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可以是口头协议,也可以是书面文件,但书面形式更有法律效力。在撰写租赁合同时,可以参考以下的合同范本,根据自身情况进行个性化调整。
土地租赁是某一土地的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在一定时期内相分离,土地使用者在使用土地期间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租金,期满后,土地使用者归还土地的一种经济活动。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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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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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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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_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农业科学技术的推广,改变传统陈旧的农业耕作形式,培育和合理使用林木资源,加快荒山绿化,发挥森林蓄水保土、调节气候、改善环境作用,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经公开协商讨论同意,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镇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 _ 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土地类型)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如下:
南至:____ __ _________。
附图已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
二、土地用途及承包形式
1.土地用途为苗木种植,古树、造型树、名贵树种等绿化苗木的假移植,苗木收购,公司办公等。
2.承包形式:个人承包经营。
三、土地的承包经营期限
该地承包经营期限为 年,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日止。
四、承包金及交付方式
1.该土地的承包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 元,承包金每年共计人民币 元。
2.第一次三年一交,以后一年一交,在合同承包期间租金不变。
五、 地上物的处置
乙方有权处理承包区域内现存地上物及其他植被,在承包经营期内乙方所建设、种植之地上物所有权亦为乙方所有。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并使乙方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包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包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承包期间,如乙方需砍伐树木,甲方应当配合乙方向有关主管部门申请办理采伐许可证。
4.协助乙方进行农业高新技术的开发、宣传、褒奖、应用。
5.按照合同约定,保证电路畅通,并无偿提供通往承包地的道路。
6.按本村村民用电价格收取乙方电费。
7.为乙方提供所在地村民的其他同等待遇。
8.在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不得重复发包该地块, 在承包期限内,如因承包范围出现土地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若致使乙方遭受经济损失,由甲方按国家相关规定进行赔偿。甲方必须确保乙方在承包期内不受任何干扰。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包的土地。
2.享有承包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乙方在承包地范围内可以种植速生树种和其他林木、果树,并可以养殖家禽、家畜及鱼类等动物,但不得污染饮食水源和村民的住宿环境。
4.乙方对承包地有独立自主经营权、林木所有权、林木处分权和收益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承包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乙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与甲方无关。
5.乙方可在承包的土地上建设与约定用途有关的生产、生活设施。
6.在承包期内,乙方须按合同规定缴交承包款给甲方,并有权拒绝交纳除合同规定承包款外的任何其他非国家规定之费用。
7.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七、合同的转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前提下,可以自主采取转包、转让、出租等方式实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取得的收入全部归乙方享有,甲方不得对此主张任何权利。本合同转包后,甲方与乙方之间仍应按原承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乙方与第三方按转包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和承担义务。本合同转包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包合同不能履行,给转包后的承包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法定代表人或人员的变更,都不得因此而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3.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双方均不能追究对方的责任,但乙方必须及时将情况报告甲方,甲方应及早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协助恢复生产,并根据乙方的损失情况协商减免承包款。
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
5.如甲方重复发包该地块或擅自断电、断水、断路,致使乙方无法经营时,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其违约责任由甲方承担。
6.本合同期满,如继续承包,乙方享有优先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半年签订未来承包合同。如乙方不再继续承包,乙方必须将承包地的林木等砍伐处理完毕。在合同期满后90天内将原承包地交还给甲方。如合同期满时,承包地内的林木若因未达到经济采伐期、或因采伐指标等限制未能采伐,乙方可向甲方申请有限度延长承包期至林木采伐完毕,甲方应该适当给予延长承包期,延长期的承包费由双方另行商定,但不得超过本和约承包费用之二倍。
7.本合同履行期间,即使下列情形发生改变,甲乙双方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内容履行各自义务:
(1)、甲方的负责人、经办人变更;
(2)、甲方的名称改变、甲方分离或甲方与他方合并。
8.承包期内,承包户主如去世,其家庭成员及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之以上约定,即视为违约。如甲方违约导致解除此合同,须付给乙方违约金人民币十万元、并退还乙方所付的全额承包费;如乙方违约,甲方不予退还乙方的承包费,并且解除此合同。
2.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足额支付租金。如超期缴交承包款,则按应付未付部分的日万分之四交付逾期付款违约金给甲方,直至付清应交的承包款为止。如超过6个月尚未付清应交的承包款,则视为乙方违约;如因甲方发包地手续不合法或因甲方发包地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则视为甲方违约。
