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可以减少经营风险,因为加盟品牌已经经过市场验证。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加盟品牌推荐,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选择的参考。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品牌户外用品系列产品区域唯一加盟商。授权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甲方配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品牌连锁店发展。
二、加盟经营。
1、甲方特此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区域内特许分公司。经此授权后,甲方在该区域内将不再授予任何其它企业、个人以同类经销权。
2、在授权期内,甲方在向乙方提供系列户外品牌产品时,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品级与实物相符,并保证货源供应。
3、甲方保证向中国大陆内各加盟方交付的产品保持统一的零售标价。
4、乙方应在双方共同商定的区域内开展经营和促销活动。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自己的经营活动和促销活动扩大到区域之外。
5、甲方在授权期内,将协助乙方进行品牌的形象设计,并向乙方适时提供相应的产品宣传资料、标识、招贴物品等。甲方可根据乙方的经营状况和要求,帮助乙方进行特定时间和区域的产品促销和推广活动。(具体事宜可另议)。
6、乙方须承担自行组织促销活动产生促销让利和费用。
7、乙方应在经营中向顾客提供良好的服务,维护甲方品牌的声誉、信誉和良好形象。
8、乙方未经甲方许可,不得将甲方授予的经销权以各种形式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9、凡甲方有新产品推出,乙方必须提早知道,并将新产品及时做宣传工作。
11、甲方必须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12、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售后保障。
三、培训与指导。
1、为使加盟商能良好经营,在开业前及本合同执行期间,甲方应向加盟店传授必要的知识和经营技术。
2、乙方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销售会议及临时经营者会议。甲方应提前四周通知开会日期。
3、除经营者会议外,甲方将不定期向乙方派遣市场负责人进行指导和培训。
四、供货及货品的调换。
1、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只需上甲方一些市场畅销产品样品展示,不压货,不囤货,货品库存甲方给予100%的调换。
2、甲方给予乙方充足的货源,不能断货,在供货大量是,因断货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3、甲方承诺乙方货品进货价最低及市场价格的统一性,如:
a:四季帐篷系列:
新款带罩:进价:,零售:。
b:充气沙发(三色):
进价:,零售:。
c:五件套(一桌四椅):
进价:,零售:。
……。
五、销售任务及奖励措施。
甲方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提供有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厂家有的广告、宣传资料。
六、保密。
除法律规定必须公开的以外,甲方不得向第三者展示乙方递交的营业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资料和有损于乙方利益的情报。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本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的经营技术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乙方有责任保证其职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前项秘密。
七、其他。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期满后双方若无异议,本合同继续生效,直至甲方或乙方提出更改本合同内容。
甲方:_______乙方:______。
甲方: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 (下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 (下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况,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赢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所属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代理费后,即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纳的代理费不予退返。
3、乙方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强化加盟店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加盟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经营地址是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或,如需签约后再确定具体店址,乙方在确定店址(店主)前须事先书面报请总部同意,以防店址布局重复。
3、乙方代理经营期限: 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促销方案;d、形象识别cis系统;e、企业文化和荣誉; 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 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 h、店堂装修、场地布置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它用途。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及新产品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5、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8、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仿冒、滥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损坏甲方的形象
(4)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出现价格混乱,经公司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可将剩余货物按本合同退换货规定退回甲方,在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原价收回。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区域垄断经营权
a、乙方须加盟后方具备代理资格,并交纳相应的代理费用,享有区域总代理的权利。
b、代理商正式确定后,乙方根据总部招商计划在其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和”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
c、代理签约后,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今后所发展的加盟商全部由乙方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加盟商进货均由代理商直接负责。
d、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加盟商,其业务由代理商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签约后总部在其区域发展的加盟商或代理商自行发展的加盟商,总部给予代理商管理费用壹万元。
2、价格监督权
在遵守总部价格规定前提下,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内分店产品、工具原料的.供货价格协调管理,须执行价格统一原则,如有变动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专营分店权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在不影响其他专营店商圈利益的前提下可自办”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经营。
4区域招商权
乙方在遵循城市人口五万人开设一家,店与店保持1000米的原则下,乙方可发展加盟商,但不得以收取加盟费为目的,须加强”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市场的维护与管理,以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如需甲方协助完成相关技术培训及商品配送,需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成本费用。
5、 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6、 分享招商广告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乙方发展加盟店时,由甲方统一签订协议书(包括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以复印件,交予乙方备案)。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应在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甲方须将发展的加盟商的个人资料移交给乙方备案。
8、 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运作情况,以利于甲方全面掌握、督促代理区域内的经营效益提升和加盟店的发展。
9、 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须按甲方《营运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运营,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运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10 、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11 、在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为扶持代理商开展业务,前期扶持铺货(按统一进货价格)元产品。)
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加盟商提供商品,代理商享受统一供货价的_____________折。
2、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或传真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理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为帮助加盟店提高资金利用率,实行有计划、合理、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结构,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 、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代理商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为保障乙方更好的拓展其代理区域市场,前六个月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以后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否则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权变更: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与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协议约定代理费金额的30%,向对方赔偿违约金,双方解除本协议。除此以外不再计算其它损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3、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6、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7、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
签约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829厅
邮编:100036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甲方:美舍雅阁香薰用品(北京)有限公司(下称甲方或总部)。
乙方:(下称乙方或代理商)。
乙方经过对甲方之经营理念、营销模式、管理能力等多方考核及市场明确定位后,结合自身条件、当地市场资源、总部条件等多方面情况,提出加盟区域代理申请,经甲、乙双方本着友好协商、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特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
总则。
1、甲、乙双方都是独立自主、自负赢亏的合法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代理商所属员工不是总部的员工,总部对其劳动关系及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向甲方交纳代理费后,即取得本协议约定区域范围内的代理经营资格,本协议生效后,乙方交纳的代理费不予退返。
3、乙方自觉维护总部利益,服从总部的统一规划和管理,切实强化加盟店建设与管理,业务上接受总部的督察和指导,对内实行自主经营、独立核算。
4、加盟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约束和保护。
第二条:代理经营区域、代理经营期限、经营地址的确定:
1、乙方代理经营地域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不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经营地址是___________省_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镇)_____________或,如需签约后再确定具体店址,乙方在确定店址(店主)前须事先书面报请总部同意,以防店址布局重复。
3、乙方代理经营期限:年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第三条:经营技术资产。
甲方的经营技术资产包括:
a、品牌字号形象标识;b、品牌形象代言人;c、营运和。
促销方案。
;d、形象识别cis系统;e、企业文化和荣誉;f、统一的广告资源和广告效应;g、营运手册和教育培训系统;h、店堂装修、场地布置方案等。以上经营技术资产乙方只能分享使用,不能转给他人使用和用作其它用途。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国内市场开发、推广及品牌形象宣传。
2、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经营技术资产。
3、负责制定产品的销售政策及新产品开发与供应。
4、为乙方免费提供相关的技术和消费技巧培训,以促进乙方的销售和服务工作的开展。
5、甲方有权对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经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可随时对其经营状况、商品价格及服务质量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
6、为提升品牌形象和乙方效益,甲方应进行不定期广告宣传。
7、在合同期内,如乙方违规经营,甲方有权责令乙方限期改正。
8、在合同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并取消乙方区域代理商资格。
(1)乙方在代理区域内仿冒、滥用甲方的注册商标,损坏甲方的形象。
(4)乙方在代理区域内出现价格混乱,经公司明确要求稳定后仍不能进行有效控制的。
出现以上情形甲方解除本合同或乙方单方自行解除本合同时,乙方可将剩余货物按本合同退换货规定退回甲方,在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二次销售的情况下,甲方按原价收回。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享有区域垄断经营权。
a、乙方须加盟后方具备代理资格,并交纳相应的代理费用,享有区域总代理的权利。
b、代理商正式确定后,乙方根据总部招商计划在其区域内发展下级代理商和”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
c、代理签约后,甲方不得在乙方代理区域内发展其他代理商,今后所发展的加盟商全部由乙方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代理区域内加盟商进货均由代理商直接负责。
d、代理商签约前总部在其区域先期已发展的加盟商,其业务由代理商直接管辖和管理。代理商签约后总部在其区域发展的加盟商或代理商自行发展的加盟商,总部给予代理商管理费用壹万元。
2.价格监督权。
在遵守总部价格规定前提下,代理商负责代理区域内分店产品、工具原料的供货价格协调管理,须执行价格统一原则,如有变动须书面报请总部备案后实施。
3自办专营分店权。
在代理区域内,代理商在不影响其他专营店商圈利益的前提下可自办”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经营。
4区域招商权。
乙方在遵循城市人口五万人开设一家,店与店保持1000米的原则下,乙方可发展加盟商,但不得以收取加盟费为目的,须加强”美舍雅阁”天然香薰护肤用品专营店市场的维护与管理,以最终扶持开店为目标。乙方的招商政策、营运政策须书面申报甲方备案后实施。如需甲方协助完成相关技术培训及商品配送,需向甲方交纳相应的成本费用。
5.商品配送权。
代理商有权要求总部按市场需要及时、快速、准确进行商品配送,无特殊情形乙方款到五个工作日内发货。
6.分享招商广告权。
总部将为代理商提供统一的招商广告策划,协助代理商创建强大的招商平台,招商广告包括:平面广告、网络广告、电视广告。
7.乙方发展加盟店时,由甲方统一签订。
协议书。
(包括协议的变更、终止、解除等其它补充条款等文本均以复印件,交予乙方备案)。乙方发展的加盟店店主联系方式、店面及店堂照片(各三张),应在加盟店开业之日起七日内送达总部存档备案。甲方须将发展的加盟商的个人资料移交给乙方备案。
