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是保险交易的核心部分,涉及到双方的权益保障。希望以下整理的保险合同示例对大家了解保险合同的要点和写作技巧有所帮助。
为方便纳税人税费的缴纳,加快资金清算速度,实现“一户通”扣缴税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纳税人授权地税机关与其开户银行鉴订委托扣缴协议的要求,就甲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委托扣缴税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根据纳税人的授权委托乙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地方税、费、基金的收取并进行资金清算。
二、双方承诺共同遵守《“一户通”系统业务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支行对委托缴税业务的管理。
三、为确保该项业务的正常运行,双方承诺严格履行各自的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与纳税人签订扣款协议书,负责分户扣款协议书信息的采集、维护工作。
2、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规范和标准建设、管理本单位的扣缴网络系统,并与乙方联网,保证本单位扣缴网络系统的正常运行。
3、负责向纳税人发放纳税通知和提供完税凭证;受理纳税人投诉,负责解释有关扣缴数据的查询;对确认应减收或补收的,负责处理退款或补收等相关事宜;对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委托缴税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4、通过“一户通”系统办理的委托扣款款项必须经过付款授权。甲方生成的电子数据必须符合系统规定的要求,并在当期扣缴期限开始前,向乙方提供规定格式的委托扣款数据信息。
5、因业务发展等原因要求变更业务需求时,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甲、乙双方共同研究后,制定落实应用开发和调试计划。
(二)乙方职责:
1、负责“一户通”系统的技术规范和标准的制定。技术规范和标准调整时,应提前通知甲方。
2、协助甲方进行用户端程序(包括通信程序或接口程序)的开发。
3、负责与浙江省金融机构间有关委托缴税业务及技术的协调。
4、负责“一户通”系统收费数据信息的接收、转发。
5、负责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内控管理制度,维持系统的安全运行,资金清算的顺利进行。
6、负责协调扣缴税款的资金划转事宜。
四、费用标准及付款方式。甲方在正式运行“一户通”系统后,按核定支付标准在每年9月30日前一次性向乙方支付。
五、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且长期有效。但因缴款业务等外部环境变化,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对本协议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在双方对有关条款的修改未达成一致前,仍按原条款执行。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一份。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日期:日期:
甲方(委托人)
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住址(营业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乙双方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同意并授权乙方利用其在金融、投资领域的人才、信息及管理优势,通过理财专家专业、有效的运作,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以最大限度地为受益人获取利益。
第二条受益人或受益人范围
1、姓名(名称)_______________
2、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
3、受益信托资金(元)_______________
4、受益账号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信托资金及交付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元。
2、甲方保证上述信托资金为其合法所有的资金。
3、甲方为自然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乙方营业场所或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
4、甲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划款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
第四条信托生效
1、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成立。
2、本信托在乙方收到甲方足额交付的信托资金后,自信托计划成立之日生效。
第五条信托期限
信托期限______年,自信托生效之日计算。
第六条信托财产的构成
1、乙方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指甲方在本合同签订时交付的信托资金。
2、乙方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
第七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和受托人权限
1、乙方按甲方指定以贷款方式将信托资金运用于________贷款,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资金与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资金进行集合管理、运用。
2、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财产可以按公平市场价格与乙方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或乙方的固有财产进行交易。
第八条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信托财产的管理、处分及收支情况,并有权要求乙方就信托事务的处理做出说明。
2、甲方应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债权人利益。
3、甲方有义务依据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管理佣金。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九条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自信托生效之日起,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
2、乙方有权依据本合同约定取得管理佣金。
3、乙方有权根据专业化管理原则,委托第三方管理信托财产。
4、乙方应当按照本合同与信托计划的规定,为受益人的最大利益处理信托事务,管理信托财产,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5、乙方必须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6、乙方应对甲方、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依法保密。
7、乙方应妥善保存处理信托事务的全部资料以备查阅,保存期限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________年。
8、乙方除取得本合同规定的管理佣金外,不得利用信托财产为自己谋取利益。
9、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条受益人权利与义务
1、受益人有权根据本合同享有信托受益权。
2、受益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
3、受益人不得以信托受益权用于偿还债务。
4、本合同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义务。
第十一条风险揭示与承担
1、乙方在管理、运用信托资金时,存在但不限于如下风险:利率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偿债风险、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其他不可预见风险等。
2、乙方根据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资金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乙方违反本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导致信托资金受到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十二条信托收益的计算及交付的时间、方法
1、本合同项下信托资金采用贷款的运用方式,贷款期限分别为:一年期、两年期。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的规定产生的贷款利息及其它收入在扣除信托管理费用和乙方管理佣金后的余额作为信托收益由受益人享有,年预期收益率分别为一年期________ %,二年期________ %.
