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合同是指经承包人与发包人签订的一种合同,用于明确工程项目的承包范围和双方的权益义务。接下来是一些常见的承包合同样本,供大家学习和分析,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启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_______元。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2、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发包人)与(以下简称监理人),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规模及特性:
4.工程总投资:静态:
动态:
5.工程总工期: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二、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份,各执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互相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
第四条:工程价款及调整。
1、工程价款:_______元。
2、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做调整:
(1)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2)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3)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4)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窝工损失或其他得有关损失;
(5)合同条款以外得其他增减或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工程款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2、工程付款:该工程由乙方垫资,工程竣工后政府安排资金到位,甲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3、本工程税金由乙方到当地税务部门自行缴纳。
第六条:合同工期。
1、双方商定总工期为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月____日。
2、如遇下列情况,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程可以顺延。
(1)甲方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
(2)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3)工程款未按时支付;
(4)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等)。
3、由甲方责任造成的工期延误,甲方应支付由此给乙方造成得窝工损失及其他增加费用,相应顺延工期。
4、乙方如无正当理由拖延工期,每超过一天罚款元,反之每提前一天奖励元。但奖罚累计不超过总造价得2%。
第七条:工程质量要求。
1、乙方应严格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作好质量检查记录,并向甲方递交自检报告。
2、乙方的质量检测机构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经州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站认可,方可从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八条:材料设备。
1、本工程所需材料、设备一般由承包方组织供应,按规定需群众投工投劳备运砂石料等,承包方应积极配合。
2、所有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均附有合格证,都要经甲方检查验收,签交物资验收合格单,方可进场,已进场的物资未经甲方许可签署出场证书,不得运出场外。
3、已进场的物资,若发现不合格,供料一方必须迅速将其运出场外。
4、没有合格证书,且未经试验鉴定或经过试验鉴定为不合格的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等,均不得用于本工程,若属材料人员失职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由责任一方负责。
第九条:工程施工前后双方的工作和有关责任。
1、甲方:
(2)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用水用电热力电讯保证乙方在施工期间的需求;
(3)按时支付工程款项;
(4)协调施工现场内各交叉作业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及施工次序,保证乙方顺利施工;
(5)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乙方进行设计交底;
(6)组织施工现场的隐蔽工程变更工程的验收和签证工作;
(7)负责本工程涉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工作;
(8)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2、乙方:
(1)做好施工组织管理及向甲方提供工程进度情况;
(2)做好施工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3)负责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作;
(5)参加工程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条:保修。
保修期限: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及甲方在验收证书签字之日起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本工程保修期为_____个月。
第十一条:工程停建或缓建:
1、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是合同不宜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
2、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移交工作,并将自有机械设备,以及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撤出的一切费用,同时按合同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3、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款项,由甲方承担,应退货的由订货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货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按经济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如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对工程限期处理或返工,费用乙方自理。不按甲方意见返工,甲方有权不支付费用。
3、乙方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施工中若发现乙方不能按设计要求和工期组织施工或保证施工质量,进度达不到要求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变更施工队伍,由此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纠纷处理。
承包单位与发包单位发生合同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请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
1、如甲方要求变更工程内容,改变安装范围及条件,应征得乙方的同意,并办理书面签证工程竣工验收后按实际工程量结算,否则乙方有权拒绝设计和施工。
2、工程款项必须汇入合同指定的乙方银行帐号,否则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由甲方负责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办完工程验收交接和竣工结算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____份,其中:甲方____份,乙方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就本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发包人委托监理人按本建设监理合同要求进行项目的建设监理。
工程概况:
(二)监理范围: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范围承担监理业务。
(三)监理内容:按照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内容承担监理业务。
(四)工程建设监理的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五)建设监理报酬为(大写)______________元,由发包人按本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时间向监理人结算支付。
建设监理合同的组成文件及解释顺序。
(一)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二)监理合同书。
(三)监理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文件。
(四)专用合同条款。
(五)通用合同条款。
(六)监理招标书(或委托书)。
(七)监理投标书(或监理大纲)。
上列合同文件为一整体,代替了本合同书签署前双方签署的所有的协议、会谈记录以及有关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三、本合同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本合同书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份,各执______份。
发包人:___________(公章)监理人: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签章)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签章)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签章)
通用合同条款
词语涵义及适用语言
第一条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一、“工程项目”是指发包人委托监理人实施建设监理的工程建设项目。
二、“发包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三、“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法人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四、“监理机构”是监理人派驻本工程项目现场直接承担监理业务实施的组织,由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以及其他人员组成。
五、“建设工程监理”是监理工程师根据本合同约定履行其职责,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和额外的监理工作。
六、“总监理工程师”是由监理人提名并经发包人同意后,委派到监理机构履行本合同的现场负责人。
七、“承包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工程建设合同的施工人。
八、“天”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之前的时间段。
九、“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的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段。
十、“本合同”指经双方签署并生效的本监理合同。
十一、“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所签署并生效的有关本工程项目建设的合同。
十二、“进驻”是指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进入工地,开始实施或准备实施监理业务的行为。
十三、“现畅?是指建设项目实施的场所。
十四、“地方法规和规章”是指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所制定的法规和规章。
一、词语涵义
1.词语涵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者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
