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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租赁合同书(精选17篇)

船舶租赁合同书(精选17篇)



租赁合同是租赁活动的重要保障,它可以明确约定租期、租金、维修责任等重要事项。为了方便大家撰写租赁合同,小编整理了一些范文供大家参考。

海运船舶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承租人: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洽谈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相关的法律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签订日期: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海运船舶租赁合同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水运市场的需要,乙方承租甲方号(船舶总造价 万元),船舶尺寸:长宽深马力船造船年月日,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租期年即从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乙方中途退船(罚违约金 万元),甲方中途要船(罚违约金万元)均作违约处理。

二、租金:每年租金总价 万元,每季度( )提前天缴纳。

三、设备保证金万元(租期届满甲方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双方应交中介保证金我,甲方将万元,乙方交万元。

四、权利与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船舶完整证件和有关材料。

2、甲方不得干涉乙方生产经营,乙方经营中产生的债权债务与甲方无关。

3、乙方在不影响船舶主体结构的前提下,如果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船舶进行改造,需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才能改建。租期届满后,由乙方拆除,并对船体改进进行修复。

4、租赁届满后乙方按“船舶设备清单”交船,并保证机械、设施性能正宗,交船地点: ,乙方还船地点:

5、发生纠纷由芜湖市 船舶交易中心协助调解,调解无效由舶吨位钢质货船一艘,造船地点:

海事部门按法律程序处理。

6、甲、乙双方按船舶总价的2%向中介方一次性付清中介费。

五、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鉴证机构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协议:甲方向乙方交船后,船上驾驶人员由乙方自行聘请,驾驶人员须按国家相关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合同期内使用船上的过程所发生的一切任何责任事故,民事刑事责任一概由乙方负责,因乙方造成的船舶停用不影响租金的按时缴纳。

乙方在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油料消耗、机器维护、国家规费概由乙方自理)。

合同期满后,乙方须保证船舶外形完整,机器设备无明显硬伤(合理损耗不在此列)。

乙方使用过程中,须按船舶性质用途使用,如将船用于海运,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

乙方在租期内须按规定缴清租金,如租金延期超过一星期,甲方有权将船收回押金不退,并终止合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址: 住址:

电话: 电话:

担保人:船舶交易中心。

身份证号码:

住址:

电话:

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

出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出租方)。

承租单位:____(以下简称承租方)。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1-。

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无效。

(二)、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确认及经海事部门资格认可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三)、出租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承租方无关。

(四)、本合同一式份,承租方执份,出租方执份。

承租方(章):出租方(章):代表人:代表人:联系人:船长:

开户银行:银行账号:

签订地点:

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

代号:

2.地点和日期

3.船东/营业地点。

4.租船人/营业地点。

5.船名。

6.船旗国和登记国。

7.呼号。

8.船型。

9.总登记吨位/净登记吨位。

10.建造时间/建造地点。

11.总载重吨位按夏季舷及长吨计算。

12.船级。

13.船级社最近一次特检日期

14.其他项目。

15.交船港。

16.交船时间。

17.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18.还船港。

19.连续日通知。

20.进干船坞周期。

21.航行区域范围。

22.租期。

23.租金。

24.支付币种及方式。

25.支付地点、收款人及银行帐户。

26.银行担保/付款保证书。

27.抵押如无抵押免填。

28.保险。

29.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船东投保的附加险。

30.依第11条或第12条为租船人投保的附加险。

31.经纪人佣金及付给谁。

32.潜在缺陷。

33.适用的法律。

34.仲裁地点。

35.租用/购买协议。

36.如协议有包括特别规定的附加条款,则列明附加条款条数。

兹相互同意应按本租船合同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订条件,履行本合同,当该。

两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第一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二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经双方同意并在第35栏内列明时,第三部分才作为合同的一部分适用;当与前两。

部分条件发生抵触时,前两部分的规定优于第三部分,但以所抵触的范围为限。

签字:船东。

签字:

第二部分。

1.交船港。

船舶将在第15栏栏中列明的港口中租船人指定的备妥的泊位交付给租船人接收。

船东应在交船前和交船时做到克尽职责使船适航,并在船壳、机器和设备的各个方面准备好投入下述的服务。船舶在交付时应具备各项有效使用的证书。船交给租船人和租船人接了船就作为船东完全履行了其下述的义务,此后,租船人就没有权利由于对该船的主张或明示或默示的保证向船东提出任何索赔要求,但船东应负责由于本租船合同船只交付时存在的船舶、船舶机器或装置的潜在缺陷所引起的修理和换新,但这些缺陷必须是在交船后18个月内出现,除非对此在第32栏另有订明。

2.交船时间。

交船时间不得早于第16栏栏中列明的日期,除非经租船人同意者外。

对于船舶预计何时可准备好交付,船东要给租船人不少于30个连续天的通知,除非第19栏另有协议者外,对于船舶情况的变化,船东要紧密地和租船人通消息。

3.取消合同。

如果船舶最迟不能在第17栏栏中订明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交付的话,租船人有取消本租船合同的选择权。