8.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日常经营,每月底须向甲方提供各营运店的销售运作情况,以利于甲方全面掌握、督促代理区域内的经营效益提升和加盟店的发展。
9.乙方负责乙方和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视觉形象系统须和直营店视觉形象系统基本一致,须按甲方《营运手册》和技术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运营,接受甲方的监督及指导,以保证运营店的产品品质、服务品质、品牌形象及顾客利益。
10.乙方确认甲方提供的资质技术转让,享有甲方拥有的经营技术资产使用权。
11.在协议签署当日,一次性向甲方支付代理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甲方为扶持代理商开展业务,前期扶持铺货(按统一进货价格)元产品。)。
第六条:进货及调换货。
1、甲方按照全国统一价格向加盟商提供商品,代理商享受统一供货价的_____________折。
2、代理商可委托甲方代办托运(发货地点均在甲方所在地),运费自理,乙方货款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后,甲方根据乙方进货清单予以发货(乙方收到货物三日内凭甲方发货清单进行验收并向甲方电话或传真确认)。
3、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代理期间的滞销产品(包装完好、无污染、无破损、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的前提下),按约定可调换。为帮助加盟店提高资金利用率,实行有计划、合理、针对性的调整产品结构,调换的具体方法为:1、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代理商首批进货自进货日起三个月内可自由调换,未调换则视为已销售;2、以后每个月所进货品,可在进货后的二个月调换,每次换货前需提供换货明细单,其运费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自代理协议签订日起,为保障乙方更好的拓展其代理区域市场,前六个月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以后每月进货量应不低于元(按折扣后进货价格计算),否则甲方可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第七条:协议的违约责任和其它。
1、乙方的代理权变更:乙方发展的加盟店的地址及店主变更,乙方与乙方发展的加盟店退店、终止合作、解除协议,须书面通报甲方,征得甲方同意方可执行。
2、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任何一方违约应按协议约定代理费金额的30%,向对方赔偿违约金,双方解除本协议。除此以外不再计算其它损失,也不得提出其它要求。
3、协议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协议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签申请,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延长合同有效期。
4、甲乙双方在执行本协议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以友好协商的精神解决。在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本协议签约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协议是约定甲乙双方权利与义务的依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6、乙方承诺本协议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管理等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协议终止或解除时,乙方应将相关资料归还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留存或转让他人或单位。
7、本协议签约地:北京市。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第八条:补充条款。
签约地址:北京海淀区莲花苑5号楼华宝大厦829厅。
邮编:100036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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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
乙方:
第一条本合同双方。
第二条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2.2任何要求加盟本公约者,均需签订本合同。在签订本合同前,还需有加盟承诺书;。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8在s.f网络内能到达的块件,必须在本网络内运转。严禁转运其他网络。如使用s.f面单未在本网络内转运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即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接受总部的处罚。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xx-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6.13查询签收单的保存期为三个月。到第四个月,各站点将第一个月的全部签收单集中打包,发往青岛管理中心档案室继续保存三个月,查询时限为30天。若在规定时间内拿不出签收单的,按丢件处理,每票处罚人民币500元。凡发生丢件事故后瞒报十天者,或事后再复报的,即应视为自动放弃要求赔偿权利。
第七条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xx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湖南永晟内衣商贸(以下简称甲方)乙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因业务发展和维护自身利益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立此协议,共同遵守。
一、授权区域。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品牌内衣系列产品___区域唯一加盟商。授权期__年_月_日至__年_月_日。
2、甲方配合乙方在授权区域的品牌连锁店发展。
二、加盟条件及要求。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必须交合同信誉金________元。
2、市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10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2万。
3、县经销商年销量需达到5万/每品牌,首批进货不少于1万。预付货款可作首批货款用途,合同信誉金须在合同执行期间且销售指标完成后不计息退还。
三、首批货及货品的调换。
1、经双方协商同意,首批上货必须由甲方统一安排,货品在甲方现有库存的基础上给予100%的调换。
2、所有调换的货品必须预先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退货的产品造成所有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需退货产品必须保证产品的完整性,不得影响第二次销售。如(包装不一,污脏,特价品)否则不予调换。任何货品不得跨季调换。
四、销售任务及奖励措施。
甲方给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应保证质量,提供有关产品的证明文件及相关资料并及时提供厂家有的广告、宣传资料。
五、新客户及没有形象柜的客户:首付2万元支持形象柜4米、首付3万元支持。
形象柜7米、首付5万元支持形象柜12米、首付8万元支持形象柜19米。
六、合同期内,甲方根据乙方的进货额度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特型衣架、广告喷。
画、手提胶袋、纸袋等······。
七、乙方只能在甲方特许范围经营该品牌,严禁在特许以外的区域销售,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和经营权。
八、乙方必须通过正规渠道(即甲方)进货,严禁通过其他渠道进货,严禁经营。
假冒伪劣产品。一经发现取消代理权或经营权,并追究其相应的责任,未经甲方同意不得转让或转包代理权或经销权。
九、甲方所赠货柜的品牌没有销售一年以上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照厂家成本价,即900元/米收取。销售不到两年的客户,形象柜全部按厂家成本半价,即450元/米收取。甲方将从合同信誉金中收取。
十、甲方责任。
1、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质量合格的产品。
2、为乙方提供合理的售后保障。
十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一、合作宗旨。
为充分发挥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健糖品牌效应,实现合作双方的可持续发展,共同开拓全国糖尿病产品精准调控市场,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自愿的原则,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利双方遵守。
1、甲方致力于在全国范围内构建健糖品牌使用网络,利用直营、品牌授权等多种形式进行全面的品牌推广。
2、本合同确定乙方在甲方授权下成为甲方加盟商,并作为依据。
3、乙方负责授权区域内的系统主营业务健康咨询、规划、健康产品销售等业务的开发、拓展。
二、加盟授权范围。
1、授权对外名称。
甲方授权乙方以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名称特许经营。
省
市
地区业务,并作为其对外公开使用唯一正式名称。
2、乙方为独立法人并自负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为独立法人,对外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除本协议书面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外,甲乙双方别无其他的组织隶属关系,也互不承担任何担保和连带责任。
3、授权经营权限。
市
地区设立一固定办公场所,从事甲方授权业务。
第三款:合约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有限期为。
年。
4、营业场所。
乙方自行提供营业场所,场地不少于30平米(社区店)~200平米(中心),按甲方《vi手册》要求装修。其租借合同应向甲方报备。因租借合同产生纠纷的,由乙方自行负责。若影响双方之加盟协议的,甲方有权终止加盟合约。
三、统一的企业形象。
1、为维护健糖品牌形象,乙方在加盟店的形象识别、装修设计及布置等须按甲方制定的统一标准执行并经甲方核准使用。
2、乙方应遵行甲方规范的健糖有限公司识别系统,乙方自行设计的文宣品,须经甲方同意方可制作、使用。
3、乙方应需要进行的非甲方统一安排的广告宣传和相关活动,须提前通知甲方并征得同意方可执行。
4、如因乙方原因而损及健糖品牌及中佑(北京)生物科技研究院有限公司的企业形象,其后果由乙方负责,甲方将依法追究乙方相关责任。
四、经营费用与收益。
1、授权使用费。
第一款:乙方加入甲方全国销售系统并享有甲方授权业务经营权,须向甲方交纳加盟权益金。
万元。(合同期满退回、详见加盟政策)。
第二款: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权益金的标准,但在合约期内甲方不得另行追加。
2、履约保证金。
第一款:乙方在缴纳第一年授权使用费时,向甲方一次性交纳履约品牌保证金。
万元。(合同期满退回、详见加盟政策)。
第二款:乙方如有违约则按本合约违约责任及附约的相关规定,将保证金抵扣给甲方,以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三款:如乙方的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的损失,甲方仍有追索权。
第四款:合约到期,如双方不再续约且乙方无违约行为,甲方须一次性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五款:双方业务往来中,如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资金垫付,或拖欠的服务费,如乙方不能按期偿还,须以保证金偿还所欠款项及利息(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第六款:如双方继续合约关系,甲方不再另收取乙方保证金。
3、营业费用及收益。
第一款:乙方为完成甲方授权业务经营而发生的筹办、经营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二款:乙方因经营甲方授权业务所需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第三款:乙方因经营加盟授权业务所发生的各项税费均由乙方负责。
第四款:乙方通过甲方支援或利用甲方系统进行的业务,经营收益归乙方所有。
五、业务合作。
1、乙方可根据意愿将授权区域内签约的健糖系列产品代理业务交付甲方为其提供专业化服务。其服务项目双方另行协商订立合同。
2、在合作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项目交由第三方为其提供服务,如需第三方服务,须书面获得甲方同意。
2、为了维护健糖品牌和甲方公司形象、保证专业化服务水准,甲方将为乙方提供营销、健管精英团队的培训服务是双方合作项目。
3、其它业务合作秉承单个项目(单独工作项)单独签约原则,按分成比例独立结算双方的佣金提成。
六、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第一款:甲方有权向乙方按时收取合约规定的各项费用。
第二款:甲方有权制定和修正健糖系列产品销售系统内部各个时期的各项管理制度。
第三款:甲方有权依合约明确规定的各项目规章制度,对乙方进行统一管理、考核与奖罚。
第四款:合约到期后,甲方有权收回授权及企业的识别系统使用权、品牌名称使用权等相关的企业相关文件、资料等物品。(有优先续约权)。
2、乙方权利。
第一款:乙方有权使用甲方经营战略。
第二款:乙方有权使用甲方制定的统一企业规范标识。
第三款: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的统一资讯服务、管理培训、业务培训与统一的广告共享权。
第四款:乙方享有开展下一级加盟商的招商工作,收取级差利润。第五款:乙方有权向甲方举报系统内部有不正当竟争的行为。第六款:乙方享有甲方提供统一按期的培训服务。第七款:乙方有权享受甲方提供的统一服务。
3、甲方义务。
第一款:甲方应维护乙方的正当权益,为乙方提供合约规定的统一服务。第二款:甲方应树立并维护健糖品牌形象,积极进行系统建设与业务拓展。
第三款: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经营援助,帮助乙方达成经营目标。
第四款:甲方应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协调系统内部关系,禁止不正当竞争。第五款: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尽力协助乙方完成非甲方统一和有偿服务的其他事项。
第六款:甲方应严守乙方商业机密与技术机密。
4、乙方义务。
第一款:乙方应依合约规定按时交纳各项目费用。
第二款: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的品牌管理,遵守并执行甲方制定的各项管理考核制度。
第三款:乙方应维护健糖品牌及甲方企业形象等。第四款:乙方应严守甲方商业机密与技术机密。
第五款:乙方不得将本合约任何权益以任何形式转于第三者。第六款: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合理的经营建议。
七、违约责任。
1、乙方若有以下情节行为严重,违反本合约及附约条款,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并抵扣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保证金充抵甲方损失后仍不足部分,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一款:各种应缴款项,延迟三十日未缴者;
第二款:拒绝甲方管理、考核、违反甲方合约规定的规章制度、合作宗旨,情节严重者;
第三款:擅自使用甲方名称或服务标章,从事任何不法或违反本合约规定经营活动者;
第四款:损害甲方商誉或信用行为情节严重者;
第五款:泄漏甲方内部经营机密并造成恶劣后果者;
第六款:利用甲方所提供共享资源从事非甲方授权业务经营者。
2、若因甲方未能履行本合约给乙方带来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
八、品牌授权管理。
1、乙方于本合约有效期内不得以直接或间接方式参加类似甲方性质的加盟连锁经营系统。
2、乙方于合约有限期内及合约终止后二年内,不得利用甲方之经营理念、管理技巧、成立类似甲方性质的加盟连营系统。
3、本竞业条款中所指乙方,包括与乙方有关的一切法人与自然人。
九、不可抗力。
1、由战争、严重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造成而影响合约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约期限,相当于事故所受影响的时间。
2、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方式通知对方,并到关当局(或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延续时间过长,确定影响到业务进行,甲乙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4、对由于不可抗力所造成的损失,任何一方不得提出赔偿要求。
十、仲裁。
1、甲乙双方如在解释和履行本合约时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仲裁应选择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执行,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承担。
3、在仲裁过程中,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均应继续履行本合约其它各项条款。
十一、其它。
1、甲方每年定期召开一次加盟单位的法人会议。
2、甲方将不定期召开加盟经营电话会议。
3、甲方将不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和管理培训。
4、有关会议和讲座事宜,甲方应以书面或互联网邮件形式通知乙方。
十二、合约生效及终止。
1、本合约经甲乙双方确认无误,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合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合约期满,如乙方愿意继续加盟代理关系,应于满约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于合约期满前一个月另续新约,否则视同乙方不再加盟。
