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可以分为个人担保和企业担保两种形式,具体由债务人和担保人达成协议确定。在签订担保合同之前,应该对合同的条款和约定进行详细的询问和解读,确保自己能够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一个最高限额内,抵押人以抵押财产的价值为抵押权人的一系列债权提供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怎么写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3.本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借款利率:。
2.计息方法:。
3.付息方式:。
4.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5.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的利率计收罚息。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3.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5.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抵押。
(1)抵押人提供下列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共计。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3)本合同约定的抵押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抵押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抵押人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3.抵押物价值变化。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等原因,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天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贷款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抵押权,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4.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抵押人负责在日内依法向法。
定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
5.抵押物变动。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赠与、重复抵押、用以清偿其它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2)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它原因危及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6.借款人、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或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7.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公证和评估等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
8.抵押权形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决算,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拍卖的;。
(3)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
(4)贷款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
9.抵押效力。
担保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五条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诺和义务。
1.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3.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在发生后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2)借款人、抵押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7)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
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抵押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借款人、抵押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2)抵押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5.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6.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7.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8.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汇、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9.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处置抵押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10.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实行跟踪检查。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置处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抵押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
(4)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2.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款项。
(4)提前依法处理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5)采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1.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补。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
申请书。
2、抵押物清单;。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登记机关保存份。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人(债务人):
地址:
基于甲方拟为乙方在一定期间内的借款签订一系列《担保合同》,为乙方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给甲方做最高额反担保。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享有的对于债务人的融资债权,融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
本合同所称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是指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一系列。
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担保”,如无特别说明,则已包含“反担保”。
第二条担保期间与额度。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财产,为甲方自20xx年9月16日至20xx年9月15日期间内与乙方形成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为债权余额,已还部分不计)。
债务人根据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约定可在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融。
资额度。具体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乙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从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别约定:只要在本条约定的期间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融资业务合同,乙方就自动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在最高余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甲、乙双方无须逐笔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手续。
第三条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之连带担保责任,即无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的债务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乙方将无条件履行全部债务的清偿义务。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为第三人的,即使债务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的,甲方有权就所有担保物或任一担保物行使抵押权,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抵押物情况。
3、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有债权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继续清偿。
3、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
第六条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使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的出租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本合同书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等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无论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据本合同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发生任何改变。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无损,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因国家建设或者商业开发等需要占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时,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双方可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解除原抵押关系;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土地被占用时,乙方若获得土地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乙方若获得货币补偿应将补偿款提存至甲方;若获得其他物质或权利补偿,应将补偿物抵押或质押在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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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 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借款合同为准。
