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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工作制度(汇总16篇)

卫生协管工作制度(汇总16篇)



通过遵守规章制度,可以建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和工作环境。通过研究规章制度的范文,我们可以总结出一些通用的规章制度制定原则。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为积极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执法水平,更好地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和人民群众健康的需求,我院卫生协管监督科全力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特制定本计划。

以精神为指导,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结合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坚持依法行政,加强监督管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发展,提高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切实维护好社会公共卫生安全和医疗服务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意见(试行)》的要求,以加强内涵建设为重点,强化科学管理,健全运行机制,着力构建高效统一的卫生监督体制。

1、加强卫生监督能力建设。进一步理顺卫生监督工作职责,加强卫生监督机构建设,有关规定达到要求,着力提高卫生监管技术手段。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业务知识、操作技能)工作,不断提高村卫生监督人员的综合素质。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员管理制度,加强卫生监督队伍规范化建设。加大对卫生监督人员职业道德和廉洁自律教育的力度,建立一支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监督队伍。

2、开展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认真实施《卫生监督稽查工作制度》,按照卫生部《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加强卫生监督稽查工作,规范稽查行为,建立稽查信息通报机制,组织开展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专项稽查,不断提高稽查工作质量。

3、加强卫生监督信息网络建设。健我乡卫生监督信息系统,建立卫生监督基础数据库,加强卫生监督统计报告工作,及时准确地统计、处理和报告卫生监督信息。

4、完善突发应急事件培训,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及时处理群众反映和投诉举报信件,努力解决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切实维护群众健康安全。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健全机制,明确职责,认真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成员的.培训、演练,提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加大公共卫生和医疗服务监管力度,加大对辖区内公共场所卫生、饮水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传染病管理的监管力度,促进区域公共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面加强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等公共卫生重点领域的监管。

6、加强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开展餐饮场所的控烟工作,推动建立禁烟区域示范单位。在澡堂、美容美发和旅店等公共场所建立卫生状况公示栏制度。

7、加强生活饮用水及涉水产品卫生监督。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有重点、针对性地组织实施生活饮用水和产品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确保人民身体健康。

8、加强传染病防治监督。继续做好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和夏秋季肠道传染病的防控监督管理,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等呼吸道传染病、手足口病及其他突发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管。全面提高医疗废物规范处置、安全管理水平。

9、加强职业卫生监督。以职业危害因素申报为基础,全面推进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要达到100%。加强放射防护监督管理,规范放射诊疗机构许可证工作,做好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10、做好卫生监督宣传工作。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服务相对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做好打击非法行医等工作的宣传报道。

乡镇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3、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5、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

范文二、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5、每期培训结束后,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范文三、

7、妥善保管举报投诉的相关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

4、确定卫生违法行为的.案件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协助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

范文二、

4、受理辖区内举报投诉的先期介入初查工作,将初查情况及时反馈卫生监督所;

6、及时、主动发现违法案件并上报,对本辖区的非医活动及时主动介入并报县卫生监督所

7、负责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登记和先期介入工作;

8、摸清辖区内卫生行政管理相对人基本情况并建立分户档案;

9、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执法监督专项检查和日常工作。

乡卫生院协管工作制度

1、根据县卫生局赋予的职责,掌握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相对人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2、对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执行卫生行政处罚。

3、协助上级调查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5、做好各类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2、对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迅速控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展。

7、妥善保管举报投诉的相关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5、每期培训结束后,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3、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5、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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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一、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是指对卫生监督协管本底资料、监督检查情况、群众投诉举报记录、工作记录和相关文件等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保管。

1.工作内容和要求:

卫生监督协管档案资料应按上级文件、计划总结、会议记录、投诉举报、转交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等项目进行分类,并装订成册。

2.档案分类及内容:

(1)上级文件: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

(2)计划总结: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年度工作计划、总结、情况汇报、检查安排、其他专项工作小结及图片资料等。

(3)会议记录: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召开或参加各类工作会议应留有记录。

(4)投诉举报: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和查处结果记录。

(5)转交案件: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市卫生监督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6)宣传培训: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宣传活动的计划、总结、宣传资料、工作记录及图片影像资料;卫生监督协管员参加市卫生监督局组织的培训活动课件、学习笔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对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培训活动的培训计划、通知、课件、签到册、试卷及图片资料。

