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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人:
地址:
被答辩人:
地址: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___________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一、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___年相识,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生育儿子___________。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___________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___________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购买了___________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___________,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___________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___________月结婚,与事实不符。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___________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___________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___________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实际情况是: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实际情况是: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被答辩人接手___________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___________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___________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___________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证据材料______份。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业务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_________,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
二、双方责任义务
(一)甲方责任
1.负责与外方商定所有合同条款,并对合同的全部内容及交货内容负责。
2.及时向乙方支付定金及货款。定金为合同总金额的25%,于双方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其余75%货款由甲方提供工厂担保,并于信用证开出后十天内付清,担保函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按时支付乙方代理手续费,比例为合同金额的3%,于协议签订三日内支付。
4.预付港口一切费用(报关、接货、滞报、滞箱费等),预计为_________元(根据实际费用结算金额,多退少补)。支付银行利息(_________个月,金额为_________)及银行费用。
5.保证该票货物进口加工后以_________公司名义再出口,详见双方出口代理协议。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提供的外销合同条款对外签约,详见_________合同(编号_________)。
2.负责办理进料加工手册及其它相关手续。
3.负责代甲方办理报关、接货等手续。
4.及时将有关单据转交甲方。
5.如发生索赔等经济纠纷,乙方可在甲方委托下,代办有关涉外手续。
三、甲乙双方应各自履行职责义务,如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出现问题或发生损失由各自承担责任。
四、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与甲方出具的担保函同时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15%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8.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甲方(受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乙方(委托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甲方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一.委托范围。
商品名称:mixedaromatic。
单价:cif中国东莞,usd1135.00/mt。
滞期费率:按实际租船合同规定。
装运港:jebelali,uae。
卸货港:广东东莞。
付款条件:提单日后90天付款,提单日计为0。
货物的品质和数量以装港检验证书为准。
上述合同原则条款及商品质量均以具体执行的进口合同内容为准。进口合同已经过乙方审核,乙方同意授权甲方以甲方名义与国外供应商签订进口合同。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3.在国外供应商不履行进口合同项下的义务时,甲方不承担由此所产生的任何责任;。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8.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
授权代表:___________
(加盖公章)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那么委托代理进口。
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委托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受托方(签章):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
电话、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传真:
银行帐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帐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进口项目事宜,根据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之规定,于年月日在北京签订协议条款如下,以资信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作为其进口项目的代理人,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代理甲方对外签订和执行该项目进口合同。
卖方:
地址:
电话:传真:
商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价格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地:
[如上述情况不足以详尽说明,可设附件]。
