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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热门14篇)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热门14篇)



一个好的实施方案应该具备灵活性,能够适应不同情况的变化。我们为您准备了一些实施方案的案例和分析报告,希望能够给您的工作带来一些启示和帮助。

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全县新农合工作,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结合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认真贯彻落实。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为指导,巩固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不断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目标,促进我县“四兴战略”实施,加快全县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100%。

以上,提高受益程度,扩大受益面,减轻农民因病带来的经济负担,彻底解决农村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

(一)坚持政府组织、积极引导、广泛宣传,个人、地方政府和国家三方筹资的原则。

(二)坚持以家庭为单位,农民自愿参加,以住院统筹为主,大病保险为辅,兼顾门诊治疗的原则。

(三)坚持。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节余、资金封闭运行”的原则。

(四)坚持。

“分类指导、民主监督、积极探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的原则。

(五)坚持分级诊疗制度正确引导病人流向。

合理利用卫生资源。

让参合农民享受优质、价廉的医疗服务。

l.

按照上级要求,制定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规章制度。明确部门职责、运行程序、实施步骤,合理确定支付范围、起付标准、报销比例等,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2.

1.

召开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启动大会,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各乡镇召开动员会议,与各行政村签订责任状,同时下发宣传资料,做到每户一册。

2.

100%。

以上。

3.

组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队深入村屯进行宣传,做到乡镇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1.

今年连续参合的个人缴费标准为。

180。

元,各级财政补助为。

450。

农村低保户、五保户、残疾人、

7

10。

级伤残军人、“三属”、返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加合作医疗的个人筹资部分,由县民政部门从医疗救助基金中支付。

2.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民个人缴纳资金,由各乡镇政府、村委会根据本地实际,采取“边宣传、边筹资”的形式筹措,进行收缴核对后,由村所(室)医务人员进行人员录入,并出具正规票据,由乡镇新农合管理部门以村为单位足额代收并负责基金安全管理,保证足额打入合作医疗的基金账户。

l.

县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按照各项规定认真及时的审查、核算、支付医疗费用。

2.

全县农民参加。

2017。

2017。

1

1

日后发生的医药费享受合作医疗补偿。

-->。

“三严三实”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新时期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项战略举措,对提高农民健康水平、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具有重大意义。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履行职责,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

为确保在。

2016。

12。

10。

100。

%,农民参合率达到。

100%。

以上。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列入各乡镇年度工作考核责任目标。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对领导不力、进展缓慢的乡镇,将给予通报批评,对完不成目标任务的乡镇,要说明情况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各乡镇、各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卫计部门要加强工作的协调和医疗服务机构的行业管理;县农合办要认真做好组织协调、业务指导、督促检查、人员培训、资金管理等工作;县财政部门要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收缴和工作经费的预算和拨付工作;县广电局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在黄金时段开办专栏或专题,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县审计部门要认真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各级农合办要采取张榜公布等措施,每月。

10。

日公布合作医疗资金的具体收支、使用情况,让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直接进行监督,保证农民参与权、知情权,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公开、公平、公正。

六、组织领导。

延寿县。

2017。

任:丁宇航。

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

副主任:刘亮。

县政府副县长。

员:那振香。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侯振刚。

县财政局局长。

丁会仁。

县农业局局长。

赵志民。

县民政局局长。

县审计局局长。

祝晓玲。

县广播电视事业局局长。

广

县人社局局长。

王义平。

县监察局局长。

于永洋。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孙继成。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李大尉。

延寿镇政府镇长。

孟庆文。

六团镇政府镇长。

赵淑芳。

延河镇政府镇长。

鲁永志。

加信镇政府镇长。

远志军。

中和镇政府镇长。

安山乡政府乡长。

王宏君。

青川乡政府乡长。

王鸿鑫。

玉河乡政府乡长。

王浩军。

寿山乡政府乡长。

金志军。

县卫计局农合办主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管理委员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金志军同志(兼)任,办公室成员由乡镇政府主管乡镇长、村主任、乡镇卫生院院长、乡镇合管科主任、村级卫生室乡村医生组成。

“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管理,必须做到专款专用、专户储存,不得挤占挪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定期监督、检查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使用管理情况。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近些年,随着人口老龄化不断加速,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缓慢以及农村疾病人口数量激增,在农民收入依旧比较低条件下,疾病成为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辛苦奋斗30年,一病又回到从前”成为许多农民真实的生活写照。许多农村地区,由于贫困,缺医少药,有了病,却看不起的现象很普遍,许多农民只得无奈的忍受疾病的折磨。“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己开始困扰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20世纪50、60年代起,党和国家着手努力改善农村的医疗卫生条件,以传统农村合作医疗为主要形式的医疗保健制度在保障农民的健康、提高农民的生活水平方面曾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甚至得到了国际上的认可。

八十年代初,世界银行和世界卫生组织都曾派专家来我国考察农村卫生工作,考察组在报告中特别强调指出,中国农村实行的“合作医疗制度,是发展中国家群众解决卫生经费的唯一范例”。

世界卫生组织还在另一份考察报告中指出:“初级卫生工作人员的提出主要来自中国的启发,中国在占80%人口的农村地区发展了一个成功的基层卫保健系统,向人民提供低费用和适宜的医疗保健技术服务,满足大多数人的基本卫生需求,这种模型很适合发展中国家的需要”。

但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随着社会大环境的变迁,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在六十年代兴起,七十年代达到高峰,八十年代衰落,走过了一个倒“v”型的不平凡路程。随着农村集体经济的削弱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群众对管理粗放“大锅饭”式的合作医疗信任度降低,卫生需求的提高和医药费用的大幅上涨,传统农村合作医疗迅速在大多数农村地区崩溃。伴随着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衰落,自1990年起部分贫困地区的婴儿死亡率开始上升,全国各项主要健康指标的改善速度也远低于80年代。

20世纪90年代,国家提出要恢复和重建合作医疗制度,由于种种原因,虽然农村合作医疗有了一定程度的恢复,但覆盖率较低。90%的农民失去了基本医疗保障,成为自费医疗群体,而医疗费用的上涨远远高于农民收入的增长,因病致贫、返贫现象严重,对农村人力资本造成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健康保障水平是富裕小康生活的重要指标,没有农民的健康,就没有农村的小康,也就没有中国全面的小康。

农村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农民的健康水平,在一定意义上决定着我国的医疗卫生状况和全民的健康水平。鉴于农民医疗保健的现状,____________年10月29日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要求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自____________年起,这一工作在全国开始试点。从全国试点情况来看,新农合制度在保障农民有病能治,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深受广大农民的欢迎。

