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范文大全 > 工作总结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汇总18篇)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汇总18篇)



通过合理的工作方案,我们可以规划好每个环节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确保任务顺利完成。工作方案范文中的案例分析和评估方法,可以帮助大家更好地把握工作的关键点和难点。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长沙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的工作安排,决定从20**年5月起至20**年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12•4”等事故教训,在全市宗教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省级、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地发生。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地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3.坚持点面结合。各区县(市)统战、民宗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市各宗教团体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机制,全面梳理本场所安全隐患,逐条过堂、逐项整改、逐一消号,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4.坚持齐抓共管。区县(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民宗工作系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5.坚持治理实效。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市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天主教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等。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全面落实省民宗委《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安委会《20**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面落实《长沙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突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整治成效。(一)安全生产方面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二)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食品安全方面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5.餐饮工作人员有无健康体检和健康证明。

从20**年5月至20**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年5月)。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长沙市有关要求,部署专项行动。民宗部门及宗教团体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通过橱窗、图板、横幅、标语、传单、网络传媒等手段,营造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年5月至12月)。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结合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采取普查、互查或抽查的方式,邀请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场所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指导、推动场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提升(20**年)。开展“回头看”,通报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加强分析研判,找出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找准本辖区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提升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整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宗教活动、食品卫生等作为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场所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根据进度安排,深入场所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场所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要将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拒不落实的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重视典型标杆的培养,培育一批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大力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场所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长沙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的工作安排,决定从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12•4”等事故教训,在全市宗教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省级、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地发生。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地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3.坚持点面结合。各区县(市)统战、民宗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市各宗教团体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机制,全面梳理本场所安全隐患,逐条过堂、逐项整改、逐一消号,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4.坚持齐抓共管。区县(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民宗工作系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5.坚持治理实效。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市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天主教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等。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全面落实省民宗委《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安委会《2020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面落实《长沙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突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整治成效。(一)安全生产方面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二)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食品安全方面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5.餐饮工作人员有无健康体检和健康证明。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长沙市有关要求,部署专项行动。民宗部门及宗教团体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通过橱窗、图板、横幅、标语、传单、网络传媒等手段,营造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结合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采取普查、互查或抽查的方式,邀请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场所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指导、推动场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巩固提升(2022年)。开展“回头看”,通报工作情况,上报工作总结。加强分析研判,找出共性问题,研究治本之策,找准本辖区宗教领域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建章立制推动标本兼治,提升宗教领域安全生产整体整理水平。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宗教活动、食品卫生等作为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场所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根据进度安排,深入场所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场所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要将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拒不落实的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重视典型标杆的培养,培育一批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大力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场所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近年来,我县宗教界紧紧围绕“平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通过健全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隐患治理和源头管理,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和评比“和谐宗教场所”等一系列工作,全县宗教系统安全形势总体上是好的。但是,安全工作的基础还不稳固,各类安全隐患仍一定程度上存在。为了进一步加强安全工作,切实消除各类不安全隐患,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按照国务院和省、市、县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宗教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围绕降事故、保平安的目标,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安全发展的方针,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完善机制,创新手段,强化措施,促进全县宗教系统安全稳定。

通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进一步落实宗教系统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监控机制和重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各级挂牌督办的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95%以上,各类安全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实现“零增长”,杜绝较大以上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对象是全县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范围是:非通常宗教活动安全、工程建设、危房隐患、防火防盗、用电安全、食品卫生、香烛生产、森林保护、防洪防汛等涉及安全方面的情况。

按照“属地为主、条块结合”的原则,各宗教团体对所属宗教活动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加强业务指导。各宗教活动场所管理组织负责本场所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按照民宗局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安排,全面部署落实。

(二)全面排查阶段(。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组织对本单位的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建立完善隐患排查帐,对安全隐患进行认定、分类梳理、建档。重点检查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落实情况、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落实情况、安全设施设备运行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情况、应急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等。

(三)隐患整改阶段。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要求,坚持边查边改。对能立即整改的,要及时予以整改;对一时难以治理的要排出计划,落实资金和责任,限期整改,并制订应急预案,加强监控,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各宗教团体要加强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督查验收阶段。县民宗局将组织人员,于11月上旬对各单位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情况进行督查,主要内容包括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隐患排查治理进展情况和整改结果、重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情况、隐患排查监管机制建立健全情况等。

(一)加强领导,全面部署。县民宗局成立戴亚平副局长任组长、戴均帽、褚文卫、袁春辉等人组成的县宗教系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领导小组;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也应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组织,迅速行动,全面部署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切实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整改资金和责任,制订隐患监控措施,限期整改到位。

(二)突出重点,强化督导。各宗教团体要加强督促、检查和指导,突出重点,克难攻坚,做到重点时期抓“早”,重点领域抓“紧”,重点隐患抓“整”,解决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检查,切实消除事故隐患,增强事故防控能力。

(三)做好统计,及时报告。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健全信息统计和报告工作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进展情况,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的记录工作,建立活动帐,健全档案,及时报送本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年”活动工作情况。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的治理,确保我乡宗教领域和谐有序,促进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依法加大整治有序稳慎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围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突出的重点领域、重要地区,依法加大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我乡宗教领域和睦与社会和谐。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夯实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思想基础,使全乡信教群众始终牢牢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要将依法整治工作与日常依法管理相结合,与强化基层基础,健全体制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坚决遏制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确保党在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为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1.依法做好“中国真理教会”取缔后的稳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扎实做好参与“中国真理教会”活动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按照“三管齐下”工作格局,由一名党政干部、行政村干部和宗教人士共同组成包保小组,持续对包保对象宣传宗教政策。要及时收缴“中国真理教会”私自按立并暗发的牧师证、长老证和传道员证,并要求他们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对证件确属遗失的,要做出书面说明,并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变异组织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之外的其他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以防范其利用证件蒙蔽信教群众。对依法取缔“中国真理教”非法组织后仍开展活动的,严厉进行打击。

2.开展“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坚决妥处渗透活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有序稳慎推动工作”的总体思路,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工作中,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侦察和依法处置中发挥专门工作优势;宗教部门要会同乡镇综合治理私设聚会点;在打击韩国基督教异端组织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3.依法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深化专项治理,坚持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让爱国宗教团体参与治理,通过爱国宗教团体加强对自封传道人教育转化,以提升转化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4.依法做好宗教领域非法出版物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宗教非法出版物,宗教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对出版、发行或印刷宗教非法出版物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信教党员进行摸排处理。加强马克思主义和党的纪律教育,按《党章》规定标准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教育转化存在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6.开展针对未成年人非法宗教培训整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相关单位包括村干部要本着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3月20日一3月31日)。各村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9月30日)。围绕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分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效果。

3.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成立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成员,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4.巩固提高阶段(2018年12月)。召开专项工作总结会,巩固提高专项工作成果。

1.提高思想认识。要将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确保专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加强组织领导。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紧紧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和六项工作机制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

3.确保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党建考核主要内容,对专项工作开展中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严肃依法依纪问责追究。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是中国共产党对待宗教问题的一项基本政策,宗教信仰自由是宪法赋予全体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和全国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对全镇宗教工作的有效管理,确保宗教和睦、宗教信仰自由,创新社会管理、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坚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全国、省、市、区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围绕新时代宗教工作的新特点和新任务,扎实有效开展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民族团结、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通过建立镇、村“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形成上下联动、相互配合、协调有力的管理工作机制,确保宗教事务管理到位,宗教领域和谐稳定。

建立健全镇、村宗教事务管理网络,纳入综治维稳网络体系,我镇配备统战委员、统战干事,村设宗教联络员。

(一)按照《宗教事务条例》第六条规定,我镇依法对宗教事务进行行政管理。对全镇、村委会所建立的宗教工作网络及宗教工作责任制进行督查和管理。

(二)明确设立专兼宗教工作委员所承担工作任务,细化宗教工作方案。负责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三)有信教群众以及宗教活动场所的村委会要设立宗教工作联络员,签订责任状。

为确保此次“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经开会研究,决定成立镇“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建设领导小组:

(一)将基层宗教工作网络纳入社会管理网络体系中。将宗教工作网络建设与社会管理网络体系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

(二)选好配强宗教工作专职委员和联络员。要选配具有丰富工作经验、综合素质高、党性和政治意识强的人员做为宗教工作专兼职委员。各村委会要选配掌握本地情况、在群众中有威信、具有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一定工作经验的不信教人员担任宗教工作联络员。

