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解除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进行,以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和损失。后面是一些租赁合同的示范模板,供大家参考起草自己的租赁合同。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为维护用工双方利益,特制订以下合同及规章制度。望双方能认真遵守,如有违约,所有责任均由违约方承担。
一、甲方聘请乙方为佳乐购超市手机专柜专职导购员,上班地点佳乐购超市手机专柜。
二、乙方应遵守佳乐购超市及甲方的一切管理制度,如有违犯则应接受甲方及佳乐购超市的处罚。
三、乙方的工资发放每月十五日发上个月的工资。
四、因乙方违犯佳乐购超市管理制度而引起的一切罚款及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乙方负责甲方在佳乐购超市专柜的一切财务及货物安全,如有丢失由乙方负责。
附:《xx手机连锁大卖场xx超市手机连锁专柜管理规章制度》。
合同补充: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签字:
日期: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
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商品类别商品品牌名称商品说明产地,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时至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
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
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b、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f、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b、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c、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d、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e、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f、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四、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经营符合国家卫生许可条件的食品,严禁经营“三无”或霉变食品,如发生中毒或其它食品卫生安全事件,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含刑事、民事、经济赔偿),并终止合同。
2、乙方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监督,严格遵守《度假区管理制度》,并在甲方指导下开展营销活动。
3、乙方自行办理工商、税务、卫生等相关部门规定办理的各种证件,其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门店经营价格应与市场价格保持平衡,乙方不得要求甲方保证消费的员工人数。
5、乙方无条件配合甲方迎接上级的一系列安全及食品卫生检查。检查不合格,如罚款等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6、乙方负责超市室内及门前的清洁卫生。
7、严禁乙方向员工赊帐,有特殊情况要注明情况并签字,违反一次罚款50元。
8、店铺若要进一步装修,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承包期满或因乙方的原因中途停止承包的,必须恢复甲方交付时的原样,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在装修时不得破坏整体建筑结构,也不得自行分割分租转租。否则,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承包金不予退还。
9、员工超市内由乙方添置的其他可移动设施,在承包到期时,由乙方自行处理,甲方概不负责。
10、乙方应自行负责员工超市内的安全保卫工作。
五、风险保证金使用:
1、如因乙方责任,出现食物中毒或引起意外事故,给公司声誉、员工超市固定资产或员工健康造成损害的,则公司可以先从风险保证金中扣除,不足的,乙方应在甲方规定期限内补足。
2、乙方在承包期内无任何事故发生,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责任风险、质量保证退还乙方,但甲方不承担利息。
六、违约责任:
1、如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有违约行为,先由甲方口头提出整改意见,如乙方未及时整改,则由公司出具书面整改意见,每次书面整改意见就乙方违约的具体情节,写明整改要求和处罚决定,并给予100元至500元不等的罚款。罚款在风险保证金中扣除。
2、如罚款之后无明显改进的,或者与甲方管理人员发生冲突的,则甲方有权与乙方中止合同。合同中止后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七、其它相关事宜:
1、承包合同一经签订后,乙方的经营就开始自负盈亏,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如违规,甲方有权提前合同终止,并不返还租金。
3、如果停电,甲方不承担为乙方提供发电的责任。
4、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约的权利。
5、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6、此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江西樟树易达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所有。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甲方会员章程,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商品供销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订立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基本文件乙方必须提供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证明、食品卫生许可证、质检报告等有关证照复印件及法人代表授权书。
第二条专柜设立。
1、甲方商场_____楼提供_____平方米的场地,经营品牌系列品种的商品;若乙方商品首次在甲方销售,须向甲方缴纳_____元的商品进场费。
2、乙方承担专柜设计、装修的费用,具体方式为:__________。
3、合同期满后,专柜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第三条结算方式及要求。
1、甲方每月按乙方销售额的_____%作为销售的利润提成;。
4、乙方月度保底销售额、月度保底利润额(计算方式:当月保底利润额=当月保底销售额×[提成扣点+广告促销费扣点+条形码费扣点+电费%扣点])当乙方_____个月实际销售额超过或等于保底销售额时,甲方按_____%提成;当乙方_____个月实际销售额未达到保底销售额时,乙方应按保底利润额在_____个月内补齐,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调整乙方商品的经营位置及面积;如乙方连续_____个月未完成计划保底利润额或在同类商品销售中排名后_____位,甲有权提前终止协议;中途停止经营的按实际经营月度结算。
6、甲方在扣除提成及相关费用后,凭乙方_____%的增值税发票,在_____日内将剩余销售款支付给乙方。
7、甲、乙双方的交易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对增值税的有关规定,不得借用、冒用第三者的增值税发票,乙方违反本条款应承担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以甲方电脑实际销售数量和销售额作为结算依据,订单不作为结算依据。
第四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2、乙方因不可抗力的原因须延期供货或不能供货,应在收至订单后两天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若乙方七日内仍不能将商品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将视为乙方无故不能供货,甲方有权从乙方当月销售货款中扣除不能供货金额的50%作为违约金,并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
第五条经营期限。
2、协议期满,乙方如想续约,须在协议期满30天前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签订新的协议,若未于期限内提出续约申请,则协议自行终止。
3、乙方要求提前解除合同,需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后方能撤柜。若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撤而擅自撤柜或终止协议,须自撤柜或终止本协议之日起到本协议期满之日,按本协议规定的保底利润分成方法赔偿甲方。
第六条甲方责任。
1、有偿提供商场的有关设备、设施;。
2、提供商场的经营管理及经营管理条件;。
3、对乙方派遣的人员进行监督和管理,并提供销售、行政培训机会;。
4、负责统一制作商场的宣传广告及美工工作,但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5、负责商场的统一收银;。
6、对商品的品种选择,零售价的定价与利润分成由双方协商决定,但甲方面拥有最终决定权。
第七条乙方责任。
(一)商品管理。
2、乙方存放于甲方场所的商品由乙方自行负责管理,风险由乙方承担。所有商品的出货(退货、换货、撤货等)须经甲方采购部门同意,经甲方警卫人员查验并依规定的出口进出。
7、乙方须允许国家有关部门或甲方对商品质量进行抽查,并承担相关抽检费用;。
9、处于非正常经营状况时,甲方有权随时要求乙方达到陈列标准或终止协议;。
10、如乙方违反上述规定,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除对顾客造成的损失、伤害应承担赔偿责任外,必须赔偿甲方因此所产生费用及损失。
(二)价格管理。
