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个月的工作结束,我们需要写一份月工作总结来评估自己的工作表现。以下是一些别人写的优秀月工作总结,希望能给你一些启发和借鉴。
一是保障港澳台同胞公积金权益。根据苏建金管〔2020〕3号文件精神,中心于1月15日予以转发,确保在锡工作的港澳台同胞享有公积金待遇,支持港澳台同胞通过缴存使用公积金实现安居。二是减轻职工还贷压力。中心在开通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委托还贷业务的基础上,于今年4月新增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转账偿还组合贷款业务,以满足组合贷款职工的还款需求,有效缓解职工还款压力,截至6月底,已有5795人签订组合贷款委托还贷业务。三是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严格执行公积金缴存控高保低政策,自7月起我市公积金缴存比例浮动区间由8%-12%调整为5%-12%,允许亏损企业申请暂缓缴纳,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止,为企业降低了运营成本。四是调整若干提取政策。根据苏建金管〔2020〕281号中有关“缴存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并封存满6个月可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中心对现行提取政策进行梳理,新增“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取消“离开本市提取”、“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提取”、“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提取”及“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一)缴存、提取、贷款情况。截至2020年底,全盟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94.55亿元,缴存余额44.46亿元,缴存单位2511个,缴存人数98684人,较上年增加1627人。其中,2020年当年缴存住房公积金14.86亿元,同比增长2.09%,完成年计划的106.13%。截至2020年底,全盟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50.10亿元,占缴存总额的52.99%。其中,2020年当年提取住房公积金10.80亿元,同比增长11.46%,完成年计划的135.02%。截至2020年底,全盟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6273户79.03亿元,贷款余额43.72亿元。其中,2020年当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4073户13.39亿元,同比增长17.09%,完成年计划的148.76%,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全盟个人住房贷款市场的占有率为67.21%。2020年回收住房公积金贷款6.28亿元,贷款逾期率为零,贷款回收情况良好。2020年全盟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发放率为98.32%,资金使用率为99.23%,贷款风险准备金充足率为2.25%。
(二)财政补贴情况。2020年核定全盟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3.99亿元,年内全部到位。盟直和旗县市区按月随工资拨付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补贴部分的好做法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盟住房公积金流动性充足。
(三)业务收支情况。2020年,全盟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13493.87万元。其中: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收入795.62万元,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219.93万元,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2475.42万元,其他收入2.90万元;全盟完成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7098.29万元。其中:支付个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利息6484.76万元,支付商业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费613.53万元。
(四)增值收益情况。2020年,全盟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6395.58万元,较上年增加1469.61万元,同比增长30%;增值收益率为1.51%。
(一)认真做好信访投诉工作。每年管理中心处理市政府网站“百姓热线”咨询500件左右,回复率100%,受理省住建厅、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信访局转来的各类信访督办件在25件,管理中心均认真处理并在最短时间内圆满予以回应,做到了无信访积案、无闹访事件、无重复信访情形发生,获得了上述部门的好评。2020年管理中心连续第二年受到市委督查室发文表彰。
(二)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针对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拒绝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问题,我们主动配合xx市房产局市场监管部门,对众信新安府,幸福里东郡,碧桂园黄金时代,高速时代城,一号府邸等拒绝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房屋开发企业进行约谈,一是强调执行国家政策的严肃性,二是让他们充分认识到维护购房职工应得权益的重要性,经过约谈以及宣传讲解,30多家相关开发企业陆续办好了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手续,进一步支持了职工购房需求,消除了开发企业拒绝贷款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影响,扩大了住房公积金对中低收入者购房需求。
中心遵循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积极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工作。
(1)严格按照吕梁中心要求,积极开展信贷工作。中心认真执行《吕梁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操作规程》,严格审查资料。工作中,做到了一次性告知职工所需资料,各种资料对外公开。中心受理业务后及时向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等级及记录,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贷款申请人。通过严格操作程序,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工作稳步推进,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
(2)继续加强内部防控机制建设,加大防范风险的力度。中心按照已建立的“贷前严审、贷中规范、贷后跟进”的贷款风险管理机制,继续强化日常监控,严格落实各项风险防控措施。首先按照规定足额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强化初审、复审、会审、调查、监鉴等工作岗位,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严格实施集体审批、审贷分离和责任追究制,明确贷款各环节操作流程。为确保贷款资金安全,安排专人核实借款人及其配偶、担保人的真实身份、合法收入等,放款成功后及时标识、暂时冻结贷款人公积金账户内的余额,并督促按时归还贷款。签合同时核对身份证与本人是否相符,影像资料存档备用,发放卡时再次核对身份证件并要求借款人本人签字领取。放款后严格保管档案资料,起到及时提供信息的重要作用。
(3)加强贷后催收工作,继续加大清欠力度。今年,我们继续安排专门队伍加大逾期贷款的清欠力度,采取电话催缴、发放催缴通知书、上门催缴、律师发放律师函、法院起诉等方式积极进行催缴工作,由催收人员准确记录贷款人的基本情况,动态掌握借款人欠款原因,及时准确地运用各种方式进行清欠。为强化贷后管理,确保贷款人及时准确归还贷款,中心全面开通了到期短信提醒、逾期短信提醒及催缴等服务功能。现在所有贷款人、配偶及担保人信息已全覆盖。
(一)以非公单位为重点,积极拓展制度覆盖面。报请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全盟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切实维护缴存人合法权益。注重扩面的质量、质态,努力在提效上下功夫,全年新扩面非公企业94个;继续扎实做好在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群体中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全盟推进工作,多方式、多途径加大宣传力度,不断提高社会公众对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认知度、关注度、满意度和信任度。截至2020年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参缴公积金3190人,较上年增加531人。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1月1日起,将企业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由12%下调为11%,为全盟参缴住房公积金企业减少年成本支出1800余万元。
(二)以优化政策为抓手,进一步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继续在规范业务运行上下功夫,将规范化管理落到细节、落到实处,做到“放宽使用条件但不乱开口子、降低贷款门槛但不降低管理标准、减少审批环节但不规避责任”。全力支持购房提取,继续加大对取暖费、物业费、房屋维修基金等其他住房消费类提取的支持力度。继续扎实推进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异地贷款业务,2020年共发放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0.18亿元,占同期贷款发放总额的13.46%;为57名盟内缴存职工在盟外购买自住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2321万元,184名盟外缴存职工在我盟购买自住住房发放公积金贷款4931.5万元。在为广大缴存人提供方便、快捷、多样化业务种类服务的同时,进一步完善覆盖每一项业务、每一个岗位的内部管控制度,业务经办流程、经办行为更加严谨和规范。继续突出风险防控,经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自2020年3月10日起,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办理抵押担保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再增加一名盟内行政事业单位或国有企业缴存职工作为保证担保人,进一步强化贷后管理,降低贷后风险。同时,严格执行贷款三级审批制和责任追究制,综合运用实地核查和网上查证等手段,严防骗提骗贷行为,确保资金运行安全。继续加强存量资金管理和财务会计核算,合理确定沉淀资金存款组合,树立积极的使用观和收益观,充分发挥资金规模效应和集约效应,实现了增值收益最大化。
