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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0篇)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精选20篇)



在制定工作方案之前,我们需要了解项目需求,收集相关信息,做好前期准备工作。通过学习一些成功企业和个人的工作方案经验,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适用于各种情况的通用原则。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做好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推进全县经济管理队伍建设,贯彻落实县委组织部《关于在全县干部中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加强我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充分发扬党内民主,畅通沟通渠道,了解我局干部职工对党组织的期待和诉求,经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在我局开展谈心谈话活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始终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当前我局工作实际和干部职工思想作风现状,科学确定谈心谈话内容,讲究谈心谈话方式,遵守谈心谈话程序,从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关心爱护干部职工,达到进一步激发凝心聚力、共谋发展的工作热情,为顺利推进我县实现“五个跨越”、打造“五个博兴”、建设黄河三角洲的生态文化名城和全省的经济强县的奋斗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一)谈心谈话时间安排:2013年6月至12月。

(二)谈心谈话范围:本次谈心谈话活动,在全系统干部职工中进行,要求人人必须谈到。谈心谈话分为四个层次,即:领导班子成员之间开展谈心谈话,班子成员和分管科(室)、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和中层领导开展谈心谈话,分管领导与科室人员谈心谈话。

(三)谈心谈话程序:局领导,要以对组织、对谈心谈话对象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职责,带着感情、带着目标、带着问题谈,坚决杜绝走过场、搞形式主义,真正体现对干部的关心爱护,促进干部职工健康成长。

1、谈话前准备。

谈心谈话前,要做到“两个提前”,即提前与谈话干部职工沟通日程安排,将时间、地点、内容、要求通知被谈对象,让其有充分的准备时间;提前梳理谈心谈话对象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有关情况,确定谈话重点,确保谈心谈话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谈心谈话方式。

谈心谈话时要注意做到思想重视,态度诚恳,精力集中,热情礼貌;注意合理安排谈心谈话对象,提高效率;注意讲究谈话艺术,营造宽松氛围;注意启发引导,保证质量;注意严格保密制度,消除谈心谈话对象的心理障碍和思想顾虑。谈心谈话原则上不对时间进行严格限制,充分尊重干部、理解干部。要认真记录谈心谈话对象提出的意见、建议、要求等情况。

3、跟踪服务。

谈心谈话后,要及时对谈心谈话记录进行梳理、分析、汇总,并将相关处理意见反馈给谈心谈话对象,尽量做到让谈心谈话对象满意。

(四)谈心谈话内容:

1、向干部职工转达组织的关心和问候;。

3、听取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建设、对各科(室)、所属事业单位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对企业反映的问题或建议向相关领导进行反馈,并协助领导积极解决反映的问题。

(五)谈心方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层级管理和对口分工原则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主要采取双向约谈、分级谈两种方式进行,上级要主动约请下级,认真做好谈心记录。

(一)高度重视。

开展谈心谈话活动是加强我局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要作为政治任务摆上议事日程,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坚持整体谋划、协调推进,确保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二)认真对待。

全体干部要正确认识和对待谈心谈话活动,珍惜党组织对自己的关心、爱护和帮助,实事求是地汇报思想、反映情况、说明问题,对自身存在的问题,要虚心接受组织教育,认真落实整改要求。

(三)确保实效。

结合实际,创新谈心谈话方式,丰富谈心谈话内容,力争谈出动力、谈出精神、谈出干劲。局领导要以实际行动为干部职工作出表率,确保谈心活动取得实效。

(四)完善机制。

进一步拓宽组织部门与党员干部的沟通交流渠道,全面开展组织部长与党员干部谈心谈话工作。各科室要以此为契机,结合实际,建立长效机制,每年至少开展1次广泛的谈心谈话活动,达到加强沟通、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促进工作的目的。

南京第一农药厂周边地区。

为确保桠溪镇经济的稳定发展,全力打造平安和-谐的社会环境,根据上级政府部门对维护稳定工作的要求,结合南京第一农药厂周边地区环境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

维护稳定工作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促稳定、保平安、求发展为总目标,以维护南京第一农药厂周边地区稳定为切入点,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加大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把维稳工作切实摆上重要位置,以高度的工作责任感、以高效的工作措施,扎实抓好维稳各项工作的落实,以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为地区经济繁荣发展保驾护航。

为确保维稳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镇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由桠溪镇镇长史寿新任组长,副书记陈和生、副书记刘春伢、组织委员冯大勇、副镇长潘玉根、派出所所长王来福为副组长,成员由刘生木、李友福、张四伢、陈雪生、杨福清、陈生佺、芮竹松、杨桂平、赵保头、韩好伢、吕和新、邢运兵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成员由镇党政办、信访办、综治办、司法所、派出所以及民兵应急分队组成,办公室主任由陈生佺担任,负责日常工作。

从2015年3月——2015年12月。

1、安全隐患排查及治安整治工作组。

责任领导:潘玉根、王来福。

责任人:芮竹松、邢运兵。

人员配备:南京第一农药厂保安队。

桠溪村包村民-警、治保主任及委员、村保安队员。

安乐村包村民-警、治保主任及委员、村保安队员。

观圩村包村民-警、治保主任及委员、村保安队员。

工作任务:排查、处置辖区安全隐患、治安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抓好南京第一农药厂周边地区村民的稳定工作。大力开展治安专项整治,以预防和打击盗窃为主,切实做到整治一处,巩固一处,确保辖区的和-谐稳定。

2、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组。

责任领导:冯大勇。

责任人:陈生佺、

人员配备:赵保头、韩好伢、吕和新、赵运清、虞运河、范建华工作任务:执行定期排查制度,及时了解周边村村民关注的热点、焦点和难点问题,处置相关的民事纠纷、征地拆迁等矛盾的疏导化解工作,做到主动介入,主动协调,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3、突发事件应急组。

责任领导:魏桂财。

责任人:石玉河、王秋华。

人员配备:民兵应急分队、镇联防中队。

工作任务:随时听候镇维稳领导工作小组的调遣,及时处置各种突发事件。

4、信息联络组。

责任领导:冯大勇。

责任人:赵庆锋、徐周鹏。

人员配备:赵保头、韩好伢、吕和新、赵运清、虞运河、范建华工作任务:加强信息收集、上传下达、保持通讯畅通,落实反馈报告制度。

1、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及时掌握安全隐患的动态变化,做到预知预防和有的放矢。包村干部要督促配合做好稳控工作。

2、镇联防中队、相关村干部和保安及企业保安要结合日常工作,

进一步提高对维稳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治安巡查,注意发现可疑人员和可疑行为,有情况及时控制和报告。

3、做好排查走访工作,掌握周边村村民的思想动态。要查找辖区内已知及未知上访因素,制定措施,堵塞漏洞。特别是要做好特殊人员、群体的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情况,高度警觉,早发现、早报告、早化解,把问题消灭在萌芽中。

4、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监管,认真抓好专项整治。根据企业经济发展的特点,继续把危险化学品作为监管重点,列入专项整治内容,认真制定整治方案,工作中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及时解决整治工作中所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做到常抓不放,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保障企业安全运行,助推企业做大做强。

1、全体人员要充分认识维稳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确保思想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

2、全体人员要紧紧围绕镇党委政府对维稳工作的要求,在各自岗位上尽职尽责。各工作小组要按照工作要求狠抓落实,绝不允许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安全事故和群访事件的发生。

3、镇联防中队和相关村保安要加大巡查力度,密切掌握辖区动态,务必做到内紧外松、严密防范,确保辖区安定稳定。

4、对因工作不到位、处置不及时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和领导的责任。

桠溪镇人民政府。

2015年4月1日。

当前我国正处在体制转轨、社会转型的特殊历史时期,随着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深刻调整,由于各种利益分配等因素造成各类矛盾纠纷凸现。因城市改造拆迁、企业改制、拖欠工资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日益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社会的协调发展和稳定。因此,认真研究辖区社会矛盾纠纷的成因,总结经验和做法,切实做到有效预防、成功调处和防止激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经济发展、建设和谐辖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思想上重视,组织领导健全。稳定是压倒一切的重大政治责任,维护社会稳定效果是检验领导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标准,这种观念早已植根干部心中。街道党工委坚持科学发展、科学决策,畅通信访渠道、掌握社情民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确保社会和谐。在组织上构建起了以街道党工委书记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信访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将党政信访主渠道、人民调解渠道、诉讼调解渠道、治安调解渠道整合,形成了街道党工委统一领导,街道各部门、各社区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调解格局。在明确党政“一把手”为信访维稳工作第一责任人的同时,落实了信访维稳工作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实行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及联系社区的信访维稳工作承担分管责任的“一岗双责”制度,形成了信访维稳工作人人有责,人人尽力的强大合力。

2、措施上有力,工作确保有效。在维稳工作上,街道党工委坚持标本兼治。一是持之以恒地坚持定期排查矛盾纠纷,确保及早发现、及早处置、及早解决,将矛盾隐患解决在萌芽,解决在基层;二是实行领导干部包案责任制。对排查出的问题,不能及时解决的,采取领导包案处理,一个事件、一个领导、一个方案,落实责任;三是确保各个特殊敏感时期和重要时段的社会稳定。在这些时段坚持每周一次矛盾纠纷排查,制定相应应急预案,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确保了特殊时段社会政治稳定。

目前,各大辖区仍然存在一定的不稳定因素。这些问题呈现出现实问题与历史问题、正当诉求与不合法方式、多数人合理诉求与少数人不合理要求相互交织。一些非正常上访演变为破环社会正常秩序、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问题,有的上访成了极个别人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也是令街道办事处头痛又没有有效手段解决的事情,且要为之投入大量的精力。

1、城市拆迁改造,遗留隐患。各大辖区因城市改造拆迁补偿的条件不能统一,造成因拆迁安置后,由于补偿存在差异,而造成的矛盾纠纷时有发生。一些在拆迁过程中遗留的问题,随着时间的推移,更是变成了矛盾和安全隐患滋生的成因,矛盾更是被逐渐扩大。比如因居民和房开商之间在某些条件不能达成统一,双方各不相让,在街道办事处积极协调后也未达成统一,最后居民通过堵断的方式向政府施压,造成恶劣影响;或因各方拆迁补偿条件差距较大未能进行拆除,拖到现在仍没有解决,随着房屋价格的上升,更是将双方的拆迁条件差距拉大,房屋也变成了危房,严重威胁居住在内的住户及过往群众的安全,存在的稳定风险不可低估,并影响市容市貌。

2、企业改制遗留问题隐患大。由于经济发展、社会转型过程中被逐渐淘汰的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因职工安置、工资拖欠、医疗社保、工龄买断等问题引发大量的矛盾纠纷。各大辖区的多家单位都会出现因企业改制、买断工龄而要求重回企业工作、解决生活来源的事件,一部分人更是将企业进出大门堵住,占用企业领导办公室,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的工作秩序,隐患突出。由于企业改革政策性强、影响面大,涉及人员多,处置这类弱势群体的诉求难有妥善之策,因而已成为这些辖区企业的长期重大不稳定因素,同时也对辖区正常秩序造成不良影响。

3、突发矛盾纠纷层出不穷。特别是社区纠纷、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之间的纠纷、员工和企业之间的纠纷,农民工工资纠纷等等越来越多,一旦发生,处理不及时,很容易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4、个别缠访人员非访、重访不断,影响社会秩序。部分辖区内缠访不断,多次进京上访向单位提出多桩无理诉求,一到特殊敏感时期,办事处和其单位就要投入大量人力、财力进行稳控,有时还个别缠访人员还要求单位派人带其出游,上访成了勒索责任单位的有效手段。

1、历史遗留问题包袱沉重。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改革的深入和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化,各种利益冲突更加复杂,必然出现由于利益问题引发的各种矛盾,而在解决方法、政策规定上比较滞后,致使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时间越拖越长,问题越拖越大,形成的历史遗留问题积重难返,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沉重包袱。

2、法律法规不健全,监督不到位。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各种行业标准的差异,监督制度的不落实导致因土地征用、城市改造拆迁安置等补偿标准不一,补偿标准缺乏透明度,发生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为事后埋下隐患;在一些项目运作中,有的手续不全,有的弄虚作假,逃避监管,欺上瞒下,有的不履行法定义务,不兑现事前承诺,造成群众利益遭到侵害;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的问题等等都会产生社会矛盾,同时,一些地方政府和部门在处理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时,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

3、政府和责任单位权责划分不清。目前,政府基本沿袭计划经济时代的管理模式,属无限责任政府。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能,加之权力集中、失误难免,因而责任难脱、矛盾集聚。群众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于政府,把问题的责任也往往归咎于政府。发生了矛盾纠纷,群众自然找到政府。政府能力有限,矛盾纠纷不能妥善解决时,人们便把所有的不满和愤怒洒向政府,而各种社会组织又难以真正为政府分忧解难。“谁主管,谁负责”与“属地管理”原则未细化,责任划分不清,工作原则不明。有利益时各责任单位就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政府置之一旁,有责任时就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责任往政府一甩,独善起身。上级政府利用权威把自己应负的责任推给下级政府,下级组织又缺乏解决问题的权限,十分无奈。

4、小事拖大、易事拖难。个别企业领导缺乏维护社会稳定意识,在处理涉及员工及群众利益时,只顾当前,缺乏对员工及群众长期利益的考虑,对员工和群众利益诉求不能及时回应和引导,漠视群众合理诉求,致使一些应当解决的问题久拖未决,导致事件扩大,造成群体性事件的发生。

5、群众法律意识较差。目前,“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在一些群众意识里根深蒂固,这些群众对法律规定片面理解,容易受人蛊惑,在诉求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认为只有将事件扩大,引起社会大众和更高一级机关的关注才能将事情解决,并通过过激行为将事态扩大的手段向地方政府施压,寻求解决问题。

1、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各级政府决策必须瞻前顾后、统筹兼顾,防止顾及一部分人利益化解个案矛盾引发更大的不稳定现象发生。尤其要把发展的速度、改革的力度与群众可接受的程度结合起来。制定任何涉及人民群众的决策都是需要深入调研、科学评估、统筹兼顾、科学决策,尽可能防止和减少新的群体性不稳定因素的产生。

