策划工作(备注:该两位人员不驻场)。
4、案场体系建设:甲方在执行案场管理的同时,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必要的管理制度,包括接待流程、销售流程、考核制度等,同时,作为甲方的销售顾问,乙方每月对甲方新销售团队进行一次系统性的综合培训,以及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
5、外拓建议及执行:在合作期间,甲方根据实际销售情况向乙方要求开展外拓工作,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及市场情势制定外拓方案(包括外拓形式、内容、规模、人员、费用预算等),报甲方同意后开展执行,具体执行工作由乙方负责,甲方现有销售团队需对其工作进行配合。
6、甲、乙双方将xx年销售额3亿作为统一的合作目标(xx年销售指标6亿元,xx年销售指标3亿元),对全年销售目标进行分解,进行销售资源的整合,乙方有义务对甲方所在项目销售工作进行各方面资源的投入,与甲方共同实现销售目标。
自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xx年6月30日止。
1、甲方提供本项目开发、建设、销售等合法证明(复印件)给乙方,并对所提供文件证书的真实性及法律效力负责。
2、甲方书面提供本项目开发的详细时间表以及房型、建筑面积、建筑标准、交房时间等一系列本项目硬件设施及软件配套情况,供乙方制订营销计划作为参考。
3、甲方委派专门工作人员负责《商品房销(预)售合同》《购房定金合同》审核盖章,并收取诚意金、定金、房款等一切款项,及开具收据、银行按揭送审、房管备案、变更等工作。
4、甲方有权制订每期销售房源的销售方案,根据乙方的销售建议进行最终执行。
5、甲方有权对包括乙方向甲方提供人员在内的案场新销售团队成员进行考核、测评。
6、甲方负责项目对外推广所需宣传广告、销售物料等的发布和制作,承担推荐会、开盘等费用,甲方承担乙方外拓工作实际支出的费用,包括场地、物料、人员等开支。
7、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外拓方案进行审核,外拓工作结束后有权对其进行效果评估,有义务支付经其认可的相关外拓费用。
8、在合同期内,甲方授权指定人xxxx负责本项目营销策划与乙方接口相关工作。由其代表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各方面工作建议进行审核和确认。
9、甲方负责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按时向乙方支付相关销售顾问合作费用,以便乙方工作正常展开。
1、在合作期内,乙方按照甲方的要求成立专门的团队进行销售顾问工作,确保本项目销售工作快速顺利开展。
2、乙方有义务为甲方所提供的有关项目的准确的销售额数据及其他相关资料和文件保守秘密。
3、乙方有义务每周对本项目的营销策划、销售情况、广告效果、市场分析及下一步销售计划与甲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利于甲方各类营销、销售执行的调整与落实。
4、乙方对案场新销售团队进行每月一次系统性的集中培训和日常不定期的临时培训,以提高销售团队的综合能力。
5、乙方按合作协议的约定取得销售顾问费用及销售提成,乙方承担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员的工资、社保、住宿费用。
6、乙方在开展外拓工作前,必须向甲方提交外拓方案,方案内容包括外拓形式、规模、内容、人员及相关费用预算。各期外拓工作结束后,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交效果报告及费用决算。对外宣传推广时,dm、短信、报广、横幅、项目统一说词、销售政策等相关文字图片资料、必须经甲方审该同意后方可对外发布,否则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7、策划工作方面,乙方及时按照甲方的布置工作内容及时间节点对各类推广载体、销售物料进行提供。乙方应提供合理意见、建议,协助甲方做好宣传资料的制作工作。
8、在合同期内,乙方委派项目总监xxxx负责与甲方对接相关工作。
9、乙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必须按约定口径向购房者介绍本项目相关情况,不得将甲方提供的资料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销售文件对外宣传,也不得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向购房者提供超出甲方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之外的书面承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一)费用构成及结算方式
乙方在与甲方的合作期间,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向甲方提供一切必要的销售资源,收取相关费用,其中费用形式分为销售顾问基本月费、销售额提成两部分。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按照每月x万元的标准收取。
2、销售提成:该费用根据项目销售额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发放,乙方完成甲乙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未完成双方共同确定的阶段性销售目标则以0.1%进行结算。
3、车位销售提成:车位销售提成按照500元/个计算佣金。
(二)结算时间
1、销售顾问基本月费:于乙方服务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2、销售提成:每月销售回款实际金额按照相应销售提成比例经核算后,于次月10日前进行支付。
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届时,乙方除仍可收取已售房屋代理佣金外,不得要求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或补偿。
2、如甲方未能完成履行其义务时,乙方可书面通知甲方改正,并给予10天的修正期,若修正期满仍未改正,则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届时,甲方仍须支付于代理期间乙方应得之销售代理佣金。该笔款项支付的期限不得迟于乙方书面通知终止合约后的7个工作日。
1、甲方未按协议约定的期限,迟延向乙方支付相关费用的将视为违约,迟延超过30天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甲方认可的销售额提成。
2、乙方不得向购房者收取任何费用,否则甲方可立即终止本合同,乙方并承担相应产生一切责任。
3、本合作协议签定后,如发生争议,双方可进行友好协商,协商不能解决的,向项目所在地区的法院提请诉讼。
1、本合作协议经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2、本合作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3、本合作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并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作框架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签约日期:签约日期:
为了适应工作的需要,甲方聘请乙方税务顾问提供专业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
