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保障自己权益的法律工具,也是雇主管理和约束劳动者的依据。这些劳动合同范文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践经验总结而来,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1)(2)(3)。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xx)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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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1)(2)(3)。
银行卡是商业银行及邮政储汇机构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账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下文是小编收集的银行卡业务管理办法,欢迎阅读!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银行卡业务的管理,防范银行卡业务风险,维护商业银行、持卡人、特约单位及其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有关行政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是指由商业银行(含邮政金融机构,下同)向社会发行的具有消费信用、转帐结算、存取现金等全部或部分功能的信用支付工具。
商业银行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得发行银行卡。
第三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商业银行、持卡人、商户及其他当事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在协商、互利的基础上开展信息共存、商户共存、机具共享等类型的银行卡业务联合。
第二章分类及定义。
第五条银行卡信用卡和借记卡。
银行卡按币种不同分为人民币卡、外币卡;按发行对象不同分为单位卡(商务卡)、个人卡;按信息载体不同分为磁条卡、芯片(ic)卡。
第六条信用卡按是否向发卡银行交存备用金分为贷记卡、准贷记卡两类。
贷记卡是指发卡银行给予持卡人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可在信用额度内先消费、后还款的信用卡。
准贷记卡是指持卡人须先按发卡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当备用金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时,可在发卡银行规定的信用额度内透支的信用卡。
第七条借记卡按功能不同分为转帐卡(含储蓄卡,下同)、专用卡、储值卡。借记卡不具备透支功能。
第八条转帐卡是实时扣帐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和消费功能。
第九条专用卡是具有专门用途、在特定区域使用的借记卡。具有转帐计算、存取现金功能。
专门用途是指在百货、餐饮、饭店、娱乐行业以外的用途。
第十条储值卡是发卡银行根据持卡人要求将其资金转至卡内储存,交易时直接从卡内扣款的预付钱包式借记卡。
第十一条联名/认同卡是商业银行与盈利性机构/非盈利机构合作发行的银行卡附属产品,其所依附的银行卡品种必须是已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品种,并应当遵守相应品种的业务章程或管理办法。
发卡银行和联名单位应当为联名持卡人在联名单位信用卡提供一定比例的折扣优惠或特殊服务;持卡人领用认同卡表示对认同单位事业的支持。
第十二条芯片(ic)卡既可应用于单一的银行卡品种,又可应用于组合的银行卡品种。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开办银行卡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开业3年以上,具有办理零售业务的良好业务基础;。
(二)符合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监控指标,经营状况良好;。
(三)已就该项业务建立了科学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有明确的内部授权审批程序;。
(四)合格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相应的管理机构;。
(五)安全、高效的计算机处理系统;。
(六)发行外币卡还须具备经营外汇业务的资格和相应的外汇业务经营管理水平;。
(七)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报告:论证必要性、可行性,进行市场预测;。
(三)内部控制制度、风险防范措施;。
(四)由中国人民银行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系统安全性和技术标准合格的测试报告;。
(五)中国人民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五条发卡银行各类银行卡章程应载明下列事项;。
(一)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
(二)卡的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
(三)卡的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
(四)卡的帐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及标准;。
(五)发卡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六)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其他事项。
(一)商业银行开办各类银行卡业务,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加强内部控制和授权授信管理的规定,分别制定统一的章程或业务管理办法,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商业银行总行不在北京的,应当先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申报,经审查同意后,由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转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二)已开办信用卡或转帐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联名/认同卡、专用卡、储值卡;已开办人民币信用卡业务的商业银行可向中国人民银行申请发行外币信用卡。
(三)商业银行发行全国使用的联名卡、ic卡、储值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审批。
(四)商业银行分支行机构办理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的银行卡业务应当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文件和其总行授权文件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行备案。
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发行区域使用的专用卡、联名卡应当持商业银行总行授权文件、联名双方的。
协议书。
报中国人民银行当地中心支行备案。
(五)商业银行变更银行卡名称、修改银行卡章程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审批。
第十七条外资金融机构经营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银行卡收单业务是指签约银行向商户提供的本外币资金结算服务。
第四章计息和收费标准。
第十八条银行卡的计息包括计收利息和计付利息,均按照《金融保险企业财务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
第十九条发卡银行对准贷记卡及借记卡(不含储值卡)帐户内的存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及计息办法计付利息。
发卡银行对贷记卡帐户的存款、储值卡(含ic卡的电子钱包)内的币值不计付利息。
第二十条贷记卡持卡人非现金交易享受如下优惠条件:
(一)免息还款期待遇。银行记帐日至发卡银行规定的到期还款日之间为免息还款期。免息还款期最长为60天。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即可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利息。
(二)最低还款额待遇。持卡人在到期还款日前偿还所使用全部银行款项有困难的,可按照发卡银行规定的最低还款额还款。
第二十一条贷记卡持卡人选择最低还款额方式或超过发卡银行批准的信用额度用卡时,不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应当支付未偿还部分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贷记卡持卡人支取现金、准贷记卡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和最低还款额待遇,应当支付现金交易额或透支额自银行记帐日起,按规定利率计算的透支利息。
第二十二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持卡人未偿还最低还款额和超信用额度用卡的行为,应当分别按最低还款额未还部分、超过信用额度部分的5%收取滞纳金和超限费。
第二十三条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复利,准贷记卡透支按月计收单利,透支利率为日利率万分之五,并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此项利率调整而调整。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办理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按下列标准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
(一)宾馆、餐饮、娱乐、旅游等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额的2%;。
(二)其他行业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1%。
第二十五条跨行交易执行下列分润比率:
商业银行也可以通过协商,实行机具分摊、相互代理、互不收费的方式进行跨行交易。
(二)已建信息交换中心的城市,从商户所得结算手续费,按按发卡行80%,收单行10%,信息交换中心1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六条持卡人在atm机跨行取款得费用由其本人承担,并执行如下收费标准:
(一)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之内取款,每笔收费不得超过2元人民币;。
(二)持卡人在其领卡城市以外取款,每笔收费不得低于8元人民币;。
从atm机跨行取款所得的手续费,按机具所有行70%,信息交换中心30%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代理境外银行卡收单业务应当向商户收取结算手续费,其手续费标准不得低于交易金额的4%。
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签定信用卡代理收单协议,其分润比率按境内银行与境外机构分别占商户所交手续费的37.5%和62.5%执行。
第五章帐户及交易管理。
银行卡及其帐户只限经发卡银行批准的持卡人本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
第二十九条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帐户存入,不得存取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存入单位卡帐户。
第三十条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从其单位的外汇帐户转帐存入,不得在境内存取外币现钞。其外汇帐户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境内外汇帐户管理的有关规定开立;。
(二)其外汇帐户收支范围内具有相应的支付内容。
第三十一条个人人民币帐户的资金以其持有的现金存入以其工资性款项、属于个人的合法的劳务报酬、投资回报等收入转帐存入。
第三十二条个人外币卡帐户的资金以其个人持有的外币现钞存入或从其外汇帐户(含外钞帐户)转帐存入。该帐户的转帐及存款均按国家外汇管理局《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办理。
个人外币卡在境内提取外币现钞时应按照我家个人外汇管理制度办理。
第三十三条除国家外汇管理局指定的范围或区域外,外币卡原则上不得在境内办理外币计价结算。
第三十四条持卡人在还清全部交易款项、透支本息和有关费用后,可申请办理销户。销户时,单位人民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入其基本存款帐户,单位外币卡帐户的资金应当转回相应的外汇帐户,不得提取先金。
第三十五条单位人民币卡可办理商品交易和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但不得透支;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起点的,应当经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行办理转汇。
第三十六条发卡银行对贷记卡的取现应当每笔授权,每卡每日累计取现不得超过20xx元人民币。
发卡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在自动柜元机(atm机)取款设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计提款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七条储值卡的面值或卡内币值不得超过1000元人民币。
第三十八条商业银行发行认同卡时,不得从其收入中向认同卡单位支付、捐赠等费用。
第三十九条发卡银行依据密码等电子信息为持卡人办理的存取款、转帐结算等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计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发卡银行可凭交易明细计录或清单作为记帐凭证。
第四十条银行卡通过联网的各类交易的原始单据至少保留二年备查。
第四十一条发卡银行应当认真审查信用卡申请人的资信状况,根据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确定有效担保及担保方式。
发卡银行应当对信用卡的持卡人的资信壮况进行定期复查,并应当根据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
第四十二条发卡银行应当建立授权审批制度,明确对不同级别内部工作人员的授权权限和授权限额。
第四十三条发卡银行应当加强对止付名单的管理,及时接收和发送止付名单。
第四十四条通过借记卡办理的各项代理业务,发卡银行不得为持卡人或委托单位垫付资金。
第四十五条发卡银行应当遵守下列信用卡业务风险控制指标:
(一)同一持卡人单笔透支发生额个人卡不得超过2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
(二)同一帐户月透支余额个人卡不得超过5万元(含等值外币),单位卡不得超过发卡银行对该单位综合授信额度的3%。无综合授信额度可参照的单位,其月透支余额不得超过10万元(含等值外币)。
(三)外币卡的透支额度不得超过持卡人保证金(含储蓄存单质押金额)的80%。
(四)从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新发生的180天(含180天,下同)以上的月均透支余额不得超过月均总透支余额的15%。
第四十六条准贷记卡的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贷记卡的首月最低还款额不得低于其当月透支余额的10%。
第四十七条发卡银行通过下列途径追偿透支款项和诈骗款项:
(一)扣减持卡人保证金、依法处理抵押物和质物;。
(二)向保证人追索透支款项;。
(三)通过司法机关的诉讼程序进行追偿。
第四十八条发卡银行采取了第四十七条所列措施后仍不足弥补的,将按照财政部《呆帐准备金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十九条对已核销的透支款项又收回的,本金和利息作增加“呆帐准备金”处理。
第五十条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资加入所在城市的银行卡信息交换中心,应当报经其总行批准。
第七章银行卡当事人之间的职责。
第五十一条发卡银行的权利:
(一)发卡银行有权审查申请人的资信状况、索取申请人的个人资料,并有权决定是否向申请人发卡及确定信用卡持卡人的透支额度。
(二)发卡银行对持卡人透支有追偿权。对持卡人不在规定期限内归还透支款项的,发卡银行有权申请法律保护并依法追究持卡人或有关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三)发卡银行对不遵守其章程规定的持卡人,有权取消其持卡人资格,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银行卡。
(四)发卡银行对储值卡和ic卡内的电子钱包可不予挂失。
第五十二条发卡银行的义务:
(一)发卡银行应当向银行卡申请人提供有关银行卡的使用说明资料,包括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现有持卡人亦可索取上述资料。
(二)发卡银行应当设立针对银行卡服务的公平、有效的投诉制度,并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发卡银行对持卡人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应当在30天内给予答复。
(三)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对帐服务。按月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在下列情况下发卡银行可不向持卡人提供帐户结单:
1、已向持卡人提供存折或其他交易记录;。
2、自上一份月结单后,没有进行任何交易,帐户没有任何未偿还余额;。
3、已与持卡人另行商定。
(四)发卡银行向持卡人提供的银行卡对帐单应当列出以下内容:
1、交易金额、帐户余额(贷记卡还应列出到期还款日、最低还款额、可用信用额度);。
2、交易金额记入有关帐户或自有关帐户扣除的日期;
3、交易日期与类别;
4、交易记录号码;。
5、作为支付对象的商户名称或代号(异地交易除外);。
6、查询或报告不符帐务的地址或电话号码。
(五)发卡银行应当向持卡人提供银行卡挂失服务,应当设立24小时挂失服务电话,提供电话和书面两种挂失方式,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方式。并在章程或有关协议中明确发卡银行与持卡人之间的挂失责任。
(六)发卡银行应当在有关卡的章程或使用说明中向持卡人说明密码的重要性及丢失的责任。
(七)发卡银行对持卡人的资信资料负有保密的责任。
第五十三条持卡人的权利:
(一)持卡人享有发卡银行对其银行卡所承诺的各项服务的权利,有权监督服务质量并对不符服务质量投诉。
(二)申请人、持卡人有权知悉其选用的银行卡的功能、使用方法、收费项目、收费标准、适用利率及有关的计算公式。
(三)持卡人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发卡银行索取对帐单,并有权要求对不符帐务进行查询或改正。
(四)借计卡的挂失手续办妥后,持卡人不再承担相应卡帐户资金变动的责任,司法机关、仲裁机关另有判决的除外。
(五)持卡人有权索取信用卡领用合约,并应妥善保管。
第五十四条持卡人的义务:
(一)申请人应当向发卡银行提供真实的资料并按照发卡银行规定向其提供符合条件的担保。
(二)持卡人应当遵守发卡银行的章程及《领用。
合同。
》的有关条款。
(三)持卡人或保证人通讯地址、职业等发生变化,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发卡银行。
(四)持卡人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银行款项。
第五十五条商业银行发展受理银行卡的商户,应当与商户签订受理合约,受理合约不得包括排他性条款。受理合约中的手续费率标准低于本办法规定标准的不受法律抱护。
第五十六条银行卡申请表、领用和合同是发卡银行向银行持卡人提供的明确双方权责的契约性文件,持卡人签字,即表示接受其中各项约定。发卡银行应当本着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制定银行卡申请表及信用卡领用合约。
第八章罚则。
第五十七条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这,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0000元;没有违法所得的。按有关法律、规章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应当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一)擅自发行银行卡或在申请开办银行卡业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违法本办法规定的计息和收费标准的;。
(三)违法本办法规定的银行卡帐户及交易管理规定的。
第五十八条发卡银行未遵守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控制指标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给以通报批评。
第五十九条持卡人出租或转借其信用卡及其帐户的,发卡银行应当责令其改正,并对其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由发卡银行在申请表、领用合约等契约性文件中事先约定)。
第六十条持卡人将单位的现金存入单位卡帐户或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帐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卡所属单位及个人卡持卡人处以1000元人民币以内的罚款。
第六十一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规进行处理:
(一)骗领、冒用信用卡的;。
(二)伪造、变造银行卡的;。
(三)恶意透支的;。
(四)利用银行卡及其机具欺诈银行资金的。
第六十二条外资金融机构擅自经营信用卡收单业务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按扎按照《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十三条非金融机构、金融机构的代表机构经营银行卡业务的,由中国人民银行依法予以取缔。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国境内的商业银行(或金融机构)发行的各类银行卡,应当执行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但发行带有国际信用卡组织标记的银行卡除外。
单位卡应当在卡面左下方的适当位置凸“dwk”字样。
银行卡卡面应当载有以下要素:发卡银行一级法人名称、统一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专用卡除外)、卡号(ic卡除外)、持卡人使用注意事项、客户服务电话、持卡人签名条(ic卡除外)等。
第六十五条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办理银行卡业务的其他金融机构、境外机构发行的银行卡在境内流通使用本办法。
第六十六条本办法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解释。
