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多申请书的写作有一定的规范和格式,我们要严格遵守。接下来,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申请书的佳作,了解他们的亮点和成功之处。
被申请人:建材有限公司,住x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x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2年9月12日。
申请人:赵,男,48岁,住xx县xx乡x村x组。
委托代理人:王,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xx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xx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x7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x7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x8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x8年7月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
x8年9月24日。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xxxxx。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北京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申请人:王,男,x年5月11出生,汉族,xx市朝阳区**公司职工,住xx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xx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朝阳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1。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案情简介:赵家传,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在开封市正阳小区1号楼工地施工时从三楼坠落致右腿根骨骨折,施工单位开封市中基建筑工程公司拒绝赔偿一切损失,无奈之下,委托本律师维护其合法权益。本律师接受委托后首先申请工伤认定,被认定工伤后到开封市劳动仲裁院进行仲裁,开庭时对方律师坚持赵家传不是公司职工,其损失应由小包工头刘某某承担,本律师当即辩驳:涉案工程是被申请人承包,被申请人承包后非法转包给尹某某,尹某某又非法转包给刘某某,尹某与刘某均无施工资质,亦无用工资格,故赵家传只能与被申请人成立劳动关系,经过本律师的激扬陈词,当庭驳回了对方律师的狡辩,赢得了仲裁员的认可,支持了我方的仲裁请求。
申请人:赵家传,男,48岁,住开封县袁坊乡张吴寨村5组。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辽源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开封市中发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开封市三里堡90号。
申请请求: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家传。
2008年9月24日。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签名或盖章)。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附:_________________。
一、申请书副本_____份(按被申请人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_______份;。
三、其他材料__________份。
申请人:
身份证号:
住址: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建材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200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338187元。
申请人于200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201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某某大道与某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60000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人社工认字[2010]第x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201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某劳鉴通【2012】xxx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
申请人:王,男,x年5月11出生,汉族,xx市xx区**公司职工,住xx市**区**街道楼单元号,电话:
被申请人:xx市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xx市xx区*街道号。
法定代表人:李职务:董事长。
电话:邮编: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诉被申请人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年**月**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法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并于*年**月**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xx市*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日内赔偿给王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年**月**日以前归还的**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
*年**月**日。
附件:**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xx2年9月12日。
申请人:李xx,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100元;。
三、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年终奖1xxx元;。
四、裁决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xxx4年2月28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购买工伤保险,申请人月工资为3550元。申请人于xxx5年4月20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左手指受伤。xxx5年12月1日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5年12月29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要求工伤赔偿,但被申请人却迟迟不处理。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委,请依法裁决。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男,汉族,19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住河南省__________县__________乡__________村6组。
被申请人:河南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仲裁请求:
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竞业限制补偿金。
事实与理由: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双方签订劳动合同,20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在被申请人的要求下,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了竞业限制约定协议书。20_____年_____月份经申请人申请并与被申请人协商一致,被申请人终止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根据双方约定的竞业限制约定协议书的约定,申请人两年内不从事原工种工作,被申请人按照申请人离职前的`12个月岗位平均工资的70%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支付的期限为两年。但申请人多次向被申请人主张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被申请人一直没有按约定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当事人双方之间的约定,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此,特提出仲裁裁决申请。
此致
__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20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
申请人:赵家传,男,48岁,住。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xx事务所律师。
法定代表人:吴明,公司经理。
公司地址:。
申请请求: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医疗费15690.5元,伙食补助费756元,交通费1000元,停工留薪期间工资13650元,护理费5178元,后续治疗费6000元,以上共计:42283.5元。
2赔偿申请人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工伤医疗补助金,上述具体数额待鉴定结果出来后确定。
