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合同是商业合作的基石,是双方订立交易的法律依据。为了给大家更好地展示销售合同的写作技巧,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些范本。
甲乙双方单方商议,签署本条约,配合信守。
1.品质尺度:___________。
2.交货(运输)法子及所在:________。
3.品质查验及验收法子:_________。
4.包装请求及用度承担:__________。
5.结算法子及限期:_____________。
6.原质料供给法子:____________。
7.其余:_______________。
守约义务:
第一点:甲方负担。
(1)变动产物种类、品质或包装的规格给乙方形成丧失时,应偿付乙方实践丧失____。
(2)半途退货的,偿储乙方以退货部门货款总值____的守约金。
(3)自提产物未按划定日期提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提货部分货款总值千分之___的守约金。
(4)未按条约划定工夫和请求供给原质料、手艺材料、包装物的,除交货日期予以顺延外,逐日应偿付乙方顺延交货产物总值千分之一的守约金。
(5)未按条约划定日期付款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乙方以延期付款总值千分之一的守约金。
(6)实施送货或代运的产物无端回绝接货的,答允担因此酿成的丧失并付给运输部分守约金。
(7)错填到货所在或接货人的,答允担因而酿成的丧失。
(8)其余___________。
第二点:乙方负担。
(1)产物、花样、种类、规格、品质、包装不契合条约划定,甲方赞成收货的,按质讲价;甲方差别意收货的,乙方应包修、包退、包换,并负担因而酿成的丧失。
(2)未按条约划定的数目交货,少交而甲方仍旧需求的,应照数补交;不需要的,能够退货,并负担丧失;不克不及交货的,应偿付甲方以不克不及交货的货款总值____的守约金。
(3)包装不契合条约划定的,必需返修或从头包装,并负担因而而付出的费用;甲方不请求返修或从头包装,而请求补偿丧失的应予补偿。
(4)未按条约划定工夫交货的,每延期一天,应偿付甲方以延期交货部门货款总值千分之一的守约金。
(5)不契合条约划定产物,在甲方代保存期内应偿付甲方实践付出的保存、调养费。
(6)产物错发到货所在或接货人的,除按条约划定卖力运到指定的到货所在或接货人外,并负担因而多付的运杂费和酿成的延期交货义务。
甲方:______乙方: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
地点:________地点: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开户银行:_____。
帐号:________帐号:_______。
年月日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代理销售__________市_____镇__________材料厂防水材料之事,同意如下条款:
乙方为______市______镇_________材料厂,受权甲方为__________市的.代理商,销售_________市______镇______材料厂的防水材料;甲方接受乙方的授权。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必须是符合国家标准的从__________市__________镇__________材料厂的防水材料,如乙方提供的是非本厂产品,甲方有权拒收,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乙方负责提供产品的介绍资料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供甲方制作推销产品材料之用。
乙方负责提供有关的技术支持,必要时对甲方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甲方负责在______市内的一切宣传销售工作,负责产品在当地的检验,并承担相应的检验费用。
如产品出现问题,属质量问题的由乙方负责;属施工质量问题的由甲方负责。
甲方代理销售的产品为,价格分别为______元/公斤。甲方收到乙方发来的货物后,应在三天之内付清所有款项.每延迟一天付款,加收总货款的10%的滞纳金。与次同时,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代理商资格或终止本合同。
作为代理商,甲方第一年应完成销售______吨;第二年完成______吨;第三年完成______吨;以后每年应完成______吨。如甲方的年销售额超过所规定最少销售定额,超过部分每吨优惠______元。
如甲方需要防水材料,应尽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备货。
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由甲方根据市场情况自行决定,销售所得全部归甲方所有.但产品的最低价格不能低于______元/公斤。
甲方如发现乙方产品的商标,专利和其他工业知识产权被第三者侵害时,应及时报告乙方,并协助乙方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相关权利。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到期后合同自然失效。如双方认为有必要延长合同期限,应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对方.根据双方的意见,本合同可以续延或重新签订。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如不能解决的,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的判决为最终裁定,双方都应服从。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购买方:(以下称:甲方)。
销售方:(以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文件的要求,经双方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如下,特订立本合同。
一、产品订货内容。
以上产品共合计人民币费。
二、合同金额。
1、合同总额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
2、合同总额包含运输、安装费用以及含税点。货物必须包安装、调试和验收。
3、价格为固定不变价。
三、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方式:__________。
20xx年8月1日前,货送镇以上各地点并安装完毕。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指定地址,并负责安装。若安装地点超出该范围安装,则安装费酌情增加。
四、包装。
包装完好,货品无任何损伤。
五、付款方式。
1、完成交货、安装后,甲方支付乙方合同的总额的100%。
2、乙方收款时必须出具有效属地发票六、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家具质量保证期不少于壹年,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开始计算。质量保证期内发生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解决(因甲方使用不当或期他人为因素造成的故障除外)。质保期内乙方提供上门免费服务。质保期后,乙方须为甲方提供终身的保修期,保修期内,提供免费技术咨询及维护,如须更换故障零部件,则只收取优惠的零件费。
六、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贰份,乙方一份,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以下简称甲方)(以下简称乙方)。
一、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协商一致签订本销售合同。
二、本次支付:全款()定金()订货时交付_________元,余款_________元。