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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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诚实守信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愿意共同遵守: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5.2进口代理费率为进口货物完税后人民币总价的。除此以外的进口报关费、打单费、海关正常查车费,以及运输过程中有可能产生的装卸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5.3进口合同签订后,甲方应按具体合同执行进度将所需费用和货款资金按照如下方式支付给乙方,以便乙方及时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和办理对外付汇手续: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6.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_年_月_日至_年_月_日,为期_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编:电子信箱:
受托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编: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签约时间:
签约地点:
受托方:委托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受托方:委托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对外经济贸易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进口,合同号,数量,合同总金额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2、银行手续费:合同金额×0.15%×8.29+rmb600.00电报费;。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5、代理手续费:合同金额×8.29×0.5%(开具代理费发票);。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
合同。
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受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委托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联系人:联系人:
委托方与受托方根据国家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同意订立进口代理合同,条款如下:
一、委托方授权受托方按以下条件代理其进口下列商品。
(1)质量要求:由委托方自行与外商商定,如出现质量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
(2)包装要求:适用于国际长途海陆运输包装。
(3)价格成交条款:
(4)交货日期及地点:约在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启运港分批装运,受托方于货物通关后直接在进口口岸交货于委托方,运输及相关费用保险由委托方负责。受托方可协助委托方安排最终货物目的地的有关运输事宜。
(5)货物采购事项由委托方与外商具体协商,受托方仅负责货物进口报关手续及对外商付款手续。
(6)代理手续费:代理手续费为该合同货值的%(合同货值美元*%*人民币汇率),汇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付款前一日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计算。
二、货款及代理费的支付方式:
(1)对外付款方式:%货款t/t,%l/catsight(即期信用证);委托方与受托方签订本合同后15天内,委托方需支付本合同金额的%折合人民币汇至受托方账户,并由受托方在收到外商对应的%货款金额的银行保函后以电汇形式付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处,同时受托方对外开出%合同货款金额的即期不可撤销信用证至委托方指定外商;委托方与外商所签署的合同关于%信用证分期付款条件如下:
(2)受托方代理费于进口货物全部清关、天津新港起运后3个工作日内收取(受托方根据委托方来款情况及指示开具增值税发票至委托方)。
三、其他:供应上述货品的外商系委托方自行联系确定,其资信情况由委托方负责。如该外商在交货时间和交货质量、数量上发生问题,受托方不承担责任。如海关对货物的商品编号、价格等有异议,委托方须配合提供相关资料,并按海关最后决议支付相关款项。
四、通关环节的有关费用(进口报关费、码头费、商检费、查验费、仓储费、运输费等)由委托方根据海关开给委托方的发票金额实报实销。
五、争议解决:凡因本合同的履行而发生的或与之相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合同签约地法院提起诉讼。
六、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两份,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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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下述货物(以下称“货物”)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品牌/商标
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2.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盖章: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银行账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办理甲方货物海运进口转运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在港口为其代办下列海运进口货物的交接、国内转运业务。
货物基本情况如下:
货物来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货卸码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代理运输方式为,自________至到站(专用线)/港,交收货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全称)。
4.甲方对于货物运输的特殊要求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甲方在对外签订进出口贸易合同时,应明确规定提单通知人为乙方,并将编制的货物装船标志告知乙方。
6.甲方应在船抵港日天前,将下列报关必须的单证文件送达乙方:
(1)提单及其他航运单证;
(2)商业发票。
(3)装箱单。
(5)进口免税表/许可证/手册/证明;
(6)报关委托书。
(7)海关、铁路部门或港务局临时或特殊要求的其他文件。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报关单证无讹,且单单一致和单货一致,因单据问题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
7.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报关、报验时,须办理相应的委托手续,并出具书面的授权委托书。
8.货物体积、重量、件数与托运单不符的或货物溢短装、残损时,转运用铁路运输时,以铁路部门记载的货物状况为佳;转运用公路运输时,以公路部门出具的公路运单上记载的货物状况为准;并以此作为_____依据。
9.由于甲方未及时付清运费及其他相关费用或提供单据不及时而造成货物运输延迟或者被乙方留置所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10.当发生以下情况时,乙方对于货物灭失或者损坏不承担任何责任:
(2)战争或者武装冲突;
(3)抢劫、_____等人为因素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4)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
(5)_____、停工或者乙方雇佣的工人劳动受到限制;
(6)甲方的过失造成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
(7)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
(8)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
(9)非由于乙方或者乙方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导致的货物灭失或者损坏,对于第6款免除责任以外的原因,乙方不负举证责任。
