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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音录像合同范文(19篇)

录音录像合同范文(19篇)



合同协议的主要目的是明确交易或合作的内容、条件和权益,保护合作双方的合法权益。请大家关注下方的合同协议实例,了解行业实践和常用条款。

录音合同

甲方(委托方):

地址:

乙方(受托方):

地址:

(下简称“甲方”)现委托(以下简称“乙方”)负责歌曲的录制。

交付时间及形式。

交付时间:。

2、成品质量及形式:cd格式wav文件。

三、费用及付款方式。

1、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元整(不含税),大写:元整。

2、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给词曲或者demo予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甲方收到乙方制作的交付成品且验收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项目总款。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

3、乙方以甲方提供并经客户认可的资料为准,进行音乐编曲,乙方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制作,并交付成品,如甲方对音乐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修改,修改时间由双方协商。

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过程中及交付作品中使用的音乐、音效、素材等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甲方或客户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其成果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五、保密义务:

乙方交付作品经甲方确认采用后,乙方不得将其交付作品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作品流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获知的甲方和客户方的商业秘密有严格保密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六、知识产权。

1、甲方委托乙方工作所产生的作品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2、如委托期内,甲方对乙方负责工作的要求因故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因此需调整费用或交付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七、违约责任和协议的解除。

1、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费用的4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将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费用的4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第三条约定按期支付合同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后期工作,并收取预付款为违约金,由此导致项目延期完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在违约后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制作作品,将承担盗取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八、争议解决。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九、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印章):乙方(印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录音的合同

地址:__________。

乙方(受托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1、交付时间:__________。

2、成品质量及形式:___________________。

1、项目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元整(不含税),大写:______________元整。

2、支付方式:_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后,甲方给词曲或者demo予乙方,乙方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合同内容,甲方收到乙方制作的交付成品且验收质量符合甲方要求后5个工作日内,甲方以转账形式支付乙方项目总款。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作提出要求。

2、甲方有义务为乙方提供工作所需的资料。

3、乙方以甲方提供并经客户认可的资料为准,进行音乐编曲,乙方应按期保质保量完成甲方委托制作,并交付成品,如甲方对音乐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根据实际情况按甲方要求修改,修改时间由双方协商。

4、乙方应保证其工作过程中及交付作品中使用的音乐、音效、素材等不构成对第三方任何权利的侵犯(甲方或客户方提供的资料的合法性由甲方承担),同时乙方保证其成果不构成对第三方的违约或对第三方权利的侵犯,亦不会使甲方对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交付作品经甲方确认采用后,乙方不得将其交付作品以任何方式另行使用或提供给第三方,如因甲方原因导致作品流出,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乙方对在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中获知的甲方和客户方的商业秘密有严格保密义务。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1、甲方委托乙方工作所产生的作品之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享有作品的署名权。

2、如委托期内,甲方对乙方负责工作的要求因故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或以双方认可的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应予积极配合,如因此需调整费用或交付时间,双方协商解决。

1、在合同签定后,甲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乙方将有权要求甲方按合同约定费用的40%向乙方承担违约金。

2、在合同签定后,乙方单方面提前终止协议,甲方将有权不支付乙方任何费用,并要求乙方按合同总费用的40%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3、甲方不能按第三条约定按期支付合同费用,乙方有权终止后期工作,并收取预付款为违约金,由此导致项目延期完成的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甲方在违约后继续使用乙方提供的制作作品,将承担盗取知识产权的法律责任。

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传真、复印件有效。

甲方(印章):__________乙方(印章):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录音的合同

乙方: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曲著作权授权使用专有事宜,特签署合同如下:

1、授权曲目:

2、作曲:乙方

1、授权作品:乙方拥有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合法的曲著作权。

2、授权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有效期年。

3、授权地域:全世界地区

4、授权方式:独家专属授权

5、授权性质:

a: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本合约之作品的曲使用权。

b:甲方同意从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向甲方授予以甲方名义打击各种侵犯本合约之作品的不法行为及获得赔偿的权利。

c:以上两项授权的性质都为独占许可使用或独家代理。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内容、地域范围和期限范围内,甲方可用于一切商业、发表、传播、发行等途径,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约之作品。

d:乙方具有本音乐作品永久、全世界范围的曲著作权和署名权。

e:在合约授权限期(年月日至年月日)内,甲方拥有本音乐作品独家专属使用权,乙方不得自己使用、处置或者许可第三人使用、处置本合同之作品。当时间超过授权限制期限后,既年月日开始,甲方依旧拥有本协议授权作品的曲使用权,但是非独家专属。

f:甲方对于本授权音乐作品拥有永久、全世界范围的曲使用权,并且在甲方将本音乐作品制作表演成音乐成品之后所获得所有途径的商业利益,永久全部归甲方所有,乙方都不参与利益分成。

1、在本合约约定的授权范围内,乙方授予甲方使用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的曲著作权权利种类为:包括但不限于现行著作权法规定的所有权利种类(复制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改编权、翻译权、出版权、发表权、汇编权等)。

2、甲方保证充分尊重乙方对本合约之作品的署名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

3、乙方同意甲方将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在任何渠道发表、传播、经营。

4、乙方同意甲方在适当的范围内基于合理使用之目的自主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做适当修改或授权做适当修改。

1、乙方保证对授权内容拥有合法曲著作权,并保证授权内容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也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根据本协议对该授权内容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和支付任何费用。

2、若甲方如约使用授权作品,而导致第三人(包括但不限于词著作权人、编曲著作权人、录音制作权人、演唱者等)就授权作品及授权内容提出异议或主张权利,甲方应于知晓该异议或主张后尽快告知乙方;若导致甲方涉诉或甲方用于商业行为的本授权音乐作品无法正常运营,乙方应如数退还甲方已支付的使用权利金及其他相关费用;因此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负责解决,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甲方全部损失,承担甲方因此而支出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任何的赔偿金、补偿金、罚款、诉讼费、律师费等。

3、乙方对本协议涉及音乐作品如发生任何转让、继受之行为,必须事前书面告知甲方,且权利义务的转移不影响甲乙双方已签署协议的任何条款,甲方所获授权依本协议所载条款继受。