第六十七条本办法从一九九年三月一日起施行,发卡银行应当在半年内达到本办法有关要求。中国人民银行一九九六年颁布的《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银发[1996]27号)同时废除;中国人民银行在本办法颁布之前制订的银行卡管理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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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形式的劳动合同很多人都有接触过了,这就一起写一篇吧。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银行的劳动合同”,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一、合同期限。
本合同自_年_月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经甲、乙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种形式:
1.合同有效期限为_年,至_年_月_日止。
2.无固定期限。
本合同除可因甲方生产经营发生变化或在定期考核中发现乙方未能认真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劳动义务而依法予以终止外,其他终止条件为:_。
3.合同期限至_工作(任务)完成时终止。
其完成的标志事件是_。新招收、调入、统一分配人员的劳动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个月内为试用期。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鉴证时还需交鉴证机构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务。
(一)乙方生产(管理)工种(岗位或部门):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产(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
(一)甲方实行每日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44小时的工作制度。并保证每周乙方至少不间断休息24小时。
(二)甲方可以报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或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三)甲方因生产、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可安排乙方加班加点,但每个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6小时。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延长工作时间不受第(三)项规定限制:
3.在法定节日和公日内工作不能间断,必须连续生产、运输或者营业的;。
4.必须利用法定节日和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5.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的;。
6.为完成国家下达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的。
四、休假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节日、公休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女职工劳动保护等假期的待遇。
五、劳动报酬。
(一)乙方分配形式、标准:
1.甲方按照政府有关企业职工工资,特别是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制定本企业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
2.乙方试用期工资_元/月;。
试用期满乙方起点工资定为_元/月。甲方可按企业工资制度调整乙方工资。
(二)甲方每月如期发放货币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平时和休息日加班无法安排补休的,按不低于国家(含省、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加班工资。其中:
(2)休息日加班,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3)法定休假日加班支付300%加班工资。但乙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工作时间应以一定周期综合计算,属加班时间部分,应按加班工资计发。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的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按本条第(一)项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按不低于本市规定的失业救济标准发给乙方生活费。
(五)乙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以及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计划生育假、女职工劳动保护假期间,甲方按不低于本合同确定的乙方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六)如甲方克扣或无故拖欠乙方工资,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低于本市最低标准支付乙方工资的,均应予补发,并应按国家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
六、保险福利待遇。
(一)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需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同时甲方应定期向乙方通告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基金情况。
(二)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及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间的保险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终结,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生活补贴、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本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公司或甲方分别计发。
(六)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产期间,乙方按国家规定享受的休假、劳动保险、医疗等待遇不变。
(七)乙方其他各种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执行。
七、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一)甲方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和标准,包括有关女职工、未成年工(16周岁至未满18周岁的职工)的劳动保护规定和《广东省劳动安全卫生条例》,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国家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乙方进行安全生产知识、法规教育和操作规程培训以及其他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其岗位有关的安全卫生法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甲方根据乙方从事的工作岗位和有关规定,发给乙方必的劳动保护用品,按劳动保护规定定期免费安排乙方及进行体检。
(四)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八、劳动纪律及奖惩。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订的《职工守则》等各项管理制度,甲方有权对乙方履行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和奖惩。
九、续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
(一)本合同固定期限届满即自然失效,双方必须终止执行。如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合同。
(二)如甲方因生产经营情况变化,调整生产任务,或者乙方因个人原因要求变更本合同条款,经合同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相关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盖章)。如甲方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乙方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乙方死亡;乙方被批准自费出国留学或出境定居的;甲方被依法撤销、解散、歇业、关闭,宣告破产;本劳动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事件)已经出现。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乙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乙方的行为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胜任工作的;。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届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如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残废标准一至四级的,应同时按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
停工医疗期计算,按甲方制定的不低于《广州市劳动局转发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期虽未满,但甲方因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以及破产或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确需按有关规定裁减人员的;其他符合国家、省、市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没有相应保护措施,严重危害乙方安全健康的;甲方不能按劳动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甲方不按规定为乙方办理缴纳退休养老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金的;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甲方故意不履行劳动合同,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权益的。如乙方依据上款第2项至第6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均可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七)乙方非依据本合同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不免除乙方应依约承担的责任。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期内,或医疗终结后经市、县级医务劳动鉴定委员确认属大部份丧失劳动能力的;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医疗期虽满但仍住院治疗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女职工在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的;方经批准享受法定假期,在规定期限内的;符合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除试用期内或职工被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及本合同另有其他特别规定等情况外,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提前时间不足者,按相距的实际天数,以乙方当月工资收入的日平均数额计算补偿给对方。
(十)甲方应按规定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填发《职工劳动手册》、转移档案等有关手续,为乙方办理待业登记、领取失业救济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赁、出售给乙方居住的房屋,双方应签订住房合同。甲乙双方因各种原因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时,有关住房问题按住房合同规定办理。
(十二)若本合同终止或解除,乙方应将合同履行期内甲方交给乙方无偿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术资料等,如数交还给甲方,如有遗失应予赔偿。
(十三)乙方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条件,甲方应按规定为其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本市有关规定管理。
用人单位(甲方):
地址及邮政编码:
职工(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址及邮政编码: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地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京住所地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劳动合同期限(甲乙双方选择适用)。
()1、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乙方完成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时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生效,于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终止。其中试用期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甲方招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工程中担任_______岗位(工种)工作。乙方的(工种)上岗证号码为_____________。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七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综合计算工时、不定时)________工时制度。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或者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应当事先取得劳动行政部门特殊工时制度的行政许可决定。
执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甲方对乙方实行的休假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甲方必须在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当天对乙方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并组织对乙方学习成果的书面考试,考试结果甲方应保存在施工现场备查,考试不合格的不得在现场施工。
乙方从事电气焊、土建、水电设备安装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岗前培训,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第十条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劳动安全、卫生的有关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一条甲方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六、劳动报酬。
第十二条乙方月工资标准为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每月_____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并出具工资支付凭证。
七、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四条甲方应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乙方因工负伤或死亡的,甲方应在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向区县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甲方没有提出申请的,乙方或者乙方亲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国家及北京市有关规定执行。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六条乙方在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因个人失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甲乙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十八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__________________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双方盖章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____工厂。
乙方(劳动者)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生产(工作)需要,从事工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2、乙方的工作地点:本公司或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的其他地点。
三、工作时间。
1、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
2、甲方在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统一安排。
四、劳动报酬。
1、甲方每月以货币或转账形式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元人民币,于次月15日前发放。
2、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他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1、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双方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2、甲方根据生产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的规定为乙方配置和完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六、规章制度。
1、甲方依法制定单位规章制度,并通过有效方式及时告知乙方。
2、乙方服从甲方工作管理,并严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1、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双方若有一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甲方应在满三十日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在此期间乙方应坚守岗位。
八、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人事代理机构存档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签名):
法人代表: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劳动法》、《__________省劳动合同条例》,经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甲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按时足额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按时支付乙方的工资,不得克扣和无故拖欠;。
(四)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五)依法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六)依法支持乙方参加合法的社会活动;。
(七)保证乙方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有关休假待遇;。
(八)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按国家规定支付丧葬费、抚恤费等;。
(九)乙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二、乙方义务。
(一)遵守国家及省、市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遵守甲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教育和工作安排;。
(四)自愿委托甲方代为扣缴国家规定本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五)在本合同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三、本合同期限、工时制度、工作内容、工资给付。
(一)本合同期限选用____:a(固定期限);b(无固定期限);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a: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b: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下列条件出现时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c:本合同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生效,至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日终止,其中生效后的前____个月为试用期。
