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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的使用与管理,根据国家、省、市、县关于“三公”经费公开(示)的相关文件规定,特制定xx小学“三公”经费管控制度。
一、建立齐抓共管机制。严格执行中央、省、市、县厉行节约、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的各项规定,并把实现“三公”经费零增长作为20xx年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健全机制,落实责任,形成齐抓共管格局,确保完成“三公”经费控制目标任务。
二、实行报批制度。凡是学校领导干部外出考察,都要如实申报,按规定报县组织部干部组审批、备案。
三、建立机关运行经费预决算制度。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三公”经费支出计划,经县教育资金会计核算中心审核,报相关部门审批、备案,杜绝将“三公”经费支出列入其他科目、瞒报实际支出现象的发生。
四、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本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支出管理等实施全过程的监督管理。
五、“三公”经费支出实行公开透明制度,定期公布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等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纪委、监察、审计、教职工及社会公众的监督。
近年来,严格三公经费管理已成为各单位的重要任务之一,那么制定了哪些与三公经费有关的管理规定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支出调控
第八条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财务科,报告资金来源及预算情况,并根据出国(境)的具体情况,核定经费限额报销标准,同时将经费预算报告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出国(境)费用必须按照核定的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限额标准的,不允许报销。
第九条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各单位公车购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报批,购置车辆不得超出单位公车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全市公车购置按年度计划数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财务部门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时要实行单车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控制在限额标准之内。要按照中央、省、市、局有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条实行公务接待费进度控制。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市财政部门对支出进度过快的.财政预算单位会提醒预警,对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财政预算单位,市国库将暂停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各单位支出时要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减少现金结算。公务接待费用结算票据,要注明接待具体事项,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或在其他项目经费中随意开支接待费。财政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结算。
第十二条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本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书面报送至局计划财务科,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提出调控意见后,将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有关情况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第十三条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要通过发布公示、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每季度在本单位公开一次,接受群众询问和质询,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建立协作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由局计划财务科和监察室牵头,协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编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各职能科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第十五条针对“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对因公出国(境)报批、境外活动及经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国(境内外)外滞留、公款旅游和超标准报销费用等行为。
(二)对公车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借款、集资、挪用专项资金购车,隐匿或转移购车款超标购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
(三)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查处公款吃喝、在高消费场所以及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安排接待活动行为;查处违规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行为;查处虚列票据、弄虚作假或转嫁费用行为。
第十六条将“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规定由局计划财务科商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通观近10年餐饮行业各年走势,我们发现,除去经融危机、欧债危机因素,历年餐饮业股市都有这样一个规律:岁末年初上涨,4月和7月下跌。这与历年政府工作的节奏不谋而合:3月公布政府报告,7月中旬公开三公消费。
鉴于政府各数据的公布所带来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各项政府会议的召开,廉政风刮起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公款消费有所收敛。廉政风刮过之后,又正值岁末年初,各单位举办年会,公款消费上升。
自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在新华社报道《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上作出重要批示后,迅速组织学习该批示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并强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了响应相关文件的精神,各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纷纷取消年会,导致各酒店的会议订单迎来退单潮,呈现上涨趋势的餐饮股也开始下跌。与此同时,其他相关行业也因廉政风“集体感冒”:盆花市场一片惨淡,白酒股集体下跌。
根据各项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廉政风和各行业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餐饮业。
据一位高端餐饮企业负责人透露,在整个高端餐饮行业,有近20%的营收来自纯公务消费。
廉政风强劲,高端餐饮业暂时失去了三公消费这一支柱,营业额的降低会使得股价的下跌。截止到2013年1月31日,全聚德从32.53跌至30.60,湘鄂情从11.77跌至10.118,百花村从10.563跌到9.916。
根据历年规律,若无重大事件,4月和7月的两轮下跌过后,股价会有所回升。若2013年年底政策不放松,2014年年初股价又迎来一次下跌。
二.白酒行业。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实施以来,高价白酒从根本上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支柱。库存日益增多的同时,需求的缩减导致高端白酒泡沫破裂,供大于求的情况再加上去库存的压力使得该类产品难以维持原有的价格体系,导致其价格有不同程度上的下跌。
再加之塑化剂风波的影响,白酒股集体呈现下跌趋势。截止2013年1月29日收盘,山西汾酒跌7.46%、沱牌舍得跌5.58%、老白干酒跌4.02%、贵州茅台下跌超过5.58%,盘中跌破180元整数关口再创调整新低。