从易县东西水村来看,自国家推广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该村村民在疾病医疗费用压力上减轻,村民看病吃药的心态相对放松,有病先抗的现象大量减少,大病小治的现象大量减少,农民在治疗疾病方面显示出更多的自信。并且,随着国家取消农业税,农耕补贴,大幅提升农民工资等政策的实施,农村快速发展,农民物质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这对于减轻农民的看病吃药压力上起到很大作用。东西水村民在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上得到很大实惠,对于农村的和谐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县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2006年是我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抓住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个时代主题,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省、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会议精神,以加强基金运行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提高合作医疗补助效益为重点,努力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提高农民群众的互助共济的参与度,真正实现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医院得发展的三赢局面,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健康、顺利发展。一、工作目标[大秘书网帮您找文章]1.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2.总体上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3.实现2007年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4.农民受益率达到4.5%以上。二、工作重点为实现上述目标,2006年,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工作:(一)加强管理能力建设,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1.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结合省合管办的要求,认真抓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能力建设项目,确保项目任务顺利完成。一是制定项目实施方案,规划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监督和考核办法。二是组织完成各类培训任务。根据省、市的培训教材逐期分类组织乡、镇、街道分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干部、合管办工作人员和定点医疗机构人员培训。2.进一步抓好机构建设,逐步建立健全合作医疗管理体系。会同市人事、编制、财政等部门开展调研,制定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建设的意见,确定机构设置的原则,规范编制和人员配置标准,建立全市统一、高效的合作医疗管理体系。加快市、乡两级经办机构建设,落实各类工作人员。重点解决乡、镇、街道经办机构不健全、人员不到位、工作经费不落实的`问题。3.抓好乡、镇、街道合管办规范运行。指导乡、镇、街道参合农民原始资料的整理归档、参合人员登记表的核实汇总录入、家庭台帐建立和合作医疗证的发放。指导乡、镇、街道合管办健全办事规则、管理制度和各类人员岗位职责。4.逐步完善实施方案,努力提高受益度、扩大受益面。结合实际,科学制定并逐步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施方案,防止因实施方案原因导致补助水平不高,基金沉积较多。努力将合作医疗基金的年度结余控制在8%以内。(二)围绕基金运行效益,加大规范运行监管力度1.进一步完善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下发《浏阳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费用补助结算和核查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合作医疗工作流程,完善补助模式和补助核算、审核、审批、登记、兑付的程序。认真落实《关于规范社会保障资金专户管理的通知》要求,切实加强基金财政专户和支出户管理,严格实行基金封闭运行。督促落实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办法,确保基金安全。制定《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的有关制度》,督促定点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相关诊疗规范、操作规程和规章制度。2.进一步健全基金运行监测制度。继续完善基金运行统计情况月报制,详细掌握各乡、镇、街道每月基金的支出情况、参合对象住院人数和总住院费用、次均住院费用、受益面、补偿率等基本情况,及时评估基金运行的效益和安全性。3.建立对乡、镇、街道合管办的监督和约束机制。对乡、镇、街道合作医疗工作开展经常性督查,对基金运行管理进行现场指导,了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执行情况。对乡、镇、街道补助兑付情况进行抽样审核,重点审核市级定点医疗机构和中心卫生院的大额补助、大额费用、补助比例异常等情况。督促乡、镇、街道规范落实“*”公示和举报制度。4.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督促各定点医疗机构落实《湖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品目录(试行)》,上半年组织对各定点医疗机构执行《目录》情况的专项督查,重点督查定点医疗机构是否遵循用药规定,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乡(镇)定点医疗机构目录外自费药品费用占总用药费用的比例要控制在5%以内;县市级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15%以内;县市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控制在25%以内。总体上努力实现对参合农民住院费用补助率达到30%以上。定期组织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费用和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审核督查。逐步实行对定点医疗机构的合同管理和考核制度,并与定点医疗机构准入资格的动态管理挂钩,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定点医疗机构,要进行通报、诫勉整改,处罚直至取消定点资格。(三)切实抓好宣传发动,巩固提高农民参合比例1.继续组织做好新闻媒体的宣传报道,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宣传发动工作。制定年度市级电视台、电台、报刊宣传计划,协调市级新闻媒体做好合作医疗宣传报导工作,抓好日常宣传与重点时期的宣传相结合;指导乡、镇、街道在认真总结已有工作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努力抓好今年的宣传发动工作,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农民的参合率,努力实现农民参合率达到85%以上的目标。2.认真执行筹资政策。督促各乡、镇、街道农民个人缴费资金及时归集到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将财政补助资金足额拨入合作医疗的基金帐户,协调上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协调相关部门做好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的衔接工作;积极探索和逐步完善参合农民个人缴费的收缴办法,坚持农民自愿、手续健全、资金安全、责任清楚,确保不出现农民未同意的垫资代缴和强迫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违规事件。

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

2016。

一、工作目标及原则。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群众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和大病保险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一)工作目标。

100%。

参合农民人口覆盖率达到。

95%。

以上。

(二)工作原则。

1

自愿参加原则。农民以户。

(

以公安机关户籍登记为准。

下同。

)

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并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按时足额缴纳参合费用。

2

3

保障适度原则。坚持门诊个人账户补偿与住院统筹补偿相结合,以住院统筹补偿为主,科学合理确定门诊个人账户住院及特殊病种大额门诊医疗费用补偿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补偿比,防止基金透支或基金沉淀过多影响农民受益。

二、参加对象及权利、义务。

2016。

年新农合。

(二)权利: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规定的补偿范围及比例享受医疗费用补偿;对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使用情况及定点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价格进行监督和质询。

(三)义务:按缴费标准及时足额缴纳新农合个人筹集部分的资金;自觉遵守县新农合制度的各项规定。

三、实施方法。

(一)基本模式。

门诊统筹。

+

住院统筹。

+

保险补偿。

门诊统筹包括:一般门诊补偿和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

住院统筹包括:一般住院补偿、重大疾病医疗救治、正常产住院分娩补偿;

保险补偿包括:通过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获得大病保险补偿、意外伤害保险补偿。

(二)基金筹集。

1

采取农民个人出资与政府资助相结合的方式筹集新农合基金。

2016。

年,我县新农合筹资标准为每人。

560。

元。其中,参合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

150。

元,中央、省、县财政补助参合农民每人。

410。

元。

2

农民以户为单位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代收,以户为单位开具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缴款专用收据,逐级上缴到县财政新农合基金专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百岁以上老人老复员军人三属七级以下伤残军人带病还乡退伍军人两参(参战退役及涉核退役)人员及未享受低保的持证残疾人,由村乡镇逐级申报,县民政残联部门审核确认后,县财政出资代缴个人缴费部分。

3

个人缴费资金一次缴纳到位,中途不予退还补办。参合农民在参合年度内注销户籍的,个人缴费资金不予退还。

4

参合登记及缴费期限截止至。

2015。

12。

31。

日。

(三)基金分配。

1

门诊补偿基金:按每人。

50。

元标准提取,用于参合农民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2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基金:按。

800。

万元提取,用于特殊慢性病大额门诊医疗费用的补偿。

3

一般诊疗费:按每人。

25。

元标准提取,由乡、村两级新农合门诊定点医疗卫生机构使用。

4

大病保险基金:按每人。

30。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患者新农合报销后,自付合理医疗费用在一定数额以上部分的补偿。

5

意外伤害保险基金:按每人。

18.5。

元标准提取,向商业保险公司购买服务,用于本年度参合农民因意外伤害住院的医疗费用补偿。

6

10%。

7

住院统筹基金:用筹资总额扣除门诊补偿基金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补偿基金一般诊疗费大病保险基金意外伤害保险基金风险基金后的部分建立,用于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的补偿,全县统筹使用。

(四)补偿标准。

1

门诊统筹补偿。

(1)。

50。

元标准给予定额补偿,家庭成员之间可通用,余额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但不可抵缴参合费用。

(2)。

20。

种特殊病种大额门诊费用给予补偿。

患有上述特殊病种的参合农民,须由本人或亲属填写书面申请,经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鉴定并出具诊断证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确认后,纳入特殊病种参合农民信息数据库管理。特殊病种患者凭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病历、处方和收费凭证核算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费用。

特殊病种大额门诊统筹补偿起付线。

300。

元,补偿比。

60%。

封顶线为每人每年。

6000。

元。

2

住院统筹补偿。

(1)。

一般住院统筹补偿:

补偿标准。

机构类别。

起付线。

(

)

补偿比。

(%)。

乡镇卫生院。

10090。

民营医疗机构。

20085。

公立医疗机构。

60078。

玉田县中医医院。

50081。

民营医疗机构。

60078。

150065。

200055。

省外三级。

400045。

(2)。

500。

元。

(3)。

500。

元。

(4)。

i

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苯丙酮尿症,尿道下裂等疾病,纳入重大疾病医疗救治补偿范围,由患者或家属填写重大疾病救治申请表,经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和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后,按省卫生计生委下发的实施方案进行补偿。

3

保险补偿。

(1)。

大病保险补偿:本年度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在新农合报销的基础上,自付合规住院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后,按照一定的比例予以补偿。大病保险实行市级统筹,补偿办法由市主管部门制定。

(2)。

2016。

1

1

时至。

2016。

12。

31。

24。

时。

意外伤害保险补偿标准:

补偿标准。

机构级别。

起付线。

(

)

补偿比。

(%)。

封顶线(元)。

5006510000。

100050。

300035。

省级及省以上。

300030。

4

二次补偿。

本年度统筹基金结余超过。

15%。

或历年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超过。

25%。

时,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结余情况,制定二次补偿方案,经市卫生计生委审核、县政府批准后实施。

5

其他规定。

(1)。

住院统筹补偿起付线从住院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总额中扣除。参合农民在省外二级、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分别按照市级、县级公立医疗机构补偿标准进行结算。

(2)。

同一参合农民年度内多次住院治疗的,按次扣除相应医疗机构级别对应的补偿起付线。因恶性肿瘤(含恶性肿瘤的切除、保守治疗、放化疗及后续治疗)、脑瘫、尿毒症肾透析需多次住院治疗的,本年度内只扣除一次最高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线。

(3)。

因同一种疾病,从上级医疗机构转入下级医疗机构连续住院治疗的,不再扣除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从下级医疗机构住院转往上级医疗机构继续住院治疗的,将下级医疗机构起付线费用从上级医疗机构起付线中扣除。

