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的存在能够减少人们对决策的依赖,使得管理更加规范和科学化。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仅供参考,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2、来访客人。
3、工程作业者。
4、送货人员。
5、应聘人员。
6、推销人员(仅限于与接待人预约过的)。
二、在上述人员进入厂区前,必须检查是否有以下资格:
三、会客单:
1、外来访客,应请其在保安室窗口稍作等候,并立即与被访人电话联系,得到被访人同意后,需请来客在《访客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并填写《会客单》。
2、受理的保安人员必须填写日期、进入时间、保安受理者姓名、是否携带物品进入,然后将会客单和上述规定分类的胸卡交给来访人员,并且要告诉来访人员,离开前需要请公司接待人员在会客单上签名;如需进入公司的,由保安发给鞋套。
4、生产车间除特殊情况(如搬运货物等),未经总经理以上批准均不得入内。
6、保安填写出门时间以及自己的姓名,将会客单存档;。
7、没有预约的推销员一律不得入内,即使说已经预约,也需要再次电话确认方可放行。
8、所有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始均作为外来访客管理。
1、工作时间拒绝私访,上班期间公司员工外出需持有其主管部门。
签核的《人员外出单》方可外出,携带物品的同时还应需持有其主管部门签核的《物品放行条》。
2、不按此执行的员工,保安应给予纠正,直至其办理手续后方予以放行(发生紧急情况,如出现伤亡火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承认:确认:作成:
为维护幼儿园正常秩序,切实保障师生的合法权益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校门出入管理制度如下:
1、幼儿在园期间,一律不准私自出园门。
2、幼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出园所,家长在园所外等候,必须由老师将幼儿送至家长手中,方可离开。
3、工作期间,本园教师一律不得随意出入园门,如有事需外出办理,必须持请假条方可出园门,无假条随意出入园门者按旷工处理。
1、外来人员来访,要在保安室填好来客登记表,经与有关成员电话联系后方可进入,并实行领入制。外访人员进入园所,必须遵守幼儿园有关规章制度,保证幼儿园教育教学有序进行。
2、对拒不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门卫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幼儿园并做好解释工作。
3、教师在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却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须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4、禁止商贩进入园所和在园门口摆摊。
1、为了培养幼儿的自理能力,幼儿在校期间,请家长不要探望或送物。
2、幼儿家长到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幼儿情况的,需由教师本人到保安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备注:。
为了给幼儿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请相关人员自觉遵守以上制度。
淮上区希望幼儿园。
____年____月。
1、严格遵守入园、离园时间的`规定。
入园:早7:30-8:30之间,幼儿进园后刷卡考勤。
离园:4:30以后分批离园,家长在园门外按班排成一列等候(雨雪天气可进入院内排队等候)。在约定时间未接回的幼儿将由教师组织在一楼门厅等候,确保安全;需延迟接的幼儿,请家长提前告知以便妥善安排。
2、幼儿在园期间出入园门,必须由本班保、教人员带到园门口,由家长持考勤卡领回。
3、家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经本班教师同意并亲自带领方可入园。
4、晚间家长接到幼儿后及时离园,不要在园内逗留玩耍。
5、服从门卫、保安人员的指挥。
1、来访人员一律在门卫室严格登记,经批准后方可佩戴来访证入园。
2、来访人员应遵守幼儿园规章制度,不得做与来访登记事由无关活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进入班级,不得在园内闲逛、逗留。
3、幼儿园谢绝推销商贩闲杂人员进入。
1、所有教职工凭考勤卡出入幼儿园。
2、教职工中途离园,必须有园长审核批准、登记,回园后销假。
1、幼儿园成立创安领导小组,未保领导小组及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及护校队。安全工作层层负责、落实到人。
2、及时传达、宣传和学习上级领导有关安全文件,提高老师的安全教育及管理意识。
3、定期对全园教职工进行消防讲座等培训。
4、建立和执行房屋、设备、消防、防盗交通等各项安全防护和检查制度,建立执行食品、药物的管理制度。并落实安全工作每日巡查制度。
5、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卡制度,加强门卫管理,平时要关好门,对来访者进行询问登记,严防幼儿走失。
6、食堂定点采购,并实行查证制度,四十八小时留样制度。食堂对食物的'操作与保存应注意卫生,以免食物中毒。
七、加强卫生防疫工作,严格执行消毒制度及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做好春、秋传染病高发期的消毒工作。医务室按时做好预防接种工作,并把好晨检关,以免传染病蔓延。
八、定期组织教职工进行体检。
九、利用活动、游戏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和自我防范的教育,防止发生触电、走失、摔伤、烫伤、食物中毒、吞食异物等事故。
十、定期检查更换重点部门(财务室、电教室、档案室、广播室等)的消防器材。
十一、发生重大事故应及时启动预案。
1、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健康检查,同时要接受每年一次的定期体检。
2、必须经指定的`妇幼保健机构统一进行检查,并填写体检表。
3、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能上岗工作。
4、对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及乙肝表面抗原阳性、滴虫性霉菌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精神病、肢体残疾者不得从事保教工作、炊事员工作。
5、在工作中发现患急、慢性传染病(包括疑似病人)及病原携带者以及其它有碍婴幼儿童身体健康的疾病,要及时隔离和调离,病愈后经医院或防疫部门检查证明无传染性时,方可恢复原工作。
1.本公司员工上下班应持上岗证打卡出入厂。
2.上班人员因公需出厂时,应凭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的“人员公出单”出厂,安保人员作好相应记录。
3.上班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厂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后打卡出厂。
4.公司宿舍1号楼的员工凭上岗证出入公司。
5.住在公司外面的非上班员工不得进入公司(即不打卡不入厂)。特殊情况需报相关领导批示,批准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外来人员。
1.凡本公司的员工家属、临时施工人员和外单位来公司联系工作者,都应自觉遵守公司的出入厂安全管理制度,服从安保人员的管理。
2.在本公司施工作业的外单位员工,一律凭公司安环部发放的《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出入。
3.外单位来公司联系业务者,在门卫办理登记手续后,由安保人员电话通知被访人员或被访部门,在得到被访者同意后,来访者持《外来人员出入证》方可进入公司,出厂时将证卡交还安保人员。
4.上级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公司,安保人员要及时通知相关部门,由安保人员负责填写来客登记表并发放《vip贵宾卡》,负责接待的部门须在办公楼前迎接,陪同。
5.来访人员因业务需求,需在公司内走访时,必须由相关部门人员陪同引导,严禁来访人员私自在公司内自由穿行。
6.外施工单位工作人员,在办理《外来施工人员出入证》后,由公司安环部负责进行安全教育,告知进入公司后应遵守的安全事项及规章制度。
7.安保人员要对每一位来访者进行登记,来访人员要详细填写《浙江金明药业有限公司会客单》,被访人员须在《会客单》上签字确认,在来访者离开公司时,主动交还门卫安保人员。
