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是一种约束力强的文件,双方在签署之后必须遵守协议中的条款。在制定合同协议时,我们可以参考以下范文,以确保合同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合同双方:
徐芳:______
乙方:______
为保证甲乙双方签订的本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经协商,双方就保证金担保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第二条签约方应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
第三条本合同生效后,除双方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外,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第四条乙方在履行主合同项下的义务后,应将甲方应付给乙方的保证金退还或冲抵。
第五条不履行主合同的,无权要求退还定金;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的,双倍返还定金。定金罚则的执行不影响任何一方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六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
县支行。
负责人
,行长。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 ,主任。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xx]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一、本合同书签订之日起 日内,乙方通过转帐方式向甲方存入单笔不低于人民币
万元的约期存款;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
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
‰,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
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怎样写一份合同,合同是为了保证双方的利益,以下本网提供一份金融机构间约期存款合同书参考。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
负责人,行长。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
法定代表人,主任。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2002]90号文件精神,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帐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中国农业银行县支行(盖章)。
负责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乙方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本文目录。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国债)质押借款合同。
商业银行个人存款质押借款合同范本。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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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借款用途: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金额:(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第四条借款利率: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第五条质押担保。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六条借款归还。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第七条贷款人义务。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第八条借款人义务。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九条出质人义务。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第十条出质人声明。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十二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第十三条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事项。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提示。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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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信用社。
乙方:
根据区委区政府作出的村级财务由乡镇(街道)代管的决定,为了提高乙方在甲方存款收益,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在甲方开设结算存款账户和协定存款账户两个账户,并同时使用。结算存款账户的留存额度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二、协定存款账户的款项收支一律经过结算账户,即每日营业终了,由甲方将结算户存款余额中超过额度的部分自动转入协定存款账户内,转入协议存款户金额以万元为单位,万元以下的金额不转;当日营业终了,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低于留存额度时,甲方将不足部分从协定存款户自动转入结算户;营业过程中,如果结算户的存款余额不足支付时,甲方主动将协定存款账户的存款转入结算存款账户内用于支付。
三、利率:结算帐户的利率执行国家活期存款利率政策;协定存款的利率为1.44%,按季支付,合同期间如遇国家利率调整,从利率调整日按新利率分段计息。
四、奖励:如乙方代管工作较好,甲方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按结息日的结息积数乘以结息利率与甲乙双方约定利率1.98%差额支付。
五、乙方提取大额现金时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甲方将保证支取。
六、本合同期限一年,自签之日起生效。到期任何一方没有提出终止或修改合同视为自动延期。
七、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一份,交区信用联社一份。
甲方: 乙方: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200*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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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现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因急需资金,以出质人个人储蓄存款/国债为质押向商业银行申请贷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有关规定,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贷款人同意贷给借款人个人贷款,借款人取得借款主要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币种及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质押率:___________。
