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对于租房这个问题,我们可以借鉴一些经验,比如咨询朋友或者通过互联网了解相关信息。下面是一些租房的经历分享,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电话: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
负责经办人:______________手机: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一、标的车辆简况:______________。
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
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
坐椅颜色/材质:______________真皮;其他。
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
车架号:______________。
制造商:______________。
自排挡或手排挡:______________。
新车或二手车:______________。
出厂日期:______________
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新车,甲方保证其所交付的车辆不是返修车、库存车,且应为零公里车(因办理手续、提车而进行的必要移动除外);甲方所交付的车辆如果是二手车,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车辆没有被抵押、没有被司法机关查封,里程表上的记录是真实、可信的,没有对其进行任何里程回拨。
二、价款:______________。
乙方须向甲方支付的总价款为人民币?,该金额由以下几部分构成:
1、车价;________元。
2、购置税 ________元。
3、保险费 ________元;。
4、牌照费________元;。
5、本合同第五条第款的代办费 ________元。
乙方不再承担任何加急费、手续费、运费、出库费等费用。
三、交车方式:
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交车时间:______________。
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付款时间: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同意向乙方无偿赠送以下设备、配件和提供如下的服务:
五、经乙方的书面委托,甲方可向乙方提供以下服务,乙方打勾选定如下服务项目,同时应按甲方和保险公司、银行、车辆登记机关的要求提供相应所需的文件和证明。
甲方完成上述代办事宜后,应将相应的牌照、发票、保险单等票据凭证完整地交给乙方,乙方按票证据实支付。
因办理上述手续而产生的代办费由双方约定,甲方亦可免收代办费。甲方的代理行为应在乙方的委托授权范围内进行,否则后果自负,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代理乙方向保险公司购买有关汽车保险;代办费:______________。
3、代理乙方参与汽车牌照的投标;代办费:______________。
4、代理乙方为所购汽车上牌;代办费:______________。
5、乙方要求的其他服务。代办费:______________。
六、质量和维修: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颁布的汽车质量标准和汽车行业标准。如果汽车制造商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必须达到企业标准。甲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与随车提供的产品说明书或车辆使用书的质量状况相一致。
乙方对车辆的特殊质量要求如下: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在《全国汽车、民用改装车和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上备案的汽车或合法的进口汽车。
3、甲方向乙方出售汽车时要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所销售车辆的基本情况,并提醒乙方注意有关车辆的非缺陷性的瑕疵状况,不得做虚假陈述或隐瞒车辆的真实状况。
4、甲方在向乙方出售车辆时必须向乙方提供以下书面文件:
(2)车辆合格证、海关进口证明和商品检验单(进口车);。
(3)保修卡或保修手册;。
(4)中文说明书;。
(5)随车工具及附件清单;。
(6)车辆行驶证、登记证及以往维修记录或维修单位和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的名称、地址、电话(二手车)。
5、乙方在购车时应认真检查出卖人所提供的车辆证件、手续是否齐全。
6、乙方在购车时应对所购车辆的使用性能及外观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7、如乙方使用、保管或保养不当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自行负责。
8、甲方应当在交车时向乙方提供车辆交接单一份(见附件),由乙方对该车的外观、使用性能进行检查、确认。
9、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正常行驶状况下的安全性,而无安全隐患,《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应对安全操作方法、安全装置的时效、安全性的检测等作了详尽说明,并向乙方作了明确的告知。销售方及生产商应保证车辆在有效期内,所有《产品说明书》或《产品使用书》所载明的安全装置都处在有效的使用状态。
10、汽车在购买后,由买受人负责与生产厂家的特约维修站联系、解决,但甲方应提供联络、沟通及协助的便利。甲方及车辆生产商应建立一定数量的特约维修站,并保证车辆能及时获得修理,汽车零部件充足,收费合理。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包括但不限于甲方不按本合同的约定交付车辆,或交付车辆质量不符合本合同条件的,或车辆有潜在的隐蔽瑕疵无法在交接时查验的;乙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车款;不配合对方办理车辆贷款、保险、上牌的;任何一方违反保证承诺条款或不履行协作配合义务,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均须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有要求降低价款、无偿修理(七________日内修理完成)、支付违约金(以每迟延______日,以车辆总价款的5‰计算)、换车、继续履行本合同、解除本合同的各项权利,上述权利可由守约方根据不同情况合理选择。
2、如属于在汽车交车以前出现的质量问题(包括外观),甲方未向乙方明示的,乙方有权按照本条前款规定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但甲方有证据表明对质量问题没有过错,甲方是不知情的,则甲方可以免责。
甲方虽然已向乙方交车,但在甲方按照本合同第5条提供相关服务如上牌、代办保险时造成车辆损坏的,甲方应当及时修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适当降低车价或赔偿损失。
车辆的主要部件和系统如发动机、电路系统、油路系统、制动系统、方向系统出现故障而1年内经2次修理后仍不能修复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情形严重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提供的汽车由于各种部件发生质量问题,造成车辆频繁维修,而影响到乙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赔偿损失;问题严重导致车辆无法正常行驶的,且甲方隐瞒车辆真实状况的,乙方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八、争议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
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解决:
1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2、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3、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提起仲裁。
4、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合同文本:本合同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即生法律效力;但如果乙方购买车辆按揭贷款的,双方约定选择下列第?种方法实施:
(1)银行同意对乙方按揭贷款的,则本合同生效;否则,本合同不生效。