1.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单位的词语
(1)发包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
继承人。
(2)承包方:指已由发包方授标,并与发包方正式签署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
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3)分包人: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4)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
当事人。
1.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1)合同: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列入
本合同条件第3条的全部文件以及其它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
(2)技术条款: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单位作出的或批准的对技术条
款的任何修改或补充文件。
(3)图纸:指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包括
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以及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所有图纸
(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4)施工图纸:指上述第(3)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
交并经监理单位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放样的图纸。
(5)投标书: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发包方提交并为发
包方所接受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和经发包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
件。
(6)中标通知书:指发包方正式向承包方授标的通知书。
1.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1)工程: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
(2)永久工程: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包括
工程设备)。
(3)临时工程: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不
包括施工设备)。
(4)主体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5)单位工程: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6)工程设备: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
备、仪器装置及其它类似的设备和装置。
(7)施工设备: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
器具和不包括临时工程和材料在内的其它一切物品。
(8)承包方设备: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9)进点: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1.4有关工期的词语
(1)开工通知:指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2)开工日期:指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3)完工日期: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
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或临时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1.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1)合同价格:指协议书中写明的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应付给承包方
的总金额。
(2)费用: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所有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它
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1.6其它词语
(1)施工场地(或施工地):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的场所以及
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它场所。
(2)书面形式: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等。
(3)天:指日历天。
二、合同文件
2.语言文字和法律
2.1语言文字
本合同使用的语言文字为汉语文字。
2.2法律、法规和规章
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
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
3.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
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
一致时,由监理单位作出解释或修正。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如下:
(1)协议书(包括协议书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组成合同的其它文件。
三、双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发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4.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发包方应在其组织实施本合同的全部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法规和
规章,并应承担由于其自身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责任。
4.2发布开工通知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按合同规定的日期向承包方发布开工通知。
4.3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点实施监理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安排监理单位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4.4提供施工用地
发包方应按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承包方用地范围和时限,办清施工用地范围内
的征地和移民,按时向承包方提供施工用地。
4.5提供部分施工准备工程
发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完成应由发包方承担的施工准备工程,并按
合同规定的时限提供承包方使用。
4.6移交测量基准
发包方应按第27.1款和技术条款的有关规定,委托监理单位向承包方移交
现场测量基准点及其有关资料。
4.7办理保险
发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发包方投保的保险。
4.8提供已有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
发包方应向承包方提供已有的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但只
对列入合同文件的水文和地质勘探资料负责,不对承包方使用上述资料所作的分析、
判断和推论负责。
4.9及时提供图纸
发包方应委托监理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提供应由发包方负责提供
的图纸。
4.10支付合同价款
发包方应按第33、35条和36条的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4.11统一管理工程的文明施工
发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统一管理本工程的文明施工,为承包方实现文明
施工目标创造必要的条件。
4.12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
发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履行其治安保卫和施工安全职责。
4.13环境保护
发包方应按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统一筹划本工程的环境保
护工作,负责审查承包方按第30条规定所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并监督其实施。
4.14组织工程验收
发包方应按第52条的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
4.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发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5.承包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5.1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
承包方应在其负责的各项工作中遵守与本合同工程有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并保证发包方免于承担由于承包方违反上述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任何责任。
5.2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第6条的规定向发包方提交履约担保证件。
5.3及时进点施工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按
施工总进度要求完成施工准备工作。
5.4执行监理单位的指示,按时完成各项承包工作
承包方应认真执行监理单位发出的与合同有关的任何指示,按合同规定的内容
和时间完成全部承包工作。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提供为完成本合同工作所
需的劳务、材料、施工设施、工程设备和其它物品。
5.5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部分施工图纸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内容和时间要求,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措施计划和
由承包方负责的施工图纸提交监理单位审批,并对现场作业和施工方法的完备和可
靠负全部责任。
5.6办理保险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负责办理由承包方投保的保险。
5.7文明施工
承包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文明施工,并应在施工组织设计中提出施工全过程的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5.8保证工程质量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质量要求完成各项工作。
5.9保证工程施工和人员的安全
承包方应按第29条的有关规定认真采取施工安全措施,确保工程和由其管辖
的人员、材料、设施和设备的安全,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地附近建筑物和居民
的生命财产遭受损害。
5.10环境保护
承包方应遵守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并应按第30条的规定采取必要
的措施保护工地及其附近的环境免受因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和其它因素所造成
的环境破坏以及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
5.11避免施工对公众利益的损害
承包方在进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时,应保障发包方和其他人的财产和利益