三、双方约定送货日期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双方约定送货地点为:
五、买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不予退还;卖方中途解除合同,定金双倍返还。
六、合同中已标明的瑕疵处理品、一次性处理品、玻璃制品、易碎品不在三包范围。
七、本合同签订日期为: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八、备注说明: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如果下合同:
1、甲方授权乙方为______________(地区、市、县)经销商,经销甲方所经销的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_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3、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现款结算。
4、供货程序:乙方填写书面《订货申请单》,经甲方业务人员确认传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确定该批货款到帐后,三日内发货。
5、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所在市(县)的车站、货运点,运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地区不同,2—10元运费/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_______万元,甲方给予返利奖励,否则不予返利。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合法证件,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声誉,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和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且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且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3、因乙方仓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货。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目标之内的需求计划,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以外销售或分销甲方产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45天内,如果乙方没有达到kb类店50%以上的铺货率,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终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果价格、销售数据、知识、技术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为自身目的使用。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止。
2、合同签署后,如果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且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果出现合同纠纷,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终有效签署人为甲方营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者。
事后商议。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根据《经济合同法》和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下列条款,并严格执行。
一、需方所订商品:
二、从签订之日20天起供货,3天内供完,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影响交货期的,可顺延交货日期。
三、交货地点,运费负担:在需方工地交货,运费与卸车费均由供方承担。需方须提供离货车15米以内的存放地,如超出距离由供、需方协调解决。质量及验收标准:以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厂标优等品为标准,加工产品除外,按供方所提供的样板验收。由于陶瓷烧制过程复杂,所供产品的色泽基本与原版相同,允许稍有偏差。
四、验收方法:货到后由需方派员以抽查的方式验收。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验收。
五、结算方式:货款的支付分一次完成,具体方法如下:需方在签订合同时支付总货款的30%做为定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需方验收合格后七天内即付清余款元。
六、合同履行中,如一方需要修改,须征得对方同意并协商后按需签订补充协议书。
七、合同执行中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八、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均按。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约后,即有法律约束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1、甲方授权乙方为(地区、市、县)经销商,经销甲方所经销的品牌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详见合同附件。
3、货款结算方式:款到发货或现款结算。
4、供货程序:乙方填写书面《订货申请单》,经甲方业务人员确认传真到配送中心,配送中心确定该批货款到帐后,三日内发货。
5、运输方式:甲方负责送货至乙方所在市(县)的车站、货运点,运费由乙方承担。(根据地区不同,2-10元运费/件)。
6、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目标销量为万元,甲方给予返利。奖励,否则不予返利。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2、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经销产品的合法证件,乙方有责任维护甲方产品的声誉,杜绝销售过期变质产品和经营假冒侵权产品。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因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3、因乙方仓储管理不善等造成的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换货。
1、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连续2个月未能完成甲方规定目标之内的需求计划,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在合同规定区域以外销售或分销甲方产品,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5、在本合同执行45天内,如乙方没有达到kb类店50%以上的铺货率,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6、其它本合同书中规定的终止合作或本合同的条款。
