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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优质19篇)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优质19篇)



供货是指供应商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数量和时间将货物交付给采购方的商业活动。供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小编为大家梳理了一些关键流程和要素,希望能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供货。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乙方未按甲方备品订单要求的时间、品种及数量,造成迟延交货,每迟延1天承担违约金元,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乙方没有遵守本协议独家代理的约定或违反本协议,而使合同产品外流,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金元/次,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

若乙方将带有甲方商标或标识的合同产品包装随意遗弃或管理不善,导致为他人不正当利用造成甲方损失时,乙方应承担相应的损失并消除影响,严重时甲方保留起诉的权利。

由于乙方原因无法按本协议要求履行延续供货的义务,乙方应给予甲方违约赔偿。赔偿额度为不能延续供货的全数用量金额的20%。(全数用量金额=以往平均年度甲方销售数量×当前合同产品采购单价(不含税)×不能供货的年限)。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9项下的保密约定,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全部经济损失,赔偿金额由双方协商或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评估为准。

违约责任的履行。

(1)发生一方违约时,守约方首先通知违约方,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从违约事实被确定之日起,违约方必须立刻停止违约行为,并在两周内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乙方违约时,甲方从合同产品应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若合同产品应付款不足以抵违约金,乙方应补齐不足款项。

(3)甲方违约时,向乙方指定的账户打款支付违约金。

(4)双方对违约责任的划分及责任范围的认定发生分歧时,按本协议14条争议的处理方式解决纠纷。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甲方要求乙方批量供货时间。

技术条件号。

产品名称。

技术条件名称。

供首批工装样件时间。

初定价格(不含税)。

需要说明:

甲方代表(盖章):乙方代表(盖章):

(特别声明:本合同范本经法大大专门制作,主要适用于各指定行业。但不代表用户可完全采用,具体条款由用户决定是否适用、修改、增减等。本合同范本不代表法大大立场,法大大也不对用户使用该合同范本可能产生的纠纷负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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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甲方根据售后服务市场的需求向乙方提出合同产品状态需求,在技术可行的前提下乙方必须提供。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合同产品状态申请后三个工作日内乙方应给予回复。

合同产品标识与包装。

(1)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对合同产品进行包装,并应当充分考虑到防腐、防锈、防水、防震等特殊因素,保证合同产品在仓储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2)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在合同产品及其包装上注明公司标识与产品标识。

(3)在甲方正式向乙方提出包装要求后五个工作日内乙方应提供包装样稿供甲方确认。

(4)乙方不得将带有甲方公司标识和产品标识的合同产品包装随意处理,防止被他人不正当利用该合同产品包装损害甲方的利益。

(5)若甲乙双方书面约定由甲方负责包装,则以双方的书面约定为准。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1.在产品报价阶段,本协议做为报价附件提供,供应商应详细阅读该协议条款,并对所有条款充分理解并接受条款的约束条件后,方可参与新产品的报价活动。

2.双方共同确认《项目生产准备计划书》或其他形式的日程计划并经双方签字认可后,签订本协议。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需经协议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同时加盖合同专用章方可生效。

3.本协议终止后,作为其依附附件的《保密备忘录》将继续在《基本合同》框架下有效。

4.本协议签署原件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供应商信息交互平台(简称scm系统),功能包括消息管理、计划协同、看板查询打印、补货管理、供应商管理、库存管理等功能模块。

上述两个系统为甲方使用的信息管理系统,也是甲方与乙方之间业务往来数据共享的软件平台,能够实现信息的交流与同步。

双方若发生争议,均以erp系统及scm系统数据作为协商、和解、仲裁及诉讼的依据,但有书面证据足以否定系统数据,以及信息系统无法体现的数据除外。

第26条禁止转让。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全部或部分向第三方转让、提供担保、委托、或实施其他类似行为。

不受本合同条之约束,乙方在制造、包装供应部件时,在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将该制造、包装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

乙方按照前款的规定将制造、包装工作的全部或部分委托给第三方时,乙方应就委托事项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27条不可抗力。

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短期无法有效控制的恶性传染性疾病的流行或其他无法预见的并且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其发生和结果的事由而导致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履行延迟或不完全履行,对另一方当事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符合前款规定的事由的当事人应在该事由发生后立即通过电报或电传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全部情况,并应于事由发生后2周以内按照本合同第35条(通信)的规定发送有权机关出具的有关发生不可抗力事由的证明书,其后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做决定。

