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的过程中涉及到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双方需遵守约定的条件和义务。买卖是人们在生活中经常进行的一种交易行为,可以满足人们的生活需求。如何进行有效的价格比较和谈判是实现买卖双方利益最大化的关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买卖购物攻略,希望对大家的购物决策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__市________区________街道________小区________栋________号拥有的房产,房产证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条。
上述房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如银行实际审批数额不足前述申请额度,乙方应在缴交税费当日将差额一并支付给甲方),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
2、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_________________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共_____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经公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证。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甲方产权人_______份,乙方_______份,公证人各_______份。
第十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为掌握我县中药材生产、经营、加工、销售情况,促进中药材产业健康发展,增加林农群众收入,我们组织人员对全县部分中药材发展情况进行了走访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县位于湖南省西南部,怀化市南部,湘黔桂三省(区)交界地,地处云贵高原的东缘斜坡地带,属亚热带季风湿润气候区,中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带,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土壤肥沃,日照适中,植被丰富,适宜多种植物生长繁育。据统计,全县中药材植物种类达233科,1486种。人工栽培达100余种。目前人工栽培或野生采集较多的有钩藤、灵芝、百合,玉竹、黄精、艾叶、金银花、天麻、葛根、杜仲、半枫荷、黑老虎等15种。
通过对我县中药材市场的走访调查,全县目前人工培植、野生采集和药商收购的主要中药材有下列几种:
1、钩藤。人工栽种面积达2500余亩,主要分布排牙山林场和艮山口、寨牙、新厂、甘棠、文溪、坳上、江东等地。荒田荒地栽培2—3年可采收,山上栽植3—4年可采收。艮山口下乡村种植钩藤面积达300余亩,亩产值达5000余元。目前药材市场药商收购价格干货含钩量80%—90%的每公斤50—60元。
2、灵芝。人工种植区域主要分布在藕团、文溪、平茶、铺口、寨牙等地,种植量达20万包左右,市场行情变化较大。目前我县药材市场药商收购价格干黑灵芝收购价80—90元/公斤,干红灵芝收购价30—40元/公斤。
3、黄精。也称野山姜。我县野生分布较多,人工栽培较少。人工栽种2—3年可收获,近几年收购价生货6—12元/公斤,干统货40—60元/公斤。
4、百合。药食两用,以保健食品为主。我县有野生分布,人工栽培历史悠久。目前我县人工栽培面积达600余亩,主要分布在新厂、藕团、横江桥、文溪、铺口等地。百合当年种当年收,价格变化较大,前几年行情较好,近二三年行情差。
5、葛根。药食两用,我县有大量野生。人工栽培一年即可收获,亩产—3000斤。目前我县人工栽培面积约150亩,主要种植在坳上、太阳坪、寨牙、甘棠等地。我县湘佰仕公司收购葛根酿制茯苓葛根酒及加工附属食品,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收购,收购价为3元/公斤。
6、艾叶。我县目前人工栽培面积400余亩,主要分布在铺口、藕团、坳上、文溪等地。我县引进湖南汉众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收购加工艾叶,企业年加工能力3000吨,公司与农户签订合同,订单收购,收购价4000元/吨。
7、玉竹。药食两用,用量较大。我县已引进栽种6—7年,现栽培面积500余亩,主要分布新厂、平茶、藕团等地,栽后3年可收获,产量3000—6000斤/亩,目前我县收购价3.2—3.6元/公斤,价格较前几年有所下降。
8、金银花。大宗药材,用量大,有野生分布。我县目前人工种植面积达800余亩,主要分布在甘棠、寨牙、藕团等地,存在采摘期短、人工采收成本高等问题。市场行情变化大,等级价差大,每公斤40—120元。
9、天麻。我县曾有较大规模种植。种植场地应选择海拔800米以上温差较大的高山为宜,种植用原材料为白栎、麻栎等硬质杂木。由于市场行情欠佳、种子退化、产量品质降低,种植户逐渐减少。现平茶、寨牙、三锹等地仍有少量种植,面积约150亩。
10、杜仲。可作用材林和药用林,树皮可药用。上世纪九十年代我县人工造林面积达2000余亩,由于树皮价格猛跌,农户放弃管护。现保留面积200余亩,主要分布在江东、三锹、藕团等地。目前树皮干货收购价20元/公斤。
11、半枫荷。可作用材林和药用林,常绿乔木,我县有天然分布,但数量很少。现有人工育苗和栽培,面积60余亩,主要分布在艮山口、大堡子等地。
12、黑老虎。又名布福娜,藤本植物,果药两用,根可入药,果可食用。我县有野生分布,现有少量人工栽培,栽培面积200余亩,主要分布在为藕团高坡和寨牙等地。当前黑老虎根生货收购价4元/公斤,干货10元/公斤。
13、铁皮石斛。名贵中药、用途广泛。目前市场行情较好,我县文溪、排牙山等地有人试种。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当前我县中药材产业仍处于自我发展的状态,市场行情涨则一哄而上,市场行情跌则撒腿就跑。看到别人赚钱,不管自己有无技术、条件是否允许,也跟着上。结果是卖种的赚钱,种植的上当;先行一步的赚钱,跟着走的赔本,以致出现“一遭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和“风险创业不如外出打工”的现象。
1、难以把握市场行情。药材种植户只看到眼前市场卖价,对产品用途、市场需求、潜在风险不甚了解,没有超前预见性,结果总是种出来,价就跌。
2、没有掌握种植技术。中药材种植技术看似简单,但如果种植技术不过关,会导致种出来的中药材产量低、品质劣,甚至以失败告终。比如灵芝专业户种出的灵芝朵径大、产量高、品质好,而未掌握技术的种植户种出的则产量低、品质差。
3、种子质量退化严重。天麻、白合等中药材在当地多年种植后会出现长势变弱、发病严重等问题。原因是种植户考虑生产成本问题,多次采用自己的种子重复栽种,结果越种产量越低,品质越差。
4、政府引导扶持困难。由于中药材市场行情难以把握,如果相关部门鼓励、发动农户种植中药材,一旦出现卖不出去或亏本现象,种植户可能会找麻烦。如前些年发动种植太子参,结果价格暴跌,农户不愿意挖,任其烂在地里,产生“太子参,害子孙”的怨气。
三、种植和培育分析。
种植中药材不能盲目发展,“药材少了是个宝,药材多了是根草”,需谨慎行事。种植前要及时、深入了解市场行情,种植期间要注重周期长短结合、面积大小结合,抓好田间管理,及时收获,合理加工,适时出售,才能收到较好的效益。发展中药材产业要记住三句话:一是“讲利也说弊,决策他自己”;二是“加工促销售,示范建基地”;三是“服务竭全力,民众心满意”.结合我县实际,我们认为发展中药材产业要充分考虑以下几种类型:
1、一年生品种。一年生的`品种受市场供求影响较大,较容易被囤积者操纵,所以风险较大。例如灵芝、百合等一年生品种,市场价格浮动大,种源易退化,不宜鼓励农户大面积种植,但可以搭配其它中药材适当种植。
2、多年生品种。多年生的品种市场相对稳定,价格变化较小,生长持续时间较长。例如黄精、玉竹等多年生品种,生长周期长,3—5年方可收获,市场价格浮动较小,且呈上升趋势,农户也可根据市场行情和产量来安排收获、销售。
3、高效益品种。生产周期长、技术要求高的品种,效益也较高,市场潜力也较大。例如七叶一枝花(也称重楼,土三七),生长周期长,生长条件要求严,培植技术含量高,市场行情趋势良好,目前收购价格为生货180—200元/公斤,干货800—1000元/公斤;铁皮石斛,多年生草本植物,目前野生的市场行情较好,人工培育的市场行情信息量非常大,是否存在种子和苗木炒作嫌疑有待进一步调查了解。
4、低效益品种。生长周期短、技术含量低的品种,效益往往也较低。例如钩藤、天麻等品种,近几年我县周边的剑河、黎平、锦屏、通道等地发展规模较大,收购价格呈下降趋势,不建议农户大面积种植,但可适当搭配其它中药材种植。
四、几点建议。
1、聚焦目标定位,坚定发展信心。我县拥有丰富的药材资源、便捷的交通条件、优越的生态环境、明显的区位优势,发展中药材产业具有得天独厚的全要素条件,因茯苓的声名鹊起,上世纪我县在医药界就有“湘西南中药谷”的美誉。但由于缺乏一以贯之的恒心、持续推进的力度,我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已经滞后。当前,国家和省、市层面对中药材产业发展日益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利好政策,我县此时加大中药材产业发展力度是十分正确和及时的,与靖州的资源禀赋相契合、与上级的发展政策相衔接、与“一个中心、四大战略”相适应,适时地抓住了难得的发展机遇。为此,我们要把中药材产业作为促进林农群众脱贫增收的县域经济支柱产业发展不动摇。聚焦目标定位,坚定发展信心,“宁挖一口井、不挖十个坑”,坚持一年抓几个重点项目、一步一个台阶,以达到“积跬步以致千里、积垒土以成泰山”的效果,力争早日实现我县中药材产业的“破茧成蝶”和“华丽转身”.