乙方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不会将甲方的商业机密(如价格、销售数据、知识、技术等甲方认为是商业机密的信息)披露给任何其他人或为自身目的使用。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合同签署后,如甲方在7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乙方的首批货款,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如出现合同纠纷,双方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时,任何一方可在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5、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6、本合同最终有效签署人为甲方营销副总经理以上职位者。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法定代表:
委托代表:地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签订时间:
甲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乙方提供甲方的商品中:(1)有破损;(2)有残缺;(3)经生效判决后确认商品或商标侵犯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一律退货,退货的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乙方承担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提供符合产品运输条件的简易包装。
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全部符合国家标准和符合国家法律规定。以乙方的质检报告为准,如不符合,甲方可以要求全部退货。退货商品产生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如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甲方被国家行政部门处罚,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4、供应商所提供的商品如有吊牌与洗标、成分标不符时,乙方为甲方无偿提供打印贴纸,符合标准的贴纸在五个工作日到达甲方指定处。贴纸收到后,甲方书面通知乙方。
5.如乙方所售产品和/或其包装、标识上使用了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乙方应事先取得该第三方合法有效的使用许可,按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许可使用登记,并严格在许可使用的产品范围、地域范围以及许可使用期限内依法使用这些知识产权。同时,乙方须确保其拥有销售或者经销所售产品的权利。
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立即将所涉产品下架或者撤柜,并。
进行封存或者退货。
7、其它。
1、乙方交货时间:乙方收到货款后一周内发货。
2、乙方交货地点:山西省太原市小店经济开发区龙城大街56号。
3、合同货物交付要求:
乙方根据甲方采购的编号、颜色、数量进行装箱,并附装箱单,在甲方物。
流中心验收完毕,甲方需以书面传真方式。如发现包装内有破损、脏、乱等与。
甲方需求不一致,经乙方书面确认后由乙方在验收完毕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退。
换。退换的一切物流由乙方承担。
1、乙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乙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3、由乙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发给乙方谈判人员和合同签订人员的授。
权书原件;。
4、商标注册证;。
5、提供相应商品的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质检报告。
1、甲方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甲方的税务登记证(地方的和国家的)复印件;
3、由甲方法定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印章并发给甲方谈判人员和合同签订人员的授。
权书原件;
4、收货地点和签收人(身份证复印件)。
1、付款方式:现金。
2、付款信息:甲方向乙方所作的所有付款应排他性地采用电汇方式支付至下述银行帐号。
部门编号:
乙方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3、本合同所述价格为含税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17%的增值税发票。
4、如有价格变动,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未经甲方同意前,乙方不得擅。
自变更价格。价格变动在双方书面确认之日起生效。
乙方须承担所在地至甲方物流中心的物流费用,甲方自行承担物流中心至门店。
的物流费用。
1、不可抗力指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或其它双方认定的不可抗力事件。
2、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影响合同执行时,发生不可抗力一方应尽快将事故通知另一方。并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损失扩大。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本合同的执行问题。
1、甲方如有退货时(除货品有残次,破损,质量问题),费用由甲方承担。
预付了货款,乙方应全部返还,并支付相当于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3、在甲方未付清全额货款前,乙方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4、如甲方未按本合同所注时间按时付款,每逾费天,甲方应按已到期金额的%承担违约金。
1、本合同正本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合同双方签字盖章。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原则,于20xx年5月5日签订以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以上价格为含税货到工地价格,以甲方实际收货数量为准。第二条产品质量标准。
第三条付款方式。
3.2付款方式:
第四条产品的交(提)货期限。
4.1乙方第一次交货不迟于20xx年月_日,以后的在接到订单三日内到货。
4.2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之规定,出现拒付货款,付款延迟、付款不足等情形,乙方可以拒绝交货,且不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任何损失。
第五条交货方法、货物的装卸责任、费用及到货地点5.1交货方法:送货。
5.2送货方式说明:乙方应在收到货物订单后立即按要求加工,于4日内将加工好的货物送至指定到货地点和接货单位(接货人),在甲方验收后,交付行为完成。
5.3其他补充条款:
5.4交接相关信息:
使用项目名称:到货地点:
接货单位:深圳市科源建设集团。
接货人:(1)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供货单位联系人:固定电话:联系手机:
第六条货物的验收和异议。
6.1乙方在交付货物之前应对货物的数量、规格、质量和性能进行全面的检验,并在交付货物时向甲方出具证明货物与本合同规定相符的证明书。
