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好的工作方案可以确保工作任务的顺利进行,提高工作效率。通过参考他人的工作方案,我们可以借鉴别人的经验和教训。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明确我市处非牵头部门及人员配置要求,目前,市级、县级政府已经明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初步配置xx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全市xx个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了牵头负责人员xxx人,部分乡镇还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非法集资行政处置体系,有力推动了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市xxx始终把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组理论中心组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学习和解读,不断提高职工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治认识、思想认识,增强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及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成为《条例》的宣传者、责任人,全力以赴防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制定宣传方案。印发了《2021年x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xxx市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5月宣传月”室外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县市区、市处非成员单位要通过开展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宣传。从5月1至5日,通过xxx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处非公益性广告,累计播放xxx条次。集中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一步提高处非宣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接受群众咨询xxx人次。三是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办继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与内容,下更大气力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开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七进”活动xx场次,参与群众达xxxx人次,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件,接受群众咨询xxx人次,电视台、电台播放处非公益宣传广告xxxx余次,新闻宣传报道xxxx篇,宣传成效全面凸显。
(四)强化清理排查、专项整治。一是及时对上级交办的风险线索进行核查处置,2021年以来,我办共对省、市两级推送的风险线索进行风险排查,并落实属地县区风险核查处置责任,防止风险线索拖大拖炸,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配合做好省外非法集资案件xxx群众的信息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工作,通知11名xxx籍参与群众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做好思想稳控。三是印发《2021年“集资融资”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市xxx关于开展金融消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排查和有效化解地方金融领域“集资融资”消费矛盾及信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特别是“刑转命”案件发生。四是对重点行业领域广告资讯信息、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应查尽查,共排查处置了四起风险隐患,发现风险苗头,早预警、早提示、早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陈案积案督导。多次到公检法部门进行对接,对全市纳入台账的非法集资案陈案积案司法审判情况、资产处置推进情况开展跟踪督导,进一步传导属地处置责任,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加快资产处置的力度和进度。
三是充分利用监测预警机制,适时牵头召开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研判会,对风险苗头隐患及时研判分析,并及时处置。牵头召开了xx次全市金融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及xxx次专项风险研判会,及时部署下步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为xxx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七)强化组织培训。2021年11月10日,以xxx市金融与农特产品营销培训班为契机,邀请省局相关领导到xxx开展《条例》的培训解读,对全市xx名金融及供销系统的干部进行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谨防非法集资向农村集体经济蔓延知识的讲解,进一步提升了干部对《条例》关键因素和重点内容的把握,提高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下一步《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整体平稳可控,非法集资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局部风险仍在不断积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措施也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发案件与陈案积案处置推进慢并存,追赃挽损效果差,不当获利追缴难。二是专业处非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特别是县区一层难以落实专职处非人员。三是宣传教育普及性、针对性有待加强。四是集资参与群众诉求多元,社会维稳压力较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办将结合现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项机制,持续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着力强化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加强与各处非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坚持部门联动,适时开展风险研判,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继续加大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力度,做好监测预警,全面摸清全市风险底数,就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召开风险研判会,实现风险苗头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及时核查处置上级和群众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线索,从源头上切断风险。
(二)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建立正确舆论引导,以提升宣传效果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线上、线下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面,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鼓励引导群众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的严格按照《xxx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线索举报人奖励。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持续做好非法集资参与群众来访工作。稳控来访群众情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防重要敏感时间、节点非法集资参与群众进行非访、集访等恶性事件发生。二是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衔接,积极推进“涉法涉诉”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非法参与群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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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州供销联社在州处非办的指导下,立足自身实际及工作职责,在合作经济(重点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和有关信息服务领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防控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涉及非法集资的信用信息共享、风险排查、监测预警、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现将一年来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完善机制。
充分认识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长期性,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合作经济组织领域非法集资工作的统筹和领导,组织开展处非工作,认真履行好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将处非工作纳入社会化网格管理,和县(市)供销社建立工作联络机制,确定各级联络员,适时关注和防范非法集资动态,及时上报信息至成员单位相关职能部门。
(二)做好监测预警,开展风险排查。
各县(市)供销合作联社切实负起本辖区内合作经济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建立行业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群众举报、监管等信息采集渠道,加强日常监管,把好关口,尽早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利用新冠肺炎、登革热疫情防控,文明城市创建,爱国卫生“七个专项行动”,精准脱贫等活动契机,深入网格责任区、帮扶村走访,了解“责任田”内的非法集资动向,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责任。突出基层农村领域这个重点,充分依托乡镇基层供销社,认真针对供销社领办、创办的合作社进行涉嫌非法集资的再排查,摸清风险底数,稳妥处置风险,依法打击犯罪,健全长效机制。截至目前,我州合作经济组织未发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加大宣传力度,增强防范意识。
结合法律七进和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重点围绕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区、农村群众及部分老年人群体,广泛利用微信、门户网站、会议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国家有关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集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剖析典型案例,围绕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是违法行为、非法集资的特征、手段以及由此获取的利益和造成的损失均不受法律保护等问题。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自觉抵制不当得利诱惑,增强识别和防范非法集资的能力。
二、取得成效及存在问题。
过去的一年,我社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还存在经济组织对非法集资的危害性认识不够,长效机制的建立还需完善,人才匮乏等问题。
三、下步打算。
防范化解、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而艰巨的工作,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下步工作中,州供销社将进一步强化工作督导,全面提高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效率;进一步夯实协调机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职责,在系统中建立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上下联动工作机制,保证各项措施得到落实;进一步加强信息研判,分析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防范非法集资在我州合作经济特别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蔓延,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打造良好营商环境,为经济组织的又好又快发展保驾护航。
为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使广大群众增强自我保护能力,根据县处非办关于印发《xx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处非办〔20xx〕1号)文件部署,我县通过宣传、预警、处置等工作举措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进一步稳定金融秩序。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以“稳金融”促稳定,压缩民间借贷空间。
从近几年非法集资形势看,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成为非法集资案件的爆发点。长期以来存在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导致民间借贷盛行。企业由于受市场环境变化、经营不善等影响,资金链一旦断裂,往往形成涉嫌非法集资案件。我县以“稳金融”来“活血脉”,在扩大信贷投放的同时,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采取展期、延期还本付息、无还本续贷等方面的措施。其中对小微企业提供过桥续贷资金,5年来共为83户企业提供5。8亿元。确保企业融资渠道的畅通,进一步压缩民间借贷空间生存的空间,促进经济金融稳定,降低非法集资风险。
二、以集中力量促成效,完善协商研判机制。
一是完善常态化研判和处置机制,县公安局、县人民法院、县信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相互配合,加强协作,内防新的案件爆发,外防私募基金、投资公司等输入性风险。
二是成立了工作专班集中办公,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县地方金融监管局),县公安局、县检察院、县法院、县税务局、县市场监督局派驻专人,定期分析汇总,每周召开碰头会,围绕重点目标任务协调推进。