以及使用公用道路、水源和公共设施的权利免受损害。
5.12为其他人提供方便
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为其他人在本地或附近实施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各
项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有关提供条件的内容和费用应在监理
单位的协调下另行签订协议。
若达不成协议,则由监理单位作出决定,有关各方遵
照执行。
5.13工程维护和保修
工程未移交发包方前,承包方应负责管理和维护;移交后承包方应承担保修期
内的缺陷修复工作。
若工程移交证书颁发时尚有部分未完工程需要保修期内继续完
成,则承包方还应负责该未完工程的管理和维护工作,直至完工后移交给发包方为
止。
5.14完工清场和撤离
承包方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工地清理并按期撤退人员、设备和剩余材料。
5.15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承包方应承担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其它一般义务和责任。
四、履约担保
6.履约担保
6.1履约担保证件
承包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格式和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金额,在正式签署协议书前
向发包方提交经发包方同意的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经发包方同意
的具有担保资格的企业出具的履约担保书。
取得证件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6.2履约担保证件的有效期
承包方应保证履约保函或履约担保书在发包方颁发保修责任终止证书前一直有
效,发包方应在保修责任终止证书颁发后14天内把上述证件退还给承包方。
五、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监理单位和监理人员
7.1监理单位的职责和权力
(1)监理单位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职责;
(2)监理单位可以行使合同规定的和合同中隐含的权力,但若发包方要求监
理单位在行使某种权力之前必须得到发包方批准,则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予以规定,
否则监理单位行使的这种权力应视为已得到发包方的事先批准;
(3)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监理单位无权免除合同中规定的承包方或发包方
的责任和权利。
7.2总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以下简称总监)是监理单位驻工地履行监理单位职责的全权负
责人。
发包方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把总监的任命通知承包方,总监易人时应由发包
方及时通知承包方。
总监短期离开工地时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责,并通知承包方。
7.3监理人员
总监可以指派监理人员负责实施监理中的某项工作,总监应将这些人员的姓名 、
职责和授权范围通知承包方。
他们出于上述目的而发出的指示均视为已得到总监
的同意。
7.4监理单位的指示
(1)监理单位的指示应盖有监理单位授权的现场机构公章和总监或按上述第
7.3款规定授权的监理人员签名。
(2)承包方收到监理单位指示后应立即遵照执行。
若承包方对监理单位的指
示持异议时,仍应遵照执行,但可向监理单位提出书面意见。
监理单位研究后可作
出修改指示或继续执行原指示的决定,并通知承包方。
若监理单位决定继续执行原
指示,承包方仍应遵照执行,但承包方有权按第44.1款的规定提出按合同争议
处理的要求。
(3)在紧急情况下,监理人员可以当场签发临时书面指示,但监理单位应在
发出临时书面指示后48小时内补发正式书面指示,如监理单位未在48小时内及
时补发,则承包方可提出书面确认函,声明已视临时书面指示为正式指示。
(4)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只从监理单位总监或上述第7.3款规定的
监理人员处取得指示。
7.5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
监理单位应公正地履行职责,在按合同要求由监理单位发出指示、表示意见、
审批文件、确定价格以及采取可能涉及发包方或承包方的义务和权利的行动时,应
认真查清事实,并与双方充分协商后作出公正的决定。
六、函件
8.函件
8.1联络以书面函件为准
合同文件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
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络和履行合同的凭证,
均应以书面函件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8.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第8.1款中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
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
和拖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七、图纸
9.图纸
9.1招标图纸和投标图纸
(1)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及其补充通知仅作为承包方投标报价和在履行合同
过程中衡量变更的依据,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2)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及其补充资料仅作为发包方选择中标者和在履行合
同过程中检验承包方是否按其投标内容进行施工的依据,亦不能直接用于施工放样。
9.2施工图纸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供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包括工程建
筑物的结构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合同规定由发包方负责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
和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和数量提交给承包方。
由于发包方未能按
时提交施工图纸而造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42条的有关规定办理;施工图纸中涉及
变更的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2)按合同规定由承包方自行负责的施工图纸,包括部分工程建筑物的结构
图、体形图和配筋图以及承包方按发包方施工图纸绘制的细部设计图、浇筑图和车
间加工图等均应按技术条款中规定的时限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上
述图纸后的28天内批复承包方。
承包方应对其未能按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图纸
而造成的工期延误负责;若监理单位未在28天内批复承包方,则应视为监理单位
已同意按上述图纸进行施工。
监理单位的批复不免除承包方对其提交的施工图纸应
负的责任。
9.3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
发包方委托监理单位提交给承包方的施工图纸需要修改和补充时,应由监理单
位在该工程(或工程部位)施工前签发设计修改图或设计修改通知单提交承包方,
具体时限应视修改内容由双方商定,设计修改图和设计修改通知单与施工图纸具有
同等效力。
设计修改涉及变更时应按第39条的有关规定办理。
9.4图纸的保管
监理单位和承包方均应按第1.2款第(3)项所包含的内容,在工地各保存
一套完整的图纸。
9.5图纸的保密
未经对方许可,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和承包方相互提供的图纸不得泄露给与本
合同无关的第三方,违者应对泄密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八、转让和分包
10.转让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转让合同或合同的任何部门或任何权利,下述情
况除外:
(1)承包方的开户银行代替承包方收取合同规定的款额。
(2)在保险人已清偿了承包方的损失或免除了承包方的责任的情况下,承包
方将其从任何其他责任方处获得补救的权利转让给承包方的保险人。
11.分包
11.1工程分包应经批准
承包方不得将全工程分包出去。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承包
方不得把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经监理单位同意的分包工程不允许转包。
承包
方应对其分包出去的工程以及分包人的任何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即使是监理单
位同意部分分包,亦不能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
时,承包方应向监理单位提交分包合同。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下列事项不要求承包
方征得监理单位同意:
(1)提供劳务;
(2)采购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材料;
(3)合同中已明确了分包人的工程分包。
11.2发包方指定分包人
(1)发包方根据工程特殊情况欲指定分包人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分
包工作内容和指定分包人的资质情况。
承包方可自行决定同意或拒绝该指定的分包
人。
若承包方在投标时接受了发包方指定的分包人,则该指定分包人应与承包方的
其它分包人一样被视为承包方雇用的分包人,由承包方与其签订分包合同,并对其
工作和行为负全部责任。
(2)在合同实施过程中,若发包方需要指定分包人时,应征得承包方的同意,
此时发包方应负责协调承包方与分包人之间签订分包合同。
发包方应保证承包方
不因此项分项而增加额外费用;承包方则应负责该分包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并向指
定分包人计取管理费;指定分包人应接受承包方的统一安排和监督。
由于指定分包
人造成的与其分包工作有关的一切索赔、诉讼和损失赔偿均应由指定分包人直接对
发包方负责,承包方不对此承担责任。
九、承包方的人员及其管理
12.承包方的人员
12.1承包方的职员和工人
承包方应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向工地派遣或雇用技术合格和数量足够的
下述人员:
(1)具有合格证明的各类专业技工和普工;
(2)具有技术理论知识和施工经验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及有能力进行现场施
工管理和指导施工作业的工长;
(3)具有相应岗位资格的管理人员。
12.2承包方项目经理
(1)承包方项目经理是承包方驻工地的全权负责人,按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责
任和权利履行其职责。
承包方项目经理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负责组
织本工程的圆满实施。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监理单位联系时,可采取保证工程和人
员生命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决定采取措施后24小时向监理单位提交报告。
(2)承包方为实施本合同发出的一切函件均应盖有承包方授权的现场机构公
章和承包方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代表签名。
(3)承包方指派项目经理应经发包方同意。
项目经理易人,应事先征得发包
方同意。
项目经理短期离开工地,应委派代表代行其职,并通知监理单位。
13.承包方人员的管理
13.1承包方人员的安排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承包方应自行安排和调遣其本单位和从本工程所在
地或其它地方雇用的所有职员和工人,并为上述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及
负责支付酬金。
(2)承包方安排在工地的主要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骨干应相对稳定,不应频
繁调动。
13.2提交管理机构和人员情况报告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84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承包方在工地的管理机构
以及人员安排的报告,其内容应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主要技术和管理人员资质以
