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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采购的合同(模板12篇)

超市采购的合同(模板12篇)



采购过程中,要注意采购的时间安排、采购合同的保密性以及采购成本的控制。最后,我们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采购管理的研究成果和学术论文,供大家学术交流和参考使用。

超市货架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清单。

二、采购方式及要求。

1、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中:(1)有破损;(2)有残缺;(3)经生效判决后确认商品或商标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一律退货,退货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提供符合产品运输条件的简易包装。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乙方的质检报告为准,如不符合,甲方可以要求全部退货。退货商品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国家行政部门处罚,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4、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如有吊牌与洗标、成分标不符时,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打印贴纸,符合标准的贴纸在五个工作日到达甲方指定处。贴纸收到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5.如乙方所售产品和/或其包装、标识上使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事先取得该第三方合法有效的使用许可,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许可使用登记,并严格在许可使用的产品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许可使用期限内依法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同时,乙方须确保其拥有销售或者经销所售产品的权利。

6、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的任何规定,或者乙方所售任何产品被美特好公司或门店发现违反了上述任何规定,或者乙方所售任何产品被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媒体、任何单位及任何其他人)声称违反了本条的任何规定而美特好公司和/或门店因前述任何原因遭到投诉、报道、调查、查处、索赔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将所涉产品下架或者撤柜,并进行封存或者退货。

7、其它。

三、货物交付。

1、乙方交货时间:乙方收到货款后一周内发货。

2、乙方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龙城大街56号。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的编号、颜色、数量进行装箱,并附装箱单,在甲方物流中心验收完毕,甲方需以书面传真方式。如发现包装内有破损、脏、乱等与甲方需求不一致,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换。退换的一切物流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交换的文件清单。

(一)乙方应提供的材料;。

1、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

5、提供相应商品的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二)甲应提供的材料:

1、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4、收货地点和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付款信息。

1、付款方式:现金。

2、付款信息:甲方向乙方所作的所有付款应排他性地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至下述银行帐号。

部门编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本合同所述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4、如有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价格。价格变动在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六、物流费用承担。

乙方须承担所在地至甲方物流中心的物流费用,甲方自行承担物流中心至门店的物流费用。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八、违约与责任。

1、甲方如有退货时(除货品有残次,破损,质量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时足量向甲方交货,每逾期3天,须向甲方支付交货不足部分金额的%的违约金。逾期7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已预付了货款,乙方应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3、在甲方未付清全额货款前,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所注时间按时付款,每逾费天,甲方应按已到期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超市货架采购合同

购货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酒类购货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一、资质证明。

1、签订合同前,乙方应提交具有国家相关认证部门确认的资格证书至甲方审核并存档。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特殊商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等。

2、乙方须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以便甲方采购部核查。

3、签订合同的供应商(乙方)应遵守酒店的规章制度,接受及配合甲方相关部门及财务机构的监督管理。对无法满足酒店供应条件及违反酒店规章制度的供应商,将直接解除合作关系。

二、商品种类及价格见附表。

三、双方约定事项。

1、乙方承诺所提供的产品是符合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合格产品(并提供相应的产品报告或证书),乙方必须对所提供产品的质量负全部责任,若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一切责任事故或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及名誉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法律责任。

2、乙方所提供商品价格已经双方确认,如有价格变动,变动一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对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调价,价格变动自确认之日起生效。

3、为了达到双赢的目的,甲方有义务帮助乙方搞好销售渠道,提供相关的销售信息。

4、在上述情况下,乙方不得以价格上涨或其他借口(公共假期)等为由擅自延误送货或不送货,阻断甲方正常货源,以致影响甲方营运,甲方一经发现,将扣除乙方当月货款的30%作为处罚,若给甲方带来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立即解除与乙方的合作关系。

5、甲方酒店试营业前乙方应提供相应数量的酒水赞助及促销品。

四、订货及验收。

1、甲方向乙方订货,应当提前个工作日发出订单,双方约定订单形式为:电话或传真。(电话:)乙方在确认甲方订单后24小时内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收货时,商品应有甲方收货委托代理人当面清点数量及质量并验收,并出具收货凭证,商品验收完毕后,如有差错,乙方不承担责任。若乙方违约,甲方有权酌情扣除货款。

五、到货要求。

1、甲方收到货物后须开具收货凭证给乙方(甲方签字代表:餐饮部1人、仓库保管1人,必须同时签字生效),收货凭证是甲方与乙方结算当期货款的重要和不可缺少的凭据。未经甲方收货验收的货物一律视为该货物未送达甲方。甲方采购部门可随时查验货物到货情形。

2、如遇特殊情况到货(工作日以外、甲方公众假期等情况时),乙方送货至甲方时,应及时通知甲方值班总经理、餐饮部值班人员共同收货,并一同在乙方送货单上签字确认,乙方凭有效签字送货单到甲方收货部门开具收货凭证。

六、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约定商品结账为“送二结一”模式,即乙方送甲方下单采购的第二批货后结第一批已送货款,以此类推。

2、为方便甲乙双方核对及结清账目,乙方应自觉遵循甲方财务结账制度。每月最后三个工作日为双方对账日,经双方确认无误后每月第三周的后三个工作日为付款时间,结上月货款。

七、争议与协商。

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自愿提交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八、合同有效期。

本合同有效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两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日期:日期:

超市蔬菜采购合同

甲方为服务学生需要,决定向乙方采购蔬菜,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1、甲方有选择地从乙方订购新鲜蔬菜,价格由甲乙双方根据市场价格确定。