三、以广泛宣传促警醒,提高群众防范意识。
建立系统化、常态化宣传教育机制,实现活动月集中宣传,金融机构网点长期宣传,电视、政府网站、“xx融媒”等渠道定期宣传,实现宣传进机关、进企业、进村居、进学校,向广大群众介绍非法集资的特征和常见形式,揭示其欺骗性和风险性,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年初,县处非办印发《xx县涉嫌非法集资风险常态化排查工作方案》(固处非办〔20xx〕1号),由金融监管部门牵头,结合疫情防控,以微信等自媒体宣传为渠道,着力开展和打击不法分子以疫情防控名义实施金融诈骗等活动。县公安局牵头,利用3。15、5。15宣传日开展集中宣传,及时发布风险预警,向群众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xx月,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以“学法用法护小家,防非处非靠大家”为主题的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xx月,县处非办牵头,联合各部门对非法集资开展全年常态化排查工作,对投资理财、互联网金融、私募基金、养老服务等多个重点领域328个机构开展排查工作。开展防范非法集资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月活动,接受群众现场咨询300人次、发放宣传册、购物袋、小扇子、笔等宣传物品1800余个。xx月,县委政法委牵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防范电信诈骗、非法集资诈骗”宣传活动。xx―xx月份,通过手机短信的形式,向全县手机用户宣传非法集资常见形式和危害性。
四、以摸底排查促预警,推进行业领域清源。
我县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综治(平安建设)目标任务,通过考核、督查、问责等形式推动责任落实。建立防范非法集资网格化管理机制,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一线把关”的原则,履行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职责。
一是严格准入管理。进一步完善地方金融领域部门联合工作机制,开展金融乱象专项整治行动,对投资咨询、典当、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等行业领域开展摸底排查,对企业名称及营业范围含有投资、资产等字样的企业严格准入管理。20xx年xx月,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县17家含有“投资”“财富”“理财管理”等字样的公司进行了排查,其中国有控股4家,民营控股13家。存续12家,异常5家。已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进行简易注销公告2家,已变更经营范围,删除“投资”字样的1家,失联暂时未有效处置3家。
二是开展专项行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非涉稳风险暨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专项排查活动,发挥行业主(监)管部门监督管理职责和乡镇政府属地管理职责,重点关注网络借贷、房地产、养老服务、专业合作社、电子商务等领域,实行名单制管理,建立风险清单,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
三是抓好案件处置。对非法集资案件进行分类梳理,建立陈案台账式管理和销号制度,明确处置进度和办结时限,按照“司法结案、无信访、无清退资金”原则,对已经法院判决生效的案件,抓紧做好涉案资产处置和清退工作,着力消化存量风险,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五、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我县将严格落实市处非工作会议精神,积极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部署,加强推动我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新进展,实现新突破,实现经济金融稳定发展。
一是思想认识再提高。切实提高政治意识、思想意识、大局意识,确保非法集资案件无新增,打赢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攻坚战。
二是工作手段再加强。在宣传教育上创新形式,总结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典型案例,分析推送成因,提高群众的风险防范意识;在风险监测上加强预警,坚持行业监管和属地管理原则,发挥群防群治力量;在案件处置上加快进度,陈案积案抓好化解力度,新增案件加快审理进度。
三是调度考核再严格。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工作调研,加大各成员单位工作调度,加强案件执行力度,严格党政目标考核机制,对工作处置不力的实行严肃问责。
20xx年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坚强领导下,金融事务中心高度重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一步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多措并举,工作取得了实效,现将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严抓宣传,突出教育。一是组织开展了20xx年xx、xx期间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以社区为平台,通过播放宣传片、搭建宣传台、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开展宣传。二是牵头开展了3。15金融消费者权益日宣传活动。在华海3c广场安排文艺演出、张贴横幅、设置咨询台,工作人员耐心向市民传授“打假真经”,提醒他们管住自己的“钱袋子”,现场向群众发放了10000余份宣传资料,活动得到红网的特别报道。三是牵头开展宣传教育进校园、合力整治“校园贷”活动。与东湖街道、东湖派出所一起前往湖南农业大学、生物机电学院进行精准宣教,点对点答疑解惑,向学生讲述校园贷的定义、本质、危害、维权途经等,活动受到了教职工和学生的热烈欢迎。
(二)全面排查,摸清底数。从xx月xx日开始,部署开展了为期50天的重点楼宇金融风险排查行动,由14个街道(园、局)牵头,成立了14个排查行动小组,以7栋商业楼宇为重点,对芙蓉区网络平台经营企业,非法集资、传销、放贷及电信网络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隐患开展排查,共排查出涉嫌放贷、放贷中介、放贷服务等风险信息20余条,共排查企业3000余家,其中涉嫌风险企业75家。
(三)打早打小,强化治理。一是对排查出的75家涉嫌存在金融风险的企业(其中20余家从事放贷或放贷中介的企业)进行逐一核查、整改、宣教;二是对存在非法集资嫌疑的7家企业进行清理整治,通过现场责令整改、约谈等措施,提前化解风险,清退资金1453。47万元。向芙蓉区扫黑办报送金融领域涉黑涉恶线索8条,其中4条被扫黑办确定为有效线索受理,2条已处置,2条整治处置。
二、下半年工作计划。
中心在认真总结上半年工作的基础上,拟出了下阶段工作计划:
(一)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探索和实施与辖区内高校的精准宣传,实行与高校在校学生点对点宣传教育。
(二)开展风险排查行动。在上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的基础上,下阶段将根据上级要求和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的风险摸排行动。
(三)突出重点楼宇管理。对湘域国际、湘域中央等挂牌重点楼宇不定期地检查,重点关注。
(四)建立线索报送机制。按照下发文件要求,各街道(园局)每月向金融事务中心报送黑恶线索情况,金融事务中心结合街道报送线索和我中心接收的举报线索,及时向区扫黑办报送。
20xx年上半年,金融事务中心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为下阶段工作夯实了基础,打开了局面。接下来,金融事务中心将坚决贯彻落实湖南省、市、区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工作部署,扎实做好宣传教育、风险排查、监测预警、风险处置等工作,切实维护好辖区经济、金融和社会安全稳定。
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通过发行股票、债券、彩票等向社会募集资金的犯罪活动根据《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及非法金融经营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未经有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批准,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等方式向投资者偿还本息或给予回报。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为进一步巩固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攻坚战阶段性成果,持续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以下简称“处非工作”)以及金融放贷领域行业清源工作,坚持打防结合、打早打小,推动治理互联网金融乱象工作由点及面,实现对非法集资、互联网金融乱象等全过程的防控和打击,持续净化我市金融生态环境,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重点破解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呈上趋势,力争全市新发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集资金额、参与集资人数3项主要指标排序全部退出全省前八,有效遏制增量。继续深入推进陈案化解攻坚行动,确保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4件,力争全年办结非法集资陈案5起。
(一)健全体系,强化线上线下监测预警。
1.完善线上监测体系。进一步完善宣城市金融风险监测平台,结合公安经侦应用云平台的非法集资风险企业排查,形成覆盖更广的线上监测预警体系。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组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账户资金异动监测,及时报送异常账户信息。
2.加强线下群防群治。各地要严格落实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充分动员网格力量,发挥一线宣传、排查、报告作用,加大对重点楼宇、重点区域排查等常态化排查力度,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举报奖励政策作用。
(二)打防并举,分类化解各类增量风险。
3.严格市场准入。进一步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规定,严把地方金融领域准入关,对非金融机构、不从事金融活动的企业,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使用“银行”“保险(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险组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注:指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汽车金融”“货币经纪”“消费金融”“融资担保”“典当”“征信”“交易所”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4.加大风险排查。进一步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成效,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围绕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联合排查整治,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非法集资信息,重点排查并打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假借“疫情防控”“慈善”“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养老服务”等名义,以老年人、在校学生、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及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5.分类化解风险。对监测、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台账,认真核查。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针对趋势性风险,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预警提示,对较小风险点,要精准快速处置,对重大风险点,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打早打小,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新发案件。对跨县市区涉嫌非法集资线索,牵头县市区要主动履行牵头责任,制定统一化解方案,积极协调推进案件可能涉及的侦办诉讼、善后处置、牵头维稳等工作。协办地认真履行协作义务。
(三)多措并举,有序减少存量风险。
6.持续开展陈案化解。持续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稳妥推进陈案化解,推动涉案人数较少、涉案金额较小案件加快结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犯罪,有序化解风险。由市、县(市、区)、乡(镇)政府分级统筹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办案质量和处置效率,逐案攻克,切实压降陈案数量。
7.全力处置重点案件。推进慧选投资、恒利金融等重点信访案件处置工作。各地要强化领导包保责任制,落实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特别关注案龄5年以上案件,要进一步树立对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紧迫感,组织精干队伍,排出时间表、作战图,实现挂图作战、强力攻坚,确保尽快结案。
(四)创新宣传,提升处非宣传质效。
8.周密部署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各地、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协会团体、各金融机构、网格员等多方作用,在全市上下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
9.常态化开展日常宣传。依托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普法宣传、“四送一服”政策宣讲等品牌项目,在重要节点、重点行业领域、针对重点人群,创新利用各类宣传媒介,扩展宣传空间,引导处非宣传进工厂、进学校、进社区、进村组、进家庭,有效延伸宣传“毛细血管”,采用老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识别、防范和抵制意识。
(五)各司其职,推进综合有效治理。
10.有效推动全链条治理。及时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严格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力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有关部门落实金融广告监管制度,切断非法金融活动传播途径。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由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将非法集资与社会信用、平安建设等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有效震慑非法集资行为。
(六)依法依规,做好信访维稳工作。