(二)本合同期内工时制度采用____:a(定时工作制);b(不定时工作制);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a:乙方每天为甲方工作不超过________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__天。甲方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适当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加班。但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每月不得超过__________小时。
b:不定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c: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办法执行)。
(三)工作内容:乙方同意甲方安排其从事____________工作。
(四)工资给付:
1.甲方以法定货币至少每月支付__________次乙方工资。
乙方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甲方可根据其生产经营效益状况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乙方工资。
2.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甲方应支付乙方的正常工资;。
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甲方每月按____________标准发给生活费。
3.加班工资:
(3)甲方安排乙方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工作,须按乙方日工资标准的__________%支付工资。
四、劳动合同的终止、解除和续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二)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后四项甲方应提前__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织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劳动教养的;。
6.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8.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需裁减人员的。
(三)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又不存在上款第2、3、4项情况的,甲方不得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具他情形。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以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4.甲方强迫乙方集资、入股或者缴纳风险抵押性财物的;。
5.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甲方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报酬的。
(五)除上款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________日以书面形式与甲方协商。
(六)经协商一致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在本合同期满前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方因本合同第四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第6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__年(不满________年的按________年计。下同)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___个月。
(二)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的第7、8项、乙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四)款的2、3项解除合同的以及甲方被撤销或者解散与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根据本合同第四条第(二)款第5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应按乙方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________年发给相当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外,再发给乙方不低于________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如乙方属患重病或绝症的,甲方还须分别按照乙方应享受的医疗补助费的________%或________%增发医疗补助费。以上各款所称月工资,是指甲方正常生产经营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________个月的平均工资,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甲方月平均工资的,按甲方月平均工资标准计算。
六、医疗期及待遇。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
(二)乙方在医疗期内停工医疗累计不超过________天的,甲方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病假工资;超过________天的,发给乙方工资________%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三)乙方因故意自伤、打架斗殴、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而致伤致病的,在医疗期间,甲方可停发乙方的工资和各种津贴、补贴。医疗费由乙方自理。
七、违约责任及其它约定事项。
在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补)偿责任。
(一)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加班工资的,除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须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二)甲方支付乙方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除补足低于标准部分外,还应给乙方加发相当于补足部分________%的经济补偿金。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五条规定,除全额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外,还须加发该经济补偿金数额________%的额外经济补偿金。
(四)乙方属甲方出资培训、招聘的,尚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服务期而解除本合同的,应按有关规定或约定赔偿甲方为其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
(五)双方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附则。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二)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________日内到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三)本合同内容与国家规定不一致或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执行。
(提示:合同双方应在了解本合同内容后,再决定是否签名。一经签订,须严格履行。本合同的乙方必须由本人签名,不得代签;甲方必须加盖法人印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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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会议召集部门应做好充分的会前准备工作,拟定会议议程、准备会议材料、落实布置会场、做好报到签到等工作。
第十五条会议应有专人负责记录和整理:所党组会议由所人事劳资处负责记录,行政会议、所长办公会议由所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各部门召集的全所性专业会议由各部门派专人负责记录;全所性的行政事务会议由办公室负责记录;部门会议由各部门负责记录。
第十六条会议原始记录应由会议主持人和主要与会人员签字认可。
第十七条会议形成决议或决定事项需要所属各部门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或全所职工知晓的,可编制会议纪要,及时印发各部门。
第十八条会议材料的归档:各级会议的文件资料、会议记录、纪要、简报、照片、录像、领导讲话和题词等均应及时整理,按时归档。
第五条会议纪律。
第十九条与会人员应遵守如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按会议通知时间准时到会,无特殊情况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会议期间应将手机和传呼机打到振动方式(有特殊要求的会前另行通知)。
(二)会议须限时召开,无特殊情况应按时结束。发言应确定时间,紧扣主题,简明扼要,严禁偏离主题,延误会议进程。
(三)会议内容如有保密事项,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xx年3月1日起实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所办公室负责解释。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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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保护广东南粤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甲方)和员工(下简称乙方)的合法权益,调整劳动关系,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制度,以适应市场经济竞争的需要,根据《劳动法》及省(市)劳动合同管理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甲方与乙方用以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责、权、利的协议,也是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法律文本。
第三条 甲方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全面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推行人事、劳动、分配三项制度的全面改革,打破干部与工人、固定工与临时工的界限,取消行政级别,变职务管理为岗位管理。甲方用工以定岗定员、职位分析为准则,实行竞聘择优上岗并按劳付酬。
第四条 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甲方统一使用广东省或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范本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经签订,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签订要求和程序
第五条 凡符合国家用工条件及甲方聘用条件,经批准录用到甲方工作的人员(包括原国家干部身份、军转干部、大中专毕业生,交通系统内部商调流动人员、社会就业人员等),愿意为甲方服务,履行本人的岗位承诺书,服从甲方的管理与合理调配,接收甲方给予本人的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的,一律按本规定要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第六条 乙方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所明确的工种或岗位,合同期内由于工作、生产需要而变换工作岗位时,为简化手续,只要双方同意,不再另行补签合同,以书面通知为依据,只要乙方到新岗位工作即视为有效。
第七条 甲方实行岗位结构工资制,并制订薪酬福利方案等配套制度,以维护乙方合理的劳动报酬。合同期内,乙方工资支付的标准变动,不再另行补签新的合同,按甲方统一制订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必须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同意才能办理,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管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
第九条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续签按如下程序办理:
(一)经甲方批准录用的,在到职30日内,由人力资源部填写劳动合同书并交本人,经乙方确认合同条款内容无意见后签名,然后送公司法人代表审核签名(盖章),合同签订完毕。
(二)乙方合同期满需要续签劳动合同的,由本人提出书面报告,所在部门根据其工作、思想、学习、身体等方面情况做出综合评价,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考核后提出是否转正意见,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按上述第(一)点程序办理续签劳动合同手续。经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续签合同。
第三章 劳动合同期限及工龄计算
第十条 劳动合同期限根据实际需要,可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三种(合同期限包括试用期之内),具体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按如下原则由甲方确定:
(一)公司本部聘用的普通员工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二)公司本部聘用的中层管理人员按其职务聘用文件发布之日起3年一签。
(三)关于改制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满十年者,经商定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否则按1年一签原则签订。
(四)对子公司劳动合同的签订,公司本部只与子公司总经理及财务部负责人签订劳动合同,子公司其他人员则由子公司总经理签订。
(五)非上述情况或特殊情况下的合同期限,由公司根据实际情况讨论确定。
(六)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今后无论任何情况,任何人员(包括甲方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的人员),其合同期限一律按上述规定执行。
(七)公司在兼并、重组和收购时,如有关收购协议、合同中有明确对人员的处理条款的,按收购合同协议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员工的工龄按如下办法确定:
(一)本企业工龄:凡因工作需要,由省直交通(含航运)系统内各单位商调进入本公司的人员,其在省直交通系统的工作年限,视同本企业工作时间连续累计。兼并、重组和收购行为接收省直交通系统的人员,没有发放补偿金的,其在原单位的工作时间视同本企业工龄连续累计。在社会上招聘及辞职后重新招聘到公司的,从到公司之月起计算本企业工龄。
(二)基本工龄: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三)凡属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开除、除名及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已领取补偿金的,不再计算连续工龄。
第四章 试用期管理
第十二条 凡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后新进入公司的员工(含本系统商调人员),一律按本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并按如下规定执行试用期:
(一)商调即停即招及招聘区域经理及以下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
(二)新分配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为6个月(见习期仍按国家现行规定执行)。
(三)中层管理人员、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一般实行试用期,急需专业及管理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在面谈时商定,并报公司批准是否实行试用期。
第十三条 试用期满,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并交工作小结一份,逾期者,作放弃转正处理。
第十四条 人力资源部接到转正申请后,按岗位不同对乙方进行考试及考核,并根据乙方各方面表现及业务能力,做出是否给予转正的决定。
第十五条 转正决定分为三种:
(一)经考核合格,同意按期转正,正式履行劳动合同。
(二)经考核不具备转正条件,延长试用期(但以不超过3个月为限),延期期满,经考核仍不合格,解除劳动合同。
(三)经考核不符合甲方聘用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四)凡做出上述任何一项决定,甲方应提前1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十六条 乙方的转正考核考试办法由甲方另行制定,转正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会同所在部门进行,然后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考核结果拟出处理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章 劳动合同内容及其变更、终止和解除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
(一)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工作时间。
(四)工资待遇。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六)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七)劳动纪律。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
(九)劳动合同的解除。
(十)劳动合同的终止。
(十一)违约情形及责任。
(十二)调解与仲裁。
(十三)其他。
第十八条 在下列情况下双方可变更合同内容:
(一)甲方根据市场变化和其它原因需要转产或转换经营范围的。
(二)乙方不适应原工作岗位的。
(三)一项工作任务完成后,参加另一项工作任务或内部机构调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改变工种或调整工作岗位。
第十九条 在下列情况下,甲方可以单方解除合同:
(一)试用期内,证明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乙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甲方歇业、停业、濒临破产处于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
(六)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七)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八)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九)劳动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出现的。
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甲方不按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克扣或无故拖欠工资的。
(四)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甲方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乙方身体健康的。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解除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医疗期内。
(二)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又不符合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条件的。
(二)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学历教育、业务技能培训等)没有达到培训合同或劳动合同规定服务期限的。
(三)担任国家重点科研项目或甲方重要工作任务尚未完成的。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限届满。
(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任务已完成。
(三)乙方死亡。
(四)因不可抗力事件发生致使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
第二十四条 按照《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和《企业职工奖惩条例》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判刑及本规定另有其他特殊情况,甲方可以直接解除、变更劳动合同,不需提前通知本人。除此以外,任何解除、续签劳动合同,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
第二十五条 劳动合同一经终止或解除后,双方均不再承担任何责任(退休人员按退休管理办法办理)。
第二十六条 由甲方出资培训学习的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同时,还应根据员工培训开发办法,签订《培训与开发协议书》。
第二十七条 达到退休年龄或被辞退、开除、除名、劳教以及判刑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自行解除。
第六章 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赔偿或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八条 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应按劳动部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和劳部发[1995]223号《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等有关规定,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