(7)年度报表:每年报送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汇总表的存档。

(8)被监督单位本底资料:卫生监督协管辖区单位名册。

(9)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按照公共场所卫生、农村集中式供水、城镇二次供水和学校(含供水、传染病防控)四大类进行划分,并做到一户一档。每户行政相对人监督档案中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持有情况和卫生监督协管现场检查记录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接受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的业务培训,培训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具体实施。对已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岗前集中培训的教学时间不得少于20个学时,年度在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在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卫生院的组织下,负责督促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开展卫生监督工作,并定期对其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卫生监督信息员培训由当地卫生监督协管机构组织实施,每个卫生监督信息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个学时。

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社区、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干部、乡村医生、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干部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

一、市卫生局每年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依法履行职责、开展卫生监督服务和遵守纪律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三)在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做出贡献的;

(四)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三、卫生监督协管员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市卫生局视情节轻重作出以下处理:

(一)批评教育,责令改正;

(二)暂停卫生监督协管工作;

(三)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

(四)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予以解聘。

(一)符合退休条件的;

(二)调离公共卫生工作岗位的;

(三)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胜任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卫生局撤销卫生监督协管员资格,收回卫生监督协管员证件:

(一)因违法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连续二年考核不合格的;

(三)失职渎职造成严重后果的;

广西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承当辖区内卫生监视协管工作,卫生监视协管站(或卫生监视分所)负责具体协管工作,职责以下: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展开疑似食源性疾病、食品中毒、食品污染等食品安全事件信息搜集、信息报告,宣传《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在医疗服务进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并对其展开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对发现的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协助卫生监视机构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展开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职员展开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协助卫生监视机构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展开巡访,发现题目隐患及时报告。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展开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展开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访和信息报告。定期对辖区内村卫生室、个体诊所等所有医疗机构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展开巡访,发现相干信息及时向卫生监视机构报告。

(六)接待辖区内相干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辖区卫生监视机构报告,协助卫生监视员展开相干卫生监视执法工作。

(七)配合县(市、区)卫生局、卫生监视机构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八)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分和卫生监视部分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卫生监视协管工作(本文来自范文家http://,转载请保留此标记。)任务。

二、卫生监视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

(一)卫生监视协管员必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遵纪遵法,秉公执法,依法行政,认真履行卫生监视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展开卫生监视协管工作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正当。

(三)在展开卫生监视协管时必须佩戴《卫生监视协管员聘任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对管理相对人进行行政处罚,不得私自收缴罚没款和物品。

(五)不得泄漏应属保密的有关事项,保护患者隐私。

(六)不得对管理相对人吃、拿、卡、要,或以被举报事项要挟管理相对人。

(七)不得对管理相对人进行打击报复。

(八)不得有其他违法行为。

三、卫生监视协管投诉举报接待制度

(一)乡镇(社区)卫生监视协管站要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记录、登记、调查和回复属于管辖区的举报投诉事宜。

(二)认真做好人民群众投诉举报接待工作,具体记录所反映题目,同时,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干私人信息。

(三)卫生监视协管按待处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切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将相干的投诉举报信息报告当地卫生监视机构,并协助卫生监视员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视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终了,并予以答复。

(五)投诉举报者可通过来信来访、电话、网络等进行投诉举报,也可委托他人代为投诉举报,投诉举报提倡署真实姓名。

卫生协管工作制度

四、禁止与被监督单位建立任何形式的经济关系;

五、禁止接受管理相对人安排的任何休闲娱乐活动;

六、禁止执行任务时接受管理相对人的宴请;

七、禁止泄露监督工作机密及被监督单位的商业技术机密;

八、禁止参与有损卫生监督协管员形象的活动。

卫生协管巡查工作制度

(一) 食品安全 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 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办公 室,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 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 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 者、 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 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乡镇水厂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 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 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 员健康证, 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 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 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供水 单位从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

(四)学校卫生服务 按照县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 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 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进行调查和取证工作。

范文二、

一、根据自身工作实际情况,制订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工作日程表,以月为周期,安排好每月的巡查工作。

二、卫生监督协管员应认真履行职责,深入辖区社区、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巡查,积极主动向村干部、乡村医生、村民询问了解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情况,及时掌握工作信息,每月的巡查工作应有文字记录,并邀请村干部或乡村医生签名见证,妥善保存工作记录。