2、上述收益以现金形式每年分配一次,自信托生效日开始计算(此后年度内对应日期为收益分配日)
3、乙方在收益分配日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收益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4、最后一年(包括信托期限为一年)的信托收益与信托资金在信托终止日后________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分配。
第十三条信托财产税费的缴纳
1、受益人、乙方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2、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管理费用及管理佣金
1、乙方处理信托事务所产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信托推介费用,信托计划信息披露费用,与信托相关的会计师费用和律师费用,信托终止清算时所发生费用,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以上费用不超过________ %,由该信托财产承担。乙方以固有财产先行支付上述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2、乙方管理佣金________%,包括乙方对信托财产的管理和托管费用。
第十五条信托事务的报告
1、乙方应将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及收支情况每年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予以公示。
2、在信托合同期限内如发生影响信托业务的重大事项,乙方应将有关情况在甲方加入本信托的乙方营业场所、收付代理机构营业场所作临时通报。
第十六条信托受益权的转让
1、在信托生效三个月后,委托人(受益人)可转让信托受益权。
2、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持信托合同与受让人共同到乙方处办理转让手续。未办理转让手续的,不得对抗乙方。
3、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应与受让人签订受益权转让协议,将本合同项下转让人的相关权利和义务转让给受让人,转让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
4、转让信托受益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按照信托资金的________ %分别向乙方缴纳转让手续费。
第十七条信托终止与信托财产的归属及分配
1、未经本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任何当事方无权变更、解除本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信托终止:
a经合同全体当事人一致同意。
b信托期满。
c信托计划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本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以现金形式全部或按各自在信托资金中所占比例归受益人所有。乙方于信托终止日后7个工作日内将上述信托财产划入受益人设定的账户。
第十八条违约责任
1、若甲乙双方未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或一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严重失实或不准确,视为该方违反本合同。
2、除非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非因乙方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甲方违约,由此给信托计划项下其他信托的受益人和信托计划的财产造成损失的,由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3、本合同的违约方应承担因其违约给守约方造成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九条纠纷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条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在信托期限内,乙方如出现法律规定的受托职责终止的情形,新受托人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第二十一条其他
1、信托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规定的,以信托计划为准;如本合同与信托计划所规定的内容冲突,优先适用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甲方、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合同前已仔细阅读了信托计划和本合同,对信托计划和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议。
4、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立合同人:委托单位(简称甲方):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
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公章)。
代表人:(签x)。
乙方:(公章)。
代表人:(签x)。
签约日期:年月日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第一条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第二条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第三条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_________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第四条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_________天内,一次付清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____元。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购货单位:_______(简称乙方)。
受托单位:_______(简称丙方)。
承兑单位:_______(简称丁方)。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_______年_______月。分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
第一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第二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第三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第四次偿还日期: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金额_______元。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_______%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_______%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联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丙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丁方:_______(公章)。
代表人:_______(签章)。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营业执照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地址或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他益受益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3、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上海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遴选标准》,遴选产生了_________为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并将依照法定程序由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
为在股权收购信托存续期间,在_________公司建立对经营者的良好的激励机制,委托人共同与受托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财产信托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共同自愿将其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其与信托投资公司分别签署的《特定受益类信托协议》和其他信托文件的规定,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本着“受人之托、代人理财”理念,根据本协议的规定,以本协议受益人利益最大化为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以建立对_________公司经营者的有效激励机制,从而促进委托人投资收益的实现。