(一)乙方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征收或免征个人所得税,按广州市地税局穗地税发[2000]246号文规定执行。
(二)乙方属试用期内或因乙方被作违纪辞退、除名、开除处理导致劳动合同解除的,甲方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生活补助费。
(三)合同期满,甲方不与乙方续签合同,甲方按规定支付乙方生活补助费。
第二十九条 合同期满,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不低于劳动合同终止前的标准下不愿与甲方续签劳动合同的,甲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条 合同期未满,又不符合双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或双方约定的其他可以终止、解除劳动合同条件,在未经对方同意而解除劳动合同的一方,应按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乙方独自承担的违约赔偿损失的金额超过上年本人全部工资收入部分,可以减免。但属培训开发费、住房或保守甲方投资经营秘密方面的损失赔偿除外。
第七章 在职工资、保险、福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甲方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制定本单位的保险福利制度,分配制度,确定工资形式和工资标准。执行广州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第三十二条 在合同期内,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女员工生育保险等社会劳动保险基金。
第三十三条 甲方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给予女员工“五期”(经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的劳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计划生育子女的劳保医疗待遇。
第三十四条 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公负伤医疗期的保险福利待遇,按省(市)有关社会工伤保险规定执行;医疗期终结,经指定医院和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甲方按规定给予办理提前退休;属部门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费等,按不低于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 乙方因公或非因公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一次性优抚金、供养直系亲属死亡补助费等,按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由社会劳动保险部门或甲方分别计发。
第三十七条 此外,甲方还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依法制定相应的职工保险福利待遇等制度配套执行。
第八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八条 在甲方实施全员劳动合同制中,乙方不愿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的,作辞职处理,不发生活补助费;甲方不愿与乙方签订劳动合同的,按省、市有关规定标准分别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或生活补助费。
第三十九条 乙方提出辞职,甲方应在30日内答复,逾期不答复的,视为同意,乙方不负违约责任。乙方辞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意向未与甲方取得一致意见的,或擅离职守、无故连续旷工超过15日被除名的,均应按劳动合同规定承担约定责任,赔偿甲方损失。
第四十条 甲方与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管理,一份由乙方保存,合同期满前或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前,必须按甲方规定办理会签手续。如从事经济或业务工作,必须办理审计手续后,甲方才予以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有关手续。
第四十一条甲方经营班子成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履行,根据国家及省交通集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二条双方履行劳动合同如发生争议,应先协商解决;协商无效,首先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再向甲方所在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于收到判决书15日内向甲方所在区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合同制职工所签合同,存入乙方档案。
第四十四条 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实行全员合同制后,甲方还应按有关规定与工会签订集体合同。
第四十六条 本规定由甲方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我公司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全公司各层级在职、新入职的员工,包括作业、工勤人员。
第三条 职责划分
1.公司人力资源中心
负责各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及公司总部各级员工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公司总部及高层的`劳动合同纠纷处理及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纠纷的专业支持;负责各事业部、子公司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
2.各事业部、子公司人力资源部
负责本单位的所有人员(事业部经营班子、子公司总经理除外)的劳动合同签订、存档及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本单位劳动合同纠纷的处理及结果上报工作。
第四条 劳动合同签订的组织及管理工作
1.新入职员工劳动合同签订
1.1新入职员工(除作业员工)办理完入职相关手续后,于入职当天,由其所在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与之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书》(见附件一),合同一式三份(高管人员一式三份),员工一份,人力资源部门两份。并在签订后1周内盖章后返还员工。对于员工签收劳动合同的文件(见附件二),各所属人力资源部须备案保存。
1.2签订过程中,甲方当面签订甲方事项后交由乙方,所有乙方事项须由员工本人签署,他人一律不得代签。
1.3对于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者,一律不予聘用。 1.4作业员工由事业部统一组织签订合同。
1.5所有社会招聘入职的员工,须于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材料,特殊情况者,可将提供日期延长至入职后5个工作日内。
2.在职员工劳动合同续签
2.1劳动合同届满前四十五个日前,拟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者,应填写《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见附件三)并报上级签批意见。其中,基层员工由其直接上级签批,中层及以上员工由直接上级及更上一级主管领导签批。签批通过者,《劳动合同续签申请单》报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存档。
2.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前,各公司人力资源部应提前三十日将《续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四)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经协商一致办理续订劳动合同手续,签订《劳动合同续订书》(见附件五),续订劳动合同不得约定试用期。
2.3员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公司人力资源部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再进行续签审批工作。
3.合同签订相关事宜
3.1合同签订期限
劳动合同的签订、续签期限均为三年。
3.2试用期规定
3.3保险福利待遇规定
3.3.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包括: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住房或宿舍、餐补、车辆补助、休假、班车等。各公司须依据实际情况签订。
3.3.2如员工的入职日期为每月20日之前的,自员工入职之日起,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体现;根据社保中心每月25日前办理正常的社保增加,入职日期为每月20日之后的,下月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并在当月的工资中作中体现。
3.3.3试用期结束后,公司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同时为其补缴试用期间的住房公积金。
3.3.4如员工不愿办理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应递交书面证明申请,各单位人力资源部作存档备案。
3.4培训补偿
对于公司为员工提供的专项培训,应按照《 公司管-理-员工外派培训管理规定》内的要求执行培训协议。
3.5合同附件
3.5.1公司各项相关制度文件
3.5.2保密协议
其中:试用期工资为正式工资的80%,转正后,20%部分的工资不予补发。
对所有高层管-理-员工,财务、技术、市场部门的全体员工、均需签署《保密协议书》(见附件六),其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进行。
3.5.3竞业限制协议
对所有高层管-理-员工、掌握公司机密信息的员工均需签定《竞业协议书》(见附件七),其签订时间与劳动合同的签订同时进行。
第五条 劳动合同变更
因内部工作需要,导致员工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发生调整,或原合同内地薪酬及结构发生变化者,应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见附件九)。
第六条 劳动合同终止
1.员工自愿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申请,且在完成工作交接的情况下,企业可以与员工达成劳动合同的解除。对于未满30天提出离职者,各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将工资冻结,不予以结算。
2.除劳动合同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条款外,在员工合同期限内或期限届满时,若该员工不能及时跟进岗位所需的技术和专业知识要求,在岗位调动不允许的条件下,企业可以提前30天,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3.员工如违反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企业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承担法律责任。
4.对于未能提供或及时提供原公司离职证明者,或与其他公司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者,甲方有权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5.所有劳动合同终止,须由所在公司人力资源部开具《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见附件八),一式两份,签订后,人力资源部需存档。
第七条 劳动合同的调用
各部门及员工个人需要调用或查询劳动合同时,应向所属人资部门填报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第八条 附则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本办法的解释权由公司人力资源中心负责。
开设银行帐户需要出示的文件包括:有效护照、学藉证明、时效六个月以内的住所证明(电费或电话费发票、房租单,等)。如果寄宿在个人家庭,则还应出示留宿人的'身分证复印件和由留宿人出具的住宿证明。银行开户后可得到支票簿和/或取款与支付信用卡。目前,法国的银行支票簿为免费提供,但信用卡则需要收费,收费金额视信用卡种类和银行,在15至40欧元之间。
使用信用卡可以在二十四小时开放的自动取款机提取现金,凡金额在10欧元以上的付款,都可接受使用信用卡支付。在法国,支票依然是一种使用很普遍的支付手段。
银行帐户证明(rib)也是一项在法国会经常需要的文件;它一般随同支票簿发给,也可单独向银行索要,主要用于帐户的外部转帐收支,例如:接收工资付款,或允许在帐户上直接提取相关发票付款,等等。
银行透支。
在开设银行帐户的时候,银行会确定一个不得超过并须收取手续费的透支金额。如果超过这一许可透支额,则会遭受银行禁令处分措施,被收回支票簿和信用卡。
专家了解,法国有的银行要求在开户时存入一笔最低数额的款项,有的则没有这类要求;如bic和bnppariba没有开户最低存款要求,而且在开户8天后即可发给支票簿和信用卡。
下面是新劳动合同管理办法,提供给大家阅读,仅供大家参考。
1.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维护员工和企业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制定本办法。
2.公司录用员工,必须签订劳动合同。根据不同工种,劳动合同分为:
2.1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2.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3临时用工合同。
3.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合同的管理,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室负责对员工的考核和考查。
4.劳动合同样式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见附件)。
劳动合同的签订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负责。经考试决定录用的应聘人员,人力资源部应向其解释公司劳动合同样式的主要内容,在确认全部理解后,方可签订。如果应聘人员对劳动合同有特殊要求的,人力资源部应将具体的要求报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决定是否接受。
如果对应聘的特殊要求不能接受的,应当立即告知应聘者。如应聘者不同意原合同条款,则公司应当撤销录用通知,并退还全部档案。
5.劳动合同一式三份,员工本人一份,公司档案一份,人力资源部自留一份。
6.人力资源部应设立履行劳动合同情况登记簿,详细记载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有关问题。
7.员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时,人力资源部应当进行调解。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人力资源部应当做好仲裁的准备工作。
8.对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人力资源部应当向员工提出批评并限期改正。经两次批评仍不改正的,人力资源部可以根据企业的奖惩办法提出处理意见,报公司董事会审议决定。
9.员工对企业劳动管理有意见的,可以向人力资源部反映。对公司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员工有权提出批评。如果公司不立即纠正的,员工可以向有关部门反映。
10.对员工的惩处应当征求公司工会的意见。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严格按合同的规定,补偿员工的经济利益;因员工的责任造成公司损失的,公司保留追偿的'权利。
11.本办法经董事会讨论通过,自______年___月____日施行。
1. 劳动合同
订立合同双方:
招聘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招聘合同制职工,按有关规定,已报请有关部门的批准(或同意)。甲方已向乙方如实介绍涉及合同的有关情况;乙方已向甲方提交劳动手册。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的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年_______(或个____月),从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月____日止。
(没有一定期限的合同或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应注明 本合同无一定期限 或 本合同以某一工作完成为届满期限 。)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个月(或______年),即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试用期限的长短,有关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有关部门无规定的,由招聘方根据受聘方的工作能力和实际水平确定。)
第三条 职务(或工种)
甲方聘请乙方担任_____________职务(或从事某工种的工作)。
第四条 工作时间
每周工作6日,星期日休息,每日工作时间为8小时。上下班时间按甲方规定执行。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为期限的合同,工作时间由双方商定。)
第五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在试用期间,月薪为____元。试用期满后,按乙方的技术水平、劳动态度和工作效率评定,根据所评定的级别或职务确定月薪。
(以完成一定工作量的时间为合同期限的,亦可按工作量确定报酬;实行计件工资的,按计件付酬。)
(二)乙方享受的岗位津贴和奖金待遇,与同工种固定职工相同。
第六条 生活福利待遇
(一)补贴待遇:乙方享受交通费补贴、粮食补贴、取暖费补贴等与固定职工相同。
(二)假日待遇:乙方享受节日假、婚假、产假、丧假与固定职工相同。工作满一年以上需要探亲的,可享受___日(不包括路途中的时间)的探亲待遇,工资照发,路费报销。
第七条 劳动保护
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的劳动保护按国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乙方患病、伤残、生育等待遇以及养老保险办法_______________。
(本条国家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无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第九条 劳动纪律要求
(一)乙方在政治上享有同固定职工一样的权利,如参加民主管理企业的权利,参加党、团组织和工会的权利等。
(二)订立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乙方,在担任领导职务以后,如职务是有任期的,在劳动合同期限短于领导任期的情况下,可以将合同期限视为领导职务的任期;如果职务是没有任期的,可以视为改订没有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三)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单位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服从分配,坚持出勤,积极劳动,保证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
第十条 教育与培训
甲方应加强对乙方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遵纪守法教育、安全生产教育,根据工作和生产的需要进行业务、职业技术培训。
第十一条 劳动合同变更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允许变更劳动合同:
1.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并不因此而损害国家和社会的利益;
2.订立劳动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规定已经修改;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在合同没有变更的情况下,甲方不得安排乙方从事合同规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况除外:
1.发生事故或自然灾害,需要及时抢修或救灾;
2.因工作需要而进行的临时调动(单位内工种之间、机构之间);
3.发生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短期停工;
4.甲方依法重新任命、调动、调换订立没有一定期限劳动合同职工的工作;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解除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国家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商定。双方议定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解除劳动合同,除因乙方违法犯罪或乙方不履行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本单位管理章程的规定被开除的,以及乙方擅自解除劳动合同的以外,甲方应按规定发给辞退补助费和支付路费。
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按规定办理解除手续。甲方应按规定将解除合同的情况报告有关机关核准。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无故辞退乙方,除应发给辞退补助费和路费外,应偿付乙方违约金______元。
(二)甲方违反劳动安全和劳保规定,以致发生事故,损害乙方利益的,应补偿乙方的损失。
(三)乙方擅自解除合同,应赔偿甲方为其支付的职业技术培训费,并偿付甲方违约金____元。
(四)乙方违反劳动纪律或操作规程,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按处理固定职工的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四条 其他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于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生效。甲乙双方不得擅自修改或解除合同。合同执行中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单位主管机关或劳动合同的管理机关请求处理,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报主管机关、劳动合同管理机关(本合同如经公证,则应交公证处留存一份)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人:__________(盖章)
