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工作总结是一种对过去一个月工作情况的总结,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不足,找到提升自己的方法。以下是一些经过精选的月工作总结案例,希望能给大家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灵感。
根据洪泽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发的关于《县住建系统开展全县建筑施工、建筑扬尘和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行动方案》及关于开展建筑扬尘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整改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7月4日上午我项目部召开会议,部署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项目经理丁项主持了会议,安全总监郭玉龙、项目部有关领导、安全科及消防领导小组成员一同参加,应经理安排下现场扬尘治理自查自纠工作时强调,要严查现场扬尘隐患,建立扬尘治理及应急长效机制,并对照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于7月4日~6日开始进行扬尘治理自查自纠。下面将自查自纠情况总结如下:
各个班组迅速开展扬尘治理自查。自查重点是施工现场主干道是否道路硬化,是否派专人定期打扫、浇水;进出口是否配备车辆冲洗设备;是否加强雨天土方运输管理、土方车进出是否覆盖、车体是否带泥上路;施工现场集中堆放的土方和闲置场地是否覆盖;施工现场是否设置垃圾存放点,集中堆放并覆盖,是否及时清运;施工现场的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是否密闭存放或覆盖;新开挖的基坑边坡是否覆盖等。
自查自纠于7月4日开始至7月6日结束。检查中发现了如下几个问题:
1、施工现场主干道清扫、洒水不及时;
2、施工现场搅拌机闲置未搭设防护棚,沙子未覆盖;
3、脚手加上竹笆上的建筑垃圾未清理;
4、楼上清理垃圾未集中处理吊下;
5、进出口未配备车辆冲洗设备;
6、电梯井内安全防护不到位;
7、个别楼梯无防护;
8、临时用电有一路多用;
整改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8个问题项目部已经派专人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了整改,8日复查,已经全部整改完毕,符合要求。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高度重视,严格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要求实施,狠抓扬尘治理工作的落实。项目经理亲自率队开展检查,切实细化扬尘治理责任,层层分解职责、明确标准规范,真正做到把扬尘治理责任监督落实到每个岗位、每个工作环节、每个责任人员,把扬尘治理工作持之以恒的坚持落实下去,给施工现场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为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贡献本单位的力量。
项目部各个科室、各个班组强化管理,加大了监管力度。安全科严格执行扬尘治理责任管理制度,确定扬尘治理监管的主管领导、具体负责人、专门工作机构和人员,落实消扬尘治理监管队伍,把扬尘治理监管工作职责和任务落到实处。采取多种方式进行检查、抽查,对工作未落实的部门要进行通报,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项目经理:
安全负责人:
安全科:
区住建局把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作为提高城区施工工地环境卫生管理水平和提高城区范围内道路环境卫生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扬尘污染,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提升城市建设形象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工作情况。
区住建局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主要承担了四项任务。一是建筑工地防尘。成立巡查组,对进度缓慢,措施不力,整改不到位的建筑工地,配合工地承包责任人对工地责任主体进行处罚。二是征收工地防尘。我区几个重点征收工地进行了环保治理工作落实与检查,基本上能够积极有效的落实房屋拆迁拆除工地各项管理措施。三是市政建设工地防尘。在道路日常维护中积极落实《市政工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减少道路施工对大气、噪音等环境的污染,并做到及时清理道路维护施工垃圾,减少使用不符合尾气排放标准的机械设备,在铣刨施工中减少道路扬尘。四是环卫清扫防尘。严格落实机械洒水和机械清扫相结合的方式,最大限度的满足了防尘要求。
二、存在的问题。
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有的工地责任主体对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在思想上存在懈怠,防治进度缓慢,要求的施工工地,要及时责令停工整改,并通报属地单位实行联动,加大治理力度;仍达不到要求的“一票否决”,一个月内不得再参与城区内建筑施工招投标。
x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直各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我镇以“保护青山绿水、构建生态××”统揽工作全局,按照“面向城市、经营农村、服务市民、富裕农民”的工作思路。以生态文明的理念指导全镇的各项工作,以建设生态文明村镇为目标,扎实推进生态环境、生态经济和生态文化建设,为构建和谐红枫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现将我镇生态文明建设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镇位于××市西南面,距××市中心23公里。全镇总面积平方公里,耕地面积25597亩。辖22个行政村,6个居委会,54265人,其中农业人口32845人,占全镇总人口数的61%。镇境内有国家4a级风景名胜区——×××,贵黄公路、清·镇高速公路穿境而过,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属城郊型生态经济重镇。20xx年,国内生产总值达到亿元。财政总收入完成699万元,地方财政收入完成508万元,农民人均年纯收入新增774元。