2、理顺体制,有效运行。一是理顺工作体制,落实主体责任。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确定责任单位为责任人,主要负责事项实体性处理,政府部门要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对事件解决过程中的违规侵害对方利益的行为要及时进行查处,并做好督促,切实将事情解决好,不要事后留下隐患。在应由同级政府和部门解决权限内的问题,不应下转给没有解决权限的下级政府和部门进行解决。

3、明确问责措施。在事件处理的问责上也应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原则。对政策法律规定和上级政府决定不能解决的矛盾纠纷事项、上级机关引起并自身解决不了的问题等问题,不应纳入下级的问责范围。

4、依法办事,规范信访。一是依照政策法规,抓紧开展对群体性诉求的研究和解决;二是依法维护现场秩序,引导群众理性解决问题。对群体性事件中采取大横幅、呼喊口号、拦截公务车辆、围堵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扰乱工作和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予以制止、警告,对不听劝阻的依法处罚;对事件过程中借机打、砸、抢以及冲击党政机关、阻塞公路交通等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应立即制止;对主要责任人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群体性事件中未经批准游行示威的,公安机关应当劝告、制止、警告,必要时依照有关规定强制带离现场;对利用群众进行破坏活动的人员和煽动、策划群众闹事,制造事端的组织者,司法机关应依法处理。

5、强化法制教育。通过法制教育,提高领导干部特别是基层干部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的能力,减少因素质低、工作失误而引起的纠纷。充分发挥基层组织贴近群众的优势,结合普法宣传,广泛开展法律宣传活动,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道德修养,自觉做到依法办事,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6、优化队伍,强化能力。一是加强干部作风建设。要培养领导干部敢于和善于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加大“一岗双责”检查考核力度,促使领导干部真正自觉地做好防患于未然、疏导于无形,及时妥善地处理突发事件。加强工作人员业务知识培训,强化应对和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精神,我镇第六届党委任期已满,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及县委关于乡镇党委换届工作的统一部署,经镇党委研究,我镇将于x月底前完成镇党委换届工作。为搞好镇党委换届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依法办事有机统一,统筹谋划,精心组织,有序推进,选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配出结构优功能强的好班子,为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顺利完成“十四五”规划,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争当打造“三区一中心”建设新征程上的排头兵,促进我镇经济发展、富民强镇、全面建设“特色小镇、农业强镇、旅游新镇”、打造“现代农业示范区、绿色家园宜居区、研学旅游体验区”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1、领导班子组成。根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政策规定要求,镇领导班子总职数按一、二类乡镇不超过xx名核定,镇领导班子总职数为xx名,党委委员x名、副镇长x名。镇党委领导班子由x人组成,设书记x名,副书记(镇长兼任)x名、专职副书记x名,委员x名(其中x名委员兼任人大主席、x名委员兼任政协联络办主任、x名委员兼任纪委书记、x名委员兼任组织委员、x名委员兼任人大副主席、x名委员兼任副镇长)。

纪委班子由x人组成,书记x名,专职副书记x名,委员x名(x名委员兼任专职纪检干事)。

2、党委、纪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按照领导班子职位设置全额定向推荐,采取先个别谈话推荐后会议推荐的方式进行。综合谈话推荐和人选条件、班子结构等情况,由县委考察组与镇党委沟通研究,按照不少于xx%的差额比例提出会议推荐建议人选名单,在党的委员会全体(扩大)会议范围进行推荐。民主推荐结果作为确定考察对象的重要参考,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在此基础上,由镇第六届党委在广泛听取所属党组织和党员意见的基础上提出预备名单,报县委审查同意,提请大会主席团讨论通过。大会主席团提出候选人建议名单,提交代表酝酿讨论。主席团根据多数代表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再提交大会选举。

1、党代会召开的时间。总体时间安排从x月下旬至x月底结束,xx镇第七届党代会第一次会议拟于x月xx日召开。

2、选举办法。采用直接差额正式选举的办法,镇党委和纪委委员的选举实行差额比例不少于xx%一次性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按比应选人数多x名,纪委委员候选人差额按应选人数多x名的比例确定。镇党委书记、副书记在新一届党委全体会议上,从当选的党委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镇纪委书记、副书记在新一届纪委全体会议上,从当选的纪委委员中等额选举产生。

1、代表的名额。经县委批准,确定镇党代会代表名额xxx名,预留x名,其余分配给各支部(总支)。经县委考察产生提名的镇党委成员,均作为代表候选人分配到相关支部,不占各支部代表名额,由各支部提名为候选人参加代表选举。

2、代表的条件。党代表大会代表,应是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必须是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他们应当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牢记肩负的神圣职责,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法律法规,具有履行职责的能力,能反映本选举单位的意见,代表党员意志的共产党员中的优秀分子。其具体条件是:(x)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深人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牢记党的初心和使命,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x)具有共产主义远x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坚定信念,在关键时刻和重大原则问题上,是非分明,坚定地站在党的立场上;(1)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做出显著成绩;(x)有良好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生活作风,公道正派,清正廉洁,密切联系党员和人民群众,积极宣传党的主张,如实反映党员、群众的意见和要求;(x)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法律法规,按照党性原则办事,正确行使党员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群众监督;(x)具有履行代表职责的能力,能够按照要求参加党组织组织的活动,完成党组织交给的任务。对政治上有问题的,严重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品行不端、道德败坏的,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不得推荐提名为党代会代表人选。

3、代表的结构要求。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注重从模范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具有一定议事能力和联系党员群众能力、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的党员中产生。要适当提高来自基层一线的工人、农民和专业技术人员等代表比例。注意从优秀基层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中产生人选。注意安排外出务工党员和离退休党员干部代表。党代会代表与人大代表可适当交叉。全镇党代表结构指导数为: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一线代表一般不低于xx%,妇女代表所占比例不少于xx%。代表中老、中、青党员都要占有一定比例,但年龄在xx岁以下的代表一般不少于xx%。

4、代表的产生程序。镇党代表选举要在x月xx日前完成,具体程序为:一是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从党支部开始推荐提名,根据多数党组织和党员意见,一般按照多于代表xx%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单。二是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选举单位就代表候选人推荐人选与上级党组织沟通,按照多于代表xx%以上的比例提出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采取适当方式加强审核把关,可以对代表候选人初步人选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x个工作日,公示后上报乡镇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确定预备人选。乡镇党委组织力量对各党(总)支部提出的代表初步候选人进行全面考察,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由选举单位召开党(总)支部委员会确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乡镇党委审查,在此基础上填写党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登记表。四是乡镇组织审查。乡镇党委对各党(总)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进行审查,重点审查代表候选人的酝酿提出程序和方法,差额比例是否符合规定,代表结构是否合理,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是否符合代表条件,对不符合规定程序和不符合代表条件的提出调整意见,审查同意后,对各党(总)支部上报的代表候选人名单进行批复。五是支部选举正式代表。各党(总)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选举采取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差额比例不少于xx%。选举结果于当日上报乡镇党委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办公室。六是代表资格审查。镇党委成立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对各党(总)支部的选举结果,包括选举方式和代表资格进行认真审查,经审查符合规定和代表资格后批复各支部,各党(总)支部上报正式代表登记表(样式参考代表预备人选登记表),镇党委审核后进入党员本人档案。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或代表不符合条件的,将及时建议原选举单位进行纠正或撤换。

1、成立组织,制定方案。这次镇党委换届工作,所选举产生的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担负着全镇未来五年乡村振兴的重大责任,肩负着“十四五”规划的顺利实施。因此,要从我镇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这次换届工作的重大意义。成立镇党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下设代表选举工作小组、人事安排工作小组、文件起草工作小组、会务准备工作小组、宣传工作小组、纪律工作监督小组,明确人员分工。镇领导班子成员联系到各支部,向各村派驻换届工作指导员,要加强指导,确保党代表产生的程序规范。各党组织书记要组织好党代表的选举,并积极组织党代表参加会议,发挥参政议政作用,切实履行代表职责。

2、发扬民主,按章办事。从代表的选举,到工作报告的讨论、审议、候选人的酝酿等,都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听取和正确集中各方面的意见,充分尊重和支持代表正确行使民主权利。

3、加强教育,严明纪律。做好选举中的思想政治工作,使每一名党员和党员代表都能严格遵守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正确处理个人和组织、少数和多数、下级和上级的关系,教育干部正确对待名利地位,正确对待个人的进退留转,要严格执行“十个严禁”的换届纪律要求,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统筹兼顾,合理安排。正确处理搞好换届工作与其它工作的关系,把镇党委换届与谋划“十四五”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安排今年各项工作,“创先争优”、“两学一做”等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两不误、两促进”,确保各项工作全面有序推进。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公安改革、推进“四项建设”部署以及省厅“一体两翼”布局,全面推进市局“123升级行动计划”,着力夯实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切实增强警务实战化能力,最大限度提升基层警务效能,经广泛调研、反复研究,现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所队合一”、“一村一警”警务改革实施方案如下:

(一)所队合一。

积极破解基层警力不足和基础工作薄弱的难题,在农村和城郊结合部地区实行所队合一,由派出所统筹辖区治安、刑事、交管工作,实现警力整合、业务融合,充分发挥派出所综合战斗实体作用,确保一方平安。

1、警力资源有机整合。将基层社区警、刑警、交警等警种力量整合到派出所,实行统一调配,避免各自为战,破解基层所队警力不足难题。

2、警务机制规范运行。通过有效整合,派出所将原来承担的刑事案件办理、非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等职责,交由专业警种负责,确保社区警有足够时间从事社区警务工作。遇有突发事件处置、重大安保活动、突出疑难案件和刑事发案必到现场等工作,实行警种应急联动,推动警务机制合成融合。

3、实战能力有效提升。“所队合一”后,警力重新组合,工作相互融合,倒逼民警全方位了解掌握各项公安业务,实现“一警多能、一警多职、一警多责”,切实提升民警实战能力。

4、平安创建深入开展。社区警将交通安全宣传等工作纳入社区日常管理,交警在交通巡逻中开展治安巡查,刑警畅通案件信息渠道,更好地发挥公安派出所维护一方平安的职能。

5、经费保障合理减负。通过所队合一,集中办公,共用公共实施,在运行中减少水、电消耗,减少门卫、厨师、保洁等人工成本,避免重复投入、资源浪费。

(二)一村一警。

1、转变工作作风。通过推行“一村一警”,引导广大民警走出机关,深入基层,走进群众,转变作风,真心实意、实实在在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事,以实际行动取得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2、强化基层基础。通过推行“一村一警”,充分发挥包村民警纽带作用,积极配合乡镇党委政府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共同抓好基层基础工作,夯实公安工作根基。

3、化解矛盾纠纷。通过推行“一村一警”,全面掌握社情民意、源头化解矛盾纠纷,依靠党委政府、会同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最大限度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状态。

4、维护社会治安。通过推行“一村一警”,实现村村有警、月月见警;包村民警通过组织开展群防群治,推进人防、物防、技防建设,全力维护农村地区治安稳定。

为强化对此次警务改革的组织领导,市局成立由市政府党组成员、局长陈旭任组长,其他有关局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组织领导体系。

(一)所队合一。

    牵头局领导: 。

    协同局领导: 。

    责任单位:人事处、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刑警支队、法制支队、警务保障处、改革办。

市局“所队合一”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副局长王华兼任主任,市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德祥、交警支队支队长杨成、刑警支队支队长胡文瑞、人事处长陆翔兼任副主任,由王德祥同志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协调对接。6个县(市)区局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工作班子。

(二)一村一警。

牵头局领导: 。

协同局领导: 。

    责任单位:人事处、组教处、治安支队、警务保障处、科技信息化处、改革办、各警种部门。

市局“一村一警”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陆玲玲主任兼任主任,市局治安支队支队长王德祥、政治部副主任滕进、人事处长陆翔兼任副主任,由政治部负责该项工作的警力安排、科学考评,治安支队负责协调对接、督导推进。各县(市)区局参照市局模式,成立相应工作班子。

(一)所队合一。

1、机构设置。在农村地区实行所队合一,在派出所增设交警队、刑警队(办案队)。派出所实行“三室三队”模式,“三室”即公调对接室、综合勤务指挥室、执法管理室,“三队”即社区警队、交警队、办案队。有条件的派出所办案队可以分为治安队、刑警队,增设巡逻处警队。“所队合一”的派出所,加挂交警中队及刑警责任区中队牌子。

2、组织架构。原交警中队、刑警责任区中队正职领导兼任派出所副所长,负责交通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队副职任派出所交警中队、刑警中队副中队长(指导员),社区警、办案警、交警各负其责。实行派出所所长负责制、人财物由派出所统一负责,派出所结合实际对整合后的民警行使岗位分工权,具体业务工作由相关业务警种负责指导。整合党组织,建立统一的党支部(总支),以党建促队建。

3、勤务运行。做到“五个一”,即:一个勤务指挥体系,建立统一的综合勤务指挥室,负责警情调度、勤务安排、检查督导等工作;一个执法管理室,三家单位共建执法管理室,实现法制员集中办公,案件集中审核;一组值班力量,合理安排社区警、办案警、交警参与值班,做到警种合成;一个接待窗口,统一受理派出所户籍、交管牌证办理、违章违规处罚等事项,为群众提供“一站式”服务,提高效率;一个警务室,社区与交通警务室合一,共同开展社区工作,做好交通安全宣传。

4、勤务保障。整合办公用房,实现集中办公,统一使用接待区、办案区、勤务指挥室、会议室、枪库、警用装备库、食堂、浴室、值班室等硬件施舍,警用车辆实行统一调配,业务经费由派出所统筹使用。整合监控资源,实现图像资源共建共享。今后对农村的派出所、交警中队、刑警责任区中队一律实行统一规划、整体建设。

5、教育培训。组织所队民警、警辅开展业务交叉培训,重点培训治安纠纷调解、突发警情先期处置、交通事故处理、交通安全宣传、交通指挥疏导、各类事故和案件现场保护、证据固定,刑事、治安案件办理,社区警务工作等业务规范和工作技能,不断提升民警、辅警公安业务水平,推进业务的融合。