8.与公司有长期业务来往并且频繁进出公司的外单位人员(如:快递公司),可由公司对口业务部门负责人引导,到安环部进行登记,申请办理出入证件。
(三)、任何个人和车辆携带公司物品出厂,须由相关部门负责人开具出门申请单,安环部凭申请单开具出门证,安保人员依据出门证核查属实后,方可放行出厂。
4)业主雇用的保姆、钟点工等进出必须事先与业主确认检看有效证件,让其办理出门证方可进入(无证者一律不得入内)。
2、车辆进出。
3)货车进出规定在2吨以内装有货物的小型轿车或面包车,检查不漏油可直接到大门进出。5吨以上没有领导同意不准进入小区(吊机、搅拌车、泵车)。
一、严格执行工厂员工进出厂制度,坚持原则,一视同仁,按制度办事。
二、门卫负责发放工厂报纸、信件、电报及各类杂志等。严格收发登记手续,对急件、汇款单要妥善保管,及时转送。
三、严格执行接待和会客制度,外来人员联系工作一律凭介绍信入厂,私人会客办好登记手续。
四、上班时集中精力,不干私活,不喝酒,不打瞌睡。
五、发现出进厂中可疑人员,应及时查问,并当即报告厂办公室处理。
六、夜间必须加强巡查,发现厂区内电、水、门窗、消防设施等不关闭或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于次日报告安全责任负责人。
成立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系统。组成传染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对应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全体教师要按照学校防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建立联防联控机制,积极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切实履行防控职责,落实防控措施,及时上报相关情况和数据,确保我校防控工作准确无误的实施。学校建立“一把手”负责制,亲自负责,靠前指挥,直接组织、研究和部署防控工作,督促各项防控措施的落实,确保防控责任到人、工作到位、措施到位。每位教师、每个小组负责人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都知晓相应的防控措施,熟悉相应的防控工作程序。
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张利昌。
职责:在最短时间内了解情况;指导应急工作,制止事态扩大;及时向上级报告情况;协助有关部门调查;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妥善处理各方关系,及时上报,做好各部门协调,配合上级部门工作。
物资保障:组织落实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经费,及时汇报经费需求情况。协调组织防治物资的供应、发放、储备,指导物资采购。收集整理物资储备、供应、需求信息。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提供全校应急医药用品和物资储备等技术指南。
防控消杀:指导做好室内外的消毒和记录工作。落实好师生员工的健康检查工作。做好隔离室的安排处置。协调、指导实施强制隔离、观察等现场控制措施。督促检查班级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检查指导各班疫情预防控制工作,督办落实领导小组下达的防治工作任务。
秩序维护: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负责现场安抚。落实好每节课前任课教师对学生的健康检查。摸排统计各班防控相关数据,做好上传下达工作。
宣传教育:收集和整理新冠肺炎防治信息,制作相关简报,指导教师做好防控工作。指导教师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的传授。加强对全体家长的宣传教育,了解防控知识、学校规定等,争取家长配合学校做好防控工作。加强指导,做好学校全面卫生工作。
第二章 上岗制度
2、工作人员在上班期间,须穿戴单位下发的统一服装,佩戴工作证。
3、各岗位工作人员应准时到岗并进行指纹打卡。
第三章 入口电脑登记员工作制度
第四章 出口电脑登记员工作制度
第五章 货物核查员工作制度
一、工作人员在运输车辆驶入道口停稳后,须根据提供的数据对车辆所载货物进行核查。
第六章 特殊情况处理办法
二、如遇到有驾驶员对出入口工作不配合,在劝解无效并造成出入口工作无法继续执行的情况时,应立即通知基地执勤保安前来处理,同时开放其他车道便于工作正常进行。
出口贸易统计是一项反映公司经营业绩、影响公司发展决策、出口计划以及有关配额、许可证、审批证能否得到批准的重要工作。
要专人负责出口贸易的统计工作。统计人员应按业务管理部的要求如实填报各项统计数据,并报公司业务管理部备案。
统计报表以及时、准确为原则。各种报表应严格按下列规定的时间报送:
1.周报内容为一周内货物实际出口情况,应于每星期六下午报至主管。
2.季报内容为季末月28日到本季末月的27日的实际出口情况,月报应于每季末的28日报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
3.年报应于每年12月25日报至总公司业务管理部,业务管理部累加整理后,于12月30日前报至市政府经济发展局统计处。
已上报表如遇节假日影响,不能当期完成的,影响应提前填报。
商品名称应规范具体,数量和金额应整数填写;金额一律以美元为统计单位。
统计人员若未能按照上述规定填写报表或漏报、延期填报而造成不良后果,应由统计人员负责。业务经理有权对其通报批评,责令其按照要求填报。
(一)目的
为加强货物出口报关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二)出口报关
总公司各部门及下属企业虚办理一般贸易出口货物报关的,须凭其财务部门开出的调拨单到业务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无调拨单的,业务管理部有权拒绝报关。
在一般情况下,星期日和节假日停止报关出货。如影情况紧急确需报关出货的,须由业务部门经理于星期三提出书面申请,经业务管理部及主管副总裁同意后,方能报关出货。
报关员在报关出货后,须妥善保管盖有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并由报关员到代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其他人不得直接到代理报关单位办理报关手续。其他人员直接办理报关的,公司不付报关代理费。
(一)目的
为加强出口收汇管理,健全出口收汇制度,提高经济效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核销单的领用及管理
公司的一般贸易出口收汇核销单由外贸经理统一向外汇管理局申领,集中保管。
各有关出口企业应配备核销单领用登记本,登记本由财务部保管。
领取核销单须凭财务部开具的调拨单及核销单领用登记本到总公司业务管理部领用,由业务管理部在核销单领用登记本上对领用情况登记后,由领用人将领用登记本交还财务部。
(三)核销期限
个出口企业财务部应根据核销单领用登记事项,督促、检查核销工作办理情况。
核销期规定为:即期信用证及本票出口项下的核销单,原则上一个月内核销完毕。远期信用证及托收出口项下核销单,原则上一个半月内核销完毕。
过期未核销的,财务部发出催办通知。催办后仍不办理,又无特殊原因的,业务管理部有权暂时不发核销单,直到办完过期核销单为止。
(四)核销单的核销
核销单的核销,公司有业务经理负责办理,下属各有关出口单位由各自单位的财务人员负责办理。
核销单的核销手续时应提供下列材料:核销单、报关单、汇票副本、发票以及结汇水单正本及复印件。
如结汇水单金额中已扣除押汇利息、佣金、保险费等,应提供相应的发票单据及银行付款通知单。
公司业务管理部在收到信用证后,应将信用证对照合同加以审核。审核无误后,开出一式三份的审证记录单,两份留底,一份交业务部门,在出货前,由业务管理部对照信用证项下已收客户单据情况,加签“同意出货”意见后。由业务经办人员交财务部门。审核信用证工作一般在一个工作日内完成。
各部门应按业务管理部的审核意见执行。需要修改时,业务部门应在出货日3天前,要求客户通过开证银行修改完毕,够则一切后果由承办人负责。
业务管理部门应对拟出货的信用证经常查阅。对已过装期、效期的.信用证,及时与业务部门联系,业务部门应向业务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的缴证证明,以便及时通知银行办理撤证手续。
在提交银行议付单据中,如有客户出具的单据,业务部门应要求客户在出货前1天,将单据传真给业务管理部门,或将单据正本送公司业务管理部,以便核对或修改,不延误出货和结汇工作。凡出货当日客户出具的单据正本未能送达业务管理部的,或有不符点的,不予出货。不按此规定执行的,业务部门应付相应的责任。
单证审核相符的,在出货时,由财务部门根据业务管理部门在出口货物关审批单上签署的审核意见,开具内部货物调拨单,凭此出口报关。