二、目标执行情况。
(一)生态环境建设情况。
近年来,我镇坚持以规划为龙头,以保护水体为前提,以水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管理、节约为核心,抓好×××水源环境的保护。通过实施“一基四化”的建设,努力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农村生产生活面貌有了大的改观,为×××水环境的保护打下了坚实基础。目前,我镇落实生态环境建设项目有:道路“村村通”工程,全镇22个村均硬化道路连接公路干道,完成串户路104个村民组,硬化率达85%;生态能源建设工程,大力实施“四改一气”,清洁能源占能源使用户的45%;居有所安工程,农户居住危房改造率达92%;村庄绿化美化工程,我镇加强滥砍滥伐和预防森林火灾的监管力度,认真实施退耕还林工程,通过努力,我镇村镇宜林荒山绿化率达94%以上。另外,对农村建房进行合理规划,加强管理,引导农户抓好房前屋后的绿化美化工作;整脏治乱改差工程,我镇作为城市精细化管理向乡镇延伸的试点单位,认真抓好方案制作,落实好“精细化管理人本化服务”理念。主要以“整脏治乱改差”为突破口,以“三清八治三创建”为载体,着力抓好镇村两级的环境卫生建设,制定保洁制度,落实清洁队伍,每季度开展一次卫生检查评比活动,确保无“五乱”(无柴草乱垛、粪土乱堆、垃圾乱倒、污水乱泼、房屋乱建)现象发生,分别在××、××、××、××等村修建垃圾池,在实施“四改一汽”的农户修建卫生厕所;人畜饮水工程,严格《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准则》,加强水源管理,实施定期消毒处理,确保饮用水安全,修建污水简易无害化处理池,杜绝污水溢流。
(二)生态经济建设情况。
我镇处于××、××、××的城市经济辐射中心,镇党委、镇政府以“保湖富民”为己任,强力推进“农业富镇”战略,加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及时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主抓农村特色经济发展模式和农民增收支柱产业,农村经济得到了快速发展。
×为中心种植有机叶菜;以××为中心种植大葱;以××为中心种植晚番茄;以××为中心种植野山椒。今年来,发展蔬菜种植7500亩,其中,辣椒3100亩,西红柿2200亩,叶菜类1000亩,春豌豆500亩,萝卜400亩,大葱300亩,逐步形成了万亩绿色生态蔬菜种植示范带。葡萄产业方面,主要以××村、××村为核心示范区,种植优质葡萄1万亩,形成万亩环湖葡萄园,其中今年投入资金80万元,扶持农户种植葡萄2500亩,投入资金10万元帮助20xx年葡萄种植户预制水泥桩1万余根。种草养畜方面,主要以××、××为中心,轮作种植牧草1万亩,巩固和发展奶牛、肉牛养殖,使×××镇成为市民重要的奶源基地。目前,全镇已建成标准化奶牛养殖示范场1个,建设养殖小区12个,其中,奶牛养殖小区1个,辐射带动养殖户176户,奶牛存栏976头,日产鲜奶8吨;肉鸡养殖小区10个,养殖户235户,存栏80万羽,年出栏180余万羽;蛋鸡养殖小区1个,养殖户10户,日产鲜蛋6万只。生态茶叶产业方面,主要在××现有优质绿茶基地的基础上,引进龙头企业,采取“公司+种植大户+基地+农户”的模式,争取上级资金15万元在××村新增种植生态茶叶1000亩,成为生态茶叶示范区。苗圃产业方面,主要引进苗木企业落户我镇建设苗圃基地。目前,已初步形成了以浙江苗圃、赤天化生态园为核心的香樟、樱花、桂花等苗木示范基地近万亩。
其次,以龙头企业带动,培育农民增收支柱产业,走现代农业发展道路。目前已引进××裕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一代食品厂、××青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发展蔬菜种植,打造蔬菜加工品牌,引进的广东温氏、正大集团、广西大发带动发展畜牧产业和农产品加工业。
并积极探索“公司带动大户、大户带动农户”的发展新模式,从政策、资金、技术等方面,鼓励农村能人在产业发展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通过主抓生态特色产业,逐步实现经济强镇,20xx年农民收入稳定增长,农民人均纯收入达4232元,其中大冲生态示范村人均纯收入达4571元。
(三)生态文化建设情况。
我单位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按照《x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绿色施工管理规程》的要求,我单位制定《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方案》,推动本次工作的开展。
1.成立治渣土、控扬尘、绿色施工领导小组。
6.施工现场按要求进行洒水降尘。易产生扬尘的机械应配备降尘防尘装置,易产生扬尘的建材按要求存放在库房或者严密遮盖。7.建筑垃圾土方砂石运输车辆应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手续齐全。
8.楼内清理垃圾须采用密闭式专用垃圾道或采用容器吊运。9.施工现场按要求安装远程视频监控系统。
10.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密闭式垃圾站,按规定及时清运。11.施工现场按要求设置专业化洗车设备或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
通过此次尘活动的开展,使我们更加深刻的明白了扬尘治理工作的重要性,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才能保障人体基本健康,而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离不开我们对渣土、扬尘工作治理的不懈努力。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单位会继续将渣土、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安全工作中重要的一部分来抓,确保本次活动取得实际性成效。
(一)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提高思想认识。在扬尘撒漏治理工作中,城管执法大队加大宣传力度,在整治工作中向运输车司机、各工地传达撒漏整治相关精神,发放各类宣传资料,分别向业主和施工方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xx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要求各在建工地完善配套设施,做好车辆清洗、工地防尘、降尘等源头治理工作。对辖区50多家建筑工地、砂石搅拌企业等施工单位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逐一查找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对违规的各建筑工地、砂石厂、运输公司负责人严格开展教育宣传,告知其当前开展扬尘污染治理和运输撒漏整治的重要性及紧迫性,责令其做好物料场的覆盖防尘和运输车辆设置防护措施等。
