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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有效的借款合同(实用22篇)

法律有效的借款合同(实用22篇)



借款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是保障借贷双方权益的基础,双方应当依法履行合同约定。下面是一些在实际借贷业务中常见的借款合同样本,供大家进行参考或修改。

年借款合同才能法律有效

保证人:

乙方因生意需要向甲方请求借款,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

一、甲方借给乙方:

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人民币(小写):.00元整;

二、借款利息: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按月计息,月息为1.5%。

三、借款用途:商业经营、货物买卖、债务清偿等一切合法商事用途。

四、借款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

五、借款归还: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本合同所指的“日”包括非工作日,借款到期,非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以还款日为周六日或法定节假日为理由延迟还款,否则构成违约。乙方违反本条约定逾期还款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六、担保条款。

1、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2、保证期间:为两年(自);

3、本合同所有保证人均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每个保证人均负有在其担保范围内独立清偿被保证人(即乙方)所欠全部债务的义务。

七、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于年月日之前向甲方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3、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归还借款,甲方同意乙方提前还款的利息按借款实际天数计算。

八、承诺保证条款。

九、违约责任。

1、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甲方为实现自己的债权聘请律师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自愿接受对甲方律师费的强制执行,并放弃对甲方要求其支付律师费的抗辩权。

行要求乙方及保证人承担偿还责任)。

3、如乙方及各保证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的承诺,或借款未到期,但乙方未能按月向甲方支付利息的,累计拖欠甲方两个月利息未付的,甲方有权单方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直接申请公证强制执行,乙方及保证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4、因乙方违约,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月违约金按乙方应还款总额的30%计算。

十、公证条款。

1、本合同甲方、乙方、保证人均同意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对本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的公证。若乙方到期不依约还款,甲方有权向北京市方正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而乙方、保证人均愿意接受人民法院的依法强制执行,并自愿放弃抗辩权。

2、本借款合同所需的公证费由乙方承担。

书。如公证处无法按乙方预留的联系方式联系到乙方,亦或乙方改变本合同中预留的联系方式未书面通知公证处,则不论乙方是否接到公证处的《确认函》或核实电话,均视同乙方自愿接受强制执行并放弃对强制执行金额的抗辩权。

4、乙方、保证人各方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万元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甲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差旅费等所有因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义务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负担。

5、借款到期乙方不能依约还款,本合同各保证人愿意单独或共同作为被执行人接受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6、乙方联系电话为:,邮政编码:

乙方特快专递接收地址:。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生效,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订立补充合同,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本合同所有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甲方:乙方:

签约时间:年月日签约时间:年月日。

保证人:

签约时间:年月日。

有效的民间借款合同

借款方:__________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___即抵押债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维护甲乙双方利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根据国务院颁发的《民法典》《民法典》规定立此合同,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质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自己名下(有处分权)的,牌照号__________,发动机号大架号__________。_)向乙方作质押。

第二条: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元,(大写)。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借款月利息__________%,月综合费用__________%。

第五条:

借款期限______月,即由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和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的来源。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甲方到期不能偿还乙方的借款,乙方有权对质押物进行处理,甲方到期如数偿还了乙方的借款及利息,综合费用时,乙方将质押物退还给甲方。

2、甲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用于非法活动。

3、甲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乙方的.借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

第八条:

双方自愿通过公证处对借款合同进行公证。公证费由甲方(借款方)承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1、借款期内,甲方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偿还借款本息和综合费用,逾期3天以内的,按5日收利息和综合费用。逾期十日不还借款,按照本合同______月利息及综合费用乘,承担违约责任。

2、借款合同到期后,没有按时偿还乙方的借款,也没有提前和乙方协商续签借款合同和续交下月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乙方可凭本合同和公证书对质押物进行处分(销售)以偿还借款,利息和综合费用。或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甲方不的提出异议并承担乙方因借款合同引起的费用,包括律师费,起诉费,执行费,交通费等费用。

3、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它条款,应经双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丛台区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强制执行。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

其他。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简易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才能法律有效

经中国____银行_____(下称甲方)与_____(下称乙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中国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有的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贷款额给乙方。

第一条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由甲方向乙方提供____(种类)。

贷款(大写)_____,用于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利率按月息____‰计算。贷款利率如遇国家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第二条抵押物事项。

1、抵押物名称:_________。

2、评估价值:_________。

3、抵押期限为____年,自____年_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本抵押担保借款合同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包括因乙方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以及实现贷款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和诉讼费)。

第四条抵押物登记。

1、乙方授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执本合同、_____、_____合同及全套有关该抵押物的证明文件到有关的房地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的登记备案手续。

2、乙方授权甲方在获得该抵押物的正式产权证明后,依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到有关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该抵押物的正式抵押登记手续,并将该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证明交存于甲方。