(三)以完善信息化为引领,促进管理水平上台阶。严格制度、细化分工、明确责任,核心业务系统、异地灾备系统、不间断电源系统、业务监控系统、视频会议系统、12329热线服务平台等现有信息管理系统运行平稳。根据住建部《关于做好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要求,顺利完成相关各项工作,从7月25日到2020年底,通过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共办理129笔异地转入业务、79笔异地转出业务,实现了“账随人走、钱随账走”。按照住建部数据贯标、结算贯标“双贯标”要求,以构建互联网时代公积金新体系、提升用信息化技术运作管理资金的能力为目标,完成全盟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更换和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政府采购及需求调研等相关工作。
(四)以丰富服务内涵为核心,推动服务水平再提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力争创业的通知》精神,加大推进服务型公积金建设力度,巩固各项便民服务举措,积极打造阳光公积金服务品牌。一是规范业务办理。继续优化审批流程,减少审批环节,最快的贷款申请当天受理,当天放款,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流水办业务。在201x年规范优化业务档案的基础上,再次优化业务办理流程、精简纸质档案,提高工作效率。针对偿还银行住房贷款提取行为,采取约定定期划转提取方式,方便了办事群众。盟内期房异地抵押贷款抵押证件实行属地管理,有效防范了办理正式抵押登记时预抵押证件在途风险隐患。报请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实施《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失信黑名单管理暂行办法》,强化了对住房公积金失信行为的惩戒和管理。二是优化窗口服务。积极借鉴先进地区做法,选派业务骨干到河南焦作市、江西南昌市、湖北襄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考察学习服务标准化建设经验,在锡林浩特管理部启动以细化标准让服务岗位亮起来、优化流程让服务效率快起来、强化管理让服务水平高起来、提升效能让办事群众笑起来的“三化一提升”为目标的“业务大厅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并于11月24日召开全盟现场会,为2020年在全盟全面推开进行探索和奠定基础。按照布局合理、功能齐全、标识明显、指引清晰的原则,各管理部在办事大厅设置服务区,统一配备雨伞、纸巾等便民用品。锡林浩特管理部设立“贷款合同签约区”及部分代办点中午受理业务,有效缓解业务办理高峰期群众等候时间长问题、东乌珠穆沁旗和阿巴嘎旗管理部先试先行业务轮岗,着力培养一岗多能员工、西乌珠穆沁旗管理部将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以表格形式上墙,直观易懂等提升服务新举措均取得积极社会成效。三是强化宣传告知。修订、完善并印发2020年度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告知书,12329服务热线受理蒙汉语人工咨询及自助查询6.33万人次,累计受理19.66万人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个人对账单12.73万份,让广大缴存人“手有对账单,心有明白账”。坚持送政策上门,3月7日全盟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工作会议后,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和公众介绍我盟住房公积金运行情况及缴存、使用新政策,现场回答了媒体关注的热点焦点问题。管理部组织召开住房公积金客户座谈会,向缴存单位和房产开发企业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宣传政策、征求意见,进一步巩固了联系沟通机制。在《锡林郭勒日报》和盟行署门户网站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公布《锡林郭勒盟住房公积金201x年年度报告》,在《公积金舆情》、《内蒙古晨报》及盟内主要媒体上发表信息18篇。
(五)以提升效能为目标,着力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有序推进机关工作。召开全盟住房公积金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全盟住房公积金上半年运行形势分析会,总结经验,分析不足,安排部署具体工作;完成对管理部201x年度目标管理工作考核,聘请社会中介机构对201x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接受自治区住建厅、财政厅年度住房公积金业务开展及制度执行情况专项监督检查和201x年度全区住房公积金目标管理考核并被评为优秀等次,顺利完成年度住房公积金结息工作,为缴存职工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存款结算利息6400余万元。二是着力加快公积金文化建设,全面提升员工队伍整体素养,树立公积金人社会新形象。14个先进集体、18名先进个人受到盟住房公积金管委会2020年第一次全体会议的表彰和奖励,锡林浩特管理部被盟妇联评为全盟“三八”红旗集体,1名员工被盟妇联评为全盟“三八”红旗手。邀请北京安泰伟奥公司董事长就“互联网+住房公积金”、盟职业学院讲师就全国“两会”及改进工作作风提高职业素养、盟党校讲师就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对员工进行专题培训。组织干部职工观看《密战警示录》、《胜利之盾》,进一步增强大家的保密意识。举办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6期,培训个贷、缴存提取、财务、文秘工作人员260余人次。组织系统党员、积极分子、一线员工赴井冈山接受“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保持优良传统”红色教育,着力提高员工思想政治素养。通过业务培训、上挂锻炼、内部稽核检查、外部监督审计等方式,有效提升了员工队伍履职能力及懂规矩、守纪律、尽职责自觉性,抗诱惑自律性,夯实了事业发展基础,增强了全系统的发展活力和动力。三是进一步加大行风建设力度。继续实行中心班子成员和业务科长到市管理部大厅带班、中心班子成员分片联系管理部制度,推动解决来信来访,提升服务效能;认真落实盟委《关于自治区党委第七巡视组巡视锡林郭勒盟盟委反馈意见整改方案》要求,主动认领存在问题,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扎实有序推进整改;虚心接受盟政协民主评议监督,认真查找自身不足,吸取采纳意见建议,积极改进工作。按照盟委组织部要求,启动实施“转作风、提效能、促发展”百日攻坚行动,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升住房公积金整体服务水平。
(六)以“两学一做”为契机,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年初召开党员大会,传达全盟党建和组织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年党建工作做出具体安排。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意识形态工作,成立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对加强干部职工意识形态能力建设、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等工作做出具体安排。认真落实《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三重一大”和“三会一课”等制度,组织召开民主生活会3次,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实施细则,围绕纠正“四风”,召开年度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联系工作、生活和学习实际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互促提高的目的。大力实施“活力党建”,开展“重温入党誓词及读《党章》”、“学习廖俊波,做人民好公仆”等主题党日活动10次,党员集中学习36次,同时采取聘请老师辅导、自学等多种学习形式互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以制度促党建,修订完善《“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等16项支部规章制度。组织全体员工收看党的十九大开幕盛况,聘请中央党校教授对党的十九大精神进行专题辅导,邀请盟宣讲团成员以《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为题举办“草原儿女心向党.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专题讲座2次。对照新修订的《党章》,召开“以十九大精神为引领,切实解决‘四个意识’不强问题”专项活动组织生活会。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召开全盟住房公积金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具体工作,组织与会人员到锡林浩特市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基地观摩学习,进一步提升员工的自律意识和自觉意识。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心主任与副主任、分管科室、管理部,副主任与分管科室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为75名在编员工建立个人廉政档案,夯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坚持预防为主,对更名科室任命、平调、提任9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集体廉洁谈话,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道德防线。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以《2020年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方案》形式把两大类40项业务风险责任到岗、责任到人,构筑廉政风险防控长效机制。对盟中心及管理部各业务岗位从“工作职责、工作任务、工作标准、廉政风险”四个方面做了进一步细化和明确,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促进机关建设规范化、科学化,推动“一岗双责”具体化。
(七)以精准为目标,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按照盟委“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总体要求,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深入帮扶点正镶白旗敖伦淖尔嘎查,与贫困户代表、苏木、嘎查、旗扶贫办共商帮扶举措,对接具体项目。针对发展壮大嘎查集体经济及建档立卡贫困户棚圈建设、危房改造、良种牛引进和养老保险缴纳等方面投入帮扶资金50万元,由旗扶贫办与“三到村三到户”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帮扶嘎查实现脱贫16户38人。结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走进草原、走近牧户,自筹资金为帮扶对象送去米、面、油等生活品,拉近了与牧民群众的感情。
中心注重进行经常性的政风行风教育。严格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自觉抵制和克服“四风”问题,自觉接受办事群众监督。为了进一步加强党性修养,提高党员干部职工素质,中心经常性组织全体党员干部观看优秀党员和先进个人事迹纪录片,今年“七一”活动中再次组织党员干部到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廉政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积极深入小区、机关厂矿开展调研活动,征集整体提升的意见和建议,在微信公众平台公布投诉和举报电话,坚决制止不文明言谈和行为,为文明单位创建夯实了监督机制,在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积极整改,使文明服务水平日渐提高。中心还积极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其他各项随机工作。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制定了应对突发事件处理办法。截止目前无一例违法违纪及上访案件发生。