2、强化组织协调,共谋产业发展。一是绘好一张发展蓝图。围绕产业发展目标,坚持集思广益、科学论证,尽快完善顶层设计,形成产业发展规划正式文本,切实发挥引领作用。二是强化一套推进机制。建立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和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会商研究工作,决定重大事项;建立协同配合机制,明确各相关单位任务清单,并督促抓好工作落实;建立监测考评机制,对产业发展进程进行全方位统计监测,掌握真实情况,并依此对各相关单位进行工作考核,奖优罚劣,真正以发展论英雄。三是叫响一个宣传口号。拓展建设“湘西南中药谷”的价值内涵,提出建设“生态靖州、养生福地”的响亮口号。深入挖掘、梳理和宣传好靖州丰富的中医药文化、生态文化、养生文化,不断增强文化软实力,重塑“湘西南中药谷”的业界美誉。
3、加强技术扶持,建设示范基地。一是强化技术扶持。农业、科技、林业等相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要对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加工、销售各环节提供全方位服务。二是建设优质种源繁育基地。建立3—5个优质种源繁育基地,确保中药材优良种子供给。预防种子退化,对现有退化种源重新选优复壮,确保种源活力。开展新品种引种繁育,为中药材产业提供种子资源保证。三是建设种植示范基地。对我县栽种的中药材品种,建设一定面积的生态丰产栽培示范基地,切实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基地要突出生态和丰产,对建成的示范基地达到示范要求指标的,授予县级“示范基地”称号,给予政策扶持。
4、创新人才培养,搭建发展平台。一是加强人才培养,开发特色产品。要大力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重视和爱护本土科技人才,做到尊重、包容、支持,充分调动他们创新创业的积极性;强化与大学和科研院的合作关系,加大对技术管理人员和专业大户培训力度,建立产、学、研基地。采取“政府+企业+科研”的模式,挖掘、收集、整理侗医、苗药和民间验方,大力开发我县特色医药产品。二是鼓励加工销售,提升产业水平。对新引进的中药材加工项目、加工量或销售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加工销售户,给予政策扶持。鼓励中药材加工企业与种植户推行订单种植模式,到促进种植基地发展壮大。三是搭建发展平台,支撑产业发展。对县药材市场的硬件、软件设施进行升级改造或新建药材市场。逐步建立我县中药材网络信息平台,鼓励种植、生产、经营、加工、销售农户开展“互联网+”业务。引导农民成立中药材种植、生产、经营、加工、销售专业合作组织,推行“公司+农户+基地+市场”的发展模式,壮大发展力量。通过建设线上、线下二个市场,不断提高我县中药材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拓宽中药材产品销售渠道,促进人民群众增收致富。
受sars疫情影响,20的中药材交易跌宕起伏,变化异乎寻常,整体走势明显好于往年。中药材交易红火,销量持续攀升,品种升多降少,呈现出近年来少有的活跃态势。从时间来看,大体为:年1~3月份,sars疫情出现,中药材行情由疲转畅,交易比冬明显增多,大部分品种价格稳中有升,市场开始复苏;4~6月上旬,sars疫情加剧,药材购销两旺,批量成交加快,不少品种价格飞涨,热点药材市价创历史新高;6月份以后,一方面sars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另一方面国家着手对中药材专业市场进行专项治理整顿、禁售中药饮片,药材交易迅速回落,跌入低谷;进入9月份,药材交易重现生机,市场渐趋活跃。期间,震荡幅度之大,变化速度之快为历年罕见。
二、销量不断攀升,品种升多降少。
综观2003年的药材交易,无论是销售量还是销售额都较往年有大幅攀升。全国17个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近300种常用大宗药材的销售量和销售额平均较20分别增长25%~48%和33%~42%不等。其中,价格上升的品种约占统计口径的48.5%~54.3%,价格稳定的品种约占28%~33%,价格下降的品种约占12.7%~23.5%。
近年来,我国农业种植结构不断调整,尤其是在加入wto后,农产品的市场竞争激烈,各地纷纷兴起的“种药热”,致使许多药材供过于求,市场滞销,价格偏低。特别是一些年销量在千吨、万吨以上的大宗常用中药材,自以来一直在低谷中运行:如板蓝根、家种丹参、黄芪、白芍、厚朴、茯苓等。但sars让沉寂多年的中药材交易再次活跃起来。防风、贯众、银花等价格竟然上涨了几十倍之多,就连板蓝根、黄芪、白芍等多年的滥市品种也被抢购一空。
三、五大诱因催生药材交易热。
2003年的药材交易红火,虽然中间震荡起伏,但整体交易明显好于以往,是难得的丰收年。出现这种向好局面的原因有以下几点:
1、受sars疫情的刺激,药材销售旺盛。在狙击sars的战斗中,传统中医药大放异彩,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时间出现了抢购中药材热潮,给疲软的药材交易注入了活力,拉动多数家种药材走出低谷。
2、受旱涝灾害影响,药材产量下降。我国南方和北方先后出现旱涝灾害,致使湖南、广西、广东、安徽、黑龙江、吉林等药材主产区的市场供给量严重下滑,板蓝根、桔梗、白术、白芷、生地、关龙胆等根茎类药材和北五味子、车前子、山栀子、酸枣仁、柏子仁、春砂仁等种子类药材价格都有不同程度上浮。
3、受禁猎禁采野生动植物和退耕还林、环境保护等政策性因素制约,特别是几十年来的`过度开发利用造成野生药材资源稀缺,市场供应日趋减少,致使价格不断上升。野生药材成为市场近年来追逐的热点。冬虫夏草、关防风、秦艽、野山参、穿山龙、虻虫、马宝、林蛙油等野生药材一直处于高价位。年野生药材价格涨得最多的品种当属冬虫夏草,由年初的16000元上涨到26750元,特大虫草王已涨至41000元的高峰。
4、出口需求增加。进入2003年,中药材出口呈现恢复性增长,整体形势向好的方向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中药材出口渠道拓宽,销售范围扩大。桔梗、北沙参、山药、黄芩、太子参、罗汉果等品种出口顺畅。
5、受秋后粮棉油等农产品价格上涨的牵动,部分家种品种都不约而同的跟随农产品价格上浮。
dvnews。
甲方: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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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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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得最大经济效益,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作为本合同指定产品的区域经销商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经销产品。
甲方授权乙方销售产品为:系列葡萄酒。
第2条经销区域及渠道。
甲方授权乙方作为其产品经销商的经销区域为:地区。
乙方保证在其授权区域、渠道内进行封闭式销售,不向其授权区域、渠道外供货,并接受甲方监督与管理,承担违约责任。甲方保证上述区域、渠道不直接开发其他经销商,确保乙方为合同产品在上述区域、渠道的独家经销权。
第3条价格体系。
乙方销售甲方产品的价格如下。乙方应严格执行双方签订的价格标准,严禁低价销售,如果甲方产品价格有任何变化,甲方将提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品名。
规格。
裸瓶经销价。
建议供终端价。
备注。
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包装,包装价格见表格中备注,特殊需要另议。
第4条销售任务与支持返利。
乙方承诺在本合同期内销售本合同产品的总销售回款为万元,销售回款目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其中:普通系列万,比诺系列万。
第5条往来结算。
甲方实行款到发货,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应交纳人民币作为窜货保证金,并开具收据给乙方,终止合同退还给乙方。
第6条货物运输及交接。
乙方需提前1天向甲方申报发货品种及数量,甲方安排发货。
甲方负责将乙方《订单》产品运抵乙方指定地点,乙方验收后的货物风险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乙方订货时,应提供准确无误的收货地址和收货人及其相关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甲方延误交货,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7条产品质量。
甲方保证其提供的货物符合国家有关的质量和卫生标准。
发现产品质量问题,乙方应立即停止销售,经甲方确认后配合甲方予以回收。
发现产品内在质量问题,二件以下且情况简单的由业务人员验收签单并报甲方“销售部”确认后报损退赔。二件以上且情况复杂,由甲方派质监人员核查并给出处理结果,予以赔偿或退换。乙方不得将问题产品私自处理,否则甲方将不予赔偿或退换。若发现乙方弄虚作假,虚报质量问题,甲方有权按照乙方虚报产品价款的'倍支付违约金,直至终止本合同并取消经销商待遇。
由于乙方保存货物问题导致产品变质,甲方不予赔偿或退换。
第8条市场开拓与渠道管理。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铺市及销售进度、销售价格、网络建设等与甲方产品销售有关的工作进行监督与管理,乙方有权对甲方业务人员监督与管理,并有权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9条区域责任与价格控制。
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具有良好终端控制能力的分销体系,明确分销商的责任销售通路。
乙方及其分销商不得在渠道上低价倾销,未经甲方许可以低于甲方规定最低限价进行销售的行为均视为低价冲击市场行为,一经甲方查实,乙方同意承担相当于所销产品货值一倍的违约金。
乙方承诺对其经销的合同产品实行封闭式销售,而不流向其他区域、渠道。否则,乙方同意按照当地经销商的零售价予以回收,并自行承担运费。
乙方须做好市场销售预测,确保二周的最低销售库存,以防止市场断货事件的发生。
第10条法律效力。
本协议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名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形成合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各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1条合同的解除或终止。
本合同期满并且双方决定不再延长本合同的期限。
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彼此同意解除本合同。
乙方连续个月未能完成协议任务,甲方有权解除和终止合同,并退还保证金。
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任何一方无法履约。
第12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如通过协商无法解决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争议,争议由省市人民法院管辖。
签署时间:年月日。
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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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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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结合本院审理此类案件的实践经验和相关法学理论,就审理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1、所有权人可以直接成为相邻关系案件的当事人。