: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放款日期以贷款借据为准,还款日如遇银行节假日,则相应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
:_______月利率:________%,按日计息,按月结息,在借款期限内如遇基准利率调整,贷款期限未超过一年的合同利率不变;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次年______月______日调整利率,上下浮动的比例不变。
1.质物。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凭证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利率: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日:____________________。
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
质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出质人自愿以其处分权的上述财产作为本合同载明借款的质物,出质给贷款人;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
3.质物移交时间为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4.当质物出现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时,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借款人不提供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前归还剩余贷款本金和利息,或处置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的债权。
5.质押的撤销。借款人向贷款人还清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及其他应付款项后,贷款人将质物退还出质人。对已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由贷款人、出质人向登记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1.借款期一年(含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2.借款期限一年以上的,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的偿还,以方式还本付息。
3.提前还款:借款人若要提前还款,须提前_______天以书面形式向贷款人提出申请。征得贷款人同意后,借款人可以提前还贷,贷款利息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使用天数计算。
4.逾期还款:借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归还贷款,即为贷款逾期。对逾期贷款,贷款人将自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50%罚息。逾期超过一个月时,出质人授权贷款人无征求借款人和出质人的意见,由贷款人主动将本合同约定的质物按序号由小到大顺序变现,以归还贷款人的贷款本息及罚息,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借款人和出质人负责。
1.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借款足额提供给借款人。
2.妥善保管质物。
3.当本合同项下的质押关系解除后,贷款人须将质物返还给借款人、出质人。
1.按时足额还本付息。
2.在贷款人处开立存款帐户或办理银行卡,并授权贷款人可从该帐户或银行卡划付与借款有关的款项。
3.所借款项用于本合同约定用途,不得挪作他用,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对其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
4.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质物移交贷款人保管。
2.需要办理质押登记的,到有关登记机关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3.在变更通讯地址时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贷款人。
1.质物即质押的存款/国债为合法取得,出质人有权独立处置,否则,出质人将对本合同约定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并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2.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是不可撤销的,只要上述贷款本金利息及所有费用尚未还清,质押担保将继续有效。
3.贷款人对质押担保所享有的权益不会因为对本合同的修改、补充、删除而受任何影响。
4.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物发生转期,则转期后的质物即自动替代已作质押的质物。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出质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使用、变现、转让质物。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质物:
1.逾期超过一个月的;。
2.本合同贷款总期限届满,但借款人尚有欠款未还的;。
3.借款人在借款期内死亡、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或遗赠人;。
4.借款人的继承人或遗赠人拒绝履行偿还贷款本息义务;。
5.质物价值明显减少且借款人不提供相应担保的;。
6.借款人或出质人不遵守本合同其他条款的;。
7.处分质物所得价款除支付处分质物所需的费用外,优先用于清偿贷款人贷款本息及逾期利息等,如处理后有余款,贷款人将其退还出质人;如不足以清偿,贷款人对借款人有追索权,直至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1.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合同。合同的变更,须经贷款人、借款人、出质人三方协商同意,并依法签订变更协议。
2.借款人如将本合同项下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事先取得借款人、出质人的书面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借款人、出质人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生效。本合同同时终止。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若通过诉讼解决的,由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协商或诉讼期间,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应继续履行。