出货后当天,业务部门应将出货装箱等详细资料提交给业务管理部门,以便及时制单。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信用证得时间要求,及时审核,制作好结汇单据,并将一份商业发票交给财务部备案。
(一)业务流程
1.新产品开发(样品收集)。
2.客户开发。
3.客户询价(电报、信件、电话处理)。
4.报价。
5.订单确认。
6.开立生产部订单。
7.出货。
8.客户付款。(按具体合同规定,要求客户付款)
(二)业务处理细则
新产品开发(样品收集)
1.业务科取得新样品后,应填写产品卡,写明以下资料:
(1)临时编号。
(2)品名、规格、包装。
(3)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4)开发成本。
(5)预估生产成本。
(6)实际成本审核报价。
(7)可能销售对象及地区。
(8)预估售价。
(9)预估毛利。
2.业务科于每周业务汇报时,就前项新产品提出讨论,经逐项评估,按开发价值分为a、b、c三类,a类为极具开发价值,b类为有开发价值,c类为无开发价值。
3.经评估列为a、b类之产品,赋予正式产品编号,列入产品档。样品拍照存档,样品存放样品室,并于产品卡上写明存放位置。经评估列为c类之产品,产品卡列入次品档,样品存放次品室。
4.业务科每月就现有产品,选择过时产品,于每月第一周业务汇报时,提出检查,经评定已无开发价值者,产品卡列入次品档,样品移入次品室。
客户开发:
1.业务科于每月最后一周业务汇报时,提包下个月的客户开发计划,计划内容包括:
(1)制作公司简介,产品目录(注明交货期限及付款条件)。
(2)产品市场研究、分析、及客户资料之收集。
(3)介绍新产品(邮寄新产品目录)。
(4)刊登广告、邮寄开发信。
(5)其他。
2.客户开发应选择a类产品,并配合季节性需求。
3.经研讨定案之客户开发计划,应由业务科列入下个月的营业计划,并按职责列入个人工作计划。
客户询价(电报、信件、电话处理)
1.业务科收到客户询价的电报及信件,应即加盖收文戳记,填上收文日期,并依来电或来信内容,于文件空栏填具处理意见后,将来文大意及处理情况,登记于收文簿,将原文呈经理核阅后,依经理批示内容,回函或回电,并将回函或回电大意填入收文簿。回函或回电副本存客户档。
2.处理中的电报或信件,存于待办卷,随时查阅催办,已经处理的电报或信件,依客户别归入客户档。来文无适当空栏时可另以签办单,粘附处理。
3.客户电报限当日回电,客户信件,除按经理指示期限外,限三日内回函。
4.接到客户电话,应将通话内容记入电话记录上,呈经理批阅,并依指示处理。电话记录一式两联,处理程序同电报、信件。处理完成后,第一联依顺序归入电话记录档,第二联按客户别归入客户档。
报价:
1.业务科接到客户询价之电报或信件,应立即按客户需求指派人员洽询厂商后,挑选产品item,呈经理核可后,打报价单,必要时修剪样品照片,贴于报价单上。
2.报价单一式两联,第一联寄客户,第二联存客户档。
订单确认:
1.业务科接到客户订单,即依订单内容,填成交卡交专业人员,让厂商确认买价及交货期后,打sales confirmation(s/c),s/c一式五联,第一、二、三联寄客户,第四联存业务科待办卷,第五联存客户档,并将订购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生产厂商填入客户档。
开立生产部订单:
1.订货单一式四联,第一联交售方存查,第二联存业务科待办卷,第三联交专业人员,据以协调厂商填写生产及验货进度表,第四联交售方签认后存厂商档,并将订购品名、数量厂价、交货期等,记入厂商档。
2.业务科依据s/c及订货单填写产品表。
出货:
1.出货前,业务科联络船公司确定船期,填写装船预计表,同时联络专业人员,确定装柜日期及地点,通知拖车公司将货拖到制定地点,以备装柜。
2.装船预计表一式三联,第一联交报关行签shipping order(s/o),第二联业务科存查,第三联交专业人员据以验货。
3.装柜完成后,专业人员立即回报每一种货品实际出货数量、箱号、净重、毛重、材数、及退税方式。
客户付款:
1.每笔货品出口后,业务科于结关后三日内收集厂商寄来的发货单、销货发票、及专业人员填具验收记录之装船预计表第三联,核对无误后送会计。
20xx年x月x日,市教育局根据山东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最新部署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以下简称培训机构)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禁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普通中小学、幼儿园开学前,要严禁各类培训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线下培训活动,涉及与培训机构有关的所有聚集性活动一律停止。
二、保障教职工合法权益。
认真落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延迟省内企业复工的紧急通知》中“省内各类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的要求,切实保障培训机构教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三、做好培训计划调整。
培训机构线下课程培训延迟至疫情结束后实施或开发线上同步教学课程,同时做好学生和家长的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好课程调整及退费等事宜。
四、强化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措施。
培训机构要严格执行各级党委、政府的防疫要求,全面摸排教职工状况,按规定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细化防控措施,抓好责任落实。
五、压实监管责任。
要深刻认识疫情防控工作的复杂性和严峻性,强化督导检查,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强疫情联防联控,形成有效的协同应对处置机制,快速果断处置培训机构出现的疫情。
1、 从业人员必须掌握食品卫生的基本知识,全心全意为师幼服务,力求做到饭热菜香,食品卫生。
2、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心理健康,每年进行一次体检,持健康证明上岗。
3、 从业人员讲究个人卫生,在工作中应穿工作服、戴口罩。
4、 从业人员患有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得直接接触入口的食品,不能参加分餐工作。
二、 食堂卫生要求:
1、 餐炊具使用前必须洗净并消毒,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炊具消毒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设备混用。严格执行消毒制度。
2、 食堂要有有效的除四害设施,彻底清除四害。
3、 食堂器物放置整齐、有序,厨房垃圾及时清除干净。
4、 每天餐后打扫食堂一次,每周大清洁一次,保持食堂卫生。
三、 食品卫生要求:
3、 严格执行食品留样制度,保证每日进食必有留样。
四、 食堂安全要求:
1、 食堂负责人必须定期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并检查食堂安全隐患,发现及时上报处理。
3、 食堂负责人每日下班前认真排查各工作区、仓库安全隐患。
四.搞好厨房卫生,严防食物中毒,做到:
补充管理条例:
一、 抽油烟机的油垢应定时清理,而所排出的污油,也应适当处理。
二、工作厨台及厨柜下内侧及厨房死角,应特别注意清扫。
六、厨房工作人师生员工作前、便后,均应彻底洗手,保持一双清洁的手。
七、厨房清洁扫除工作,每日数次,至少要做一次,清洁完毕,
八、不得在厨房内躺卧,也不许随便悬挂衣服及放置鞋屐,或乱放杂物等。
九:保证厨房热水供应。
十: 厨房工作人员兼管宿舍卫生。 协助值日生做好卫生工作。
十一:每日由安保卫生主管检查并记录。接受园长抽查。记录表作为年终评奖一个标准。 安保卫生主管负责编排值日生表,和每日检查记录表,一并贴墙公示。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1保安部主管、副主管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保安部当值班组长、保安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1.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b)待住户离开岗位后,当值保安员方可坐下;。
c)及时按《住户出入登记表》认真登记。
4.1.2当陌生进入小区时:。
a)当值保安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去哪一栋,哪一座”
b)当来人说明是住户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要求对方出示业主证/临时出入证,经核对证件无误后,将证件交还来人(从验证到将证件交还来人应在30秒内完成),并说:“不好意思,刚认识您,谢谢您的合作,请进!”