及各工种技术工人的配备状况。
若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还应按规定的格
式,定期向监理单位提交工地人员变动情况的报告。
13.3承包方人员的上岗资格
技术岗位和特殊工种的工人均应持有通过国家或有关部门统一考试或考核的资
格证明,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还应在上岗前进行岗位培训,并进行理论和操作的
考试和考核,合格者才准上岗。
承包方应按第13.2款要求提交的人员情况报告
中说明承包方人员持有上岗资格证明的情况。
监理单位有权随时检查承包方人员的
上岗资格证明。
13.4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撤换承包方的人员
承包方应对其在工地的人员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其能做到尽职尽责。
监理单位
有权要求撤换那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或行为不端或玩忽职守的任何人员,承包方应
及时予以撤换。
13.5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充分保障承包方人员的合法权益,
承包方应做到(但不限于):
(1)保证其人员有享受休息和休假的权利,承包方应按《劳动法》的规定安
排其人员的工作时间。
因工程施工的特殊需要占用休假日或延长工作时间,不应超
过规定的限度,并应按规定给予补休或付酬。
(2)为其人员提供必要的食宿条件和符合环境保护和卫生要求的生活环境,
配备必要的伤病预防、治疗和急救的医务人员和医疗设施。
(3)按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采取有效的防止粉尘、有害气体和保障高温、高
寒、高空作业安全等的劳动保护措施。
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伤害,承包方应有责任立
即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和治疗。
(4)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为其管辖的所有人员办理养老保险。
(5)负责处理其管辖人员伤亡事故的全部善后事宜。
十、材料和设备
14.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提供
14.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为完成本合同各项工作所需的材料和工程设备均由
承包方负责采购、验收、运输和保管。
(2)承包方与供货厂家的供货协议一经签订,应将一份副本提交监理单位。
14.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
(1)按合同规定由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名称、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
计划交货日期均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承包方应根据合同进度计划的进度安排,提交一份满足工程设备安装要
求的交货日期计划报送监理单位审批,并抄送发包方。
监理单位收到上述交货日期
计划后,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交货日期。
(3)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不能按期交货时,应事先通知承包方,并应按第
20.2款的规定办理,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4)发包方要求按专用合同条款中规定的提前交货期限内提前交货时,承包
方不应拒绝,并不得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5)承包方要求更改交货日期时,应事先报监理单位批准,否则由于承包方
要求提前交货或不按时提供所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6)若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或交货日
期拖后,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发包方承担。
15.承包方材料和设备的管理
15.1承包方设备应及时进入工地
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应按合同进度计划(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尚未批准前,按
签署协议书商定的设备进点计划)进入工地并需经监理单位核查后投入使用,若承
包方需变更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设备时,须经监理单位批准。
15.2承包方的材料和设备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1)承包方运入工地的所有材料和设备应专用于本合同工程。
(2)承包方除在工地内转移这些材料和设备外,未经监理单位同意,不得将
上述材料和设备中的任何部分运出工地。
但承包方从事运送人员和外出接运货物的
车辆不要求办理同意手续。
(3)承包方在征得监理单位同意后,可以按不同施工阶段的计划撤走其属于
自己的闲置设备。
15.3承包方旧施工设备的管理
承包方的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年检和定期检修,并应由
具有设备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检修合格证或经监理单位检查后才准进入工地。
承包
方还应在旧施工设备进入工地前提交主要设备的使用和检修记录,并应配置足够的
备品备件以保证旧施工设备的正常运行。
15.4承包方租用的施工设备
(1)发包方拟向承包方出租施工设备时,应在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各种租赁
设备的型号、规格、完好程度和租赁价格。
(2)承包方可以根据自身的条件选租发包方的施工设备。
若承包方计划租赁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设备,则应在投标时提出选用的租赁设备清单和租用时间,并在
报价中计入相应的租赁费用,中标后另行签订协议。
(3)承包方从其他人租赁施工设备时,则应在签订的租赁协议中明确规定若
在协议有效期内发生承包方违约而解除合同时,发包方或发包方邀请承包本合同的
其他承包方可以相同的条件取得该施工设备的使用权。
15.5监理单位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
监理单位一旦发现承包方使用的施工设备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时,有权要求承
包方增加和更换施工设备,承包方应予及时增加和更换,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
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十一、交通运输
16.交通运输
16.1场内道路
(1)发包方按第4.5款规定提交给承包方使用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应
由承包方负责其在合同实施期内的维修、养护和交通管理工作,并承担一切费用。
(2)除本款(1)项所述的由发包方提供的部分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外,承
包方应负责修建、维修、养护和管理其施工所需的全部其余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
设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3)承包方修建的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应免费提供给发包方和监理单
位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上述道路和设施时,应按第5.12款的规定办理。
16.2场外交通
(1)承包方的车辆外出行驶所需的场外公共道路的通行费、养路费和税款等
一切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2)承包方车辆应服从当地交通部门的管理,严格按照道路和桥梁的限制荷
重安全行驶,并服从交通监管部门的检查和检验。
16.3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由承包方负责运输的物件中,若遇有超大件或超重件时,应由承包方负责向交
通管理部门办理申请手续。
运输合同规定的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进行的道路和桥梁
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它有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
若实际运输中的超大件或超重
件超过合同规定的尺寸或重量时,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协商确定各自分担的费
用。
16.4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责任
承包方应为自己进行的物品运输造成工地内外公共道路和桥梁的损坏负全部责
任,并负责支付修复损坏的全部费用和可能引起的索赔。
16.5水路运输
本条上述各款的内容适亦用于水路运输,其中“道路”一词的含义应包括水闸、
码头、堤防或与水路有关的其它结构物;“车辆”一词的含义应包括船舶,本条各
款规定仍有效。
十二、工程进度
17.进度计划
17.1合同进度计划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规定的内容和时限以及监理单位的指示,编制施工总进度
计划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监理单位应在技术条款规定的时限内批复承包方。
经监理
单位批准的施工总进度计划(称合同进度计划)作为控制本合同工程进度的依据,
并据此编制年、季和月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在施工总进度计划和监理单位的指
示控制工程进展。
17.2修订进度计划
(1)不论何种原因发生工程的实际进度与第17.1款所述的合同进度计划
不符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在28天内提交一份修订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
位审批,监理单位应在收到该进度计划后28天内批复承包方。
批准后的修订进度
计划作为合同进度计划的补充文件。
(2)不论何种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的拖后,承包方均应按监理单位的指示
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
承包方应在向监理单位提交修订的进度计划的同时,编制
一份赶工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赶工措施应以保证工程按期完工为前提调整
和修改进度计划。
由于发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
理;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施工进度拖后,应按第20.3款的规定办理。
17.3单位工程进度计划
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承包方应按监理单位指示的内容和时限,并根据合同
进度计划的进度控制要求编制单位工程进度计划报送监理单位。
17.4提交资金流估算表
承包方应在按第17.1款的规定向监理单位提交施工总进度计划的同时,按
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格式向监理单位提交按月的资金流估算表。
估算表应包括承包
计划向发包方获取的全部款额,以供发包方参考。
此后,如监理单位提出要求,承
包方还应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限内提交修订的资金流估算表。
18.工程开工和完工
18.1开工通知
监理单位应在专用合同条款规定的时限内向承包方发出开工通知。
承包方应在
接到开工通知后及时调遣人员和调配施工设备、材料进入工地,并从开工日起按签
署协议书时商定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18.2发包方延误开工
监理单位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限发出开工通知或发包方未能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
提供开工的必要条件,承包方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要求。
监理单位应在收到承包方
的要求后立即与发包方及承包方共同协商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
任由发包方承担。
18.3承包方延误进点
承包方在接到开工通知后14天内未及时进点组织施工,监理单位可通知承包