为实现上述信托目的,全体委托人共同确认并同意,按照本协议规定给予经营者信托受益权,并共同指定、委托受托人按照本协议的规定,执行上述信托受益权。
本信托为自益与他益相结合的信托。
本信托协议的受益人包括:
1、自益受益人,即为委托人;和_________。
2、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即为_________公司先生。_________公司先生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根据《经营者遴选规则》遴选产生,并将依照法定程序通过_________公司董事会聘任的_________公司总经理候选人,在获聘后,将成为_________公司在信托存续期间的经营者。
本信托项下委托人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运用的财产,为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项下信托文件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其权利范围和交付如下:
1、特定信托收益权。
本协议项下委托人共同委托给受托人管理、运用和处分的财产,为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分别与信托投资公司签署的特定受益信托协议第十二条(1)项所规定的特定信托收益权,即在优先受益人的优先收益权和普通受益人的普通收益权均得到满足后,总信托收益若仍有剩余时,受益人对剩余部分之全部信托收益享有的分配请求权,包括委托人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及相应信托协议通过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所取得的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限制,按照《特定受益信托协议》及股权收购信托之信托计划确定。
2、特定信托收益权的交付。
本协议生效即为委托人向受托人交付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
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取得的信托收益,由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于分配时直接划转至受托人根据本协议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
受托人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帐户信息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满足时生效:
1、本协议经各方当事人签署;
3、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与信托投资公司签订的特定受益信托协议已经生效;
4、特定受益信托协议项下之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受托人,以书面形式对委托人以特定收益权设立本协议项下信托予以确认。
本协议项下信托的期限为股权收购信托计划之存续期间。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原则管理、运用和处分作为本协议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3、按照第七条的规定,运用和处分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
4、受托人不得将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转让给他人。
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本协议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及其收益:
1、自益受益人收益的确定与分配。
当年度实际提取和分配的自益受益人收益不足_________%年信托投资收益率的,以次年度之特定信托收益权分配取得之信托收益弥补,然后再按照不超过_________%(含_________%)的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提取次年度年自益受益人收益。在信托有效期内,以此类推。
上述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按照委托人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投入信托资金为基数计算确定。
2、在提取上述自益受益人收益后为剩余收益(上述收益以下简称“剩余收益”)。对全部之剩余收益,在股权收购信托计划终止并清算完毕前,受托人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运用:
(3)受托人在根据上述(1)、(2)项的规定,受让股权收购信托项下的a类信托协议或b类信托协议的信托受益权,其根据有关信托文件的规定享有特定信托收益权。受托人基于上述特定信托收益权所产生的收益,应当按照前述第(1)项和第(2)项的规定,进行运用。
3、委托人在此确认,委托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确定受托人为其根据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下收购优先受益人和普通受益人信托受益权的唯一指定人。委托人未经受托人同意,不得指定或委托其他第三方收购上述信托受益权。
1、委托人享有如下权利: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委托人的义务。
(1)按本协议的规定交付特定信托收益权;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受托人的权利。
(2)收取信托报酬;
(3)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受托人的义务。
(2)不得向本协议当事人以外的其他人转让特定信托收益权;
(4)将信托财产与其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帐;
(5)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1、自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3)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他益受益人享有如下信托受益权:
(3)本协议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他益受益人应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承担对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所作的相应的限制。
为进一步完善_________公司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对经营者进行激励,经过平等协商,委托人与他益受益人即经营者约定建立并实施《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经营者激励机制》(以下简“《经营者激励机制》”)。该《经营者激励机制》为本信托的有效组成部分。经营者经营期间完成《经营者激励机制》设定指标的,他益受益人始能享有本协议规定的信托受益权。
1、根据约定,信托期间,经营者将完成的指标包括但不限于:
(2)_________公司每年开发面积不少于_________万平方米;
(4)公司合并报表对外担保余额(包括反担保)不超过_________亿。
2、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间,若_________公司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各项指标,该年度剩余收益由上海国投监督管理、运用,直到达到相应的指标。若股权收购信托计划期满,_________公司尚未达到本条第1项规定的各项指标,未达到年度剩余收益及其所形成的信托财产归属于自益受益人。
1、自益受益人信托收益分配的时间。
受托人应当于取得特定信托收益权项下收益后_________日内,按照本协议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向自益受益人支付自益受益人收益。
在前次自益受益人收益未能按照年信托投资收益率或累计信托投资收益率进行分配时,受托人在下次取得特定收益权的收益时,应当首先对前次未获分配部分的自益受益人收益进行弥补。进行上述弥补后,方得按照第七条第1项的规定,进行当期收益的分配和运用。
2、他益受益人信托收益的分配时间。
他益受益人的信托收益于本协议项下信托终止后,与信托财产一并分配。
1、除非委托人另行支付,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
(1)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税费;
(2)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
(3)信息披露费用;
(4)审计费、律师费、信用评级费等中介费用;
(5)收付代理机构代理费用;
(6)信托报酬;
(7)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分配时的股份过户等费用;