三、对巡查中发现的无证经营、非法行医等行为应尽可能用现场笔录或拍照等方式进行第一时间初步调查取证,掌握非法行为的发生时间、地点、当事人个人信息等,并及时报告卫生监督机构。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每月巡查工作情况书面总结报卫生监督机构

卫生协管各项工作制度

1、      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      坚持检查与抽查、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原则;

3、      坚持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4、      坚持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与经费兑现的原则;

各乡镇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村卫生所。

由卫生监督所公共卫生监督协管领导组进行考核,呈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项目考核组抽检复核。

考核项目占分比值:组织保障(17);组织管理(22);实施效果:督导检查(37)、信息报送(6)、举报投诉(10);经费使用(8)总分为100分。

考核的档次:考核结果分三个档次,90分以上为优秀,90—80分为合格,低于80分进行整改,二次验收不合格不予兑现经费。

考核标准:见附表《万荣县公共卫生监督协管乡镇考核标准》

考核采取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方式。卫生监督所项目考核组每季度开展对各乡镇卫生院项目检查督导,半年及全年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并依据考核结果兑现项目经费;各乡镇卫生院、每月对各村卫生室开展工作督查,半年及全年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两次综合评估考核,接受县项目考核组对卫生监督协管项目考核的抽查复核。主要步骤:

1、查阅资料,听取汇报。查阅乡镇卫生院的协管机构、制度、计划、总结、统计报表、分户档案、影像等资料;听取单位领导、协管员、被监督单位社会等方方面面意见和建议。

2、随机抽查,现场考核。对被监督单位分类分户,按照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检查对象,查验有无证照;档案资料、文书制作、信息报送、案件转交、举报投诉、应急处置等方面工作情况。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全额兑现各单位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重要依据。考核结果与项目下拨经费挂钩,考核合格,得分在80分及以上的按项目总经费全额下拨;考核不合格,得分低于80分(不包括80分)的要限期进行整改,整改达标后予按项目总经费的90%拨款,如整改仍不达标的不予拨付,并取消其下年度项目工作服务资格。对考核优秀,得分90分以上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予以通报表扬,并酌情予以奖励,并呈报县卫生局公共卫生股备案。考核结果以通报形式进行公布。

在公共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领导组的.领导下,在县公共卫生项目股的监管下进行,在日常监督考核与定期考核中,发现项目实施单位以及工作人员责任心差、工作能力差、任务完成差、甚至有弄虚作假,骗取项目经费的,或者有违反卫生监督员五条禁令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取消提供公共卫生监督协管资格,相关工作人员予以解聘,撤销相关单位责任人职务等相应的处罚措施。对于违法乱纪、以权谋私,触犯刑律的,报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卫生协管员工作制度

一、负责本乡镇、社区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医疗服务市场等摸底调查,建立本底资料档案。

二、开展本乡镇、社区医疗服务市场和公共卫生领域日常卫生监督巡查,发现并上报违法线索。

三、督促、指导本乡镇、社区公共卫生经营单位开展整改,协助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四、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管理相对人卫生法律法规和基本卫生知识宣传。

五、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负责本乡镇、社区卫生监督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

六、负责本乡镇、社区群众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

七、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开展本乡镇、社区卫生违法案件的初始调查和处理。

八、参与并协助卫生监督机构在本乡镇、社区开展的卫生专项执法检查活动。

九、完成卫生监督机构交办的其他卫生监督工作。

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项职责。

二、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

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

四、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

五、工作时间不饮酒,不得酒后实施卫生监督巡查。

六、不准以权谋私,收受服务对象钱物。

七、不准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

八、不准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

九、不准在实施卫生监督时购买被监督对象的商品或接受监督对象提供的服务。

十、不准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

十一、卫生监督协管员不得行使行政处罚权,不得擅自行使扣押、收缴、销毁等行政强制措施。

1、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安全、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方面的卫生安全问题。

2、发生的各类饮用水污染、放射污染事件(故)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

3、因饮(使)用生活饮用水、消毒产品等造成的健康损害;

4、住宿、理发、娱乐、医疗等公共场所和服务行业无证经营行为;

5、其他违反各类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

6、各类卫生监督知识的咨询。

1、卫生监督协管机构要建立投诉举报接待制度,对外公布投诉举报受理电话、信箱或网址,并准确地记录投诉举报信息。

2、对群众投诉举报信息进行详细记录并造册登记。

3、来信、来电或来访人员咨询卫生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

4、要保护投诉举报人相关私人信息,未征得投诉举报人同意,不得公开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及家庭住址。