第28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如下第种方式处理:(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29条保密义务。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期间和合同期间届满后,应将对方当事人根据本合同提供的经营上或技术上的任何信息只用于完成本合同的目的,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未经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以下信息不在此限。

(1)对方提供时已为公知的信息。

(2)对方提供后非因自己的责任而成为公知的信息。

(3)对方提供时自己已拥有的信息。

(4)对方提供后未使用所提供的信息而独自开发的信息。

(5)对方提供后从第三方合法取得且无需承担保密义务的信息。

甲乙双方,应各自负责责成保管或能够取得前款所述的信息的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以及经前款规定的对方当事人的同意而获得披露的第三方及其公司董事、管理人员及其他职工,无论其在职期间还是在退职后承担本条所述义务。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上述二款规定的义务时,该违反义务方应向另一方当事人赔偿其因披露信息而蒙受的经济损失,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纠正。

第30条甲乙双方的地位。

除非书面授权,甲乙双方在任何目的、范围内均不是另一方当事人的代理人或法律上的代表人。

第31条对履行的抗辩权。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在违约方纠正该违约行为之前,可以停止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己方的相应义务,且对违约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32条违约赔偿。

由于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怠于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而发生经济损失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要求怠于履行义务的当事人赔偿损失。

第33条条款的分割性。

本合同生效后,本合同的任何规定,因法律而无效、不能履行或失效时,仅该规定无效,其他规定依然有效地约束甲乙双方。

在前款规定的情形下,甲乙双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做出新的有效决定。

不受上述二款规定之约束,被作为无效规定的是构成本合同基础的、关系到本合同整体能否继续履行的重要规定时,甲乙双方应就是否继续履行本合同整体,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尽快做出决定。

第34条不放弃权利。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即使未行使规定的权利,或未请求另一方当事人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也不能视为放弃该权利或放弃以后要求履行该义务的权利。同样,对于违反本合同的条件或条款,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即使获得免责,也不能视为后来对该条件或条款或者本合同其他条件或条款的违反的免责。

第35条通信。

本合同项下甲乙双方之间的通信均应以书面形式(包括法律认可的电子数据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进行,应以预付邮资的航空挂号信或其他可靠的送达方式向下列地址或按照本条规定通知的其它地址发信。在不得已时,该通信可通过电报或电传发送,但应立即发送书面通知以进行确认。通过电子数据如电子合同、电子签名等方式的,依法律规定进行。

甲乙各方的联系方式以本合同《前言》中所列为准。

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之任何一种(包括电子邮箱),就本合同有关事项向对方发送相关通知等,均视为有效送达与告知对方,无论对方是否实际查阅。上述邮寄送达地址同时作为有效司法送达地址。

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责任。

通过邮件或其他可靠的送达方式进行的通信,除另外有规定外,视为于投寄日发送。通过电报或电传进行的通信,除另有规定外,以发送前款规定的旨在确认的书面通知为条件,视为于甲乙各方的发送日发送。

第36条使用语言。

本合同正本使用的语言为中文。

甲乙双方之间有关个别合同的通信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或英文。订单及其他资料或文件所使用的语言,为中文或英文。

第37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未规定的与本合同相关的一切事项,应根据需要,经甲乙双方之间的友好协商决定。本合同的条款的变更亦同。

第38条本合同的修正、变更。

本合同,非依甲乙双方授权代表人签署的书面形式,不得进行任何变更或修改。

第39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甲方执份,乙方执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附件a: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附件b:公司《营业执照整合》复印件。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1.供应商对产品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如6个月以上未解决或此问题已对甲方品牌造成严重影响时,甲方有权取消该产品的供货资格,并根据情况严重程度决定是否取消该乙方的配套资格。

2.出现批量或重大质量问题或同一质量问题频发时,针对两家以上乙方供货的产品,对出现质量问题的乙方,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暂停供货通知或建议采购部调整供货比例并限期整改;针对独家供货产品,甲方质量保证部签发相应质量通报,并建议采购部开发第二乙方。

3.由于乙方擅自变更产品设计、工艺、材料、重要工装和模具等及其乙方链、生产场地发生变更而发生的质量问题,乙方需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按照该产品价格相应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期限6个月。如更改没有造成损失,甲方也会对乙方这种私自更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将对供货产品价格下浮2%,执行期限六个月。