2、使用权人是否可以作为原告应区别对待:
(1)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前已产生的相邻妨碍,原则上使用权人不能作为原告起诉,但使用权人能够证明自己事前不知道的除外。
(2)使用权人取得使用权后产生的相邻妨碍,使用权人可以作为原告起诉,如果相邻妨碍是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权人面临侵权之债和合同之债的竞合,使用权人可以选择诉权。
在使用权人作为原、被告后,所有权人是否是必要的共同诉讼参与人,应区别对待:
(1)在作为相邻权利人主张权利救济的诉讼中,应征求所有权人的意见,如果使用权人诉请停止侵害、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恢复原状的,所有权人可以不作为共同诉讼参与人参加诉讼,如果使用权人诉请赔偿或补偿,应视所有权人的意见决定其是否作为诉讼参与人。
(2)在作为相邻义务人被诉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所有权人均应作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
3、相邻一方的不动产利用行为侵害的是小区业主的共同相邻权益,小区业主可以采用诉讼代表人的方式提起相邻关系诉讼。
1、证明当事人自然情况的证据:
(1)公民: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其他。
(2)个体工商户:户主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其他;工商登记证书;营业执照;工商字号。
2、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情况的证据:法人登记证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姓名及其他组织负责人姓名、职务。
3、证明相邻关系纠纷原因的证据:
(1)流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2)用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3)排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排放污水:纠纷时间;纠纷地点;污水所含物质名称;影响程度。
(5)危害:因危害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害引起纠纷的地点;危害物质名称;危害影响程度;危害造成的后果。
(6)危险:因危险引起纠纷的时间;因危险引起纠纷的地点;危险性质;危险面积、间距。
(7)采光:影响他方采光的时间;影响他方采光的地点;影响他方采光建筑物名;影响他方采光的高度、面积、间距;影响他方采光的范围、程度;影响他方采光造成的后果。
(8)音响:音响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音响引起纠纷的地点;音响的影响程度;音响造成的后果。
(9)震动:震动的种类和引起纠纷的时间;震动引起纠纷的地点;震动影响程度;震动造成的后果。
(10)邻地、通道、道路、渡口、桥梁、堤坝: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时间;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地点;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引起纠纷的原因;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影响的范围程度;因使用邻地、通道、渡口、桥梁、堤坝造成的后果。
(11)通风、日照、铺设管线等:纠纷时间;纠纷地点;纠纷原因;后果。
4、请求人民法院判令相邻义务人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一般应当举证证明。
(1)双方之间存在不动产相邻关系。
(2)相邻义务人实施了妨碍不动产所有权延伸权益的行为。
(3)该扩张行为具备违反民法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对相邻权利人利用不动产造成妨碍或妨害的事实。
(4)相邻权利人主张的具体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符合法律规定。
5、否认承担相邻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应举证证明根据法律的抗辩事由,即相邻权利人主张的相邻侵权请求权未产生、受阻碍或已消灭的事实。
1、相邻权利人的相邻权是否有受到损害的事实及损害程度。
2、相邻权利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理及要求赔偿的数额如何确定。
1、相邻关系在性质上属于所有权的范畴的,但不是一种独立的物权,而是所有权的限制和延伸。
2、审理相邻关系案件时,应注意与其他权利的区分,主要是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环境权等。
3、相邻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的调整
(1)违章建筑不构成相邻妨碍的,相邻方要求拆除的,不予支持。
(2)一方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和房屋结构的行为,如果对相邻方造成相邻妨碍,相邻方可以主张排除妨碍,恢复房屋原状;但其主张恢复房屋使用性质,不属于民事相邻关系的调整范围。
(3)一方的行为经过行政许可,但对相邻方构成相邻妨碍,可告知其先进行行政诉讼,否则不予受理或裁驳。
此类案件的事实应主要把握以下几点:
1、相邻义务人存在违法性的加害行为,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起因、过程、结果。
2、相邻权利人的相邻不动产权益受损害的范围与程度,主要是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范围与程度、恢复原状所需费用等。
3、加害行为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4、相邻义务人有无过错,主要是认定相邻义务人侵权时是故意、过失还是不可抗力。
1、相邻关系案件以过错责任为原则。在特殊情况下可以适用无过错责任,主要是民法通则贯彻意见第99条第1款、第100条、第103条规定的情况。
2、在认定相邻义务人的责任时,法官应根据一般人的心理状态,运用注意义务理论,结合案件具体事实对相邻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作出判断。
1、当事人合意的效力问题
当事人双方就相邻关系问题达成合意的,只要不是合同法第52条规定的无效情形,依法具有法律效力。如一方反悔,只要另一方没有新的相邻妨害行为,应当有容忍的合同义务。
2、二手房买卖的遗留问题
(1)出卖人擅自搭建的建筑物给相邻方构成了妨碍,相邻方诉请买房人拆除的,买房人以该搭建物非自己所有抗辩,理由不成立。
(2)买房人为正常使用房屋之需要,欲恢复出卖人改变的房屋原始设计结构,相邻方以买房人买入房屋时已接受既成事实为由进行抗辩的,如不形成相邻妨碍的,抗辩理由不成立。
3、诉讼时效问题
相邻关系案件中的排除妨害请求权和停止侵害请求权不适用时效,而损害赔偿请求权则适用诉讼时效。
4、相邻关系案件的赔偿或补偿标准
(1)采光妨碍的补偿标准,应当综合所在地经济水平和生活水平,房屋面积和房价及受影响的程度予以确定。可以用房屋价格(每平方米)×影响面积×影响时间×10-30%的系数,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可以提高5-10倍。
(2)一方安装的设备发出的噪音,超过规定的标准,对相邻方造成妨碍的,如果其同意进行整改又可以进行整改的,可判令在一定期限内整改,对原告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予支持。
(3)一方的行为给相邻方形成相邻损害,其赔偿标准应以恢复到损害前的情况,所需成本为计算标准。
5、妨碍程度与容忍义务的界定
(1)认定是否构成相邻妨碍,应从平衡双方当事人利益的角度出发,如果一方使用不动产的行为有利于其生活质量,而对相邻方影响轻微,相邻方应本着团结互助的精神予以容忍。
(2)为弥补房屋设计建筑缺陷,并注意贯彻最小影响原则的排气孔设置,应属相邻方容忍义务的范畴。
(3)一方安装室外悬挂物,如不影响相邻方的安全和卫生,相邻方应容忍。
(4)拆除、损坏承重结构的行为,应判令当事人恢复原状、赔偿损失,而拆除非承重结构对安全而言无影响的,应允许当事人行使受限制的财产权利。
6、建筑物反光等不可量物侵害纠纷的处理
随着经济的发展,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噪音、煤烟、震动、臭气、光线、放射性等侵入邻地导致相邻不动产权利人权利受到干扰性妨害或损害的,被称为不可量物侵害。不可量物侵害属于相邻关系范畴。相邻方因不可量物侵害提起诉讼的,应考虑相邻人之间对不可量物排放容忍义务的程度确定是否应支持其诉讼请求,具体应衡量以下几方面因素:
(1)生存权的优先性。当相邻近的各方都为了自己某种利益行使而引发冲突时,其他权利的行使应当让位于生存权。其他权利的权利人此时就负有容忍的义务,其限度应是满足他方的生活需求。
(2)纷争的地域性。相邻关系中,不同区域的居民便负有不同的容忍义务。居民区与工业区、商业区相比,其居民容忍限度较小。
(3)不动产利用的先后关系。在考虑容忍义务时,必须将不动产相邻各方利用不动产的先后顺序作为一个重要的因素。相邻各方中使用在前的一方容忍义务较少,而使用在后者则有更多的容忍义务。但此义务仅存于可预期的范围,超过此范围,则可提起侵权之诉。
(4)损害的回避可能性。回避可能性,是指以相邻一方的使用给他方造成的侵害能否回避作为考虑容忍限度大小的标准,本可回避而不回避的,相对方就承担较少的容忍义务或不承担容忍义务。
建筑物反射的光可视为不可量物的一种。建筑物反光纠纷构成环境污染的,当事人既可选择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罚,也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相邻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建筑物反光既构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纠纷,又构成相邻关系纠纷的,发生相邻关系物上请求权和环境侵权损害请求权的竞合,当事人择一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根据当事人行使请求权的不同,分别处理。
7、建筑物遮蔽纠纷的处理及补偿标准
(1)通风、采光标准的确定
确认影响通风、采光的标准,应根据发生地(市区还是农村)的不同适用不同的标准。具体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考虑或衡量:
a、市区内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有关部门关于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建筑物,应视为对通风、采光有影响,反之则无影响。
b、农村的建筑物应审查其建造是否符合当地群众“公认”的通风、采光标准(如村规民约)。如无此标准,则可参照有关部门关于城市建筑物的高度、层次、间距的规定确定是否影响通风采光。
c、审查新建建筑物是属于翻建、扩建还是新建。如属在原住宅基础上翻建,既未扩大面积,又未增加建筑高度,相邻方以影响通风、采光为由阻挠翻建的,一般不予支持;如果属扩建或新建,相邻方提出影响其通风、采光的,则应结合其他各方面的条件加以确认。
d、审查提出影响通风、采光一方的建筑物是否属于违章建筑。一般来说,未经批准的违章建造的房屋不应享有通风、采光权,对其要求保护自己通风、采光的要求不应予以支持。农村中没办理房产证明但有选址意见书或准建证的不应认定为违章建筑。
(2)关于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问题
根据不同的情况,当事人应以不同的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具体有以下几种处理办法:
a、新建房屋一方属于违章建筑或者超过批准设计范围施工的,一般应停止侵害、恢复原状或者降低建筑高度减少建筑层次等。