(2)不管银行是否同意按揭贷款,本合同均为有效;改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全部车款,但甲方同意给予一定的宽限期,乙方向甲方分期支付,支付方式和时限为:
十一、其他约定事项和条款。
本合同附件或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与本合同。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电话: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甲方(经销商):联系人:电话:
地址:邮编:
乙方(用户):地址:
证件类/证件号码:联系电话:
乙方就订购所需车辆(以下简称﹝合同车辆﹞)事宜,与甲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于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车辆﹞规格及价款。
车辆配置。
公告型号总质量(t)整车尺寸(mm)。
车厢内部尺寸(mm)。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其它技术规格按出厂标准(根据乙方的要求变更的车辆配置、随车技术参数与实车可能有偏差的,乙方应予以认可)。
﹝合同车辆﹞定金的交付:乙方预付购车定金人民币(大写):。
二、﹝合同车辆﹞的交付:
1、交付方式按一下第()项进行:预计交付时间:
(1)乙方至甲方办公地点自提自运;。
(2)甲方将﹝合同车辆﹞运至乙方指定的地点:,运费为,由支付。
三、付款。
1、付款方式:乙方付款将按照以下第()项进行。
(1)车到甲方处叁日内,乙方无特殊原因不验车,视为乙方验车合格。双方验车合格壹日内,乙方将车款(现款车为全额车辆余款,分期付款车为估价表启动资金余款)交付给甲方,款到交车。如乙方逾期付款提成,按购车车款总额每天加收2%违约金。验车合格五日内扔不提车,甲方有权对该车辆自行处理,乙方购车定金不予退还,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又乙方负责。
(2)其他方式:。
2、支付日期以甲方账户显示收到款项金额为准。
3、乙方购车方式按以下第()项进行。
(1)现款;。
(2)贷款(另附该合同车辆分期估价表)。
四、验收。
1﹝合同车辆﹞验收应于交货当日在交货地点进行。验收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签署交车检查表(附件1)。乙方未提出异议,并离开交货地点,则视为甲方交付的﹝合同车辆﹞之数量和质量符合﹝本合同﹞的要求。
五、随车交付的文件。
1、﹝合同车辆﹞的《使用说明书》、《质量保证手册》,车辆生产厂提供的随车工具及附件。
六、甲方保证。
1、﹝合同车辆﹞已经过售前的调试、检验和清洁。﹝合同车辆﹞符合合格证中所列的各项规格和指标。
七、乙方保证。
1、乙方是所购﹝合同车辆﹞的最终用户。乙方不以任何商业目的的展示﹝合同车辆﹞或将﹝合同车辆﹞用于有损﹝合同车辆﹞品牌形象的活动及行为。乙方所购车辆仅在中国使用,不再出口至其他国家或地区。
2、乙方在购车前,已事先获得合法的资格,并在购车后依法律规定的时间到有关车辆管理部门依法办理一切登记手续,否则因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保证部移去或掩盖和替代﹝合同车辆﹞上的徽章或商标等标志。
八、质量及质量担保。
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车辆入户手续;。
3、乙方验收合格后,如擅自改装车辆,导致车辆各项技术参数与实际不符的,车辆风险转移由乙方承担。
4、﹝合同车辆﹞的质量保修范围及方式按随车所附的《质量保证手册》。
5、乙方及其许可使用﹝合同车辆﹞的人员,应按《使用说明书》及《质量保证手册》等随车技术资料要求规范使用、保养和维修,如有违反,造成或引起﹝合同车辆﹞的损坏或故障,则不能获得质量保修服务。
九、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则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免除其责任。
十、违约责任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直接经济损失,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因﹝本合同﹞产生的一切争议,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通过诉讼解决。
十一、双方约定。
贷款购买的车辆,按贷款合同执行。
3、﹝本合同﹞双方申明,双方是自愿签署﹝本合同﹞的,对﹝本合同﹞项下各条款内容经仔细阅读并表示理解,保证履行。有关﹝合同车辆﹞的任何广告、宣传单张、推介资料、或其他媒体形式的信息仅供乙方参考。
4、﹝本合同﹞一式叁分,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收到乙方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贷款车待银行及车队调查通过后合同生效)。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执行完毕为止。
5、该合同车辆在桂林区域上牌,若违反本要求,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6、其他约定:。
甲方(盖章):桂林合诚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乙方(或代表签字):
代表人:盖章:
日期:日期:
甲方:
乙买:
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就汽车配件购买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货物的名称数量与价格。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参照gm公司的相关产品技术标准。
三.接货单位: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三.运输费用:乙方自提甲方协助装货或甲方代办运输,运费由乙方承担。
四、包装要求:零部件生产厂家原包装。
五.产品不符合客户使用要求或出现质量问题的处理方式。
1.乙方为甲方提供所需产品的配件代号、品名、规格、及图片等相关信息,甲方所。
2.产品使用开始三个月内,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向甲方提出书面质量异。
六、质量争议检验机构:若双方对产品质量发生争议,乙方客户出具所在国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定金到帐合同生效。本合同传真签署有效。
甲方(章):日期:
乙方(章):日期“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二、定购产品配置及要求:
三、交货地点:提货方式:交货地点需方自行提货,提货产生费用等需方承担。
四、结算方式:签订合同时需方预付定金___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___元需方在车前一次性付清,车款未付清前本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无所有权属所有。车辆全款以方式汇入指定账户。
五、签订合同日内需方需要更改车辆配置等,必须以书面形式向提出。并经同意后方能更换,由此给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需方承担,由于更改配置、定金延迟交付引发的交车时间也相应顺延。
六、其他约定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七、特别约定事项:
1.由于本合同约定产品非__________生产,因生产厂家原因导致延期交货、产品质量问题等需方对此表示理解并不以此为借口索要经济赔偿等要求。
2.由于需方自己要求定购的与生产厂家公告不符的产品,由此引发的车辆不能上牌,在使用中受到处罚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无任何责任。
3.需方在收到__________通知15日内未付款提车,__________有权处理所定车辆且已收定金不退还。
4.提车后所有风险由需方负责承担。
5.需方承诺:由于需方和第三方交易产生的所有风险与责任,均由需方承担。
6.告知:需方提供车辆为商品车,没有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特告知需方应在提车去办理好牌照、营运证、保险等手续后再提车上路行驶运营,否则由此引起的执法部门处罚及路上行驶风险责任等所有风险责任全部由需方承担,与__________无任何责任。
7.产品质量及保修标准按生产厂家规定执行(由于需方私自对__________产品的改装引发的质量问题不能保修,由此引发的损失责任由需方承担)。
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供需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在__________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两份需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合同成立,__________确认定金到账后合同生效,本合同最终解释权归__________所有。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日。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南宁市有关房产管理的规定,为明确出租方与承租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租赁房屋。