11.运用法治方式解决信访事项。密切联系群众,主动释法说理、引导安抚、回应诉求,全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坚持法治思维、运用法治方式,针对涉法涉诉案件,推进案件侦办和司法审理,将信访事项解决路径引入法治轨道。
12.切实维护社会稳定。推进案件侦办公开,统一解释口径,合理引导群众预期。加强群体性集访监测预警和应急响应,妥善做好信访接待。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加强负面舆情管控和正面宣传引导,健全应急机制,确保风险隐患不扩大、不蔓延、不上传,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七)重心下移,提升处非队伍素养。
13.加大处非队伍能力建设。推动处非工作重心下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强化交流培训,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勇于担当、本领过硬的专业处非队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及时交流处非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
(一)严格落实属地政府责任。各地要切实担负起风险化解和维稳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本辖区内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做好本辖区内风险排查、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各地要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年度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平安建设考核内容等。
(二)严格落实相关部门责任。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将防控本行业、本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职尽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强信访维稳、案件侦办和布控、审查逮捕和起诉、案件审判和执行处置、监测预警和宣传教育、行业准入和监管等工作的部门协作力度,加强非法集资风险信息共享,各部门协调联动,形成工作合力。
(三)严格落实考评及责任追究。科学制定2021年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平安建设工作考评细则及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考评细则,并将处非工作作为重点考评内容。加强考评结果运用,进一步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落实责任,通过约谈、挂牌督办等手段,推动重点问题的解决、重大案件的处置和重点领域风险的防控。对重点案件查办不力、进展不顺的县市区,要及时协调推动并通报,同时报告市政府,对工作不力、重点督办案件处置迟迟没有进展、影响到全市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成效的责任人,必要时由市处非办提请相关部门予以追责。
按照呼和浩特市处非办印发《呼和浩特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学习周宣传活动工作方案》的要求,我局不断创新宣传方式,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媒体优势的同时,利用新媒体宣传,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知晓度和法制观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范非法集资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营造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浓厚范围。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由分管领导具体抓,局内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对接及信息收集、材料报送等具体工作,同时做好与市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确保我局《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的落实完成。
1、继续发挥传统媒体的优势作用,广泛宣传。
为了提高广大市民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的发生,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工作中,我们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的媒体作用,通过各类专题、栏目以及公益广告,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宣传覆盖面。在呼和浩特市广播电视台《直通首府》栏目中除了做好日常新闻播出外,从4月16日起,开设了“防范非法集资知识普及”专栏,采取字幕+画面的形式,向广大市民普及非法集资特征、表现形式和社会危害等相关知识,进一步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的辨别能力,在全社会营造抵制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截至目前,栏目共播发相关新闻7条,统计如下:3月27日首府严厉打击传销非法集资旅游欺诈等违法行为、4月16日非法集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月17日保护钱袋子给您支几招、4月18日打击非法集资防范金融风险、4月19日非法集资犯罪数额是怎么认定的、4月20日远离校园非法集资、4月22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于5月1日起施行。
此外,栏目直通多媒体版块还就即将实施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具体到条例中的什么是非法集资、非法集资当事人以及非法集资的常见形式有哪些等条文规定进行专门解读。同时,栏目还不间断播出防范非法集资警示教育宣传片。
2、运用新媒体宣传矩阵,形成宣传合力。
在新媒体方面,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台新媒体近期将推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解读系列。我局通过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公众号、抖音视频等方式发布信息7条,内容包括:【送你6幅画,提高消费防骗意识!】阅读量:5097次、【快告诉家里老人!谨防这些非法集资骗局!】阅读量:7771次、【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标语口号】阅读量:5.1万次、【《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阅读量:2947次等。新媒体各平台总阅读量达到6.7万次。通过漫画、短视频等多种形式用更直观和通俗易懂的画面和影像等媒介载体使宣传更加深入。
为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严厉打击各类非法集资行为,明确工作职责,根据省(鲁处非办字【2020】23号)、市(德处非字【2020】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结合单位实际,定制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文件精神,积极配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逐步建立符合我县合作社实际情况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杜绝发生较大规模非法集资案件,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水平,逐步消除非法集资生存土壤。
三、工作原则1.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领导作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组织、协调做好防范、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进一步加大督促力度,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检查工作效果,做好统筹谋划、组织协调、督导落实工作。
2.防打结合、打早打小。全面提高社会公众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加强防范预警,减小发生概率。坚持打早打小,遏制风险传播,防止引发其他领域特别是金融领域风险发生,将金融风险扼杀在萌芽阶段。
3.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县供销社与相关职能部门加强联系、加强合作、协同配合,通过上级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工作机制(一)引导宣传机制。结合省、市、县相关文件要求,县供销社要抓好防范和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单位实际情况,着重宣传涉及本单位金融风险的宣传教育,大力加强关于处置非法集资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揭示非法集资的本质特征,提高群众对非法集资等金融风险的防范意识。
(二)。
责任追究机制。为切实做好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对各项工作进行责任划分,明确责任人,对各责任人的工作进行考核,建立责任追究机制,以实现对防范工作的认真负责,对工作不当、疏于管理造成不良影响及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跟进机制。对所划分的工作,各责任人及时上报工作进度,领导小组对工作及时跟进,检查工作完成的进度和质量,以对出现的问题实行“闭环管理”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xx县供销社2020年8月12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切实做好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相关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发挥好各地、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组织的作用,积极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创新方式提升宣传效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2021年呼伦贝尔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工作实施方案。
按照国家及自治区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要求,并结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国令第737号)(以下简称《处非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监管条例》)《呼伦贝尔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宣传贯彻工作的实施,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危害性的认识,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树立正确投资理念,积极营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良好氛围,从源头上遏制非法集资案件的发生,维护我市金融稳定,保护人民切身利益。
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重点加大对《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熟悉和知晓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让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不受法律保护,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意识,自觉远离和抵制非法集资,鼓励社会公众提供举报线索,形成全社会抵制非法集资,积极支持打击非法集资的浓厚氛围;宣传近年来查处的典型非法集资案件,揭露犯罪分子惯用伎俩,揭示非法集资的欺骗性和风险性和社会危害性;宣传普及金融知识,让广大群众正确识别合法的投资渠道、理财方式与非法集资的本质区别,引导广大群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
(一)发挥成员单位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各级处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发挥行业主(监)管作用,积极开展行业宣传活动。结合本地区、部门工作实际,围绕《处非条例》《监管条例》《奖励办法》等法规,适时组织开展学习、讲座、培训等活动,通过悬挂标语、张贴海报、制作发放宣传手册和传单、播放公益宣传片、发送微信短信等多种形式,向本行业从业者及参与者宣传普及识别、防范、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相关法律知识,推动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深入开展。
(二)发挥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强化日常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协调当地金融机构,积极发挥金融机构专业化、网点广的优势,利用电子屏、报纸广播等进行文字或形象宣传;要指导地方金融组织发挥好自身作用,不断提高业务人员业务素质,在办理业务的同时及时向群众讲解正规业务与非法集资的区别,引导群众正确借贷、理性投资。
(三)发挥基层网格员作用,有效开展“零距离”宣传。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积极协调当地党委政法委,开展对社会综合治理网格员的日常培训工作,发挥网格员“零距离”接触群众的优势,指导网格员要利用各种入户机会,深入了解每户家庭是否存在非法集资倾向,特别要对老年人群讲解非法集资常见案例、惯用手段,提醒不要轻易将个人银行账号、密码等告知他人,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劝阻、及时上报,将非法集资现象扑灭在萌芽状态;各网格长要充分利用各种微信群平台、“村村响”广播大喇叭等有利条件,在基层进行广泛宣传,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构建平安呼伦贝尔贡献一份力量。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组织开展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科学制定宣传工作方案,合理安排全年宣传活动。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市级金融机构、各旗市区处非办要确定一名分管领导,组织开展本部门、本地区全年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工作。各地各部门请于3月5日前将宣传方案报送至市处非办。
(二)创新形式,确保实效。市处非办各成员单位每半年要组织1次集中宣传活动,每月要通过宣传栏、网站、微信公众号、报刊、广播、电视等形式开展宣传活动不少于1次;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要通过电子屏幕、横幅、海报、展板、折页、宣传单等形式,向群众宣传防范非金融活动的知识,每月不少于3条;旗市区处非办要按照处非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进一步推进“六进”宣讲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夯实基层宣传主阵地,宣传内容及活动每月不少于5条次。