(三)加强对宗教工作宗教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并服从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同时,不断加大对“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的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他们熟练掌握、运用法律法规管理和解决宗教事务的能力。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起点高标准切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根据市、区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安委办《玄武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2020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现制定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加自觉地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坚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街道“四新”行动计划实现攻坚突破、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孝陵卫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一)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引导街道宗场所、点位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推动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持续强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夯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开展转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街道检查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推动安全工作本质水平提升。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等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做深做细做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宗教场所、点位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链条、安全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启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召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员部署会,总结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本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宗教活动场所要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标准清单做好日检查、周巡查、月抽查。街道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问题隐患不留死角,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两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政策指导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达标,力争在2022年底前安全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日常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配置完善消防设施。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细化标准,督促安全重点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2022年底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教育培训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员说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通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大讨论和“民宗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场所负责人、信教群众说安全”等活动,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排查隐患,开展“啄木鸟”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对照安全工作“百查百看”和“自查要点”,重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安全大排查。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账资料,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常见性、多发性、不易察觉的隐患,做深做细做实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三)全力督促整改,开展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场所相关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建筑安全检测评估,纳入规范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一场所一清单,实行隐患闭环销号,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对消极应付整改、重大隐患久拖不决甚至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约谈督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开展“长安”行动。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实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力量建设,加大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更新消防、技防安全设备,改造、加固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保证“生命通道”畅通,改善安全条件,提高防护水平。

(五)强化动态监管,开展“智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省高质量发展网格化管理平台终端,实现宗教工作网格化全要素管理,使宗教领域安全监管在基层一线得到全面实施。

(六)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安全文化培育工程。引导全员自觉自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我能安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融入到“六进”活动中,拓展线上线下传播渠道,积极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生命至上、坚守“红线”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深化“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有力提升各级人员的安全素养、安全技能,培育安全文化教育示范场所,常态化组织场所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信众自救互救技能。健全安全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安全治理。

为认真贯彻执行仙桃市统战部和民族宗教事务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办实际,经办事处宗教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全办范围内开展一次以规范宗教活动场所为目标,以调查摸底为基础,以治理和规范为重点的宗教专项整治活动。根据省委、省民宗委和市委工作部署,拟定以下实施意见:

专项整治工作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宗教工作的意见》(__[__]__号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重要讲话精神为指针,按照市民宗局的要求,集中一段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治理,着重解决天、基两教私设聚会点和佛、道教乱建庙宇等宗教领域的重点难点问题,切实消除隐患,维护社会稳定,为促进我办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专项整治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一切宗教活动场所必须经政府批准,并依法登记备案,加强管理。依法制止非法宗教活动,依法制止自封传道人的非法传教和秘密交通聚会,取缔非法私设的宗教活动场所。

2、帮助合法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宗教管理组织和各项管理制度,整顿合法宗教场所治安秩序。打击扰乱正常宗教活动的违法行为。保证宗教活动正常、合法进行。

3、清除非法宗教宣传品和迷信宣传品。

4、建立和健全有效的宗教事务管理和制止非法宗教活动的工作制度,保证在本地区不出现非法宗教聚会活动,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专项整治工作具体要求是:

1、全面摸清非宗教组织经营管理宗教活动场所情况、非宗教活动场所情况。

2、引导信教群众正确理解和认识信教自由与依法依规管理的关系,帮助干部群众澄清思想上的模糊认识。

3、根据《宗教事务条例》、《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和登记办法》等相关规定,严肃查处乱建宗教活动场所行为。

4、进一步完善各个社区宗教工作责任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取缔的场所,明确基层组织和具体责任人进行监管。

一是调查摸底。(完成时限:__月__日)。

各社区负责组织对各自辖区范围内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调查摸底,__月__日上午12:00前将有关表格报送至办事处宣传办。

二是分类治理。(完成时限:__月底)。

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确保处置工作落实到位。

三是健全机构。

将宗教工作纳入党工委、办事处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强__辖区宗教工作基础网络建设,建立宗教工作信息员队伍。根据宗教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__宗教活动场所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宗教活动场所整治成果,推进宗教活动场所规范管理。

这次开展非法宗教专项治理工作是在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组织办、宣传办负责日常事务,重点督促、指导、检查各村整治情况。对重点由驻村干部重点负责,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具体负责;采取定人包点的办法,即每个非法点都有专人干部和村党支部书记直接负责,并实行责任追要层层事事明确责任、落实责任人,保证落实各项措施。对调查不深入,出现漏报及处理遗漏的和处理措施不到位的,要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有意隐瞒、抵制专项工作,支持纵容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以及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严格按党纪政纪条例处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依法加强对我镇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合江的目的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两乱一私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镇“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促进合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佛、道教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及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进行专项治理,达到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教,理顺宗教活动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两乱一私设”的管理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政策来加强管理。

为切实加强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周瑜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战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深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首先组织村干部召开“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讲清“两乱一私设”的危害,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利于广播、标语、网络、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其次对本镇内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两乱”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召集辖区各村会议,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应带相关人员限期按时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到人,对未按期整改的,组织人员进行强行整治到位,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镇民综办公室将对各个村的宗教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帮助保留的聚会点和庙宇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管理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镇统战办公室将对各个村专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要继续整改,以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经常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讲究工作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措施有力、态度坚决,又注意工作方法。通过“一对一”上门帮扶等方式,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达到自觉制止“乱建”的目的,有效防止伤害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发生。

2、治理务求彻底。我镇将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精神进行整治,对未按有关规定批准,擅自设立、兴建寺观教堂,集资、引资擅自兴建庙宇,以及企业化经营寺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点擅自改造教堂,佛道教不按规定报批,无序扩建寺观,未经批准擅自塑造露天宗教造像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程序。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坚决依法处理。

3、完善审批手续。对未登记的寺观教堂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逐个拟定处置措施。符合登记条件和合理布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但规模较大,符合合理布点原则的,向镇民综办提出申请办理宗教活动点的登记手续。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健全宗教工作二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制止“两乱”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两乱一私设”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专人对“两乱一私设”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明细统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认真落实分解任务,及时与区民综局做好整治衔接工作;三是督促村两委负责人及联络人建立开展“两乱一私设”宣传,通过“结对子”、定期走访、谈心交友等形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支持民族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建设平安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为建设和谐合江贡献力量。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长沙市委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和市安委会的工作安排,决定从2020年5月起至2022年12月,在全市深入开展寺庙等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深刻汲取“12•4”等事故教训,在全市宗教领域组织开展全覆盖拉网式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大排查、大整治,着力建立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务求把各类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消除安全监管领域盲区漏点,化解影响制约安全生产的基础性、源头性矛盾问题,有效防范事故发生,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切实提升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力促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为推动建设“现代化”新长沙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切实把握好以下原则:

1.坚持聚焦重点。在整体推进、拉网式全覆盖排查整治的基础上,着力狠抓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聚焦省级、市级重点宗教活动场所和重点时段,务求把风险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和对社会有严重影响事故地发生。

2.坚持问题导向。着力提高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利用科技和信息化手段,充分依靠群众和社会力量,确保把所有影响安全稳定地风险隐患排查出来。对发现的隐患以及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全面整改到位并从中吸取教训,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举一反三防范好其他安全生产事故。

3.坚持点面结合。各区县(市)统战、民宗干部必须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风险隐患,深入开展集中整治,认真制定有针对性整改举措并狠抓落实。市各宗教团体必须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要求,突出专业性和精准性,全面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加强工作指导,推动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各宗教活动场所必须严格履行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机制,全面梳理本场所安全隐患,逐条过堂、逐项整改、逐一消号,确保主体责任落地落实。

4.坚持齐抓共管。区县(市)、镇(街)、村(社区)三级民宗工作系统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工作联动,消除监管的空白和盲区,确保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形成排查整治的工作合力。

5.坚持治理实效。进一步夯实整治过程、强化结果导向,细而又细、实而又实地抓好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真正把专项整治的成效体现到发现和化解重大风险隐患上来,体现到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上来,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全市佛教活动场所、道教活动场所、天主教活动场所、伊斯兰教活动场所、基督教活动场所等。

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办国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法》。全面落实近期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文件、规定,特别是全面落实省民宗委《湖南省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安全管理办法》和长沙市安委会《2020年长沙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全面落实《长沙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突出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场所主体责任“三个责任”的落地落实,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确保取得整治成效。(一)安全生产方面1.是否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消防管理人员和职责。2.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使用及其线路、管路的设计、敷设、维护保养、检测是否符合技术要求。3.建筑墙面、围墙、地面是否有下沉、断裂情况。(二)消防安全方面1.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2.门窗有无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广告牌、栅栏。3.是否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4.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开展防火检查巡查。5.是否对烧纸、焚香采取防火措施。6.举办祭祀、庙会等活动是否报公安部门审核。7.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为芯材的彩钢板搭建,是否违规使用聚氨酯泡沫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或者作隔热保温层。(三)食品安全方面1.食堂是否建立食品安全制度。2.食堂相关证照是否齐全。3.是否严格执行定期消毒制度。4.饮用水水源是否清洁、卫生。

5.餐饮工作人员有无健康体检和健康证明。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召开全市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动员部署会议,传达学习中央、省、长沙市有关要求,部署专项行动。民宗部门及宗教团体集中安排时间,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批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深入分析本地区、本系统所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短板弱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发动,对开展宗教活动场所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部署安排,通过橱窗、图板、横幅、标语、传单、网络传媒等手段,营造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良好氛围。

