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的工作总结是提高自己工作能力和发现问题的重要方式,值得我们认真对待。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写作月工作总结,我们特意搜集了一些优秀的范文,供大家参考学习。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终于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终于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考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值得注意的是,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5月28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肺炎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今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先后赴七个省区市考察调研,对基层党建作出了重要指示。在宁夏考察调研时,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把为民造福作为最重要的政绩,建立健全干部担当作为的激励机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党员干部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积极响应号召,以奋斗精神擦亮党员本色。
党员干部要以“脚踏实地、埋头苦干”的奋斗精神,扎实走好脱贫攻坚、全面小康的最后里程。今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决胜脱贫攻坚之年,也是“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突如其来的疫情让脱贫攻坚的“最后一公里”走得格外艰难,这就需要我们建设强有力的基层党组织。党员干部作为党组织的一份子,要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为指引,像钉钉子一样钉实基础工作,回应群众关切,解决群众疑难,实现群众期盼,用自己的“辛苦指数”换取群众的“幸福指数”。面对挑战敢于担当作为,面对挫折敢于迎难而上,真正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冲得上去”。要学会俯下身子,静下心来,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在“实”字上用力发力,把群众工作做深、做细、做透,让脱贫工作既有“面子”又得“里子”。
党员干部要以“贫贱不移、富贵不淫”的奋斗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不正之风。面对新时代新任务新要求,一些能力欠缺、思想有瑕的干部同志,便开始动起歪脑筋,想起坏主意。他们将“扎扎实实干工作”的信条抛之脑后,一味“走过场”“装样子”“喊口号”,把“表态发言”当工作落实,把“前景规划”当工作成果。这种现象不仅增加了底层工作负担、减弱了实际工作成效,更为严重的是割裂了党同人民群众之间的血肉联系、败坏了党的优良作风。党员干部要遵守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以勇于担当为荣、以逃避责任为耻,不做“表面文章”,不搞“面子工程”,坚决抵制“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上讲规矩、讲纪律、讲原则,遇事时多担当、多担负、多担责。制定指标符合实际,落实工作符合民情,以饱满的热情,高昂的斗志,投入到日常工作中。
党员干部要以“心中有民、胸怀天下”的奋斗精神,生动诠释立法为民、人民至上的深刻内涵。5月28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备受人民关注的法典,不仅标志着中国法治新时代的开启,也是“人民至上”这一执政理念的生动体现。民法典共7编、1260条,涵盖了人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集民法之大成,可谓是“无处不民法”。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能力和水平。”学好民法典是开展相关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党员干部要争取先学一步、学深一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立法精神、丰富内涵和价值理念,把民法典弄懂吃透,以民法典来规范自己一言一行,严格做到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脑中常谋利民之策,心中常思为民之事,把人民利益举在高处,把百姓思虑摆在前头,在学好、用好、守好民法典中擦亮“人民至上”的底色。
民法典在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具有坚实基础,稳定预期和长期利益的基本法。整合基本社会主义经济体制,坚持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依法保护人民权益,促进中国人权问题,国家治理体系和执政能力的发展,对促进现代化非常重要。全党必须有效促进民法实施,以促进全面法治,建设法治社会主义国家,更好地保护人民权益。
民法典的制定和执行是促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系统现代化的有力措施。第十九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明确指出,有必要促进国家治理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法治是国家施政和施政能力现代化的基础,支持和坚实保证。民法典是一项基于牢固基础,稳定的期望和长期利益的基本法律。它在基本原理和特定系统方面提出了巨大的创新。它已成功地从基本权利过渡到公民权利,内容更加系统化。它更全面,更有利于司法实践和人民更好地理解和行使权利,履行义务。