中心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和省、地、市有关文件精神,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和两个主体责任,着重发挥党支部廉政主体责任。签订了“一岗双责”责任书,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分工》,明确了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目标、重点和措施,并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行政工作、业务工作全年目标任务之中。提出了“四个加强”、“五个严禁”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四书”、“两报告二查评一问责”工作机制。加大对党员干部的廉政教育和监督力度,要求全体员工严守党纪国法和廉政规定,严禁公款消费、以权谋私、奢侈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构建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密切联系群众,中心党支部成员带头定期深入基层调研,全面了解基层工作情况,听取市民群众意见建议,积极排解热点难点问题。对照规定要求全面进行自查互纠,严控各项经费开支,严控“三公”经费,严格公车使用管理,严禁铺张浪费行为,精简各类会议活动,切实将中央和省、市委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中心紧扣“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全力配合市政府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全面梳理公积金使用政策,重点支持职工合理住房消费,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一是维护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2020年1月,根据苏建金管〔2020〕2号文件精神,中心与住建局等4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支持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压缩贷款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切实维护了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二是优化住房消费保障政策支持体系。经市公积金管委会审批同意,中心及时调整了我市公积金有关使用政策,加大对职工租房和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支持力度:自7月1日起,租房提取额度由每人每年9000元提高至12000元;职工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人本人符合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调整为50万,借款人及配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调整为80万,第二次公积金贷款仍按原规定执行;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首套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及低收入家庭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的,贷款额度可不与缴存余额关联计算,符合贷款条件的,按最高贷款额度计算。
4月1日起,中心城区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将进行“两调整”、“一暂停”、“一取消”,并对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调整公积金二套房贷款认定标准。缴存职工未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无自有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首套房贷款,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办理过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缴存职工本人(含配偶、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一套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再次购房时认定为二套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贷款利率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上上浮10%.禁止发放第三套个人贷款。
调整下岗失业职工提取公积金条件。除保留下岗失业职工中丧失劳动能力、男职工年满50周岁或女职工年满45周岁、户口迁出本市及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职工可销户提取个人公积金外,取消原下岗失业职工账户封存一年即可提取公积金的规定。
与此同时,装修自住房提取公积金和贷款业务由暂停调整为取消;停办缴存职工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根据住房公积金资金供给情况,中心城区贷款发放实行按计划轮候制度。
据悉,去年,全市共发放公积金个人贷款17.9亿元,办理职工按政策提取公积金16.1亿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40%和44%.其中,中心城区发放贷款9.8亿元,办理公积金提取7.8亿元,均创历年之最。住房公积金资金大量投入使用,在给本市房地产市场注入活力、支持房地产去库存的.同时,也给公积金管理部门带来了资金流动性紧张的压力。为促进公积金业务持续健康发展,缓解资金紧张压力,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按照去年省住建厅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住房公积金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指出的“凡个贷率超过85%的城市,可适当调整公积金使用政策,可暂停公积金装修使用”的精神,我市对中心城区相关公积金使用政策作出以上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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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包括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停止三套房相关贷款政策等。
《通知》明确,提高购买首套房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即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申请个人住房组合贷款购买首套自有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0%。
《通知》明确,提高购买二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20%提高至35%;对拥有一套自有住房(面积不超过144平方米)但未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40%提高至45%。
此外,《通知》强调,停止执行《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长金管委〔2016〕5号)文件中第五条的规定。即停止执行“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的规定。
同时,严格按《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38号)文件规定的限购区域(即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县(限长沙经开区、星沙区域))范围执行。本通知自3月20日起执行,3月20日之前已进窗登记的贷款申请按原贷款政策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提升住房公积金支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的力度,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是指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有个人住房贷款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贷款利息补贴,以减轻借款人家庭还贷压力的惠民措施。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青岛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12月31日。
第三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办理个人住房贷款贴息:
(一)享受**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三)所购房屋为借款人家庭唯一住房;
(四)申请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职工应为借款人,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的职工除以下两种情况外,在贴息申请日前应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1.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重新就业的;
2.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
(五)应当正常偿还贷款本息,在贴息申请日之前一年内未发生连续三期或累计六期以上逾期偿还贷款本息及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约定的行为,且贴息申请日无逾期贷款本息。
第四条提出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二)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关系证明;
(三)**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六)核查需要的其他相关材料。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申请贴息的,还需提供银行出具的申请人还款明细和银行借款合同原件。
第五条贴息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提出申请。借款人持有关材料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处(以下简称管理处)提出贴息申请。
(二)管理处初审。管理处查询申请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月缴存基数是单位申报的上年度月均工资收入),若家庭人均月缴存基数超过低保家庭认定标准的,初审不予通过,管理处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管理处根据需要到城市低保管理部门、房地产登记管理部门、贷款银行、借款人所在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核实申请人信息,提出初审意见连同贴息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处(以下简称贷款处)。