(二)排查整治(2020年5月至12月)。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结合本地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推进方案,抓好组织实施。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所有宗教活动场所要建立涵盖所有层级和所有人员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在适当位置进行公示。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级宗教团体要采取普查、互查或抽查的方式,邀请消防、卫生等部门的专业人员对场所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指导、推动场所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地落实。

(三)集中攻坚(2021年)。对自查和检查中发现能够马上整改的问题,即知即改、立行立改,防止和克服小问题变成大问题、一般性问题变成严重性问题,并建立问题隐患底册。对当场解决不了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提出具体办法,倒排时序进度,限期整改到位。对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非重大安全隐患,要做好长期整改、持续整改的准备。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短期内解决不了的问题,必须采取关闭场所、疏散人员、现场值守等方法及时阻断安全隐患,并迅速向当地党委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综合施策解决问题。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且根本无法解决的问题,必须牢记“人命关天”“人民利益至上”,严格履行相关报批手续,该关闭的立即关闭,该停止活动的立即停止活动,该搬迁的立即搬迁,从源头上彻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适时召开阶段推进会,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提出指导意见,不断把活动引向深入。要以消防设施设备、易燃易爆物品、建筑施工、宗教活动、食品卫生等作为安全工作重点,狠抓落实。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共同营造人人关注安全、人人参与安全、人人监督安全的浓厚氛围,促进场所改进安全生产管理,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升安全生产水平,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的转变。

(三)强化督促检查。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根据进度安排,深入场所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公示、教育培训等工作进行指导,对场所落实情况组织检查,要将场所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情况纳入日常管理,对落实不到位的场所,要加大检查的频次和力度;对拒不落实的场所,要依法依规予以惩处。

(四)强化示范引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重视典型标杆的培养,培育一批落实全员安全责任制的先进典型,大力总结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积极营造崇尚典型、典型光荣的文化氛围。要充分发挥典型标杆的引领示范作用,引导其他场所学习借鉴、共同提高,推动全面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实效。

(五)强化长效管理。各区县(市)民宗部门、各宗教团体要把开展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与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创建、星级宗教活动场所认定、农村已登记宗教活动场所规范化管理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实现各项工作相互推动,相互促进,健全长效机制,持续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委主要领导同志关于宗教领域突出问题有关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绥阳县委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绥阳县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及隐患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绥综领发〔2021〕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二)目标任务。针对全县宗教领域突出问题风险,认真对照、举一反三、逐一梳理、建立台账、逐一分解、逐一分析、逐整治、逐一销号,根据工作职能职责,明确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全面深入整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守土负责、守土有效,确保问题整治到位,从根本上解决全县宗教领域突出题风险。

为加强组织领导,加快整治进度,确保整治成效,特成立宗教领域突出问题及隐患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组 长:高联友局 长。

副组长:高志刚副局长。

        陈 稳副局长。

        王 谷副局长。

成 员:各执法大队、乡镇分局、股室负责人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绥阳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公室,王谷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张银同志为联络员,负责资料收集及上报。

    (一)基督教私设聚会点。

整改措施:1.加大巡查力度,及时查处宗教势力违法建设行为,依法拆除宗教非法建筑物。

2. 严厉打击售卖、播放非法宗教出版物及音像制品,依法对违法当事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局大队、文化旅游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局。

完成时限:3月12日前。

(二)境内外势力利用宗教不断渗透的风险。

整改措施: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实现情报信息共享。各部门在开展工作时加大对境外势力和邪教组织的排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同时积极查办其他部门移交关于宗教及境外势力活动的行政案件,依法严厉打击宗教非法活动行为。

责任部门:各大队、分局、股室。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三)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泛滥,管理不规范的风险。

整改措施:加大宗教活动场所的排查力度,依法拆除违法建筑物,协助各乡镇、统战部拆除不符合规定的建筑设施。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街道)分局。

完成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四)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安全、地质灾害、信众群聚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住建局、消防大队等部门做好宗教场所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和地质安全。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政环卫股、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3月12日前。

(五)宗教活动场所滥塑宗教造像,信仰不纯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各乡镇(街道)对滥塑宗教造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各乡镇(街道)移交的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3月12日前。

(六)大型露天宗教造像和烧高香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各乡镇(街道)对滥塑宗教造像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查处各乡镇(街道)移交的宗教活动场所违法建设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七)佛教道教商业化治理成果反弹的风险。

整改措施:协助其他部门治理佛教道教商业化等问题,及时办理各乡镇(街道)、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移交的违法建设、高价销售物品等案件。

责任部门: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市场大队、各乡镇分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一)各部门高度重视,根据方案要求,严格贯彻落实。

(二)加大排查力度,举一反三,建立台账,实行销号制度,长期坚持。

(三)部门联动,信息共享,按时报送信息资料。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的治理,确保我乡宗教领域和谐有序,促进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落实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依法加大整治有序稳慎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围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突出的重点领域、重要地区,依法加大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我乡宗教领域和睦与社会和谐。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夯实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思想基础,使全乡信教群众始终牢牢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要将依法整治工作与日常依法管理相结合,与强化基层基础,健全体制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坚决遏制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确保党在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为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1.依法做好“中国真理教会”取缔后的稳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扎实做好参与“中国真理教会”活动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按照“三管齐下”工作格局,由一名党政干部、行政村干部和宗教人士共同组成包保小组,持续对包保对象宣传宗教政策。要及时收缴“中国真理教会”私自按立并暗发的牧师证、长老证和传道员证,并要求他们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对证件确属遗失的,要做出书面说明,并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变异组织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之外的其他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以防范其利用证件蒙蔽信教群众。对依法取缔“中国真理教”非法组织后仍开展活动的,严厉进行打击。

2.开展“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坚决妥处渗透活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有序稳慎推动工作”的总体思路,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工作中,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侦察和依法处置中发挥专门工作优势;宗教部门要会同乡镇综合治理私设聚会点;在打击韩国基督教异端组织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3.依法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深化专项治理,坚持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让爱国宗教团体参与治理,通过爱国宗教团体加强对自封传道人教育转化,以提升转化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4.依法做好宗教领域非法出版物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宗教非法出版物,宗教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对出版、发行或印刷宗教非法出版物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信教党员进行摸排处理。加强马克思主义和党的纪律教育,按《党章》规定标准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教育转化存在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6.开展针对未成年人非法宗教培训整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相关单位包括村干部要本着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发动阶段(2018年3月20日一3月31日)。各村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4月1日--9月30日)。围绕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分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效果。

3.检查督导阶段(2018年10月1日-11月30日)。成立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成员,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1.提高思想认识。要将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确保专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加强组织领导。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紧紧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和六项工作机制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

3.确保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2018年党建考核主要内容,对专项工作开展中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严肃依法依纪问责追究。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我国基督教事务的管理,有效遏制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反弹势头,依法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动混乱,发展不正常现象,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私设聚会点;

2、以私设聚会点为载体的非法宗教组织;

3、自封传道人。

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教育转化信教群众,分化瓦解骨干力量,打击非法宗教组织体系,确保宗教活动平稳有序。

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公安、政法、教育、国土、住建、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国土、文化、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级党支部书记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题调查;做到“点摸清、人摸透,不漏点、不漏人”,一点一表,逐一辩析,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对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宗教组织等进行整治,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登记一批。对信教群众需要、布局合理、活动正常,愿意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领导的私设聚会点,要帮助他们完善登记条件,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教派背景、愿意接受基督教两会领导,又符合登记条件的私设聚会点,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2、合并一批。对因场所内部矛盾而分离出来,超过家庭聚会范围或因就近活动而形成的私设聚会点,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场所,可以采取与附近登记场所合并的方法,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对因城市拆迁导致的人堂分离而产生的私设聚会点,要做好规划调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变更登记工作。

3、过渡一批。对具备一定条件、无其他违法活动、愿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愿意通过基督教两会办理登记手续的私设点,可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基层管理范围,由各居委会与私设点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负责监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完善登记手续。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堂(点)、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

4、取缔一批。对拒不接受登记、合并、过渡的私设聚会点,尤其对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宗教组织下属的私设聚会点、境外渗透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私设聚会点、有违法行为的私设聚会点或邪教组织控制的私设聚会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取缔。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反建筑、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各上报的情况和督察情况,对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做好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体炒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对比较容易处理的,要早处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规模;对一些由自封传道人控制、不与政府及爱国宗教团体接触,又没有明显违法活动的私设聚会点,要下功夫做好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碍后再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最终予以解决;对经反复工作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可采取综合手段,压缩其活动空间,最终迫使其停止活动。

3、发挥团体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巡讲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抵制歪理邪说,挤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空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协调应对处置措施。各单位定期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明确领导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要包保到人、责任到人。

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2、提高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管理水平。开展以规范为主题的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规范宗教场所建设与管理、规范宗教活动、规范教职人员信仰与言行;进一步推动文明敬香、合理放生、禁鞭禁炮、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防止发生宗教活动影响社会生产生活秩序事情。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宗教政策,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进一步加强宗教管理,依法加强对我镇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从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合江的目的出发,充分认识开展治理“两乱一私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全镇“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按照有利于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有利于促进合江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对佛、道教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及私设基督教聚会点进行专项治理,达到引导广大信教群众依法信教,理顺宗教活动秩序,保护信教群众合法权益的目的。对“两乱一私设”的管理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政策来加强管理。