如果要很好地执行民法典,就必须让民法典深入群众,深入群众的心中。要广泛开展民法普及化,并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的推广重点,引导群众认识到,民法不仅仅是保护自己的法典。权利和利益,也是社会所有成员必须遵循和发展意识的规范。遵守法律的意识,养成在事情发生时发现法律的习惯,并培养依靠法律解决问题的意识和能力。应将民法典纳入国家教育体系,并应加强对年轻人的民法教育。为了着眼于民法典的一般原则和各节,有必要把握核心要素和关键问题,解释民法典关于公民活动的平等,自愿,公平,廉正和其他方面的基本原则,并说明《关于维护主体平等和保护财产权的民法典》,为促进交易流程,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睦,调查侵权责任等基本要求,并解释了一系列新规定,新民法典的概念和新精神。
6月16日出版的第12期《求是》杂志将发表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的重要文章《充分认识颁布实施民法典重大意义,依法更好保障人民合法权益》。
文章强调,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保障人民合法权益,为每一个人追求美好生活提供良好的法治环境,坚持和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理念与定位,这就是民法典被视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的原因。民法典将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作为首要的立法宗旨规定在第1条之中;单独设立人格权编,用以保护自然人的生命权、名誉权和隐私权等基本民事权利;增设居住权,用以满足特殊情况下人们对生活居住的需要等。这些都体现了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定位,夯实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根基。
法律的灵魂是实施,强化法律宣传,是法律实施的重要手段之一。党的__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健全普法宣传教育机制。因此,民法典宣传教育过程中,模式的创新和常态化机制的建立尤为重要。关于模式创新,一方面是要线下集中宣讲,让民法典进机关、进社区、进学校等,另一方面要借助新媒体新技术开展线上普法,保证普法精准,让民法典真正走到群众身边、走进人民心里。”从而确保线上和线下两个渠道双管齐下,因人施策,有针对性地开发宣传教育项目,以多样化的方式使民众学习到民法典的价值理念、规则内容和实务操作等知识。民法典的宣传教育是一项系统工程,更是一项长期任务,完善法律宣传的长效机制、常态机制,是保证民法典走进“寻常百姓家”。
近日,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黄薇同志应邀作“学好用好民法典”专题辅导报告。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党组书记马建堂主持学习并作讲话,中心党组成员、副主任王安顺、张军扩、隆国强,中心党组成员、办公厅主任余斌参加。
黄薇在作辅导报告时,系统回顾了民法典的编纂历程和总体考虑,全面介绍了民法典编纂的创新性内容和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她谈到,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顺利编撰并颁布实施,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这得益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坚强领导和科学指引。她强调,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作为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民法典的颁布实施,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马建堂在总结讲话时指出,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发表的重要讲话,对抓好民法典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提出了明确要求。民法典通过对民事权利义务的合理配置,明确了民事主体的行为自由与边界,不仅仅是人民法院适用的裁判规范,更是民事主体遵守的行为规范。
马建堂强调,中心各级党组织要以本次专题辅导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学习宣传《民法典》。中心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实施民法典的重大意义,全面掌握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在工作生活实践中感知民法典、领悟民法典、使用民法典,进一步强化规则意识、正确行使民事权利、诚信履行民事义务,让民法典真正走到身边、走进心里。
中心机关党委委员和机关纪委委员、中心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
民法典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符合人民利益和愿望、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的民法典,是一部体现对生命健康、财产安全、交易便利、生活幸福、人格尊严等各方面权利平等保护的民法典,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典。那么如何让这部涵盖老百姓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典”真正走进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应坚持多措并举,做到三个“加强”。
一、加强宣传教育。民法典核心是“民”,凸显的是“人民至上”的价值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实践产物,更是中国法治建设的一项标志性重大成果。这部法律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强烈呼声和共同意志。实施“民法典”并不是临时起意,而是党的__四中全会确定的重大立法任务,有关专家对其体例、结构、规范、内容等各个方面谋划已久,充分听取了广大人民群众、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既有严谨性、科学性,又有民主性、时代性。她关系到老百姓日常生活的点点滴滴,每个人的生老病死、衣食住行,每个企业的生产经营、每个组织的业务活动都离不开它的规范和保护。因此要加强宣传,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结合城市文明建设、城市社会治理现代化、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广泛开展民法典线上线下、专题辅导、节目演出、公益宣讲等宣传活动,让民法典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深入人心,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