(三)贷款处复审。贷款处负责对管理处报送的贴息申请材料进行核查,出具复审意见并将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材料提交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贴息审核委员会;复审未通过的,通过管理处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四)贴息审核委员会审核。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由分管副主任为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人为成员的贴息审核委员会,对贷款处复审通过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
(六)社会公示。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拟贴息人员名单通过门户网站、管理处营业厅、缴存单位、街道社区等途径公示一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对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上签署“公示无异议”的意见;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核实情况并予相应处理,对违反规定的申请人取消贷款贴息资格。
(七)发放贷款贴息资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公示通过的贴息对象名单,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和9月30日前将贴息资金发放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账户。
第六条贴息申请每年度受理两次,每半年为一个贴息期。上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当年7月1日至7月31日;下半年贴息的申请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月31日。在贴息申请期内未提出申请的借款人,视同放弃该贴息期的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申请资格。
第七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按照下列标准执行: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额度按申请人贴息期内住房公积金贷款利息支出的80%计算。
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贴息额度按以下标准计算:银行贷款执行利率低于贷款基准利率的,按贷款执行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贷款执行利率高于或等于基准利率的,按基准利率与相同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利息支出差额贴息。
贷款贴息期内,因申请人未按时归还贷款本息,造成贷款逾期而出现的贷款罚息,不予贴息。
(二)年度贷款贴息最高额度为3600元。贷款贴息计算额度超过3600元的,按3600元贴息,月贴息额最高为300元/月。
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贴息的,自2012年1月起开始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内申请贷款或贷款结清的,按已还款月份据实计算贴息;在贴息期取得低保或退出低保的,按享受低保月份据实计算贴息。
(三)所购住房面积未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贴息额度;所购住房面积超过90平方米的,按上述规定计算的贴息金额×90平方米占所购住房总面积的比例计算贴息额度。
第八条个人住房贷款贴息资金在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中列支。
第九条申请人提供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非正常手段骗取贷款贴息的,收回贴息资金,取消其以后年度贷款贴息资格,同时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第十条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2月31日。
下半年,中心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和部署,全面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制,围绕年度目标任务,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力求做好“五个更”:
坚持不懈推进制度扩面,加强与各部门的联动合作,巩固现有扩面网络;加快推进非公企业建制步伐,全面规范公积金缴存;加大资金归集,做好资金催缴工作,加强对托收银行的培训与考核,保障资金托收按时到账;创新宣传方式,提高政策知晓度和认可度;规范行政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
密切关注房地产、金融市场行情,提高政策研究能力,进一步完善贷款、支取业务有关政策规定;根据“3550”改革目标,优化贷款业务流程,提速增效,确保“3550”改革工作顺利推进;按照中心对现行文件的清理结果,逐步完成中心规范性文件及内部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制定中心统一的资金调度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资金科学管理。
进一步深挖各类业务的风险点,完善《xx市住房公积金内控政策与程序》,并建立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将内控政策及风险评估指标体系同步嵌入业务系统,实现政策与系统的同步更新;研究开发集中授权管理系统,有效防范和控制业务风险,力争于20xx年上线运行;加强高风险业务的内外部监控机制,有效提升风险抵御能力,下半年计划开展内部控制制度风险评估、固定资产检查、营业部主任任中审计、办公经费及银行考核资金划拨检查等专项审计。
完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推进网上缴存业务稳妥有序开展,预计将于三季度推广至所有汇缴银行,着手个人网厅业务的测试、试运行,预计年底前可推出退休支取和委托还贷业务在线办理;根据省住建厅统一要求,将中心自建的短信平台接入省厅统一的12329短信平台;进一步完善微信公众号服务功能,研究开通在线预约、在线咨询等便捷服务,为缴存职工提供更简便、更智能的用户体验;做好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接入工作,完成“双贯标”验收检查。
深化文明单位创建工作,固化服务标准,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责任,树立窗口良好形象;加大复合型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推行集归集、贷款、支取三大类业务于一体的综合柜员制,提高业务办理效率;健全教育培训长效机制,根据按需施教的原则,开展立体化、多层次教育培训活动,提高领导干部的管理水平、技术人员的专业能力和全体职工的业务素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作风建设、廉政法规学习;丰富群团活动,充分发挥党、工、团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团队凝聚力。
你单位关于《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建议市公积金管委会调整部分公积金使用政策的请示》(湖公积金〔2014〕11号)已收悉,根据住建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和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发[2014]287号)精神,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需提供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购房所在地的房屋产权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证明。对缴存职工家庭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改善型自住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执行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政策;未结清购房贷款的,贷款首付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为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对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或现有公积金贷款未结清的,不予发放公积金贷款。
二、缴存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仍执行累计贷款额度限制,双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70万元,单职工缴存家庭累计可贷款额度不超过55万元。高层次人才、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引进人才和低收入职工家庭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的,不再享受公积金贷款相关优惠政策。
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我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特此批复。
江阴市分中心:江阴市虹桥北路179号电话:86806995、86806629。
锡山区管理部:东亭迎宾南路21号电话:88707945、88707945。
惠山区管理部:无锡市广瑞路52号电话:82409233、82409233。
答:/。
职工申请支取住房公积金,应携带单位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新职工住房补贴)支取申请单》(加盖单位公章)、本人身份证、《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及其密码,并根据下列支取范围提供有关资料,按照规定的可支取额支取住房公积金。
1、购房支取。
提供本人名下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原件或经房屋产权监理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首付款收据原件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或《江苏省公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原件。
可支取金额为合同签订日期或《房屋所有权证》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2、建房支取。
提供本人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建设规划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日期顺延一年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3、大修住房支取。