方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承包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的7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
份补救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补救措施报告应详细说明不能及时进点的原因
和补救办法,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8.4完工日期
属于本合同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和部分工程的要求完工日期规定在专用合同
条款中,承包方应在上述规定的完工日期内完工或在第20.2款和21条规定可
能延后或提前的完工日期内完工。
19.暂停施工
19.1承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属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承包方不能提出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
的要求:
(1)合同中另有规定的;
(2)由于承包方违约引起的暂停施工;
(3)由于现场非异常恶劣气候条件引起的正常停工;
(4)为工程的合理施工和保证安全所必须的暂停施工;
(5)未得到监理单位许可的承包方擅自停工;
(6)其它由于承包方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
19.2发包方暂停施工的责任
凡不属于第19.1款所列情况引起的暂停施工,均为发包方的责任,由此造
成的工期延误应按第20.2款的规定办理。
19.3监理单位的暂停施工指示
(1)监理单位认为有必要时,可向承包方发布暂停工程或部分工程施工的指
示,承包方应按指示的要求立即暂停施工。
不论由于何种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承
包方应在暂停施工期间负责妥善保护工程和提供安全保障。
(2)由于发包方的责任发生暂停施工的情况时,若监理单位未及时下达暂停
施工指示,承包方可向其指出暂停施工的书面请求,监理单位应在接到请求后的4
8小时内予以答复,若不按期答复,可视为承包方请求已获同意。
19.4暂停施工后的复工
工程暂停施工后,监理单位应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停
工因素的影响。
当工程具备复工条件时,监理单位应立即向承包方发出复工通知,
承包方应在收到复工通知后按监理单位指定的时间复工。
若承包方无故拖延和拒绝
复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和工期延误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19.5暂停施工持续56天以上
(1)若监理单位在下达暂停施工后56天内仍末给予承包方复工通知,除了
该项停工属于第19.1款规定的情况外,承包方可向监理单位提交书面通知,要
求监理单位在收到书面通知后28天内准许已暂停施工的工程或其中一部分工程继
续施工,监理单位逾期不予批准,则承包方有权作出以下选择:当暂时停工仅影响
合同中部分工程时,按39.1款规定将此项停工工程视作可取消的工程,并通知
监理单位;当暂时停工影响整个工程时,可视为发包方违约,应按第42条的规定
办理。
(2)若发生由承包方责任引起的暂停施工时,承包方在收到监理单位暂停施
工指示后56天内不积极采取措施复工造成工期延误,则应视为承包方违约,可按
第41条的规定办理。
20.工期延误
20.1发包方的工期延误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使关键项目的施工进度计划拖后而造成工期延
误时,承包方可要求发包方延长合同规定的工期。
(1)增加合同中任何一项的工作内容;
(2)增加合同中任何项目的工程量超过专用合同条款第39.1款规定的百
分比;
(3)增加额外的工程项目;
(4)改变合同中任何一项工作的标准或性质;
(5)本合同中涉及的由发包方责任引起的工期延误;
(6)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7)非承包方原因造成的任何干扰或阻碍;
(8)其它可能发生的特殊情况。
20.2承包方要求延长工期的处理
(1)若发生第20.1款所列的事件时,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和监理单
位,并在发出该通知的28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细节报告,详细申述发生该事
件的情节和对工期的影响程度,并按17.2款的规定修订进度计划和编制赶工措
施报告提交监理单位审批。
若发包方要求修订的进度计划仍应保证工程按期完工,
同则应由发包方承担由于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
(2)若事件的持续时间较长或事件影响工期较长,当承包方采取了赶工措施
而无法实现工程按期完工时,除应按上述第(1)项规定的程序办理外,承包方应
在事件结束后的14天内提交一份补充细节报告,详细申述要求延长工期的理由,
并最终修订进度计划。
此时发包方除按上述第(1)项规定承担赶工费用外,还应
按以下第(3)项规定的程序批准给予承包方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
(3)监理单位应及时调查核实上述第(1)和(2)项中承包方提交的细节
报告和补充细节报告,并在审批修订进度计划的同时,与发包方和承包方协商确定
延长工期的合理天数和补偿费用的合理额度,并通知承包方,抄送发包方。
20.3承包方的工期延误
由于承包方原因未能按合同进度计划完成预定工作,承包方应按第17.2款
(2)项的规定采取赶工措施赶上进度。
若采取赶工措施后仍未能按合同规定的完
工日期完工,承包方除自行承担采取赶工措施所增加的费用外,还应支付逾期完工
违约金。
逾期完工违约金额规定在专用合同条款中。
21.工期提前
21.1承包方提前工期
承包方征得发包方同意后,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若能按合同规定的完工
日期提前完工时,则应由监理单位核实提前天数,并由发包方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
规定向承包方支付提前完工奖金。
21.2发包方要求提前工期
发包方要求承包方提前合同规定的完工日期时,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协商
采取赶工措施和修订合同进度计划,并由发包方和承包方按成本加奖金的办法签订
提前完工协议。
其协议内容应包括:
(1)提前的时间和修订后的进度计划;
(2)承包方的赶工措施;
(3)发包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费用和奖金。
十三、工程质量
22.质量检查的职责和权力
22.1承包方的质量管理
承包方应建立和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在工地设置专门的质量检查机构,配备专
职的质量检查人员,建立完善的质量检查制度。
承包方应在接到开工通知后的84
天内,向监理单位提交一份内容包括质量检查机构和质检人员的资质和组成、质量
检查程序和细则等的工程质量检查计划和措施报告报送监理单位审批。
22.2承包方的质量检查职责
承包方应严格按技术条款的规定和监理单位的指示,对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
设备以及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艺进行全过程的质量检查,详细作好质量检查
记录,编制工程质量报表,定期提交监理单位审查。
22.3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权力
监理单位有权对全部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项工艺、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
检查和检验。
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提供一切方便,包括监理单位
赴施工现场或制造、加工地点或合同规定的其它地方进行察看和查阅施工记录;要
求提供试验样品、进行现场取样试验、工程复核测量和设备性能检测;提供试验和
测量成果以及为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和检验所应进行的其它工作。
监理单位的检查
和检验不免除承包方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3.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查和检验
23.1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和交货验收
(1)承包方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由承包方负责检验和交货验收,验收时应
同时查验材质证明和产品合格证书。
承包方还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材料的抽样
检验和工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
担。
有必要时,监理单位可要求参加交货验收,承包方应为监理单位对交货验收的
监督检查提供一切方便。
监理单位参加交货验收不免除承包方在检验和交货验收中
应负的责任。
(2)发包方提供的工程设备应由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合同规定的交货地点共同
进行交货验收,并由发包方正式移交给承包方。
承包方应按技术条款的规定进行工
程设备的检验测试,并将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其所需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工程
设备安装后,若发现工程设备存在缺陷时,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共同查找原因,
如属设备制造不良引起缺陷应由发包方负责;如属承包方运输和保管不慎或安装不
良引起的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
23.2检查和检验的时间、地点和费用
对合同规定的各种材料和工程设备,应由监理单位与承包方商定进行检查和检
验的时间和地点。
若监理单位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派出监理人员到场时,承包方可
自行检查或检验,并立即将检查或检验结果提交监理单位。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监
理单位应在事后确认承包方提交的检查或检验结果,若监理单位对承包方自行检查
水利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____(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内容:
一、承包方式:
二、承包价格:
三、工程量确定:
一、工期: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
二、延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
2、非承包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达到工程设计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1、材料供应:自购、半成品自制。
2、材料验收:由甲方派驻工地施工员现场验收。
3、价差处理:本合同工期短,不作材料调差,无论材料价格的涨落,均不作调整。
原则上按施工进度拨款(承包方垫资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支付工程造价的____%,余款____个月后付清。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待发包方会同设计人员确定修改意见,承包方按照修改和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或减少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经发包方、设计人员同意后予以实施,其节约的价值由承包、发包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1、工程竣工验收。由承发包方、设计三方共同进行,以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验收资料准备。填写工程验收表,认定隐蔽工程量,开具工程结帐单。
承包方责任:
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睥,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以包方有权单方处置,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发生大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概由承包方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和尊重当地民风民谷,处理好周边关系,如因乙方人员自身原因引发的纠纷,概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引起工程逾期,责任由发包方自负。