4.甲方质量保证部可以根据乙方产品缺陷严重度、缺陷率以及对生产过程、市场的影响程度,对乙方采取下述处理办法:

(1)因乙方产品缺陷,不符合有关法规、标准,有可能导致安全及环保问题,由此而发生市场处置、整车召回。乙方承担因市场处置及召回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质量保证部要求乙方质保体系必须整顿,甲方将重新确认。

(2)因乙方产品缺陷,造成生产线停产的质量问题。

a:生产线停产支付甲方赔偿金元/30分钟;

b:如果停线起一年内同一批量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则不再给予该乙方新产品。

(3)因乙方产品缺陷,出现一般批量质量问题。

b: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现生产批量手修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2%-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对造成停发的质量问题需要手修更换时,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

c:一般质量问题重复发生,应按照该产品价格下浮1%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整改有效后恢复正常。

(4)乙方将不合格品(返回的材部件或已明确告知乙方的不合格批次件)混放到供货产品中,每发现一次将对该供货产品价格下浮10%,执行期限六个月。

(5)在新产品开发方面,对于质量业绩差的乙方,该乙方报价价格上调5%-20%计算,做为其提升品质的虚拟投入,以降低其成本优势。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甲乙双方就质量保证事宜另行签订附件h《质量保证协议》》。

质量免责。

乙方对乙方根据个别合同交付的供应部件保证符合本合同第2条(供应部件的规格)或者个别合同的约定。

但是,由于以下原因导致的供应部件的问题,不包含在本合同第12条(甲方出厂检验完毕之前的质量索赔)款所定义的不良中。就这些问题,乙方不对甲方及使用安装供应部件的甲方制造车辆的客户负任何责任。

(1)在甲方制造的部件、配件上不恰当的装载供应部件,或者对供应部件进行不恰当的分解、复原、修理或改造。

(2)在甲方制造的车辆上不恰当的装载供应部件,或者从甲方制造的车辆上对供应部件进行不恰当的拆除、重组、对车辆的不恰当的修理或改造。

(3)对供应部件或安装有供应部件车辆的不恰当的保管、操作〔包括将供应部件浸入到过量的水中或浸入到使用于安装有供应部件的车辆且在说明书上未记载的液体(例如:机油、发动机冷却剂、蓄电池油、制动器油、车窗玻璃清洗液)中〕、维修或使用(包括在赛车、越野赛或其他类似的竞技中使用)。

(4)在规格所记载的条件以外的环境下(燃料、机油、温度、振动等)使用供应部件。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以保持乙方对甲方妥当供应部件为目的,甲方应在每年12月底之前将第二年1月至12月的年度生产计划以书面形式或通过电子邮件通知乙方,但生产计划会根据销售的需要做出调整。

甲乙双方根据年度生产计划及供货比例签订《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附件d《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零部件采购开口订单》是乙方未来预测的依据,不作为双方的结算依据。

如果供应商在供货管理和质量等方面出现业绩不良,或出于成本改善的需要,甲方有权对供货比例进行调整。

第4条个别合同。

个别合同以甲方于n-1月25日之前就n月的供应部件按照规定的物料需求计划通过企业内部资源管理系统(以下简称erp)向乙方发布订货,乙方应通过登录erp系统在三日内对甲方所发布的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以此视为个别合同订立;若乙方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在三日内登录erp系统对物料需求计划予以确认,则应通过有效手段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的三日内通知甲方并经双方协商延迟物料需求计划确认,个别合同订立以物料需求计划确认日期为准;无法通过登录系统确认的物料需求计划,乙方应以书面传真的方式予以确认,并在物料需求计划发布三日内签字返回,三日内未返回且无异议的物料需求计划视为默认,个别合同成立。

甲方原则上应于n-1月下达n月物料需求计划时向乙方预告n+月的订货计划。该订货计划的预告,按乙方的参考信息对待,对甲乙双方没有任何约束力。

物料需求计划应规定以下各项所列事项:

(1)订货年月日;

(2)品种、规格;

(3)数量;

(4)单价、货款;

(5)交货期;

(6)交货地点;

(7)支付方法;

(8)交接条件;