为切实加强乱建庙宇乱塑宗教造像和私设基督教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的领导,切实做到民族宗教工作层层有人抓、有人管、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镇成立以党委书记周瑜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的领导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镇统战办,由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

(一)深入宣传发动、调查摸底阶段(2018年11月7日至11月10日)。

首先组织村干部召开“两乱一私设”专项治理工作会,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部署,讲清“两乱一私设”的危害,明确专项治理的目标和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充分利于广播、标语、网络、墙报等方式,广泛宣传治理整顿的目的、意义、标准和要求,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提高广大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思想觉悟,积极配合搞好专项治理工作。其次对本镇内的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和“两乱”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摸底,登记造册,掌握详细情况,为开展专项治理奠定基础。

(二)集中整治,分类处理阶段(2018年11月11日至11月15日)。

召集辖区各村会议,宣传政策,讲清道理,帮助他们提高认识,应带相关人员限期按时整改到位,落实责任到人,对未按期整改的,组织人员进行强行整治到位,达到专项整治的目的。

(三)总结提高、建章立制阶段(2018年11月16日至11月20日)。

镇民综办公室将对各个村的宗教治理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对不足之处进行整改,确保处理到位,不留死角。帮助保留的聚会点和庙宇建立民主管理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使管理规范化。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8年11月20日至11月30日)。

镇统战办公室将对各个村专项情况进行逐一检查验收。对治理不彻底的,要继续整改,以确保专项治理的效果。

(五)巩固成果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

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使之形成制度;经常对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确保专项治理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1、讲究工作方法。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做到措施有力、态度坚决,又注意工作方法。通过“一对一”上门帮扶等方式,了解群众思想动态、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做通群众思想工作,达到自觉制止“乱建”的目的,有效防止伤害宗教感情的突发事件和各类事故发生。

2、治理务求彻底。我镇将严格按照严格执行《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精神进行整治,对未按有关规定批准,擅自设立、兴建寺观教堂,集资、引资擅自兴建庙宇,以及企业化经营寺庙,天主教、基督教活动点擅自改造教堂,佛道教不按规定报批,无序扩建寺观,未经批准擅自塑造露天宗教造像进行严厉打击。依法加强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规范化管理,严格宗教活动场所的设立审批和登记程序。对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坚决依法处理。

3、完善审批手续。对未登记的寺观教堂采取“承认一批,改用一批,关闭一批,拆除一批”的办法,逐个拟定处置措施。符合登记条件和合理布点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不符合登记条件,但规模较大,符合合理布点原则的,向镇民综办提出申请办理宗教活动点的登记手续。

4、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坚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项目报批制度,健全宗教工作二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实施责任追究制,追究责任人责任,建立制止“两乱”长效机制。

按照党委书记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原则,“两乱一私设”整治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一是负责本辖区内整治工作的组织实施,落实专人对“两乱一私设”逐一排查、登记造册,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进行明细统计,落实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二是认真落实分解任务,及时与区民综局做好整治衔接工作;三是督促村两委负责人及联络人建立开展“两乱一私设”宣传,通过“结对子”、定期走访、谈心交友等形式,做好教育引导工作,鼓励、支持民族宗教界继续发扬爱国爱教、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团结和带领广大信教群众,积极为建设平安社会主义事业做贡献,为建设和谐合江贡献力量。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全乡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的治理,确保我乡宗教领域和谐有序,促进政治安定、社会稳定,经研究同意,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宗教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推进落实20**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农村宗教工作的部署要求,按照“党委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运用法律法规、严格把握政策界限、坚决依法加大整治有序稳慎推进工作的总体思路,围绕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突出的重点领域、重要地区,依法加大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农村宗教事务管理,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切实维护我乡宗教领域和睦与社会和谐。

以专项整治为抓手,推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全面有效实施,进一步加强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夯实广大信教群众爱国爱教的思想基础,使全乡信教群众始终牢牢团结在党和政府的周围。要将依法整治工作与日常依法管理相结合,与强化基层基础,健全体制机制相结合,通过整治,坚决遏制农村宗教非法活动,确保党在宗教领域意识形态安全,为乡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营造安全有序的社会环境。

1.依法做好“中国真理教会”取缔后的稳控工作。要充分发挥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作用,扎实做好参与“中国真理教会”活动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继续按照“三管齐下”工作格局,由一名党政干部、行政村干部和宗教人士共同组成包保小组,持续对包保对象宣传宗教政策。要及时收缴“中国真理教会”私自按立并暗发的牧师证、长老证和传道员证,并要求他们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对证件确属遗失的,要做出书面说明,并书面承诺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变异组织非法活动,不再参加“中国真理教会”之外的其他非法宗教组织活动,以防范其利用证件蒙蔽信教群众。对依法取缔“中国真理教”非法组织后仍开展活动的,严厉进行打击。

2.开展“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专项行动”工作。坚持“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统战部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密切协作,综合利用法律法规,坚决妥处渗透活动,严格把握政策界限,有序稳慎推动工作”的总体思路,依法查处韩国基督教渗透。工作中,统战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提供政策保障;公安机关要在情报、侦察和依法处置中发挥专门工作优势;宗教部门要会同乡镇综合治理私设聚会点;在打击韩国基督教异端组织工作中,派出所、司法所等要协同配合、形成合力。

3.依法做好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综合治理工作。要按照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深化专项治理,坚持保持高压态势。要坚持让爱国宗教团体参与治理,通过爱国宗教团体加强对自封传道人教育转化,以提升转化成效,巩固治理成果。

4.依法做好宗教领域非法出版物治理工作。对发现的宗教非法出版物,宗教部门要会同新闻出版部门依法予以收缴,并对出版、发行或印刷宗教非法出版物的机构和人员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信教党员进行摸排处理。加强马克思主义和党的纪律教育,按《党章》规定标准清退不符合党员资格条件的党员,教育转化存在参教信教情况的党员,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和纪律意识,加强党员队伍的先进性、纯洁性建设。

6.开展针对未成年人非法宗教培训整治。各村党支部、村委会、乡直相关单位包括村干部要本着下一代高度负责的态度,加强日常监管,落实属地管理责任。

专项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1.部署发动阶段(20**年3月20日一3月31日)。各村要建立健全领导组织,精心制定方案,认真组织部署。

2.集中整治阶段(20**年4月1日--9月30日)。围绕工作重点,坚持问题导向,按照工作要求,全面分项开展排查整治,确保专项工作取得效果。

3.检查督导阶段(20**年10月1日-11月30日)。成立乡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抽调相关成员,对各村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4.巩固提高阶段(20**年12月)。召开专项工作总结会,巩固提高专项工作成果。

1.提高思想认识。要将专项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担当,确保专项工作不流于形式、不走过场。

2.加强组织领导。要在乡党委、政府领导下,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紧紧依托民族宗教工作“三级管理网络两级责任制”和六项工作机制来推进工作落实,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失职追责”。

3.确保工作落实。要结合本地实际,成立相应组织,细化工作措施,严格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按时间节点完成工作任务。将此项工作纳入20**年党建考核主要内容,对专项工作开展中不重视、不认真、不负责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将严肃依法依纪问责追究。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起点高标准切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根据市、区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安委办《玄武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2020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现制定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加自觉地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坚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街道“四新”行动计划实现攻坚突破、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孝陵卫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一)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引导街道宗场所、点位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推动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持续强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夯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开展转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街道检查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推动安全工作本质水平提升。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等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做深做细做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宗教场所、点位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链条、安全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启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召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员部署会,总结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本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宗教活动场所要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标准清单做好日检查、周巡查、月抽查。街道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问题隐患不留死角,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两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政策指导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达标,力争在2022年底前安全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日常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配置完善消防设施。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细化标准,督促安全重点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 2022年底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教育培训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员说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通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大讨论和“民宗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场所负责人、信教群众说安全”等活动,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排查隐患,开展“啄木鸟”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对照安全工作“百查百看”和“自查要点”,重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安全大排查。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账资料,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常见性、多发性、不易察觉的隐患,做深做细做实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三)全力督促整改,开展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场所相关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建筑安全检测评估,纳入规范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一场所一清单,实行隐患闭环销号,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对消极应付整改、重大隐患久拖不决甚至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约谈督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开展“长安”行动。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实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力量建设,加大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更新消防、技防安全设备,改造、加固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保证“生命通道”畅通,改善安全条件,提高防护水平。

(五)强化动态监管,开展“智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省高质量发展网格化管理平台终端,实现宗教工作网格化全要素管理,使宗教领域安全监管在基层一线得到全面实施。