3、合约的终止:
第一款:合约期满未另订新约,本合约自动终止。
第二款:如乙方发生违反本合约规定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约。
为大力推广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_______________产品的销售,甲方诚征各地代理商,乙方要求建立所在地的销售代理,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薄利多销、利润共享的原则,就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同有效期:
合同有效期自______月______日至200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二、双方责、权、利:
1.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系列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地区的代理。
2.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开展产品推广活动,并为乙方提供产品信息,市场经营信息及推广指导。
3.乙方享有甲方授权代理的产品在授权区域经销权,必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在所管辖区域内布点率达60%以上(商畅?宾馆、饭店、超市、便利店等),并告知甲方备案,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4.乙方须配合甲方维护其产品在_______________市场上的价格稳定,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降价销售(包括优惠、促销活动等);乙方不得跨地区经销,违反此条,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5.乙方不得在授权区域内销售其它类似相同的产品,否则甲方有权取消乙方的代理权。
6、严禁对消费者做出不负责任的承诺和夸大产品的保健功能及治疗作用。
7、甲方可按照乙方要求在产品包装上加印乙方单位及区域代理字样,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一次结清。
8、乙方有办理产品在代理区域上市的相关手续;对甲方产品经营情况、市场情报有保密义务;对市场销售情况、用户需求信息等有通报义务。
三、产品价格及数量:
1.产品价格详见附表:甲方如有价格调整,应及时通知乙方,若乙方在本地区刻意违反价格政策,并造成区域价格混乱,甲方有权取消乙方代理权。
2.付款方式:本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乙方将货款汇至甲方帐户,如逾期10天未交足上述货款,则视为乙方取消合同,甲方有权继续对该地区征召代理商。
四、供货及验收:
款到发货,铁路发运集装箱或慢件零担托运,也可汽车连运、航空及邮政快递方式。
1、乙方应提前10天以书面形式(如传真)向甲方提交订货单并汇款,指定专人(委托人)______姓名,______职务签字盖章,甲方根据此定单发货。
2、在正常情况下,甲方接到乙方订单后,经甲方认定款到帐户5日内发货,运费由__方承担。如遇特殊情况,甲方应在48小时内通知乙方。
3、发生不可抗拒的因素(自然灾害、铁路、公路、海运事故等),使甲方不能按期供货的.情况除外。
4、乙方在货物到达提货时必须检查外包装是否完好,货物件数是否符合,如发现有误,必须当即向运输单位进行交涉,并在3日内通知甲方。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验收时,如发现规格、型号与订单不相符合,应妥善保管并在货到3日内提出异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6、交货地点:?省市县站。
7、验货地点:甲方库房。
递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五、市场推广与广告宣传。
1.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所需的宣传,推广资料和宣传品。
2.甲方负责全国性宣传和策划,并有义务协助乙方进行市场策划与经营指导。
3.乙方应无条件维护甲方企业形象,宣传和提高甲方产品的美誉度。
4.乙方对甲方产品进行区域性广告宣传须先征得甲方同意,广告的制作、发布须接受甲方的指导,广告费及市场促销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六、产品质量保证。
1.在保质期内,如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如因保管不当等非质量原因造成产品问题,甲方不负责。
2.因质量问题造成的退货,甲方负责包换、包退,并承担退货费用。
七、奖励条款:
2.一次性购货5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0%;。
3.一次性购货10万元以上者,在享受25%利润基础上,再奖励15%。
八、其它:
1、合同期满时,乙方完成甲方销售业绩良好,方可享有优先续约权。
2、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退货(货物在半年内无损坏),甲方按合同价格每盒扣除13元作为包装损失费,其余款货到如数退还。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主管机关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3、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在本合同签署地法院诉讼处理。
4、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5、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如双方代表人发生变更,不得变更合同。本合同内如有未尽事宜,必须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章):吉林省天润生态食品有限公司?乙方(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乙方: 公司。
经双方协商,在平等,自愿,诚信,互利的原则下,现就乙方在 加盟甲方产品(系列)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独立责任。
甲乙双方均为各自独立存在的,合法的法律责任和关系主体,独立享受权利,承担义务。不承担互相任何代为清偿,保证,连带责任。双方法律地位的确定,不因乙方加盟甲方产品之行为而发生任何变化。
第二条:销售渠道。
甲乙双方约定,野露系列产品,销售以美容院专业线为服务销售渠道。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经营方式必须遵守甲方的要求和标准,以维护甲方售出产品的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统一性。
2. 甲方有权随时到乙方经营场所对乙方售后服务质量,供货价格,库存产品,人员岗位进行了解和评估。
3.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正常经营状况下,保持适当的产品库存,以免断货,少货而影响加盟的正常供货。
第四条:甲方的义务。
1. 甲方有义务定期或不定期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对乙方进行如:产品技术,培训教育,营销管理等方面指导,协助乙方实施标准化管理。
2. 经确认因甲方提供的产品的自身原因出现严重过敏事故,甲方应承担直接损失(使用方法不当而造成的后果与甲方无关)。包括顾客使用的产品按供货价收回,如发生医疗费用须提供详细的事故报告,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甲方方可做出处理。若是产品自身过敏,但因乙方反映不及时而耽误治疗,或使用不恰当的处理方式而使过敏情况加重的责任应有乙方负责。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
1.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先期提供完整的有关市场运作的方案。
2.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为其提供市场运作培训计划并且保证乙方熟悉产品,技术,和市场运作基本合格。
3.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保证货源的充足供应(乙方应提前10日定货)。
4.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严格的区域保护政策。
第六条:乙方的义务。
1. 乙方有义务不得向第三者泄露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给乙方经营技术资产秘密有损甲方利益的情况(包括乙方员工)。
2. 乙方有义务完全按照甲方提供的产品使用方法正确使用产品及提示顾客正确使用产品,若因使用方法不当或专业知识缺乏,销售产品给顾客而造成的过敏等事故,责任完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有权对其造成的不良影响提出赔偿要求。
3. 乙方有义务维护甲方及加盟商的声誉,信誉。
4. 乙方有义务与甲方共同承担打击假冒伪劣产品的责任。
第七条:产品价格。
甲方按全国统一零售价的____折供货给乙方(见价格表),乙方须严格执行甲方统一价格本系,按省级城市(含直辖市)全国统一零售价的____折。县级城市店以全国统一零售价的____折,对镇级店零售价的____折供货。
第八条:发货事宜。
1. 双方约定产品结算为款到发货,即乙方货款一到甲方帐户,甲方三日内发货。甲方将乙方 所定货物及宣传资料以公路运输方式为主(乙方指定其他方式除外)。发送到乙方所在地,费用有甲方承担,所在地运费有乙方负责。以服务好加盟(代理)商。
2. 收到货物在三天内验收完毕,如发送产品质量问题。
a:.质量问题由甲方负责调换。
b:.运输问题由运输方负责。
c.:丢失损坏由保险公司负责。
d:.乙方自我损坏由乙方承担。
甲方:xxxxx有限公司乙方:
第一条总则。
2、乙方应在合同签订24小时内将元汇入甲方帐户。
3、加盟授权从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并且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款项(实际须支付的款项种类和金额按签约合同规定为准)之日起生效。
第二条承诺。
2、甲方承诺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甲方承诺提供乙方稳定的服装货源,并且尽力拓展产品的种类与提高服务的质量。
3、乙方加盟甲方支付完加盟费用之后,甲方有义务在24小时之内提供相关的服务与产品授权经营(节假日除外),并且有义务指导乙方相关操作与售后等常见问题。
第三条细节说明。
1、乙方在与甲方交易的过程中,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少发或者质量问题),应在收到产品48小时之内联系甲方(节假日除外),甲方承诺协助乙方解决问题,48小时之内产品可退换,如果证实是质量问题甲方承担商品退回的运费损失。超过48小时,甲方视乙方接受发货清单上的商品。若甲方有多发的情况,则甲方有追回多余产品的权利。
2、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单件发货的物流服务,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指定地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消费者承担。
3、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产品的图片以及描述信息等数据包,并且做到及时更新上架最新产品,乙方在产品方面无需任何库存压力跟与风险。
4、乙方加盟后,甲方如果没有提供相关服务与产品授权,没有任何的指导与售后。因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服务与产品授权而导致乙方收益严重损失,乙方有权利立即终止合同,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应的损失。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执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由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代表签字:乙方签字:
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
乙方经调查市场明确定位并熟悉了解xx方案的内容后,向甲方提出设立xx服务中心的申请,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按照xx方案的条件及规定,甲方授权乙方在_______省_______市(县)_______区设立xx服务中心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约定以下条款,共同遵守。
第一条:设立授权。
一、乙方对甲方的“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充分认同,充满信心。
二、在本合同执行期间,乙方有权使用“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商号、品牌、服务标志等有关标志、标签和招牌。
三、乙方使用甲方标识和经营产品时,不得有损瑞草堂品牌形象和经营其它产品的行为。
第二条:经营方式。
一、健康中心设立后,乙方应自行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营业执照,办理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食品、保健食品,还可附加化妆品、保健器械、健康咨询服务、信息传播、品牌推广等。
四、乙方经营时必须明码实价,执行甲方所制定的全国统一零售价格,并应向消费者提供有关收款票据。
第三条:合作方式。
一、乙方向甲方出具本人身份证,向甲方提出申请加盟_________省__________市(县)__________区设立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
五、当月销售达到18,000元及以上,可以再返利3%(产品标价)。
第四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根据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对乙方的货物品种配备方案提出建设性、参考性意见;
2、对乙方的经营状况、货品销售、库存、执行价格等情况随时进行检查核对;
4、乙方如果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企业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关经济及名誉损失。
二、甲方义务。
1、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提供货源。
2、为乙方提供店面装修设计方案和中心区域划分方案。
3、向乙方提供定期或不定期的专业培训及相关信息。
第五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权利。
1、依照本合同约定在合同约定地开展瑞草堂系列产品经营;
2、有权拥有甲方所授权特许经营健康中心对外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合法权益;
3、负责健康中心的人员招聘、业务管理及对外销售等;
4、有权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交流等活动。
二、乙方义务。
1、维护“瑞草堂”的品牌形象,实事求是地介绍甲方公司和产品,不做夸大虚假宣传或其他有损甲方形象的宣传广告活动。
3、遵纪守法,规范经营,自主承担经营期间的一切民事、经济、法律责任;
4、不得损害甲方及其他瑞草堂健康服务中心声誉,不攻击贬低其他公司及其产品,广告内容不得与国家现行法规冲突。
5、不得利用甲方业务关系销售或推广其他公司产品。不得诱导、强制利用业务员推销非甲方公司产品。
第六条:购货、换货。
一、购货。
1、按甲方公司的产品订货单选购产品;
2、按订货单的金额向甲方公司汇出足额的货款;
3、汇款后把汇款回执及订货单传真到甲方公司确认(在汇款前务必与甲方确认汇款账号)。
二、换货。
1、为充分保障顾客的权益、维护正常生产与经营秩序,甲方在营销过程中遵循自愿、互惠、互利原则,制定换货制度。
2、甲方竭诚为健康中心提供优质产品。若发现发货错误或确属产品质量问题,健康中心可以及时与甲方物流部联系并按有关规定换货。
3、健康中心办理换货手续应填写《换货申请表》,连同该批货物的随货清单,由负责人签字连同需更换的产品返回甲方公司。经审核无误即可更换。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三、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不可抗拒的非人因素影响合同执行,须向另一方提交合同无法履行的书面报告。相关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第八条:合同期限、终止、争议解决。
一、合同期限为一年,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合同期满,乙方在该区域拥有优先续签权。
二、合同期满,如乙方不再继续经营并无续签合同,就失去了经营的特许授权,双方应在合同期满后10天内办理结算手续。乙方应将《授权书》和带有甲方商标标识等的招牌和材料退还甲方。
三、本合同双方代表签字即可生效,如有争议可协商解决,无法协商解决的情况下,任何一方可向签约地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四、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在合同履行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严重影响对方声誉的行为,守法一方有权终止合约,并追诉违法方责任。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签约地:__________________。
1.1甲、乙双方经过协商,乙方申请成为_________网络的代理商,并完全接受乙方的管理规范,经甲方初步审核符合_________代理商必备条件,双方同意签署本代理协议。
第三人、对外签署合同,以及以甲方名义从事任何经济行为。本协议生效后甲方授予乙方_________网络产品代理商资格,由乙方向其直接客户(以下简称客户)销售甲方的域名注册、网站寄放以及甲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推出的其它业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2.1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2.
1.1积极宣传推广相关业务及其增值服务,维护甲方的企业形象和服务品质,如实向客户告知所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基本报价等,不得进行以次充好、削减服务项目、对项目收费等损害甲方和或客户利益的行为。
2.
1.2乙方办理业务时由乙方与客户签定合同,全部合同权利义务由乙方独立承担,并向客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技术支持,解答客户提出的各种问题,乙方可享受甲方提供的各项服务与支持,但应受甲方的成本控制制约,甲方有权不提供。
2.