(8)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税费和费用。
2、费用计提。
信托存续过程中实际发生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
信托报酬由受托人按本协议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取。
受托人的信托报酬_________元。上述信托报酬由受托人在本协议项下信托成立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在信托财产中预提。
本协议项下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不得转让本信托协议项下的信托受益权。
1、本信托设立后,除本协议另有规定,未经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一致同意,不得变更、撤消、解除或终止本信托。
2、本信托因下列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信托期限届满;
(2)_________公司股权收购信托计划项目提前终止;
本信托因本项原因终止的,不影响他益受益人因本协议之履行已经取得的信托利益。
(4)本信托当事人各方一致同意提前终止信托;
(5)信托目的已经实现或者不能实现;
(6)本协议另有规定,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法定事项。
1、本协议项下信托财产终止后信托财产的确定。
本协议项下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包括:
(2)除前述(1)项以外的其他信托财产。
2、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本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第十条第1项第(2)小项和第2项第(1)项分别归属于自益受益人和他益受益人。
3、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的领取及其期限:
信托终止后信托财产,以维持信托终止时信托财产原状的方式进行分配。
以_________公司股份进行信托财产的分配的,受托人应当于信托终止后4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将上述股份过户至相应受益人名下,并办理必要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以现金方式进行信托财产分配时,受托人将上述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的以下银行帐号: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各种风险,包括投资对象和投资项目的风险、法律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根据本协议的规定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处理信托事务,致使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受托人应予以赔偿。
在本信托终止后,受托人根据本信托规定向他益受益人分配股权,并将_________公司股权从受托人名下转出期间,受益人承担其可能遭受的所有风险。
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
应当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若委托人或受托人未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视为该方违反本协议。
除非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非因受托人原因导致信托被撤销、被解除或被确认无效,视为委托人违约。由此给信托财产造成损失的,由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
本协议的违约方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本协议的订立、生效、履行、解释、修改和终止等事项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法规及规章。
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受托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委托人和受益人在此申明:在签署本协议前已仔细阅读了本协议和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对本协议及信托财产管理、运用风险申明书的所规定的内容已经充分了解并无异议。
本协议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协议需经委托人和受托人双方签字盖章后成立,并在满足后本协议规定的生效条件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六份,委托人各持一份,受托人持一份,他益受益人持一份。上述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协议单位: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需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_____。
乙方为_________事需向甲方订购_________货价_________元。因暂时缺少资金,而甲方要求及时收回货款。现根据财产信托业务的有关规定,甲方特将上述乙方订购的设备(物资)信托给丙方,丙方受托后按甲方的要求出售于乙方,并相应提供融资,乙方以分期付款方式向丙方支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乙方延付货款的承兑责任。为此,四方共同订立本协议,以资信守。
一、订货。
乙方按照自己的需要向甲方订购上述设备(物资),甲、乙双方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签订了_________号供货合同。双方确认供货合同的各项规定。丙方受理上述设备(物资)的信托后,对有关交货日期、数量、质量、维修保养等事项概不负责,由甲、乙双方按原供货合同的规定处理。
甲方向丙方提出的财产信托总金额为_________元,信托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甲、丙双方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另订“财产信托合同”。
三、延付。
丙方受理甲方提出的财产信托后,负责向乙方出售,由于乙方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延期付款,并愿承担相应的利息。丁方同意担保乙方到期付款责任。有关延期付款事项,由乙、丙、丁三方另订“延期付款合同”。
四、融资。
上述信托财产的交付,仍按甲、乙双方原订供货合同的有关规定,由甲方直接发运乙方。但甲方应将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交付丙方,由丙方转送丁方,再由丁方督促乙方按规定办妥银行承兑手续,丙方在收到银行承兑汇票二天内,按承兑汇票的总金额一次向甲方垫付货款。
五、还偿。
乙方向丙方延期支付的货款,视同丙方对乙方的贷款,以月息_________‰按季计收利息。延付的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结算方式,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前将承兑票款交存丁方,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主动向丁方收取承兑票款。乙主如不按规定向丁方交存承兑票款,丁方除应于到期日凭票支付外,即按银行承兑契约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执行扣款,并处以罚金、罚息。
六、费用。
甲方向丙方支付财产信托手续费为信托金额的_________‰,共计_________元,于甲方收到丙方垫付财产信托货款后二天内支付。
乙方向丁方支付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手续费_________元,于丁方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时付清。
七、附则。
本协议经甲、乙、丙、丁四方正式签章生效,任何一方不得中途解约,违约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丙方(盖章):_________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附件。
委托单位(简称甲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甲方向丙方办理财产信托,除确认财托字第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的各项条款外,有关财产信托的具体事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甲方将准备出售给_________单位的设备(物资),向丙方提出财产信托,并要求丙方在购货单位延期付款期间提供融资。
二、甲方保证执行供需双方订立的供货合同。凡发生脱期交货或产品质量等违约事项,概由甲方负责处理。
三、丙方同意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在收到需货单位的银行承兑汇票后的二天内,按承兑汇票金额向甲方一次垫付全部货款。