(六)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安全文化培育工程。引导全员自觉自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我能安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融入到“六进”活动中,拓展线上线下传播渠道,积极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生命至上、坚守“红线”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深化“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有力提升各级人员的安全素养、安全技能,培育安全文化教育示范场所,常态化组织场所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信众自救互救技能。健全安全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安全治理。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我镇民族宗教工作的指导思想是:认真贯彻落实全国、省市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中国化办教方向不动摇;以依法治理为主线,扎实推进民族宗教工作;以“规范”为主题,继续开展和谐寺观教堂创建活动;以问题为导向,重点解决宗教领域的突出矛盾;以健全镇乡村两级工作网络为抓手,着力强化乡村两级责任制,确保全县民族团结、宗教和睦。

1、强化工作责任。进一步健全镇乡村两级民族宗教工作网络,落实乡村两级责任制。镇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全年召1-2次会议研究民宗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村、社区督查做好辖区内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境外渗透管控治理等工作,加大矛盾协调处理力度,将涉宗教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

2、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宣传和推进落实力度,举办2期全镇民族宗教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班,全面推进全镇民族宗教干部备案工作,切实加强部门联合执法工作。依据新修订的《公民民族成份管理办法》,做好我镇民族成份变更管理工作,进一步落实好少数民族高考优惠政策。巩固和深化宗教教职人员认定备案、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强化对宗教活动场所的财务监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辖区内教职人员和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非法宗教活动场所)基本信息数据库和安全维稳工作动态台账。

3、加强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民族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引导民族宗教界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正确认识和处理国法与民族、宗教之间的关系。利用专题讲座、展板宣传、流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推进政策法规学习进社区、进宗教活动场所,引导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群众尊法、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组织开展好宪法宣传日活动。

1、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广泛开展学习宣传活动。牢固树立“手足相亲、守望相助”新理念,结合典型事迹宣传,在全镇广泛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

2、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进一步完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体系,建立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和服务管理平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信息咨询、政策解答、法律援助等常态化窗口式服务。充分发挥部门联动效应,协调解决好外来少数民族群众的教育、医疗等问题。

3、不断提升民族工作整体水平。各单位要摸清散居少数民族情况,继续协助县民宗局做好回、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牛羊肉补贴发放工作;建立健全少数民族群众合法权益保护、矛盾纠纷调解和处置,坚决防止出现歧视少数民族群众、伤害民族感情、破坏民族团结的事件,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

1、指导宗教团体自身建设。继续指导宗教团体规范和加强自身建设,帮助宗教团体建立高素质领导班子,做到“政治伤可信”、“作风上民主”、“工作上高效”;指导宗教团体抓好教职人员管理培训工作,帮助宗教团体选拔、培养“政治上靠得住”、“宗教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起作用”的宗教界代表人士和后备人才。

3、继续保持高压态势整治非法宗教活动。年内开展1-2次集中执法,重点整治乱建庙宇、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佛教道教商业化、滥建乱塑露天宗教造像等行为。

4、开展民间信仰活动场所调研摸底工作。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民间信仰活动场所摸清底数、建档立卡、明确场所属性,采集场所组织人员信息,掌握场所开展活动及内部管理的情况。

5、进一步探索宗教界社会公益慈善新途径。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结合“四教同心、三助同行”活动、五月“助残日”、八月“金秋助学周”和十月“同心关爱月”等“三个一”的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推动宗教界服务社会、服务人群、服务发展。

1、依法维护民族宗教界合法权益。继续加大协调推进力度,积极协调解决宗教活动场所建设、拆迁补偿、债务纠纷等遗留问题。认真回复处理群众反映的民族宗教问题,主动帮助解决少数民族群众和信教群众的正当诉求,做好来信、来访的接待回复工作。继续做好符合条件的宗教教职人员的社会保障工作。做好重大节日、重要时期对民族宗教界代表人士、特困宗教教职人员的走访慰问。

2、切实加强民族宗教领域不稳定因素的排查与调处。定期排查民族宗教领域的不稳定因素,加强抵御境外势力利用宗教进行渗透;重视加强对社会舆情特别是互联网舆情的关注分析,认真做好网上投诉的办理与反馈;进一步完善处置民族宗教领域突发事件的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提高民族宗教部门对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处置的时效性。

3、重点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监管工作。以寺观教堂、大型宗教活动和法定节日期间消防与治安安全为重点,认真抓好安全责任的落实、安全预案的完善、安全设施的改善以及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加强与公安、消防、环保、建设等部门的配合联动,妥善处置各类问题,创造宗教活动场所及周边的平安环境。年内各村、社区要对宗教活动场所开展2次以上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建筑物安全为重点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民族宗教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各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好民族宗教工作目标管理责任状,实行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维稳责任制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追究制。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我国***事务的管理,有效遏制***私设聚会点反弹势头,依法开展***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理***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制止***活动混乱,发展不正常现象,打击打着***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进行渗透活动,维护***领域和谐稳定。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私设聚会点;

2、以私设聚会点为载体的非法宗教组织;

3、自封传道人。

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

教育转化信教群众,分化瓦解骨干力量,打击非法宗教组织体系,确保宗教活动平稳有序。

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公安、政法、教育、国土、住建、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国土、文化、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级党支部书记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开展***私设聚会点的专题调查;做到“点摸清、人摸透,不漏点、不漏人”,一点一表,逐一辩析,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对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宗教组织等进行整治,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登记一批。对信教群众需要、布局合理、活动正常,愿意接受当地***两会领导的私设聚会点,要帮助他们完善登记条件,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教派背景、愿意接受***两会领导,又符合登记条件的私设聚会点,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2、合并一批。对因场所内部矛盾而分离出来,超过家庭聚会范围或因就近活动而形成的私设聚会点,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场所,可以采取与附近登记场所合并的方法,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对因城市拆迁导致的人堂分离而产生的私设聚会点,要做好规划调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变更登记工作。

负责监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完善登记手续。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堂(点)、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

4、取缔一批。对拒不接受登记、合并、过渡的私设聚会点,尤其对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宗教组织下属的私设聚会点、境外渗透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私设聚会点、有违法行为的私设聚会点或邪教组织控制的私设聚会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取缔。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反建筑、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各上报的情况和督察情况,对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做好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体炒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对比较容易处理的,要早处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规模;对一些由自封传道人控制、不与政府及爱国宗教团体接触,又没有明显违法活动的私设聚会点,要下功夫做好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碍后再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最终予以解决;对经反复工作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可采取综合手段,压缩其活动空间,最终迫使其停止活动。

3、发挥团体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巡讲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抵制歪理邪说,挤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空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协调应对处置措施。各单位定期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明确领导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要包保到人、责任到人。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务必整出成效”和“两个不放松”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巩固安全专项整治“一年小灶”成果,高起点高标准切入安全专项整治“三年大灶”,根据市、区民宗局《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和区安委办《玄武区关于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三年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2020年度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现制定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更加自觉地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进一步树牢新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以高度的政治担当,持续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巩固国家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成效,坚决杜绝宗教活动场所发生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全面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快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全街道“四新”行动计划实现攻坚突破、全面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建设“强富美高”新孝陵卫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以实际行动和良好成效践行“两个维护”。

(一)推动安全发展理念落地生根。通过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引导街道宗场所、点位把安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切实解决思想认知不足、安全发展理念不牢和抓落实存在差距等突出问题,坚决扛起“促一方发展、保一方平安”的政治责任。

(二)推动安全责任有效落实。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通过持续强化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夯实宗教活动场所主体责任,推进宗教活动场所由被动接受监管向主动加强管理转变、安全风险管控由政府推动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自主开展转变、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由街道检查为主向宗教活动场所日常自查自纠转变。

(三)推动安全工作本质水平提升。强化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等安全源头治理、全面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精准治理,做深做细做实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提高宗教场所、点位安全意识和能力素质,建立完善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的管理责任链条、安全防控措施、监测预警机制,提升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专业化水平,有效防范化解各种安全风险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从现在开始至2022年12月,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2月底前)。启动街道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召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动员部署会,总结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一年小灶”的基础上,安排部署“三年行动”相关工作。各宗教活动场所要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对开展本场所安全工作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作出具体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2021年3月至2021年7月)。部署宗教活动场所开展安全隐患自查。宗教活动场所要进行全面自查,对照标准清单做好日检查、周巡查、月抽查。街道采取明查暗访、交叉检查等方式,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建立安全问题隐患、整改责任“两个清单”,明确整改时间表、线路图、责任人,确保排查任务精准推进,问题隐患不留死角,防范措施切实有效。

(三)集中攻坚阶段(2021年8月至2021年12月)。根据宗教活动场所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对照“两个清单”,制定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对于重大安全管理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加强政策指导和保障措施,确保按时完成整治达标,力争在2022年底前安全问题隐患全部整改完毕。

(四)巩固提升阶段(2022年1月至2022年9月)。制定后续监管措施和日常管理机制,防止问题反弹。推动宗教活动场所配置完善消防设施。进一步落实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管理细化标准,督促安全重点场所建立健全安全应急预案。

(五)总结评估阶段(2022年10月至2022年11月)。 2022年底前对专项行动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方面的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制度建设、机制建立、教育培训等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上报。