(二)加强工地、堆场管理,注重源头管控。重点对施工工地是否建筑方土覆盖、工地出入口是否硬底化处理、冲洗设备是否完备等情况进行检查,从源头上杜绝扬尘污染的发生。对于以上措施不到位的施工工地,责令其在规定期限内予以整改,定期对地面进行洒水,并对撒落在路面的渣土及时清除,以减少扬尘的产生。并对辖区内建筑工地办理城市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进行摸底排查,对无办理相关建筑垃圾运输许可证的企业发放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运输并清理干净撒漏的建筑垃圾,并按时到区政务服务中心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三)加强综合执法,抓好常态监管。开展扬尘撒漏专项整治行动。联合市执法局采取机动巡查、定点设卡检查以及夜间执勤等方式,加大对建筑垃圾(含渣土)运输车辆未采取密闭措施、运输撒漏、轮胎带泥行驶污染道路、工地及堆放场车辆未覆盖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截至12月13日,共出动执法人员3235人次,出动车辆840车次,检查运输车辆撒漏1342起,扬尘撒漏立案42起,结案42起,处罚金额共为177790元。其中,车辆运输遗撒污染城市道路3起,处罚金额为12410元;车辆轮胎带泥行驶污染城市道路3起,处罚金额为10880元;未采取密闭措施防止物料遗撒36起,处罚金额为154500元,运输车辆撒漏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四)加大露天焚烧整治力度,宣传提高全民意识。一是加强露天焚烧宣传工作。通过向市民发放《焚烧垃圾法律法规》,积极开展露天焚烧危害的宣传,告知各种焚烧生活垃圾、废弃物行为对大气造成的污染及人体造成的危害,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举报露天焚烧行为。二是针对露天焚烧行为,城管执法大队迅速及时、果断高效处置各类露天焚烧现象,采取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方式,做到发现一起制止一起、发现一起教育一起,并通过抓现行、当场警告等方式,严肃纠正焚烧陋习,切实加大禁烧工作力度。xx区城管将严格管控辖区露天焚烧乱象,推动建立环境改善长效机制,助力我市空气质量提升。
(五)加强保洁长效机制,环卫作业水平显著提高。一是在“一把扫帚”的保洁基础上,实行“一路一策”保洁方略,以四川路、广东路、银滩四号路、贵州开发区等为示范路(区域),合理有效地调配人员、车辆,确保每条道路在统筹调配机制下高效率的完成保洁和清运工作。二是加强常态化保洁。严格按照城市扬尘治理工作要求,明确各工地出入口前后50米属于工地保洁范围,施工期间要求安排专人进行常态化保洁。区环卫站进一步加强对新世纪大道、广东南路、银滩大道、xx大道西延线、金海岸大道等主干道管理,建立主干道两旁工地环卫保洁长效管理机制。三是强化道路扬尘防治,增加道路洒水和清洗频次。推行道路机械化雾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切实加强城市道路管理,大力推广城乡清洁“吸、扫、冲、收”等清洁新工艺。
今年以来天桥区建筑施工及道路施工日益增多,扬尘污染日益突出。为此,区环保局精心组织执法人员,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建筑施工、道路扬尘污染的监管力度。根据市里防止扬尘污染工作统一布署,环保局于二xx年四月十一日召开了关于辖区内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的会议,会议传达了市环保局、市城管局、市建管局、市拆迁办联合下发的《关于防治工地扬尘污染的通告》,部署了防治扬尘污染的各项措施,要求施工单位按规定硬化地面;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料堆、灰堆、砂石堆”进行覆盖;出入口及其他场地要设专人清扫,并设置刷车水漕,建立经常性洒水制度;施工过程中对现场沙石要封闭存放,及时清运;多层、高层、超高层建筑物内建筑垃圾必须袋袋清运,严禁从窗口向外扬弃;装卸渣土严禁抛洒。
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从四月十七日至五月中旬分组对辖区内的施工工地进行了全面认真的拉网式检查,出动车辆20车(次),人员80多人(次),检查中发现大部分工地能够按要求认真落实,严格整顿,基本上符合了扬尘污染防治标准,但部分工地(如北园拆迁工程、历山北路管道施工工程等)由于任务重、工期紧、面积大,难以采取有效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工作人员在检查生产路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时发现该工地未达到要求,物料没有进行覆盖,但经过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及时采取了措施,设置了围挡,减轻了扬尘污染。个别工地存在管理不严、沙堆遮盖无人管理、未及时喷洒地面的情况。
针对今年我区建筑工地过于分散、数量大、工期紧的特点,从五月十六日起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已进行整改的工地进行了复查,出动车辆25车(次),人员100多人(次)从中选出了四十余家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的较好的'工地。对上述工地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其工地负责人纷纷表示,直到工地竣工验收,将一直保证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正常进行。六月初,在检查时发现天建—富华居、九0医院病房楼、北园银座商城和济南交专宿舍楼等四处工地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做的相对比较突出。局“环保110”把上述工地设定为天桥区扬尘污染防治样板工地,加大监督管理,加强环保建设,并介绍其他工地负责人到现场进行参观学习,以树立天桥区的整体环保形象。
根据市局要求和部署,针对我区存在的问题,环保局将在近期内继续对辖区内所有建筑工地作逐个检查,加强施工工地现场监理,严格排查施工污染防治设施,对不按规定执行扬尘污染防治任务的单位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力求通过严格的管理最大限度的控制市区扬尘污染。区环保局将在七月底对所有工地的环保达标情况进行验收,对达不到上述防尘要求的施工工地要限期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责令其停工整顿。