第二条 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 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 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抵押为有本项第(1)款第(4)款的情形应提前三十天通知贷款为;有本项第(2)、(3)、(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 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合同编号:甲方:。
抵押权人(出借人):
住所地:
联系电话:
乙方:。
借款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丙方:
抵押人:
证件号:
住所地:
电话/手机:
第一条:总则。
乙方因经营需要,向甲方借款,为保障甲方债权的实现,丙方自愿以其财产为甲方的相关债权提供抵押担保,在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互利原则的基础上,三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限额。
1.本合同担保的借款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小写)(最高限额是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和本合同约定时间内,甲方根据乙方的实际需要,可以向乙方分笔发放,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2.借款利率按月利率计算,自借款之日起每月月末支付当月利息。
第三条:借款抵押期限及还款方式。
1.丙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向甲方保证,以抵押财产为乙方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期间所欠甲方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
2.乙方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清息还本。
第四条:丙方所提供的抵押、其它保证。
丙方以位于的土地房屋(建筑面积平方,)向甲方提供抵押,该抵押物已作为乙方于年月日向所借款项(原借款)的抵押物。现以该抵押物价值扣除原借款本金额度之后的额度,作为本合同项下之借款抵押。本抵押权人为第二抵押权人,顺位于之后。
第五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债权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其它相关费用等。
第六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丙双方按照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要求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屋他项权证。
第七条:保险。
抵押期间,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其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做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丙方确需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一条:丙方保证及承诺。
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最高额借款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乙方、丙方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
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丙双方共同(也可以由丙方委托甲方)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三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及丙方违反第十一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及丙方行使抗辩权、抗诉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借款期限或借款续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丙方不可撤销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四条:拍卖。
甲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丙双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五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费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费、诉讼费、律师费用等)等概由丙方承担。
第十六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章,按第六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七条:特别约定。
乙方违反第三、八、九、十、十一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另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额的0.1%计算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本合同隶属于编号为的最高额借款合同,其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的空格部分自行填写,若本合同内容与最高额借款合同中的内容有冲突的,以最高额借款合同内容为准。
第十八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地址。
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联系方式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联系方式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九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争议,三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及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乙丙双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抵押权人:年月日。
乙方:借款人:
丙方:抵押人:
年月日年月日。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最高额。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抵押人:(1)______________________(2)______________________(3)______________________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主要借款内容。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期限:最高借款余额(大写)用途种类利率期限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提款和还款。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第三条还款资金来源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抵押内容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以及贷款人实现和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的赔偿金。
第五条权利、义务及。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合同的变更。
1.本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在本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附件借款。
申请书。
借款凭证延期还款。
协议书。
授权。
委托书。
变更本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九条其他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
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建立,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合同,签订合同也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最高额抵押担保借款合同范本,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中国农业发展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
(1)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_________需要,向贷款人申请_________借款,经抵押人提供最高借款余额的保证担保,贷款人同意根据资金可能向借款人分次发放上述贷款。在本借款合同期间和额度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担保手续。经各方协商一致,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管理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1、借款余额、用途、种类、利率、期限:
2、本合同项下借款按日计息,按_________结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1、借款人在分次提款前应向贷款人递交具体的提款计划,并提供表明借款合理用途的书面文件。
2、贷款人按提款计划办理借款凭证手续,在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放出。在本合同期限内,每笔贷款的实际放款日、还款日和实际借款额、还款方式以借款凭证为准。
3、借款人应主动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并按双方约定的分期还款计划还款;不主动归还的,贷款人可直接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
借款人应用下列资金,但不仅限于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自愿以____________等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抵押物,主要抵押担保内容如下:
1、抵押担保期间:自设定抵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2、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以及贷款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费用。