c)当来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业主证/临时出入证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长前来处理:。
--如来人不能出示有效证件或不原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时,当值班、组长应礼貌陪同来人共同进入小区内,直到证实来人确是业主/租客时,当值班、组长方可离开。
d)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一栋、哪一座、哪个单元、探访谁;。
--如来人无法说出要访的人姓名或单元号时,当值人员说:“对不起,请您与您的朋友联系好后,再来访好吗”
--如来人不愿登记或说不出要访的人姓名及单元号且要强闯进入小区时,当值人员应立即通知当值班、组长、应急分队队员前来协助处理。
e)当来人说明是施工人员,则需核对有无有效施工证,如有,炎症后按《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严格登记完毕后再放行;如没有施工证,则要求其办理有效的施工证后方可进入。
4.1.3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说,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入时间、离开时间等。
4.2.1租客、来访者及施工人员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内。
4.2.2当值保安员应对施工人员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保安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b)如没有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c)物品经核对无误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4.2.4物品放行后,当值保安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登记在《物品放行登记表》上。
4.3当值保安员具体工作中,言行举止应严格依照《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的规定进行工作。
4.4每班下班前,当值保安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组长,并由班、组长上交保安部统一保管,《物品放行登记表》及放行条保存期为3年。
5.1《住户出入登记表》。
5.2《来访/施工人员出入登记表》。
5.3《物品放行登记表》。
5.4《物品放行条》。
6.1《管理处员工服务管理标准作业规程》。
6.2《保安部员工培训实施标准作业规程》。
第一条 为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保障学校及其学生和教职工的人身、财产安全,维护中小学、幼儿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统称学校)的安全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学校安全管理遵循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的方针。
第四条 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主要包括:
(三)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维护校园及周边环境安全;
(四)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防护能力;
(五)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第五条 各级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依法履行学校周边治理和学校安全的监督与管理职责。
学校应当按照本办法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
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和支持学校安全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安全。
第二章安全管理职责
第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负责学校安全工作,履行学校安全管理职责。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四)制定校园安全的应急预案,指导、监督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开展安全工作;
(五)协调政府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对学校安全事故的救援和调查处理。
教育督导机构应当组织学校安全工作的专项督导。
第八条 公安机关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和监督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三)协助学校处理校园突发事件。
第九条 卫生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
(二)监督、检查学校食堂、学校饮用水和游泳池的卫生状况。
第十条 建设部门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二)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
(四)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
第十一条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学校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 公安、卫生、交通、建设等部门应当定期向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通报与学校安全管理相关的社会治安、疾病防治、交通等情况,提出具体预防要求。
第十三条 文化、新闻出版、工商等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的有关经营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学校安全教育职责。
第十四条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应当对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三)定期对校舍安全进行检查,对需要维修的,及时予以维修;对确认的危房,及时予以改造。
举办学校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保障师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为学校提供安全保障。
有条件的,学校举办者应当为学校购买责任保险。
第三章校内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应当遵守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校内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应急机制,及时消除隐患,预防发生事故。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应当设立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保卫人员,明确其安全保卫职责。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健全门卫制度,建立校外人员入校的登记或者验证制度,禁止无关人员和校外机动车入内,禁止将非教学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带入校园。
学校门卫应当由专职保安或者其他能够切实履行职责的人员担任。
第十八条 学校应当建立校内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危房报告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学校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学校无力解决或者无法排除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当及时书面报告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部门。
学校应当在校内高地、水池、楼梯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或者采取防护设施。
第十九条 学校应当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对于政府保障配备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加强日常维护,保证其能够有效使用,并设置消防安全标志,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二十条 学校应当建立用水、用电、用气等相关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或者按照规定接受有关主管部门的定期检查,发现老化或者损毁的,及时进行维修或者更换。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当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严格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与饭菜留验和记录制度,检查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状况,保障师生饮食卫生安全。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建立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并将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置于实验室显著位置。
学校应当严格建立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的购买、保管、使用、登记、注销等制度,保证将危险化学品、放射物质存放在安全地点。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具有从业资格的专职医务(保健)人员或者兼职卫生保健教师,购置必需的急救器材和药品,保障对学生常见病的治疗,并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立卫生(保健)室。
新生入学应当提交体检证明。托幼机构与小学在入托、入学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档案,组织学生定期体检。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校规定的学生到校和放学时间、学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离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以及有吸毒行为的学生,学校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与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第二十五条 有寄宿生的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学校应当对学生宿舍实行夜间巡查、值班制度,并针对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点,加强对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学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二十六条 学校购买或者租用机动车专门用于接送学生的,应当建立车辆管理制度,并及时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接送学生的车辆必须检验合格,并定期维护和检测。
接送学生专用校车应当粘贴统一标识。标识样式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制定。
学校不得租用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接送学生。
接送学生的机动车驾驶员应当身体健康,具备相应准驾车型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最近3年内任一记分周期没有记满12分记录,无致人伤亡的交通责任事故。
第二十七条 学校应当建立安全工作档案,记录日常安全工作、安全责任落实、安全检查、安全隐患消除等情况。