(4)。

住院分娩的参合农民患有子痫、前置胎盘、胎盘早剥、子宫破裂(外伤除外)、羊水栓塞(肺栓塞)、产后大出血(需要抢救的)等疾病,持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病历复印件和诊断证明,可按一般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不再享受住院分娩补偿。

(5)。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新生儿,出生时间在。

2015。

12。

20。

日之后,新生儿父母已参加。

2016。

年新农合的,免缴个人参合费用,新生儿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补偿与其父母中的一人合并计算。

(6)。

本实施年度内总补偿费用封顶线为每人。

15。

万元,不分医疗机构级别,全年累计计算(包括门诊统筹补偿、住院统筹补偿和二次补偿)。

(五)补偿范围。

1

2014。

年版)》执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2012。

年版)》内的药品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

2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参合农民实际支付部分为基数,按照补偿方案给予补偿:

(1)。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专项资金补助的;

(2)。

接受的医疗服务有医疗机构减免费用的。

4

纳入单病种定额付费管理的病种,医疗总费用不得超过核定标准,超过核定标准的医疗费用由医疗机构自行承担,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参合农民也不予支付。

5

下列费用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1)。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用药目录范围的费用;

(2)。

超出河北省新农合诊疗目录范围的费用;

(3)。

超出河北省医疗服务收费标准的费用;

(4)。

在营利性医疗机构治疗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5)。

违反就诊、转诊转院管理规定,自行择医、自购药品的费用。

(6)。

特需门诊、高等病房、医学美容等非基本医疗费用。

(7)。

因酗酒、打架、自杀自残、吸毒、性病、艾滋病、工伤、交通肇事及医疗事故等原因产生的医疗费用。

(8)。

司法鉴定、劳动鉴定、工伤鉴定及其它医学鉴定费用。

(9)。

不孕、不育、流产、堕胎、试管婴儿、人工受精、避孕药品用具及计划生育手术等所发生的费用。

(10)。

就医期间产生的差旅费、专家会诊费、挂号费、陪床费、伙食费、生活用品费、书报费、电视电话费、个人生活料理费、护工费、误工费、非医院规定的护理费等。

(11)。

非病理性整容、矫形、减肥及纠正非先天性生理缺陷的费用。

(12)。

装配义眼、假发、假肢、镶牙的费用,助听器、按摩器、磁疗用品等保健辅助治疗费用。

(13)。

医疗咨询费、健康预测费、商业医疗保险费。

(14)。

冒名或虚挂床位住院,病情明显不符合住院标准的住院医疗费用。

(15)。

住院病人不遵医嘱,拒不出院,自医院发出出院通知第二天起发生的所有医疗费用。

(16)。

各种体检,各类预防保健服药、接种的费用。

(17)2015。

1

1

日前出院患者的医疗费用。

(18)。

失效、作废、涂改的医疗费用票据。

(19)。

(六)就医、转诊转院及补偿。

1

就医。

参合农民必须持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发的《医疗证》及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方可享受医疗费用补偿。

2

转诊转院。

(1)。

参合农民到县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需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因病情需要转往县外医疗机构治疗的,由指定的县内医疗机构填写转诊转院申请表,由经治医生和医疗机构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专用印章,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后,方可转诊转院就医。

(2)。

市以上转诊的,须为本县医疗机构无法确诊或治疗的病症,且须转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

(3)。

急危重症病人可以在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的情况下,直接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抢救,须在。

3

日内持救治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补办转诊转院手续,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4)。

5

日内持有关证明和医疗机构诊断证明,到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备案,否则不予补偿医疗费用。

(5)。

转诊转院申请表经审批后一次使用有效,但因同一疾病需要连续多次转往县外同一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年度内只需办理一次转诊转院手续。

3

住院补偿费用结算。

(1)。

参合农民在我县确定的市、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实行出院即报,在办理出院结算手续时,定点医疗机构即时结算补偿费用。

(2)。

经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批准,转往非我县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参合患者,出院后须由本人或亲属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如实提交住院病历复印件、住院费用明细单、住院收款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明、转诊申请表、医疗证、本人身份证或户口簿等资料,方可办理补偿费用结算手续。

(3)。

住院收款票据必须是财政部门监制并加盖医疗机构印章的机打票据,税务发票和手写票据等不予补偿。

四、管理与监督。

(一)基金的管理和监督。

1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作为基金代理机构,县财政在指定银行设立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用于接收新农合基金的各项收入,向定点医疗机构及新农合管理站办理基金结算。基金实行收支分离管用分开封闭运行。基金的使用须由被授权人签字方可支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基金。

2

县新农合基金出现亏损时,经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研究,使用基金结余进行弥补,基金结余不足以弥补亏损时,使用风险基金,仍不能弥补亏损,由县财政给予保障,同时对下年度补偿方案进行调整。

3

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定期对基金的收支情况进行检查。县审计局将基金收支审计工作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基金的收支情况定期向社会公布,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县级每半年公示一次,乡村每季度公示一次,住院定点医疗机构每月公示一次。

(二)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1

由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玉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确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和住院定点医疗机构。各级各类定点医疗机构应符合相应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名单由县卫计局公布。

2

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通过协议方式。

明确定点医疗机构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关系、权利、义务和医药费用控制的方法措施,及时为参合农民提供服务。

3

定点医疗机构要遵守合作医疗有关制度规定,履行协议;接受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严格掌握诊治原则,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新农合用药目录诊疗项目收费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4

定点医疗机构接受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监督委员会的检查和监督。对违反规定开大处方不合理用药乱检查乱收费的单位,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追缴不合理费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等处罚。县新农合管理中心根据考核标准每年年底对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考核,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三)信息管理。

建立县、乡、村三级信息网络和统计报告制度。信息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收集、整理、传递、贮存有关信息,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决策提供依据。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负责对合作医疗信息进行汇总、统计、分析,定期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执行情况,及时解决合作医疗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将信息反馈到基层。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确定一名专职或兼职信息员,将群众意见及有关报表定期向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反馈,并将新农合管理中心发布的信息及时向群众公布。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管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宏观管理。县新农合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日常管理,确保新农合工作健康、规范开展。各乡镇要支持新农合管理站建设,保证管理站工作经费及时足额到位,确保工作正常运行。

(二)积极宣传,广泛动员。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橱窗板报、宣传标语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新农合制度的优越性、参合农民的权利和义务、补偿方法和流程,引导广大农民不断增强互助共济意识,自觉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财政部门要保证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确定基金管理流程和管理办法。

民政、残联等部门要抓好农村享受财政全额资助人员的资格认定工作,做到应保尽保。

宣传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四)落实责任,严格考核。县政府将新农合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有关部门年终目标考核,严格落实奖惩,对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各乡镇要将各村新农合工作与村干部年终考核挂钩,严格考核。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协调联动,加强监管,确保新农合基金平稳安全运行。

六、本实施方案由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解释。

七、本实施方案自。

2016。

1

1

日起施行,有效期。

1

年。

灵寿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以收定支、保障适度”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本县参合农民。

2015。

1

1

日至。

2015。

12。

31。

日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

意外伤害住院补偿范围为一氧化碳中毒、烧伤、烫伤三种情形,其它意外伤害补偿人群为。

7

周岁以下儿童和。

60。

周岁以上老人。

符合报销条件的,起付线、封顶线及补偿比例和普通疾病住院一致。

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方案

e、合作医疗知识培训(一、二)。

(2)定点医疗机构(幻灯)。

a、定点医疗机构的确定与监管。

b、医院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

d、合作医疗培训内容(一、二、三)。

e、信息管理(一、二)。

(3)计算机知识培训。

a、计算机基础知识的培训。

b、关于计算机病毒知识的培训。

4、宣传发动。

a、动员大会请示文件。

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实施方案全文

财政厅《关于认真落实。

2016。

2015。

21。

号)文件精神,为做好。

2016。

切实减轻参合农民医疗负担,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政府加大扶贫力度为契机,完善农村医疗保障体制,增强新农合保障能力,提高农民群众健康水平,使之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农民健康需求相适应,让参合农民得到更多实惠。

1.

巩固参合率。确保。

2016。

年全区新农合覆盖率占农业总人口的。

97%。

以上。

2.

新农合筹资标准。

2016。

540。

元,其中:政府财政补助标准为年人均。

420。

元,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

120。

/

/

年。

3.

1

)具有防城区户籍,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居民。(。

2

)不具有防城区户籍,在防城区范围内居住、务工,且未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居民。

4.