四、甲方收到垫付的乙方货款后的二天内,一次付清丙方财产信托手续费_________元。
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丙方全部收回融资本息止为财产信托期,在此期间如发生任何意外事项,而使丙方无法按期收回融资本息时,甲方确认丙方有权向甲方连带追索尚未收回的融资本息。
甲方(盖章):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购货单位(简称乙方):_________。
受托单位(简称丙方):_________。
承兑单位(简称丁方):_________。
乙、丙、丁三方为执行财托字第_________号“财产信托基本协议”中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特补充订立以下条款:
一、乙方因暂时无力支付货款,要求分期付款。丙方同意接受财产信托,并相应提供融资,代乙方先向供货单位垫付货款,丁方同意承担付款担保责任,并签发银行承兑汇票。
二、乙方延付货款期限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分_________次还清,具体还款日期和金额为: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金额_________元;_________。
三、丙方按“财产信托基本协议”第四条规定收到供货单位递交的发票、运单等交易单证后,即转送丁方,由丁方通知和督促乙方于五日内办妥银行承兑申请手续,并按前条分期还款的日期、金额相应签发银行承兑汇票,及时送达丙方。
四、丙方垫付的信托财产货款,视同对乙方的贷款,比照银行贷款收息办法,按6‰月利率直接向乙方收取融资利息。
五、乙方应于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前按规定将承兑票款足额交存于丁方,以备丁方按期兑付。如乙方不能按时交存,丁方除比照签发空头支票的规定,对乙方处以票面金额1%的罚金外,并即主动在乙方的银行帐户扣收承兑的票款和延付期间按月6‰的利息及利息金额20%的罚息。
六、丙方于承兑汇票到期日通过联行代付报单直接向丁方划收承兑票款,收回融资,丁方应无条件支付承兑款项。
乙方(盖章):_________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丁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1)守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
(2)甲方于乙方办理工作交接期间,同意仍按双方原签订劳动合同的标准支付乙方报酬;
(4)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同意另以书面形式订定、
甲方:____有限公司。
签字:____。
乙方:____。
签字:____。
四、融资
七、附则
保险金信托课程是一种专业的培训机构设计的学习课程,旨在帮助学员了解和掌握保险金信托的相关知识、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规范。该课程包括信托基础、信托运作、风险管理、客户服务等内容。最近,我也参加了这门课程,并从中受益匪浅,现在想分享一下我的心得体会。
在参加保险金信托课程的过程中,我对保险金信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理解。首先,保险金信托是一种采用信托形式的保险模式,通过将保险金托管在银行信托机构中,保证了保险款项的安全性;其次,保险金信托是保险公司提供优质服务的一个重要手段,能够提升保险公司的客户满意度和企业形象;最后,保险金信托是一种规范化的保险管理方式,能够为保险公司管理风险提供有效的保障。
第三段:保险金信托的重要性与应用场景。
在课程学习的过程中,我也了解了保险金信托的重要性和应用场景。在保险行业中,保险金信托被广泛应用于车险、寿险等领域,被保险人可将保险金托管给银行信托机构,以保证资金安全,缩短理赔时间,并提升理赔效率。同时,保险金信托也被广泛应用于企业保险购买、保险基金投资等领域,为企业进行风险管理提供了有效的保障。
第四段:课程中收获的知识与技能。
在保险金信托课程中,我收获了不少的知识和技能。首先,我了解到了保险金信托的基本概念、运作方式和相关法律法规;其次,我也掌握了保险金信托的风险管理方法和客户服务技巧;最后,我还学习了如何运用保险金信托来提升企业形象和客户满意度的方法。
第五段:总结和展望。
通过保险金信托课程的学习,我对信托业务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和认识,掌握了一些实用的技能和方法。同时,我也意识到保险金信托在保险业中的重要性和应用前景。未来,我将会在自己的工作中积极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为企业提供更优质的服务和保障,助力中国保险业的健康发展。
1、被动信托,又称消极人寿保险信托。
这种信托只由信托机构代为领取保险金与代交保险金给受益人的一种信托。委托人生前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机构,由其保管。如委托人去世,信托机构即向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依据信托契约,分配保险金给受益人,款项分配完后,信托关系终止。
2、不代付保费信托。
保险金信托这种信托与上述被动信托相同,只是信托公司在收得赔款后,并不将此直接分配给受益人,而是妥善管理并运用,使其增值,将增值收入交与受益人。只有等到信托到期,才将本金交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3、代付保费信托。
委托人生前除将保险单的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并代保管保险单外,还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入,托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如果委托人死亡,信托公司按信托契约收集赔款和所存的证券或资金,一同管理,以运用赔款以及这些证券或资金的收益交付受益人。等信托有效期限终了,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卷或资金交于受益人。
保险金信托在上述代付保险费信托中,委托人所存放在信托公司的证券或资金的收益只够信托公司按时交付保险费。但在累积保险信托中,委托人除照例将保险单权利移转给信托公司、由信托公司代为保管外,也将一定金额的证券或资金交存信托公司,以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托信托公司代付保费。与代付保费信托所不同的是,每期证券或资金的收益,比应付的保费要多。信托公司将付去保费后所剩的利润投资于较稳妥的方面,这样,所存的资金或证券会逐渐积累增多。所以叫累积保险信托。
一旦委托人去世,信托公司即收集赔款,连同累积的证券或资金一并管理,并以运用赔款的收益按时交付给受益人。等信托期满,再将赔款及前存的证券或资金付还给受益人,信托关系即告终止。
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
自2001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施行以来,信托活动日益频繁,信托在房地产开发、融资租赁、基础设施建设、证券投资等领域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可是,笔者在从事信托法律服务过程中,往往发现信托公司的从业人员、律师、法官对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的概念存在不同层次的理解,有些理解的立场甚至是完全相悖的,这种情况的出现固然与目前我国民法体系中对信托的定位、信托立法本身对信托关系法律适用规则的缺失有着直接的关系。但作为信托从业人员和法律工作者的天生使命决定了必须立足现行的法律环境、对信托关系的法律适用作出现实意义的判断。
本文中,笔者主要基于对我国信托立法本意的理解,结合我国民法体系和合同法规则,对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的内涵及法律适用提出个人的见解,希望籍此与广大同行对信托活动的实践性价值进行讨论。
一、信托和信托法律关系的释义。
(一)信托是一种独立的财产管理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二条明文规定:本法所称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财产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目的,进行管理或者处分的行为。
根据我国信托立法的本意,信托被界定为是一种财产管理制度。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总则中有如下表述:“理解信托的定义,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其基本的特征:一、信托是一种由他人进行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的财产管理制度。”。
信托所体现的财产管理方式具体表现为:委托人将其财产交由受托人管理、受托人与受益人完成对财产权内容的分配,即委托人享有财产权当中的占有、使用和处分权;受益人享有财产权当中的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对此所作的表述为:“在信托关系中所考虑的是委托人所委托的是财产权,这是一种既包括有形财产又包括无形财产的权利,或者说是具有一定物质内容和直接体现一定经济利益的权利。财产权的内容为:一是对财产的实际使用权;二是获取财产收益的受益权;三是实施对财产管理的权力;四是对财产的处分的权力。这四种权利各有具体的、丰富的内容,可以形成不同的范围和不同的层次。这四种权利是可以分离的,分别行使或者分别加以组合。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所委托的是财产权,至于在其所包含四种权利中,委托的具体内容,委托的范围大小,委托的层次深浅,行使权利的方式,所授的权力和所受的限制,伸缩性很大,可作出多种选择,而这种灵活性,这种选择权,都由委托人来运用。这也就是被称为委托人的财产所有人,有权依照法定的规则,自主地决定其财产运用信托的具体内容、具体方式。这种信托关系中的委托,是可以体现信托特点的,反映了信托的本质属性。”可见,信托的本质属性是对财产权的分割处分和管理。