出租房屋座落于xx市路号小区号房,面积为平方米,出租房屋内属出租人所有的设施、物品暂由承租人使用保管,租赁期满与出租房屋一起收回(设施、物品清单详见本合同第八条)。
第二条租赁期限和权利义务。
1、租赁期为__年,出租方从__年_月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__年__月__日收回。租赁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同等条件下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但承租方若续租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提出,逾期不提出,出租方有权转让他人。
2、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造成经济损失的须赔偿出租方:。
a.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他人的;。
b.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
c、承租人擅自更改承租房屋结构和装修的;。
d、承租人毁坏出租房屋及房屋内设施、物品的;。
e、承租人不按约定支付租金的。
方采取一切合法有效措施,出租方因此所受一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1、租赁房屋租金每月为人民币元,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当日一次性向出租方支付一年租金元。
2、如承租方续签合同,承租方应于租期届满前十五日即年月日前一次性支付清下一年租金(月租金另定),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收回出租房屋。
3、承租方交纳租金时,出租方应出具收条,出租房屋的有关税费由承租方负担,承租方可在付清税费后取得发票。
第四条租赁房屋的用途为。
第五条承租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以及在租赁期间,政府部门需征收的费用,承租方自行按时按规定向相关部门支付,如逾期支付,后果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承租方应负责赔偿,后果严重的,出租方还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第六条承租方应自行负担费用,对租赁房屋进行维修。
第七条承租方任何时候非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均不允许擅自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自行装修。
第八条出租房屋内的设施、物品清单及使用义务。
1、
2、截止年月日,水表底度为度,电表底度为度。
承租方应在房屋交付之日同时对房屋质量及房屋内设施、物品进行确认,双方对本协议一经签字,即视为承租方已经确认完好及验收,以上设施及物品已随出租房屋一并交由承租方保管使用,承租方应尽保管维护之义务,租赁期满保持原状归还出租方,如有损坏,由承租方负担费用维修至完好,若不能恢复原状则由承租方照原价赔偿。承租方应在交纳第一次租金时向出租方交纳押金5000元,租赁期满,承租方依据书面确认书保持原状完好返还出租物的,押金退还承租方。如有损害,应先从押金扣除,不足部分,由承租方付足。
第九条合同终止。
如双方不再续签时,承租方应在本合同到期之日把租赁房屋钥匙、房内设施物品交还出租方,经出租方验收无误后,方可将属于其个人物品带离,合同期满超过三日不搬离其物品的,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理。
第十条违约责任。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给承租方使用的,应向承租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4、租赁期间,如承租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30日书面通知出租方。承租方提前解除合同,应付给出租方违约金5000元。
第十一条免责条件。
租赁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或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有变动,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可以签订补充协议并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出租方:承租方。
电话:电话:。
地址:地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
规章制度。
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租赁合同。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第九条房屋租赁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租赁管理,维护房屋租赁市场秩序,保护租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将房屋出租(包括室内设施、设备就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租赁管理。
第四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享有所有权的房屋和经国家授权经营管理的房屋可以依法出租。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依照本办法将承租房屋转租。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一)无权属证明或者权属有争议的;
(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产权的;
(三)属于违法建筑的;
(四)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的;
(五)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六)不符合房屋安全标准的;
(七)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八)已依法实施拆迁的;
(九)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十)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禁止出租的。
第六条南宁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工作,公安、工商、土地、物价、税务、财政、环保、卫生等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参与房屋租赁管理有关的工作。
市辖县(郊)负责房屋管理的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房屋租赁管理工作。
第七条房屋租赁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第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地址;
(二)房屋的座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三)租赁用途;
(四)租赁期限;
(五)租赁金额及交付方式;
(六)房屋修缮责任;
(七)转租的约定;
(八)变更和解除合同的条件;
(九)违约责任及解决争议的方式;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十条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租赁期间,出租人拟将出租房屋出售的,应当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承租人放弃购买的,房屋所有权转移后,房屋受让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原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房屋所有权人将其出租房屋抵押的,应当书面通知承租人,并将租赁情况告知抵押权人,抵押期间租赁期满,出租人需继续出租的必须经抵押权人同意。