(9)其他详细事项。

但是,个别合同的特别事项,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仅限于存在变更供应部件规格或其他不得已事由时,甲方可以变更按照第款规定订货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但供应部件的数量和交货期的变更须由甲、乙双方在先期协商的基础上通过登录erp系统或书面传真形式最终确认。

乙方要按照双方达成协议的个别合同中规定的供货时间与数量给甲方供应部件,因乙方不能按期交货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本合同第条执行。同时,因前条款导致乙方发生损害和特别费用时,根据乙方的要求,甲乙双方协商补偿方式及数额。

不受本条第款规定之约束,甲方在组装过程中,供应部件发生损坏、丢失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紧急生产供应部件,作为个别合同的变更或补充。乙方应努力满足该要求,费用按同期量产价格由甲方支付,如发生其它费用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供给单位是指乙方按照甲方路线和工艺准备通知书的规定提供给甲方生产用的部件使用单位。

原则上乙方应保证按供给单位供给,但是可以根据需要的实际情况,甲乙双方另行约定。

为满足市场售后服务的需求,乙方要按照甲方的要求,必须提供比供给单位小的构成部件,但仅限于售后服务使用。

备品的生产准备。

乙方为甲方提供备品的生产准备也应保证和整车的生产准备同步进行。

甲方制造的车辆批量生产结束后10年内,为了对甲方制造的车辆进行售后修理、维修、保养、安装,乙方应接受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方的订货,具体订货需求由甲乙双方书面确认。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1)甲方与乙方同时签订《质量保证协议》》和《试制协议》;甲方质量保证部将在质量规划认可的过程中,确认《质量保证协议》》的签署情况,如未能及时签署,不应开展下一步工作。

(2)签署《试制协议》后,乙方需要完成的工作内容。

a:乙方应在签署《试制协议》后,双方共同确定产品的重要特性及其工艺过程的重要特性,并向甲方采购供应部及质量保证部提交《生产准备计划书》。

b:乙方必须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交《质量规划》,并通过甲方质量保证部的认可。

c:在整个生产准备阶段,甲方质量保证部有权对质量规划的实施活动进行跟踪,确认其质保体系的管理效能。

d:乙方应定期向甲方质量保证部通报《质量规划》的实施及变更情况。

(3)乙方必须通过甲方质量保证部批量认可(包括首件认可、首批样品检验、工艺试装、两日生产验收、批量试装生产)。

(4)在开发和生产准备期间,因乙方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影响甲方开发和生产准备进度,甲方质量保证部将签发相应质量通报,暂停该产品生产准备工作并限期整改,同时通知相关部门开发第二乙方。

2.改进要求。

(1)产品和生产过程的任何更改必须得到甲方的书面批准。乙方事先未得到甲方批准,私自对其供货产品、设备、模具、原材料、二级乙方、工艺、地点等进行更改,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和经济损失,同时按照该产品价格相应下浮3%-5%折合成买断金额处理,期限6个月;如更改没有造成损失,也会对乙方这种私自更改不诚信的行为进行经济处罚,将对供货产品价格下浮2%,执行期限六个月。

(2)针对乙方产品设计更改、工艺更改、材料更改、重要工装和模具的更改、生产场地的更改,中断供货一年以上重新供货和重要二次乙方的更改,要进行首批样品检验或两日生产验收或工程监查。

注:乙方承担因产品质量改进而必须委托第三方进行质量检验的费用。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2、乙方委托甲方订货产品以签字盖章为准。

3、零件承运,制定物流公司进行托运到乙方当地就近货场或乙方公司所在地,乙方收到零件如有异常,应当天向甲方作出反馈,出包装原因,承运途中损坏,乙方协助甲方索赔。

1、对于多采购的货急需要退的货只要不影响二次销售可以进行退货,但运费由乙方承担。

2、电器件安装使用后不予退货,乙方委托甲方订购的产品不予退货。

3、甲方授予乙方退货若有异常或损坏(因乙方或物流等原因),应当天向乙方作出反馈,承运途中损坏,甲方协助乙方索赔。

4、常规零件退货,乙方有权在收到货后的一星期内进行退货(事故车除外),超出此时间双方另行协商。

1、正常采购的物流费用由乙方承担。

2、物流有甲乙双方协商或任意一方指定。

1、甲乙双方每月集中结算臺次。

2、甲乙双方的集中结算日为每月25日。甲方在收到乙方当月对帐清单,次月25日前核对,核对无误后传真确认对帐金额(甲方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次月30日前办理汇款手续。