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4.获得履行税务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履行税务顾问职责的差旅费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4.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5.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六、甲方遇有紧急税务事宜,可随时与税务顾问联系处理,关有责任向税务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
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审计报告》、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
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二份,具有同等税务效力。本合同规定内容之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字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乙方是一家从事融资服务的专业商务咨询公司,公司管理团队长期从事资本市场运作,融资经验丰富,专业尽责。并与国内外特别是香港、新加坡的风险投资公司、专业投资基金有广泛、良好的合作,且尤其擅长于项目的包装、判断、操作。曾成功地为来自于香港、美国及国内的项目筹集资金。
本着互惠互利、建立长期战略性合作关系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确定由甲方聘请乙方为企业顾问。双方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提供的顾问业务包括以下内容:
1、协助甲方分析研究机构的项目和企业的现状,提出推进其产业化的建议和意见;。
3、协助甲方寻找资本合作及技术合作伙伴;。
4、协助甲方就成熟技术项目作价值评判;。
5、针对甲方的发展战略,为甲方提供商业方面的咨询服务;。
6、甲乙双方同意的其他合作项目。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如下服务承诺:
三、为支持乙方顺利开展工作,维护甲乙双方的共同利益,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1、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材料,并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限:由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双方若有继续合作意愿可续签协议。
五、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未尽内容,由双方协商后以补充协议方式确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受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明确质量、法律责任,甲乙双方遵照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执行。
1、为甲方提供相关的税收法规及信息,以使甲方及时了解国家有关政策,为甲方财务部门做好税收计划及税收核算工作提供帮助;提供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信息的咨询。
4、双方商定的其他事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获得履行财税顾问职责所必须的办公、交通及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3、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财税顾问原则上采取“随时联系制”与“定期走访制”相结合的工作方式。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财务、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协议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越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守商业机密的责任。
1、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财税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2、甲方遇有紧急涉税事宜,可随时与财税顾问联系处理,并有责任向财税顾问详细、真实地介绍有关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1、双方同意就乙方依本协议提供的服务,顾问费标准:人民币_______元/年;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甲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不退,如乙方无故终止协议,已收的顾问费用全部退还甲方。
3、乙方在与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联系时,如需必要应酬的,经甲方同意并由甲方主持,该应酬费用由甲方承担。
4、如因委托的顾问事项遇到重大问题,致使乙方实际工作量有较大幅度增加,甲方应在了解实际情况后,与乙方协商酌情调增顾问费用。
5、乙方去甲方现场办公或为甲方服务发生的必要的交通、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6、到外埠为甲方办理业务,除以上规定,外埠差旅、通讯、住宿及饮食费用由甲方负担。
7、甲方的重大的财务、税务事宜,如甲方委托从事重大税务筹划、会计报表审计、资产评估、税务代理、税务审计鉴定、税务评估等工作时,将按湖南省物价局有关事务所收费标准另行收费,双方另行协商签署协议,但乙方应按八折优惠收费。
本合同期限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甲方未按期支付顾问费的,乙方有权中止服务,直至甲方全额支付顾问费和逾期支付期间的违约金。服务中止期间,乙方暂停对甲方服务,甲方应对由此产生的损失自行承担责任。甲方应对逾期支付金额按_______比例支付违约金,但是甲方逾期支付超过_______天的,乙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终止服务。
2、甲乙任何一方不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义务的,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乙方提供的任何建议(包括但不限于有关会计、金融、法律或其他的具体建议)是乙方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并根据乙方财务顾问经验做出的。但是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所提供的意见、建议、观点、信息或提供的文件、资料等均仅供甲方参考,在实际运作过程中,甲方均需依自身判断,独立做出决策。对于甲方决策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1、双方保证对从另一方取得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商业秘密(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商业秘密的原提供方同意,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一方违反上述保密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1、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______________(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各方通讯地址如下:
3、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1、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
(1)甲、乙双方可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该仲裁应是终局的,并且该仲裁裁决对双方具有法律上的约束力。
(2)提交_________法院诉讼解决。
风险提示:在约定争议管辖条款时,一般应约定由自己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合同约定管辖权时要注意以下三个事项:第一,约定诉讼管辖,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下列管辖地之一:双方当事人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辖,在选择时只能选择其中一项,否则约定无效。第二,在选择仲裁管辖时一定要注意仲裁机构名称不得有错,更不能先多个仲裁机构,否则约定无效。第三,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1、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对各自的权利、义务、责任清楚明白、充分理解,并愿按本合同约定严格执行。
2、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约定被认为无效,不影响本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3、本合同如有涂改,双方均应在涂改部分加盖公章确认,否则涂改部分无效。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5、本合同壹式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有关规定,聘请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的黄华律师为常年法律顾问,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协议,共同遵照履行:。
乙方指派的上述律师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另行指派其他律师继续履行常年法律顾问应尽的义务,并不得因此而损害甲方的利益。
1.为甲方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协助草拟、修改、审查合同等有关法律事务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参与一般性的经济合同谈判。
4.应甲方要求,向甲方员工进行法律宣传教育,提供法律培训服务。
5.为甲方了解债务人及业务相对人的资信和履约能力提供服务。
6.为甲方行使股东权利,对其参股、控股公司进行法律监控提供服务。
7.接受甲方委托,提供其他法律服务。
1.乙方指派的律师不定期或者定期到甲方集中办理法律事务,如遇紧急情况,乙方律师随时提供法律服务。乙方律师应及时告知甲方有关服务情况,每年年终和本协议终止时,乙方律师应当向甲方提供书面情况报告。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的律师在本协议有效期间,保证不再给甲方诉讼、仲裁相对人提供法律服务。但该诉讼、仲裁相对人在本协议签订之前与乙方已经签订有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协议的,则应另行议定。
1.甲方应指定专门机构或一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人员负责与乙方律师联系。
2.甲方应向乙方律师提供与业务有关的情况、资料,如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虚假或者不充分,虽经乙方律师应尽谨慎义务而仍未能避免出现的结论性错误,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律师办理甲方的事务时,甲方应无偿向乙方律师提供办公场所,办公用品等必要的办公条件。
1、甲方每年度向乙方支付顾问费__万元,付款时间为:__付款方式为:__。
2、乙方为甲方提供本协议第二条所列服务不再收费。
3、乙方为甲方提供下列服务需另行收费,但应给予相应优惠:
1)为甲方收购、兼并等资本运营行为提供服务。
2)重大项目的商事谈判、资产重组、产权界定,企业改制、转股权、项目融资等非诉讼业务。
3)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参加诉讼、仲裁活动。
1.法院或仲裁机关收取的诉讼受理费、处理费、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以及该部门工作人员的差旅费。
2.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离开深圳市区赴外地的差旅费。
3.受甲方委托乙方律师调查取证时支付的调查费。
4.受甲方委托经甲方同意支出的其它的必要的费用。
乙方受甲方委托代理每一具体法律事项,需由甲方出具授权委托书并办理相关代理手续,涉及甲方实体权益的重大事项,乙方须取得甲方书面特别授权后方可实施。
1.乙方在为甲方服务期间,接触到的甲方经营管理情况,相关资料(含电脑信息资料)以及甲方其它的商业秘密,乙方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律师除经甲方书面授权或因案件需要外,不得透露给任何第三方,乙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2.乙方在服务期间,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方案,专业论证方案以及提供的专有服务方式均为乙方商业秘密,甲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透露给任何其他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甲方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终止而免除。
乙方: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一、序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商业银行中间业务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下简称“乙方”)与(以下简称“甲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互惠互利、长期合作”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乙方接受甲方的邀请,担任甲方的常年财务顾问。双方对下述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并订立协议,共同恪守和执行。
二、信息咨询顾问。