第五条抵押物的使用和保管。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任何增加物,自动转为本合同的抵押物。

2、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置。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对该抵押物必须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该抵押物造成的任何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乙方须在取得该抵押物_____日内,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损毁;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买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期限至借款合同到期之日,如乙方不履行到期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乙方需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十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甲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甲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除非甲方书面同意)。

3、抵押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4、乙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甲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为购买保险,所有费用由乙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乙方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手续。

有法律保护的借款合同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乙方贷给甲方_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用途: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还款日期: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网银转账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加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___

简易个人借款合同个人借款合同才能法律有效

甲方(借款人)。

乙方(贷款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借款金额及利息。

借款金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息:年利率5%,利随本清。

二、借款期限及还款日期

借款期限:____个月,即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甲方应于借款期限起始日前一日向乙方提供借款,乙方保证于借款期限到期日的次日按期主动还本付息。

三、担保条款。

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产一套抵押给乙方,若到期不能按期主动还本付息,乙方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该抵押物。

四、解决争议的方法。

若发生争议,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双方应起诉至_________人民法院。

五、其他条款。

1、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

有效的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与乡(镇)村第联保小组(乙方)双方协定,自愿订立本协议。农户联保小组成员借款申请书及借款借据为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联保小组保证遵守《浙江温州龙湾农村合作银行农户联保贷款管理办法》和各项规定。

二、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由农村合作银行在最高贷款限额内(见列表),对借款人分次发放贷款。最高贷款限额指最高贷款余额。在此期限和最高贷款限额内,不再逐笔办理联暴贷款协议。

三、每笔贷款最后到期日不超过上述终止日。每笔贷款利率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手续生效后,借款人按货款人的要求,保证将所借货款用于申请用途,接受农村合作银行监督。

四、联保小组中的借款人与其他借款人自愿组成联保小组进行互相联保,并一致推荐为组长,协助农村合作银行货款收回。

五、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联保人对借款人的.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即本协议乙方中任何一户违约,其它各户自愿承担全部连带清偿责任。

六、保证范围:包括全部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所需各项费用。

七、偿还方式:货款到期,农村合作银行可直接从借款人或保证人帐户扣收,或由借款人、保证人主动偿还,逾期货款利息按月息‰结息。结息以约定日为准。超约定日部分,按农村银行罚息规定计算。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法律有效的借款合同

乙方:______________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_____。

借款利率为月利息_____%,按_____月/年收息。

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还本付息,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自负。

2、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逾期甲方有权限期追回借款。

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应承担违约金以及因诉讼发生的费用。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

年借款合同才能法律有效

营业执照号码:

第一条、甲方委托乙方面向民间放款人联系借入资金人民币(大写)万元整,期限个月,待借款合同签订和相关担保手续完善后,每月按融资金额的x%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

第二条、甲方承诺委托乙方联系的资金用途属于经营临时周转。不得挪作他用,保证资金用途合法,如实际用途有违国家法令、法规的行为,甲方对此承担全部法律责任,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第三条、乙方应如实向甲方报告履行居间服务的情况和提供甲方与出借人代表签订《借款合同》的机会,促成《借款合同》的正式签订。

第四条、双方承诺其他事项:

1、乙方承诺:对甲方委托事项完全保守机密,不得与资金交易无关的第三人泄露与其借款有关的其他情况。

2、甲方承诺:对本人委托事项的商业机密不对外泄露。

第五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为甲方提供了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而甲方未。

按乙方书面通知进行协商、签订《借款合同》或虽到场与出借人进行了协商,却在协商过程中提出超越本合同第一条所指的既定条件;或以其他借口导致《借款合同》无法达成者,视为违约。甲方违约,乙方除拒绝与甲方再次合作外,有权向甲方追收第一条所指的居间服务费,甲方已提前支付了居间费者,乙方不予退付。

(二)乙方收取了甲方的居间服务费,而未能按照本合同第三条为甲方提供居间服务者,属乙方违约。乙方违约时,应按照甲方要求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居间服务费。

第六条、纠纷处理: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执行中发生分歧,应通过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愿。双方协商不成,可以依法向签约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贰份,同具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至合同履行结束失效。

甲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乙方(签字盖章):年月日。

签约地:

有效的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为了发展经济,提高社会效益和个人经济效益,本着互相促进、互相联动、互相督促的原则,经充分协商,等位自愿组成凑合担保小组向南靖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奎洋信用社贷款,共同承担联保小组成员在该联保借款额内的连带偿还责任。

一、贷款额度、期限贷款总额万元,其中: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申请贷款万元,以上贷款期限年。

三、联保协议期限:本联保小组的有效期直至联保小组成员全部归还信用社结欠的贷款本息为止。

四、联保小组组长应协助信用社信贷员管理贷款,报告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和贷款使用情况。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日期:

具有法律效力的个人借款合同

担保人(全称):____________。

1.1借款金额(大写):____________人民币。

1.2借款用途:____________。

1.3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1.4.1固定利率。

借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

1.5本合同记载的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利率等与借款凭证记载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未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不提供本合同项下借款:____________。

2.1担保人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2.2借款人、担保人根据贷款人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单据并办妥相关手续。

2.3本合同项下借款有抵押、质押担保的,有关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已按贷款人要求办妥且该担保物权、保险持续有效。

2.4借款人、担保人、担保物未出现影响借款安全的重大不利情形。

贷款人依据本合同约定将上述借款金额以现金方式交付于借款人。

4.1借款人与贷款人约定按以下______方式还本付息:____________。

4.1.1按(月/季)结息,到期还本。结息日为每(月/季末月)的_______日。借款人须于每一结息日结息。如借款本金的最后一次偿还日不在结息日,则未付利息应利随本清。

4.1.2实施利随本清,到期一次性归还借款本息。

4.2贷款人与借款人任意一方提出调整还款计划的,须在下一个还款日到来之前五个工作日内通知对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达成一致后制定新的还款计划。

5.1借款人提前还款,应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借款人在还款时对提前还款部分按照实际借款期限和本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并按提前还款金额的百分之(大写)支付补偿金。

6.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取得和使用借款。

6.2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6.3按贷款人要求如实提供与本合同项下借款有关的文件、资料和单据。

6.4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及收入状况等发生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6.5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时,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并落实贷款人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7.1有权了解并检查借款人基本情况、借款使用情况、担保人及担保物情况。

7.2借款人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或者提前收回借款。

7.3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回或者提前收回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担保权的费用时,均由借款人进行支付。

7.4借款人归还的款项不足以清偿本合同项下应付数额的,贷款人可以选择将该款项用于归还本金、利息、罚息、复利或者费用。

7.5借款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或者担保人未履行担保责任,贷款人可以就借款人或者担保人的违约行为进行公开披露。

7.6依据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

8.1适用于本合同项下连带责任保证、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1.1担保范围包括:____________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处置费、过户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的费用。

8.1.2担保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授权。

8.1.3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两个以上担保人的(含借款人自身提供物的`担保),各担保人对本合同项下借款承担连带共同担保责任,贷款人有权选择任一或者各个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8.1.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其他担保人提供担保的,当贷款人放弃借款人的担保物权、担保物权顺位或者变更该担保物权时,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8.1.5担保人、担保物出现本合同第12.2约定的重大不利情形,或者担保人住所地、通信地址、联系电话、工作单位等发生变动的,担保应立即书面通知贷款人。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贷款人未受清偿;。

(2)担保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3)担保人被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或者裁定和解;。

(4)借款人、担保人死亡、被宣告失踪或者被宣告死亡;。

(5)担保期间,担保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6)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

(7)借款人、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

(8)其他严重危害贷款人权利的情形。

8.2适用于本合同项下抵押、动产质押、权利质押的共性条款。

8.2.1担保人同意以提供担保。上述担保物详见(清单名称及编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2上述担保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其最终价值以实际处理担保物所得价款为准。

8.2.3担保物权的效力及于担保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合物、混合物、分离物、代位物、加工物、孳息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或者权利。

8.2.4担保物为共有的,担保人已征得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8.2.5担保物保险。

(1)担保人应按贷款人要求对担保物办理足额保险,并指定贷款人为该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保险单据原件交贷款人保管。

(2)担保期间,担保人应按时足额缴纳保险费并履行保险合同(含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下同)项下的其他义务。担保人未按时足额缴付保险费或者办理保险(续保)手续的,贷款人有权代缴保险费或者代办保险(续保)手续。相关费用由贷款人直接从担保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3)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单方或者与保险人协商变更、解除或者终止保险合同,不得放弃保险金的请求权或者向第三人请求赔偿的权利。

(4)担保期间,担保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担保人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及贷款人,并负责索赔事宜。因怠于通知或者索赔,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8.2.6担保期间,担保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恢复担保物的价值或者提供贷款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8.2.7担保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担保人不得对担保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许可使用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处分担保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8.2.8担保期间,担保物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征用等,贷款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2.9贷款人转让部分债权的,有权不转让相应的担保物权。贷款人转让担保物权的,担保人应当协助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8.2.10本合同项下借款同时存在借款人和其他担保人提供的物的担保的,贷款人有权就其他担保人提供的担保物先于借款人提供的担保物物使担保物权。

担保的个性条款。

8.3保证。

8.3.1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8.3.2一次性还款的,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日起二年;分期偿还的,保证期间为每期还款日起二年。借款人与贷款人达成期限变更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期限变更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本合同债务被贷款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贷款人确定的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8.3.3保证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保证责任的,贷款人有权直接从保证人在贷款人处开立的账户中划收。