3、月结款项20xx00以下先汇款,累计达到20xx00元以上再开发票,到年底全部开清。

4、如果乙方超过付款日期的,按照当次付款额的确1%天罚金进行赔付,甲方有权停止供货。

5、如果出现争议,除了争议部分的货款以外,其余货款当月结清。

1、甲方零件错发、误判、漏发等情形,运费由甲方承担。

2、甲方零件以次充好,不按照报价单提供的产地,品牌,进行销售的,甲方以该零件10倍价格向乙方赔付。(微型车、皮卡类国产自主品牌车型定义不标准,产品以市场配套件为准,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3、甲方未按照双方约定的日期发货,甲方以100元/次向乙方赔付。

4、因配件质量问题(按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引起反工的,工时费由双方协商解决。

1、甲方的权利。

1)在交易发生纠纷时甲方有咨询、知情权。

2)在乙方不遵守本协议书或未按照本协议时有权终止本协议。

3)有要求乙方财务及时对帐的权利。

2、甲方的义务。

1)有按照合同规定维护乙方合法权益的义务。

2)有按时供货、保证货物质量和提供产品信息的义务。

3)产品出现在质量问题,有义务无偿退换、并承担运费的义务。

3、乙方的权利。

1)对甲方的产品信息咨询的权利。

2)对甲方违反本合同的行为,可以直接追究甲方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杜绝甲方一切不正当的回扣(包括赠送礼物),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利拒付当次配件余款及停止合作。

4、乙方的义务。

1)按时对账。

2)及时支付货款。

3)报清采购产品信息(例如,车辆信息,发动机号码,车架代码号,实物号,实物照片,安装位置等)。

在以下情况下,可终止本协议,或本协议自动终止:

1、若甲方未能按本协议供商规则,多次出现以次乱真,误发,错发,延期等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

2、乙方如遇特殊情况未能按时结算时,应提前通知甲方,甲方同意后可议定临时延结算。乙方不按期结算,或经营状况不能符合甲方要求,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向上饶市仲裁机关申请仲裁解决。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共同遵守。本合同涂改处无双方盖章为无效条款。

4、本合同未尽之处,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由法定代表人担保。

6、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乙方向甲方供应生产物资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

一、订购产品名称:___________。

二、订购产品数量:___________。

三、质量标准:

甲方授权乙方供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甲方生产要求的货物。乙方的货物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和随货文件要求。

四、付款方式:双方选择以下第___________种方式支付货款。

(1)翻单结算。既第二批货物到甲方厂区指定地点后,甲方向乙方支付第一批货款。以后依次类推下次送货结算上次货款。

(2)留质保金结算。既乙方前一期货物送达且验收合格后,留下________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其余款项货到后当月内付清。合同期限届满,货物没有发生质量问题,质量保证金全部退还乙方。

(3)货物运到甲方后,经检验合格,卸货后——日内付款。

五、产品包装要求及规格:(包装费用已包含在货物价格内)__________。

六、交货地点:——————————————————。运费由乙方负担。运输过程中货物毁损、灭失等各种风险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七、供货时间:

乙方在收到甲方首批传真订单(或电话、短信通知)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重复订单,____个工作日内将货物送至合同指定地点。

八、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如果供应的货物行情有较大幅度的变化,经双方协商可根据市场价格对供货产品的价格做出必要的调整。协商不成,仍按原条款执行。

2、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包装或产品规格不符合要求,甲方有权拒收货物。如甲方拒收,乙方必须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另行提供符合要求的货物,且由此造成的各种损失均由乙方承担责任。

3、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生产企业资质证明、营业执照及相关的手续。其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相关的国家、行业或企业标准,并随货附带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化验报告等手续。

4、甲方应在乙方所送的货物到达后及时进行质量检测,如发现质量问题,乙方须立即现场处理善后事宜。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

5、因乙方产品内在质量问题,引发甲方生产或质量事故,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为此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的费用、必要的律师费、罚款等),此责任不因甲方已进行质量监测而免除。

6、如乙方未按照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时间送货、送货迟延或货物的数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赔偿甲方违约金_________元。

7、双方都应保守对方的商业机密。

九、补充协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特别声明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合同有效期:_____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止。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发生争议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合同签订地: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1)双方共同商定年度甲方乙方产品质量目标(见附件i)。