安全档案作为实施安全工作目标考核、责任追究和事故处理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日常安全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在日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中应当遵循教学规范,落实安全管理要求,合理预见、积极防范可能发生的风险。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的集体劳动、教学实习或者社会实践活动,应当符合学生的心理、生理特点和身体健康状况。
学校以及接受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为学生活动提供安全保障。
第二十九条 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大型集体活动,应当采取下列安全措施:
(一)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二)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三)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
(四)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第三十条 学校应当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学校组织学生开展体育活动,应当避开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开展大型体育活动以及其他大型学生活动,必须经过主要街道和交通要道的,应当事先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研究并落实安全措施。
第三十一条 小学、幼儿园应当建立低年级学生、幼儿上下学时接送的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学校的低年级学生、幼儿交与无关人员。
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教学楼进行教学活动和晚自习时,学校应当合理安排学生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同时安排人员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晚自习学生没有离校之前,学校应当有负责人和教师值班、巡查。
第三十三条 学校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抢险等应当由专业人员或者成人从事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制作烟花爆竹、有毒化学品等具有危险性的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活动。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不得将场地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学校不得出租校园内场地停放校外机动车辆;不得利用学校用地建设对社会开放的停车场。
第三十五条 学校教职工应当符合相应任职资格和条件要求。学校不得聘用因故意犯罪而受到刑事处罚的人,或者有精神病史的人担任教职工。
学校教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工作纪律,不得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的,应当及时告诫、制止,并与学生监护人沟通。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期间,应当遵守学校纪律和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教育和管理,不得从事危及自身或者他人安全的活动。
第三十七条 监护人发现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应当及时告知学校。
学校对已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生理、心理状况异常不宜在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
第五章安全教育
第三十八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地方课程设置要求,将安全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对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第三十九条 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新生入校后,学校应当帮助学生及时了解相关的学校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
第四十条 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
第四十一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安全防范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交通安全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交通规则和行为规范。
学校应当对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有条件的可以组织学生到当地消防站参观和体验,使学生掌握基本的消防安全知识,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的能力。
学校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有针对性地对学生开展到江河湖海、水库等地方戏水、游泳的安全卫生教育。
第四十二条 学校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师生开展多种形式的事故预防演练。
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第四十三条 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高等学校协商,选聘优秀的法律工作者担任学校的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
兼职法制副校长或者法制辅导员应当协助学校检查落实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处理、定期对师生进行法制教育等,其工作成果纳入派出单位的工作考核内容。
第四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组织负责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员、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和学校负责安全保卫工作的人员,定期接受有关安全管理培训。
第四十五条 学校应当制定教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通过多种途径和方法,使教职工熟悉安全规章制度、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指导学生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
第四十六条 学生监护人应当与学校互相配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对被监护人的各项安全教育。
学校鼓励和提倡监护人自愿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第六章校园周边安全管理
第四十七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应当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部署学校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维护学校周边秩序;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听取学校和社会各界关于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八条 建设、公安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周边建设工程的执法检查,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在学校围墙或者建筑物边建设工程,在校园周边设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学校安全的场所或者设施。
第四十九条 公安机关应当把学校周边地区作为重点治安巡逻区域,在治安情况复杂的学校周边地区增设治安岗亭和报警点,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处置扰乱学校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第五十条 公安、建设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在学校门前道路设置规范的交通警示标志,施划人行横线,根据需要设置交通信号灯、减速带、过街天桥等设施。
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学校上下学时间,公安机关应当根据需要部署警力或者交通协管人员维护道路交通秩序。
第五十一条 公安机关和交通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农村地区交通工具的监督管理,禁止没有资质的车船搭载学生。
第五十二条 文化部门依法禁止在中学、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并依法查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取缔擅自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第五十三条 新闻出版、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取缔学校周边兜售非法出版物的游商和无证照摊点,查处学校周边制售含有淫秽色情、凶杀暴-力等内容的出版物的单位和个人。
第五十四条 卫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校园周边饮食单位的卫生状况进行监督,取缔非法经营的小卖部、饮食摊点。
第七章安全事故处理
第五十五条 在发生地震、洪水、泥石流、台风等自然灾害和重大治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时,教育等部门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转移、疏散学生,或者采取其他必要防护措施,保障学校安全和师生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六条 校园内发生火灾、食物中毒、重大治安等突发安全事故以及自然灾害时,学校应当启动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教职工参与抢险、救助和防护,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
第五十七条 发生学生伤亡事故时,学校应当按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和程序等,及时实施救助,并进行妥善处理。
第五十八条 发生教职工和学生伤亡等安全事故的,学校应当及时报告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属于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逐级上报。
第五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在每年1月31日前向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报告上一年度学校安全工作和学生伤亡事故情况。
第八章奖励与责任
第六十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对在学校安全工作中成绩显著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视情况联合或者分别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十一条 教育、公安、司法行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工商、质检、新闻出版等部门,不依法履行学校安全监督与管理职责的,由上级部门给予批评;对直接责任人员由上级部门和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二条 学校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学校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造成学生和教职工伤亡的;
(二)发生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谎报或者缓报重大事故的;