如果白酒行业在生产环节无法解决塑化剂问题,在价格上无法调整以迎合中产阶级的收入,那么白酒股在未来一年里恐怕难以走出“冬季”。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行[201x]893号),以及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要求,信访局对201x年1-6月份“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指定地点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万元,比去年同期减少了30%。
3、公务接待费用。
去年同期减少了30%。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研究制定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关于报送"三公经费"和会议费支出统计报表的通知》财行[2014]106号文件精神,我县按照全口径范围统计,截至2015年11月份"三公经费"累计支出2680.4万元,与上年同期2764.4万元相比下降3.0%。具体支出情况汇报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
1-11月份未产生费用,与上年同期5.4万元相比下降100%。
2、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截至11月份累计支出311.5万元与上年同期465.8万元相比下降33.1%。
3、公务用车费。
公务用车费截至11月份累计支出2368.9万元,与上年同期2293.2万元相比增加3.3%,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85.5万元,与上年同期2199.6万元相比下降5.2%;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283.4万元与上年同期93.6万元相比增加202.8%,其增长原因是公安局和市场监督管理局报废了一部分老旧执法执勤用车,重新购置的车辆都是严格按照公务用车购置审批手续进行购置。
涡阳县财政局。
2015年12月10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和、县委若干意见、规定的要求,我镇对201x年以来的“三公经费”(公务接待费、公款出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县委有关规定,我镇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xx为组长、纪委书记邓衍梅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石鼻镇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镇"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镇"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镇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1、公务接待费用。
我镇201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xx万元,实际支出xxxx,占全年预算比例x%。
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今年创文、创卫工作任务重、检查多,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全镇上下不分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款出国(境)费用。
201x年我镇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镇201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xx万元,实际支出xxxxx,占全年预算比例x%。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镇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实行政府采购购置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
4、其他公务费用。
根据自查结果,我镇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
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县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八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九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十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据市xx办下发的xx号《关于开展“三公经费”管理使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对201x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xxx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xxx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的日常事务。
二、狠抓落实,严控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201x年1-5月公务接待费用支出x元,同比降低23%。
三、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xxx省财政厅关于开展“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财行〔20xx〕893号)文件精神,委领导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指定专人就“三公经费”管理、支出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要求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制定具体整改措施,建立控制“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现报告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我委成立了以主任为组长、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班子成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公经费”自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三公经费”自查工作。
二、我委“三公”经费开支情况。
20xx年1-6月我委“三公经费”共支出2.02万元,同比下降67.3%。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委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支出为零。
2、公务接待费管理支出情况。
我委严格按照有关公务接待的标准和要求,所有公务接待由办公室先填写“x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来客接待派餐单”,并按规定标准核定接待费用,报主要领导审批后统一安排接待。接待中做到厉行节约,接待中无香烟、工作日中午不饮酒,所有费用一律通过国库支付系统支付。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36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93.1%。
3、公务用车运行及购置费。
我单位公务用车共2辆,我委对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等制度。20xx年1月至20xx年6月无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用车运行费1.66万元。
三、完善监管,防控共建长效机制。
我委制定并完善了《x县住建委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严格“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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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观近10年餐饮行业各年走势,我们发现,除去经融危机、欧债危机因素,历年餐饮业股市都有这样一个规律:岁末年初上涨,4月和7月下跌。这与历年政府工作的节奏不谋而合:3月公布政府报告,7月中旬公开三公消费。
鉴于政府各数据的公布所带来的社会舆论压力,以及各项政府会议的召开,廉政风刮起时,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的公款消费有所收敛。廉政风刮过之后,又正值岁末年初,各单位举办年会,公款消费上升。
自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主席在新华社报道《网民呼吁遏制餐饮环节“舌尖上的浪费”》上作出重要批示后,迅速组织学习该批示和有关文件的精神,并强调“八项规定”“六项禁令”。为了响应相关文件的精神,各机关单位、国企、事业单位纷纷取消年会,导致各酒店的会议订单迎来退单潮,呈现上涨趋势的餐饮股也开始下跌。与此同时,其他相关行业也因廉政风“集体感冒”:盆花市场一片惨淡,白酒股集体下跌。