为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根据省(*处非办字【2020】23号)、市(x处非字【2020】1号)、《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等相关文件,xx县供销社认真落实省、市、县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现将2020年我社所做工作情况总结如下:一、制定方案,完善机制。根据《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县供销社深入调查,结合自身实际和现实情况,制定了《xx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用以支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情况。
二、统一思想认识,进一步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县社各科室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危害性和处置工作的艰巨性,以此切实增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时刻保持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有效防控,坚决打击非法集资活动。
三、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切实增强社会公众的法律意识和对非法集资活动的抵御能力。县供销社进一步加大了宣传力度,利用会议宣传和深入村庄、社区、家属院发放宣传资料300余份儿,通过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多方位、多角度地宣传非法,资的表现形式和特点,教育群众自觉抵制非法集资,增强公民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认清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从源头治理非法集资滋生和蔓延的环境;同时加强对单位自身工作人员的教育,通过集中学习,观看防范非法集资的视频资料,交流各自看法和观点,取得良好效果。
同时鼓励群众主动向县供销社和有关部门举报提供非法集资线索。
一年来,县供销社非法集资整治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仍无法彻底消除非法集资的可能性。下一步,县供销社将继续加大对非法集资行为的防范、打击和宣传教育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非法集资工作机制及责任制度,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处置预案和应急预案,做好非法集资情况摸底、整理汇总,确保此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指导思想。
2020年度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将于中、省、市、区有关打击非法集资的安排部署为指导,全面健全打击非法集资预防、管理、处置工作机制,集中力量、综合整治、严防严控、标本兼治,坚决维护广大群众利益,切实履行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最大限度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强有力的宣传教育和打击整治,确保全镇不出现非法集资现象。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完善涉嫌非法集资风险评估、信息预警研判、日常巡查监管、基层防控、快速处置等机制,加强监测预警,及时掌握潜在风险和不稳定因素,快速应对处置,及时化解矛盾和风险,建立健全疏导并举、防治给合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严厉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行为和案件。重点打击涉嫌诈骗组织者、恶意集资中间人和借款人,严厉打击超范围违规经营、虚假广告宣传等行为,彻底整顿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
(三)依法规范融资服务中介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农村小额贷款公司、农民资金互助合作社等机构及其关联企业的经营、融资和宣传行为,促进民间借贷规范健康发展。
(四)有效开展专项整治活动。结合专项整治活动,在全镇各领域进行拉网式排查,集中梳理清查企业虚假注册、抽逃资金、超范围经营、虚假宣传以及资产负债能力等,有效整治涉嫌非法集资、高利贷、违规融资等行为,确保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不留死角。
(五)建立基层信息员制度。建立镇、村(社区)、村镇信息员制度,建立社会志愿者、基层社会组织和广大群众自发参与的防范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非法集资苗头,群防群治,提高对非法集资监测和防范能力。
(六)建立高收益项目举报排查机制。对辖内各类经济活动信息进行监测、跟踪,从中发现、识别和判断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信息和线索。对辖内号称“高回报、高收益”产品开展监测排查,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七)建立重点案件包案机制。按照“一案一组、一案一策”的要求,每个重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实行“领导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办案,限时办结。
(八)健全从速从快处置机制。对涉嫌非法集资的案件要及时查处,早定性、早处理,加大案件处置力度,快速查实案情,最大程度追索保全资产,依法合规、公平公正清偿,切实维护广大群众合法权益,对煽动群众闹访,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集资人,要采取果断措施,依法严厉查处。
(九)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加强综合性宣传。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推动宣传教育活动进村(社区)、进工厂、进家庭,实现广覆盖。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强化社会公众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责任意识。宣传部门要协调有关新闻单位,借助新媒体时代的信息传播形式,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整合资源,推动宣传,形成防范非法集资共识。
(十)加大对涉嫌非法集资广告查处力度。加强对网络、手机短信、电邮特别是各类资金借贷平台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通过网络、通信工具传播。加强媒体广告发布的监管,督促媒体落实了广告发布责任,封堵非法集资活动传播渠道。
四、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领导小组工作机制,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落实了职责分工;建立镇主体负责制,充分发挥基层主体作用,调动辖内资源,统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认真履行一线把关职责,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对需要经过市场准入许可的行业领域,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对无需市场准入许可,但有明确主管部门指导、规范和促进的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工作。
五、逗硬考核。
为切实有效抓好全镇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经镇党委政府决定,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全年综治工作目标考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取消所在单位和个人年度评先、评优资格,并扣减所在村(社区)干部个人相应考核工资,如发生影响恶劣,触犯法律行为,将根据法律规定追究当事人相关法律责任。
(一)未将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纳入本单位日常工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抓。
(二)未严格按照镇党委政府安排部署进行摸排,宣传教育。
(三)信息不畅通,发生漏报、迟报、虚报非法集资行为。
(四)对发生非法集资行为上报、处置不力行为。
(五)本单位人员参与非法集资和为非法集资提供便利条件的行为。
非法集资是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毒瘤,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力措施,狠抓落实了,确保全镇经济社会安全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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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增量,逐步减少非法集资案件存量,确保全年化解销号非法集资陈案1起,力争全年化解销号非法集资陈案2起。不断完善防范非法集资监测预警机制,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进一步优化金融环境。
二、工作原则。
各乡镇政府严格履行属地管理职责,对本辖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负总责,组织协调做好宣传教育、风险防范、预警监测、案件前期处置等相关工作。
(二)行业监管。各行业主(监)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登记、谁负责”和行业归口管理的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三)依法处置。各乡镇、各行业主(监)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职责分工和工作权限,依法严厉打击非法集资行为,依法妥善处置非法集资活动。
(四)维护稳定。坚持积极稳妥、措施得当、稳定为先原则,认真做好信访维稳和舆情引导工作,全力预防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工作重点。
(一)强化线上监测预警,群防群治。
完善线上监测预警体系。县人行、银保监等部门要组织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加强账户资金异动监测,及时报送异常账户信息。各乡镇(开发区)严格落实将防范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的要求,充分动员网格力量,发挥一线宣传、排查、报告作用,加大对重点楼宇、重点区域排查等常态化排查力度,实现风险监测关口前移。扩大举报奖励覆盖面,提高奖励及时性,进一步发挥举报奖励政策作用。
(二)强化风险排查化解,掌握底数。
在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原则上不得使用“融资租赁”“商业保理”“小额贷款”“金融”“资产管理”“理财”“网贷”“网络借贷”“p2p”“互联网保险”“支付”“外汇(汇兑、结售汇、货币兑换)”“基金管理(注:指从事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或者合伙企业)”等与金融相关的字样。凡在名称和经营范围中选择使用上述字样的企业(包括存量企业),市场监管部门将注册信息及时告知金融管理部门,金融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予以持续关注,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2.加大风险排查。进一步巩固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地方金融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成效,常态化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联合工作机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民间投融资中介、网络借贷、私募基金、影视文化、批发零售、电子商务、房地产、交易场所、各类涉农合作组织、养老服务等行业企业及关联企业,围绕商业中心、商务楼宇、科技园区、临街门店商铺等商业聚集区,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联合排查整治,及时全面准确掌握本地区非法集资信息,掌握区域内金融风险底数。重点排查并打击打着“金融创新”旗号,假借“疫情防控”“慈善”“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咨询”“养老服务”等名义,以老年人、在校学生、贫困人群等为主要目标群体的非法集资及地方金融领域涉黑涉恶行为。
3.分类化解风险。对监测、排查出的各类风险,建立风险台账,认真核查。分类化解不同类型风险,针对趋势性风险,及时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预警提示,对较小风险点,要精准快速处置,对重大风险点,要稳妥有序化解,坚持打早打小,全力追赃挽损,坚决遏制新发案件。
(三)强化非法集资陈案销号,减少存量。
1.持续开展陈案化解。持续开展非法集资案件风险处置攻坚行动,稳妥推进陈案化解,推动涉案人数较少、涉案金额较小案件加快结案。持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犯罪,有序化解风险。
2.全力处置重点案件。各乡镇(开发区)、防处非成员单位要强化职责,落实重点案件“一案一策一专班”制度,特别关注案龄5年以上案件,要进一步树立对事业、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责任感、紧迫感,组织精干队伍,排出时间表、作战图,实现挂图作战、强力攻坚,确保尽快结案。
3.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密切联系群众,主动释法说理、引导安抚、回应诉求,全力争取理解和支持。切实落实属地维稳责任,做好群众疏导教育,健全应急机制,提高应急能力,严防发生大规模进京集访等群体性事件和极端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四)强化处非宣传质与效,营造氛围。
1.周密部署宣传月活动。积极利用各类媒介资源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各乡镇(开发区)、各有关部门、各金融机构以及社区网格员等多方作用,在全县上下营造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舆论氛围。
2.健全常态化宣传机制。建立健全上下联动的处非宣传教育工作机制,依托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普法宣传、“四送一服”政策宣讲、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等品牌项目,在重要节点、重点行业领域、针对重点人群,通过系统性和常态化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社会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抵制意识。
3.构筑多层次宣传阵地。继续发挥好主流媒体作用,加大在各级媒体上的公益广告投放力度。进一步开拓各类新媒体、移动传媒、户外广告渠道,加强网络空间宣传,有利提升宣传覆盖面。切实加强机关、学习、企业、社区、网点等宣传阵地建设,将“七进”宣传落实到位。
(五)强化全链条综合治理,严格监管。
及时关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出台情况,严格落实金融持牌经营、特许经营原则,切实把好企业准入关。行业主(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监管职责着力加强对p2p网络借贷、私募基金、投资理财、养老服务、文化旅游等重点领域监管。推动有关部门落实金融广告监管制度,切断非法金融活动传播途径。推动处非工作由点及面、由端到链,实现对非法集资活动全社会、全行业、全生态链防控打击,将非法集资与社会信用、平安建设等体系建设有机结合,有效震慑非法集资行为。