经过两个多月的检查,天桥区在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中收得了明显的效果。但在执行过程中,环保局还不能完全起到统一监督管理的作用,其他相关部门未能积极配合我们的工作,执法力度不够强大,扬尘污染问题还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希望政府和市局能拿出行之有效的方针政策来彻底解决扬尘污染问题。
大气污染治理攻坚行动开展以来,我局严格按照要求,制定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具体实施《方案》,分解目标任务,加大工作力度,狠抓责任落实,目前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效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具体措施。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组织全局反复学习了省市、县有关会议、文件精神,进一步认清我市、我县面临的`严峻形势,统一了思想,确立了大气污染治理是一项政治任务,建筑工地扬尘怎么抓都不过分的认识。
二是成立专门组织。我局把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稽查、质监、安监、节能、建管等职能科室科股长为成员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专项领导小组。
三是明确职责任务。制定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方案》,全局参与分包,由局7个职能股室分包16个在建项目工地,明确任务,落实到人,蹲守工地,监督整改。
上周,《县城区及周边扬尘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下发以后,我局抓紧制定了《县城区建筑工地扬尘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要求要在前一阶段整治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的具体责任人,做到有具体人督导、有专人冲洗洒水、打扫苫盖,要保障人力、物力、财力,确保扬尘治理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目前,各在建工地均上报确定了1名建筑工地扬尘整治负责人,并根据工地大小确定了1-3名专职人员。
四是制定整改方案。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照《省建筑施工扬尘治理15条措施》和县《实施方案》,针对不同工地工程进度、抑制扬尘设施建设等情况,逐工地列出存在问题,分别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对照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到位经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期间,对16个建筑工地全部进行了整改验收。
五是严格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分包人员星期天、节假日不休息,坚持死盯死守。期间,对其中5个抑制扬尘设施不到位、进度缓慢、整改不彻底的工地责令停工整改;对因运输渣土车辆未严格进行冲洗的宏福壹城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对其停工整改,并处以1万元罚款。
二、工作成效。
目前,各在建工地全部实行围挡封闭施工;建筑工地出入口全部硬化,并设置车辆冲洗设备;工地渣土、建筑垃圾全部进行覆盖;制定了《工地洒水、清扫制度》,明确了扬尘治理专职责任人1-3人,每天洒水不少于3次。期间,更换破损、脏污围挡1800余米,硬化施工现场道路1000余米,采用密目网覆盖土方、沙石等12000多平方米,新建高标准喷淋冲洗设施6个(锦绣御园、龙海尚品、泰和郡、燕丰、鸿福壹城、邢窑产业园);已有3家建筑工地安装了视频监控设施(泰和郡、龙海尚品、锦绣御园)。
三、下步打算。
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城区及周边扬尘整治百日会战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全面整治建筑工地扬尘污染。一是突出重点。将正在挖槽,外运渣土、建筑垃圾的工地做为重点,严盯死守,确保不扬尘、不掉土;二是强化督查。督促各在建工地落实各项抑制扬尘制度,坚持洒水冲洗覆盖等措施;三是严格处理。对发现的违规工地,严肃查处,顶格处理。
20xx年5月,我项目前期扬尘污染综合治理的基础上,继续落实各项扬尘整治措施强化各类工地管理,努力控制扬尘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现将20xx年5月扬尘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如下:
1、面对我项目辖区内施工场地大、土方开挖量大、扬尘污染治理难度大的实际情况,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果断措施,充分发挥项目组织职能,通过各方配合,采取集中整治、专项整治、全天不间断巡查的积极措施,严格按照项目扬尘防治规定整改了一部分扬尘污染、乱倾乱倒的违规行为,始终保持了对扬尘污染治理的高压态势,迅速扭转了我项目区内扬尘污染突出的困难局面。辖区内施工在建建筑土方开挖基本规范,建筑渣土运输撒漏得到有效遏制,乱倾乱倒基本杜绝,道路扬尘污染明显好转。
2、在加大管理的基础上,设置专人加大道路的冲洗、清扫、保洁力度,对施工道路面采取冲洗降尘措施,使道路扬尘污染得到有效的控制。避免扬尘污染,有效提升了大气和环境质量。
我项目部现阶段扬尘专项整治人员及整治力度还不够,扬尘整治班组、项目较多,协调难度大,对装运渣土(沙石、污染道路)、在道路上行驶的车辆,我项目班子缺乏长效的整治措施,使控制扬尘工作变得困难,治理措施难以落实。
个别场地硬化不到位的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出场时除泥处理不够,造成路面污染。
针对存在的问题,我项目部制定具体整改专项方案。要求各个相关班组及责任人严格按照扬尘标准,制定降尘措施,按时冲洗设备,坚持湿法作业,专人负责清扫保洁,洒水降尘,切实做好施工现场的扬尘整治工作;扬尘防治工作小组采取定时与不定时,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加强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责令其立即整改。