3.因乙方为提高土地生产能力而投入相应资本及人力,无论甲方在合同到期前以任何理由收回该承包土地,乙方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补偿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同时对于乙方所承包地上的建物、树木及其他地上物等以实际评估价值合理作价,作价款一次性付给乙方。
十、合同纠纷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纠纷,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辽源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公证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附 土地平面图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
一、土地租赁的两种方式:
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深化,我国土地租赁存在着两种不同的方式。一是国有土地租赁;一是土地使用权出租。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都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方式。
在土地管理法规中,国有土地租赁的概念在1998年2月17日发布的《国有企业改革中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第8号令)首次被提出并予以界定的,而且被规定为国家处置土地资产的方式。
1998年12月24日颁布的《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已经将国有土地租赁明确规定为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方式。
1999年7月27日国土资源部颁发的《规范国有土地租赁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一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出租给使用者使用,由土地使用者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签订一定年期的土地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的行为。国有土地租赁是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的一种形式,是出让方式的补充。"《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标的物具有复合性,即不仅包括土地使用权,还包括土地上的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当出租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时,其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随之出租,同时,出租土地使用权时,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也随之出租。土地出租一般是同房屋租赁结合在一起的,单纯的场地出租行为在整个土地使用权出租市场中比较少。
由于在土地使用权出租中,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不发生转移,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取得对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一定期限使用的权利,期限通常较短,投资相对较少,方便灵活,出租人则通过承租人支付的租金收回投资,因而土地使用权出租十分普遍,具体形式也有多种多样。如商业柜台出租、各种铺面出租和住房出租等,都包含着土地使用权的出租。
二、在国有土地租赁和土地使用权出租的概念中,都采用了租赁、租金这样的词语,使人容易混淆,实质上国有土地租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之间存在以下主要区别:
第一,所处的土地市场不同。国有土地租赁属于土地一级市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属于土地二级或者三级市场。
第二,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国有土地租赁的主体是土地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租是在土地使用者之间进行,其主体——出租人是通过划拨、出让(或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受让人;承租人为取得一定年限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全部或者一部分的使用权,并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主体。
第三,土地使用者的权益不同。《意见》第六条规定:"国有土地租赁,承租人取得承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按规定支付土地租金并完成开发建设后,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或根据租赁合同约定,可将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承租土地使用权转租、转让或抵押,必须依法登记。……"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租。承租人将承租土地转租或分租给第三人的,承租土地使用权仍由原承租人持有,土地承租人与第三人建立了附加租赁关系,第三人取得土地的他项权利。
承租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承租人转让土地租赁合同的,租赁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给第三人,租赁合同经更名后继续有效。
三、承租土地使用权的抵押。从《意见》第六条的规定可以看出:
第一,单独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即地上没有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承租土地使用权可设定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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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出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本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第四十五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1、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
2、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
3、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
4、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根据上述规定可知,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时,地上必须具有合法的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也就是说,地上没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而单纯的划拨土地使用权,是不能出租的。同时,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房地产所有权人以营利为目的,将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地上建筑物出租的,应当将租金中所含土地收益上缴国家。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土地使用者无合法原因擅自出租划拨土地使用权,属非法行为。