2、乙方所供蔬菜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卫生质量安全标准,不得将“三无”、糜烂、变质、过期等不合格商品送进学校。如因乙方供货卫生质量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对乙方提供的.所有商品都有检查验收权利,凡是不合格商品有权拒收和拒绝付款。

3、甲方每次提前订好次日所需货单,如市场短缺,甲、乙双方可作适当调整,但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更改货单内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

4、乙方必须确保按合同要求在每天上午8时前将食堂当天所需商品免费送货上门。所送商品必须经过校方食堂管理人员检查、过称、验收、签名后,方可进入结账程序。否则,学校不予认可和付账。

5、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认真履约,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6、结账方式:每星期结一次帐,现金付款。

7、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

超市日用品采购合同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买卖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采购日用品的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一、货物内容。

编号。

名称。

规格。

单价。

数量。

合计。

备注。

总金额(大写)。

总金额(小写)。

二、付款。

1、付款时间:

2、付款方式:

三、交货。

1、交货时间:

2、交货地点:

四、货物的包装。

货物的包装,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没有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可以按照企业标准执行,也可按双方约定标准执行。

五、国家质量技术标准。

1、卖方提供的货物品质与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约定标准执行。

2、货物的质保期为___年,质保期内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及生产厂家的承诺执行。

六、验收及提出异议期限。

1、货物交货完毕后,买方进行抽样验收,验收内容主要为:

2、买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约定不符的,应在___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提出书面异议,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送至供应方。

3、卖方在接到买方书面异议后,应在___天内负责处理,否则,即日视为默认买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4、买方可对货物进行破坏性实验,所需费用由卖方承担,

七、安装调试与售后服务。

1、卖方在交货后___天内应负责货物的安装、调试,费用由卖方承担。

2、供货商必须依据投标承诺要求执行售后服务。

八、不可抗力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九、违约责任。

1、卖方延期交货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卖方延期交货不超过___天的,应向买方偿付延期交货金额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2、卖方延期交货时间超过___天的,买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不解除合同的,卖方向买方支付延期交货金额___%的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3、卖方所提供的货物材质、款式型号、颜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买方有权拒收,而卖方应按本合同第七条第3点及时处理,并承担买方因此所受的损失费用。

4、卖方应按本合同第八条第2点承诺履行售后服务,否则,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该项货物___%的违约金。

十、合同纠纷解决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执,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按下列第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其他。

1、合同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下列文件属于合同依据:谈判相应文件、谈判承诺。

3、下列文件属于合同的附件:补充规定、补充合同。

4、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5、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擅自向第三方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6、本合同一式__份,买方____份,卖方____份。

甲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日用品采购合同

甲方(需方):地址:电话:传真:

乙方(供方):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合同货物。

甲方向乙方采购超市的粮油、大米、蔬菜、百货等除肉类外的货品。

二、货物交付。

1、供货时间:甲乙双方需互加或微信,当甲方需要货品时需甲方至少提前4小时通过电话、微信或通知乙方。

2、供货地点:

3、乙方保证提供的货品无质量问题、无损坏、包装完好。

乙方应将货物交付给甲方的收货负责人,并办理验收、交接手续。

乙方将货物交付给任何其他人均视为未交付,损失由乙方承担。

4、运输和装卸:乙方负责货物的运输和装卸并承担费用,确保货物完好无损地按时交付给甲方。

本合同签订时,乙方送货人员和运输车辆应当遵守,否则,责任由乙方承担。

5、到货验收:货物运送至甲方处,并在甲方指定地点卸货后,乙方送货人员应当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办理到货验收。

(1)甲方对货物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外面包装当场查验核实。

对货物有异议的,甲方有权当场拒收。

甲方也可以收到货物后当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经双方核实确属乙方责任的,甲方有权退货。

(2)甲方有权从货物中封存样品并对每批货物进行质量复检。

货物质量不符合技术质量标准的,甲方有权退货。

6、交付:乙方送货人员与甲方收货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双方签字确认之日即为该批货物交付之日。

7、当甲方验货发现货品有质量问题,损坏、包装不完好,乙方同意退货。

8、风险转移:双方签字确认前,该批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由乙方承担,此后出现货品过期或质量损坏由甲方承担。

三、货款支付。

1、双方约定按以下方式付款:(1)预付货款。

(2)按月付款:当1个月完时,甲方应在本月末的最后三、四天内向乙方付当月提供的商品货款,甲方并通过单位账户转账给乙方的单位帐上。

2、乙方在收取货款时应向甲方提供普通完税发票,乙方不得出具假发票或用其他公司发票加盖乙方公章顶替,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货款直至乙方提供符合要求的发票时止,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合同解除和终止。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2、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的,合同自解除通知送达对方之日解除。

3、如甲方与工程发包方之间的合同提前解除时,乙方应同意甲方将本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第三方,并给予配合。

如甲方未将本合同权利义务转移,且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均可解除合同。

4、双方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完毕后,本合同终止。

5、合同试用期为三个月,若在试用期间没有差错则试用期合同转为长期合同。

五、解决争议的方式。

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

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涉及的补充协议、结算文件、付款计划、欠款说明等一切文件必须由其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方为有效,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或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3、本合同附件作为合同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补充条款: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账号:开户行: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超市采购合同

超市采购是超市所有管理中最为重要的环节,那么在签订超市采购。

合同。

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超市采购合同范文,欢迎参考阅读。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1.1*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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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采购的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商品清单。

