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保险工作总结,可以总结保险理赔的经验和改进方向。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保险工作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20xx年,我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
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新增参保人数4、2万人;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5%,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567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43%;基金总支出14594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4062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滚存节余14114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5377家。
二、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今年,我们采取了五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按比例分解到了各区县市,并加强了对各区县市征缴扩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全面落实先行支付政策,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下发《关于明确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对规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管理起到较好作用。三是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室内装饰行业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全面落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截止12月底,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参保593家,参保人数3、8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916万元。全面推进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10月以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四是强化了基金征缴稽核力度。我处通过采取经办稽核、联合稽核、委托稽核等多种方式,切实开展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稽核,严格依法应收尽收,对瞒报漏报、无故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二)老工伤统筹全面推进。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老工伤统筹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一是依法落实老工伤待遇。今年,提高了老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实行了定期调整。今年,全市累计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2462万元。其中伤残津贴195万元,生活护理费95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47万元。二是做好了信访维稳工作。我处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对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年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60人次,化解突出矛盾15起,真正做到了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三)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今年,我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完成了20xx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使用管理,强化项目支出控制。20xx年工伤保险基金项目支出,按照“总额预算、结合实际、增量控制”的原则,确保支出总额预算与上年保持基本相当。三是做好财务结算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基础管理。20xx年3月,我市20xx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报表工作被省医局评为先进单位。
(四)待遇支付管理工作日益规范。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规范了工伤保险事故调查、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与工伤认定管理。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区县市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了市局委托的工伤认定工作,建立了工伤认定统计报表制度、疑难案件公示制度,配合市局进行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下移。9月份,以市人社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进行委托管理的补充通知》。截止到1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6031起,已作出工伤认定5345起。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截止到12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700万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3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112万元,丧葬费146万元。三是加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医疗管理。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工伤职工门旧伤复发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实行了新老工伤门诊管理统一。四是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康复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工伤康复社区服务工作。截止到12月底,全市享受工伤康复90人,共支付工伤康复费用52万元。
(五)经办能力全面提升。
(四)加强工伤管理服务方式改革,提高服务质量。积极探索工伤保险社区管理服务模式。推进工伤管理服务方式改革,实现工伤人员特别是老工伤人员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管理向社区管理服务过渡,充分发挥社区和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作用。重点依托石门广福桥社区、黄场社区、德山相关社区等为原市直改制破产企业老工伤人员提供方便、优质的服务。
(五)进一步加强工伤预防康复工作。按照《湖南省工伤康复管理服务试行办法》文件要求,积极做好工伤康复管理服务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选送符合康复条件的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做好工伤职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的相关工作,促进工伤职工身体康复、职业康复、心里康复,提高伤残职工生活质量。严格执行先康复后评残制度,实行工伤康复与劳动能力鉴定的有机结合。建立工伤职工康复台帐,7-12月,安排20名左右工伤职工进行康复治疗,组织工伤职工健康体检和康复疗养,促进我市工伤康复事业取得新突破。进一步强化工伤预防工作,切实加强与安监、煤管、建设、卫生、烟花监管等部门的联系,健全工伤预防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争取部门配合支持,营造工伤保险征缴扩面工作良好氛围。积极开展工伤预防宣传教育,增强企业和职工的安全生产和工伤预防意识,从源头上减少工伤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五)应对金融危机政策全面落实。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做好特殊困难时期的工伤保险工作,今年来,我们一是专门下发应对金融危机通知。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2月份,市工伤保险处下发了《关于认真做好工伤保险应对金融危机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市本级及各县市区符合国家及省规定条件的困难企业,已在当地参加工伤保险的,可按程序申请缓缴工伤保险费;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以上浮工伤保险费率的企业,xx年内工伤保险费率原则上不予上浮;xx年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维持不变。上半年,市本级对华南光电科技公司、金太阳科技林业公司等13家应上浮工伤保险费率的企业未实行上浮,为企业减轻参保负担30万元。二是深入困难企业实地调研。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领导班子深入常德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常德青峰煤矿等9家困难企业进行调研,重点调查了解困难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职工就业状况、社会保险费停缴缓缴等情况。各县市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也按要求组织开展了调研工作。三是积极宣传财政补贴工伤保险政策。根据湘政发[xx]6号文件规定,市工伤保险处积极向用人单位宣传工伤保险补贴政策,告知用人单位:凡是国家投资实施的重点工程项目,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新招用本省返乡农民工,并签订了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一定标准给予1年工伤保险补贴。鼓励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稳定在岗农民工就业岗位,积极招收返乡农民工。
(六)经办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一是进一步加强经办队伍建设。今年来,我们通过定期培训、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了经办队伍建设。3月份,组织召开了全市工伤保险工作会议,通过以会代培的形式对全市经办机构领导、相关工作人员、企业劳资负责人等110多人进行了集中培训。4月份,市工伤保险处借中层骨干竞争上岗之机,组织开展了劳动保障法规、工伤保险知识培训测试,提高了队伍整体素质。二是完善机构,充实骨干。4月17日,市工伤保险处举办了中层骨干竞争上岗演讲会。在综合各项评分并按组织程序报批后,4月24日下发了基金管理科科长、老工伤管理科科长任职通知。结合两位中层骨干的任用,市工伤保险处对处领导分工、相关科室职责进行了适当调整,进一步理顺了关系,明确了干部职工岗位职责。
(七)民生保障措施得到进一步落实。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深入学习、积极践行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围绕”保民生。一是围绕民生抓改革,老工伤管理迈出新步伐。为妥善解决市直国有煤矿老工伤人数多、负担重、待遇低的问题,今年来,通过深入调研座谈、精心测算,我们拟定了市直国有煤矿老工伤统筹纳入方案,提出了“单位缴纳一点、财政补贴一点、基金支付一点”的筹资原则,得到了市政府批准。目前,三家国有煤矿老工伤职工近3000人正在有序纳入。为切实解决市直破产改制企业老工伤人员看病难、报账难的问题,我们下发了《关于对市属改制企业老工伤职工门诊费用试行挂帐管理的通知》,改革了运行五年的门诊医疗“个人垫付、集中报销”办法,全面实行“就近治疗、挂账管理、医院结算”,挂帐管理办法现已正式实施。6月10日,《中国劳动保障报》对我市这一做法进行了宣传报道。二是围绕民生抓调研,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今年来,我们以学习贯彻科学发展观为契机,围绕工伤职工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深入调研。市工伤保险处主要领导先后深入石门黄场社区、广福桥社区、武陵区新东街社区等进行调研,广泛听取工伤职工意见。通过调研,拟定了进一步落实解决老工伤职工相关待遇问题方案,正在按程序报批。三是围绕民生抓执法,工伤职工权益得到进一步维护。为切实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今年3月,市工伤保险处主要领导带队,深入金龙电机、吉春药业等9家企业,对贯彻执行《工伤保险条例》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部分企业工伤职工伤残补助不足额、工伤住院待遇落实不到位、职工个人垫付工伤医疗费等问题进行了纠正。四是围绕民生抓服务,便民利民机制进一步健全。今年来,市工伤保险处进一步精减办事程序,坚持政务公开,提高办事效率。切实完善窗口服务机制,增加了4项窗口服务内容,规范了6项窗口服务流程,工伤保险经办工作完全实行窗口受理、窗口审核、窗口支付。今年初,在市直劳动保障系统窗口服务评比中,市工伤保险处窗口荣获了“流动红旗窗口”称号。
