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双方在特定事项上达成的一种法律约束文件,非常重要。在撰写合同协议时,可以参考一些权威机构公布的合同样本,以确保合同的合规性和可执行性。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甲方在乙方进场时必须向乙方作整个施工过程及边界交底,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有边界纠纷或老百姓堵路造成3日以上不能正常施工,甲方必须付给乙方工人工资运输车辆及机械租用费,具体费用可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安全生产及对乙方违反规章制度处罚的权利,为乙方提供堆荒场地的义务和征地费用,协调邻里关系,解决事故纠纷的义务。甲方不能强迫乙方在不安全条件下施工,如造成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管理和安排工人的权利。
(2)、乙方有对员工培训体检的义务。
(3)、乙方有承担安全事故报告法律责任和报告生产方案及进度的义务。
(4)、乙方有报送员工基本情况和资质给甲方备案的义务。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乙方如不听从甲方指挥,滥采乱挖、越界开采、无故停产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赔偿款项从乙方工程费用中扣除。
2、乙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出必须在三个月自行撤除机械设备,逾期不撤除视为乙方自动放弃权利,由甲方处置。
3、因政策性原因和不可抗力的因素,导致该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乙方未按照甲方指定的堆荒处倒荒,造成的纠纷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将矿石出售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6、乙方在安全生产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其法律责任及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7、乙方的员工无论在什么场所,发生任何事情均与甲方无关。
8、甲乙双方签定本合同之日起七日内乙方必须进场作业,逾期不能开工则为乙方违约,并赔偿违约金50万元给甲方。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八、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
乙方:
兹有甲方所属采石场由乙方承包开采、生产石料合作合同:依照国家《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合理、互利双赢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概况:
(一)开采地点:云县爱华镇平掌村委会小河边组中山坡石场。
(二)项目名称:开采、生产加工成品料。
(三)开采期限:自年十月十八日至十月十八日止,期限壹年。
二、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提供现有石山和开采生产场地、供乙方安排各项堆料场地使用,办理开采手续。
2、协调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和爆破中与当地村民中偶尔出现问题的工作,法律、法规等政策性问题除外。
3、保证通电至石场变压器为止供乙方使用,电压能带动所有生产机器,通路从平掌村委会至石场成品料场,通水至石场。
4、提供全新生产成品料设备一套,即破碎机生产线,安装调试正常由乙方验收合格为准,交由乙方使用,使用期内的维修、更换零部件等乙方自负。
5、提供住宿场所,厨房场所。
6、负责石料销售,货款结算回收。
7、甲方负责购买炸材雷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8、甲方应按双方合同拟定产量销售,合同期满,未销售的剩余石料应结算给乙方。
(二)乙方责任:
1、要求员工遵守国家法律,及行政法规,尊重当地乡规、民欲,和谐百姓。如违反此项条款者与甲方无关。
2、生产加工石料全部工序,从剥离山皮土方,连接石场路道至生产成品料(可销售料)及其它所需废次料装运上车。装运上车前有关生产全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除甲方现有设备设施以外,其它的所需生产、安全等设备设施,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作人员聘用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4、保证安全生产,严格管理:如酒后上班、上班赌博、上班带病、违规、冒险操作、吵架闹事和其它安全事故所产生的后果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
5、与每位聘用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劳动保险、含工伤意外保险,签订用工合同,同时该资料复印后交甲方存档。
6、爆破石料时,施工人员应远离施工场地,并确保周围可能石块会飞落的地方无其它人员,方可引爆,如因疏忽所造成的后果乙方自负。
7、本石场在开采期间除本合同拟定石料外,如发现矿产资源。和其它物体、物料,均属甲方所有,乙方无权干涉。
8、甲方在维修公路时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动用乙方挖机时,应无条件给予使用,但必须在不影响乙方生产的情况下可行。
9、保证石料加工质量符合建筑要求,不含泥、沙,不参杂风化石。保证日产量500方、年总产量20万方。如因质量问题造成无法销售时,由乙方负责。
10、石料装车人员必须按甲方开具的销售票据,如数装车,如果发觉无票装车或超量装车的,甲方将罚款每车次1000元(不含货款)。
11、该项目不得转让第三方,自合同签字之日起十五天内保证全部设备进场,若无进场视为违约,甲方并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
12、合同期满甲方所属机械设备及其它设备设施应保证能正常运作生产,交甲方验收,如有损坏时应由乙方修理完好,或按价赔偿,同时石场保证三层阶梯明显。
