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协议可以明确双方的权益分配和责任承担,维护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如果你正在准备签署合同协议,可以参考下面的范文内容,有助于你更好地理解和起草合同。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__________乙方:(私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
(或其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
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南宁市。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
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
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定金支付。
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
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付款:
1、因该房屋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转入该房屋的专用扣款账户用于结清该房屋贷款。
2、乙方于甲、乙双方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当日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给甲方。
3、尾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乙方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直接转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费用,
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由乙方承担。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第七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2甲方应保证该房屋交付时符合国家规定。
3甲方应及时提供该房屋办理产权过户手续过程中所需要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二)乙方义务。
1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双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二)若甲方逾期交付该房屋,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均应按该房屋价格的万分之五向乙方交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乙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三)若乙方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乙方均应按逾期款的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本合同,甲方将乙方已付房款退还,并按本条第(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过户和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随着时间的推移,我们用到合同的地方越来越多,正常情况下,签订合同必须经过规定的方式。那么相关的合同到底怎么写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第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第八条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一条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第二十四条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方:
乙方: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合作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为明确双方责任、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项目
甲方同意对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房人在购买乙方位于____住房项目时提供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乙方为购房人(借款人)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二、合作方式
1、甲方凭购房人提供的《商品房购销合同》(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首期交款证明材料以及由乙方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受理其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核对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发放贷款,办理有关贷款手续,并由甲方委托贷款银行将贷款全额划入乙方 在银行开设的监管帐户。
2、借款人(购房人)以其购买的房屋作为公积金贷款的抵押担保;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之前,由乙方提供连带保证担保。
乙方应自《商品房购销合同》约定的交房之日起90天内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
3、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偿清贷款本息后,甲方向其出具贷款结清通知书,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书》或抵押登记手续交由借款人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权责和义务
1、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住房开发项目相关立项审批手续,并确保项目建设的合规、合法性,保证工程进度和质量,按期交房。甲方有权对上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甲方根据乙方资信、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核定乙方可保证担保的推荐贷款额度,并收取推荐贷款额度的5%作为贷款保证金(须在甲方发放公积金贷款前缴纳);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核定担保额度的推荐贷款。
3、乙方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购销合同》之后,向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购房人出具《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并对该保证书所载房屋面积、房屋总价款等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作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份,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甲方有权根据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对乙方推荐的贷款申请人(购房人)进行审查,并于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按人民银行有关规定执行。
5、在乙方办妥《房屋产权证书》,并协同借款人(购房人)将抵押房产抵押登记到甲方名下,《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前,乙方为借款人的公积金贷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乙方为所有借款人(购房人)办妥《房屋产权证》和抵押登记手续,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之后,甲方清退乙方的贷款保证金,并免除其承担的连带保证责任。
6、在保证担保期间,如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履行连带保证责任。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如贷款保证金不足的,乙方授权甲方从其帐户中直接扣收贷款本息,授权扣收贷款的委托书不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内容为准:
(1) 借款人连续三期,累计六期未偿还贷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失踪,无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或继承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还款义务。
7、在保证担保担保期间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贷款本息的偿还责任,并赔偿甲方因此受到的损失:
(1)乙方出售的房产有产权纠纷的;
(2)乙方以出售的房产向第三方设定担保的;
(3)乙方与借款人(购房人)解除《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4)因乙方原因,借款人(购房人)不按约履行《商品房购销合同》的。
上述款项,甲方可从乙方交纳的贷款保证金中直接扣收;如有不足,可直接从第六条规定的授权帐户中扣划,授权扣划委托书不另行出具,授权内容以本条规定为准。
8、乙方代借款人偿还贷款本息后,有权向借款人追偿。甲方有义务支持、协助乙方向借款人追索乙方代为支付的贷款本息及费用。
9、在办妥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房屋他项权证》交甲方执管后,发生上述第六条规定之情形,依法处置抵押物时,如乙方征得房屋所有权人同意的,乙方可以合理对价一次性回购抵押房产。
10、乙方应按本协议约定的合作项目对推荐担保的购房人姓名、房号、推荐保证书编号、推荐贷款金额等情况进行登记、备案,随时接受甲方的核对。
四、其它约定
1、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由乙方负责偿还甲方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和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1)乙方所建项目不符合国家及有关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的;