本合同有效期内,借款人或出质人变更住所、法定名称,应在变更后三天内通知贷款人。否则,贷款人以原法定名称向原住所发送的有关文件,视同送达。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各方签、盖章、依法设定质押权、质物交付贷款人后生效,至贷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时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各方各执一份。
贷款人已提请借款人、出质人对本合同全部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在签署本合同时,各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均无异义,并对各方权利、义务和责任的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盖章)。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__(指印)。
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
乙方:_______________银行____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预期年化利率执行,现行预期年化利率为年息____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预期年化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预期年化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预期年化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预期年化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____,自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复[]90号文件,促进双方经营顺利开展,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签订如下约期存款合同:
二、甲方在存款到帐当日,按照乙方存入款项的金额开具约期存款定单交付乙方。
三、约期款项存入期限为______个月,自存单记载日当日开始计息。
四、双方约定存款利率为月利率______‰,合同履行期间,在无国家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况下,该利率不得变更。
五、甲方按季向乙方支付存款利息,特殊情况征得乙方同意也可到期支付存款利息,存款利息由甲方直接转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结算账户。
六、约期存款乙方在到期时一次性支取,特殊情况经提前通知甲方也可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按照同业往来利率支付存款利息。
七、乙方利用约期存款定单为本单位及乙方客户进行质押、提供担保时,甲方应当积极协助办理核押等相关手续。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予以补充,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九、甲乙双方就本合同履行而发出通知、征得同意、达成补充协议等,均须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本单位公章或者业务专用章。
十、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存款支取后自动终止。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报人民银行备案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为了促进银行与保险业务的共同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9)351号和报监发(1999)201号文件精神,甲乙方就开展协议存款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存款金额:甲方在乙方存入人民币(大写) 元整。
二、存款利率:甲乙双方协议存款年利率为 。该协议存款到期前,如遇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调整利率,按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在协议存款利率的基础上进行相同方向和相同幅度的调整,其公式为:长期协议存款利率=调整前的协议存款利率+/—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该一年期或五年期存款利率调整幅度以中国人民银行(或相应的合法机构)公布为准,自调整之日起分段计息。且该长期协议存款利率不低于 。
三、存款期限:存款期为五年零一天。协议存款起息日、到期日以正式存款凭证为准(存款凭证复印件作为协议附件)。
五、存款凭证:乙方为甲方开具协议存款证实书 张,每张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整。
六、支取方式:存款未到期前,甲方不得提前支取。若甲方确需提前支取,提前支取的协议存款从起息日起至支取日的整年部分,按协议存款起息日相应期限定期存款利率档次计息,不足整年部分按支取日活期存款利率计息。已按长期协议存款利率多支付的利息从甲方本金中扣除。提前支取后的其余部分,不得低于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协议存款最低起存金额。甲方如急需用款,也可以以协议存款凭证作为融资质押物在乙方融资,具体事宜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七、违约责任:甲方提前支取按比例退还费用,乙方保证按期支付本金和利息,如逾期不能支付本金和利息,按照延期支付的实际天数和尚未支付的存款本金和利息的余额,按日利率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八、协议存款地点: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分行为该存款的存放地点。户名: ;帐号: ;开户行: 分行。
九、协议的变更和解除: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协议,如需变更和解除协议,应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本协议条款依然有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同意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双方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十一、协议的生效及其他: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签定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未尽事宜,双方商定后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摘要:结构性金融产品是指将固定收益证券的特征与衍生产品特征相结合的一类新型金融产品。2003年以来,结构性产品在我国市场上以结构性存款的形式出现并迅速成长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中发展最快的领域,结构性存款的发展对提升我国商业银行盈利能力和竞争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本文分析我国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和发展的现状,探讨推进结构性存款发展的可行性选择,以期对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设计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结构性产品结构性存款衍生产品。