2、商品零售价格以_____(a甲方订价;b乙方订价)。但售价不得高于同城其它商场、专卖店。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_____%或终止本协议。
3、同类商品在同城其它商场或专卖店打折销售或其它促销活动,乙方须事前三天通知甲方,以使甲方享有同等的优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降价、增加扣点_____%或终止本协议。
4、商品的会员价与销售价之间的差价,乙方应按实际销售额的_____%承担。
5、甲方已付款的部分商品的市场价格下降时,只要降价现象发生在结算日之前,乙方应对甲方所受的损失给予等值补偿;如果乙方故意隐瞒商品市场价格下降现象,乙方应按该部分商品实际销售额的三倍支付给甲方作为赔偿金。
(三)人员管理。
2、乙方营业员须遵守甲方的统一规定,如有违规行为,甲方有权处罚或要求乙方撤换该人员。对因乙方有关人员的行为影响甲方信誉或权益的,乙方负连带责任。
(四)商场管理。
10、乙方应服从甲方因商场经营结构和布局的变动所作的一切调整;。
第八条协议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协议有关条款经双方协议无效,将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效力。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及争议的处理。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租方:重庆___x百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____________,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层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元。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时至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及赠品等),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依个案而定),以求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b、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f、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商场内之机电系统、扶梯及电梯,给排水、天然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
b、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
c、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d、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e、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f、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h、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章)重庆___x百货有限公司乙方:(签字/章)。
授权代表:(签字)法人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身份证号码:
签署日期:年月日
出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繁荣市场,促进消费,加快商品流通,提高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信用原则招商管理,共同开拓市场,经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承租位置及面积
甲方同意将位于重庆市_________,由甲方完全拥有房产使用权及经营权的南方百货第_________层_________号铺位及其设施出租给乙方经营本合同约定的业种,乙方承租面积(含公摊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该铺位位置参见本合同附件a平面图所示的指定部分,该示意图仅做识别用途)。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甲乙双方不论何种原因对上述承租面积发生异议,双方同意以政府房管部门确定的承租面积为准。
第二条:承租期
1、承租期自双方正式交接铺位并签署《铺位交付表》之日起计算,共计为_________个月。若乙方超过甲方通知期限未能接收铺位,承租期将自该通知期限最后一日起计算。
2、,若乙方希望在承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乙方应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双方就承租条件重新洽商后,另行订立书面合同予以续展。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3、若在承租期届满三个月前,甲方未收到乙方希望继续承租的书面通知,甲方可以进行重新招租的各项准备工作,包括将铺位向未来的承租人介绍、展示,或对铺位进行必要和合理的维修等(但不防碍乙方正常经营),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三条: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1、承租费及缴纳的时间
乙方同意在承租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每月承租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承租费应按期足额缴纳,每_________个月为一期,在本合同第七条约定日期前,乙方须足额向甲方缴纳首期承租费,以后每期承租费须于当期首日或之前足额向甲方缴纳。
2、代收代支费用
1)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每月按独立安装的计量表或甲方出示的票据向甲方缴纳乙方实际使用水、电、燃气、电话、闭路电视系统等发生的甲方代收代支费用。乙方因独立安装计量表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之独立计量数与甲方计量数不相吻合时,不相吻合数占甲方计量数的_________%时,该费用由甲方承担,不相吻合数若超过_________%时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按承租面积以每平方米_________瓦的功率计算用电量,以每日营业时间12小时计算,乙方的日用电量为_________度,乙方每月的电费按当月的实际天数和甲方承担的实际费率及本条款核定的日用电量计算。乙方应于次月首日前向甲方缴纳上月电费。
第四条:资质条件
1、在签定本合同前,乙方必须提交政府规定之相关证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明、注册商标证明、法人委托书、产品出厂合格证、有效期一年的质检报告等有效证件及商品完税证明。以上所有证件必须加盖证件原申办方章。
2、经营项目与下列证照有关者应连同上述证照一并提交。
1)化妆品卫生许可证批件,特殊用途化妆品审查批件
2)进口商品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3)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黄金饰品经营许可证
5)生产许可证或准产证批件
6)甲方为保证合法经营的需要而要求乙方提供的其他相关证件。
3、乙方保证所提交之证照均为依法取得,确无虚假伪造之情事,乙方如违反本款之约定,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第五条: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1、乙方销售的商品以下列表中所列项目为限:
商品类别
商品品牌名称
商品说明
产地
乙方销售的商品品牌之数量严格按照甲方有关商品管理规定执行,否则视为违约。
2、乙方同意在承租期内,任何时候对铺位的使用均应满足双方对该铺位用途的约定,乙方须严格遵守国家及重庆市制定的法规和政策开展经营活动,除非事先得到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擅自变更铺位用途及经营范围。
3、乙方不得经营与本商场其他专柜品种雷同或相近的商品,如有此类情况发生,甲方以谁先上柜谁经营的原则处理,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4、乙方保证严格按本合同签署的经营种类及品牌进行经营,甲方如基于统一营业管理或乙方所经营业种更换无法配合甲方需求时,必须通知乙方,乙方应无条件按照甲方经营业种规划事宜进行调。
5、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经营类别和经营品牌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每次500—1000元的违约金,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甲方有权没收乙方擅自增加及调换的违约经营品种,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6、由于商品质量问题引起纠纷,乙方对索赔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责任。
第六条:履约保证金
乙方须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元。本合同解除或终止,甲方应在乙方退还所承租铺位及付清应缴承租费、商场管理费和其他费用,且乙方对甲方再没有任何债务责任之日起最长不超过九十天内,如数退还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乙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根据本合同约定退还乙方之日期间不计算任何利息。
第七条:柜位装修
1、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必须按照本商场有关装修管理规定的统一要求进行装修,乙方装修前应事先向甲方提供装修设计方案,经甲方认可办理装修手续后方可进行,装修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在装修过程中涉及的消防及其他安全责任将由乙方自行承担,如因乙方的装修行为或乙方委托的施工单位的装修行为给商场或任何第三者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乙方自接收铺位之日起,给予乙方_________天的装修期,但装修包括在承租期限内。装修期内,甲方同意免收乙方应缴之承租费,但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其余应付费用仍须按本合同约定缴付,且根据合同规定的其他一切义务和约束乙方均不能免除。