6.2甲乙双方应在货物交付时共同对货物进行检验。如发现交付的货物的数量、型号、品牌、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甲方应立即向乙方书面提出,将异议内容书面告知乙方。乙方应于收到书面异议5日内无偿换货或补发,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装货费用和运费。但对货物的检验只有在乙方人员在场时方可进行。
第七条售后服务和质量保证。
7.1乙方保证货物采用优质材料,先进工艺加工制造,在质量和规格等方面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进一步保证提供以下服务:
货物在交付后1个月内产生质量问题,甲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乙方应于接到通知后的3日内派技术服务人员到乙方单位进行查看。如证实为质量问题,乙方应给甲方无偿提供相应产品。
7.2乙方的质量保证仅及于甲方对货物进行正常使用的情况,如出现以下情况,乙方不保证货物的质量能够达到本合同的规定,并且不保证提供相应货物:
第八条违约责任:8.1乙方的违约责任:
8.1.1乙方如延迟交货,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但赔偿不得超过总合同金额的5%。
8.1.2如乙方交付的型号、品牌、规格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按照本合同第6.2条的规定办理。
8.1.3如交付的货物非因甲方的不正常使用出现质量问题,参照本合同第7.2办理。
8.2甲方的违约责任:
8.2.1甲方如拒付货款或延迟付款,应向乙方赔偿损失并向乙方加付所拖欠款项的同期银行罚息利率。
第九条其他补充事项:
11.1需要加工产品,由甲方在收到乙方所需产品的图纸后进行加工。
11.1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议并加盖公章,与本合同有同等的效力。
1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
签订地点:
乙方(买方):
时间:
第一条红木家具基本情况。
第二条质量标准:每件红木家具应符合qb/t2385—20__新版《中国深色名贵硬木家具标准》规定的树木名称,产品标识和实际用材符合,且不低于样品同等质量。
第三条付款方式:定货时,甲方收取货款总额20%(不得超过20%)的定金(乙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甲方违约定金双倍返还),余款提货或送货时付清。
第四条自提货物。乙方自行提货,现场验收,缴清全款方可提货,提货时视为当日验收合格。
第五条甲方送货,运费由甲方承担。乙方缴清货款,经乙方验货签收,卖方应在交货时督促买方对家具的商标、数量及款式等外观特征及有无《产品质量书》进行验收,买方发现问题应当场提出,并由双方协商达成解决方案。
第六条违约责任:若甲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交货,每延误一天,按合同总额的0。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购买家具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告知甲方后,甲方在7天内修理或更换,修理不好或不能更换的,予以退货。乙方在使用中发现家具质量与质量保证书明显不符提出更换或退货要求的,甲方应予以更换或退货。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两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另订附则,所有附则均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户名:户名:帐号:帐号: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经过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就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销售甲方开发经营的`房产事宜,达成以下协议,并承诺共同遵守。
甲方指定乙方为独家销售代理,销售甲方指定的由甲方在____________开发建设的房产(房产具体情况详见本合同的附件),该房产为(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销售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
1.本合同代理期限为______个月,自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在本合同到期前的____天内,如甲、乙双方均未提出反对意见,本合同代理期自动延长_______个月,可循环延期。合同到期后,如甲方或乙方提出终止本合同,则按本合同中合同终止条款处理。
2.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除非甲方或乙方违约,双方不得单方面终止本合同。
3.在本合同有效代理期内,甲方不得指定其他销售代理商。
1.推广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如特别要求制作电视广告、印制单独的宣传材料、售楼书等,该费用则由甲方负责并应在费用发生前一次性到位。
2.具体销售工作人员的开支及日常支出由乙方负责支付。
1.销售价目详见本合同的附件。
2.乙方可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上灵活浮动,但浮动幅度原则上控制在______%内。
3.甲方同意乙方视市场销售情况,在甲方确认的销售价目基础上向下灵活浮动______%内,低于此幅度时应征得甲方的认可。
1.乙方的代理佣金为成交额的____%。乙方实际销售价格超出本合同规定的销售价目时,超出部分归乙方。
2.代理佣金由甲方以人民币形式支付。
3.甲方同意按下列方式支付代理佣金:
甲方在正式销售合同签订并获得首期房款后,乙方对该销售合同中所约定房产的代销即告完成,即可获得本合同所规定的全部代理佣金。甲方在收到首期房款后应不迟于3天将代理佣金全部支付乙方,乙方在收到甲方转来的代理佣金后应开具收据。
如乙方代甲方收取房价款,并在扣除乙方应得佣金后,将其余款项返还甲方。乙方不得擅自挪用代收的房款。
4.因客户对认购书违约而没收的定金,由甲、乙双方五五分成。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甲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和银行帐户;
(2)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5)甲方签署的委托乙方销售的独家代理委托书。
以上文件和资料,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后2天内向乙方交付齐全。
甲方保证若客户购买的房地产的实际情况与其提供的材料不符合或产权不清,所发生的任何纠纷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销售,并保证乙方客户所订的房号不发生一屋二卖等误订情况。
3.甲方应按时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1.在合同期内,乙方应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市场,制定推广计划;
(3)派送宣传资料、售楼书;
(4)在甲方的协助下,安排客户实地考察并介绍项目、环境及情况;
(6)乙方不得超越甲方授权向客户作出任何承诺。
2.乙方在销售过程中,应根据甲方提供的项目的特性和状况向。
客户作如实介绍,尽力促销,不得夸大、隐瞒或过度承诺。
3.乙方应信守本合同所规定的销售价格与浮动幅度。非经甲方的授权,不得擅自给客户任何形式的折扣。在客户同意购买时,乙方应按甲、乙双方确定的付款方式向客户收款。若遇特殊情况,乙方应告知甲方,作个案协商处理。
4.乙方收取客户所付款项后不得挪作他用,不得以甲方的名义从事本合同规定的代售房地产以外的任何其他活动。
1.在本合同到期时,双方若同意终止本合同,双方应通力协作作妥善处理终止合同后的有关事宜,结清与本合同有关的法律、经济等事宜。本合同一旦终止,双方的合同关系即告结束,甲、乙双方不再互相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的规定向乙方支付应付费用的除外。