二、存在的问题。
我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建筑企业、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力度仍然不大;二是个别县市区“老工伤”统筹纳入工作还未启动;三是部分县市区经办机构基础建设滞后,工作条件亟待改善。
(一)加强征缴扩面力度,全面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一是继续加大高危行业及农民工参保力度。努力实施“平安计划”(二期),推进建筑、矿山、烟花鞭炮、建筑施工、铁路、公路、机场、水利、农业施工队伍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实现高风险企业农民工全部参加工伤保险的三年目标。二是切实抓好商业服务业农民工参保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商业服务行业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常劳社发[xx]21号)精神,通过与工商、公安、房管等部门联系,摸清本市商业服务行业底数,大力推进餐饮、旅店、娱乐、物业等服务业工作人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将地处农村的各类企业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通过上述工作,将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确保全年新增农民工参保3万人,年末累计参保达到9万人。三是全面推进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参保工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保面达到90%以上。
(二)进一步加强基金监管工作,确保基金安全。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加强基金管理。切实规范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加强区县(市)基金使用监督管理。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完善“收、管、发、补”各环节操作流程,用制度保障基金安全。进一步加强基金稽核工作,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应收尽收。继续抓好“社保基金专项治理年”及工伤保险基金“反欺诈”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厉打击骗取基金行为,确保工伤保险基金安全、完整。
(三)加大“老工伤”统筹力度,切实保障民生。一是全面解决区县破产改制企业工伤职工待遇问题。重点解决破产改制企业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医疗、辅助器具配置、生活护理、工亡人员供养亲属恤等待遇,全市推动面达到100%。二是着力解决参保企业老工伤问题。认真贯彻《常德市老工伤职工工伤待遇管理办法》,依照“人员逐步纳入,项目部分纳入,单位自愿纳入”的基本原则做好统筹纳入工作,纳入重点放在高危企业、规模企业及对工伤保险贡献较大企业。xx年力争统筹纳入参保单位“老工伤”6000人。三是重点解决因工染血吸虫病工伤职工待遇问题。认真贯彻湘政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争取在7月底前发布实施办法,将xx年5月1日以来因工染血吸虫病职工纳入工伤保险,维护血吸虫病职工合法权益。
20xx年我们认真落实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部署,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为主线,以巩固和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为重点,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努力提高保障水平,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促进了我区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一、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全年新增参保人数4186人,完成年度任务的233%,征缴工伤保险基金37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3%,全年支出工伤保险基金259万元,基金滚存结余470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来我们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我们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目标,按照市级统筹管理考核体系的要求,制定了《鹤城区工伤保险管理中心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明确了每个股室、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量化标准,奖罚分明。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把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为征缴的重点来抓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基金代扣到位。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我们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修改后的《工伤保险条例》为契机,分别在7月、10月举办了两期“一法一条例”培训班,并印刷了份工伤保险及安全生产挂图等宣传资料,对工伤保险新政策进行了及时宣传,全力开展工伤保险扩面工作。
(二)基金收支运行安全规范。
今年是市级工伤保险实施统筹管理的第一年。我们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措施。在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严格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序。
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专项检查。
二是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
三是加强基金稽核工作。我们将优势企业和民营企业作为稽核重点。延伸稽核范围,加强征缴稽核,夯实缴费基数,确保应收尽收。加强待遇稽核,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
四是强化待遇支付管理重点,维护工伤职工利益。依法给付工伤保险待遇,坚决做到足额、及时。重点抓好了交通事故、人身伤害事故“全额赔偿”政策的落实、长期待遇社会化发放、农民工待遇一次性发放等项工作,切实落实工伤保险惠民政策。同时加强待遇支付管理。完善待遇支付制度,规范待遇支付环节,加强对非足额缴费单位、无故停保单位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管理。
今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今年来,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
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征缴扩面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
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公务员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已将4万多名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四是适应企业特点,实施多样化征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按吨煤(矿)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参保服务。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133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万人。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xx)号、省政府湘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力度:。
三是全面调查,摸清底子。在20xx年人社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原始资料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方式严格开展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核工作;四是多方测算,明确趸缴标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测算,对全市用人单位老工伤预留工伤保险费用标准及基金补助比例进行了整体调整,确定了三种费用趸缴方式,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xx〕24号),对上述趸缴方式及统筹范围、统筹目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给付工伤保险待遇2061万元。20xx年3月,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我市老工伤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我处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
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我处重点实施了对参保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监督,对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对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点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四是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和工伤保险统计年报工作,两项工作均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一等奖。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确保了待遇水平提高。
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管理机制,做到了统一核定协议机构、统一协议文本、统一协议时间、统一考核办法,使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先康复、后评残”制度,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鉴定得到了有机结合,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职业;四是加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通过采取社会举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行为,维护了工伤职工利益。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
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
一年来,在县委、县政府和人社局以及市工伤办的指导下,工伤保险以建立和谐社保为目标,开拓进取,认真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积极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加快落实工伤职工待遇。始终坚持以严格规范管理为基调,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圆满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一、任务完成情况。