(六)强化处非队伍建设,提升素养。
提升处非战线干部队伍素质,推动处非工作重心下移,各乡镇人民政府、防处非成员单位要从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方面切实保障,着力建设一支政治合格、勇于担当、本领过硬的专业处非干部队伍。加强对处非干部的培训,宣讲政策,交流经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开发区)以及防处非成员单位要明确专门机构,配备专职人员,落实岗位职责,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相关经费,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令禁止公职人员参与非法集资活动,严厉查处公务人员组织、从事非法集资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便利的行为。
(二)做好部门协作。各乡镇(开发区)以及防处非成员单位既要加强纵向工作部署,又要强化横向联系沟通,有效共享信息,实现工作联动。县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定期向领导小组报送风险形势、存在问题和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研究分析,做好情况通报。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一、工作开展情况。
进一步明确我市处非牵头部门及人员配置要求,目前,市级、县级政府已经明确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初步配置xx名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人员,全市xx个乡镇人民政府明确了牵头负责人员xxx人,部分乡镇还明确了分管领导、具体工作人员,进一步完善了我市非法集资行政处置体系,有力推动了我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
(二)抓好理论学习,提高政治站位。2021年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实施的第一年,市xxx始终把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党组理论中心组多次组织干部职工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学习和解读,不断提高职工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政治认识、思想认识,增强对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以及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成为《条例》的宣传者、责任人,全力以赴防抓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三)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一是制定宣传方案。印发了《2021年xxx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方案》《xxx市2021年防范非法集资“5月宣传月”室外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工作方案》,要求县市区、市处非成员单位要通过开展贯彻《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群众风险防范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线上线下相结合开展宣传。从5月1至5日,通过xxx电视台、广播电台在黄金时段播放防范处非公益性广告,累计播放xxx条次。集中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进一步提高处非宣传的覆盖面和参与度,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的认识,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当天,共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份,接受群众咨询xxx人次。三是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我办继续创新宣传方式,丰富宣传载体与内容,下更大气力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和机会开展公开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对非法集资的甄别能力和防范意识。截止目前,全市共开展“七进”活动xx场次,参与群众达xxxx人次,发放宣传资料xxxx余件,接受群众咨询xxx人次,电视台、电台播放处非公益宣传广告xxxx余次,新闻宣传报道xxxx篇,宣传成效全面凸显。
(四)强化清理排查、专项整治。一是及时对上级交办的风险线索进行核查处置,2021年以来,我办共对省、市两级推送的风险线索进行风险排查,并落实属地县区风险核查处置责任,防止风险线索拖大拖炸,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二是配合做好省外非法集资案件xxx群众的信息登记工作。协助做好工作,通知11名xxx籍参与群众及时进行信息登记核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并做好思想稳控。三是印发《2021年“集资融资”信访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xxx市xxx关于开展金融消费矛盾纠纷大排查大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全面排查和有效化解地方金融领域“集资融资”消费矛盾及信访矛盾纠纷,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民转刑”特别是“刑转命”案件发生。四是对重点行业领域广告资讯信息、网站和移动应用程序进行应查尽查,共排查处置了四起风险隐患,发现风险苗头,早预警、早提示、早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五)强化陈案积案督导。多次到公检法部门进行对接,对全市纳入台账的非法集资案陈案积案司法审判情况、资产处置推进情况开展跟踪督导,进一步传导属地处置责任,推动相关部门依法加快资产处置的力度和进度。
三是充分利用监测预警机制,适时牵头召开非法集资风险监测预警研判会,对风险苗头隐患及时研判分析,并及时处置。牵头召开了xx次全市金融风险分析研判会议及xxx次专项风险研判会,及时部署下步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确保为xxx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
(七)强化组织培训。2021年11月10日,以xxx市金融与农特产品营销培训班为契机,邀请省局相关领导到xxx开展《条例》的培训解读,对全市xx名金融及供销系统的干部进行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谨防非法集资向农村集体经济蔓延知识的讲解,进一步提升了干部对《条例》关键因素和重点内容的把握,提高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能力和水平,为下一步《条例》的贯彻落实提供了有力支撑。
二、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市非法集资风险整体平稳可控,非法集资活动得到有效遏制,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但是,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也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局部风险仍在不断积聚,形势依然严峻,工作措施也还存在一些不到位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新发案件与陈案积案处置推进慢并存,追赃挽损效果差,不当获利追缴难。二是专业处非队伍人员力量不足,特别是县区一层难以落实专职处非人员。三是宣传教育普及性、针对性有待加强。四是集资参与群众诉求多元,社会维稳压力较大。
三、下步工作打算及建议。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办将结合现行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项机制,持续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各项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一)着力强化风险排查与监测预警。加强与各处非各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坚持部门联动,适时开展风险研判,进一步打破信息壁垒,加强信息资源互通、共享,继续加大重点领域风险排查力度,做好监测预警,全面摸清全市风险底数,就重大风险苗头及时召开风险研判会,实现风险苗头早研判、早预警、早处置。及时核查处置上级和群众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线索,从源头上切断风险。
(二)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把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开展,建立正确舆论引导,以提升宣传效果为导向,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推动宣传教育工作深入人心。以贯彻落实《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为契机,不断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坚持线上、线下宣传方式,不断扩大宣传教育面,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鼓励引导群众对非法集资线索进行举报,举报线索经查实的严格按照《xxx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给予线索举报人奖励。
(三)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维护社会稳定。一是持续做好非法集资参与群众来访工作。稳控来访群众情绪,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严防重要敏感时间、节点非法集资参与群众进行非访、集访等恶性事件发生。二是积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对接、衔接,积极推进“涉法涉诉”非法集资案件的资产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非法参与群众的损失。
为了进一步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维护辖区正常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保护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我乡集中时间在辖区范围内重点开展了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双凤乡迅速成立领导小组和机构,及时召开专题会议,让我乡全体干部、村支两委干部和广大群众充分认识到非法集资活动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开展此项工作的长期性和重要性,从而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敏锐性。
二、全面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制。
认真组织,分段实施在排查行动中,切实做到严查彻处,绝不姑息;同时分片包干,责任到人。按照行动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调查摸底,确定排查重点,周密部署,集中时间对辖区金融机构、非金融机构和商业企业进行详细排查,摸清本辖区非法集资案件数量、区域分布、发案特点、主要方式、风险状况、危害后果,区别不同情况,制定了《关于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的通知》。
三、形式多样,宣传到位。
一是针对个别人家房前屋后的“房产咨询”、“典当融资”、“房产融资”栏目中登载非金融机构发布的“应急贷款”、“民间借贷服务”、“贷款担保”、“大小额贷款”等发放贷款内容的广告,予以重点排查。二是为严厉打击非金融机构发布的非法集资行为,及时将文件精神传达到上级单位。采取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非法集资的危害性以及依法惩处非法集资的法律法规;及时向辖区广大经营户和消费者通报非法集资的新形式和特点,提高社会公众的风险意识和识别能力,引导群众远离非法集资。三是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为方便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张贴了举报电话,对举报人进行保密承诺,做到非法集资无可乘之机。提高形式多样面向村社的宣传教育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的宣传非法集资的特点和形式,广泛宣传非法集资活动的危害,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的宣传面和影响力得到了进一步的扩大,达到了引导群众自觉远离非法集资的目的。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是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并以这次活动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宣传力度,使防范非法集资相关知识家喻户晓,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制氛围。
彬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彬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为有效打击和处置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活动,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合法利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国务院、省市政府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求为指导,以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净化金融生态环境为目标,按照“政府主导、部门分工、常态治理、打防并举”的总体思路,建立健全预防、打击、处置非法集资的工作机制,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任务目标组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完善制度措施,开展宣传教育,排查风险苗头,查处重大案件。全县新发生非法集资案件数量、金额、人数有效控制,重点部位、重点行业不发生重大案件;人民群众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切实提高,社会信用环境有所改善;守住不发生大面积、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依法依规处理非法集资案件,不发生重大信访突发事件、群体性事件,维护全县社会大局稳定。
三、
工作原则坚持“处置与维稳并重、维稳在先”,“打击与预防并重、预防为主”的原则,县上统一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谁审批设立,谁监督管理;谁核准营业范围,谁条线排查”的原则开展工作,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控制、早处置。