如果看来船舶将延滞到租船合同取消日期之后才可交付的话,船东应在能够合理肯定船只将予何日备妥时尽快给租船人发通知,问租船人是否将行使他们可取消租船合同的选择权,而租船人必须在收到该通知后的168小时内宣布其选择决定,如果租船人不行使其取消合同的选择权,那条船东通知中的船舶备妥日期之后的第7天将认为是本条款中的一个新的租船合同取消日期。

4.航行区域范围。

船舶将用于进行合法的贸易,在第21栏栏内列明的航行区域范围内载运合适的合法货物。

不管本租船合同中有其他条款规定,双方协议本租船合同中准予装载或运输的货物中明确排除核燃料或放射性产品或原料。但对于使用于或拟使用于工业、商业、农业、医药或科学方面的放射性同位素不在排除之列,但要事前取得船东对装运的批准。

5.检验。

交船和还船检验,船东和租船人将各指定验船师测定并书面证明船舶在交付时和还船时的状况。起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由船东负担,退租检验的费用和如有时间损失则由租船人负担,如有时间损失按每天的租金率或按比例计算,如需要进坞,进出坞费用亦包括在以上费用内。

6.检查。

船东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船舶进行检查和检验或指示一位正式授权的验船师代表其进行检验以查明船舶的状况和确信船舶获得正常的修理和保养,在干船坞内的检查或检验只有在租方安排船舶进干船坞时进行,可是如果租船人未在正常的船级检查间隔安排船舶进坞,则船东有权要求安排船舶进干坞检查,如查明船舶处于本租船合同第八条规定的状况时,则检查和检验费用由船东负担,只有在查得船舶须经处理或保养以达到所规定的状况时,检查和检验费用才由租船人负担,所有检查、检验和修理的时间作为租期内的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租船人每当船东提出要求时应容许船东检查船舶的航海日志和每当船东需要时向他们提供伤亡事故或其他事故或船只遭受损坏的全部情况。如有需要,租船人应不时将打算安排的船舶任务通知船东。

7.财产目录和消耗的油和供应品。

在接船和以后还船时租船人应会同船东对船上的整个设备,全套装备装置和船上的所有消耗供应品编制一套完整的财产目录。租船人和船东将分别在交船和还船时接收船上的所有燃料,润滑油,水和未启封的供应品,并分别按交船港和还船港的当时市价支付费用。

8.保养和营运。

在租期内,船只将完全为租船人占有和由租船人全权安排作各种用途,并在各个方面处于其完全控制之下。租船人应对船舶、船机、锅炉、装置和备件进行良好的保养维修,使之处于有效营运状态,并要按照良好的商业上保养做法进行保养。另除了第12条所规定者外,他们应使第12栏栏内提到的船级不过期并保持其他必需的证书始终有效。

对于必需的修理,租船人应立即采取步骤在合理的时间内搞好,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将租舶从租船人处撤回,船东这样做不必提出什么抗议书,这样做也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除非另有规定者外,如果由于船级方面有新的要求,或由于实施强制性的法规而为了船的继续营运必须进行改进,结构改变或添置花钱多的新设备,费用超过第28栏栏内船的水险价值5%,则第25栏栏内接到的仲裁员们有权合理地重新谈判本租船合同,重新谈判时要考虑到租期还剩多少时间,并对为符合要求可支出的费用可以决定在有关方面之间如何分担的比例。

按照任何政府包括联邦、州或市政府或其他主管部门关于油类者其他污染损害的要求,为了使船舶不受处罚或交付费用,合法地进入、停留于或驶离任何港口、地点、任何国家、州或市的水域或毗连水域;无任何延搁地执行本租船合同,租船人须安排经济保证或承担经济责任,不论有关政府或主管部门是否已合法地提出这些要求,这义务是存在的。租船人应安排这方面的付款保证或作其他必需的安排以满足这方面的需要,费用由租船人单独负担,如租船人没有做或没有能力做到这一点,则船蒙受的一切后果均应由租船人给予赔偿。

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计划船舶在本租船合同名下交船时,租船人须安排船舶参加油轮所有人自愿承担油污责任协定或其他类似的强制性计划并安排船舶在租期内都参加此类计划。

租船人应为船舶配备人员,供应伙食和为船舶的航行、营运、燃料供应和在租期内随时需要的修理负担费用和作安排,租船人应支付关于船舶的使用和营运的各种和各类性质的费用和支出包括外国一般的市政和州的税款。船长、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即使由于某种原因系船东所委派,但他们实际上是租船人的雇员。

租船人应遵守船员的登记国和租船人自己的国家关于高级船员和一般船员的有效规定。

在租船期内船只将保留现在的船名和悬挂第6栏栏内船旗国的旗帜,但租船人可自由用其确定的颜色油漆船舶,装置或使用他们的烟囱标记和悬挂他们的公司旗。油漆和重新油漆、装置或重新装置的费用均由租船人支付,所有时间作为租期内时间计算。