3、抵押物评估价值____________万元,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____万元。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权,从权利和孳息。
4、抵押人负责依法向有权部门办理抵押物登记,所登记的抵押权的存续时间应与抵押担保期间一致。
5、抵押物由抵押人妥善保管、使用。在抵押期间,如发生抵押物价值减少时,抵押人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在30天内恢复抵押物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人保管和使用的抵押物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重复抵押或用与清偿其他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或行使抵押权。
6、抵押人应当担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完整。在抵押 押贷款本息未清偿期间,发生抵押物毁损、灭失的,由抵押人承担责任。
7、在抵押担保期间内,抵押物由抵押人办理财产保险,财产保险单交由贷款人保存。在抵押期间抵押物保险到期,借款人(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物在抵押期间发生保险责任内损失,抵押人应立即通知贷款人,保险理赔款应用于提前向贷款人归还贷款本息。在理赔款不足以归还相应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弥补或借款人另行提供担保。否则,贷款人有权降低相应的贷款额或收回贷款。
8、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运输、评估等费用由借款人负担。
9、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本息时由贷款人按照法定程序处理抵押物,收回贷款本息。不足受偿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追偿。
10、贷款人按照本合同规定提前收回贷款时,有权按第四条第10款规定行使抵押权。
11、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处分抵押财产,实现抵押权。
12、在本合同担保期间内,抵押人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人与其他单位签订有关协议和借款人财力状况的变化,以及本合同涉及借款人和贷款人的条款无效而受到任何影响或免除。
13、抵押人应予赔偿使贷款人因抵押权不能实现而遭受的损失,向贷款人支付借款金额____________%的赔偿金。
1、借款人必须遵守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政策性贷款帐户管理及资金结算管理的规定;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同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计收利息。
3、借款逾期而又未签订延期还款协议,贷款人对借款逾期部分按日利率________计收利息。
4、借款人应及时向贷款人提供真实完整的财会报表和统计报表等资料,配合贷款人的调查、审查、检查;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包括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等相应的信贷制裁措施。
5、借款人有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联营等改变经营方式行为,均应最迟于变更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积极落实债务;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6、借款人不得擅自对他人债务提供担保,以担保政策性贷款得安全。借款人对外任何担保均应提前30天通知贷款人,并以不超过其净资产总额为限。否则,贷款人有权采取相应的制裁措施和使贷款免受损失的防范措施。
7、借款人发现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的情况时,应及时通知贷款人,并应及时采取保全措施。
8、贷款人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借款人提供贷款,未能及时提供贷款的,应按违约金额和违约天数,每日付给借款人_____________违约金。
9、对贷款人的违约行为,借款人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行反映;因贷款人的违约行为而受到损失的,有权要求贷款人给予赔偿。
10、承担政策性任务的借款人,有权享受政策性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贷款人不得擅自提高贷款利率,不得无故提前收回贷款。
1、本合同生效后,各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借款人因客观原因造成不能还清贷款的,应在贷款到期前10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展期申请,经抵押人同意后由贷款人决定是否延期。同意延期还款的,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3、各方不得擅自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者。
4、在合同有效期内,
借款方、担保方更换法定代表人,改变住所时,应在变更后10天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由各方协商或者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可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延期还款协议书、授权委托书、变更本合同条款的协议、抵押物品清单和贷款人要求借款人、抵押人提供的其他有关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规定办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借款人、贷款人、抵押人各持一份。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签约日期: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扬州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
《特别提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条
款并确认有关事实:
1.您所提交的文件、材料及所作陈述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2.您已经仔细阅读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并对其含义及法律后果
有充分理解。
3.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署本合同。本合同生效
后,您必须按约行使权利并承担义务。
4.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及签字。
5.如果您对本合同及相关的交易有任何不解之处,请向我司咨
询,如仍有疑问,请暂缓签署本合同。
最高额抵押合同高抵字()第 号
抵押权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人:(1) 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抵押人:(2)住所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抵押人:(3)住所 : 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电 话: 鉴于抵押人愿为抵押权人与 (下称债务人)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签订的一系列业务合同(下称主合同)所形成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当事人各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1、抵押人自愿为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本金
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 。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抵押担保的范围的全部金额。
(1)抵押权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与债务
人办理约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上述业务具体包括人民币贷款、应付款保函、担保等。
(2)抵押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本合同担保的每笔业务的种类、金额、利率、期限等内容以相关法律文书或者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或者提供担保等其他信用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间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种不限,抵押人按原币种承担担保责任。
第二条 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处置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和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第三条 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 设定抵押。上述抵押物详见抵押清单,抵押清单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 ,其最终价值以抵押权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为准。
第四条 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取得本合同担保所需要的授权。
2、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无争议的所有权或者处分权。
3、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者转让。
4、抵押物不存在被查封、扣押、监管等情况。
5、抵押人如实告知拖欠税款、抵押物建设工程价款等款项及抵押物已设定抵押、已出租等情况。
6、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7、抵押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抵押人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1)抵押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
(3)抵押人被撤销、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出现其他解散事由;
(4)抵押人申请破产、重整、和解或者被申请破产、重整。
8、抵押物不存在其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第五条 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物、分离物、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产和权利。
第六条 本合同与主合同的关系
本合同的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不因主合同的无效或被撤销而无效或被撤销。