3、乙方在承租期内,如需对铺位之装饰予以改建或部分改建,仍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并本商场相关装修之规定予以办理。乙方应负责在承租期届满时,对甲方要求乙方返还原状的所有装饰及改建部分予以恢复原状。
4、为保持商场的对外统一风格,乙方同意对橱窗的布置,包括广告宣传、招牌标记、商品和货架的陈列等都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认可。
5、在承租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对装潢、货架及杂器进行拆除、移动或变更。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由乙方自行处理,但不得损坏甲方及任何第三方物品或影响甲方营业。
6、在乙方承租区域装修时,甲方给乙方提供场地和灯光,以便乙方装修顺利进行。
7、任何装修事项不得在营业时间内进行,不得妨碍商场正常营业。
第八条:开业时期及营业时间
乙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完成装修工程(包括验收,)及其他开业准备并开始正常营业。商场营业时间为每日_________时至_________时,公众假期及周末照常营业,乙方保证遵守由甲方制定的上述统一营业时间。甲方有权对商场营业时间依特殊情况作出调整,乙方应积极予以配合。
第九条:交易管理
1、乙方必须使用甲方统一之收银单据,并接受甲方之监督、协助及管理,在本商场的营业款一律交甲方指定之收银台统一点收,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每_________天与乙方结算一次(银行原因导致乙方不能结算原因除外)。
2、无论何种原因,乙方营业人员不得私自收受营业款或拒开、漏开、短开收银单据,如有违反者,视为违约。乙方除负一切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500—1000元的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自收银等违反本条款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3、顾客在使用信用卡签帐消费,乙方需接受并负担银行手续费用,该手续费由甲方从支付乙方营业款中扣除。
第十条:贩促管理
1、为便于整个商场统一宣传,布置,乙方同意甲方从乙方每月营业款中提取_________ %作为商场促销费。另甲方若举办之各种营销策划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展览、展示、抽奖、表演及赠品等),乙方应通力合作并分担经费(依个案而定),以求共同发展。但如涉及经费开支,甲方应于事前告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具体分担金额。
2、乙方若自行促销,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等悉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行促销的海报、广告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甲方可协助乙方进行。
3、甲方举办的各种营销策划活动所发生的各类优惠卡(券),属于甲、乙双方共同利益,乙方应全力配合,乙方如对顾客赠送赠品或优惠卡(券)酬宾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甲方可配合乙方进行(例播音等)。
3、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制作特殊陈列及宣传用品等费用,悉由乙方自行负担。
4、乙方承租区域范围以外的通道、墙面、柱体、玻璃、扶梯等使用权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无权使用上述部位用于销售、推广及其他用途。未经甲方事先同意,乙方不得在商场或专柜内随意展示任何广告、布告。
5、乙方因本身营业上之销售活动有需要使用甲方标记、标章、名册资料或自行发送媒体有牵涉甲方时,应事先将相关活动内容送交甲方核定,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乙方应向甲方交纳衍生费用),否则甲方可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6、乙方不得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如发现乙方之促销行为已防碍他人营业时,有权予以制止,乙方如未立即停止该行为,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同意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乙方不得接受甲方认可以外之礼券、提货券或其他任何形式之商品兑换(卡),否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当于收售部分二倍违约金,甲方并有权终止本合同。
8、商场内pop广告必须使用本商场统一定制的纸张,由本商场专业美工人员书写。乙方每月可在本商场免费书写三张pop,超出部分按照甲方制定之收费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商品管理
1、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不得有以下欺诈行为:
a、利用他人进行欺骗性的诱导;
b、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等价格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c、销售“处理品”“残滞品”等商品而不予标明;
d、采用“贴标、换标”的欺诈方式销售商品;
e、发布虚假广告、信息;
f、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
g、其他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2、乙方在承租区域内陈列待售之商品或所提供之服务,应合乎一切政府令规定并具备法令规定上应有之证照,不得陈列贩售“三无”及“假冒伪劣”商品,如有违反法令之行为,概由乙方自行负责。若乙方有上述违法之情事而致使甲方承受连带责任,甲方有权就此请求赔偿损失,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约罚款或终止本合同。
3、乙方一切商品或服务不得有侵犯他人商标、著作权、服务标章、代理权及专利权之情事,并不得陈列展售政府规定之违禁品,乙方一切营业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如经查获,乙方应自负法律责任,甲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并得请求损害赔偿。
4、乙方对售出的一切商品(服务)质量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商品的售后服务。若因商品质量问题及售后服务不当引致顾客诉怨及索赔,甲方有权依据商场相关商品管理规定统一处理裁决并先行赔付,乙方应服从甲方之任何裁决决定并负有积极配合义务,及时向甲方补缴因处理顾客诉怨及索赔产生的一切费用。若乙方不履行配合义务,甲方有权扣除乙方所缴纳之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顾客之所需,若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若乙方有严重损害消费者的行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追偿乙方对商场名誉造成的不良影响。
5、乙方在承租期内提供的所有商品及服务必须有对应的标价签(必须使用物价局监制的),明码实价,保证没有价格欺诈行为。
6、乙方承诺在承租期内进行经营时,杜绝出现讨价还价行为,所有商品价格均以pop广告或对应之标价签为准,乙方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私自打折。
7、乙方从业人员不得有诋毁他人商品,招徕正在邻柜选购商品的顾客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8、无论何种原因,乙方售价与标价所示价格有差异均构成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违约行为处以每次100—500元的违约罚款。如乙方违约后拒不整改或执意继续私下讲价,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商场管理
1、乙方未征得甲方同意前,不得在本大楼之楼梯间、商场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作任何布置、广告、加装设备、储存危险品及存放货物。
2、乙方对商场内之商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定期盘点并不得储存危险品。
3、乙方在甲方限定之承租区域内,涉及装潢改动、增减照明器材、水电、瓦斯等,或增用任何电器设备、瓦斯装置等,均应事先报备甲方管理部门及当地消防部门,经其审核认可,并由甲方工务及保全单位监督管理方可进行,乙方并负责所发生之一切费用。
4、乙方因业务需要,需使用甲方传真机、复印机、电话机及其他设备,或需甲方之贩促、美工、工务、清洁及其他服务事项,都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申请,经核准后方可使用,乙方并负担所有发生一切费用。
5、甲方大楼建筑物及商场所包含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包括其他厂商之财产、商品流通及人员),如因乙方及乙方营业员等之故意或过失,致财产、商品及人员蒙受损失,乙方应负完全损害赔偿责任。
6、乙方在承租区域使用范围之清洁由乙方负责,但受甲方监督管理,甲方专为乙方提供有关服务之有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十三条:人员管理
1、乙方申请派驻商场营业员共计_________人,双方约定营业员的底薪标准为每人每月人民币_________元,即合计乙方营业员底薪人民币_________元由甲方代为发放,乙方须于每月首日或之前向甲方足额支付当月之营业员底薪。提成由乙方自行发放。
2、乙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营业人员,但乙方的营业人员不得少于本合同约定的人数,乙方不得拖欠或欠缴本合同约定的营业员底薪,否则甲方有权从乙方营业款中按本合同约定的金额予以扣除。