1、本协议所涉及音乐作品为首,甲方应支付乙方使用费用为人民币元整。

2、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其支付方式。

甲乙双方承诺关于双方往来所获知对方之商业秘密、其他机密信息,以及合约内容细则,无论口头或书面,均不得对第三者泄露,也不可利用其做本合同以外目的使用,此约定自合同生效日起永久有效。

1、甲乙双方应正当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保证本协议的顺利履行。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任何规定,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违约方的损失赔偿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协议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1、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合约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的订立、执行和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国法律。

1、本协议经双方书面同意,可以予以修改、补充或变更。

2、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签署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录音的合同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录音制品《______________》(见合同附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版权使用期限为___________年,自甲方取得出版、发行以上节目的行政批文起算。___________年期内,乙方转让以上节目版权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将以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转让给第三人。

三、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对上述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即终止。乙方同意延长甲方销售存货期为使用期限届满后的____个月。____个月时限届满后,甲方须停止销售上述音像制品,但已经进入市场流通的上述音像制品不视为甲方发行行为。

四、双方商定本节目cd制品发行基数为___________万张,版权使用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张,合计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整。

五、版权使用区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及钓鱼岛)。

六、付款条件:甲方在本节目正式出版发行____天内付清全部版权使用费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整。

七、cd制品封面制版、营销宣传、广告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在cd制品封面、海报中使用乙方享有著作权的图片、人物肖像及商标、节目编号,但仅限于该cd制品的出版、发行,不得作其它商业用途。

八、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节目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提供给本合同约定版权使用区域的任何第三者使用,否则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九、甲方不得将本节目制品运往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区域销售,否则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

十、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有第三者非法复制、发行本节目音像制品,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自主决定向侵权者以法律起诉及采取一切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所有诉讼成本由甲方全部支付。获取的相关赔偿亦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所有涉及上述节目音像制品报审、出版、复制、发行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营销过程产生的税金,均由发行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节目之版权证明、国际唱片业协会权利认证书、歌词和样带。

十三、为配合甲方市场推广,乙方同意免费提供本节目mtv宣传带给甲方作宣传之用。

十四、乙方须将母带(dat)、封套制版、mtv等宣传物料送往甲方指定地点。

十五、本节目上报审批通过后,若____个月内甲方未出版及发行本节目,乙方有权收回本节目版权终止履行合同,并可将本节目出版、发行权提供给中国国内其他单位使用。

十六、甲方可以自行决定本节目cd制品的曲目顺序,但不得将本节目歌曲与其他音乐制品相互交叉,本节目歌曲只限专辑发行。

十七、专辑出版发行后,甲方向乙方免费提供___________张样片。

十八、本合同正式生效后,双方应立即遵守及履行本合同的各项条款及承担的法律责任,如任何一方未能遵守及履行本合同,双方须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九、本合同未约或约定不详的,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一部分。

二十、本合同书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_____________签署。

甲方公司印鉴: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司印鉴:_____________

法定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

录音的合同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电影《_________》以下简称该剧系由甲方投资拍摄的影视作品。该作品之全部著作权均由甲方享有。

2、乙方接受甲方聘请,担任录音师职务。乙方承诺其有以下义务:

a.维护甲方的知识产权;

b.承担对拍摄活动保密义务。

为此,甲乙双方特立本合同如下并共同遵守:

1、甲方拟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始拍摄该剧,拟拍摄时间约为______天左右。为完成改剧的拍摄制作,所设立该剧剧组为拍摄工作组织,该组织负责人为甲方为剧组制片人。剧组制片人行使该剧组管理权,乙方自愿参加该剧拍摄制作并无条件接受剧组之管理。

2、乙方受聘参加该剧拍摄制作,担任录音师职务,聘用时间为: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具体工作内容为:_________;影片拍摄过程中同期录音、声音设计。

1、乙方按照本合同之规定并在本合同期内全部履行本合同中其之责任,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劳务费(总酬劳)税后人民币_________元(该费用包括录音助理劳务费、同期器材费用、)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___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总酬劳的_________%,开机拍摄前一天支付总酬劳的_________%,同期制作结束后支付乙方_________元。

乙方须专职从事本剧组工作,为甲方提供有效的服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剧组安排乙方所作工作均属于委托制作,所产生的一切成果的著作权均属于甲方所有。如乙方为原有工作单位者,其劳动合同的履行由乙方于其单位自行协商解决,并将解决结果以书面方式报甲方备案,甲方不承担乙方与其单位的费用。

1、按时发放酬劳。

2、在聘用期间,甲方有权视乙方的工作态度、业绩,决定乙方是否适宜继续为该剧工作,如甲方决定乙方不适宜继续为该剧组工作,乙方无正当理由提出,甲方方可终止乙方的工作,本合同即告解除。甲方按乙方实际天数向乙方支付按酬金的百分比计算得之日薪,乙方不得额外向甲方索取其他任何费用。

3、甲方将根据乙方工作性质,决定乙方在影片字幕中的排名及职务等。

1、根据合同领取酬金。

2、乙方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真实的个人信息与相关证明。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剧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剧组的管理和工作安排,全面履行本合同,对其工作应尽职尽责并依本合同的约定完成受聘工作,以保证剧组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如因乙方违反剧组的规章制度而给甲方带来损失,乙方将承担相应责任,并赔偿由此而产生的经济损失。

4、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甲方,如有遗失或损坏,乙方应予赔偿。

5、乙方应对剧组所安排从事的工作内容予以保密,除非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关于该剧拍摄任何的情况。

6、甲方有权指派乙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任何地区工作,而乙方不应索取本合同第3条以外的酬金。甲方指派乙方赴中国境内任何地区参加该剧组拍摄工作,乙方的餐费由甲方负担,交通方式已经在外埠的住宿地点、饮食标准均由甲方决定,或由甲方负责安排。

8、凡因乙方在剧组内打架斗殴、赌博及饮用含有酒精之饮品造成该剧组摄制工作不能正常进行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及经济责任。且甲方有权优先以未支付乙方的劳务报酬补偿其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乙方。凡依据本条款解聘乙方的,乙方无权要求甲方于解聘之日后给付任何名义的款项。