收缴参合款和上报数据时间。(。

1

)收缴参合款时间:

2015。

11。

2016。

2

29。

日止,过期不补办。(。

2

)上报数据时间:各乡镇(街道)收缴农民参合款人数及存款数据于。

2016。

3

2

日前必须上报;区卫计局、区财政局审核全区农民参合数据后于。

2016。

3

8

日前上报自治区卫计委。

1.

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70%。

左右。

2.

新农合补偿封顶线达到农民人均纯收入的。

8

倍以上,农民年内住院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

100000。

元。

1.

1

27。

个病种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原则上,重大疾病补偿比例应达合规费用的。

70%。

左右(有定额、限额补偿的按定额和限额),补偿封顶线。

15。

万元。

2.

建立农村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安排、政府主导、专业运作、责任共担、持续发展、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形式,择优选择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大病保险医疗费用报销额度上不封顶,群众大病自付费用明显降低,切实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

3.

2013。

51。

号)予以救助。

在全区范围内积极推进以总额控制为基础,按病种、人头、床日、总额预付等多种形式的支付方式改革,通过改变支付方式实现对医疗服务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新农合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充分发挥新农合的引导作用,建立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联动机制,形成对医疗行为内控和外控相结合的调控机制,为群众提供适宜、可承受的医疗服务。

进一步提高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人均年内门诊统筹基金封顶线达到。

100。

50%。

左右。

1.

做好新农合基金预算编制工作。做好新农合基金的预算和决算工作,增强基金收支计划性,加强预算约束力,推进基金管理公开透明。

2.

落实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各级财政补助资金及时、足额拨付到位并按规定申报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3.

25%。

以内;转变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观念,规范服务行为,控制医药费用的不合理增长;落实和完善转诊制度,完善异地就医审核结报流程,健全和完善异地就医新农合信息跨区检查工作机制,并推动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制度建立,进一步合理引导参合农村居民就地就近方便就医,提高基金使用效益;密切与公安、检察、纪检等部门协同合作,依法查处挂床住院、过度治疗等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套取、骗取新农合基金行为,确保基金安全运作。

4.

继续加强对新农合基金的监督检查。卫计、财政部门在继续做好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要积极配合各级审计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对骗取、套取基金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厉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通报。

“一卡通”制度,全面实行新农合市、区、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即时结报工作,逐步实现农民持卡在省、市、县(区)、乡、村五级医疗机构就医和结算的目标。加强新农合与医疗救助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两项保障制度间信息资源的共享,加快推行农村地区“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方便困难群众就医。

加快推进新农合。

“一卡通”建设,完善参合农民信息采集,增加“联名卡”覆盖人群。逐步落实人手一卡,实现农民“足不出村”办理新农合业务,体现新农合便民、惠民的最终目标。

2016。

年的新农合工作对开创“十三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义重大,结合党的“三严三实”活动,要牢牢抓住新农合目标任务。各乡镇政府、街道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主要领导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负全责,迎难而上,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让广大农民切实感受到参加合作医疗带来的实惠。

1.

加强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召开新农合工作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熟悉新农合制度的政策,加强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新农合的政策宣传,借助多种宣传平台渠道,进一步加大对新农合政策的宣传力度,使广大群众充分了解国家和自治区出台新农合制度的目的、意义、条件、报销范围、报销补助标准和办理程序、参合个人的权利和责任等内容,让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监督政策,全面提高农民互助共济意识和参合意识。

2.

做好参合人员信息摸底采集工作。各乡镇(街道)要在。

2015。

年参合农民人数的基础上做好摸底调查工作,核实辖区农业户籍人口数,核实农村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医保人数,核实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农民人数,做到不漏户、不漏人。参合人员基础信息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包括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家庭住址、联系电话等信息,信息内容要真实、要清晰,不能漏项,为建设新农合信息平台数据库提供依据。

3.

做好。

2016。

年收缴参合款工作(参合任务指标见附表)。各乡镇(街道)新农合办负责从。

2015。

同时叮嘱农户妥善保存以便作为报销的重要依据。

(

报销必查发票。

)

根椐《关于下达。

2011。

年陆地边境。

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

2011。

183。

号)精神,那良镇、峒中镇农民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给予全额补助。因此,必须以村(社区)屯为单位对农村户籍进行核查,以户为单位填写《广西农民申请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登记表》,做到不漏不重。

今年,继续在那梭镇、江山镇试行通过新农合。

“联名卡”自动收缴参合费,参合农民必须用“联名卡”在各“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或农业银行网点存入足额的参合款,以便代扣缴参合费。

4.

2012。

161。

7

个项目为必须采集核对的项目。采集农民参合户户主信息时,必须提供农民参合户户主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并亲笔签订《代扣合作医疗费委托书》。

5.

协调配合,确保工作履职到位。

1

)卫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机构建设和人才培训工作,促进乡村“一体化”,巩固区、乡(镇)、村三级医疗网底。加强监管,提高医疗技术和服务质量,杜绝不规范医疗行为,保证医疗安全。将经济、安全、有效的药品服务参合农民,降低医药费,保障参合农民的利益。

2

)财政部门做好提供收款发票工作和参合款安全及时缴存专户监督工作。各乡镇(街道)收缴参合款要及时解款到区新农合管理中心收入户(开户行:农行防城支行营业部;开户名称:防城港市防城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开户账号:

20775101040014689。

),确保参合款的安全。

3

)民政、残联等部门做好救助对象参合款的代缴费工作。民政部门完善农村医疗救助制度,使特困农民获得基本医疗保障。

4

)审计、纪委监察等部门对新农合基金开展专项审计和监督检查,确保新农合基金安全运行。

5

2010。

116。

号)第四条第三项“农村户籍人员其它流动就业的,可自愿选择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就业地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按照有关规定到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或就业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登记手续。”规定对城镇居民、农村学生、长期居住的流动人口可自愿选择参加新农合或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不得重复参加,重复享受待遇。

6

防城区山海大道。

8

-

信用联社业务楼六楼。

电话:

邮箱:

fcxnh@。

)。

7

)农业银行防城支行加强人员培训。加强“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操作工作人员的培训,通过培训使他们熟悉操作程序(包括新农合流程、联名卡发卡和农行电子银行业务知识等),指导农民在农业银行“农村小额现金流转点”存缴参合款入联名卡,努力提高参合人联名卡的资金留存量,使参合人员能及时缴交参合款。

12。

月底前大批量收取参合款和参合款安全存入新农合基金专户。

6

.加强督查,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区人民政府督查室派出工作组深入各乡镇(街道)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各乡镇(街道)也要组成督查组督查,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对工作成绩显著的乡镇(街道)给予表扬;对工作不负责任,收缴参合款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乡镇(街道)予以全区通报,并与绩效挂钩,追究相关领导及人员责任。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以下简称“新农合”)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主要由政府提供,突出政府责任,因此有学者,依据公共物品的属性、政府职责以及的自身性质,将其定义为准公共物品。新农合制度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自20xx年全国试点以来,取得了不错的成绩,但是由于其自身的一些局限性,涉及主体的复杂性,也导致其在产品供给、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层出不穷,本文以武汉市为例,分析武汉市新农合的发展现状、找出存在的相关问题,并给出对应的建议。

20xx年,武汉市自筹资金,在全国副省级城市中率先开展了新农合,选择洪山区、蔡甸区和汉南区作为首批试点单位,此后,在试点经验的基础之上,不断推广,至20xx年底,实现了全市以区为单位的新农合的全面覆盖。武汉市新农合已经历时12年,这期间,取得了显著地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武汉市新农合试点之初,仅在三区推行,参合人数为33.7万人,参合率为54.1%,为了使农民对新农合有更加准确的理解,扩大新农合的覆盖面,武汉市市、区两级政府制定了系统性的宣传计划,印发宣传手册、悬挂宣传标语、组织宣传车、编排文艺节目,以及发动基层干部走村入户,营造了良好的新农合工作氛围,引导农民自愿参加新农合,使新农合深入人心,截止到20xx年,全市参合人数达到282.98万人,参合率为99.9%,已经基本实现新农合制度全覆盖。

武汉市新农合,试点之初属于自筹资金,只有市、区两级财政对其进行补贴,且补贴金额较低,均为每人每年10元,由于在制度试点阶段,农民对制度的信任度不高,并且受制于当时的农村居民收入水平,规定农民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元,即20xx年试点时,武汉市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为35元/年。20xx年,黄陂、新洲、江夏、蔡甸、东西湖、汉南等6个远城区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此后,新农合的筹资水平不断上升,至20xx年,武汉市新农合个人筹资水平已达到430元,其中个人缴费70元,中央、省、市、区各级财政分别补助180元、93元、43.5元、43.5元,东西湖区的筹资水平达到人均470元,属于全省最高。