8.3.4本合同项下借款既有借款人提供物的担保又有保证担保的,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先于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承担保证责任。

8.4抵押。

8.4.1抵押人应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8.4.2抵押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有关登记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或者其他权利证书由贷款人持有。

8..4.3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贷款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8.5动产质押。

8.5.1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质物及贷款人要求的相关资料交由贷款人保管。需要办理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5.2质权存续期间,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贷款人可以自行保管,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由此而支出的保管费由出质人承担。因贷款人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贷款人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5.3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的,贷款人应及时返还质物。出质人应及时接收质物;出质人不接收的,贷款人有权提存质物及相关单证,费用由出质人承担;出质人因未及时接收质物所造成的损失,由出质人自行承担。

8.6权利质押。

8.6.1需要交付权利凭证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相关的权利凭证交付贷款人。贷款人应当妥善保管出质人交付的权利凭证。需要办理出质登记的,出质人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到登记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手续,相关权利登记证明材料由贷款人持有。

8.6.2出质的权利不存在被申请撤销、启动无效宣告程序、异议、查封、冻结、监管、诉讼、仲裁、挂失、止付以及其他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形。

8.6.3出质人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缴纳与出质权利相关的各项费用,履行各项法定义务,以保证出质权利在质权存续期间持续有效。

8.6.4以汇票、本票、支票、仓单、提单、债券以及其他须背书转让的权利凭证出质的,应当背书记载"质押"字样。

8.6.5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先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贷款人可以兑现或者提货变现,所提价款用于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8.6.6用于出质的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的兑现日期或者提货日期后于本合同项下债权到期的,出质人同意贷款人提前兑现或者提货,所得价款用于清偿债务。

8.6.7借款人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但保的本合同项下全部债权,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权利凭证。出质人应及时接收权利凭证。出质人不接收的,质权人有权提存该权利凭证,费有由出质人承担。

9.1在借款人、担保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的前提下,因贷款人原因未按期足额向借款人发放借款,造成借款人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9.2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借款本金的,贷款人对逾期借款从逾期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逾期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3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对违约使用部分从违约使用之日起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执行利率基础上上浮百分之(大写)计收罚息,直至本息清偿为止。在此期间,如遇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上调,自基准利率调整之日起罚息利率相应上调。

9.4对应付未付利息,货款人依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收复利。应付未付利息包括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违约使用罚息)和借款逾期后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含逾期罚息和违约使用罚息)。借款期内产生的应付未付利息,在借款期内按合同约定借款执行利率计算复利,自借款到期之日起,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逾期借款的应付未付利息,按逾期借款利率计算复利。

9.5借款人、任一担保人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贷款人有权要求其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已发放借款,有权要求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有权宣布借款人与贷款签订的其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立即到期,或者采取其他资金产保全措施。

9.6担保人有下列行为之一,应向贷款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所担保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数额的百分之(大写)计算;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同时给予全额赔偿。

(1)未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的合法有效授权;。

(3)未按合同约定办理登记、变更登记、保险手续,未移交质物、权利凭证;。

(4)未按贷款人要求恢复担保物价值或者提供相应担保;。

(5)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处分担保物;。

(6)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者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的行为。

其他。

与本合同有关的公证、登记、评估、鉴定、见证、运输、保管等费用由借款人、担保人承担。

(1)诉讼。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2)仲裁。提交(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11.2在诉讼或者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2.1本合同所称"期限届满"或者"到期"包括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以及贷款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本合同的约定宣布本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12.2本合同所称重大不利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____________借款人已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还款能力;保证人财务状况恶化或者因其他原因导致担保能力明显下降;担保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被征用、被征收以及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担保物所有权归属第三人或者出现权属争议等影响贷款人实现担保权。

12.3本合同所称担保物包括抵押物、质物和出质权利。

12.4其他约定:____________。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份,其中借款人份,贷款人份,担保人各份,效力相同。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和担保人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借款人和担保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贷款人(签章):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年借款合同才能法律有效

贷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借额度方:_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会员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额度借用数额及担保。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数额为____________元,以本公司____________产品质押(抵押)担保。

二、额度借用期限。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期限为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止。

三、额度借用用途。

本合同借用易货额度用于专项采购网上____________产品,限用于____________。

四、额度借用手续费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额度借用手续费为借用额度的_____%计算,总计_____元人民币。其额度借用手续费按半年计算,每半年为一结算期。

额度借用手续费在批准给予额度十天内将乙方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甲方收到乙方手续费后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供乙方使用。

五、额度支用。

1.本合同项下给予的额度,乙方应按本合同第三条专项使用,如有改变必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在将办完额度借用手续及将额度借用手续费转入甲方结算中心帐户后,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将额度转入乙方帐户,乙方可开始使用。