根据各项数据分析,我们可以发现廉政风和各行业都有着紧密的联系。
一。餐饮业。
据一位高端餐饮企业负责人透露,在整个高端餐饮行业,有近20%的营收来自纯公务消费。
廉政风强劲,高端餐饮业暂时失去了三公消费这一支柱,营业额的降低会使得股价的下跌。截止到2013年1月31日,全聚德从32.53跌至30.60,湘鄂情从11.77跌至10.118,百花村从10.563跌到9.916。
根据历年规律,若无重大事件,4月和7月的两轮下跌过后,股价会有所回升。若2013年年底政策不放松,2014年年初股价又迎来一次下跌。
二。白酒行业。
“八项规定”“六项禁令”实施以来,高价白酒从根本上失去了赖以生存的支柱。库存日益增多的同时,需求的缩减导致高端白酒泡沫破裂,供大于求的情况再加上去库存的压力使得该类产品难以维持原有的价格体系,导致其价格有不同程度上的下跌。
再加之塑化剂风波的影响,白酒股集体呈现下跌趋势。截止2013年1月29日收盘,山西汾酒跌7.46%、沱牌舍得跌5.58%、老白干酒跌4.02%、贵州茅台下跌超过5.58%,盘中跌破180元整数关口再创调整新低。
如果白酒行业在生产环节无法解决塑化剂问题,在价格上无法调整以迎合中产阶级的收入,那么白酒股在未来一年里恐怕难以走出“冬季”。
据县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吉纪发[201x]8号《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201x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1x年1x月以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2098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1x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性开支用现金结算。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省、市纪委通知要求,我区对公务活动中涉及的“三公”经费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20xx年度,我区“三公”经费共发生70.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68万元,公务接待费2.2万元,没有公款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我区公务用车运行费实行定额管理,处级领导专车运行经费每年2.5万元,部门公务车经费每年1.5万元,凭据核销,超支不予处理。
公务接待费我们以林业局经营收入为基数,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当年公务接待费可以发生的最高额度,并把接待费用控制在最高额度以内。具体管理中,本着从严管理、勤俭节约、圆满待客的原则,制订了一系列制度和规定,强化公费招待审批制度,加强公费接待部门和接待标准的管理,既加强了业务招待费的使用管理,又促进了有关工作的顺利开展。
通过各个环节的管理和控制,我区201x年“三公”经费管理取得良好效果,即节约了资金,又发展了业务,在拓展外部市场,协调和密切各方关系上取得了可喜成绩。
今年我局将会继续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按照上级的要求,继续深化部门预算改革,强化制度建设,完善预算分配机制,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预算的编制和执行管理,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厉行节约有关规定以及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市委若干意见、规定和区委“十项规定”的要求,我办事处对201x年至201x年公务招待、用水、用电、用油、车辆购置及运行支出情况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1、公务接待费用,我办事处201x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x万元,实际支出1x69000元,201x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55万元,实际支出1751x24元,201x年公务招待费预算为160万元,实际支出741663元。经查,我办事处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任务重代表市区接受上级检查多,特别是迎农运会时期市、区先后在我处召开规模上百人的现场会8次,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办事处上下不分星期天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我办事处共有公车三辆201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20万元,实际支出1x7200元,我办事处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办事处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客服公车数量不足的困难,不少班子成员和机关同志开私车办公事,自己掏钱加油。
3、用水、用电及用油费用,我办事处201x年用水实际支出1x1x元,201x年用水实际支出4384元,201x年用水实际支出1636元;201x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28225元,201x用电费用预算5万元,实际支出30774元,201x用电费用实际支出47628元;201x用油费用预算1x万元,实际支出1x5820元,201x用油费用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1x8500元,201x用油实际支出1x1x48元。由于开展“两争一迎”、迎农运、城中村改造等,经常加班加点,水电、油费比往年增多。
根据自查结果,我处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九是规范大宗购臵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臵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十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根据市纪委、市委组织部《20xx全市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实施意见》要求,我乡对20xx年上半年公务接待费、公款出境费用、公车购置及运行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市有关规定,我乡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为组长、纪委书记**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乡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乡"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乡"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乡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1、公务接待费用。
我乡20xx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x万元,1-6月实际支出52,972元,占全年预算比例52.97%。
共同签署的会务接待会签单,财政所才予以报销。我乡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经费收入支出情况单独记账、单独结报,每季度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查,我乡上半年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占全年预算比例偏高的原因是上半年创文、创卫工作任务重、检查多,公务接待相应增多;加之全乡上下不分节假日倾力工作,加班餐费增多等共同导致。
2、公款出国(境)费用。
上半年我乡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乡20xx年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预算为35万元,1-6月实际支出165,941元,占全年预算比例47%。
我乡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其中,今年4月由于遏止私搭乱建的需要,使用区下拨的20万元专项经费购置哈飞双排车一辆,价值40,389元,严格按照控购手续,由区财政局控购办公室发放询价表,取三家中最低价购买。截至目前,该车的16,320元燃修费用均从专项经费中支出。
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我乡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实行政府采购购置公务用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不存在利用职权向企业或下属单位调换、借用、租用汽车行为。
4、其他公务费用。
我乡20xx年会议支出预算8万元,1-6月实际支出32,030元,占全年预算40%;通信费用预算6万元,1-6月实际支出23,168元,占全年预算38.61%。其中,4月份召开的'乡第九次党代表大会会务费用,是由乡申请,区财政拨付的党代表大会专项经费5万元。