(一)强化宣传教育,开展“全员说安全”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安全主题宣讲活动,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和视察江苏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深刻理解其核心要义、精神实质、丰富内涵、实践要求,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采取举办培训班、设置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通过开展“从根本上消除安全隐患”大讨论和“民宗部门负责人、宗教团体负责人、宗教场所负责人、信教群众说安全”等活动,提升做好安全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深入排查隐患,开展“啄木鸟”行动。制定专门工作方案和落实措施,全面梳理“一年小灶”发现的深层次问题和矛盾,对照安全工作“百查百看”和“自查要点”,重点组织开展宗教活动场所消防、建筑安全大排查。进一步加强宗教活动场所安全巡查检查,对前期排查整治情况再总结、再梳理,健全台账资料,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再次开展自查自纠,尤其是常见性、多发性、不易察觉的隐患,做深做细做实排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深化隐患排查整治。

(三)全力督促整改,开展本质安全提升行动。积极推动场所相关建筑全面开展消防、建筑安全检测评估,纳入规范管理,提升本质安全。结合安全检查情况,及时制定整改计划,建立隐患清单、责任清单,采取一场所一清单,实行隐患闭环销号,督促宗教活动场所限期整改到位,并制定落实后续监管措施,防止反弹。对消极应付整改、重大隐患久拖不决甚至搞“数字整改”、虚假整改的,要严肃批评、约谈督办;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四)注重建章立制,开展“长安”行动。建立健全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在宗教活动场所推广“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落实消防安全、房屋安全有关要求,指导和推动宗教活动场所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和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机制,制定和完善应急预案,构建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长效机制。督促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加强安全力量建设,加大安全方面的硬件投入。根据国家有关标准配备、更新消防、技防安全设备,改造、加固安全设施,确保设备设施安全有效。整治宗教活动场所周边环境,保证“生命通道”畅通,改善安全条件,提高防护水平。

(五)强化动态监管,开展“智治”行动。进一步健全宗教工作“三级网络、两级责任制”,将宗教活动场所的日常巡查工作纳入省高质量发展网格化管理平台终端,实现宗教工作网格化全要素管理,使宗教领域安全监管在基层一线得到全面实施。

(六)加强教育引导,开展安全文化培育工程。引导全员自觉自律“关爱生命,关注安全”,从“要我安全”变成“我要安全”“我能安全”。完善教育培训体系,将安全融入到“六进”活动中,拓展线上线下传播渠道,积极运用多种媒体形式开展宣传教育,使生命至上、坚守“红线”成为共同的价值追求。深化“安全生产月”“百团进百万企业”活动,有力提升各级人员的安全素养、安全技能,培育安全文化教育示范场所,常态化组织场所开展应急培训演练,提高信众自救互救技能。健全安全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支持群众有序有效参与安全治理。

宗教治理工作方案范文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宗教工作会议精神,依法加强我国基督教事务的管理,有效遏制基督教私设聚会点反弹势头,依法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专项治理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治理工作)。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的宗教工作方针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总要求,坚持以依法治理基督教私设聚会点为突破口,制止基督教活动混乱,发展不正常现象,打击打着基督教旗号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基督教进行渗透活动,维护基督教领域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一)专项治理的主要内容。

1、私设聚会点;

2、以私设聚会点为载体的非法宗教组织;

3、自封传道人。

坚持教育转化为主,打击取缔为辅的方针,按照“摸清底数、建立档案;分类指导、综合治理;疏堵结合、纳入管理”的原则,进行依法治理。

(三)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

教育转化信教群众,分化瓦解骨干力量,打击非法宗教组织体系,确保宗教活动平稳有序。

三、组织领导。

专项治理工作由党委书记任组长,统战委员任副组长,公安、政法、教育、国土、住建、文广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承担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制定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召开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措施,部署工作。宗教工作领导小组召开统战、宣传、政法、公安、宗教、教育、国土、文化、司法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各级党支部书记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二)调查摸底阶段。

建立领导机制、成立专门班子、制定方案,开展基督教私设聚会点的专题调查;做到“点摸清、人摸透,不漏点、不漏人”,一点一表,逐一辩析,摸清底数。

(三)集中整治阶段。

在调查摸底、掌握情况的基础上,依据有关政策法规,集中对私设聚会点、自封传道人、非法宗教组织等进行整治,区分不同情况,按照“四个一批”的要求,分类提出处理意见。

1、登记一批。对信教群众需要、布局合理、活动正常,愿意接受当地基督教两会领导的私设聚会点,要帮助他们完善登记条件,依法补办登记手续。对有教派背景、愿意接受基督教两会领导,又符合登记条件的私设聚会点,依法补办登记手续。

2、合并一批。对因场所内部矛盾而分离出来,超过家庭聚会范围或因就近活动而形成的私设聚会点,原则上不再设立新的场所,可以采取与附近登记场所合并的方法,将其纳入依法管理的范畴。对因城市拆迁导致的人堂分离而产生的私设聚会点,要做好规划调研,按照布局合理的原则,妥善做好宗教活动场所合并、变更登记工作。

3、过渡一批。对具备一定条件、无其他违法活动、愿意接受政府管理,但不愿意通过基督教两会办理登记手续的私设点,可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其纳入基层管理范围,由各居委会与私设点负责人签订承诺书,负责监管。待时机成熟,条件具备时,再完善登记手续。对信教人数较少、附近没有依法登记的堂(点)、一时又难以依法设立的,可暂时采取“以堂带点”的办法,由教堂临时管理。

4、取缔一批。对拒不接受登记、合并、过渡的私设聚会点,尤其对公安、宗教等相关部门认定的非法宗教组织下属的私设聚会点、境外渗透组织影响和控制的私设聚会点、有违法行为的私设聚会点或邪教组织控制的私设聚会点,要在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坚决依法取缔。对违反《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应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有违反建筑、土地、治安等法律法规的,依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处理。

(四)总结验收阶段。

在自查的基础上,上报专项治理情况,专项治理办公室根据各上报的情况和督察情况,对各专项治理情况进行验收,对存在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好的做法进行推广,并做好专项治理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由党委、政府牵头负责,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做到思想认识、组织领导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2、坚持依法治理。要注意工作方法,坚持依法办事,注意掌握政策,讲究工作策略,防止授人以柄,防止媒体炒作。要本着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深入。对比较容易处理的,要早处理早化解,防止形成规模;对一些由自封传道人控制、不与政府及爱国宗教团体接触,又没有明显违法活动的私设聚会点,要下功夫做好骨干人员的教育转化工作,排除主要障碍后再妥善处理,有针对性地化解矛盾,通过持续不断的工作最终予以解决;对经反复工作仍不能有效解决的,可采取综合手段,压缩其活动空间,最终迫使其停止活动。

3、发挥团体作用。爱国宗教团体要充分发挥作用,不断加强爱国宗教教职人员队伍建设,积极组织开展神学思想建设巡讲活动,教育引导信教群众抵制歪理邪说,挤压非法宗教组织活动空间,协助党和政府做好专项治理工作。

4、加强部门协作。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任务艰巨,各单位要细化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各单位要定期通报情况,及时研判形势,协调应对处置措施。各单位定期向专项治理工作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紧急情况、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5、严格落实责任。严格落实宗教工作责任制,把专项治理工作纳入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明确领导责任,对重点人员、重点时间,要包保到人、责任到人。

街道宗教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全面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促进我镇宗教和睦、社会和谐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加强对民族宗教事务的依法管理,进一步开创民族宗教工作新局面,为全镇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发挥作用。

(一)、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各民族平等,享有同样的权利,反对任何形式的民族歧视,行政村的汉族朋友彼此尊重、和睦相处,促进全镇经济的发展,必须坚持民族平等、团结、共同繁荣的原则。

(二)、充分了解、适当引导但不干涉宗教活动的原则。对宗教活动以及活动的过程要做到充分了解,保证其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做到了解但不干涉,引导但不干预。

(三)、积极防范,依法处理,消除后患的原则。

认真开展经常性的矛盾排查调处,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采取果断措施,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当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一)对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员进行摸底登记。

对各相关宗教场所和宗教人员情况进行详细的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情况明、底子清,提高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二)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工作。

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教育,向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非法宗教活动的危害性。深入开展宗教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活动,充分发挥宗教的道德教化作用,引导信教群众向上向善、孝老爱亲、重义守信、勤俭持家。开展好好媳妇、好儿女、好公婆等评选表彰活动,鼓励宗教界开展各种形式的扶危济困的宗教慈善活动,深入宣传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的典型事迹,弘扬真善美,传播正能量。

(三)依法加强宗教事务管理。

建立镇村两级管理网络,使基层民族宗教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加强宗教情况信息报送,强化与宗教界人士的联系与沟通,全面掌握动态;既要依法保护爱国宗教人士和正常的宗教活动,有力打击民族分裂和宗教极端势力,坚决制止和取缔非法宗教活动,又要以宽容、理性的态度对待信仰上的差异,尽力化解、妥善处理各类矛盾和问题,防止矛盾激化。