新农合是国家的一项惠农政策,最终目的是为了减轻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农民的健康水平,因此,参合农民的补偿水平成为新农合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指标。武汉市新农合自试点以来,补偿水平显著提高,受益人次由8.70万人次增加到605.46万人次、门诊补偿人次由8.00万人次增加至573.79万人次、住院补偿人次由0.70万人次上升到27.72万人次、住院例均补偿金额由758元上升到2838元,住院补偿率由20xx年的30.60%到20xx年的75.3%。

《武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方案》(武政办[20xx]123号)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农民持就医凭证在区级以下机构就医的费用采用直接减免的方式给与支付;在市级以上医疗机构就医的费用一般先由农民垫付,再按规定方式报销”,报销程序复杂,给参合农民就医带来诸多不便。为了方便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报销,武汉市于20xx年在湖北省率先实现了参合农民到市级转诊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即时结报工作,并与20xx年启动新农合一卡通工程,20xx年底实现武汉市参合农民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住院和医疗费用数据实时上传、即时结报。为解决广大外出农民工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20xx年,江夏区在该区农民工比较集中的湖南省株洲市展开农民工异地医疗费用报销试点,选择株洲市中医院作为江夏区异地就医定点医院,实现省外农民工享受与区内医院同等报销政策,达到新农合就医“一卡通”跨省即时结报的目的。

筹资能力差稳定的、充足的资金供给是新农合得以有效运行的根本保证新农合的准公共物品性质使得政府在其供给上需承担主要责任从新农合的筹资机制来看主要有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市级财政和区级财政进行财政补助以及农民个人缴费而集体经济扶持由于缺乏强制性和明确性的规定导致这一部分在基金的筹集过程中作用不大甚至可以忽略不计。武汉市新农合20xx年进行试点之初只获得市、区两级财政补助财政补助比例为57.14%20xx年黄陂、新洲、江夏、蔡甸、东西湖、汉南等6个远城区全部纳入国家和省级财政补助范围财政补助比例在新农合的筹资总额中进一步上升20xx年财政补助比例已达83.72%而个人负担比例偏低20xx年至20xx年不到20%见表2。依据这些统计数据不难发现武汉市新农合目前在基金的筹集方面面临着财政负担重、个人缴费水平低、集体经济扶持弱甚至于无、筹资能力差的严峻挑战。此外新农合是城乡二元化的产物随着社会经济的进步以及城乡一体化建设新农合会逐步先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合在一起最后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并轨这必然会进一步的加重财政负担。

医疗卫生资源配置的公平性与合理化直接影响着新农合的运行效果,武汉市医疗卫生资源分布的不公平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首先,武汉市的城市医院、县级医院和农村卫生院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存在差距,本文以20xx年至20xx年的统计数据为例加以说明(表3)。20xx年,武汉市城市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是30038万元,分别是县级医院的5.71倍和农村卫生院的2.51倍,20xx年,城市医院获得的财政收入是县级医院的4.46倍,农村卫生院的`1.02倍,20xx年,城市医院则是县级医院的3.28倍。参加新农合的农村居民在选择就医时,考虑到医疗机构的距离远近、报销程序的复杂程度、不同医院级别的收费和补偿比例等综合情况,往往会首先选择农村卫生院,然后依次是县级医院和城市医院,这显然是与各级医院获得的财政补助收入是相反的。

其次,武汉市医疗机构的医师、护士等医疗技术人员配置不合理。武汉市的县级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利用自身的区域优势、薪酬待遇优势以及未来的发展机遇优势,吸引大量的人才,具有强大的医疗人才队伍。与之相比,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在吸引、留住人才方面面临困境,《20xx武汉卫生年鉴》中的统计数据显示,就武汉市平均水平而言,20xx年武汉市村卫生室中,卫生人员3417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占6.50%,注册护士占1.32%,卫生员占0.91%,均低于当年湖北省平均水平,但乡村医生有3119人,占91.28%,高于湖北省平均水平88.01%。针对乡村医生,有大专及以上学历的108人,仅占3.46%,中专学历水平的1848人,占59.25%,在职培训合格者1098人,占35.20%。农村卫生室技术人员数量少,质量低,导致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实力弱化,反过来,更加难以吸引、留住高质量的医疗技术人员,从而形成恶性循环,也会造成大量病人涌入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出现“看病贵、看病难”问题,以及农村卫生资源的闲置与浪费。

近年来,武汉市新农合在缓解农民“看病贵、看病难”,减轻农民医疗费用负担方面确实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也出现了与制度本身筹资能力差相矛盾的医疗费用快速上涨的问题。以住院例均费用为例(表1),20xx年武汉市的住院例均费用为2480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费用为5826元,20xx年1至3月份的住院例均费用为639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了9.71%。医疗费用的快速上涨,会对新农合的基金安全带来风险,甚至出现收不抵支,影响新农合的可持续发展。新农合涉及医疗服务提供方、需求方以及该制度的制定者和管理者,三方之间关系复杂,在医疗费用监管方面存在漏洞。

首先,医疗服务供方:医患双方之间,信息不对称,医疗服务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医生对患者的病情比较了解,处于优势地位,患者缺乏相关专业知识,无法对自身病情及医生的处方做出正确判断,处于劣势地位,这就为医院的诱导需求行为提供了机会,开大处方、小病大治十分常见;针对医疗服务的需求方,参加制度之前的逆向选择以及进入制度之后的道德风险,都会造成医疗服务过度需求与医疗资源浪费,甚至会出现医患合谋共同骗取保费问题,最终导致医疗费用的快速、不合理上涨。其次,武汉市新农合属于卫生部门所属的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主管模式,卫生部门负责政策及方案的制定,下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司负责各项具体业务的经办,部分经办人员属于医疗机构的工作人员,基于理性经纪人假设,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经办人员对医疗服务机构的诱导需求等问题主动约束能力差,对医疗费用的控制能力低下。

首先,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水平。新农合作为一项准公共物品,既要强调政府责任,也要强调参合农民的个人责任,只有履行了一定的缴费义务,才能享有制度赋予的相应权利。新农合实施之初,基于当时人们对于新制度存在疑虑、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水平低下、医疗技术水平有限等现实条件,缴费水平较低。推行至现在,医院先进的医疗设备、医疗服务质量的提高;人们得到了制度带来的实惠,对制度的可持续性充满信心;农村居民的人均收入也不断上升,20xx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为3497元,缴费水平为15元每人每年,占0.428%,20xx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为16160,缴费水平为70元每人每年,占0.433%,20xx年武汉市农村居民全年人均纯收入是20xx年的4.62倍,但缴费比例几乎没有变化。应亚珍(20xx)通过测算新农合筹资增长需求,并结合我国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纯收入的增长趋势,提出建立以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为基数的动态筹资机制。因此,本文认为适当的提高新农合的个人缴费水平已经具备一定的经济基础和思想基础,进而提高广大参合农民的新农合待遇水平。

其次,创新筹资模式。新农合的资金来源主要是各级政府的财政补助和农民个人缴费,集体扶持能力弱,为获得充足的资金保证,在强调政府责任的同时,还必须拓宽筹资渠道、创新筹资方式。充分发挥社会力量,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到新农合的运行过程中,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供给的ppp模式,即公司合作伙伴关系,认为既可以获得稳定的资金来源,又可以借助市场力量降低运行成本、有效控制医疗费用、提高服务质量。目前全国有6家保险公司参与新农合试点工作,中国人寿、中国太平洋人寿、中国平安人寿、泰康人寿、新华人寿以及中华联合保险公司。充分调动民间慈善力量,募集善款、形成互助基金,对新农合进行补充支持。

根据湖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网站《20xx年1-3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的通报》统计,20xx年1-3月,武汉市新农合参合农民的住院流向为省2.7%、市20.0%、县48.9%、乡镇25.9%、其他2.5%。可见,县、乡镇两级医疗机构是参合农民的主要就医选择,而县、乡镇医疗机构却存在获得财政补助收入少、医疗设备落后、医护人员质量参差不齐等现实问题。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对县、乡镇、村医疗机构的财政补助力度,改善医疗机构的工作环境与薪酬福利待遇;与商业保险公司合作,共同为其提供高技术含量的大型医疗设备,并提供设备使用相关培训;制定相关优惠政策,鼓励吸引医疗专业的高校毕业生进入基层工作;要求县级以上的医疗技术人员分批、分期去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轮岗、坐诊;加强对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医护人员的培训力度,努力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质量。同时还要建立完善的农村公共卫生网络,分解农村医疗保障压力,降低新农合成本,提高新农合制度运行效率。