9、乙方许可甲方为该剧宣传之需要,使用乙方的姓名、剧照、肖像及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为此,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同时乙方有配合甲方对该剧进行宣传的义务。

当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将解除或终止:

1、乙方所担任之工作已经全部结束;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本合同;

3、乙方不服从甲方管理或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4、乙方有重大失误或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乙方因违法而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该剧纯属甲方之作品,一切与该剧有关之权益,包括:

(2)该剧的所有故事情节、人物、造型、动作、对白、剧照及剧名等之所有权益(包括版权及知识产权),均属甲方永久拥有。

1、本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至全部后期制作结束止;

2、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其解释;

5、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6、本合同全部条款已经乙方确认无异议。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手印____________

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录音的合同

活动名称:_________________活动人数:_________________人。

所需场地及时间:_________________所需服务:_________________相关设施、设备:_________________(话筒、led、领奖台、横幅、移动座椅、音响、记分牌、赛程表、裁判椅)

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月__日至___年__月__日,共___天

1、收费标准: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约定本次活动费用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设施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_________元。

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大写)元。

2、结算方式:_________________

协议签订后,乙方三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额活动费用,甲方为乙方开据发票。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提供活动场地,提供必要的协助。

2、甲方按照协议约定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

3、甲方应在协议约定时间内提供协议内容中的租用器材、场地及相关作业,如遇天气等不可抗力因素阻碍活动进行,经乙方同意后可中止活动,已安排提供服务的活动项目费用需照常支付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在甲方场所活动期间,应遵守甲方的场地管理制度和安排,否则出现安全问题后果自负。

2、乙方应掌握所有参与活动人员的健康信息并作出适当的安排,如乙方参与活动的人员患有先天性或容易突发的疾病,由此出现的问题,应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人员在活动、比赛中受伤应由乙方负责。

4、应按约定如期向甲方支付费用。

1、甲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如期提供场地、器材及相关作业,则均属违约,应给予乙方赔偿,赔偿金额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2、若乙方未能够按期付款,则按合同法规定给乙方每天合同总额5%的滞纳金。

3、本协议委托内容确定以及费用总额、委托变更、中止、解除和提前终止需双方书面确认。如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须赔偿对方。

1、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定补充协议。

3、本协议自签定之日起生效。

签订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演唱会录像与音像出版合同

甲方:

乙方:北京静远思维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图书(音像)出版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甲方作品《》的正式出版。

手续。作者(编者)署名为:

二、作品要求: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齐、清、定书稿。内容不得违反我国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侵害他人的姓名权、肖像权、著作权等合法权益。不得违规操作,否则,由此带来的一切责任由甲方承担。

三、出版时间:本作品定于年月日前出版。乙方必须在甲方书稿、资金到位后迅速为甲方办妥出版事宜。

四、出版物的印刷及质量:甲方不得擅自印刷出版物,应由乙方联系具有合法印刷资格的印刷厂家。印刷质量要求:

五、出版物的规格、印张、印数。该书为开本,计印张,万字,图数,彩页。每套(本)定价元,印数册。出版合同范文节选!

六、费用的承担:出版物的印刷、审稿及其他出版社需收取的费用概由甲方承担,并于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如因甲方应交费用未按时到位,造成本合同委托出版物不能按时出版,其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七、报送样书:属自费出版的样书,由甲方按出版社规定报样书套(册)。限在正式出版三个月内发至乙方单位或出版物出版单位。

八、报酬及支付时间:协议签订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该图书全部出版费用总计元(不含税)。

九、合同的解除:在出版社未进行审稿以前,双方协商同意可解除合同;已进行审稿后不能解除合同。若一方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合同,但应以书面形式提前10天通知另一方。

十、合同的终止:乙方完成甲方委托出版事务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十一、违约管辖:若发生纠纷而引起诉讼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出版合同范文节选!

十二、附加条款:

甲方:乙方:北京静远思维商务顾问有限公司。

签署:签署:

地址: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0号紫荆豪庭1座10a。

日期:xx年月日日期:xx年月日

录音制品版权使用许可合同

引进类示范文本)。

甲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编:

乙方: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邮编: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就乙方许可甲方使用录音制品《 》(见。

合同。

附件)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二)版权使用期限为年,自甲方取得出版、发行以上节目的行政批文起算。年期内,乙方转让以上节目版权应当通知甲方,甲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甲方未取得乙方同意不得将以上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转让给第三人。

(三) 年使用期限届满后,甲方对上述音像制品的出版、发行权即终止。乙方同意延长甲方销售存货期为使用期限届满后的个月。个月时限届满后,甲方须停止销售上述音像制品,但已经进入市场流通的上述音像制品不视为甲方发行行为。

(四)双方商定本节目cd制品发行基数为 万张,版权使用费为人民币元整/张,合计人民币 万元整。

(五)版权使用区域:仅限中国大陆地区(不包括香港、澳门、中国台湾及钓鱼(yu)岛)。

(六)付款条件:甲方在本节目正式出版发行天内付清全部版权使用费人民币 万元整。

(七)cd制品封面制版、营销宣传、广告由甲方负责,费用由甲方承担。甲方可以在cd制品封面、海报中使用乙方享有着作权的图片、人物肖像及商标、节目编号,但仅限于该cd制品的出版、发行,不得作其它商业用途。

(八)合同书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将本节目任何载体形式的出版、发行权,提供给本合同约定版权使用区域的任何第三者使用,否则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九)甲方不得将本节目制品运往中国大陆地区以外区域销售,否则须向乙方支付相当于版权使用费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十)合同有效期内如发现有第三者非法复制、发行本节目音像制品,甲方有权依据中国法律自主决定向侵权者以法律起诉及采取一切法律行动以维护自身权益。所有诉讼成本由甲方全部支付。获取的相关赔偿亦全部属甲方所有。

(十一)所有涉及上述节目音像制品报审、出版、复制、发行所形成的费用,以及营销过程产生的税金,均由发行单位负责全部责任。

(十二)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本节目之版权证明、国际唱片业协会权利认证书、歌词和样带。

录音机采购合同

甲方(托运方):

乙方(承运方):