1.宏观经济研究产品:乙方定期对宏观经济运行、国家经济政策进行分析、预测和评论,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资源和研发成果,为甲方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宏观经济状况、国家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的咨询服务。
2.行业发展研究产品: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资源和研发成果,为甲方提供产业发展、行业竞争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分析报告等相关产品,提供行业内重大政策分析和行业发展信息。
3.金融市场研究产品:乙方利用信用社的信息资源和研发成果,为甲方提供金融产品、资本市场、投资机会等,并为甲方所需金融服务提供咨询建议。
三、专项咨询服务。
1.企业投融资咨询: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企业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可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建议服务。
2.企业战略咨询:乙方利用行内信息资源在不违反商业银行对其他客户应有的保密义务的条件下,根据甲方需要为其提供区域内、国内乃至全球的竞争对手的企业信息和分析建议。分析企业市场地位、竞争对手、市场份额情况和产品竞争力,为甲方发展和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3.企业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1。
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银企合作的创新业务品种,对甲方在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诊断工作,提出专业的观点和建议。
4.业务知识培训:根据甲方人力资源部门的要求,乙方组织安排人员对甲方的中层以上人员进行有关公司设立、资本运作、集团管理、投融资创新、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上市公司规范、投资管理、企业理财、收购兼并以及其它感兴趣的相关内容和热门话题进行培训或者交流。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业务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乙方通过其他渠道无法获得的材料和文件。
五、收费及其支付。
1、乙方为甲方提供常年财务顾问服务,常年财务顾问费每年为人民币万元,包括乙方为甲方提供服务而付出的资料费、报告印刷费、报告撰写的人工费等。
2、若乙方为甲方去外地工作,差旅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3、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聘请专家会晤等服务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六、违约责任。
1、双方中任何一方均不得恶意串通第三方或以欺诈、胁迫等其他非法手段损害对方利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2、双方应遵重对方的合作地位,任何一方在与第三方商洽涉及本协议事项时,不得忽视和损害随访在本协议中的地位和权益。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3、甲方对乙方提出可能导致违反法律、法规的要求或提示,乙方有权予以审慎提示,若甲方对此置之不理,则应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负责,乙方并有权解除协议,顾问费不予退还。
七、履行期限。
本协议履行期限自生效之日起年内有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八、协议的效力。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签字之日起即具法律效力。本协议生效后,除协议另有规定或双方协商一致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均不得单方擅自终止或解除本协议。
九、不可抗力与情事变更。
本协议效力存续期间,如发生政治、经济、金融、法律或其他方式的重大变故,继续履行协议将会对甲方或乙方或对甲、乙双方的业务状况、财务状况、公司前景等产生实质性的不利影响,双方可协商暂缓或终止本协议,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应提交潍坊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仲裁规则和有关规定进行仲裁。
十一、未尽事宜。
本协议以中文为准,一式二份,甲方持一份,乙方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人):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前期顾问委托服务合同
合同正文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受托方:济宁市雅居房地产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现就甲方开发的“”项目(以下简称项目)合作问题,达成如下共识:双方愿以战略合作伙伴的方式,针对此项目进行前期顾问阶段的合作:
双方基于充分合作共识,特签订此顾问委托合同。
第一条:委托物业的基本情况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顾问服务的物业为“l”,本物业位于。
项目净用地面积:。注:本项目案名为暂定名,经济技术指标,以政府规划部门最终审批为准。规划意向:。项目规划指标:。
第二条:经甲乙双方声明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保证与承诺,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如甲方通过乙方协助取得该土地的使用权,甲方承诺委托由乙方进行其独家全案招商运营顾问。
2.乙方向甲方承诺与保证,在签署本合同及合同有效期内,做为中国正式成立和登记的法人,有依其章程规定、在其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行事的法律能力。
第三条:前期顾问工作内容与方式
(一)前期顾问服务期限、内容、工作范围:
乙方提供从签订本合同至甲方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后终止服务。
1.项目概念性规划
工作内容:市场研究,项目概念定位,市场定位,客群定位,商业总体定位,定位的可行性研究。
2.项目规划诊断及调整建议及建筑产品细节策划
3.项目的业态定位:
工作内容1:
业态定位——要根据市场、消费、客群、竞争这四大属性,分别解决我们的商业业态中的服务档次与品质(在市场中的品牌地位)、服务项目、业态比例(体量与配比)。
工作内容2:
业态落位——主力店与次主力店落位,业态布局与分割,空间规划与动线规划。
(二)前期顾问工作方式:
2.动态资料;
4.配合甲方获取地块——我方不定期的派专业人员配合甲方与政府、土地所有者等相关方面进行协作;。
第四条:顾问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
收费标准:项目策划顾问收费为每月7万元(rmb70,000)即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把首月费用打入乙方账户,以后甲方每月10日前定期将顾问费打入乙方账户。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根据乙方需要,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项目相关资料。