出让(或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出租。按《条例》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使用者,在规定的期限内土地使用权可以出租,未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期限和条件投资开发、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租。
四、什么样的农村土地可以租赁?该土地是否可作为商业用途?例如:养马场、游乐园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要经县级土地部门审批,从农业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需首先经过政府的土地征收程序将农村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后才可以用于商业用途。
主体资格,审查产权证上记载的权利人与出租人是否一致。租赁期限,注明租赁起止日期和租赁年限。土地信息,列明租赁土地的名称、位置、面积、质量等级。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解除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协议解除,即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原因发生,经双方当事人共同协议,在不违背法律及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协议解除原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2)当事人一方严重违约,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在合同生效后,双方当事人中的一方无故擅自违约,使得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成为不必要,并已经给无过错方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且这种损失已无法弥补的,无过错方有权解除。
(3)情事变更解除,即在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成立后,不是由于双方当事人的原因发生了情事变更,致使合同的基础丧失或动摇,如果继续维持合同的原有效力,则显失公平,依照情事变更原则,受损害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情事变更原则是解除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一个法定原因。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的解除使基于原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这种消灭,只能是将合同解除时止之后的债权债务关系消灭,解除之前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
甲方:
乙方:
为发展经济,合理利用资源,甲方同意乙方承包甲方所在行政区域的大美屯河段沿河开采砂石。为维护合同双方的共同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在互利、合理公证、平等的前提下,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本行政区域承包采砂
(一)甲方同意乙方在甲方所在行政区域的大美屯河段,经村委会、村民小组、村民会议讨论一致同意,通过招商方式开采砂石。位置在沿河大美村下游往东(地名、沙滩名)往东往西(地名、沙滩名)上游约公里处,宽度可开发利用,不影响航道。
(二)甲方提供给乙方承包的砂石开采场地必须没有纠纷和土地纠纷。因纠纷或土地纠纷、村民停止或阻碍乙方生产等原因导致乙方不能正常工作的,甲方应将乙方支付的承包采矿费一次性全部返还给乙方。
二、砂石的合同开采时间
开采时间为xx年11月1日至xx年10月31日。
三、承包开采砂石的费用
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年租金人民币元整,作为开采前砂石开采的承包费。
四.付款条件
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两天内以现金形式向甲方支付合同费用。
五、合同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采沙所需的其他相关手续、证件、机械设备安装及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的经营方式和时间。
(二)甲方负责保护乙方的生产环境,制止一切人为干扰和生产设备的破坏,调解各种矛盾和纠纷,保证乙方正常的生产和生活。
(三)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不得将乙方承包的砂石转包或变相转包给他人。甲、乙双方共同管理该场地,甲方有责任禁止未经乙方同意的一切捞砂、淘金等作业进入乙方承包场地,并停止乙方以外的一切开采和占有行为..出现上述情况,甲方应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六、双方不得擅自解除合同。甲方未经乙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的,应一次性退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费用,并赔偿乙方人民币1万元整。如果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解除本合同,甲方支付的费用将不会退还给乙方..除了不可抗拒的因素。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以上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应相互合作,平等相待,和平共处,积极努力,确保安全生产、稳定团结的双赢局面。
甲方:
日期:
乙方:
日期: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该田地总面积为________亩(具体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记卡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亩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从第________年起每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________年内缴当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收款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归集体所有。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八、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水产养殖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特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租赁___________。
二、租赁期限自___________。
三、租金为___________。
四、土地交付时间:____________。
五、乙方在经营期内福利待遇较差的,可在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但是,甲方不得在本合同期满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扰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如因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期满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签合同,乙方继续经营。如乙方不愿意续约,则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将土地恢复原状或以合理价格对相关建筑物进行定价,甲方在向乙方支付对价的情况下取得相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向村委会报告一份。
甲方: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