(二)一村一警。

1、选任调配原则。按照交警沿交通线包村、刑警到案件高发的行政村包村、国保民警到社情复杂的行政村包村、治安民警到治安混乱的行政村包村、选派机关民警回原籍包村的原则,由人事部门科学安排警力,分包全市所有行政村。市局机关民警由市局人事处统一安排包村,各地局机关民警由各地统筹分配。

2、包村民警职责及工作方式。包村民警作为社区警务工作的补充力量,深入分包的村庄,通过入户走访,发放宣传单、警民联系卡,召开座谈会、报告会、法制讲座等工作方式,认真履行收集掌握不稳定因素、建立完善群众治保组织和组织治安防范、组织开展宣传教育,协调解决群众反映的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群众所反映的实际困难等五项职责,积极配合协助基层派出所和社区民警,把各项公安业务工作延伸到最基层、落实到群众中,切实当好“五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情报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在工作中发现的治安问题、案件线索等信息,要及时通报社区民警,统一由社区民警整理上报。

3、警务运行模式。全市公安机关要科学调整勤务安排,优化警力资源配置,对社区民警和包村民警实行定员、定岗、定责。包村民警要根据本单位工作情况,驻村工作以月为计算单位,一月两天,一天驻村时间不少于4个小时。民警驻村工作实行每月规定动作与自选工作相结合原则,规定动作必须完成,自选动作结合本警种业务实际自行开展。包村民警深入分包的村庄,协助派出所社区民警开展工作,对收集掌握的情报信息以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汇总报送社区民警,社区民警将本人及包村民警工作情况汇总上报本所,由派出所统一上报。市局和各地“一村一警”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社区民警、包村民警报告事项进行分析研判后交相关警种部门处理并反馈;属于非公安业务的,通过综治联动机制移交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处理,确保“一村一警”工作有序运行。

(一)所队合一。

1、方案制定阶段。20xx年11月,6个县(市)区局根据市局方案整体要求,结合本地农村和城郊结合部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刑警责任区中队设置的实际情况,制定 “所队合一”的警务改革方案,并选择一个基础较好的地区作为试点单位,做好动员工作。

2、先行试点阶段。20xx年12月,6个县(市)区局按照试点方案,对选择的农村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刑警责任区中队进行“所队合一”试点工作。试点工作中,要组织专门的工作班子进驻试点单位,及时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完善机制。如东县局作为市局重点试点地区,要在改革过程中大胆尝试,创造性地开展试点工作。

3、全面实施阶段。2016年开始,6个县(市)区局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专题报告,市局将组织专门力量对6个试点单位进行评估。在总结各地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层面全面推行农村和城郊结合部派出所、交警中队和刑警责任区中队“所队合一”警务模式。

(二)一村一警。

1、组织准备阶段。20xx年11月,各县(市)区公安局成立“一村一警”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做好社村、包村民警的选任、调配。同时,积极向县(区)委、县(区)政府和县(区)委政法委汇报,大力推进社会治安辅警队伍建设,有力补充专职社区民警的日常工作。

2、部署推行阶段。20xx年12月,对“一村一警”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包村民警进行业务培训,召开以乡镇为单位“一村一警”工作会议,镇(乡)村干部、公安包片领导和社村、包村民警参加,进行工作部署、交流、对接。

3、建章立制阶段。20xx年开始,一是建立联系指导机制。县(区)公安局党委成员分片指导,各警种部门分片负责,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协作联动机制。社村民警和包村民警要做好工作衔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以及政法综治部门的支持,共同解决突出问题。三是建立研判互通机制。强化警种部门与社村警务的有机衔接,做到信息互通、工作互助。四是建立警务保障机制。设立专项经费,解决包村民警的警务装备、误餐、交通等相关费用。五是建立宣传报道机制。宣传部门要及时跟进报道各地先进典型,汇聚正能量。六是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组织评选包村民警先进个人和先进集体。

(一)深化认识,落实责任。全市公安机关尤其是各地、各部门“一把手”,要从全面实施“123升级行动计划”、打造升级版“南通公安”的高度充分认识此项警务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将落实“所队合一”、“一村一警”作为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的有力抓手,以更宽的视野、更高的要求和更有力的措施,按时优质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确保此项改革工作取得预期成效。

(二)加强配合,统筹推进。改革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单位的日常督察、指导,帮助各单位细化方案、完善措施,以问题为导向,及时跟进掌握推进情况,定期通报工作进展,为市局党委提供决策参考。相关警种部门要在明确和落实各自责任的基础上,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并充分发扬攻坚克难、勇于担当的精神,共同推进警务改革深入发展。

(三)狠抓落实,确保实效。各地公安机关和相关警种部门要按照市局党委的决策部署,主动融入改革大局,广大民警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杜绝整而不合情况出现,确保改革有序有力有效推进。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措施,细化实施方案,强化责任落实,做到任务明确、时间明确、进度明确、责任明确,在规定时限完成,确保取得实际效果。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各村“两委”,香三社区,镇属驻镇有关部门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湘政法〔20xx〕29号)、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益阳市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益政法联〔20xx〕3号),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实施方案》(益赫政法联发〔20xx〕1号)精神,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警务工作前移、信息触角延伸、服务距离贴近、专群工作深入、缓解警力不足”的要求,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财政部门保障,相关部门共建”的警务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镇治安秩序好、服务群众好、警民关系好、法制宣传好、安全防范好的“五好”目标。

二、组织领导。

成立泉交河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光辉、党委副书记余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徐剑森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向杰、党委委员、副镇长卢剑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智虎、副镇长唐震宇、副镇长胡建科、镇长助理陈菊华、人大副主席刘庆、派出所所长喻慧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莫敏、组织人事干事刘喜英、财政所所长陈亮、民政办主任刘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周莉、派出所副所长汤兴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泉交河派出所,由喻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等工作。

三、建设内容。

(一)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机构。各村(社区)要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办公室(简称“村警办”),镇级“村警办”负责全镇“一村一辅警”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建立村级警务室。按照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在全镇13个村(社区)建立警务室。村级警务室设在村民服务中心,全镇“村级警务室”按市公安局设置的标准建设,做到外部设置标识统一、内部设置标准统一、装备设施配置统一、工作台账内容统一。

(三)用好“一村一辅警”app工作平台。根据市公安局研发的“一村一辅警”网络信息系统,镇“村警办”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开通手机app掌上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一村一辅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四、辅警配备。

专职辅警配备由村“两委”推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在充分利用村“两委”符合条件现有人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选拔确定。驻村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或违反诚信方面记录。

(三)具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村。

(四)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能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

五、职能定位。

按照《湖南省公安派出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驻村辅警在派出所和警区民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协助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协助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含“一标三实”);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驻村辅警参加(列席)村“两委”会议,兼任村综治中心副主任、村治安主任或副主任。

六、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3日之前),召开全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会议,启动驻村辅警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名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村(社区)要推荐至少2名符合辅警配备条件的人选到镇“村警办”。

(三)审查选拔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镇“村警办”要会同派出所做好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健康体检和选拔工作,确保人员配齐配强。

(四)警务室建设阶段(20xx年12月21日-20xx年1月31日),镇要严格按照警务室建设标准,抓好村级警务室建设。

七、工作要求。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将“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一村一辅警”工作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村警办”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辅警选拔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驻村辅警待遇按照村“两委”副职干部待遇落实。全面抓好辅警配备,全力搞好村级警务室建设,落实好“一村一辅警”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警务室设村级服务中心,加挂警务室标识标牌。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各村(社区)、部门(站所):

    为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提升农村社会治安防控能力,建设平安乡村,落实好省委、益阳市委、沅江市委会议精神,根据四季红镇实际情况以及上级督查检查要求,经四季红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乡村振兴战略,补齐农村治安防控短板,夯实提升治安防控基础,提高社会治理能力,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上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村一辅警”建设目标为:每个建制村(社区除外)配备一名专职驻村辅警,设置一个驻村警务室,警务室地址设在村民服务中心,驻村辅警在派出所的指导下履行职责,推动农村警务工作前移。

三、人员条件与确定。

驻村辅警选用本村或近邻村人员,便于以后开展工作,具体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本村或邻村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素质高,品行端正,热爱农村警务工作。

2.年龄在四十五周岁以下,具备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

3.有一定的文化基础,具有能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文化水平,一般需要高中以上文化,可适当放宽至初中学历。

4.无重大中心疾病,生理缺陷,具备一定的身体条件,能正常开展工作。

    驻村辅警人员由各村支两委确定之后报镇综治办,由镇综治办、镇纪委、派出所联合进行考察,并进行走访调查,确认后再填报驻村辅警申报审批表予以确认。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或从事过相关工作的人员优先。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辅警人选:

1. 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行政拘留及以上行政处罚的;

2. 有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因违纪违规被开除或辞退的;

3. 正被纪委监察部门调查、司法机关立案调查的;

4. 本人家庭成员或者近亲属被判处刑罚的,或吸贩毒品的;

6. 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五、工作职责及其他。

辅警的工作由派出所统一布置安排,在派出所的领导下履行工作职责,同时配合好村支两委的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不详细叙述,由派出所指导安排培训与履职)。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区司法局一村一警实施方案按照区委政法委的部署要求,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中开展“一村一警”联系村居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开展“一村一警”联系村居活动,是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载体,是应对当前社会经济形势、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的重要举措,是推进平安建设、维护社会稳定的客观要求,也是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落实区委干部综合素质提升年,构建和谐警民关系的重要途径。因此,要统一思想,明确任务目标,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一)目标要求。以“创平安、保稳定、为民生,推进和谐警民关系建设”为主线,以“听民声、访民意、察民情、问民计、排民忧、解民难、护民权”为主要内容,落实“六个一”的工作目标,即:每人一本民情日志、每人每周走访一个家庭、每人每月与村居“两委”分析一次村情、每人每月为群众办一件实事或解决一项安全稳定隐患、每人每月报一篇工作信息、每人每半年报一篇调研报告。通过深入群众,砺炼干部队伍,大幅提升政法队伍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通过警民良好互动,密切警民关系,大幅提升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热情和积极性;通过扎实工作,确保一方平安,大幅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主要任务。按照区委政法委当好“法制宣传员”、“信访代理员”、“纠纷调解员”、“综治督导员”、“维稳联络员”等“五大员”的任务要求,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要切实担负起“四个责任”:。

一是切实担负起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责任。包村干警要做党委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心桥,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多种方式方法,积极向群众宣传,特别是一些惠民政策、涉农政策、法律法规,要采取集中开会、开设法制课堂、入户访谈、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素养和政策水平。

二是切实担负起帮助包靠村搞好稳定的责任。要牢固树立“稳定是第一责任”的意识,切实帮助村居加大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从预防、排查、化解三个关键环节入手,最大限度地把各类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街道,矛盾不上交”。

三是切实担负起信息联络员的责任。要及时发现和搜集信访动向、矛盾纠纷苗头、安全生产隐患和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对城市拆迁、涉法涉诉、土地征用、涉军涉师等可能引发上访、非正常上访和群体性事件的各类苗头隐患,随时掌握情况,一旦出现不可控的苗头,要及时向街道和有关部门反映。

四是切实担负起稳定社会治安的责任。按照“封起来、亮起来、控起来、巡起来、管起来、包起来”等“六个起来”的具体要求,帮助、协调所包靠的村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推动综合管理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刑事、治安案件,特别是侵财性案件大幅下降,群众安全感、幸福感和满意度明显上升。

一要深入基层。包村干警要深入到包靠村和小区,真正做到了解民众的所思所想,解决民众的所忧所难。及时到重点户家庭心贴心地了解情况、听取意见、访寒问暖,手挽手地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通过“三级包靠”,实现党员干部人人深入基层了解民情、听取民声、沟通感情,为群众解决实际困难;人人深入群众宣传政策、稳定治安、化解矛盾,提高群众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通过实实在在地工作提升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

二要掌握情况。包村干警要真正进村入户,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包括自然状况,土地人口情况、两委班子建设、精神文明建设、产业结构调整等情况,尤其是社会治安和矛盾纠纷方面的信息,如邻里纠纷、抚养赡养、违法犯罪、刑释解教人员、外来人口、事故隐患等各种矛盾和纠纷,都要做到全部熟悉、全部掌握,为创建平安示范区、平安示范村居作扎扎实实的基础工作。

三要落实责任。将包村干警工作实绩纳入个人年度工作考核,把包村干警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奖惩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凡所在村(社区)年内发生重特大刑事案件、系列可防性案件、越级集体访或群体性事件、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先进等次。对在活动中应付了事,不负责任的及时给予通报批评;对违犯群众纪律、损害政法干警形象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关于乡村振兴战略的决定,全面提升社会治安管控能力,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委政法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关于加强全省“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湘政法〔2018〕29号)、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益阳市关于加强“一村一辅警”建设的意见》(益政法联〔2018〕3号),以及区委政法委、区公安局、区财政局《关于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的实施方案》(益赫政法联发〔2018〕1号)精神,经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镇推进“一村一辅警”建设。为确保此项工作达到预期目标,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警务工作前移、信息触角延伸、服务距离贴近、专群工作深入、缓解警力不足”的要求,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政法综治协调、公安机关主导、财政部门保障,相关部门共建”的警务工作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整体水平,实现全镇治安秩序好、服务群众好、警民关系好、法制宣传好、安全防范好的“五好”目标。

成立泉交河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书记刘军任组长,党委副书记、镇长朱光辉、党委副书记余杰、党委委员、人大主席、政法书记徐剑森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委员、宣传委员、统战委员、政协联工委主任向杰、党委委员、副镇长卢剑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旻、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刘萍、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周智虎、副镇长唐震宇、副镇长胡建科、镇长助理陈菊华、人大副主席刘庆、派出所所长喻慧任副组长,党政办主任莫敏、组织人事干事刘喜英、财政所所长陈亮、民政办主任刘勇、综治办专职副主任周莉、派出所副所长汤兴旺、各村(社区)党总支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泉交河派出所,由喻慧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组织、协调、督导和考评等工作。

(一)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机构。各村(社区)要设立“一村一辅警”管理办公室(简称“村警办”),镇级“村警办”负责全镇“一村一辅警”工作的组织实施、日常管理与考核。