b、对经过合法批准手续的新建楼房,或者虽属违章建筑,但已建成的,如拆除将给国家或公民造成的经济损失大于受影响一方利益的,可以其他方式承担民事责任,如判令侵权方给受害方妥善安置住房或工作场所,或者给予受害方赔偿等。
8、因空调安装问题引起的相邻纠纷的处理
(1)因空调噪音引起的纠纷的处理
目前,空调室外机造成噪音超标的主要原因是安装不当。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生活噪音不得超过55分贝,可以此作为空调噪音是否合理的标准。凡超出此标准的都应认定空调室外机安装不合格,应判令使用人重新安装。重新安装后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判令其限期拆除。
(2)因空调排水不当引起纠纷的处理
造成此类纠纷的主要原因是空调使用人安装不当,应判令其重新安装;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3)因空调室外机排气引起纠纷的处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房屋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中的有关规定:空调器的室外机组应尽可能的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和绿色植物,与相对方门窗距离不得小于下述值:
1、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小于4.5kw的为3米;
2、空调器额定制冷量大于4.5kw的为4米。根据此规范,空调设备应当尽可能远离相邻方的门窗。在有多种可选位置时,应选择与相邻方固有门窗距离最大或对相邻方影响最小处。违反上述标准对相邻方生产生活造成妨碍的,应判令其排除妨碍;造成损害的,应予以赔偿。
9、根据国家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住宅侧面间距: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米,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米。
1、请求停止侵害: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停止x行为。
2、请求排除妨碍: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
3、请求赔偿损失:元。
4、请求消除危险:被告x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x日内为某行为,消除……危险。
卖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签订前对合作对象的审查,有助于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在供货及付款条件上采取相应的对策,避免风险的发生。
注意,了解合作方的基本情况,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了解这些信息有利于我方更好地履行合同,同时,当出现纠纷的时候,有利于我方的诉讼和法院的执行。
买方: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就销售珠宝首饰等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签订双方商妥订货产品总值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
风险提示:
应就对账方式、确认形式,以及付款时间、开具发票等事项进行约定,以防双方在实际履行过程产生分歧,甚至诉讼纠纷。
作为供方,应特别注意在销售合同中对需方货款支付时间、金额(应明确是否为含税价)进行明确约定。建议在合同中约定要求需方支付一定金额预付款或定金(不能超过合同总金额的20%),供方才予以发货,或者在合同中约定供方收到需方支付的货款全款后发货。
乙方现行给予甲方支付定金_________元,待甲方将货物交付乙方后。乙方一次性将剩余货款_________元已转账方式全部付清。
乙方先于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向甲方付定金_______元后,甲方需将所有货品包装好交付于乙方。乙方收到货物后,最晚不超过_______月_______日付清剩于_______万元贷款。
风险提示:
一般货物毁损、灭失风险随货物所有权转移面转移,属于动产的货物在所有权交付时转移。如:在合同中约定交货地点为供方的仓库,则意味着该货物一旦出库,其毁损、灭失的风险则转移到需方处,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对于交货地点的选择上,应慎重对待。
如果货物送往本地,当明确约定送货地点,这关系到纠纷处理时法院的管辖;如果货物送往外地,则尽量不要写明,而应争取约定由本地法院管辖。
此外,合同中应列明收货方的经办人的姓名(签名样本)。这样做的目的是防止经办人离开后,对方不承认收货的事实,给诉讼中的举证带来困难。
产品由甲方负责包装并装车,车费由乙方负责。
1、甲方如未能履行合同,须负下列责任。
(1)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乙方同意利用的,按质论价,不能利用的,应负责保修,保退、保换。由于延误交货时间,每天应偿付乙方千分之________的罚款。
(2)产品数量不符合规定:甲方少交,乙方仍有需要的,甲方应照数补交。因甲方延期而不要的,可以退货并承担因而造成损失;不能交货的,应偿付乙方不能交货货款总值百分之________的罚金。
(3)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应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支付的费用。乙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应偿付不符合合同规定包装价值的千分之________的罚金。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时,须负以下责任。
(1)中途变更产品花色、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的规格、应偿付变更部分贷款(或包装价值)总值百分之________的罚金。
(2)中途退货,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商定,同意退货的偿付退货部分贷款总额千分之________的罚金。
(3)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交原材料或技术、资金、包装物,除交货日期得以顺延外,应偿付顺延交货产品总值每日千分之________的罚金:不能提供时,视同中途退货处理。
(4)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供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贷款总额千分之________的罚金。
(5)未按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以延期付款总额千分之________的罚金。
3、产品价格:如需要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方能变更。
1、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2、本合同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3、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4、执行合同中,发生争议和纠纷,签约双方协商不成,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风险提示:
对于一些常年合作的供销企业,每次供货都签订合同是件很繁琐的事情。双方可以签订一份常年销售合同,以消除前述烦恼。
但是,即使签订了常年销售合同,考虑到每次购销的产品规格、价格、数量均不相同,每次交易的具体事项是以经双方签字确认的订单为准,因此,应特别注意留存交易凭证及货款结算凭证并妥善保管。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6.包装物由方供应,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政策性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含),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价格确定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4)其他: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2.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第六条产品验收。
1.验收时间:甲方应在收到产品之日起日内组织有关人员会同乙方人员进行验收。
2.验收标准:以双方约定的质量为准,重量允许有误差,允许含水分为%。
3.异议:
(1)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合规定,应妥为保管,并在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托收承付期内,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规定部分的货款。
(2)如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3)乙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议后,应在日内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七条风险负担。
1.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产品交付之前由乙方承担,交付之后由甲方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产品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甲方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
3.乙方出卖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产品,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毁损、灭失的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起由甲方承担。
4.乙方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产品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产品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
5.因产品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甲方可以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甲方拒绝接受产品或者解除合同的,产品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乙方承担。
第八条甲方权利义务。
1.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农副产品必须及时验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
2.甲方评定产品质量等级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或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和提级提价。
3.甲方有权拒收对乙方交付的不合规格的产品,但必须向乙方说明拒绝收受的理由。