1.3依照甲方规定提交预付款_________元,乙方承认。
第一次支付预付款的业绩且没有其他违反本协议的行为,要求中止协议的,帐上余款可以退还。
2.
1.4依照甲方规定,乙方享受甲方产品的代理价格。乙方自行与客户约定的服务价格、收费标准不得低于甲方公开报价。
2.
1.5向甲方及时提供客户的相关资料和支付相关费用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2.
1.6保证服务质量,不得损害甲方整体市场形象,也不得从事其它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2.
1.7乙方可以在其公司宣传材料和名片上以及广告内容中使用_________网络代理商字样和统一标识,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以甲方“办事处”、某级别“代理”、“地区代理”或“总代理”等具有垄断性、排他性和其它未经甲方授权的名义进行广告宣传及商业活动。且不得将“_________网络”与乙方作任何实质性联系,其企业名称不得出现“_________网络”等引人误解其为甲方分公司或分支机构或总代理、地区代理的字样。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引人误解或引起混淆的行为,使他人误以为乙方是甲方子公司或分公司、关联公司、全权代理或其他实质性关系单位。
2.
1.8乙方保证其所有经营活动完全符合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等的规定。如因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给甲方带来任何损害,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责任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
1.9本协议有效期内及本协议终止或者解除后,乙方承诺不向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提供有关甲方业务、技术等一切相关信息或者资料,否则承担相应的责任。
2.
1.10乙方与甲方的其他代理商之间不得进行恶性竞争或者其它不正当竞争。
2.
1.11本协议所称“与甲方构成商业竞争关系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是指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商业机构或者组织:
(一)与甲方处于相同或者相近似的商业、技术领域;
(二)与甲方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相近似;
(三)与甲方所提供的产品、服务或者所面向的客户群相同或者相近似;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2.
1.12乙方如非cc授权代理,则不得以cc授权代理名义进行活动,否则责任自负。给_________网络造成损失的,应当全额赔偿。
2.
1.13乙方应遵守并促使其用户遵守甲方的各项服务和产品的在线申请注册条款,乙方的用户违反前述条款的行为将被视为乙方的行为,甲方将直接向乙方追究责任。
2.2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2.
2.1虽然作为本合同服务标的的。
第一条所述之业务可能成为乙方与客户服务合同中规定的服务标的,按照本合同约定,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客户建立合同关系并独立承担合同责任,甲方不与乙方的客户建立服务合同关系。
2.
2.2乙方递交的国际域名注册业务,由于实行即付即注方式,一经乙方递交,甲方便视为乙方及客户同意注册此域名,甲方将在乙方的预付款余额足够的前提下及时实行注册;乙方要求的国内域名注册,甲方接到乙方的在线申请及必需文件后,即开始进行查询、注册;虚拟主机设立和开通等其它业务必须在乙方预付款余额足够或收到甲方汇款凭证传真后按业务合同进行。其它业务甲方应在乙方提交申请后及时处理。
2.
2.3甲方向乙方提供完整的售后服务,详细条款由甲、乙双方之间具体的业务合同确定(包括电子版合同形式),但甲方的售后服务只对乙方,不面向客户。
2.
2.4及时将与乙方业务有关的价格细则和变化,市场动态指导通知乙方(一般用电子邮件方式)。
2.
2.5向乙方提供业务范围内的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帮助乙方提高技术能力,拓宽业务范围。
2.
2.6对因乙方违反本协议造成客户或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
2.7对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甲方只向乙方承担责任。该责任的承担以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该笔具体业务金额的总额为上限。
2.
2.8对于乙方与其客户之间的纠纷、争议、损失、侵权、违约责任等,均由乙方与客户自行解决,甲方不介入乙方与客户的纠纷、争议等,也不对客户的任何损失负责。
2.
2.9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修订定价和管理规范;乙方保证接受甲方在本协议履行期内对相关管理条款的修订。修订一旦作出,甲方会提前_________天发送电子邮件或在甲方网站以公告形式通知乙方,修订从规定的日期起生效。
2.3客户要约下的代理商的退出。
2.
3.1甲方承诺不以任何形式主动提出与乙方客户(以下称“客户”)建立直接的经济关系。
2.
3.2应客户的书面要约,甲方可以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建立服务关系,尤其在下述情况下:
(一)客户提交了自己作为域名、网站、服务器的所有权人的证明;
(二)客户有证据证明乙方提供的服务不能达到乙方与客户所签订的合同要求。没有合同要求时,不能达到本行业一般人士认可的合理要求。
(三)客户提交了已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的通知书。
2.
3.3甲方不对客户和乙方合同的履行和终止承担任何责任,由合同签订一方直接向对方承担责任。
2.
3.4甲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有关向该客户提供服务的所有约定自行终止。
2.
3.5甲方与客户签订服务合同后,对乙方就该客户的服务向甲方交纳的费用作如下处理:
(一)按照甲方和乙方合同约定,乙方未缴纳的部分不再缴纳;
(二)乙方已经缴纳给甲方的费用,在甲方扣除按照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占合同约定的总服务时间的比例计算的相应费用后,作如下处理:a.客户书面提出请求,要求将该部分费用转为与甲方签订合同中规定的应交服务费的部分或全部的,甲方将此费用自动转为该服务费;b.客户向甲方出具书面同意书,同意将此费用退还乙方的,甲方将此费用退回乙方。
第三条对代理商的奖惩。
3.1依据美满网络的相关规定给予乙方产品价格优惠。
3.2乙方成为甲方代理后,有违反代理商信誉和宗旨的,或者违反本协议,以及给客户或者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甲方有权取消其代理资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协议终止。
第四条协议有效期本协议有效期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五条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
5.1在履行本协议期间,乙方只能在本协议约定的范围内适当地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名义,不超越甲方认可工作范围的行为,更不得用于其它的目的和事项。乙方在使用甲方的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时,应当完全为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服务,不得夹带其他业务内容或经营目的。乙方在其自身宣传材料、名片、市场宣传、网站建设以及其他任何方面使用甲方认可的名称、域名和网站,都必须事先书面通知甲方,并获得甲方的书面许可,方可进行。否则视为对甲方企业名称、商标、商号、品牌、域名和网站的侵权,应负相应的责任。乙方使用甲方名称、商标、域名的用途仅限于对其销售的产品或服务的描述,不得进行使人联想销货方或服务提供商为甲方的任何行为。
5.2乙方及其职员承诺在履行本协议期间及在本协议期满后不对甲方所有或将要拥有的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等进行贬低或者其它任何损害,也不对甲方互联网网页或者网站进行任何贬低、抄袭、歪曲、破坏或其它损害。在协议期间乙方应努力工作以维护、提高上述商标、企业名称、域名的价值。
5.3乙方承诺,若与甲方终止、解除本协议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向他人明示或暗示与上述甲方之商标、企业名称、域名有任何实质性联系,或者以其它方式明示或暗示自己系甲方全权代理商。
5.4因上述。
5.1、
5.2和。
5.3情形给。
第三人或者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第六条协议变更、终止及违约责任。
6.1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在履行中采用欺诈、胁迫或者暴力的手段,另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2任何一方在履行中发现或者有证据表明对方已经、正在或预期将要违约,可以终止履行本协议,但应及时通知对方。若对方对本协议继续不履行、履行不正当或者违约,该方可以解除本协议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6.3在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或一方认为需要终止,应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双方在财务结算完毕、各自责任明确履行之后,方可终止协议。因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擅自终止本协议,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损失。在本协议期满时,如双方同意,可续签本协议。
6.4在。
6.3之情形下,对方应继续完成当月的财务结算,各自明确责任。
6.5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可以对本协议有关条款进行变更,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确认。
6.6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本协议应变更相关内容;订立本协议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终止协议的履行。
6.7因本协议一方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或者被清算,任意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第七条争议解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如果双方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_________法院起诉。
第八条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8.1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使得本协议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协议。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如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协议、解除或延迟本协议,应自不可抗力、意外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于事件发生之日起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8.2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减少损失,否则应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8.3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或双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瘟疫流行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管制、电信原因等。
第九条附则。
9.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9.2除法律本身有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具有溯及力。双方可根据后继立法或变更后的法律,经协商一致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但应采用书面形式。
9.3一方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其它联系方式,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将变更后的地址、联系方式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责任。
9.4本协议的理解与解释应依据协议目的和文本原义进行,本协议的标题仅是为了阅读方便而设,不应影响本协议的解释。
9.5任何一方对本协议的内容和对方当事人的商业机密均负有保密的义务。
9.6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经签字、盖章后生效,二份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文书帮合同专区提醒各位朋友,合同是一个允诺或一系列允诺,违反该允诺将由法律给予救济;履行该允诺是法律所确认的义务。在此,特意整理了服装品牌代理加盟合同书,欢迎各位欣赏和借鉴。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友好协商、共谋发展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共同遵守。
一、授权:
甲方授权乙方在市地点,以开设发展特许经营代理加盟商的形式总代理经营甲方注册并拥有商标权的××品牌系列服装。
二、选址:
专卖店地址为乙方初步确认选定,经甲方同意即可。
三、装修、宣传、服务:
乙方根据甲方设计×××专卖店的设计图纸统一形象进行装修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拍摄照片寄甲存档备案。乙方确认拳伟商标隶属于甲方。甲方依据乙方实际进货金额、区域、酌情投放不同价的广告费的50%的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员协助乙方进行人员培训及店面陈列。
四、货物配流方式:
1、乙方按甲方的全国统一出厂价提货,乙方首次配货不少于壹拾万元,由乙方自选补配货,换货率一律为100%,甲方配衬品以成本价给乙方供货,甲方不负责退换货。
2、换货:乙方因换货调回甲方的货品,因保证物品清洁、完好无损、附件齐全,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换货,乙方进货的换货期以季度为限,按季度换货,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更换同类产品,甲方换协议规定的100%换货率换货,乙方需按甲方规定以每年年底12月20日到货为止进行最后一季度的换货。
3、提货方式:乙方委托甲方代为乙方发货者,甲方要求乙方对货物保险,运输方式由乙方指定,所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等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
4、收货验查:乙方在接收到甲方货品之后,应立即开箱检验,核实数量及质量,并将检验结果在三天之内传真给甲方,甲方将视为数量正确,质量合格。
五、付款方式:款到发货。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在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履约品牌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抄袭拳伟款式设计设计自行生产销售;在拳伟专卖店内渗杂专卖其他品牌之服装;若乙方在经营过程,连续断六十天以上未向甲方进货而又不申明原因者。
七、续约:协议期限满,乙方如需续约,应在协议满前三个月内向甲方办理续约手续。否则甲方可以视为乙方自动解除协议。
八、协议终止:
协议期满,乙方需解除协议,应将原授权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协议正式文本等退还甲方,并拆除拳伟品牌标志,并拍摄成照片寄回甲方,结清往来帐款后,持履约品牌保证全票据办理退还履约保证金手续。
九、合同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未束的,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属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经签字盖章用于修改补充的各份合同附件,细则,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十、协议期限为三年,协议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 (盖章)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连锁总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登记注册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明确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作加盟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居住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连锁经营的方式和内容。