(二)建立村级警务室。按照一个建制村设置一个警务室的要求,在全镇13个村(社区)建立警务室。村级警务室设在村民服务中心,全镇“村级警务室”按市公安局设置的标准建设,做到外部设置标识统一、内部设置标准统一、装备设施配置统一、工作台账内容统一。

(三)用好“一村一辅警”app工作平台。根据市公安局研发的“一村一辅警”网络信息系统,镇“村警办”及时组织培训,指导开通手机app掌上工作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相关工作,实现“一村一辅警”工作的信息化管理。

专职辅警配备由村“两委”推荐,镇党委、镇人民政府和派出所在充分利用村“两委”符合条件现有人员的前提下,按照有关程序选拔确定。驻村辅警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政治素质好,责任心强,品行端正,无违纪违法犯罪记录,无不良贷款或违反诚信方面记录。

(三)具有本村户籍且长期居住在本村。

(四)具有高中及同等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同等条件下党员、退伍军人、能熟练操作电脑者优先。

按照《湖南省公安派出所驻村警务辅助人员工作规范》的要求,驻村辅警在派出所和警区民警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责:协助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协助开展治安巡逻、治安检查、视频巡查;协助对行业、场所、重点单位进行安全检查;协助盘查、堵控、看管违法犯罪嫌疑人;协助维护治安秩序、保护案(事)件现场和抢救伤员;协助疏导交通、纠正交通违法行为;协助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协助开展重点人员管控;协助开展安全防范、交通安全、禁止“黄赌毒”等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收集、上报情报信息和线索;协助采集本辖区各项警务基础信息(含“一标三实”);开展网格化服务管理;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非执法性工作。驻村辅警参加(列席)村“两委”会议,兼任村综治中心副主任、村治安主任或副主任。

(一)宣传发动阶段(12月3日之前),召开全镇“一村一辅警”建设工作会议,启动驻村辅警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名阶段(12月1日-12月10日)。各村(社区)要推荐至少2名符合辅警配备条件的人选到镇“村警办”。

(三)审查选拔阶段(12月11日-12月20日)。镇“村警办”要会同派出所做好推荐人选的资格审查、健康体检和选拔工作,确保人员配齐配强。

(四)警务室建设阶段(2018年12月21日-2019年1月31日),镇要严格按照警务室建设标准,抓好村级警务室建设。

(一)深化认识。全面推进“一村一辅警”工作是巩固农村基层政权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和改进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的重要途径,是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的有效手段。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发展方向,将“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到实处。

(二)明确责任。“一村一辅警”工作由镇党委、镇人民政府统筹协调,“村警办”组织实施,有关部门单位配合做好辅警选拔工作。有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驻村辅警待遇按照村“两委”副职干部待遇落实。全面抓好辅警配备,全力搞好村级警务室建设,落实好“一村一辅警”的办公场所和基本办公设施。警务室设村级服务中心,加挂警务室标识标牌。

(三)建立机制。建立健全驻村辅警配备、培训、管理、考核、奖励、监督、退出等工作机制。“一村一辅警”建设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纳入年度综治考评;泉交河派出所负责“一村一辅警”业务工作考核。驻村辅警的日常管理考核由镇组织实施,考核结果作为对辅警工作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因考核不合格、不能胜任工作以及违法乱纪的,要及时更换、清退,并收回全部配发装备。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县委组织部《关于印发软弱涣散村(社区)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镇党委通过前期排查摸底,确定镇村临时党支部为2020年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对象。为扎实做好集中整顿工作,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结合村临时党支部实际情况,特制定软弱涣散党组织“一村一策”整顿工作方案:

一、基本情况介绍。

镇村位于镇西北部,距镇政府驻地25公里,现有居民小组16个、712户1826人,村临时党支部共有党员43人,设支委委员3人,实行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一肩挑”。

二、存在的问题。

经排查摸底,村临时党支部存在组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党组织运行不规范,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具体表现:一是支部班子不够团结,党支部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落实不够有力,“领头雁”作用发挥不到位,在带动村两委干部凝心聚力、共谋发展、服务群众上还存在差距;同时村临时村两委其他班子成员存在工作推诿扯皮的情况。二是支部建设效果差,党群服务中心阵地作用发挥不强;党支部日常管理制度不完善,“三会一课”、党员发展、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推动不力;凝聚党员、团结群众能力弱。三是党支部三个作用发挥不充分,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发挥不够,党员干部对当前政治形势认识不够充分,发展信心不够坚定;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多项工作开展缓慢,落实效果差,没有“花开结果”的贯彻工作意识;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发挥不强,党员奉献意识弱,带动群众积极参与生产效果不好,村集体经济作用发挥不明显。

三、指导思想和集中整顿目标。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严格落实从严管党治党要求,扎实开展集中整顿,确保村临时党支部整顿工作取得实效,并达到如下效果:一是班子建设加强,党支部书记“领头雁”作用发挥明显,干部凝聚力、向心力不断加强,办事效率和干事激情显著提升;二是党支部运行规范顺畅,“三会一课”制度全面落实、党员发展严格规范、党员教育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党群服务中心焕然一新,群众满意度、认可度显著提高;三是基层党组织作用明显发挥,充分认清当前政治经济形式,有效凝聚党员力量,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群众在生产上发挥聪明才智和奋斗精神,切实推进村生产效益和集体经济发展。

四、集中整顿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镇党委副书记为组长,镇党建办工作人员、村临时党支部支委委员、驻村工作队员为成员的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镇党建办力量、驻村工作队力量,积极联系联村县级领导、县级部门合力参与集中整顿工作,指导村临时党支部找问题根源、理整顿思路、带党员队伍、解干群矛盾、促产业发展,切实有力、精准发力完成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

镇2020年度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党建办,由党建办同志负责具体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开展。

(二)建立整改台账。

组织召开镇党委、村临时党支部谈心谈话会、村党员大会,指出问题,研讨分析问题根源,制定解决措施,建立整改台账及整改进度清单,实行销号管理,切实保障问题整改落实落地。

(三)整改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9月底前。

1.进行一次谈话。镇党委班子和村临时党支部班子开展一次全面的谈心谈话,对其开展深度的思想教育,切实推动村临时党支部提高政治站位,进一步强化整改工作认识,理清整顿思路,促进村临时党支部班子团结有力。

2.召开一次大会。召开一次由联村县级领导、县级部门、镇党委领导、村全体党员参与的大会。充分做好集中整顿思想动员,引导村全体党员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3.组织一场清洁活动。组织全体党员开展一次党群服务中心大扫除,更换陈旧装饰,翻新标识牌匾,整理书籍杂志。并制定卫生值日排班制度,确保党群服务中心日常整洁。

4.开展一次主题党日。开展一次“走进群众、美化乡村”主题党日活动,促进党员和群众沟通、交流,推进党群关系和谐发展。

第二阶段:10月上旬。

1.开展三次党课。邀请联村县级领导讲一次党课,镇党委班子成员讲一次党课,村临时党支部书记讲一次党课,促进村临时党支部的班子成员和全体党员进一步加深对党的先进思想的理解,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做到“两个维护”。

2.组织三场培训。组织镇党建办工作人员对村党支部的班子成员开展一次党建业务培训,由镇业务部门针对当前工作开展一次业务培训和答疑,协调联村县级部门开展一次专题讲座。切实有效的帮助村临时党支部规范运行,提高业务能力水平,提升全体党员服务群众生产能力。

3.严格落实“5+n”三会一课。要求全体党员严格按照重温入党誓词、党员缴纳党费、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讲话、为党员过政治生日“5+n”模式开展三会一课,以庄严的仪式感、亲切的代入感,深化党员身份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第三阶段:10月中旬。

1.整顿效果自评。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对村临时党支部的集中整顿效果开展测评,对党员和群众认为没有整顿到位或者整顿效果不佳的问题再次剖析研究,精准施策。

2.查漏补缺、完善细节。组织镇干部电话访问村群众,客观检验整顿效果,组织镇9办5中心对村展开客观测评,对依然存在的问题和新问题苗头积极采取措施,确保整顿效果符合民意。

3.召开总结大会。组织全体党员和群众代表召开集中整顿总结大会,梳理整顿过程,汇报整顿成果,提出下步工作打算,确保整顿成果持续巩固。

一村一辅警工作实施方案

**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部署到位。

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处结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律师事务所两家专业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大执法行为、规范性文件出台、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济合同、行政复议案件、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务中,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活动等。

(二)多措并举,协同推进。

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模式,我镇将法律服务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一是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提高群众法律意识。利用广播、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开办讲座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继承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促使群众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二是积极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帮助解决了一批疑难复杂矛盾纠纷、历史遗留纠纷,有力的维护了社会稳定。在处理**上访问题的过程中,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业主、房地产负责人协商会议,并针对双方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向双方说明了各自的权责,结合双方诉求,提出了具体调解方案,合法合理化解信访问题。2018年年初至今,法律顾问共接到电话咨询73次,现场解答相关疑问或咨询51次,参与相关合同或法律文书的起草与审核等4份。

(三)健全制度,督导到位。

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我镇实际,完善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个周周三到镇便民服务大厅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定期开展法律讲座。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工作台账实行一次一记,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三是强化日常督导。发挥镇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督导作用,形成部门与法律顾问之间的相互配合,打造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严格实行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制度,不定期对工作台账随机抽查督导,确保法律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镇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从土地产权纠纷、农村集体“三资”合同审查、土地补偿款合理使用,到交通事故赔偿、婚姻登记、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力帮助矛盾纠纷有力化解。

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法律行业从业者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居)民代表大会、驻村干部走访、海报和宣传单等途径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我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党的建设不仅是党的工作理念,也是党务工作理念。它是指党为保持自身性质而进行的一系列自我完善活动,不仅包括党务工作,还包括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和制度建设。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1.获得省部级综合荣誉称号的加2分,获得集团公司级荣誉称号的加1分。

2.创新党建工作,成果显著,经验、模式被上级采纳或推广的,视情况加1分。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领导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员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企业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按处理类型予以扣分,具体扣分标准如下:

(1)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被通报批评、提醒谈话或约谈的,每发生1次扣3分,上不封顶。

(2)领导班子成员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或因履职行为发生违法违纪问题,被处以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警告或行政记过,每发生1次扣5分;被撤销党内职务或降职(降级),每发生1次扣10分;被留党察看或留用察看,每发生1次扣15分;被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每发生1次扣20分,上不封顶。(按单事件或人员计算次数,单一事件不重复计算行政和党纪处分;同时处以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按就高原则进行计算)。

(3)分公司当年内类似案件重复发生的,每新增加一件已发生案件的类似案件,扣2分,上不封顶。

(4)企业各级人员(含派遣制用工)因履职行为发生违纪违法问题,受到当地纪委党纪处分或司法机关判刑的(含缓刑),每发生一次扣20分,上不封顶。

2.企业发生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严重稳定事件,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

3.发生集团公司或其他上级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问题。

为了更好的贯彻落实省公司确定的战略目标,不断提高管理人员的工作水平和创新能力,提高工作质量。特拟定分公司纪检、党群、工会工作的绩效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党群工作部各主管。

二、考核原则和方法。

根据省公司对纪检,党群,下会工作的整体要求,结合分公司工作情况,对各主管工作进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考核。

(一)坚持定量考核为主、定性考核为辅的原则。

(二)每月进行绩效考核,每年年终进行综合性考评。

(三)与个人绩效奖金等级、年度绩效、评先评优挂钩。

三、考核的基本内容。

主要考核党群工作、纪检监察工作、工会工作,每项工作满分100分出现不合格项按相应分值扣分。

第一部分党群工作。

一、党建考核内容40分。

(一)组织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每季度至少一次,20分。

年初向省公司一报党委中心理论组学习计划。党委理论学习以上报信息为准,少学一次扣5分,扣完为止。信息上报内容为学习时间、学习时长、参加人员、列席人员、学习主题等。

(二)开展大型主题实践活动,5分。

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以党委统一部署,党员为主体,党支部为依托,带领全体员工,围绕中心工作,促进生产经营任务完成的大型主题实践活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调动全体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圆满完成各项任务指标,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作用。以各单位上报信息为准,要有活动主题、背景、方案、总结、效果等。

(三)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10分。

思想政治工作论文推荐到集团公司参加评审并获得优秀奖获5分;获三等奖6分;获二等奖8分;获一等奖10分。

(四)做好日常党建管理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公司安排的各项临时工作,5分。未完成一项扣1分,扣完为止。

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30分。

(一)根据省公司创建规划要求,合理制定本单位三年创建规划,10分。

(二)分公司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10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10分。创建和保持国家级文明单位称号,加5分;被取消扣8分。

(三)各单位县分公司达到集团公司“二四二工程”要求,3分,一项未达标扣1分。

所有县分公司全部创建和保持县级以上文明单位加5分。

县分公司创建和保持省级文明单位,加5分/个。

(四)创建全国青年文明号加5分。获得全省青年文明号十大标杆加10分,优秀标杆加5分。

三、企业文化建设30分。

(一)市分公司企业文化培训每年2次以上的,5分;少一次扣2分。

(二)获省级企业文化示范点,5分。

(三)本年度企业文化丛书(或案例集)不少于三册5分;少一册扣2分。

(四)开展企业文化内、外部传播活动的(如:征文、演讲、文化节等活动)不少于两次,5分。少一次扣2分。

(五)在集团公司《企业文化杂志》发表一篇文章得2分,最高分为10分。

(六)企业文化成果(一个)被集团公司收入标杆管理体系的,加5分。

第二部分纪检监察工作。

一、党风廉政建设15分。

领导人员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教育及自律情况,5分;“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落实情况,5分;市分公司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3分;廉洁文化建设情况,2分。

二、信访案件15分。

及时对自收信访和一级转来信访在信访系统进行录入得2分;认真进行信访核查、结果直实,在规定时间内回复纪检监察室得3分;没有发生越级信访得5分;积极发现违法违纪线索并认真查处的,得5分。

三、效能监察20分。

省公司安排的效能监察项目,认真组织开展自查,得5分;发现影响公司经营发展的问题与不足得2分;提出针对性整改措施得3分。各单位自行确定1个以上效能监察项目有序开展检查工作得5分;发现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得2分;效能监察效果显著,提出有价值可在全省推广的效能监察建议得3分。