2.甲方有义务全面支持乙方在项目定位、产品规划及市场推广方面的工作,并给予必要的知情透露。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在顾问服务过程中,应着力于所服务项目为甲方塑造品牌形象,提高项目未来的市场价值和知名度,增加甲方的无形资产,为甲方赢取最大的收益。
2.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负责合同所规定的服务内容的保质保量完成。
第七条合同的终止和变更
1.如甲方未取得该地块的使用权,本合同自动终止。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但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除自然力、政府政策变动、甲方项目进程等不可抗力之因素外,应按合同约定之要求,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且甲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2.合同经双方签字后,如甲方无故单方面中途终止执行合同的部分或全部内容,则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乙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并承担10万的违约金,乙方有权终止继续执行本合同。
3.上述“一切经济损失”由双方共同认可,且经过仲裁机构、提起讼诉的法律机关所承认的评诂机构进行的经济损失评诂为准。
4.如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使乙方不能及时开展各项工作,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工作延误或影响,乙方不承担任何损失或责任。
5.滞纳金:若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一周内付款,则须自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算起,每日按拖欠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滞纳金。
第九条其它事项
1.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在争议产生后,双方未能以协商方式解决争议,或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相关的任何问题引起的争议,均应提交本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甲方决定在/等项目的融资或其他资本运营事项方面聘请乙方作为财务顾问,乙方同意担任甲方的财务顾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本合同中乙方提供甲方的财务顾问服务是/项目的专项财务咨询服务,本合同乙方为甲方主要提供以下第一款第项约定的服务。:
1、政策法规咨询: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及时发布与资本运营相关的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等,并为企业资本运营提供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正确理解与运用。
2、财务咨询:为甲方提升财务管理能力、降低财务成本、税务策划、融资安排等提供财务咨询,推介创新业务品种,为甲方资金风险管理和债务管理提供财务咨询。
3、投融资咨询:当甲方进行项目投资与重大资金运用时,或者甲方直接融资时机成熟以及产生间接融资需求时,乙方提供基本的投融资咨询。
4、产业、行业信息与业务指南:乙方向甲方提供宏观经济、产业发展的最新动态以及行业信息和有关研究报告,并为甲方提供自身经营所涉及的业务指南。
5、直接融资顾问:包括企业融资和项目融资,以及对股权或债权融资方式进行比较、选择、建议和实施,居间安排甲方与融资对象达成融资、贷款合同。
(1)企业融资:依据企业需求、市场状况,为企业量身定做融资方案,包括私募、ipo、增发、配股、可转债、公司债券、授信贷款等,并负责编制有关文件,协调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居间达成融资合同。
(2)项目融资:协助企业编制项目融资的商业计划书,组织项目融资推介,并作为居间人安排商务谈判并促成合同达成。
1、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可采用实地调研考察、双方会晤、书面文件联系等交流方式。
2、乙方利用本公司财务顾问网络为甲方项目寻找、筛选融资方式、途径和对象,并居间安排谈判为甲方成功促成融资。
三)财务顾问费用。
本合同财务顾问费用按照以下第项条款约定实行。
1、乙方作为甲方聘请的财务顾问,按月向甲方收取日常咨询服务费用共计人民币万元整。在本合同签订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付款方式为现金/支票/汇款。
2、乙方为甲方提供融资咨询顾问服务,按成功融资资金收取甲方顾问服务费用。
3、甲方居间服务费用。
4、双方认为需要进行实地调研、定期培训或双方会晤等交流方式,由甲方负担实际发生的费用。
二、服务期间。
双方商定,服务期间暂定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满后如双方无书面异议,则服务期间以年为单位时间自动顺延;如有任一方有异议,则应当于期限届满前至少一个月以书面方式向对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合同自该服务期满费用结清后终止。
三、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配合乙方工作,并为乙方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2、向乙方提供有关企业改制、兼并收购、管理层收购(mbo)、资产重组、资产管理和投融资等资本运营方面顾问咨询所需的基本资料和相关信息等,并确保真实、准确、完整。
3、按双方协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常年财务顾问费和相关费用。
4、甲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乙方许可,甲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乙方提交给甲方的材料与文件。
(二)乙方的义务。
1、乙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全面、及时地履行本合同。
2、乙方承诺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3、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披露)甲方提交乙方使用的材料与文件。
四、合同的效力与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商定或不可抗拒的原因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均须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果,双方同意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壹份。未尽事宜,经双方磋商后,可另立补充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另外,因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居间服务引起的甲方与第三方签定的合同,构成本合同的费用结算依据。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