公证处:___________
缔结日期: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合同号:
出租方(甲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承租人(乙方):(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租人依法授权出租土地使用权,出租土地所有权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拥有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管辖权和行政权,以及国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公共利益所必需的权利和利益行使的其他权力。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共设施不在土地使用权出租范围内。
第三条甲方在目前情况下(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条件下)租赁给乙方的宗地位于:宗地号:;土地面积(含共用面积)为平方米。其位置和范围见本合同附图。附图已经双方盖章确认。
第四条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土地为土地。
第五条本宗地使用权租赁期限为年,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
第六条该地块土地使用权租金为人民币元;土地年使用量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年租金总额为人民币。交付租金的日期和方法:
年月前缴纳人民币;
年月前缴纳人民币;
年月前支付人民币。乙方应以转账、支票或现金的方式支付租金。
第七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当年租金及其他应付款的,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应付款的‰支付滞纳金。逾期未支付全部款项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使用权,注销土地使用证。甲方应向乙方收回实际使用日的租金,并增加半年租金金额作为经济补偿。
第八条本合同所列年租金标准按照政府批准的租金标准执行。如遇调整地租标准,甲乙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并按政府公布的新租金标准收取。
第九条乙方按合同规定向甲方付清当年租金后,应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租赁期内,乙方不得改变该地块的用途。确需变更的,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重新办理土地使用手续。
第十一条乙方以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未经甲方依法批准,不得转让、转租或抵押。否则,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没收非法所得,已付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二条乙方出租该地块后闲置一年以上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闲置土地费;如果甲方连续两年闲置,甲方有权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十三条因甲方原因导致乙方延迟占用土地的,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租赁期限相应顺延。因延误给乙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从本合同项下应付租金中扣除。
第十四条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甲方有权无偿收回转让地块的使用权,乙方应按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手续,并交回土地使用证。
乙方如需继续使用该宗地,必须在期满前60日向甲方提出续租申请,经批准续租后,确定新的租赁期限、租金等条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租赁期满,乙方不续租的,应在租赁期满前10日内向甲方注销《国有土地使用证》,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按国家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乙方在用地期间,因政府法令、城市规划等特殊原因需要通过其红线范围内的各类管线工程的,乙方不得阻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项目业主合理补偿。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国家建设、军事建设等特殊情况,甲方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和法定程序,提前收回租赁土地的部分或全部土地使用权,并可变更或终止本租赁合同。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土地租金按实际使用日期支付。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应提前30天通知乙方。
第十七条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合同的,不承担责任,但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发生不可抗力时,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5日内通知另一方,并提供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第十八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九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方式解决争议。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本合同按照下列第(一)项的规定生效。
(1)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赁方案已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项下的土地租赁方案仍需经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人民政府批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一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的金额和面积应以大写和小写形式表示,大写和小写金额应一致。如有不一致,以大写为准。
3.本合同于年 月 日在省、市、县签订。
4.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租用甲方东盟花卉博览园场地从事花卉生产及经营事宜,双方达成以下合同,土地租赁合同书。
一、甲方同意将在东盟花卉博览园_________号地块出租给乙方,用于花卉生产及经营,或经甲方同意的其他行业。
二、租赁地块四至界线。
东以为界,南以为界,西以为界,北以为界。具体坐标见附图。
三、面积。
本协议租赁土地面积共亩(平方米)。土地测量以四至道路中线为界。
四、租期。
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五、租金。
1.租金按年度计算,每年每亩土地租金如下:
(1)自20xx年8月30日起至20xx年2月28日为免租期;
(2)自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8月30日为租金优惠期,每亩租金为元/年。
(3)自20xx年9月1日起,每亩租金基础为元/年,按每5年递增10%。
2.租金实行一年一付,先交后用制,每年于7月1日前交纳下一年度的租金,以现金或银行支票为租金支付方式。
3.乙方到期不能支付甲方足额租金的,则甲方按未交部分,每天收取千分之三的违约金.乙方超期60天不能足额缴清租金和违约金的,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并限定乙方在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超期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