四、行风建设工作20分。

(一)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且排名超过竞争对手得15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10分。

(二)未获得当地政府行风评议公用服务类排名前五名,以5分为基数,低于一名扣1分;排名未超竞争对手得0分。

(三)各单位在当地政府的排名,高于省公司在全省的排名,高出一名加5分。

(四)及时向党群工作部报送信息(每月至少一篇)得5分。

五、招标采购监督20分。

制定比较完善的招标采购监督办法,得3分;认真履行招投标、谈判等采购监督职责,并保留完备的记录资料,得5分;提出有价值的监督管理建议,得2分;对供应商入围、开标、评标定标(决策)进行现场监督得5分;参与供应商抽查、厂验,得5分。

六、信息报送10分。

纪检监察工作信息报送真实,排名前一名者得10分,其他依据名次相应得分;报送信息被集团公司采用的得5分。

第三部分工会工作。

一、班组建设20分。

班组建设组织机构健全,活动有组织、有计划、有目标、有考核。机构健全5分,班组建设规划5分,班组建设实施5分,班组建设效果5分。

二、劳动竞赛20分。

劳动竞赛有计划,有日标、有总结,效果突出。劳动竞赛组织机构健全5分,竞赛活动实施5分,竞赛活动效果10分。未按省公司要求组织竞赛一次扣5分。

三、组织建设20分。

(一)各级工会组织健全10分。工会委员会、经审委员会健全,管理机关及县分公司建立分会,分会下设若干工会小组。未按要求设工会委员会扣5分,未按要求设经审委员会扣5分;基层分会未按要求设置发现一处扣2分,直至扣完。

(二)员工入会率10分。

符合加入工会的员工入会率在95%以上的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2分,直至扣完为止。

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20分。

(一)民主管理制度健全10分。

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会员)代表大会5分,职代会各项职权落实3分,企务公开工作2分。民主管理工作有制度,有措施。监督《劳动合同法》在企业的落实,指导员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省公司《集体合同》要求落实各项条款。因劳动关系和谐问题发生上访、告状一次扣2分。

(二)员工权益维护10分。

依法维护员工的政治权益和经济利益。维护员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的权利,监督有关社会保障政策、员工获得劳动报酬政策、有关劳动安全等政策措施的落实。关心关爱困难员工,积极开展送温暖活动,各种保险落实2分,最低工资保障2分,劳动保护2分,送温暖活动2分,其他方面2分。

出现一次侵权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五、其他工作20分。

(一)工会财务管理5分。

足额上解得满分,递减一个百分点扣1分,直至扣完。

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如出现一次违规事例扣2分,直至扣完。

(二)职工之家建设5分。

“建家”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年度在地方工会和省公司工会组织的“建家”评比中,至少有一家被评为先进单位。

(三)劳模管理。

积极培养推荐先进典型,劳模管理制度健全,关心关爱劳动工作、生活和成长进步。

(四)工会信息、报表报送情况5分。

工会信息、报表报送及时,较好的反映本单位工会工作开展情况。对职责和工作中难以评定的项目,将采取先述职后评定的办法。由于机构调整工作职责发生变化的按调整后责任考核。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村级党支部“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确保为农村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全面落实上级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特制订本办法。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着力于解决实际问题,激发基层党组织活力,认真把握党建基本规律和基本要素,促使基层党员干部进一步端正态度、严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职尽责,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杨桥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成立杨桥镇绩效考核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绩效考评工作。

组长:顾中伟(党委负责人、镇长)。

常务副组长:柳兆红(党委副书记)。

成员:李静(党委委员、党政办主任)。

吴超(党委委员、纪委副书记)。

阎伟(党委组织委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组织办),阎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丁海山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绩效考评日常工作。

村级党建绩效考核管理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

考核内容包括六个部分:思想政治、党管工作、制度建设、日常工作、重点工作和特色工作。

1、思想政治(共20分)。分为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和集中学习情况。

(1)农村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共10分)。根据《杨桥镇农村党员干部现代远程教育目标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每月收看少于6个小时扣1分,收看不足1个小时扣5分。

(2)年度小学教活动开展(共5分)。按照上级党委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好农村党员干部集中学习教育活动,有活动方案、举办培训班、进行理论宣讲、开展讨论、有问题梳理台帐、双向承诺书、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缺一项扣1分。

(3)集中学习情况(共5分)。每年组织党员集中开展学习不少于6次,查看村党支部专用会议记录和村干部学习笔记,缺一次扣1分。

2、党管工作(共20分)。分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党员和党费收缴。

(1)入党积极分子培养(共5分)。年度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5名,有入党申请书、支部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记录和上报录入党员信息库管理,少一名扣1分。

(2)发展党员工作(10分)。完成《杨桥镇年度发展党员指导性计划》规定完成年度发展党员任务,少一名扣5分,年内不发展党员不得分,连续两年不发展党员倒扣5分,并给予村诫勉谈话,连续三年不发展党员,根据《党章》规定给予村免职处理。同时,完成预备党员转正工作,年度内应转正预备党员未组织党员大会讨论转正的.,有一名扣2分。

(3)党费收缴(5分)。完成年度党费收缴任务,不能完成扣3分,未填写扣1分,并将党费收缴情况在党务公开栏公示,未公示扣1分。

3、制度建设(共20分)。分为三会一课、六大载体和制度管理。

(1)“三会一课”制度(共5分)。按要求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员大会、上一次党课,每月召开一次支委会、党小组会,记录规范并使用专用记录本,少一次扣0.5分。

(2)“六大载体”建设(共10分)。村级六大载体每一项有年度计划,有台帐资料(双培双带对象、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名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登记薄、双向带动名单、党组织和党员承诺书、党员议事会名单),每一项有典型并落实效果好(查支部记录和相关支撑材料),少一项扣1分。

(3)制度管理(共5分)。根据《临泉县村“两委”工作基本制度(试行)》的要求,完善《村党组织主要职责》、《村委会主要职责》、《村党组织书记主要职责》、《村委会主任主要职责》、《村务监督委员会主要职责》、《三会一课制度》、《民主生活会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费收缴制度》、《流动党员管理制度》、《党务村务公开制度》、《为民服务全程代理制度》、《财物管理制度》、《村干部值班制度》、《安徽省村两委工作规则(节选)》、《村级事务“421”管理制度》、《农村党员议事会制度》、《远程教育站点管理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并上墙,少一项扣1分。

4、日常工作(共20分)。分为参会情况、材料上报和资料管理。

(1)参会情况(共5分)。按时参加镇党建工作会议,无故不得请假、缺席、迟到和早退,有一次扣1分。

(2)材料上报(共10分)。按要求上报组织工作材料,每缺一项扣1分。

(3)资料管理(共5分)。使用专用党建资料柜,未使用扣2分;资料归档齐全,档案分类明确,有目录查阅方便,有一项不完善扣1分。

5、重点工作(共20分)。每年年终,对本年度内计生、殡改、土管、信访和党内重要活动等重点工作进行总评,根据总评情况确定得分。

6、特色工作(附加项)。分为信息上报、特色典型和考核评比。

(1)信息上报。及时上报基层组织建设信息,反映本村党建工作动态和成效,并县级以上党建报刊网站采用,每一条加1分。

(2)特色典型。在党建工作中有先进典型或特色工作经验,受到上级党委肯定或表彰的每一项加1分。

(3)考核评比。在县级以上党建工作检查考评中得到肯定的,受到县级、市级、省级肯定每次分别加1分、2分、3分,工作不力的根据考评情况相应给予扣分,并给予通报批评。

1、责任制考核实行每月一通报、年终总评制度。每月召开一次支部书记会议,会上对上一月责任制度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年终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对各村全年党建工作责任制完成情况进行考核打分,结合各项重点工作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在党委公开栏上进行公示5天后,报镇党委会议研究确定。

2、年终总评排名前三名的村分别给予奖励1000元、800元、600元,并分别给予村党建联系人3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对年终总评倒数后两名的村给予通报批评,并分别收取村300元、200元的责任金,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指标任务的除外),并由镇党委党委书记同村、副书记进行诫免谈话,镇党建联系人向镇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公安辅警队伍管理,客观公正的评价公安辅警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绩效,督促和激励辅警人员提高业务素质,认真履行职责,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银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银川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政策及规定,结合全局辅警人员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实行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编在岗的辅警人员。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方法。

第四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主要是对辅警的思想政治、遵章守纪、履职能力、工作绩效、创新工作及工作中的过错等情况的全面考核。

(一)思想政治。具体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上级决定的执行力情况,及其个人品行、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等方面的表现(10分)。

(二)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具体指工作责任心,敬业奉献精神,担当意识,团结协作和相互配合意识及其工作努力程度等方面的表现(10分)。

(三)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具体指个人专业理论知识的学习能力,处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适应岗位职责工作要求的能力(10分)。

(四)遵规守纪。具体指依法行政,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各级公安机关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10分)。

(五)履行岗位职责主要指根据辅警工作岗位分类,应履行的工作职责、承担的工作任务和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果(60分)。

(六)创新工作是指年度工作中典型经验和创新做法,被区公安厅、市公安局和县(市)、区分局肯定和认可,对公安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的。

(七)过错是指个人因失职、失信、失误、泄密或不遵守工作纪律,工作不作为、乱作为,影响工作秩序、质量、效率和公安机关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被各级各部门批评、问责和纪律处分的。

第五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采取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月度考核成绩=共性部分分数(100分﹣扣分值+加分值)×40%+业务工作部分分数(100分﹣扣分值+加分值)×60%;年度考核成绩=(理论考试分数×40%+体能测试分数×30%+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分数×30%)×40%+全年月度考核平均分数×60%。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成绩均不得高于100分。

第六条月度绩效考核内容分为共性部分和业务工作部分。共性部分内容由县局制定统一考核标准,各用人单位可自行再细化;业务工作部分内容由各用人单位根据工作实绩,结合辅警人员工作岗位分类、应履行的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成效等自行分别制定考核标准,并报政工室备案。

第七条共性部分包括遵章守纪、警容风纪、内务管理、教育训练、创新工作、表彰奖励等内容。

(一)辅警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除相应分值:

1.因工作过错等原因被问责、警示谈话或诫勉谈话的,每次扣30分;。

2.因工作原因被县局点名批评、通报批评或督察通报的,每次扣20分;。

3.对安排部署的工作任务有抵触或执行工作任务不力的,每次扣20分;。

4.违反保密管理规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每次扣20分;。

5.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情形的,每次扣20分;。

6.协助公安民警值班、备勤、执勤时擅离岗位的,每次扣20分;。

7.单独执法执勤或在无民警带领下接处警的,每次扣20分;。

10.教育训练考核不合格的,每次扣10分;。

12.违反规定使用或损坏警用器械、标识或公共财物的,每次扣5分;。

13.故意损毁、丢失辅警制服、标志标识和工作证件的,每次扣5分;。

14.有迟到、早退情形的,每次扣5分;。

15.工作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的,每次扣5分;。

16.工作时间不按规定着装的,每次扣5分;。

17.办公区域、宿舍内务卫生脏、乱、差的,每次扣5分;。

18.请事假的,每天扣3分;。

19.请病假的,每天扣1分;。

20.违反其他相关规定,视情节扣除相应分值。

(二)辅警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增加相应分值:

5.其他相关规定可以加分的,增加相应分值。

第三章考核的程序。

第八条月度考核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四)审核和备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可在公示期内向本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复核申请,领导小组签署复核意见,复核意见为最终结果;没有异议的,及时向政工室反馈考核情况,存入个人档案备查。

辅警月考核结果既作为当月核发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月度考核时间为上月的15日至当月的16日。各单位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在当月14日前完成考核工作,17日前将考核结果汇总报县局政工监督室。

第九条年度考核由政工室合理安排时间,统一组织全体辅警人员进行理论考试、体能测试、警务实战技能测试及全年工作评价,统计汇总各项成绩,按相应比例计算辅警人员年度考核最终成绩,填写《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后发回各单位;对考核结果无异议的,由单位负责人和辅警本人在《永宁县公安局辅警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二)上签署意见并盖章交回政工室,存入本人档案备查;有异议的,被考核人应及时提出复核申请。考核等次在合格以下的,单位负责人须填写履行职责的不足及过错。

第四章考核等次的确定。

第十条依据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分值,从高到低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90分以上)、合格(80-89分)、基本合格(60-79分)、不合格(59分以下)。以上所设分数均包含本数。

第十一条辅警人员绩效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为15%,“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比例原则上为5%。

辅警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数根据本单位当月参加考核辅警总人数,依照相应比例四舍五入计算;辅警人数在3人以下的单位,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与辅警人数小于3人的单位合并进行考核,“优秀”和“不合格”人数根据合并单位当月参加考核辅警总人数,依照相应比例四舍五入计算。以上所设人数均包含本数。

第十二条特殊情况等次的确定。

(五)有违反纪律作风方面规定的,月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等次;。

(八)上述所设天数均包含本数。

第五章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三条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结果既作为核发当月绩效工资的主要依据,又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月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除核发基本绩效工资,另发奖励绩效300元;评定为“合格”等次的,核发基本绩效工资;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核发50%绩效工资;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不确定等次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不参加月度考核的,不予核发绩效工资(因公伤残情况除外)。

第十四条辅警人员年度考核作为奖惩、晋升层级、劳动合同续签或退回劳务派遣机构的重要依据。连续五年评定为“合格”等次的,自然晋升级别;同一层级,连续两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提前一年晋升级别;连续三年评定为“优秀”等次的,提前两年晋升级别;评定为“基本合格”的,推迟一年晋升级别;因病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当年暂停计算晋升级别年限;因公伤残连续两年不参加年度考核的,自第二年起暂停计算晋升级别年限。年度考核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作为年度优秀辅警评选候选人。

第十五条本年内,月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连续两次或累计达三次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等次或连续两年评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均予以退回劳务派遣机构。

第六章考核组织领导与纪律。

第十六条县局成立由县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任组长,政工、纪检、法制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政工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检查督导等事务。

各用人单位是实施本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的主体,也应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各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全面主持考核工作,并承担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用人单位还应指定一名分管负责人或民警具体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七条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各用人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进行考核指导和督导抽查。