4.甲方应当协助乙方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工作。
第九条乙方权利义务。
1.乙方在未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付任务之前,不得私自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出售产品。
2.乙方向甲方交付的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不得向甲方交付等外产品。
3.乙方完成本合同约定的交付任务后,有权自行向第三方出售产品。
第十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中途退货的,应向乙方赔偿退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甲方自提产品未按乙方通知的日期或合同约定日期提货的,应按逾期提货部分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提货的违约金,并承担乙方实际支付的代为保管、保养的费用。
3.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按逾期货款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4.甲方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接受产品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5.甲方如错填到货的地点、接货人,或对乙方提出错误异议,应承担乙方因此所受到的实际损失。
第十一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交货的,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违约金。
2.乙方所交产品品种、质量等不符合同规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包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
3.乙方因产品包装不符合合同规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产品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按照逾期交货金额每日万分之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日,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可就遭受的损失向乙方索赔。
5.乙方提前交的产品、多交的产品,如其品种、颜色、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在代保管期间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等费用以及非因甲方保管不善而发生的损失,均应由乙方承担。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7.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接到产品后,仍可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付款;合同约定自提的,甲方可拒绝提货。乙方逾期交货的,乙方应在发货前与甲方协商,甲方仍需要产品的,乙方应按数补交,并承担逾期交货责任;甲方不再需要产品的,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日内通知乙方,办理解除合同手续,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发货。
甲方(买方):身份证号码:乙方(卖方):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订立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恪守履行。
1.名称:
2.品种:
3.数量:
4.计量单位和方法:
5.质量等级:,确定标准后封存样品,应由甲乙双方共同封存,妥善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
第二条包装。
1.包装材料及规格:
2.不同品种等级应分别包装;。
3.包装要牢固,适宜装卸运输;。
4.每包品种等级标签清楚;。
5.包装费用由方负担。
6.包装物由方供应,包装物不回收,由甲方自行处理。
第三条价款。
产品的价格按下列第项执行:
1.在合同执行期内遇有政策性调整时,按新价格执行。
2.价格遇到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含),由当事人协商议定。
3.价格确定后,无论发生何种情况均不予调整。
第四条货款结算。
1.货款的支付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合同生效后三日内甲方一次性付清货款。
(2)甲方自提,现款现货,货款两清。
(3)预付货款总额的%,余款在货到后以一次付清。
(4)其他:
2.实际支付的运杂费,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运杂费由乙方承担。
(2)运杂费由甲方承担。
3.货款的结算方式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现金或现金支票结算。
(2)银行电汇或银行票汇结算。
(3)银行转帐结算。
4.开具发票类型:开具发票类型按照以下项规定办理。
(1)税率为17%的增值税发票。
(2)税率为4%的普通商业发票。
(3)售货收款凭证。
第五条交货方式。
1.交货方式:按下列第项执行:
2.保险:
(按情况约定由谁负责投保并具体规定投保金额和投保险种)。
3.与买卖相关的单证的转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甲乙双方通过书面协议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5.当事人有其他违约或违法行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第十三条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保密期限为年。
第十四条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合同的变更。
第十六条合同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任何一方在未经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第十七条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合同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合同。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4.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第二十一条合同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医疗机构)。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销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明确交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须根据乙方所提供的药品信息,以网上采购的形式采购以下药品(见附表),甲方通过药品网上交易系统向乙方发送订单通知,乙方据此供货;双方确认后的订单为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乙方对甲方通过平台发出的订单通知,自甲方发出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必须确认。
第二条乙方须按购销合同采购药品一览表向甲方供应药品(见附表)。
第三条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药品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有关专利权、商标权或保护期等方面的权利的要求。
第四条乙方所供应药品的质量应符合国家药品相关标准,药品包装、质量及价格须与入围品种的挂网信息一致,不得更改,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应的药检报告书,并将药品送到甲方指定地点。
第五条供货期限。
乙方应自确认甲方订单通知起一个工作日内交货,最长不超过两个工作日;急救药品乙方应在4小时内送到。
第六条供货价格与货款结算。
(一)供货价格:按平台所公布的采购价格执行,该价格包含成本、运输、包装、伴随服务、税费及其他一切附加费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政策性调价,按平台更新后的价格执行,包括尚未售出的药品。
(二)货款结算:甲方在收到配送药品之日起最迟不得超过60日进行货款结算。
第七条药品验收及异议。
甲方对不符合质量、有效期、包装和订单数量要求的药品,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对不符合要求的药品及时进行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的临床应用。甲方因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自身原因造成产品失效或质量下降的,后果自负。
第八条甲方的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通过平台以外途径购买替代挂网入围药品,承担违约责任;。
(二)甲方无正当理由违反合同规定拒绝收货或违约付款的,应当承担乙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以上两种情形,乙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九条乙方的违约责任。
(一)乙方确认甲方发出的订单通知后拒绝供货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乙方所供药品因药品质量不符合有关规定而造成后果的,按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以上两种情形,甲方有权向当地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举报。
第十条合同当事人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承担误期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合同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合同某一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及其他双方商定的事件)。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合同双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除另行要求外,合同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消除后,双方可通过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由于药品生产企业关、停、并、转的原因造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通报并提供省级以上药监部门证明,双方可以解除就该药品订立的合同,合同如需变更,须经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经双方共同协商,可根据以上两个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正式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因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将争议提交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在合同期内发生的有关网上交易的各项事宜,均受本合同的约束。