第十三条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在公告前已签订租赁合同的,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内可以按租赁合同的约定出租,但租赁合同期限不得超过拆迁公告规定期限。已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屋,公告时没有设定租赁关系的,不得出租。
第十四条经市规划部门批准建设的临时建筑符合条件出租的,其租赁期限,不得超过被批准的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
第十五条房屋租赁期间,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当事人一方发生分立、合并、解散、被撤销的,由变更后的当事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出租人死亡的,其合法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承租人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继续承租。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或者租赁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房屋租赁期满,租赁合同终止。出租人继续出租的,原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承租权,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办理租赁登记手续。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租赁当事人允许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
(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条款的;
(二)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三)当事人协商一致的。
因变更或者解除租赁合同使一方当事人遭受损失的,除依可以免除责任的以外,应当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十八条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自签订或变更租赁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到市房产管理局申请登记备案。
国有直管公房的租赁和单位自管住房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九条申请房屋租赁登记,应当提交下列证件;
(一)租赁双方登记备案申请书;
(二)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
1、《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3、正在办理房产权属登记的,有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收件收据等证明文书;
5、经市房屋拆迁主管部门鉴证的《房屋拆迁补偿协议》和房屋交付使用的证明;
6、市房产管理局出具的其他房产权属证明。
(四)当事人身份证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资格证明;委托人的委托证明;
(五)出租共有房屋应当提交其他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出租委托代管房屋,应当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出租已抵押的房屋,应当提交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承租人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应当提交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证明。
第二十条办理房屋租赁登记手续,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受理登记;
(二)现场勘察;
市房产管理局应当自受理租赁登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本规定的,发给《房屋租赁证》;不符合本规定的,不予登记并答复申请人。
第二十一条《房屋租赁证》是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房屋租赁证》作为经营场所合法的凭证。租用房屋用于居住的,《房屋租赁证》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登记的凭证之一。
禁止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遗失《房屋租赁证》应当向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二十二条《房屋租赁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市房产管理局负责实施。
第二十三条房屋出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
(二)按照合同约定的标准收取租金,不得收取租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三)依法缴纳税费;
(四)按规定与公安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保证书》,承担治安责任;
(六)不得对承租人正常、合理使用房屋进行干扰和妨碍;
(七)按照合同约定的责任,检查维修房屋及其设施,保证房屋安全;
出租人未按照约定及时修缮房屋,经承租人书面通知仍不修缮房屋的,或者房屋紧急险情影响房屋安全或正常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自行修缮,由此发生的费用,由出租人支付;出租人违反前款第(七)项规定,给承租人或者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房屋承租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向出租人支付租金;
(三)遵守租赁房屋治安管理有关规定;
(四)遵守计划生育有关法规;
(五)遵守环境保护有关法规,并承担造成污染治理的责任。
承租人违反前款规定,给出租人或他人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利用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或者擅自拆改房屋及其附属设备的;
(三)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租、转让、转借他人或者擅自调换使用的;
(四)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在出租人要求期限内仍未支付的;
(五)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房累计六个月以上的;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出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一)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向承租人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的;
(二)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与健康的;
(三)未按照合同约定维修房屋,影响承租人正常使用和居住安全的;
(四)干扰、妨碍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租赁房屋期满,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或未与出租人达成续租协议而逾期不搬出的,属非法侵占,给出租人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征得出租人书面同意,可以将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九条出租人可以与转租人协商约定转租收益的归属或者分配比例,转租人应当就转租行为依法缴纳税费。
第三十条房屋转租,应当订立转租合同,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第三十一条转租合同生效后,转租人享有并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出租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履行原租赁合同规定的承租人的义务,但出租方与转租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十二条转租期间,原租赁合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转租合同也随之相应的变更、解除或者终止。