5、卫生监督协管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在调查核实后,对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处理工作,查处结果要记录留存并答复投诉人,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

6、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较轻的,卫生监督协管员要在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并予以答复;违法事实较重的要在1个工作日内上报卫生监督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查处。涉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投诉、举报应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的时限和方式上报,不得延误。

7、卫生监督局查处完毕后,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员应将查处结果登记、归档,必要时向投诉人反馈。

1、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巡查过程中,对拒不执行或落实卫生行政部门的整改意见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行政相对人,应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处理。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受理的投诉、举报线索经调查核实后,确实存在违法行为的要及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并转交相关调查情况。

3、发现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要立即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报告。

4、在上报违法案件后,卫生监督协管员要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调查取证和行政处罚工作。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应按照卫生监督意见,对卫生行政处罚过的单位进行复查,督促行政相对人落实整改措施,并将检查情况报告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线索要及时制作《案件转交单》并按规定程序和规定时限迅速报告,服从卫生监督机构指挥,配合开展紧急应对工作。

1、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信息员发现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要立即上报所在地卫生监督协管员,紧急情况可直接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

2、卫生监督协管员发现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接到卫生监督信息员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同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采取紧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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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所工作制度

为加强我院医疗卫生保健工作的科学管理,提高医疗保健工作质量,争创全国重点院校和全国文明单位,新学期重新修订管理制度如下:

一、总则

(一)根据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学校卫生所条例》制定本制度。

(二)卫生所属学校的医疗,防疫保健性机构。

(四)全体医护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努力把卫生所办成领导满意、师生放心的服务育人场所。

二、工作管理制度

(一)门诊室工作制度

1、保持门诊室整洁、卫生,物品存放分类有序,医疗器械消毒备用。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3、维护病人尊严,保护病人隐私。

4、门诊病人要登记,病例记录详细,传染病零报告。

5、处方配药量按病情需要执行。严禁开大方、人情方。

(二)传染病管理制度

1、专人负责传染病预防、报告工作,接受有关卫生防疫机构的业务指导。

2、发现传染病按传染病防治法,向所在地疾控中心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3、发现传染病应立即隔离,同时做好自身防护。

4、对污染的物品及环境按规定进行消毒处理。

(三)处方制度

1、除执业医师外,其他人员无处方权。

2、处方用黑或蓝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一般用中文或拉丁文。处方严禁涂改。

3、处方上应有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药品名称、剂型、规格、数量及用药方法、医师签名、配方人签名。

4、药品使用、药品用量必须按照中国药典及医疗保检规定的标准配发。控制药品医师要在处方上特别标注。

5、除医师本人外,他人无权擅自修改处方。对处方上的.不明显处或处方有错误通知医师本人进行修改。

6、处方保留三年备查。

7、处方配药量按病情需要执行。严禁开大方、人情方、对违反规定,药剂人员有权拒绝。

(四)注射、观察室工作制度

1、保持室内整洁、物品分类存放有序。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3、注射、输液前必须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外带药品不予注射、输液。

5、经常检查急救药品的质量、数量和急救设备的使用性能。

6、密切观察病人病情。病人在输液中出现过敏发应、输液反应,及时通知医生并做好抢救准备。

(五)三查七对制度

三查:护士在操作前、操作中、操作后都要检查。

七对:核对姓名、性别、药名、剂量、浓度、时间、用法。

(六)药局工作制度

1、药房整洁、物品存放分类有序。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3、药品充足备用、防止药品过期、变质、破损。

4、付费后发药,不随意外借药品。

5、按医生处方及药典规定配发药品,对有疑问的处方必须请医生核实后才能配发,违反用药规定的处方一律不能配发。

(七)化验室工作制度

1、保持化验室整洁、卫生、物品存放分类有序。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3、维护病人尊严,保护病人隐私。