第七条 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和合理使用的义务。抵押权人有权监督和检查抵押物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2、抵押期间,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作出赠与、转让、出租、再抵押或者进行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以转让、出租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的,所得价款应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提存。
3、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灭失、被征收、被征用或者因附合、混合、加工使抵押物的所有权为第三人所有等,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4、抵押期间,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者提供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贷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抵押人:。
法定代表人:
法定地址:。
经办人:
鉴于借款人与贷款人将按照本合同的约定,由贷款人为借款人提。
第一条借款货币、金额、期限和借款用途。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货币为。
2.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最高限额为(指本合同期限内任一时点实际形成的借款余额合计总额,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的金额、期限以借款借据或相关借款凭证为准)。
在该借款最高限额内,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实际需要和贷款人的可能,在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后,向借款人逐笔审核发放。
3.本合同的期限为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第二条借款利率与计息方法。
1.借款利率:。
2.计息方法:。
3.付息方式:。
4.如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且又未就展期事宜与贷款人达成协议即构成贷款逾期,贷款人有权就逾期借款部分按日息的利率计收逾期利息。
5.如借款人未按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贷款人有权就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息的利率计收罚息。
第三条借款的归还。
1.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还款方式为:。
2.借款人必须严格按本合同项下每一笔借款借据或相关债权凭证确定的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归还本合同项下贷款。
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还款时利率不变,贷款人有权按照约定的借款期限计收利息。
3.借款人如需就上述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的任何部分作调整,必须在取得抵押人的书面同意后,在相应贷款到期日前天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是否同意调整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由贷款人最终决定。
4.本合同项下借款人支付的款项和贷款人从借款人帐户中扣收的款项应优先用于支付到期利息,然后用于偿还到期本金。
5.借款人未按还款期限或还款计划还款时,贷款人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相应款项。
第四条抵押。
(1)抵押人提供下列财产(详见抵押物品清单)作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抵押物评估价值共计。抵押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
(2)抵押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约定以及本合同项下发放的借款所形成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全部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贷款人实现债权、抵押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也在抵押担保范围内。
(3)本合同约定的抵押对根据本合同发放的每一笔借款都提供抵押担保,在发放每一笔借款时不再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2.抵押人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
(1)本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间,如遇抵押物价值减少、毁损、灭失等原因,致使担保能力明显减弱或丧失时,或因任何原因被查封、扣押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在天内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另行提供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2)贷款人有权就该抵押物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补偿金等优先受偿,或解除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并行使抵押权,或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重新提供新的抵押物或采用其它担保方式。
4.抵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由借款人、抵押人负责在日内依法向法。
定部门办理完毕抵押登记。
5.抵押物变动。
(1)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转让、变卖、转移、租借、赠与、重复抵押、用以清偿其它债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2)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进行检查。抵押人因转制、被兼并、破产或其它原因危及贷款人实现抵押权的,应提前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有权解除合同,提前收回贷款并行使抵押权。
6.借款人、抵押人拒绝办理抵押登记或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毕抵押登记的,贷款人有权解除本合同,提前收回借款,因此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由借款人、抵押人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7.抵押物的保险、鉴定、登记、公证和评估等费用全部由借款人、抵押人承担。
8.抵押权形式。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贷款人有权提前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进行决算,行使抵押权:
(1)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因财产保全或者执行程序被查封、拍卖的;。
(3)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何约定;。
(4)贷款人与抵押人协商一致。
9.抵押效力。
担保期间内,贷款人与借款人可以协议变更借款内容的有关条款,不必取得抵押人同意,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五条借款人、抵押人的承诺和义务。
1.借款人、抵押人保证为本合同项下借款而向贷款人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2.借款人必须依照本合同的约定使用借款。
3.借款人、抵押人存在下列事件之一的,借款人、抵押人应在发生后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
(1)借款人、抵押人承担的债务、或向第三人提供的抵押、质押担保;。
(2)借款人、抵押人经营出现严重困难或财务状况发生恶化;。
(4)借款人、抵押人发生债权债务纠纷引起诉讼、仲裁等事件;。
(5)借款人、抵押人进行重大产权变动和经营方式的调整;。
(7)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等工商登记事项,以及电话、
传真等联系方式的;。
(8)其他可能影响借款人、抵押人财务状况和偿债能力的情况。
4.借款人、抵押人实施以下行为,应提前日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书面同意:
(2)抵押人、借款人为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可能影响其履行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的。
即使贷款人同意抵押人、借款人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提供保证担保或以其他主要资产为自身或第三人债务设定抵押、质押担保的,该担保也不得损害贷款人的利益。
5.借款人按本合同约定的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和有关费用。
6.借款人应按贷款人的要求提供最新财务报表、报告。
7.借款人应接受贷款人的信贷检查与监督,并给予足够的协助和配合。
8.借款人在本贷款项下项目有关产品的销售结算以及结汇、售汇等业务在贷款人或其分支机构办理,其结算业务量达到贷款人的要求。
9.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均由借款人、抵押人支付或偿付,有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公证费、登记费、评估费、审计费等费用,以及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支出的处置抵押物的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所有费用。
10.本合同解除的,本合同的抵押效力不受影响。
第六条贷款人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要求,根据借款人实际用款进度及时发放贷款。
2.贷款人有权对借款实行跟踪检查。
3.贷款到期,借款人不能归还或不足归还贷款时,贷款人有权依法以折价、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物,并就处置抵押物的价值优先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有权继续向借款人、抵押人追偿。
4.当抵押人或借款人被宣告破产或解散,卷入或即将卷入诉讼纠纷,或其他足以影响贷款人债权安全时,贷款人作为第一受益人,有权提前处置处理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5.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对于处置抵押物或抵押物的赔偿金等任何款项按下列顺序清偿:
(1)实现债权、抵押权之费用;。
(2)损害赔偿金;。
(3)违约金;。
(4)主债权之逾期罚息;。
(5)主债权之利息;。
(6)主债权之本金。
第七条违约责任。
1.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即构成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项的违约:
(1)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2)借款人、抵押人违反本合同任一条款或借款借据及相关债权凭证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