截止目前,工伤保险覆盖246个单位,参保职工7219名,其中农民工595人,事业单位参保职工4723人,完成市里下达任务7000人的103%,征收工伤保险基金共计266.53万元。一年来待遇审核共17人次,为14人共计支付各项工伤保险待遇118.7万元,其中为2名事业单位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各项费用105.7万元,为4名农民工支付工伤保险医疗待遇80426.61元,为9名工亡职工遗属支付定期抚恤金5万元。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征缴扩面工作稳步推进。
今年以来我县采取三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一是明确工作目标。根据上级下达的工伤保险扩面征缴要求,我单位制定了工作目标,明确了每个工作人员的任务和职责,量化标准,奖罚分明。二是突出重点、加强征缴,今年我们继续把事业单位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做为征缴的重点来抓并落实,积极与财政部门衔接,做到工伤保险基金及时到位。三是加大宣传,促进扩面。在工伤保险宣传方面,我中心一直把加强政策宣传摆在工伤保险工作的第一位,今年我单位印制了6000余份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先后三次走上街头对工伤保险政策进行了及时宣传,6月中旬我单位通过广播电视台在南坪大屏幕做了视频宣传片连续一个月循环滚动,6月底,为了更进一步加大工伤保险宣传力度,我单位定制了“工伤保险宣传袋”5000余个,先后走上街头、深入企业,为职工讲解工伤保险的相关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从而全面推进工伤保险扩面工作顺利进展。
(二)、基金收支运行安全规范。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优化服务措施。在全面开展基金征缴工作的同时严格基金监管力度,确保基金运行安全有序。一是进一步完善基金监管制度。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切实加强基金年度预算与决算工作,严格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认真贯彻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切实规范工伤保险基金部分支出项目管理,严格实行预算控制,严格管理使用项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二是切实加强内控管理。认真执行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暂行办法》,切实做好了组织机构控制、业务运行控制、基金财务控制、信息控制等项工作。三是加强基金稽核工作。加强待遇稽核,有效防止虚报冒领工伤保险基金现象发生。
(三)、认真开展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管理工作。
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件,对我县企业老工伤人员待遇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将分步实施国有、集体企业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对全县40名老工伤人员进行了逐一登记,并做好工作方案,确保这项工作顺利完成。
(四)经办能力进一步增强。
面对工伤保险任务重、压力大、挑战多、要求高的现状,为全面完成好各项目标任务,提高服务效能,我们采取了三项措施来加强行政效能的提升。一是继续抓好“创先争优”和“优质服务窗口”行动,增强全单位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三、存在问题。
虽然工伤保险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指标任务,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辖区内个体工商户参保力度不大,不能够全员参保,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难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建筑行业参保力度不大,只有少数几家建筑公司参保。
四、明年工作重点。
(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辖区内餐饮服装企业、个体工商户、建筑工地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二是加大对未纳入工伤保险的自收自支、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基金的征缴力度。
(二)加大老工伤统筹工作力度;为解决我县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后出现的缺口,我们积极统计全县的老工伤人员,以确保老工伤人员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切实落实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逐年在提高工伤保险待遇,为此在抓好征缴的基础上加强待遇支付管理,依法核定待遇资格,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利益。
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2、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4874人,其中在职职工20321人,离退休人员4553人,比去年净增17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1700人任务的101%。
3、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5227人,比去年净增xx20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xx00人任务的102%。其中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1363人,比去年净增705人,完成市级下达700人任务的101%。
4、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8175人(其中高危行业有40个单位3984人参保),比去年净增2175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人任务的109%。
5、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5120人,比去年净增416人,完成市级下达全年320人任务的130%。
6、农保新增14691人,达到43016人,完成旗政府下达任务的293%。
7、社会保险费收缴17872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收缴8319万元、农村养老保险收缴6100万元、职工医疗保险收缴2827万元,工伤保险收缴603万元,育保险收缴23万元。共支出xx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保基金累计积累2.9亿元,其中城保积累7694万元,农保积累2.1亿元。
8、全旗已有15248名城镇居民参加了居民医疗保险,其中成人2882人、学12366人,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住院患者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二、工作措施和效果。
(一)狠抓扩面收缴工作。
扩面收缴是社保工作的命线,为此我们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努力做好扩面续保工作,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颗粒归仓。首先,建立扩面征缴责任制,层层分解指标,人人落实任务,全局上下从股到所到中心,人人都有扩面任务,并做到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职工的扩面续保积极性,形成了一种“链条”式的扩面征缴工作局面。其次,通过收取利息的形式促进扩面续保,对不能按时缴费的中断人员,在补齐原来欠费的同时,收取利息,时间长不缴费,利息就越多,再加上新软件的使用,利息将利滚利,更加增多。对此,我们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加大了这方面的宣传,从而使大部分断保人员补齐了欠费。再次,建立专职的基金征缴大队,具体负责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育保险基金收缴催缴工作,确保各项基金及时足额到位。另外,采取灵活措施,根据任务进度,施以阶段性目标,严格处罚,促进工作。
通过以上措施,今年又有8个新成立的单位142人纳入参保范围,个体户参保1432人,断保职工续保率达到97%以上。共收缴社保基金17872万元,共支出社保基金xx386万元(其中城保支出9886万元,农保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由于我旗社会保险工作思路超前、发展迅速、体系健全、成果显著,在自治区、国家影响很大,年初我旗被自治区确定为中瑞合作项目社会保障子项目示范旗,8月1日,自治区、市两级项目组领导来我旗检查项目区工作,对我旗项目区工作开展情况非常满意,尤其是对我旗社保工作在体系建设、模式构建、制度创新、难点突破等方面给予了高度评价。4月份我旗又被列入全国农村牧区养老保险重点县。8月21日,国家社保中心主任孟昭喜、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厅长冀秉峰一行来我旗视察社会保险工作,对我旗的社会保险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
(二)加强社会保险稽核。
为了堵塞基金跑冒滴漏,今年我们在做好对重点对象日常探望监控工作的`同时,6月份开始进行了一年一度的集中存认证工作,利用指纹验证系统,对离退休人员、工伤残人员、二等乙级以上伤残革命军人、遗属人员共5552人进行了认证,认证率达100%,重点对象平时探望率达100%,共查出132人死亡,未发冒领现象。10月份开始,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对所有参保单位的缴费基数进行了实地稽核,稽核率达100%。为了有效堵塞诈骗医药费现象,我们加强了对医疗、工伤医药费的稽查力度,严格住院登记审批,建立查房制度,做到逢住必查,逢住必回查,并严格审核报销程序,从而使诈骗医药费现象无空可钻。由于管理监控措施得力,无一例诈骗保现象发。
(三)进一步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今年我们在不断提高3个中心和14个社保所的管理服务水平,在元旦等重大节日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在内的所有离退休人员开展各种赛事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活外,加强了对参保对象的服务,为了让参保者能够方便快捷地了解社保政策,查询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情况,了解用人单位是否按时足额为自己缴纳养老保险费,社会保险局建立了服务网站,设立了政策法规、办事指南、政策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凡参保者打开敖汉旗社会保险局服务网站,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3月份社保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进行了摸底调查。6月份做好了启动的全面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配备了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实现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按照《赤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敖汉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做好与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8月份,正式步入开展阶段,对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全旗已有15248人(其中成人2882人、学12366人)参保登记缴费。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居民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五)严格抓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为确保我旗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劳动保障部、自治区、赤峰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4月份我们对全旗各发放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一年以上积压的养老金全部清回入户,有效杜绝了发放点挤占挪用发放基金的现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由于我旗社保基金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3月20日,市审计局局长徐连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敖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要求,对我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梳理分析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夯实了管理基础,提高了个人帐户管理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信息工作小组和文字材料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确定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同时搞好政策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学深吃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改,更新使用了新的软件,个人信息完整率提高了15%,准确率提高了8%,记帐率提高了10%,及时率提高了12%。消除了重复建户和人户分离等现象。解决了记帐不及时、人员转移变更不及时、对账方式单一、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