(2)乙方丧失担保能力的;
(3)违反本协议约定或因其他原因可能危及甲方公积金贷款安全的。
2、乙方依本协议出具之推荐保证书的有效期为两年,即20xx年 1 月 12 日至20xx年 1 月 11 日止。
甲方有权拒绝超出推荐保证书有效期的推荐贷款。
3、若借款人在保证期间内连续三期未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应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十日内书面告知乙方并采取相应措施,若甲方未履行该告知义务,则乙方的保证责任得以解除。
4、如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6、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7、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
附:住房公积金贷款推荐保证书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签订地点:
甲方(卖方):身份证号:
乙方(买方):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房屋买卖达成一致,特订立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信息描述甲方自愿出售的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位于南宁市。
该房屋用途为住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该房屋产权证标注面积为准)。
该房屋已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产权证书,所有权证号为字第号,所有权人为。
乙方对该房屋已做充分了解,并愿意购买。
第二条房屋交易价格甲、乙双方确认该房屋交易价格为每建筑平方米人民币元,总价款合计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三条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与该房屋交易相关的费用按国家和南宁市有关规定执行,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定金支付甲、乙双方已达成该房屋买卖意向,在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需向甲方支付购房定金,计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第五条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商定,甲方同意乙方以公积金贷款的方式付款:
1、因该房屋需办理结清银行欠款手续,甲、乙双方约定于欠款银行同意结清贷款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将第一笔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转入该房屋的专用扣款账户用于结清该房屋贷款。
2、乙方于甲、乙双方到南宁市房屋产权交易中心办理该房屋过户手续当日将第二笔购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给甲方。
3、尾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由乙方向公积金管理处申请公积金贷款,放款后三个工作日内由乙方直接转付给甲方。
第六条房屋交付。
(一)甲方应在办理完过户手续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该房屋交付当日,甲、乙双方均需到场。
待该房屋交付完毕后,甲、乙双方应签订《物业交割单》。
(三)该房屋交付前,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费用,由甲方承担;该房屋交付并签订《物业交割单》后,因该房屋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如:水、电、煤气、物业、有线等,由乙方承担。
该房屋交付时,甲方应提供上述费用交纳的单据。
第七条甲、乙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甲方应保证该房屋无抵押、无查封、无产权纠纷和债权债务纠纷,由此而引起的法律及经济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承诺对该房屋权属证件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全责。
(二)乙方义务签订本合同的同时交付定金。
2提供该房屋过户交易和银行贷款时所需的相关证件及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并保证在办理过户交易手续时按时到场。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乙方支付定金后,若甲方悔约,不将上述房屋出售给乙方,甲方同意按上述定金额赔偿乙方;若乙方违约,不购买该房屋,则无权要求返还已付定金,该定金归甲方所有,双方对此条款均无异议。
(一)款中的甲方悔约条款处理。
(一)款中的乙方悔约条款处理。
(四)在办理过户和公积金贷款过程中,若因甲、乙任何一方单方延误而致使其他方遭受损失,则视为延误方违约,按本条第(二)款和第(三)款处理。
第九条合同的终止与解除本协议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调整,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虽能履行已无实际意义时,本协议自行终止,三方互不承担责任,甲方在本协议终止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已收房款全额退还,丙方则应将甲、乙双方提交的所有证件及相关资料退还。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按以下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仲裁;。
(二)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一条对于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补充条款。
甲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乙方:身份证号: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签字日期: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贷款人(甲方)
借款人(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 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小写)
第二条 贷款期限为个月。自年至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 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南充市
贷款的发放
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 名:
开户行:
账 号: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 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账户户名: 存折卡号: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 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 贷款本金 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 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 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 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 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 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 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十九条 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 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手印)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南充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受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称委托人)委托,按《南充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的要求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下称贷款)。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及用途
第一条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小写)
第二条贷款期限为_________个月。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实际放款日与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贷款利率根据国家规定为年利率利息从发放之日起计算。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以委托人按人民银行规定的调整通知为准,甲方不需另行通知。
第四条贷款用于乙方购建位于_________市贷款的发放
第五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将贷款资金划入售房单位(售房人)或者建房、修房承担方在银行开设的下列账户内,用于购买或修建本合同第四条所列之房产。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的归还
第六条乙方授权甲方以无折支取方式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下列账户中扣收借款本息。
若扣款账户发生挂失、冻结、结清或卡超生有效期,或乙方需要变更扣款账户,乙方应到甲方处办理变更手续。在变更手续生效前,或原扣款账户已无法足额扣款,乙方应到甲方指定的网点还款。
第七条借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还款方法;借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实行月等额本息还款法归还。计算公式为:
(1+月利率)n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x月利率
(1+月利率)n —1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遵循先息后本、息随本清的原则,乙方存入的款项按照期前欠息当期利息本金的顺序依次入账。
第九条乙方应按月归还贷款本息,自借款之日起每月归还,每月还款额为人民币利息的,甲方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收复利。
第十条乙方在贷款发放后的六个月内(含六个月)不得办理一次性提前还款手续;如乙方需要提前还款,必须经委托方审核同意,甲方才能办理乙方的提前还款手续。
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借款,应提前归还借款,甲方有权对违约使用部分在违约使用期间按日万分之_________计收违约金。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期偿还贷款,甲方按国家规定对乙方在借款合同载明的借款利率水平加收50%的罚息利率。
第十三条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1)乙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2)乙方拒绝或阻挠甲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4)乙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契约和协议;
(5)乙方连续三个月并累计六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
(7)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归还贷款的义务;
(8)其他可能影响归还贷款本息的行为。
第十四条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按影响的天数和损失的数额,每天付给乙方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乙方应在甲方发放贷款之日起一个月内到开户银行开立个人储蓄账户,逾期未办理,视为自动放弃贷款,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全部贷款。
借款担保
第十六条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实现抵押权等费用)以为抵押物(质物)提供担保并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或《担保合同》。
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当地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购房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十九条贷款发放后,乙方与售房者就该房产质量、权属等事宜发生任何纠纷,均与甲方无关,借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应以贷款实际发放日起顺延计算。
第二十一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金融规章执行。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一式由南充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信息切记不可填错!这是确定离婚双方在法律角度上的身份特征,确保离婚协议订立当事人的唯一性。若是信息有误差,可能导致协议直接无法生效。双方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市_________区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登记结婚,现因__________的原因,自愿离婚,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有关事项,依《民法典》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一、男方_________与女方_________自愿离婚。
二、子女的抚养风险提示:抚养费的约定。
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因此,你必须十分重视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探视权的相关规定,并作出明确约定,要强调细节。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实践中,离婚后如果房子归你,对方户口拒不迁出,可能导致你的房屋转让不便。且这类问题法院和公安机一般不会受理,因此你往往也很难找到相关部门处理。
如果担心对方还有你不知道的存款,不建议简洁的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因为,这样离婚后即使你又知道他还有银行存款,也很难要求分割,毕竟,你已经同意离婚时各自名下的存款归各自所有。
建议你们在离婚协议中,将截止到离婚协议签订之时,双方名下的银行存款情况详细列出,包括开户行、开户名、账号、存款余额、币种等。这样,离婚后一方若发现另一方没有记载在离婚协议上的存款,便可以通过诉讼形式要求分割甚至要求故意隐匿一方予以少分甚至不分。
四、离婚后住房的安排男方住: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女方住:_____路_____号_____小区_____栋_____单元_____号的楼房。
五、债务的处理双方确认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没有发生任何共同债务,任何一方如对外负有债务的,由负债方自行承担。。
六、一方隐瞒或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责任双方确认夫妻共同财产在上述第一千零四十二条已作出明确列明。除上述房屋、家具、家电及银行存款外,并无其他财产,任何一方应保证以上所列婚内全部共同财产的真实性。本协议书财产分割基于上列财产为基础。任何一方不得隐瞒、虚报、转移婚内共同财产或婚前财产。如任何一方有隐瞒、虚报除上述所列财产外的财产,或在签订本协议之前________年内有转移、抽逃财产的,另一方发现后有权取得对方所隐瞒、虚报、转移的财产的全部份额,并追究其隐瞒、虚报、转移财产的法律责任,虚报、转移、隐瞒方无权分割该财产。
七、经济帮助及精神赔偿因女方生活困难,男方同意一次性支付补偿经济帮助金_____元给女方。鉴于男方要求离婚的原因,男方应一次性补偿女方精神损害费_____元。上述男方应支付的款项,均应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支付完毕。
八、违约责任的约定任何一方不按本协议约定期限履行支付款项义务的,应付违约金_____元给对方。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 年 字第 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 ,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 的 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 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一式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125.5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1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其中:材料费:60000元,人工费:20000元,管理费:5000元,设计费:300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其他费用:25000元。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3.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
3.7。
3.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
3.10。
3.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
3.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4.5。
4.6。
4.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5.2。
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6.2。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0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一项标准验收:
(2)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8.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邯郸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9.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完成8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90。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0.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0.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10.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邯郸市大名县呈。
1.2。
住房结构:砖混结构房三室两厅两卫一套,施工面积125.5平方米。
1.3。
工程造价: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价格,根据市场竞争、优质优价的原则,约定如下:总价款:115000元,大写(人民币):壹拾壹万元整。其中:材料费:60000元,人工费:20000元,管理费:5000元,设计费:3000元,垃圾清运费:2000元,其他费用:25000元。
1.4。
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1.5。
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2011年10月1日,竣工日期2011年12月31日
第二条。
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一种方式提供:
2.1。
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2011年9月10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