首先必须加强对各个制度主体的监督管理即卫生部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参合农民、以及卫生部门下设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窦吉有等人提出发扬民主监督提高支出透明来保障监管。实行补偿支出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卫生部门负责卫生政策和方案制定要严格依法进行;严格定点医疗机构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制定明确、详尽的医疗费用报销目录及报销比例并严格执行;改革医务人员的绩效评价体系避免出现“以药养医”为供方的诱导需求行为提供机会;通过制定科学、合理的起付线、封顶线和自付比例以及有效的医疗知识宣传引导参合农民合理的选择就医方式与就医机构;建立独立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做到管办分离更加便于对医疗机构的监管。其次改革按服务项目付费方式探索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以及混合模式的付费方式先在小范围内试点在取得成效后可在武汉市全市进行推广。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组织管理制度方面,由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乡或村组织村办村管、乡办村管、卫生院代办,改进为现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以县为单位。这样就有了完善的管理机制、监督机构、运行体系来确保合作医疗的有效实施。

(二)资金筹集方面,由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倡导个人缴费,但是没有明确标准,和各地的地方政府规定不一,有的有适当资助,县以上政府没有资助。改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三方结合。这样就为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支持,三方都分担了一定的责任。同时与城镇医疗保险不同,城镇医疗保险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单位缴费占了其中的大部分。但农村合作医疗却不是基于劳动关系,这样国家财政就必须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可是在中国,农民占全国人口比例的63.9%,因此三方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形成了“取之于全体人员,而用之于部分人员”的医疗格局。这样就可以降低了政府、财政的负担。

(三)资金使用方面,由传统农村合作医疗的以福利为主,或以小病为主,特殊群体无医疗救助和基金无审计监督。改进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以补助大额医疗费用或住院医疗费用为主,特殊群体有医疗救助和基金专款专用,有监督审计。确保了资金的使用可以得到有效的监督。

(一)受益面小缺乏公平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目前是以大病统筹为主,小病补偿为辅。这样虽然是确保了资金发挥较大的作用,但是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因为这样使得参合农民对其的使用率降低,受益面小,进而导致参合率降低,影响的可持续发展。

(二)自愿参加原则与“逆向选择”问题目前,遵从自愿参加的原则。但是自愿参加的原则虽然尊重了农民的自主选择权,却不利于资金的筹集。一般的青壮年的参合积极性都不高,身体健康状况好的人的参合积极性也比身体健康状况差的人积极性低。自愿参加原则会使部分健康的青壮年进行“逆向选择”,不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这就会使得参合率降低,影响筹资。如果筹资得不到保障,就会直接影响到补偿程序的进行,进而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三)新农合制度对社会环境适应不足随着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而老年人又是的主要受益者,而且得大病的几率大。个人缴费、集体扶持、政府资助三方结合的.资金筹集方式决定了制度运行一定要考虑三方利益因素,一旦有哪一方资金出现问题就会影响整个制度的运行。因此每年每人20元的个人缴费数额偏低,且受益率低导致参与人数少,这样一定不能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效运转,会影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

(一)改变“保大不保小”的政策,切实体现出公平性公平性不单单是指每一个农民都有参合的权利、受益的权利,更要体现出参合农民受益的公平性。“保大不保小”的政策使得青壮年和身体健康的人参合积极性低,不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可持续发展。因此建议改变这一政策,使不仅仅为生大病的农民解决资金问题,还要把积极健康生活的理念带进农村。小病给予补偿,可以避免小病拖成大病的情况,还可以使农民更加注重自己的身体健康,提高整个农村的健康卫生状况。

(二)自愿原则与强制原则相结合目前农民是按照完全自愿的原则决定是否参加,以致有些对新型合作医疗认识不够的农民,只顾眼前的利益,没有看到长远的利益,拒绝参加。导致了合作医疗的资金筹集困难。同时如果采用强制性原则,会使农民产生逆反心理,进而更加强烈反感。

(三)完善持久稳定的基金筹集机制因为“保大不保小”的政策需要改进,以及扩大受益面的要求,这些都需要资金的支持,而且由于农村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同样也要求有更多的资金确保的可持续发展。无论是从长远需要上讲,还是从实际操作性上讲,提高个人缴费都是可行的。同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好可以由村里承担这部分资金,例如把一些村里出租的地所得的费用,抽出一部分用来在农民同意的情况下统一缴费。这样还节省了时间,加快了效率。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我国所推行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激活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对于卫生事业的发展也发挥着一定助推作用。但其也不免存在一定弊端,给和谐社会的发展造成一定制约。本文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进行简要分析和研究,以促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不断优化,仅供相关人员参考。

走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农民医疗互助经济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的,农民自愿参加,通过政府、集体和个人多方筹资来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建立与完善,满足了社会主义发展条件下新农村建设的现实需求,对于城乡社会经济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尽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村医疗卫生机构利用率,改善了农村医疗条件,为卫生事业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但其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不足,自愿性因素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难度较大,并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存在不公平性问题,这种不公平主要体现在制度上和受益上,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实际效用受到严重影响,在风险分担上也存在一定不足,给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造成制约,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必要性。

1.社会需求上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经无法满足现代社会发展条件下群体对医疗保险的需求,而社会保险能够最大程度上弥补其不足,更具全面性和灵活性。

2.社会价值取向上的必要性。社会医疗保险的建立健全,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更具优越性,正逐步体现并完善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也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走向指明方向。

3.分担风险的必要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能力较低,风险分担能力薄弱,而社会医疗保险在风险分担上占据优势地位,能够有效缓解医疗风险压力。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将是大势所趋。

1.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研究发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比较独特,以自愿性为主,对于低收入者和身体健康年轻人来说,极易出现逆向选择,此种方式下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筹集难度较大。而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下,以强制性投保方式为鲜明特征,这就能够有效弥补自愿性投保方式的不足,降低逆向选择的几率,减小资金筹集难度,并且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2.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相结合。在自愿性投保方式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覆盖范围有限,与社会医疗保险相比则处于劣势地位,并且逆向选择正成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所面临的一个重要挑战,自愿性医疗保险无法根本上实现普遍覆盖。而疾病具有不可预知性和不可避免性,因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走向,应当基于疾病的普遍性这一要素出发,全面提高覆盖面,而介入社会医疗保险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式,强制性投保方式下的社会医疗保险能够实现全面覆盖,通过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的有机结合,实现投保对象的全面覆盖,并保证医疗保险涉及医疗相关内容的全面性,满足不同病种及个体的差异需求,通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至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走向,保证医疗保险管理体制的灵活性、全面性和便捷性。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能够实现基本医疗与大病医疗的有效统筹,为参保者提供可靠保证,最大程度上降低重大医疗费用负担,降低医疗风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向社会医疗保险的转变,能够基于医疗救助制度和商业医疗保险解决效率问题,满足不同群体在医疗保险上的多元需求,具有一定可行性。

3.高效性与多样性相结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投保方式上以自愿性原则为主,但这就给资金筹集带来一定难度,并且加剧了农村医疗风险,导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疾病风向的承担与抗击上效率较低。与此同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门诊补偿率较低,常见病与多发病无法得到更好的治疗和补偿,因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整体效果并不理想。而社会医疗保险在投保方式上侧重于强制性,这就使得社会医疗保险具有一定强制性,其主要是对法律手段加以合理利用,在立法基础上执行相关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医疗保险制度的规范实施,保障双方的权利,具有一定优越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一定可行性,实现高效性与多样性的有机结合,全方位、多层次的为保险人和被保险人提供可靠保障,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实际能力,对于整个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也具有重要意义。

综上所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一定弊端,走向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非常必要的,并且具有一定可行性,通过强制性与自愿性结合、全覆盖与部分覆盖结合、高效性与多样性结合,来增强抗击医疗风险的能力,为全体居民提供公平可靠的医疗保障,满足个体差异需求,有效解决效率问题,提高医疗保险的实际价值,为社会的和谐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杨熙.“新农合”制度运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陕西省铜川市为例[d].西安理工大学,20xx.