四、主要任务(一)充实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量。组建工作机构,建立工作机制,特别是要加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构建设,增加人员力量和领导力量,推动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进入常态化管理轨道。
(二)强化属地管理职责。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职责,积极稳妥做好案件的受理、调查、立案、处置和维稳善后等工作。主要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加强信息沟通交流,建立信息“零报告”制度,对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要及时报告,不得迟报漏报瞒报。
(三)建立行业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将日常业务监管与非法集资风险监测相结合,建立完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长效机制。要转变工作职能,创新工作方式,适应市场变化,着力解决突出问题,增强对行业非法集资监管的有效性和针对性。建立行业企业涉嫌非法集资信息披露制度,将违规违法企业信息向社会公示,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完善企业失信黑名单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规范企业经营行为。
(四)开展集中打击非法集资犯罪专项行动。在全县集中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坚决遏制非法集资案件发生。继续深入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以及涉嫌非法融资广告资讯信息排查清理活动。加强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预防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计划,利用各类新闻媒体,通过多种宣传途径、手段,全面提高广大人民群众识别非法集资的能力。
(五)持续深入开展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涉及房地产、农业、林业、典当、民间会社等传统行业,以及股权融资、资本运作、融资性中介等新兴行业。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要集中力量,集中时间对非法集资情况进行摸排调查。对发现的涉嫌非法集资线索,要认真梳理、深入调查,并根据集资规模、性质和经营情况,按照“打早、打小”的原则,逐一研究处置方案。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政策界限清晰的,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立即取缔。对有实业和项目支撑、风险可控的企业,要宣传政策、加强引导,督促其规范经营,停止集资行为,妥善化解集资风险。
(六)做好非法集资案件群众信访维稳工作。完善非法集资信访预警、现场处置、人性化关怀等机制,加强动态研判,落实维稳措施,避免矛盾激化,引导非法集资信访问题在法治轨道内妥善解决。建立与非法集资参与人的沟通渠道,加大政策解释和教育引导工作力度,做好非法集资参与人的稳控工作,努力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建立重点案件、重点上访人员稳控台账,及时掌握动态信息,确保社会稳定。
(七)依法依规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准确把握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区别,慎重立案,多纠少抓,坚持宽严相济,讲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对已经立案的要“拔点”,对没有立案的要“灭源”,坚持从源头上治理、从根本上防治。坚持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准确定罪量刑,努力实现同类案件量刑基本均衡。财政部门要保障重大案件侦办、查处经费,严禁挪用涉案资金作为办案经费。
(八)强化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督导问责。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年底前将对全县非法集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敷衍推诿致使本镇办、本行业发生重大非法集资案件或处置不当致使事态扩大引发群体性、突发性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后果的,县上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取消单位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五、职责分工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由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实施,各镇办、各有关部门负责具体落实,形成既有分工又相互合作,职责明确、协调统一的工作机制。
(一)领导小组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方针政策及部署,研究部署全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建立风险防范、预警和应急反应机制,制定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应急预案,组织排查并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协助配合查处上级交办的跨县案件。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建立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有关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组织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进行性质认定,开展非法集资案件的监测、统计及上报工作。
(三)相关部门职责。
1.县人行:协助掌握和提供涉嫌非法集资企业或个人在银行账户、支付结算、外汇等方面的有关线索,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单位、个人的金融资产进行监测,加强对民间金融活动的引导和监管。
2.县委政法委:负责指导和协调重大非法集资案件的查处工作,处置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收集和汇总涉及非法集资的信息。
3.县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加大对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非法集资的宣传教育工作。
4.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非法集资案件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对非法集资活动单位或个人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依法查询、冻结、扣押涉案资产,协助、配合做好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5.县发改局:负责非法集资涉及的产业政策的制定、修正等工作,查处职责。
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6.县监察局:负责依法调查处理参与非法集资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法违纪问题。
8.县住建局、教育局、工业局、商务办、民政局、农牧局、林业局、中小企业局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行业、本系统范围内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9.县工商局:负责对登记注册企业依法监管,依照有关部门认定意见,对登记注册企业非法集资行为予以处罚,调查处理登记注册的投资类公司和非融资性担保公司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10.县信访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的信访信息报送和上访接待工作。
11.县电视台:负责加强对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监测和检查,依法查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违法广告。
13.县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并针对审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有关问题,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
14.县检察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员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
。
《关于印发xx深入开展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下发后,xx镇党委、政府十分重视这项工作,党政联席会议认真学习了这个文件精神,并认真贯彻实现,现把20xx年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总结,简要汇报如下:
一、认真学习,成立组织。
县里文件下发后,镇党政联席会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研究成立了xx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精心组织,制定方案。
20xx年上半年,在全镇攻坚大会上,认真把我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进行了安排,宣传了实施方案,让十一个村街干部查找线索,发放了《xx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线索摸排表》给十一个村街干部,根据方案中制定的成立组织,制定方案,摸排线索,坚决打击,总结提高,五个阶段,分步进行。
三、重拳出击,狠抓落实。
xx镇派出所干警,按照镇党委政府部署安排,通过xx农商银行xx支行,xx农商银行方圩支行的业务关系,认真摸排非法集资及借贷方面的经济纠纷及经济官司,从中查找非法集资的`线索和痕迹,同时通过十一个村街道干部的认真摸底,基本理清了我镇六起经济官司和七起经济纠纷。均不是非法集资行为。
四、真抓实干,取得实效。
由于20xx年我镇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宣传到位,启动较早,落实扎实,取得了一定成绩。目前,我镇没有一起非法集资现象,我镇农商银行借贷关系和谐,全镇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经济秩序良好,没有影响经济发展的非法集资现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初战告捷,为我镇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奠定了经济基础。
今年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县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坚持以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为统领,以增强打击处置措施为抓手,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为保障,多措并举、分类推进,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全县金融形势呈现总体平稳可控的良好局面。
一、主要成效。
1、突出高位推动,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我县实际,先后研究出台了《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的实施意见》《中共xx县委、xx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xx县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明确xx县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处非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为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维护正常金融秩序奠定了强大的组织保障。
2、突出宣传引导,树立舆论导向。县处非办积极利用微博、微信等网络新媒体播放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片,增强人民群众特别是中老年人群及刚毕业大学生对非法集资的认识。常态化组织金融机构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六进”宣传活动,通过向广大居民及园区企业发放宣传手册,介绍合法的投资渠道和理财方式,引导公众理性投资,合法理财。同时,发挥金融机构网点宣传的主阵地作用,通过悬挂宣传条幅、张贴海报、摆放展板、发放宣传材料、利用县城人流密集场所led显示屏、在县电视台常年滚动播放宣传口号等方式,营造了浓厚的宣传氛围。2020年,我县已开集中开展宣传3次,制作宣传横幅20条,发放宣传资料4000余份,制作粘贴宣传图画200块,投放公益广告24条,新闻媒体宣传10条,发送宣传短信2450条。
3、突出防范为先,加强规范整顿。县处非办每半年组织开展涉嫌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企业风险排查、涉嫌非法集资广告资讯信息清理排查等活动,联合县经侦大队、县市监局、县人民银行等相关部门重点对县内从事投资理财、信息咨询、财富管理、金融服务、交易场所等金融类企业进行现场检查。通过采取签署远离非法集资承诺书、发放防范非法集资宣传资料、粘贴宣传海报、检查营业执照等方式,加强企业主自律规范经营意识,有效的降低了非法集资的风险。今年已排查各类交易场所28个,通过深入实地检查,未发现涉嫌非法集资情况。
4、突出风险化解,加快陈案化解。根据省市统一部署,我县认真落实三年陈案积案攻坚工作,重点紧盯目前存量非法集资案件销号问题,全力协调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加大侦办、审判及执行力度,确保年内完成70%以上的销号任务。目前,我县20xx年以来共有陈案积案14起,其中司法审结9起,撤销案件1起,还有4起正在持续侦查审理中,20xx年与20xx年无新发案件。20xx年司法审结案件2起,陈案结案率已达71。43%,圆满完成陈案化解结案率70%以上的目标。
5、突出党建引领,严格干部纪律。在全市率先开展公职人员违规借贷清理整治工作,目前已对60名经摸排掌握的违规参与借贷的国家公职人员进行了纪律处分,其中涉及科级干部32人,有效遏止了违规借贷带来的金融风险、廉政风险,净化了县域金融生态环境。
二、存在问题。
1、风险防控和维稳压力大。一是风险防控缺乏抓手。在投放政策性贷款(如:财园信贷通等)时,对企业信息掌控没有有效抓手,企业获贷后报送材料数据积极性不高,时效性较银行方来说稍为迟钝。二是非法集资形势严峻。近两年,根据上级处非部门反馈信息,我县群众在外参加网络p2p非法集资案时有发生,受损群众人数有上升趋势,涉案金额多的也在10万元以上,涉众型群访隐患不断增大。
2、案件处置比较困难。非法集资案件性质认定比较困难,涉及金额比较大,涉及人员比较多,处置不及时或不到位会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而案件取证又相对困难和复杂,化解风险和打击处置依然面临很多困难和不确定因素。
三、下步工作打算。