依据《_合同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双方本着公平,公等,诚实信用和自愿的原则,就石子采购事宜意见达成一致,并制定如下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___建设工程__标段施工中需向乙方采购石子材料。由乙方到甲方施工现场单价为:,市场价材料价格涨或跌,经双方协商决定,但每月至多只调整一次。

二、计算方式:乙方运碎石到甲方工地指定地点,由甲方两名收料员共同现场量方计算,并开出收料单,收料单需两名收料员共同签字,但乙方不得向甲方人员送礼等,如发现甲方将严惩乙方。

三、付款方式:乙方结算货款需提供加盖财务公章或发票专用的正式发票,每月25日~26日结算上一个送货款的80%(业主工程款到账时支付),工程交验后25个月内付清。

四、质量要求:乙方提供的地料需满足甲方质量要求,并与送达的样品相符。

五、乙方责任:乙方提供的地材需满足甲方工地施工现场需要,除甲方提前通知暂停送货,乙方需按甲方用料计划送料到甲方工地,如遇雨雪天气、自然因素、人力无法抗拒力量外,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乙方不能保证、耽误工程,甲方将延后付款。

六、甲方责任:甲方需保证乙方货到工地能卸货,甲方按协议支。

付乙方货款。因甲方违约,乙方可停止供货。

七、安全责任:乙方采购、运输、卸料过程中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行负责,安全事故由乙方自负。在甲方工地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需配合乙方协商处理事故。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合肥地区人民法院起诉。

九、协议有效期:至年月日止。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录音的合同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合作项目: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在合约期内为甲方提供配音及录制服务,甲方不定期将配音录制需求以书面形式发送给乙方,乙方收到甲方需求后1日内予以回复确认,并在双方确定的配音录制时间内制作完毕。甲方配音录制需求格式见附件。

二、合作要求:

离职、严重疾病等原因无法持续录制的,乙方须提供与已录音人员声音相同或相似的其他录制人员继续完成甲方配音工作。

3、录音要求: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具体要求进行制作,乙方制作的试音小样感觉及语速须经甲方审核确认,甲方书面确认后乙方方可按照试音小样风格制作录音成品。

4、配音时间:甲方如需配音,须提前一天向乙方发出《配音录制需求单》,双方确定无误后乙方需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录制并向甲方交付mp3或wav格式的成品音频。

5、后期合成:配音部分由甲方确认后进行后期合成,乙方不负责剪切、修饰、配

简单的音乐与制作。

三、权利保证:

甲乙双方确认,配音录制完成后的录音制作所涉及的全部著作权均归属甲方所有,甲方有权以任何方式在全世界范围内使用该录音制品。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配音成品已取得配音、录制等人员的许可授权,甲方使用该录音制品无权利瑕疵,如因甲方使用该配音录制品侵犯任何第三人著作权及其他权益,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四、配音及制作费用:

1、甲乙双方确认:该配音员配音服务费单价为人民币90元/分钟(含税),单次服务费总价计算方式为:服务费=预计时长*单价{预计时长(分钟)="字符数(不计空格)"/210 }。录音及制作服务不收取费用。乙方承诺专题成品后提供首次100字符内的免费修改服务,超出100字符或多次修改,均按单价正常计费,不足1分钟部分按1分钟收费。

2、乙方确认并同意:合约期内由于乙方原因变更配音人员的,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高于原人员的,仍按本协议4.1条所列费用单价结算;如后续人员配音服务费低于原人员的,按照后续人员费用单价结算。

五、付款方式: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服务费按次以人民币形式支付。乙方收款信息如下:

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乙方制作完成,将成品配音交给甲方确认后,甲方在每次验收确认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乙方出具相应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汇入全额配音及制作费。乙方发票开具延迟的,甲方付款时间相应延迟。

六、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有责任对该业务双方客户资料、内容需要保密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双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单位或个人提供或披露与对方有关的专有信息。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一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由此蒙受的损失。

2、如果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或对于本协议的效力、解释、终止等相关事宜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他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本合同一式两份(含附件),甲方、乙方各持一份(含附件),两份合同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7月起交警执勤执法将全程录音录像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警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交警队伍正规化建设,切实解决执勤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日前制定出台《交警系统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规定》。规定要求,从今年7月起,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要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

规定要求,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查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交通事故以及从事驾驶人考试和机动车查验时,应当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客观、真实地记录执勤执法工作情况及相关证据;交通警察在道路上对交通违法行为人实施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询问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时,应当事先告知对方使用执法记录仪记录。

规定还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提出了详细要求。

公安部交管局要求,各地要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全面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目标任务及各阶段进度、措施、责任。要抓紧更新配齐设备,加快软硬件系统建设。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细化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工作流程,并大力开展岗位培训,严格规范使用。

同时,要建立考评制度,严格日常监督,实行“一人一档”存储和分级授权管理,及时发现使用不到位、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并督促整改。上级公安交管部门要定期通报民警使用执法记录仪开展执法情况,并纳入执法质量考评和绩效考核。

录音制品版权使用许可合同

要讨论录音制品法定许可的正当性问题,首先要弄清录音制品是否需要法定许可制度。录音制品指的是关于表演的声音和其他声音的录制品(即唱片),录音制作者是录音制品的首次制作人(即唱片公司)。录音制品一般涉及三个主体:词曲作者、表演者和唱片公司。在满足了词曲作者和表演者的权益要求的基础上,录音制品制作者享有复制其录制品的权利和授权他人行使其复制权的权利[1]。表演者与唱片公司一般为隶属关系,二者之间并无太大的矛盾,而纠纷主要存在于词曲作者与唱片公司之间以及唱片公司彼此之间。相对于唱片公司,词曲作者处于弱势地位。一旦唱片公司与词曲作者协议不允许词曲作者将作品授权他人使用,唱片公司将取得该录音制品的垄断权。如果其他唱片公司不被允许使用该录音制品,该唱片公司就可能会利用垄断地位抬高唱片价格,攫取垄断利润,从而损害消费者的利益。在最早规定录音制品法定许可制度的美国,19《的使用者都具有强烈的作品的使用情况都在其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一旦出现违法使用作品的情况,集体管理组织可以及时通过诉讼等方式追究使用者的侵权责任。可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除了被动进行备案管理和收取使用费外,还可以主动出击,打击盗版侵权行为。