2.2甲方向合伙门店授予连锁经营权并提供管理体系。
2.3管理体系包括专用的商业名称、商标、店面装修指引、培训体系、财务体系、_________食品、经营指导、开业指导、管理手册,核心是_________商标,_________食品和经营管理标准。
2.4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_________系列以及公司的代理产品。
3.连锁经营费用。
3.1甲乙双方合作经营,加盟费不收。
3.2管理费:第一年内不收,第二年开始按第一年营业额等级收取,营业额_________元以内,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营业额_________元以上,按每月_________元上交上级公司。注:管理费为上级公司对合作加盟店员工培训、管理、广告宣传以及货物配送的贴补,管理费可作经营成本。
3.3货款和结算:营业额为活动资金,当日营业额第二天交品牌出让方周转,第二个月的5日由品牌出让方按上月营业额25%的商业毛利返回。
4.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提供开办合伙连锁门店所需的证明材料。
4.2为连锁门店提供骨干人员上岗前的专业培训,并根据需要定期进行再培训。
4.3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连锁经营管理手册》,(以下简称《手册》),《手册》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或连锁门店不得复印和扩大使用范围。
4.4有权以各种形式随时对连锁门店的服务质量和《手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导、鉴定和考核,在业务指导中,帮助解决生产经营中的管理和技术问题。
4.5向合伙门店提供所有连锁经营资料和门店平面设计图。
4.6负责企业的形象、品牌宣传,组织促销活动。
4.7有权向连锁店配送本公司各种包装物品以及各种带有企业标识商标的易耗品,由合伙门店结算。
4.8按照合伙门店的订货单及时保质保量将食品送到乙方门店。
5.合伙连锁门店的权利和义务。
5.1合伙门店按甲方要求(门店设在繁华商业网区和中高档住宅区,并由甲方认可),自行负责筹备经营场所,申请办理开业所需等手续,为连锁门店落实经营面积不少于_________平方米的经营场所,并按甲方提供的形象设计进行装修,使其达到甲方验收标准,具备连锁门店的开业经营条件。
5.2合伙连锁门店开业前派送其有关人员接受甲方的培训和考核,在得到甲方的培训证书后方可上岗。
5.3乙方或连锁门店发生重大变动时,必须在3日内通知甲方,连锁门店改变经营场址必须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5.4乙方或连锁门店应保证连锁门店按甲方的《手册》内容以及有关规定进行连锁经营管理。
5.6连锁门店必须按甲方提供的价格和展示方式进行销售。
5.7连锁门店只准经营甲方提供的产品和服务,不得经营其他企业的产品。
5.8连锁门店必须在甲方指定处购买营运所需的设备、器具、用具。在甲方处购买所需的包装材料、提货袋、标签以及其他附属材料。
5.9按甲方的要求参加连锁会议和公关活动及各种培训。
6.连锁门店的管理。
6.1连锁企业应严格执行甲方《手册》规定的管理制度、规范标准。
6.2乙方连锁门店执行国家行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经营,照章纳税。
7.督导制度。
甲方根据需要对连锁门店进行定期不定期检查、督导。乙方要全力配合甲方督导人员工作。
8.商标使用。
8.1仅在合同中,下列词语的定义如下述:“商标”指甲方注册登记的商标或任何同该商标有关的其他标识或特殊标记。
8.2甲方是注册商标所有人(以下简称商标)。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与甲方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乙方应保证连锁门店遵守连锁经营权的有关规定。
8.3在经营管理中,合伙连锁门店发生服务质量等其他问题,致使甲方商标信誉受到损害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8.4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以任何形式和方法扩大商标的使用范围,不得以任何方式制作和使用与本合同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标识。
8.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在连锁门店以外销售甲方商品,或进行有损于甲方名义的任何活动。
9.保密。
9.1乙方及连锁门店应将《手册》及为履行本合同所制定或批准的其他资料所含内容列为机密,并使其处于保密状态,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及连锁门店不得复制、记录或以其他方式泄露给他人。
9.2乙方及连锁门店承诺在整个合同期内和合同期满后三年内,不得将他所知任何保密信息、知识、经营方法等告知他人或组织。
10.保险。
乙方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严格执行《劳动法》,为其雇员投保,保险合同应报甲方备案,保险费由乙方承担。
11.违约与处罚。
11.1合同一经签订,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因一放违约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除赔偿相应损失外,违约方另付_______元(人民币)以上违约金。
11.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解除合作合同,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甲方的产品由于生产过程中卫生条件差而使合伙方蒙受损失;。
(3)甲方违反了同一街道直径_________米范围内只能够设一家门店的双方协定。
11.3乙方或连锁门店违反合同规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或连锁门店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允许擅自扩大许可商标使用范围,或与其他商标组合使用;。
(2)未经甲方允许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他人或转让、出借、转卖他人制作或使用;。
(3)自行制作或使用许可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5)连锁门店不能够如期足额交纳食品订购周转金;。
(6)不接受甲方依据管理体系规定进行的监督管理,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7)不按规定时间向甲方交纳管理等费用;。
(8)私自改变食品价格和营业时间;。
(9)擅自变更本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主体。
12.下列条件下自动终止。
12.1乙方或连锁门店遭受严重亏损而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1)乙方或连锁门店破产,无偿还能力或开始清算程序;。
(2)乙方或连锁门店财产中主要部分被法院或其他执法部门强制执行;。
(3)乙方的连锁门店遭政府拆迁;。
(4)合伙方协议解散。
12.2甲方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即可解除合同:
(1)乙方权益擅自转让他人;。
(2)乙方擅自改变连锁门店经营场址或经营范围;。
(3)乙方或连锁门店不遵守《手册》内容或连锁体系程序规范。
12.3合同到期后,乙方要求延续合伙连锁经营的,具有优先权,但是应该在本合同期满之日前2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甲方同意延续的,应重新续签合同;甲方不同意或乙方不申请的,合同期满之日合作关系即自行终止。甲方的其他系列食品,乙方或连锁门店同样有优先连锁权。
13.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双方的责任。
13.1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10日注销连锁门店的登记。
13.2乙方或连锁门店应在本合同提前解除或期满终止后5日内归还甲方商业技术秘密资料;归还带有甲方商业标志、商标、招牌和其他资料。
13.3自本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乙方或连锁门店应立即停止连锁门店的业务活动和任何形式的广告宣传,停止使用甲方商标、商名、标志(包括与其相似或易混淆的任何商标、商名和标志)。
14.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包括、但是不限于天灾、战争、政府行动、意外事件或非双方所能够控制或所能够预见的事件。由于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时,甲方或乙方应在_______日内,将事故情况书面通知另一方。
由于本条款的原因提前解除本合同的,双方负责。
15.争议的解决。
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如有意见分歧,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签约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6.合同期限。
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17.附则。
17.1乙方承诺连锁门店成立后,受本合同约束,遵循本合同中有关乙方和连锁门店权利义务的规定。
17.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17.3本合同未尽事宜,另立补充协议,一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7.4本合同自双方签之日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_________代表人(签):_________。
(以下称:“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__公司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__公司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 组织。
1._________公司(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__公司”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 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__元,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商店住所)的商店“_________公司店”的经营者,本商店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商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
(5)要认识作为_________公司连锁商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作一个永远提供便宜商品的商店。
第三条 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8)经理业务,依靠对总部(支部)的委托,可以得到正确的经营诊断建议;。
(9)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10)可以适时地得到商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第四条 登记商标的使用。
2.有关“_________公司”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
(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公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由总部进货。若在加盟店制作、使用或揭示时,事先必须征得总部的承认。
(3)欲做有关“_________公司”的对外广告时,要使用由总部提供,或承认的资料,并按总部的指定进行。
3.登记的商标,公限本合同以内使用,不得在合同以外使用。
第五条 进货商品。
1.加盟店按照总部(支部)规定的标准化计划,确定商品结构。加盟店经营的商品,原则上由总部(支部)进货。
2.加盟店在经营前款以外的商品时,要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3.依据本条款进货的商品所有权在总部(支部),当加盟店结算完货款(即有关票据、支票结算完了)时,转为加盟店所有。但是,在加盟店货款未结算完之前,也可以卖给其他人。在这种情况,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将每天卖掉的商品内容(依据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七条第1款的营业日报)向总部(支部)报告。
第六条 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经理业务手续费。
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运营的规章第二十七条营业日报提出的义务及该规章中的第二十八条经理业务的委托,由加盟者负担手续费。其规定如下:
(1)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月额为_________元;延迟呈报营业日报的违约金:每天为_________元。
(2)经理业务手续费(包括销售数据的处理、管理手续费):个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元;法人经营的情况,月额为_________元,结算处理费每件为_________元。
第七条 情报管理。
加盟店为了连锁的利益,在将总部(支部)分析加工的单品及不同部门销售数据灵活用于其他方面时,必须事先得到承诺。
第八条 技术指导费。
第九条 商品手续费。
有关总部(支部)进货的特定商品,加盟者必须支付《合同缔约书》中规定费用比率的手续费。
第十条 共同宣传费。
对总部(支部)开展的`共同宣传费用,加盟者必须负担每月总销售额的_________%。
第十一条 联机系统机器的设置及其费用负担。
作为加盟店与总部(支部)之间的订发货及其他信息传递手段,在设置由总部指定的连接计算机终转机的同时,加盟者必须负担《连续性交易合同书》中规定的使用费。
第十二条 特别配送费。
总部(支部)在原则上,是将其所在地区作为单位,对所有加盟店以同等的条件进货商品。但是,当对因距离远、金额少(或数量少)等进货增大了总部(支部)的负担时,加盟店必须以额外用途为由,负担特别配送费。
第十三条 负担特别费用。
总部(支部)为了加盟店而开展共同活动,或进行指导援助时,加盟店要负担以下费用或手续费。其负担金额是按以下基准由总部决定:
(3)有关商店的新设或装修的手续费:
a.商店选址的市场调查费,每调查一个选址费用为_________元;。
d.设备器材交涉指导手续费为:搬运、设置安装、施工额的_________%;。
e.开业准备以及在开店实施期间的商店作业费用为:销售场地面积每坪(译者注:折合3.3平方米)_________元,但最低总金额应足_________元。
g.金融交涉或有关筹措资金的援助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h.其他进行特别指导援助的费用为:实际费用或定额。
第十四条 债务保证。
加盟者对于与总部(支部)交易中所发生的债务,必须保证公司连锁运营规章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债务。
第十五条 合同结束后的债务处理。
当本合同结束时,加盟者对一切债务已失去期限权益,必须立即清算之。
当加盟者对债务失去了期限的权益时,总部(支部)可将其预约委托金等用来充偿,或可立即实行担保权。
实行担保权,除拍卖手续外,总部(支部)在任意处理的基础上,可将扣除诸费用后的剩余额充偿债权。
第十六条 保密义务。
加盟者不得随意将有关_________公司连锁的计划及运营活动等内容向第三者泄漏。尤其对以下事项要作为重要的机密加以保守,若有违反,并给总部(支部)以及有关者造成损害时,必须根据其要求予以赔偿。
(1)有关交易商品及物品类的品种、价格、条件以及进货对象的事项;。
(3)其他由总部(支部)指定的事项。
第十七条 禁止事项。
加盟者不得有以下行为。若认为有必要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征得总部(支部)的承认。
(1)向其他业者转让或提供经营的商品及物品类;。
(2)向他人转让或转用配发的物品、文件以及情报等,或复制复印;。
(5)其他由总部(支部)等禁止的事项。
第十八条 更改劝告。
当加盟者没有充分实行本合同的条文及总部(支部)的指示,或缺少诚意时,或者因加盟者自身经营管理不妥,或被认为不热心时,总部(支部)要以书面形式劝告更改。加盟者对此劝告必须予以确实的答复并加以实行。
第十九条 不可抵抗的免责。
在由于天灾,灾害及没有任何争议的原因给商品进货及其他总部(支部)活动造成障碍时,加盟者应承认是不可抵抗的,不得提出异议。
第二十条 加盟者的解除权。
加盟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在此情况下,应在6个月前以书面形式向总部(支部)提出预告。但在接近规定的事业年度中旬已向总部(支部)交付了6个月的技术指导费时,可将预告期缩短为30日前。
第二十一条 总部的解除权。
1.当加盟者适合以下各项之一时,总部(支部)有权解除本合同:
(3)不遵照总部(支部)的更改劝告,或不予以确实的答复时;。