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给予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不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的,租赁行为无效。除责令暂停房屋租赁行为,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外,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涂改《房屋租赁证》的,注销其证书,并对公民个人处以二千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市房产管理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五条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由所在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以营利为目的,房屋所有权人将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土地上建成的房屋出租的,应当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他项权利登记,并将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第三十七条涉外房屋租赁,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适用本办法。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具体运用问题由南宁市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甲方(出售人):。
乙方(买受人):姓名:住所地:
身份证号码:电话:
乙方向甲方购买汽车贷款产品,双方已签订公司车贷业务合作协议书,现因乙方需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卡购车(汽车抵押贷款)分期还贷业务,经双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如下:
一、乙方全权委托甲方向银行递交申办信用卡购车分期还贷手续,乙方保证所提交的资料(以银行要求提交的资料为准)的真实性,如有不实,由乙方承担欺诈或诈骗的相关法律责任。
二、乙方申请贷款向甲方购买的车型为:,贷款金额为:,贷款期限为:。
三、为办理贷款购车手续,乙方须先交纳贷款金额的百分之。
十五购车首付款或者贷款保证金(可直接充抵购车款),乙方完成贷款手续后,必须在我公司完成购车手续,不得向其他经销商购车。特殊情况下,如果甲方不能提供乙方选购车型,或超过约定时间还是不能提供车源的,乙方可以要求甲方到其他指定经销商处调车,但其余手续仍然在我公司履行完成。
四、银行审核通过后,乙方须在接到银行通知后24小时内领取购车信用卡,并在当日工作时间向甲方刷出申请金额(即以银行贷款向甲方支付购车款)。逾期则按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日仍未刷卡支付购车款,则双方购车合同解除,甲方除不予交付汽车外,乙方支付的首付车款或购车保证金亦不予退还,充作支付甲方的违约金,同时甲方将通知银行提前收回贷款。
五、乙方支付全部购车款后,在提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主动配合办理车辆落户和车辆抵押手续(抵押权人为贷款银行),逾期办理按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乙方同意对所贷款购买的汽车有贷款银行统一安装gps,并由甲方代银行收取安装费和服务费。gps初装时已包含()年的服务费,在到期前三日内乙方应交纳下年度的服务费。乙方同意由甲方代理购买所购车辆的保险手续,保险费按保险公司的规定由乙方支付。
七、乙方向银行贷款购车除了以所购汽车作抵押外,甲方已向银行承诺为乙方提供担保,因此,乙方必须每月按时还贷,如有违约,逾期按贷款总额每天千分之六计算滞纳金,逾期超过六十曰,甲方代为偿还后有权直接向乙方提起诉讼,要求拍卖所抵押的汽车,并提前收回贷款,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鉴定费、保险费、拍买费等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乙方承担。
八、发生争议由长沙仲裁委员会采用简易程序仲裁,双方共同约定由仲裁员周玉兴独任仲裁。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
出售人(签章):
乙方:年月日买受人(签章)。
需方:
供方: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一、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二、供方对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异状的产品质量负责三包,三包期限为年。
三、交货地点:
交货方式:。
四、运输方式:路运输。运杂费负担:运费及市内运杂费、保险费由需方负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七、需方应凭运单、随货同行单、产品合格证及合同验收。需方收货后如有异议,必须在收货后十日内通知供方,并附商检报告。否则即视为收货无误。
八、结算方式、结算期限:
九、变更合同必须于合同履行前二个月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变更合同,否则合同继续有效。其他变更事宜,依法律规定。
十、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争议的办法:双方因合同发生争议,应先通过协商的方式处理。如协商不成,按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约定事项:
需方(签章):供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代理人:
地址: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账号:账号:
一、 乙方现有福田雷沃装机一辆租给自嘉峪关公里处干活。
二、 往返所用油料甲,乙双方各承担,单次费用(上矿由 承担,下矿由承担)。
三、租期时间: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乙方修车时间在72小时之内,甲方不得扣除施工款,如果机械设备出现故障,无条件提供交通工具和通讯工具,第一时间内通知乙方。
四、甲方支付预施工款 ,乙方开始施工,时间不作积累,加班时间甲方另行付给乙方施工费每小时_____元。 五、 施工油料(柴油、机油、黄油)由甲方全部承担,如油料短缺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预租期满后,带机返回,返回的费运由 承担。
六 、甲方必须提前叁天预付给乙方施工费(预付款时间为每______月27日),否则乙方停工解除合同,甲方付给乙方返回运费______元。
七、 乙方后勤人员和装载机司机伙食由甲方承担。
八、 如有一方变故,需提前十天协商,单方违约需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有双方协议至互相满意为准。
九 、双方交换有效的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3.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取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尚未实物配租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按规定计发货币补贴。
二、南宁市非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城镇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现执行标准为13平方米)。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农村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户籍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农村范围内,并且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2.在本市城市规划区的城镇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住房困难标准。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
3.自大中专院校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