另外,著作权人是利己的,著作权人打击违法使用者也仅仅是为了个人利益。从全局来看,为了维护所有著作权人的个人利益,需要构建一个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而有序市场的建立单靠著作权人是远远不够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部分承担了这一职能。也正是为了构建一个有序的知识产权市场,草案才规定了强制集体管理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与法定许可具有不可分割的内在联系,集体管理方式或将成为著作权管理的主要方式之一。尽管我国目前的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也未得到著作权人的一致认同,但是集体管理制度本身的优越性以及它对法定许可制度的完善功能已经逐渐显现,该制度具有不可被逆转的发展趋势。

录音录像心得体会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进步,录音录像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作为学生,我在课堂上和日常生活中也逐渐接触到了录音录像的使用。通过录音录像,我不仅能够更好地记录和回顾学习内容,而且还可以提高自己对事物的观察和分析能力。在与录音录像技术结缘的这段时间里,我深刻体会到了它的重要性和作用。

第二段:记录与回顾的重要性。

录音录像技术对于学习和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在课堂上,我可以使用录音设备将老师的讲解完整地记录下来,避免了在繁忙的学习中遗漏重要知识点。在回顾时,通过听录音,我可以重新回想起老师的语调和表情,进一步理解和记忆所学的知识。同样,录像技术也能够帮助我记录实际操作,如实验和演出,便于之后的回顾和总结。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生活中,录音录像都成为我学习和成长中必不可少的工具。

第三段:观察与分析的提升。

通过录音录像,我不仅能够记录事物,还可以更全面地观察和分析。在采访中,录音设备可以帮助我记下被采访者的关键信息,并在回顾时仔细推敲。这样,我可以更准确地整理出有价值的内容,提高采访的效果和质量。在观察实验现象时,录像技术可以让我反复观看,细致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把握实验的原理和过程。通过录音录像技术,我不仅可以获得更多的细节,还可以准确记录下自己的观察和发现,为日后的研究和学习提供可靠的参考。

第四段:实践与创意的展示。

录音录像技术不仅能够帮助我学习和观察,还能够展示我的实践和创意。通过录制视频,我可以将自己的创作、表演、实验等想法完整地呈现给观众,让他们更真实地感受到我的努力和成果。同时,这也激发了我不断尝试和探索的欲望,通过录音录像技术,我可以记录下这一成长过程,不断改善和提升自己的技能和能力。

第五段:未来发展的展望。

随着科技的不断创新,录音录像技术也在不断发展和完善。我相信,在未来,录音录像技术将更加智能化和个性化。无论是在学习、娱乐还是创作方面,录音录像技术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为人们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乐趣。同时,作为一个使用者,我也会继续努力学习和掌握这一技术,充分利用录音录像的优势,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总结:

录音录像技术的应用给我们的学习和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变化。通过它,我们能够更好地记录和回顾,提高观察和分析能力。同时,它还提供了展示实践和创意的平台,并为未来的发展带来了无限的想象和期待。让我们珍惜使用录音录像技术的机会,不断探索和创新,为自己的成长和发展开辟更广阔的空间。

北京新规定:刑案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论文摘要新刑事诉讼法以成文法形式对全程录音录像作了明确规定。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一项保障人权、惩罚犯罪的“利器”,具有哪些独特的功能,在证据法学研究和司法实践中如何应用,其制度体系如何构建等等,这些都是需要认真研究的新课题。

一、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在当前法律环境下的独特功能。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确立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其中在审判阶段的排除非法证据程序是一个在现有刑事审判过程中建立的全新的程序。一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相当于将侦查人员人列为“程序上的被告”,法官不仅要查明刑事案件本身,还要再开启另一个程序性的案件,相当于形成了“案中案”用以审查侦查程序的合法性。控方要证明侦查人员收集证据的合法性,主要是证明讯问行为的合法性,而要证明后者,主要是通过法庭上播放侦查阶段的同步录音录像,对讯问的合法性进行检验,将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方法收集口供的可能性予以排除。

早在2005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了《人民检察院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实行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全国检察机关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工作。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第121条规定:“侦查人员在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可以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对于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或者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录音或者录像。录音或者录像应当全程进行,保持完整性”,从而在立法上正式确立了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与此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这项规定还较为原则,内容上尚显单薄,检察机关在在实践操作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过程中也遇到了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1.审讯频率下降,审讯节奏受到影响。实行侦查讯问全程录音录像制度之后,要在有视听监督的公开环境下开展讯问工作,部分办案人员因害怕语言出错、行为出格、程序出乱而心生紧张情绪,继而出现情绪低落、畏手畏脚、发问不到位问题。加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对操作人员、审讯环境、技术设施等方面都有特殊要求,在各种因素影响下,审讯的频率和突破口供的机会减少,获取犯罪嫌疑人口供的难度加大。

2.存在选择性同步录音录像现象。所谓选择性同步录音录像,是指侦查讯问人员有选择地进行“同步录音录像”,而非真正“全程”、“同步”、“不间断”的录音录像。由于检察机关在审讯中处于优势地位,实践中不少案件存在“先审后录”的情况,即检察人员将案件突破后再象征性地“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同步录音录像只能说明在录音录像的讯问当时,不存在违法问题,但是对供述前有没有发生违法情况、犯罪嫌疑人有没有受到精神强制乃至刑讯逼供、讯问是不是犯罪嫌疑人在意志自由情况下的自行表达等问题,讯问的音像资料却无法予以证明”。

3.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中权利保护不力。目前检察机关实行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完全是一种权力型的侦查行为,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没有选择使用权,知情权受到很大限制,签字确认权存在技术障碍,例如对犯罪嫌疑人讯问接近12小时的情况下,如果再让犯罪嫌疑人进行确认,就会超过法定讯问时限,因此目前犯罪嫌疑人讯问结束时的签字确认的仅是一种程序意义上的确认。