(二)信托法律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的规定,信托的客体是财产所有权或者财产所有权权利。
根据对信托的释义,信托的本质即是财产管理制度。
因此,信托法律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信托财产管理法律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一部分绪论的表述为:“信托关系是一种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的法律关系。”、“信托关系就是以信托财产为中心,由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三方面组成的法律关系。”
二、信托在民法体系中的定位和法律适用。
(一)信托所体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属于我国民法体系确立的财产所有权制度,非以设定债权债务为目的的债和合同制度。
而信托所体现的财产管理制度即是财产所有权制度的一种具体表现形式,因此,信托法律关系的内容隶属于民法体系框架下所有权法律规范的范畴。
可见,信托是基于民事权利中的所有权理论产生的一种财产管理制度,而非基于民事权利中的债权理论产生的合同制度。信托法律关系直接体现的是财产管理法律关系,非债权债务合同法律关系。
(二)信托法律关系设立适用信托法调整,不适用合同法调整。
一方面,信托法对信托财产关系的设立、信托当事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已经具有完善、全面的规范,而该等规范的内容与民法通则、合同法的规范具有显着的不同。
另一方面,信托法律关系是通过书面设立产生的。信托法规定设立信托法律关系必须采取信托合同、遗嘱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书面文件。信托法律关系虽然可以通过合同形式设立,但信托法律关系本身属于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确立的合同法律关系不同,对此,全国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释义》第二部分总则作的区分是:“信托合同与一般的合同相比,还有其特殊的情形,这主要是:一般的合同,要求当事人之间应当支付对价,即合同都是有偿的。而信托合同是委托人单方面交付信托财产,并不要求受托人支付对价。在未作约定的情况下,受托人履行对信托财产的管理义务,属于单务的和无偿的。这些都是信托合同与一般合同的区别。”同时,根据信托法律关系设立的特征:信托一旦设立,委托人除非在信托条款中明确保留了变更、终止或撤消的权利外,这也是信托和合同的主要区别,即:合同可以撤销或变更,而信托一经设立,就不能撤销甚至变更,委托人不能与受托人协商变更受益人的受益权。[注3]为此,信托理论界有一种形象的说法:委托人于信托设立后不得再介入信托的运作,成为信托的陌生人。
因此,信托法律关系虽然可以因合同形式设立,()但其法律关系的内容不能适用合同法规则进行调整,信托法律关系应适用信托法的调整。
(三)违反信托义务承担的民事责任方式。
信托法第二十条至第二十三条对违反信托义务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主要是:排除妨碍、恢复信托财产的原状、要求赔偿等,因此,信托法规定的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也符合侵权责任保护的法律内容。
笔者倾向的观点是:信托所反映的财产关系内容体现的是我国民法体系中所有权法律规范下的财产管理制度,信托法律关系是特殊的民事财产法律关系,信托的设立、违反信托义务的实体法司法救助适用信托法调整。
。
委托人名称:_________(法人或其他组织填写)。
资金信托借款合同样本。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受托人:信托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法定代表人、电话、传真、邮政编码)。
借款人:(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电话、邮政编码、身份证号码)鉴于。
第一条标的。
1、根据本合同约定,甲方向丙方提供本金数额万元(大写:)的贷款。贷款项目、种类、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表:项目种类(1)固定资产(2)流动资金金额(大写)元(小写)元用途利率每年%手续费率每年%期限年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上述事项已经甲方与丙方共同商定。
2、甲方保证该贷款资金来源和用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
1、借款手续。
在本合同签盖章生效后30日内甲方在乙方开立“信托存款专户”,并将于年月日将贷款资金万元(大写:)一次存入专户。在甲方贷款资金到账后3个工作日内,乙方将把信托贷款发放给丙方。甲丙双方另有约定的,按双方约定执行。甲方委托乙方发放的贷款,不得超过信托存款资金总额。
2、还款来源。
丙方承诺用其合法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3、还款义务。
丙方应在合同第一条第1款规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三方明确同意,经甲方同意,丙方有权提前还款。乙方应在收到甲方同意丙方提前还款的书面通知后,及时办理提前还款手续。此外,三方同意甲方有权以向乙方和丙方发出书面通知的方式,要求丙方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按甲方通知要求提前还款。
第三条收益分配。
1、利息。
乙方对甲方“信托存款专户”余额,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付利息。计息以实际资金到账日为准。信托贷款利息由乙方代甲方向丙方收取,按每年%计,在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20日结息。乙方在收到利息后当日将贷款利息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如遇国家调整利率,甲方要求作相应调整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办理利率调整手续,由乙方填制《委托贷款利率调整通知单》通知丙方。从调整之日起,按新的贷款利率计收利息。
2、手续费。
乙方发放信托贷款,按规定收取手续费。三方同意,乙方收取的手续费为信托贷款总额每年%,按季向丙方收取。如丙方不能支付,则由甲方支付。
第四条担保条款。
对本合同项下的信托贷款,甲方可根据需要,要求丙方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担保人资格和抵押财产等由甲方审定,由甲方与丙方另签《保证合同》或《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1、乙方按合同规定,定期向丙方寄发利息单、催收利息;在信托贷款到期前,乙方向丙方寄发催收贷款通知书;收到还款后,乙方应于当日将还款划入甲方账户,并通知甲方。
2、信托贷款到期不能归还时,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催收,如需诉讼,乙方不承担相关费用。贷款损失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果甲方提出要求,乙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丙方应按乙方要求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六条信托资产归属。
信托贷款收回后,甲方可提取委托存款,也可指定新的委托贷款项目。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条款时,应征得另外两方当事人同意,经三方协商一致后达成书面协议。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二条第1款的约定,如期将约定的资金存入“信托存款专户”,或超出“信托存款专户”总额要求发放信托贷款,乙方可拒绝发放信托贷款。
2、乙方未按本合同中确定的贷款对象和贷款项目发放信托贷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支付贷款总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并有权提取部分或全部信托存款。
3、信托贷款的延期必须由丙方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审查同意,由甲方向乙方提出书面委托,并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办理信托贷款展期手续。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擅自同意丙方延期,应向甲方支付延期贷款余额金额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限期收回延期信托贷款,由此造成的贷款损失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4、本合同存续期内,如丙方出现无力偿还贷款的重大情形,乙方可根据甲方的要求提前收回贷款。