4、化验结果准确无误,对本标本负责。

(八)收费室工作制度

1、挂号室整洁、卫生,物品分类存放有序。

2、对待病人态度和蔼、热情、周到。

3、按规定医药费用当面结清。

(九)消毒管理制度

1、严格压力蒸汽灭菌的安全操作。

2、无菌物品专柜放置并有标志。

3、灭菌物品需标明无菌消毒的时间、有效期、物品名称、责任人。

4、每次消毒均需记录。

5、定期检验消毒灭菌的效果。

wei卫生室工作制度

一、负责制订卫生预防工作计划,组织全校学生每学年进行一次体格检查。

二、负责学生健康卡片和其它资料的整理,实现电子化档案管理,保证卫生保健工作的完整性。

三、负责药品、器械的购置和管理。

四、每学年对学生的视力、形态、机能等进行一次统计分析,并向学校领导提供有关数据。

五、负责教学卫生、饮食卫生等医务监督工作。

六、组织好卫生讲座和防保宣传工作。

七、配合工会做好教职工的体检、献血等工作。

八、搞好医务室值班工作及日常事务工作。

九、及时妥善处理好校园突发伤害事故并做好备案。

十、关注学生心理健康,做好学生心理问题的防治和疏导。

范文二、

第一条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第二条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时间。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八小时。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

第三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

第四条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为内宿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第五条建立卫生制度,加强对学生个人卫生、环境卫生以及教室、宿舍卫生的管理。

第六条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

第七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

卫生支农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现制定城镇卫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年度工作方案。

一、实施对口支援的工作形式

组织县医院、县中医院17名医务人员对口支援全县14所乡镇卫生院,3个卫生分院,确保每个乡镇卫生院有一名县直医务人员帮助工作,服务时间一年 (特殊专业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帮扶时间从2011年6月1日开始计算。

二、实施对口支援的工作内容

县直医疗单位卫生人员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提高受援单位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和管理水平。

卫生支农人员主要参与农村常见病、多发病、疑难病症的诊疗服务;开展临床教学和技术培训,通过组织查房、病例讨论等各种临床带教形式积极培训医务人员,提高其业务素质。

1、技术指导。县直卫生技术人员到受援单位服务,通过会诊、查房和组织疑难危重病例讨论、开展示范手术等形式,提供技术指导。

2、人员培训。以提高受援单位医护人员专业技术水平作为提高其服务水平的根本措施,加强对受援单位的人员培训 ,通过开展学术讲座、优先接受人员进修等形式,切实提高受援单位医、护人员的技术水平和整体素质。

3、医疗管理。加强对受援单位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指导 ,帮助其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的核心制度、基本规范,提高其医务管理能力和水平,从而不断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

4、支援医院与受援单位要保持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受援单位的需求,根据需求提供相应的支援与指导,确保支援工作的有效性。

三、实施卫生支农的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卫生局和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城镇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将其作为卫生工作的重点任务和义不容辞的社会责任,精心谋划,合理安排,狠抓落实。为了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卫生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医政科、基妇科、疾控科、财务科、公卫培训中心、人事科及城镇医疗卫生单位业务院(所)长共同组成的万荣县城镇卫生对口支援乡镇卫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政科,负责日常工作。各支援单位要明确一位院领导分管此项工作,并作为此项工作的责任人。成立由医务部门、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专家组成的组织机构,根据对口支援内容,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对口支援工作任务。

万荣县城镇卫生对口支援乡村工作领导组成人员:

组长:贾晋玮

副组长:林国武  牛泽康

下设办公室,主任:郭  沛(兼)

成员:武  珍  王红珂

(二)广泛宣传发动

县卫生局和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大宣传教育力度,使广大卫生技术人员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认识城市卫生支援农村卫生工作的重大意义,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增强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效。

要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城市卫生对口支援农村卫生工作内容和预期成效,树立卫生部门和卫生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细化工作方案

县卫生局和各支援单位要根据本工作方案的要求,深入受援医疗卫生机构认真开展调查研究,在明确受援方需求的基础上,细化对口支援的具体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确保对口支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序时进度安排

县卫生局和各支援单位要完成对口支援方案的制定工作,各支援单位接到本方案后要主动与对口单位联系,明确对口支援工作内容。全面组织实施,年底进行总结、评估。

(六)建立健全制度

各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开展对口支援的工作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机制,促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一是计划协议制度。各支援单位要根据受援单位的功能和需求,认真制订年度对口支援计划,明确目标要求和序时进度,定期检查落实情况,使对口支援工作有计划地进行。

二是工作例会制度。领导小组将建立对口支援例会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例会,交流好的做法与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对口支援工作顺利开展。各支援单位与受援单位要加强沟通与协调,及时消除工作中的瓶颈,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