我项目部将进一步加大扬尘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程环境综合整治,强化扬尘治理专项责任落实。
1、将扬尘治理职责列为工地施工的前提条件,实行每日考核并签署考核意见,作为相关班组奖罚的要件之一。
2、严把新动工施工现场关,不允许新开工现场存在扬尘污染问题,并与相关分包签定扬尘污染治理协议。
3、针对违反项目部制定的扬尘防治规定的给与重处罚。
为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建筑施工对城市环境和人民生活的影响,根据《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住建厅《关于加强土石方工程扬尘治理工作的通知》和《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文件规定,为确保工程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效果,特签订本责任书,各工程参建单位要各负其责,相互配合,认真履行。
一、建设单位责任。
(一)建设单位作为工程建设项目第一责任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起主导作用,在项目开工前,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列入施工合同主要内容。在组织工程招标时,不得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竞价范围,并保证按时足额拨付。
(三)负责对施工单位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督促检查,牵头做好施工现场物料堆放和施工车辆冲洗上路管理工作。选用有资质的渣土运输单位运输土方、渣土。
(四)负责督促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开工前,在施工现场出入口设置车辆冲洗设施等。
(五)负责检查施工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情况,检查监理单位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监理责任落实情况。
二、监理单位责任。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实施监理,并承担监理责任。
(二)负责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理工作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写入监理细则及监理日志中。(三)检查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落实情况,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不服从管理的,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三、施工单位责任。
(一)单位法定代表人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负责人,对本单位承建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扬尘防治第一负责人,对本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负全面责任。
(二)施工现场封闭施工,按规定设置大门和围挡。
(三)在建工程使用安全网全封闭施工,建筑物内施工垃圾采取管道运输,禁止凌空抛撒。
(四)施工现场道路、办公区、生活区等硬化处理,定时洒水降尘,不得有浮土。
(五)施工现场禁止使用袋装水泥和现场搅拌混凝土,推广使用预拌砂浆,对灰土、细石、沙等易造成扬尘的材料,采取围挡和覆盖措施。
(六)出现四级以上大风天气或重污染天气黄色(3级)以上等级预警时,停止土方运输、开挖、回填作业,并采取防尘措施。
(七)运输建筑垃圾、渣土的车辆驶出大门前,对建筑垃圾、渣土进行覆盖封闭,对车辆进行冲洗,严禁车辆带泥上路。
(八)施工现场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对施工扬尘实时监控。
(九)施工现场严禁熔融沥青或者焚烧含有毒、有害化学成分的装饰废料、油毡、油漆、垃圾等。
(十)根据工程规模,设置专职保洁人员,负责施工现场内及大门50米范围内的卫生保洁。
(十一)指定专人,负责每天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十二)加强宣传教育,增强作业人员施工现场防尘意识,减少施工扬尘。
四、监督机构责任。
(一)建设单位办理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手续时,检查工程项目施工围挡、大门、洗车设施设置、施工道路硬化等情况,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备案手续。(二)指导工程参建单位做好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
(三)按照《淄博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建筑施工扬尘防治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责令整改,不整改或整改达不到要求的,责令停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通报批评、媒体(网上)曝光等。
五、附则。
(一)本责任书有效期自工程开工之日至工程竣工之日。
(二)本责任书一式四份,监督机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各一份。
建设单位:(公章)责任人:
联系电话:
监理单位:(公章)责任人:
联系电话:
施工单位:(公章)责任人:
联系电话:
质安站:(公章)责任人:
1、倡导绿色出行,享受低碳生活。
2、尘土不要满天飞,城市清洁靠大家。
3、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4、春风凉,秋风起,扬尘防范心中记。抓发展,重实效,财富健康通重要。
5、防火防爆防尘,安心安静安身。
6、防治大气污染,保障公众健康。
7、改善城区空气质量,创建生态宜居城市。
8、工地环境需人人,灭尘治理靠大家。
11、环境勤关爱,勿使惹尘埃。
12、环境治理,人人有责。
13、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倒逼产业转型升级。
14、加强施工扬尘监管,积极推进绿色施工。
15、减少煤炭使用,推广清洁能源。
16、口罩有价,生命无价!有效防护,拒绝尘肺!