(七)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
8月份,政府投入40多万元资金优化了社保局办公管理软件,集中采购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参保登记、收缴保费、存认证等工作手续可就地办理,各项数据利用网络传输,实现了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网络化,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难。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参保登记不及时,导致居民医保开展难度加大。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育保险参保扩面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内政发(20xx)221号文件要求,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由于政府的特殊政策,导致招商引资企业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扩面收缴任务的完成。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试点为动力,以中瑞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旗情、统筹城乡、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1、继续加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育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扩面续保收缴工作力度,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措施,严格征收奖惩机制,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实现养老、医疗、工伤、育保险扩面各增1000人,农保新增5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2、加强基金监管。
一是强化稽核审计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
二是在做好城保享受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力抓好对农保享受待遇人员的存认证工作,就像抓计划育对象一样,做到不漏一村、不丢一人,实现认证率100%的目标,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
3、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其病有所医,彻底解决其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公寓的养老方式,顺应社会养老的趋势,为老年人建立集活、餐饮、医疗、娱乐、学习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家园。
二是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大型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活。
第一条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
用人单位应当为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其职工均有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按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规定设立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承办工伤保险事务。
第四条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制定工伤保险政策和相关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职业病防治责任制,采取措施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第六条工伤保险基金实行全省统筹。具体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费率,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经办机构(以下称省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所属行业相应的费率档次和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确定。
第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以全部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能以全部职工上一年度的工资总额为基数申报缴纳工伤保险费的行业,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在5日内将变化的职工名单和相关情况报告经办机构。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向经办机构申报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因特殊情况不能即时审核的,应当于收到缴费申报材料之日起3日内审核完毕。用人单位应当于经办机构审核后5日内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规定申报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上月缴费数额的百分之一百一十确定应缴数额;没有上月缴费数额的,由经办机构暂按该单位的经营状况、职工人数等有关情况确定应缴数额。用人单位补办申报手续并按核定数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后,由经办机构按规定结算。
第十条工伤保险费由经办机构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征收。
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应当出具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凭证。
第十一条工伤保险基金用于下列项目的支出: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职工的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九)工伤预防费;。
(十)工伤认定调查费;。
(十一)劳动能力鉴定费;。
(十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用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其他项目。
工伤认定调查费的支出,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提出使用计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工伤预防费的提取比例、使用和管理,按国家和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卫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省经办机构应当在年底前,将全省本年度征收的工伤保险费总额的百分之十留作工伤保险储备金,用于特大、重大事故的工伤保险待遇支付。工伤保险储备金可以连年结转使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工伤保险基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
第三章工伤认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因职工发生交通事故、失踪、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伤害以及受其他条件限制暂时不能按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经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县(市、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人事关系发生争议的,依据法定程序处理争议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内。
第十四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鉴定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分别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取得证明材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的时限内:
(五)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提交有效证明;。
(七)其他特殊情形,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五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以下称申请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即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应当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材料不完整的,应当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收到补正材料后即时最迟在15日内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决定受理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应当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第十六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需要用人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应当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应当于15日内提交。用人单位未按时提交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依据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供的材料作出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需要调查核实相关情况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
第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自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同时抄送经办机构。
对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职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核发《工伤证》。《工伤证》由职工本人保管。