联系地址:
乙方:
联系地址:
本合同书签署日期: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同。
1、合同有效期:。
2、甲乙双方共同合作,由乙方通过网络营销的方式,为甲方完成你我贷数据调研服务工作。
1、甲乙双方本次是以cps引流作为合作方式,乙方根据甲方要求,依法依约进行网络营销服务,将合法调研结果中客户授权信息提供给甲方。
1.1甲乙双方有权在合同履行期间经双方友好协商后要求变更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时间、衡量标准等,但应以书面文件或邮件形式通知对方,双方同意后,依照变更后内容执行,涉及该项目合作内容、付款方式、服务费用等内容的变更,甲、乙双方必须另行以书面合同的形式盖章确认后方可执行。
1.2甲方有权规定乙方导流服务范围及所使用产品展示素材,并应提前3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形式)提供给乙方;乙方需根据甲方要求安排配合进行导流及调研服务。乙方获取上述客户信息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2、乙方需保证获取客户名单数据应采取合法方式,不得出现违法、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权益的情形。
3、双方约定在合作过程中重要的来往文件包括:双方或各方盖章的书面文件、双方以邮箱形式发送的电子邮件。上述文件均可作为合作执行的依据(乙方以甲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甲方以乙方“”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若一方联系邮箱发生变更,该方必须及时通过书面形式或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另一方,以更改后的邮箱发出和接收的电子邮件为有效)。
1、乙方有义务提供满足甲方项目所需的信息;并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完成数据整理后将数据提交给甲方。
2、乙方在营销推广过程中,需要以友善的、合法的、能够被信息联系人接受的方式,获取调研信息。乙方应严格遵守新广告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借款客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不得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也不得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并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等。如因乙方违反广告法招致行政处罚、第三方向甲方索赔的,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如甲方已支付有关罚款、对第三方赔偿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款项。
3、甲方有义务在合同约定时间内支付乙方服务费用,乙方服务费用的产生以通过乙方提供的有效名单数据后,该名单中的客户在甲方网站合法有效地进行业务活动为前提,不包括甲方现有客户数据及无效名单。
4、乙方不得以甲方或其关联企业的名义从事非法吸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或利用甲方提供的资料、信息等内容,自行或授权或指使任何第三人经营甲方公司业务。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向乙方索赔。如因乙方前述行为导致第三方或国家机关追究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5、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客户授权信息,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信息与用户向甲方提供的信息无重大偏差,乙方不得伪造用户信息或诱导、协从用户提供虚假信息、伪造虚假资料。
6、乙方保证其具有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资质、网络营销领域的合法和适格,拥有其推广渠道“”的所有权或已获得其合法授权,并已获得客户关于其个人信息供乙方和甲方使用的授权,对乙方所经营业务独立承担责任,不使任何第三方因与乙方的权利争议而对甲方有任何请求或诉求,否则乙方应承担因此造成的甲方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
7、若乙方开展网络营销及调研服务需要甲方提供广告素材,则乙方须保证,未经甲方书面允许,乙方不得对与甲方及甲方产品相关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程序、文案、banner图、屏幕截图、宣传材料)做任何技术、文字等方面的改动,亦不得将上述材料复制、销售、出租、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产品推广、宣传外的任何其他用途。否则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8、按照诚实守信的原则,乙方平台只能以法律法规、本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或其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正确方式推广,乙方不应以任何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损害甲方和用户的合法利益,不得以各种恶意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伪造或帮助客户伪造进件资料、虚构资料等)骗取有效cps或有效名单量而获得不合法收益,一经发现,甲方有权拒绝支付乙方违法违约期间的服务费,并要求乙方按乙方违法获得的相应服务费的2倍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9、甲方仅依据本合同对乙方负责,向乙方履行合同义务,甲方不对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第三方推广渠道合作商)承担任何责任。如因乙方采用广告嵌入等方式在其他第三方运营的网站为实现本合同之目的为甲方进行推广的,该责任由乙方承担。此种情形下,如第三方网站运营方向甲方追责而导致甲方向该第三方进行了赔偿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10、未经乙方或客户本人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客户信息提供、泄露给任何第三方个人或机构。甲方有义务保护客户信息的隐私,保护客户信息安全。
1、结算方式:
甲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的3%向乙方支付费用,即:结算金额=实际放款金额*3%。