第十六条本合同有效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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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方(甲方):______县______区供销社
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信守下列条款:
1.品名、数量、交货时间、地点:
2.品质规格: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标准及双方协商,乙方应将好果卖给甲方。
3.价格:由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确定。
4.交货办法:在合同规定日期内,柑桔成熟后具体商定交货日期和日交量,做到有计划采收。
5.验收办法:按国家规定的散果或成件果验收办法,在收购点过秤前抽样验收。
6.价款结付:甲方按实收数量、等级在____日内(除扣回订金、扶持资金外)全部付清。延期按银行付息。
7.费用负担:交货前由乙方自理。如超过合同规定交货地点收货,其超里程运费,由甲方负担。
8.其它:
9.双方的责任:乙方应努力提高产量、质量,按采收计划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合同任务后,才能自行处理多余产品。如遇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影响合同的执行时,应在十月二十日前提出协商修改合同。甲方,不得少收或不收,做好生产采收技术指导。
10.违约处理: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按合同总值处以______%违约金赔偿另一方损失,并按《合同法》及有关法规处理,如发生争议,任何一方都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履行完毕作废。作合同一式正本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乙方单位:__________(盖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经办人:____________(签字)
甲方(买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卖方):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等价有偿的原则,经过协商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
第1条 标的物。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制造商: 。
商标: 。
第2条 数量。
2.1 数量: 。
2.2 卖方向买方所交付的货物数量误差不得超过总量的 %。
第3条 质量。
3.1 质量标准: 。
3.2 质量保证: 。
(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限为货到验收合格之日起 个月。
(2)卖方同意以货款总额的 %,即人民币 元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内,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卖方不能及时更换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保证金不再返还。
第4条 价款及支付。
4.1 合同价款:
小写: 。
大写: 。
4.2 合同价款构成:含17%增值税价款、运保费。
4.3 价款支付方式和时间: 货到验收合格后支付95%,质保期满后支付5%。
第5条 交付。
5.1 交付方式:卖方送货。
5.2 交付时间和内容: 。
5.3 交付地点: 。
5.4 卖方应提供的单证和资料: 产品合格证、供货清单、原产地证明、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6条 包装。
6.1 包装标准: 。
6.2 包装物及标识的具体要求: 。
6.3 包装费用由卖方承担,双方另有约定除外。
6.4 包装不符合标准或约定,造成货物毁损灭失或其他后果的,由卖方承担相应责任。
第7条 运输。
7.1 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 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 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 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第8条 验收。
8.1 买方应在货到 7 日内进行验收。如发现货物不符合本合同约定,应在 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接到通知后2日天内答复,如逾期没有答复,以买方验收结果为准。
8.2 如果未能就验收结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以 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作为验收依据。
第9条 不可抗力。
9.1 不可抗力定义:指在本协议签署后发生的、本协议签署时不能预见的、其发生与后果是无法避免或克服的、妨碍任何一方全部或部分履约的所有事件。上述事件包括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国际或国内运输中断、流行病、罢工,以及根据中国法律或一般国际商业惯例认作不可抗力的其他事件。一方缺少资金非为不可抗力事件。
9.2 不可抗力的后果:
(1)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一方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则在不可抗力造成的延误期内中止履行,而不视为违约。
(2)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其后的十五天内提供证明不可抗力发生及其持续时间的足够证据。
(3)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各方应立即互相协商,以找到公平的解决办法,并且应尽一切合理努力将不可抗力的影响减少到最低限度。
(4)金钱债务的迟延责任不得因不可抗力而免除。
(5)迟延履行期间发生的不可抗力不具有免责效力。
第10条 合同变更和终止。
10.1 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11条 违约责任。
11.1 卖方未按期交付,每逾期一天,应向买方支付迟延交付部分货款金额 %的违约金,同时负责赔偿给买方造成损失。
11.2 买方未按期付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对方支付未付货款金额0.03%的违约金。
11.3 如发生10.2.3情形,应向买方支付 % 违约金,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产生损失。
11.4 发生其它违约情形,违约方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如属双方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
第12条 争议解决方式。
12.1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2 因关联交易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双方上级领导机构裁决。
第13条 效力及其它。
13.1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专用章(或公章)后生效。
13.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13.3 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是合同组成部分,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法律效力。如附件与本文不一致,以本文为准;如补充协议与本文不一致,以补充协议为准。
13.4 本合同一式 份,买方执 份,卖方执 份。
买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卖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纳税人识别码:
地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传真: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账号:
时间: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补充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市_________区街_________小区_________号楼_________单元____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出卖给乙方,乙方对此房产现状无疑义。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_________;即人币小写_________元整。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元整,即小写_________元整。
四、乙方自支付定金之日起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部房款(定金从中扣除)。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无任何产权及经济纠纷,否则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双方各自承担。
七、乙方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后,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
八、甲方应在房产交易完成之日起_________日内将该房产交付乙方。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乙方违反本合同条款,乙方交纳的定金甲方不予退还;如甲方违反本合同条款,甲方应退还乙方定金,并赔偿给乙方与定金同样数额的违约金。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如发生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一、附加条款: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动迁房买卖合同范本_买卖合同,以下是小编准备的关于动迁房的买卖合同,希望这一合同可以帮助大家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现住址: 现住址:
电话: 电话: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本市有关行政管理规定,依据甲乙双方达成的买卖协议,为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双方诚信守约、按期如约完成房屋过户手续,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和尊重公序良俗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交易内容)