2.经双方同意可签订变更或补充合同,其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2.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甲方:
乙方:
日期:
供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需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产品名称牌号商标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交提货时间及数量合计。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期限。
四、履行地。
五、交(提)货方式。
六、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
七、合理损耗计算方法。
八、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和费用负担。
九、验收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期限。
十、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十一、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二、担保。
十三、违约责任。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有效期限:
十六、其他约定事项。
供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需方: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 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 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 股权投资协议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 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 委托代理合同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 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
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 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 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9. 会计、审计合同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 工程监理合同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11. 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 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 商业票据贴现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 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 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 培训合同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属于技术培训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技术培训合同是当事人一方委托另一方对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特定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专业训练所订立的技术合同。对各种职业培训、文化学习、职工业余教育等订立的合同,不属于技术培训合同,不贴印花。
17. 企业改制
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企业改制之前签订但尚未履行完的各类印花税应税合同,若改制后只需变更执行主体,其余条款没有变动,则之前已贴花的不再重新贴花。
18. 资金账簿
(1)合并、分立、联营、兼并企业的资金账簿
企业发生合并、分立、联营等变更,若不需要重新进行法人登记,企业原有的已贴花资金账簿,根据国税发[1991]第155号文规定,贴花继续有效,无需重新贴花。企业发生兼并,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并入单位的资产已按规定贴花的,接收单位无需对并入资产补贴花。
(2)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机构的资金账簿
跨地区经营的总、分支机构,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如果由总机构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所拨付的资金属于分支机构的自有资金,分支机构需就记载所拨付资金的营业账簿按照资金总额贴花,其他营业账簿则按件贴花。总机构只需就扣除所拨付资金后的余额贴花。如果总机构不拨付资金给分支机构,分支机构只需就其他营业账簿按件贴花五元。
(3)企业改制
企业实行公司制改造,重新办理法人登记成立新企业,或者以合并或分立方式成立新企业,其新启用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根据财税[20xx]183 号文规定,只需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
(4)根据(88)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凡是记载资金的账簿,启用新账时,资金未增加的,不再按件定额贴花。
19. 土地租赁合同
在印花税税目表的“财产租赁合同”税目中并没有列举土地使用权租赁项目,因此土地租赁合同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20. 承包经营合同
承包经营合同在印花税税目中并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
(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则进一步明确规定,企业和政府、上级主管部门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以及企业内部实行的承包、租赁合同,不属于财产租赁合同,无需贴花。
21. 修理单
修理合同属于 “加工承揽合同”,但对于委托商店、门市部的零星修理而开具的修理单,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2. 常见的其他无需贴花的合同或凭证
下列合同或凭证,在印花税税目表中没有列举,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企业无需缴纳印花税:单位和员工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供应商承诺书;保密协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保安服务合同;日常清洁绿化服务合同;杀虫服务合同;质量认证服务合同;翻译服务合同;出版合同。
应计征印花税的借款合同的范围包括: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单据作为合同使用的,也应按合同贴花。借款合同的计税金额为借款金额。应纳税额=借款金额×0.05‰.