1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后要迅速办理各项委托事宜。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运输信息,及时传递应返回的运输单证。乙方对于其过失而导致甲方遭受的直接损失和发生的费用承担责任。以上损失不包括货物因延迟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赔偿责任都不应超出每件元人民币或每公斤元人民币的责任限额,两者以较低的限额为准。
12.凡_____责任只到卸货港口(库、场)或者集装箱拆箱后的货物,乙方为维护甲方的利益可代为办理加保手续,其费用由甲方承担。如甲方不同意在港口办理_____,则应在合同中注明或者在货物抵港前书面通知乙方。
13.双方可以约定代理费用的支付方式,或港口费用实报实销加上代理费用;或采用统一代运包干费率。
代理费率:
(1)散货:________________。
(2)集装箱:标准箱非标准箱。
(3)大件咨询费:________________。
(4)每件提单起码费用:________________。
(5)_____费:________________。
(6)其他费用:________________。
14.不属于代理人代垫费用范围的海关关税、检验费、国内运输_____费、运费等费用一律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16.甲方在船抵港前将代运预算费用汇入乙方账户,多退少补。
17.合同双方可以依据《_____》的有关规定解除合同。
18.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任何纠纷或者争议,应提交中国海事_____委员会,根据该会的_____规则进行_____。_____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9.本合同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有效期为一天,合同期满之日前,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将合同延长____天。合同期满前,如果双方中任何一方欲终止合同,需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另一方。
20.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进行修改和补充,修改及补充的内容经双方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合同的一部分。本合同正本一式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字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
地址: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海运进口货物的清关及运输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甲方需在货物到达海港前(近洋船抵港2日内),向乙方提供进出口货物完整真实的相关文件(加盖公司印章)。
2.甲方应保证在接到乙方提供的关税,增值税税单正本或副本后,24小时内提供限额支票。
3.若由于甲方不能提供进出口货物单拒或用以缴纳进口关税及增值税的限额支票而产生的相关费用,如滞报金,滞箱费,港口费,滞纳金,转栈费等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承担。
二、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将负责甲方的换单,报关,纳税,海关验货,商检,卫检,动植检,陆运等所有清关及运输手续。
2.在单据齐全,税款及时到位的情况下,乙方负责在货物到港后的5个工作日(最迟不超过7个工作日)内送货到甲方指定地点。
3.由以下原因造成的延迟提货,不追究乙方责任:
(1)海关对货物申报有异议,甲方未及时提供相关资料配合乙方申报。
(2)海关在货物检验中提出问题,未及时解决。
(3)货物已通关放行,因甲方原因不能接受而延迟提货(甲方书面认可)。
4.乙方需将所有问题的文件及时通知甲方,由于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在货物运到甲方厂区或指定地点的其他地点前24小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卸货。
6.乙方应保证货物在陆运途中的安全。如所运输的货物为有害化学品或危险品,需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保证不因意外事故而对环境造成危害;如因运输原因对货物造成的损坏或因运输不当而产生的其他不良影响,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
7.乙方需在提货后7日内向甲方提供报关单原件并返还甲方提供的相关政府批文。
三、_____标准。
1.集装箱货物_____标准:
(1)2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40英尺集装箱,包干费_________元。(以上包干费包括:港杂费,商检费,动植物检,卫检费,回空费,陆运费,报关费,劳务费,通关费,普通换单费。以上包干费不包括:海运提单换单费,海关验货摆箱费,特殊货物熏蒸费,消毒费,洗箱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箱费,转栈费,滞箱费,滞报金。)。
2.拼箱货物_____标准:
(1)每票货物包干费_________元。(包括:报关费,劳务费,通道费,录入费,三检提货手续费,仓储费,陆运费)。
(2)换单费实报实销。
四、结算方式。
乙方应于每月_________日前将本月帐目清单(如实报实销则提供发票)送交甲方,甲接到帐目清单核对无误后通知乙方开据正式发票,发票开据后十日内付款。
五、未尽事宜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解决。
六、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个月。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委托人: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受托人:________(以下称“乙方”)。
传真: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电子信箱: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_________________(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2、甲方应于_______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_______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________%。
1、货物进口批文由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_________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________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_______方负责,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2、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3、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4、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受益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事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达成以下合同,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进口设备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原产地列下表:(_____单位:人民币)。
序号:_________________。
产品名称:_________________。
型号规格:__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________。
单价:_________________。
金额:_________________。
原产地:_________________。