[3]李琳,陈志英,王楠,王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对策研究——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为例[j].《安徽农业科学》,20xx(8):67-69.

[4]唐文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以安顺市为例[j].《华中师范大学》,20xx:6-9.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当前,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正在全国各地迅速推开。新农合涉及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大局,应当及时总结经验,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所谓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一种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我国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试点工作从20xx年起在各地逐步推开,计划到20xx年,在全国基本建立起覆盖农村居民的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新农合试点工作推开后,特别是去年试点工作会议后,各地加大了工作力度,加快了工作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新农合已经覆盖了全国约半数的地区和农业人口。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国开展新农合试点的县(市、区)达到1369个,占全国县(市、区)总数的47.83%;覆盖农业人口近4.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53.44%;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3.74亿人,占全国农业人口的42.25%,参合率为79.06%。二是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已初步形成。试点地区建立起了合作医疗的组织管理体系,各项管理制度不断完善,管理资源的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因地制宜形成了多样化的补偿模式;初步建立了较为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特别是资金的封闭运行管理和信息公开、公示制度,为加强基金管理和群众监督发挥了较好的作用。三是参合农民的卫生服务利用水平提高,抵御大病风险能力明显增强。据有关部门对27个试点县16198户农户调查,有57.6%的参合家庭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其中14.1%的家庭获得了住院补偿,51%的家庭获得了门诊补偿;参合农民住院次均补偿783.6元,占次均住院总费用的23.2%。四是合作医疗制度运行比较平稳,受到广大农民群众普遍欢迎。据对上述27个县的调查,农民参合率总体较高,达到82.7%。合作医疗得到大多数农民的支持,90%的参合农民认为合作医疗对自己有益,要继续参加;在未参合的农民中,51%的农民明确表示下年度要参加合作医疗。

在新农合试点工作推行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需要尽快加以解决。一是认识不到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同志对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对于这项工作的艰巨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准备不够,没有将这项工作摆到应有的高度,采取有效措施去推动。二是新农合管理网络不完善。一部份地区乡镇新农合经办机构编制不落实;县乡新农合经办机构普遍人员不足、业务经费不足,缺乏基本的办公设备,有些地区甚至无办公经费。三是新农合财政补助经费不到位。有些地区财政补助资金仍然留有部分欠帐,个别地区甚至至今没有下拨补助资金;一些财政困难县往往只有补助资金指标,难以筹集补助资金,新农合基金财户存款不足。四是基金沉积过多,参合农民受益程度低。以广西为例,到20xx年5月31日止,全区参合农民获得的补偿金额占当年全区新农合应筹集总基金的16.94%,最低县仅达到2.2%;参合农民平均获得住院补偿仅占住院总费用的27.68%。

首先,提高对新农合的认识,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其次,加强新农合管理网络建设,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在当前新农合覆盖面越来越大、扶持新农合资金越来越多、新农合管理任务越来越繁重的情况下,必须将健全新农合管理网络,解决新农合管理与经办机构、人员编制和工作业务经费等问题作为当务之急,切实抓紧抓好。同时,还要着眼于提高经办机构服务能力,对管理和经办人员实施政策和业务培训,提高人员素质。

第三,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切实保障农民权益。各级财政的拨款是否及时到位,不仅关系政府自身的形象,也直接影响到农民交款和社会捐助资金的积极性,是决定新农合成败的最重要条件。各级政府要调整财政投入方向,按照各自分担的比例,千方百计落实财政补助资金,并进入新农合基金帐户。新农合基金是农民群众治病救命的保命钱,必须健全基金管理制度和监督检查制度,成立各级合作医疗监管委员会,对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基金实行监管,对报销及大病补偿资金实行监督,提高基金合作透明度,确保基金安全。

第四,进一步扩大合作医疗保障范围,提高合作医疗保障水平。要制定科学的补偿方案,调整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坚持以保大病为主、适当兼顾受益面的原则,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门诊补偿,门诊补偿可在村卫生所报销,解决“小病不出村”问题。尽可能将大额的慢性病门诊费用、住院分娩、白内障手术等费用纳入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不断扩大使用基金的群体。总的来说,就是要逐步扩大合作医疗的受益面,尽量使当年基金当年基本用完,不要沉积太多,让农民真正获得实惠。

第五,为五保户和特困户提供基本医疗保障,切实解决好特困农民“看病难”问题。解决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特困户等特困人口就医问题是解决“看病难”问题的重点。可使用农村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基金,为老复员军人、军烈属、五保户和特困户等民政救助对象参加合作医疗代缴参合费。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二次补偿办法,参加新农合的一部分因患大病重病住院的民政救助对象,在获得合作医疗规定补偿后,还可凭相关材料到民政部门报销一定比例的医药费。加大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资的力度,为农村贫困群体提供更多的医疗救助。

第六,强化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规范医疗服务,控制医疗费用。要强化对农村医疗机构的监管,防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给农民带来的利益被医疗费用上涨所吞噬。制定新农合《基本用药目录》招标办法,对新农合用药进行统一招标采购和统一价格,从源头上控制药品费用增长。建立健全定点医疗机构各项诊疗规范和管理制度,严格基本医疗服务价格,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农民医药费用负担,为农民提供安全、有效、优质、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我国从20xx年开始进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逐渐在全国普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一般采取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这是我国政府历史上第一次为解决农民的基本医疗卫生问题进行大规模的投入。

其特点如下:

1、实行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2、实行大病统筹的医疗保险制度;

3、实行县(市)级统筹;

1、概念和基本原则不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其基本原则一是强调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据财政,企业和个人的承受能力,建立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

2、覆盖范围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为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我县规定乡镇企业及其职工、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要逐步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覆盖范围只有农民。我县县委县政府则允许城镇非农业人口无固定收入的家庭(包括未参加城镇医保的下岗职工)自愿参加合作医疗。

3、缴费办法不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办法规定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交费是严格实行农民个人交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相结合的筹资机制。

4、有利于促进城乡协调发展,是农村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实现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调查地点:

选题依据: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由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卫生服务、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它为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所普遍存在的问题提供了一个范本,不仅在国内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而且在国际上得到好评。

社会调查的内容:

关于xx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调查的基本情况,对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几点建议。

社会调查的预期目标:对于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给以后开展工作做好铺垫。

社会调查工作进度安排(什么时候干了什么事情)。

社会调查主要特点与创新点: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举例)可以采用问卷调查的方法。

1、100%的农户知道。调查显示,在被调查的37户农户中,都对有一定的了解,知晓率达100%。

2、当地97.3%的农户都参加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从被调查的37户农户看,已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有36户,占调查户的97.3%。在参加的农户中,79.6%的农户认为是完全自愿的,20.4%的农户认为上级政府规定要参加才参加的。从参加途径分析,73.5%的农户是看了政府分发的宣传资料后决定的,26.5%的农户是通过村干部动员后决定的。

3、97.3%的参加农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在被调查的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37户农户中有36户觉得缴纳的费用可以承受得起,占被调查户的97.3%;只有一户觉得勉强承受,占被调查户的2.7%;没有一户觉得缴纳的费用不能承受。

1、存在“交钱容易要钱难”的问题。

(这些上网搜就可以了,网上很多)。

三、原因分析。

1、政策宣传不够深入,农户对一知半解。

2、农民自我保健和互助共济意识弱。

四、对进一步完善的几点建议。

按照这种思路写就可以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政协主席、各位委员:

我区现有总人口391366人,其中农业人口274780人,分布在全区16个乡镇和1个街道的275个行政村。由于部分人员外出务工及就学等原因,全区实际应加入合作医疗人数为252092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自20xx年12月开始宣传发动,截止到20xx年3月底,全区共有67808户的185067人,志愿加入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参合率达81.35%。乡镇村覆盖面100。市、区、镇村及个人筹集资金额总计1480多万元,均超额完成了市政府下达的指标。

(一)稳妥启动,科学测算,积极推进。

20xx年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我区开始筹备,区政府责成卫生局抽调专人对我区16个乡镇的农民近3年来就医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通过对其他区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验的学习和借鉴,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区委、区政府又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研究,于20xx年10月份制定了适合本区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包括:《试行办法》、《实施细则》及《具体措施》。20xx年11月14日,全区召开了由各委办局、医疗单位、乡镇街道和各村委会等领导参加的xx区卫生工作会。会上,着重强调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重要性。20xx年12月18日,区政府又召开了有各委办局主管领导、各乡镇街道主管镇长、主任和各乡镇街道的财政所所长、社保所所长、经管站站长、医疗单位院长等参加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专题会。对全区工作进行了统一部署。会后全区16个乡镇、1个街道及275个行政村的各级领导积极行动,按照区政府的部署,分阶段进行了宣传发动、登记造册、填写证书、费用收缴等工作,保证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