乙方:____________(盖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订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确保集团公司协同办公系统安全、畅通运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自2010年3月8日起,系统开始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纸质办公与网上办公并行。2010年4月1日起正式运行,所有非涉密文件除印发少量纸质文件存档或对外使用外,均以电子文件形式运行。涉密和不便通过协同办公系统流转的公文,仍按纸质文件流转。
第三条。
系统正式运行后,协同办公系统所发布的公文与纸质签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使用人员在网上相关流程和文件中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等与手工签署的意见、签名、日期等有同等效力。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机关各部门、各二级基层单位以及驻外机构的工作人员(以下简称使用人员)。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五条。
协同办公系统的规划、开发和推广实施工作由集团公司协同办公系统项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指挥。
第五章工作事务管理。
第十六条催办督办管理。集团公司各职能管理部门使用“督办平台”对各类文件中、会议上及领导要求办理的事项进行催办督办。各任务责任单位接收到“督办提醒”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系统汇报所负责事项的进展状况。集团公司今后将不再使用电话等方式进行催办,对逾期未通过督办平台进行汇报的责任单位将进行严肃处理。
集团公司各单位之间进行非正式的公文交流、提交给对方阅示、审查,要求给出答复或多方给出意见的,可以使用“跨单位工作联系”进行。本单位内部此类交流,可采用“本单位工作联系”进行。
第六章信息管理。
知公告在本单位主页上显示,由二级单位自行管理。
第二十条会议通知管理。已确定召开的会议由会议发起单位人员使用“会务管理”模块发出会议通知,发送会议通知时应同时向参会人和参会人所在单位收文员发出通知,参会人应及时在“会务管理”模块内确认是否参会,单位收文员应及时反馈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参会人员无故不接收通知或不参会的,责任自负。
第二十一条使用人可以通过“信息管理”、“论坛”发布需要在多人之间共享交流的信息资料,发布人对所发布信息负责。
第二十二条发布人在发布信息时必须严格控制可查看人员,防止泄密或给其它人带来不便。
第二十三条信息发布时应遵循如下原则:
1、若2人或少数几人之间沟通,可以使用内部邮件或内部工作联系或rtx。
2、具有长久使用价值、多人使用、可以共享的信息,通过“信息管理”发布。
3、发布的信息需要经过编辑排版,要求页面美观,易于使用。
4、如果仅是文件传输,则直接使用rtx来传输,特别是大文件,尽量不使用内部邮件。
第七章其他相关规定。
三. 编外经纪人权利与义务:
10.编外经纪人有义务督促客户缴纳购房款。
11.编外经纪人正式上岗前须由项目进行统一的说辞培训,培训考核通过后发放《编外人员资格证》后持证上岗,统一口径接待客户及对外沟通。
四. 销售佣金
天津碧桂园八里洲项目按总房款的不低于千分之二支付佣金给编外经纪人,无须支付税费。
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根据国家有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编外聘用人员计划的确定
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是指市直事业单位在不增加人员编制和财政支出的前提下,为促进事业发展,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三、编外聘用人员的聘用程序
(一)用人单位凭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核定的用人计划组织公开招聘。
(二)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
(三)聘用条件。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
(四)招聘方式。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要通过公开招聘的方式进行。招聘工作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规定程序操作。对重点院校的本科生和紧缺专业的人才,可采取综合素质测试、考察等形式聘用。
(五)组织实施。编外人员招聘工作以用人单位主管部门为主组织实施,市人社局予以指导。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制定招聘工作方案,明确招聘人数、学历层次、专业要求、招聘方式、招聘程序等,经市人社局审核同意后组织实施。
(六)聘用手续办理。对按规定程序招聘的人员,由各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在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四、编外聘用人员的.人事管理
(一)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人事管理
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专业技术岗位人员可由用人单位自行管理;也可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通过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代理的,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办理以下各项代理业务:
1.签订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用人单位持本单位证明与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签订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
2.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协助用人单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平、公正、协商一致的原则与编外聘用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进行用工备案。
3.档案免费托管。用人单位应按照人事劳动保障事务代理协议,将聘用人员档案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托管。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签订的工作内容和标准,对聘用人员的工作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工作结束后,写出总结报告,连同《年度考核登记表》交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存入本人档案。
4.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按照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聘任的原则,参照事业单位在编同类人员的评审办法进行,由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代为办理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申报。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
(二)编外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管理
编外聘用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其人事管理按相关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
五、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和社会保险
(一)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商定。
(二)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被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本市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三)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规定缴纳养老、医疗等各种保险费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为其建立个人帐户,所需要缴纳的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承担,财政不拨款。
(四)按本办法规定建立各种保险帐户后的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本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外聘用人员参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按本人自愿继续交费或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保险关系。
六、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编外聘用人员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主要由市人社局、编办、财政局、监察局、法制办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受理和审定各用人单位提出的用人计划,监督编外聘用人员的程序和政策落实,清理各单位随意聘用行为。
七、其他事项
(一)户口、党团关系和计划生育管理。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户口、党团关系及计划生育等,由用人单位负责管理,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协助做好有关工作。
(二)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合同期满聘用关系终止,根据工作需要,符合续聘条件的可以续聘。用人单位与编外聘用人员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解除劳动合同。
(三)编外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的流动。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在原单位解聘后1年内,市直其他有编外聘用计划的事业单位拟聘用的,可简化程序,主要根据被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能力素质和聘用单位的条件要求,经聘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签订劳动合同,其在原工作单位的聘用年限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四)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阜人发[2015]16号)同时废止。
第一条为加强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防范和打击洗钱行为,根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是指我行为了预防通过直销银行交易方式掩饰和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而制定和实施一系列防范措施的行为。
直销银行交易是指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通过直销银行渠道进行给付及资金清算的交易。直销银行交易纳入我行统一的反洗钱监控系统,由系统以客户为单位进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数据筛选并经人工判断后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四条为保证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有序开展,应遵循以下业务处理原则:
(一)合法审慎原则。各部门应相互协助,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反洗钱工作,审慎地识别可疑交易,不得妨碍反洗钱义务的履行。
(二)保密原则。各部门工作人员应当对直销银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相关信息保密,不得违反规定将有关信息泄漏给客户和无关人员。
(三)与司法机关、监管机关等有权部门全面合作原则。各部门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关打击洗钱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协助有权部门办理对有关账户的查询、冻结等事宜。
第五条应当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开展反洗钱宣传工作,加强工作人员的反洗钱培训,使其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法规和制度,知晓所承担的反洗钱义务、责任和权利,提高反洗钱意识和工作能力。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六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是。
第七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工作职责包括:
(一)在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监管下,负责组织、协调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
(四)督促审计部门对本行反洗钱工作进行评估并督促整改事项的落实;
(七)审议直销银行的反洗钱工作总结、组织安排制订本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计划;
(八)负责部署本行的反洗钱考核、奖励;
(九)组织相关部门、反洗钱领导小组办公室召开联席会议,加强沟通;
(十)负责对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第八条领导小组实行例会制度,按季召开,必要时可由领导小组组长提议召开临时性会议。会议流程一般为了解最新监管政策,听取并审议本行的反洗钱工作情况报告,分析本机构反洗钱工作形势及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改进措施。
第九条反洗钱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反洗钱工作办公室,设在总行xxxx部,办公室主任由合规管理部负责人担任,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反洗钱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完善我行反洗钱内部控制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对直销银行反洗钱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专项检查、监督和考核;
(四)在本机构新产品开发和新的金融服务产品上线前对其中存在的洗钱风险进行评估;
(五)对异常交易、可疑交易组织部署和分析,协助做好反洗钱行政调查;
(六)组织反洗钱的培训宣传工作;
(七)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并及时通报;
(八)建立反洗钱工作档案,保管所有反洗钱资料;
(九)负责报告本行反洗钱重大事项;
(十)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办公室应根据业务量情况,科学合理地配备专(兼)职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人员,承担相应的反洗钱工作职责,具体职责是:
(一)负责与人民银行有关反洗钱工作的联络、协调和处理;
(二)及时传达上级监管部门及本行有关文件精神和管理规定;
(五)及时了解和掌握本行反洗钱工作动态,发现问题及时向上级部门和有关领导报告。
(六)负责办公室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客户身份识别。
第十一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注册时,应严格按照直销银行业务管理有关规定,通过核对客户有效身份证件的真实性以及验证客户在我行直销银行绑定的银行卡是否归属同一人,预留信息是否一致等方式确认客户身份。
第十二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各电子渠道办理变更业务和提现业务,按有关反洗钱规定需要核查客户有效身份证件信息,手持身份证照片和特殊动作照片(视频认证等),确保时客户本人亲自操作。
第十三条个人客户在直销银行的各电子渠道进行其他相关业务时,应采取登录密码,交易密码,手机动态码,静态验证码等交叉认证措施,识别客户身份。
第四章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第十四条反洗钱人员应对直销银行业务中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大额或行为进行甄别、确认,并按照统一的标准形成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按照规定的程序及时、完整地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
第十五条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以客户为单位生成,含有客户不同渠道发生的若干笔交易信息。
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认定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和《金融机构报告涉嫌恐怖融资的可疑交易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7]第1号)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直销银行大额交易报告信息的采集、报告工作以反洗钱监控系统为主;可疑交易报告信息实行系统批量采集与人工判断发现相结合的方式,对能够通过反洗钱监控系统采集的可疑交易数据实行系统批量采集。反洗钱监控系统将符合大额交易标准或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分别生成大额交易报告或可疑交易报告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第十七条大额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直销银行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符合大额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
(二)反洗钱监控系统将大额交易数据进行汇总,在交易发生后的按照客户为单位生成大额交易报告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告。
第十八条可疑交易报告流程。
(一)反洗钱监控系统每日日终对交易日志进行扫描,将所有渠道发生的且符合可疑交易标准的交易记录导入反洗钱监控系统,由反洗钱监控系统生成可疑交易报告。
(二)反洗钱人员应每日登录反洗钱监控系统检查是否有相应的可疑交易报告,并进行甄别。
(三)初步可疑交易甄别工作应在交易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十九条直销银行应遵循有关反洗钱法规和监管要求,保存好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
第二十条应保存的客户身份资料包括:客户身份信息、资料以及反映本行开展客户身份识别工作情况的各种记录和资料。
应当保存的交易记录包括:每笔交易的时间,交易类型,金额,产品,账号等交易明细信息以及有关规定要求的反映交易真实情况验证信息。
第二十一条直销银行系统设臵上应当采取必要的控制,防止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信息缺失、损毁及泄漏。
第二十二条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期限:
(一)直销银行客户身份资料应按照《银行电子账户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保管;
(二)直销银行交易记录为电子交易数据,应自交易发生日起至少保存5年。
第六章反洗钱调查和检查协助工作。
第二十三条各部门应按我行有关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和监管机构开展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提供必要的人员、技术和设备支持,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如实反映调查、检查提出的问题。第二十四条内控合规部门为协助执行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助反洗钱调查、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工作;直销银行各部门应密切配合,如提供相关直销银行数据或资料,应经内控合规部门审定并由其提交给有权机关。
第二十五条协助有权机关执行工作的范围应严格限定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之内,不得超出法定范围。
第二十六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检查纳入运行日常检查工作,采取日常检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层次、有重点地开展反洗钱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和整改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二十七条将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纳入经营绩效考核体系,定期对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情况进行考核评价。