20 年 月,甲乙双方在上海 的居间介绍下达成动迁房买卖协议,约定甲方将其动拆迁补偿安置配购的位于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的动拆迁安置房(配套商品房,以下简称“动迁房”)一套出售给乙方,房屋总价为 万元( 万 仟圆整)。该房屋房型结构:×室×厅,建筑面积: 平方米,建筑类型:公寓;权属为产权房,土地使用权获得方式:出让 。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编号:沪 ( )第 号,签订日期: ; 房屋座落:上海市××区××镇××路××弄(×××苑)×号×室。 第二条(乙方付款方式)
乙方于20 年 月 日向甲方交付 万元( 圆整)作为定金。双方约定主要购房款 万元( 圆整)于 月 日交付(分 期交付,第一笔主要购房款······ ;第二笔主要购房款······ ;尾款······)。交付购房款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腾空交付给乙方,并结清该房屋的有关费用。交易限制期满后,双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过户)手续。
(有关费用的交割)在双方交割房款房屋后,甲方将该房屋物业维修基金赠送给乙方。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 。
第三条(房屋总价问题)
1. 经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充分协商确定,该房屋出卖(转让)总价款为 万元( 圆整)。该总价款包括房屋及其室内装修、生活配套设备、附属设施、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等费用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土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 买卖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以套计价,不因房屋实测面积与现在所知面积的差异而变动。
3.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之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要求增加或者减少双方约定的房屋总价款。
4. 甲方不得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提出增加该房屋的总价款。若甲方要求提高房屋总价、增加购房价款,构成重大违约,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
第四条(基本约定)
1. 本合同签订之后、该房屋过户给乙方之前的过渡期(以下简称“过渡期”)内,甲方不得再对该房屋············,也不得进行任何······的处分。
2.·······
3.·······
4.·······
5.·······
6.·······
第五条(甲方交付义务)
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甲方将房屋交付给乙方使用,甲方应交付的包括但不限于该房屋所有钥匙、门卡、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收房相关资料、房屋面积测量资料、房屋交接书、新建住宅质量保证书、新建住宅使用说明书、业主手册(物业服务手册)、房屋维修合同、甲方已缴纳的进户费、物业维修基金、物业管理费和公用事业费票据等文件资料。
甲方拒绝交付部分器物或资料的,除应继续履行交付义务外,须视具体情形赔偿乙方······的违约金;甲方迟延交付的,每迟延一日,向乙方支付······的逾期违约金。
第六条(该安置房产权问题)
甲方保证在今后该房屋申办房地产权证时,······,······,······。如果甲方在报送做房产证的资料时加上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导致该房屋有××× 之外的其他共有人,影响到本次房屋转让的买卖合同的效力或者影响到该房屋如期顺利过户,甲方作为重大过错方将承担全部的······,分别按照以下情况处理: 如果乙方愿意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接受该房屋,甲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直接损失,······ 。
如果乙方不愿意接受该房屋,主张解除买卖合同,甲方按照该房屋······ 赔偿给乙方,并赔偿乙方······费用的···,并且不得对······提出任何主张。
第七条(处分权)
甲方承诺对所售房产·········,保证······。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如······、······、······,······等,导致在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以乙方支付的' 万元( 万 仟圆整)购房款为基数,按照······计算利息支付给乙方。
若甲方隐瞒其······的事实并未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该房屋仍然有效过户给乙方了,但是给乙方造成了其它损失,则甲方须赔偿········给乙方。
第八条(逾期违约责任)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和客观不能,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二条的约定按时足额支付购房款,则每逾期一日,向甲方赔偿···的逾期违约金。
如无正当理由、非因不可抗力,甲方未及时腾空房屋交付给乙方,则每逾期一日,支付乙方···的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在××动拆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通知办理房地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小产证”)后,甲方须在接到通知的第一时间向动迁公司、房地产开发公司报送办理房产证的材料。如甲方在动迁公司、开发商通知之后一个月还未报送材料,视为甲方拖延申办房产证,须自动迁公司、开发商发出通知的第32日起,每日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
第九条(户口)
甲方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友的户口迁入该房屋。 如甲方在过渡期内将本人及任何家属、亲戚好友或者任何其他人的户口迁入该房屋,须赔偿······ ,并加付······的违约金。
若经乙方同意或者要求,甲方应将其本人或者亲属的户口迁入该房屋,在房屋产权过户时迁出。
第十条(婚姻状况的变化)
过渡期内,若甲方×××离婚再婚,或者甲方×××结婚,······,······。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之前×××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房产证时,甲方×××和×××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只······,不得······;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再婚或者×××登记结婚,在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得······。
若×××或×××因自己婚姻状况的变动而······,导致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同时赔偿乙方······和·········。
若······,······· ;····· 。
第十一条(甲方的继承问题)
甲方的继承人不得对该房屋做任何·········处分。继承问题发生后,继承该房屋产权的继承人履行······,本合同·········。······,······。
若甲方的继承人对该房屋作出······的处分,或者甲方的继承人······,导致不能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甲方意外身故后,在该动迁房交易限制期届满后××日内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没有依照本合同约定协助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若甲方的继承人或者继承人的法定代理人······仍未履行协助配合乙方过户的义务,则······,须按照······赔偿给乙方。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不幸身故,则×××成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须保证在过渡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做任何变更和任何处分,并且有义务在交易限制期届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若在该房屋房产证颁发下来之后、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幸身故,该房屋所有权人须变更为×××一人,×××变为该房屋的唯一所有权人,房产证上不得增加其他任何人的名字;同时······费用由×××自行承担,不得要求乙方分担。
若在颁发房产证之前甲方×××与×××都不幸身故,······将是该房屋产权的主要继承人。×××须承诺在动迁公司通知办理产证时······,使×× ·········。×××作为该房屋所有权人,须保证在交易限制期内不对该房屋产权作出······,在交易限制期满后及时与乙方共同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完成过户手续。
第十二条(乙方的继承问题) 在过渡期内,若乙方××、×××二人中的一人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在世的另一人。若在过户之前二人都不幸身故,该房屋将过户给······,或者······。
乙方的继承问题发生后,乙方的继承人······,本合同······。该房屋交易限制期届满后,乙方的继承人与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第十三条(甲方基本义务)
1. 甲方不得因今后该房屋市场价格的上涨而主张解除合同、不过户给乙方;
2. 甲方不得······ ;
3. 甲方不得······ ;
4. 甲方不得因······ ;
5. 甲方须保证······ ;
6. 甲方不得在任何情形下······ ,同时保证······ 。
如发生上述任何一种情形,导致该房屋最后没有过户给乙方而由甲方收回或者做其它处分,甲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果延期过户,每逾期一日,按照······ 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第十四条(甲方特别义务)
1. 房地产管理部门颁发该房屋房地产权证后,甲方须在五日内与乙方一起到房地产交易中将房产证及其密码交付乙方收存。甲方将房产证交付给乙方后,在过户给乙方之前的任何时间内,除非经乙方书面要求,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 。若甲方······,除应······外,须在违约行为被乙方发现并告知甲方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每逾期一日,按照······计算逾期违约金给乙方。
2. 过渡期内,甲方不得报停该房屋内的水、电、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等生活设施。若甲方报停该房屋内的自来水、电力、燃气、固定电话、有线电视,给乙方或者该房屋的居住使用人造成了损失,每报停一日,须分别赔偿乙方400元、900元、400元、300元、300元。