六、额度偿还。

1.本合同项下借用额度应按本合同第二条额度借用期限内偿还。由于客观原因乙方不能按期归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延期申请,经甲方审核同意并在乙方支付下一额度使用期借用手续费后,才能延期偿还。

2.乙方偿还借用甲方额度,到期以等值人民币偿还(或相等额度偿还)。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额度借用期不能延长,必须按本合同第二条截止日期归还。

七、借用额度保证。

本合同项下乙方借用甲方额度由乙方以_____________质押(抵押)进行无条件不可撤销作为偿还额度的保证。

八、违约及违约处理。

(一)违约。

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中一项或数项即构成违约:

1.方不能按本合同截止日期偿还额度;

2.乙方提出额度展期申请,未被甲方同意,不能按时偿还额度;。

3.乙方未能按合同的要求使用额度;。

4.乙方在借用额度使用期内,本企业由于任何原因的被兼并或倒闭;。

5.乙方其他违反合同的行为。

(二)违约处理。

乙方构成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按下列一项或数项规定处理:

2.对乙方未按规定用途使用额度的,甲方有权冻结借予乙方的额度;。

3.拍卖或变卖乙方质押(抵押)产品,用于偿还额度和拍卖所需费用。

九、合同的生效、变更及解除。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在额度全部清偿后自动失效;。

3.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合同双方应对本合同作相应的修改、变更或协议解除。

十、其他。

2.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使用额度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

甲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有效的借款合同

借款方:

贷款方:

甲方为需要,依据《单位住房贷款办法》,特向乙方申请借款,经乙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万元,保证用于_________。借款期限为_________,即_________。

二、乙方保证按以下用款计划供应资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三、甲方保证按以下还款计划归还贷款本金: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万元。

四、贷款利息,自支用贷款之日起,以转入结算户数额按月利率_________‰计算,按季结息。甲方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息_________%,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加收利息_________%。

五、乙方未能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每天付甲方万分之三的违约金。甲方不能按时付息,乙方有权从甲方帐户中扣收或暂时停止支付贷款。

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国家调整利率,从调整之日起,乙方即按调整后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同时书面通知甲方和担保单位。

七、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偿还,乙方有权从甲方存款帐户中扣收或用其抵押物清偿。采取第三方担保的,由担保方代为偿还,担保单位在收到乙方还款通知一个月后仍未归还,乙方有权从其存款帐户中扣收或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的权益。

八、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保证按季向乙方提供统计、会计、财务等方面的报表及其它有关资料。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生产或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检查贷款使用情况。

九、甲方法人变更时,应提前天通知乙方,变更后的法人继续履行原法人所订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十、甲方填报的借款申请书,抵押或担保协议书,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变更合同条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借款合同补充文本。

十一、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贷款本息全部偿清后失效。

十三、补充条款:

借款方:

贷款方:

日期:

合法有效担保借款合同

男方:

女方:

男方刘--与女方孙--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年__月__日在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年__月__日生育一儿子/女儿,取名______。因____致使夫妻感情破裂,已无和好可能,现经夫妻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

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

儿子/女儿______由女方抚养,随同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孩子的生活费______元,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凭正式票据各承担50%。(男方应于__年__月__日前一次性支付______元给女方作为女儿的抚养费)/(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__元,男方应于每月的1-5日前将女儿的抚养费交到女方手中或指定的--银行帐号:)。

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男方可随时探望孩子。/(男方每月可探望女儿两次或带女儿外出游玩,但应提前通知女方,女方应保证男方每月探望的时间不少于两天。)。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1)存款:双方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共______元,双方各分一半,为______元。分配方式:各自名下的存款保持不变,但男方/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支付元给女方/男方。

(2)房屋:夫妻共同所有的位于--的房地产所有权归女方所有,__房地产权证的业主姓名变更的手续自离婚后一个月内办理,男方必须协助女方办理变更的一切手续,过户费用由女方负责。女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一次性补偿房屋差价______元给男方。

(3)其他财产:婚前双方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男女双方各自的私人生活用品及首饰归各自所有(附清单)。

四、债务的处理:

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____方于__年__月__日向--所借债务由__方自行承担……)。

五、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

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三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

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前__二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六、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

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年__月__日前支付完毕。

七、违约责任的约定:

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元给对方/(按______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九、如本协议生效后在执行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男方:(签名)。

女方:(签名)。

有效的借款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由__________作为借款人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向贷款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保人出具担保函,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一旦借款人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经贷款人发出书面通知,由担保单位承担还本付息责任。

民间借款合同有效的范文

甲方:______(简称借款人)。

乙方:______(简称贷款人)。

鉴于:

应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同意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向借款人提供本金总额为______万美元的贷款。

因此,鉴于本协议之前提以及各方的共同协定,各方特此达成协议如下:

1.贷款。

1.1金额。

根据本协议条款和条件的规定,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提供总额为____万美元的借款,同时借款人同意从贷款人借取该贷款。

1.2到期。

借款人应当在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算【____个月】(简称到期日)全额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

1.3利息。

借款人同意按照每年【____%】的利率向贷款人支付贷款的利息(简称利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计算,至实际偿还日止。利息应当以在任何时间未偿还本金以及实际贷款天数为基础进行计算,每年360天。利息应当在到期日支付。

1.4还款。

还款时间不迟于到期日,并应当贷记入贷款人自行确定指定的银行账户。

如果根据本协议要求进行还款的任何日期为非工作日,则在其后下一个工作日支付。

1.5用途。

本协议项下借款仅限用于【______】,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2.担保。

2.1担保协议。

作为借款人义务的担保,借款人同意以______设置质押(______质押)担保。

2.2担保条件。

本协议项下担保条件为:无条件担保。

3.违约事件。

3.1违约事件。

下列任一事件和情形均构成本协议项下的违约事件:

(a)借款人在到期日未能向贷款人偿还全部借款本息;。

(b)借款人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c)发生任何可能导致借款人无法遵守、履行或服从本协议项下任何约定、承诺和义务的情形或事件。

3.2违约后果。

如果发生违约事件,借款人应当立即通知贷款人该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无论贷款人是否收到该通知):

(a)通知借款人,自借款人收到该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纠正该违约事件;。

(c)贷款人有权就到期未清偿贷款收取每日【______】的滞纳金。

4.其他事项。

4.1全部协议、修改。

本协议的修改必须通过经各方签署的书面文件进行。

4.3准据法和仲裁。

(a)本协议应当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b)任何与本协议有关的或因本协议发生的争议、争端或索赔,或者对本协议的违反、终止或无效,应当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在本协议签署日有效之仲裁规则(在本条其他部分修改的范围内)在中国____通过仲裁解决。指定机构应当是中国国际经贸仲裁委员会(简称cietac)。

(c)仲裁员为3人,借款人和贷款人分别指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由各方指定的仲裁员共同指定。

(d)仲裁时用的语言为中文。

借款人。

签字人:

贷款人______签字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具有法律效力个人借款合同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公司地址: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注册号: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丙方(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借人)_________出借人民币_________万元,期限___个月,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借款期限届满日为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的,顺延至节假日、休息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利息按实际占有天数计算。

第二条:借款利率为月息‰,从出资人实际交付借款之日起计息至本金结清之日。

第三条:乙方借款用途为经营周转。乙方承诺合法使用借款,不得用作违法活动。

第四条:甲方应在合同签订后当日,一次性向乙方交付全部借款。具体借款金额和借款时间以支付凭证为准。

第五条:乙方还款方式为:按月还息,每月20日为乙方的付息终结日。在每月1日至20日(含20日)期间借款的借款人需将第一个月利息直接交给出借人;20日之后借款的借款人应在次月的20日之前(含20日)支付第一个月利息。本金分期归还或到期后一次性归还,具体归还办法见还款计划书。

第六条:根据乙方之请求,丙方愿对本合同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在借款到期之日起三日内如乙方未能足额将借款本金偿还甲方时,丙方保证将应付款项(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偿付给甲方。

第七条:因乙方不履行还款义务,丙方为乙方代为偿还借款后,甲方即将本合同项下的包括借款本金和利息等在内的所有债权转让给丙方,丙方即成为乙方新的债权人,丙方享有本合同中甲方对乙方享有的所有合同权利。

第八条:本合同如须办理公证,乙方承担公证费用。

第九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交的资料、文件的合法性、真实性进行调查。

2、合同履行期间,甲方不得提前解除合同,抽回资金。

3、借款交付后,配合丙方对乙方使用借款进行管理和监控。

第十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不得将借款转作他用,更不得用于违法行为。

2、乙方应根据丙方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文件及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文件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按照约定向丙方支付担保服务费元。

4、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5、乙方的居住地、联系方式、单位的变迁等发生变更,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及丙方。

6、乙方服从丙方的贷后管理与风险监控。

7、自甲方实际向乙方发放贷款当日,乙方应向丙方缴纳人民币______万元保证金。

第十一条:丙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日期:年月日

有效个人借款合同协议

根据国家规定、借款方为进行基本建设所需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发放。为明确双方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预计用款为____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

第三条借款利率。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息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贷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____年____月起至_________年____月止,用国家规定的还款资金偿还全部贷款。预定为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_____年_____元;______年______元,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或者商请借款单位的'其他开户银行代为扣款清偿。

第五条因国家调整计划、产品价格、税率,以及修正概算等原因,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六条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因贷款方责任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的计算与银行规定的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七条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经营管理、计划执行、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统计、会计报表及资料。