第十九条工伤保险费由省经办机构征收的用人单位职工的工伤认定事项,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第四章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条省、设区的市应当依据《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具体承担下列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及相关事项的鉴定、确认(以下称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一)伤残等级鉴定;。
(二)护理依赖等级鉴定;。
(三)停工留薪期、延长停工留薪期及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确认;。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确认;。
(五)工伤直接导致疾病确认;。
(六)工伤复发确认;。
(七)康复可能性确认;。
(八)供养亲属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
(九)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设在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和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工作。
第二十一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省经办机构征收工伤保险费的,向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认定工伤决定书》;。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病历、诊断证明和检查检验单等诊疗资料。
工伤职工因工伤直接导致其他疾病的,应当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一并提出确认申请,并提交相关医疗机构的证明。
第二十三条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应当自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并提交初次鉴定的结论。
作出初次鉴定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向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移交有关材料。
第二十四条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鉴定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因工伤职工伤情复杂或者治疗工作涉及医疗卫生专业较多的,鉴定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日。
第二十五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用人单位、经办机构认为工伤职工的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到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复查鉴定。经复查鉴定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其工伤待遇中的定期待遇按本省有关规定予以调整。
第二十六条初次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费用,用人单位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既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又不支付初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垫付。申请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的,由申请方预交鉴定费,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一致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承担;再次鉴定或者复查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二十七条工伤职工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并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的,经设区的市或者省直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停工留薪期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在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指派专人护理。经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同意,用人单位也可以按本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一人的标准支付护理费。
第二十八条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并报经办机构同意到本设区的市以外的地区就医途中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前款规定的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的支付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在工伤认定前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垫付,工伤认定后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和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经办机构予以报销。
第三十条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仍需治疗的,应当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职工到未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急救的,用人单位应当自职工受到伤害之日起7日内向经办机构报告。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向经办机构报告,或者职工经急救脱离危险伤情稳定后未及时转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职工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长期居住的,可以在长期居住地选择一至二家医疗机构治疗工伤,但用人单位或者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应当向经办机构备案。
第三十一条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伤残辅助器具配置机构拟开展工伤医疗服务的,可以按规定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工伤医疗服务条件的,由经办机构根据工伤医疗服务需要,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协议签订后,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工伤医疗服务机构的名单。
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应当向经办机构提交《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认定工伤决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经办机构应当即时审核,并在15日内支付相关待遇。
第三十三条在国内保留工伤保险关系的职工被派遣出境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在境外进行治疗的,其工伤医疗费用及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的费用超过规定标准或者限额的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十四条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按《条例》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并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4个月至8个月工资,其中:五级44个月,六级38个月,七级26个月,八级20个月,九级14个月,十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本省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个月至4个月工资,其中:五级22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0个月,八级8个月,九级6个月,十级4个月。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需要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的,按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的标准,由工伤保险基金一次性支付伤残辅助器具的安装配置费用。
工伤职工终止或者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每减少1年递减百分之二十的标准支付;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规定标准的百分之十支付。工伤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第三十五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后,不再享受其他工伤保险待遇。再次发生工伤的,应当按《条例》和本办法规定的程序重新履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手续,并按新的认定和鉴定结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六条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标准,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全省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与工伤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三十八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提出整改建议,依法作出处理决定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的检查结果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伤保险基金的收支情况。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在本单位公示参加工伤保险和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情况,接受职工监督。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对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第四十一条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未妥善保管申请工伤认定的证据材料,致使有关证据灭失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经办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当事人经济损失的,由经办机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未按规定保存用人单位缴费和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况记录的;。
(二)不按规定核定工伤保险待遇的;。
(三)收受当事人财物的。
第四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
应当按规定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工作人员的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由省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施行。2004年11月2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公布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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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过去一个月的时间里,我一直在积极地开展工伤保险业务的推广工作。通过与员工的沟通和宣传,成功地提高了大家的意识和认识,促进了企业的工伤保险制度的完善和落实。