每次在未先征得船东同意前,租船人不得对船舶进行结构改变或对机器、装置或备件进行变动。如船东同意,租船人应在租期结束前将船舶恢复到原样。

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的装备、设备和装置,条件是在还船时将同样的或实际上相等的这些装备等以在与收到时同样良好的状态还给船东,一般的损耗除外。租船人应在租期内不时地对那些损坏和耗损不再适于使用的设备项目加以调换。租船人要努力使损坏、耗损或丢失的备件或设备的修理和调换在工艺和材料方面都不降低船的价值。租船人有权自己支付费用及承担风险增添设备,但租期结束时,如果船东有要求,租船人应拆除这些设备。

船在交船时船上所有租来的任何设备包括无线电设备,租船人应予保存和维修,租船人应承担船东签署的有关的租赁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并偿还船东支付的所有有关费用和为符合无线电规定所需要的新设备。

租船人应在需要时安排船舶进坞,清洁和油漆船舶的水下部分,但不得少于在交船后每18个月内进行一次,除非第20栏另有协议。

9.租金。

租船人应按第23栏栏内列明的每日历月的包干金额付给船东租金,从船只交付给租船人的日期时间开始付租金;不足1月按协议的包干金额,租金要支付到由租船人将船还给船东的日期钟点为止。

租金的支付除第1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外,如本条的附条适用的话,应于每个月的第一天用现金不打折扣预付,货币和支付方式如第24栏所列明,支付地点见第25栏。

第1个月和最后1个月的租金如不足1个月则按照当月日历月的天数比例计算,并照此预付。

如船舶灭失或失踪,从船舶灭失或最后一次收到听到船舶的电讯的日期和时间起停止支付租金,所预付的租金作相应的调整结算。

如拖欠租金超过7个连续日,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不需提出抗议书,不受任何法院或其他任何的手续的干预,亦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关于本租船合同方面的其他任何索赔要求。

对延迟支付租金,船东有权收取年息10%的利息。

10.抵押。

船东保证并没有将船作任何抵押,除非第27栏另有列明者。船东只保证在未事前取得租船人的批准,不将船作任何抵押,经租船人批准的任何抵押以下称“经批准的抵押”,而经批准的抵押的承受抵押者以下称“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

11.保险和修理。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投保各险的样式须经船东书面批准,船东不得无理拒绝给以批准。租船人安排投保的水险、战争险和保赔责任险应维护船租双方及“经批准的承受抵押者”的利益,租船人可以在上述保险方面维护他们可能委派的任何管理人的利益,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共同的名义。

如果租船人没有按上面附条的规定和要求安排投保上述保险的任何一种,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那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可能对租船人有的其他索赔要求。租船人经船东和承保人批准,应进行所有属于投保范围的修理和承担给付上述修理的所有费用以及属于保险范围的收费、开支和债务。

关于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规定的相对或绝对的免赔额的所有修理,租船人亦要负责安排修理和付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

根据本条的附条进行的修理以及按照前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作为租期的一部分。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此项需要的保险的承保人同意的书面的副本,总的必须经承保人同意。

在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船东在租船人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租船人将船只委付给承保人,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的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栏中所更的金额。

12.保险、修理和船级。

在租期内船东应负担费用为船舶投保水险和战争险,保险单格式如附件。对属于保险范围内的船舶灭失或船舶、船机装置的损坏,或为了免除属于保险范围的对船舶或船东提出的索赔,或为了解除船舶或船东的责任义务而支付的费用,对此船东、承保人没有任何权利向租船人要求赔偿或代位取得赔偿。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所在,所有保险单上的抬头应以他们的共同的名义。

在租期内,租船人应按照船东书面批准的格式投保保赔责任险、并支付费用。对于格式船东不得无理拒绝批准。如果租船人没有按附条所规定的要求安排保险,船东应通知租船人,于是租船人应在7个连续日内改正上述情况,如租船人没有这样做,船东有权从租船人处撤回船舶,这不影响船东对租船人可能有的其他索赔要求。

如由于租船人的行为或疏忽造成此处规定的任何保险失效的话,租船人应赔付船东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和赔偿船东所有索赔的要求,而这些原本应属保险的范围。

租船人在经船东或船东的保险人批准后应安排所有属于保险范围的修理和承担支付按本条附条规定的保险的承保范围的所有与这些修理有关的杂费以及收费、开支和债务。对于这些开支租船人在提供帐单后通过船东保险人取得偿还。

其他不在保险范围的,或未超过所投保险的可能相对或绝对免赔额的所有的修理,租船人要负责和安排进行,并清付发生的有关花费和开支。

按照本条的附条和的规定安排的修理,和按照上面第一条潜在缺陷的修理所使用的时间包括绕航,应作为租期内的时间计算并成为租期的一部分。

由于进行这些修理期间需要使用和营运船只而产生的费用和开支,船东不予负责。

如上述保险的条件允许有关方安排附加保险,则各方附加保险的金额将分别限于第29和第30栏栏内所列各方的金额,船东或租船人应立即向另一方提供所安排的附加保险的详细情况,包括保险证明或保险单,以及在必须经承保人同意的情况下,此项附加保险的承保人书面同意的副本。