3、乙方雇佣人员的使用须经甲方面试、考核、培训后方可办理上岗手续,并事先将姓名、简历、照片与身份证影印件、相关从业许可证明等送交甲方保管。
4、中途辞退、更换或申请营业人员离职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办理相应手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营业人员。
5、除在本商场办理上岗手续的营业人员外的乙方其他人员不能进入商场从事销售及推销商品。
6、乙方雇佣人员之聘用、劳动合同签署、派遣、社会保险、福利及工作时间,一切均应遵守国家劳动法令之规定自行办理,乙方与雇佣人员的劳动关系与甲方无关,如有违反,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负责并承担所有费用。
7、乙方雇佣人员除经甲方核准者外,应穿着甲方统一规定的制服,佩带工号牌,其费用由乙方负担。
8、乙方同意甲方对其营业人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不得干涉),无条件遵守甲方统一管理的各项规定,如有违规行为,除愿接受甲方罚款处分外,重大违规行为经甲方通知后,乙方应立即撤换该人员,若因此而影响甲方的信誉、权益,乙方应负全部连带及赔偿责任。
9、乙方营业人员应接受甲方举办的各种教育及训练活动,相关培训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四条:双方其他权利及义务
1、甲方
1)甲方享有本合同及其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甲方应对商场中央机电系统、扶梯、电梯及其他共用设施和公共场地及附属设施妥善予以管理和维护。
2、乙方
1)乙方享有本合同及附件确定的一切权利。
2)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为商场策划、管理、协调商场总体运行而发布的有关条规、守则、指南或指引。
3)乙方在承租期所发生的一切债务、亏损、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在承租期间与商品供应厂商发生经济往来应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此外,在承租期间,乙方应对其销售的商品按照国家现行规定实行“三包”(包修、包换、包退)。
4)除非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乙方不能向任何第三者转让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一切权利和义务。乙方在承租期内,更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承租铺位发包、转租、分租、转借给第三者或变相达到发包、转租、分租、转借之目的。
5)承租期内,乙方应负责承租铺位及该范围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以保证商场的正常经营。
6)无论在承租期之内或之外,乙方均不得以任何形式以甲方或“南方百货”的名义对外借贷或以所承租铺位对任何第三者债务设定抵押或做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
7)在商场内属于乙方之财产或商品,乙方必须自行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无论任何事件造成损失,乙方同意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第十五条:违约及违约责任
1、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构成一方违约:
1)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供铺位。
2)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金,或未能按时足额交纳承租费及其他费用。
3)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承租条件及其他约定对所承租铺位进行经营。
4)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和本商场相关装修规定对承租铺位进行装修。
2、一方因上述违约,应向守约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违约,应向乙方退还已收保证金,并承担支付按保证金总额自收取之日起至实际退还日止以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发生的损失,甲方尚应赔偿乙方其不足部分的损失差额,但最多不超过保证金的三分之一。
2)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违约,应向甲方就其所欠缴的任何部分支付按所欠金额每日万分之五计算的滞纳金或向甲方赔偿一切违约所发生的损失。此外,若乙方欠缴或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3)乙方因本合同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三、四项中任何一项发生的违约,应向甲方赔偿一切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此外,若乙方违约达30天则乙方行为构成严重违约,甲方除有权向乙方征收滞纳金或索取违约赔偿外,有权终止合同,并没收乙方已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4)乙方因本商场其他管理规定发生的一切违约,应积极配合甲方的管理要求进行整改,如乙方拒绝服从甲方的管理要求,甲方有权对乙方进行罚款、没收营业收入直至解除本合同并没收乙方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发生的损失,甲方仍有权向乙方追索其不足部分。
5)如果任何第三者因人员伤亡或其他原因与乙方产生纠纷,乙方应直接对其承担全部责任。如遇第三者直接或同时向甲方进行追索致使甲方承担或连带承担责任,乙方应向甲方赔偿一切损失及一切与此有关的费用。
3、乙方同意就甲方在管理商场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责任予以如下特殊免除:
1)甲方将不对因甲方之过失所导致的以下事件及其引致的任何后果向乙方或任何第三方(包括乙方的雇员、铺位营业员、占用人、访客及顾客)承担赔偿及其他法律责任。
a、商场内之机电系统、扶梯及电梯,给排水、天然气等系统的泄漏、故障或失灵;
b、商场内任何地方发生烟火、水淹或漏水漏电;
c、紧急停电或其他非甲方人员故意或过失所造成的机械故障引发的损害;
d、火灾、地震、风灾、水灾、战争或劳工纠纷所导致的损害;
e、高层部位跌落(跌下)烟头、玻璃片等杂物;
f、乙方承租铺位内财产被盗及所遭受的破坏;
g、乙方不遵守本合同或其他规定所发生的损害
h、其他因不可归于甲方的原因发生损害。
2)除非由于甲方故意引致的后果,乙方保证免除甲方对任何第三方因上述事件所蒙受的一切损失及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
3)对甲方在承租铺位之外的商场范围内根据需要进行维护、维修、改建、装修、装饰等工程封闭或更改公共通道,乙方不应以此类工程及后果对乙方产生干扰或不便为由要求赔偿或补偿。甲方进行上述工程前应事先给予乙方书面通知,并尽量减少对乙方可能产生的影响。
4、本合同因届期或其他原因终止后,乙方应于期满之日或接到终止通知三天内,负责将商品撤离现场,若因客观原因确需延长撤离期限应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故意拖延逾期视为乙方委托甲方代为处理,倘有遗失毁损,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5、乙方于本合同终止日前,应立即清偿各项费用,如仍不足,甲方对乙方商品行使质押权,同时甲方可依法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合同解除与终止
1、合同解除
在承租期,如未发生前述解除合同之条件,经乙方书面申请,并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方可解除合同。
2、本合同将因下述任一事件的发生而终止
1)承租期届满。
2)乙方在合同履约期间,以任何形式贿赂甲方人员以谋取不正当利益。
3)在承租期内,任何一方因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并由另一方给予书面通知。
4)其他违反本合同的约定。
3、合同解除或终止,乙方应自合同解除或终止之日起三日内向甲方办理结清承租费及其他费用手续,同时将所有承租铺位及设施在保持完好无损状态下退还甲方。在此情况下,若乙方以甲方名义或乙方自己名义与第三者仍有未了纠纷,在乙方未能妥善解决之前,甲方有权置留乙方所缴的履约保证金作为赔偿第三者所需。若该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甲方在本合同解除或终止后,仍享有对乙方的追索权。
4、本合同解除,违约方就其在合同有效解除前的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本合同终止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第十七条:本合同所有附件均作为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本合同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后以书面方式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九条: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及其全部附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端,应首先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由本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附件
1、附件a:铺位平面示意图
2、附件b:铺位交付表