根据自查结果,我乡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十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区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三单"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九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十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根据益阳市纪委、益阳市监察局、益阳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学院对201x年以来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和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三方面经费进行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根据市有关规定,学院成立了以党委书记书记喻国良为组长、纪委书记李强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部门主管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专门下发《益阳职业技术学院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从制度上对全院"三公"经费支出进行规范。并多次召开党委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自查中发现的学院"三公"经费偏多的情况,要求学院各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长效机制,扎实推进"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的开展。
1、公务接待费用。
学院20xx—20xx年公务接待费明细表。
我学院对公务接待费用实行集体会签制,事前先由需接待部门的主管向领导请示,报销时必须必须院长、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等领导和部门共同签署的接待费用联签单,财务处才予以报销。学院严格按程序和规定标准控制支出,公务接待费用每季度在党务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经查,学院在201x—201x年三年来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等情况。
2、公款出国(境)费用。
20xx—20xx年学院没有公款学习考察及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3、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
我学院对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实行单列记账,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经查,在公车管理及专项治理中,学院在自查自纠阶段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封存备案制度;不存在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行为;不存在公车入私户行为。
根据自查结果,学院对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省、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修订《益阳职业技术学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规范用车程序,从严安排出车,控制用车成本,提高车辆使用效率;规范部门(单位)因公用车管理,从严控制用车费用;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酒后驾车;严禁非专业司机驾驶公车。节假日三天以上实行封车制度,特殊情况需申请,得到批准后方能派车。
五是加强节约型校园建设。开展“我节约,我文明”节约型校园建设活动,以节约用水、节约用电、节约办公、节约和合理利用资源为重点,加强办公室、食堂、教室、实验室和实训中心等重点部门的检查,增强节约意识,营造勤俭节约的良好氛围,促进学校各项事业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
六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简化公务接待,严格控制宴请、接待规模和规格;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公务消费严格按照市政府要求接待,且做到三“不”,即不上高档菜,不上烟,不上酒;严禁公款私请。
七是规范激励工作。建立奖惩机制,奖励与工作业绩挂钩,以精神鼓励为主。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批报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据县纪委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吉纪发[20xx]8号《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及监督检查的实施方案》要求,我局对20xx年1月以来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及20xx年11月以来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自查,并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在局政务公开栏内进行了公布。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我局成立了以局长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和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三公经费”管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办,同志任主任,负责“三公经费”管理及公务卡制度执行情况的日常事务。
1、公款出国(境)费。
今年上半年我局没有出国(境)事项发生,此项费用不存在。
2、公务用车费。
我局对公车运行费用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统一保险和统一报废更新制度,每季度对燃修费用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节假日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今年上半年,公务用车费为20981.37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66%。
3、公务接待费用。
我局的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高消费等情况,公务接待费为xx222元,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费用开支用公务卡结算,只有少数临时开支用现金结算。
根据自查结果,我局严格“三公”支出管理,提出了九项强化措施。
一是提高工作效能。增强行政成本意识,努力提高执行力,超前谋划,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是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能够简化会议形式的一定要简化。
三是加强对考察及差旅费的管理。控制出市参加会议、考察的人数,不安排没有实际意义的公务考察活动。
四是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最大限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五是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
六是全力推行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七是控制公务接待费用。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控制接待标准。
八是规范大宗购置及办公用品管理。大宗商品购置一律按采购规定实施,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九是规范财务管理。公务费用支出实行计划管理,规范报批手续,实行“一支笔”审批和财务公开制度。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二、工作内容。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和压缩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用、公务接待费用(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努力降低行政事业成本,不断提高机关效能,根据中央、省、市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公务接待所产生的费用,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为执行公务和开展业务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费用,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三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适用本规定。其中,事业单位包括参公事业单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局属国有企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计划管理。