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和全省农村公路治超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超成果,持续稳定地推进我县治超工作,现就建立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制定如下实施意见,请各部门、乡镇、单位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为统领,以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护公路基础设施为目的,按照“依法严管、标本兼治、立足源头、长效治理”的总体要求,将治超工作纳入道路交通管理的日常工作内容,继续坚持政府主抓、部门协调、各方联动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深化治超工作,并在治理中不断完善、在不断完善中深化治理,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和持续稳定地开展。

在三年集中治理的基础上,从20xx年起,再用三年时间,着力构建治超工作的长效机制。要认真贯彻落实交通部等9部委《关于印发全国车辆超限超载长效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的要求,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经济手段和各种技术措施,夯实基础,规范行为,确保治超工作持续长效开展。进一步巩固和扩大治理成果,从根本上规范车辆装载和运输行为,基本杜绝车辆“大吨小标”和非法改装现象,真正建立起规范、公平、有序的道路运输市场,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公路设施完好和公路交通安全。

为了加强对治超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勉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毛建平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建民

县交通局局长

高西虹

县公安局局长

欧炳和

县安监局局长

成员:王冰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局长、交通局副局长

陈明华

县法制办主任

黄建成县纠风办主任

尤东平

县交警大队大队长

张应忠

县交通局副局长

徐建安

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副局长

薛文继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农村公路管理局),王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徐建安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治超工作的实施。

(一)交通部门

1、组织路政等公路交通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地超限运输车辆;

3、负责治超检测站点及治超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运行管理工作;

6、将路面执法中发现的非法改装、拼装车辆通报有关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非法改装、拼装车辆查处工作。

(二)公安部门

1、加强车辆登记管理,禁止非法和违规车辆登记使用;

2、配合维护治超检测站点的交通及治安秩序;

3、组织交警开展路面执法,依法查处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4、依法查处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物价部门

指导和监督超限超载治理相关收费政策的执行,制定超限超载车辆卸载、货物保管、停车管理等收费标准。

(四)安全监管部门

加强危险化学品充装单位的安全监管,严禁超载、混装;选择主要公路沿线大中型化工企业作为危险化学品的超载车辆卸载基地;会同有关部门,对因超限超载发生的特别重大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五)法制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超草治理超限超载工作的相关规范性文件,依法裁决相关行政复议案件。

(六)宣传部门

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宣传报道,提高宣传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七)纠风办

对相关部门在治理超限超载工作中的执法行为和行为作风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行为不正之风及违纪违规等行为。

(一)路面治理

1、交通、公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继续保持路面执法协作和联合治超机制。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法律规定,进一步加大路面执法力度,统一标准,共同做好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2、要按照“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劝返、普通公路站点执法监管、农村公路限宽限高保护”的总体要求,逐步建立健全全路网的治超监控网络,全面加强公路保护。同时坚持以治超检测站为依托、以固定检测和流动稽查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加大对超限超载车辆避站绕行,短途驳载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干线公路路面治超可采用固定与流动相结合的办法,在重要路段及关键节点设立固定式治超站点,并根据超限超载运输规律开展流动稽查。对农村公路,由县农村公路管理局在重要出入口及节点位置,设置限宽限高设施,防止超限超载车辆驶入。

3、对被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责令停止行驶、责令车主对超限超载部分的货物实行卸载或采取强制卸载等纠正措施,消除违法行为。对公路造成损坏的,还应按赔(补)偿标准及实际损坏程度给予赔(补)偿。

4、假冒军队、武警车辆超限超载严重的地区,要按照《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打击盗用、仿造军车号牌专项斗争的通知》(政保发[20xx]2号)要求,积极协调军警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利用假冒军警车辆进行超限超载运输以及逃缴国家相关税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10吨以上的悬挂军车号牌、运载非军事 装备的载货类假冒军车,一律先暂扣车辆,追缴其欠逃规费,依法从重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各治超检测站点要建立治超信息管理系统,对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要建立违法超限超载数据库,实行违法车辆信息登记抄报和处理信息反馈制度,并逐步实现数据库的全国联网。

(二)源头监管

1、公安机关和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机动车登记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放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对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强制性国家标准和《车辆安全生企业及产品公告》的车辆不予登记和发放车辆号牌,并将相关信息抄告当地经贸和质监部门。

2、对现场查处的违法超限超载驾驶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给予违法记分处理。对累积记分超过规定限值的驾驶人,应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处理。

3、工商、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应当驾驶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检查,对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车主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给予处罚;对从事非法改装、拼装车辆的企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的处罚;对无经营许可证从事上述违法活动的企业,一律予以取缔。

4、交通部门应加强道路运输货物装载场(站)检查,条件具备和地方要大力推行重要货物装卸点、厂矿企业以及蔬菜基地等源头地点的运政管理人员派驻制度,加强对货物装载源头环节的全过程监管。同时,对为非法超限超载车辆配载并放行出场(站)的货物装载场(站)经营者,应责令改正并按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交通部门应加强对从事非法超限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的管理,建立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信誉档案,实行重点运输企业及从业人员黑名单制度。对一年内超限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人,要列入黑名单予以曝光,并由原发证机关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

(三)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乡镇要从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和加强安全生产、促进道路运输事业健康发展的角度,按照“力度不减、机构不散、责任不变、措施不松”的原则,继续强化对治超工作的组织领导。要把治超工作列入作的重点,明确人员和职责,各级交通主管部门要把治超工作作为公路保护和路政管理和重要组成部门,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将治超工作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重点,确保治超工作长期有效地开展下去。

2、完善工作机构。保持地方政府牵头、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治超工作联席会议,定期分析、研究治超工作形势,针对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制定工作措施。交通部门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不断完善联合治超执法制度,加强工合力,保持治理工作力度,依法对违法超限运输实施严管重罚,推进治超工作平稳有序进行。各级交通部门和公路管理机构应明确或设立专门的超限运输管理机构,明确人员编制,落实治超管理工作人员。

3、落实工作责任。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应将超限超载治理纳入日常管理工作,一并布置、一并检查、一并考核,确保治超各项工作落实到位。要建立健全治超工作目标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签订治超责任书,严格落实责任,并按照职责做好各自工作。县安监局要强化监管,监督检查各执法部门的职责履行到位情况。

4、强化宣传工作。各相关部门应建立治超宣传保障机制,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要把宣传教育始终贯穿到治超工作的全过程。宣传部门要支持和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治超宣传工作。各地新闻媒体应根据超限超载治理要求,积极报道治超工作的进展情况,充分报道相关部门治超工作的做法和经验。

5、规范治超行为。进一步完善治理超限超载的有关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严禁发生乱收费、乱罚款和重复罚款等有关问题。

治理工作方案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推进市域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不断优化基层社区治理体系,持续加大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推进力度,提升基层治理效能。

(一)夯实社区治理功底,提升为民服务水平

1、完善社区治理架构。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城乡基层治理体系,推广建立城市社区治理委员会,构建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为基础,村(居)民为主体,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继续推进“政社互动”,进一步厘清乡镇(街道)和村(居)民委员会的权责边界,修订社区允许盖章目录清单,执行准入制度,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强化社区民主自治功能。深入开展民主选举、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践。依法组织开展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确保到20xx年村书记主任一肩挑比例达70%。制定城乡社区协商规范化指引,指导城乡社区协商向标准化、制度化推进。积极开展引导社区开展“微”自治活动,以社区网格为基础,将自治向小组、楼栋、院落、街坊等治理末梢延伸,引导居民在网格内开展协商议事活动。

3、提升精细化服务水平。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健全社区服务体系。持续推行“全科社区工作者”服务模式,今年底实现城市社区全覆盖,让社区工作者有更多精力和时间进网格开展管理服务工作。推进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三社联动”,完善社区组织发现居民需求、统筹设计服务项目、支持社会组织承接、引导专业社会工作团队参与的工作体系。培育一批城市“三社联动”示范社区,逐步扩大农村社区试点范围。

4、加强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完善社区工作者队伍职业体系建设,推动各地建立城乡社区工作者岗位等级序列,继续执行工资自然增长机制。畅通职业发展通道,吸引优秀人才到社区一线干事创业。实施“社区书记(主任)十百千培育计划”,全面开展社区工作者教育培训工作,到20xx年,培训1000名以上社区工作者,培育100个以上优秀社区负责人,重点培育10名以上全省有影响、全市起示范的名优社区主任并纳入组织部高层次人才计划,着力打造一支年龄结构合理、综合素质优良的专业化、职业化社区工作者队伍。

(二)培育壮大社会组织,加大政府购买服务

1、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指导有条件的地方探索设立孵化培育资金,建设孵化基地,为初创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公益创投、补贴奖励、活动场地、费用减免等支持。到20xx年50%的街道(乡镇)和20%的社区要建立社会组织孵化基地。

2、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通过简化手续,积极发展生活服务类、公益慈善类和居民互助类社区社会组织,特别是社会工作机构,重点培育为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失业人员等特定群体提供专业服务的社区社会组织,支持运用社会工作专业方法,开展社区照顾、精神慰藉等服务。