3、特别约定(有/无)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签字/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法人代表: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一、租赁场地和期限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_________号位置_________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不得挪做他用,如有经营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租赁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以后按每年租金的_________ %递增。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_________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_________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挂靠使用甲方设施的,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纳费用。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经营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所必须的证件手续(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
五、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压、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费用的,除应补交费用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该笔费用的三倍,迟延交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签字)代表人:_________(签字)
日期:_________日期: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九、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号位置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不得挪做他用,如有经营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以后按每年租金的%递增。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挂靠使用甲方设施的,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纳费用。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经营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所必须的证件手续(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
五、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压、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费用的,除应补交费用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该笔费用的三倍,迟延交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
甲方(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号位置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经营,不得挪做他用,如有经营其它项目,须经甲方同意。
3、租赁期限为年,租赁时间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4、甲方应于年月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第一年月租金为人民币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以后按每年租金的%递增。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6、在经营过程中,乙方经营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如有挂靠使用甲方设施的,应按甲方要求准时交纳费用。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经营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4、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经营场所的一切所必须的证件手续(消防、工商、税务、卫生等)由乙方自行申请办理。
五、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六、其他权利和义务。
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甲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
3、除本合同已有约定以外,乙方还享有下列权利并承担下列义务:要求甲方提供力所能及的、乙方进行经营活动所必需的其他便利;甲方不履行合同规定应承担的义务,严重影响乙方经营或严重干涉乙方正常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自行承受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债权、债务;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将经营的设施、场地和商品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抵压、担保、转让、转租、转借,否则按违约处理。
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而造成甲方所蒙受的一切法律责任及经济损失,概由乙方负责。
七、合同的变更、终止和续签。
1、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在各方就本合同的变更或终止达成协议以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执行。
2、在本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要求终止合同,均应向对方支付相当于剩余租期租金百分之二十五的补偿金。该补偿金的金额不得低于两个月的租金。
3、任何一方希望在租赁期限届满以后继续合作,应在该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天内予以明确答复。如果各方协商一致,应在达成协议以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如果乙方未在合同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租要求,或者各方没有达成续展合同的协议,或者未在达成续租协议后十天内办理合同续展手续,视为乙方放弃续租,甲方有权与他人另行签订租赁合同。
4、乙方享有同等条件下,就原租赁场地与甲方另行签订租赁合同的优先权。
八、违约责任。
1、乙方使用租赁及其设备、设施不当,造成损坏、丢失的,应当予以修复,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乙方擅自拆改租赁场地及其设备、设施的,应当恢复原状,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乙方擅自转租、转让、出借租赁场地或利用租赁场地进行非法活动的,甲方有权收回租赁场地并可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剩余租金50%的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租金的,除应补交租金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三个月的租金,迟延交付租金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5、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金额交付费用的,除应补交费用外,每迟延交付一天应向甲方支付迟交金额十分之一的违约金,但是最高不超过该笔费用的三倍,迟延交付费用超过三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租赁合同,保证金不予退还。
6、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九、其它约定。
1、争议的解决:合同各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经过协商,在三十天内未能达成协议,任何一方均可向租赁场地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遇顾客投诉、提出损害赔偿或有关政府机关对经营活动或商品提出修正意见或处罚时,甲方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及商场利益做出处理或决定,乙方应接受该处理或决定。
3、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另行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5、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
6、本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日期:日期:
签订地点:
法定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开户银行:银行帐号:税务登记号: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租赁经营场地一事达成一致意见,签订如下合同。
1、甲方向乙方出租位于得利购物广场内_________号位置_________平方米场地(具体位置图纸标示),用于乙方从事经营活动。
2、乙方所租场地仅限于销售商品,不得挪做他用。
3、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租赁时间为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4、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以前将租赁场地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办理完场地交接手续后,即可按甲方有关规定进行装修、布置。乙方装修、布置等开业准备时间不得超过天,不得影响甲方及其他客户的经营活动。
二、租金及费用。
1、乙方应在签订本合同的同时,向甲方支付场地租赁保证金_________元人民币。