合计金额:(大写)_____($:_____)。
进口设备详细规格及技术配置见合同附件。
第二条价格和支付方式。
1.进口设备(仪器)合同价款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2.支付方式:合同签订后五日内,甲方将合同价款总额的______%即人民币______汇入乙方保证金帐户(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以便乙方及时到国家外汇管理局办理换汇手续和到银行开出信用证;余款______%即人民币_____在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后15天内支付。
第三条交货。
1.设备/仪器交货地点:由乙方负责送到_____大学内甲方指定的地点。
2.设备/仪器交货日期:第一笔货款支付后_____天内交货。
第四条设备/仪器技术质量要求,人员培训及售后服务:详见技术协议。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与国外供货商洽谈货物配置清单,并将与外商商谈确定后的货物配置清单及相关技术要求交乙方。
2.如因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乙方并提供相应证明文件,以便乙方对外交涉。
3.合同货物到达甲方后,如发现包装及货物残缺,品质不符合合同规定等情况,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由乙方及时向当地进出口商检局提供检验,取得商检证书后,在对外索赔有效期内(90天)对外交涉索赔。
4.负责将进出口机电产品申请表,免税申请表盖章后交乙方办理机电批文,并负责提供免税证明材料,申请免税报告。
5.若海关要求现场查货,甲方应派技术人员陪同。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与义务:。
1.负责对外签订外贸购货合同,并确保合同的有关条款符合国际贸易惯例。
负责办理对外购货合同的填单,开证,催货,审查单据,及时对外支付货款等相关手续。
2.负责合同项目下进口货物进口机电批文,海关免税,商检和长沙报关手续,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3.负责办理对外索赔手续及解决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的其它问题。
4.货物交甲方验收合格后,及时与甲方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违约责任:乙方所交的设备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甲方有权退货及收回已付货款,并由乙方支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无特殊原因乙方逾期未交付设备的,乙方向甲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违约责任: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的违约金。甲方无故逾期支付设备款,甲方向乙方每日偿付合同价款总值千分之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或乙方违约金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款总值百分之______。
第八条索赔:。
1.乙方应负责代理甲方向供货方进行索赔。在甲方同意的前提下,乙方应采用下面一种或综合的方式理赔:。
(1)同意拒绝收货并且退还给甲方拒收货物的金额,同时承担所有直接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费,保险费,商检费,报关费,仓储费,对拒收货物的监管,保护费用等。
(2)根据货物不符合合同及技术协议的程度,损坏的程度,甲方损失的金额,降低货物的价格。
(3)替换新的与合同中所规定的规格质量一致的部件,承担所有的费用和对甲方所造成的损失。
若乙方在收到索赔30天后没有回复,则将视为乙方已经默许接受了甲方所提出的索赔。
第九条保密。
一方对因进口设备委托代理采购而获知的另一方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有关其他第三方泄露,但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的除外。
第十条补充与变更。
本合同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合同,与合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因有不可抗力致使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应自不可抗力事件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将事件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自事件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迟延履行的证明。
第十二条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方式。
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2.本合同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协商处理。
3.本合同各方当事人对本合同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双方约定,凡因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当和解或调解不成时,选择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1)将争议提交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生效条件。
本合同自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在本合同上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各方应在合同正本上加盖骑缝章。
本合同—式______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各方当事人各执______份,其他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签字日期:___________
委托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代理方:
联系方式:
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及其他法律法规,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委托方与代理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委托代理进口_____________事宜,订立本协议。
一、委托进口货的品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每批具体数量和金额以进口合同为准。
二、委托方对代理方的授权范围
授权代理方以自己的名义与委托方指定(提供)的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并收取费用。
三、双方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确保委托进口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按本协议及代理方与外商签订的进口合同履行义务。
(2)外商由委托方指定,委托方对该外商的资信及有关进口货物的一切问题负完全责任,承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责任,并保证货单相符,单单相符,单证齐备。
(3)及时向代理方提供进口所需的资金,并向代理方支付手续费,承担货物进口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
(4)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在进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提出,通过代理方对外索赔,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后果。反之如外商索赔,由代理方应诉或应裁,但委托方应无条件协助,并承担应诉或应裁的一切费用和后果。