(3)借款人、抵押人在本合同中所作声明与承诺、保证等为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或故意使人误解,给贷款人造成损失的。
(4)其它任何违反合同约定的义务的情形。
2.出现上述任何违约事件,贷款人有权分别或同时采取下列措施:。
(1)要求借款人、抵押人限期纠正违约事件;。
(2)取消借款人尚未使用的借款额度;。
(3)提前收回借款或解除合同,并有权从借款人在贷款人及其辖下机构开立的任何帐户中扣收款项。
(4)提前依法处理抵押物,行使优先受偿权;。
(5)采用其它制裁措施。
第八条合同的补充、变更和解释。
1.本合同经各方书面同意可以修改或补充,本合同的修改和补。
2.本合同未尽事宜,应由协议各方另行协商解决。
3.本合同的有关条款的解释,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和交易习惯进行解释。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十条附件。
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l、借款申请书;。
2、抵押物清单;。
第十一条生效。
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同双方各执份,登记机关保存份。
贷款人(签章):
借款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20xx年8月21日,某银行支行(以下简称“支行”)与某化工公司(以下简称“化工公司”)签订了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合同约定化工公司以其机器设备作抵押,为其自20xx年8月21日至20xx年8月21日,最高额为300万元的借款提供担保。工商行政管理局对抵押物依法进行了登记。
20xx年11月3日,化工公司与支行签订。
借款合同。
合同约定借款金额为80万元借款用途为贷旧还新还款期限为20xx年5月3日月利率为5%。按月结息。
20xx年4月19日,支行与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资产管理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其对化工公司的上述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同日,支行与资产管理公司在报纸上联合发布了上述债权转让公告。化工公司对此并未持异议。
贷款到期后,资产管理公司向化工公司催收借款,化工公司以各种理由推托,一直未还。资产管理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化工公司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
原告资产管理公刮提出,我公司于20xx年4月19日与支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约定支行将其对化工公司的债权转让给捌》;司,并对此进行了公告,被告化工公司对此并未持异议。贷款到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托,不按照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我公司作为债权人有权要求其偿还借款本息。
被告化工公司提出,根据《担保法》第61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支行转让其债权的行为无效。资产管理公司不是债权人,其不具备原告的资格。
所谓最高额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圭最高债权额限度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最高额抵押担保有如下特点:第一,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具有最高智限制。最高额是指由当事人约定的、能够由最高额抵押担保深获得优先受偿之债权的最高限额。最高额决定着债权人受担保的债权权的最大范围,是最高额抵押担保设立的必要条件,未规定最高额的、该最高额抵押担保合同无效。但是,预定的最高担保额并非最高额抵羲押担保所担保的实际债权额。第二,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债权存续的“一定期间”是最高额额抵押担保合同的一项基本内容,也是判断某项债权是否属于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的时间标准。没有“一定期间”,最高额抵押担保成立。第三,;最高额抵押担保所担保的债权为不确定债权。在最高额抵押担保存续期间内,被担保的债权可能因债务人的清偿能因债务人与债权人继续签订借款合同而增加,使得被担保债权额处于不确定的状态,直至决算期届至,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才能得以确定。第四,最高额抵押担保有决算期的规定。决算期是确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担保人担保债权实际数额的时间。经过决算期,最高额抵押担保的数额才能得以确定。
关于最高额抵押担保的主债权的转让问题,我国《担保法》第61条明确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根据该条规定,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因此,最高额抵押权当然也不能转让。其立法本意在于保持最高额抵押权的完整性和概括性,禁止因主合同债权的分割转让而带来的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但这一规定并未禁止在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其具体债权与抵押权相分离而单独转让。从每个具体债权的合同角度来看,显然债权的数额都是确定的,既然债权数额是确定的,法律就没有理由认为债权人不能转让每一个具体的债权。最高额抵押权人不转让基础法律关‘系,而只转让某一具体债权时,最高额抵押权并不随之转让。每个具体债权的转让只意味着债权脱离了最高额抵押权所担保的范围,不会产生抵押权随之转移的情形,也不会发生抵押权分割给多个债权人行使的问题。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观疋:—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物权法》的出台明确了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效力。《物权法》第204条规定:“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该规定,一、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之前,允许主合同项下的部分债权自由转让,这样一方面给予了当事人更多的选择,也有利于维护抵押人的利益。二、债权确定之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并尢一一对应的世休关系,与单个的债权之间并无从属性。债权的转让并不会导致敢阁钡抵押权的分割和转让。三、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不得转让。最高额抵押在决算前与被担保债权中的个别债权并无一一对应的担保关系,与单个的债权之间并无从属性。债权的转让并不会导致最高额抵押权的分割和转让。三、当事人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在最高额抵押担保的债权确定前,部分债权转让的,最高额抵押权也随之转让,给予当事人更大的选择权,充分体现了意思自治原则。
本案中,支行只是将在最高额抵押决算期内针对化工公司的一笔具体债权转让给资产管理公司,而并非基础借贷关系的转让,且资产管理公司与支行就该债权转让事宜联合发布公告时,化工公司也并未提出异议,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0条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過》p个侍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支行转让债权时-经履们了通知义务,茵此其与资产管理公司之间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是合法有效的,应当得到法律保护,化工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债权人资产管理公司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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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抵押人(债务人):
地址:
基于甲方拟为乙方在一定期间内的借款签订一系列《担保合同》,为乙方的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为了保障甲方资金安全,乙方自愿将其名下的土地抵押给甲方做最高额反担保。经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甲方依对应融资业务合同享有的对于债务人的融资债权,融资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
本合同所称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是指债务人与第三方签订的一系列借款合同。
本合同所称的“担保”,如无特别说明,则已包含“反担保”。
第二条担保期间与额度。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作抵押财产,为甲方自20xx年9月16日至20xx年9月15日期间内与乙方形成的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抵押反担保。担保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为债权余额,已还部分不计)。
债务人根据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约定可在最高额度内循环使用上述融。
资额度。具体每笔融资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具体业务合同、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乙方承担抵押担保责任的期间为:从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全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特别约定:只要在本条约定的期间内甲方与乙方签订了融资业务合同,乙方就自动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甲方的债权在最高余额内承担担保责任,甲、乙双方无须逐笔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担保手续。
第三条担保方式。
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之连带担保责任,即无论对应融资业务合同的债务人因何种原因未按约定偿还债务,乙方将无条件履行全部债务的清偿义务。
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人为第三人的,即使债务人向甲方提供了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的,甲方有权就所有担保物或任一担保物行使抵押权,乙方对此无异议。
第四条抵押物情况。
3、在甲方行使抵押权时,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足以清偿甲方所有债权的,不足部分由抵押人及债务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继续清偿。
3、甲方为实现抵押权而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咨询费、差旅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
第六条抵押人承诺。
1、抵押人对抵押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使用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3、抵押物没有被查封、被扣押或重复抵押等情况。
4、抵押人没有隐瞒抵押物项下拖欠税款、工程款等款项及抵押物的出租情况。
5、抵押人已就本合同项下抵押事宜征得抵押物共有人同意。