事实与理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承包了正阳小区1号楼施工工程,申请人自20xx年10月8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施工,20xx年3月19日晚9时许,被申请人强令申请人冒险施工,致申请人从三楼顶坠落,造成申请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请人于20xx年7月向开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9月被认定为工伤。
从事故发生至今,被申请人拒绝赔偿任何费用,无奈向贵院申请仲裁。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公司待遇,请贵院支持申请人的申请请求,以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此致
开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赵家传。
20xx年9月24日。
申请人:xxxx,男,生于1965年3月3日,汉族,宁夏中卫市人,初中文化,农民,住宁夏中卫市沙坡头区柔远镇莫楼村四队033。身份证号码: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
住所地:中卫市沙坡头区香山西街。
法定代表人:廖礼琴,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xx。
申请事项:
一、请求依法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费用300980.1元,其中:
1.医药费:1000元;。
2.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x17天=255元;。
3.护理费:80.3元/天x17天=1365.1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4800元/月x5月=24000元;。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800元/月x16月=76800元;。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4800元/月x19月=91200元。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800元/月x19月=91200元;。
8.生活费:3个月x4800元/月=14400元;。
9.劳动能力鉴定费:260元;。
10.交通费:500元。
四、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养老、失业、医疗保险。
五、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未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经济补偿金48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5月份到xxxxxxxx承建的中宁畅和雅园10号楼建筑工地上班,工作岗位为架子工,月工资4800元。年10月5日,申请人在上白班过程中(7时至18时30分),约8时,申请人在使用电锯时,双手被电锯锯伤。申请人在中宁健民医院接受治疗,经医院诊断为:
1、左、右、拇指、食指外伤(清创缝合);。
2、肌腱吻合术。
201月8日,中卫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作出编号为13583号工伤认定书,认定申请人所受伤害为工伤。年1月20日,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事务中心确定申请人停工留薪期为5个月,2014年4月4日,经中卫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申请人伤残等级为陆级。事故发生后,被申请人仅支付申请人部分医药费,双方对工伤其它赔偿项目协商未果。
综上,申请人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已被认定为工伤。被申请人理应依法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赔偿费用和其它补偿,而被申请人推脱不予支付的行为,已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特依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向贵委提出申请,望依法秉公裁决。
此致
中卫市人事劳动争议仲裁院。
申请人:
时间:
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1、要求被申请人支持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5000元。
2、要求被申请人支持申请人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3497元。
3、要求被申请人支持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23600元、后续医疗费800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2300元、护理费2760元、交通费3000元。
以上共计108157元。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申请人:李xx,男,汉族,年月日生,住址:xxx,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四川xxx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x,地址:xxx,联系电话:xxx。
申请事项:
二、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7100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从xxx4年2月28日到被申请人处工作,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购买工伤保险,申请人月工资为3550元。申请人于xxx5年4月20日在被申请人处工作时左手指受伤。xxx5年12月1日被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xxx5年12月29日被成都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工伤十级。申请人多次找被申请人要求工伤赔偿,但被申请人却迟迟不处理。被申请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且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犯。
综上,申请人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特诉至贵委,请依法裁决。
此致
成都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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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严某,性别男,1969年5月29日出生,汉族,现住申请人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8cccc8。严某,男,1972年10月17日出生,汉族,现住一八四团团部,身份证号码:4210xxx295634。
被申请人:xxxx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职务:地址: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事项请求依法认定申请人哥哥严某在9月26日的死亡为因工死亡。事实与理由:事实与理由207月15日,申请人哥哥严某在被申请人正升公司承包的工地务工,年9月26日乘坐该公司拉砖的货车(新g56200东风重型自卸货车)在回工地的途中,因车辆制动失灵,失去控制,司机王某让乘车人跳车,乘车人跳车后造成严某死亡。据据《工伤保险条例》及《工伤认定办法》之规定,特申请劳动部门对申请人哥哥严某死亡一事进行调查核实,并依法认定其死亡为因工死亡亡。
此致
和布克赛尔蒙古自治县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人(签字):
附:相关证据材料。
1、工地施工员张某的,严某在确实正升公司工地务工,已经形成事实上劳动关系。
2、交通事故认定书一份。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1、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如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元/月_____10个月=16000元;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元/月_____7个月=12077.8元;
(5)住院护理费40元/天_____36天=1440元;
(6)营养费1000元.
以上各项共计50110.9元。
3、被申请人承担本案仲裁费。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合同中确定申请人受聘从事不锈钢铆合岗位工作。合同期限止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申请人在工作中报酬方式以计件为主,同岗位月平均工资为1600元。申请人在车间整形取锅时,被冲床压伤右手,造成其右中指近侧指间关节以远不完全离断伤、食指中节指骨开放性骨折伴肌腱、血管、神经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环指中节指骨开放骨折伴伸肌腱损伤、皮肤软组织缺损。申请人受伤后前后住院36天,被申请人承担了全部医疗费及伤残鉴定费。申请人受伤事实经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依法认定为工伤。申请人所受伤残,经台州市劳动鉴定委员会《台劳鉴[20xx]2-5144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评定为八级伤残。申请人出院后经医生建议休息三个半月,现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我国《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之规定,诉至贵院,望依法支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_______劳动局劳动仲裁委
申请人: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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