(四)妨碍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执行。
第六十三条 校外单位或者人员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引发学校安全事故的,或者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扰乱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造成学校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四条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赔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以及《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处理。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五条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劳动的安全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保障
1、防火
(1)、学校消防设施到位,并教会员工使用灭火器。对火着重地更要加强防范。
(2)、每月请专业人员检查电路、开关等用电设施,保持完好无损。
(3)、工作人员下班前必须拔掉电线插头,关闭各种电器。(包括蚊香、电蚊香)。班级有保育员负责检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
(4)、工作人员严格按操作规范,厨房开火操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灶台,发现漏气即时报修。
(5)、班级无明火,如要用必须有成人在场照看,加强对幼儿的用火安全教育,不玩火,不藏有危险的物品。(如打火机、火柴等)
2、防水、防滑
(1)、畅通下水道、污水道,及时排除积水。
(2)、雨天走道有水,及时铺上防滑地毯,幼儿活动场所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3) 卫生间地面有水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并及时铺上防滑地毯。
(4) 下雨天,值早班的教师要让家长把雨具放楼下,并把楼梯及时用干拖把拖干净。
(5)、下午拖地前先带幼儿到活动室。
3、防走失
(1)、加强早晚护导工作,保证每个时间段幼儿都在教师监护下,下午要交代值班教师看护幼儿,方可下班。
(2)、加强门卫管理,门卫全天候不得离岗,定时上锁,幼儿中途离园,必须到班主任处登记出具中途离园证明,门卫核准后方可离园。
(3)、闲人禁止入园(包括精神不正常、小商、小贩等)。
(4)、家长接送幼儿高峰期,门卫必须站在门口,防止陌生人接走孩子,防止幼儿独自离园。
(5)、班内教师不得将幼儿交给幼儿亲属之外的人,有不认识的人接领需打电话给家长核实后方能放行。
(6)、外出活动变换地点先清点人数,防止幼儿走失。
4、防烫伤
(1)、厨房工作人员严格规范操作,开始点火操作时开小量煤气,防止点火时冲气冲火烫伤员工。
(2)、幼儿不得进厨房和开水间。
(3)、厨房夏天先烧汤,待凉后再发送到班上,发送到班上时应加盖,装幼儿食物食品的盆、桶放置高处。
(4)、各班保温桶内装满温开水,热源不得进入班级,教师水杯放在壁橱里。
(5)、保教人员为幼儿盛汤、盛面条、盛馄饨时应等到稍凉以后再由老师端给幼儿。
5、防跌伤、摔伤
(1)、加强幼儿日常生活、活动安全,午睡巡视等。
(2)、检查园内、班内设施,尖锐棱角处、地面高低不平处及过滑之处均要采取措施消除隐患,改造不适合幼儿的设施。
(3)、添置大型玩具、其他运动器械时要检查论证是否适合幼儿使用,是否安全。使用过程中每周由专人定期检查,发现螺钉松动,玩具脱落、破损,需立即报修。
(4)、园内尽量减少台阶,有尖锐棱角的台阶均实施软包装或进行改造。
(5)、幼儿上大型玩具时,教师要加强巡视,保证幼儿在保教人员的视线范围之内。
(6)、教师带班时不能离开幼儿,组织幼儿户外活动时不得聚集闲聊,注意调节幼儿活动量,防止因幼儿活动量失控而跌伤。
(7)、组织幼儿外出前教师应事先察看,熟悉线路和地形,确保一路无事故隐患后方可带幼儿外出。外出时注意交通安全,保证每个幼儿有座位,注意幼儿头、手不能伸出窗外,防止车内设施伤着幼儿。带幼儿走在马路上时,教师走在靠马路中间的一侧,幼儿走在靠人行道的一侧。在上下楼梯的时候,都应靠右走。
6、防戳伤
(1)、班内不置尖锐玩具和有毒的塑料制品玩具,棉签之类的尖锐物品、教师用剪刀、包括自带玩具等需放置高处,幼儿用剪刀需是圆头剪刀。
(2)、周清洁玩具时剔除破损玩具,防止破损锋利玩具戳伤幼儿。
(3)、园内班内在幼儿活动之处不得随便牵拉绳子。
7、防食物中毒
(1)、不购买变质、腐烂的食品,不购买熟食荤菜,不做凉拌菜,幼儿不吃隔夜食品,豆浆要煮开。
(2)、严格保管幼儿食品,加强厨房和食品仓库,非有关人员不得入内,厨房内不接待任何生人下班前厨房上锁。
(3) 、采购员把好食物“进口关”,所有材料必须严格检查登记后方能存入库房。每日按要求认真执行“尝菜制”,做好当日记录,并监督食堂工作人员落实食物“留样制”,当日食物留存48小时,幼儿无异常情况后方能销毁。
(4)、保育主任每周四对食堂实行大检查制度,提出发现的问题,并责令限期整改,不定时进行抽查对出现的问题及时提出,确保幼儿安全。
(5)、食品卫生管-理-员每天坚持卫生、食品检查,对发现的过期食品、有异味食品等及时报告以便销毁。
(6)、各班班长、教师坚持每天的检查与观察制度,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解决并报告幼儿园办公室。
8、防药物事故
(1)、防药品放置保健室,并由专人负责,内服药、外用药分开摆放,定期处理过期药品,分发幼儿服用药品时核对班级、核对姓名、核对剂量、核对用法。
(2)、灭蚊灭鼠时周密安排,确保幼儿不接触灭虫药。不得在校园内散播灭鼠灵等,消毒液、消毒药片等危险物品由专人保管,不得放入食用瓶中,并有明确标志,放置高处并加锁。
检查
抓好幼儿园的安全工作,重在落实,为了保证幼儿园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安全检查工作制度如下:
2、班主任、保育员负责本班的安全工作,按要求做好安全工作记录,发现安全隐范及时处理,如不能自行处理的及时上报有关领导。
3、保安负责全园的房屋(门窗、玻璃、天花板等设施的检查)、大型玩具的检查,并做好台帐。
4、聘请专业人员对园内特种设备、电器、电路等作专项检查,并做好记录。
5、食堂人员做到每日一检查,做好记录。
6、安全工作检查小组每月进行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并督促马上解决。
7、各负责人对自己所负责范围的安全工作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并要开创造性的开展工作。
8、检查是为了更好的开展工作,各责任人不得弄虚作假,要如实汇报工作,接受领导的检查及群众的监督。
措施:
1、学校成立安全、消防领导小组,有专人负责安全、消防工作,有安全、消防应急预案。具体如下:组长:陈桂英 副组长:钟琼芬 (校园环境、设施设备) 组员:陈小清(食品)、吴美玲(幼儿活动)
2、制度及有关安全、消防知识、制度宣传教育到人,警示牌制度上墙。包括新入园的家长、新进人员。
3、安全责任落实到部门、人,层层负责。每年与部门及员工签定安全、消防责任书。、
4、消防器材使用方法教会到人,自救方法教育到人。
5、保证安全、消防道道畅通,安全出口标志明显,每学期进行一次安全、消防自救演习。
6、制度执行情况与奖惩挂钩,检查与反馈相结合,及时排除事故隐患。相关人员做好日、周、月安检工作,做好记录,发现情况及时反馈、处理。
附:岗位安全要求
门卫管理制度
幼儿园门卫制度是对一切进出学校、幼儿园的人员和物质进行有效监控和严格管理的制度。我园的门卫由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身体强健的人员担任,并且经过正规培训的保安担任门卫管理工作;门卫制度包括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外来人员入校登记制度、会客制度、车辆准入放行制度、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一)进出人员证件查验制度
1、非幼儿园教职员工进入幼儿园,应主动向幼儿园门卫出示表明身份的相关证件。
3、对拒不出示证件或不能证明其身份的外来人员,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4、在教育活动时间,幼儿确因特殊情况需出校门时,必须持有班主任老师签字同意,幼儿园门卫查验核实后方可放行并将请假条存档备查。
(二)外来人员入园登记制度
1、外来人员进入幼儿园,必须凭有效证件在幼儿园门卫室进行登记,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2、对拒不进行登记的外来人员或登记内容与事实不符的,幼儿园门卫有权拒绝其进入并做好解释工作。
(三)会客制度
1、幼儿园教师在开展教育教学工作期间原则上不会客,确因工作需要会客的,需经幼儿园领导同意,并由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2、学生家长到幼儿园找教师交流或了解学生情况时,需由幼儿园领导或教师本人到门卫室确认和登记后准予进入。
3、学生家长要进幼儿园找自己的孩子或其它学生,只能在课间由班主任老师陪同并登记后进入。
(四) 物品出入查验制度
1、幼儿园门卫对进出幼儿园的外来人员携带的物品进行登记,对可疑物品要进行查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幼儿园因教学需要购买的化学实验药品,必须由实验保管员带入并登记。
2、幼儿园保卫人员对带出幼儿园的大宗物品要请示学校、幼儿园领导同意并查验登记后方可放行。
3、幼儿园门卫要加强对带入或带出幼儿园的可疑物品的盘查,确保幼儿园和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保健老师责任
(1)、 把好幼儿晨检关,观察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检查幼儿是否携带危险物品,
(2)、 幼儿所带药品家长应注明班级、姓名、服药时间、服药剂量,并请家长签名,保健老师喂药时做到“四核准”(班级、姓名、药名、剂量),幼儿药品有专用药箱存放。
(3)、保健室常用药品及器材应分类放置,做好相关药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登记工作,并及时做好清理,确保药品的安全、有效。
(4)、做好季节性传染病的预防、宣传、教育工作。
(5)、严格落实全日观察制度,及时和教师沟通情况。
(6)、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把好食品采购、加工、保存关。
(7)、加强体弱儿、特殊病例、生病幼儿的观察与指导,做好个案跟踪记录。
教师责任
(1)、根据本班幼儿年龄特点,制定出适合本班的安全教育计划、工作措施。
(2)、加强对幼儿的安全常规教育,加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通过讲故事、做游戏,甚至借助电视新闻,教给孩子紧急状况下的应变措施。
(3)、随时检查幼儿鞋带、衣物,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处理解决。防止碰伤、摔伤、抓伤、烫伤、撞伤、吞食异物或幼儿将异物放入眼、耳、鼻、口内等事故发生。一切涉及安全的用品必须由专人妥善保管。
(4)、加强班级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要尊重、爱护幼儿,严禁虐-待、歧视、体罚、变相体罚等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行为发生。
(5)、杜绝幼儿走失现象的发生,变换活动地点应清点幼儿数量,走路时注意不离队、不掉队。
(6)、教会幼儿知道幼儿园的名称、家庭地址、父母姓名等,教会孩子熟记各个紧急电话号码,包括“110”、“119”等,以及父母办公室联络电话,甚至记下附近可以提供援助的朋友电话,以备不时之需。
(7)、接送幼儿必须固定接送家长,如临时更换家长必须事先告之,写好委托书。防止冒领、错接的现象,以保证幼儿的接送安全。
(8)、开学前全面了解幼儿身体健康状况,加强体弱儿、特殊病例、生病幼儿的观察与照顾。
保育员责任
(1)、保育员操作、清洁工具用品用后及时放置规定处,平时将操作间上锁。
(2)、杜绝热源进教室,电器设备应使用合理,随开随关,放学打扫完之后关闭所有开关、门。
(3)、幼儿的教玩具应该符合安全卫生要求,严格按要求卫生消毒制度,及时对教玩具、活动室、卫生间进行清洗、消毒。
(4)、定期对班级设施进行安全工作检查。班级的活动室、寝室、盥洗室等设备设施要经常进行安全例检,发现隐患及时上报、清除。
(5)、协助教师做好幼儿一日活动的安全工作,加强体弱儿、特殊病例、生病幼儿的观察与照顾。
(6)、按要求做好离园前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食堂人员责任
(1)、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卫生法》进行食品加工操作,做到按时间节点、按操作要求进行食物的挑拣、清洗、加工、烹饪、储藏等。
(2)灶台、消毒机、开水机等做到专人负责,操作时不离人,及时按操作要求进行相关的清洗、关闭,做到一物一档案,定期清洁、保养。
(3)、严格按《食堂人员岗位职责》执行。
(4)、按要求做好离园前安全专项检查,并做好相关记录。
(5)食堂重地禁止无关人员出入,及时上锁。
控制闲杂人员进入封闭小区,规范物品出入管理,保障小区内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
适用于物业管理公司各封闭小区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3、1秩序维护主任负责检查执行情况。
3、2秩序维护当值班长、秩序维护员负责实施人员及物品出入管理。
4、1对熟悉的住户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并主动问好;