二、加强普法工作。加强民法典普法工作,要将其作为“十四五”时期普法工作重点来抓。营造全民尊法、学法的浓厚氛围,养成自觉守法、用法的强烈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良好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法治意识。要为民法典普法工作创设良好的制度环境,提供充分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确保普法工作高效推进。
三、加强文明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司法公信力,是维护民法典权威的有效手段。要以保证民法典有效实施为重要抓手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做到执法要求与执法形式相统一、执法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民法典的诞生,体现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认识的不断深化。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在社会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方面进行了不懈地探索,对社会建设内涵和要求的认识越来越明晰、把握越来越准确、运用越来越科学,在不断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同时,经历了从加强社会管理到提高社会治理水平、从创新社会管理体制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逐步深化过程。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我们要构建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领导全体人民共同建设、共同享有的和谐社会,党的__提出了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和开创社会和谐人人有责、和谐社会人人共享的生动局面。要求在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中继续坚持政府主导、注重发挥社会组织作用、增强市场主体的社会责任。民法典的应运而生,充分体现了我党领导下的多方参与和共同治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中国人民自己的事业。民法典是创新社会法治体制的优秀成果,也必将成为发挥人民主体地位和主人翁精神的重要载体。
6月19日下午,民政部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会议暨“民政部大讲堂”,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会议邀请民法典起草组成员、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兼民法学研究会会长王利明围绕民法典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以及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立法精髓等作了辅导报告。
会议指出,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民法典有许多内容涉及民政工作,有力回应了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法治需求,完善了民政领域法律制度,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重要法治保障,广大干部职工要提高认识和站位,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的重大意义,精心组织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
会议强调,要以学习贯彻民法典为契机,抓紧做好民政领域民法典配套法规政策“立改废”工作,认真对照民法典对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系统清理,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清理意见,该制定的制定,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要及时跟踪关注民法典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向立法机关、司法机关提出释法的意见建议,推动民法典不断完善和发展。要以实施民法典为抓手,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决策、行政管理、行政监督的重要标尺,坚持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好各项职责,不断提升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会议要求,要广泛普及好民法典,将民法典作为“十四五”时期民政系统普法工作的重点来抓,加强谋划部署,积极开展专题培训,做好民法典宣传,推动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准确把握民法典的核心要义和涉及民政工作的主要制度设计,让民法典的规章与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融入日常生活,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提高解决问题靠法的能力。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推动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在学习宣传贯彻民法典中当好表率,带头宣传、推进、保障民法典实施,不断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民法典在民政系统落地生根。