1、与非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非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五条和《金融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这些机构不需要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不属于金融机构,该类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2、与企业、个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企业与企业、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款,包括企业之间的统借统贷合同,不需缴纳印花税。
3、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
经过协商仅延长借款合同还款期限签订的借款展期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七条规定,暂不贴花。
4、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
委托单位与银行签订的委托贷款合同,根据国税发[1991]155号第六条和第十四条的规定:在代理业务中,代理单位与委托单位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不需印花。
5、与金融机构签订的授信合同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授信额度协议,根据《商业银行授权、授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四款,是银行对借款人在一定期间内允许融资的额度计划,与“借款合同”有区别,不需贴花。
6、限额内的循环借款
企业与银行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根据国税地字[1988]30号第二条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的0.05‰贴花,在限额内发生的循环借款不需贴花。
7、与金融机构的贴现协议
企业办理汇票贴现,提前获得资金,将票据转移给银行,银行扣除贴现利息,曾经山东地税的鲁地税函[20xx]30号文要求按短期借款需要缴纳印花税,但该法规已废止。根据理道的分析,贴现协议不属于借款合同,不需贴花。
8、信用证押汇
信用证买方押汇,是指企业进口货物付汇时,因资金周转、投资成本等原因,要求银行代企业垫付应付款项的短期资金融通,企业需要向银行支付一定利息,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印花税应税范围,不需贴花。
9、保理合同
国内保理业务是将应收款项转让给保理商(如银行)提前获得资金的业务,虽然具有融资性质,但不属于借款,不需贴花。
10、小微企业的优惠
根据财税[20xx]78号文规定: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及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要缴纳印花税。即与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签订的借款合同,包括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抵押贷款合同,需要按借款合同缴印花税。
一、购销合同0.3‰。
二、加工承揽合同0.5‰。
三、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0.5‰。
四、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0.3‰。
五、财产租赁合同1‰。
六、货物运输合同0.5‰。
七、仓储、保管合同1‰。
八、借款合同0.05‰。
九、财产保险合同1‰。
十一、产权转移书据0.5‰。
十二、营业帐簿。
1.记载资金的帐簿0.5‰。
2.其他帐簿每件5元。
十三、权利、许可证照每件5元。
十四、股票交易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银行及其它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非金融机构和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征收印花税。
印花税计算方法目前,对不同的借款形式,主要采取下列计税办法:
一、凡是一项信贷业务既签订借款合同,又一次或分次填开借据的,只就借款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合同所载金额计税贴花;凡是只填开借据并作为合同使用的,应以借据所载金额计税,在借据上贴花。如果双方在口头上达成借贷协议,在借款时通过借据作凭证,应按每次借据金额计税贴花。
二、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这种借款次数频繁,如果每次借款都要贴花,势必加重双方负担。因此,对这类合同只就其规定的最高额在签订时贴花一次,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签订新合同的,不再另贴印花。
三、目前,有些借款方以财产作抵押,从贷款方取得一定数量的抵押贷款,这种借贷方式属资金信贷业务,这类合同应按借款合同贴花,其后如果借款方因无力偿还借款而将抵押资产转移给贷款方时,还应就双方书立的产权书据,按“产权转移书据”的有关规定计税贴花。
四、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经营的融资租赁业务,是一种以融物方式达到融资目的的业务,实际上是分期偿还的固定资金借款。因此,对融资租赁合同,亦应按合同所载租金总额,暂按借款合同计税贴花。
五、在有的信贷业务中,贷款方是由若干银行组成的银团,银团各方均承担一定的贷款数额,借款合同由借款方与银团各方共同书立,各执一份合同正本。对这类合同,借款方与贷款银团各方应分别在所执的合同正本上,按各自的借贷金额计税贴花。
六、有些基本建设贷款,先按年度用款计划分年签订借款合同,在最后一年按总概算签订借款总合同。总合同的借款金额包括各个分合同的借款金额。对这类基建借款合同,应按分合同分别贴花,最后签订的总合同,只就借款总额扣除分合同借款金额后的余额计税贴花。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属于正列举,未列入印花税列举的征税范围的不征税。现对工作中常见的22种无须缴纳印花税的业务合同归纳总结,希望对纳税人有所帮助。
1.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的,订单不贴花。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 1997 ) 505 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2.非金融机构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3.股权投资协议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4.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无需贴花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5.委托代理合同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 [1991] 第155 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6.货运代理企业和委托方签订的合同和开出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 [1991] 第 155 号、 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7.承运快件行李、包裹开具的托运单据。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 [1990]173 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 88 )国税地字第 025 号文规定, 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8.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
根据财税 [20xx]162 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 ,不征收印花税。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税三(1988)776 号文规定,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的购销合同不包括供水、供电、供气(汽)合同,这些合同不贴花。
9.会计、审计合同。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印花。
10.工程监理合同。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 “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深圳市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根据深地税发 [20xx]91 号文规定,“工程监理合同”不属于“技术合同”,也不属于印花税税法中列举的征税范围。因此,工程监理单位承接监理业务而与建筑商签订的合同不征印花税。
11.三方合同中的担保人、鉴定人等非合同当事人不需要缴纳印花税。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12.没有书面凭证的购销业务不需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 1997) 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13.商业票据贴现。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
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14.企业集团内部使用的凭证。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 [1991]155 号、国税函 [1997]505 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至于什么情况才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可参照国税函[20xx]749 号文的解释:安利公司的生产基地(广州总部)向其各地专卖店铺调拨产品的供货环节,由于没有发生购销业务,不予征收印花税。
15.实际结算金额超过合同金额不需补贴。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16.培训合同。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3、企业与企业之间签署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4、银行与企业之间签署的银行汇票承兑协议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5、信贷额度协议展期,及借款展期,是否应缴纳印花税?如何缴纳?