2、付款方式:甲方于项目执行次月的5个工作日内与乙方核对上月实际放款金额,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核对结果存在异议,乙方应在收到核对文件2日内提出,否则视为对甲方的核对结果无异议,以甲乙双方确认后的实际放款金额结算。乙方应当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法有效发票后于当月底前依据双方确认的实际放款金额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费。
甲方开票信息:
名称:xxxx。
纳税人识别号:xxxx。
地址、电话:xxx。
开户行及账号:xxxx。
3、银行账号:
4、本合同价格为含税价格。
1、甲乙双方仅为合作关系,除本合同明确约定的合作内容外,非经双方书面确认或经另一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均不得以对方名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甲乙双方必须积极维护双方的利益和声誉,不得泄露对方的商业机密;本条款不以合同终止或解除而无效。
2、双方对于因为履行本合同而交换的各种对方的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文件、图片、屏幕截图、宣传物料、商标、标识、域名、硬件、软件程序、密码、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验过程),均负严格的保密义务,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上述保密信息或用于其他目的。
3、有关本合同内容,未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不得公开、传播或向任何第三人透露。
4、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使用或授权第三方使用甲方商标、标识、企业名称、域名等对外从事任何活动,否则,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概由乙方承担。如导致甲方向第三方赔偿,概由乙方承担。
1、甲、乙双方中任一方未履行本合同条款,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或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对方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签约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影响合同执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但因不可抗力因素而无法履行合同的一方,须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尽快通知对方,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向对方提供有权机关出具的关于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对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发生其他重大事故,以致一方履行合同与其签订合同的目标相悖,则双方可协商暂缓履行或者终止履行本合同。
3、未尽事宜,需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裁决。
4、乙方应确保提供的客户名单不违反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规定,如因乙方违规违法造成甲方对外承担经济赔偿或者政府罚款、罚金,甲方有权追偿。
5、如双方合作的市场效果不佳或遇p2p行业监管政策变化或政府等行政机关要求限制等不可抗力情形,甲方有权提前三个日历天通知暂停、终止或解除本合同,此时,甲方不构成违约。
6、甲乙双方及其雇员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编造虚假客户、项目等;不得以非法骗取融资为目的,串通客户,使用虚假合同、证明文件等;不得单独与第三人约定损害对方利益的条款;未经对方许可,夸大宣传,虚假宣传,造成不良法律后果的,由一方自行承担;若误导他人,给对方造成不良影响,一方可要求违约方退还已收取的相应客户服务费,并消除影响;造成直接实际经济损失的,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甲乙双方均有权向有权国家机关举报。
本合同壹式贰份,自双方盖公章后于本合同第一条第1款约定的起始日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双方认真阅读本条款,双方同意签订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1、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2、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合同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但不限于明扣、暗扣、现金、购物卡、实物、有价证券、旅游或其他非物质性利益等,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3、双方严格禁止双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双方经办人或者其他任何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是违反双方公司制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都将受到双方公司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4、双方郑重声明:双方均反对对方或对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款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5、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上述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赔偿金额最低为任何一方金额的十倍最高以一方受到的实际损失为限。
6、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7、双方公司员工,如发现对方或者己方合同有关人员存在商业贿赂的,均可向己方以及对方公司举报。双方举报联系方式为:
甲方举报邮箱:
乙方举报邮箱:。
8、受理举报的一方或者双方,必须就收到的举报进行调查并将结果互相向对方公示。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相关规定,就甲方委任乙方为企业顾问一事达成协议内容如下,并订立本合同,以兹双方共同信守。
一、委任事项。甲方委任乙方担任本公司的顾问,负责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及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服务等。
二、时间:为期1年,自20xx年月日开始起算至年月日止。
合同每年一签,每年期满双方重新签订,另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合同期满双方未能重新签订合同、协议的,本合同自期满之日自行失效,任何一方不得经任何理由或借口要求另一方就本顾问合同的聘用关系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或补偿。