2002年9月,中国光大银行在中国首推外币结构性存款业务,自此之后,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我国市场上蓬勃发展,内地机构和个人投资者对结构性产品越来越了解和重视,随着市场上理财需求的激增,结构性存款产品在我国迅速发展,产品种类不断多样化,市场规模不断扩大,创新速度不断加快,在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中起着基础性、领先的作用。
本文以我国市场上外币结构性存款产品为样本,研究现阶段我国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中的特点。通过分析,发现我国现阶段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的特点如下:第一、外币产品以美元和港币为主要投资货币,虽然以美元和港币投资的产品仍占主导地位,但同时我们也要注意到其他币种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比重有上升趋势。第二、存款期限以短期为主,在产品期限结构方面,各家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普遍趋短,三个月的理财产品较受欢迎,一个月的超短期产品也屡见不鲜。第三、实际存款期限选择权主要在银行。第四、标的资产不断创新,引入新元素已成结构性存款设计的趋势。第五、流动性较差,在我国由于结构性存款发行主体水平参差不齐,同时又受到多种条件的限制,要以结构性存款产品获取流动性比较困难。
二、我国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存在的问题。
通过对我国结构性存款市场中的产品进行简单的分析,我们不难看出我国商业银行在结构性存款业务己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从产品开发设计的角度,我们将结构性存款设计中存在的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1.产品同质性高。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同质性高,为客户量身定做的产品有限。我国商业银行开展衍生产品交易的基础资产主要是利率和汇率,与国际商业银行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结构比较来看,国内提供的金融衍生产品种类明显偏少,各家商业银行推出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具有高度的同质性。金融产品的可复制性和无版权保护就导致各银行之间提供的产品差异很小,结构性存款市场的竟争最终成为价格的竞争,有时为了争取大的资金客户甚至不加利润空间,导致了竞争效率的低下和利润的流失。
2.产品风险梯度不够完善。
我国商业银行推出的结构性存款风险梯度不够完善,客户风险偏好需求无法得到充分满足。对于个人客户,从风险梯度上看,存款和债券买卖的风险相对较小,收益较低,包括现有商业银行理财计划在内,都属于相对保守的金融产品;基金、股票、信托和私募基金则处于另外一端,风险相对较大,收益较高,属于较为进取型的金融产品。市场中缺乏的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稳健收益型理财产品,这些产品包括:带结构的固定或浮动收益债券结构性产品、保证收益的股票挂钩产品、债券股票结合产品等等。
3.某些产品定价不合理,缺乏连续、透明的估值信息发布体系。
对于某些同一类型的结构性存款产品,不同的银行给出的期限和利率有很大区别,呈现出一定的随意性。另外,产品存续期间内有关估值信息披露也不规范。完善的经济指标披露制度是金融市场的信息基础,而我国国内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不太规范,除上市银行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披露年报外,其他商业银行少有披露。即使有披露,对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情况基本不涉及。
三、结构性存款产品设计的建议。
结构性产品对于商业银行意味着重要的非利息收入来源以及自身综合市场竞争力的提升。不论出自对盈利的追求或是行业竞争的压力,大力发展结构性存款业务已经成为商业银行的必然选择。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的状况和产品设计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推进我国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业务的发展:
1.丰富产品风险收益特性。
在丰富产品风险收益特性上取得突破,主要是围绕挂钩资产的多样化,为理财市场增加可捕捉市场变化机会进行赢利活动及为现有投资头寸进行套期保值的品种。现阶段可选择性的重点发展几类产品,如:第一、继续开发与股票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可分为挂钩单只股票和挂钩多只股票两种情况,并都对应保本型和非保本型两个类型。第二、开发与信用事件挂钩的结构性理财产品。这里的`信用可以是企业信用,也可以是国家信用,一般用企业债券和一个国家的国债来具体体现。第三、开发与多种资产或事件挂钩的混合性产品。这种产品挂钩的资产可以是股票、商品或指数、信贷事件、外汇或利率资产或事件中的两种或两种以上。
2.研发差异化产品。
针对中资银行主要为结构性产品提供销售管道、在高端理财市场竞争力不足的情况,各商业银行应不断研究市场变化,调整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品种结构,达到细分市场的目的。面对机构投资者,应开发个性化的产品,做到量身定做,培育高端客户,增强产品的吸引力。这种个性化的产品主要体现在挂钩资产或事件的种类及其挂钩方式上;而针对广大中小投资者,应本着标准化原则,开发零售业务,增强产品的市场流动性。
3.提高国内商业银行拆分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和衍生产品定价能力。
国内商业银行需要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定价系统,提高自主定价能力,使银行在合理承担风险的基础上获取更多的收益。特别是在人民币利率、汇率市场化日益深化的基础上,通过制定合理的人民币衍生产品报价,在提高国内金融服务效率的同时增强银行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国际上己经有较为成熟的衍生产品电子交易系统,国内商业银行可以在开发或引进金融衍生产品定价系统的同时,引进衍生产品电子交易系统,这样有助于国内银行提高构造结构性金融衍生产品的能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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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胡斌.人民币金融衍生产品与利率市场化[j].国际金融研究.2005(5).
[3]李畅,徐苏江.结构性产品在国际金融衍生品市场上的发展及其启示[j].新金融.2007(3).
[4]卢之旺.银行结构性理财产品之我见[j].中国外汇.2009(6).。
第一条 委托事项及具体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三章居间合同之规定,乙方(居间方)受甲方委托,为甲方如实报告订约机会与条件或为订约提供媒介,促成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名称手工填写,甲方视为接受、同意并合法。以下均同)合作的银行与保险公司就协议存款合同的成立。如果甲方合作银行接受并与之订立协议存款合同的,甲方应当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如果与甲方合作的银行没有在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订立合同,无需向居间人支付报酬。
第二条 居间期限:
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居间服务长期有效,甲方合作银行或其他指定银行的分阶段和分次数协议存款,都视为乙方提供居间服务。甲方在与保险公司和资金方联系时,不得越过乙方直接联系,除非有乙方出具的书面同意函。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就乙方提供的保险公司和资金方不得与任何人或单位再次签署本次协议存款的居间合同。随着本合同约定的继续进行的阶段一直具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居间报酬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期限:
甲方根据其与合作银行在本居间期限内订立的协议存款_______亿元人民币合同,居间费用为存款额度的 %(税后),合计应该支付给居间方的居间报酬为_______万人民币。在该合同规定的居间期限内未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人不得要求支付报酬。
甲方应当在保险公司协议存款资金到达甲方合作银行当日,按照到款资金同比例支付居间方报酬。
第四条 居间报酬的支付方式:
甲方在存款协议签订后,保险公司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完成协议存款全部额度,甲方应按当日实际存款数目同比例同台交割的方式支付居间费用。
甲方以现金转账形式分别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转账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合同解除的条件:
1。当事人就解除合同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第六条 甲方的违约责任:
如果甲方在该合同签订的居间期限内有规避合同行为或者不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时间内进行支付行为等违约行为,则应当向乙方(居间方)支付实际应当支付的金额外,再加上每天5%的违约赔偿金额,同样要以现金方式按应缴金额比例打入乙方指定账户,同时乙方有权通过申请诉讼财产保全、通知甲方合作银行终止合同。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意见一致后用书面形式完善,其结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之一,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即时生效执行。
第八条 本居间合同与对应的协议存款合同支付居间方报酬到位情况。本合同系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依法签订,真实、合法、有效,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第九条 本合同因主合同(指协议存款合同)不成立,甲、乙(居间方)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 上述条款都是双方意愿真实表示,本合同未作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包括各居间方)方各执两份,各方签章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摘要:本文运用多学科的理论知识与方法,研究分析关于足球文化的相关论文,研究内容涉及以下几个方面:足球文化内涵的研究;从中西文化差异比较分析影响足球发展的原因;中国传统文化对于足球运动的影响;足球起源的研究;足球文化现象的研究;中国足球文化的构建探讨。通过汇总自文化层面对中国足球运动进行探讨的各方意见,寻找中国足球运动复兴的切入点之一。
一、前言。
当今世界每一支足球劲旅其背后都有令人惊叹的博大的文化背景,而作为足球运动发祥地的中国,更是拥有浩如烟海的五千年文明史,越来越多的专家学者从中国的传统和现代文化入手,试图找出中国足球的发展规律和帮助中国足球走出当前尴尬处境的突破口。
二、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
(一)研究对象。
(二)研究方法。
1.文献资料法。
2.归纳演绎法。
三、结果与分析。
(一)概念界定。
每一个民族所喜欢的体育运动都或多或少地体现了这个民族的精神与性格。足球运动需要的是一种接近于人的自然本能的冲动,个性的充分发挥,进取心和一种强烈的自我表现的欲望,以及对足球韵律的.理解,而这种对足球韵律的理解实际上就是球员在节奏和韵律方面的天赋,进而形成了球队的整体和谐。审视一个国家的足球风格,不可避免地要涉及该国的文化。
(二)足球文化的重要性。
从世界各国的文化与足球的关系中可以看出:文化对足球的发展至关重要。
(三)研究领域。
1.足球文化内涵的研究现状。足球不仅仅是一项单纯的竞技运动。认识和理解足球运动文化,把足球运动视为文化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认识和理解足球文化应从足球文化内涵的研究开始。
2.足球文化与民族风格的研究现状。足球被称为世界第一运动,足球以非凡的魅力征服了全世界。
3.中国传统文化与足球文化的关系研究的现状。中国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多民族文明古国,中华民族在几千年的发展历程中,创造了丰富多彩、独具民族特色的中国传统文化,中国深厚的文化底蕴必将影响着现代足球这一舶来文化在中国的发展。
赵宗跃在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足球发展影响的探析文章指出,中国传统文化在实现足球发展中的作用是多方面的,而这些又与现代足球这一植根西方文化中的运动有着很突出矛盾。足球文化在中国尚处于碰撞阶段,足球文化与中国的碰撞将长期继续下去;要想达到融合的程度产生一种新的完整意义上的足球文化,必须要有良好的外部环境和适宜制度条件,扩大交流。
4.中国古代足球文化的研究现状。足球发源于中国,几乎成为不争的事实,“蹴鞠”这一植根于中国五千年传统文化的体育活动与现代足球的巨大差异也反映出了中西文化的巨大差异,对于“蹴鞠”的起源研究无疑为研究中国古代足球文化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足球文化现象涉及许多方面,足球俱乐部的文化建设,足球与球迷、足球与媒体等都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值得人们去研究。
四、结论。
(一)。
可以看出,足球文化论文数量呈逐年增长的态势,特别是进入二十一世纪后,表明随着我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和职业足球改革的不断深化,学者对足球文化的关注逐渐增加,关注的领域也扩大,研究深度也相应加深。文化对一国足球运动的发展已经被国内外专家学者公认具有决定性作用,所以近些年有关足球文化的研究成为足球研究领域的热点。
(二)。
有关足球文化的研究内容涉及领域广泛,具有明显的时代特征,但是内容存在不均衡现象,大部分研究都是从足球文化某一层面的切入,如中国传统文化对中国现代足球的影响,相对都是独立的缺乏对中国足球文化发展特征的整体把握。另一方面,研究者的研究重点单一,对于足球事业文化衍生的文化现象和前瞻性探讨,如中国球迷群体和校园足球文化涉及得太少,所以对中国足球文化发展的理性思考无疑具有众多切入点,深入调查和钻研足球文化的各个分支,重要的现实意义和理论指导意义。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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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钱文军.中国蹴鞠未发展成为现代足球的文化原因.武汉体育学院学报[m].武汉:湖北教育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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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杜云龙.足球文化商业化及其市场主体[j].吉林体育学院学报,(4).