提供(1)本人经城建管理部门批准的自建自住住房大修证明原件或经无锡市物业管理中心确认的房改房、商品房《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原件;(2)本人名下的自建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大修证明签发日期的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或《大修住房费用分摊表》明确的应由本人承担的大修理费用金额。
4、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支取。
提供(1)本人的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合同及借款借据;(2)本人名下的自住住房《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归还购、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采取支票转帐还贷方式(不支取现金),每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年四月或十月。职工如归还住房公积金贷款,可与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各下设机构)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还贷协议,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每年十一月将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冲抵其住房公积金贷款。
可支取金额为无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受理之日(签订委托还贷协议的按每年10月31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如职工公积金帐户余额大于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还贷支取额按职工剩余贷款本息额支取。
5、房租超过家庭工资收入比例支取。
提供(1)本人租住住房的《房屋租赁契约》原件;(2)本人及同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3)《无锡市公有住房租金收据》原件或《江苏省无锡市租赁收入发票》原件。
可支取金额=(月住房租金-月家庭收入×10%)×已交付房租月数(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6、离、退休支取。
提供离休或退休证原件。
7、调离本市支取。
提供(1)本人与本市公积金缴存单位脱离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件;(2)本人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出境定居支取【相关:个人社保,五险一金查询】。
提供本人经公安部门批准的出境定居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劳动部门出具的伤残鉴定证明或民政部门签发的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10、男职工年满45周岁,女职工年满40周岁,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原件及复印件。
11、职工家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支取。
提供职工本人的《无锡市特困职工优惠证》或《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每季度办理一次)。
12、职工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相关:大病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查询】。
提供(1)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职工本人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的确认参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诊断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医疗缴费依据;(3)单位出具的职工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为不超过个人医药费自理部分。
13、职工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困难支取。
提供(1)有关职能部门出具的重大突发事件(如车祸、火灾、意外人身伤害等)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单位出具的家庭生活困难证明。
可支取金额为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4、职工连续失业满三年且未再就业支取。
提供本人的《就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留存百元以下的所有余额)。
15、职工办理个体工商登记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支取。
提供(1)本人的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2)本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已经凭个体工商营业执照建立住房公积金帐户的个体工商户不参照本条规定执行。
16、职工被判处刑罚支取。
提供法院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申请之日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包括利息)。
17、职工死亡支取。
提供(1)职工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继承权公证书或接受遗赠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3)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可支取金额为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余额(包括利息)。
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同时到市公积金中心办理支取手续。因特殊情况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不能同时到场办理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授权书。为方便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支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死亡职工所在单位可委派指定的经办人(携带经办人身份证、单位介绍信、职工死亡证明)向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划入单位银行存款帐户的手续,然后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向单位办理支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手续。
18、其他。
(1)职工申领本人公积金,如委托他人代领,受托人除按上述规定带齐有关资料外,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人配偶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提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婚姻关系证明。
(3)同户(户籍所在地一致)直系亲属【直系亲属指父(母)子(女)或祖孙关系】依据以上1、2、3、4、5、11、12、13条支取住房公积金,除提供上述有关资料外另需提供其户口簿。
(4)职工支取住房公积金时需输入本人《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密码。密码如有遗忘,只能由本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无锡市职工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对帐卡》查询,任何人不得代为查询。
(6)职工全额支取本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余额后,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随之注销。
(7)新职工住房补贴的支取参照本住房公积金支取规定执行。
服务电话:12329。
上班时间:国家规定工作日。
公交路线:
微博:hzzfgjj。
邮编:310000。
网站:/。
拓展阅读:杭州住房公积金转移最常见十问。
1、什么情况下需办理公积金转移业务?
答:职工因调动工作,需将资金转至其他公积金管理中心的。
答: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到中心20号窗口办理。
3、市中心单位转市中心单位的,需办理转移吗?
答:中心自9月新系统上线后,没有本中心范围内的转移业务,只需原单位报停缴手续,新单位报新增手续即可。
4、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能办转移(转出)吗?
答:住房公积金补贴和一次性住房补贴是市中心单位转市中心单位的,无需办理转移。
如是转到外中心,则能办转移(转出)。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补贴不需要核定金额并盖章)。
5、外中心(含省中心、七县市)需将住房公积金转入本中心,应怎样办理?
答:单位先将职工在本中心开好个人账户,然后到中心政策咨询窗口开具证明,再到资金转出中心办理。
6、资金转移手续能代办吗?
答:可以。
其中,职工本人办理的,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直系亲属代办的需提供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代办人身份证原件、有效亲属关系证明(如结婚证、同一住址的户口簿或派出所出具的关系证明原件)。委托其他人代办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委托公证书原件。委托单位代理人代办:需在我中心登记的单位代理人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以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校园招聘会信息一网打尽,宣讲会微信公众号。
7、住房补贴是否需要办理转移?住房公积金补贴是否需转出单位和转入单位盖章?
答:需要办理转移的两家单位如均开户,且均已实行住房补贴制度,在本中心不需办理住房补贴(包括一次性住房补贴和住房公积金补贴)的转移。
如住房补贴转到外中心的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住房补贴账号。
办理一次性住房补贴资金转移的,转出单位需按借款协议书核定转移金额并加盖公章,住房公积金补贴不需盖章。
答:职工在中心有两个有余额的个人账户,需填报两份《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其他手续见知识库转移业务第二点。
答:应填报《杭州市住房公积金转移申请表》,同时提供转入地中心出具的证明,包含转入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转入单位名称及职工个人公积金账号进行办理。
答:需要。