第二十八条对违反反洗钱规定的单位和人员,按照《反洗钱法》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我行有关制度进行处理;对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九条对从事直销银行业务反洗钱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或工作人员,应当给予表彰。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反洗钱管理办法(修订)》和《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执行。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第三十二条本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_______________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一)有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合同期限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二)无固定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法定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_________________从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并以________________为工作任务完成并终止合同的标志。
(四)试用期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止,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天。
(五)见习期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止,见习期为_______________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上岗要求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从事甲方所安排的岗位工作,并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第三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情况,在征求乙方意见后可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在出现甲方规章制度所规定的待岗情形时,甲方也可以安排乙方待岗或培训,乙方愿意服从甲方的调整安排。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并根据不同工作岗位需要,确定乙方执行(标准、综合、不定时)工时制度。
第五条乙方在合同期内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以及按国家、中国建设银行总行、甲方有关规定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假等待遇。
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方按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规定,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条件,保障乙方在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对女职工进行特殊的劳动保护。
第七条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乙方进行有关劳动安全知识、规章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及技能等培训;乙方应参加上述培训并严格遵守与其岗位有关的劳动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
第八条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防止发生劳动安全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五、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第九条甲方贯彻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根据国家和行内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工资分配方式和水平(其中:_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见习期内劳动合同工资___________元/月,试用期、见习期满后劳动合同工资_______________元/月),并按期核发。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工作的,应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支付加班工资。乙方的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条乙方待岗时,甲方保证乙方待岗期间的月生活费,标准不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均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六、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及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服从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第十三条乙方应保守甲方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和重要业务统计指标等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甲方有权对乙方遵守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和奖惩。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终止、解除、续订。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记载变更的内容,注明变更日期,由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成立。
劳动合同未变更的部分应当继续履行。
第十六条订立劳动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可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订立《劳动合同变更书》,也可就有关内容协商签订专项协议。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退休或者退职。
(三)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甲方破产或被撤销。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乙方在医疗期内。
(二)乙方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合同延缓终止的情形。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
(四)由于乙方被劳动教养,致使无法履行劳动合同。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乙方不能胜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经过一次培训、调整一次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乙双方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二条甲方经营亏损或者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需裁减人员才能维持经营的,可以裁减人员,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
(三)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甲方拒绝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除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非掌握甲方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在掌握甲方商业秘密岗位工作的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12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二十六条终止和解除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经济补偿金、医疗补助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期满,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对方协商一致,可以续订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甲方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与乙方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违约金。任何一方的违约行为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均应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赔偿超过违约金不足的部分。违约金及赔偿金标准按《_______________银行劳动合同管理实施细则》相关条款执行。
第二十九条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应当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_______________银行劳动合同管理暂行办法》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适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这就是一份银行劳动合同模版。
昨天,又参加了央行组织的反洗钱工作培训,一天的培训时间实在太短了,由于时间有限,很多报告人都没有将问题讲到位,听后感到意犹未尽。一是自己由于才疏学浅,很多反洗钱工作问题都一知半解,研究不深,万不敢和领导、教授面前造次,二是较为羞怯,恐怕一言有失,无意中得罪了人。所以很多问题当场没有厘清,较为缺憾。
昨天上午,先由周科长首先发言,对上海市反洗钱自评估工作进行了点评,听完后感到自己的工作和其他银行比,差距还是很大的,特别是自评估指标选择和实际评估方面,还是较为粗放。二家优秀的外资银行(三井、三菱)差不多每年都是优秀,使我自叹弗如。非常想了解人家是怎么做的,可惜这两家均未做报告。
然后,由三家中、外资银行分别发表工作经验,由于时间过短,报告内容均虎头蛇尾,我最关注的日常操作问题没有谈深、谈细。印象比较深的是招商银行,他们要求每笔客户交易均需请客户提交说明,感到实际工作中较难做到,如果客户仅于交易凭证笼统的注明“货款”或“往来款”,我们银行怎么对其交易背景进行核实。就是做了核实工作,怎么能证明客户提交的理由一定正确?我的观点是,商业银行与客户是平等的,商业银行不是监管单位,没有能力和手段监控客户交易,怀疑是要有根据的。哪怕客户交易特征符合可疑交易报告标准,提交理由也存在一定问题(真的要洗钱,理由一定冠冕堂皇),商业银行在没有取得确凿的证据前,报告的可疑交易是苍白无力的。
渣打银行确实是一家全球性的银行,反洗钱工作条理清晰、架构完整,只是昨天时间较少,没有讲得很清楚。
下午的培训,更加精彩。先由复旦陈浩然教授介绍国际反洗钱工作形式,我已经聆听好几次陈教授的教诲。陈教授实际上是给我们上了一堂普法课,两小时的课程插科打诨、完全脱稿,教授就是不一样。但教授的一个讲法,似有点问题,就是刑法191条洗钱罪的定义。今天特地查了一下,解释是5种客观条件涉嫌洗钱罪,第一是提供资金账户,教授称是针对银行的。实际不然,实务中不大可能由银行直接提供账户给客户去洗钱,大部分情况是银行不知情,客户提供自己的银行账户给其他人用于洗钱。
还有,就是理财产品用于洗钱。理财产品与定期存款、活期存款好像在我的视野里,对客户身份识别的方式是一样的,究竟它怎么会沦为天然的洗钱工具,没有搞清楚,还要补补课。
反洗钱局的鲁处长讲课更为精彩,没想到处长大人还能光临小博,并且引用了1年前本人的观点,真是三生有幸啊!今天特地又翻出来那篇文章,对于“勤勉尽责”当时的理解可能较为偏激,回忆当时情况,是看了一篇报道(还是道听途说,忘记了),一些地方人民银行将反洗钱工作处罚,作为树立威信或不可告人目的的工具,实在有悖反洗钱工作的工作立场,所以就那个啥的写上了。还有一点就是,您与教授都讲到了,如果案件发生并追溯到商业银行,怎么看银行都会存在问题,这就需要检查人的主观判断了。
第二,就是银行冻结客户账户问题,金融机构如果发现客户交易异常,是不是有权限冻结客户账户?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如果执行冻结措施无法可依,银行又将卷入法律纠纷。反洗钱法也规定,如果临时冻结客户账户,是要由人民银行同意的。
首先,增长了自身知识,改善了我的知识结构。本次培训主要安排了十个方面的讲题,既包括有具体业务知识,像“新形势下反洗钱工作现状及发展”、“我国社会征信体系建设问题研究”,也包括有宏观方面课题,如“宏观经济波动、货币政策与稳定”、“当前国际局势热点透视”,还包括有与我们日常工作生活紧密相关的一些内容,如“履职能力与创新思维”、“国家公职人员心理问题及其调适”,等等,担任授课人员既有总行领导,也有教授学者,他们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从方方面面帮助我们增长了见识。有些领导、学者还将他们最新的研究成果毫无保留地合盘托出,如此近距离聆听业界权威们的耐心细致讲解,我觉得这样的机会对于我们基层工作的央行干部真的是非常难得、非常宝贵。众所周知,当前社会是一个学习型社会,我们自身工作中所面临的知识更新频度更快、任务要求更高,此种形势下,此次培训为我们提供的知识养分,对于丰富我们的知识积累、改善我们的知识结构,促使我们在现实挑战面前游刃有余地做好本职工作,尽管说有些杯水车薪,但无疑是雪中送炭,益处多多。
其次,加强了同行交流,汲取了有益经验。本次培训,还穿插了座谈讨论、工作经验交流环节,这为我们学员相互之间沟通了解、取长补短创造了契机。此次参加培训的***名学员,分别来自全国各地,虽然说我们大家都在基层央行工作,但毕竟,各地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在工作认识上每个人会有自己独特的见解、在工作开展上不同单位也会有自己独到的经验。事实也确实证明了这一点,通过小组座谈讨论,使我对今后如何立足本职岗位高效做好工作有了进一步认识;通过听取大会经验交流发言,使我对一些地方基层央行在探索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搞好国库业务工作、促进货币政策实施等方面先进的工作经验,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意义上可以说,此次培训不仅为我们基层央行工作者搭建起了一个学习知识的平台,同时也为我们打通了一个彼此交流实践经验、共同促进基层央行事业稳步前进的有益通道。
再次,明晰了身份定位,把握了工作方向。无论是在总行领导的授课中,还是学员之间的讨论过程中,[莲山~课件]大家都普遍提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中,中级职称在很多人而言不过是一个“影子身份”。这主要是指我们自身对于“中级职称”的意识还不够强,在开展工作时很难想到自己是一名中级职称人员,应该如何更有效地加强学习、如何更高效地开展工作;而作为很多单位,也较少在实际工作当中有意识地激发中级职称人员的潜能,更好地为中级职称人员应对挑战、创先争优创造更有利条件。其实,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中级职称人员占了半数,他们的作用发挥得如何,直接影响到我们整体的工作效果。这次由总行人事司部署、郑州培训学院组织实施的中级职称人员业务培训,可谓审时度势,抓住了关键。这本身就向我们广大中级职称人员释放了一个“认识自我、建功立业”的强烈信号,而通过十天来的学习交流,又进一步促使我们明确了在今后工作中如何更好地把握自我、如何更好地发挥自身作为一名中级职称人员作用,在本职岗位上扎扎实实履行职责建功立业。
当然了,此次培训,还使我有缘结识了来自五湖四海的基层央行朋友,收获了友谊。使我有缘领略领导、学者们的风采,不只是学识上的风采,更兼职业道德、人格方面的魅力。比如像授课的总行领导,虽说他们身居一定地位,但他们非常平易近人,上课前后会非常恭敬地向在座学员鞠躬致敬、回答学员们的问题时非常耐心,而且循循善诱,特别像马林巡视员,三个小时一直站着给学员们授课,力图给学员们讲解更多关于人民银行成立的相关知识;而像一些院校的专家学者们,他们讲解中所透露出的对于学习、研究的孜孜以求精神,也极大地感染和激励着我们。这些方面,虽然不是具体的理论知识,但它作为一种精神财富,会对我们今后为人处事、待人接物等方面产生潜移默化的良好作用。
难忘的十天培训时间转瞬即逝,在此,由衷地感谢总行人事部门为基层央行员工提升素质提供了宝贵时机,感谢郑州培训学院相关工作人员认真周到的服务、无微不至的关心。也希望中级职称培训班能长期举办下去,越办越好。
为加强我行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 ,强化内控管理制度,提高经营水平,保证我行信贷工作顺利开展。实现客户经理的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现代化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章 人员管理
:1、咏颂建行服务理念、座右铭、经营理念;
2、点名考勤;
3、业务经营及内部管理等重大事项通告;
4、业务指导、工作安排等。
第二条 工作例会制度。公司业务部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对上月工作进行总结,安排布置下月工作。各客户部及综合信息部应每星期召开一次业务讨论会,对一周工作进行回顾、总结,安排下周工作,以指导客户经理有目标、有重点的开展信贷营销工作。
第三条 外出报告制度:客户经理外出走访客户或办理业务,事前必须主动向部主任讲明,并在《建设银行分行铁路支行公司业务部客户经理外出登记簿》中进行登记。工作完成后应于当日17时返回公司业务部(除当日坐班经理外)撰写当日的走访记录和当日所办理的主要业务事项的工作日志。同时向部经理做详细工作报告。部经理要认真听取客户经理的工作汇报,对当日客户经理撰写的工作日志要仔细阅读,签署意见,并部署次日的工作。
客户走访记录的主要内容:
1、走访客户单位名称、被访人姓名、部门、职务;
2、走访客户的主要事由、目的,想要达到的结果;
3、走访结果。包括收集到的其他方面的信息;
4、下一步工作打算。
第四条 信息部工作人员在外出对帐、搜集数据资料等工作时,事前必须主动向部经理讲明。工作完成后应及时返回公司业务部。对当日发生的各类信贷业务必须按要求做好详细的工作日志。
第五条 客户经理对每日办理的各项信贷业务,在业务处理结束后应当即通知综合信息人员做好当日系统账务处理,不得拖延或不报。
第六条 对已受理的信贷业务客户经理在申报分行的同时,到信息部登记、(包括: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各类资金证明等)留档。
第七条 建立顺畅的业务操作程序,各客户经理对原有老客户或新客户在办理信贷业务时,必须由客户经理持客户贷款卡号,前往信息部校验贷款卡的有效性后方能确定是否办理业务。
第八条 综合信息部的工作人员对客户经理提交的信贷业务处理结果必须及时做好系统登录及台帐登记。按工作分工要求报送的各类定期报表、报告、分析以及临时分配的调查表、临时报告等等要按时保质完成。对内部各类考核表、必须在月末5个工作日内交各客户部门。
第九条 建立不良贷款预警制度和存款通报制度。综合信息人员应及时掌握全部信贷业务的总体情况和数据,对当日发生不良贷款的单位及数据及时通报公司业务部经理、各客户经理,督促有关人员及时采取措施。
1、提前一个月向主管行长报送《到期贷款情况表》。
2、每旬向主管行长报送《企业存款完成情况表》。
3、每月终了前向主管行长、本部经理报送不良贷款及不良贷款率的变化情况。
第十条 客户经理必须认真履行职责,敬业爱岗,勇于开拓,对工作无敬业精神的、有客户投诉的、工作无大起色的、无业绩的客户经理,部主任要以谈话方式告诫,对告诫无效的要提出警告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整改无效的劝其调离或待岗。
第三章 工作制度
第十一条 逐级负责制。 即:客户经理要对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负责,公司业务部副经理要对公司部经理负责。客户经理负有部署、检查、管理、指导的责任。
第十二条 工作汇报制度。客户经理负责管理的客户,对客户的最新营销状况、财务动态、发展目标要及时向部主任反映。对客户在经营中出现的重大经营决策、法人代表变动、以及非正常因素的重大事故,自然灾害等应及时填写《信贷检查重大事故报告》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公司部业务部反映。
第十三条 各客户部的信贷业务由客户经理首先向部经理汇报,然后报公司业务部审贷会议;重点客户可由客户经理直接向主管行长汇报。
第十四条 信贷业务申报资料必须要作到内容完整、数据准确、语言流畅、逻辑合理。公司部经理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要严格把关、审核。在签署初步意见后按程序逐级审签上报。
第十五条 客户经理对所受理的信贷业务不得随意向客户做出决策性的答复,应按工作程序上报讨论后,按照审贷会的决策意见向客户做出答复。
第十六条 客户经理对所受理的信贷业务应在接受日的次日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部提出初步意见。对已具备条件经信贷讨论会同意推荐上报的业务,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上报资料的撰写及采集。对超时未完成的,提出警告,警告无效者给予一次100元的经济处罚。
第十七条 客户经理对办理完毕的信贷业务,应在业务办理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将信贷资料移交综合人员,并保证档案资料的完整。无故拖延不交的,每发生一笔罚款50元。按照信贷业务管理的有规定,及时做好贷后检查、专题检查等贷后检查工作,及时收集更新客户财务信息。
第四章 劳动纪律
第十八条 客户经理必须严格遵守《中国建设银行青海省分行客户经理管理办法》和有关劳动纪律的规定,对违反劳动纪律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对每迟到一次者处以50元的罚款;公司部经理在查岗时发现脱岗的处以罚款200元。
第十九条 外出客户经理原则上应按预先预定的单位、事宜到预定的地点办理工作。若公司部经理在抽查时发现外出的客户经理,未按预订地点或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和接到客户投诉的,首次发现者给予100元的经济处罚,若第二次发现并警示无效,按待岗处理。
第二十条 严格请假制度。客户经理有事请假必须提前报公司业务部经理批准,并且作好未完成工作续办事宜后方可离岗。无故离岗或不请假、或事后请假者,以旷工论处,并处以50元罚款。
第二十一条 严格遵守业务纪律,认真执行客户经理的“三做到,八不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建设一个团队,需要的团队管理技巧因素很多,比如团队领袖的思想谋略,团队成员的'心态激-情,团队整体的精、气、神等等,都在团队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也就是说,在团队管理技巧中,团队是要有精神的!
建设一个团队,需要的团队管理技巧因素很多,比如团队领袖的思想谋略,团队成员的心态激-情,团队整体的精、气、神等等,都在团队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但我认为,团队管理技巧中对员工精神世界的整合、有效利用对员工的精神激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个环节,它贯穿于团队领袖的思想谋略,团队成员的心态激-情,团队整体的精、气、神等等的全过程。因为凡是成功的团队都应该是一个和-谐的团队,都应该以共同的价值趋向为基础,以深厚的情感氛围为纽带,以统一的战略目标为动力,才能够产生强大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从而引发无穷的执行力和战斗力。也就是说,在团队管理技巧中,团队是要有精神的!