在京部党组成员出席会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民政部纪检监察组、民政部机关各司局全体公务员,各直属单位全体人员参加学习。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有关成员,部分司局、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围绕学习情况作了重点发言和交流研讨。
自民法典颁布以来,武邑法院开展了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收听收看讲座、参加培训会、朗读法条、知识竞赛……在如火如荼的学习中,大家似乎又回到了那个激情昂扬的学生时代,好像又青春了一把,又成长了许多。
经常听到身边的同事感慨,法律是“活到老学到老”的专业,一句调侃,有时候是百忙之中的嘲解,有时候是闲暇之余的确幸,但都能透出法律人对学习的一点“虚荣”之心。
我一直以为,学习是一个人成长的途径,也是一个人成长的标志。即使是一棵树,在时光的流转中也会留下岁月的年轮,更何况是一个人。真正的成长不是青丝变白发,不是眼角添皱纹,而是即使身体佝偻,但内心仍旧充实;即使脚步蹒跚,但眼神依然坚定。
人的成长,是知识、经验的积累,是看法、观点的形成,是我们对人生的洞见、对世界的解读,体现在方方面面,而这些“方面”又同时支配着我们的行为方式。成长是一个人成为优秀的自己,并且能够努力改变周遭的事物,与外界形成良性的循环,让生活变得更加美好。这一切,都需要一颗永葆学习的心。
法律是社会生活规范体系。现代生活日新月异,各种社会现象层出不穷,新的社会关系不断形成,当旧的法律不能或者不适合再调整新的社会关系时,新的法律就会应运而生。基于这个原因,随时保持学习的状态对于法律人来说,就成了一种要求,也内化为我们成长的一种动力。
古云“学海无涯”,能成为一名法律人,大概也是一种契机,不断的学习让我们不懈怠、不停滞、不朽。
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称民法典),一经公布,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和讨论的热点。作为基层干部,就要蹭这个热点,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的同时,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带头人和老实人,让民法典根植于心、笃于行。
以人民为中心,问计于民、服务于民,做人民群众的知心人。民法典是一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因涉及面广,涵盖面深,对每一个人的言行具有很强的约束意义。作为基层干部,是为基层人民群众服务的,是人民群众身边的知心人,一切工作都要以人民为中心开展,始终做到人民群众在哪里、干部的心就在哪里,人民群众需要什么、干部就要去想什么,人民群众盼什么、干部就要干什么。只要时时处处想着人民群众,急人民群众之所急,解人民群众之所忧,化人民群众之困,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的实干精神藏在心头、放在嘴上,干群关系就十分融洽,人民群众就会把干部当亲人,有什么心里话都会跟干部讲,还处处夸奖干部的好,把干部当成无话不说的亲人,大家共同携手为小康生活齐心奋斗。
以法律为准绳,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党纪国法的带头人。民法典第一章第十条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作为基层干部,是离人民群众最近的人,也是跟人民群众经常打交道的人,在日常的工作中,就需要掌握一定的法律知识,特别是在服务人民群众领域内的法律法规知识,不仅要熟记,还要落实在行动上,时刻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在民事纠纷、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等调解化解中,要公平公正依法做好人民群众的调解员,在体现法律的公信力的同时,也是体现基层干部带头学习党纪国法、应用法律维护合法权益,也是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在基层人民群众中,大力开展学法普法宣法活动,基层干部更要时刻以党纪国法规范言行,在人民群众中树立学法用法的典范。
以典型为榜样,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甘于奉献的老实人。身处基层就要为基层人民群众谋事干事,首先要讲奉献,奉献是指为党和人民的事业、为人民服务、为国家利益至上等甘于奉献,为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要甘于奉献乃至生命。在新冠疫情救治中的白衣天使、“直播带货”的县长、深藏功名60多年的老英雄张富清、排雷英雄杜国富、奋战在脱贫攻坚付出宝贵生命的黄文秀等都是大家学习的榜样。“人不率,顺不从;身不先,则不信。”作为基层干部,在学习榜样中、汲取榜样的力量的同时,要在实际的工作中修身做表率,才能做到学有成效、行有标准、做有样子,就有人民群众的“口碑”,干部所做的事业就会芝麻开花——节节高。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之间的矛盾。”民法典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充分反映人民的利益诉求,注重保障民生,回应人民关切,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为人民追求美好生活提供重要法治保障。