1.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实际居住并且工作;。
3.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或者在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累计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满十五年(含外地基本养老保险费转入年限)。
单身人员申请的,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出租方:______________公司(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为了促进_______________饭店的发展,将该饭店升级为_______________市一流宾馆,甲乙双方就__________饭店的租赁事项,经自愿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甲方经民主决策通过)。
第一条_______________饭店坐落于__________市______号,本合同租赁标的物范围为*饭店主体楼、停车场和门面。
第二条租赁期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租金前______年为_______元/______年;后_________年为_______元/______年。
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和方式:合同签字当日,乙方支付_______年的租金,计人民币________元;从第_______年度起,每______年8______月21日前支付甲方本年度租金。______________年甲方不收取乙方租金。
第五条乙方租赁饭店后,承租期间的水、电费,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工商管理费,税款等与租赁标的有关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但甲方要为乙方提供好各项服务,协作乙方抵制乱收费。与甲方村民有关的纠纷,甲方有义务调解。协助落实本市政府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条件。
第六条乙方租赁*饭店后,只能将全部租赁标的用于旅店业,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第七条乙方在租赁期间可以给租赁标的物重新命名。
第八条租赁期间乙方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主开展经营活动,独立承担各项法律责任。甲方协助乙方另行办理工商登记。
第九条承租期间租赁标的.物的维修、管理由乙方负责,费用、风险也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乙方承诺在合同签订后______年内完成对租赁标的物的大型装修,将饭店改建成洪湖市一流宾馆。
有关主楼、停车场、锅炉房等等施工方案、平面图效果图,都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乙方承诺完全按设计改建。
装修增添完成后,乙方应进行日常维护,保持各项设施的可使用性,禁止人为损坏。
租赁期满或因非双方的原因及因乙方的违约解除本合同后,对装修、改善添置物的处理是,除可由乙方处理外,其他一律留下所有权转移甲方,甲方对乙方也不予任何补偿。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乙方投资在租赁物中的各项设施、装修、设备的折旧使用年限为_______年,同时约定实行每年6.67%的等额折旧率,即投资的价值每年减少率。
对租赁期间其他时间乙方的添置物的折旧年限与剩余的租赁时间等同。
本条的约定仅在甲方违约时作为计算乙方损失即剩余投资价值时适用。
第十一条乙方不得转租。
第十二条甲方承诺在乙方承租后,对锅炉房、洗涤房、职工餐厅的房屋封顶,墙外、墙内、地面抹平的土建工程部分负责施工,500平方米工程部分的费用自己承担,超出500平方米部分的工程款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甲方若承建乙方装修工程的施工事项,双方另订合同,不属本合同约定事项。
第十四条乙方租赁期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工伤事故、意外损失等人为及自然灾害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乙方的过错造成租赁标的物损坏、灭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第十五条乙方不得将租赁标的物及装修改善添置物用于担保抵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本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装修改建的;。
2、乙方改变租赁物用途的;。
3、乙方转租的;。
4、乙方拖欠租金达________月的;。
5、乙方拖欠职工工资达___________月的;。
6、乙方拖欠税费达________月的;。
7、乙方已连续__________月没有正常开展经营活动的;。
8、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五条规定的;。
9、乙方利用租赁物进行涉嫌犯罪行为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甲方迟延交付租赁标的物达_______月以上的;。
2、甲方有针对乙方的故意侵权行为的;。
第十七条租赁期满,乙方返还租赁标的物的时间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返还租赁物时应做到相关设备、设施能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因非甲乙双方的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的,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违约责任:乙方被甲方依法解除合同后的乙方的违约责任是,给付甲方x元违约金;乙方对其投资的剩余价值的所有权丧失,对装修及增添物,按本合同第九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乙方拖欠租金的另按日3‰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第十七条第一款约定的,另按日_______元赔偿甲方损失;违反第二款约定的,承担修缮责任。
甲方被乙方依法解除合同的违约责任是,赔付乙方x元违约金;除此之外,还应按本合同第十条的约定赔偿乙方投资剩余价值的损失。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具同等效力。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商定。对本合同的变更必须以书面形式为据,否则为越权无效行为。
以上协议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司乙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甲方联系电话:_____乙方联系电话:__________。
出租方(甲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乙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房屋坐落:
二、房屋租期为壹年,从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6月30日。乙方租赁房屋作为居住使用。租赁期满,甲方有权利收回出租的房屋,乙方应如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日一个月前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乙方在交清全年租金的同时,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如果乙方不再租房,须提前一个月告知甲方。
三、为保证本合同的执行,乙方须向甲方一次交付押金壹仟元整。
四、本合同的租金按年支付,支付方式为现金,先付后用。乙方须一次向甲方交足全年租金玖仟陆佰元整,租金交付日为20xx年6月30日前。
五、在租用期间所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取暖费、天然气费、有线电视收视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六、甲乙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乙双方在合同存续期间均无权单方终止履行合同,如有异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本条第四款情况除外)。