首先,我与企业的劳保部门进行了密切的合作,力求提高工伤保险知识的普及程度,并且负责每个员工的保险登记和缴纳工作。为了确保全体员工的权益能够得到保障,我们对每个员工的工作环境进行了仔细的分析和评估,查缺补漏,确保其安全和健康。
其次,我们积极开展了一些公开的宣传活动,例如发放宣传单、张贴宣传海报、举行讲座等。通过这些活动,我们不仅让员工们了解到了工伤保险制度的运作机制,更重要的是让他们意识到了自己的`保险责任,认识到了工作场所的安全问题。
最后,在工作的过程中,我们积极跟踪保险案件的进展,解决员工们遇到的工伤保险纠纷。同时,我们也在不断地总结和评估自己的工作,为今后的推广工作积累经验,并发挥出更好的作用。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发挥自己的优势和专业知识,致力于提高工伤保险制度的保障力和员工的幸福感,为企业的发展筑牢坚实的保障。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区片综治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我处扎实抓好了综治工作,保证了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确保了各项经办工作开展顺利。截止到11月底,全市新增参保单位321家,新增参保人数3.16万人,完成全年任务158%;征收工伤保险基金1329.31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66%;支出基金1005.70万元,基金滚存结余1303.68万元。目前,全市工伤保险经办工作能力增强,服务优良,管理规范。今年,我处在综合治理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我处领导高度重视综合治理工作,成立了以毛泽陆主任任组长、丁敬国书记任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制订了工作制度,并将职责落实到人。
我处每月举行一次综合治理会议与政治思想学习活动,及时传达上级会议精神,针对出现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并落实到人;每季度开展一次法制宣传教育课,并对干部群众比较薄弱的法律知识进行强化培训,使人人都学法、懂法、知法,增强法律意识。
今年,针对老工伤职工上访增多的现状,我们加强了管理,对上访的工伤职工热情服务,正确解释政策,排除了一切不稳定因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营造了一个“热情服务、群众满意”的良好氛围,确保一方平安。
我处领导高度重视“创学”工作,将它作为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水平、激发干部活力的重要载体。我处党组经过多次研究,制订了“创学”工作方案,并强化了一系列的奖惩措施,促使我处干部职工端正态度学,保证了学习效果。
另一方面大力加强了对干部职工的法制教育,组织全体人员参加了“五五普法”考试。今年来,通过开展“创学”活动,改进了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工作作风,激发了干部的工作热情。
总之,综治工作是一项意义重大的长期工作,我处将一如既往抓好综合治理工作,为全社会的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1、确保了全旗4553名离退休人员、689名遗属人员和7188名享受待遇农牧民的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截止年末共发放养老金8099万元(其中职工养老保险金支出6599万元、农保养老金支出1500万元),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解答、视频新闻等栏目,公开了各股室职能职责、工作流程和电话,并在本局服务网站建立了养老保险个人帐户缴费信息查询系统,凡参保者打开敖汉旗社会保险局服务网站,进入个人帐户查询系统,输入自己的身份证号码或养老保险个人编号就可查询到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和记帐情况。实现了个人帐户管理工作透明化、公开化。
(四)做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启动开展工作。
按照上级的有关规定,3月份社保局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应参保人数进行了摸底调查。6月份做好了启动的全面准备工作,专门成立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股,配备了工作人员,配齐办公设施设备,实现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信息网络化。按照《赤峰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结合我旗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敖汉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试行)》,同时做好与财政、民政、教育、残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工作。8月份,正式步入开展阶段,对居民医保政策通过各种新闻媒体,采取散发传单、张贴标语、悬挂横幅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做到了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今年全旗已有15248人(其中成人2882人、学12366人)参保登记缴费。20xx年收缴医保基金35万元,共为9名居民支付医药费1.1万元。
(五)严格抓好社保基金管理工作。
为确保我旗社保基金安全完整、合理使用和有效运转。严格了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结合劳动保障部、自治区、赤峰市的有关规定,制定了我旗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规范了各股室职能职责,细化了各股室工作流程,并建立了检查监督制度,从而使社会保险从参保、登记、缴费、建帐、运营、管理等整个收支运转全过程都建立在全面监控之中,实行双人双控,严格内部审计对帐制度,4月份我们对全旗各发放点的发放情况进行了一次全面排查清理,对一年以上积压的养老金全部清回入户,有效杜绝了发放点挤占挪用发放基金的现象。未出现一例违规违纪、挤占挪用现象。由于我旗社保基金管理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3月20日,市审计局局长徐连在全市审计工作会议上,对敖汉社保基金管理使用给予了充分肯定。
(六)认真做好个人帐户管理自查工作。
为了更好地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实现养老保险工作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按照国家、自治区、赤峰市的要求,对我旗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隐患,全面梳理分析了个人账户管理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并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了整改纠正,夯实了管理基础,提高了个人帐户管理质量。为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我旗社保局专门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自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数据信息工作小组和文字材料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清查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并确定5月15日――6月10日为自查阶段,6月10日――6月30日为整改阶段。同时搞好政策培训,使业务人员切实学深吃透,保证工作有序开展。通过整改,更新使用了新的软件,个人信息完整率提高了15%,准确率提高了8%,记帐率提高了10%,及时率提高了12%。消除了重复建户和人户分离等现象。解决了记帐不及时、人员转移变更不及时、对账方式单一、账户信息不全等问题。
(七)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
8月份,政府投入40多万元资金优化了社保局办公管理软件,集中采购了微机、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建立了乡镇社保所与局机关联网办公,参保登记、收缴保费、存认证等工作手续可就地办理,各项数据利用网络传输,实现了办公管理手段现代化、科学化、网络化,简化了办事程序,提高了工作效率。
1、城镇居民医保工作开展难。由于有关部门配合不力,参保登记不及时,导致居民医保开展难度加大。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育保险参保扩面难问题。按照自治区内政发(20xx)221号文件要求,将所有非公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全部纳入社会保险范围,但由于政府的特殊政策,导致招商引资企业不能及时参加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大部分招商引资企业仍游离于社会保险之外,损害了职工的社会保险权益,影响了扩面收缴任务的完成。
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以国家试点为动力,以中瑞合作为契机,进一步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一个符合旗情、统筹城乡、五险合一的社会保险体系。
1、继续加大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育保险和农村牧区养老保险的'扩面续保收缴工作力度,以责任制为平台,多渠道筹措社会保险资金,规范征收流程,强化征收管理措施,严格征收奖惩机制,做到应扩尽扩、应收尽收,实现养老、医疗、工伤、育保险扩面各增1000人,农保新增5000人的目标,收缴工作实现收支平衡,并略有节余。
2、加强基金监管。
一是强化稽核审计和基金监察的监管力度,严格工作流程,严格监督检查对账制度,确保基金安全完整和有效运营。
二是在做好城保享受待遇人员的认证工作的同时,强力抓好对农保享受待遇人员的存认证工作,就像抓计划育对象一样,做到不漏一村、不丢一人,实现认证率100%的目标,杜绝养老金冒领现象。
3、深入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将所有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全部纳入参保范围,保障城镇居民的医疗保险权益,实现其病有所医,彻底解决其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4、进一步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提高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积极探索建立老年公寓的养老方式,顺应社会养老的趋势,为老年人建立集活、餐饮、医疗、娱乐、学习于一体的“一条龙”服务家园。
二是继续组织包括享受农保待遇农牧民的所有离退休人员的大型文体比赛活动,丰富老年人的晚年活。
今年的工伤、育保险工作,在局领导的指导和同事们的齐心协力下结合目标任务,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利用宣传月和今年春秋季人才洽谈会两次活动中进行宣传,散发工伤保险宣传手册和传单,同时还到企事业等单位宣传动员其参保缴费。但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县各行各业受了不同程度的冲击,特别是铁矿行业无一矿区来参保,这对扩面征缴带来非常大的难度。1―6月份征缴工伤费87万元,其中08年旧欠30万元,支付工伤费xx0万元;1―6月份征缴育费8万元,为1名育职工拨付育保险金300元,从以上征缴情况看离全年的任务非常艰巨。
二是:认真落实政策:根据赣劳实社医(20xx)37号文件精神我对伤残、病退和享受供养亲属抚恤金定期待遇进行了调整,准确无误发放到位。在完成自身职责内工作的同时,还做好了机关效能建设等中心工作和其它工作。
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打算:
一是:今年经融危机还在曼延,企业更是能拖就拖,只选择了少数危险系数较大的参保,没有做到应保尽保。甚至不参保一些事业单位领导认识上的狭益,消极对待,给我们扩面工作设置了阻力和困难。
二是:工伤保险基金仍然不俱备抗风险能力,形势十分严峻。由于参保职工安全意识差,工伤事故频繁发,到09年6月止还差190万未拔付,这么大的亏空对工伤保险工作是一个严峻的挑战。面对这些问题下半年要集全局干部职工之力迎难而上,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沟通,扎实有效的动员其参保缴费。
20xx年,我市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工作在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为圆满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奠定了良好基础。