第四条 严格“三公”经费预算管理。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按照“三公”经费管理有关要求,从严编制“三公”经费预算,硬化预算约束,确保“三公”经费预算明显下降。
第五条 因公出国(境)计划管理。每年12月初,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因公出国(境)计划报至局组织人事编制科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外事管理部门申报。市外事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下一年度出国(境)计划,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自行组团和参加省级以上机关组织的双跨团组,均须按程序纳入计划报批,未纳入计划的市外事部门将不安排出访任务。
第六条 公车配备、更新。局属事业单位将本单位公车配备、更新计划报至局办公室汇总,待局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向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将我局申报情况纳入全市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征求市纪检监察机关、财政部门意见后,报政府批准。
第七条 公务接待费用控制指标。市财政部门会同市纪检监察机关根据各部门单位的工作实际,结合当年目标任务,核定各单位的公务接待费用年度控制指标,报政府批准后下发执行。
第三章 支出调控。
第八条 实行因公出国(境)经费申报核销制度。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申请出国(境)考察,要提交出国(境)经费预算报告至局计划财务科,报告资金来源及预算情况,并根据出国(境)的具体情况,核定经费限额报销标准,同时将经费预算报告提交市财政部门审核。出国(境)费用必须按照核定的限额标准进行报销,超出限额标准的,不允许报销。
第九条 严格控制公车购置及运行费用。各单位公车购置严格执行审批程序,在年度公车配备更新计划内报批,购置车辆不得超出单位公车编制,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对全市公车购置按年度计划数进行总量控制。各单位财务部门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时要实行单车核算,公车运行费用控制在限额标准之内。要按照中央、省、市、局有关公车使用管理制度管理使用公车,严禁公车私用。
第十条 实行公务接待费进度控制。各单位要按照时间进度,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支出。市财政部门对支出进度过快的。财政预算单位会提醒预警,对达到年度控制指标的财政预算单位,市国库将暂停支付费用。
第十一条 各单位支出时要严格执行财经方面的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减少现金结算。公务接待费用结算票据,要注明接待具体事项,严禁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或在其他项目经费中随意开支接待费。财政预算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支付结算。
第十二条 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局属各事业单位每季度末将本单位本季度“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以书面报送至局计划财务科,局计划财务科审核汇总后报市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提出调控意见后,将报市政府相关领导,有关情况向市纪检监察机关通报。
第十三条 定期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要通过发布公示、召开会议等形式进行公开,每季度在本单位公开一次,接受群众询问和质询,条件成熟后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第十四条 建立协作配合的监督检查机制。对“三公”经费的监督检查,由局计划财务科和监察室牵头,协同局办公室、组织人事编制科等相关职能科室,采取集中检查、重点抽查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各职能科室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既各负其责,又协作配合,发挥监督检查的整体合力。
第十五条 针对“三公”经费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
(一)对因公出国(境)报批、境外活动及经费报销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随意更改出访路线、国(境内外)外滞留、公款旅游和超标准报销费用等行为。
(二)对公车配备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超编制、超标准配车,借款、集资、挪用专项资金购车,隐匿或转移购车款超标购车以及公车私用等行为。
(三)对公务接待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超标准公务接待行为;查处公款吃喝、在高消费场所以及经营性娱乐(健身)场所安排接待活动行为;查处违规赠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纪念品和土特产行为;查处虚列票据、弄虚作假或转嫁费用行为。
第十六条 将“三公”经费监督管理列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工作任务,明确目标,落实责任,对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单位,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给予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和降职等组织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局计划财务科商局监察室等有关科室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厉行节约勤俭节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工作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实现“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及向同级财政部门编报部门预算的社会团体和其他单位。
本规定所称“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根据综合预算和各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编报“三公”经费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从各基层预算单位编起,各部门汇总本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后报同级财政部门,各级财政部门汇总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审定。各部门各单位不得在部门预算之外安排“三公”经费支出。
每年度末,各部门各单位应准确编报“三公”经费决算,并就“三公”经费有关情况做出说明,报送同级财政部门。严禁将本部门本单位开支的“三公”经费转嫁到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企业和个人,严禁在非税收入中坐支“三公”经费。严禁将应列入“三公”经费的支出通过其他科目反映。
第四条各部门各单位应该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严禁超预算或者无预算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年度预算执行中,原则上不得追加“三公”经费预算,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应当按照本级政府规定程序报批。
第五条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财政等部门关于“三公”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的规定,严格支出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
第六条因公出国(境)实行经费先行审核制度,单位财务部门对无出国经费预算安排的团组,不得提报财政出具经费审核意见。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团组的经费核销管理,严格按照批准的出国团组人员、天数、路线、经费预算及有关开支标准核销,不得核销任何不符合规定的出访费用。