[5]姚春立,朱春艳.中国足球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对策分析[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硕士学位论文,.
男女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结婚,现双方就工资以及存款事宜作如下约定:
一、工资情况。
1、男方每月取得工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女方享有。
2、女方每月所取得的工资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自己享有。
二、存款情况。
女方名下的存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由自己享有。
三、其他。
为能力。
2、签订本协议后,若有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
3、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一方认为需要修改,需向另外一方提出修改建议和理由,双方协商同意后方可修改,并形成本协议的附件。如未达成新的修改意见,则原协议继续有效。
4、若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5、本协议一式二份,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两份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男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女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20__年3月的一天,李某到某商业银行存款时将一张银行借记卡和人民币现金50000元一并交与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将50000元存入该卡内。银行工作人员在将钱存入该卡后,把借记卡及存单交还李某。这时李某才发现该借记卡并非自己所有。经查证该卡卡主为王某,但王某在银行办卡时只登记有姓名,其余信息无法查证。李某在要求银行将存入的50000元退还未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重大误解为由,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并提出追加王某作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尽管经法院多次主持调解,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本案所隐含的法律问题却值得探讨。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有三种截然不同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李某在银行存款过程中对存款对象确实出现了重大误解,造成了较大的损失,在发现后李某及时向银行提出了退款,因此应判令银行退还误存的款项。
第二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并不存在重大误解,李某只是对将款项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产生了重大误解,故银行不具有返还义务,王某虽然身份不能明确,但可以将其以虚拟人的形式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查明事实后可以判决由王某返还。
第三种意见认为,李某与银行之间的合同即使存在重大误解,但合同履行后,银行作为该款项的保管人而非所有人,对该款项不享有所有权从而也就不享有处分权,不能承担返还义务。该笔存款的户主王某身份不明又无法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只能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为进一步厘清案件的相关法律问题,下面笔者尝试从两个方面对此案进行分析。
[分析]。
一、关于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的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四条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而对于本案中李某与银行之间是否存在重大误解,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衡量:
1、李某是否对合同的性质存在误解 当事人针对同一物订立合同,但对合同标的物本质或性质认识错误,可以构成重大误解。比如将出租误认为出卖,将出借误认为赠与等。在对合同性质产生误解的情况下,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将发生重大变化,而且产生此种误解也完全违背了当事人在订约时所追求的目的,因此应作为重大误解。本案中李某对其到银行存款的行为及银行为其提供服务的内容是明确清楚的,追求的目的也是在银行帮助下存款,并未将存款行为理解为其他任何的民事行为,所以李某对合同的性质不存在误解。