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人们对人格独立、人身自由、人格尊严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为适应保护人格权的需要,民法典设立人格权编,对民事主体的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权利,以及基于人身自由、人格尊严产生的其他人格权益进行确认和保障。民法典将人格权单独成编,具有重大意义,体现了我国对公民人格权的庄严确认与严格保护,也为世界各国有效应对人格权保护问题提供了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农业农村农民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实现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需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完善承包地“三权分置”制度。民法典物权编落实农村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的要求,明确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并对土地经营权的内容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同时删除耕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以适应“三权分置”后土地经营权入市的需要。
住有所居一直是人民对美好生活向往的重要内容。为推动住有所居取得新进展,民法典设立居住权一章,明确居住权是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基于我国国情和社会现状,实现住有所居并不意味着人人都拥有住房所有权,而是能有房屋用于居住并且能长期稳定利用。居住权制度能够推动完善我国的住房保障体系,提升房屋利用效率,体现物尽其用理念。
良好生态环境是重要民生福祉。人民期盼更多的蓝天白云、绿水青山,渴望更清新的空气、更清洁的水源。顺应人民在生态方面日益增长的需要,民法典在总则编规定了绿色原则,确认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合同编确认,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物权编确认,用益物权人行使权利,应当遵守法律有关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应当符合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要求。侵权责任编则进一步完善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责任的相关规定。这些规定都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理念。
民法是世界各国法律制度不可或缺的基础部分。民法典编纂历来是成文法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工程,是国家立法活动中的重大事件。如今,中国的民法典编纂工作正在蹄疾步稳地推进,这是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重大举措。
从历史上看,民法法典化能够成为影响世界许多国家的一场运动,有一定的历史必然性。一是民法法典化顺应了以集中立法承认和保障民事权利的需要。编纂民法典,可以将对民事权利和义务的理性认识和实践经验固化在体系完备、逻辑周全的法律形式里,尽可能从立法上实现社会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二是编纂民法典往往能切实推动社会进步,为许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支持,为现代工商业繁荣铺平道路。
我国编纂民法典,必须与我国的实际情况相适应。20世纪80年代,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刚刚开始,社会生活尚处在大变动之中,不具备制定一部体系完整的民法典的现实条件。因此,立法机关采取了“宜粗不宜细”“改批发为零售”的立法方针。即首先制定一批社会生活急需的民事单行法,待时机成熟,再考虑制定民法典。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取得很好效果,体现出立法智慧。
从那时起,我国陆续制定了民法总则、继承法、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一系列民事法律。从各方面看,在民事法律基本形成体系、国家经济社会获得巨大发展的情况下,编纂民法典已具备较好的主客观条件。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适时作出“加强市场法律制度建设,编纂民法典”的决定。人们期待编纂一部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的民法典来促进民事法律秩序更加健全,加强对民事主体合法权益的保护,规范市场秩序和保障交易安全,推动形成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体系。因此,编纂民法典既是我国法律制度发展的必然,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
应当指出的是,编纂民法典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而是对分别制定、现行有效的民事法律进行科学整理。当然,这并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因为法律汇编不修改法律,而法典编纂不仅要删繁就简,还要对不适应现实情况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改完善,对现实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做出有针对性的新规定。这就要继续运用立法智慧、发扬科学精神。其中,尤为重要的是要体现出中国民法典的时代性与民族性。
体现民法典的时代性。各个国家和地区编纂民法典的时代背景并不完全相同。比如,法国民法典制定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过渡之时,因此法国民法典相当一部分内容体现了那个时代的特征。我国是在21世纪编纂民法典。21世纪的中国,有5000年文明传承,也有工业时代的特征,更有信息化时代的特征。因此,我国民法典也应体现当今时代背景和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现状,既要吸收传统文化精华、符合工业时代需要,也要满足信息化时代的要求。例如,随着互联网飞速发展,网络侵权、网络虚拟财产保护、大数据保护等新情况、新问题大量出现。这些既对传统民法理论提出了挑战,也是民法典编纂要解决好的问题。