第七条公务接待实行报批和登记制度,接待前要按程序报经单位领导审批,接待任务完成后要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相关负责人审签。派出单位公函、接待报批单和按程序审签的接待清单要作为财务报销的凭证。不得报销无公函和无实质内容的接待费用,不得在接待费用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费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得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第八条从xxx年起停止一般公务用车实物配置,保留必要的执法执勤、机要通信、应急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按规定配备的其他车辆。按规定可以配置的公务用车,要符合相关配置标准和配置手续,并实行政府集中采购。公务用车保险、维修、加油等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实行定点管理。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成本核算和单位内部用车成本公示制度。各部门各单位不得支付超编超标公务用车购置费用,不得办理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程序的支付手续,不得在公务用车运行费用中列支非本单位车辆的费用。
第九条“三公”经费支付应该严格按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者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条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三公”经费使用管理内部监督检查机制。财务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于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本年度截至本季度末的'“三公”经费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财政部门负责本级汇总“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公开。除涉及国家安全等特殊部门外,各部门原则上都应向社会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情况。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应分别随同部门预决算一并公开。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限为部门预决算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第十二条各地各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样式参考本规定附件1和附件2,并在此基础上按照本级政府要求细化解释说明。“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口径执行财政部统一要求,公开方式为政府公报、各级政府或部门对外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及便于公众知晓的报刊、广播、电视等。
第十三条各地要按照总体部署、分步推进的原则,积极推进“三公”经费公开工作。所有市和50%的县级政府xxx年要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底之前,所有县级以上政府全部公开本级“三公”经费预决算。
第十四条县级以上各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执行等财政、财务、政府采购和会计事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发现的违规问题,并及时向本级党委和政府汇报监督检查结果。
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大对“三公”经费的审计力度,依法处理、督促整改违规问题,并将涉嫌违法违纪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查处。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肃查处“三公”经费管理中的违规违纪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由省财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一是继续推进“三公”经费支出制度建设。完善“三公”经费管理的支出标准体系和支出管理规范,明确开支标准,从制度层面约束“三公”经费支出行为。
二是深化“三公”经费公开。继续做好各单位“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公开内容。指导各部门认真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细化“三公”经费的解释说明,逐步扩大公开范围。扎实做好“三公”经费公开工作。
三是进一步完善预算管理。深化全口径综合预算改革,强化收支两条线管理,进一步规范党政机关的收支活动。细化预算编制,进一步完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标准,健全各项资产配置标准。加强资金支付审核,强化预算刚性,对“三公”经费、会议经费等,严格控制调整追加,完善公务卡使用和结算制度。强化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扩大绩效跟踪和评价范围。严格财经财务纪律,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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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四风”问题,要及时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提炼上升为新的制度。昨天下午召开的我市深入推进第一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工作会议,印发了《深圳市在教育实践活动中加强制度建设参考指南》(下简称《指南》),《指南》提出了上述要求。
备受关注的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制度、高等学校去行政化的有关制度等制度建设,均被列入《指南》。
按照《指南》的要求,除对现行制度进行一次全面梳理,认真排查制度规范的“空白点”,及时查漏补缺外,还将聚焦“四风”问题,按照科学规范实用、符合政策法规、开门立制和强化制度落实的原则,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及时解决并提炼上升为新制度。
增加干部作风考核内容。
记者看到,在备受关注的严格“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制度方面,《指南》提出,要根据各单位实际,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管理规定,修订楼堂馆所建设管理制度,完善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完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住房、用车等工作生活待遇方面的规定及“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在干部作风状况考核评价制度方面,《指南》提出,在现有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指标体系考核、社会建设综合考核等制度的基础上,增加对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考核评价的.内容,突出作风在干部考核评价中的重要地位,促使以好的作风抓好工作落实。
《指南》在高等学校去行政化制度方面也提出要求,指出要细化“党委领导、校长治校、教授治学、民主管理”的治理办法,构建符合高校特点的管理体制。
将定期通报各单位建章立制情况。
《指南》还要求,在建立和完善制度过程中,必须落实体现群众意愿、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和管理规律“四个体现”,提高制度的针对性、操作性和指导性。同时,要从起草制度开始就贯彻群众路线,采取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书面征求意见等方式,扩大征求意见的范围,对不采用的意见建议要说明情况,要进一步完善群众监督机制,督促党员、干部主动把自己置于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行为。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和节约型校园建设,规范“三公经费”使用与管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三公经费”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坚持从严从简,勤俭办一切事业,降低教育成本;
坚持总量控制,科学设定相关标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总额;
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取消不必要的公务活动,保证正常公务活动。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公务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公务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校内各部门,适用于各种资金来源形成支出。