六、甲方权利和义务。
1.制订有关治安、消防、卫生、用水、用电、物业、环保、经营管理等内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负责监督实施。这些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双方共同遵守。
2.协助各级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有关规定的乙方进行监督、教育、整顿,直至单方解除合同。
3.按约定为乙方提供场地及相关配套设施和经营条件,保障乙方正常经营。
4.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干涉乙方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5.对园区进行管理,维护并改善园区的整体形象,包括:对经营品种的规划和控制、功能区域的划分、园区经营管理及质量控制;服务质量管理;营销管理;形象设计;市场调研;公共关系协调;纠纷调解;人员培训。
6.对园区进行物业管理,并负责园区内的安全防范和经营设施的建设及维护,包括:建筑物(包括公共区域及租赁场地)的管理及维修保养;对乙方装修的审查和监督;水、电、气、空调等设备、管道、线路、设施及系统的管理、维修及保养;清洁管理;保安管理并负责园区的公共区域安全;消防管理;内外各种通道、道路、停车场的管理等。
7.做好园区的整体广告宣传和策划推广工作,扩大园区的影响力和知名度。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并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亮证照经营,做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和责任。
3.按照约定的用途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自觉遵守甲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及索票索证制度,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物业管理、推广安排、促销安排,合同范本《土地租赁合同书》。
4.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各项税费。
5.爱护并合理使用园区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6.按照各级行政管理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合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承担因违法经营造成的一切后果。
7.将场地转租给第三人或与其他租户交换场地的,应严格按照本合同有关条款办理。
8.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关本人或本企业的备案资料。
9.整个园区内外及所有建筑物外部(除乙方承租场地范围内自有房屋内部)的广告发布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广告宣传。
10.负责租用土地内的规划(须报园区统一审批)、建设和报建手续工作(乙方土地规划设计要通过甲方审核批准后方能建设)。
11.租赁期间,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改变租赁土地的用途。
12.乙方接受甲方的规划调整(以不超过乙方租赁面积的10%为限),甲方的规划调整需要占用乙方租赁地块的,乙方无条件退出需要占用的土地。调整出的土地面积从调整之日起免计乙方租金。
13.如违反规章制度或物业管理,接受甲方处罚。
14.乙方负责保管好园区内自己的财物、养护本方的苗木。甲方不负责乙方租赁场地内财物及产品的保管责任。
15.每月7日和21日,乙方亲自到园区办公室(南宁市江南区吴圩镇渌村东盟花卉博览园园区内)领取园区v发布的有关通知、通告、文告或其他与乙方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纸质文本资料,逾期不领视同乙方默认签收。
八、其他条款。
1.乙方向甲方支付建设保证金每亩600元,乙方按时进场生产经营,并满足下列协议条款后,于免租期满之日起抵充乙方的租金,若不按要求开展经营活动的,保证金按以下有关条款进行处置。
2.乙方还需向甲方支付合同保证金200元/亩,在合同解除并办清所有清场手续后,由甲方以现金或支票方式无息退还给乙方。
3.合同签订后乙方应立即对承租地进行规划,报经甲方同意实施。合同签订后20天内,乙方必须进场建设。
4.合同签订后100天内乙方必须在承租地内种植或有效利用场地达到承租土地的80%以上。
5.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乙方种植面积达不到报请甲方批准规划80%的,甲方有权收回未使用的土地,甲方退回已种植部分的建设保证金,其余部分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如果在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甲方批准规划的20%的,甲方有权终止土地租赁合同,已经交纳的保证金全额不退,用作补偿甲方的租金损失。
6.乙方使用的水费、电费以及物业管理费按市场价执行。物业管理办法由甲方依法律法规另行制定,双方共同遵守。
九、合同中止。
1.如因国家征用该土地,征地补偿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乙方租赁土地上附着物的补偿归乙方所有,其余归甲方或原土地主所有,本协议自行终止,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土地转租。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乙方不得转租本地块。两年后,若乙方因本方原因需要转租地块的,必须向甲方申请办理过户手续,并由乙方交纳相当于涉事地块当年全年土地租金给甲方作为补偿。违反此规定者视同乙方自动退租,甲方收回土地。
3.本合同到期自然终止。
十、解除条件及违约责任。
1.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乙方应按照租用土地当年租金的两倍支付给甲方违约金。
(1)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场地或逾期进场建设,经甲方两次书面通知未改正的。
(2)进行其他违法活动累计达两次或被新闻媒体曝光造成恶劣影响的。
(3)逾期60天未足额支付租金、违约金、保证金和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累计100天未开展经营活动的。
(5)生产经营期间让土地荒废半年以上的。
(6)合同签订后180天内种植面积达不到20%的。
(7)不接受甲方的日常管理累计达到三次的。
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9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后方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并向对方支付相当于一年的租金作为违约金。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应退回预收的未实际使用期间的租金,并退还保证金及按银行当年利率为计算基数的利息。
3.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30天内清理场地物产并交回土地,逾期不交回土地及清理地面附着物的,乙方应按当年租金标准的两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清理的物产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收回土地。
十一、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天灾、国家政策不允许),使场地不能使用时,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退还乙方保证金,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补充与附件。
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用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面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三、本合同附件。