20xx年以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坚持扶企惠民主题,突出监管服务,通过实施一系列贷款新政和便民服务举措,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严格防范风险,使住房公积金使用效能得到提升,为促进房地产健康稳定发展和支持百姓实现住有所居发挥积极作用。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该中心按照“扩内需、保增长、重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思想,适时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去年底出台了公积金8大新政,将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35万提高到5万,同时降低了首付比例,延长了贷款期限,提高缴存基数,放宽了贷款资格要求。贷款新政的实施,为职工尤其是中低收入职工解决住房问题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支持。为让更多职工了解住房公积金制度以及贷款新政,市公积金中心在充分利用报纸、网站、广播电视、广场咨询加强宣传的基础上,还创新宣传方式,与文联、作协联合举办“我与住房公积金”有奖征文,开展公积金条例有奖知识竞赛活动,广泛开展“住房公积金服务进万家”活动,发放“市民手册”、“企业手册”2万份,使公积金制度更加深入人心。
针对国际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该中心坚持围绕大局,服务全局,把支持企稳回升作为工作中心,对确因企业下行、经济效益欠佳的企业实行降低缴存比例、延缓缴存期限的政策。上半年为近1家企业减缓公积金缴存。与此同时,对有条件缴存公积金而未开户的单位加强催建催缴,扩大公积金覆盖面。
今年以来,针对住房信贷消费增长、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求大幅提升的情况,认真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推出了8大便民服务举措。按照科学、合理、全面、高效、只填一张表的要求,实施了公积金贷款流程再造,对贷款全部流程全面梳理,注意分析每个流程中可以简化的表格、程序,重新制定了工作流程,贷款效率大大提高;坚持领导和机关人员值班制度;实行服务窗口导服制度;第一次向城区、邗江近1.5万人发放贷款对账单;向贷款人免费提供复印服务等,最近正在研究实施全市统一公积金客服热线,以切实为贷款人提供一流服务。
按照贷款量激增但贷款质量不减的要求,市公积金中心出台了多项防范风险举措,强化对分中心、管理部逾期考核,与房管局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合作,实施住房公积金贷后管理社会化试点,同时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及时排查业务运作隐患,坚决拒绝操作性风险,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个贷逾期率控制在.16‰以下,远远低于建设部规定指标,各分中心、管理部个贷逾期全部为零。
在面对今年归集、贷款任务形势相当严峻的情况下,我部强化管理、规范运作,多举并措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宣传范围,继续加大贷款发放力度,认真做好收贷工作,紧紧围绕全年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不断提升工作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努力让公积金服务窗口成为一道靓丽的风景。
一、2017年主要工作回顾
2017年,我县住房公积金总体运行继续保持快速健康态势。截止 2017年10月31日,全县当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比上年增长x%;全县当年向183户干部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x%。预计全年归集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归集住房公积金总额达x亿元,累计归集余额达x亿元;预计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万元,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x亿元,个贷余额达x万元;当年干部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x万元。
(一)归集扩面工作稳中求进
我们始终把归集扩面作为年度工作重点来抓,不断创新工作理念,不断寻求新突破,加大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多种宣传渠道,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公积金制度及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对住房公积金的认知率和支持率。我部深入双江镇社区,走访个体工商户,采取上门服务的形式,为群众发放宣传资料共x余份。同时邀请了县经信局领导对惠龙兔业、牛百岁等重点企业做了宣传工作,对企业负责人的疑问一一做了详细解答。我部在xx县体育广场电子屏专设字幕广告,在怀化日报等媒体上的宣传,专题报道住房公积金“为民,便民”的工作理念,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进一步加强了《关于进一步推进住房公积金扩面工作的实施意见》的宣传力度,召开住房公积金扩面座谈会。同年3月,在我部多次与教育局和财政局的衔接下,已经为xx县x名转正后的特岗老师设立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并为这批特岗老师补缴了2017年—2012年近x万元的住房公积金。在对特岗老师的住房公积金问题上取得进展后,我部已与组织部积极衔接,准备把大学生村官纳入公积金缴交范围。在扎实推进宣传工作的同时,我部不断加强县级财政代扣代缴力度,把住房公积金制度向更多的职工干部延伸,积极完善缴存单位信息,规范了单位职工的信息资料,实现了缴存人数、覆盖率、归集额指标每年递增的目标。
(二)个贷发放再创新高
序,缩短了贷款业务办理时间,竭力为贷款人提供便捷的服务,使广大缴存人员快乐购房、快乐贷款。
(三)收贷工作常抓不懈
在加大贷款发放力度的同时,贷款总量和余额不断增大,信贷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加,贷款管理工作的风险也越来越大。我部严格把关,防范风险,始终注重个贷的基础性工作和个贷质量,不断强化信贷员的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不断加强到时催贷工作力度,做到放贷收贷两不误。同时我部建立了期房清收明细台帐,对期房转现及时进行清理,基本清除了风险。截至目前我部个贷逾期率一直控制为零。
(四)加强学习型单位建设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学习培训建设学习型单位的通知》要求,我部每月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政治、业务学习,不断加强员工的政治素养、提升工作技能、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进一步加强了资金归集、资金使用、会计核算、财务管理、计算机信息等基础性管理。建立健全了群众投诉举报机制,在服务大厅设立了投诉举报箱,公布了有关投诉举报电话。同时,主动接受各级各职能部门、缴存单位缴存人的监督,全面构筑“自控、互控、监控”相协调的资金风险防线,确保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安全有序高效运行。
(五)队伍建设日益加强
住房公积金管理是“窗口单位”,直接面向人民群众,队伍的建设关系到住房公积金的形象。我部采取将日常工作与机关作风建设、效能建设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的措施,打造一支爱岗敬业、乐于奉献、不怕吃苦、勤奋工作,懂业务、守纪律、讲团结、高素质的员工队伍,努力塑造良好的公众形象。一是加强了业务培训。积极参加省、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举办的各类培训。通过专题培训、集中学习等方式,强化了干部职工的风险意识,提高了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依法履职本领,更好的为当地缴存职工提供服务。二是加强了团队建设。我部通过参加xx县“机关杯”篮球赛、发展新党员等活动,丰富了单位员工的业余生活,增进了同事之间的了解,对于团队建设有着积极的作用。同时积极参加社会捐赠、扶贫帮困等公益活动。三是加强了作风建设。我部严格执行《怀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标准》,认真落实了首问责任制度、挂牌上岗、限时办结、政务公开、一次性告知等文明服务制度,加大了文明服务问责力度,坚持做到“三声、四心”,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解释耐心、办事细心、接受意见虚心”,努力使办事职工有宾至如归之感,增强管理部的亲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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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x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公积金监管处、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深入贯彻落实党的xx大、xx届xx中、xx中、xx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目标,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稳中求进、进中求优的发展基调,为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现将20xx年上半年的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1、制度扩面有序推进。上半年新增缴存单位4099个,新增开户职工11.22万人,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64.14%;截至20xx年6月末,住房公积金已开户单位5.36万家,已开户职工204.28万人。
2、归集资金稳步增长。上半年归集总额75.58亿元,同比增长11.11%,完成年度考核指标47.39%,截至20xx年6月末,归集余额达451.41亿元。
3、提取业务按规操作。上半年提取总额49.97亿元,同比增长11.76%,其中,购建修房支取19.08亿元,离开本市支取3.48亿元,离退休支取4.76亿元,委托还贷19.84亿元。
4、个贷规模平稳发展。上半年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1.28万户、44.55亿元,贷款发放额同比下降31.09%,完成年度考核指标的68.53%,支持职工购买住房面积99.36万平方米,公积金贷款市场占比14.72%。截至20xx年6月末,贷款余额416.34亿元。
5、增值收益情况良好。上半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7.2亿元,业务支出3.9亿元,实现增值收益3.3亿元。
(一)狠抓工作源头,有效扩大公积金制度覆盖面。
中心始终坚持把“扩面增量”作为第一工作要务,狠抓工作源头,多措并举提高制度覆盖面。
1、宣传发动,舆论先导。中心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不断提升制度影响力和政策知晓度。利用xx广播电台、电视台、报纸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上半年对793家单位开展公积金政策宣传及业务培训223场,有效加深职工群众对公积金制度的理解;充分发挥中心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兴媒体的聚合传播效应,营造良好建制氛围;拓宽宣传形式,与xx地铁合作,在地铁1号线、2号线各开设3列“公积金宣传专列”,为中心更好地服务广大市民创造便利的政策环境。
2、合作联动,共同推进。市政府连续第七年以发文形式下达制度扩面任务,层层分解,层层落实,形成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及时更新社保、工商等部门提供的信息数据,进行精准化的对比筛查,为增强扩面工作针对性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加强与金融办、上市办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全面掌握和重点筛查全市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组织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努力做到应缴尽缴;强化对受托银行的归集业务指标考核,完善银行扩面考核存款奖励办法,按银行扩面工作实绩给予每月存款奖励,调动银行征缴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扩面效果。