17、美化人居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18、企业要发展,环保须先行。
19、全力打好凉州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20、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21、同呼吸,共担当,齐奋斗。
22、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23、文明施工,杜绝扬尘。
24、武威是我家,环保靠大家。
26、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27、治理餐饮油烟污染,保护居民身心健康。
28、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29、治理环境污染,共享碧水蓝天。
30、重拳整治污染,实现蓝天梦想。
31、拒绝十面霾伏,还我碧水蓝天。
32、倡导环保,拒绝雾霾。
33、加强环境保护,远离雾霾困扰。
34、雾霾危害大,少放烟花。
35、加强环境治理,赶走雾霾天气。
36、雾霾治理,我们在行动。
37、坚定信心,狠抓源头,重拳出击,坚决打好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
38、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39、鞭炮少放一串,烟花更得减半。
40、一起扫走雾霾,只为点滴幸福。
41、安步当车,减少雾烟。
42、雾霾完蛋,星光灿烂。
44、远离雾霾环境,建设绿色家园。
45、丽彩创造蓝天,潮流生产白云。
46、保卫蓝天同呼吸,治理雾霾共行动。
47、车辆少出行,健康你我他。
48、坚定信心、做好绿化、关键你我,共创一片蓝天。
50、下大力抓好生态环境建设,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地绿”攻坚战。
51、少排放空气清新,多走路步履轻盈。
52、开展大规模植树造林,努力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53、轻轻挥挥手,送别所有霾。
54、雾霾出门戴口罩,身体健康最重要。
55、坚决打好生态环境整治攻坚战,让天蓝水清地绿目标早日实现。
56、还原清新空气,扫霾齐心协力。
57、寻回往日蓝天,尊享潮流生活。
58、减少雾霾一分钟,增加健康六十秒。
59、雾霾越少,空气越好。
60、创建文明工地,落实扬尘治理美化工地环境。
61、关注雾霾一分钟,珍惜生命六十秒。
62、植绿草原,净化蓝天。
63、请别乱坎树林,让空气更加清新。
64、防治雾霾,从我做起。
65、以壮士断腕的勇气,切实加大环境治理力度。
66、同呼吸、共担当、齐行动。
67、治雾霾全行动,少开车多骑行。
68、每天少开一次车,清新空气再回来。
69、消除雾霾,保护环境。
70、节能减排,防止雾霾;你我同行,共享蓝天。
71、赶走雾霾天气,还我蓝天白云。
72、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
为推进城市生态文明建设,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和人居环境,住建部根据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决定开展为期1年的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并印发《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通过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及建筑物拆除工地施工扬尘突出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提高城市管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空气质量的影响。
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施工扬尘治理负总责,应当将施工扬尘治理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扬尘治理责任制,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治理实施方案,并严格实施。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公示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责任人、主管部门等信息,并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设置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要进行硬化处理。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应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防尘措施。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驶出的车辆进行清洗。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一)部署阶段(4月10日前)。各地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市、县主管部门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11日至11月30日)。要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施工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底前向我部报送工作进展情况。住建部将抽取重点地区进行实地督查,督促地方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国施工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要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我部报送。在此基础上,我部将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地区和单位进行通报表扬,并对好的经验和做法进行总结推广。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城市管理或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站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施工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统筹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将工作落到实处。
(二)强化监管执法。要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畅通举报渠道,通过数字城管、热线电话、微信公众平台、手机app等多种方式受理施工扬尘方面的群众举报。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严肃查处,并记入诚信信息系统。对工作落实不力、治理效果不明显的单位,视其情节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
(四)健全长效机制。要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要积极开展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为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强化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改善城市环境和大气质量,结合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长效监管机制,筑牢扬尘防治责任网,着力解决施工扬尘污染,推进空气洁净行动,维护城市市容环境整洁,改善城市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工作机构。
为推进全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指导、督促各县(市、区)特别是中心市区做好扬尘治理各项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成立“泉州市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4个工作小组、1个督查小组和1个宣传小组,具体如下:
组长:钟文成。
副组长:王惠萍、张志铭、陈拥军、郑葆飞、王文演、许金城。
成员:张元镐、施明奕、卢海东、叶飞、郭文森、黄海华。
(四)第4工作小组:王文演负责任组长、施明奕任副组长,分责任片区挂钩指导、督促洛江区工程项目。
(五)督查小组:郑葆飞任组长,邀请市环保局副调研员陈允彪、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主任王森江任副组长,负责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
(六)宣传小组:许金城任组长、郭文森任副组长,负责营造良好氛围,协调配合电视台、报纸等媒介做好扬尘污染整治的宣传报道工作。
三、工作内容。
(一)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责任。
在我市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建筑物、构筑物的修缮、拆除等有关活动的各方主体,应当建立健全扬尘防治责任制,切实履行相应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依法向环保部门提交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应当包括可能产生扬尘污染建设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对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建筑工程,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的具体要求,招标人要求投标人编制技术标的,应当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列入技术标评审内容。中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专用条款中应当明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内容。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部门要对以上内容认真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将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作为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的一项内容,报项目施工安全监督机构备案。