(2)不允许出现安全方面的(转向、制动等)、法规规定的(排放、灯光照明等)及严重影响整车基本功能的质量缺陷。

2.乙方的年度评价。

甲方质量保证部依据《乙方质量保证考核评价表》每月对乙方进行评价考核,累计到年末得出最终业绩评价结果。根据评价结果评出a、b、c、d级乙方。

3.乙方质量奖励。

对于供货质量绩效突出的乙方给予以下奖励:

(1)授予年度优秀乙方;

(3)两家以上乙方供应同一产品,可增加下一年度供货比例;

(4)有权优先参与新产品开发(放入年度管理中)。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生产的零部件的价格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价格协议书附表》中的价格含的增值税。

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及收取:乙方交货后,根据甲方提供的入库单据开具增值税发票(附入库单据)并在每月日前将上个月的所有发票(并附上个月的发票汇总表)交甲方业务员审核入帐,由于乙方的原因导致发票不能按时交给甲方的,甲方有权按发票金额的%要求乙方给予经济补偿。

4、乙方在生产供货中,应严格遵守双方签订的关于质量和供货等方面的合同和协议,按质按量按期向甲方供货。

5、乙方允许甲方在采购量的%范围内无条件退货,超出部分补贴加工费。

6、包装及运输:相关运输、包装等均由方负责。

7、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形成书面补充协议,在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生效方式时生效。

8、本协议书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两份,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名、盖公司公章后生效,并作为甲、乙双方签订《采购合同》的主合同的附件同时生效,若主合同未生效,则该附件失效。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代表人(签字):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根据《^v^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配件买卖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品牌、规格、数量、价款:_________________。

生产厂家标的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合计备注。

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

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注:_________________空格如不够用,可另续)。

第二条质量标准:_________________可依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双方可约定选择其中一项标准)。

第四条出卖人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

双方对汽车配件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通过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作为判定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汽车配件检验机构出据的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费用由双方分担。

第五条定金(可选项)。

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向甲方交付汽车配件总额的__________%(此比例不得超过总额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货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反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反还定金。

第六条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

签订本合同时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款的_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汽车配件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七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标的物所有权自时起转移,但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标的物属于__________所有。

第九条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检验约定。

(一)检验标准:_________________;

(二)检验方法、地点及期限。

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担保方式(也可另立担保合同):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

1、甲方未按时交付汽车配件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配件超过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如数退还乙方支付的汽车配件款项,乙方还可继续追究甲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或适用定金条款。

2、甲方明知配件严重存在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汽车配件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或退货,并要求甲方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3、乙方未按约定支付配件货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支付日止,按乙方应付款总额(依据银行当时利率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__________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乙方应如数将汽车配件退回甲方,甲方还可继续追究乙方按已交付配件款的__________%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一)向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向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起生效。

第十六条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出卖人。

出卖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买受人。

买受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

年月日鉴(公)证意见:_________________。

鉴(公)证机关(章)。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订单的下达及确认。

(1)甲方通过scm系统向乙方提交订单。乙方应在订单下达后三个工作日内对订单上的订货数量和交货地进行确认。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以传真的方式下达和确认订单。

(2)乙方确认订单后,若品种或数量及供货周期不能全数满足,则生成欠货补发单并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欠货补发单一经甲方许可并于24小时内下发到乙方,并通知乙方确认即视为有效订单。

(3)欠货补发单最迟不能超过1个月到货,欠货数量和品种不能超过初始订单的50%。

订单的有效期。

(1)乙方确认订单后,订单即时生效。甲方应当依照订单接收乙方按期交付的合格的合同产品。

(2)订单(或欠货补发单)在乙方没有确认前,甲方有权撤销。

(3)乙方在确认订单后,由于不可归责于甲方的原因出现在供货周期内未能按照订单确认的全部品种及数量交付甲方的情况,甲方可以在30天内取消该订单没有完成部分的订货而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交货地为甲方指定的仓库。

交货验收。

(1)甲乙双方在合同产品交接时应进行检验,包括品种、数量、包装等,交货时乙方应提供合同产品的合格证明。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某些品种进行抽检或装车试验,乙方应予以配合并负担因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2)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数量不足,有权对验收单不予签收,乙方应在订单规定的交货期限内补充不足部分,否则视为逾期交货;若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超出订单的范围,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将超出部分的产品收回。