三是考评制度。为了加大对对口支援工作的领导力度,将对口支援内容纳入我局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各支援单位要将对口支援工作纳入对相关科室与工作人员的考核,以保证对口支援任务的完成,确保对口支援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果。

(七)强化监督检查

县卫生局将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城市卫生支援乡镇卫生工作的督促指导;各支援单位要认真总结开展对口支援工作的经验,使对口支援工作不断完善。

卫生所工作制度

第一条、根据1989年国家教委、卫生部联合颁布《学校卫生所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卫生所是附属于学校的医疗、防疫、保健性机构。

第三条、卫生所必须以医疗为中心,努力完成医疗、预防、保健、等工作任务。

第四条、卫生所全体医护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认真学习政治、业务知识、努力把卫生所办成领导满意,师生放心的服务育人场所。

第二章    领导体制

第一条、卫生所实行所长负责制。

第二条、成立保健室,负责全校师生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工作。

第三章    业务及科室设立

第一条、卫生所主要任务是负责全体师生的医疗保健工作,其次是参与学校其它与卫生有关的事务性的并在其中起主导作用的工作。

第二条、卫生所内设立诊断室、药剂室、注射室、观察室、换药室。

第四章    卫生所工作制度

第一条  会议制度

每月定期召开一次工作会议,讨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进行业务交流。

第二条  医疗登记、统计制度

做好传染病、精神病的登记工作,每月统计一次药品进出情况,教职工用药情况,门诊人次等数据。

第三条  医疗收费制度

对学生、教职工收取药品成本费,挂号按0.30/人元收费,对参保大学生按药品成本费60%收取。

第四条  预防保健工作制度

一、做好卫生防疫工作,包括计划免疫,传染病及寄生虫病和地方病的防治。在上级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实施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积极贯彻《传染病防治法》,做好传染病的监测、上报、管理和建档工作,对传染病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三、组织新生入学和毕业生体格检查,对在校大学生按有关规定进行身体形态和身体机能测定,建立学生体检档案。

四、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普及卫生知识,提高人群自我保护能力和整体健康水平。

第五条  卫生工作制度

一、把爱国卫生动动列入卫生所的工作范围。

二、宣传“除四害、讲卫生”知识,教育师生养成卫生习惯,树立以讲卫生光荣,不讲卫生可耻的`社会风尚,卫生所应成为“除四害”、“讲卫生”的模范单位。

三、有计划地做好室内外环境的定期消杀工作。

第六条  药房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严格管理毒、麻、限、剧及贵重药品,严防差错事故发生。

二、药房工作人员不得擅自修改处方,如处方遇有用量、法不妥或有配伍禁忌等错误时,应与医师联系更改后再行调配。

三、药品必须经常检查,加强管理,防止虫蛀、鼠咬:霉烂及积压失效等现象。

四、调剂台及储药瓶应保持清洁整齐,并按固定地点放置,处方应严格保管。

五、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第七条  换药室工作制度

一、严格执行无菌管理制度,非换药人员不得入内。

二、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一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生理盐晟二醛)定期更换。

三、器械浸泡液定期更换。

四、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五、特殊感染不得在换药室处理(如绿脓杆菌感染)。

六、负责做好换药室的清洁,消毒和物品保管工作。

第八条  注射室工作制度

一、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二、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病员热情、体贴。

三、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反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四、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并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五、室内每天要用紫外光照射半小时。

六、准备抢救药品、器械,应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七、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第五章    健康监测与卫生监督

一、每年对新生入学健康检查。

二、对各类健康检查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存在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三、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规,做好学校社区内传染病预防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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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卫生工作制度

一个单位,好的卫生环境,会给员工和客户带来愉悦的心情。一个单位为创建更优美,整洁的工作和生活环境,都会制定一些卫生管理制度,以下是的范本,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办公环境的卫生设施的设置、建设、管理、维护和环境卫生的清扫保洁、废弃物收运处理以及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条凡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和外来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第四条

行政部为公司环境卫生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公司的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公司的基建、绿化、生产、后勤等有关部门都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协同做好环境卫生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环境卫生设施的开支经费由行政部提出计划,经总经理审批后,由财务部监督使用。

第六条行政部应当加强有关环境卫生科学知识的宣传,提高公司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养成良好的环境卫生习惯。