(1)根据《关于对借款合同贴花问题的具体规定》(国税地[1988]30号)的规定,“借贷双方签订的流动资金周转性借款合同,一般按年(期)签订,规定最高限额,借款人在规定的期限和最高限额内随借随还。为此,在签订流动资金周转借款合同时,应按合同规定的最高借款限额计税贴花。以后,只要在限额内随借随还,不再签订新合同的,就不另贴印花。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它凭证征税。”银行与企业之间签订的商业汇票贴现协议、商业汇票背书转让协议、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协议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必缴纳印花税。
(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的规定,“对办理借款展期业务使用的借款展期合同或其它凭证,按信贷制度规定,仅载明延期还款事项的,可暂不贴。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
在印花税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1988]11号)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不包括银行同业拆借)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并按借款金额的万分之零点五贴花。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作为《经济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规定的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包括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由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第六十一条规定,各级行政部门和企事业单位、供销合作社等合作经济组织、农村合作基金会和其他基金会,不得经营存贷款等金融业务。因此,企业之间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办理借贷或者变相借贷融资业务。
而作为征收印花税的借款合同虽然概念适用上也遵从《经济合同法》的规定,但是根据国务院令[1988]11号文的规定,其征税范围为,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这里的银行是指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及其他金融组织。
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55号)的规定,我国的其他金融组织是指除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以外,由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领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书的单位。需要注意的是,金融企业与银行企业的区别,金融企业包括银行金融企业和非银行金融企业,银行金融企业是指国家专业银行、区域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以及其他综合性银行。
可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基本上遵从于《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银发[1996]173号)中的界定,也就是说对贷款方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即贷款人必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贷款业务,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由此可知,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不属于印花税的征税范畴,不缴纳印花税。
此外,需要说明的是,纳税人在从事经济活动的过程中,对经济活动的实质课税与经济活动的合法性问题应正确予以理解与运用,国家对贷款业务是作出了限制及禁入性规定,但对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款业务,就营业税而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的通知》(国税函[1995]156号)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而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又作出了“非金融企业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不超过按照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准予扣除”的规定。
综上所述,从税收层面上来说,印花税征收范围内的借款合同是一种狭义上的借款合同,而并非经济合同法所界定的广义上的借款合同。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的批复》(法释[1999]第3号)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但是,两者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却不属于印花税的征收范围。
浅谈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
借款合同印花税计算方法有哪些。
印花税的纳税筹划-财税毕业论文。
最新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全文。
融资合同:融资合同。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印花税只对税目税率表中列举的凭证和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征税。因此印花税的征收范围采用列举的方式,没有列举的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不需要贴花。
在购销活动中,有时供需双方只填制订单,不再签订购销合同,此时订单作为当事人之间建立供需关系、明确供需双方责任的业务凭证,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该订单具有合同性质,需按照规定贴花。但在既有订单,又有购销合同情况下,只需就购销合同贴花,订单对外不再发生权利义务关系,仅用于企业内部备份存查,根据[19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银行与其他金融组织和借款人所签订的借款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和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或个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企业向股东贷款是企业进行融资的常见方式,和股东所签订的借款合同,如果双方都不属于金融机构,无需贴花。