按本条的附条的要求,为船只安排了保险,而船只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时,所有保险赔款应付给船东,由船东根据船东和租船人的利益多少进行分配。

在船东按照本条的附条安排的保险项下,船舶变成实际全损或推定全损,本租船合同将从招致这种损失的事故的发生日期终止。

租船人在船东提出要求时,应迅速办妥所需要的有关文件,以便船东将船舶委付给承保人并提出推定全损的索赔要求。

按本条附条的规定所投保水上险和战争险的船只价值系第28栏中所列的金额。

尽管有第八条的规定,双方协议根据第12条的规定,如适用的话,船东应在船的租期内使船始终持有未过期的船级证书。

13.还船。

租船人应于租船合同到期时按第18栏栏列明的一个安全和不冻的港还船。租船人应给船东不少于30天的初步通知和不少于14天的确切通知,预告预计还船日期,还船港口区域或还船港,以后船期有任何变化应立即通知船东。

如果船舶奉命进行的该航次结束时可能超过租船合同到期日时,租船人可以使用船舶以便他们完成该航次,但条件是要可以合理地计算出该航次可以在确定结束租船合同的差不多时间完成而还船。

船舶在还船时应具有与交船时同样的或一样好的结构状况和条件,自然损耗不影响船级的除外。

还船时,船舶的检验周期应该是最近期的,船级证明应至少还有第14栏栏内双方协议的那几个月的有效期。

14.无船舶留置。

租船人将不承受也不同意继续存在由他们或他们的代理人招致的可能对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和利益有优先权的留置或债权。租船人进而同意在租期内在船的显著地方牢牢地订上一个内容如下的通知:

本船是的财产,租给,按照租船合同的条款,租船人或船长均无权利、权力和许可造成、招致或允许任何留置强加在本船。”

租船人对在租期内当船舶在其控制下发生的对船的任何性质的留置,对于由于租船人对船舶的营运,或由于其对船舶或船舶营运方面的疏忽而发生的对船东的任何索赔,租船人将予船东以赔偿和使船东不受损害,如果船舶由于租船人营运船舶产生索赔或留置而被扣船,租船人应负担费用,采取所有合理的步骤使船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内获释,以及负担费用,安排保释金以使船获释。

15.船东的留置。

关于本租船合同下所有的索赔,船东可以留置的有货物,第二承租人付给原承租人的运费和承运货物的运费,而租船人对于预付了钱而没有所获可以对船进行留置。

16.救助。

所有救助和拖带,均归租船人受益,而为此遭受的损坏的修理费用应由租船人负担。

17.残骸的迁移。

如船舶成为残骸或航行的障碍,对于船东因此而应付的不论多少金额,租船人应赔偿船东。

18.共同海损。

如有共同海损则按1974年约克-安特卫普规则或在事故发生时通用的修订的该规则进行理算。

19.转让和光船转租。

除非事前取得船东书面同意,租船人不得将本租船合同转让,亦不得将船舶转租,但船东不得无理地不予同意。上述转让,光船转租要以船东所批准的条款和条件为准。

20.提单。

租船人对本租船合同项下,为装运货物签发所有提单都要加上一个首要条款,该条款要有在本行业中强制适用的关于承运人对货物的义务、责任的法规,如无法规,提单应包括英国海上货运法,提单也应包括新杰森条款和互有过失碰撞责任条款。

租船人同意赔偿船东由于船长、高级船员或代理签署提单或其他单证而发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

21.银行担保。

租船人作为不折不扣地履行本租船合同中的义务的保证,承担在交船前提供第一流的银行担保和付款保证书,金额和地点如第26栏。

22.征用/买进。

如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租本船,不论“征租”发生在租期内什么日期,也不论在“征租”的时间多长,是无期限的,还是有期限的,也不论在租期的余下时间是否继续“征租”,本租船合同不得被认为因此失效或终止,而租船人应按租船合同订明的方式连续支付规定的租金,直到租船合同按该合同中的规定终止为止,但是“征租”时船东已收到或将可以收取的征租租金或赔偿将在余下的租期内或“征租”期内付给租船人。

当征租租金付给租船人时,本租船合同项下的租金同时要付给船东。

如由于船舶被强制买进或所有权被任何政府或其他主管当局征用致船东对船舶的所有权被剥夺时,那么,不论这“强制买进”在租期内那一天发生,本租船合同将被认为从“强制买进”那天起终止。如果那种情况发生,租金要付到“强制买进”的日期和时间,租金不退。

23.战争。

由于任何实际或威胁性的战争行为、战争、敌对行动、军事行动、海盗或敌意行为,或任何个人、团体或国家对本船或其他船或其货物的恶意损害、革命、内战、内部动乱,或由于国际法的施行致一个区域有危险时,不得指令船舶驶向或让船继续驶向该危险区域的任何地点,亦不得将船安排进行或投入进行该危险区域的任何航次和服务,亦无论如何不得使船面临或遭受由于实施制裁而招致的任何风险或处罚,亦不得载运任何可能带来下列各种风险的货物,即使船遭受交战或战斗中的政权或各方面或任何政府或统治者的扣留、俘虏、处罚或其他任何种族的干预等风险,除非事先取得船东的同意。