三、生产石料单价,按销售装运上车后数量计价。
1、毛石:,乙方收入。
成品料石(公分石)。
四、结算方法。
每月结算一次,甲方按当月售出数量付还乙方每立方应得单价百分之八十的金额,剩余百分之二十每三个月结算一次、留于甲方作为安全基金,合同期满甲方将实存余款付清乙方。
五、双方责任。
1、甲、乙双方在由于自然灾害和战争等不可抗力的因素受到损失的和政府法律、行政法规等政策性所造成的损失,双方均不为对方负责。
2、若遇物价或人工价格大幅上涨,乙方有权与甲方协调上涨价格补差。
六、以上条款纯属双方真诚意愿,任何一方无权单方面在合同期内修改和终止。若以上条款有一方违约者,根据另一方当时每天实际可收入利润、按天数计算、赔偿另一方经济损失。
七、合同期满双方需要继续合作,将本着友好协商,另行签订协议,未尽事宜可另补充协议,协商未果时,可以向施工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签章)后生效,均具有法律效应。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身份证号:身份证号:
2012年月日。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铝矿石、铝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
铝矿石:%(最小)铝矿粉:%(最小)。
二、交货期:
三、每月供货数量及供货年限:
四、交货地点: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铝矿石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铝矿石品位高于____%,均按每提升1%以元/吨的比例奖励;铝矿石品位低于____%,按每降低1%以元/吨的比例惩罚。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各持一份样到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款到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及提货: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当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供方:签订地点:
需方:签订时间:年月日。
一、产品名称、厂家、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发货地点单位数量单价总金额交货时间。
双方约定以厂家单价为准。
金额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二、质量标准:
三、交货地点、方式:
四、计量方式:以实际过磅吨位作为结算吨位。
五、运输方式及费用承担:供方承担运输及相关费用。
六、质量检验方式:以宜都市金盛阳矿业有限公司与鄂中签订的合同为准作为此合同的附件办理结算。
七、结算方式及期限:需方支付60%货款后供方在3个工作日之内发货。余款矿石进厂后以厂家打浆化验结果为准结算,化验结果出来后10个工作日结清。每吨给乙方提取15元业务费。
八、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相关规定。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协商未成,由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其它约定事项:
1、若遇市场行情发生变化,供矿价格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有效期至年月日。
供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需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电话:
开户银行:
帐号:
税号:
邮政编码: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传真:________开户行: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_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技术指标:fe64。5%(最小)水份: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5000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10%)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一、生效及变更: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卖方: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返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税号: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公平互利的原则,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订立本合同,经双方友好协商,卖方同意销售,买方同意购买由卖方提供的铁矿粉,并且双方一致同意严格履行本合同如下条款:
一、品名:铁矿粉。
技术指标:fe64.5%(最小)。
水份:10%(最大)。
二、交货期:款到交货。
三、数量:________________吨(+/-10%)。
四、交货地点:卖方货场。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
1、单价:人民币________吨,开票干基单价(_________+10%)____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品位高于65%,按1%以10元/吨的比例奖励,低于64.5,按每1%以10吨的比例惩罚,如品位低于63.5%,买方则有权要求退款退货。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