2、除非乙方发生违约行为,或者双方同意充抵租金,甲方应在本合同规定的租赁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返还乙方交付的租赁保证金,不计利息。
3、上述场地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元,自租赁开始日期起计算。如果本合同的租期开始日不是一个月的首日,则本合同期限内的第一个月和最后一个月的租金按天数比例支付(每月以三十天计)。
4、乙方应按期预付租金,首期的租金须于双方签订本租赁合同时即予交纳,金额应相等于_________个月租金。乙方须于每期(相当于_________个月)开始前三日在不得扣除任何费用的情况下,预先交纳该期的租金给甲方,如果到期日为节假日,由该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5、乙方经营所需柜台、货架等经营设施的制作、购买、安装、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负担。
6、因法定节假日及不可抗力造成的停电、停水等偶然因素,需要停业闭店的,该停业期间正常计租,租金不退。
三、场地装修。
1、乙方可以在不破坏租赁场地原有结构、设备、设施和整体风格的前提下,自行对租用的场地进行装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2、如果乙方决定装修,应当提前_________天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以供甲方审核。经甲方书面同意以后,方可进场装修。乙方施工时间不得超过_________天。
3、乙方提交的装修方案中至少应当包括设计图纸、施工周期、用电、用水说明、现场负责人等内容。
4、甲方应在接到乙方装修方案后十日内进行审核,并给予明确答复。
5、乙方进场装修必须服从甲方管理,违反规定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6、因乙方装修而增加的设备、设施的购置、运行、维护费用由乙方负担。
四、销售管理。
1、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统一时间开业和营业,并保证开业时店堂货品充足。
2、乙方所售商品必须保证证件合法、齐全、有效,商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
3、乙方商品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其它场所销售同类商品的销售价格。
4、乙方因销售商品而与顾客发生纠纷,应当接受甲方管理部门的处理意见。
5、为了保持良好的店堂形象和商品展示形象,乙方展示货品应当接受甲方的指导和监督。
6、乙方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欺骗顾客。如有此等不良行为,致使甲方声誉受到损害,乙方应当负责消除影响,恢复甲方声誉,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五、人员管理。
1、对于第一批进店及在经营过程中更换、补充的上述人员,乙方应当提前十五天将其个人资料送交甲方审核备案,并到有关部门办理进店手续。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其聘用的人员进行教育,保证其服从甲方管理,爱护甲方营业设备和设施。
3、乙方上述人员应当遵守甲方制定的劳动纪律和劳动规范。对于违反劳动纪律和服务规范的人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予以相应的惩处。
六、租赁场地的返还。
1、如果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合同,乙方应在达成终止合同协议后十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
2、如果乙方未在租赁期限届满三十天以前提出续展合同的要求,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三天内清点、转移货物,清理场地,书面通知甲方到场验收。乙方应在租赁期限届满之前清理完毕租赁场地,将其移交甲方管理。
3、除非甲方同意,乙方应从租赁场地清除自己所有的一切物品,以及自己所做的一切装饰和装修,使租赁场地在所有方面恢复原状。如果不能恢复原状或给租赁场地及设备、设施造成损害,应当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4、经过甲方验收合格,各有关方面在验收记录上会签后,顺序办理场地交接和退还租赁保证金手续。
七、其他权利和义务。
2、乙方有下列情形,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解除合同:
擅自改变租赁场地、柜台或摊位的使用性质擅自转租、转让租赁场地、柜台、摊位或利用租赁场地、柜台、摊位进行非法经营活动;逾期不交纳租金,经甲方催促后仍拒不交纳;严重违反甲方劳动纪律及有关规章制度,不听规劝。
非经甲方同意,不得转租经营场地,增加用电、照明及其他营业设备和设施;
签约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甲方(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并同意遵守以下条款。
甲方将商场 平方米的商业经营场地租赁给乙方销售专柜商品,乙方销售的商品为 该经营面积包括过道、走廊和公共设施等公摊面积,具体位置详见甲方另行提供的商场平面图中标识。
1日起,至2日内,乙方必须完成租赁专柜的装修及商品上货,以确保专柜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正式营业。
1、租金
乙方向甲方交纳每平方米 元/月的租金,月租金总计 元,乙方须在签订合同,向甲方交纳 元/年度(大写 )的专柜租金。下年度的.专柜租金必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交纳,以后交纳方式以此类推。
2、保证金
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时,向甲方一次性支付 元(大写 )作为合同履行保证金和商品质量保证金。
3、费用
乙方用电独立设表,按实际使用度数计算费用,按月付给甲方。水费、卫生费、气费、公摊电费等物管费用按实际承租区计算每月的收费标准,由甲方收取。
1使用,并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正常使用。
2、甲方按照本合同要求提供经营场地和相应的基本设施、物业管理等配套服务项目。
3、甲方负责商场的公共走道、卫生设施、中央空调、基本照明和电梯设备等公共设施的安装与装修。
4、乙方在进场前和租赁过程中,对经营场地进行装修或改造,必须事先向甲方提供包括设计方案、道具样式在内的装修内容,在征得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进行装修或改造。
5、乙方在使用甲方各项设备和设施的过程中发生故障或不良反应时,应在第
一时间及时通知甲方处理,否则由乙方承担由此延误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及赔偿责任。
6、乙方不得未经甲方允许,擅自乱接电源。如造成严重后果,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1、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所制定的各项商品管理制度和规则。
2、乙方陈列的商品必须采用规定的统一价格标签,一货一价,明码标价,同市场同商品同价格。不得抬高定价,扰乱甲方的商品经营管理。保证租凭专柜商品成列的美观、醒目、丰富、齐全。
3、乙方保证专柜名称、陈列商品及商标,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规定,不得侵犯他人的商标权、专利权和代理等合法权益。
4、乙方必须保证租凭专柜商品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不得出售假冒伪劣商品,如有此行为甲方应追究乙方的责任,按其出售的商品价格十倍处罚。
1、乙方促销人员在职期间,不得有以下违规行为影响甲方公司形象:
a、营业时间不按规定穿工作服(乙方规定不着工装除外),工作服不整洁、戴证不规范。
b、在营业场所站姿规范(背对顾客、俯靠柜、脚踏柜台、手插衣裤包、双手合抄、手捧小杯等)。
c、接待顾客示使用礼貌用语:语言不规范。
d、营业时间非工作原因使用各类客用设施。
e、在营业场所更换工作服(鞋),打堆聊天、嘻笑打闹、说脏话等。
以上类似的过失行为,罚款10元,给商场造成不良影响,商场将视情节加重处罚。
3、乙方促销人员在职期间,不得有以下严重违规行为:
a、代甲方员工打卡、弄虚作假,罚款30元。
b、营业时间内协销之间互相抵毁,罚款50元。
c、在营业现场吸烟,酒后上岗影响正常工作,罚款100元。
d、随意改动或毁坏商场张贴的布告、告示牌、通知等,除赔偿损失外,罚款30元。
e、因服务欠佳、态度傲慢,被顾客投诉者,一经查证,情况属实,罚款50元。
4、乙方促销人员在职期间,不得有以下严重损坏甲方公司形象之行为:
a、散布谣言意图不良者,开除,罚款300元。
b、泄露甲方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管理办法,业务流程,销售数据,促销活动等,开除,罚款200—1000元。
c、因行为不当,严重影响甲方公司声誉者,开除,罚款500元。
d、偷窃或故意损坏商场或顾客财物,除赔偿损失外,开除,罚款300元。
e、在服务过程中,乙方促销人员无论何帮与顾客发生争吵,谩骂侮辱顾客,或背后议论、嘲笑、讽刺顾客,或当其他营业员与顾客发生矛盾时,起哄、围观,开除,罚款300元。
f、服务过程中,无论何故发生抓扯、殴打顾客恶性服务事故,和同事之间在卖场发生类似的事故,当事人开除,罚款500元。
g、拾到顾客物品不上交,经查核属实者,开除,罚款300元。
以上违纪属恶性服务事故,严重影响甲方公司形象及名誉,除上述处罚处,视情节轻重将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2、乙方促销人员在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如有违反,与员工相同处罚;如乙方促销人员在受到处罚后,规定时间内未交清罚款,由乙方承担该促销人员罚款的双倍。
1、下一年度的租赁合同于本年度合同到期提前45天与甲方洽谈续签。
2、如在合同期间由于乙方自动放弃租赁,合同终止,甲方不予退还租金、保证金及乙方损失。
3、如合同期内由于天灾或政府强行拆迁,甲方不予承担乙方损失。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年 月 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在平等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合同:
1.乙方经过实地考察后,特诚意预定甲方经营管理的坐落于_________的商铺,面积预计为_________平方米,现一次性缴纳租赁意向金rmb_________元。