二、采购方式及要求。

1、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中:(1)有破损;(2)有残缺;(3)经生效判决后确认商品或商标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一律退货,退货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提供符合产品运输条件的简易包装。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乙方的质检报告为准,如不符合,甲方可以要求全部退货。退货商品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国家行政部门处罚,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4、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如有吊牌与洗标、成分标不符时,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打印贴纸,符合标准的贴纸在五个工作日到达甲方指定处。贴纸收到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5.如乙方所售产品和/或其包装、标识上使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事先取得该第三方合法有效的使用许可,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许可使用登记,并严格在许可使用的产品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许可使用期限内依法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同时,乙方须确保其拥有销售或者经销所售产品的权利。

6、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的任何规定,或者乙方所售任何产品被美特好公司或门店发现违反了上述任何规定,或者乙方所售任何产品被任何第三方(包括但不限于客户、政府机关、司法机关、媒体、任何单位及任何其他人)声称违反了本条的任何规定而美特好公司和/或门店因前述任何原因遭到投诉、报道、调查、查处、索赔等,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及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将所涉产品下架或者撤柜,并进行封存或者退货。

7、其它。

三、货物交付。

1、乙方交货时间:乙方收到货款后一周内发货。

2、乙方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龙城大街56号。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的编号、颜色、数量进行装箱,并附装箱单,在甲方物流中心验收完毕,甲方需以书面传真方式。如发现包装内有破损、脏、乱等与甲方需求不一致,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换。退换的一切物流由乙方承担。

四、甲、乙双方应相互交换的文件清单。

(一)乙方应提供的材料;。

1、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4、商标注册证;。

5、提供相应商品的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二)甲应提供的材料:

1、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4、收货地点和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付款信息。

1、付款方式:现金。

2、付款信息:甲方向乙方所作的所有付款应排他性地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至下述银行帐号。

部门编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本合同所述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4、如有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自变更价格。价格变动在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六、物流费用承担。

乙方须承担所在地至甲方物流中心的物流费用,甲方自行承担物流中心至门店的物流费用。

七、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八、违约与责任。

1、甲方如有退货时(除货品有残次,破损,质量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2、乙方应按时足量向甲方交货,每逾期3天,须向甲方支付交货不足部分金额的%的违约金。逾期7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已预付了货款,乙方应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3、在甲方未付清全额货款前,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所注时间按时付款,每逾费天,甲方应按已到期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九、其它。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本合同的有效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采购的合同

采购方:(以下简称**公司)。

注册地址: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供应商:

注册地址(或住址):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联系人:邮编:

联系电话:传真:email:

鉴于本合同双方同意建立一种长期的合同关系,使供应商得以依据本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提供货物和/或服务;鉴于,*公司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供应商承诺,其拥有充分的权利和权限和能力与供应商达成本合同。

据此,双方经友好协商,现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章全部交易文件。

第一条全部交易文件。

1.1双方确认,本合同、采购条件确认书、订单、以及双方达成的书面协议构成供应采购交易的全部法律文件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1.2供应商提出的任何与本合同条款有矛盾的要求,必须经*公司以加盖公章的形式明确书面同意,否则不产生约束力。*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除以加盖公章的形式书面同意外的任何行为(包括其已知供应商提出了对立或背离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要求但还是接受供应商任何货物和/或服务的行为)均不表示*公司已经同意了供应商的该要求。如发生上述情况,双方仍应按照本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和条件规定执行。

第二条本框架合同。

2.1双方承认,本合同应为确立双方在中国境地内就任何货物和/或服务达成的供应采购关系中权利及义务的基本法律文件。

第三条采购条件。

3.1双方进一步承认,在*公司与供应商依据本合同进行任何交易前,双方应详细讨论供应商将提供的货物和/或服务,并针对某些具体问题在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达成一致。

3.2对采购条件达成一致后应由双方签字确认。采购条件确认书可以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而不时地进行修改,但该修改也必须有双方签字确认。

第四条订单。

4.1除本合同以及采购条件外,*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每个具体交易应以订单的形式完成。

第二章采购和供货。

第五条货物或/和服务登记。

5.1通常情况下,在依据本合同进行交易之前,供应商与*公司协商并在*公司登记其将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

5.2通常情况下,按上述规定登记后,*公司应当优先从已登记货物或/和服务中向供应商订购,且供应商只应向**公司供应已登记的货物。

5.3供应商货物或/和服务登记为要约,*公司一经向供应商发出订单视为承诺。

第六条订货和接受。

6.1本合同项下的每一具体交易中,应由*公司向供应商发出订单采购货物或要求服务。

6.2本合同项下的订单均应以书面形式出具并应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发至供应商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如供应商变更地址,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后即视为有效订单。

6.3有效订单一经按6.2款规定发给供应商即应视为供应商收到,供应商在收到有效订单后无须予以确认。

6.4如收到无效订单(即供应商无法按订单要求供货),供应商应拒绝供货,同时应于一个工作日向*公司按照其在本合同中指定的地址发出书面通知,该书面通知包括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双方确认的方式。

6.5如收到订单并认为无法按照该订单的规定供货,供应商可拒绝供货,但应于一个工作日内按照6.4款的规定通知。但若在订单发出后一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供应商的上述通知,该订单即成为有效订单。

6.6*公司有权根据每一具体交易内容对订单样本进行必要的改动或补充,从而形成实际供货的订单。供应商应依据*公司发出的每一具体交易实际采购的订单进行供货。

第七条不中断供应。

7.1供应商应就双方商定的某种货物保持足够库存,以确保*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必要销售量。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上述“足够库存”应相当于根据前三个月*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对该货物的平均销售量确定的相当于八个星期销售量的货物数量。