第七条专职环境卫生清扫保洁人员应当认真履行职责,文明作业。任何人都应当尊重环境卫生工作人员的劳动。

第八条室内(公司统一使用的除外)的清扫保洁工作,由使用者承担。

第二章公共区域的清扫与保洁

第九条公司公共区域(包括主次干道、公共绿地、员工宿舍外环境等)的.清扫与保洁,由行政部负责安排人员进行。

第十条公司各部门应当按照行政部划分的卫生责任区,负责清扫与保洁,并实行“门前三包”的责任制管理。

第十一条

公司统一使用的建筑物、宣传设施、公告栏、厕所由行政部负责安排清扫与保洁。各部门使用的建筑物、办公室等,应当由各部门自行负责保持清洁。

第十二条

公司内部的施工场地由施工单位负责清扫保洁及垃圾清运。行政部在与施工单位签订项目建设合同或协议时,就要把有关由施工单位负责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卫生管理、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的处置等事项写进合同或协议。

第十三条临时占用道路或场地的部门,负责占用区域和占用期间的清扫与保洁。

第十四条公司会议室的日常卫生由行政部负责清扫和保洁。但其他部门使用后应负责清扫整洁。

第十五条

禁止在公司内部公共场地倾倒、堆放垃圾,禁止将卫生责任区内的垃圾扫入道路或公共场地,禁止在厂区内焚烧垃圾和树叶,禁止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纸屑、烟头及各种废弃物。

第十六条公共走道及阶梯,至少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偏僻地段,每周清扫一次,做到无垃圾、无积水、无死角。

第十七条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

第十八条厕所、更-衣室及其他公共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尽可能做到无异味、无污秽。

第十九条禁止在树干、电线杆、建筑物上张贴各种海报、标语及广告宣传品(公司统一安排的除外)。

第二十条必须按行政部规定的区域和位置停放车辆,厂区内严禁乱停放自行车和汽车。

第二十一条公司内(含员工宿舍)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和动物。

第二十二条行政部要安排定期对公共厕所、垃圾场等场所实施药物喷洒,杀灭蝇蛆。

第二十三条厂区内的树木、花草须加强养护和整修,保持鲜活完好,不准损毁、攀摘或向绿化带抛弃垃圾,不准利用树木晾晒衣物。

第三章室内卫生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各部室都要建立每日轮流清扫卫生的制度。

第二十五条

室内应保持整洁,做到地面无污垢、痰迹、烟蒂、纸屑;桌面、柜上、窗台上无灰尘、污迹,清洁、整齐,窗明几净。室内无蜘蛛网、无杂物。

第二十六条室内不准许随便存放垃圾,应及时把垃圾倒入垃圾筐内。

第二十七条办公室内办公用品、报纸等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存放与工作无关的物品,个人生活用品应放在固定的抽屉和柜内。

第二十八条室内禁止停放自行车。

第四章废弃物收运与管理

第二十九条分布在厂区内的垃圾箱、垃圾筐以及垃圾堆放容器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第三十条

各部门产生的垃圾、废弃物,应当按照行政部规定的地点、方式倒入垃圾筐或垃圾堆放容器内。配置给各部门的垃圾筐、垃圾袋由各部门使用并协助行政部管理,勿随意变动地点或位置。

第三十一条生产部、化验室、食堂等部门产生的有机物、无机物垃圾不得任意遗弃,应倒入垃圾桶或垃圾堆放容器内。

第三十二条生产部门产生的垃圾和排放物必须按照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置。

第三十三条在厂区内运输生产垃圾、散装产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及废弃物时,不得洒落和抛撒,如有洒落和抛撒,必须清扫干净。

第五章环境卫生设施的设置与管理

第三十四条环境卫生设施(垃圾箱、公共厕所等)的设置与管理,应当符合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旁或门前放置各类垃圾容器。

第三十六条行政部负责厂区内垃圾堆放容器、垃圾箱、等卫生设施的保洁、维护统一由行政部管理,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更改。

第三十七条设置在各部门、办公室的垃圾箱等,部门和个人有责任和义务协助做好保洁工作,不丢失、不人为损坏。

第六章食堂的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饮食卫生“五四”制。

第三十九条食堂的环境卫生、个人卫生,由行政部督导,炊事员包干负责,明确责任。

第四十条

炊事员必须每年体检一次,并进行卫生知识培训。新上岗的炊事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取得体检合格证后,进行卫生知识教育,并经简单考核后才能上岗。