2)待住户离开后,当值秩序维护员方可坐下。
4、2当陌生人进入小区时:
1)当值秩序维护员立即起立,敬礼,并说'您好!请问您去哪一栋哪一号房。
3)当事人说明是业主/租客,但无携带有关证件时,当值人员应立即报告班长前来处理。
4)当来人说明是来访者,当值人员应首先询问其去哪栋哪号房。
5)对公司领导或员工进入小区检查或进行工作进,当值人员应主动问好,然后在值班记录本上记录姓名、部门、进出时间。
3、1租客、来访者进入小区携带有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的拒绝物主勿将此类物品带入小区。
3、2租客、来访者携带物品离开小区时,当值秩序维护员应礼貌检查放行手续。
3、3如已经办理有效的`放行手续时,应要求物主在办理有效放行手续后放行。
3、4物品经核对无误后放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在放行条上签署姓名及日期。
3、5物品入行后,当值秩序维护员应及时将物品的种类、数量等记录在《物品放行登记本》上。
3、6下班前,当值秩序维护员应收集所有放行条交班长,并由班长上交办公室统一保管。
5、1附表。
5、1、1《物品放行登记表》。
5、1、2《放行条》(见业主手册)。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学校内部人员的车辆管理,规范车辆管理秩序,防止安全隐患的发生,对内部人员的车辆管理做出如下规定:
一、学校对学校内部人员的车辆实行发放“车辆出入证”管理制度。师生凭“车辆出入证”方能停车取车。
二、内部人员的车辆进入存车处保管,必须领取“车辆出入证”,放学取车出大门时,必须出示“车辆出入证”并交还给值班管-理-员。
三、“车辆出入证”是师生车辆保管的重要依据,一定要妥善保管好,谨防丢失。如有拾到丢失的“车辆出入证”的,要自觉交到车管员处。
四、师生确实丢失了“车辆出入证”的,须持学生本人校牌及时向车管员报告,经车管员核准并做好记录后才能同意放行;对有意谎报丢失“车辆出入证”的,一经核实将严肃处理。
五、严格执行学校的《内部人员车辆管理暂行规定》,学生自行车交给学校保管的,要按照规定在车的尾部挂学校车辆保管牌,把车辆停放在各班指定停车区内,停放好的`车辆要锁上两把不同型号的锁。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九条 走读生凭学生处出具的走读证明及家长证明办理走读证。
第二十一条 补办时间:学院周五8:00¬—12:00。 第四章 罚 则
第三十三条 教职员工出入证首次免费发放,补办交工本费二十元。
第三十五条 临时出入证每次办理交工本费五元,押金三十元。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由西安海棠职业学院保卫处负责解释。
二、粗加工管理制度
三、食堂卫生检查制度
四、配餐制度
五、食品卫生“五四制”
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
七、食品卫生安全保卫制度
八、食品采购、验收、储存、加工制度
九、食品供应制度
十、食品留样制度
十一、食堂餐具、工用具的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十二、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十三、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
十四、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报告制度
十五、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制度
十六、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
十七、幼儿园膳食管理制度
十八、食品采购、验收与索证制度
(一)餐具用具使用前必须洗净消毒。
(二)洗刷餐饮用具必须使用专用水池,不准与清洗蔬菜、肉类等其他水池混用。
(三)洗涤、消毒餐饮用具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必须符合食品用洗涤剂、消毒剂的卫生标准和要求。
(四)消毒后的餐饮用具必须存放在餐具专用的保洁柜内备用。餐用保洁柜定期清洗消毒,避免污染。
(五)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应分开存放,存放柜上必须有明显标志。
(一)粗加工间保持清洁卫生,并配有防蝇、防鼠设备,购回的原材料先进粗加工间,食品分类上架。
(二)各种食品原料,在粗加工过程中,应首先检查食品质量,发现腐烂、变质、发霉、生虫、有毒有害原材料均不得加工。
(三)洗肉、洗菜的水池要分开使用,并有明显标识,加工肉类操作台与蔬菜操作台分开使用。
(四)加工完的食品要妥善保管,做好三防。
(五)每日对洗肉池、菜板、操作台及用具进行消毒。
(一)严格执行各项卫生制度,食堂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二)食堂清洁卫生消毒做到:定人、定时、定区、定质量,每天消毒,并做好记录。
(三)管理人员及保健医生每天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每周组织全园大检查,并作好记录。
(四)环境卫生要求:食堂清洁卫生,无垃圾,无积水,无污垢,墙脚、屋顶、屋脚无蜘蛛网,洗碗池无沉渣,下水道通畅无阻,抽油烟机无油垢。
(五)餐具卫生要求:餐具、炊具做到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保洁柜每天消毒,餐具消毒后立即放入保洁柜,防止二次污染。菜墩清洁,生熟分开,并有明显标识。灶台、案板清洁无污垢,无油腻,毛巾分类专用,冰箱厨柜定期消毒。
(六)库房检查:按库房管理制度执行。
(一)烹饪好的食品分放进明显标志的容器内(盆、桶),并作好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保持清洁。
(二)幼儿食品煮熟后,其中心温度不低于70摄氏度,煮熟后的食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食品分开存放。
(三)在烹饪后,到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 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
(四)凡存放熟食品的容器要消毒后使用。
(一)由原料到成品实行“四不”制度:
1、采购员不买腐烂变质原料。
2、保管员、验收员不收腐烂变质原料。
3、加工人员、厨师不用腐烂变质原料。
4、各班老师不给幼儿食用变质食品,不用手拿食品,不用不洁材料存放和包装食品。
(二)成品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 :
1、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2、生熟食品隔离。
3、食品与药物隔离。
4、食品与天然水隔离。
(三)用(食)具实行“四过关” 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蒸汽或开水消毒)。
(四)环境卫生实行“四定” 定人、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五)个人卫生做到“四勤” 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被褥、勤换工作服。
1、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幼儿园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
2、幼儿园成立“食品卫生安全领导小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制定严格的检查、落实措施,建立岗位责任制,把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人员,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3、幼儿园食堂必须取得所在市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食品卫生许可证》,严格执行卫生部门制定的有关幼儿园食堂规定的设施、人员配置标准,并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检查。
4、幼儿园食堂应当建立各种食品卫生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职责,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
5、必须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以“卫生法”为准绳,定期组织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各项法律法规与营养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并进行考核。
6、落实“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各类检查评比活动及从业人员基本功大比武活动。
1、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幼儿园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师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
2、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3、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
(2)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
(3)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
(4)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4、认真执行“食品验收、储存、加工制度”,蔬菜和伙食品按当天的需要量定购和烹调。
5、严格执行“餐用、工用具清洗、消毒、保洁制度”、“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食堂环境卫生保洁、检查制度”等一系列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幼儿园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落实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严防集体性食物中毒。
6、每天下班前,检查灶具、各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7、冬夏季节供应点心、午餐,做到“五热”、“五凉”,出食堂的饭、菜、汤必须加盖。
1、食品采购原则上都做到定点配货中心送货到园。
2、特殊情况下,由采购人员外出采购时,必须做到按照有关规定索证、验证,严格查验食品质量和定型包装食品标签及卫生许可证或检验合格证。
3、每天有专人负责验收食品,并认真做好记录。
4、验收时,一看货源是否新鲜,有无异味;二看有无正规生产厂家、生产日期、保质期限(物品是否在保质期内)。杜绝腐-败、变质、超过保质期,无检验合格证明及卫生许可证厂商供应的食品进入食堂。
5、食品经验收合格后,再过磅、收货。
6、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至少 15 厘米)存放。储存食品场所禁止其它杂物存在,辅料缸必须加盖。
7、储存的食品应标明进货日期,出库食品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冰箱内的温度应符合食品储存卫生要求。
8、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加工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9、蔬菜切配前应先冲洗,浸泡十分钟以上,再经充分冲洗。禽蛋类在使用前应当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处理。肉类、水产品类与蔬菜类食品原料的清洗必须分别在专用清洗池内进行。
10、烧煮或配料前应严格检查待烧煮食品原料的卫生质量;食品必需烧熟熟透,其中心温度不低于 75℃。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或半成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
1、供应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卫生标准、符合幼儿每日摄入的营养要求,并力求色、香、味俱全。
2、不得供应生拌食品和改刀菜。
3、食品供应场所具有良好的通风设施,由专人做好日常保洁工作。
4、营养员要根据幼儿的特点做到切菜细致,每周菜不重复,注意花色品种及营养元素的调配,做到荤素搭配、米面搭配、粗细搭配、干湿搭配。
5、为体弱儿童、哮喘及过敏性体质的患儿提供病号菜。
6、应根据不同季节,随时调整幼儿食品温度。冬季做到五热:热饭、热菜、热汤、热点心、热开水;夏季做到五凉:凉饭、凉菜、凉汤、凉点心、凉开水。
7、烹饪后食品及时放入备菜间,烹饪后至供应时间不得超过 2 小时。
1、当日供应的各种菜肴(包括含馅的面制品),应当分别在冰箱内留样48小时。
2、每种菜肴留样量为250克以上,并做好留样记录,以便随时检查。
3、留样容器为3套,留样超过48小时,及时处理并清洗、消毒容器。
4、留样冰箱由专人负责,冰箱内不得放入其他食品。
1、食堂餐具、工用具使用后必须清洗干净、按时消毒,并摆放在固定位置。
2、食堂餐具、生熟容器应分开存放。熟食容器和餐具必须严格执行“一洗、二清、三消毒、四保洁”制度。