2、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由发包方负责。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由发包方负责。
4、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
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持____份,乙方持____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
(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了(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本工程招标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地址:邮箱:邮箱: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的有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以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为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
濮阳万利财富广场二期工程外墙抹灰、保温。
二、承包内容。
万利财富广场第六层至楼顶所有外墙抹灰及保温。
三、质量要求。
在施工过程中所有施工质量标准必须符合外墙保温构造说明和国家验收规范、规定标准和建设方、监理及甲方要求。
四、工程量计算与价格。
外墙抹灰按实际面积、保温实做面积计算工程量,抹灰每平方米定价为元,保温每平方米定价为元。
五、施工责任。
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如不能保证质量、进度和安全操作过程,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顿,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施工中必须做到成品保护,安全用电的管理工作,做到文明施工的要求。
六、违约责任。
当发生下列情况下,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以上合同内容经签订生效后,任何不遵守或违背合同内容的都视为违约。乙方如自身原因在施工过程中不能履约或被建设单位、监理、甲方勒令退场及其它任何不能正常履约的。乙方无条件退场或施工过程中自动放弃,甲方不支付任何费用(即施工工程量视为零)。乙方行为或结果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必须全部承担甲方所有的损失。
七、付款方式。
乙方人员入场施工部分工程量后开始支付生活费,工程施工分项完成50%后,支付合同价款的40%,工程施工全部完成后付合同价款的80%,剩余20%待建设单位、质监站、监理、甲方验收合格后,等外墙腻子刮完后付清。
八、安全事故。
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红伤事故全部由乙方自行承担。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望双方共同遵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加强________________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以及投资效益,项目法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施工单位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
第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水利部的有关规定。
2、严格执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自觉按合同办事。
3、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4、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5、甲方或乙方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
6、发现对方严重违反本合同条款的行为,甲方或乙方有向其上级有关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
第二条甲方的义务。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
2、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或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其它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3、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
4、甲方工作人员的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等。
5、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乙方推荐分包单位,不得要求乙方购买合同规定外的材料和设备。
第三条乙方义务。
1、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2、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邀请甲方及其工作人员外出旅游或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
4、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
5、乙方及其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监理规程办事,不得为谋取私利向监理人员非法行贿,私下串通,损害甲方利益。同时必须对监理单位和工程监理人员履行向甲方承诺的上述其他廉政义务。
6、乙方如果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或工程监理人员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应向甲方组织或上级单位举报。甲方和工程监理部门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或严格遵守廉政合同的乙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予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第四条违约责任。
1、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乙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的,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水利建设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二至五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水利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
第五条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止。
第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三份。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文件法律、法规。本着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平等互利、友好合作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特签订本工程分包合同,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工程名称:
第二条:工程地点:
第三条:工程内容及范围:工程的给排水工程、强弱电气、防雷工程安装。
第五条:付款方式:乙方垫支层,层封顶支付层的%。如有特殊情况可申请借支,在甲方资金许可的情况下,可按进度支付%的进度款。
第六条:设备材料供应。
1、工程所需要材料、辅料由甲方负责采购。
2、乙方提前十天提出材料计划。
第七条:文明施工。
2、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安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承包生产和工程中的安全规定,坚持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甲方应向乙方人员进行入场安全教育,并就安全技术措施等有关事宜,向乙方负责人交底。
3、凡乙方施工人员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国家及甲方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甲方在检查生产和安全时发现不安全因素。应立即向乙方代表提出,监督整改。
4、凡有不适应高处作业者(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贫血病等)以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者、50周岁以上的老年工及女工,不准随队入场施工,违者自行负责。
第八条:乙方职责。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质量、生产进度和安全等方面的工作安排,施工中严格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含设计变更通知单、技术变更核定单)和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施工。对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建设单位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落实整改。
2、乙方有责负责配合其它各工种的.施工,不得影响后续工序施工,并为后续工序的施工创造条件。
3、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施工和现场各种材料的管理工作。
4、乙方必须保证所承担的工程项目的质量符合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
5、乙方负责和建设单位办理乙方承担工程的结算工作。
6、乙方负责完善所承担工程的资料工作,并协助完成档案归档验收工作。
第九条:工伤。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承包生产必须承包安全的原则。甲方已将施工管理费和安全及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给乙方,乙方在施工中所发生的违规、违章作业造成伤、残、死亡事故,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
第十条:在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解决方式: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市建设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区劳动局解决。
第十一条:其它。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时间:
发包方:(简称甲方)承包方:(简称乙方)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合同。
一、承包范围:
二、承包内容:
一、承包方式:
二、承包价格:
三、工程量确定:
第三条:工期期限。
一、工期:双方商定工程总工期为天,自年月日开工至年月日竣工验收。
二、延期: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1、因甲方原因影响工程进度的;。
2、非承包方原因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3、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工程质量要求。
达到工程设计及国家颁发的有关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规范要求。
第五条:建筑材料的供应、验收和价差处理。
1、材料供应:自购、半成品自制。
2、材料验收:由甲方派驻工地施工员现场验收。
3、价差处理:本合同工期短,不作材料调差,无论材料价格的涨落,均不作调整。
第六条:工程价款支付与结算。
原则上按施工进度拨款(承包方垫资施工),工程完工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结算支付工程造价的%,余款个月后付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1、发包方交付的设计图纸、说明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作为施工的有效依据,承包方不得擅自修改。