第四十一条食堂操作间和设施的布局应科学合理,避免生熟工序交叉污染。

第四十二条操作间及其环境必须干净、整洁,每餐清扫,保持整洁,每周彻底大扫除一次。

第四十三条食堂门窗、沙窗无灰尘、油垢,玻璃明亮;墙壁、屋顶经常打扫,保持无蜘蛛网、无黑垢油污。

第四十四条食堂的灶台、抽油烟机、工作台、放物架等应洁净,无油垢和污垢、异味。室内的灯具、电扇见本色。

第四十五条各种饮具、用具(大小塑料菜筐、盆、帘子等)要放在固定位置,摆放整齐,清洁卫生,呈现本色。

第四十六条炒菜、做饭的锅铲、铁瓢等工具一律不许放在地上或挪作它作。

第四十七条各种蔬菜加工时,必须严格遵守一摘二洗三切配的程序进行。

第四十八条凡洗完的各种蔬菜,不得有泥沙、杂物,用干净菜筐装好,存放架上,不允许中途落地。

第四十九条待出售的菜肴、米饭,加盖防蝇、防尘罩。

第五十条炊事人员上岗工作时必须穿戴工作服、帽,上岗前必须先洗手和消毒。

第五十一条炊事员上班不准带戒子、手镯,也不能涂指甲油。操作时不许吸烟,不得随地吐痰。

第五十二条出售直接入口的食品必须使用工具,不得用手直接拿取食品。

第五十三条

食堂的盆、碗、盘、碟、杯、筷等餐具都要实行严格的消毒制度,使用中的餐具必须每天消毒。消毒程序必须坚持“一洗、二清、三消毒”。客人使用的餐具最好采用一次性餐具。

第五十四条

出售后剩余的饭菜应尽可能放置在冷藏柜里,但放置时间不能超过24小时。剩饭、剩菜出售时,必须先经行政部工作人员鉴别确保无变质、变味后,加温热透才可出售。

第五十五条食堂采购的原材料必须新鲜,存放的环境应通风、干燥,避免霉变。严禁使用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和食品。

第五十六条

第五十七条

遵照各级爱委会有关灭鼠、灭蝇、灭蟑螂的安排和实际情况,按照技术要求在食堂内投放鼠药,喷洒药水,摆放夹鼠板,做到无蝇、无鼠、无蟑螂。

第七章奖罚

第五十八条

行政部要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订具体的卫生标准和卫生奖惩制度,定期进行检查。对卫生做得好的部门和员工要表扬、奖励。尤其是食堂的卫生检查结果要与炊事员的工资挂钩,以促进食堂的食品卫生质量不断提高。

第五十九条同时,违反本制度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行政部责令其纠正违规行为,采取整改措施,并可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经济处罚:

一.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烟头、纸屑及废弃物;

二.垃圾不装袋、不入桶(箱)随意弃置的;

五.在厂区内饲养鸡、鸭、鹅、兔、猫、狗等家禽动物的;

六.占用、损坏环境卫生设施的;

七.不履行环境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影响环境卫生的。

第八章附则

第六十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六十一条本制度由行政部负责解释。

卫生院工作制度

1、站内应创造条件开展室内质控。生化,血液细胞计数(包括三分类,五分类),尿化学,凝血因子检查,乙肝两对半等应每天做室内质控。生化待条件成熟时做双水平。化学发光项目,由于试剂成本、标本量及质控品因素,可以不每天测定质控,但必须建立质控体系,在更换试剂批号或校准后进行质控。其余项目不论仪器或手工均应积极争取,根据自身特点,开展室内质控。

2、室内质控数据的处理:所有开展质控的项目,不论每日做,还是需要时做,均应把数据输入质控管理内软件。

3、室内质控数据的管理:月未汇总统计,评价;月初打印保存前一月质控图;并上报分析存档。

4、失控处理及失控报告单:遇到失控,应按失控原因分析步骤进行分析,并采取相应措施予以纠正。失控后必须填写失控报告单。

5、每日与质控有关的.内容要求记录在本人的工作日记中,可供回顾性分析。

6、科主任将不定期在电脑中抽查室内质控开展执行情况。应严格执行科室有关规定。并记录在业务考评内容中,作为各类审查时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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