体现民法典的民族性。民法典编纂要立足中国、面向中国,解决中国自己的问题,体现民族特色。一是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民法典的具体制度和内容中,融入民法典编纂全过程,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强化规则意识,增强道德约束,倡导契约精神,维护公序良俗。例如,民法总则已经将诚信原则等作为民法的基本原则加以规定。也可以将我国传统文化中的“孝道”精神体现在婚姻家庭编中。二是将我国独有的民事制度在民法典编纂中予以完善和发展。例如,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制度以及家庭养老等婚姻家庭制度。
民法典编纂是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发展进步的经验总结,也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要求的切实措施,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现代法治文明的具体行动。现在,我们正处于完成这个历史任务的最佳时期。只要坚持党的领导,社会各界共同努力,我们就一定能够按照规划完成编纂民法典的世纪伟业。
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国民法典就此诞生。中国人民最终拥有了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民法典,最终实现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民法典中的“民”字代表着“人民至上”,我们不仅要细细体会和思量背后的含义,更要时时去领悟和践行其中的真谛。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意愿。因为它完全来自于人民的生活和实践。无论是在生活中遇到的高空抛物房屋价值想“提前变现”,还是在消费中遇到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无论是在出行中遇到的霸座老人倒在地上不敢扶,还是游走在网络中的q币网络游戏装备。等等,[民法典]都一一给了解答,丰富地展示了与人民相关的点点滴滴。
[民法典]是具有生命力的,它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是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民法典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作为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凝聚着14亿人民的共同意志和梦想。民法典是一部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保障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有利于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推动社会共建共治共享、促进社会和谐有序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保障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大法。民法典是一部树立法治大国形象、提升国际法治话语权的大法。
民法典与我们的生活联系十分密切,可以称之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民法典有7编加附则共84章、1260个条文构成。第一编为总则,之后依次为物权编、合同编、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和侵权责任编。这里面其实把一个人在社会上,从出生到死亡所拥有的权利和参与社会生活的方式全部讲到了。
总则讲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作为参与社会生活的主体,他们的行为能力和权利能力,讲的是人们在社会上安身立命的资格。
第二编物权则是讲人在社会上实际拥有哪些权利,你已经占有什么、你该占有什么、不该占有什么,讲的是人们在社会生活中安身立命的能力。人在社会中,有了物权,有了物品要进行交易,接着进入下一编合同。
有了交易,人吃饱喝足了,就开始考虑自己能活多久、活着要不要讲仁义礼智信等方面,那就进入了第四编人格权,其中最重要的问题就是个人的知识产权,个人信息保护。有人说推销电话是盗窃,因为他未经同意打电话占用了你可能1秒时间,相当于偷走了你的1秒时间,毕竟人的生命是由时间组成,偷窃时间可能比偷窃物品还严重。人格权入编曾有争议,但人格权只有入编,民法典才具有“人格”。
第五编是婚姻家庭,人在世上,每个人的身份特征最主要的就是家庭。歌手费玉清在退隐时曾说过一句话,“父母在,人生尚有来处;父母不在,人生只剩归途”。他说父母去世后,感觉人生失去了归属,舞台和掌声弥补不了他的失落,因而决定退隐,不再唱歌,讲的就是家庭的重要。
有学者说应该叫家庭婚姻,先家庭后婚姻,但是普遍认为是先婚姻,后家庭。人在社会上通过一种自愿的行为,归属到不同家庭中,再组成这个社会。婚姻和家庭当中有很多权利义务的分配,比如说婚姻怎么去缔结,怎么去维持,怎么去解除等等。婚姻家庭编涵盖了婚姻法,我国除了宪法之外,最早的便是婚姻法,于1954年出台。
有了家庭婚姻之后,会产生一个后续分配的问题,这就产生了第六编继承。这一编解决新生代和老生代代际之间的关系,雁过留声,人过留名,死亡之后,人的财产等等怎么处置,就要通过有序继承来解决。
第七编讲的是侵权责任。侵权是现代社会生活当中非常常见的一种现象,侵权不一定要故意,比如阳台放了什么东西,不小心掉到楼下砸到人,房主不是故意的,但依然有责任,是过错。现代社会侵权行为与传统侵权行为相比,种类繁多,有些甚至不易察觉,不用面对面。比如网络辱骂,黑客窃取账号等等。
民法典1260条,基本把每个人的社会生活都囊括进去了。民法典把看似有关没关的一串法律,串到了一起,实际有着深刻的哲学思维和逻辑体系。宪法重在限制公权力,民法典重在保护私权利,实际上,民法典就是民事权利的宣言书和保障书,事关每一个公民从出生到死亡这一过程中所有的法律,与每个人生活息息相关。我们都应该好好学习民法典,这样可以帮助我们更好的生活。
6月1日,民法典全文正式公布,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早已成为两会上代表委员的热议焦点和生活中群众百姓的热门话题。它集中反映了人民意愿,充分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是全面依法治国、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中具有重大意义。