关于船只的离港、抵港、航线、挂港停航、目的港、交船或其他等方面,船只有自由权遵照其船旗国政府或其他任何政府,或得到该政府许可的代理,或声称代理他的任何个人的命令或指示办事,这也包括根据船只的战争险条款有权发出这种命令或指示的任何委员会或个人。

如在下列任何二个国家之间爆发战争:英国、美国、法国、苏联、中华人民共和国,或如果船旗国卷入战争,敌对行为,军事行动,革命或内部动乱,妨碍船只正常营运者,船东或租船人都可取消本租船合同,于是,本租船人按照第13条的规定将船还给船东,如船上有货物,则在目的港卸完货后还船,如在本条所述情况下船被阻止抵达或进入目的港,则船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卸完货后还船,如果船上没有货物,则就在当时所在的港口或船在海上的话,就在船东指示的附近一个开放的安全港口办理还船。在各种情况下,应按第九条的规定继续支付租金,并且除了上述的情况外,租船合同的其他规定将适用到还船为止。

如果为了遵守本条的有关规定而所做的,或因此未履行本合同的有关规定的,均不能认为是不照本合同办事。

24.佣金。

对于本租船合同项下所有的租金,船东要支付佣金给第31栏所列的经纪人,佣金率见第30栏,但在任何情况下,佣金不得少于任何一方违反本租船合同,以致租金没有全部付足时,应负责的一方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

如双方同意取消租船合同,船东要赔偿经纪人佣金损失,但遇到这种情况,佣金不得超过一年租金的佣金。

大型船舶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_________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日期:

船舶租赁合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船舶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立合同双方:

承租方:中港第三航务。

出租方:

承租方因工程施工需要,租用出租方船舶,配合承租方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租用船舶的名称、型号、规格。

(船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四、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及配合现场(海上)的一切施工作业。

(二)、出租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出租方不得擅自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承租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五、租用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暂定),准确租期以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通知为准。租期自船舶进入施工现场并能正常工作使用之日起计算至所做工作完成之日止结束。租期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六、租费及付款方式:

(一)、月租费为元/月,单价元/天。月租费中已包括:船员工资、劳务费、淡水、机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燃料费等一切费用。不足月的租费按实际租用天数计算。

(二)、船舶的避风由出租方自行负责并自行承担费用。不能作业的天数按元/天扣除。

(三)、出租方凭承租方书面指定专人签单确认后,下月结算上月的租费。承租方按双方书面确认支付%待出租方合同结算完毕后一个月内付清。

(四)、出租方开具正式的发票收取进度款和结算款,并应指明开户银行账号。承租方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

七、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承租方负责出租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因,使承租方蒙受损失,出租方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出租方必须出示被租用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出租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承租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承租方的统一管理。如出租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有出租方承担。

(四)、出租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承租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出租方承担。

(五)、出租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出租方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

(六)、出租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出租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出租方本身、承租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出租方自己负责,承租方免于责任。

(八)、出租方必须听从承租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出租方船员应保管好承租方的货物及物品,租船结束后如数归还给承租方,如因出租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出租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出租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出租方自行承担。

八、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出租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被租用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出租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出租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出租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出租方自负。

(四)、出租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租用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出租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出租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出租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出租方上级主管部门,承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出租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承租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九、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租用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出租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被租赁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出租方应向承租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出租方应服从承租方一切生产调度,若出租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承租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承租方除不负责此期间的租费外,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出租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该期间的租费承租方不予承担,给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由出租方负责赔偿。并需出租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出租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承租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提前完成,承租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十、其他事项。

(一)、未经承租方书面授权专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有关确认均。

船舶租赁合同书

甲方:乙方:(身份证号:)。

甲方因工程施工需要,委托乙方船舶进行施工。为明确双方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确保工程项目的优质、按期完成,经双方洽商一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施工船舶名称、型号、规格:(船名),总吨位,型号、规格等详见海上船舶检验证书。

第四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承担。

(二)、乙方必须全天候(24小时)服从甲方现场调度指挥和工作安排。乙方不得自行改变工作性质或航区。如有改变需征得甲方同意,并经航管部门批准。

第五条、施工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具体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第六条、运费及付款方式:

(一)、本工程暂定合同价万元。

(二)、运费按元/计算,每船经双方代表签字认可。运费综合单价中包括但不限于:船机设备费、卸料费、油料费、人工费、船舶及人员保险、避风费、航道费、港务费、营运费、保修费、管理费、调遣费、利润、风险(税金除外)等一切费用包干。

(三)、运费按月结算,根据统计,经甲方确认后按乙方完成工作量的支付,每年年底时再支付,余款在合同履行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四)、本合同款项支付至乙方指定账户:户名;账号;开户行。

第七条、双方的各自职责:

(一)、甲方负责乙方船舶现场的调度工作。

第三方的损失赔偿)。

(三)、乙方必须出示运输船舶的合法有效证件(船舶证书、国籍证书、船员证书、航行证书、营业证书、驾驶证照、船舶财产保险及所有权证书等)及港监或航管部门要求出示的证件并提供复印件,船舶设备、人员配备必须符合航行、使用安全的要求。乙方在配合施工期间必须遵守国家、地方的法规、法令,以及甲方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如乙方证件不能被港监、海事、航政部门通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船舶如不适用本工程作业,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需办理船舶一切险和船员的人身保险,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并提供此船舶和人员保险保单复印件交甲方保存备案。

(六)、乙方原则上不得调换已被海事部门审查认可的船长、轮机长。如需调换必须按有关部门规定程序实施。

(七)、对于乙方在履约过程中造成的对乙方本身、甲方以及任何第三方财产的损坏或损失,包括间接损失及对人员造成的伤亡,均由乙方自己负责,甲方免于责任。

(八)、乙方必须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停泊,确保本合同中所列船舶在使用过程中不得随意更换。

(九)、乙方船员应保管好甲方的货物及物品,施工结束后如数归还甲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损坏、灭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十)、若因大风等自然灾害给乙方船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安全与环保:

(一)、双方均应加强对船员进行安全教育,遵守港监和航管部门的航行规定,按操作规程操作,保证安全、杜绝事故。

(二)、乙方必须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船舶设备、人员的安全负责,一旦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

(三)、乙方人员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一经作业,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作业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而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乙方自负。

(四)、乙方对船舶载重必须每次检查,不能超载、每次载重必须按有关安全规定执行。

(五)、船舶运输期间,船舶及船员的自身安全由乙方自己负责。在作业过程中,因乙方原因发生的事故由乙方自行上报、调查、处理、赔偿、结案,并上报乙方上级主管部门,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甲方要求制定合理的环境保护措施并有效地执行。

(七)、双方另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违约责任:

(一)、在合同期内,除了船舶本身的原因,经航管部门确认为不能继续使用外,乙方不得自行提前将船舶调离,如擅自调离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万元的违约金。

(二)、乙方应服从甲方一切生产调度,若乙方船舶及船员不服从指挥调度、未经甲方调度同意而私自调动船舶或为第三方作业,给甲方工期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三)、因船舶故障、事故处理或船舶缺员等乙方原因造成船舶不能正常开航、作业的,需提前通知甲方,并准备相应的备用船舶到工地现场进行作业,相关船舶的作业要求必须符合港监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并需乙方另付每天元的违约金。

(四)、合同期内乙方如发生违章、违规行为(包括航行、作业、治安、消防),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根据施工需要及工作情况,遇国家、政府、业主要求缓建或停工、不可抗力等造成的停工、缓建及工程需提前完成,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

(六)、本合同履约保证金为合同总价款的10%,其款项在月结算款余款中转入。

第十条、其他事项:

(一)、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至全部费用结算付清后自行失效。

(二)、乙方与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等纠纷,均与甲方无关。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若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四)、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

承租方:__旅游度假有限公司(以下称甲方)承运人:__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租赁乙方登陆艇、驳船进行建筑材料、设备等海上运输的相关事宜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标的及租赁期限。

1、甲方在长海县广鹿岛的旅游开发项目建设所需包括但不限于建筑材料、设备、工具等通过租赁乙方的登陆艇、驳船进行海上运输,由大连桃源码头运至长海县广鹿岛码头。

2、乙方同意根据甲方项目工程进度需求合理安排船舶,对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施工单位采购的前述货物进行运输,保证满足项目施工的需要。

3、租赁期限自本合同签订日起至20__年12月31日止,如甲方项目工程提前竣工,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合同;如截至20__年12月31日止,甲方项目仍未全部竣工,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约定条件继续负责甲方项目工程建设所需货物的运输,根据项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合作期限。

二、货物运输安排。

1、甲方根据项目施工进度计划,在每月的25日前向乙方下达次月的建筑材料、设备进场计划,乙方保证根据上述计划,调派80吨、160吨的登陆艇及450吨的驳船等船只,按时将货物由桃源港运至广鹿岛港口,并在运输过程中做好相关的防护工作(防雨、防潮、防倒臵、易碎保护等),货物明细详见附件,具体以每月甲方下达的运输货物计划清单为准。

2、广鹿岛的登陆、卸货地点双方共同现场确认,驳船的卸货港口为广鹿岛多落母港;

三、租赁费用及付款方式。

2、乙方根据租赁单价、运输次数及验收单据在每月的30日前与甲方结算当月运输费用,甲方支付给乙方月运输额运费的80%。余下的20%费用应当自该月运输费结算日起三个月届满后5日内给付。如甲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期支付运输费用超出20天,从第21天起每延期一天,甲方需承担应付款额0.3‰的滞纳金;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耽误材料、设备运输,如果对工程进度造成影响,视为乙方违约。

3、甲方在收到乙方正规运输发票后,按合同约定进度向乙方支付运费,支付方式为转账支票。

四、货物运输流程。

1、甲方租用乙方的船舶只限于运输建筑材料、工具设备工作,不得进行其他营运工作;