7.2如供应商违反本条约定引起无法及时、全面、实际供货,供应商应向*公司支付相当于违反的每份订单的全部购买金额百分之十(10%)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当赔偿。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如应付款项不足以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7.3为保证依据本合同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供应不间断,供应商或其代表可以在经*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事先同意后在其正常对外营业时间访问*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了解有关销售情况。

第八条价格。

8.1*公司和供应商可以在某一阶段内固定某种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下称“购买价格”)。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经固定的购买价格的提高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方可提价。同时在提价前供应商必须保证满足对**公司的供货数量要求,不得擅自减少。如供应商自行降价必须在执行降价前十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公司。

如违反本规定,供应商每次应向*公司支付人民币五千元(rmb5000)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由此蒙受的损失,供应商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有权自应付款项中直接予以扣除。如应付款不足支付上述违约金和赔偿金,供应商应在七日内补足。

8.2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本合同项下的购买价格应为“门到门”价格,即应包括将货物送到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最后一个门口(下称“交货地点”)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包装、运输、保险以及装卸、安装等方面的费用,以及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此销售行为征收的各项税收和其他单位收取的费用。

8.3能够为公共获知的一般价格通知或报价单不得作为上述第8.1条中规定的有关价格变动的通知。

8.4除非双方另有书面约定,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价格。

8.5供应商必须承诺其向*公司提供的货物或/和服务的价格(以下简称:价格)为行政区域内市场最低供货价或零售渠道统一供货价格(以下简称:他方价格),且零售价具竞争力并保证*公司足够的毛利。否则,一经发现,供应商给予的价格高于他方价格,则*公司有权要求对于即将或正在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供应商按照他方价格调价,且供应商必须无条件执行。对于*公司供应商已经采购的货物或/和服务包括已销售商品以*公司进货价的50%予以结算。

第九条包装。

9.1供应商应按接受的订单或供货条件中规定的包装标准向*公司订购的货物进行包装。如果在订单或供货条件中没有规定,则应按照中国国家或行业包装标准对货物进行包装。在不存在适用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时,供应商应按一名正常商人的标准尽其最大努力包装货物使其得以受到充分保护。

9.2供应商应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提供的货物包装上准确加注所有必要的标记、标识或其他信息。

第十条送货。

10.1供应商应按照其已接受订单和采购条件确认书中的要求送货。

10.2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自付费用并组织自己的人员或其代理人以合理方式运送货物。

10.3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供应商应使货物在*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正常工作时间到达交货地。供应商应在货物到达之前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适当通知以便其作相应的接货准备。

10.4供应商应在订单中列明的日期交货(下称“交货日”)。

10.5如果按本合同送交的货物在交货日之前到达,供应商应事先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若供应商未能通知,则上述主体均有权拒收货物且供应商应承担被拒收货物运回的全部费用,或者要求供应商支付上述主体因此多支出的费用。

10.6如果发生或将要发生使供应商无法在订单中规定的交货日交付货物的事件,供应商应立即将此事件以及货物最早到达日期通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

10.7如供应商延期交货,*有限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供应商赔偿损失。

10.8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后,供应商应向*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提交一份交货清单对已交付货物予以说明,上述主体可以就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数量、种类、规格予以签收。但是此行为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已经接受或验收了这些货物,也不能被解释为对这些货物的质量表示认同。同时,这种行为亦不得在任何方面代替*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按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签发的实收商品对账单。

10.9供应商不得凭借*公司或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根据上述第10.8条的签收向*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要求付款。

第十一条过量交货及交货不足。

11.1供应商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应与其已接受订单中确定的数量相同。

11.2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超过订单中已确定的数量,则*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指定人员或商家(以下简称:接收主体)有权选择接受或拒绝超过部分的货物。

11.3如接收主体选择接受过量交付的送货,该过量交付的送货应视为赠品。

11.4如果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不足订单中确定的数量,则接收主体有权选择完全拒收已交付货物,或接收已交付货物。如选择接收已交付货物,供应商应按10.8条的规定承担交货不足部分的违约和赔偿责任。

11.5供应商提供服务的,同本条。

第十二条验收。

12.1自依据本合同交付的货物到达交货地后,接收主体应进行并完成对已交付货物的验收。

12.2接收主体对货物进行验收以确定其是否与供货条件中规定的标准相符,如果发现不相符货物,则*公司有权做出如下处理决定:

12.2.2拒收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在特定时间内纠正不符合标准的货物中的缺陷,或以同一种类及同一数量的符合标准的货物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在这种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纠正货物中的缺陷或替换不符合标准的货物。

12.3依据本合同由接收主体拒收的货物应由供应商自行保管并自费运回。

12.4在验收之后,接收主体应就其认为符合标准的货物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本合同附件3),并将此实收商品对账单连同供应商按第11.1条规定向接收主体提供的交货清单一起发给接收主体。此实收商品对账单应包括对已交付货物、已验收货物及货物符合标准情况的说明。

12.5实收商品对账单作为*公司已接受按本合同交付且符合标准的货物的表面证据。但是,若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在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时尚不能被发现或全部发现或者有关货物的质量问题要通过一定的检测设备才可以明确或者被政府部门(或其委托/指定机构)认为是不合格产品,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2.6在接收主体依据上述第12.4条规定出具实收商品对账单后,供应商应依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就已验收确认的货物向*公司或其指定的商家或人员出具增值税专用或普通。除非双方另有约定,该上的总价应为已验收确认货物之购买价格。