租赁地块示意图。
十四、争议解决办法。
如一方对本合同产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指定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乙方指定通讯地址、电话、邮箱(如变更需在变更后5天内书面通知甲方):
现在,就让我们试着写一下土地租赁合同吧。土地租赁期间,甲方转让土地及地上附属建筑、设施的,乙方无优先购买权,但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土地租赁合同注意”,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___年,自___年至___年。每年租金为___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___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___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___%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租赁)。
乙方:________________(承租)。
为保护耕地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规范耕地管理和承包地种植经营行为,按照生态优先、优化种植结构,发展避灾高产、优质高效、标准化生产、产业化经营的现代生态农业的原则,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耕地的使用管理。
为对耕地进行科学、合理、统一、严格管理,甲方对乙方租赁的全部耕地属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规划确定并纳入国家的基本农田,实行最严格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允许乙方自主决定种植品种和耕种方式,以市场为导向,实行宜粮则粮,宜经则经,充分提高耕地产出效益,鼓励以水为中心的基本农田改造,提高耕地单产效益。
第二条、租赁面积、位置。
甲方租赁给乙方耕地位于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总面积约________亩,四至界限分别为(以实际标注为准)。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时间共________年,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如遇国家政策性调整,另行议定。
第四条、租赁费用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按照先缴费后使用,一年一交,三年一议价的方式缴纳租赁费,租赁费头两年每年________元/亩,于每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将下一年租赁费以现金方式全部结清,________年至________年租赁费为________元/年、亩。三年重新议价时,不涉及经营权变更。
租赁期间乙方全部投入建设大棚温室种植地的,甲方不增收租赁费,如国家、地方投入配套建设的按实际情况适当增收租赁费,具体费用增收事宜由补充合同约定。
第五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承包所有耕地行使租赁权、监督权。
2、有权收回乙方不按合同约定经营的耕地。
3、制止乙方实施损害耕地资源和其它资产的行为。
4、依据租赁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赁费。
5、在租赁期终止后,有权提出新的租赁标准,选择确定新的承租方。
6、耕地租赁期间,国家各类惠农支农政策以甲方作为受益主体,但________区政府另有规定的除外。
7、维护乙方相关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对租赁的耕地资源经营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如在租赁期内对所租赁的耕地进行了基本农田改造,对改造形成的资产如电网、水利设施等由乙方全部投入建设的,在租赁合同到期后享有处置权。
2、乙方对耕地可依据市场需求,自主安排生产经营方式。
3、租赁期内不得对耕地进行流转,在租赁期满后,同等条件下,对原租赁的耕地有继续租赁的优先权。
4、按本合同的约定缴纳租赁费。
5、执行________区耕地管理政策,保护和合理利用耕地资源,防止沙化退化,不得越界经营,滥垦草原。
6、自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管理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规范的企业法人执照及相关手续。经营时要按照区示范农场标准进行建设。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在租赁期间,除合同约定和国家、________省及________市政策调整的因素之外,甲乙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和解除合同,如有违约,由违约方承担另一方的经济损失,当事人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分别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甲乙双方无法履行合同,或是合同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的,可以经双双方协商后,按照法律程序变更或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自行承担或双方协商解决。
2、乙方违约不按时缴纳租赁费的,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
3、乙方违约私自对耕地进行流转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乙方有违反国家、自治区及管理区耕地管理政策行为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交由农业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乙方如果在规定期限内(________日内)不能办理相关的企业规范注册手续,在取消租赁资格的同时,按所缴纳保证金的________%收取违约手续费。
6、乙方如果在二年内不能达到区现行生态农业示范标准的,年租赁费按正常标准上浮________%收取。
第七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其它事项。
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代表人(签字盖章):________。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租赁土地的地名面积。
租赁土地的地名叫。面积亩。四址:东西。
南北共有块。
第二条;租赁用途。
该地块只能种植水稻及蔬菜,不得种植其他作物,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在合同期间,不得随便更改土地的用途。
第三条;租赁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共计年。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可延续合同。
第四条;租金及支付方法。
每年当年租金共元。在每年到期前付清当年的租金。乙方不得中途违约。乙方如果到一年后不交当年租金,乙方有权收回土地。另有约定的除外。国家对土地的补贴以及待遇,由甲方享受。
第五条;合同终止。
在合同履行期间,如果遇到土地被国家征用或集体规划使用或甲方有需要要收回,租赁方必须服从且甲方不赔偿乙方一切损失。合同终止。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持一份。由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签字:乙方家庭成员签字: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公证人签字: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社员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定租赁合同如下:
一、租赁土地情况。