第十五条(预期违约)
如在过渡期内即买卖合同履行期间,一方······,······,提出解除买卖合同取消本次交易,或者要求大幅加价或大幅减价,构成预期违约。······,······;······,······。
如甲方构成预期违约,导致该房屋最后没有过户给乙方,须按照·········赔偿给乙方;如提出大幅加价,除该要求不得成立外,并须赔偿······给乙方;如逾期支付违约金,须每日加付······。
如乙方构成预期违约,······,······;······,······。
守约方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合同向上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兜底条款)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2产品的技术标准(包括质量要求)。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3.产品的数量和计量单位、计量方法。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4产品的包装标准和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5.产品的交货方式、运输方式。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6.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7产品的价格与货款的结算。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8验收方法。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9对产品提出异议的时间和办法。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10.违约责任、不可抗力及其他条款。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7.1运输方式: 。
发货地点: 。
到达地点: 。
收货人: 。
7.2运费及相关费用承担: 。
7.3卖方交由承运人运输的在途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
7.4卖方按照约定将货物交运后,买方变更到达地点或收货人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10.1双方协商一致,可变更或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
10.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终止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卖方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货,经催告后10日内仍未交货。
(3)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且卖方未按买方要求采取必要补救措施的,买方可以单方终止合同,有关损失由卖方承担。
(4)买方无正当理由拒绝接收货物的,卖方可以终止合同。
(5)合同变更或解除,不能免除违约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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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 支付价款的合同。普通买卖合同王要包括工矿产品买卖合同和农 副产品买卖合同两个大类。普通买卖合同是最常见的合同。
产品名称,要按产品目录规定正确填写,不能用习惯名称或自己命 名。凡使用品牌、商标的产品应注明品牌或商标及生产厂家。
产品的品种是指大类产品的明细分类,同一大类产品,按其具体性能 和具体用途可分为小类。如金属切削机床,大类可分为铣床、车床、刨床 等,根据需要还可细分为小类,如铣床,可分为龙门铣床、仿形铣床、万 能铣床等,产品品种,反映了需方对产品的技术要求。产品的规格是同一 产品不同度量的标准,如粮食白酒是品名,45度、50度就是白酒的规格。在实际操作中,会遇到如何区别通用产品和专用产品的问题,解决的 方法是按照国家已有的规定和买卖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来划分,必要时可 由各有关生产主管部门认定。
产品的技术标准,有国家标准的按国家标准执行;无国家标准而有部 颁标准的,按部颁标准执行;无国家和部颁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在 合同中,必须写明执行的标准代号、编号和标准名称。没有上述标准或虽 有上述标准,但需方有特殊要求的,按买卖双方在合同中商定的技术条 件、样品或补充的.技术要求执行。
对成套产品,合同中要明确规定附件的质量要求;实际抽样检验质量 的产品,合同中应注明采用的抽样标准或抽验方法和比例;在商定技术条 件后应封存样品,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封存,分别保管,作检验的依据:
产品数量的计量方法,按国家或主管部门规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国家 或主管部门没有规定的,按供需双方商定的计量方法执行。对机电设备, 必要时应当在合同中明确规定随主机的辅机、附件、配套的产品、易损耗 备品、配件和安装修理工具等。对成套供应的设备,应当明确成套供应的 范围,并提出成套供应的设备清单。
产品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 划方法,有关主管部门有详细规定,在合同中应按照有关规定明确注明合 理的差额和计算方法。
产品的包装标准是由有关部门对产品包装的类型、规格、容量、印刷 标志以及产品的盛放、衬垫、封袋方法等统一规定的技术标准。
产品的包装,按国家标准或专业(部)标准执行,没有国家标准或专 业(部)标准的,可按双方商定的标准并在合同中具体写明。
产品的包装物,除国家规定由需方供应的以外,应由供方供应。可多 次使用的包装物,应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的包装物回收办法执行;有关主 管部门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包装物的回收办法并在合同中写明。产品包装费用也应写明由哪方承担。
产品的交货方式根据《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有关规定一般应由供 方实行送货或代运。送货、代运确有困难或者需方要求自提的产品,经供 需双方商定,可以由需方自提。实行送货制的产品按国家主管部门规定的 办法执行。没有规定送货办法的,按双方的协|义执行。
人押送的,应在合同中明确规定;供需双方对产品的运输和装卸,应按有 关规定与运输部门办理交换手续,作出记录,双方签字,明确买卖双方和 运输部门的责任。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供方代为办理发运,运费由需方承担。供 需双方通过协商台理选用运输方式,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总 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如果由于供方的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 运输路线和运输工具,那么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供方负责赔偿。
送货或代运的产品规定的交货日期,以甲方发运产品时承运部门签发 的戳记日期为准,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合同规定甲方自提产品的 交货日期,以乙方按合同规定通知的提货日期为准。乙方的提货通知中, 应给予甲方必要的途中时间,实际交货或提货日期早于或迟于合同规定的 日期,应视为提前或逾期交货或提货。
产品价格,属于国家定价的,按国家定价执行;不属于国家定价的, 或因对产品有特殊技术要求需要提高或降低价格的,按甲乙双方的商定价 格执行。
产品交(提)货时价格变化处理:执行国家定价的,在合同规定的交 (提)货期内,遇国家调整价格时,按交货时的价格执行。逾期交货的, 遇价格上涨时,按原价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新价执行。逾期提货或逾 期付款的,遇价格上涨时,按新价格执行;遇价格下降时,按原价执行。 由于逾期付款而发生调整价格的差价,由甲乙双方另行结算,不在原托收 结算金额中冲抵。执行协商定价的,按合同规定的价格执行。
产品货款的结算: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 《中国人民银行结算办法》和《异地托收承付结算办法》的规定,选择产 品货款、实际支付的运杂费和其他费用的结算方式、结算时间,并在合同 中注明,同时还要注明双方的开户(结算)银行和账户名称、账号。
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结算的,合同中应写明验单付款还是验货付款。验 单付款的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单位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日算起 (承付期内法定假日顺延)。验货付款的承付期限一般为10天,从运输部 门向收货单位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凡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缩短或延 长验货期限的,应当在托收凭证上写明,银行从其规定。
合同中应明确规定验收的方法,包括规定:验收时间;验收手段;验 收标准;由谁负责验收和试验;在验收中发生纠纷后,由哪一级主管产品 质量监督检查机关执行仲裁等。
需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产品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应一面妥为保 管,一面向供方提出书面异议。需方按以下规定办理书面异议。
(1)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的,需方应在货 到后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提出书面异议。
(2)对某些必须安装运转后才能发现内在质量缺陷的产品,一般从运 转之日起6个月内提出异|义,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行商定提出 异议的期限外。
(3)需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的,视为所交产品符合合同规 定。
(4)如因需方使用、保管、保养不善等造成产品质量下降的,不得提 出异议。
(5)供方在接到需方书面异|义后,应在10天内(另有规定或当事人 另行商定期限者除外)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默认。
(6)在书面异议中,应说明合同号、运单号、车或船只、发货和到货 日期;说明不符合规定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商标等,以及检验方 法、检验情况和检验证明。对不符合规定的产品提出具体处理意见,以及 当事人双方商定的必须说明的事项。
其中农副产品买卖合同的基本内容略有不同:
(1)农副产品名称、品种、数量、定价、交售时间
(2)农副产品的质量和质量标准
(3)产品交(提)货时间、方式、地点
(4)验收
(5)检验和检疫
(6)超欠幅度、合理损耗、正负尾差及计算方法
(7)包装、包装物的供应和回收
(8)货款结算
(9)违约责任、负责条款及其他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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