12.7除上述规定外,如*公司发现在已交付货物中有任何隐蔽性缺陷则应及时将该缺陷通知供应商。供应商应及时纠正该缺陷或替换有此缺陷的货物,否则*公司仍有权要求供应商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退货。

13.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滞销、顾客要求退货、被政府部门认为不合格产品等情况,*公司应将上述情况立即通知供应商,并有权退货。供应商应在接到*有限公司通知后七日内自费运回上述退货。否则,*公司有权自行处理该商品,且费用由供应商承担,全部损失都由供应商赔偿。

第十四条货损风险。

14.1除本合同第15.2及15.3条、12.5条中规定外,在货物到达交货地且已被安放于可由接收主体接收并处置的状态时并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依据本合同交付货物的货损风险应由供应商转移到*公司。

14.2如果货物采取邮寄方式交付,则货损风险应自接收主体收到该货物且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起或在本合同约定时间内既不签发实收商品对账单也不对货物情况提出异议转移至*公司。

第十五条付款、付款折扣和所有权的转移。

15.1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公司应在收到按上述第12.4条发出的实收商品对账单及交货清单复印件,和供应商按上述第12.6条向*公司出具的复印件后,按采购条件确认书和订单中的规定,安排用合理方式将款项付至供应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15.2供应商已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应在按上述第15.1条规定就该货物的付款进行并完成之后转移至*公司。但在以银行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付款的情况下,相关货物的所有权应在该本票、支票或其他支付手段被银行有效承兑之后方转移到*公司。

15.3依据本合同所作的任何支付行为不得被解释为*公司对已付款货物的质量表示完全认同。

15.5.1定价优惠。货物采购价格一般应以采购条件确认书的规定为准。供应商保证在交货日以前当时生产厂商和供应商自行降低的价格或合法竞争下的市场最低价向*公司供应货物;如当时供应商向第三方出售相同或相似货物价格更低或条件更优惠,则供应商给予*公司的价格条件应立即将低至同等水平。在*公司开始销售供应商所供应货物后的最低期限内,供应商不得要求变更该货物价格,该最低期限以*公司通知为准。

15.5.2现金折扣。如*公司在规定付款期限前付款,则可享受相应的现金折扣。现金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折扣率和金额进行计算。

15.5.3销量折扣。根据*公司购买货物的数量和批次,供应商应给予*公司相应批量的折扣。销量折扣根据双方议定的方法及货物批量进行计算。

15.5.4奖励和补偿。为促进货物的销售、弥补*公司可接受的物资标记\包装等方面的轻微缺陷、弥补货物实际发生的各种损耗、支持*公司对顾客的最优价承诺等,供应商应向*公司提供奖励和补偿。具体项目和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对于因*公司履行对顾客最低价承诺而支付的费用或少收入的利益应当由供应商承担赔偿。*公司有权从其支付给供应商的货款和其他款项中扣除。

第三章确认,保证及产品质量责任。

第十六条确认和保证。

16.1供应商再次确认和保证:

16.1.4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最新的科技要求,国家或行业质量标准,且不存在可能造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任何不合理的危险。特别是,应与货物包装或货物本身商标标示的质量标准相符,或者与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16.1.5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始终符合国家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并已将可能的环境污染降低至最小程度。

16.1.6依据本合同提供的货物应具备此种货物应具有的功能,并符合消费和使用习惯,除非供应商已对货物存在使用性能等的瑕疵做出明确书面说明;如果发生第三方就上述第16.1条中供应商的确认并保证内容所涉及的事项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权利请求的情况,供应商应:

(2)进一步赔偿*公司由于第三方权利的请求所蒙受的所有直接或间接的损失。16.2在本条款中,供应商对*公司的赔偿责任还包括由于第三方权利请求而产生的或与之相关的所有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或检测费、保全费、执行费、可得利润的损失、交通费、*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为此事的处理所支付的全部费用或减少的收入。

16.3若无论因何种原因*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被有关国家政府机关禁止出售或要求召回依据本合同采购的全部或部分货物,供应商应负责以*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零售价格或国家政府机关要求的召回价格将此等货物购回或召回并承担费用。

第十七条产品质量责任。

17.1除非双方另有约定或者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有不同要求,供应商对其依据本合同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提供的货物应提供十二)个月的保修期。该保修期应自*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向消费者出售并交付相关货物之日起计算,并以向消费者就有关货物出具的上或销售凭证的日期为准。

17.2如果任何第三方以供应商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中的瑕疵向*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提出赔偿,则供应商按照第16.1条规定执行从而使*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免受损失,除非供应商有证据证明该瑕疵完全由*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造成。

17.3若发生第17.2条中所述情况,供应商除按照第17.2条执行外,还应采取下述解决办法:

(3)*公司应收回或购回已向消费者售出的存在此等瑕疵的货物。在此情况下,供应商应承担*公司为收回或购回此等货物而产生的所有费用,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2.2(1)条的规定支付*有限公司违约金和赔偿金。

(4)上述方法的选定应当以任何第三方或者*公司或者政府部门、司法部门、仲裁部门的意思为准。

17.4供应商应对其依据本合同供应的货物在中国境内投保必要的产品责任险。但此等产品责任险不应影响*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依据本合同和中国有关法律法规从包括供应商在内的任何人处得到与依据本合同提供货物的质量有关的任何赔偿。