(5)委托方或其指定的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或本协议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委托方应偿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费用,支付手续费和违约金,并承担代理方因此对外承担的一切责任。
2、代理方责任:
(1)在委托方授权范围内依本协议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并履行进口合同。
(2)办理进口合同所需的各种手续,办理货到目的口岸后的报关、报验的手续。
(3)货到目的口岸后,由于进口手续不齐全或货物与单证不符合造成压车及其他费用的,代理方无责任,与代理方无关。
(4)载货_____当天不能报关报检而产生费用的,代理方不负任何责任;载货_____当天由于代理方原因造成货物和_____不能出关,所产生的费用由代理方负责。
(5)载货_____驶出保税区,代理方交付运输许可证给委托方指定的运输_____后,本协议的责任已完成,到此_____运输到货物落厂等所发生的一切责任与代理方无关。
(3)外商不履行义务导致进口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迟延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条件的,代理方应及时通知委托方采取补救措施,或按本协议规定代委托方对外索赔。
四、进口货款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1、进口货款由委托方支付。
2、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进口税、费与代理手续费的结算方式及期限
本协议项下的进口关税,产品增值税和代理手续费、装卸费、中国_____、人入边境园区所产生的费用,由委托方以________元/吨包干给代理方,委托方应在货物报关前三天内将所有款项转入代理方账户,由代理方据实结算。
六、违约责任
1、如因委托方原因造成本协议项下的货物不能及时通关提货或委托方逾期支付进口货款、税款及手续费,则视为违约。委托方除必须偿还代理方为其垫付的款项及相关费用外,还必须按代理方所垫付资金以银行同期存款利率______倍赔偿其损失。同时代理方有权单方面中止本协议,并自行处置货物,追究委托方违约责任,由此引起的后果由委托方承担。
2、在代理方办理对外索赔、_____或诉讼时,委托方应事先提供与此相关的费用并书面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否则,代理方有权拒绝对外索赔、_____或诉讼。
七、争议的解决
1、本协议适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2、在本协议履行中或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裁决。
八、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于进口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正本一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合同编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深圳电子科技大厦。
委托人:(以下称“甲方”)。
住址:
法定代表人:
电话:传真:
邮编:电子信箱: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住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070号电子科技大厦a座。
法定代表人:陈旭。
电话:传真:
邮编:518031电子信箱: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进口本合同项下货物一事达成一致,兹同意按照下述条款签订本合同:
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品牌/商标其它。
二、委托项目:
1、甲方委托乙方以乙方名义与(以下称“外商”)签订进口合同(以下称“进口合同”),向其购买上述货物。
2、乙方向外商购买上述全部货物的总价为(不含税款及代理费)。
3、进口合同中对货物的质量要求应为:
技术标准(标准制订人、标准名称、标准代号/编号等):
特别约定:
三、乙方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有关规定,以自己的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
2、按照进口合同的规定,办理货物在中国境外的运输、保险事宜。
3、办理货物的进口报关、对外付汇手续。
4、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向甲方交付货物。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四、甲方义务:
1、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将购买货物所需全部资金、相关税费及代理费付至甲方帐户。
2、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
3、应乙方要求,参加由乙方组织的有关货物技术标准、质量要求等方面的对外谈判及有关活动;必要时,负责编制合同附件。
4、检验货物并及时对货物质量问题提出异议。
5、本合同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付款条件:
1、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将进口合同所规定的全部货款汇入乙方帐户;甲方支付人民币的,折算汇率为:。
2、甲方应于前,凭乙方书面通知及海关出具的有关单据,将因进口货物而应向海关缴纳的税款汇入乙方帐户。
3、甲方应于前,向乙方支付代理费,代理费金额为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进口合同总价的%。
六、货物交付:
1、货物进口批文由方负责办理。
2、乙方应于货物预计到达中国口岸前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有关情况;并于货物到达中国口岸后立即通知甲方。
3、甲方应在乙方发出到货通知后日内赴交货地点收货。
4、货物在中国境内的法定商检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5、乙方应在将货物交给甲方,货物自进关口岸至的运输及保险由方负责,费用由方承担。
七、对外索赔:
如外商在履行进口合同时有违约行为,甲方决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由此而产生的损失或利益由甲方承担或享有。如甲方未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提供所需费用及协助,乙方无义务对外商提起任何仲裁或诉讼。
八、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支付有关款项,应向乙方支付滞纳金,金额为逾期支付部分的万分之五/每天;逾期超过十五天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一切损失。
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支付全部款项前,乙方有权留置全部货物。
2、如甲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六条的规定及时提取货物,应承担延迟提货期间发生的货物仓储费及其它费用;逾期超过十五天不提货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处置未提取货物。
九、争议处理:
凡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它: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代表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效力均等。
3、本合同未明确规定的事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对外经济贸易部1991年8月29日发布)的规定执行。
十一、特约条款(如本合同其它条款与本款的规定发生冲突,以本条的规定为准):
委托人:
代表人签字:
盖章:
受托人:深圳中电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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