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所需费用已列入施工措施费,施工单位应当确保该项费用合理使用,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组织编制,并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爆破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制定并落实爆破工程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做好运输车辆密闭启运和清洗工作,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
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施工现场发生扬尘污染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部门报告。
拆除工程扬尘治理实行属地管理。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并在房屋拆除合同中明确扬尘防治的责任和要求,明确列支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同时,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扬尘治理方案报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备案。项目所在地县(市、区)房屋征收部门负责督促房屋拆除发包单位和拆除施工单位严格按照扬尘治理方案组织施工。
各县级住建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监督管理工作。市管工程项目由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负责。市装饰装修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所监督管理工程项目的扬尘治理工作。
(二)房建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施工现场的围挡应当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市区主要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2.5米的封闭围挡;一般路段的工地应当设置高度不小于1.8米的封闭围挡。围挡设置应当符合《关于加强建筑工地围墙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的通知》要求。
2.施工现场的主要出入口、主要道路及材料加工区、堆放区、生活区、办公区的地面应砼硬化处理。施工现场出入口处应当设置洗车台、沉淀池和车辆清污设施,运输车辆必须在除泥、冲洗干净后,方可出场。工地的排水系统应当定时清理,做到排水通畅,杜绝随意排放。
3.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应当按总平面布局分类、整齐码放,对易产生扬尘的大堆物料,能洒水的应当定时洒水压尘,不能洒水的应当采取覆盖等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当在库房或密闭容器内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4.土方工程(爆破工程)作业时,应在作业区域周围的栏杆上,每隔1.5米设置一个小型喷头,对土方(爆破)施工区域进行喷淋或施放水炮进行压尘。遇有5级以上大风天气时,严禁从事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作业。裸露的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应当采取覆盖、固化、洒水或绿化等措施。裸置6个月以上的土方,应一律种植草坪。
5.建筑工地脚手架外侧搭设的密目式安全网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工地脚手架、各种防护架及安全网上的建筑尘土、垃圾、废弃物应当每季度清洗、整理一次,保持整洁。拆除安全网前应当先行淋湿,再行拆除,防止刮风扬尘和工作扬尘。清理楼层内以及脚手架作业平台的垃圾,应当使用密闭式串筒或者采用容器清运,严禁凌空抛掷。
6.施工现场的施工垃圾和生活垃圾,应当设置密闭式垃圾站集中分类存放,及时清运出场。主体结构施工进度达到六层以上时,必须安装施工升降机,便于施工现场作业人员上下班和及时清运垃圾。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垃圾等各类废弃物。装卸建筑垃圾、清扫施工现场时(特别是路面及场地)应当先洒水压尘,然后再进行装卸、清扫作业,避免引起扬尘污染空气。
7.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工地现场搅拌砂浆及其它易产生扬尘的作业,应当搭设操作防护棚和采取除、吸尘措施,严禁现场露天搅拌。除防护棚进出口外,其它各个立面应当用密目网或者其它材料封闭。
8.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三)市政道路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市政道路施工时应当配备洒水车辆,合理分步实施,控制土方开挖和存留时间。
2.破路施工土方开挖后应将开挖出的土方放置在土工布上,并及时进行覆盖。
3.路基土方填筑时,应严格控制含水量,分段分层填筑并及时碾压。
4.路基及水稳层上施工车辆需临时通行的,应当有专人负责洒水降尘。水稳层混合料不得在施工现场采用简易搅拌设备进行拌合。
5.暂时不能清运的土方和建筑垃圾,必须按规定要求有序堆放,并采取固化、覆盖等扬尘防治措施。
6.清扫水稳层、旧混凝土路面作业时,优先采用洒水、吸尘措施,当采用空压机、鼓风机吹扫时,应采取有效的降尘措施。
7.路沿石、路砖等构件切割、加工或者进行其他切割、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
8.路面破除时使用无组织排放尘埃的中小型粉碎、切割、锯刨等机械设备时,应采取围护、遮挡等防止扬尘措施。
9.建筑垃圾处置应当经过核准,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并按照指定的运输路线和时间行驶,倾卸至符合要求的消纳场所,严禁“滴撒漏”、乱倾倒等行为。
10.市政道路路面基层水泥混合料自20xx年3月起由拌和站集中拌和。
(四)房屋拆除工程扬尘防治重点。
1.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醒目警示标志,围挡高度不应低于1.8米,临近主要道路和生活区的拆除工程施工区域应当设置不低于2.5米的硬质封闭围挡。围挡内侧应设置高出围挡高度不少于3.6米的双层密目网,并在网顶设置喷雾设施。双层密目网每日清洗应不少于2次,防止和减少拆除中物料、建筑垃圾等外抛,避免粉尘、废弃物飘散。
2.拆除施工中应当采取持续加压喷淋压尘或其他压尘措施抑制扬尘产生。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对爆破部位进行覆盖、遮挡,覆盖材料和遮挡设施应当牢固可靠。遇有风力达5级及以上或空气质量严重污染等恶劣天气时,应当停止拆除作业。
3.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应当及时清理,分类堆放在指定场所,严禁向下抛掷。拆除产生的废弃物(建筑垃圾)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吊运并及时清运,暂时不能清运的应当集中堆放,采取洒水、遮盖等措施,并在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严禁在拆除施工工地内焚烧垃圾和各类废弃物。
4.清运车辆应当采用密闭式运输车辆,出行便道应当作硬化处理,清运车辆应当在现场出入口进行除泥冲洗。
5.拆除工程施工完毕后30日内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土地权属单位应当采取覆盖、地面硬化、绿化等措施控制扬尘。
四、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15日前)。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扬尘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目标,同时要将扬尘治理工作要求通知到每个施工项目,确定建设、施工、监理三方责任主体及工程项目扬尘防治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具体格式详见附件1),于3月15日报送市住建局。
(二)集中治理阶段(3月15日至11月底)。各工程建设相关责任单位对本单位扬尘治理情况进行自查自纠,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县级住建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达标的施工现场,要责令停工整改,直至达标后方可继续施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市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动态考评小组将联合市城市管理综合考评中心,对全市建筑施工现场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有关工作情况。鲤城、丰泽、洛江区住建局,市质监站、市装修站应每月5日前将《中心市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月报表》(详见附件2)报送市住建局质安科。联系人:刘绍斌,电子邮箱:xxxxxxxxxxxxxxx。