17.5为保障消费者利益,*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在与相应的供应商终止合作时,有权推迟三个月支付相应供应商的最后一笔货款,该笔货款将作为质量保证金,但供应商对产品质量问题所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不受上述金额的限制和时间的限制。

第四章供应商的其他义务。

第十八条首次订货或新开张。

18.1在*公司首次订货的情况下,供应商应自负费用并自配人员协助*公司设计货物在*公司指定的场地中摆放,并在*公司指定的场地内进行必要的改建、装修(应经过*公司书面同意,且不影响结构和使用安全)以适于货物的摆放。

19.1若在订单或采购条件确认书中规定由供应商负责标注货物的条形码,则供应商在其交付货物前完成条形码标注,或在货物交付后完成条形码标注,并承担相关费用。19.2供应商应对已约定由其完成的货物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之正确性负完全责任。如果出现不正确标价和条形码标注,供应商除应负责自行纠正并承担费用外,还应承担*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由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9.3清场和撤样。

(1)供应商应在收到*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发出要求其清场或撤样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要求清场及撤样完毕,否则*公司有权代为清场及撤样,引起的费用及*公司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供应商承担。

(2)如供应商在收到*有限公司发出要求清场或撤样的通知时,如其进入*公司指定场地超过3个月,供应商则无权就根据本采购条件确认书第5条“店内费用”的规定所支付的有关费用要求补偿。

19.4展示与陈列:

(1)*公司有义务将供应商提供并经过自己选择的货物进行必要的陈列展示以达到销售的目的。

(2)*公司同时有权利根据销售数据及*有限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销售需求对所有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进行增删。

(3)供应商可以对*公司的工作人员包括其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工作人员未按上述陈列原则的行为进行投诉和举报。

(4)供应商及其代表(即业务员、促销员)不应以任何理由干预*公司的陈列制度,更不得擅自调整*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的货物陈列,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公司有权将予以涉及供应商进行人民币5000元罚款,并要求辞退所涉及供应商所雇请的相关工作人员,直至清场的处理,但供应商根据本合同第18条进行的行为除外。

第二十条防损。

20.1在*公司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后,同时与供应商确认以下防损协议:

20.1.1杜绝场外交易保证:供应商必须保证主动履行防损协议杜绝场外交易发生。供应商代表及其促销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诱导、唆使顾客进行场外交易,一经发现,*公司将处以查实的场外交易金额100倍的罚款。并禁止供应商的上述人员进入有关场地,且保留对供应商进行清场的权利。

20.2供应商为促进销售派驻*公司包括其指定的交货地点或商家的促销人员,在未经*公司许可的情况下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向该供应商及非*公司管理人员提供*公司其他供应商相关商品价格、销售数据等相关信息。一经发现,*公司将以窃取商业机密禁止相关供应商促销人员进入有关场地,并对该供应商处以人民币50000元罚款直至清场。

21.1*公司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供应商的任何合同、图纸、计算公式及其他任何与本合同提供货物有关的信息及资料应始终归*公司所有(下称“专有信息”)。

21.2如果供应商违反本条中规定的对专有信息的保密义务,供应商应支付*公司人民币十万元/次/项专有信息的违约金。若此违约处于持续状态,则供应商应支付从持续违约阶段的每个月初开始重新计算的累积违约金。供应商还应向*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条不可抗力。

22.1“不可抗力”指订单日期后出现的、妨碍任何一方履行或部分履行其在本合同的事件,而且该事件是本合同双方不能控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但发生在中国大陆区域外的罢工、示威、游行、战争等军事事件、政治事件,均不应当被作为本合同所称的不可抗力。

22.2如果22.1条款中的不可抗力事件阻碍本合同任何一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则履行该等义务的时间应予以延长,延长时间相等于该等事件影响的时间。

22.3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尽可能短(最短)的时间内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此后十日内提供该不可抗力发生和持续时间的法律上有效的证据。声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还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害。

22.4发生不可抗力时,双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寻找一个公平的解决方法,并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该不可抗力的后果减至最低。

第二十三条争议解决。

23.1因本合同引起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应在一方发给另一方有关协商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开始。倘若在上述通知发出日后三十日内争议未能通过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可提出要求并通知另一方,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3.2仲裁采用仲裁委员会的规则,仲裁的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并应就仲裁费用及相关事项做出裁定。

23.3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双方应在本合同所在其他有效方面继续履行本合同。

23.4仲裁费和仲裁委员会要求的除仲裁费以外的其他费用由仲裁庭决定。如仲裁庭未就上述事项进行裁决,则应由败诉方承担。

23.5除上述费用外,胜诉方发生的与仲裁有关的任何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合理范围内的交通费、膳宿费、律师费等)由败诉方承担。

第二十四条其他。

24.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有限公司采购部、*有限公司财务部、供应商各执一份。

24.2本合同的下列附件应作为本合同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24.3合同或其附件的任何变更,修改或补充应以书面形式做出并经双方签署只后方为有效并有约束力。

24.4如果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无效或不可执行,双方应通过合理努力进行诚实信用的协商以达成有效并可执行的有效条款,以最大限度地反映原无效或不可执行条款中双方真实意思或法律和经济的实质。如果双方在两个月内不能就有关替代条款达成协议,则应按本合同第23条规定的方式确定合理的替代条款。

24.5若本合同或其附件中任何规定因法律或法规的颁布而失去效力,且该规定对整个合同的执行不产生实质性的影响,则该规定的无效不得免除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权利义务,也不得由于该规定的无效而剥夺合同双方在本合同其他规定中的利益。