民法典的立法目标是保障人民需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显示,2019年地方各级法院受理案件3156.7万件,审结一审的刑事案件129.7万件,这意味着受理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属于民事案件。面对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发展的矛盾,民法典将成为重要的法治保证和有效的法律利器。以保护民事权利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对民生关键问题给与多角度、全方位的回应,体现人民需求,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开启人民权利保护的新时代。
民法典的立法原则是以人民为中心。1260条,10万余字,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条文、字数最多的一部法律。民法典是对我国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系统性整合、修改和完善,在字里行间呼应着社会现实,用行文条款书写着人民权利。它囊括了全部民事主体的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在社会生活中所涉及的方方面面,规范各类民事主体的各种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可以说,人的“生老病死”各个阶段的权利,都可以在这部“社会生活百科全书”中找到答案,且围绕着“人”做出了周全的利益保障。
民法典的运作形式是开门立法,广纳民意。历时5年,草案各编10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10次并收到102万条意见……这些数据正是《民法典》开门立法、广纳民意的充分证明。集民智、映民意、应关切,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立法过程,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而群众意见的接受和采纳,更是与民心民意达成共识的最好证明。
民法典有着太多的闪光点。它体现了时代的精神和特征,有典型的中国特色与风格,对中国问题作出了回应,与时俱进,有发展眼光。它是中国人民“保障私权”呼唤的最有利回应,这种回应既凸显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人民至上”的立法精神。它的诞生顺应时代发展要求,维护人民切身利益,将深刻影响我们每个人。这样一部具有中国特色、体现时代精神、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典,正承载着亿万人民的期许阔步向我们走来。
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编撰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自己的民法典,是新中国几代人的梦想和追求,当它真正问世被拿在手上的时候,就能感觉出它分量多重,它关系着14亿人的方方面面,承载了广大群众的关切和心声。
《民法典》与时俱进,植入互联网基因。作为一部诞生于新世纪的法典,民法典的出台有着深刻的现代烙印和浓厚的时代气息:惩治“霸座”、制裁校园欺凌、禁止高利贷、承认“虚拟货币”等,每个曾冲上网络热搜、引发众议的主题都能在民法典中获得回应。《民法典》将与老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热点、痛点、难点问题都纳入典中。
《民法典》尊崇道德,弘扬社会真善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民法典将中华民族上下五千年的优良传统融入其中:被监护人无人看管可由村(居)委会、民政兜底,父母抚养义务、子女赡养责任有法可依。古人曾期待的“大同”社会,正以全新的含义和解读重回大众视野。
《民法典》以人为本,讲道理也讲感情。民法典集中表达了追求公平正义的中国智慧和方案,在教导人们做一个“理性人”的同时,也传递着“法不外乎人情”的信号:胎儿亦有权力、遗嘱的形式和效力更加灵活多样等,每条规定都传递着法治的温度。
《民法典》,一部有灵魂的法典。如果说1804年法国民法典是19世纪风车水磨时代民法典的代表,1900年德国民法典是20世纪工业社会民法典的代表,那我国的民法典则应当成为21世纪互联网时代民法典的代表。这部集中国现代和传统智慧之大成的法典,将为全社会保驾护航。
民法典时代的到来,让每一个中国人对未来充满期待。
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作为我国第一部法典,民法典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民法典的实施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制度载体,是实现“四个全面”的重要保障,为民事法律事务的实施提供了根本遵循,虽然民法典的颁布实施解决了民众对于民事法律行为的迫切呼吁,现实中仍然有许多问题需要在实践中去摸索,还需要不断完善、细化。需要把民法典作为行政、司法,律师事务所等机构专业人员化解纠纷解决机制的作用,多方面推进民法典实施工作,也为普法及国民法律教育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同时有效提升我国民事法律制度理论研究发展,作为一名组工干部,我们首先要做学习、遵守、维护民法典的表率,提高运用民法典维护人民权益、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运用好民法典维护好身边的公平正义。
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治建设部署,是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和人民权利的重大立法工程。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后,我自觉把深入学习贯彻民法典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尤其是通过这次市委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我对民法典的认识和体会进一步得到升华。