截止到20xx年12月底,全市新增参保人数4、2万人;累计参保人数达到42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05%,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7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567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43%;基金总支出14594万元,其中工伤保险待遇支出14062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基金滚存节余14114万元;全市工伤保险参保单位为5377家。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
今年,我们采取了五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将任务指标按比例分解到了各区县市,并加强了对各区县市征缴扩面工作的督促检查。二是全面落实先行支付政策,确保工伤职工权益。制定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下发《关于明确先行支付管理工作程序的通知》文件,对规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管理起到较好作用。三是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室内装饰行业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加强与住建部门的联系和配合,全面落实市人社局、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的通知》要求。截止12月底,全市建筑施工项目参保593家,参保人数3、8万人,征缴工伤保险费2916万元。全面推进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今年10月以市人社局、市经信委名义下发了《关于做好室内装饰行业务工人员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四是强化了基金征缴稽核力度。我处通过采取经办稽核、联合稽核、委托稽核等多种方式,切实开展对工伤保险参保人数、缴费基数稽核,严格依法应收尽收,对瞒报漏报、无故拖欠工伤保险费的单位,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严厉查处。
(二)老工伤统筹全面推进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做好老工伤统筹管理和待遇发放工作。一是依法落实老工伤待遇。今年,提高了老工伤人员待遇标准,对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伤残津贴实行了定期调整。今年,全市累计支付老工伤人员工伤保险待遇2462万元。其中伤残津贴195万元,生活护理费95万元,供养亲属抚恤金147万元。二是做好了信访维稳工作。我处热情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对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截止年底,接待群众来信来访860人次,化解突出矛盾15起,真正做到了群众满意、领导放心。
(三)基金运行安全完整
今年,我处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完善基金预算编制,强化预算监督。完成了20xx年度全市工伤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切实提高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二是加强项目使用管理,强化项目支出控制。20xx年工伤保险基金项目支出,按照“总额预算、结合实际、增量控制”的原则,确保支出总额预算与上年保持基本相当。三是做好财务结算和会计核算,加强财务基础管理。20xx年3月,我市20xx年度工伤保险基金报表工作被省医局评为先进单位。
(四)待遇支付管理工作日益规范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规范了工伤保险事故调查、工伤认定和待遇支付管理工作。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与工伤认定管理。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区县市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依法开展了市局委托的工伤认定工作,建立了工伤认定统计报表制度、疑难案件公示制度,配合市局进行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下移。9月份,以市人社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将部分工伤认定职能进行委托管理的补充通知》。截止到1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发生工伤事故6031起,已作出工伤认定5345起。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截止到12月底,全市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2700万元,其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34万元,一次性工亡补助金4112万元,丧葬费146万元。三是加强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门诊医疗管理。今年10月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属改制企业工伤职工门旧伤复发门诊管理办法的通知》及相关配套实施办法和操作规程,实行了新老工伤门诊管理统一。四是加强工伤康复工作力度。明确工作任务,制定康复计划。积极组织开展工伤康复社区服务工作。截止到12月底,全市享受工伤康复90人,共支付工伤康复费用52万元。
(五)经办能力全面提升
今年,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做好“一法一条例”宣传培训工作。我处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等媒体进行工伤保险政策法规宣传,多次深入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二是切实加强“满意政府”、“法治常德、“廉洁常德”建设。三是进一步规范业务程序,简化工作环节。通过重新梳理各业务科室及窗口工作程序,创新服务模式。四是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从11月1日起,工伤保险医疗费用全面实行联网运行、网上审核、网上结算。五是加强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工作。9月份,以市人社局、市档案局名义下发了《关于印发常德市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举办了全市工伤保险业务档案培训班。20xx年3月,我处被市委办评为“档案工作先进单位”,同年7月,被省医疗生育工伤保险管理服务局评为“医疗工伤生育保险业务档案管理优秀等级单位”。六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今年3月份,我处被市政府评为“20xx年度十佳人民满意机关”。
2011年,我公司在八冶建设集团公司各项目部的支持与配合下,工伤保险参保情况较2010年度有了很大改观,且出险后赔偿及时,为出险单位也提供了很大便利。现就2011年度关于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作做以下总结:
一:八冶建设集团公司下属参保单位有:矿山公司金川项目部全员参保、矿山公司肃北项目部全员参保、兰州分公司新疆项目部全员参保、兰州分公司舟曲项目部全员参保、八冶二建二一二工程处下属的汽车站项目部、27区住宅小区全员参保,其他各项目部均未参保。在2011年五月份,劳动局社保部门和我公司共同进行过一次参保情况检查,社保部门对我单位提出了重要的意见与建议,在我公司努力整顿下,下半年参保情况有了较大改善。从2010年底的参保的281人,增加至2011年底1318人。
二: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求,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务派遣人员必须参加工伤保险。2011年合同签订12737余份,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最多时只有1318人,只达到了合同签订总数量的10.3%,与劳动部门的相关要求相差较远,当然,根据八冶建设集团公司人员分散及流动量大的实际情况,100%参加工伤保险我们可能很难做到,所以需要用人单位与用工单位在以后的工作中互相配合,互相监督。
三:新《工伤保险条例》对于参保劳务工人工伤和工亡的赔付做了一定调整。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出现工伤事故后,90%以上的赔付费用都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工单位只需支付不到10%的费用。特别是重残人员,将会完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为用工企业承担了很大风险,更减轻了用工企业的负担。
四:从2011年参加工伤保险及出险后赔偿情况来看,凡是参加工伤保险的各项目部,每月都能灵活增减参保人员,而且一旦出险,只要符合赔付要求,都能及时享受到工伤保险赔付,用工企业风险得以降低。我公司根据集团公司建筑行业季节性强,短期用工较多,劳务人员流动性大的实际情况,按月缴纳工伤保险,随时增、减投保人员,降低企业的参保费用,为集团公司降低劳务成本。
五:参加工伤保险存在的缺点:
(1)参加工伤保险必须是实名制,我单位使用的劳务人员大部分来自农村,不带或不出示身份证明的占40%左右,给参加工伤保险带来很大的困难。(2)施工企业流动性大,合同签订不及时,不能及时报送参保人员名单,漏签和漏报现象严重。(3)施工企业管理人员较少,统计和管理劳务人员参加工伤保险需要的工作量比较大,需要的人力比较多。(4)集团公司很大一部分施工点比较偏远,大部分施工单位通讯和网络跟不上,劳务人员不能及时参加工伤保险。我公司以工伤保险作为主险,商业保险作为补充险,工伤保险虽是实名制,但是灵活性大,对于短期工程的劳务工人非常合适,而且缴纳基数低,保障比较大。因此,要加大对工伤保险的投保力度,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最大限度地降低企业安全风险成本。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再接再厉,在集团公司的大力支持下,继续优化管理机制,调整工作思路,全力做好劳务派遣的各项服务工作。
今年来,我市工伤保险工作坚持以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新《工伤保险条例》为中心,不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努力在完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加强基金安全管理、切实提高保障水平上狠下功夫,在全市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的不懈努力下,实现了工伤保险事业又好又快的发展,充分发挥了“全国工伤保险重点联系城市”的作用。今年1—12月,全市新增参保人数6.3万人,完成年度任务的121%;征缴工伤保险基金8218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82%;支出工伤保险基金7422万元,基金滚存结余8343万元。
今年来,我们采取了四项措施强化征缴扩面工作:一是明确工作目标,并将征缴扩面任务分配到各县市区;二是突出扩面重点,加强农民工参保扩面工作。重点加强了矿山、建筑施工等高危企业农民工参保工作。目前,全市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2万人;三是扩大覆盖范围,推进机关公务员参保。从今年7月1日起,我市全面启动机关、社会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工伤保险制度,已将4万多名公务员纳入了工伤保险范畴,进一步完善了我市社会保障体系;四是适应企业特点,实施多样化征缴方式。建筑施工企业实行按工程造价的一定比例缴纳工伤保险费,矿山企业按吨煤(矿)产量缴纳工伤保险费,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科学合理的参保服务。
截止20xx年底,全市共有4133家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7.6万人。
为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xx)10号、省政府湘政发(20xx)16号文件精神,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大了老工伤统筹管理工作力度:一是召开会议,落实任务。今年4月,我们组织召开了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专题会议,明确老工伤人员纳入范围,下达了全年纳入工作任务;二是落实资金,确保待遇。按照财政专项资金、劳动专项管理、资金专项监督的原则,拟定了老工伤资金的筹资渠道与管理办法。今年7月,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老工伤筹资渠道。今年来,市县两级财政累计筹集企业老工伤专项资金2800万元;三是全面调查,摸清底子。在20xx年人社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今年又对老工伤人员的相关信息、原始资料进行再次清理。通过核实原始病历、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表、退休审批表等方式严格开展了老工伤人员纳入统筹资格审核工作;四是多方测算,明确趸缴标准。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相关规定,经过多次测算,对全市用人单位老工伤预留工伤保险费用标准及基金补助比例进行了整体调整,确定了三种费用趸缴方式,12月,以市人民政府名义下发了《关于将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等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通知》(常政发〔20xx〕24号),对上述趸缴方式及统筹范围、统筹目标等问题进行了明确。