2、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承包方应立即通知发包方,待发包方会同设计人员确定修改意见,承包方按照修改和变更设计文件进行施工,若发生增加或减少费用,由承、发包双方协商解决。
3、承包方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提出修改设计,经发包方、设计人员同意后予以实施,其节约的价值由承包、发包双方协商解决或签订补充合同。
第八条:工程验收。
1、工程竣工验收。由承发包方、设计三方共同进行,以国家颁发的规范、规程、规定及施工图纸、说明书、施工技术文件为依据。
2、验收资料准备。填写工程验收表,认定隐蔽工程量,开具工程结帐单。
第九条:双方责任。
承包方责任:
1、工程因质量不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睥,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
2、因承包方原因造成工程逾期的,以包方有权单方处置,由承包方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
3、在施工中乙方应保证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如发生大水自身或他人安全事故,概由承包方负责。
4、乙方施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令和尊重当地民风民谷,处理好周边关系,如因乙方人员自身原因引发的纠纷,概由承包方负责。
发包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引起工程逾期,责任由发包方自负。
2、工程由于设计变更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由发包方负责。
3、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由发包方负责。
4、协调与工程有关的各类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外部环境。
第十一条:其他。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持份,乙方持份。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关于甲方承建的()工程中的防水工程,现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该工程中防水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为了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按照确保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安全的原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特订立以下合同:
第一条工程名称、地点、内容、使用材料品种、要求: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内容:__________________。
(四)使用的防水材料品种、要求:所有材料必须现行的国家标准。
第二条承包单价及方式:
1、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_。
2、承包单价: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工程造价:
本工程采取综合单价包干(综合单价一次包死,材料价格市场风险自行承担),工程量按实结算。
综合单价详见附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此综合单价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等一切费用)工程总价暂定为大写人民币元整。
第四条质量标准:
按《屋面防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地下防水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标准施工。
本工程质量标准:省优。
第五条开竣工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应提前提出施工计划,并将施工图纸提供给乙方,图纸设计如有变化,应及时以书面的形式通知乙方。
2、配合乙方施工,如提供材料临时贮存仓库、工人工地住宿等。
3、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提交乙方限时整改。
(二)乙方责任。
1、听候甲方通知,及时将防水材料进场,提交防水材料合格证、检测报告及相关部门颁发的准用证,由甲方现场负责人抽检合格后使用。
2、配合甲方整体工程的进度,按甲方提出的施工计划施工,除不可避免的因素外,不得人为拖延。如果延误甲方工期,处以每天5000元罚款。
3、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各项规章管理制度,不得有违规行为,否则接受甲方各种形式的处罚。
4、应严格按防水工程标准规范施工,做好细部处理,发现问题,及时自行解决,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甲方标准,并对工程保修5年。
5、工程竣工后,清理现场,整理技术档案,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第七条工程竣工验收及期限:
乙方必须按甲方规定日期内完工,双方按国家现行规范标准验收,办理交工验收证书及施工档案资料交接,最终以质检站验收达标为准。
第八条工程结算及付款方式:
本工程款根据以下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面积乘以相应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计算规则:
1、屋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1)平屋顶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不扣除房上烟囱、风帽底座、风道、屋面小气窗和斜沟所占面积。
(3)屋面的女儿墙、伸缩缝和天窗等处的弯起部分,并入屋面工程量内。
2、墙、地面防水: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地面防水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单个0.3m2以内的.柱、垛、烟囱和孔洞所占面积。
本工程无预付工程款,各分项工程竣工后支付进度款经甲方项目负责人签发已完工作量的60%,待全部工程完工验收达标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80%给乙方,工程审计结束后甲方付至全部工程款的95%给乙方,留5%的工程款作保修金,保修期满后乙方无质量问题,甲方支付余款。
第九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合同之日向甲方缴纳合同总价10%作为履约保证金,甲方在屋面防水验收一周内将该保证金无息返还,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如未按约支付工程款,甲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二)乙方如未能按甲方指定的期限内完工,影响甲方整体工程进度,每日应按工程价款的千分之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三)如质量未达到合同规定的标准,乙方应无条件整改,直至达到标准要求,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其损失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未能按合同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第十一条质量保修期、及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期限5年。在保修期内,如发现漏水不管什么原因乙方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3天内即派人无条件免费修理,如未按约派人修理,甲方可委托他人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中扣除。本工程质量保修金为合同总价的5%,5年期满后之日7天内退回保修款,保修金不计利息。
第十二条其他双方约定事项:无。
第十三条解决合同的方式: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一式_两_份,甲乙双方各执_一_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待5年保修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未尽事宜,双方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双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
五、工程造价____ (万元),其中土建:________(万元),安装:________(万元)。
第二条 施工准备。
一、发包方:
1.____月____日前做好建筑红线以外的“三通”,负责红线外进场道路维修。
2.____月____日前,负责接通施工现场总的施工用水源、电源、变压器(包括水表、配电板),应满足施工用水、用电量的需要。做好红线以内场地平整,拆迁清除全部障碍物(包括架空的隐蔽的),并提供有关隐蔽障碍物的资料。
3.本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提交建筑许可证。
4.合同签订后____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____份,施工技术资料(包括地质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____份。
5.组织承、发包双方和设计单位及有关部门参加施工图交底会审,并做好三方签署的交底会审纪要,在____天内分送有关单位,____天内提供会审纪要和修改施工图____份。
二、承包方:
1.负责施工区域的临时道路、临时设施、水电管线的铺设、管理、使用和维修工作;
2.组织施工管理人员和材料、施工机械进场;
3.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预算,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成品、半成品等进场计划(包括月计划),用水、用电计划,送发包方。
第三条 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 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方现场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5.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6.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7.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第四条 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三、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3.隐蔽工程必须经发包方派驻代表检查、验收签章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6.工程竣工后,承包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第五条 建筑材料、设备的供应、验收和差价处理。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六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应根据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制定的《基本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执行。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待保修期满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以下称发包人)拟修建了(以下称承包人)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1、本协议书中的词语涵义与下述第2条所列的专用合同条款和通用合同条款中的词语涵义相同。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报价书;。
(4)专用合同条款;(本工程招标文件)。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承包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承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4、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5、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分别盖本单位公章后生效(若需公证或鉴证时尚需办理公证或鉴证手续后生效)。