甲方自愿将位于____村________________的田以有偿的方式租赁给乙方作________________用途使用,该田地总面积为________亩(具体以土地承包使用登记卡为准)。
二、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即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三、交付时间。
在本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甲方将土地按现状交付乙方使用,且乙方同意按土地的现状承租。
四、租金计算、付款方式。
1、租金计算:甲、乙双方约定,以每亩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年租金总额为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从第____年起每年租金根据市场行情调整。
2、租金支付: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后____年内缴当年租金,甲方收取租金时开付收款收据。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不得中途退租且必须按时缴交租金。如逾期未交租金的,则视乙方单方违约,因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纠纷由乙方自负,乙方对此不得有异议。
2、在租赁期内乙方不得将土地出卖、抵押给第三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否则,即属乙方违约。
六、合同期满及终止的处理。
1、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地块上所建设的基础设施归集体所有。
2、租赁期满,如乙方要求续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并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书。
七、争议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份,各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发展养殖事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现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自愿将自己位于______的土地亩出租于乙方,由乙方作养殖事业使用。
二。租赁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三、租金为每年每亩地小麦、玉子各______公斤,在每年农作物收获后于出租方要求给付时以市场价格折合人民币给付。(乙方应于甲方提出给付请求后15日以内给付)。
四、土地交付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五、乙方在经营期间,若效益差,可以在合同到期前提前解除本合同;但甲方不得在合同到期前解除本合同。
六、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若因为甲方的行为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可以续租合同,由乙方继续经营。若乙方不愿续订,应恢复土地原状或在甲方自愿的情况下对有关建筑物予以合理作价,由甲方在支付给乙方对价的情况下取得有关建筑物的所有权。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补充,补充条款的效力优先于本合同。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由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并由乙方报本村村委会本案_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证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
订立时间: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市路号的亩土地的使用权及地上法律物、构筑物、附着物等(见附件)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乙方承租本宗土地必须进行合法经营,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三、乙方不得擅自转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
四、甲方应保证本宗土地上的水、电、暖等基本设施完整,并帮助乙方协调同水、电、暖的提供方的有关事宜,但具体收费事宜由乙与水电暖的提供方协商,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在租用期间,不得随意改变本宗土地状况和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及水、电、暖管网等设施,如确需改动或扩增设备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实施,对有关设施进行改动或扩增设备时如需办理相关手续,由乙方办理,甲方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协助,所需费用有乙方承担,否则,乙方应恢复原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乙方租用期间,有关市容法律卫生、门前三包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国家行政收费,按有关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负担。
七、乙方在租赁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八、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租赁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九、租赁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十、经甲乙双方商定,租金的交纳采取按年支付先付后用的方式,年租金为元,由乙方于每年月日交纳给甲方。如逾期交纳租金30日以内,乙方除应补交所欠租金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如逾期超过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甲方支付年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违约金。
十一、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二、在租赁期限内,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者因城市规划建设,致使双方解除合同,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十三、争议解决方式:。
十四、双方协商一致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六、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或签字)。
附件:土地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附着物情况。
参考条款: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由税务机关或县以上财政部门监制的收租凭证。无合法收租凭证的乙方可以拒付。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原出租方:_______
承租方:广东冠粤路桥省道s273线一级公路改建工程项目经理部(以下简称乙方) 甲与原出租方(高明区更合镇荔枝园村梁国生)在_______年10月3日签订了《土地租赁合同》承租梁国生一块约12亩的土地,用作路面施工稳定土拌和场和项目部驻地用地。租赁期自_______年10月1日起至_______年3月30日止;在租赁期间由于荔枝园村部分村委对此存有异议,乙方经与梁国生、荔枝园村委会全体村委三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补充协议:
一、乙方与原土地出租方梁国生签订的《土地租赁合同》有效,在租赁期间,荔枝园村委予以支持、配合,不阻扰施工。