第十八条各用人单位须每季度向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辅警人员绩效考核汇总情况。

第十九条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未上报本单位辅警人员月度考核结果的,停发该单位当月全体辅警人员绩效工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各单位应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辅警人员绩效考核细则并负责考核的具体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县局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辅警人员绩效考核办法予以废止。

为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四中全会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根据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党建高质量和县委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建工作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夯实党建工作基础,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成立镇党建工作考核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党建办公室,成员单位有组织办、纪检办、宣传办,兼任党建办主任,党建办日常考核由组织办牵头,成员有:。

全镇7个村(社区)党组织。

考核工作按照“问题导向”的要求,坚持“项目化、可量化”原则,实行“扣分制”考核,每月督查通报,形成问题清单,每季度结合日常工作完成进行汇总考核,年度总结评比。做到季度单独出台考核方案、半年举行观摩考核、年终进行述职评议。

考核的指导思想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重要讲话精神,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组织工作会议精神为目标,总体思路是围绕省委“五聚焦五落实”、市委“七个一工程”和县委乡村振兴“标准地”建设等党建高质量发展指标,建设镇“四个一”党建工程,具体抓手是在阵地功能建设、集体经济发展、队伍规范管理、组织生活质量、乡土人才选树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等六个方面开展工作,具体考核内容见附件。

镇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核得分排名,列出获奖名单,报镇党委研究确定。

(一)表彰。党建工作分季度考核和年终考核。季度考核中,单独考核村(社区)党组织,兑现绩效奖励。年终考核设党建突出贡献奖,在年终考核得分第1名的且综合目标考核二等奖以上的村(社区)获得年度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奖,支部书记优先评五星级党组织书记和推荐提拔。

(二)奖励。设立基层党建绩效考核专项激励经费100万元。村(社区)党组织在季度考核中,根据镇党建考核排名与村(社区)干部绩效奖励挂钩,根据单独制定的系数绩效考核办法。村(社区)党组织在阵地建设等方面开展创新创优试点且取得较好成绩的,经镇党委研究一事一议给予适当奖励。

(三)惩罚。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一票否决,不参评先进,对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并在全镇大会作书面检查,连续两年考核倒数第一的单位,对主要负责人进行组织调整。

一村一警工作实施方案范文

为切实强化农村社会治安环境,保护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为确保工作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因地制宜、积极推进、务求实效”的原则,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根本任务,以实现“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为工作目标,全面推行“一村一警”工作,进一步增强基层治安建设,延伸警务工作触角,创新警务模式,建立新时期农村基层治安防控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平安泊头”建设。

二、选聘标准和工作职责。

按照“统一名称、统一选聘、统一待遇、统一职责”的要求,在全市657个行政村各选聘一名农村治安协管员。选聘人员一是由村委会推荐;二是由派出所拟定初选人员,在征求人员所在乡镇政府及村委会意见后,报市公安局备案。入选人员由责任区民警直接管理。必要办公用品及用具由乡镇综治部门配备。

(一)选聘人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无前科劣迹,无纹身和明显人为烫记。

2.责任心强,热爱治安保卫事业,自愿从事维护社会治安工作。

3.选聘人员为男性,年龄为18至55周岁,身高165厘米以上,须本市常驻户口(本村常驻人口优先录用),村级两委班子成员、计生专干、内退干部优先录用。

(二)福利待遇。

治安协管员勤务补贴和服装费由市财政负责,公安局集中领取,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发放勤务补贴,经责任区民警考核后,由派出所按季发放;统一配发春秋、冬、夏灰色协管员制服各一套。

(三)工作职责。

1.在辖区派出所的领导下,组织群众深入开展“平安泊头”创建活动,定期向责任区民警报告本村治安状况和治安防范工作情况,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开展经常性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解答群众咨询,发布治安预警信息,增强群众守法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

3.协助责任区民警入户走访、查找工作对象、排查治安隐患、登记出租房屋和暂住人口、管控重点人员。

4.维护视频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监控系统能够发挥作用,发现故障及时报告辖区派出所。

5.承担驻警点的日常备勤,开展便民服务,接受群众报警求助、调解矛盾纠纷、先期保护事发案件现场。

6.注意发现可疑情况和可疑人员、搜集敌社情信息和案件线索并及时上报公安机关。

7.协助村委会开展群防群治工作,组织村民进行各种形式的巡逻防控和院户联防,定期参加派出所组织的集中巡逻防控工作。

8.完成派出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5日—7月21日)。市政府组织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相关部门召开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动员部署会议,市公安局牵头制订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按照会议精神及实施方案要求,在辖区内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认识程度,积极配合工作顺利开展。

(二)推进实施阶段(7月22日—8月31日)。市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按照“招之能战,战之能胜”的用人原则,认真组织开展人员选聘工作;对入选人员进行集中培训,配发警务用品;科学合理选择驻警点,统一外观标识,完善办公设施。同时,结合农村治安防控实际工作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制度,划定业务执勤范围。

(三)运行巩固阶段(9月1日—12月31日)。市公安局负责对各驻警点软件、硬件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进一步完善各项工作制度,加强对各驻警点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巩固完善“一村一警”工作机制,加强农村治安协管员队伍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同时,研究制定奖惩制度,对抓获违法犯罪嫌疑人、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为公安机关破获重大案件提供帮助的协管员给予物质奖励,进一步推动“一村一警”长效机制。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重视程度,一把手亲自抓,主管副职具体抓,认真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迅速开展人员选聘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配合。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负责各驻警点的选址工作,落实驻警点的水、电、暖等问题;市公安局负责做好治安协管员的政审、培训、服装发放等工作,并指导各驻警点统一标识涂刷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相关经费。

(三)加强管理,完善机制。市公安局和各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区管委会要抓好日常管理和指导工作,逐步完善“一村一警”机制。同时,探索新形势下农村综治工作的新办法、新路子,把农村治安防控工作提升到新的更高水平。

附件:泊头市推行“一村一警”工作机制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x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地点设在市公安局,办公室主任由王xx同志兼任。

“一村一辅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构建和谐干群、警民关系这个核心,以机关干部、社区民警包村为载体;以了解村情民意、解决群众困难、破解发展难题、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为主要内容;以情系民生建和谐、服务发展促跨越为目的;组织机关干部、社区民警进村入户,听民声、察民情、送温暖、送法律、送服务、解民难、保平安。为我镇社会稳定和谐和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通过开展“一村一警综治联动”活动,镇包村干部和包村民警重在实现“六个目标”:一是有效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不断提高群众满意度。二是有效整治突出治安问题和治安乱点,实现社会治安秩序进一步好转。三是有效预防和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确保不发生影响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越级上访和民转刑案件。四是严密防范和打击各种邪教渗透破坏活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五是引导群众积极参与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提高防范能力和水平。六是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实现群众法治意识明显提升。

(一)社情民意调查,纳谏问计于民。镇包村干部联合包村民警,要紧紧围绕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经常性地社情民意调查和研判,建立“民情台账”,及时准确掌握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苗头、倾向等问题,广泛征求和收集群众对社会管理、治安稳定建设方面的意见建议,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

(二)排查化解矛盾,开展法律服务。镇包村干部联合包村民警,积极协助村三委班子开展矛盾纠纷查处工作,使各类矛盾纠纷不扩大、不激化、不上交,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主动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答难解疑。向群众进行法律宣传,普及各类安全防范知识,确实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防范意识。

(三)帮扶困难群众,强化群防群治。综治办、民政所、司法所、包村民警相结合,切实解决农村困难家庭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从根本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同时,镇政府以健全完善村级警务室建设为重点,加强对综治专管员的培训管理,有效整合群防群治工作力量,发挥社会管理综合优势,形成人人参与平安创建,共享创建成果的工作局面。

(1)日常考勤制度。活动中,包村干部每月和包村民警就所包村工作交换建议不少于3次,并做好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2)征求意见制度。包村干部每月至少安排1次接访活动,采取公示、接访、包案的方式进行定人、定点、定时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并做好收集整理反馈工作。

(3)目标管理制度。包村干部和包村民警要根据年度社会管理工作任务,制定工作安排,明确工作职责,确保在活动期间能够“沉得下、留得住、干得好”。

(4)奖优罚劣制度。综治办将对包村干部、包村民警阶段性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通过召开村干部、基层村民代表民主测评会,对包村工作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对目标考评情况差、满意度测评优秀率低的包村民警反映给派出所。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政府成立由党委书记常东风任组长,镇长牛东红任常务副组长,党委副书记周奎明、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杨兴波任副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实际,统筹安排,为活动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使活动和日常工作有机结合,相互促进,相互提高。

(二)严格工作纪律。参与活动的人员要严格执行考核管理四项工作制度,各包村干部、包村民警既要贴近群众、广交农民朋友,又要廉洁自律,树立良好的自身形象,不给基层和群众添麻烦增负担。

(三)加强督促检查。镇综治联动领导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查,纳入年终考核。对工作成效不明显的要及时督促整改。领导小组成员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一线,督导检查活动开展情况,指导综治联动活动工作开展,协助基层解决活动中的困难和问题。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为加快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向纵深发展,在实现“全覆盖”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人民群众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需求,特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方案进行完善,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总书记对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省、市统一部署,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的原则,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区)科学民主决策,进一步推进法治云霄美丽乡村建设。

(二)主要目标。

1.全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实现有偿服务全覆盖,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村(社区)法律服务更加便民快捷,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法律服务需求能基本满足,满意度进一步提高。

2.村(社区)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村(社区)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全面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水平。

(一)法律顾问人员配置。

1、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配置实行双向选择,并在各律师事务所、维正法律服务所挑选优秀人员担任。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律师事务所、维正法律服务所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的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2、每名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8个,对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级顾问的工作完成情况作为年检的重要考评依据;对律师担任村级顾问的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市局律管科及市律协作为年检的重要参考意见。

3、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律师、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以根据司法所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

(二)工作职责。

1、摸查了解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需求情况,掌握村(社区)法律事务特点和规律,进行法律服务。

2、协助做好村(社区)法律服务管理。帮助审核、修改村(社区)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协助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全村(社区)会议、村(社区)代表会议制度;为村(社区)各类民事经济合同和处理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意见;引导纠纷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3、为群众提供法律援助,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尤其是婚姻家庭、物业管理、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方面法律问题;帮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并为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开展法治宣传。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协助制作普法宣传品,策划法制宣传橱窗内容,推动村(社区)法治文化建设。应村(社区)要求,针对不同对象和人员,每个季度举办1次法制讲座,讲座要有提纲,并在每季度末提交所在乡镇司法所备案。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主动与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工作对接,参与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协助村(社区)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人民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其工作水平和法律素养。

6、法律顾问要及时提供群众需要的法律服务,每个月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一次,具体服务方式、服务时间、服务地点由法律顾问与村(社区)商定;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要全部建立,作为年终考核重要指标;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并向辖区司法所报告。

(一)明确工作分工。

负责全县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总体部署、实施推进和协调指导;建立完善工作制度规范,协调保障工作经费落实,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建立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会议制度,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问题;对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进行检查监督,组织实施全县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总结考核,协调保障工作经费,管理、发放村(社区)法律顾问补贴经费。

具体负责“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和服务。协调村(社区)组织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场所和条件。协助村(社区)组织做好法律顾问相关信息及服务。协助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法律服务,帮助收集群众的法律问题和法律服务需求信息。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参与人民调解、法治宣传工作。负责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考勤、开展工作进行监督。收集和保管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台账。协助县司法局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和评估考核。

(二)完善工作机制。

必须有辖区签约法律顾问联系表(含各村书记、司法所所长联系电话)和司法所工作职责表2个挂表;各村(社区)法律顾问室设置按“五有”标准配备:有法律顾问内外公示牌,有法律顾问室门牌(法律顾问联系点),有一套办公桌椅和担任村法律顾问的桌牌,有悬挂法律顾问职责表和工作制度表2个挂表,有法律顾问联系卡(名片)。

工作日志的5项台账是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的重要依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次提供服务时须认真填写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处理结果。工作台账要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工作台账由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组织代表分别填写,乡镇司法所核查、汇总。

县司法局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业务培训,进行有关国家政策、社情民情及法律知识的学习交流,不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进一步提高服务基层和群众能力水平。

在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服务标准,制定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指引,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制作各种表格式样。

司法局组织乡镇司法所每年检查法律顾问工作不少于2次,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社区)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县财政预算拨款用于法律顾问费发放。年终法律顾问经考核后由局律工股出具考核情况报告,对较好完成法律顾问任务的,足额发放法律顾问费,对在服务期间达不到要求的,相应扣减法律顾问费,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对法律顾问在村(社区)服务中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及时向县司法局反映,经查证核实后由相关部门予以严肃处理。法律顾问费发放依据由各律师事务所及维正法律服务所开具领取法律顾问费总额发票,各所统计个人顾问费数额发放并附名单领取签领表与发票一起交由局财务作帐报销,财务将顾问费总额用银行转帐方式分别转入各个所帐户。

推进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建设,利用司法局门户网站开设工作专栏,发布政策文件,公开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介绍工作动态,展示工作成果,宣传先进典型,着力发挥内部交流与公众查询、在线服务与行政督导相结合的整体功能效应,加强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信息化管理和服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司法局专门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律师工作股,负责指导、检查和考核工作。各乡镇司法所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加大与相关部门的协调力度,为工作顺利推进创造条件。

(二)加强检查督导。

(三)加强舆论宣传。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为加快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区)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中共重庆市綦江区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深入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健全“1+5”社会治理队伍体系的通知》(綦政法发[2019]55号)要求,推进我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各项工作,建立覆盖城乡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体系,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关于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积极发挥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促进村(社区)组织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1、2019年底,全区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达100%。群众不出村(社区)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1.区司法局统筹协调全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下简称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确保全区每个村(社区)配备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全覆盖。

2.为保证法律服务全覆盖及资源优化配置,采取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办法进行配置;原则上1名法律工作者同时担任法律顾问不得超过5个。

3、此前已经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聘请了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协助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困难群众依法申请法律援助。