2.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设计费由甲方支付。
2.3。
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3.2。
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3。
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3.4。
3.5。
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3.6。
3.7。
3.8。
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3.9。
3.10。
3.11。
甲方进行装修不得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3.12。
3.13。
未经批准,甲方不得损坏给排水、供电、供气、消防、通讯等公共设施,不得损坏他人的房屋及物品。
3.14。
因进行家庭居室装饰装修而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应由甲方负责修复和赔偿;如属乙方的责任,由甲方找被乙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4.2。
4.3。
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4.4。
4.5。
4.6。
4.7。
乙方采用的装饰材料不得以次充好、弄虚作假。
4.8。
乙方施工应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不得偷工减料、粗制滥造;。
4.9。
乙方不得野蛮施工,危及建筑物自身的安全;。
第五条。
工程变更。
5.1。
5.2。
5.3。
甲方第二次支付工程款后增加的施工,乙方需在收到甲方该增加项目100%的工程款后方予以施工。
第六条。
材料的提供。
6.1。
6.2。
6.3。
甲方确定材料品牌、规格、型号或价位标准,由乙方负责为甲方代购的(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应备注乙方代购),在材料运至施工现场并经甲方验收认定后方可使用。
6.4。
除合同注明外,五金(门锁、拉手、水龙头等)、石材、瓷砖、设备、洁具、灯具等,均由甲方购买并按时运到现场。
第七条。
工期延误。
7.1。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未按时参加阶段验收而造成的停工;。
(4)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7.2。
7.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
7.4。
因乙方供材或施工等原因不能按期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八条。
质量标准。
8.1。
工程质量。
(1)乙方必须按照设计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技术标准、规范进行施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优良率达到100%。
(3)凡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施工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无偿返工,达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返工后仍达不到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由于甲方原因达不到工程质量标准的,由甲方承担返工责任及经济支出。
8.2。
双方约定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一项标准验收:
(2)其它验收标准:_________。
8.3。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时:
(1)可向邯郸市消费者协会家庭装饰装修投诉中心。
(2)如不服调解,由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第九条。
工程验收和保修。
9.1。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三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水、电管线,防水层及吊顶基层等隐蔽工程验收;。
(2)油漆、面层涂料施工前验收;。
9.2。
保修。
(1)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结清工程余款后,乙方向甲方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为贰年)。
(2)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保修期自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十条。
工程款支付方式。
10.1。
双方约定按下列第二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2)完成80%的工程量之日后的10日内,甲方支付相当于总价款90。
%的工程款;。
甲方支付工程款,乙方的业务员或施工人员收取的,视为乙方收取。
10.2。
因变更施工内容导致总价款增减的,甲方在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支付或收取增、减部分的款项。
10.3。
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甲方全额付清应付款项。
10.4。
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有权留取相当于工程总价款的5%的保修基金。竣工验收合格后五年内没有发生工程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将保修基金全额退还乙方。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合同签订后,合同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或无论因何原因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的,应及时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办理终止或延期履行合同手续,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工程造价5%的违约金;若因此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予以赔偿。
11.2。
工程未验收合格或未结清尾款而未移交,甲方使用或擅自动用工程成品的,工程视为合格,由此而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并视为甲方自动放弃保修及维修权利且乙方仍有追收尾款的权利。
11.3。
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的,乙方有权停工,每延误一日向乙方支付工程总造价2‰的违约金。
11.4。
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修理,所需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1.5。
由于甲方或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日由责任方向对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作为违约金。
第十二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2种方式解决:
12.1。
向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2.2。
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附则。
13.1。
本合同签订后工程不得转包。
13.2。
甲、乙双方直接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13.3。
凡在邯郸市各家庭装饰装修市场内签订合同的,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及市场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各持一份。
13.4。
合同履行完后自动终止。
13.6。
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释。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条款内容不明确,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根据本合同的原则、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及关联条款的内容,按照通常理解对本合同作出合理解释。该解释具有约束力,除非解释与法律或本合同相抵触。
甲
方(签字):_________。
乙
方(盖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
_________。
签
订
地
点:
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货款种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
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乙方归还全部贷款本息;。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权人:
(以下简称甲方)。
抵
押
人: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
(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
字第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
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
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贷款期限,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
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抵押物的使用、保管及费用。
第四条。
乙方须保证该抵押物的合理使用,不得将抵押物用于保险条款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第五条。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对该抵押物作出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