借款方如果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第八条本合同条款以外的其他事项,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合同经过签章后生效,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失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签章各方各执_________份,报送主管部门、总行、分行各_________份。

借款方:____________(盖章)贷款方:__________(盖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签章)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具备法律效力的借款合同模板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贷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保证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职务:____。

地址:________邮码:____电话: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借款方为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向贷款方申请建筑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发放,为明确各方权责,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本合同规定____年贷款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用于____。

借款方和贷款方必须共同遵守贷款办法,有关贷款事项按办法规定办理。

贷款自支用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收利息,利率为月息____,超计划贷款的超过部分利率为月息____,逾期贷款加计利息20%,挪用贷款挪用部分加罚利息50%。

贷款方保证按照本合同的规定供应资金,贷款方如因工作差错贻误用款,以致借款方遭受损失时,应按直接经济损失,由贷款方负责赔偿。

贷款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方对调阅有关文件、帐册、凭证和报表,查核物资库存和施工生产情况等,必须给予方便。

借款方如违反合同和贷款办法的规定,贷款方有权停止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

担保方对借款方归还贷款本息承担责任,如果借款方未按期清偿贷款本息时,担保方应在接到贷款方还款通知后一个月内负责归还。

本合同有效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为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签章各方各执一份。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协议编号:

甲方:乙方:

地址: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甲方向集团申请资金,经集团批准,由乙方借款给甲方,为明确责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兹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

本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从_____年月日至_____年月日。

资金占用费按日计息,按月结息,每月由乙方出具《利息通知单》给甲方,甲方借以计提资金占用费。

甲方按先还息再还本的原则偿还,甲方应在借款到期日连本带资金占用费一并归还乙方。

甲方无法按时归还借款的,集团可以按以下标准提高支付乙方资金占用费利率,同时由集团加收额外管理费。

逾期期限:

调高幅度:

额外管理费(按本金的以下月利率计算):

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以提交集团财务管理部协调解决。

本协议适用于经集团批准的资金申请借款,签订双方应为集团下属控股子公司或集团本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贷款方:。

借款方:。

贷款方和借款方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支付工程材料款和工人工资。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借款方在收到款项时,应向贷款方出具借条,此借条作为本合同附件。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月利率为2%;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月利率1%,即借款月利率将按3%计算。

借款期限为从20xx年1月13日起至20xx年7月12日止。借款方保证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和期限偿还借款。

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逾期天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利息。

本次6个月的借款利息由借款方先付。

(一)借款方用自有的成业家园8幢406室(销售合同正本和副本)房产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

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琅琊区人民法院进行法律诉讼。

贷款方(签字、盖章):借款方(签字、盖章):

私人借款合同与法律效力

私人借款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合同的内容。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有效的借款合同[]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贷款人应提出订货卡片,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五个月内应对外签订贸易合同。贸易合同副本需送交贷款人,以便对外开证、付汇。如遇特殊情况需延期定货的,应事先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未按上述要求提出订货卡片和签订贸易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撤销贷款。

个人借款合同怎么有效

按照一般的经验,借条只要包括了出借人、借款人、借款金额、借款时间等主要内容即为合法有效。规范的借条应具备如下内容:

(一)写清楚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写清楚借款金额,包括大写和小写的金额。

(三)写清楚借款时间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确的借款期限。

(四)写清楚借款的利息,应有明确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终应支付的借款利息总额。

(五)应写清楚借款本息偿还的年月日时间及付款方式。

(六)应有借款本人亲自签章、手印或亲笔书写的签字。

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借款时避免出现欠条可以省去诉讼中解释“欠”款原因、用途的举证责任。

实践上出借人与借款人往往关系较密切也不泛亲戚关系,借款时将日常习惯称谓写入借条,万一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诉借款人往往会因债权、债务人不明确而被法院拒之门外。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实践中却有很多出借人往往不知道“诉讼时效”的概念。理论界对借款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问题理解不一,有人主张适用2年诉讼时效也有人主张适用20年诉讼时效。各地法院对此问题的把握也不尽相同。

因此从债权安全回收的角度考虑,借款时宜将还款期限写入借条中。如借款人逾期不归还借款的,出借人应当在还款到期日之后的两年内向其主张权利,包括向人民法院起诉或由借款人在催款。

通知书。

上签字确认。

有不少债主误解民间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头约定而没有写进借条中,如果没有将利率写入借条中,出借人一起诉借款人不承认双方约定,出借人的利息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事实上法律规定民间借款双方可在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范围内约定利息。

通过上面的内容,相信您对借条如何写才有效以及个人借款协议要注意什么已经有了一个基本的了解。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借条的书写可谓五花八门,有些权利义务仅凭借条已经不能判断,因此如果您有借条方面的疑惑还是咨询一下律师,不同的写法代表不同的权利义务关系,需要律师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这样才能帮助您更好的解决问题。