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参与调处涉及村(社区)的重大群体性事件。

村(社区)法律顾问主要采取“定时+预约”、“线上+线下”的方法开展法律顾问工作。

村(社区)法律顾问结合农忙、农闲季节的不同特点和群众法律需求情况,在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坐班,现场解决群众法律问题。村(社区)将聘请的法律顾问、坐班时间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村(社区)法律顾问在非坐班时间内,通过向群众发放“法律服务预约卡”电话预约等方式解决群众法律问题。

除定时坐班和电话预约等线下服务外,村(社区)法律顾问还可以运用qq群、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法律咨询,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

2.街镇司法所指导村(居)委会与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协调工作开展,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3.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对本所担任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统筹,负责对本所法律工作者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管理和监督。

村(社区)法律顾问实施“七个一”工作制度:

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建一个微信工作群,随时了解村(社区)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实时提供线上服务。

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一次到村(社区)现场提供免费法律咨询。

以基层群众关心和常用法律法规为主要内容,每次讲堂要有不同法律重点。

对当季度所联系村的重大村务工作进行审查,提出规范要求。

法律顾问要将所联系村(社区)的基本情况,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方法和结果详细记载,做到一村(社区)一卷、一事一记。

通过走访、村务审查等多种途径,为所联系村提供一份提升法治建设工作建议报告。

包括走访记录、大讲堂内容、“法治”建设建议报告、村评价反馈测评表、免费诉讼服务情况表等。

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工作从2019年6月开始,到8月结束,工作开展分四个阶段。

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内村(社区)基本信息进行采集,并于6月30日前将《村(社区)基本信息情况表》上报区司法局。

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也要对其担任街镇人民政府、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情况进行清理,并于6月30日将《担任街镇法律顾问情况表》报送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根据摸底掌握的情况,于7月5日前完成法律顾问指派计划,并通知各司法所,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

各司法所要按照全区法律顾问指派计划,及时与相关法律服务机构联系沟通,帮助和协调各村(社区)与法律顾问进行联络对接,签订《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尽快结成服务对子,开展一对一法律服务,全面启动我区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

认真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各司法所要在8月15前将本辖区内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将书面总结上报区司法局。

区司法局成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区司法局局长安林任组长,副组长由分管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担任,成员由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綦江区法律援助中心负责人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和考核工作。

各司法所、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要高度重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做到及时组织安排,扎扎实实做好各项工作,确保法律服务活动顺利开展。

积极争取区财政支持,加强经费保障,提升法律顾问的工作积极性,确保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流形式,落到实处。

区司法局将不定期组织司法所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抽查,通过实地检查、台账检查、听取村(居)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检查和评估的结果,要在全区范围内公布,并通报律师事务所和法律服务所,群众意见较大的,可不再续聘;出色完成任务的,可以采取一定形式给予适当奖励。对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纸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并及时总结宣传工作中的新鲜经验做法,扩大社会知晓率和影响力,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对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予以表彰宣传,增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荣誉感,调动法律服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宣区办发[2021]1号)和区党史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宣城市宣州区在党史学习教育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方案的通知》(宣区学教组[2021]3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群众提供身边的法律服务。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扎实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不断推进法律服务进农村(社区),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区)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法治宣州建设。

1、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在全区范围内全覆盖,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相同步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决策、依法履职、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广大群众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基层自治管理能力明显提高,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1、属地管理、部门协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区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业务指导,各乡镇(街道)负责具体实施。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为基层组织和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2、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坚持以民为本理念,组织法律专业人员进村(社区),围绕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提供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1、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主体:全区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方式:村(社区)法律顾问选聘工作通过双向选择、购买服务方式,由乡镇(街道)会同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由法律服务机构指派法律工作者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

3、组织方式:为保障法律服务全覆盖,可以采取1+n模式,即可由与乡镇(街道)签定法律服务协议的法律服务机构同时对应本乡镇(街道)多个村(社区)的办法进行配置,但1名法律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6个。

1、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专业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社区)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引导村(社区)组织依法管理;协助村(社区)解决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坚持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相结合,主动关切基层群众生活,关注基层群众焦点,积极为基层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着力在土地流转、征地拆迁、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环境保护、乡村振兴以及村(社区)企业转型升级、知识产权、劳资纠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通过以案说法、现身说法等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增强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4、参与人民调解工作。根据基层调解组织的安排,担任兼职人民调解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或为调解组织调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协助各村(社区)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调解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基层人民调解员的法律水平。

坚持线上服务与线下服务并重的方式。各村(社区)要充分利用村务公开栏等载体,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联系电话、工作职责、聘任期限及“12348”法律服务热线电话等便民信息向本村(社区)群众进行公布。村(社区)法律顾问要充分运用网络、qq群、微信群等新媒体手段,为群众及时有效提供线上法律咨询、法治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每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不少于8个小时),每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村(社区)与法律顾问商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对村(社区)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区)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

二0二一年年底前,各乡镇(街道)全面完成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选备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是区委、区政府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我为群众办实事”的一项重要内容,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自觉,认真抓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落实。

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要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在乡村振兴中的独特作用,加强与法律顾问的联系和沟通,通过利用法律顾问的专业法律知识,努力提高在村务管理、重大事项决策、矛盾纠纷调处等方面的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栏、法治广场等阵地,利用新闻媒体、网络等各种媒体,宣传总结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典型事例和活动成效,扩大社会影响,为推进基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营造良好氛围,不断提升法治宣州工作水平。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为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着力服务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满足广大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需求,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全区所有社区(村)设置法律顾问,推行一社区(村)一法律顾问制度。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_为指导,以建设法治岳麓、平安岳麓为目标,以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以构建覆盖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为抓手,不断健全公共法律服务网络,有效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大力拓展公共法律服务领域,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惠及全区城乡居民,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过推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让法律顾问主动上门提供法律服务,源头防范和依法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使村(居)民群众享受最直接的法治教育和法律服务,增强法治意识,培养法律素质,建立法治思维,提高依法办事和运用法律解决纷争的水平,同时不断提升基层组织民主自治、依法治理的能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一)提供法律咨询。法律顾问针对群众提出的各类法律问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也可通过微信、qq、电话等方式有效解答群众法律难题和困惑。

(二)开展法制宣传。通过举办讲座、制作宣传板报以及印发资料等方式,经常性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系统性地宣传基本法律知识,有针对性地宣传本辖区内群众生产生活中必需的法律法规。重点加强对青少年、外来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失业失地人员、特殊人群等的法制宣传教育,帮助其提高学法积极性,增强守法意识,培养用法习惯。

(三)化解矛盾纠纷。协助参与各街道(镇)、社区(村)调解组织对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引导群众用法律手段和法律途径处理问题和维护权益,全力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

(四)指导涉法事务。协助社区(村)依法制定民主自治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法制定居民公约和村规民约;为社区(村)重大决策和重要事项提出法律建议;为社区(村)的公益或者公共事务提供法律支持,对其重大项目的谈判、签约等活动提供法律帮助;协助社区(村)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五)协力法律援助。协助健全和完善法律援助工作信息库,代为申请法律援助,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活动。

(六)助推依法治理。协助街道(镇)、社区(村)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信访问题处理等工作,积极参与社区(村)治安防范和管理,参与平安创建和法治建设。应邀列席或出席居民代表大会和其他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并提供法律服务。

(一)社区(村)法律顾问条件。

3.近三年内无投诉记录、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法律顾问备案。

街道(镇)或者街道(镇)组织社区(村)与法律顾问所属执业机构签订法律顾问合同,并将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证、执业证复印件和法律顾问合同一份交区司法局备案。续签合同或者更换法律顾问的也需向司法局办理备案手续。

(一)挂牌服务。各社区(村)设立法律顾问制度室(台),制作工作牌,标注顾问姓名、照片、执业机构名称、联系电话等。同时,各社区(村)开辟专门的法律服务宣传栏,将法律顾问的基本情况进行公示,为方便群众,必要时在各小区楼栋、小组进行公示和宣传。

(二)上门服务。法律顾问每月到社区(村)开展法律服务工作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4小时,每月28日为固定上门服务时间,其他时间可与社区(村)商定,原则上相对固定,以方便居民群众。

(三)预约服务。在法律顾问上门定期服务的基础上,社区(村)可以预约法律顾问到社区(村)开展专题法律服务活动,如举办法治讲座、法律沙龙、重大矛盾纠纷调处或重大事件的处置、参加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等,法律顾问应积极配合并参与。

(四)便捷服务。法律顾问应保持通信畅通,确保村(居)民方便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每个社区(村)需建立一个以上法律顾问服务微信群,方便、快捷地解决群众法律服务需求。

(一)规范机制。各社区(村)和法律顾问要认真商议并制定年度服务方案,做好各项法律服务的工作台账和记录,所举办的法律讲座要将讲义提纲纳入台账保存,所提供的法律咨询要将接受的提问和答复的主要内容进行记录,并及时报送法律顾问服务信息、数据、案例等。

(二)联动机制。社区(村)法律顾问服务工作要与全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对接融合,特别是遇到重特大纠纷或事件时,要及时、主动向街道(镇)综治办、司法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报告,上下联动,形成合力。

(三)保障机制。每个社区(村)必须配备一名法律顾问,为保障法律顾问工作的正常有序开展,各街道(镇)应结合自身情况保障一定顾问服务经费,并将法律顾问经费纳入单位年初预算,确保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到位,参考标准为5000元/年/社区(村)。

(四)评查机制。社区(村)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全年的综治考核,街道(镇)要于每年底对法律顾问制度情况进行评价,区司法局对该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督促。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推行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民生立区的重要举措,是维护社会平安稳定的重要抓手。20_年10月底前,全区社区(村)要实现法律顾问全覆盖,该项工作各街镇负责统筹安排,组织实施,各街道(镇)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各方协同配合,确保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二)有效实施,突出实效。要建立健全以需求为导向,以资源评选、项目评定、质量评价、绩效评估等为内容的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动态管理体系。要强力推进制度落实,强化工作组织保障,通过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创新方法举措、细化目标责任、严格督查考核,使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真正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三)认真总结,广泛宣传。要注重总结扩大全区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过程中的成功经验和做法,针对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探索和研究提升增强制度实效的途径。同时,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综合运用各种有效的宣传手段,切实提高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及社区(村)法律顾问制度实施的公众知晓率、社会公信度和广泛影响力。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敦化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今年年初以来,敦化市司法局继续以建立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镇(街道)和村(社区)公共法务站(点)为平台,律师和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主体,全面建设覆盖城乡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在律师担任“一村一顾问”的基础上,借力网格化建设资源,建设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

目前,敦化市实现了律师进村(社区)工作全覆盖,各律师分别与20个乡镇(街)、303个村、19个社区签订了法律顾问协议,无偿提供法律服务。

发挥村、社区322个工作室作用。

在敦化市303个村,19个社区全部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选拔责任心强、有一定法律知识水平的村干部、居委干部、法律明白人担任工作室负责人。同时,每个乡镇街均配备了法律顾问,每个法律顾问负责对口乡镇街的各村、各社区的涉法事务,最大程度上满足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村、社区工作室在工作站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为群众提供脱贫攻坚、土地拆迁、安置补偿、农民工问题、婚姻家庭等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建立3个公开透明的平台。

开通6512348和6612348两部法律服务热线,服务热线集法治宣传、法律咨询、法律服务指引和法律服务投诉等功能为一体,热线平台接待员对每一件群众来电均要做登记记录,有针对性地为群众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建成343个市、乡、村(居)三级微信群,推行公共法律微信服务进万家。1个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微信群、20个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322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微信群,群众维权、矛盾化解、服务指引等功能。律师、公证员、司法所长、市司法行政工作人员、每村每社区法律明白人在各群里与群内群众适时互动给予服务。群众加入微信群,遇到的涉法问题即可不出家门在线咨询。微信群运作中,定期推送法治信息,解读相关政策法规,努力打通服务群众,实现公共法律服务与群众需求“同频共振”。村法律顾问通过微信群及时推送各类法律风险预警、重大风险防控、社会风险预测,及时向村居民宣传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告知进村开展活动等情况,并全天候受理解答群众法律咨询。微信群建立以来,共推送各类信息8000余条。

开展法治宣传,化解矛盾纠纷。

2021年年初以来,村法律顾问采用法治进乡村、法治进集市、法治讲座、以案释法等百姓喜闻乐见的方式,积极在所服务村开展妇女儿童权益保障、守护绿水青山、农村征地拆迁等与群众日常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知识的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共入村开展法治宣传活动200余次,发放《农村常见法律问题70问》《百姓常见法律问题100问》等法律宣传手册1万余本,发放便民服务卡5000多张,促进了农村干部群众学法知法守法用法。

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同时,将矛盾化解关口前移,引导村法律顾问积极参与村务管理、新农村建设、征地拆迁、人居环境整治等热点、难点问题。今年,截至目前,村法律顾问共参与解决矛盾纠纷20余件,切实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做到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各镇街司法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苏司通[2015]98号)文件精神,加快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推进法律服务进城乡社区,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现就全区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保障合法权益,推动法治海州建设,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1、总体目标。 用2年时间,在全区范围内实现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全覆盖。

2、规范运行机制。 人员配备到位,工作职责明确,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体系和科学的动态管理机制,内部管理运作规范高效。

3、搭建网络平台。 充分发挥“12348”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平台法律服务的基础保障作用,实现村(社区)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12348”平台的顺利衔接,为居民群众提供及时、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4、增强法律意识。 充分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普法职能,促进居民群众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教育群众通过法律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5、促进基层自治。 发挥法律顾问在村(社区)事务管理工作中法律保障功能,引导村居干部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区)公共事务,服务居民群众的新格局,引导村(社区)居民群众依法自治,促进社会治理创新和社区和谐稳定。

1、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居)委会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区)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3、开展法治宣传。 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1、遴选法律顾问人选。 我区范围内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均可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区司法局按照实际情况,制定法律服务资源配置方案。按照“属地优先、就近服务”的原则,在法律服务机构自荐的基础上,对担任备选顾问人员进行遴选。对法律问题比较多、群体性敏感案件易发多发的村(社区),法律服务机构要优先指派大局意识较强、法律业务素质较高、善于做居民群众工作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社区)的法律顾问。此前已经聘请律师或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的村(社区),可以续聘,也可根据司法行政机关的推荐名单另行聘请法律顾问,确保每个村(社区)至少配备1名。