4、乙方装船前负责到港待运货物的清点、检验工作,确认无误后签字接收并将货物装船;

6、乙方应对其所承运的材料、设备等投保综合险,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而出现的缺失或破损,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或行业惯例投保相关保险,除全额赔偿甲方货物损失外,还须承担甲方相关的维权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7、乙方在装船前,应当对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交付运输的货物数量、包装及毁损情况进行严格的检验,发现异常情形应当及时报告甲方,经甲方确认后,按照甲方要求及时组织运输。因乙方疏于检验而导致运输货物毁损的责任不清的,乙方应当与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8、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的实际运载能力不能满足甲方的施工进度,或乙方在运输时间或货物的运输服务质量方面不能达到甲方要求的,甲方可以同时租赁其他承运人船只或委托其他承运人进行运输或在支付完乙方已经完成的运输服务费用后,单方终止合同,另行选择其他船运公司,且不构成违约。

9、乙方运输的货物到港后,甲方或甲方指定的项目公司均有权对货物进行检验,乙方应当予以配合,对货物的毁损确因乙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当及时予以确认。但乙方不得因甲方提出异议而拒绝卸货装车或其他的留臵方式拒绝交付货物。

10、甲方对承租船舶具有调度权,船舶的人员配臵、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的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须经过乙方同意方实施,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负责恢复原状,修复期间内不免除租金的缴纳,给乙方造成其他损失的,甲方应负责赔偿。如因驾驶造成损失的由乙方自理。

六、违约责任。

1、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如因乙方未尽必要的安全防护、检验和注意义务,或其雇。

甲方:__休闲旅游度假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电话:

时间:20__年月日。

乙方:__海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地址: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电话:

时间:20__年月日。

船舶租赁合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兹为船舶租赁,经双方同意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字第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字第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止满_______年间为限。前项期间于甲方可随时伸缩。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元整,乙方应以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取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在___________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与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做主,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汽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船舶租赁合同书

买方(乙方):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甲方)将三艘客运快艇出售给xx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乙方),本着平等、自愿、守信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船舶买卖合同:

一、船舶基本情况:

(1)船籍港:宁德港。

(2)船舶总吨位:35t;净吨位17t;空载排水量:15.41t;总长:20.5m;船宽:3.7m;型深:1.55m;载客人数:75人;主机功率:250kw×2,混合骨架式。

(3)航区:相当遮蔽。

(4)船体材料:增强纤维。

(5)船舶技术状况:安全证书有效期至2026年4月18日止。

(6)船舶制造厂:东莞市江龙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建造完工日期:4月18日

二、船舶总售价及付款方法:

(1)船舶总售价为人民币318万元(大写:叁佰壹拾捌万元人民币),每艘船售价为106万元(大写:壹佰零陆万元人民币)。

(2)购船款甲方一次性付清,乙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船舶证书。

三、船舶验收交接地点、时间、办法:

(1)交船地点:宁德市宁德港。

(2)交船验收办法:由乙方组织有关人员依照船舶检验证书、船舶所有权证书、国籍证书等进行验收,待乙方代表确认同意接收且双方现场鉴定船舶交接证明书后,乙方即可接收船舶的有关证书,资料甲方亦应一并移交。

四、船舶的物品按现状移交。

五、船舶交接之前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履行,不得违约,否则违约方要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船舶所有权自乙方交清购船款,并经双方签订船舶交接证明书后归乙方所有。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和海事部门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开户行:

开户行:

账号:

账号:

日期:x年x月x日

日期:x年x月x日

船舶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_________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字第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止,满_________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船舶租赁合同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将其所有的号机渔船(登记号码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船舶检查簿号码__________字第__________号)一艘出租与乙方,为捕鱼使用的目的,而乙方愿依约承租。

第二条本租赁期间议定自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止满年间为限。

第三条租金约定每月人民币元整,乙方应于每月末日至甲方住所,如数提缴清楚,不得有迟延短欠现象。但甲方向乙方受领租金时,应出立收据与乙方收存,其收据应贴印花由乙方负担。

第四条甲方于租约订立同时,将第一条所载租赁标的物的机渔船及船舶机器备品全部于港码头现场交付乙方,而乙方应验收清楚。

第五条租赁标的船舶应缴一切有关税捐由甲方负责,但营业有关税捐尽归乙方负责缴纳。

第六条关于船长或其他船员的雇佣,以及解雇均由乙方的随意,甲方不得有异议。

第七条乙方应以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保管租赁物,并应以租赁物的性质而使用。

第八条租赁标的船舶的修缮,除船舶机器的曲轴气筒气筒盖活塞部分,由甲方负担外,其余机器的损坏损失的修理由乙方负担。

前项修缮若属甲方部分时,乙方应即通知甲方鉴定后,始得进行,其进行期间不拘长短,属于何方的负担不得主张减少租金。

第九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如有必要的增设改造时,应经甲方同意始得为之,不得擅自进行,否则其损害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前项如经甲方同意,所增设改造部分于合同终止时,全部归属甲方取得,乙方决不向甲方请求任何补偿。