借款合同有没有效

2014年第12期的《最高人民法院公报》登载了“朱俊芳与山西嘉和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有分析认为,该案通过“以房抵债”协议的特殊约定,规避物权法对“流押”的禁止,得到了最高法的认可。但是,针对几乎完全相同的案情和法律关系,最高法机关刊《人民司法》2014年第16期引用的“广西嘉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杨伟鹏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却做出了截然相反的结论。

1、有效:最高法公报(2011)民提字第344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一”)。

2007年1月25日,朱俊芳与嘉和泰公司签订14份《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朱俊芳向嘉和泰公司购买14套目标商铺,并于同日办理了销售备案登记手续,嘉和泰公司出具了相应销售不动产发票。

续(合同、发票、收据)退回,到期不能偿还,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

该借款到期后未能偿还,朱俊芳诉至法院,请求确认《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判令嘉和泰公司履行该《商品房买卖合同》。一二审法院均认为“借款协议”约定将到期不还的借款作为给付的房款,实际上是为已签订并正在履行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附加了解除条件,该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应受保护,支持原告的诉请。抗诉机关与原再审法院认为,双方形成的是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借款合同的抵押担保内容,合同中“到期不能还款用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之间互不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的约定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应属无效。

最高法认为:当事人实际上是先后设立商品房买卖和民间借贷两个法律关系,两份协议属并立又有联系,即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为之后的借款协议所借款项提供担保,同时,借款协议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履行附设了解除条件,即借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偿还借款的,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但是,两份协议没有约定,借款到期不能偿还,朱俊芳直接通过前述的约定取得“抵押物”所有权,而必须通过履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实现;而通过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方式提供担保并为商品房买卖合同设定解除条件,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故两份合同均应有效。

2、无效:(2013)民提字第135号判决(以下称判决二)。

2007年6月27日,杨伟鹏与嘉美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涉及53间商品房,并约定了过户、违约责任等问题。次日,双方于房屋登记部门对合同办理了备案登记。杨伟鹏向嘉美公司支付340万元并收取61万利息。后杨伟鹏诉请确认该合同有效,判令被告交付房屋,被告嘉美公司答辩称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而是民间借贷关系,商品房买卖合同只是民间借贷中的担保环节。一二审法院均支持了原告诉请。

最高法再审认为:结合双方签订该合同的具体情况、杨伟鹏未能提供销售不动产**原件、不能说明支付款项性质等事实,应认定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是借款法律关系。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备案登记的行为为非典型担保方式。既然属于担保,就应适用物权法有关禁止流押的原则,也就是说在债权人实现担保债权时,对设定的担保财产,应当以拍卖或者变卖的方式受偿。最终最高法驳回了杨伟鹏要求交付的诉讼请求。

债务到期不能偿还时直接发生物权变动行为(取得所有权),而是约定债务不能偿还时发生其他的原因行为(如本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他的原因行为不是取得物权的直接原因。用通俗的话解释,钱如果还不上,不是直接拿走你的房子,而是要履行一份新合同,虽然这份新合同可以让我拿走你的房子。

其次,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以担保借款合同的方式在房地产开发融资中并不少见,学者如杨立新教授称之为“后让与担保”。判决一关注债务未能履行时,债权人并不能直接获得物的所有权,只是依据合同取得债权,物权效力的发生与否依赖于合同履行情况,故不属于流押(质)条款,并独辟蹊径地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角度予以解释;判决二强调“禁止流押(质)”是物权法的原则性规定,对非典型担保亦应适用,该做法变相实现了流押,自应认定为无效。

1、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

两份判决的交易模式在实践中没有统一的称呼,但两份判决都承认商品房买卖合同实际上是借款协议的担保(“双方当事人实际是用之前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为之后签订的《借款协议》提供担保”,见判决一)。

首先,以另一份合同为债权提供担保,无疑不属于“成文法有明确规定、法律适用清晰、担保效力易于确定、担保权利义务稳定”的典型担保方式。厘清这种非典型担保的担保物和担保作用如何实现,是必须的。

其次,回顾最高法判决一,其之所以认定商品房买卖合同不是“流押(质)协议”,潜藏的法理实际上是将担保的标的物视为合同债权——因为担保物是债权,债务到期并不直接变动物权,而是获得对债务人的合同债权,这种非典型担保并非以物权为担保物的“物保”,自然不需考虑流押禁止。

然而,从实质上看,对借贷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是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而不是该合同的债权。杨立新教授将这种所谓的“后让与担保”发生担保作用的链条概括为“行使买卖合同债权——交付买卖标的物即房屋——房屋价值抵偿债务——消灭借贷债务”(判决一中“将以该抵押物抵顶借款,双方互不支付对方任何款项”反映了这一点),可见实质上商品房买卖合同发生担保作用的不是债权,而是债权即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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