2、公开备选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人员的基本信息。区司法局在合适范围内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基本信息、诚信操守等情况,以便双方互相了解。

3、村(社区)和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 实行区司法局推荐,镇街司法所具体协调,村(社区)与法律服务机构双向选择的模式。通过双向选择,由区司法局、村(社区)组织、法律服务机构三方签订法律服务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服务期限、费用支付等,确保服务质效。

4、统筹解决人选配置。 当村(社区)与律师事务所无法双向选择时,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公平合理和节约成本原则配置确定,各方再签聘用合同。1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可担任多个村(社区)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5个。

(一)完善工作规范。 区司法行政部门要建立完善村(社区)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台账、服务标准,制定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区)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村(社区)法律顾问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区)服务1天(累计不少于8个小时)。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并将讲座提纲交所在街镇司法所备案。对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委会、居民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账,各村(社区)要设置公示栏,公布法律顾问的姓名、职责、联系方式、驻点时间等。

(二)合理配置资源。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要统筹协调,指导辖区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城区的法律服务资源要向法律服务资源相对欠缺的城郊和农村倾斜。鼓励市区律师事务所安排一定比例律师到法律服务资源偏少地区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培育法律志愿服务组织。

(三)加大培训力度。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

(四)强化工作评估。 每年由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通过检查工作台账、听取村(居)委会和居民群众意见、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形式,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提出评估意见,并将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 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负责统筹指导,组织实施开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乡镇(街道)司法所、民政办负责协调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村(居)委会积极配合,形成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要加强经费保障。 各镇街要将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纳入社区公益创投和村(社区)工作经费使用范围,确保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可持续发展。

三要加强评估检查。把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平安和谐社区建设考核内容。区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每年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检查结果及时向上一级司法行政、民政部门报告。

四要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媒体深入宣传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尊法、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集合

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充分发挥律师在服务农村、服务社区中的作用,提高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根据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行政工作向基层延伸、服务人民群众的重要载体。深入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是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和乡村振兴战略部署,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发展思想,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法律服务需求的重要实践,对于推动基层依法治理、服务和保障民生、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全区认真贯彻落实相关部署要求,积极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村(居)自治组织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开展法治宣传,参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援助等,得到党和政府的一致肯定,受到人民群众普遍欢迎,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但是,与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相比,当前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在资源配置、服务规范和作用发挥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进一步加强规范和管理。各镇、街道、村(社区)应充分认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为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担任村(居)法律顾问工作创造条件,推进此项工作深入开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建设法治金昌、平安金昌为目标,深入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推动法律服务向农村、社区延伸,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政府购买服务为基础,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依托法律专业人才开展法律服务,为基层组织和干部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坚持促进法治,服务民生。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融入基层治理的各个方面,满足群众对法律知识和法律服务的基本需求,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三)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一村(居)一法律顾问”活动,使全区村(居)法律顾问配备比例达100%,群众不出村(居)即可享受到快捷便利的法律服务,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逐步养成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基层自治管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基本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居)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一)明确人员配置。市司法局通过选聘政治素质高、执业水平过硬、社会责任感强、热心公益法律服务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村(居)法律顾问遴选方式和过程要向社会公开,由村(居)委员会和法律顾问进行双向选择,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责任及服务期限等。做好资源统筹配置,律师资源相对充足地区优先安排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确保一名律师服务一个村(居);由于我区律师资源相对不足,可以由一名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多个村(居)法律顾问,但原则上不超过3个。

(二)明确工作职责。担任普法宣传的宣传员,开展法治宣传。定期举办法治讲座,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担任法律知识的讲解员,为群众解答日常生产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努力提高群众的法律知识和法律水平。担任法律援助的承办员,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优质的、高效的、便民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担任矛盾纠纷的调解员,参与人民调解工作。配合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调处医患、交通事故、征地拆迁、劳资、环境保护等引发的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担任帮教工作的辅导员,参与制定帮教方案,为村(居)帮教工作出谋划策,提供法律意见,预防和减少帮教对象重新违法犯罪。担任涉法事务的服务员,为村(居)治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引导合作当事人按商定内容,依法签订合同协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村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和接受村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严格组织律师和法律服务工作者对各类法律文书进行审核把关。

(三)规范服务行为。区司法局进一步规范村(居)法律顾问的服务方式和服务标准,切实提高法律服务质量。规范服务方式。村(居)法律顾问每村每季度到村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8小时,开展法治宣传、讲座一年不少于2次,调处化解矛盾纠纷一年不少于6次。具体的服务时间由法律顾问与村(居)组织商定后予以确定。村(居)法律顾问对村(居)组织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居)、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电话提出法律意见,同时向区司法局报告。村(居)设置公示栏,对外公布本村(居)法律顾问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确保村(居)民能够第一时间联系到法律顾问。建立工作台账。法律顾问应通过统一印制的工作台账等如实记录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和结果,实行一次一记、一事一记、一村一卷,通过工作日志台账管理,落实工作责任,做到服务留迹、问题解决、群众满意。

(四)创新服务方式。充分运用电话、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法律服务新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确保群众足不出户即可享受法律服务。要认真利用好村(居)法律顾问微信工作群,推动实现微信群在村(居)的全覆盖,确保法律顾问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要进一步规范微信群建设,村(居)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服务群,成员包括法律顾问、所在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村(居)两委成员、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和部分党员、群众代表等,主要职责是了解村(居)及群众法律需求,提供实时法律服务。区司法局建立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群,成员包括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分管负责人、主管业务部门负责人、乡镇(街道)司法所所长和本地区所有村(居)法律顾问,主要职责是听取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及时解决工作实际困难,对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具体指导监督等。

(一)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和对村(居)法律顾问公益性服务进行适当经济补贴的经费保障机制,对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按每人每年4000元的标准进行发放补贴。村(居)法律顾问经费今后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实行法律顾问经费保障动态调整机制,区司法局可在此基础上争取财政支持予以适当增加。市、县(区)中央政法转移支付专项资金的发放由市司法局统筹发放。

(二)加强日常监管及考核。区司法局加强对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管理,制定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明确纪律要求。村(居)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监督管理分别由区司法局和所在镇、街道司法所负责,做好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的统计;村(居)委会具体实施,做好工作台账记录。由市司法局对“一村(居)一法律顾问”进行年度考核,考核优秀的村(居)法律顾问市司法局可进行表彰奖励。

(三)加强典型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及互联网等主流媒体,深入宣传培育推广先进典型,不断聚积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正能量,为服务乡村振兴、推进基层法治和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社会形象大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公安方案】合浦县全面推行“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2016。

369。

围绕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创建和基层治理法治化,在近年来推行。

“一村一警”警务机制的基础上,结合建立健全农村基层党组织抓稳定促和谐长效机制,在全县农村(农村社区)深化拓展“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扎实推进“治安防范到村、信息采集收集、矛盾化解到村、法制宣传到村、服务群众到村”,实现农村地区“基础牢、发案少、秩序好、社会稳定、群众满意”目标。

为加强推行。

“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合浦县成立推行“一村一警一助理”领导小组。

长:黎寿强。

副县长、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凯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基层办主任。

彭克斌。

县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陈永刚。

县公安局副局长。

员:各乡镇分管维稳领导,各乡镇综治办,县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大队长、各派出所所长等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负责推行。

13607896366。

)、县政法委综治办副主任(黄晓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陈家耿(电话:

13307893286。

),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协调、督导、考评等工作。

为确保辖区每个行政村都有一名以上民警或警务助理挂村,县局针对当前基层警力不足的实际,从当地品德高、有威信、熟悉村情民意、服务群众能力强的人员中择优选聘为警务助理,担任挂村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合浦县于。

9

月选定乡镇综治中心。

45。

名综治人员聘任为警务助理,并将于。

2016。

12。

273。

名警务助理到位。

全面推行派出所所长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驻村民警、挂点民警、警务助理挂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或村委会主任助理,挂任时间为。

1

2

年,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实行双重工作考核。此项工作于。

11。

月底前完成。

依托村级组织活动场所,确保每个村(农村社区)都设有规范的警务室警务室要统一外观标志、统一制度上墙、统一购置必要的办公用品、统一建立警务工作台账、统一设置警务公开栏此项工作于。

12。

月底前完成。

驻村民警每月到点工作不得少于。

8

天,挂点民警每月到点工作不得少于。

2

天,警务助理每月在村工作不得少于。

20。

天,切实当好“六大员”,即治安防范的组织员、矛盾纠纷的调解员、情报信息的采集员、法律政策的宣传员、警务下沉的联络员、便民利民的服务员。为此,要全面推行“三个六”工作法:

1

.村有警务室,进村六必做。驻村民警、挂点民警、警务助理要在抓好警务室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必须做好六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做好群防群治工作。抓好村治保会、义务消防队、禁毒禁赌协会等群防群治组织建设,指导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范工作。积极组建民警或警务助理挂帅、以党员村干部和复转军人为骨干的村级治安联防中队,定时或不定时对村中主要路段、重点场所等进行巡逻防控,着力压缩违法犯罪空间,提升村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做好信息采集工作。在走访群众中把有价值的情况收集上来,及时录入警综信息平台。三是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对村里的矛盾纠纷进行调查摸底,实施查处小案件、调解小纠纷、消除小隐患、平息小信访、解决小难题“五小工程”,及时依法合理地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逐步在村中培养一支肯管事、会办事的调解矛盾纠纷队伍。四是做好法制宣传工作。依托村“两委”,利用各种形式向群众进行防火、防盗、防骗、防交通事故及法制宣传,及时向群众发布治安预警,提出防范办法,增强村民知法、守法意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能力。五是做好管控帮教工作。要与违法青少年和重点人口、工作对象见面谈心,掌握其思想动态并进行法制教育,做到“知轨迹、明去向、全面掌控”。同时,想方设法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六是做好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在村警务室设置警民联系箱,为群众提供预约服务。特别是在户口迁移、子女入户、身份证及护照办理、车辆上牌等方面,落实各项便民利民措施,给群众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密切警民关系。

2

.屯有中心户,入户六必问。驻村民警、挂点民警、警务助理在每个自然村,平均每。

10。

户挑选一个热心治安工作、身体健康的户主(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村民小组长优先)作为依靠对象,建立治安中心户,户主履行治安员、信息员、宣传员、调解员、防消员“五大员”职责,做到“六必问”:一是热点问题必问,了解当地的涉稳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动态;二是治安状况必问,了解当地近期的治安问题及各类违法犯罪案件情况;三是矛盾纠纷必问,了解掌握村里各类矛盾纠纷,及时把矛盾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四是重点人员动态必问,了解村里涉恐、涉稳、涉毒、在逃、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上访人员和肇事精神病人等重点人员以及闲散和有不良行为青少年的现状及活动轨迹,落实管控措施;五是生产生活必问,了解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尽可能帮助解决困难和问题,密切与群众的关系;六是意见建议必问,倾听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的呼声,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改进工作,提高群众对法治建设工作的满意度。

3

.户有关系人,见人六必知。在村里发展一批为我所用的关系人,重点关注了解刑释人员、闹访缠访人员、空巢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等情况,确保“见人知底细”,做到“六必知”,即基本情况必知、思想动态必知、现实表现必知、社会关系必知、经济状况必知和居住环境必知。

“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机制是基层警务机制改革的新载体,是夯实基层组织建设的新探索,是创新社会治理的新举措,是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新实践。警务助理有利于丰富警务建设,弥补警力不足;有利于延伸警务触角,扩大警务工作覆盖面;有利于强化服务,促进警民关系融洽、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夯实基层基础,强化治安防控,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确保完成工作任务。工作涉及到的单位要认真落实各项筹建工作,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要做好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或副乡(镇)长的派出所所长的考核工作,驻村民警和挂村民警的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和派出单位负责,警务助理的考核工作由乡镇党委和乡镇派出所负责每年年底,驻村民警、挂点民警、警务助理要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同时,驻村民警和挂村民警还要向派出单位述职述廉并接受评议乡镇党委要及时将驻村民警和挂点民警工作情况通报派出单位,以此作为评先评优和晋升职务的重要依据。各单位要紧紧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加强请示汇报,争取将。

“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经费纳入当地财政支付的范围,逐步构建起持续稳定的保障体系。工作中,各单位要主动作为,以全县推进农村社区建设为重要契机,以“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为重要载体,围绕全县工作中心,服务发展大局,使“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成为全县新农村建设中新的支点和亮点。

各单位在深化。

“一村一警一助理”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请及时报“一村一警一助理”办公室。

区司法局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方案

东阳市司法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关于开展“三服务”活动的部署要求,立足本职,盘活资源,不断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

示范先行,优化功能,确保服务优质高效。

在全市范围内探索建立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工作室设置法律服务公示栏和便民信箱,在公布本村(社区)法律顾问基本信息的同时,公示法律服务目录、操作流程、政策规定和监督电话等内容。挖掘“法律明白人”,在村(社区)从退休政法干警、村(社区)两委成员、调委会成员以及部分党员和村(社区)民代表中培养3至5名“法律明白人”,帮助法律顾问开展日常法律服务工作。

信息革新,丰富内容,确保工作覆盖广泛。

建立完善“互联网+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模式,用好村(社区)法律顾问“e服务”微信工作群,加强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基层群众、村(居)委会人员之间的工作联系,保证在日常工作中能够随时提供法律咨询等服务。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等传播平台,广泛宣传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重大意义、工作典型和先进事迹,让群众“看得见”又“听得到”,增强群众认同感。

2018年全年,法律顾问通过微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5257人次,进行法治宣传2824次,法律法规政策解读2030次,开展法治微课堂225次。

加大监管,落实责任,确保运行规范有序。

加强培训交流,每年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培训并组织专业知识考试不少于1次,将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的重要依据。制定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估实施方案,逐条对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不定时开展群众对法律顾问的满意度调查,将“群众满意度”作为法律顾问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同时实行补助差异化发放,切实推行法律顾问补助与考核挂钩机制,形成“补助看考核,考核看档案,档案看内容,内容看实效”的考核工作链,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真正惠及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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