三、顾问费。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万元)。支付方式: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安排,或由双方另行商定。
1、根据公司工程项目的管理模式,建立科学规范化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
3、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的相关事项;。
4、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投标前的考察工作;。
5、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信息收集等工作;。
8、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实施进行管理;。
10、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工程结算的各项事项;。
11、协助公司及董事长处理涉及联接监理公司对bt项目或其他工程项目相关事宜的沟通及其他工作。
12、处理公司或董事长交付的其他事项。
五、保密责任。
1、乙方任职期间的保密义务。
乙方除了履行顾问服务的需要之外,承诺承担下列保密义务:
(2)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刺探与顾问服务无关得商业秘密;。
2、本合同解除之后的保密义务。
六、其他约定:
1、乙方确认,乙方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仅属于提供顾问服务,甲方与乙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劳动关系及聘用关系。
2、甲方除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顾问费外,无需额外向乙方支付任何报酬或费用,甲方无需为乙方购买社会劳动保险。
3、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因意外事故、乙方自身身体原因等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交通费用、误工费、伤残赔偿等均与甲方无关。
4、因本合同的特殊性,不论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解除或本合同期满终止,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形式的赔偿款或补偿款。
七、本合同解除、终止。
1、因如下事项之一,任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1)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的顾问服务事项;。
(2)因乙方身体原因不能继续履行相关的顾问服务;。
(3)因甲方工程项目的调整或因甲方内部的调整;。
(4)因其他事项的发生,导致不需要继续执行本合同。
2、因任一方的原因需解除本合同的,一方有权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本合同自解除之日起(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不再执行。
3、本合同解除的,双方办理相关的资料移交手续,且对相关的顾问费进行结算。
八、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应该按照损失的大小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九、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经双方签盖公章后生效。因履行本合发生的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顺德区人民法院裁决。
十、本合同一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乙方指派专人为甲方提供税务专业服务。指派人员应取得国家注册会计师资格(或会计师职称或其他等同资格)、拥有相关从业经验,以税务顾问的身份在本合同规定的工作范围内为甲方提供税务服务。如被派的税务顾问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经甲方同意,可由乙方的其他税务顾问暂时代替职务。双方同意,税务顾问的全部职责在于运用一切可能的手段最大限度地维护客户的合法利益,工作贯彻预防为主,补救为辅的原则。同时,甲方有义务为税务顾问全面、客观、及时地提供有关情况,以便保持税务意见的客观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二、税务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税务事宜。
4.双方商定的其他税务事宜。
三、税务顾问应享的权利。
2.了解甲方在企业税务和投资融资等业务方面的实际情况;
3.列席甲方领导人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活动中的有关会议;
和调查取证等必要费用由甲方负责实报实销。
四、税务顾问应尽的责任。
1.应当及时承办委托办理的有关税务事宜,认真履行职责;
2.应根据本合同规定和甲方委托授权的范围进行工作,不得超赿委托代理权限;
3.承诺不接受任何针对甲方的敌意业务委托,并将尽最大努力维护甲方的利益;
4.接触、了解到的有关甲方生产、经营、管理和对外联系活动中的业务秘密,负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五、甲方认为乙方指派的税务顾问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可以要求乙方另行指派,乙方应予满足。
情况,乙方应及时给予帮助和解决。
七、经双方协商,由甲方每年(月)向乙方支付顾问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甲方的重大的税务事宜,如涉税刑事案件、民事争议、行政争议代理,出具《税务》、
根据甲方企业情况制作《税务备忘录》等,如需委托税务顾问参与的,应办理委托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另行收费。
九、合同变更、中止和解除。
本合同内容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进行修改、变更,以及中止和提前解除;当发生以下情况时合同可提前解除且合同双方均不承担责任:
1.根据税务、法规、规章、行政命令规定和实施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2.由于订立本合同时所处的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使得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由于战争、自然灾害和其它不可抗力而使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十、合同争议与解决。
合同双方就合同内容发生争议时应本着相互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当无法协商一致时指定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从______年____月___日起,到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规定及行业惯例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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