2、李某是否对当事人身份产生了误解 对对方当事人身份产生误解,主要发生在一些基于当事人的信任关系和注重相对人的特定身份的合同中,例如在加工承揽、委托等合同中都十分注重相对人的技能、信用、资历、身份等情况,当事人的身份对于合同的订立与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如果对对方当事人产生误解,则应构成重大误解。本案中服务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分别为李某和银行,李某将存款交由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款时应当明确的知道为自己服务的是银行,也只有银行才具有帮助李某完成该服务合同的技能和资格,所以李某对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身份也未产生误解。
3、李某是否对标的物产生误解 对标的物的误解,包括对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误解:
(1)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如误把柴油发电机当作汽油发电机购买,将工业酒精当作食用酒精购买等。对标的物品种的误解,会使合同的目的落空,使误解者遭受重大损失,当属重大误解。
(2)对标的物质量的误解,如将90号的水泥当作130号的水泥购买,将黄金手饰当作黄铜手饰出卖等。倘若标的物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订约目的或重大利益,则产生误解时,必使误解者的订约目的不能实现或者使其利益受到重大损失,故应作为重大误解对待。非此情况,则应认为一般误解。
(3)对标的物规格的误解,如误把50吨的起重机当作100吨的起重机等。这种误解也可以视为对标的物品种、质量的误解,在给误解人造成较大损失时,构成重大误解。
(4)对标的物的数量、包装、履行方式、履行期限等内容的误解,会给误解者造成重大损失时,也构成重大误解。
本案中李某与银行服务合同的标的物是50000元人民币,从李某携款到银行,将钱交给银行工作人员要求存入50000元人民币,再到银行工作人员清点,并按李某要求存入的过程中,该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对所存的是50000元人民币这一事实都是清楚的,未发生任何的争议。李某对这50000元人民币的品种、质量、规格、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
4、如果本案依李某请求,按重大误解撤销了存款行为,就应依据我国《民法典》第61条“民事行为被确认为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受到的损失”的规定,由银行返还李某50000元,并由有过错方赔偿损失。问题的关键出现了,银行能返还取得的50000元吗 答案是不能。因为李某的存款所有权并非由银行取得,而是由卡主取得。银行没有得到存款所有权,当然就不负有返还的义务。
综上所述,李某在其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中对合同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均不存在错误认识,并不构成重大误解,银行履行合同过程中没有过错,故李某不能要求银行返还50000元。
二、关于本案涉及的法律关系。
本案其实存在两个民事行为,一个是李某与银行之间的服务合同,另一个是李某将存款存入王某账户的行为。
李某在后一个民事行为中,本意是将钱存入自己的账户,但因将借记卡拿错,使得对该民事行为的对方当事人产生了错误认识,将钱存入王某账户的后果完全与李某存款行为的目的相悖,并且使李某承受了很大的损失,应当属于重大误解。
如果认定重大误解,按照我国民法典的规定,重大误解的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所谓变更,是指当事人之间通过协商改变合同的某些内容。撤销则指因意思表示不真实,通过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生效的行为归于消灭。撤销后的法律后果,有以下几种:
摘要:我国的国际收支“双顺差”是由国内经济的结构不平衡导致的,与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发展中的不平衡体现出高度一致性,高储蓄是经常项目顺差的主要原因,资本的流入与流出不协调使得金融与资本项目顺差在增加,外贸结构长期调整滞后使得顺差加剧,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调整我国国际收支结构性失衡。
关键词:国际收支;结构性失衡;产业结构。
一、我国的国际收支失衡现状。
国际收支结构性失衡有两层含义:其一是指一国的经济和产业结构调整滞后使得商品输出不能满足世界市场的需求变化,导致经常项目顺差或逆差较大,发生贸易收支和国际收支失衡。其二是指一国输出的产品结构太过单一,收入变化引起产品的出口需求变化幅度低,或虽然出口需求变化随价格变化的幅度高,但进口需求的变化随价格变化的幅度低所引起的国际收支失衡。
二、我国国际收支体现为结构性失衡的分析。
1.投资-储蓄结构失衡对经常项目的影响。
由于国民储蓄率持续高于国民投资率,使得储蓄大于投资,我国形成了国内内部需求不足和产能过剩的现状。高储蓄的深层原因是由我国长期的国内经济环境决定的,企业扩大发展和居民购房、子女教育、看病养老支出需要长期的积累,从而储蓄水平过高。政府主导的投资容易挤占居民消费份额,使国内需求不足,同时政府主导的投资使得产能过剩,必然要依赖国外需求来消费过多的产品。这使得我国长期依赖出口这架马车来拉动经济增长,使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受到削弱。
2.产业结构调整滞后的影响。
斯密的绝对优势理论、李嘉图的相对优势理论、赫克歇尔-俄林的要素禀赋理论都指出一国要凭借国内有优势的资源和产业参与国际分工以获得更多收益。近十几年来我国在出口方面的比较优势仍较强,随着资源禀赋结构的提升和技术差距的缩小,出口产品的竞争力加强,出现了严重的经常项目顺差。我国出口创汇部门主要来自于第二产业中的'制造与加工业,第三产业占比不足,第二产业占据了过多的资源和劳动力,但是生产出来的产品大多是低附加值的低端产品,产品中资本和技术含量低,虽然低端产品的市场需求仍较强,但是容易受国际经济环境的影响。产业结构失衡会导致我国东西部居民收入差距拉大,可支配收入的差异使得消费-投资在地区上不协调,进一步形成“双顺差”。