第一,民法典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新中国成立以来,民法典的编纂一直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从20世纪50年代至今先后启动过五次民法典编纂工作。经过多年努力,逐步形成了比较完备的民事法律规范体系,民事司法实践积累了丰富经验,民事法律服务取得显著进步,民法理论研究也达到较高水平,全社会民事法治观念普遍增强,为编纂民法典奠定了坚实基础。根据党中央的工作部署,编纂民法典采取“两步走”的工作思路进行。第一步,制定民法总则,作为民法典的总则编。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以1986年制定的民法通则为基础,进行系统梳理总结提炼后,形成民法总则草案,于20__年3月通过审议。民法总则通过后,经过法制工作委员会和相关单位的艰苦努力,形成了包括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6个分编在内的民法典各分编草案,分别通过了审议,并与民法总则合并,顺利完成了第二步。今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告中国“民法典时代”正式到来,是新中国70多年来民事立法和法制建设的伟大成就,在我国法治建设史上具有里程碑式的重大意义和深远影响。
第二,民法典是顺应时代的精神产物。当今,我们进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涌现出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人民群众对保护合法权益提出了新的要求。在这一背景下,编纂民法典正当其时。总的感到,民法典草案顺应新时代、回应新技术,注重将科技发展的因素充分融入法典中,既凸显各界观念的进步,更体现了在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对新时代、新现象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既体现了与时俱进的立法态度,又顺应了新事物对社会关系的影响。比如,将人格权单独成编规定是我国民法典体系顺应时代需求而进行的重大创新,是落实十九大报告精神的具体体现,也是新时代全面保障个人人格尊严、保障人民体面生活的重要举措。特别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疫情影响下,大家对新冠肺炎是否造成合同履行中的“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进行了广泛而深刻的讨论,而民法典的确立将从法律层面给予确认正式规则。可以看到,从民法典草案规定履行合同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到将人格权独立成编,再到制定高空坠物侵权责任分摊规则等,都回应了时代需要,顺应了时代需求,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第三,民法典是民族精神的立法表达。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必然承载着一个民族共同的记忆,彰显着这个民族鲜明的精神特质。翻看民法典,最鲜明的特征就是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到了立法当中,从抽象地规定公序良俗,到具体地要求赡养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民法典用一个个法条映照出中华民族的精神内涵和价值追求,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新实践。民法典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个“最大公约数”为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契合了全体人民的道德意愿、符合整个社会的公序良俗,真正为人们所信仰、所遵守。这样的民法典,具有时代特色,彰显中国气派,为世界民法发展提供了中国智慧、中国方案。
第四,民法典是民生至上的集中体现。民有所呼,法有所应。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处处彰显以人民为中心的立法思想。从编纂过程看,民法典充分听取民意,先后10次通过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累计收到42.5万人提出的102万条意见和建议。从内容看,民法典共1200多个条文、10万余字,覆盖一个公民生老病死的全部生活,既是人民权利的宣言书,更为维护人民权益织密防护网。这次编纂民法典,践行了党的根本宗旨,反映了人民的愿望,回应了人民关切,充分体现了保护人的权利、提升人的尊严、服务人的发展的立法精神与立法宗旨,饱含浓厚的民生情怀。特别是对民事权利保护的高度、深度与广度都进入到了一个新境界,从而使法律能够更好地满足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民法典,是各级党委政府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我们更好为人民服务的法律准绳,我将认真组织_系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切实保护好人民权益,进一步提升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地位,是一部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基础性法律。
日前,国家八部门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工作。
通知要求,在全国深入开展民法典学习宣传活动,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在全社会大力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推动民法典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把民法典宣传融入各类法治宣传阵地,推动民法典融入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为了让民法典“飞入寻常百姓家”,目前,全国各地、各部门、各行业已将民法典学习宣传纳入各级领导日常学习内容,通过中心组集体学习、专题讲座、报告会、支部学习等形式,组织专题学习研讨。各级政法机关认真履行“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成为民法典宣传的“主力军”。在民法典的宣传普及过程中,青少年是十分重要的普法群体。各地中小学校通过法治讲座、主题班会、晨读、征文演讲、知识竞赛、模拟法庭、手抄报等形式,开展民法典宣传教育活动,让师生走近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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