因乙方违反本合同所作的改变而使该抵押物产生的添附物,自动转为本贷款项下的抵押物。
第六条。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该抵押物转让、出租、变卖、再行抵押、抵偿债务、馈赠或以任何形式处分。由此引起甲方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第七条。
抵押期间,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有维修、保养及保持其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由于抵押物毁损所导致的抵押物价值减少,应及时通知甲方并于三十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因抵押物造成环境污染或造成的其他损害,由乙方独立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合同项下的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保管等费用及涉及该抵押物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因不履行该项义务对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抵押物的保险。
第九条。
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应到甲方指定的保险公司办理该抵押物的财产保险。保险的赔偿范围应为该抵押物遭受任何火灾、水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及毁损;投保金额不得少于其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金额;保险期限与借款合同期限应一致,如借款合同到期,借款人未履行到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的义务,乙方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偿还完毕止。
第十条。
乙方应指定甲方为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并在保险手续办理完后将保险单正本交甲方保管。
第十一条。
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乙方须无条件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二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抵押物价值减少,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抵押财产,提前清偿贷款本息或交由第三方提存,抵押期间乙方不得使用。
第十三条。
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毁损,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应就受损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办理相应手续。
抵押物的处分。
第十四条。
借款人不履行借款合同约定条款时,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第十五条。
抵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转让抵押物所得价款应向甲方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可提前将抵押物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
(三)乙方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
甲方依法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分抵押物所需费用;。
(二)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罚息和利息;。
(三)清偿借款人欠甲方贷款本金、违约金和赔偿金等;。
(四)支付其他费用。
第十八条。
处分该抵押物的价款超过应偿还部分,甲方应退还乙方。
抵押人的承诺及声明。
第十九条。
乙方在自愿遵守本合同条款的同时,作如下声明及承诺:
(一)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
(二)准许甲方或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的时间内依法进入该抵押房产,以便检查;。
(三)在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时,须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四)在占有该抵押物期间,遵守有关管理规定,按时付清该抵押物的各项费用,并保证该抵押物免受扣押或涉及其他法律诉讼。
如不履行上述责任,负责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五)当有任何诉讼或仲裁发生,可能对该抵押物产生不利影响时,保证在十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违
约
责
任
第二十条。
乙方因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抵押权等情况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甲方有权就违约金、赔偿金直接以乙方存款帐户中的资金予以划扣。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何条款,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对方支付借款合同项下贷款金额5%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违约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争
议的解。
决
第二十一条。
如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任何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甲、乙双方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
(一)武汉仲裁委员会裁决;。
(二)向抵押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
争议未获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不影响合同其余部分的履行。
其他。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抵押设定期限与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不一致的,抵押期限以贷款实际发放时间之日起顺延。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所保证的借款合同履行完毕,本合同即告终止。甲方应将抵押凭证退还乙方,并有义务协助乙方到抵押登记机关办理抵押注销手续。
第二十五条。
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由。
方各执一份,武汉市房改委资金管理中心、抵押登记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积金贷款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认定购房资质的,名下无房的,算“首套”。
也就是说,,最多能贷到评估值的八成,最多120万。家庭成员中有一人名下有一套房的,再贷款就算二套。
那如果家庭名下一人有一套房的话,还能再用公积金买二套房吗?
这个问题可以分几种情况讨论下:。
如果家庭名下有一套房,而且贷款已还完,是没有问题的。夫妻共同购房时,这种情况就算二套,二套使用公积金贷款,虽然也能贷8成,但最多只能贷80万,且贷款的利率要上浮10%。如果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且尚未还清贷款,但是这第一套房是商业贷款买的如果家庭名下有一套房,且同时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则该家庭不能申请。最后一种,如果家庭名下加起来已经有两套(及以上)住房,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拒贷三套。。
总结一下就是下面这个表格:。
确保你们家可以用公积金买二套房了,接下来就该好好准备资料了。夫妻双方共同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要注意备好在面签和初审阶段准所需的资料。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私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私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近年来,住房公积金贷款作为国家政策性住房金融的主体,已成为广大城镇职工、居民个人购房贷款首选的贷款方式,那么公积金贷款合同是怎样的呢?以下是在本站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文,感谢您的欣赏。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借款期限。
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万_____仟_____百_____拾_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
通知书。
》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乙方:(私章)。
(签字)法定代表人(签章)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或其授权代理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甲方与(以下称借款人)签订的年字第借款合同(以下称借款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抵押,甲方同意接受乙方的财产抵押,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签订本抵押合同,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抵押担保的范围、年限。
第一条乙方以“抵押物清单”(附后)所列之财产设定抵押。并保证对该。
抵押物享有处分权。
第二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贷款期限,从日至,贷款用途为购、建住房。
第三条本抵押物担保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实现抵押权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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