3、加强执法,常态扩面。加强行政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行政执法,促进中心执法扩面工作的规范化、常态化。截至20xx年6月底,中心累计发送728份设立账户通知书,促建促缴单位数共计275家,为11000多名职工办理缴存登记或正常缴存,对4家拒不建缴单位进行了行政处罚,累计发送催缴通知书1538份,催促500多家单位为4000多名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600余万元;累计受理职工投诉246件,被行政复议1件,提起行政诉讼1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138件,累计督促77家单位为职工补缴了住房公积金。
4、主动作为,强化归集。加强托收管理,大力推进小额托收业务,上半年新增托收单位4950个,截至6月末,全市签订小额托收协议的单位有30873个,签约率为90.97%,确保了归集资金的及时进账;开展重点催缴工作,根据筛查的公积金缴交情况,将50人以上的未建制企业及缴存人数比例低于30%的已建制企业作为重点单位,进行函寄、电话和上门催建催缴,帮助企业处理好自身发展与职工权益的关系,维护社会稳定。
(二)突出保障作用,有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在“住有所居、住有宜居”中的保障作用,助力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心不断完善使用政策,优化业务程序,满足缴存职工住房消费使用需求。
1、保障职工住房消费类提取。为配合经济适用住房及拆迁安置房上市交易,中心本着因地制宜、持续创新的原则,增设了新的提取业务品种,4月出台了《关于补缴土地收益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规定》,进一步降低公积金支取门槛,提高了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同时,中心设计了微信公众号预约办理流程,保证了正常的提取秩序,避免大批量集中办理。截至6月,中心共办理补缴土地收益提取公积金368笔,提取金额2271.34万元。上半年,用于购建修房、还贷、支付房租等住房消费的公积金提取额达40.05亿元,占提取总额的80.15%。
2、保障职工多层次贷款需求。中心根据我市房地产形势和国家调控政策,积极落实中央“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房地产交易部门、楼盘开发单位和银行的合作,充分发挥公积金政策优势,支持更多缴存职工正常贷款合理购房,努力做到“应贷尽贷”。上半年发放的公积金贷款中,90平米以下(含90平米)住房贷款5282户,占同期公积金放款总户数的41.3%,放贷金额15.08亿元,占同期公积金贷款总额的33.85%;90平米以上住房贷款7508户,占同期公积金放款总户数的58.7%,放贷金额29.47亿元,占同期公积金贷款总额的66.15%,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逐步由支持刚需为主转向刚需与改善并重,有力保障了多层次的贷款需求。
(三)强化风险意识,扎实筑牢资金安全防线。
1、严控业务风险。上半年,中心对16家热门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调整情况及我市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小户型公积金贷款运行情况、大修支取情况等进行了摸底调研,对容易产生问题的业务风险点进行梳理。同时,强化对担保公司抗风险能力的审查与资金监管,提出了转增实收资本提高资本充足率及停止受理纯商业贷款担保业务等要求,加大了不良贷款的回收力度,督促担保公司加强催收逾期贷款,有效履行逾期贷款代偿责任。截至6月末,贷款逾期率为0.01‰,未发生任何坏账损失。
2、加强内部监管。建立常态化的内部稽核审计制度,有效开展月度审计工作,上半年共查出61个问题,提出建议13条;组织开展20xx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宜兴分中心郭维勤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惠山分中心冯建新主任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项专项审计,充分发挥了审计的监督作用。
3、强化外部监督。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纪委等多部门的监督检查,将公积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实现资金“阳光操作”;主动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及20xx年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规划,积极落实信息公开工作,提高公积金管理透明度;组织第三方人员对5个营业大厅和22个银行网点进行暗访,进一步规范了一线服务人员的服务标准。
(四)提升服务理念,不断健全便民服务体系。
1、柜面服务质量实现新发展。加强窗口规范化管理,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等制度;加强对服务工作的考核,强化监督检查机制,通过考核评估,充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继续开展“季度服务之星”评选活动,激励员工提高服务水平;营业部积极为残疾人、困难职工及外地职工提供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邮寄服务,深入贯彻“以人为本”的精神;江阴分中心实施站立服务、微笑服务,进一步提升服务品质;锡山分中心继续开展“看视频找差距”活动,通过每月集中看视频、找差距、提建议、谈体会,查找自身服务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改进。
2、信息化服务水平实现新突破。中心根据住建部及省住建厅统一部署,积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的日新月异和公积金业务的突飞猛进,不断加强“互联网+公积金”服务创新。一是构建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根据住建部建设综合服务平台的要求,中心多形式、全方位开通服务渠道,目前已形成集“12329”客服热线、免费短信、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厅于一体的服务体系。上半年,“12329”客服热线提供人工及自助语音服务35.45万个,总接通率为95.36%,满意率99.97%;免费短信服务覆盖率达到86.23%,全市共有101.1万人开通;中心门户网站受理网上在线咨询1561条,答复满意率100%;“xx公积金”微信公众号关注人数已突破45万,目前已发送推文19次31篇,平均每月3次;网上营业厅签约单位达14600多家,覆盖缴存职工85.95万人,占应缴职工数的72.23%。二是完成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建设。为保障缴存职工合法权益,方便跨设区城市就业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业务,避免职工来回奔波之苦,中心于6月23日通过web形式成功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平台,截至6月30日,仅6个工作日已处理完成196笔转入申请、25笔转出申请。三是推进信息化“双贯标”工作。为建立数据互联互通定向化,贯彻落实共享发展理念,中心根据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住房公积金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与公积金中心接口标准》工作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于6月16日完成基础数据贯标工作,计划在7月29、30日完成业务系统升级,除3家农商行外全部银行账户纳入结算数据应用系统,并上线部分业务,预计10月接入全部业务,完成“双贯标”工作验收。四是加强公积金信用信息共享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信用基础数据库的建设要求,加快公积金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应用步伐,对内加强数据梳理整合,对外主动对接及时报送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对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加强征信系统建设,改善社会信用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3、增值服务效能实现新提升。中心积极响应国家供给侧改革为企业降成本、减负担的号召,深化与银行的合作层次,积极推进公积金个人信用消费贷款及小微企业公积金信用贷款业务,支持职工个人消费,减轻企业融资成本,累计至6月末,已有4万多名职工申请了公积金个人信用贷款,贷款余额13.79亿元,共有43家企业办理了公积金企业信用贷款,累计放贷842万元。
(五)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公积金队伍综合素质。
1、深化廉政教育,政治生态风清气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意见,加强对廉政风险重点岗位、关键环节的监控,实现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常态化,切实将中央、省市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一是与中层以上干部签订廉政责任状,严格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同时组织全体中层干部开展述职述廉报告,提高自警自省意识。二是制定中心《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五张清单”》,进一步强化廉政制度建设。三是积极开展廉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廉政学习,观看《锦绣人生无律则覆》教育片,进一步提高党员干部防腐拒变能力。
2、深化“两学一做”,党建工作成效显着。积极贯彻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组织党员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广大党员做“四讲四有”合格共产党员;完成营业部党支部换届选举、锡山、营业部支部委员增补工作,支部班子健全有力,保证党的工作有序开展;配合市委组织部、xx电视台,完成《公积金筑起民生保障墙》电视专题片录制工作,并在xx电视台《党的生活》栏目顺利播出;组织党支部书记赴南通、苏州、厦门中心学习兄弟中心党建、创建工作;组织机关、营业部党支部参观xx第一支部党建教育基地、秦邦宪烈士故居,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结对助学、春节慰问、地铁宣传等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25次,募集爱心资金8485元。
3、深化学习教育,队伍建设务实高效。积极稳妥地推进干部交流轮岗、挂职锻炼,努力培养一专多能的干部职工队伍,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工作创新发展夯实基础;落实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党支部书记、预备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等各项培训;组织开展业务技能考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四德”培训、赴厦门大学参加“20xx年苏州xx公积金系统综合素质提升”研修班,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全面提高干部职工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努力塑造一支业务精湛、为民务实的公积金队伍。