6、抵押物不存在其它影响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的情形。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孳息等。
本合同书的法律效力独立于《借款合同》、《保证合同》和《委托担保合同》等对应融资业务合同,无论前述合同法律效力如何,乙方依据本合同书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的法律后果不发生任何改变。
本合同项下的担保抵押物,由乙方占管。乙方应合理使用抵押物、维护抵押物的完好无损,负责抵押物的维修、保养,并承担相关费用。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的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加强和改善管理的要求,乙方应当积极配合。
因国家建设或者商业开发等需要占用本合同项下抵押的土地时,若乙方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等值抵押物,双方可重新签订抵押合同,抵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后,解除原抵押关系;若乙方不能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债务又不能提前清偿的,在土地被占用时,乙方若获得土地补偿,维持原有的抵押关系,双方持原抵押合同及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抵押变更登记;乙方若获得货币补偿应将补偿款提存至甲方;若获得其他物质或权利补偿,应将补偿物抵押或质押在甲方。
第十条抵押登记。
甲乙双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十五日内到抵押物所在地的土地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它权利证书交甲方保管。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划拨时,乙方应按国家土地出让规定将土地出让金提存在甲方;土地所有权性质是国有租赁时,乙方应将土地租赁期内所有租金缴纳完毕并同意按甲方按租金价值办理等值抵押;土地使用权是无证的租赁土地,乙方应提供土地所有权人同意抵押的证明文件、租赁合同和合法使用的文件,将全部租金缴纳完毕后,在乙方当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抵押,公证费用由乙方负责。
上述抵押发生变更的,甲乙双方应在签订变更合同之日起1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抵押关系终止的,合同双方应在终止之日起20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第十一条抵押权的实现。
1、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未受清偿的,甲方有权依法以抵押物折价、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上述“期限届满”包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甲方有权宣布的主合同提前到期及有权提前行使抵押权的情形。
2、甲方依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时,乙方应给予配合,不得设臵任何障碍。
第十二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设定或增加抵押物,以确实保障甲方的权益不受损害:
(1)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本合同项下的土地;。
(2)因抵押物的价值减少。
2、甲方处分抵押的土地使用权所得,不足以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权的,甲方有权依法向乙方继续追偿;在清偿其在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
3、对乙方交来抵押物契据、证件要妥善保管,不得遗失、损毁。
4、在债务人到期还清贷款,解除甲方担保责任后,甲方将抵押物的全部契据、证件完整交给乙方。
5、本合同项下的土地如已部分或全部出租,乙方保证将设立抵押担保事宜告知承租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
6、甲方在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侵害时,乙方有义务通知甲方并保证甲方免受侵害。
7、乙方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律师服务、财产保险、鉴定、估价、登记、过户、保管及诉讼的费用。
8、在清偿了主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后,乙方有权要求解除本合同项下的土地抵押手续。
第十三条乙方在对应融资业务合同项下的主债权到期而未能清偿或甲方发生代偿之日起七日内,应无条件履行担保义务,向甲方清偿全部债务,逾期甲方有权对抵押物直接依法进行拍卖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臵乙方资产,以实现本合同书项下全部债权。
乙方逾期未履行上述担保义务,甲方有权根据所担保的债务总额按日万分之五比例向乙方追究违约金,直至乙方对所有担保的债务清偿完毕之日止。
1、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提前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如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向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仍须履行。
第十七条双方涉及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的书面通知或其他文件,以双方在本合同中确定的住所或通讯方式发送,并在下列日期内视为送达:
1、信函方式,以挂号信、特快专递发函后五个工作日;。
2、传真方式,以传真电话发生之日;。
3、专人送达,以对方工作人员或其委托代理人签收之日。
第十八条其它。
1、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登记部门一份,效力相同。
2、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如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甲方可就本合同项下抵押标的物按下列任意一条执行也可以一并执行:。
(3)甲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甲方债权连同乙方抵押物直接转让给第三人而无需征得抵押人同意。
3、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乙方应将本合同登记备案证明文件交给甲方。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约日期:
借款合同,是当事人约定一方将一定种类和数额的货币所有权移转给他方,他方于一定期限内返还同种类同数额货币的合同。其中,提供货币的一方称贷款人,受领货币的一方称借款人。借款合同又称借贷合同。按合同的期限不同,可以分为定期借贷合同、不定期借贷合同、短期借贷合同、中期借贷合同、长期借贷合同。按合同的行业对象不同,可以分为工业借贷合同、商业借贷合同、农业借贷合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5.利率为月息_________‰;。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抵押人(签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贷款人。
借款人。
抵押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充分协商,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签订如下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
第一条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如下内容的借款:
1、借款种类:
2、借款用途:
3、借款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4、借款最高余额:人民币元(大写)。
5、利率为月息‰。
6、还款方式:按月偿还利息;单笔借款到期,清息还本。
第二条借款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借款申请资料;
2、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擅自改变借款用途;
4、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了解、调查和监督;
5、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6、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7、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三条抵押人的义务:
1、向贷款人提供真实的抵押资料;
2、督促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
3、监督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4、对外提供担保或者自身经营情况恶化时,必须及时通知贷款人;
5、身份证件、住所地、家庭关系等个人情况变更时,必须在变更前及时通知贷款人;
6、在抵押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不得以转让、出租等形式处置抵押物;
8、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应当优先偿还借款本息;
9、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四条贷款人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2、对得知的借款人、抵押人家庭、债务、财产、经营等情况保密;
3、不得向借款人收取法律规定以外的费用;
4、依法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五条借款实行“一次核定、周转使用、随用随贷、余额控制”,在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内,不再逐笔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和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等内容以借款借据为准。
借款。
申请书。
借款借据及借款人按照贷款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六条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七条贷款人及借款人协商对合同条款履行进行变更的,除借款期间和最高余额外,不需征得抵押人同意,抵押人对变更后的合同继续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八条借款人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偿还借款的,应在借款到期前天内向贷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人同意后可以展期。
展期后,借款利率按照借款期限累计档次重新确定。
第九条借款人的违约责任:
5、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可降低直至取消其信用等级;
6、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在新闻媒体公布借款人未及时足额偿还借款本息的事实并督促其还款。
第十条贷款人的违约责任:
1、贷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向借款人提供借款时,按照日万分之支付违约金;
2、贷款人违反规定向借款人收取费用的,借款人可向主管部门投诉。
第十一条贷款人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借款、提前收回已经发放的借款、解除借款合同或依法采取其他信贷制裁措施时,抵押人对上述措施所产生的法律责任承担抵押担保责任。