2.本楼_________楼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厅房平均租赁价格为rmb_________元/天/平方米;_________楼柜台按每月rmb_________元/个起租。
3.在乙方缴纳租赁意向金后,甲方将对乙方的相关资格进行审查,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的审查并如实提供必要的资质证明。
4.一旦乙方通过甲方的审查,则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通知乙方办理签订租赁合同的相关手续。届时,上述意向金将冲抵乙方应缴纳的部分租金,租金不足部分由乙方另行缴纳。
5.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乙方所缴纳的'意向金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被全额退还,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6.倘若乙方在上述资格审查期间内欲撤回本租赁意向,则应及时通知甲方。届时,甲方将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份无条件退还全额意向金,除此之外,甲方不承担任何的利息费用以及乙方因配合甲方对其进行资格审查所支付的任何费用。
7.甲方将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完成对乙方的资格审查,并书面告知乙方审查结果。如果乙方未能通过甲方的审查,则乙方须服从甲方的审查不通过决定,对审查结果没有任何异议。
8.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内没有提出书面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该请求必须有甲方的有效签章才能生效),则被视为对审查通过的结果没有异议,甲乙双方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实际的商铺区域、位置、面积及租赁单价以正式合同为准。若乙方收到甲方资格审查通过的书面通知7天后才提出撤回租赁意向的请求,则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上述意向金。
9.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场地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超市场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作为经营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超市场地含有:供水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烟草经营许可证转让费元(人民币);合计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地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卫生、安全、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及烟草经营许可证检验。确保合同期内烟草正常供应,如果烟草不能正常供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烟草经营许可证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八、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并根据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九、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入住后将租金付给甲方。
第六条续租。
十、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七条违约。
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二、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十三、因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及转让费退还给乙方。
十四、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六、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双方在自愿、平等、等价有偿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特定立本合同。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场地租赁给乙方。甲方对所出租的场地具有合法产权。
二、甲方租赁给乙方的超市场地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作为经营用。
三、甲方为乙方提供的超市场地含有:供水设施及供配电等设备。上述设备的维护、维修费用,包含在租金之内,乙方不再另行付费。
第二条租赁期限。
四、租赁期___年,自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三条租金及其它费用。
五、合同有效年度租金共计为______元(人民币);烟草经营许可证转让费元(人民币);合计元(人民币)。
六、每一个租赁年度按月计算。
第四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
(一)甲方应保证所出租的场地及设施完好并能够正常使用,并负责年检及日常维护保养、卫生、安全、维修;凡遇到政府部门要求需对有关设施进行改造时,所有费用由甲方负责。
(二)甲方负责协调本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关系,并为乙方办理营业执照年检及烟草经营许可证检验。确保合同期内烟草正常供应,如果烟草不能正常供应,甲方应向乙方退还烟草经营许可证转让费并赔偿乙方相应损失。
(三)甲方保证室内原有的电线、电缆满足乙方正常营业使用,并经常检查其完好性(乙方自设除外),发现问题应及时向乙方通报。由于供电线路问题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甲方应给予乙方全额赔偿。
八、乙方。
(一)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进行经营及办公。
(二)合同有效期内,对所租赁的房屋及设施拥有合法使用权并根据经营需要对房屋进行装修。
(三)按合同内容交纳租金及其它费用。
第五条付款方式及时间。
九、乙方在签订合同后,正式入住后将租金付给甲方。
第六条续租。
十、在本合同期满后,乙方有优先续租权。
第七条违约。
十一、在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单方面提高租金,乙方有权拒绝支付超额租金。
十二、任何一方单方面取消、中断合同,应提前二个月通知对方。
十三、因拆迁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引起本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时,不视为违约。甲方应将乙方已预交的租金及转让费退还给乙方。
十四、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未能正常营业,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责任并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第八条合同生效、纠纷解决。
十五、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后,乙方交付定金后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
十六、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由双方友好协商,如协商不成时,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七、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平,合理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承租地址区域:________层________位置________平米。
三、本合同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_年。
四、本合同规定租金为:每年租金元(大写:元整),租金采用先。
五、续租权:租赁合同到期前1个月,甲方和乙方商讨续租事宜。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续租权。租金按前一年租金的_%递增。
六、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合同保证金元(大写:元整)合同期满,乙方无违约且完成相应承担的费用后,无息退还。
七、营业管理。
1、甲方有义务对所有导购员或促销员实行统一管理,乙方专柜导购员或促销员___人,其福利待遇由乙方自行安排,劳动用工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
2、导购员或促销员须穿戴甲方统一服饰(经甲方批准的个别特殊情况除外),佩戴统一工牌(工牌、服饰制作费由乙方缴纳),并按甲方要求上岗,遵守甲方一切规章制度,文明经营,礼貌服务。非导购员或促销员不得参与现场销售活动。
3、导购员或促销员必须按甲方统一营业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或早退。
4、乙方同意并接受甲方基本调整经营情况或因调整经营布局而对乙方经营场地作出的变更调整。停业期间,免收乙方相关费用,甲方应接实际停业天数顺延本合同。
5、合同期间,甲方为乙方免费提供基本照明、水、电、电子称等设备,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自购电器设备(如冰柜等,产生费用按照实际用电量核算)除外。过程中,乙方若产生其他耗材(如联卷袋、保鲜膜等)费用,则由乙方自行承担,如乙方在甲方购买,甲方应以原始进价出售给乙方。
八、促销活动。
1、乙方必须积极参加甲方统一策划、组织的促销活动。
2、乙方主动进行的促销活动,其促销方式、广告与宣传品的张贴和使用遵守甲方有关规定,并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3、乙方同类商品在其它商场或专卖店促销时,须在甲方场地同时进行。
九、结算方式。