2、乙方在居住期间应维护好房屋结构、设备、物品和门窗的完整。如有损坏,需在合同期满日之前恢复原貌,由此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设备、物品如有损坏,须照价赔偿。
3、乙方在租房期间,应保持屋内整洁,不得使用煤作燃料;应注意各方面的安全,如有不安全隐患或由此引发任何后果均由乙方一方承担。
4、乙方在租住期间不得把此房屋转借、转租给他人使用,不得改变租赁用途或利用此房屋进行违法犯罪等性质的活动,不得改变房屋结构和损坏房屋。如有上述情况发生,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的执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
5、租赁的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和改建造成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此而终止合同时,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
6、双方电话号码变更应及时通知对方。
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手机:手机:
年月日年月日。
卖方:卖方:
一、预付车款:拾万仟百拾元整,交付预付车款日期:。余款金额:拾万仟百拾元整。
二、质量标准依照厂家发布的标准及国家有关法规为准。三、随车配备的配件、工具数量按厂家标准执行。四、运输方式及运费的承担:由卖方承担。
五、如买方超过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三天未办理提车手续的,从第四天开始每天向卖房支付车辆合同全款万分之五的资金占用损失,同时卖方保留自行处理该车的权利,可单方接触买卖合同。
七、交货地点及结算方式:。
八、买方自提车起承担该车使用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九、由于厂家运输过程等原因延误而推迟交货,可免除卖方相关责任。
十、因生产厂家调整生产计划等原因导致买方已预定车辆无法按约定交货,卖方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不可抗力因素:由于罢工、自然灾害、战争等不可抗力或因国家政策及政府非正常工作情况造成卖方推迟交货,卖方可免除责任。
十二、此合同一式两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向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卖方:买方:代理人:代理人:
订立合同双方:
购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甲方);。
供货单位:____(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产品的名称、品种、规格:____(应注明产品的牌号或商标)。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标准执行;。
(2)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
(3)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4)没有上述标准的,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乙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合同中应具体规定提出质量异议的条件和时间;实行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需要封存样品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第二条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1.产品的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2.计量单位、计量方法:__________________。
(国家或主管部门有计量方法规定的,按国家或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商定。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产品,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清单。)。
第三条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第四条产品的交货单位、交货方法、运输方式、到货地点(包括专用线、码头)。
1.产品的交货单位:__________________。
2.交货方法,按下列第()项执行:
(3)甲方自提自运。
3.运输方式:
4、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或接货人)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如要求变更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期限(月份或季度)前四十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编月度要车(船)计划;必须由甲方派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甲乙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甲、乙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第五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__________________。
(规定送货或代运的产品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另有约定者,从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第六条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1.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按国家定价执行;。
(2)应由国家定价而尚无定价的产品,按物价主管部门的批准价执行;。
(3)不属于国家定价的产品,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执行。
2.产品货款的结算:产品的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它费用的结算,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七条验收方法:
(合同应明确规定:1.验收时间;2.验收手段;3.验收标准;4.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5.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构执行仲裁等等。)。
第八条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在____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4.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十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甲方提出的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号、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的产品名称、型号、规格、花色、标志、牌号、批号、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号、数量、包装、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提出不符合规定的产品的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规定的,如果甲方同意利用,应当按质论价;如果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乙方不能修理或者不能调换的,按不能交货处理。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同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当偿付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包装物的价值部分。因包装不符合规定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乙方应当负责赔偿。
购货单位(或个人):
年月日供货单位(章):年月日。