品质(理化)指标: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每天制成一个均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协商指定一家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账户;卖方在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13%)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合同签约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5%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卖方:________________买方: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乙方为甲方加工处理原矿石,加工成精矿,经甲乙双方协商,在公平公正的原则基础上,达成协议如下:
1、乙方责任自选厂收到矿石开始计算,外矿运费、铲装费等由甲方负责。
2、过磅以双方认可过磅数据为准。
3、原矿和精矿品位,以乙方取样,甲方监督其过程,留公样原则执行。甲方对品位结果又异议的,可以到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化验,公样。公样费用由输方支出。锌精矿误差在0.4%内,以乙方数据为准。
4、锌精矿由甲方自主销售。
5、加工费包括破碎、浮选、尾矿排放、锌精矿上车费,加工费按原矿石处理吨位计,按52元/吨。
6、乙方保证原矿石加工处理回收率为。达不到回收率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加工费预支比例为得货款后一次性付清。
8、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到花垣县人民法院协调和仲裁解决。
9、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均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税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品名:__________
铝矿石:__________ %(最小)铝矿粉:__________ %(最小)
二、交货期:__________
三、每月供货数量及供货年限:__________
四、交货地点:__________
五、价格及价格调整:__________
1、单价:__________铝矿石_____元/吨
2、价格调整:__________铝矿石品位高于____%,均按每提升1%以 ______元/吨的比例奖励;铝矿石品位低于____%,按每降低1%以 ______元/吨的比例惩罚。
六、品质、数量及结算依据:__________
品质指标:__________提货时双方代表共同取样,一分三份,双方各留一份,封存第三份作为公证样;双方各持一份样到检验机构进行化验,如果此二份样的化验结果之差异在0.5%以内,最终结果以此二结果的平均值为准,如果其差异超过0.5%,双方共同执公证样在同一化验机构进行化验,其结果为双方所规定的品质数量均为本合同项下的结算依据。
七、付款和结算:__________在双方签定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买方须将全部货款汇至卖方指定的帐户;卖方在款到发货后5个工作日内凭正本过磅单向买方开具增值税发票进行结算货款多退少补。
八、货物发运及提货:__________
由买方以书面形式指定提货人自提。
九、争议的解决:__________
双方由于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发生争议时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提交卖方当地法院进行裁决,该裁决结果为最终结果,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十、违约及违约金:__________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自己的全部或任何一项合同义务,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标的额的 %作为补偿。
十一、生效及变更:__________
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通过传真签署同等有效。
代表签字: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
甲方(工程总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乙方(工程接包方):(以下简称乙方)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运输规定,现就从新疆托克逊铁矿给新疆和静县钢铁厂运输炼钢用的铁矿石特达成如下协议,以之双方共同遵守。
一、运输内容及价格。
1、拉运的货物为铁矿石。
2、运距及运输单价:由托克逊铁矿运至和静钢铁厂,单程230公里左右。运费每吨元(税后价)。
二、运输的票据结算和管理。
1、乙方运输的铁矿石在和静钢铁厂过磅后开出的票据由乙方负责收齐,保证所有票据返还不丢失,丢失或不到指定地点结算者每张票据罚款1500元。
2、甲方每天负责全额给乙方结算当天运费,付款方式为现金。
3、甲方不得和乙方其他任何人员结算当日货款,即与乙方每天结算货款时必须要有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委托人持乙方盖有印签的委托书)亲自到场方可结算,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无条件的给予赔偿,赔偿标准为每张票据20xx元。
4、乙方运输的车辆每台车每月须向甲方缴纳1000元的交警、路政管理费。
5、乙方的车辆因出车造成的损失或倒卖矿石料按每吨180元赔偿。
6、乙方在本合同内履行的运输费可根据和静钢铁厂规定或厂内其他车辆运输标准随行就市进行浮动,不得随时无理取闹。
7、乙方车辆(按车牌号码计)一经进场后,在这个项目中就长期属于乙方管理,甲方不得与乙方所属的任何人及车辆发生运输关系,否则,甲方无条件的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
三、甲方的职责与权力。
1、甲方对乙方的运输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