4.对违反全程录音录像规定获取口供的.情形,缺乏相应的制约性措施。如果犯罪嫌疑人发现侦查人员应当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而没有录制或者违反程序进行录制的,法律上缺乏相应的救济机制。对于录音录像存在瑕疵的情况,犯罪嫌疑人的口供是否就简单地归入非法证据范畴一概排除,也有待商榷。

5.审判阶段的示证程序及示证规则缺失。修改后的刑诉法与之前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相比,扩大了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查核实证据的职权,人民法院可以在法庭上进行调查核实证据,也可以在法庭外进行核实,新刑诉法182条规定:开庭以前,审判人员可以召集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对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但是庭前会议、法庭审理阶段,待核实的证据材料应遵从怎样的程序举示,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的举示决定权的归属,其示证方式与其他证据有何区别,刑事诉讼法并无进一步规定。

1.赋予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的选择使用权。笔者认为,为了加强对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应当赋予侦查讯问中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的选择使用权。例如加拿大安大略省哈尔顿地区柏林顿警察署规定:“嫌疑人一进入警察署,就被告知会见的过程将被同步录像。如果嫌疑人拒绝录像,录像将被停止,但嫌疑人的拒绝则被录像记录。如果嫌疑人同意录像,录像则马上开始并且整个讯问过程都被录像记录。”当然,为了保证权利义务的一致性,如果犯罪嫌疑人拒绝录音录像,在此后的法庭审理中就丧失了以侦查手段不合法的理由来对抗指控的权利。

2.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对录音录像的签字确认权。根据最高检《规定》,制作完成同步录音录像资料后应由办案人员和被讯问人核对确认后才能生效。如何保障犯罪嫌疑人的签字确认权,有人提出,如果犯罪嫌疑人要求核对确认录音录像资料,其核对的时间应不包括在法定讯问时间内。司法实践中,一些地区的检察技术人员推行了一些较好的办法,例如在讯问室再安装一个显示屏供犯罪嫌疑人观看,并在讯问室配备录音录像装备,讯问开始以后同步刻录、边录边刻,讯问结束后技术人员、办案人员和当事人三方当场签封录音录像资料。这样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的同时,可以看到讯问的同步画面和场景,并见证了录音录像资料刻录的整个过程,使接受讯问和审阅核实同时进行。使用这些方法,在讯问结束后,犯罪嫌疑人在签字确认前不必再对同步录音录像审阅核实。

1.明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的举示决定权。根据两个《证据规定》,同步录音录像在庭审中的展示具有被动性,即只有法庭对被告人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时,才可以提请要求展示同步录音录像。考虑到同步录音录像的特殊性质,首先,如果公诉方认为要出示同步录音录像,有权根据需要采用多媒体示证的方式直接举示,并加以说明。其次,由诉讼参与人提出申请要求展示的,应设置一定的举示条件。承办法官接到申请后,转交给公诉方,若侦查机关同意出示相关录音录像,则可通过公诉人向法庭和其他诉讼参与人举示,若侦查机关不同意的,应书面说明理由,由法庭审核决定。法庭认为理由不能成立的,可以直接决定向侦查机关调取相关录音录像资料。

2.建立庭前会议的证据交换和展示机制。一旦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法庭在查明刑事案件之前,还得专门就侦查讯问的合法性开展法庭调查。然而在公开的法庭上进行调查和质证,不仅增加了公诉人的控诉风险,而且当庭播放大段的录音录像,易造成诉讼资源的浪费。根据新刑诉法第182条规定和两个《证据规定》有关要求,可以设置庭前会议制度,控辩双方在中立的法官的主持下,交换关乎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并可在证据交换的基础上提出各自意见。承办法官在“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之后,完全可以决定在庭前会议上展示有关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控辩双方根据录音录像的展示效果再决定庭审时的诉讼主张。

3.建立录音录像存在瑕疵的情形下的口供排除规则。在我国台湾地区,“必要时”、“有急迫情况且经记明笔录者”、“笔录内所载之被告陈述与录音或录像之内容不符者”等均赋予了法官一定裁量权。未进行全程连续录音录像,或者录音录像内容与笔录所载内容不符的,对口供的证据能力必然产生影响,但影响的程度存在差异,应根据案件具体情况,赋予法官一定裁量权,裁量时应以行为是否严重影响口供的真实性和自愿性为标准。另外,实践中一些非主观因素导致的同步录音录像资料瑕疵,例如出现物质技术条件限制、办案时机和紧迫要求等情形,必须进行讯问而又录音录像资料缺失的,应当认定相关讯问行为的正当性、合法性。应注意的是,在上述情况下,侦查人员需在讯问笔录中特别注明并宣读,并由犯罪嫌疑人签字确认。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确立,具有里程碑的重要意义。但应该看到,目前对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有关规定,都是零散和不完整的,有必要进一步推进同步录音录像制度的立法化,尤其是对同步录音录像的性质、证明效力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的制作、保管、使用等程序问题作出详细的规定,从而将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作为侦查讯问程序正当性的保障制度。

7月起交警执勤执法将全程录音录像

随着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科技不断进步以及法律制度逐步完善,社会对司法审讯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等有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罪犯行为和犯罪案件更加多样化、复杂化,高智商犯罪越演越烈,给新时期的检察院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利用科技的手段,实现案件的快速侦破,更好更快更准的打击犯罪是我们检察院等机关迫切需要解决的事情。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多次强调,要紧紧围绕业务需求,加强基础网络、应用系统、信息资源和数据库等电子检务工程项目建设,最大限度发挥信息资源的集聚、规模效应,为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提供科技支撑。

司法审讯实行讯(询)问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是检察院适应新的形势,为提高犯罪侦查工作水平而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也是司法审讯在“科技强检”背景下,促进自身更好的履行法律职责,规范讯(询)问过程、提高讯(询)问办案效率,不断加强科技创新,深入推进数字化、信息化建设的重大举措。

全程同步录音录像系统结合司法审讯数字化建设、侦查指挥审讯监控建设的业务需求,采用先进的音视频编解码技术、流媒体与集中存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计算机通信与控制技术、数据库技术而开发的一套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监控平台。该系统使用多级级联、数字高清、唇音同步、实时刻录等现代技术,能够提供同步录音录像、实时监控、电子笔录、远程指挥、卷宗管理、多重加密、数据报表等贴合实际需求的功能。