第二章 公务接待费。
第五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六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按照《内蒙古财经大学公务接待试行办法》(内财大办发【2013】3号)规定的审批程序执行。
第七条学校公务接待支出应当按照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加强管理和监督。
第八条学校公务接待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三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第九条学校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条学校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精简节约的原则,安排公务用车。
第十一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在部门预算额度内实报实销。
第十二条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应严格执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四章 公务出国(境)费。
第十三条学校公务出国(境)支出应严格控制在预算额度之内。
第十四条学校外事部门应当加强因公出国计划的审核审批管理,严格控制不必要的出国(境)支出。
第十五条学校外事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安排因公出国活动。
第十六条学校公务出国(境)费支出原则上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及省、市有关规定,规范“三公”经费管理,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建立“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市人大、市政协、市法院、市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市委、市工商联和市直事业单位。
第三条“三公”经费包括因公临时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
第四条“三公”经费管理应当遵循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及工作计划在每年编制部门预算时,单独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并上报市财政局。“三公”经费预算下达后,严格执行预算,原则上不得调整,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支出。从严控制“三公”经费预算支出,年度预算执行中不予追加,因特殊需要确需追加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五条“三公”经费支出应在“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公务用车购置”科目中分别列支,并在部门决算中如实填报,不得列入其他支出科目,不得转移到其他单位列支或由个人支付。
第六条“三公”经费预决算向社会公开。各部门负责公开本部门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时间为预决算批复后20日内。
第七条全面实行公务卡制度。“三公”经费除按规定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或银行转账外,应当使用公务卡结算。
第八条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开支标准和报销程序要严格执行《市财政局、市外侨办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外事办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佳财行〔〕2号)。
第九条严格公车购置审批制度。必须按照规定的配置范围、配置数量和配置标准进行车辆配置,严格按照使用年限规定更换旧车,不得擅自添置公车。凡车辆报废、购置、更新由各单位(部门)报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
第十条公务车辆使用管理应当建立台帐,包括车辆使用台帐、车辆维修保养台帐、油卡使用台帐等。车辆使用台帐、车辆维修保养台帐实行一车一档,油卡应实行管用分离,集中管理。车辆使用台帐、车辆维修保养台帐、油卡使用台帐每季度统计一次并归档,作为“三公”经费公开的重要内容进行公开。
第十一条参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市委、市政府《佳木斯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改革实施方案》(佳发〔〕9号)及相关规定,执行公务用车改革政策。
第十二条公务接待范围、费用结算等严格执行市委办、市政府办《佳木斯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佳办字〔2014〕12号)。
第十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结合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的“三公”经费管理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强化管理。
第十四条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开展常态化的明察暗访,对存在违纪违规问题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及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等相关条款严肃查处,不仅要给予相关责任人党政纪处分,还要对相关单位及相关领导严格实施问责,典型案件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负责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决算的审核批复以及经费的核拨,并对“三公”经费使用情况开展财政监督。对于无预算或超预算、超标准安排“三公”经费支出,不按规定履行“三公”经费审批程序等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可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十六条审计机关在实施年度审计项目时,依法对市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重点审计监督。
(四)“三公”经费是否统筹安排、计划开支、合理使用;
(五)“三公”经费支出公开情况。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在对“三公”经费进行审计时,应当重点关注下列违纪违法行为:
(一)未经预算批准安排出国(境)任务;
(四)超规格、超标准接待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及土特产品等;
(五)变相公款消费,将公务接待转入环境奢华的私人会所;
(六)采取分开发票或变通入账的方式报销大额招待费用;
(七)虚开发票、套取现金给相关单位或个人过节送礼;
(八)应当执行而未执行接待定点饭店制度;
(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对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财政、财务收支的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要移送纪检监察等相关部门处理。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为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支出,推进我局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单位,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刹住铺张浪费、奢侈之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提高行政经费支出透明度和资金使用效益,不断巩固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成果,以良好的党风带动政风民风,促进干部清正、单位清廉、政治清明。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预算执行,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安排以及年度追加、调整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安排或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严禁接受或变相向下级单位、地方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管理。严禁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严禁借用、占用其他单位车辆,严禁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严禁违规配备公务用车和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预算及调整的报批程序;严禁无预算或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在其他经济分类科目中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严禁以车改补贴的名义变相发放福利。