2、甲方无特殊情况可确保乙方昼夜拉运。上级检查或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
3、矿石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因超载所遇到的交警、路政等有关问题,甲方负责在当日内协调处理完毕,处理中乙方车辆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处理时间超出一天,甲方应按当次车辆的运输数量赔偿其损失。
4、对于不听统一指挥、调配、装卸的车辆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协议。
5、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及时妥善的安排好乙方车辆进入运输状态,如乙方车辆进场后不能进行运输,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
6、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输(天灾人祸除外),如因人为原因造成乙方停运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四、乙方的职责与权力。
1、乙方所组织的车辆必须各种证照齐全,车辆、人员完成各种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因自己的车辆原因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造成停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场内出现违法行为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其它。
1、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再议,再议后的内容可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此合同有效期为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合同期满后可再续签。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_______方(工程总包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法人代表: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公平自愿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运输规定,现就从新疆托克逊铁矿给新疆和静县钢铁厂运输炼钢用的铁矿石特达成如下协议,以之双方共同遵守。
1、拉运的货物为铁矿石。
2、运距及运输单价:由托克逊铁矿运至和静钢铁厂,单程230公里左右。运费每吨_______元(税后价)。
1、乙方运输的铁矿石在和静钢铁厂过磅后开出的票据由乙方负责收齐,保证所有票据返还不丢失,丢失或不到指定地点结算者每张票据罚款1500元。
2、甲方每天负责全额给乙方结算当天运费,付款方式为现金。
3、甲方不得和乙方其他任何人员结算当日货款,即与乙方每天结算货款时必须要有乙方或乙方委托人(委托人持乙方盖有印签的委托书)亲自到场方可结算,否则,由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无条件的给予赔偿,赔偿标准为每张票据_______元。
4、乙方运输的车辆每台车每月须向甲方缴纳1000元的交警、路政管理费。
5、乙方的车辆因出车造成的损失或倒卖矿石料按每吨180元赔偿。
6、乙方在本合同内履行的运输费可根据和静钢铁厂规定或厂内其他车辆运输标准随行就市进行浮动,不得随时无理取闹。
7、乙方车辆(按车牌号码计)一经进场后,在这个项目中就长期属于乙方管理,甲方不得与乙方所属的任何人及车辆发生运输关系,否则,甲方无条件的双倍赔偿乙方的损失。
1、甲方对乙方的运输有指导、监督、检查的权力。
2、甲方无特殊情况可确保乙方昼夜拉运。上级检查或节假日等特殊情况除外。
3、矿石运输过程中乙方车辆因超载所遇到的交警、路政等有关问题,甲方负责在当日内协调处理完毕,处理中乙方车辆不支付任何费用。如处理时间超出一天,甲方应按当次车辆的运输数量赔偿其损失。
4、对于不听统一指挥、调配、装卸的车辆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车辆,甲方有权解除运输协议。
5、乙方车辆进场后,甲方及时妥善的安排好乙方车辆进入运输状态,如乙方车辆进场后不能进行运输,甲方应全额赔偿乙方所有的损失。
6、合同期间,甲方必须保证乙方的正常运输(天灾人祸除外),如因人为原因造成乙方停运的,甲方应赔偿乙方相关的损失。
1、乙方所组织的车辆必须各种证照齐全,车辆、人员完成各种保险,否则后果自负。
2、乙方因自己的车辆原因和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造成停运的损失由乙方自己承担。
3、乙方和乙方相关人员不得在施工现场或场内出现违法行为或人为事故,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
1、此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两份,双方签定后具同等法律效力。
2、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再议,再议后的内容可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3、此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年,即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合同期满后可再续签。