该系统功能齐全、技术先进、性能稳定可靠、人性化操作,能非常有效地为公、检、法等部门办案提供帮助。有效打击犯罪,杜绝犯罪嫌疑人无端指控办案人员刑讯逼供等现象,体现公、检、法等机关文明办案的形象。

系统解决方案。

系统大致由审讯室、控制室和案件指挥中心组成。审讯主机单独放在控制室,有专门技术人员进行操作控制。图像、声音、温湿度信息分别由安装在讯(询)问室中的摄像头、拾音器和温湿度传感器采集并传送给同步录音录像主机,主机对接入图像实现多画面合成、叠加温湿度时间信息并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办案人员只需要通过办案电脑登陆客户端即可完成电子笔录、案卷管理、重点打标等功能操作。

系统还可以通过人员定位系统实现了对被审讯人的全程跟踪定位,并联动附近相关的摄像头进行同步录像。录像视频跟随案件信息一起打包,形成一案一打包。

后端指挥中心可配置平台服务器、存储阵列、数字矩阵、电视墙等设备。处于指挥中心的领导即可通过指挥客户端可以对发生在管辖下的任一讯(询)问室中的办案过程进行远程分析、实时指挥甚至直接接管。平台将进行统一接入管理所有同步录音录像主机、高清解码器和高清ipc,实现了集中存储,并具备多级级联应用,可实现市级、省级乃至全国审讯系统大联网管理,实现了案件卷宗信息资源的高度共享,极大提高了调取业务的效率的同时还能做到极强的保密设置,真正体现了“科技改变生活”。

银行录音录像整改报告

一、为加强录音录像制品(包括唱片、有声录音带和录像带,以下简称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管理,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全省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管理工作,由省广播电视厅主管,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制订全省音像制品出版事业的规划;

(二)监督、检查音像制品出版、发行、管理等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

(三)审理本省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和复制生产单位的设立;

(四)制订并落实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具体管理措施;

(五)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本省音像制品的.进出口业务;

各地、市、县广播电视局主管本地区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具体管理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

文化、公安、外贸、商业、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与广播电视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音像制品和录像设备的管理工作。

三、设立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编审力量和技术设备条件,并须向省广播电视厅提出申请,经省人民政府审核同意,报广播电视部批准。

音像制品出版单位对所录节目享有出版权,未经出版单位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翻录和改头换面复制销售。

四、凡从事音像制品复制生产的,应向省广播电视厅申请,经批准后报广播电视部备案,并须与音像制品出版单位签订复制合同,按合同规定进行生产。

五、凡从事音像制品销售的单位和个人,需经当地广播电视部门批准,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营业范围,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销。未经批准的单位,应按本办法规定补办手续。

经销的音像制品必须是国家批准的出版、复制单位的产品。

六、教育、科研、新闻和图书出版等单位为教学、科研和其它业务需要编制的供交换的音像资料和供播出的音像制品,只限在本系统内使用和与其他单位交换使用,不得以任何方式投放市场,如需公开出版发行,应选育像制品出版单位办理。

七、新闻、科研、教育、卫生、文化、图书出版等单位,因业务需要进口音像制品,必须按国务院批转广播电视部《录音录像制品管理暂行规定》办理报批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进口和在市场上销售海外音像制品。

各单位进口的业务性录像带,

[1][2]。

北京新规定:刑案讯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改革重点:

严格实行接报案登记制,特别是对于群众上门报案的,应当做到“三个当场”,即当场进行受案登记,当场接受证据材料,当场出具回执。

首次明确受案立案审查期限,行政案件受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疑难复杂案件受案审查期限不超过3日;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最长可延长至30日;法律、法规、规章等对受案立案审查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进一步强化信息化支撑。充分发挥信息化手段,进一步调整优化受案立案网上审核审批流程、监督管理功能,逐步推动执法相关音视频管理系统与执法办案系统的信息关联,确保执法办案全流程网上运转和可溯式监督管理。

关键词·办案管理。

建设执法办案管理中心。

推进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目前,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通州、房山、怀柔、密云、延庆及天安门等分局已陆续建成并投入使用。北京市公安局将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与受案立案制度改革结合,实现对执法活动的全方位、全流程、封闭式管理。在工作中,通过电话回访、网上巡查、调取现场执法记录、实地督导检查等多种形式;完善“三个机制”,即定期预警通报机制、案件到期催办提示机制、责任倒查追究机制,实现对受案立案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监督。

关键词·刑诉改革。

十项措施加强刑事执法。

北京市公安局制定出台了《北京市公安局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推出全局加强刑事执法工作的十项措施。具体内容是:

证据收集。

完善证据收集工作机制。通过研究制定证据标准及法律适用的相关工作规范,严格规范取证程序,全面贯彻证据裁判规则,完善证据收集及审核工作机制。

录音录像。

完善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贯彻落实公安部有关规定,建立对重大疑难案件的勘查、检查、搜查、辨认等进行现场执法录音录像制度。

完善讯问犯罪嫌疑人录音录像制度,逐步实现所有刑事案件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完善严禁刑讯逼供、体罚虐待违法犯罪嫌疑人工作机制。对确有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的,应当及时排除非法证据,不得作为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根据。

防止逼供。

完善讯问制度,防止刑讯逼供,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在规范的讯问场所讯问犯罪嫌疑人。

查封财物。

健全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及处置工作机制。规范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程序,妥善保管、随案移送,健全处置涉案财物的程序、制度和机制。

移送证据。

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调取、审核、移送工作机制。办案单位应当严格依法调取技术侦查证据,规范移送审核程序,提供法庭审判。

嫌犯权利。

健全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权利保障制度。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请权;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依法保障律师接受委托权、案件知情权、会见通信权、提出意见权等执业权利。

案件速裁。

推进刑事案件速裁程序和认罪认罚制度试点工作。探索建立相关工作机制和办理流程,推动各看守所加快硬件建设,为监区法律援助值班律师提供保障工作。

保护证人。

建立证人保护制度,健全证人保护措施。制定证人保护相关工作规定,对因作证面临人身安全等危险的人员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鉴定作证。