(3)甲方在检验时发现乙方交付的产品与订单品种不符、包装破损或质量缺陷,有权对验收单不予签收。若双方发生争议,在争议解决前可由甲方有偿妥善保管发生争议的合同产品,保管费用由事后确定的责任方承担。

(4)甲方检验完毕后,对经检验与订货单相符的产品应向乙方出具验收单,验收单作为乙方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有效凭证。

供货周期。

供货周期以订单约定为准。

交货期的保证。

在供货周期内,乙方应当按照约定将所订合同产品送达交货地。如不能保证交货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合同产品的预计出发时间和到达时间,与甲方共同制定补救方案,尽最大努力保证相关合同产品的及时供应,减少可能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延续供货。

(1)合同产品供货的责任期限为相关整车产品停止生产后十年。

(2)如果由于某些原因导致乙方本部不能保证十年延续供货,则在合同产品没有停产前,乙方须和甲方协商采用其他方式保证延续供货。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1)关键件要求乙方按部品检查法规定的频次提交型式试验报告,原则上一年一次。

(2)乙方要按部品检查法规定的检查内容、检查方法、检查频次实施出厂检查,并且每批供货时要附带自检报告。

(3)乙方要定期在本公司内开展工程内监查工作。甲方质量保证部根据产品的重要度及其实物质量绩效不定期赴乙方处进行工程监查。

2.供货产品质量问题改进要求。

甲方质量保证部确认产品缺陷的责任如来自乙方,乙方应对质量问题具备快速反应能力,应严格按照xx质量保证部业务人员要求的时间节点,针对所发生的质量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和控制计划,并及时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交上述正式书面质量整改报告及自检报告,同时开展相应质量确认工作。

3.可追溯性。

(1)乙方应确保其供应的产品的可追溯性,所采取的措施必须能够保证当发现缺陷时缺陷零件/产品/批次能追溯到并且都包含在内。

(2)每批供应给甲方的产品都能够通过发货号追溯到内部对应的生产批次号从而最终追溯到对应的原材料。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地址:

承运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依据《^v^合同法》之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现经友好协商,双方就国内汽车运输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定运输合同如下:

一.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附件委托的时间、地点、把车辆运输到目的地。

2.甲方有义务按合同约定与乙方结算运输费。

3.甲方应按照乙方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根据送货清单现场与乙方交付托运车辆,并要求乙方在运送单上签字或印章确认。

4.特殊情况下,在乙方将运输车辆交付收货人之前,甲方可以要求乙方中止运输、返还运输车辆、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运输车辆交给其他收货人。

5.对因乙方管理不善,严重失职而影响或危及甲方相关试验进度或公司声誉的,甲方有权终止此合同。

6.必要时甲方有权安排其他运输商参与试验车辆运输。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运输费用。在车辆到达时,无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车辆,承运方应在2小时内与托运方联系。

2.乙方有义务按合同附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把车辆及时运输到目的地,并向收货人发出车辆到达通知。收货人收货后,应主动要求收货人在运送单上签字,并填写有关收货情况(如收货时间、收货数量、货损情况等),最后将确认后的运送单带回,作为业务发生凭据。

3.对托运的车辆要负责安全,保证车辆无丢失、无损坏到达目的地,如发生上述问题,应承担赔偿义务。

4.乙方免费为甲方承运随车附件(随车工具、试验零部件等),并保证及时、准确完好送达。

5.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将车辆转包给第三方进行运输。

6.在任何情况下,乙方不得擅自处理承运的试验车辆及相关备件资源等,如转卖、卸存等行为。

三.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人为原因,造成车辆逾期到达目的地,乙方应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400元/天/辆。

2.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汽车运输过程中发生遗失、损坏、短少等情况(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除外),乙方应按整车的实际市场价格赔偿甲方,并免除甲方再次补发所对应的运费。

3.乙方如将货物错运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应无偿运至合同规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承运赔偿适用于乙方对甲方承运的所有货物,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赔偿申请(赔偿要求书)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陪。

四.合同期限及变更。

本合同将自动顺延一年。

3、本合同有效期满,或甲乙任何一方严重违约或在对方书面通知其纠正违约行为后。

的一个月内仍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合同。

5、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同意提前解约时,终止本合同。甲乙任何一方解散或无支付能力以及重组、申请破产时,终止合同。