第十条租赁物的船舶因乙方或其雇佣人的重大过失,或故意毁损或失火焚烧灭失或沉没的,乙方应负损害赔偿之责。

但天灾或事变战争或不可抗力者,均不在此限。

第十一条乙方对于租赁物的船舶使用除按第七条的规定使用外,并应遵守政府法规,绝不得用于走私资匪等不法行为的使用或未经甲方的同意而使第三人使用或转租让与等情况。

但乙方违反前项约定时,除甲方可随时解除合同外,乙方应负完全责任,如有损害时亦应负责赔偿。

第十二条租赁期间存续中如甲方将租赁物的船舶所有权移转与第三人时,应事先通知乙方,而乙方应于接到甲方通知所定日期地点将租赁物交还甲方,而乙方决无异议。

第十三条本租约解除或终止时,乙方应将租赁物的船舶及机器修复油漆,并在港内交还甲方。

第十四条租赁船舶的机器备品另作目录交与乙方,如需替置或不足时由乙方负补充之责。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订明事项依照《合同法》的规定或其他有关法规办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出租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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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租房合同范本简单版。

船舶租赁合同书

接受委托方(甲方):合同编号:

委托方(乙方):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以及交交通运输部水发[]360号文件精神,为保障运输安全,促进水运业发展,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如下合同:

一、乙方将船名为号总吨载重吨千瓦自有船舶,委托甲方经营和安全管理,委托期间,乙方资产所有权不变,以甲方的名义从事营运,并自主经营,独立核算,按章纳税,自负盈亏。

二、乙方应按营运船舶的载重吨每年向甲方缴纳委托经营管理服务费(人民币)元,一年一次交清不得拖欠。

三、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组织乙方船舶从业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规章,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抓好落实。

2、负责对乙方船舶的安全宣传、监督管理,定期检查船舶维修保养和安全落实情况。

3、代办船舶入户年检、船舶交易;代办船员证件、船舶、船员保险等业务,

4、帮助提供货源信息,开通24小时应急处理电话:

四、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的船舶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损坏和干涉甲方的名誉和正当权益。

2、服从甲方的监督管理,按章缴纳国家的各项税费,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委托管理期间,船舶发生重大海损事故,应及时向甲方报告,以便甲方及时向上级海事机关报告。

4、乙方有保证船舶安全和防止污染的义务。

五、委托经营共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需延续的,另行签订。

六、本合同生效及终止时一个月内,双方交清标的物,并至审批机关办理有关证书和相关手续。

七、委托管理期间,双方均应严格履行合同,如有一方违约,则赔偿支付另一方违约金壹万元人民币。

八、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纠纷或意外情况,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当地海事机构调解,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委托期间,国家或行业管理部门如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同等有效,双方各持一份,另一份存入海事档案,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国际船舶租赁合同书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船舶单位(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乙方根据甲方需要,同意将____船____马力____吨租给甲方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2.甲方租用乙方船舶只限于____工作,甲方只有调度权,航行安全、技术操作由乙方船长负责。如甲方需要在船上进行另增设备等工作,必须经船方同意方可施行,对船体及船上设备的损坏,退租时由甲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期照收租费,因驾驶造成损失乙方自理,特殊情况造成损失,按海事章程办理。

3.船在租期内,因气候(大风、雨、雾)等原因滞船均包括在租期内,但机器发生故障或者船上责任在24小时内照收租费,超过24小时由甲方通知乙方按已收租费退给甲方。

4.无论航行或停泊,倘遇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政府法令和军事行动等情况,甲乙双方受损,呈请上级按海事处理。

5.租用期定为____年,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甲方如继续使用或停用应在5日前向乙方提出协商,否则按合同规定照收租费或按合同期限将船舶调回,另行安排任务。

6.租金每月为____元,合同生效日起乙方即进行结算,每月结算一次,按月租用,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收费,超期部分按日计收。

7.燃料由____方负责,但____方需协助,其费用由____方承担。

8.装运乱石石子等特殊物资的船舶由甲方负责配备铺垫船板等,以保护船体。

9.双方接交船舶地点____港。

10.本合同正本三份,甲乙方和船管处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11.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

12.未尽事宜,发生后按照规定经双方协商同意,方可执行。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船舶租赁合同

因乙方工程需要,现向甲方求租湘张家界货船舶一艘,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保证船舶的证书齐全,并适航(内河证)。

1、从甲方交船之日起船舶安全由乙方负责。

2、乙方保证按协议规定时间内向甲方支付足额租金。

3、乙方保证船舶设备及船舶原貌。

4、乙方在船舶租赁时间不得将船舶转让、转租和出售。

5、船在经营期间维修费用、安全事故等均由乙方负责。

6、乙方需找一个甲方信得的过的人做担保,保证船的租金、船的动态,合同到期后,收回该船舶。

经双方协商租期为20xx年4月底结止,期满后乙方享有租赁优先权。

乙方期满后在将船交给甲方。

六、此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担保人一份,如双方产生纠纷由武汉海事汉院管辖。

甲方签字: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

担保人签字: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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