5、丙方未能按本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本息,应甲方要求,乙方有权催收贷款。逾期贷款是否加、罚利息由甲方决定,并由甲方书面通知乙方,乙方按通知要求办理。
第九条争议解决。
对与甲、乙、丙三方因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2、本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
3、本合同于年月日,在签署。
甲方:(盖章)代表人:(签)。
乙方:(盖章)代表人:(签)。
丙方:(签)。
保险金信托是由投保人为受益人设立的一种特殊信托,旨在保障投保人在生命风险或意外风险下,将保险金顺利转移至指定受益人手中,并在信托财产管理下产生收益。保险金信托课程则是针对该信托进行的一系列的理论和实践课程,旨在帮助学员全面认知保险金信托的概念、文化和实践。
第二段:课程内容。
第一部分是理论内容,主要介绍了保险金信托的背景、法律法规、重要特点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的知识点,使学员对保险金信托有更加全面、深入的了解。
第二部分是案例分析,通过具体案例,使学员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认识保险金信托的实践操作,掌握保险金信托的最佳实践方法,提高其实践能力。
第三部分是课程总结,将前两个部分所学知识点综合起来,沉淀下心得体会,并整理出详细的实践步骤,以便学员掌握信托操作流程。
第三段:课程收获。
在保险金信托课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保险金信托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财富管理工具。如果能针对个人财务状况构建一套适合的保险金信托方案,不仅能够有效实现财富传承,还能够规避遗产纷争,实现家族财富管理。同时,课程也让我了解到保险金信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风险,需要严密的风险监控和管理措施。
第四段:课程建议。
为了更好地让学员掌握保险金信托的理论知识和实践能力,我认为保险金信托课程可以增加更多实践案例,让学员能够通过具体操作加深对保险金信托的认识。
另外,课程还可以增加更多涉及保险金信托实际操作的温故知新部分,如在保险金信托实际工作中所面对的疑难问题及解决策略等,同样可以让学员实现知识的迁移和运用。
第五段:总结。
保险金信托课程为学员提供了完整、系统的保险金信托知识及实践技能,让我对保险金信托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认识。希望通过不断学习和实践,能够更好地运用保险金信托,为个人及家庭创造更加安全、稳定的财务状况。
保险金信托是指个人或组织将从保险公司获得的保险金委托给受托人进行管理和使用的一种方式。该方式的使用在保险业内乃至整个金融行业都极为普遍,因此对于保险金信托的学习和研究是非常必要的。在近期的学习中,我对保险金信托有了一些深入的理解和心得体会。下面将结合我学习和研究的情况,对保险金信托进行论述和总结。
首先,我认为保险金信托的核心目标是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和权益。保险金的信托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和权益,在保险合同中,信托被界定为保险人承保公众责任险产生的赔偿责任而形成的一种不可撤销承诺。这表明,保险金信托的设立和管理,应当以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为首要目标,确保保险金能够及时有效地用于赔付受益人。
其次,保险金信托的理论与实践需要相互结合。学习保险金信托不仅仅关注理论的学习,更应该加强实践体验和操作技巧的掌握。尤其是在保险金信托的管理和使用方面,需要深入研究相关的法律法规,并结合具体的案例进行分析,从而更好地理解和掌握保险金信托的管理工作。在我的学习和实践中,我更加清晰地认识到了保险金信托理论与实践相辅相成的关系,只有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和提升,才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情况和风险。
第三,保险公司在保险金信托中具有重要作用。保险公司作为保险金的承保方和管理者,对于保险金的信托和管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首先,保险公司应当合理设定信托计划和投资策略,确保保险金的安全性和增值性。其次,保险公司也应当加强对受益人的管理和服务,及时回应受益人的需求和诉求。在此方面,我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加强对保险金信托的监管和管理能力,从而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保险金信托需要注重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保险金信托涉及到的资金规模较大,因此在管理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重风险的管理和控制。保险公司在设立信托计划时,需要对受益人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梳理,采取相应的风险管理措施防范风险的产生。同时,保险公司也需要加强与投资机构的沟通和合作,确保投资安全和收益稳定。在我的学习中,我逐渐意识到保险金信托的风险管理对于保障被保险人的权益和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最后,保险金信托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金融机制,在学习的过程中需要不断更新知识和提高能力。随着经济和金融的发展,保险金信托的形式和内容也在不断变化和更新。因此,作为信托管理者和从业人员,需要不断学习和充实自己的理论知识,同时也需要关注市场和行业的最新动态。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和能力,才能够更好地适应和应对不同的挑战和变化,为保险金信托的安全和稳定发挥自己的作用。
综上所述,保险金信托的学习和研究是非常必要和重要的。在我学习的过程中,我深入理解了保险金信托的核心目标,学会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认识到了保险公司在保险金信托中的重要作用,关注了风险管理和风险控制,同时也认识到自身需要不断提升和学习的重要性。我相信在今后的实践中,我将更好地运用所学的知识和理论,为保险金信托的安全和稳定做出应有的贡献。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我公司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事项,特此授权。
权限范围: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受托人姓名:
本人委托上述受托人办理事项,特此授权。
权限范围:。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
随着信托种类的不同而不同。但就其基本内容来讲,应包括以下几点:
1、关于保险单的说明确良。
在信托契约中首先应当说明其所交存的保险单的编号、保险公司名称、保险金额等。如果委托人本身就是被保险人,且已向多家保险公司投保,则会有多张保险单;如果委托人为另外两个以上的被保险人投保寿险,也会有多张保险单。这些情况都应在信托契约中说明。
2、信托财产的指定及说明。
3、受益人的指定。
这里的受益人,是指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这里的“特定人”,即信托关系中的受益人,多数为委托人的家属,这不能不在信托契约中明确,否则就达不到信托的目的。
4、委托人的权限。
委托人在成立信托时,要在信托契约内声明有随时更换受益人及受托人的权利,并能随时收回保险单的一部分或全部,或变更管理及分配赔款的方法。还要声明所指定或转让信托关系的权利,仅是将来领受赔款的权利。
5、受托人代付保费的责任。
受托人或者有代付保费之责,或者不负此责,这都应在信托契约中详细说明。
6、赔款分配的方法。
如果是被动人寿保险信托,信托公司在领得赔款后,即分配给各受益人。如果是其他三种信托,则要先由信托公司代管该项赔款,以运用赔款的收益分配给受益人。过一段时间(信托期满)后,才将赔款本金分还给受益人。由于受益人的数量或多或少,分配的方法也可能不同,分配收益的时间,也会随受益人的需要不同而有所差别。这些问题最好在信托契约中预先订明,以便信托公司在实施分配时有所根据。
7、管理赔款的方法。
信托机构管理赔款,或者投资于动产,或者投资于不动产,或者长期投资,或者短期运用,都应当在信托契约中订定。
8、受托人的解职。
受托人否可以随时解职,应视委托人是否可以随时撤换受托人或终止信托而定。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第四条借款利率:借款利率为月息____‰,按季收息,利随本清。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调整后的规定计算。
第五条借款期限:
借款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借款实际发放和期限以借据分____次(或一次)发放和收回。借据应作为合同附件,同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六条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第七条保证条款:
借款方请____作为借款保证方,经贷款方审查,证实保证方具有担保资格和足够代偿借款的能力,保证方有权检查和督促借款方履行合同。当借款方不履行合同时,由保证方连带承担偿还借款本息的责任。必要时,贷款方可以从保证方的存款帐户内扣收贷款本息。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签订本合同后,贷款方应在借款方提出借据____日内(假日顺延)将贷款放出,转入借款方帐户。如贷款方未按期发放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的贷款利息的20%向借款方偿付违约金。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如在使用借款中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或进行非法经营,贷款方不负任何责任,并有权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或从借款方帐户中收贷款本息。如借款方有意转移并违约使用资金,贷款方有权商请其他开户行代为扣款清偿。
3.借款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如借方需要将借款展延,应在借款到期前5日向贷款方提出申请,有保证方的,还应由保证方签署同意延长担保期限,经贷款方审查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如借款方不按期偿还借款,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按银行规定收逾期利息和罚息。如企业经营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危及贷款安全时,贷款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第九条合同变更或解除:除《合同法》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外,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借款方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第十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____项处理。
(1)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保证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保险金信托是一种将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委托给受托方进行投资管理的方式,为保险金的安全性和收益性而设立。在学习了保险金信托的相关知识后,我深感其在保险行业中的重要性和作用。以下是我对保险金信托学习的心得体会。
首先,保险金信托在保险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保险业是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和资金保值增值的重要行业,在现代社会中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而保险金信托作为保险业的重要一环,为保险公司的保险金寻求更加安全可靠的投资渠道,以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实现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的双赢。保险金信托有效地提升了保险资金的配置效益,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后盾。
其次,保险金信托的投资策略应当谨慎稳健。投资是保险金信托的核心任务,而投资本身也伴随着风险。因此,保险金信托在进行投资时应当秉持谨慎稳健的原则,降低风险,确保保险金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保险金信托的投资策略应当多元化,通过分散投资降低单一投资标的风险。此外,保险金信托还可以根据市场条件灵活调整投资组合,以获得更好的回报。投资策略的谨慎稳健是保险金信托工作的基础,也是保障被保险人利益的重要保证。
再次,保险金信托需要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保险金信托在日常运作中需要各类专业人才和管理团队的支持。这些人员需要具备丰富的投资经验和专业的金融知识,能够科学高效地管理保险金。同时,管理团队还需要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能力,及时发现和应对各类风险。一个优秀的管理团队可以为保险金信托提供优质的服务和支持,更好地保护被保险人的权益。
此外,保险金信托还需要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监管是金融行业的基本要求,对于保险金信托同样适用。建立健全的监管机制可以确保保险金的使用合规、风险控制有效。监管机制应当包括制度性的规章制度和监测评估机制,通过强化日常监管和巡视检查,提高监管的实效性和针对性。只有建立完善的监管机制,才能保障保险金信托的正常运行,有效为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提供服务。
综上所述,保险金信托是保险业中的重要一环,通过将保险金投资于安全可靠的渠道,提高保险资金的收益性。在进行保险金信托投资时应当谨慎稳健,多元化,降低投资风险。同时,保险金信托还需要专业的管理团队和完善的监管机制的支持和保障。保险金信托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支撑,其在保险行业中的作用不可忽视,需要各方共同努力,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保险是社会风险的转移工具,而保险金信托作为新兴金融工具,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学习保险金信托这一课程的过程中,我深刻认识到了保险金信托的重要性和价值。下面我将从保险金信托的基本概念、运作机制、风险管理、创新发展以及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等角度,总结我在学习中的心得体会。
首先,保险金信托是对保险金进行有效管理的一种方式。保险金信托的核心理念是将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进行信托管理,确保保险金安全使用和合理运作。通过资金的专门管理和投资运作,保险金信托可以提高资金利用效率,为保险公司提供更多的资本投资渠道。保险金信托还可以为投保人提供更多的选择,满足其不同的投资需求。同时,保险金信托也为投保人提供了更高的保障,确保其保险金能够得到安全有效的运作和管理。
其次,保险金信托的运作机制是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保险金信托的运作主要包括三个环节,即信托设立、信托运作和信托终止。在信托设立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与受托人签订信托合同,明确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在信托运作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受托人的要求进行资金的投资和运作。而在信托终止过程中,保险公司需要按照受托人的指示进行资金的清算和分配。通过这一完整的运作机制,保险金信托可以实现投保人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利益最大化,促进保险市场的稳定和繁荣。
再次,保险金信托在风险管理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保险行业是一个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的行业,保险金信托可以通过精确的投资运作和合理的风险控制,减少保险公司的风险和损失。保险金信托可以通过分散投资、多元化投资和风险管理机制,提高保险公司的资金实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保险金信托还可以通过对保险公司的监督和约束,防范金融风险和保护投保人利益。在风险管理方面,保险金信托为保险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和保障。
此外,保险金信托具有创新发展的潜力和机会。随着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保险金信托可以借助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提高保险金的管理效率和运作效果。保险金信托还可以与其他金融产品和服务相结合,为投保人和保险公司提供更加灵活和个性化的金融解决方案。保险金信托还可以促进保险业的创新和转型,推动保险业的发展和完善。
最后,保险金信托对个人经济生活的影响不可忽视。随着保险金信托的发展和普及,投保人可以更加安心地选择保险产品,获得更好的保障和福利。投保人可以通过保险金信托获得更高的收益和回报,提高个人的资产配置和财务状况。保险金信托还可以提供更多的财富管理和传承规划服务,为个人的财富增值和保值提供更好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保险金信托作为保险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保险行业的发展和风险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通过学习保险金信托的相关知识,我深刻认识到了保险金信托的重要性和价值。未来,我将进一步关注保险金信托的发展和创新,积极推动保险金信托在保险行业的应用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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