1、进一步浓厚全县处非工作的氛围。持续推进防范和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六进”宣传工作,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更加充分地认识到非法集资的危害性、隐蔽性,进一步提高对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增强风险防范意识,有效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理性投资,远离非法集资,防止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和群体性事件,共同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
2、进一步完善金融风险监管机制。统筹协调各部门力量,进一步加强对商业银行隐性不良贷款、新型金融、小贷公司、担保公司行业风险等各类金融问题的调查和研究,加强对重点企业早期风险识别防范工作,制定完善的统计制度和监管机制,实时监测和防范相关风险,有效降低出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率。坚持完善金融诉讼快速处理机制,积极争取法院部门的更大支持,始终突出问题导向,尽力在阻碍金融讼诉案件的难点、痛点问题上创新思路,依法加快立案及审结执行,以较高的司法效率助推打造诚实守信、健康良好的金融生态。
3、进一步加快消化陈案积案。积极做好重点案件处置工作,明确职责分工,强化工作合力,加快推进陈案积案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陈案积案处置力度,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4月7日,贵阳市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题会召开,传达全省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扩大)会议精神,听取相关区工作情况汇报,讨论《贵阳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等。
副市长王玉祥在会上强调,全市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决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进一步完善案件工作机制,形成反应灵敏、处置有力、上下联动、各方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
他指出,要加大监测预警、宣传教育、风险排查、广告清理工作力度,及时将各种风险消除、化解在萌芽状态;进一步加快案件办理,加强协调配合,坚决做到工作力度不放松、工作劲头不放松、工作标准不放松,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案件处置各项工作;进一步加强源头治理,坚决筑牢处非工作的底线和防线,常态化开展宣传教育、常态化开展风险清理排查化解、常态化开展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进一步强化属地管理,确保社会稳定;进一步加强督导检查,对各级各部门的宣传教育、陈案处置、信访维稳等工作进行督查,通过督促检查,摸清情况、提出意见、明确责任,不断开创我市整非工作新局面。
国发〔。
2015。
〕
59。
号
)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正确处理稳增长、防风险、保稳定的关系推动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积极防范化解非法集资风险隐患坚决遏制非法集资高发态势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切实维护首都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投资、资产、资本、控股、股权投资。
基金。
)
财富。
财务。
)
管理、投资。
财务、财税、融资、金融、金融服务、理财、贷款。
)
咨询、融资租赁、非融资性担保、互联网金融”等字样或类似字样的市场主体的综合监管,做好金融风险的源头防范工作。
加强信用监管和行业自律管理。建立涉嫌非法集资市场主体。
包括法人、实际控制人、代理人、中间人等。
)
领域。
)
p2p。
网络借贷等重点领域加强风险监控;建立并共享违反金融从业禁止性规定、存在信用瑕疵人员的清单;建立理财产品登记和信息披露平台,定期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行业经营状况、资金投向、风险排查情况;督促会员机构严格资金存管,在银行建立独立存管账户,实现客户资金与自有资金分账管理;加强风险警示,开展第三方评估,及时向投资人提示风险。
以下简称市打非办。
)
负责指导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运用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例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有效性。媒体要加大对金融知识宣传普及和投资风险教育工作力度。金融机构要认真履行宣传教育义务,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非法集资风险警示标识。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村镇,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12345(。
市非紧急救助服务热线。
)
和打非随手拍举报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非法集资活动。
任何。
形式的广告。媒体要强化对投融资类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市网络管理、通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对网络和通讯工具的监督管理,防止非法集资信息传播。相关部门要做好投资理财小广告和资讯信息的清理整治工作。
。
强化大数据监测预警,加强行业数据整合与信息共享。市打非办要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方式,建设完善大数据监测预警平台,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及时发现非法集资线索。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情况进行分析识别,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提供给市打非办。
强化落实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按照。
领域。
)
领域。
)
由准入监管部门负责本行业。
领域。
)
领域。
)
由主管部门牵头负责本行业。
领域。
)
领域。
)
由各区政府会同市相关部门充分利用现有市场监管手段强化综合监管防范非法集资风险。金融管理部门要督促金融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私售理财产品黑名单制度并加强信息共享对进入黑名单的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依法依规实施取消高管人员任职资格和金融从业资格等行业禁入惩戒措施。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行业主管、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所主管、监管机构和业务的风险排查和行政执法,加强监测预警和事中事后监管,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市工商、税务、统计等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无照经营、本地注册异地经营、异地注册本地经营等市场主体的监督管理。各区政府、市有关部门要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建立黑名单等方式,从源头上排查非法集资线索,特别要对有非法集资记录的市场主体进行重点监测,发现异常经营行为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在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后,有专门执法力量的,由其牵头负责查处;没有专门执法力量或执法力量不足的,可依法提请市工商部门牵头共同予以查处。各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发现非法集资线索,应及时移交金融管理部门,并通报市打非办。
依法统筹案件处置工作。对于重大非法集资案件,要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加强政策指导,对罪名适用、量刑标准、涉案财物处置等重点问题进行会商研判。公安、银监部门要加快推动建立银行涉案账户资金网络查控机制,金融管理部门要指导金融机构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好涉案资产查封、资金账户查询和冻结等工作。建立涉案资产登记处置信息平台、项目托管经营机制和易贬值、易灭失等特殊资产快速处置机制,最大限度追赃减损,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建立全过程维稳机制,落实属地责任,非法集资市场主体注册地所在区政府要建立集中接待工作站,做好信访接待等工作。
自治区、直辖市。
)
自治区、直辖市。
)
有关方面的沟通会商机制,加强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共同解决办案难题,提高案件查处效率。
加强工作保障。要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的人员、经费等保障工作。市、区财政部门要合理保障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相关经费,并纳入同级政府预算。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为深入开展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切实维护经济金融秩序和社会大局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区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的有关文件和全国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属地为主、部门配合、职责明确、打防并举、综合治理、重在治本”的总体思路,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健全和完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力争做到“打早打小”,有效遏制非法集资活动发生和蔓延,维护良好的经济金融秩序,保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以保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维护社会稳定和有利于打击非法集资活动为出发点,区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结果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实现“摸清底子、分类处置、依法打击、维护稳定”的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目标。
(一)组织机构。为进一步加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开展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全区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康小平任组长,区公安分局局长陈定佳,区人民政府副调研员焦剑,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主任)刘雄辉任副组长,区纪委(监察局)、区政府办(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发改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公安分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分局、区农业林业畜牧局、区商务局、区城管局、区政府法制办、区信访局、区工商分局、区地税局、区维稳办、区政府督查室、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府办,由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区政府金融证券办常务副主任卜茂荣任办公室主任。
(二)工作职责。
1、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对参与、支持非法集资活动的涉案机关和公职人员的查处工作,参与涉案资产处置的监督工作。
2、区委组织部:负责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政府绩效评估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工作。
3、区委宣传部: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的宣传教育、舆论引导和宣传系统(广电、报刊、网络等)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4、区人民法院:负责非法集资案件的审判、执行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5、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对非法集资案件涉案犯罪人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作,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6、区发改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7、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等工作。
8、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设领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9、区公安分局:负责依法对非法集资活动进行立案、侦查、打击和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安排专人参与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10、区财政局:负责财政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落实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工作经费等有关工作。
11、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完成区政府交办的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打击活动等有关工作。
12、区国土分局:负责矿产开发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3、区农业林业畜牧局:负责本系统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4、区商务局:负责商务系统特别是典当行业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和查处工作。
15、区城管局:负责组织对户外各类融资广告和虚假贷款广告的清除等有关工作。
16、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区政府涉及非法集资处置规范性文件,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提供政策法律咨询服务。
17、区信访局:负责处置非法集资的信访工作,接受涉嫌非法集资的举报和信访并及时反馈领导小组办公室,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现场处置工作。
18、区政府金融证券办:配合涉嫌非法集资案件的调查、认定、查处和善后等上下联络协调和信息反馈等工作。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运转工作。
19、区工商分局:负责涉及非法集资活动广告和非法金融广告的监管、查处工作,参与查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等工作。