(7)加盟店废止营业时;。
(8)有损害作为连锁信用的言行,或者妨碍了连锁活动及欲妨碍时;。
(10)延迟呈报营业日报、或总部(支部)指定的财务资料等,使总部(支部)不能掌握经营状况时。
2.当加盟者适合前款第(4)项或第(9)项时,总部不须任何予告就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二条 终结合同的处理。
1.解除本合同时,加盟者必须履行以下事项:
(1)立即停止使用“_________公司”的徽记以及因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_________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3.加盟者即使在解除合同以后,也要严守本合同第十六条规定的保密义务的条款。另外,要保证不得有对_________公司不利的言行。
第二十三条 合同时间。
本合同的期限为缔结之日起的2年。以后在期满时两者都没有表示任何反对意见时,本合同就视为再连续一年而自动延长,以后也是同样。
第二十四条 管辖法院。
有关本合同发生纠纷时的诉讼,要将管辖总部(支部)所在地的法院作为第一审法院。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箱:
兹因甲方经营销售业务,乙方愿提供店面成立连锁店,双方同意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特许店名称及营业所在地、时间、营业项目、商圈范围。
1、基本资料。
(1)店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店)。
(2)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加盟费。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3、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变更特许经营店的营业所在地。但在授权期限内,若因租约终止致该店无法于该地继续营运,乙方应于该租约终止前______个月另觅甲方认可的地点让该店继续营运。
4、门店内的营业天数、每日的营业时间及营业项目,依总公司规定办理。除不可抗力外,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行交更或暂停营业。
二、加盟条件。
1、具有合法的法人资格和经营场所、相应的销售人员,并可提供空间作为产品展示区。
2、愿意接受并履行本合同的条款。接受本公司及公司派出的市场专管员的督察和纠正。
3、乙方必须具有承担产品的销售及售后服务工作。
三、合同期间。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共计_________年。
四、合同继续与延长期间。
1、合同届满前______个月,如无任何一方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本合同期间自动延长______年。
2、合约继续延长期间届满前______个月,任何一方如无书面通知他方终止合同者,本合同再延长期间______年,之后以此类推延长期间______年。
五、名词定义。
除本合同内另有规定外,本合同内的名词或用词,以本公司特许经营管理制度内所写为准,如为上面规章所未定义的名词或用词,双方发生分歧时,则以甲方的解释为准。
六、合同范围。
1、双方同意由乙方提供资金,甲方提供商品服务、经营技术辅导等并由乙方提供管理及服务,以从事本业的经营。
2、双方为执行前项合同事宜,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之前,依有关法令的规定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3、乙方应于签订本合约后一个月内提供坐落于的房屋作为特许经营店面及营业场所,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任意变更地址,如擅自变更地址,以违约论,甲方有权中止本合约,并没收签约金,乙方不得有异议。
七、履约保证金。
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如乙方有积欠款项(包括贷款、违约金时),甲方可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抵扣。
八、特许经营权利金、管理费及广告费。
1、乙方应于签合同当日交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万元整,作为特许经营权利金,合同届满、终止或解除时,甲方无需退还。
2、乙方每月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为管理月费,及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为整体广告促销费用。
九、权利转让。
1、合同期间如因重大事故或不可抗力的原因,以致无法经营,经甲方书面同意后,由乙方指定或法定继承人继承,继承人除须至总公司接受为期壹周的职前训练外,双方必须重新订立合同。
2、乙方不得私下转移经营权给第三者,如擅自转移,甲方将没收履约保证金,并可不经乙方同意而终止合同,乙方不得有异议。
十、同行竞争的禁止及保密的义务。
1、乙方及乙方受雇人及直系亲属、非直系亲属在本全同期间内,或合同期满双方同意终止、解除后______年内,不得在该商圈内投资、参与、教导、受雇或合伙经营类似的商店,如有违反,乙方须将其(含投资人)所得的利益,交付或归甲方所有,甲方并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乙方投资人不得泄露商业机密。否则甲方除可要求乙方赔偿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整,还可根据所受的损害程度再要求乙方做出赔偿,乙方不得有异议。
3、本条的规定,于本合同关系结束后______年内仍具拘束乙方的法律效力。
十一、违约责任。
1、若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按国家有关法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军事行动、政府法令、电讯部门故障及检修信道中断造成无法查询等)致使本协议规定的义务不能履行的,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合意管辖。
甲乙双方均同意如本合同涉讼时,以__________________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签章):
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特许方)。
法人代表:
住址:
乙方:(加盟者)。
法人代表:
住址:
“加盟者”或“加盟店”赞成_______系列连锁店主导的连锁理想,协约遵守其运营规章中的各条款,并申请加盟,_______系列连锁店亦承认其加盟。两者就有关加盟事项缔结如下合同:
第一条组织。
1、_______系列连锁店(以下称“总部”)主导本事业,并所有“_______系列连锁店”登记商标。
2、总部适应需要,可在每个加盟者的地区集团设“地区总部”或直辖的“分部”(与前款一样,统称“总部”)。
3、总部在没有设地区总部或直辖分部的地区,可将总部事业的一部分委托给第三者,并称作委托业务的“支部”(以下称“支部”)。
第二条加盟。
1、加盟金。每个店铺为_______元每年,在缔结加盟合同时向总部支付。并自双方在相互确认书上签字时起,此加盟金即充作委托保管的加盟申请保证金。此加盟金不返还。
2、加盟者是位于(餐饮店住所)的_______系列连锁店公司连锁的加盟店,具备以下条件,并决心遵守本合同,诚实地从事经营。
(1)依照总部的标准化计划,保持餐饮店的结构;。
(2)维持不接受第三者制约的经营体制;。
(4)在积极地协助连锁活动的同时,努力提高改善经营;(5)要认识作为_______系列连锁店连锁餐饮店的社会使命,忠实地为顾客服务。
第三条加盟特权。
加盟者要具备以下基本的特权:
进货价。(各产品规格和价格见附表)。
(8)加盟者及从业人员可以接受教育培训;。
(9)可以适时地得到餐饮店经营所必需的信息。
(10)加盟店财务上完全独立,自负盈亏,自行承担法律责任和义务,总部(支部)只负责技术上的指导。
第四条登记商标的使用。
2、有关“_______系列连锁店”徽记及商标的使用有如下规定:(1)在加盟店的店头及其他地方使用徽记,仅限于由总部提供或指定的徽记。其使用方法,要按照总部(支部)的指定进行。
(2)带有_______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商标商品及徽记的物品类,均从总部进货。
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阿坤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__总部)无关。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郑重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__”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
2.授权面积:平方米。
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__总部不开设“__”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__”商标、“__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如__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__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__品牌负面影响。
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__”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__专用火锅底料-----元/斤;__专用味精-----元/件;__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__”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甲方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第十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__”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__”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__”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__”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__”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__”商标,包括所有类似“__”的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__”的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__”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__”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__”名称刊登的资料。
5.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__”标识、__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乙方项目达成以下协议:
甲方:
乙方: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甲方连锁加盟店,级代理商,在省市包括内经营轻美项目。
二、经营期从20__年月日起到20__年月日止,合同期满以后如无违合同自行延续一年。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限内各自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但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营,乙方在其加盟店中只能使用代理的甲方的产品。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给乙方开业配送市场价人民币元的产品,价值元的设备,乙方按送货单签收。
2、甲方不得在代理商代理区域内设立别的代理商或加盟店。
3、甲方按商品统一零售价的向乙方供货(甲方保留因国承市场材料价格导致相应调整供货价的权利)。
4、甲方有新的产品推出应优先由乙方在该区域代理。
5、乙方开业期间甲方可派员上门培训,差旅费和工资由乙方承担。
6、甲方承诺技术包教包会,学会为止,乙方在开店后如有技术问题,可随时向甲方远程咨询。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获得区域经营甲方指定项目产品的权利。
2、乙方提供在当地工商部门核准经营的相关文件和本人身份证明。
3、如属代理商,合同签订一年内,乙方区域招商不足2家;或连续2个月无进货时,甲方将有权取消乙方代理资格。
4、乙方经营权仅限于第一项约定的地区范围内。若乙方有跨区经营行为,一经证实,甲方将会取消代理资格,并处以罚款拾万圆100000.00元。
六、产品收发货及费用。
1、甲方发货实行款到发货,按订货单和汇款单发货。
2、产品采用乙方委托甲方代办方式,托运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在收货后3天内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以甲方发货单为准,如有少发或错发情况,附在发货单上传回甲方核查补发;如无误,乙方需签单收货,并将单据传回甲方。如甲方在货到乙方3天后仍未收到乙方验收单据,则视为该批货品乙方全部验收入库。
4、乙方需退换所购产品,如属甲方质量问题,甲方负责免费调换;如属乙方自行换货,如包装损坏影响再销售,乙方需承担产品折扣后30%的包装费用。
七、违约及其责任。
任何违反以上条款的条为均视为违约;在合作方没有违约的情况下单方面终止合同的一方也视为违约,在合作单方违约的情况下,守约方可即时终止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拾万圆违约金。出现不可抗力因素可另行协商处理。
八、未尽事宜。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理签字即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起仲裁。
甲方:乙方:
法人:法人: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加盟店地址: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商):(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贸易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试行)制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加盟,就有关加盟商特许加盟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权利金——乙方为甲方加盟商,因此获得甲方所授予经营管理行销与必要技术,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授权契约书,并于签约时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额。
4、品牌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日后诚信履约,需缴纳于甲方之品牌保证金,日后除甲方依约办理外,于合同届满、解除,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造成甲方之损害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条合约期限。
加盟商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加盟期满,乙方在原加盟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一年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申请签定加盟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同中。
第三条门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电话:传真:邮编:
第四条特许加盟收费内容及细则。
1、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为了推动品牌的推广及快速发展,乙方无需向甲方缴纳加盟费,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开新店,也无需在向甲方缴纳加盟费。
2、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需缴纳甲方品牌保证金万元/年,乙方如有违反本合同相关品牌保证金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可直接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商圈规划、门市设备及装潢规范。
1、乙方加盟店必须悬挂招牌,若擅自更改内容、颜色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软盘)。
2、甲方可免费为乙方评估开店位臵,免费为乙方店内装潢进行设计,若乙方需要。甲方可提供标准作业规划,及代请施工队,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乙方不需要,可自行决定开店位臵,但须得甲方认可后方可开业。
第六条商品价格等规定。
1、加盟商必须纳入我司的连网管理系统。我司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产品自由采购权。