乙方每月________日前(节假日顺延)与甲方核对上月货款,甲方必须在10天内(节假日顺延)付款。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无故拖延付款(春节除外)。否则,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每天向乙方支付未付部分1%的滞纳金。若甲方确定多付乙方货款,甲方必须以书面形式出纠正通知,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5天内退还。乙方营业税金由甲方代扣代缴。
十、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除有明确约定外,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经营活动。
(2)、应对其商业场所进行商业管理,包括:服务质量管理;形象设计;公共关系协调;维护并改善商业场所的整体形象。
(3)、甲方保证其乙方经营期间的正常商业用电,如偶遇停电事件,甲方须保证其乙方正常照明。
十一、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
(2)乙方应自觉遵守甲、乙双方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
(3)乙方应按期支付租金并承担产生的各项费用。发票由乙方自行开具,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4)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商业场所内的各项设施,如需改动应先征得甲方同意,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5)乙方应按照约定的用途,本着公平合理、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经营,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及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因质量、价格、服务等原因造成的顾客投诉及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6)乙方租赁区域内如发生任何法律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7)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租赁区域进行消防安全管理,消防第一责任人为乙方法人代表________,若因乙方消防安全管理不善所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十二、合同的解除: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擅自将经营场地转租、转让或转借给他人;。
(2)、利用经营场地从事违法性商业经营活动;。
(3)、因商品质量、服务质量被消费者投诉,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4)、严重违反甲方各项规章制度,且不服从甲方管理的;。
(5)、连续因三次商品质量问题受到甲方经济处罚的;。
(6)、无故拖延支付甲方应付费用甲方通知乙方之日起达5天以上的;。
(7)、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应提前60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一致,须双方同意后可办理解除租赁手续。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签订后如甲乙双方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申请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若乙方以任何形式的利益给予甲方的任何人员,以图获取任何不适当的商业利益或更特殊的商业待遇者,甲方将停止与乙方的一切合作,并可以解除乙方合同。
十六、甲方向乙方收取以下其他费用:
1、进场费用:_________元。
2、管理费:_________元。
3、节庆费:_________元。
4、押金:_________元。
5、其它:_________元。
十七、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并由双方签字盖章作为合同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单方制订的规章制度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合同约定相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但国家法律、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九、其它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双方:
出租方(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商铺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出租的商铺座落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m2(使用面积__________m2)。
第二条租期_______年,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交纳期及条件:
1.每月租金为人民币____________元,乙方每个月缴纳一次租金,物业费自理。租金贰年内不递增,第三年租金按0%递增。
2.本合同一经签署,乙方即应交纳相当于个月租金的押金。合同到期,乙方交清租金及水电、煤气,等相关费用后,甲方即可退还乙方押金。若乙方提前解除合同,视为违约,押金不予退还。若乙方在承租期间给甲方房屋和相关设备造成损害,甲方有权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维修和赔偿费用。
第四条出租方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房产转让规定,不必乙方同意。但甲方应提前二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后,该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甲方,享有原甲方的权利,承担原甲方的义务。
2.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使用,必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取得使用权的第三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当然乙方,享有原乙方的权利,承担乙方的义务。
第五条乙方的职责:
1.乙方必须依约缴纳租金及其他费用,如有无故拖欠,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为实欠租。如拖欠租金并不退还乙方押金。
2.甲、乙双方在合同终止前,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是否终止合同。
3.乙方在租赁期间,必须以合理防范措施,保护租赁期内设备和设施的完好无损(自然折旧除外),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的结构及用途,如确需要变更用途,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进行。乙方造成租赁房屋及其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如乙方在租赁期满不负责恢复原状,甲方有权自行恢复原状,费用从乙方押金中扣除。
4.乙方如在租赁房屋内安装超过电表负荷的任何设备、仪器或机械,须征得甲方同意,并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乙方自理。未经甲方同意和因未办理相关手续而产生的事故或罚款,由乙方自理。
5.乙方不得在租赁房屋外面附加任何物件或涂刷任何涂料或做出任何更改。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将租赁房屋内的全部无损坏设备、设施在适宜使用的清洁、良好状况下(自然折旧除外)交给甲方。
7.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有权从已经解除租赁关系的房屋中将乙方的物品搬出,不承担保管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产生的费用,并有权诉之法律。
8.乙方保证承租甲方的房屋作为商业用房使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规和政府相关规定,合法经营。因乙方违法经营而给甲方造成的连带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9.甲方向乙方出示出租房屋的相关资料原件和给乙方与原件一致的复印件。包括出租房屋的产权证、房屋所有权人的身份证和出租许可证等。如果任何第三方对出租房屋主张权利,使乙方无法使用租赁房屋,甲方应赔偿乙方所蒙受的一切损失。
甲方在租赁期内:
(1)对本合同约定期内设施进行维修保养,包括;。
(2)对本出租房所属的大厦或小区的安全和管理负责;。
(3)负责租赁房屋的结构性维修。
(4)甲方保证乙方在本合同期内合法经营不受干扰。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在甲方向第三方提出的同一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租赁期间,若乙方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不能使用租赁房屋,乙方需立即书面通知甲方。若双方同意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损毁无法修复使用,本合同可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甲方须将所有押金及预付租金无息退还乙方。
第九条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甲方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第十条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第十一条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经过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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