乙方: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_______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_______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rmb_______元/吨_______(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___________),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费的_________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__________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rmb元/吨(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60%),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费的60%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诚信为本、真诚合作、优势互补、互利双赢”的原则,双方就甲方矿石运输工程项目发包给乙方负责组织承包施工管理,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供双方遵照执行:
1、工程地点:四川。
3、工程内容:运输矿石、运距150公里(以实际运距为准。
4、承包方式:独立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
5、取费标准:每吨公里0.74元(税后价)。
6、工程方量及造价:以实际方量为准。
7、进场和竣工时间:20xx年月日至20xx年月日。
8、工程质量:合格。
1、甲方所开发的矿石运输工程一切手续合法、有效、完整,甲方的矿石运输工程资金全部到账,甲方负责办理一切施工手续,确保乙方顺利进场施工。
2、甲方负责运输沿线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当地人民群众的协调工作,负责业主方、监理方的协调工作,确保乙方运输矿石工程顺利实施。
3、甲方负责做好与交管部门的协调工作,负责解决运输矿石中出现的扣车、扣证、罚款等问题,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按要求组织好矿石的爆破、装载、确保乙方80台运输设备每个台班的运输装载量。
5、甲方负责运输矿石道路的维护、养护,确保道路平整畅通,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负责。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的油料供应,确保乙方运输车辆所需的燃油需求量,其每公升价格低于市场价0.2元,乙方用油量在每次支付乙方工程款时由甲方扣出。
7、甲方负责在签订运输矿石承包协议后三天之内支付给乙方每台车5000元人民币调迁费,负责支付乙方临时设施费用,负责提供临设场地、停车场。
8、甲方负责每天给乙方运输矿石工程结算一次,在次日12:00前支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卡上)。
1、乙方负责组织运输矿石工程管理项目部,全面负责运输矿石施工管理,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项目部管理人员的有效证件扫描件一套。
2、乙方负责组织100台运输车辆,乙方自行负责组织对车辆的维修,保证车辆正常运行。
3、乙方在运输矿石工程中应加强运输管理工作,确保安全、工期,应在施工过程中服从甲方及业主方的统一协调指挥,接受甲方对乙方负责施工的工程实行监督管理。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乙方的原因所发生的一切大小事故及经济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收到业主方工程预付款、进度款后要按时发放人工工资,如有拖欠所造成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6、乙方负责机械设备、人员的相关保险费用的缴纳。
7、乙方负责做好同上下级及周边友邻的协调关系。
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给守约方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1、不能按期支付运输矿石工程款,不能确保运输车辆矿石装载量,不能确保运输车辆所需燃油量,由此造成的停工误工按每台车辆20xx元人民币,每个人工一个台班200元人民币,支付停工误工费。
2、因运输矿石不能按每辆运输量运送到指定的位置,由造成损失方按实际损失价格承担赔偿。
要求甲方打款提车。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约地点:北京。
年月日年月日。
甲方:签订地点:
乙方:签订时间:
根据《民法典》和国家有关水路货物(含保险)运输法规规定,(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经过充分协商,就乙方承担甲方煤炭中转水路运输有关事宜达成以下运输合同,以资双方信守:
一、货物名称:矿石。
包装:散装。
二、货物重量:承运数量:吨(以实际发运量为准)。
三、起运港:到达港:
四、运输价格及付款方式。
4.1价格:至目的港运输价元/吨(含税、货物保险费、过驳费、不含港口建设费)。
4.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即付运费预付款(注:运费的60%),船舶抵达目的港卸载最后一艘江船前结清全部运费。
五、甲方应提前三天书面告知乙方运输计划,并按该批次接转海轮的运单吨位向乙方支付全额运费的60%作为乙方运费预付款,乙方接到甲方运输计划后,应及时组织相应数量受载船舶并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完成运输计划任务。海轮装船发航后,甲方应及时将海轮装载吨位、发航时间、传真至乙方。
六、货物交接:原船原转,封仓交接,卸载时双方共同起封并在运单上签字,如出现有偷、换货、打水情况由乙方负责赔款。
七、装载时限及船舶滞期费:海船到达目的港乙方应在96小时内接运完毕。江船卸载港时间六天,如超过时限则甲方按1元/吨天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船舶滞期费(注:该费用于船舶卸载完毕前结清)。
八、其他约定事项。
8.1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生效。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武汉海事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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