2、委托甲方统一采购商品,以联合采购进货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价格高于乙方采购之价格,乙方可介绍厂商给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让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个别加盟店销售,则可自行采购,但需向甲方申报备案,以服务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发挥集体团队的力量。
3、针对甲方公布的商品目录及促销商品进行订货及定价销售,零售价可在会员价和正常价之间浮动。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加盟系统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实行款到发货结算。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当即检验商品数量和质量,如有残、次之商品,可作退货处理。在辅导期三个月内,甲方接受无残、次的商品退货或换货。辅导期结束后,甲方有选择地接受乙方的退货,但必须保证退货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用品一个季度内退换,童装20天内退换,童装必需整手),对甲方同意试销的商品仍可在试销期结束后退给甲方。
第七条商品营业。
1、应以独立法人之工商登记及本合同相关的营业项目,以取得合法的从事营业行为,并于开业前检附相关文件给甲方;乙方所营业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内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始得正式营业。
2、应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务项目及营业形态对外经营,乙方不得任意变更。
3、必须独立承担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行政处罚费用。
第八条保密。
1、乙方就合同内容的业务数据、商品价目、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任何类似文件和数据均作为商业机密,负保密之责任,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九条促销、广告、执行及费用。
1、双方同意的整体促销及广告计划均委托甲方统筹办理。
2、如需自行进行促销广告活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广告所产生的费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一家店无力在媒体上(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广告,加盟共同参与可降低成本,增加广告力度。
第十条教育训练计划、执行、费用。
1、应于经营加盟店开业前,依甲方安排对加盟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合同期满六十日之前,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约。乙方若无违反所有合同内容,则甲方须同意订定续约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权利,但以不增加费用为原则。如市场变化等原因需增加费用时,需经双方协商。如果合同期满时仍有未订定新合同,甲方将终止授权业务。
第十二条违约、违法、损害、赔偿。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2、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3、乙方应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规范和服务公约(附)。
第十三条加盟店迁移、转让、退出。
1、店租约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须迁移时,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办理相关迁移事宜,迁移店位臵须报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开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复。乙方如未依约通知甲方导致影响乙方权益时,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转让,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加盟店转让给受让人时,甲方将收取转让加盟金10%作为业务辅导费用。转让期只能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时间,续约应另签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与甲方结清货款和品牌保证金,加盟金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责任承担。
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依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第十五条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不另行催告,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退还给加盟商。
2、擅自将加盟合同受权书转让第三人时,或未经甲方许可授权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开店、或停止营业、或未依甲方规定使用企业识别系统(cis)、制作物、或违反竞业禁止之约定、或保密义务时。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为时。
4、违反法律行为或其它有损甲方重大形象商誉之行为时。
5、乙方或其负责人逃避、失踪、限制行为能力或财产上发生困难,导致票据拒绝往来,破产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财产,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机关为停止营业、营业之处分时。
6、其它违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项,经限期(30日)催告补正而未补正时,乙方依前项约定终止合同时,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规定时,则选择没收品牌保证金,取消加盟商资格,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另有损害时须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六条不可抗拒。
1、同书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习俗、诚信原则公平解决。
2、同书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件手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八条适用法律。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合同管辖。
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诉讼时,于安溪县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公章)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人:(签字)身份证号码:
签订日期:签订日期:
第一条:合同总则。
2、鉴于乙方申请,甲方根据零售代理加盟计划,授予乙方特许经营权。
3、乙方自愿申请加入童装的零售代理经营权,愿意成为童装零售代理加盟之成员。
4、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用及共同拓展市场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或零售代理加盟合同)以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二条:合同的保证与申明。
1、甲方确保根据双方确认的订货单向乙方供货,乙方保证仅从甲方购得用于展示及零售的甲方品牌的产品。
2、乙方严格执行甲方推行的童装零售代理加盟计划,以利于童装业务的健康发展。乙方保证:按甲方规定的经营模式经营,按甲方规定的服务质量标准向顾客提供服务。
3、甲方申明,乙方及其雇员、代理人和代表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甲方的雇员、代理人、合伙人、合资企业或代表;乙方不得直接或以默认的方式充当或试图充当甲方的代表人,联营企业,合伙人或代表;乙方亦不得以任何明示或默认的方式代表甲方或甲方的名义承担或试图承担或造成任何义务或责任,不论该种义务责任的种类或性质如何。
第三条:特许加盟的区域、许可期限及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的特许授权区域为。
2、特许经营权许可期限与本合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_______年。乙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延长本合同的书面请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延长本合同有效期一季度(叁个月)。
第四条:特许经营权许可的内容、范围。
1、甲方特许乙方于合同期限内在甲方认可的零售代理加盟店、使用由甲方独立拥有的“童装”注册商标,乙方以童装的经营方式和风格经营童装系列产品。
2、乙方获得上述特许经营权许可,须按甲方要求经营管理,不得超越许可范围和许可期限,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该项权利转让。
第五条: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1、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降低乙方经营成本,甲方收取乙方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元。该保证金可在本合同期满后按合同规定全额转为货款或退还。本合同期满后,如续签合同,甲方不再收取乙方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2、乙方于签定本合同之日起向甲方一次性付清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元)和首期进货款(不低于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和首期进货款之日起生效。代理会员价:为本产品批发价的9.5折供货!代理零售商如被查出代拿货或者在做网上批发者,甲方单方面终止合同,不退还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元)。
要求:
1、销售额连续两次达不到季度保底销售额(元)元的会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终止合同!(如客户还需供货的,那按照批发价格供应)。
3、公司将对代理商做登记,有专人负责监督,大家也可以互相监督,一旦有人投诉,情况属实,将取消资格。存款予以没收。特此公告!
第六条:专卖店地址。
1、甲方特许乙方___________先生/女士在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区域内开设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店,加盟店的具体地址为:________。乙方自开店一月内将店面装修效果图照片(5张)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交甲方存档。
2、甲方不在乙方开设的童装加盟店同一区域范围内(按所在城市的行政区片或以一定直径范围划分)自己或允许第三者经营其它可爱多加盟店,并不向同一区域范围内的其它经营者供应童装产品。
3、因地理环境或其它原因乙方希望变更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加盟店地点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批准后才能变更。
第七条:追加建店。
乙方需要在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店址外新建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店,必须经甲方同意,并与甲方另外签订以该新加盟店为对象的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合同。
第八条:商品的进货和发货。
1、加盟合同签定后,乙方预付叁仟元首期进货预付款,连同________元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共_________元一并汇入甲方帐户。
2、乙方按实际订货金额将货款汇入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汇款后予以发货。
3、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品按统一供货价结算。
4、甲方每次发货必须提供发货清单,发货清单装入商品箱内,乙方凭发货清单验货,如有差异(多发或少发),应在收货两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否则甲方视乙方如数收到和接受发货清单上新到的商品。
5、甲方和乙方对每次收发货情况单独记帐,每月对帐一次。
6、甲方通过普通货运、特快专递等方式向乙方发送货物,乙方可根据自己需要选择发货方式,发送货物的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退换货。
1、退换货是指乙方将有质量问题退回甲方,以退回货物的进货价款换购新货。退换货只限于商品调换,不涉及现金支付。
2、乙方收到货物有商品质量问题的,应在收到货物三天内(以收货签收或通知取件时间为准)向甲方提出退货申请,并在收到货物五天内将货物发还甲方,由甲方负责全额退货,但属乙方或第三方造成的人为残次商品,甲方不予退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甲方在甲方网站上为乙方提供加盟店存货调剂平台服务,乙方可在调剂平台上自由选择调剂对象,相互调剂存货。
第十条:返利政策。
1、加盟店在达到规定进货额后将获得年终返利奖励:(均不含首批进货额)累计进货额达到______元获得年终2%的返利奖励;累计进货额达到________元获得年终4%的返利奖励。
第十一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违反连锁加盟合同规定,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加盟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稳定、丰富、高品质的供货支持,并在货品定位、进货选择、新款推进、推广促销以及客户资源等各方面给予乙方有效的建议和实际的支持。
第十二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欲作有关“童装”的产品、商标、商号对外广告时,要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审批同意,并使用获甲方同意的资料。
2、乙方有权享受优先供货的权利.
第十三条:商标的现有权和使用权。
1、所有带有表示“童装”有关的标记均属甲方所有,在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注册甲方或与甲方有关企业的任何标记,亦不得使用甲方提供的标记于本合同之外的任何交易。
2、如乙方违反规定,除应按规定承担违反责任外,还应赔偿甲方因乙方违约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来自第三方的索赔)。
3、所有带有“童装”商标、徽记的商品及物品均需从甲方进货,在加盟店使用时,必须事先征得甲方承认。
4、乙方只可在童装零售代理加盟店或专柜内使用童装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的标签或招牌。
5、乙方在甲方授权范围内使用童装商标及服务标志且必须按甲方提供之原样使用,不得自行对其进行任何改变。
第十四条:合同解除及终止。
1、本合同期满时,双方未达成一致协议,则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
2、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达成一致书面协议,则本合同可依该协议提前终止。
3、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甲方有权单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1)乙方仿冒,滥用童装商标。
2)乙方因违法经营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所需的其他证明时。
3)乙方违反本合同,侵犯甲方合法权益,破坏加盟体系。
4)乙方未与甲方协商,不再履行约定的合作义务,单方面退出加盟。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童装商标。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一个月内,乙方必须自行承担费用,拆除乙方原所有带有“童装”的商号、标识、商标、服务标志等一切含甲方标识的装饰用具。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和对甲方的侵权,甲方有权索赔.