3、清洗餐具、工用具必须在专用水池内进行。煮沸、蒸汽消毒应保持温度100度,作用10分钟,煮沸消毒时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沸水中;采用红外线消毒的,温度应控制在120度,作用15~20分钟;采用含氯制剂消毒的,一般使用有效氯浓度为 250mg/l,作用5分钟以上,消毒时被消毒餐具、工用具必须全部浸没在消毒液中。
4、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具、工用具应分开存放,并在贮存柜上有明显标记。
5、清洗、消毒后的餐具、工用具必须贮存在专用的密闭保洁柜中备用。保洁柜应定期清洗,保持洁净。
6、各类池按标签使用,使用后须及时清洗保洁。
7、餐具、工用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
1、从业人员上岗前必须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体检和培训,未取得合格证明不得上岗,合格证明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2、幼儿园应建立从业人员健康与培训档案。
3、食堂从业人员若有以下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及时退岗或隔离,待查明病因、排除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1)有腹泻、呕吐等症状;
(2)有感冒咳嗽,热度高于或等于38度。
4、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1、室内净高度不低于2.5米,建有通畅的污水排放系统和防蝇、防尘、防鼠设施;配备分别存放生熟食品的专用冰箱;配备足够的工具、容器。
2、抹布等清洁工具要专用,砧板及各容器应生熟分开,使用后及时清洗消毒并定点摆放于相应标签处。
3、初加工间内必须有专用的淘米池、蔬菜池、荤菜池、水产品池、污水池,并贴有标签。
4、每天清理操作台、灶台、蒸饭箱、消毒箱、调味品橱、冰箱及盛器等,要求堆放整齐,表里清洁无油污。废弃物盛放容器应加盖,做到清洁不漏。
5、国定长假后,食堂工作人员、保育员提早一天上班,对食堂餐具、工用具、容器等进行全面清洗、消毒;保育员对幼儿玩具、课桌椅、扶手等进行擦洗、消毒。最后关闭门窗进行空气消毒。
6、将食堂卫生分干到人,落实承包责任制,与月考核奖挂钩。
7、由分管园长、保健老师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有记录有反馈,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
1、应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并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马上向区教育局 (5330397)、区妇幼保健站(2391233)、疾控中心(5501108)报告中毒人数、症状、第一发生时间、责任人单位地址和联系电话(5400866)。
3、协助卫生医疗机构救治病人,并通知家长。
4、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5、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6、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7、必要时报告公安、工商等部门。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者在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异常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应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1、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2、对病人采取应急处理:
(1)采取病人的呕吐物或排泄物以及可疑食品的标本以备检验;
(2)及时送去医院治疗。
3、对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进行处理:
(1)对剩余的可疑食物彻底清除,排除中毒隐患;
(2)对接触过中毒食品的餐具、容器、用具及冰箱设备,包括加工人员的手都必须彻底清洁、消毒。
4、对餐具、容器、用具等采用煮沸方法消毒,煮沸时间不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可用75%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1、责任制的分工:
(1)园长对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负全面领导责任,是第一责任人。
(2)幼儿园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其他成员根据各自的工作分工和职责范围,对部门的下属从业人员负直接领导作用。
(3)食堂从业人员对食品卫生安全负有主要责任。
2、责任制的追究:
(1)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孩子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对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发生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幼儿园相关责任人,由幼儿园或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3)对违反《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一、幼儿伙食实行民-主管理,成立膳食领导小组。明确膳食专人负责,编制膳食计划,安排好每周食谱并及早公布于家长。并定期召开伙委会,不断改进工作,提高膳食质量。
二、炊事人员及办公室人员每周制定幼儿食谱,食物的调配力求做到平衡,主副食品种多样,并定期计算幼儿进食量和营养素摄取量。
三、伙食费专款专用,教职工伙食和幼儿伙食严格分开。
四、食堂工作人员树立为幼儿、教职工服务的思想,严守纪律,坚守岗位,分工明确,友好合作。
五、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不购变质食物,妥善保管剩余食物,不食用变质食物。
六、购买食物要精打细算,不许拿回扣,不许为私人代购食物,帐目日清周结。
七、严格食品保管制度,库房由专人保管,建立出入库帐目,食堂炊具用具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借。
八、严格食物验收制度,未经验收不得入帐,不符合幼儿卫生的食物坚决退换。
九、严格开饭时间,用膳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和地点用膳,不得将食物带走。
十、保持厨房清洁卫生,炊具、餐具、食具应洗涮干净、一餐一消毒。
十一、炊管人员定期召开业务会议,虚心听取群众意见,提高烹调技术,讲究科学烹调。
十二、严格执行幼儿的作息制度,按时供给饭菜、点心,两餐间隔不少于三个半小时。
十三、不吃变质不新鲜的食物,做好食物 48小时留样工作
一、采购人员按《食品卫生法》要求,购买一切食品,应相应固定食品采购场所,以保证质量。
二、采购时应主动向对方索取此批产品检验报告或化验样品,产品检验合格证。
三、禁止采购腐烂变质、超期、标识不合等不符国家标准的标准的原料和食品。
四、禁止采购未经卫生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
五、定期包装食品和食品添加剂必须有产品说明书或商品标志、标出品名、产品、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禁止“三无”产品。
六、采购人员在购物时,应对食品进行必要的感官检查,不能外购熟食制品。
七、运输包装容器应符合卫生要求,不能与有毒物,污物混运,以防污染食品。
八、保管验收员食品卫生要求做好食品的验收登记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各种食物拒收入库,并经常清理。
一、食堂从业人员必须政治思想心素质好。有健康的身体。责任心强。
二、食堂从业人员由学校一年一聘,学年初学校与伙食团从业人员签定聘任合同。
六、从业人员不能穿拖鞋上岗,不能戴首饰上岗。
幼儿园从业人员培训制度的制定
2、 识培训,凡患有“五病”或卫生知识培训不及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4、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5、 督导从业人员自觉学习有关的卫生知识,并定期组织考核,考核与岗位、工资、奖罚挂钩。
3、 家长来园咨询由值班老师负责登记,并在老师陪同下参观园所。班级人员未经许可不得私自接待参观家长,对没有责任老师陪同的外来人员,班级人员必须严格控制,不让其进入班级。对来园办理交费、退托的家长也要进行登记。
7、 传染病流行期间,监督外来人员先洗手、测体温后方可入园。
8、 食堂重地禁止进入和参观。
9、所有工作人员如发现外来人员精神异常,必须禁止其入园,并及时与当地相关部门取得联系,以防发生意外。
10、园内职工的亲属及朋友来园,工作时间不许会客。休息时间,门卫在问清对方身份后,要求其在咨询处等候,不允许自行进入。
11、外来人员在进入本单位后应遵守本单位有关制度,尽可能地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
12、本制度所界定的外来人员是指本单位以外的人员。
1、 凡外来人员来园访客前必须在传达室填写来访登记表并挂访客证。
2、 传达室打电话确认来访人后,并领来访人,方可进入幼儿园。
3、 如有陌生人来访,并不能清楚说出被访人姓名的,一律不得进入幼儿园。如门卫私自放入的,一旦发现,将扣罚考核奖并追究责任。
4、 如有家长在非正常接送时间领孩子的,必须经过班主任的确认。
5、 如有非孩子的父母或亲戚来接孩子,并且孩子也不认识的话,班主任一律不得放人。有特殊情况须与孩子父母取得联系后,方可同意。如因班主任随意放人而引发事故的,将以责任事故性质追究教师责任。
为维护公司形象,确保公司人员、车辆、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二、人员出入管理
(一)公司人员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进出公司。
(二)员工上班应提前10-15分钟进入工作区,进行卫生清整并签到;下班应提前将工作区整理入档,关闭用电电源或开关,于下班时间后1-10分钟签到并离开工作区。
(三)中午下班时间,离家较远的员工可在工作区休息;下午下班后,无特殊原因或非工作加班,严禁在工作区逗留、闲谈或利用公司电脑上网、聊天、玩游戏,否则依公司《奖惩制度》处理。
(四)财务室、营业厅、总经理办公室等重要库室,应加强防范,
仓库应实行双锁连管,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一人在上述场所逗留。
(五)商场、营业厅人员进出公司,按《员工纪律与行为规范》规定着装,上班应佩挂胸章标志,站姿要规范,不得在工作场所攀谈、嬉笑与打闹。
(六)外来客人进出公司要进行登记,原则上不得在工作区会私客,特殊情况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可就近处理,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
三、车辆出入管理
(一) 员工个人交通工具,应按划分区域停放、落锁。
(二) 机动车辆进出公司,应严格检查,并将车号、随车人数、装运物品等情况进行祥细登记。
四、物品出入公司管理
(一)出入公司物品,凭“物品出入证”,由主管部门或仓库保管员填具出入物品“品名、规格、数量和签发人”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方可放行。
(二)非正常物品出入公司,须由部门经理签单并报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放行。
此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均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第四条
第五条
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公司的员工。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司 机。
第六条 公司在职员工: 第七条
第七条 非公司人员:
第八条 工作证管理
1. 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监制。
2. 出入公司应佩挂工作证,对未按规定佩挂工作证者门卫有权纠正。
3. 遗失工作证应即时向办公室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
4. 使用他人工作证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第三章 车辆、物品出入管理
第九条 外来车辆
(一) 进公司: 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薄以及出入门证”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 出公司:
第十条 公司车辆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
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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