那么,如何运用精神激励法的团队管理技巧有效的激励下属呢?下面我根据自己几年来的经验和思路进行简单分析。
一、团队管理技巧之关注下属的职业生涯:
1、点燃下属的激-情,多一份自信。
就拿营销来说,它本来就应该是一项充满激-情的事业,一个充满激-情的营销团队才是有活力的团队。因为有激-情,使一切都变为可能。那么作为上司,就有义务用自己的激-情点燃下属的激-情,建设朝气蓬勃、激-情昂扬的团队。只有点燃了下属的激-情,我们才能走过一段段艰苦的日子,冲破来自外部环境的一切阻力和障碍,迎来胜利的曙光。在团队管理技巧中,上司与下属的激-情是互为拉动、互为感染的,下属的激-情也使上司不敢懈怠,永葆青春。
营销过程就在于忍受许许多多,然后才能获得成功。所以,每天给自己多一些激-情,即使工作的过程有100个困难让我们沮丧,我们也应该有101个方法让自己自信。
2、为下属创造学习机会,创新性开展工作。
营销,还是一个充满挑战的行业,作为营销员要善于迎接挑战、敢于迎接挑战,必须要创新性地开展工作。而要实现创新性开展工作的目的,那就要求营销员要不断地学习,不断地进步,用知识来武装自己、充实自己。
俗话说:“一花开放不是春,众花开放春满园”,上司在自己不断学习、不断提高的同时,还应该义不容辞地承担起为下属创造学习机会的责任,还要安排各种培训活动提高大家的整体素质。任何一个优秀的团队都是学习型团队,也只有学习型的团队才能不断积累持续发展的动力。作为一个营销团队,需要学习的东西太多太多,而作为梦想崭露头角的营销员,学习的渠道当然也很多,“世上无难事,只怕有心人”,希望总在学习之后等着我们。
另外,在团队管理技巧中,上司要多当教练,少当裁判,带领大家一起进步,这是最明智上司的做法。
3、鼓励下属的自主思考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下属是有依赖性的,他们会把责任一层一层往上推,这种“孩子哭抱给娘”的不负责任的做法,势必导致团队执行力的下降。
那么,上司就应该鼓励下属的自主思考力和团队协作精神。一方面鼓励大家带着答案提问题,自己的问题自己解决,自己的事情自己办,自己的路自己走。另一方面要正确对待和充分整合下属的建议和意见,让他们有机会参与团队管理,以帮助下属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主人翁意识,以提高大家的自主思考力和独立作战的能力。
同时,在团队管理技巧中上司要鼓励团队之间的“小诸葛会”,给大家畅所欲言的机会,提高大家的团队协作精神,督促大家集思广益,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共同进步。
4、根据个性调整工作岗位,做自己适合的工作。
从一定意义上讲,人才是上司培养出来的,人人是人才。一块地不适合种麦子,可以试试种豆子;豆子种不好的话,可以种种瓜果;瓜果也长不好的话,可以种种花生,应该就能成功。因为一块地,总有一粒种子适合它,也终会有属于它的一片收成。
这就是说,下属到底能不能成为人才,上司的管理起决定作用。如果上司能够结合团队的实际情况,结合下属的个性,帮助下属在一个适合的岗位上实现自我价值,这样的团队管理技巧就能够人尽其才,各尽所能,“八仙过海,各显神通”了。不过,晋升的机会是留有准备的人的,而下属如果在团队中确实找不到自己适合的岗位,那就离淘汰不远了。
5、上司的小题大做与大题小做,让下属走正确的路。
在工作中错误是难免的,但是,尽量减少错误是可能的。正确的团队管理技巧是,上司要想方设法让下属走正确的路,做正确的事。
在一个团队的日常管理中,下属犯一点小错,出点小问题,象说了一句错话,账薄上差几毛钱等,表面上看起来是小事,但完全有可能形成一种不良习惯。这时候,上司最好从细节抓起,不妨小题大做,以使大家随时警惕,防微杜渐;但如果一旦犯了大错,反而要大题小做,大家都要冷静下来,镇定下来,积极寻求弥补的办法,彼此帮助,克服困难。因为这个时候追究责任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只会贻误战机,错上加错。
每个下属都是一块“好钢”,上司的思路就是“模具”。在团队管理技巧thl***.http://中,上司帮助下属规划职业生涯,是对下属精神激励法很重要的一部分,下属都有自己的奋斗目标,上司的辅助功能就好象“交通规则”,纠正偏离的方向,改变错误的行为,以使下属能更快、更稳地实现自己的理想。
二、团队管理技巧之关注下属的精神需求和心路历程:
1、塑造和-谐温馨的家庭氛围。
幸福的家庭基本都是相同的,就是让家庭成员都有归属感和安全感,还要让家庭成员都有责任意识和付出精神,这几种因素应该是相辅相成、互为作用的。
那么,团队管理技巧中,这个“家庭”的上司就是家长,他以家长的心胸与魄力努力塑造家庭氛围,把大家的力量攥成一个“拳头”,准确有力地打出去,产生源源不尽的能量,以使大家为实现共同的目标而努力奋斗。
2、理解信任、支持鼓励,做下属坚强的后盾。
下属的意见和建议,对于上司能够做出正确决策是具有相当重要意义的。所以,上司善待下属的意见和建议,尊重他们的想法和方案,这样会创造一种互相理解、互相信任,互相支持、互相鼓励的积极向上的发展氛围。
上司担任这样三种角色:后盾、导航员和阶梯,使大家都能够获得稳定感和成就感,工作开展就没有了后顾之忧,就能够放开手脚,开拓进取,困难也就应该迎刃而解。这样的团队管理技巧,不但上司的威信提高了,团队的战斗力也得到了加强,业务开展自然水到渠成。
3、科***用表扬和批评,
有个调谐式短信这样评价“老板”和“经理”:“老板是老板着脸的人,经理是经常不讲理的人。”实际上上司的这种做法从长远来看是不可以的。上司善于运用表扬和批评,把表扬和批评变成一种“工具”,监督和促进下属的发展,对下属的发展有百利而无一害。
严厉有时候是一种更深刻的爱,而批评也可能是最大的财富;如果一个没有培养价值的下属,上司是不愿意拿出时间和精力来批评他的。但有技巧的鼓励也是精神激励的一种非常好的方式,它必然会将作用放大很多倍。所以在团队管理技巧工作中,上司有必要表扬多于批评,鼓励重于谴责,重点培养大家的自觉思考力、自主工作力和自发执行力,让大家在接受批评和表扬的过程中不断成长。
4、爱要讲原则、有责任,制度就是一把尺子。
一个团队要想健康发展,稳步提高,必须要建立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那么上司的爱就应该讲原则,有责任。这种爱的基础就是制度,也就是大家都必须要遵守的行为准则。也就是说,上司对于下属,要做到支持但不娇惯,帮助但不纵容,用制度来规范约束大家的行为。
团队中矛盾是客观存在的,主要是看对待矛盾的态度和处理问题的方法。营销公司内部的矛盾主要体现在上司与下属之间的矛盾、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的矛盾、营销员与营销员之间的矛盾等等,这些矛盾得不到有效的解决,下属心里是不会平衡的,团队是不会和-谐的。
所以,制度也是上司运用团队管理技巧中精神激励的一个很重要的组成部分,“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制度,下属都知道怎么做了,知道应该做什么了,有效制止员工的惰性,激发员工的积极性,结果自然事半功倍。
5、利用下属纪念日的机会增进感情。
每个人都有自己非常注重的纪念日,包括生日、结婚纪念日、晋升的日子等重要日期,这在团队管理技巧中对于上司来讲是很好的增进感情的机会。这个时候,上司可以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qq、party、礼品等方式,与下属进一步拉近关系,密切友谊。其实下属并不是太在意物质方面上司的付出,而重要的是一种精神的安慰,让下属感觉到被尊重、被关注和被理解。
6、形成营销团队与下属家庭之间的互动,密切联系。
有时候,下属能把家庭里的心情带到工作当中来,也能把工作里的心情带到家庭当中去,这两种心情互相影响,互相干扰。如果今天心情好的话,能对团队和家庭都带来好处;但如果一旦心情糟糕的话,其后果不言而喻。
我觉得有很多上司和家属都受到过“心情糟糕”的困扰。怎么办?我们公司的团队管理技巧采用的方法是通过我们的团队与员工家庭之间的互动活动,电话沟通、面对面交流、娱乐活动等等,大家进一步加强联系,密切心与心的关系,了解对方的信息,把“心情糟糕”消灭在萌芽中,使两个“家庭”能够优势互补,实现共同的和睦与繁荣。
员工是一个团队最大的财富,善待和尊重下属,成为建立和-谐团队工作的重中之重。作为上司,如何利用团队管理技巧的精神激励法调动大家的积极性,这是一种方法,更是一种学问。下属的幸福是建立在上司的爱心和责任心的基础上,上司注重细节管理和过程控制,洞悉下属的心态,调整下属的精神状态,让大家能够“100瓦灯泡发100瓦的光”,那么,这个团队的成功指日可待。
本合同由xx银行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年xx月起至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合同由xx银行xx分行(以下简称“分行”)与xx分行工会(以下简称“工会”)签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依法维护职工和银行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有关法规,双方遵循相互尊重,平等协商,诚实守信,公平合作,兼顾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二条本合同是分行与分行职工根据法律、法规,就职工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合同。
第三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变更劳动合同,应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四条分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银行实际,与工会协商后,合理确定订立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第五条分行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第六条分行与职工订立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应当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续订劳动合同的,不得再约定试用期。
第七条劳动合同期限不满6个月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3年以上不满20xx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20xx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第八条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分行应当研究工会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三章劳动报酬。
第九条分行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支付标准不得低于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条分行按照国家的“企业确保工资总额增长率低于经济增长率,员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低于劳动生产增长率幅度”的原则,根据总行的“工效共进退”的原则,依据上年度工资水平和银行经营状况、居民生活消费价格指数及其他相关因素,确定职工的收入水平。
第十一条分行根据总行的工资政策制定的重大工资调整方案应当征求分行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第十二条分行按月以货币形式向员工本人支付工资,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员工工资。
第十三条分行应当执行省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分行集体协商后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待岗、下岗职工支付的生活费不得低于当地政府的规定。
第十四条分行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标准。
第十五条职工在法定节、假日以及工作时间依法参加银行组织的活动和其它社会活动,分行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第四章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六条分行根据《劳动法》及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第十七条分行依法执行国家假日工作时间的规定,保证职工每周休息2天。由于经营管理需要确需延长工作时间的,须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经与工会和员工本人协商同意后进行。
第十八条部分岗位(工种)根据工作特点,经工会同意并报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十九条职工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等假期。假期期间,分行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没有约定的,按照职工休假前上月正常工资标准计发。
第五章劳动安全与卫生。
第二十条分行应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
第二十一条对分行管理人员违规操作、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职工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职工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二条分行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医疗期间和伤残鉴定后待遇,按国家和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第六章保险和福利。
第二十三条分行严格按照国家、省市规定,及时为职工办理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等各项社会保险,并按时缴纳各项保险费。
第二十四条分行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第二十五条分行在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之内,执行总行相关制度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
第二十六条分行应改善并提高职工福利待遇。工会协助分行为职工办好集体福利,监督分行做好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和社会保险工作。
第二十七条工会协助分行定期组织职工开展文娱、体育活动。
第七章职业培训和教育。
第二十八条分行应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根据经营情况,有计划、定期对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卫生培训。
第二十九条分行对新招收录用的职工,必须在上岗前对其进行有关职业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
第三十条分行鼓励职工参加政治、文化和专业技术知识学习,鼓励职工自学成才。
第三十一条工会会同分行教育职工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专业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第三十二条分行与脱产培训员工应当在培训前签订《脱产培训合同》,明确培训时间、专业、费用支出、从业服务最低年限、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不脱产经过分行职业培训的员工,当其依法提出与分行解除劳动合同时,分行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当事人赔偿培训费。
第八章奖惩。
第三十四条分行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总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劳动纪律规章和考核奖惩制度。
第三十五条分行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本行有关规章制度,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的职工,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第三十六条工会协助分行共同做好先进团队、优秀行员等的评选、表彰、培养和管理工作。
第三十七条分行有权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行规章制度,经过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工会意见,对违反法律法规、劳动纪律、规章制度的职工,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章监督检查和争议处理。
第三十八条双方通过平等协商,双方各推荐2-3名代表成立联合监督小组,并订立监督检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三十九条分行应组织管理人员经常性的监督检查本合同履行情况,发生不能履行义务的情况,以适当的形式及时通知工会,及时协商处理。
第四十条工会亦应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本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和整改建议通知分行。
第四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对本合同的履行实行民主监督,工会应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通报本合同的履行情况。
第四十二条充分发挥银行党组织在集体合同履行中的监督和协调作用。
第四十三条接受劳动行政部门和上级工会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经济性裁员。
第四十五条分行因经营状况出现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时,应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并提供有关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
第四十六条分行裁减人员应提出裁员方案,内容包括:被裁减人员的名单、裁减时间及实施步骤,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被裁减人员的经济补偿办法等。
第四十七条分行提出的裁员方案应征求工会及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经修改完善后,一并将裁员方案和工会意见,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备案,听取劳动保障部门的意见。
第四十八条分行正式公布裁员方案时,按照有关规定与被裁减人员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向被裁减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同时出具裁减人员证明书。
第十一章集体合同的期限、终止和续订。
第四十九条本集体合同有效期为三年,自xxxx年xx月起至xxxx年xx月止。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即行终止。
第五十条本集体合同期满前3个月内,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重新签订或续订的要求。
第十二章集体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
第五十一条经双方代表协商一致的本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
第五十二条本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后,由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第五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集体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一)分行因被合并、解散、撤销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因不可抗力等原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
(三)本合同约定的变更或解除条件出现时;。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四条变更或解除本集体合同,需按规定的协商程序进行。
第十三章违约责任。
第五十五条分行违反集体合同规定,应依照国家法律法规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以及赔偿。
工会违反集体合同规定,由有关责任的职工承担一定经济和行政责任,工会按工会章程和工会内部规章制度承担有关道义责任。
第十四章附则。
第五十六条本集体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七条本集体合同若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法律、法规执行。
第五十八条本合同签订后应在七日内由分行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审查,工会应同时将本合同及说明报送上一级工会。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即行生效。
第五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上级行政管理机关、工会各一份,并应在七日内向全体职工公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山东省有关规定,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甲方:济宁东鲁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丽华。
公司地址:济宁市环城北路5号老干部活动中心404室乙方:性别:
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联系电话:
1、甲方经面试合格后聘用乙方为公司员工,对乙方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期间的具体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本合同期限年,于年月日开始,于年月日终止。
第三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种)工作。
2、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工作特点,乙方的工作区域或工作地点为。
3、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合理安排和调整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和安排。
4、乙方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按质按量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乙方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按甲方规定的相应岗位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及其他补助、奖罚,根据甲方制度规定的相应岗位工资。
及补助、奖罚等执行。