第十二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置抵押物,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受偿不足部分,贷款人继续向借款人追偿,抵押人对优先受偿不足部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十三条贷款人收取借款,可直接从借款人或抵押人的帐户中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登记手续由抵押人或者抵押人委托借款人负责办理,贷款人不承担因此所支出的评估、登记等一切税费。
第十五条本合同抵押条款独立于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无效,抵押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贷款人与借款人双方友好协商予以;补充合同视为本合同的有机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均有同等法律约束力。
第十七条如因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抵押人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或者不愿协商的,任何一方均可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本合同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份,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持一份。
第二十条本合同签订及履行地点均在贷款人住所地。
特别说明:贷款人已充分提醒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全部条款进行仔细阅读,并对借款人及抵押人对合同条款及措词提出的疑问予以详细解答,借款人及抵押人已经认可贷款人的解答,贷款人、借款人及抵押人各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及措词理解一致。
贷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借款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抵押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河南省平顶山市城市信用社·张要伟。
。
第九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损失。
2、抵押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抵押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1)、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
(2)、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擅自处理抵押物的。
(3)、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的。
第十条、费用承担。
本合同项本抵押物的登记、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等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第十一条、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双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抵押权人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十二条、其他事项。
1、本合同独立于主合同,无论主合同是否被认定部分或全部无效,抵押人仍对债务人应履行的义务承担担保责任。
2、本合同项下发生各类业务的主合同、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不再送达抵押人。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自办妥抵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__________份,各方当事人各持一份,__________份,效力相同。
第十五条、提示。
抵押权人已提请抵押人、债务人对本合同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的,并应债务人及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押权人:(盖章)债务人:(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抵押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理人:抵押人(盖章):
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号。
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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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保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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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甲方):
抵押权人(乙方):
兹因甲方为担保乙方对于号借款合同项下所有的债权,将由甲方提供抵押物,为乙方设定抵押权,并约定条款如下:
一、所担保的债权:包括本金元(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得分次循环动用,但在同一时间,其动用总额以上开金额为最高限额)及其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以及债务不履行致乙方蒙受损害的赔偿。至于债权实际金额及各种利息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以及债务的清偿期,另立借据、透支约据、本票、约定书、委任保证合同为凭,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各该附件所规定事项的效力与本合同同。
二、抵押物:其名称、数量、特别标志、说明以及占有抵押物者姓名、名称和方式及所在地,详见附于本合同的标的物明细表。
三、本合同所担保的债务纵未届清偿期,乙方亦可以随时通知甲方清偿其全部或一部,甲方愿即照办,绝无异议。
四、抵押物于登记后如有粘贴标签或烙印的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或登记机关办理。其因此而支出的费用,全部应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切实声明:前开抵押物完全为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合法所有,并与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无关。如日后发生任何纠葛致使乙方遭受损害时,纵其事由非可归责于甲方及保物提供人,亦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六、本合同存续中,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保证抵押物占有人对于抵押物必尽妥善保管的责任,所有因抵押物支出的捐税、修理、保养等一切费用,亦与乙方无涉。
七、抵押物的现状发生变动时,不论其原因如何,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应及时通知乙方。其因抵押物现状的变动或价值的低落致不能或不足使本合同第一条开列的全部债权获得清偿时,乙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甲方及抵押物提供人愿负连带赔偿责任。
八、抵押物应按乙方指定置于市路号,甲方保证决不擅自迁移。抵押物为交通工具,经乙方同意得由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其他第三人使用者,一经乙方通知,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应即负责将抵押物停放于指定处所。
九、抵押物应向乙方同意的保险公司投保乙方所指定的保险,并应以乙方为惟一受益人,保险金额及条件应商得乙方的同意,一切保险费用均由甲方负担,所有保单及保费收据均交由乙方保管;乙方如代为垫付保费,经通知甲方限期偿还,甲方未如期办理时,乙方得将垫款径行列入甲方借款金额,依例计金,甲方绝无异议。但乙方并无代为投保或代垫保费的义务。
十、甲方应觅具经乙方认可的保证人,以为甲方履行本合同所定一切给付责任的保证。保证人并愿以本合同为证,声明抛弃先诉抗辩权暨民法保证各法条内有关人的一切权利。
十一、甲方愿意接受乙方对于借款用途的监督及对于甲方业务财务的稽核。乙方因行使监督稽核之权而需甲方供给任何有关资料时,甲方应即照办,但乙方并无监督或稽核的义务。
十二、本合同所订给付义务,以乙方营业所在地为履行地。如因本合同所订事项而涉讼时,不论当时甲方或抵押物提供人或营业所在地,或其国籍有无变更,均以法院为管辖法院。
十三、本合同书所载甲方、乙方、抵押物提供人、连带保证人均包括其继承人、法定代理人、破产管理人或遗产管理人。又甲方、抵押物提供人及连带保证人等同意本合同乙方代表人变更时,承受其职务之人,即当然为本合同书权利义务主体的代表人,毋庸为变更的登记。
十四、除本合同所订的条款外,凡乙方现在或将来所订与贷款有关的各项章则以及金融业现在或将来所适用的一切有关章则,甲方均愿遵守,决无异议。
十五、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抵押合同登记日起至止。届期未清偿时得延长期限。本合同正本共份。
甲方:
住址:
抵押物提供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连带保证人:
住址:
乙方:
住址:
为确保________号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自有财产作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详见抵押财产清单)。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人民币________万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_万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抵押财产中的________必须由甲方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第五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六条抵押财产意外毁坏的风险承担: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变更合同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抵押财产由乙方提前处分,以所获价款优先受偿。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偿债期限已到,债务未依约偿还或所延期限届满仍不能偿还;或、
2、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或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
3、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期偿还债务的,抵押权终止。经抵押登记的财产,乙方应偕同甲方到登记机关办理核销登记。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抵押财产毁损,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抵押财产。