6、本合同一式份。其中正本份,双方各执份,副本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其余副本由发包人分送有关单位。
发包人:承包人:(盖单位章)(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地址:地址:邮箱:邮箱: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为确保________河治理工程施工质量、进度,完善目标施工管理,依照建筑施工法规及民法典,经甲乙双方共同商议,特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一、基本条款: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施工区段:
竣工日期:
承包性质及范围:
(一)承包性质:
1、本工程性质为纯包工。
2、甲方除负责大型机具,如大型机械设备、搅拌机、和灰机以及电线电缆外,其余设施、设备机械(机具)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本施工区域的基槽清底、抽水工作。配合甲方做好本区域的定位放线,标高测设工作。工程所用的所有小型机具、工具、斗车、元钉、铁丝、马钉、钢钎、绳索、榔头、锄头、铁铲由乙方自备。
4、乙方负责手套、安全帽等劳保用品购置。无论什么原因引起,土方回填前,所施工段的片石、周转材料均由乙方负责清理,不得影响土方回填工作。承包单价、结算及付款方法:
二、具体内容。
1、承包单价:按本合同第二款范围,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以综合单价没立方米包干。(设计变更包括在内)。
2、本工程原则上不产生计时工。如果甲方指派或甲方认定属合同范围外的计工日计算。
3、结算:竣工验收后一个月内由甲方开具结算清单。
4、付款方法:
(1)每完成工程量,经业主、监理、甲方三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已完工程的。
(2)所有施工段完成后,经业主、监理、甲方三方验收合格,付款至总额的。
(3)余额主体竣工验收达到要求后,除留百分之五作为质保金,一年后结清外,其余余款项结算完毕后三个月内付清。
(4)工资发放时由乙方出具所完工程量的全部工资表并签字。
四、质量条款:
1、严格按照设计(变更)图纸、技术交底、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精心组织,规范施工,服从甲方指挥,维护甲方声誉。质量须达到优良工程标准。
3、所有工程必须由甲方、建筑方、监理、质检部门的验收合格后,方能办理结束按手续。验收不合要求,必须返工,直至验收合格。返工后仍达不到质量要求,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要求乙方退场。退场结算时工程量按时计算,单价按合同单价的百分之50。对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甲方可采取勒令返工、索赔、追究其法律责任等手段。
五、安全条款。
1、所有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地方和项目部制定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管理细则、安全管理制度及治安管理条例。
2、乙方必须设立安全负责人及班组兼职安全员,做好进场及日常安全工作。定期做好班内安全学习、教育,做到安全工作天天讲,使每个人员均有较强的安全意识,确保施工安全。
3、工地禁用55岁以上工人及17岁以下童工,有疾病、心脏病、高血压、残疾等病的人员禁止参入施工工作,原则上不使用女性工人。
4、加强各班组及个人之间的团结,相互配合、协调一致,严禁打架斗殴,如有发生,不论谁是谁非,均处以20__元罚款。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对员工进行安全能教育,遵守国家安全法规、法令,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杜绝安全事故发生。若发生一般性安全事故100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10000以上事故分析责任,按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6、甲方对乙方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引起的安全事故不承担直接或连带责任。
六、进度要求。
1、乙方必须按甲方下达的控制进度时间,按期或提前完成,每拖延一天,罚款500元。
2、甲方每周对乙方施工进度考核一次,由于乙方原因连续两次达不到进度要求,甲方有权勒令乙方无条件退场,乙方必须服从。
七、文明施工。
1、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加强班组内部文明施工教育,搞好承包范围的现场文明施工及住宿范围内的清洁卫生。
2、乙方下班前应对施工现场的场地进行清理,现场不能剩有未用完的砂浆等,做到工完场清,否则甲方指派专人清理,所发生人工费用从乙方结算单中扣除。
3、乙方在施工期间,严禁在作业层违章作业,野蛮施工及骂人、争吵、扯皮打架等不文明行为,每发生一次,罚款100元/人次。被业主和监理罚款者,有乙方负责。
4、乙方管理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管理人员安排,如有不听安排每次罚款50至500元/次。
八、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甲方为乙方提供住宿条件(乙方自备床铺、行李,水电、活树自理。)。
2、乙方上岗前,甲方应组织有关人员对乙方人员进行教育培顺。
3、甲方根据生产情况安排乙方任务,并对乙方进行部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及技术指导,解决施工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4、提供必要的施工材料及施工机具。
乙方职责:
1、乙方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有关人员及相关人员的统一调度指挥,未经甲方安排、同意的工程量不予结算,擅自作业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动用甲方专业人员操作的设备及电器开关箱。
3、乙方必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不得在工作和生活区以外随意逗留、玩耍、娱乐。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4、以防必须按照工程图纸,甲方施工方案、工艺标准、技术交底以及甲方其他要求进行施工作业,必须按期、保质、保量、安全地完成承包的分项工程。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要注意材料节约,不得浪费,不得偷窃,如有浪费或偷窃,甲方按损失材料价值加倍罚款。触犯刑律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乙方的进、退场费用自负。
8、乙方人员的劳动保护费用由乙方承担。
9、乙方必须进行班前安全活动,进行班前安全检查。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甲方的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要求施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在施工现场发生打架斗殴时间,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造成的损失。
3、不服从甲方安排、指挥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由甲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十、其他事项。
1、签订合同后一周内,乙方必须将进场人员造册上报甲方并附身份证复印件。
2、乙方必须保证其队伍的人员稳定,不能随意变动,如需要变动或增减人员,必须在三天前向甲方提供变更人员名单。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人员进行查对,一旦发现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每人罚款20元,乙方人员与花名册不符者所发生的伤亡事故,甲方将视其为私招乱雇,无论原因,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乙方负责人不得擅自离开施工现场,若有急事或重要事情须向甲方请假,如未请假或未委托代理负责人,每次罚款200元。
4、施工过程中,如无甲方指令,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如发生,乙方赔偿甲方一切损失,并根据对工程影响大小罚款1000元至5000元。
5、乙方必须做好承包范围内的成品保护工作,并不得破坏其他班组的成品,否则按损失状况加倍处罚。
6、甲方有权辞退乙方不听指挥或不听安排的人员。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以补充条款解决。以上合同条款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此合同一式二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发包方:
承包方:
拟承包魏岗村下周组下周大塘清淤工程,接受了魏岗村下周组的投标,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并于年月日签订了本协议书。
1、工程名称:魏岗村下周组下周大塘清淤工程,具体为下周大塘清淤、扩挖、增修塘埂、维修放水涵。
2、本合同包括下列文件:
(1)合同书;。
(2)承包方标书;。
(3)工程报价清单;。
(4)经双方确认的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签订之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议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
3、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4、下周大塘清淤工程内容:
(1)、塘中淤泥清除干净,见塘底(自然土);。
(2)、塘堤内、外坡整修至稳定边坡,且不得低于1:2;。
(3)、内外坡要求草皮护坡,堤顶宽度不小于2米,堤坝要经过一次碾压;。
(4)、配套放水涵;。
(5)、修建溢洪道。
5、承包方式:总价承包。
6、工期要求:开工日期为年11月5日,完工日期为12月15日,工期为40天(日历日)。
7、工程付款方式:开工时支付总造价的30%,工程完成工程量60%时支付总造价的30%,工程完工支付总造价的10%,工程经验收合格待补助款到位后支付总造价的30%。
8、本合同一式份,魏岗村村民委员会及明东街道办事处备案一份。
发包人: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及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愿把改造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顺利完成,特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致共同遵守: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址:
3、工程范围:
4、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5、承包造价:元(大写:)。
二、工程期限。
根据本工程,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总工期天。(雨天及人力不可抗拒特殊情况需经甲方代表签证后,工期相应顺延)。
开工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总工期天。
三、本工程竣工质量为一次性合格工程。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程施工和标准进行施工;。
四、工程价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按进度付款,具体金额由双方协商为准。
五、其它约定。
1:甲方承担的安全责任、权利。
(一)甲方负责制订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乙方人员违章作业,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乙方在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有配备齐全的安全防护用品,不能满足安全施工需要时,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六、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代表人:
身份证号:
公章。
乙方:代表人:身份证号:公章。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hetongfanben/2237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