(二)健全组织机构,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1、20xx年6月,成立了xx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由区长王云峰任主任,区委副书记李印泽、副区长刘汉勤任副主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农委、体改办、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及审计局等有关部门的主要领导组成。区体改办、卫生局牵头负责政策调研、拟定、修改和完善,区卫生局同时负责调剂资金管理及参保人员资格审核等日常工作;区农委负责参与各乡镇的组织、宣传和动员工作,以提高参保率;财政部门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审计部门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筹集和支出的专项审计。

2、20xx年11月成立了xx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由人事局正式批准为事业编制,办公地点设在卫生局,负责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的指导、协调、调研、特大疾病调剂资金的管理、医药费支付的统计等工作,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将定期组织成员单位对各乡镇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评,并及时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3、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领导小组。由乡镇长任组长,主管乡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社保所、财政所、经管站、卫生院组成。

20xx年1月各乡镇、街道成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及时抽调兼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由社保所、经管站、财政所、卫生院派人组成。社保所主要负责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宣传,经管站负责合作医疗资金的征缴,财政所负责资金的管理和报销,卫生院负责医疗费用的审核。

(三)广宣传,深动员,提高农民认知度。

1、充分发挥电视媒体覆盖面广的优势,利用两个月的时间,每周播报合作医疗政策、进度、农民认知情况等新闻,并用字幕打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标语;以问答形式做专题一次,用视点栏目在报销现场解答农民疑点,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发动效果。

2、印制宣传手册10万本,农民每户一册,免费发放到户。

3、各乡镇、街道利用广播、标语、秧歌、自制宣传单等形式在各村进行宣传动员。各镇村召开支部会、党员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发动。

在宣传动员期间,管理中心及时向管理委员会汇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度,反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动态。区领导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汇报会,了解各乡镇参保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解决、答复和协调,提高了我区的整体参保率。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在全区迅速展开。

(四)启动资金落实到位,匹配资金逐级下拨。

1、在宣传动员阶段,区财政投资20万元,印制了宣传手册10万本,医疗证10万本。区卫生局投资15万元开发了结算软件,为管理中心配备了服务器、电脑等必要的办公设备。乡镇、街道财政各出资2万余元,用于合作医疗结算中心房屋、办公设备(计算机、档案柜、办公桌、电话、传真机等)及宣传板的配备。

2、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组织原则是政府组织,集体扶持,个人自愿。其资金采用政府拿大头,个人拿小头的方式,实行全区统一筹资标准、统一补贴比例、统一保障政策。分配比例分别是:市财政按参加合作医疗实际人数,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2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区财政每人每年补贴20元;乡镇、村对山区、半山区每人每年补10元;平原地区每人每年补15元;个人每人每年交纳30元,合计每人每年筹资80元。个人的30元一次交齐(其中5545名享受低保人员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区、镇两级财政各负担50。);镇财政资金一次性全部拨付到位;区财政匹配资金分三个时段拨付,第一笔200万元6月底拨付到位,第二笔100万元8月底拨付到位;第三笔78.5万元尚未到位;市财政匹配资金380万元已到区财政,将下拨。区财政匹配到位资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已分别按各乡镇参合人数如期拨付到各乡镇的合作医疗结算中心。合作医疗结算中心由财政所协助建立专用账户,保证做到专款专用。另外设立区级合作医疗调剂资金,从80元中按每人每年3元提取,由管理中心保管,管理委员会统一制定政策,年底用于特大疾病调剂使用。

(五)加强监管力度:

主管副区长刘汉勤在每周听取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多次召开镇长、主管镇长和相关单位的汇报会和协调会,了解进展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给予协调、指导和解决。20xx年4月28日,区人大主任到峪口镇、东高村镇、兴谷街道结算中心进行视察,听取了《关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对今后的管理提出了具体要求。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区财政局社保科先后两次到各乡镇检查配套资金落实情况。

(六)定期业务培训,确保报销畅通。

1、20xx年2月初,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与北京一家软件公司开发了镇结算中心报销软件。2月9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软件操作人员进行了为期3天的'业务培训,并通过了操作考试。软件操作人员加班加点,利用半个月时间,将全区185067名参保人员基本信息录入完毕,为报销、统计和将来的数据分析打下了基础。

2、20xx年3月4日,管理中心对17个乡镇、街道的报销审核人员进行了相关知识培训,详细讲解各种医疗费用的报销办法,并下发了培训材料,使报销单据审核有据可查,防止合作医疗资金流失。

3、随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深入开展,管理进一步的规范,区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安排双月报销,单月汇总。定期培训相关人员,不断摸索经验,完善各项政策,促进工作开展。

(七)控制医疗费用,规范服务行为。

为更好的配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的顺利实施,区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制订了本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规范,于20xx年2月份召开了区内定点医疗机构院长会,要求各医疗单位加强医疗服务管理,规范医疗服务行为,保证医疗服务质量,控制医疗服务费用。

各医疗单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实施后,本着便民、利民、服务于民的原则,加大了管理力度,并给予了积极的配合。现在乡镇卫生院对参保人员不同程度地采取了优惠政策,做到了四免、三降、一优惠:

1、四免包括:免社区挂号费(0.5元)、免一级医院诊查费(2.5元),免接送住院病人车费(每公里2。5元),免入户出诊费(10元)。

2、三降包括:药费、服务费(护理费等)、检查费(b超等)。其中药费降了十到十五个百分点。

3、一优惠即加入合作医疗者的手术费用按标准给予一定程度的优惠。

(八)报销工作全面启动,合作医疗政策得到了充分体现。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从20xx年2月1日正式启动。峪口镇于3月15日在全区率先第一次报销,之后全区在4月、6月、8月、10月分别进入报销阶段。各乡镇主管领导在报销日亲自到场,参与报销过程中政策解释、维持秩序,了解农民反映的问题。到20xx年10月31日,我区17个乡镇、街道第四轮报销工作全部结束。全区共支付报销金额为511.3万元。门诊共报销5538人次,报销金额9.8万元;住院共报销6522人次,报销金额477.8万元(住院中解决大病5000元以上163人次,共报185.0万元);慢性病报销56人次,报销金额23.7万元。其中夏各庄镇马各庄村村民徐桂荣,自20xx年7月19日至8月31日住院1个半月,共支付医药费9.5万元,结算中心共为其报回4万元,首户达到封顶线。农村合作医疗真正解决了患者的家庭困难,体现出了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合作医疗资金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参保农民期望值较高。

1、本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采用的是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农民对不予报销部分思想准备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不理解。

2、为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本区患者住院实行定点医疗机构逐级转诊制,农民认为限制了自由选择医院的权利。

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原则是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保“大病(住院)”的同时,兼顾“小病(门诊)”。部分农民抱怨门诊报销封顶线30元太低而体会不到报销的优越性。

(二)结算中心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任务繁重。

1、乡镇政府受编制限制,工作人员身兼多职,不利于今后报销和资金、账目、票据等管理及统计报表、培训等工作。

2、乡镇政府相关工作人员任务繁重,把合作医疗工作做为额外工作来管理,使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部署的工作不能如期进行,对全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体安排产生了影响。

(三)基层医疗卫生资源有待进一步激活。

1、由于各乡镇卫生院医疗环境相对较差,技术水平受到一定制约,而农民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不能满足患者的就医需求。

2、医院的“转诊证明”具有很强的责任性,医务人员不能对患者提出的转诊要求给予满意答复,部分患者家属不理解,从而对合作医疗政策产生了不满情绪。

四、今后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安排:

1、通过报销实例,继续加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宣传力度和深度。让农民清楚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针对大病而设,根本原则就是防止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2、完善《定点医疗机构服务管理规范》。加强医疗机构管理,改善乡镇一级医疗机构的就医环境,及时有效的处理当地农民的常见病和多发病,用优质低廉的医疗服务使农民受益,不断提高农民的满意度。

3、责成医疗机构将《北京市公费医疗、劳保医疗用药报销范围》和《北京市医疗保险》报销费用有关规定在医疗单位公示于众,让群众一目了然。

4、总结经验,分析数据,为明年工作的进一步完善打下基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政府“利为民所谋”的责任,党和政府从来不曾放弃对农民健康的关注。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使其真正成为党和政府与农民的贴心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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