2、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乙方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原状,并可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的债权,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该债权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产权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权限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被担保总额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方式: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并经登记后生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印章)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所谓最高额抵押,是指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协议,在最高债权限额内,以抵押物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那么对于最高额抵押合同你是怎样理解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高额抵押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抵押权人):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贷款人的债权实现,抵押人自愿向贷款人提供抵押担保。经各方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抵押人提供抵押物所担保的主债权为贷款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借款人提供的最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小写)________可周转性或分期发放的贷款。
每笔贷款发放根据借款人合理需要、经营情况、资金使用情况和银行资金供应可能等确定,贷款发放金额、期限、利率等以。
为准。
第二条抵押人抵押担保的范围为上述的主债权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计收的复息和加收利息)、借款人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的费用(含诉讼代理费用)。
第三条抵押人以其所有的或有处分权的财产作为贷款抵押物抵押给贷款人,抵押物评估价值总计万元(详见抵押物清单号,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四条抵押人的义务:
l.保证对其抵押物依法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
2.抵押物清单所列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妥善使用保管,并负责保养、维修,保证其完好无损,其费用开支由抵押人负担。
3.抵押人保管、使用或封存的抵押物,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变卖、转移、租借或另行抵押。
4.贷款人有权随时对抵押物的保管、使用、封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抵押人应给予配合协助。抵押人的行为足以使抵押物价值减少的,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停止其行为。
5.抵押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将下列抵押物的物权证书等文件交贷款人保管,法律上有其他规定,从规定。
6.对贷款人要求保险的抵押物,抵押人应在本合同生效之前办妥抵押财产保险手续,在抵押期间抵押财产保险到期,抵押人应负责续保。抵押财产保险应以贷款人为第一受益人,并把财产保险单交贷款人保存。
7.抵押人负责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评估、公证、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保险等事宜及全部费用。
8.抵押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及时书面通知贷款人:
(1)经营机制或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如实行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兼并、分立、股份制改造、投资、与外商合资合作等:
(2)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诉讼;。
(3)抵押物的权利发生争议;。
(4)申请破产、歇业、解散;。
(5)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撤销;。
(6)法为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为、注册资本发生变更。
(5)、(6)款情形应在事后七日内通知贷款人。
第五条在抵押期间,因抵押人过错造成抵押物毁损、灭失或受查封的,抵押人应及时恢复抵押物的价值或提供期他等价的抵押物,保证抵押物价值不低于原估价金额,否则,贷款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担保或提前收回贷款。
第六条在抵押期间,抵押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损失,或因第三人的待业导致内的损失,而获得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当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存入贷款本息或应当存入贷款人指定的帐户内,抵押期间抵押人不得动用。
第七条以上转让抵押物的价款明显低于其价值的,银行可以要求抵押人提供相应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人违反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约定的,应按借款金额的3%。
向贷款人支付违约金,如果造成贷款人损失的,由抵押人损失赔偿。
第九条抵押物依法继承或受遗赠人继续履行本合同,并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有权提前处置抵押物,收清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
第十一条本合同生效后,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延长借款合同期限(即贷款展期),应事先取得抵押人书面同意,抵押人有义务向登记机关变更登记,并承担有关费用。
第十二条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借款人与贷款人协议变更借款合同的权利义务,应取得抵押人同意。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需要变更合同时,就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局面协议,法律有规定,从规定。
第十四条本合同有效期内,因借款人不按期归还贷款(含展期后到期),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扣除处分费用后,优先归还贷款本息,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不足归还贷款本息,贷款人有权另行追偿。
第十五条抵押人发生合并、分立,应事先征得贷款人同意,由变更后的当事人承担或分担履行合同的义务和享受应有的权利。
第十六条抵押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担保责任不因借款合同无效而免除。
第十七条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_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债务人与抵押权人将按本合同第一条约定的期间及最高额签订一系。
第一条、被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
2、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债务人可申请循环借款,每次借款的起始日、到期日、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的约定、借款凭证或相关债权凭证为准。
3、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抵押权人发放贷款时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
4、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最高余额内发生的业务,币别不限,抵押人对原币种承担责任。
第二条、抵押担保的范围。
抵押人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费、律师费、抵押物处臵费、过户费等抵押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抵押人自愿承担担保责任。
第三条、抵押物。
1、抵押人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详见__________抵押清单)作为抵押物,上述抵押清单作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2、上述抵押物暂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元,抵押物的最终价值以抵押实现时实际处理抵押物的净收入为准。
第四条、抵押权的效力。
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加工物和孳息。
第五条、抵押物的占管。
1、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由抵押人占管。抵押人对抵押物负有妥善管理的责任。抵押权人有权检查抵押物的管理情况。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对抵押物做出馈赠、转让、出售、出租、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的处分。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转让、出租、出售抵押物所得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3、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抵押人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抵押人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的债务。
4、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物价值减少的,抵押人应当恢复押物的价值或提供经抵押权人认可的与减少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六条、抵押物的保险。
1、抵押物应办理足额财产保险,抵押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抵押人应将抵押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抵押权人保管。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抵押权人有权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抵押人承担。
3、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内的保险事故的,保险赔付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或向双方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第七条、抵押登记。
抵押人必须在本合同签订后5日内到有关登记机关申办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抵押登记文件的正本原件及其他权利证书交抵押权人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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