目前,全市“老工伤”纳入统筹管理人数达到3.5万人,累计给付工伤保险待遇20xx万元。20xx年3月,全国社会保险工作会议上印发了我市老工伤管理工作经验材料。
我处把确保工伤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提高基金的使用效益作为工作的重心,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基金监管工作。一是完善了工伤保险基金内控管理制度,全面实施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管理,规范了经办机构的组织机构、业务运行、基金财务、信息系统、内控监督工作制度,形成了规范完整的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强化基金部分项目支出管理。加强了县市区基金项目费用使用预算的审核,完善了项目支出使用中的计划、备案管理,加强了基金项目支出情况检查;三是强化基金监督检查。我处重点实施了对参保基数、参保人数的稽核监督,对待遇支付的监督检查,对大额医疗费用的重点审核。按照省人社厅和市纪委的要求,组织开展了全市工伤保险基金安全运行专项检查;四是圆满完成工伤保险基金预决算工作和工伤保险统计年报工作,两项工作均被省人社厅评为全省一等奖。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进一步规范了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确保了待遇水平提高。一是加强工伤事故调查管理。完善了工伤事故限时备案制度,实施了书面调查、现场调查相结合的调查方法,重点加强了对交通事故、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事故及县市区提请复核事故的调查。通过调查,排除非工伤事故30多起,挽回基金损失250万元;二是加强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管理。建立健全了待遇资格定期审核、长期待遇定期调整、待遇支付“五堂会审”的工作机制。按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全面提高了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落实了工伤职工住院伙食补助费、转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待遇,全年累计支付工伤保险待遇6723万元;三是加强工伤医疗管理。完善了工伤保险协议医疗管理机制,做到了统一核定协议机构、统一协议文本、统一协议时间、统一考核办法,使工伤协议医疗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建立完善了“先康复、后评残”制度,使工伤职工医疗救治、康复治疗、伤残鉴定得到了有机结合,促进工伤职工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回归职业;四是加强民办医疗机构管理。通过采取社会举报、随机抽查、定期考核等方式,加强了对民办医疗机构的监管,进一步规范了工伤医疗行为,维护了工伤职工利益。
今年来,我们采取切实措施加强了经办能力建设。一是全面加强行政效能建设。通过规范受理文书、规范业务程序、规范办结期限的“三规范”措施,强化了全处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行政效能大大提升;二是全面贯彻落实“一法一条例”。深入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全社会的遵法守法意识和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以“一法一条例”为基准,全面清理完善了我市现行工伤保险操作规程,督促企业对涉及工伤管理的企业规章进行清理。拟定了《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操作规程》,建立了先行支付制度;三是加强基础建设。加强了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统一开发、单险种运行的模式,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基本完成,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了联网运行。加强了工伤保险业务档案清理工作,基本达到了规范化管理要求;四是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组织开展了重要岗位监督、机关效能监察及“一联一、一帮一”等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多次得到市满意办、市纪委等部门的通报表扬。
年初以来,工伤与医疗保险工作按照年度工作任务目标,认真执行工伤保险有关政策,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及职业病防治宣传力度,努力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强化提升服务质量,积极维护参保人员合法利益,加强基金安全管理监督,保障和不断提高工伤职工待遇,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一)征缴扩面成效显著。按照省厅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关于xx省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x人社规【20xx】x号)和《关于加快推动小微服务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的意见》(x人社规【20xx】xx号)文件精神,加强落实六大行业部门参加工伤保险事宜,着力实施“同舟计划”,大力推进参保扩面。工伤保险xxx户、xxx人,工伤保险扩面xxx户,xxx多人,基金节余x亿余万元,上交省级调剂金xxx万元。
(二)工伤预防效果明显。加强工伤保险政策宣传,普及工伤保险知识,充分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工伤保险集中宣传周”活动的有利契机,在人群密集的区域和建筑施工项目中农民工比较集中的领域有针对性的开展宣传。在5月末全市同步开展工伤保险政策集中宣传和现场政策咨询活动,把宣传单、手册、画册、印有工伤保险政策的扑克、扇子发放至从业人员的手中。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提高工伤保险政策知晓度。
(三)依法做好认定鉴定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x人社发xx号),及时受理工伤认定申请,注重现场勘察,证据采集,强化程序正规。截止目前,作出工伤认定结论xxx件。进一步加强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管理,规范劳鉴程序,缩小初次、再次鉴定结论差异,避免引发矛盾和争议。本年度已开展x次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包括一次职业病鉴定,共为xxx名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级别,换发工伤证xxx人。
(四)努力提高业务能力。在5月份举办了一期全市工伤保险业务座谈培训,学习了《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等文件。在鉴定中实行“老带新”办法,提高专家业务水平。多次深入xxx等企业宣讲“一法一条例”,提高了工伤保险新法规的知晓率。建立了《市人社局工伤保险业务信息系统》,提高案件维持率。
(五)加强服务水平建设。规范业务程序,简化工作环节,加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按时间节点推进“工伤保险上线”工作。对工伤待遇有办证实行“一次办,马上办”。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工作的各项规定,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接待群众来信来访xx人次,化解突出矛盾x起,收到感谢信和锦旗x件。
一是参保扩面不够。一些个体工商户等小微企业参保力度不大,不能够全员参保,一旦出现工伤事故难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二是业务工作不规范。登记统计不够及时准确,一次性告知不够清楚明白,网上业务办理不清晰直接。
(一)继续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一是全面推进餐饮服装企业、建筑企业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筹划小微企业、农业地区合作经营组织参加工伤保险方案,根据省厅要求,做好前期调查工作。
二是加强工伤预防宣传。着手制订《xx市工伤预防费使用管理办法》,在制度层面形成工伤预防宣传的保障措施。组织工作保险政策宣传,形成企业、职工和社会多层次立体工伤预防宣传网络,降低工伤发生率。
三是组织全市工伤业务培训。组织全市县区工伤保险单位工作人员政策业务培训会。更新专家库,结合下季度鉴定,组织劳动能力鉴定专家培训。
四是落实工伤保险上线工作。12月底前,按省厅要求,落实工伤保险金保工程系统上线工作。
20xx年第一季度,在市局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有条不紊地开展工伤保险基金征缴、参保扩面和工伤待遇支付等业务,积极配合社保基金审计工作。
(一)工伤保险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完成情况
积极宣传《社保法》、新《条例》和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主动走出去与用人单位沟通,面对面讲解政策,基金征缴和参保扩面工作成绩显著。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单位达到5829家个,比20xx年增加62家;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到388348人,比20xx年净增1871人,其中农民工参保人数达到130895人;征缴工伤保险费1985万元。
(二)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情况
在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方面始终做到公平、及时、人性,坚持站在参保企业和参保工伤职工的角度做好待遇支付工作,维护了社会的和谐安定。截止到2月底,为因工伤残职工677人,因工死亡人员14人,工亡人员供养亲属430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1599.7万元;为各县(市、区)下拨工伤保险基金1360万元,全市基金累计节余达5820.5万元。
(三)医疗服务签约和管理情况
我市两级经办机构与58家医疗机构、3家辅助器具配置机构、1家药店签定服务协议,保障了工伤职工的治疗需要。
(四)积极配合审计工作
为保证上级审计机关审计顺利进行,我市工伤保险经办人员高度重视,充分准备,积极工作、主动配合。按照市局要求,加班加点做好各项数据自查整理工作,按时提供审计数据表格,做到随叫随到,不拖延、不敷衍、无怨言。
(五)主要措施
一是宣传先行,利用新修订的《河北省工伤保险条例》出台之际,采取各种形式加强政策宣传。进一步强化了用人单位对工伤保险的认识,提高了用人单位的参保积极性,形成了我要用人单位参保为用人单位我要参保的良好局面。
二是重点突破,主动与财政部门协调,继续争取将全额事业单位工伤保险纳入预算管理,实现全覆盖。截止到2月底,全市参保事业单位达到750家,参保人数达到57751人,比20xx年增加821人。
三是工作触角向小、边、远用人单位延伸,主动将乡镇企业、社区(村)办等小企业纳入工作作为一个突破点,弥补参保扩面后劲不足的缺陷。
一是经办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缺乏系统培训。
二是经办队伍人员不足,经费短缺,与承担的职责严重不匹配。
三是房地产市场不景气,造成相关行业从业人员减少,对参保扩面冲击明显。
四是省针对《社保法》、新《条例》新增的有关基金先行支付问题如何管理追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如何支付管控等业务没有具体的操作细则,影响经办业务开展。
一是继续推进参保扩面和基金征缴工作,将全额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乡镇小企业参保作为主攻方向。
二是探索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新办法和改进医疗费结算办法,研究制定经办业务操作规程。
三是做实工伤预防工作,重点加强事故多发企业和高危行业的监控检查,降低事故发生率。
四是开展经办人员业务培训,提高经办能力。
五是与工伤保险行政机关联合研究制定浮动费率实施办法,增强基金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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