(三)公务接待经费管理。公务接待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实行接待费支出总额控制制度。接待费资金支付应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公务卡管理和现金管理等有关规定执行,具备条件的地方不准现金方式支付,不准在接待费中列支应当由接待对象承担的差旅、会议、培训等费用;不准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不准向下级单位及其他单位、企业、个人转嫁接待费用;不准在非税收入中坐支接待费用;不准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1、严格执行审批制度。公务接待要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规范接待程序,接待方案要经过单位领导审批。不准违反规定擅自开展公务接待,不准随意变更经批准的接待方案开展公务接待,不准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
2、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公务接待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市、县规定的范围开展,规范安排接待规格。不准擅自扩大公务接待范围;不准把国家工作人员个人的休假、探亲、旅游等非公务活动纳入公务接待范围;不准以各种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不准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不准以各种名义用公款互相宴请。
3、严格执行接待标准。接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标准安排接待对象的住宿用房,不准安排在非定点接待的高档宾馆、饭店;不准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准额外安排洗漱用品。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确因工作需要,接待单位可安排工作餐一次,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四)差旅费管理。从严控制国内差旅人数和天数,严禁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严禁异地部门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局对本年度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费、公务接待费进行了自查。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搞好"三公"工作,我局成立了以局长李xx同志为组长、局领导班子成员刘x同志为副组长的'"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我局通过制定和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进一步确保了"三公"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二、"三公"经费自查情况。
1、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5我局因公出国(境)经费年初预算数为0.2015年我局无因公出国(境)事项,没有超预算、无预算安排出国(境)的行为,没有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摊派和转嫁费用等行为。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用。
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局公务用车费为xxxxx元。
我局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在公务用车的用油、维修、保险等方面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经查,我局公务用车现有1辆,不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车或豪华装饰公务用车的行为;不存在借用、占用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车辆的行为;不存在在专项项目经费中超预算列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经费等行为;不存在违规接受企业事业单位、个人捐赠车辆及公车入私户的行为。
3、公务接待费用。
截止2015年11月底,我局公务接待费用为xxxxxx元。
我局公务接待工作已实行制度化、公开化。在公务接待管理工作中,按照上级要求严格执行了公务接待制度和内部审批制度,我局不存在公款大吃大喝及参与高消费娱乐等情况,我局不存在向下属单位转移、摊派支付"三公"经费现象。
我局将以此次专项检查工作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的管控工作,并强化制度建设,大力推进建立和完善厉行节约的长效机制,努力提高我局的财务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xxxxx局。
201x年xx月xx日。
凡疑难病例,均应及时申请相关科室会诊。申请会诊医师应做好必要的准备,如化验、x光片等相关资料,填好会诊申请单。
一、科内会诊。
对本科内较疑难或对科研、教学有好处的病例,由主治医师提出,(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召集本科有关医务人员参加,进行会诊讨论,进一步明确诊断和统一诊疗意见。会诊时,由经治医师报告病历并分析诊疗状况,同时准确、完整地做好会诊记录。
二、科间会诊。
1、门诊会诊。
根据病情,若需要他科或专业会诊者,由病人持门诊病历,直接前往被邀科室或专业会诊。会诊医师应将会诊意见详细记录在门诊病历上,并同时签署全名;属本科疾病由会诊医师处理,不属本科诊疗范围的病人应转科被邀请科室或再请其他有关科室会诊。
2、病房会诊。
院内科间会诊申请务必经本科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批同意,会诊医师要求主治医师以上医师担任(急症例外),会诊医师接到会诊通知单后应签收并注明时间,并于24小时内前往会诊。如有困难不能解决,应请本科上级医师协同处理。
申请会诊科室务必带给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并将上述状况认真填写在会诊单上,由主治医师签字后送往会诊科室。
被邀请科室医师会诊时,主管经治医师应全程陪同进行,以便随时介绍病情,听取会诊意见,共同研究治疗方案,同时表示对会诊医师的尊重。会诊医师应以对病人完全负责的精神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认真会诊,并将检查结果、诊断及处理意见详细记录于会诊单上。如遇疑难问题或病情复杂时,应立即请上级医师协助会诊,尽快作出诊疗方案并提出具体意见。对待病人不得敷衍了事,更不允许推诿扯皮、延误治疗。
申请会诊尽可能不迟于下班前一小时(急症例外)。
3、急诊会诊。
急诊科值班医师对于本科难以处理、急需其他科室协助诊治的急、危、重症病人,由经治医师提出紧急会诊申请,并在申请单上注明“急”字。或者直接电话通知和邀请。会诊医师务必在10分钟内到达申请科室进行会诊。会诊时,申请医师务必全程陪同,配合会诊及抢救工作。
4、院内大会诊。
疑难病例需多个科室会诊时,由科主任提出,经医务科同意,邀请有关医师参加。一般应提前1-2天将病情摘要、会诊目的及邀请会诊人员报医务科。医务科确定会诊时间,并通知有关科室及人员。
会诊由申请科室的科主任主持,医务科参加,必要时分管副院长参加,由主治医师报告病历,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并认真执行会诊确定的诊疗方案。
5、院外会诊。
本院不能解决的疑难病例,可邀请外院专家来院会诊。由科主任提出申请,由主管病人的主治医师填写书面申请,包括简要病史、体检、必要的辅助检查结果以及初步诊断和会诊目的及要求等状况,科主任签字送医务科批准。由医务科或相关科室与有关医院联系,确定会诊时间,并负责安排接待事宜。会诊由科主任、医务科主任或分管副院长主持。主治医师报告病情,经治医师作详细会诊记录。
需转外院会诊者,经本科室主任审签,送医务科登记,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6、外出会诊。
外院指定邀请我院医师会诊,务必带给单位(医务科)介绍信,经我院医务科同意,办理外出会诊手续后方可外出会诊,否则由此发生的医疗纠纷或交通事故,由外出应诊医师本人承担一切职责。
7、会诊时应注意的问题。
申请会诊科室应严格掌握会诊指征,务必由主治医师以上医师审核同意。
切实提高会诊质量,做好会诊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经治医师要详细介绍病历,会诊人员要仔细检查,认真讨论,充分发扬学术民主。主持人要综合分析会诊意见,进行小结,提出具体诊疗方案。
任何科室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拒绝按正常途径邀请的各种会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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