20xx年上半年,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住建厅和市公积金管委会的决策监督下,继续保持平稳有序开展。
一是继续坚持以政府下达扩面任务为抓手,在乡镇、街道一级全面建立起稳固有效的扩面网络和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加强了与有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制度扩面工作;三是挖掘自身潜力,通过政策宣传、发告知书、上门催建等措施,督促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四是面对复杂经济形势带来的复杂案件,中心积极帮助协调,及时稳妥处理好每一起投诉案件。1-6月,全市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3380家,新增缴存职工9.97万人,完成年度指标的58.65%。全市归集住房公积金65.01亿元,完成年度指标的57.38%。截至6月末,全市住房公积金开户职工数181.51万人,公积金归集余额352.34亿元,同比增长13.47%。
为贯彻落实住建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心于今年4月对我市多项公积金贷款政策进行调整完善:一是对于使用公积金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的,取消面积限制,最低首付一律为20%。二是取消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的规定,二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按首次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三是开展商业贷款转换组合贷款业务。1-6月,全市共发放公积金贷款17136笔,放贷金额57.40亿元。截至6月末,全市公积金贷款余额301.09亿元,个贷率85.45%。
一是优化商品房放贷流程,进一步方便职工办理购房贷款手续,保障贷款资金安全及时的发放。二坚持合理布局,强化管理,加快推进银行网点建设,为职工就近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提供方便。三是加大小额托收业务的推广,不断提高托收业务的成功率,截至6月底,全市已有2.08万家缴存单位签订了小额托收协议,托收率达78.97%。四是扩大短信通知服务受益人群,方便广大缴存职工实时了解本人公积金帐户资金情况,截至6月底,全市共有66.17万名缴存职工开通短信通知业务,覆盖率达65%。
一是加强日常业务稽核。按月对贷款、支取等业务开展内部审计,同时积极开展经济责任等专项审计,对审计结果进行内部通报,发现问题限时整改,整改结果作为年终部门及个人考核的重要依据。二是在大厅醒目位置摆放了效能建设意见箱,并落实专人收集群众意见建议;引入第三方监督,不定期对中心服务行为等方面情况进行明察暗访。三是通过中心网站、服务大厅公告栏和新闻媒体等途径,依法向社会公开各项政策规定、业务流程和要件,在《xx日报》等主流新闻媒体上公布住房公积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积极落实政务公开工作。
以开展“三严三实”教育实践活动为抓手,紧紧围绕“六查六看六整治”这条主线,积极开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网络知识竞赛、“三严三实”专题党课、撰写“我眼中的新常态”心得体会、万名党员进社区等多种形式的活动。上半年,中心组织开展了结对帮扶贫困学生、慰问老年颐养院、国学讲堂等一系列富有成效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中心的“金管家”志愿者服务队被评选为“20xx年度xx市最佳志愿服务组织”。
在队伍建设方面,一是上半年2名预备党员顺利转正,并组织3名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校培训,党员队伍不断发展壮大。二是认真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修订完善各分支机构责任状中廉政要求,严格实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引导全体干部职工切实做到清正守法、廉洁奉公。三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实施意见,促进廉洁履职,营造单位内部风清气正的良好环境。
1、继续推进归集扩面工作,加强政策的宣传引导,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社会知晓率。继续加强行政执法,对屡催不建、屡催不缴的单位,依法处理,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2、针对中心目前个贷使用率持续高位的状况,加强资金筹措,确保公积金业务正常开展。其次,继续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措施,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惩防并举的长效工作机制。
3、根据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20xx年1月20日联合下发的《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xx〕19号)精神,加快对现行租房提取政策的修订完善,适时推出放宽租房提取条件的新政。
4、加快推进中心与银行之间通信数据的加密项目;继续推进等级保护测评管理方面的评测工作,根据测评结果,加强整改,逐步提高,保障中心信息系统安全。
5、继续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提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能力;深化文明和谐单位建设,不断提高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为我市住房公积金事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政治保障。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近年来,我国住房公积金规模快速增长,业务种类日趋丰富,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对住房公积金服务的要求不断提高。一些省市率先探索应用网上业务大厅、自助服务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互联网和移动通讯技术,提升住房公积金服务效率和质量,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总体上,各地住房公积金信息化服务工作滞后,业务办理渠道少、标准不统一、服务效率低等问题突出,与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服务需求不相适应,影响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为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切实维护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现就推进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知如下:
一、明确工作目标。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由服务渠道、数据接口、综合管理系统和安全保障体系组成,承载信息查询、业务办理、信息发布、互动交流等功能,是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设区城市要以服务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为导向,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加快建设功能齐全、使用便捷、安全高效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部分条件较好的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其它设区城市应当在底前基本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有条件的省、自治区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建设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青海、湖北、宁夏、四川等地要先行先试,在20底前基本建成省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
二、拓展服务渠道。各地要在优化营业网点柜面服务的基础上,以推进互联网和移动终端服务为重点,丰富服务渠道,形成类型多样、互为补充的一体化服务体系,满足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的多元化、个性化服务需求。要全面梳理业务节点,准确把握渠道特点,根据不同业务需要配置相应的服务渠道。抓紧推广和完善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加快建设开通省级12329短信平台,扩展服务功能。各地要结合本地区住房公积金资金规模、管理能力和用户特点等实际情况,在门户网站、网上业务大厅、自助终端、手机客户端、官方微信和微博等渠道中,选择建设部分或全部服务渠道。
三、加强综合管理。各类服务渠道要全部接入综合管理系统,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实现渠道信息共享,确保不同服务渠道协同一致。综合管理系统要按照统一的数据接口标准,接入业务系统,实现数据实时交互。要统一业务规范,优化业务流程,增强业务办理与服务渠道的契合度,提升综合服务平台的业务承载能力和运行效率。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房产、社保、税务、工商、人民银行以及受委托商业银行的沟通协作,推动跨部门、跨行业信息互联互通。
四、保障运行安全。要健全安全保障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信息系统安全规范,建立平台物理环境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保护安全措施。建立业务操作风险和资金风险防控机制,避免信息泄漏、篡改,保障资金划转和结算安全。加强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监测和风险分析,及时排除安全隐患,确保综合服务平台安全运行。
五、落实工作责任。要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领导、牵头部门和责任人员。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指定或者设立工作机构,承担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管理职责。按照《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导则》要求,制定建设方案,抓紧组织实施。根据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需要,安排专项资金。
各地要充分认识建设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的重要意义,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科学谋划,积极推进,加快建成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和服务水平,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提供便捷、高效、安全的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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