24.6本合同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或其附件中的任何规定或行使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的,不能被解释为它已放弃履行该规定或本合同及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规定,或已放弃行使该权利或本合同以其附件中的任何其他权利。

24.7本合同所称的赔偿*公司损失均包括*公司指定的交货或者提供服务地点的人员或商家的损失。本合同所规定的任何违约条款、处罚条款等若不足以弥补*公司损失的,供应商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4.8本合同全部条款均适用供应商提供的服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超市大米采购合同

签订合同单位:

(甲方)。

(乙方)。

为了做好学校食堂大米的正常供应,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大米,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签订生效后一周内商家应组织产品的供应。

3、合同到期后,双方无异议,继续签订合同,直至终止。

二、价格制定。

以中标价为单价,供货期间若市场价格有变动,每月根据厦门市物价局或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当月公布的三种价格较稳定的大米(暂定为早灿米、晚灿米、晚米)平均价,计算出期间的差额比率,以此确定大米的价格。

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厦门市物价局或福建省农产品价格信息服务网于每月26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

当物价局公布的大米价格发生变化时,如变化幅度不超过0.02元,则按照原价格计算;如变化幅度超过0.02元,则根据物价局公布的价格提高或降低结算价格。大米投标价含运输、搬运及税收等费用。

三、供货量及付款结算方式。

乙方在时间期限内保证按商定价格提供优质大米给甲方,并用国家规定的粮食专用发票结算,每斤大米提供:厦门大学校内单价为人民币元;厦门大学漳州校区单价为人民币元;每月结算的大米价格以厦门市物价局于每月25日之前公布的价格信息为准;采取每月月底结账,下月转账付款的方式。

四、运输地点和数量。

1、地点:厦门大学本部各餐厅或漳州校区各餐厅,并按要求搬到餐厅指定位置;当天送达指定地点。

2、数量:壹吨左右起运;。

五、大米质量和重量要求。

1、大米质量须严格按照中标时所送样品供应;。

2、大米质量应符合餐厅和师生用餐要求;。

3、使用无毒卫生编织袋包装,净重25公斤/袋;包装袋上要求加印质量安全标志“qs”。

4、大米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退回。

5、大米质量和重量等应符合其他相关要求。

以上大米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若被退回次数达三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另寻供货商。

六、验收和抽查。

2、饮食中心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参照中标样品对餐厅大米质量和重量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双方的权利与责任。

1、甲方有权检查监督乙方的供货质量情况,维护学校、中心、师生的权益。

2、若乙方违约或无法提供大米,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直接从候备大米供应商家当中按顺序确定新的供货商,并报上级部门审批。

3、甲方应在协议签定后,根据乙方实际供货量按月结算款项,于次月以转帐方式付款。

4、乙方应按甲方各餐厅的要求准时运至指定位置供货,若有质量问题应立即更换。

5、乙方应遵照国家、地方的有关法规,结合自身的行业规范,出示相应的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八、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大米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20xx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超市大米采购合同

甲方: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地址:乙方地址:

甲方决定向乙方购买优质大米,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1.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乙方在合同生效起组织产品的供应。

2.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甲方领取完所购买的大米为止。

二、购买数量及金额。

1.购买数量:甲方向乙方采购大米300担,其中每担人民币220元。共计人民币66000元。

2.甲方在合同签订之日付给乙方大米所有款项,乙方负责保管大米直至甲方领取完所购大米。

三、大米质量要求。

1、大米质量须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时所送样品供应;物价的变化不影响所供应的大米质量。

2、大米的重量应足斤足两,每包大米重量正常误差必须低于0.2%;若经我方抽查发现有短斤缺两或破包、受潮等现象,将给予整批大米退回。

以上大米质量和重量等相关方面未达到要求者,应无条件退回,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供货商自理,并及时按要求更换大米。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若有违反本协议的约定、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对方有权要求违反方给予一定经济赔偿,并责令违反方限期解决或整改,逾期未解决或整改的,经济受损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协议书签订后若乙方提供的大米出现质量、卫生等问题,甲方有权对乙方按次数进行人民币200元至20xx元不等金额的处罚;严重者,按实际情况进行不同程度的处罚或追究其法律责任。处罚款可从乙方的结算款中扣除。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若无法律依据而提前终止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对方5%(按月总数量应付款的金额计算)的违约金;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应给予相应损失的经济赔偿。

五、附则。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2、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超市大米采购合同

甲方:

法人代表:

乙方:

法人代表:

甲乙双方依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建立长期友好采购合作关系、订立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二、法律文书。

在甲乙双方对本合同签字盖章之前,乙方须将下列证件等资料之原件交甲方验证后将其。

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给甲方:(1)营业执照;(2)税务登记证(国税);(3)税务登记证(地税);(4)食品生产许可证;(5)组织机构代码证;(6)商标注册证。

如乙方提供上述证件等资料与本合同或乙方的商品不符,甲方有权与乙方解除本合同。

三、商品数量及品名规格。

商品名称:

品质等级:

原产地。

数量:

四、商品价格。

单价_______元,总计______元。

五、商品送货及质量。

1、乙方交货时间:

2、乙方交货地点:

3、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送达货物。

4、乙方应在商品标明的保质期及保质条件下,对其提供的商品质量全面负责,乙方不得提供假冒伪劣商品或已临近失效期(质保期)及超过质保期的商品给甲方。如乙方提供商品因质量问题,引起甲方被客户投诉索赔而导致甲方受到的经济、商誉及其他损失,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全额经济损失,同时甲方将对乙方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

5、乙方提供的产品需与提供的样品一致,若有品质与品种的变化,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损失。