(三)工作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底)。对本地区、本单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进行认真总结,并上报市住建局。要针对存在问题,制订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治理成果,确保扬尘治理工作的深入持续开展。市住建局将结合半年度、年度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对各地、各单位的扬尘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把各地、各单位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纳入半年度、年度质量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范畴。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分工明确,责任到人,一级抓一级,并根据本地区、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的实施细则,强化扬尘治理责任制,督促工程参建责任主体按照有关规范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增加资金投入,履行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认真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要切实落实建设工地扬尘控制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扬尘控制工作负总责,开工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建筑施工现场扬尘控制措施,开工后应及时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并督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扬尘控制措施;施工单位对施工过程中的扬尘控制负主体责任,要合理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规范建设工地围栏、围挡、出入口、施工道路防尘和覆盖措施;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负监理责任,应当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施工扬尘行为,应当要求施工企业立即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渣土运输、爆破施工等专业单位应服从总承包单位的管理,并对所承包项目的扬尘污染防治负责。
(三)严格监督执法。各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要加大扬尘防治监管力度,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的监督检查,对未达到文明施工要求的,按照企业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动态管理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及责任单位给予相应处理;对因建设施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治措施,致使大气环境受到污染的,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限期整改,处二万元以下罚款;对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的,责令其停工整顿,并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入“黑名单”予以通报。
(四)营造舆论氛围。各地、各单位要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导向作用,积极宣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表彰先进典型,曝光反面事例,引导工程参建各方主体树立扬尘防治“人人都是责任人”的意识,规范现场施工行为,减少或消除施工扬尘污染现象,大力营造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整治光荣、污染可耻”的舆论氛围。
为加强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改善施工现场场容场貌和环境空气质量,按照《河北省城市环境场容场貌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完善和细化标准规定,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进一步增强扬尘控制意识,落实企业主体的责任,切实做好建设工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控制施工现场扬尘污染,贯彻落实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行动方案由公司与项目经理签订本责任书。
一、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统一安排各部门相关责任人具体工作。
二、责任目标:施工现场达到市级安全文明工地标准。
三、项目部必须按沧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相关规定、安全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及《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相关规定要求,制定扬尘治理专项措施方案。
四、扬尘控制必须对以下几方面制定相应的措施:
1、施工现场设置沉淀池和沉沙井,施工车辆驶出工地之前做好清洁工作,确保周边环境不被污染。
2、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的清运、覆盖,禁止现场焚烧垃圾。
3、生活区,现场有闲置空地的绿化,水土、植被保护。
4、施工道路扬尘控制。
5、楼层及脚手架等部位杂物清理扬尘控制。
6、施工机具(石材切割、木工电刨等)使用扬尘控制。
8、各工种对当日的尘屑,砂浆等的清理。
9、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散体材料的储存,覆盖。
10、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建筑垃圾。
11、其他(根据施工现场情况,需扬尘治理的)。
五、项目经理必须按本责任书认真执行,若达不到预期目标,公司将问责。天津市久缘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责任人:
项目部: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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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年度工作目标,按照“统一组织、部门职能、乡镇属地、齐抓共管”和“谁污染、谁治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综合实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身心健康,着力解决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空气环境问题。
(一)彻底清理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加工场及堆场,严格按照《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规范砂石堆放场地的审批,对不依法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的砂石堆放场地依法予以取缔。
(二)建立长效机制。要按照省、市、县关于扬尘治理有关要求和管理标准,明确职责,建立健全巡查制度,将扬尘治理巡查纳入水行政执法巡查内容,于每月20日前将巡查记录报送局政策法规股。通过建章立制,使扬尘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用可行。
(三)狠抓标准化管理。砂石场标准化建设规范,防尘措施落实,污染源头进出通道及周边无污染。对不按扬尘治理标准化建设和运行的砂石堆场,不予办理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审查。
(一)砂石生产场、砂石囤放点要规范管理,防止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从源头上管理。整治标准:1.各场地应用硬质材料实施围挡,其高度不得低于1.8米,且牢固美观;2.各场地内部和出入口的道路必须实施硬化宽度不小于4米长度不小于15米;3.各场地要有冲洗设备(设施)和设置污水沉淀池并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严防车辆带泥上路,污染路面。运输砂石的车辆要有覆盖扬尘的设施。
(二)各砂石生产场业主要按照县城管局的要求对从事砂石运输的车辆进行督促和管理,不准车辆带土上路、超载超限上路、脏车入城、沿路撒漏等行为。整治标准:运输车辆应取得运输资质,各系统运行完好,外部清洁完好,后挡板要高出10公分,装载货物低于10公分,箱体要加装盖板或蓬布,在运输时要按指定路线行驶。
扬尘专项治理工作从20xx年4月初启动,治理时间为两个月,在20xx年6月底接受市、县检查和考核。
(一)政策法规股负责对全县沙石生产场及砂石堆场的巡查和监管工作;各水利站负责对本辖区内监管和督查工作。
(二)相关业主须积极支持和配合整治工作,按照整治要求自行整改,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不得开工或营业,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实施处罚,对妨碍和阻挠执法工作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各水利站要迅速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严格对照目标任务和工作标准,细化工作,落实责任。把扬尘治理工作列入本站工作的重要内容,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提高对扬尘治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改善环境,提高大气质量,作为一项民生工程来抓。
(二)督促检查,考核问责。
我局将采取多种方式对各站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督促检查,对行动不力、问题整改不及时的,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限期整改仍未达标的单位和个人,严格追究责任。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各水利站要认真组织开展扬尘专项治理活动的宣传,大力营造治理氛围,制作宣传专栏或橱窗,提高市民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完善资料,及时报送。
1、建立和完善扬尘专项治理工作登记、统计、报送制度;
2、各水利站要召开专题研究会和业主会议,确定扬尘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并将召开会议的图片、简报及重点治理区域内容于4月25日前报局政策法规股。各水利站每半月(每月12日、25日前)将扬尘日常治理工作资料从无纸化平台个人资料交换报送局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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