落实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制度。进一步规范侦查人员、鉴定人出庭作证工作,加强专业指导和日常培训。

马上就访。

证人保护制度系重大突破。

北京康普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吴立宏认为,本方案中最大的亮点是推出证人保护制度,这在全国公安系统来讲是一重大突破和创新。虽然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对证人举报、作证等有一定规定,但很多只是一种宣示权利,具体落实和细化的很少,因保护措施不太到位,无法让一些案件证人敢做证、敢指证。

据了解,深圳宝安区检察院曾首创证人保护制度,专门小组对受严重威胁证人24小时贴身保护,并对证人进行经济补偿,同时该院曾出台《证人保护工作规定》,这对我国证人保护制度的建立和发展作了有意的探讨和实践。现北京公安推出在公安办案中的证人保护制度,这是依法治国理念的具体落实和体现,值得称赞。在刑事案件中,做好证人保护制度,将十分有利于案件的侦查和处理。

宣传录音制作合同

备注企业宣传片8分钟企业宣传片策划制作中文版光盘封面、盘面设计套小批量打印光盘张光盘生产复制压缩张包含dvd母盘光盘外包装套包含模具以上服务费用合计人民币:元,大写。备注:

1、应甲方要求到其所在地以外地区拍摄时,由甲方提供交通及食宿。

2、拍摄开工日期为200年2月25日前期素材拍摄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拍摄日程安排,最后的成品在乙方收到需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及预付款、开工后的60天内交付审样。

1.甲方在200年1月10日前向乙方送交专题片制作所需有关资料。

2.乙方有权审查甲方要求完成拍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拒绝接受拍摄。

3.乙方完成企业专题片的制作后,甲方需作检验及确认,如企业专题片不符创意要求,乙方有责任修改若乙方已按双方认可的创意方案完成制作后,甲方应予确认。如果甲方在最后成品交付后10天内不提出异议,即作接纳论。

4.企业宣传片的产权属甲方所有,甲方同意乙方将其收录于作品集,做非商业使用。

5.乙方免费向甲方提供盘面设计、光盘拷贝等后续服务,并同意甲方在200年7~8月间将本次所摄企业专题片免费数据更新的请求。

1.甲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乙方即开始拍摄。

2.乙方按甲方要求完成全部拍摄时,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乙方即开始后期制作。

3.乙方提供测试版本经甲方确认后,乙方即交付成品,甲方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30。

4.甲方在xx年8月末以前、乙方二次数据更新和维护结束后,支付给乙方全部合同余款。

5.乙方接受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电汇方式,将汇款汇入下列银行账户:收款单位:开户银行:账户:开户所在地:

1.对本协议及其附件进行修改,必须经甲、乙双方签署书面协议,方生效。

2.由于一方不执行协议规定和责任、或严重违反协议之规定,造成无法达到协议规定之目的,对方有权终止协议并向违约方索赔。

1.本协议受_相关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2.对本协议书或因本协议而引起之疑议、争执或纠纷,甲、乙双方同意依诚信原则解决之,如仍未能解决而有诉讼之必要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或纠纷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裁决。

1.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2.按照本协议规定的各项原则所订立的章程及附件包括双方认可的《企业专题片策划书》,均为本协议一部分,有同等之效力。

3.本协议书正本两份,共纸3张。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4.制片完成后,乙方向甲方退还全部所借图文资料。

甲方:××××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章章。

20xx年12月日。

20xx年12月日。

录音录像心得体会

录音录像是一种记录、传播和分享信息的重要手段,无论是在学习、工作还是娱乐中,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我有幸利用录音录像技术进行过一些实践和探索,通过这一过程,我深刻体会到录音录像的重要性和应用价值。在此,我将从实践的角度出发,分别从学习、工作和娱乐这三个方面谈一谈我的心得体会。

学习是每个人成长和进步的重要途径。我曾在大学期间用录音仪记录教授的授课内容,发现这是一个非常高效的学习方法。我们可以通过反复听录音,不仅能够过足够的时间理解复杂的问题,还可以随时停顿、回放来梳理思路。而在做笔记时,对于我来说往往会出现错别字、漏掉重要内容等情况,而录音则避免了这个问题。录音还可以在口语表达和发音学习中起到重要作用。有时候,我们很难寻找到一个能够模仿的优秀发音,这时候,录音机就可以成为一个很好的老师。用录音机记录下一段优秀的发音,然后边听边模仿,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掌握语言技巧。

工作中,录音录像也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例如,我曾参与一个重要会议,会议内容非常丰富,有时很难边听边记。这时,通过录音录像设备,不仅可以准确记录会议内容,还可以将其分享给没有参会人员,使得信息传达更加准确和全面。另外,在一些涉及操作和技术的工作中,通过录像,我们可以不断重看,不断领悟其中的精髓,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巧。同时,录像还可以作为证据的一种形式,可以提供反复检查和仔细分析的机会,让我们在工作中避免因为细节问题而出现纰漏。

娱乐是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而录音录像在这方面也有着广泛的应用。作为音乐的爱好者,我喜欢通过录音录像来记录一些自己的创作或演奏,并回放以供欣赏和自我审查。此外,我还喜欢通过录像记录重要的家庭时刻,如亲友聚会、旅行等,可以在之后回忆起这些美好的时光。与此同时,录音录像也是娱乐的来源。我们可以通过观看电影、电视剧等,进一步放松身心,享受影视艺术带来的乐趣。

在录音录像实践中,我也遇到了一些问题和困惑。首先是技术操作方面的问题,比如选择合适的设备,熟练掌握录音录像的基本功能,了解调整音量和图像等参数的方法等。其次是对拍摄和录音环境的要求,如怎样才能拍摄出好看的画面,如何避免噪音干扰等。最后,还需要注意隐私和版权等法律问题,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总的来说,录音录像在学习、工作和娱乐中都具有重要价值。通过录音录像,我们可以更加高效地学习,提高工作效率,放松身心并且记录生活中的重要时刻。当然,我们在应用中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提高技术操作水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发挥录音录像的最大潜力。相信在不久的将来,录音录像技术会得到更好的发展和应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更多的便利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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