20、区地税局:负责征管范围内涉嫌非法集资纳税人情况及账务核算情况等查处工作。
21、区维稳办: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日常维稳工作,负责协调处理非法集资活动引发的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等工作。
22、区政府督查室:负责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的督促检查工作,并将督查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
23、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属地负总责、行业主管或监管部门一线把关、整治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总原则,负责做好本辖区处置非法集资案件的组织和债权债务清理清退等处置善后与维护稳定工作。
(一)工作重点。
1、整治已经立案的涉嫌非法集资活动;
2、整治以房地产行业为主的建设领域非法集资活动;
3、整治矿产开发行业的非法集资活动;
4、整治种养殖业、山林开发等利用果园或庄园开发形式进行的非法集资活动;
5、整治各类融资广告及虚假贷款广告。
(二)工作安排。
1、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11月25日—11月30日):召开专题会议对全区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进行部署。
2、摸底排查阶段(2012年11月30日—12月15日):各级各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开展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工作。
3、依法打击阶段(2012年12月15日—2012月1月30日):对已发现及排查中发现的非法集资问题依法进行处置。
4、总结建制阶段(2012月1月30日—2月20日):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针对工作中存在或发现的问题,分别完善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建立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的长效机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及时汇总各成员单位报送的整治非法集资问题专项行动工作情况,并及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有关工作情况。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密切协作,建立上下联动、行之有效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工作机制。
(二)明确职责,精心组织。本着“属地负总责、行业部门把关、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的原则,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相应的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自查、宣传和处置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
(三)认真排查,摸清底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集资风险集中排查活动,尽快掌握情况,并结合排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遏制各类非法集资活动,将风险防患于未然。特别是要突出重点,对近年来社会融资现象较为普遍的领域,要抽调专门力量,制订工作方案,开展好集中风险排查,把清理整治落到实处。
(四)积极调度,加强督查。在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向区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排查和处置情况。整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结束时,要形成汇总表和总结材料,于2012年2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适时派出督查组进行督查。
2022年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决定中对原司法解释中有关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集资诈骗罪的定罪处罚标准进行修改完善,明确相关法律适用问题,更好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治非法集资犯罪,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和稳定。
此前,2021年3月1日,《刑法修正案十一》将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进行了修改,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提高的同时,也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另外国务院于2021年5月21日也颁布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其中包括了对涉嫌非法集资的转让股权、债权、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形式予以查处。所以,此次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的修改主要也是为了适应上位法和行政法规的修改而进行的。
结合司法实践,我们认为本次修改有如下亮点值得特别的关注。
1、进一步明确了在提起公诉前这个时间点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于刑事处罚,甚至不作为犯罪处理。
这一条对于平台公司高管和投资人都是一条好消息,对于平台公司高管来说,只要在提起公诉前努力对平台公司的外债进行追索,就有希望不被作为犯罪进行处理。而对于投资人来说,挽回损失需要平台公司高管的积极配合,这一条规定给了平台高管积极配合的动力,双方配合,挽回损失的可能性就大大增加。实践中,很多侦查机关和公诉机关对于有希望完成清退的平台公司,也会对平台高管采取非羁押的强制措施,并且会给一个比较长的处置债权的时间,以便于尽可能的在提起公诉前完成资产的清退,挽回投资人的损失。
另外对于那种全部退赔希望不大的平台公司,也给予平台高管一个较为宽松的悔过情节,即,只要在提起公诉前积极进行退赃退赔的,都可以从轻甚至减轻处罚。此条规定,其实也是意味着司法机关在办理该类案件中,把退赔追赃明确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对待了。在笔者最近办理的诸多非法集资案件来看,多地司法机关明确称只要将在平台公司取得的资金进行退赔的,将有很大希望判处缓刑,情节轻微的也可以直接不予起诉。
这些变化,相比十年前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最早在对非法集资案件的侦办过程中,司法机关往往主要关注的是打击犯罪,经常是一立案便对平台公司进行全部的资产冻结,导致平台公司直接停止运营。而作为平台公司,主要资产主要是债权类资产,如此,这些债权便无人处理,无人索要,慢慢变成一堆烂账,最后即使经过漫长的刑事程序对平台公司给予了刑事处罚,但是此时平台公司的债权类资产也面临债务人跑路,或者是因为法院无法代替平台公司去追债,而平台公司高管均被送进了监狱,导致这些债权无人追索,慢慢都烂掉了。
所以,自2017年开始,我们团队在办理非法集资案件中首创并践行“审前资产处置”的非吸平台一揽子解决方式,不但帮助非吸平台的高管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还能够尽量挽回投资人的损失。当时我们的办案方式取得了多家司法机关的认可,并且引起了金融部门和立法部门的关注。
在后续立法修改时,也吸收了我们这种在提起公诉前,对平台的资产、债权、物权先行进行处置后清偿投资人的操作方式,并据此可以对平台公司高管给予减轻甚至免于刑事处罚的方式。
2、提高了非吸案件的入罪底线。
在之前的司法解释中,对非吸案件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此次修改后非吸案件不再区分个人和单位犯罪,将定罪幅度直接全部按之前单位犯罪的起点予以入罪。即单独符合100万、150人和50万以上损失这些条件才可以以刑法予以评价。虽然非吸的大案动辄就是几千上亿的资金规模,这个规定对于大的平台没有太大的意义,但是对于笔者之前经历过的那种只吸收了几十万,便被司法机关定罪的案件来说,还是有天壤之别的。当然,本次司法解释也明确了对依法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依法将案件移送有关行政机关,也就是说,不作为犯罪处理不意味着行为本身不违法,如果符合《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的有关规定,司法机关应当将相关案件移交有关行政机关,由行政机关按照上述条例给予行政处罚。
优秀作文推荐!为了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工作部署,提高社会公众对非法集资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经研究,决定在我镇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活动方案。
按照省、市、县关于开展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活动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开展广泛的防范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从源头上有效遏制非法集资,维护我镇经济金融秩序稳定与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
四是引导群众理性投资理财,遏制不法分子利用虚假广告进行欺骗性宣传和从事违法犯罪活动。
1、召开会议。召开全镇涉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及宣传工作会议,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
2、悬挂宣传条幅,张贴宣传海报。全镇各村单位在本辖区本单位悬挂宣传条幅,设置宣传栏,张贴宣传海报,制作宣传展板。
3、设置咨询点。在群众集散地设立咨询点,向群众派发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巡回宣传。出动宣传车在镇主要道路在镇主要道路和各村巡回广播宣传。
1、制定活动方案(6月2日至6月5号)。
镇党委政府制定好宣传月活动方案。将相关资料发放到各村及镇直办各单位,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2、集中开展宣传(6月12日至6月20日)。
(1)向本镇各村(社区)、各单位发放宣传资料,普及防范打击非法集资、高利的贷款活动的知识。
(2)镇综治办牵头将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相关内容纳入我镇“六五普法”范畴。
(3)6月20日,镇综治办牵头,组织派出所、司法所、信用社等有关部门在镇汽车站设立咨询点,设置宣传展板,发放宣传资料,接受群众咨询。
(4)6月xx日至6月25日,出动宣传车在全镇进行巡回广播宣传。
1、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镇成立打击和防范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法委员粟光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综治办主任杨国华、派出所所长张顺成同志担任,成员有刘甸、吴桢、邹卓昕、陈谢、周书玉等。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安排专人,以灵活多样、生动有效的方式,精心组织,努力提高宣传活动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统一口径,多措并举。各村(社区)、各单位根据本辖区情况采取多种情况进行宣传。
3、督促检查。宣传月活动期间,镇综治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村级企事业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及时予以通报。
4、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村、各单位要及时总结宣传教育活动工作的好经验和好做法,不断健全和完善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活动结束后,于6月30日前将此次活动的有关材料报送镇政府综治办。
今年以来,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全区开展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会精神,扎实开展工作,有效防范了风险,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组织实施有序开展。
为确保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活动有序、有效开展,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召开了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专题会议,传达了区打非办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明确要求全体干部职工要增强责任心和紧迫感,结合工作职责,有针对性地开展防范和打击商务领域的非法集资活动;结合区打非办下发的活动方案精神,制定了《20xx年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实施方案》,成立了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活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打非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突出重点,加大宣传,形成氛围。
按照区打非文件精神和我局方案部署具体工作安排,紧紧围绕非法集资的社会危害性、主要表现形式和特征,广泛宣传防范打击非法集资相关的法律法规、金融欺诈法律制度、信访条例等,提高群众的识别能力,避免切身利益受到损害。在公示栏开展宣传,宣讲非法集资的本质和危害,让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并将宣传展板放在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增强宣传效果。针对非法集资有网上蔓延趋势的特点,利用门户网站,以新闻、信息等形式,大力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示广大网民,注意防范网络上的非法集资,进一步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
三、依托“七进”,注重实效。
把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与“法律七进”活动有机结合,积极开展主题大宣讲,大力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介绍防范“涉众型经济犯罪”的有关知识。向群众讲解非法集资的法律常识,接受群众的咨询,提高群众的防范意识,增强自我保护能力。
此次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活动的开展使群众在法律意识和防范风险意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在社会生活和参与经济活动中识别投资渠道的能力有了进一步增强,有效地维护了自身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稳定。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强打击和宣传力度,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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