第六条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根据工作岗位的需要,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规定为乙方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发放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2、甲方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安全生产制度;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严禁违章作业,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3、甲方应为乙方创造合理的工作条件,提供必备的工具和用具。
4、甲方应定期为乙方发放必要的劳动用品及福利,按月足额发放乙方应得的工资和补贴等,不得无故拖延。
1、符合下列情况,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甲方因经营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的经济性裁员。
(2)乙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调换其他工种。
(3)乙方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负有刑事责任,或严重违反公司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应予开除的,甲方有权随时解除乙方的劳动协议。
2、符合下列情况,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协议:
(1)经国家有关部门确认,劳动安全、卫生条件恶劣,严重危害了乙方身体健康的。
(2)甲方不履行劳动协议的或违反国家政策、法规,侵害乙方合法利益。
(3)甲方不按规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
3、任何一方解除劳动协议,须提前三十天通知对方。
1、乙方应认真遵守公司的员工守则及各项规章制度。
2、乙方如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制裁,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甲方有权按规定给予乙方相应的处分直至开除。因乙方原因对公司声誉或利益造成损害的,甲方有权对乙方采取罚款等措施。
4、乙方在协议期内和以后,不得向任何人泄露本公司的商业机密,员工离开公司前,应认真完成工作岗位及物资、服装、资料等的交接,经本部门负责人证明签字后,方可到公司财务部门结算离开。
5、协议期内甲方出资派乙方参加培训或学习的,乙方应在接受培训或学习后至少在甲方任职两年以上。两年内提出辞职的,应退还相应的培训或学习费用方可离开。
6、其他因严重违规违纪需扣款处罚的,视具体情况解决。
第九条其他。
1、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一条为规范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资格证书)管理,根据《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制度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资格证书是证书持有人达到中国银行业从业相关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的证明。
第三条资格证书分公共基础证书和专业证书。公共基础证书是银行业所有人员应具有的从业资格证明;专业证书是银行业相关专业岗位人员的从业资格证明。
第四条资格证书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以下简称认证委员会)统一管理。
第五条中国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办公室(以下简称认证办公室)在认证委员会领导下,负责资格证书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章资格证书的取得
第六条证书的获得办法和程序:
(一)参加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相应科目的考试并取得通过的成绩;
(二)提出证书申请;
(三)通过资格审核;
(四)已获得公共基础证书方可进行专业证书申请;
(五)认证委员会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七条认证办公室根据银行业从业人员所在机构提供的从业岗位和职业操守的相关证明进行资格审核。
第八条 对同时符合第六条和第七条条件者,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第九条 凡非银行业从业人员参加资格认证考试并取得通过成绩的,由认证委员会颁发银行业从业人员考试成绩证明。考试成绩证明2年有效,在有效期内均可提出证书申请。
第三章资格证书的年检
第十条资格证书自颁发日起每2年进行一次年检。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须向认证办公室申请年检。
第十一条认证办公室建立从业人员证书管理数据库,进行证书公示和证书年检登记管理。
第十二条 办理银行从业人员资格证书年检手续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遵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定;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从业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三)完成规定学时的年度继续教育;
(四)遵守认证委员会资格证书管理的.其他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资格证书年度继续教育是资格认证办公室组织的或认可的相关培训,年度继续教育的内容及要求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在规定时间内未在认证办公室办理年检手续的、以及年检未通过的,其资格证书将自动被注销。
第四章罚则
第十五条对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将被注销资格证书,2年内不得参加资格证书考试。
第十六条对转让、涂改资格证书者,一经发现,认证委员会将取消其资格,收回证书,并报相关部门和机构备案。对伪造资格证书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中国银行业协会银行业从业人员资格认证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近期,为全面掌握上海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受处罚(分)的信息,上海银监局出台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升级“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并更名为“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系统”。
上海银监局长期关注银行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建设,早在2015年,就领全国同行之先,建成并启用了“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不良信息库”,迄今为止已收集各类不良信息2600多条。随后,又陆续推出银行员工离职声明工作、违规积分管理制度、“防范操作风险三十禁”、《基层网点主要负责人案防日常基础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银行从业人员参与民间融资、非法集资、违规销售等问责事项的通知》,进一步强化银行员工、基层网点负责人的管理及约束。目前上海银监局通过多方合作、建立机制、互通信息,已形成“金融机构、监管当局、行业自律组织,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四合一的共管模式”,不断推动从业人员诚信体系建设,努力净化金融从业环境。
《办法》明确了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党纪处分、内部处罚或处分、其他处罚等五类处罚信息,并将经济处理纳入其他处罚,提高处罚标准。《办法》还首次对信息保存的有效期做出规定,即除刑事处罚和上海银监局做出的取消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终身任职资格、禁止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的行政处罚外,其他处罚信息保存的有效期为处罚终止日期后5年。《办法》还对机构问责做出要求,即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其他处罚方式代替纪律处分,不得以劝退代替相关处罚。
随着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自贸试验区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银行业人才队伍规模正迅速扩大,流动更加频繁。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处罚信息库的完善,从业人员有序流动和职业背景调查互助机制的深化,以及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对失信人员的信息支持,都将对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有效管理,健全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高级管理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产生积极作用;对形成上海银行业从业人员的有序规范流动,逆向淘汰失信从业人员,促进更多从业人员诚实守信勤勉履职形成正向推力。
第一条为加强xx支行的礼品管理工作,提升银行的市场形象,充分发挥礼品在对外业务交往中的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礼品指:经支行批准,由办公室直接批量购置或定制的专门用于对外公关工作或业务交往,以银行名义向有关单位、个人赠发送的纪念物品。
第三条xx支行的礼品管理工作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由办公室综合员负责此项工作。
第二章礼品的购置或定制。
第四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要根据xx支行对外开展业务工作的需要,由相关部门提出,办公室汇总负责制定计划,经支行领导批准后进行。
第五条银行确定的礼品购置或定制计划后,如分行有相应的采购渠道的由分行办公室统一办理,没有采购渠道的由支行办公室礼品管理员遵循“货比三家,质优价廉”的原则办理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第六条第一条礼品的购置或定制,原则上应由办公室专管人员进行。
第七条礼品应有标有xx银行等银行标志。
第八条采购的礼品应与我行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达到提升我行对外形象的目的;在礼品的选材和品种上不追求贵重奢侈,要体现银行的特色和地处江苏的特色,交流时,还要能体现xx银行的特色,礼品与我行的市场地位及企业文化相符合加强并提升我行的对外形象。
第三章礼品的保管。
第九条原则上各类礼品均由办公室礼品管理员进行保管。
第十条礼品管理员在礼品购置回银行或厂家按合同将礼品交付我行,礼品管理员在入库前应按合同验货,认真检查质量并清点数量,同时填制xx支行礼品入库清单。第十一条礼品管理员根据礼品的不同种类设置礼品保管登记簿,员工因业务需要领取礼品时需向礼品管理员提出申请,通过分管行领导审批后,由礼品管理员将礼品交申请人。
第十二条礼品管理员要定期对礼品进行清点,年底时要进行一次全面盘点,并将盘点情况报告办公室负责人,在礼品数量不足时应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及时提出制作补充礼品的需求。
第十三条礼品入库、出库应如数登记,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数量和金额。
第十四条每年清理核对礼品库中的礼品,并根据银行。
工作需要及时制作补充礼品。
第四章礼品的领取发送。
第十五条礼品的领取和发送必须履行审批手续,由经办人通过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注明领用人、领用用途、领用数量,由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通过提交礼品管理员。第十六条申请人领取礼品后因故未送出的礼品,要应及时退回办公室,由礼品管理员重新进行登记。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支行办公室负责解释。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行政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参加工作时间: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入行时间: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国农业银行合同范文工劳动合同制管理办法》,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方聘用乙方到甲方从事储蓄工作,劳动合同期限为__年。
本合同生效日期为__年__月__日。
本合同__年__月__日终止。
工作内容。
一、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聘用乙方在_______(单位)储蓄岗位工作。乙方同意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对其工作进行相应调整。
二、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甲方规定的工作任务,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方执行国家规定的工作制度和工时制度。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工作制。
二、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婚丧等假期待遇。
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劳动工具及劳保用品,建立健全工作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并负责对乙方进行有关培训。
劳动报酬。
一、甲方根据乙方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和质量确定劳动报酬。
二、甲方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在乙方按时、足额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的情况下,甲方保证支付数额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保险福利待遇。
一、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足额缴纳保险费。
二、乙方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及婚丧假。
三、乙方因工负伤、死亡,其有关待遇按国家规定执行。
四、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及福利待遇按国家和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乙方应在合同期内遵守以下纪律:
一、主动学习并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甲方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
二、遵守职业道德,爱护甲方财产。
三、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四、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积极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服从甲方对工作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五、保守甲方的秘密。
六、乙方如有违纪、违章行为,甲方有权根据本单位规定,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本合同。
劳动合同的变更、续订、终止、解除。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一)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发生变化的;。
(二)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
(三)乙方参加甲方出资的学习、培训或享受乙方提供的特殊待遇的;。
(四)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变更的其他情况。
二、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但双方当事人应在本合同期满前日内向对方表示续订意向。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即行终止:
(二)乙方达到法定退休、退职条件的;。
(三)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主体资格消失的;。
(四)劳动合同中另有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四、劳动合同期满,乙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劳动合同期限可以延长至该情形结束:
(一)女合同范文工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间的;。
(二)停工医疗期间医疗期未满的。
五、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六、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泄露甲方秘密或为竞争对手服务的;。
(四)违反劳动合同,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有贪污,侵占、挪用公款,盗窃,赌博,吸毒,嫖娼等违法行为的;。
(六)被开除、除名、劳动教养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二)持证上岗考试、综合考试不合格,经补考仍不合格,或两次综合考核不合格的;。
(三)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或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储蓄工作的;。
(四)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八、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或依法撤并机构,确需裁减人员的,甲方可依照法律程序裁员。
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八条7、8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因工负伤并经当地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合同范文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十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二)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在该情形结束之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
(二)经司法、行政机关决定和批准正在接受审查或为尚未结案的案件当事人的。
违约责任和违约赔偿。
一、劳动合同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违约金______元;由此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劳动部《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进行赔偿。
甲乙双方对赔偿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一)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的;。
(二)乙方违反劳动合同规定的保密事项的;。
(三)未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前,到新的用人单位工作或为其他用人单位服务的;。
(四)法律、法规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三、乙方违反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一)甲方为其支付的学习、培训费用;。
(二)对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经济补偿。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乙方不能胜任储蓄工作,或综合考核不合格,由甲方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根据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解除合同前本人12个月平均收入的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由甲方一次性发给:
(二)甲方依法进行经济性裁员的。
三、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储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收入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当发给不低于6个月收入的医疗补助费。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合同范文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合同范文工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四、乙方月收入包括________(项目)。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自发生争议之日起日内,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申请调解,调解不成,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自发生争议之日起日内,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
一、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二、本合同生效前后,甲方依法制订并执行的各项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甲乙双方应遵照执行。
三、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若本合同与今后国家及总行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五、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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