二、租赁期满后,若乙方要续租,则乙方必须要与荔枝园村委会重新签订土地租赁合同;且续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租金按原租金递增50%,续租6个月总租金为壹万伍仟元整(15000)。
三、本补充协议与原《土地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有冲突矛盾则以补充协议为准。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一份,原出租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原出租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代表:
_______年 月 日 _______年 月 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本着“公开、诚实、平等、自愿”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林地承包租赁达成如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依法取得的区、乡(镇)村组林地的土地经营权转让或出租给乙方。
二、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
三.四个边界见附图。
四.转让租赁价格:每亩人民币在本合同期限内一次性结算。
动词(verb的缩写)结算方式:现金结算,双方凭收据。
不及物动词甲方转让和出租的土地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债务。
七.在本合同期限内,乙方享有独立的生产自主权、经营权和甲方享有的一切权利,但土地使用性质不得改变,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从事乙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八.违约责任:以上条款由甲乙双方在完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地址。
号码: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地址。
号码: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租赁地址:威远县石油基地8栋2单元702;。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1年;自20xx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2、房屋租金:每月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另付押金200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4、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30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2、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
5、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发展南岳庙村学前教育事业,提高本村幼儿园办园规模及质量,解决我村及周边村幼儿入园问题,配合完成新农村“11+4”幼儿园建设项目,现经甲方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甲方决定将闲置的土地租赁给乙方使用,根据《____________土地管理法》、《___________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甲方自愿将位于南岳庙学校对面,面积为______亩空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测绘图为准)
1.土地用途为新建南岳庙中心村幼儿园。
2.承租形式:单位承租经营。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50年,自幼儿园建成投入使用时计算租期,投入使用时间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每年租金为_______元/亩,共计人民币_______元。乙方应在投入使用后每满一整年将租金支付给甲方。
土地租金调整按投入使用时间每满________为一周期,租金调整依据市场价和幼儿园收入综合考虑,调整标准不得超出或减少原租金的15%;乙方因生源减少或其它原因无法经营,甲方应免除乙方租金。
和村民所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需一次性补偿以上村民土地补偿费及其其它费用共计现金人民币万元,现因甲方申请资金未到位,由乙方垫付,垫付时间为年月日。如后期资金到位甲方需如数归还乙方,同时需支付乙方垫付期间利息,利息标准和甲方注入资金利息一致。如后期无资金下拨,甲方不得收取乙方租金。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证该土地符合幼儿园建设用地,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4、甲方收取租金后应当按相关规定分配和使用,如因分配或使用不当而引起村民组及村民的矛盾与乙方无关,由此影响了乙方的正常经营,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5、甲方有义务协助或提供与租赁土地有关的手续、资料和证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出租方):
甲方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乙方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决定,甲方同意将自己享有使用权的部分土地出租给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平等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新菜园和竹头坑的土地租给乙方作为生产用地。
二、租赁期限为壹年,从20__年元月1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以公历为准)。
三、出生租土地的地界。
本协议租赁地1:新菜园,东界为道路,南邻曾典祥,西邻曾友凡,北界为道路。
本协议租赁地2:竹头坑,东邻姜伟香,南邻曾理凡,西邻曾庆山,北邻曾柏凡。
四、土地租赁费用及支付方式,时间。土地租赁合同书土地租赁费共计人民币120.00元整,大写壹佰贰拾元整。乙方 11月30日前付清租赁费。
五、合同期间,租赁土地不得擅自收回。提前收回土地,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当于自土地收回之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土地租金(按天计算)的违约金并赔偿由此给乙方带来的其他损失。
六、乙方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对出租土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出租的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七、乙方不可以在该租赁的土地上建造房屋、厂房等生产、生活需要的建筑物。
八、乙方不可将承租的土地转包,转租或入股等形式再流转。
九、甲方收取租金时必须出具收租凭证。
十、本协议生效后,国家对该宗土地的扶持资金由甲方直接享有。
十一、承包期届满后,本协议租地内的附作物应处理干净。
十二、该宗土地本届租用期满后,按照国家政策,根据市场行情,重新商定租赁费标准,但乙方有优先续承租权。
十三、在承租期间,如遇国家征用土地,则土地安置补偿费归甲方所有;附属物及在土附作物等补偿费归乙方所有。同时按照征用土地实际面积,乙方减少相应土地的承租费。
十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形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五、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或签字):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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