股权投资协议是投资各方在投资前签订的协议,只是一种投资的约定,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无需贴花。
企业所签订的已贴花合同到期,但因合同所载权利义务关系尚未履行完毕,需继续执行合同所载内容,即继续使用已到期合同,只要该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没有增加,无需再重新贴花。但如果合同所载内容和金额增加,或者就尚未履行完毕事项另签合同的,需要按照《印花税暂行条例》另行贴花。
代理单位和委托方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凡仅明确代理事项、权限和责任的,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文规定,不属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运代理业务中,委托方和货运代理企业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以及货运代理企业开给委托方的货物运输代理业专用发票,根据国税发[xxxx]第155号、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在货物托运业务中,根据国税发[xxxx]173号文规定,承、托运双方需以运费结算凭证作为应税凭证,按照规定贴花。但对于托运快件行李、包裹业务,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开具的托运单据暂免贴花。
根据财税[xxxx]162号文规定,电网与用户之间签订的供用电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列举征税的凭证,不征收印花税。
根据(89)国税地字第034号文规定,一般的法律、法规、会计、审计等方面的咨询不属于技术咨询,其所立合同不贴。
建设工程监理,是指具有相关资质的监理单位受建设单位(项目法人)的委托,依据国家批准的工程项目建设文件等相关规定,代替建设单位对承建单位的工程建设实施监控的一种专业化服务活动。技术咨询合同,是当事人就有关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预测和调查订立的技术合同。因此,工程监理合同并不属于“技术合同”税目中的技术咨询合同,无需贴花。
作为购销合同、借款合同等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而签订的三方合同,虽然购销合同、借款合同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但参与签订合同的担保人、鉴定人、见证人不是印花税纳税义务人,无需就所参与签订的合同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同一凭证,由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签订并各执一份的,应当由各方就所执的一份各自全额贴花。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所说的当事人,是指对凭证有直接权利义务关系的单位和个人,不包括保人、证人、鉴定人。
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在商品购销活动中,直接通过电话、计算机联网订货,不使用书面凭证的,根据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需缴纳印花税。例如通过网络订书、购物等。
企业向银行办理商业承兑汇票等商业票据贴现,从银行取得资金,但贴现业务并非是向银行借款,在贴现过程中不涉及印花税。票据贴现业务是指持票人在票据尚未到期的情况下,为提前获得现金,将票据所有权转移给银行,银行将票据到期值扣除贴现利息后的余额支付给持票人的业务。
集团内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公司之间,总、分公司之间,以及内部物资、外贸等部门之间使用的调拨单(或卡、书、表等),若只是内部执行计划使用,不用于明确双方供需关系,据以供货和结算的,根据国税函〔20xx〕9号、国税发[xxxx]155号、国税函[xxxx]505号文规定,不属于印花税应税凭证,无需贴花。
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印花税的征税对象是合同,征税依据是合同所载金额,而不是根据实际业务的交易金额。如果已按规定贴花的合同在履行后,实际结算金额和合同所载金额不一致,根据(88)国税地字第025号文规定,不再补贴花,也不退税。
企业签订的各类培训合同,只有属于技术培训合同的,才需要按照“技术合同”贴花,其他的培训合同,不属于印花税征税范围,不需贴花。
为维护甲乙双方的合法权利,本着共同发展、平等公正,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订立如下合同:
一、经销条款:
1、甲方授权乙方为 ,经销甲方所经销的电器品牌系列产品;
2、产品名称、型号、单价详见发货清单;
3、供货程序:乙方下订货单,经甲方确认后三天内将产品配送到指定点发货。
二、甲乙双方责任条款:
1、甲方应根据市场状况策划产品宣传,广告及促销活动,乙方有义务配合;
3、乙方应在所经销区域做好网络分销的发展、监控,并承担责任;
4、乙方必须无条件提供甲方所需的与甲方产品有关的任何销售数据,并做到准时、准确、完整。
三、退换货条款:
1、甲方产品原则上不予退换货,因产品包装或配送出现差错,甲方退换;
2、自进货之日起五日内产品质量问题经甲方确认同意可进行产
品调换,该批产品甲方承担此运输费用,乙方不得自行销毁;
四、解除合同条款:
2、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如乙方违反甲方价格销售政策,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4、在本合同执行期,如乙方销售假冒产品及其他造成甲方产品不良影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五、其他条款:
1、本合同为正式合同,有效期自 年月日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另行订立附加协议,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起生效。
甲方:乙方:
账号:
年 月 日
版权声明:此文自动收集于网络,若有来源错误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权益,您可通过邮箱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及时进行处理。
本文地址:https://www.miekuo.com/fanwendaquan/hetongfanben/11274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