5、如乙方在本合同期满自动终止或经甲乙双方协商提前终止后,按本条第4项的要求已经停止使用和拆除所有带有“童装”标识的物品后,乙方可要求将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全额转为货款或在本合同原定合同期满后全额退还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
6、如因乙方有本条第3项所列行为而导致本合同提前解除,甲方将不再退还乙方零售代理加盟费和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并保留继续追讨乙方违约责任的权利。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
1、如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劳工问题,致使乙方无法取得产品,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之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知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2、因发生非甲方所能控制的不可抗力以外的任何情况,含甲方无法履行合同时,甲方可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即时终止合同,并适用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3、如因第十三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原因终止合同,甲方给予乙方之所有优惠即时取消双方互不追究责任,但乙方仍须在合同终止后一个月内,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可爱多连锁店灯箱及一切有关装饰用具。否则视同违约及侵权。
第十六条:适用法律。
本合同之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第十七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诸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内对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商业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甲方公布,乙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第十九条:通知。
任何书面通知按本合同中的所述双方的公司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二十条:附则。
以上条款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合同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被视为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包含之规定,并同意受其约束。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从乙方向甲方缴纳全额品牌授权使用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童装有限公司。
签订日期: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
编号:
甲方:
乙方:中山市南头镇华拓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透明、自由的条件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达成一致,共同签署本合同,由甲方申请成为pageadmincms软件的代理商。
第一条软件产品基本定义。
1.1.合同标的定义:本合同中所涉软件全称为“pageadmin网站管理系统,简称为pageadmincms,合同中所涉“pageadmin”、“软件”、“本软件”、“软件产品”等均指同一标的。
1.2.软件授权:由拥有软件著作权的乙方授予,甲方得购买pageadmin授权后即终身拥有该软件的使用权,甲方有权在不违反本合同的前提下对软件作任何处置。
1.3.软件服务期:即软件商业服务期,服务期内甲方享有乙方提供官方升级服务,软件商业服务到期后,甲方可以通过乙方官方网站获取公开且免费信息和服务,而不需要因此付费;乙方对软件的商业授权并不因软件服务到期而中止。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2.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1.在代理区域内从事本软件的销售及提供产品附加服务。
2.1.2.不得对本软件进行反向工程、反编译或反汇编。
2.1.3.未经乙方商业授权许可,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修改“pageadmincms”及其组成部分。
2.1.4.配合乙方在本地区做好软件的销售和品牌推广工作。
2.1.5.为最终客户提供高效的服务和真实的产品,以保证客户的使用以及后期服务。
2.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2.2.1.指导甲方开展业务,提供包括使用指导、业务推广等在内的相关支持服务。
2.2.2.及时的为甲方发货,并提供商业授权。
2.2.3.提供完善的代理渠道支持,包括市场的分析及对应措施。
第三条代理细则。
3.1.甲方申请的代理级别为/个域名。
3.2.甲方申请的代理年限为年。
3.3.甲方需要一次性缴纳加盟费。
3.4.乙方在收到甲方的加盟费后三个工作日内,在官方网站发布相应代理信息,并有义务指导甲方开展工作。
第四条保密条款。
无论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还是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内容,及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任何方式获知的另一方商业秘密或其他技术及经营信息等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或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五条违约与争议解决。
5.1.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甲方有违约行为或无故解除合同,甲方须立即删除、销毁甲方购买的“软件产品”及其所有副本,乙方对甲方已经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同时本合同即告中止。
5.2.在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有违约行为或无故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缴纳的费用,同时本合同即告中止。
5.3.如果在合同期间甲方需要乙方的其他服务,双方另签合同。
5.4.双方对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履行、效力等发生争议的,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仲裁机构提交仲裁并接受其仲裁。
第六条不可抗力及免责条款。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意外事件,或者使得本合同的履行不可能、不必要或者无意义的,任一方均可以解除本合同。遭受不可抗力、意外事件的一方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解除或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应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相应的证明。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不能避免且对一方当事人造成重大影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七条附件及其它。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乙方:中山市南头镇华拓网络技术服务中心。
(加盖公章)(加盖公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日期:
一、双方责任甲方责任:
3.甲方应按双方约定的管理流程与其发展的用户签定统一的业务申请表;。
4.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后续升级工作;。
5.甲方应负责其发展用户的基本技术支持工作,工作范围详细说明如下:
1)更改密码。
2)修改集团电子邮箱名称。
3)设置转发。
4)设置邮件转发。
5)设置邮件自动回复。
6)网站空间使用状态。
8.甲方应为其发展的用户开据全额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1.乙方负责增值业务系统安全可靠的运行;。
5.乙方负责制定相关的资费标准和服务标准;。
6.乙方为甲方开据相应金额的发票,并承担相关税费;。
8.为甲方建立网站提供优惠(按甲方获得的代理价格),并提供必要的宣传。
二、违约责任。
三、免责条件。
1.因电信部门检修等原因造成服务中断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五、代理价格。
七、协议终止。
1.一方需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出终止协议的书面通知;。
3.甲方的合并,解散等法人变更的原因;。
4.甲方未按规定期限为其业务向乙方付费;。
5.甲方停止经营本协议所涉及的业务;。
6.甲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7.乙方违反国家有关政策法规。
八、协议附件。
1.甲乙双方约定的开户管理流程。
2.甲方的详细联系信息。
1.1甲方:
1.2乙方:
第二条青岛赛弗货运代理有限公司(总部)。
2.4《缔约认定通知书》到达之前,凡签订本合同书的加盟者,未能按照合同要求交付各项费用,或未交足费用的,视为订约无效。
第三条合同主题。
为维护《s.f公约》的纯洁性和s.f品牌及各附件的严肃性,不断扩大服务区域,保证全网正常运行。现根据s.f速递网络要求,甲方同意乙方加盟公约,乙方亦同意本合同及各附件款项。乙方作为加盟者,应做到服从甲方统一管理,规范服务速递业务,严格按《s.f公约》和《赛弗快递公司管理章程》规定,并执行本合同各附件要求,即履行本合同内容。
第四条甲方责任。
4.1乙方按甲方授权的期限一次性付清加盟前应缴费用后,甲方即s.f将营业区域划拨给乙方经营。
4.2经营期限为200年月日始,至200年月日。经营权分为一次性买断或不买断两个标准。乙方若一次性买断经营,标准为3万元。
4.3维护s.f商标尊严。做到对所有加盟着公平、公正、严格按公约和《网络管理章程》认真执行。
4.4只要乙方在自主经营过程中,不违反《s.f公约》和网络所公布的各项管理规定的条款,甲方就不得擅自单方面解除合同。
4.5乙方应承担自己在市场速递业务中经营的风险,甲方只有配合协调、代理诉讼(仲裁)义务。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经济、民事、行政等责任,均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6甲方应负责解答乙方用书面形式提出的各项工作想法或采纳其合理化建议。
4.7甲方应负责协调、管理、指挥、检查、培训、奖罚、行风监督、协调理赔、查询等工作,尽加盟s.f速递网络管理责任。
第五条乙方责任。
5.1乙方自愿加盟《s.f公约》并自觉遵守公约、网络管理章程及附件条款,服从甲方的协调和对个案的决定。
5.2乙方应完全遵守国家有关快递、运输、外贸、海关、工商、税务、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乙方不得将s.f商标挪作其他用途。违者应承担法律责任。
5.3乙方应执行甲方根据速递业形势发展而出台的规定和通知等所有文件精神。
5.4乙方要自备开展业务所需的营运交通工具,办公设备(电话、电脑、传真机、打印机、复印机)等相关设备。业务员必须具有专业的快递知识。乙方有义务按时交付各种费用和执行按时结算的责任。
5.5乙方应保证运件包装合格,各种单据清晰、明了、并及时登记。
5.6乙方承担按时派送、出车、接货、拖车和优质服务责任。
5.7承担报告和汇报责任,同时接受加盟同仁的监督。
5.9乙方严禁交接承运法律所金质的物品,如:易燃、易爆、流质、腐蚀、白色粉末、油漆、易碎品、泄漏、污染、等其他影响安全的一切物品。如有违规者,一经查处所产生的后果造成的事故责任全由自己承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6.2乙方不得经营和派送其他非s.f品牌块件,如发现前例情况,每票罚款1000-5000元。罚款自总部通知到达后15天内,必须交付给甲方,除有约定外,双方还必须签订违约备忘录。
6.3严禁乙方自发通知各种函件影响网络正常运作,以及不准时参加会议或各种培训,违者按(例会制度)和(培训制度)规定标准处罚。签约后,乙方一年内连续三次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约合同。
6.4乙方保证交给甲方速递的快件,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所有包装及品质必须完好,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内件短少、内装物质不佳、快件延误、部分损坏或丢失等后果,均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6.5乙方应与所有加盟方一样,在快件进仓或出仓时,均需立即做台帐登记,核对后进行数据上传。对货物发生疑问,应通过电话或传真查询,确认到出货站点,核对是否收到所有货物。否则,视为货已收齐。若有缺货现象,由出货方承担责任。若应答方无人值班应答,查询方就视为已转达。所有加盟方应统一购买s.f面单,面单每份0.5元计收。
6.6乙方与各加盟公司相互之间受理快件,如遇到付款拒付、少付、运单地址不详、货物未到、货物未齐、件到付款改为预付、到付金额偏高、客户需要协商变更或者因错误包装、分拣错误、车辆事故、航空拉货、被偷盗、破损、重量与记录不符等,都将用传真相互确认为准,并记录发现时的详细情况。如有延误、自作主张不派送,或者不按客户指定的地点放置货物所造成损失的,由肇事人承担所有损失赔偿,肇事者公司负连带责任,先予赔付。
6.7乙方若因服务质量被投诉,每次罚款50元。市区速递派送业务,须上午11点前送完。违者,即超过三十分钟,每票罚款20元;超过二小时,每票罚款50元;迟至次日上午派送的,每票罚款100元;迟至次日下午派送的,罚款200元;又隔日延迟派送的,罚款400元。凡因通联、延误派送引起损失有投诉记录的,每次加罚20元;未经确认程序先予退件的,以延误派送者处罚。
6.8乙方与甲方争议,先由甲方网络经理协调,协调不成的由甲方总经理负责监督执行。s.f网络严禁扣件、压件、勒赎等违法行为发生。一经发现,视为违约。违约方承担5000-10000元罚款,并向全网络通报批评。若乙方在一周内被三次投诉,甲方网络管理中心对其进行整改培训,费用由乙方支付。
6.9凡发生丢件情况,丢件方须在五天内主动确认,并先将赔偿金划给受损方。延迟处理按《s.f网络管理章程》规定论处。主动积极配合和服从总部管理中心调解。
6.10无保价快运件丢失,全网络一律按运送契约条款予以赔偿。局域网内的由自己经理协调处理;全国网先由当事双方经理协调处理。处理不了的,由总部管理中心网络经理复检决定,财务部落实追款到位。需要或者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1保价快递,属于高风险作业范畴。凡有保价的,须有专人专送。发货之前,须将面单传真给总部管理中心及目的地公司确认,并将收取保价费的40%打卡给派件公司。没有该程序的,视为无保价运递。如果程序合理,发生丢失事件,各方按揽件方赔偿60%,派送方赔偿40%比例赔偿保价金额。发生司法(仲裁)程序解决的,另议。
6.12甲方一旦发现乙方因受理违禁品致航空货运、班车快件被污染的现象,先按每次罚款20xx-5000元处理,并由责任人赔偿因此造成的至发货后再发生的任何费用,以及因此造成的损失费用。
第七条结算标准。
7.1青岛地区的结算标准和方法,以及时间的规定,均按青岛地区的执行标准施行。如派送费、中转费、到付款、大宗货派送费等,按青岛地区附件规定执行。
7.2到付款返还90%,带发票与不带发票同样结算。s.f网络均执行同一标准,青岛地区执行标准必须经总部审批。
7.3空运中转一律以《内部价目表》公布价格实行现金结算,无款不中转(参照7.1),不能按压件或扣件处理。引起延误,由发货站点承担责任。有条件的,先打预付款。
7.4青岛地区各站点之间的大宗货物,派送费每票50千克以下(不含50千克),一律互免派送。青岛地区每票50千克以上(含50千克)每公斤按0.30元计算征收派送费,结算方法和时间按青岛总部财务部规定为准。全网另有规定的除外。
7.5加盟者入网后,在s.f网络内实行统一标准,即押金3000元、到付押金1000元、网络建设费每月200元、赛弗快递系统每月200元、站点预交3000元结算金,交付方式及时限,按《缔约认定通知书》规定执行。
7.6如客户要求退件的,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发件方承担。
第八条解约条件。
8.1任何一方都有依法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以书面通知送达为准,解约过渡期为七天整。过渡期结束后,延期查询期限为三十日。查询期内,双方应做好对帐和清帐工作。查询期的最后一天,如乙方没有违法、违约的行为,甲方应将乙方原交付的押金如数退还给乙方。甲方每迟延返还押金一日,应加付乙方五十元。
8.2乙方在解约三十七日内,必须配合甲方网络查询。若发现乙方有一票不配合查询,视为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直接扣除。
8.3退还给乙方的押金为不计息。退款时,乙方须将有签收结果的所有签收单,如数返还给甲方。少返还一张,即按丢件处理,并在乙方押金中扣除。
8.4乙方不配合甲方查询标准的,是指不按规定时限答复查询结果。亦包括有损于s.f品牌形象的任何行为和结果。
8.5自《解约通知书》送达之日起,计算过渡期和延期查询日,总计为37天。双方理清关系后,在乙方领款之日,须将所有手续和物料返还给甲方,不得以丢失或找不到为由。否则,每项按20xx元标准赔偿(即s.f品牌标识合同书、印章、授权书,以及各类通知、文件、价目表、签收单等)。嗣后,甲方仍具有追偿权。
第九条其它。
9.1若加盟公司之间发生经济纠纷,在无法协商的情况下,由总部管理中心先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总部管理中心调解,要向发生纠纷的双方收取5%的调解费,其收取的调解费全部应用于网络开发之用。但通过司法或仲裁解决者除外。
9.2为维护网络整体利益,凡被s.f系统内各加盟公司所除名者,一律不得再进入本网络内其它公司参加工作。一经发现,接受的公司将被处以500-20xx元的罚款。
9.3乙方按时交纳各种费用,若有拖欠,须在第二天补齐。并通过s.f总部向网内各公司通报批评。
9.4全网络查询答复时限为30分钟之内。如不能在30分钟内完整答复结果,须将实情回复给查询方。违者,每次罚款30元。如因此被投诉,亦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
9.5局域网内上、下货时必须严格仔细检查。卸货时(唱票)制。遇有其它公司客户货物错卸,须在最早时间内,主动送往目的地公司。如因外包装上有两个始发到两个目的地错误标识,应由错发方承担责任。
9.6各项赔偿和罚款一律由s.f总部复核认定,由财务部下发财务处罚决定书,如不服裁决,即由总部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9.7本合同所列币种均为人民币,以元为单位。各单据及所有出台的表格价,均以此币为标准收取。此处不再一一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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