五.运输费用。

1.甲方需紧急运送整车情况下,从芜湖往返辽宁锦州市,按一辆车单程元结算运费;。

2.运费结算方式:乙方根据甲方一个月内发生的运输业务,一个月结算一次费用。

3.结算费用之前乙方应先提供发票给甲方。

六.其他。

1.奇瑞汽车的运输保险由甲方自行购买承担。

2.具体每次运输按合同附件进行清点交付。

3.双方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托运方:奇瑞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承运方: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或授权委托人):(或授权委托人):

地址:地址: 。

传真:

签字日期:

电话:传真:签字日期:

汽车零部件供货合同

(1)三包索赔依照甲方《索赔管理规定》施行售后服务。

(2)供应部件需满足甲方规定的包修期及三包有效期标准。

(3)供应部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的修理,由此发生的各项费用需乙方承担责任。

(4)发动机、变速器,及其他主要总成的主要零件,因质量原因造成用户车辆更换次数符合国家《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换责任规定》的,甲方委托的修理者应无条件为用户更换、退货使用车辆。因更换、退换而发生的全部费用,甲方通过与乙方按甲方《换、退车管理规定》、《换退车使用补偿规定》友好协商,决定各自负担的金额。

(5)索赔费用实行当月结算。即使乙方对索赔责任判定有异议,不领取索赔件,甲方仍采取当月结算的原则,从当月货款中直接扣除。结算时间为原则上每月第一个工作日至最后一个工作日。

(6)甲方开具的月结算索赔费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供应商到甲方(采购部)领取。

(7)连带索赔责任。乙方须承担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的连带质量责任。分为四类:一是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其它部件或车辆连带损坏而产生的费用,须由责任部件乙方承担损失;二是间接损失,因部件质量问题造成车辆和人员损失,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均须乙方承担;三是因质量问题引起的与用户之间发生的赔偿纠纷,为免于给区域市场造成负面影响,带来更大的损害,赔偿用户诉求的费用,或因与用户未达成协议引起的诉讼案件败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四是如乙方部件因质量问题在市场上发生批量质量故障,且故障发生期间故障率在30%以上,给甲方市场及品牌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乙方除承担正常索赔费用外,将赔偿给甲方市场造成的间接损失,标准为500元/辆(数量为故障发生期间甲方生产隐患车辆数量)。

2.认领索赔件。

(1)乙方每月1-5日到甲方质量保证部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当月未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则视为其默认产品质量责任,并放弃对当月索赔件的异议申请权。同时该批索赔件按超期出库件进行处理。

(2)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质量保证部《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

3.违约责任负担。

(1)乙方未在当月领取而是在次月5日前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按索赔材料费10%价格收取索赔件超期保管费;如在次月5日后领取,将按索赔材料费20%收取超期保管费。

(2)乙方超出2个月未取《厂家提货通知单》,将视其放弃对索赔件的处置权,甲方将索赔件实施报废。

(3)乙方每月1-15日依据甲方《厂家提货通知单》到索赔件库房认领索赔件,并在《索赔件出库单》上签字确认;如领取《厂家提货通知单》但不按规定时间当月认领索赔件将收取10%迟取费。次月15日前不领取收取20%迟取费,并视乙方放弃索赔件认领权,甲方将索赔件做报废处理。

(4)甲方三包发票开出后,乙方不可因索赔异议拒收。乙方索赔提出异议,可按本协议第四条款《提出异议》办理。

4.提出异议。

乙方对索赔件判定结果存有异议,从领取索赔单规定时间后30日内,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质量保证部提出异议,并提交《异议申请报告》,并附《索赔件分析报告》,乙方应保存好索赔件及所附相关信息。超过30日乙方没有提出书面异议,视乙方同意甲方所做出的判定和决定。

《索赔件分析报告》主要内容:

(1)设计任务书(技术参数、技术要求、性能试验项目及标准和要求的符合性、实验报告、评价报告)。

(2)市场信息(问题现象、投诉内容、发生件数、处置内容);

(3)原因调查(静态、动态和市场地域环境现地现物等模拟试验);

(5)对策(指导修理者准确判断处理质量问题)。

(6)报告形式:采用a4型纸打印,主管领导签字,盖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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