3、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协调财政局出台相关指导意见,指导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引导政府资金、社会资金等向社区社会组织和服务项目倾斜。指导各县(市、区)乡镇(街道)编制年度购买服务计划,制定并公布乡镇(街道)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三)完善社会工作政策,强化专业力量支撑

1、不断完善社会工作相关政策。加强调查研究、政策拟定力度,建立健全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与相关部门探索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职称岗位开发、队伍建设、社会工作服务规范等制度,持续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体系化、制度化、专业化进程。

2、加大社工机构经费支持力度。协调有关部门逐步扩大财政资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支持规模和范围。加大福利彩票公益金对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扶持壮大社会治理急需、具有发展潜力的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支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支持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逐步形成多元化、稳定化、制度化的经费保障机制。

3、强化社工机构发展与引导。引导社工机构根据自身工作特长,聚焦明晰自身工作范围、服务对象、服务专长,加大综合性、专业性社工机构发展支持力度。根据社工机构运营中的具体需求,开展专项能力提升培训项目。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对优秀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及有关专业人才进行多种形式的表彰奖励。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市民政局市域治理民政领域专项工作小组,办公室、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社会组织管理局、慈善与社会工作处等处室共同参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负责统筹协调整体工作,其他业务处室按既定工作任务稳步推进。

2、狠抓调研创新。各相关业务处室,结合长期工作计划,在市域治理工作中要进行体制机制探索,加大基层调研走访力度,参考借鉴周边省市和基层优秀做法,推进民政领域市域治理体系创新创优。

3、加大宣传报道。对照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市民政局要对在市域治理工作中产生的具有探索引领性的工作事项、突出个人事迹、典型工作模式进行大力宣传,并及时和上级部门沟通推荐。

社区宗教治理方案

方案,协调社区各方力量,商讨、解决民族工作中的有关事项。。

社区党政领导应及时向社区少数民族代表人士通报社区重要工作,同时请有关人士参与社区各界人士恳谈协商会议。认真听取少数民族代表人士的意见。

社区要分层次与少数民族居民结对子、交朋友,统战领导小组成员做好少数民族重点对象,结对交朋友;其他社工按联片包户与少数民族群众结对子,经党保持联系、关心慰问,对其中重要对象做到四个必访,即生病住院必访,有灾难、困难必访,发生矛盾纠纷必访,有特殊情况必访。

社区要经常了解在经济上、生活上、工作学习上有困难的少数民族人员的情况,对这些人应及时报请有关部门予以适当帮助,对特别困难的对象给予特殊的帮助。

社区建立少数民族联谊会,定期组织活动,组织少数民族人士学习时事政治和党的方针政策,坚定信念、增进共识,重大节日组织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开展联谊活动,有计划的组织参观考察和寓教于乐活动。

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专项整治,充分发动各村社、小区物业管理人员开展巡逻检查,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有效防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

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镇政府镇长xx任组长,镇政府副镇长xx、xx派出所xx所长任副组长,相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及各村党支部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镇安监办,由xx副镇长兼任办公室主任,xx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检查电动自行车是否停放在楼道、门厅、楼梯间、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等处,是否存在电气线路私拉乱接充电现象;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点设置是否规范合理,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是否与住宅、疏散区域采用不燃材料隔断或保持安全距离,是否配置简易喷淋、干粉灭火器、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等必要的消防设施器材,充电装置是否符合用电安全,是否采用专用插座(带自动断电装置),电气线路是否安装短路和漏电保护装置,并固定设置、穿管保护;是否落实人员开展巡查检查,对发现问题是否能及时有效处理。

(一)加强频次,定期开展日常巡查检查。各村为此次巡查检查工作的落实主体。各村社要定期开展检查,督促出租房房东、居民小区业主、物业及主管单位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组织发动网格力量加强对电动车管理巡查。村社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加强防火自查和夜间巡查,按照“电瓶车一律不停放楼道间等区域,电瓶车一律不过夜充电”的“两个一律”要求,组织人员开展巡查,对违规停放的电动车进行搬离,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充电行为。镇安委会将不定期检查抽查,并通报反馈检查整改情况。

(二)加大力度,严厉查处违规停放与充电行为。以派出所为检查主体,加大对居民小区、出租房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和频次,加大对违规停放电动车、违规充电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改正的要追究相关法律责任。对因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亡人火灾事故的,要严格实施责任倒查,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时间为20xx年x月上旬至xx月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x月xx日前):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并召开会议进行专题部署。要组织对所有检查人员进行培训,明确工作要求。

(二)重点治理阶段(x月xx日至xx月xx日):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重点要发动本辖区对住宅小区、单体居民楼、农村私人住宅楼等开展排查和宣传;xx派出所重点加强对出租屋的排查和宣传。工作情况要及时登记造册,并组织对照整治内容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落实整改;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相关工作数据必须归档保存并按要求上报。

(三)全面总结阶段(xx月x日至xx月底):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镇安委会将组织对各村(社)委会、各有关单位、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一)提高思想认识,精心组织部署。电动车引起的火灾多发、频发,引起了雷州市领导的高度关注。xx市长多次作出批示、指示,要求加强对电动车的安全管理工作。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分解任务、明确要求、落实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

(二)落实主体责任,实行群防群治。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要督促各辖区的自查自纠,提高行业自律、单位主体责任意识。要结合示范点的创建,及时组织召开现场会,规范和加强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同时,要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与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检查,严查消防违法行为,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强大声势。要充分运用广播、宣传单、宣传栏、宣传横额等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告电动车专项整治行动的内容和要求,集中开展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消防法规和消防常识,及时发布火灾预警信息,提醒社会单位加强自身安全防范,警示群众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要按要求,整治领导小组的领导要带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各村(社)、有关单位、部门实职领导要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镇安委会将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开展督导检查,严格落实奖惩措施,并通报各村(社)、有关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情况。

街道宗教工作方案

根据上级宗教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制定落实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如下:

  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管理措施,推进宗教管理规范化、常态化、科学化。以开展“学讲话、转作风、促落实”专项活动为抓手,进一步转变干部作风,认真履行职责,确保任务圆满完成,切实维护街道宗教领域的和谐稳定。

  一是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街道党工委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宗教事务重大事项和重大问题督办、检查、反馈、问责等机制,加强对反馈的意见全面认领,对号入座,精准施策,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结果。二是坚持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对存在问题就地延伸核查,紧盯不放,一抓到底。三是坚持依法依规。认真执行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各项法律法规,严把政策界限,分清性质依法办事,稳妥有序。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着眼常态长效,深入把握宗教工作规律,着力解决深层次问题,推动宗教中国化,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以加强基层党建为统领,把整改工作与扫黑除恶、精神文明建设统筹推进,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法律、文化、教育等多种手段,依法处置涉及宗教因素的矛盾和问题,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和服务能力。

  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的问题。一是专项行动成果巩固难度大。一些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根本解决,一些实名统计压减的信教群众私下继续参加宗教活动,家庭聚会也很容易反弹。二是工作方法存在简单化倾向。部分党员干部对宗教的长期性、群众性、复杂性认识不够,工作上缺乏“导”的思想、意志不够持之以恒。三是推进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存在表面化、形式化问题。

  1.加强专题培训,举办社区党支部书记、社区宗教工作协管员培训班,进一步提高宗教工作干部管理能力和水平;加强政策法规宣传解读,开展宗教政策法规集中宣传月活动,进一步提高辖区居民对宗教的正确认识。

  2.加强政策方法具体指导。坚持网格管理制度,网格领导不间断加强对基层整改工作具体指导,网格成员沉入基层,及时发现纠正不当做法,总结推广一批依法规范治理典型经验,并建立重要工作动态信息交流和重要政策事项请示。

报告。

制度。

  3.深化关爱行动,关注信众家庭生产生活情况,着力解决信众家庭困难。掌握信众思想动态,通过“颂党恩跟党走”等有效的活动载体,引领信众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创建。

  4.全面落实“两员”管理办法,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建立考核奖惩和激励机制,落实社区协管员专项工作补贴,完善发放办法,确保及时发放到位。

  5.认真完善宗教工作大数据智慧平台,对信教群众动态及时更新。

  根据时间要求,街道集中整改时间一个月,主要分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4月9日—4月15日。

召开街道党工委及社区党支部会议,逐级学习传达省、市、县会议精神;街道统战工作领导小组暨街道民族宗教工作领导小组按照上级要求并结合街道实际研究制定整改方案。

第二阶段:4月16日—5月1日。

将问题明细到各个网格,由街道统战及民宗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各网格成员具体负责,针对问题逐项整改。

第三阶段:5月2日—5月6日。

各网格长就整改情况向领导小组书面汇报并当面反馈整改取得成绩和存在问题。领导小组就遗留问题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四阶段:5月7日——5月9日。

街道党工委形成整改落实工作总结报告,主要领导审核签字后报县专项办。

  成立街道中央宗教工作督查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庞远(党工委书记),副组长:谢惠娜(党工委副书记)、乔凡(办事处副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乔凡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整改活动日常工作。

相关内容

热门阅读
随机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