6、乙方须保证其提供的商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各行政部门的规章、制度、地方法规、行政命令及各行业标准的规定。如有触犯,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六、商品的所有权、知识产权。

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之来源合法,乙方在交付商品前对交付商品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2、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给甲方的商品没有侵犯任何企业、自然人的知识产权,如商标权、

著作权及专利权等。

七、商品包装。

1、商品的包装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双方的约定,并确保商品安全、卫生的运交给甲方出售于客户使用。

2、商品的包装之标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等有关标示的说明如产地、原材料、用途、警语、保质期及保质条件、生产日期等规定。

八、票据。

1、乙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规定,按甲方要求开具有效的如下相应票据。

(1)_________;

(2)__________。

九、付款方式。

乙方给甲方_____天账期,时间以乙方送货到甲方仓库之日起算,如遇周末或国家法定节日顺延_______天。

十、本合同期限。

本合同的有效期限为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十一、违约责任。

1、如甲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付款,在乙方提供有效证据的前提下,由甲方按逾期金额,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承担逾期付款的利息损失。

2、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中止本合同中约定的应向乙方支付的全部货款,直到双方就解决乙方违约事由达成协议或由法院判决后,甲方再按协议或法院判决书支付货款,但甲方不承担中止支付货款期间的贷款利息或违约金。

十二、免责条款。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遇地震、战争等自然灾害或因政府法令、政策改变等不可抗拒因素而造成的本合同无法实施的情况,则甲乙双方自然免责。

十三、商业贿赂。

1、甲乙双方都坚决同意拒绝商业索贿、行贿及其他不正当之商业行为;

2、若甲方任何职员要求乙方给予任何形式的不正当利益,乙方提供相关证据予甲方,甲方查实后将严肃处理,并为乙方保密。同时将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乙方更多的商业机会。

3、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给予甲方的任何职员,以图获取任何不适当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者,甲方将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可依法对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

十四、合同生效条件。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同具法律效力。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甲乙双方均受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束。

十五、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和友好协商的精神严格执行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若产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以期解决;协商解决未果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六、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

甲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

签约日期:

超市大米采购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和国合同法》,《中华人和国招标投标法》,年月日,乙方:在食堂大众米招标(文件编号:)中标,现依据该招标文件及中标人投标文件及服务承诺,经甲乙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同签订本合同并遵守以下条款。

1、甲方向乙方采购食堂大众伙食生产用食堂大众米,品牌为,价格为。中标食堂大众米样品经甲乙双方于20xx年月日在食品检测室,双方确认结果如下:,用“《食品安全快速检测试剂》”作以下实验,结果如下:

(1)吊白块检测:;大米新鲜度快速检测:。

2、乙方先试供20天,即试供期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7月20日,试供期内主要考核乙方的实际供货能力、供货质量等。试供期满,如各方面均能达到甲方及食堂生产要求的,甲方正式向乙方采购该中标食堂大众米;如不能达到要求的,甲方停止向乙方采购食堂大众米。

3、正式供期为试供合格后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采购量视甲方食堂的生产需求及招标文件比例分配而定。每月约吨,寒暑假例外。

4、供货方式为乙方送货上门,每批食堂大众米采购时,甲方提前1—2天通知乙方,乙方须按期按质按量供应(所供食堂大众米须与中标米样板一致)。

5、乙方所供各种大米须取得有关卫生许可证,同时要提供该批大米的产品合格证,并承诺向甲方供应的大米不过期、不变质、不变味、无杂质、无毒无害,符合国家食品卫生的有关规定。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并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6、交货及验收:

(1)交货时间:乙方按甲方指定的时间交货。

(2)验收:甲方按中标样品验收(中标食堂大众米样品由甲、乙双方确认封存)。

7、结算方式。

结算方式为月结,即当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月结算一次。乙方于当月供货期满后一个星期内开出正式发票,并于次月5-10日到甲方财务报帐结算。

8、乙方应保证:若供应的产品有数量、质量等不符合中标普通大众米的货物要求,或者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没有通过用户验收或在使用中表现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乙方必须及时更换,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质量问题有异议,可委托广州市有关质检部门进行检验,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负责甲方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9、违约责任:

(1)供应商送交的货物必须是定量包装,要求称量必须与包装袋上标明的重量一致,甲方验收时抽样5%过秤,如发现有不足秤的(偏差3‰视为正常误差),则当批货物按抽样平均重量计算,如累计出现三次不足秤的,以后各批次货物若出现不足秤的,按该批货不足额的2倍扣除。

(2)乙方未能按期按质按量送交大米或所送大米不符合合同规定的,则每次向甲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3)甲方拒收符合本合同规定的大米,甲方每次向乙方偿付伍仟元整的违约金。

(4)由于乙方所供大米的质量问题导致甲方所在单位发生食物中毒事件时,除赔偿甲方损失外,并处罚金壹拾万元,追究法律责任。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合同无法执行,使对方受到损失的,违约方须向被违约方支付壹拾万元违约金。

10、争端的解决。

(1)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若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可向合同签订所在地的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2)在法院审理期间,除提交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其它事项和条款仍应继续履行。

(3)本合同依照中华人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天内向对方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者双方谅解确认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修订合同,并视情况免于承担部分或全部的违约责任。

12、其它。

(1)合同所有附件均为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合同履行期间,所有经甲乙双方签署确认的文件(包括会议纪要、补充协议、往来信函)均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其生效日期为双方签字盖章或确认之日期。

(3)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从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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