甲方(出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乙方(承租方):身份证号码:地址:电话: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甲方自愿将座落在市区路的门面房(房屋面积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
二、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地产月租金为rmb元(大写)元。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甲方于年月日前向乙方交付该房屋。
三、付款方式如下:。乙方向甲方支付的保证金计rmb元,乙方应于每4个月提前15天向甲方支付。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需按日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逾期15天的,则视为乙方自动终止合同,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保证金不予退还。租赁关系终止时甲方收取的租赁保证金除用以抵充合同约定由乙方承担的费用外,剩余部分无息归还乙方。
四、租赁期间,使用该房屋所发生的水、电、煤气、通讯、有线电视、卫生、治安、物业管理费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如欲出售该房地产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合同期间,乙方应安全使用水、电、气等,若在房内发生事故,甲方均不负任何责任。并且乙方承担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五、合同期满,甲方有权全部房屋,乙方应如期退房,乙方如要续租,要提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经协商达成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时间,应立即搬走其所有物品,否则甲方有权处理乙方遗留之物。
六、房屋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遭受损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予修复。
2、未经甲方允许,乙方不得将房屋私自转租。
3、乙方不得在承租的房屋内从事非法活动。
七、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2、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甲方中途擅自收回该房屋的,在乙方支付清其应承担的费用外,将乙方已付的保证金无息归还乙方,另行支付相当于保证金额的违约金给乙方,装修及搬家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3、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需结清本合同内规定支付的费用,甲方扣除乙方已租住的日期的租金后,剩余租金归还乙方,另甲方没收乙方的保证金作为违约赔偿。
八、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责任。
九、因市政动迁不能履行本合同的,甲方不予赔偿乙方装修及其他经济损失,
甲方应提前15天通知乙方。
十、本合同壹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地址:身份证地址:联系地址:联系地址: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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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用人单位):
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方式:
乙方(劳动者):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规定,就甲方招用乙方一事,经协商一致达成本合同,供双方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一)本劳动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起。
3、以完成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作为期限。
(二)本合同包含____个月的试用期(自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至 _______年 _______月 _______日)。
1、乙方同意在甲方 ______________部门(或岗位)担任______________ 职务,乙方具体工作内容按照甲方的岗位职责要求执行。
2、若因乙方不胜任该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的岗位并按调整后的岗位确定一方的薪资待遇;如乙方不同意调整,甲方可以提前30日通知乙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按照国家规定发放。
3、在工作过程中,因乙方存在严重过失或者故意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工作时间:甲方保证乙方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具体工作时间由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安排没,乙方应当服从。
(二)休息休假: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安排乙方休息休假。
三、劳动报酬
(二)若实行计件工资的按照以下标准计法工资:
1、因生产经营需要,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或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甲方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发放加班费。
2、甲方保证按月发放工资,具体发放日期为 。
四、社会保险
(一)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为乙方办理各项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依法应由乙方个人负担的社会保险费,甲方从乙方应得工资中扣缴,乙方不得有异议。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为乙方提供劳动所必需的工具和场所,以及其他劳动条件;保证工作场所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依法采取安全防范措施,预防职业病。
甲方依法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
乙方应当保守工作期间知悉甲方的各种商业秘密、知识产权、公司机密等任何不宜对外公开的事项,否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在签订本协议时,未与其他任何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或者签订竞业限制协议。否则,给其他单位造成损失的,由乙方单独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
(二)有关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事项,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执行。
(三)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四)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乙方依法应获得经济补偿金,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60日仍未与甲方办理交接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五)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本着合理合法、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六)本合同未约定的事项,按照法律、法规、行政规章以及地方性法规等规定执行。
七、其他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的任何条款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
甲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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