3.出口贸易的结构性失衡影响。
出口贸易曾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引擎,但出口贸易的结构性失衡却开始制约经济的增长。出口商品仍是服装、鞋类和玩具等劳动密集型的低附加值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占比较低,使得出口商品不能满足国际市场的需求。过度的加工贸易对一般贸易产生挤出作用,并产生资源浪费及环境污染,加工贸易大多只集中在沿海地区,对中西部的落后产业带动作用不大,加工贸易技术含量较低,技术外溢效应严重不足。出口贸易主体结构来看,截至底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分别占我国外贸总额的46.1%和33.3%,对外资依赖过度,民营企业出口规模小。我国的外贸区域过度集中于发达国家,多元化能力不强,使得对外贸易的波动性增加。长期依靠静态比较优势,使得经常项目顺差快速增加,累积了巨额的外汇储备,人民币升值压力和外贸经营风险不断加剧。
4.资本与金融项目失衡的国内原因。
1.降低储蓄率,增加居民福利。高储蓄率的根源在于我国的市场经济增长模式未能从政府主导向民间主导转变,因而必须转变政府角色,政府部门要优先考虑市场力量,提高效率,在公共领域提升公平性。深化国有企业产权改革,大力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加快政府财政向公共财政的转型,一方面降低政府储蓄率,另一方面通过消除居民未来收入或支出的不确定性增加现时消费,提高居民当前的消费福利。
2.对产业结构进行升级优化。巩固农业基础地位,实施农业产业化发展战略,集约经营,使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发展。加大现代服务业的投资力度,提高服务业占gdp的比重和服务业科技含量。推进循环经济、低碳经济生产模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技术改造和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技术水平。优化产业发展的制度环境,强化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主导地位。因此,要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出口产品国际竞争力,才能长期而且有效地改善国际收支结构状况。
3.对出口贸易结构进行调整。取消出口退税,降低出口产品数量,限制加工贸易中资源高消耗、高污染产品的生产。通过降低关税来促进进口,缩小进口与出口的差距。减少甚至限制资源类产品出口规模,积极培育和重点发展资本和技术密集型产品贸易,大力发展绿色贸易和低碳贸易,提高加工贸易企业深加工的效率。贸易主体结构民营化,在政策上引导和扶持民营企业的发展,消除对民营企业外贸发展的各种隐性规制,鼓励民营企业投资于高科技产业。不断巩固传统市场,采取有效措施克服贸易壁垒,加强对新兴市场的开发力度,使我国贸易区域层次多元化以降低市场和汇率风险。积极广泛地融入区域性贸易组织,加强自由贸易合作。
4.改善资金流入流出管理。引进外国直接投资能增加就业,降低资金缺口,增加税收收入,所以外国直接投资仍是十分必要的。需要加强对fdi的引导,使得资金流向资金稀缺部门,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加强投机性热钱的监控,建立完善的热钱监测预警机制,完善国内的金融市场体系才能从根本上减少热钱数量。逐步扩大资本流出,企业和居民多余的资金投资于国外金融产品以提高回报率。适当放松外汇管制,将增加企业和居民的外汇资产,藏汇于民不仅能提高储备资产的收益率还能降低美元贬值带来的损失。.
乙方:_________银行_________支行。
为使客户充分利用闲置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为其提供便捷、高效的金融服务。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在乙方办理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并约定如下:
一、甲方账户名称:_________,账号:_________,协定存款最低留存额为_________元。
二、单位协定存款户按季结息,账户余额超过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行,现行利率为年息_________%,如协议期间遇人民银行调整利率,则按结息日或清户日挂牌公告的协定存款利率计息;其低于约定的最低留存额部分,均按中国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
三、甲方单位协定存款户在协议期未满清户,乙方应按清户日人民银行挂牌公告的活期利率计息,并将原已按协定存款利率计付的`利息扣回。
四、本协议期限为_________,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五、协议到期日前15日,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终止或修改本协议的要求,则本协议期限自动延期。
六、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本协议对外不作任何资信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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