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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通用16篇)

2024年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通用16篇)



运用规章制度可以提高员工的工作安全感和归属感,增强工作意愿和积极性。谢谢大家的配合和支持,相信通过规章制度的执行,我们的组织会更加强大和稳定。

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为规范员工食堂的工作,为公司员工提供良好的后勤保障服务,营造良好的就餐环境。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食堂管理。

3.职责。

3.1行政人事部负责人:负责食堂日常管理的监督及每月收支的审核;。

3.2食堂管理员。

3.2.1负责对食堂的日常管理;。

3.2.2负责对每日菜品质量的跟踪;。

3.2.3负责制作、售卖食堂饭票、向员工发放餐卡;。

3.2.4负责对食堂物资的采购;。

3.2.5负责对各类物资费用的财务核算,加强费用的控制及节省;。

3.3厨师。

3.3.1负责对饭菜的具体操作;。

3.3.2负责每日下午4时以前向食堂管理员提出每日所需菜品计划;。

3.3.3负责每周配合食堂管理员提出各类副食购置计划;。

3.3.4负责每日食堂工作的综合安排;。

3.3.5负责每日菜品的验收;。

3.3.6做好每月回收饭票的保管,负责每月初将上月收到的饭票统计后交回行政人事部。

3.4杂工。

3.4.1负责厨房、餐厅及食堂周边的卫生打扫和清洁;。

3.4.2负责菜品的切洗;。

3.4.3负责餐具的清洗、消毒;。

3.5保安部后勤管理人员:负责配合厨师做好每日菜品的验收。

4.程序及内容。

4.1伙食标准:

4.1.1员工伙食补贴标准及员工自购伙食标准:根据地产公司核定标准执行;。

4.1.2对外伙食标准:

荤菜:1.5元/份;。

素菜:0.5元/份;。

米饭:0.5元/人·餐;。

汤:1元/份(注:素菜汤免费);。

4.1.3客饭伙食标准:

4.5元/人·餐两荤两素一汤。

4.2就餐方式:

4.2.1就餐地点:

技术人员在二食堂用餐;。

管理人员在一食堂用餐。

4.2.2就餐时间:

早餐:7:30-8:00。

其他人员:早餐:8:00—9:00。

4.2.3公司人员:

4.2.4其它部门人员凭饭票用餐;。

4.3就餐管理:

4.3.1公司人员:

4.3.2对外售饭:

4.3.3所有人员领膳时须依次排队,不得自行拿取;。

4.3.5不得在食堂高声喧哗、嘻笑打闹、餐具应轻拿轻放;。

4.3.8定时开餐,过时就餐一般不予供应(特殊情况除外);。

4.3.9食堂专人打饭,相互监督。

4.4食堂收支结算:

4.4.1每月1-5日,行政人事部将上月出售的饭票及收到的饭票进行统计;。

4.4.2每月10日前,行政人事部根据餐卡,就餐人员明细等,编制食堂帐务表并存档。

4.5食堂的卫生管理:

4.5.1食堂人员必须于开餐前完成就餐区及厨房的清洁工作:

4.5.1.1将餐桌上的剩余物倒入垃圾桶内;。

4.5.1.2用洁净的抹布擦两次以上桌面,保证桌面无水迹、油污;。

4.5.1.3保证厨房、就餐区地面无垃圾、无油迹、防滑;。

4.5.1.4食堂人员将餐桌、椅凳摆放整齐;。

4.5.1.5食堂的墙、天花板应每周清洁,以保证墙面、天花板上无蜘蛛网;。

4.5.1.6食堂的灯具、消毒柜、排风扇、灶台等每天清洁一次,以保证清洁;。

4.5.2食堂人员每日在开饭后完成就餐区、餐具、厨具的清洁工作:

4.5.2.1将需要清洁的餐具、厨具分别放置;。

4.5.2.2用洁净的抹布将使用过的佐、配料等物品清洁后,整齐放置在指定地点;。

4.5.2.4将清洁干净的餐具抹干、放入消毒柜内消毒;。

4.5.2.5用清洁干净的拖布清洁工作间地面,直至干净、无水迹;。

4.5.3食堂人员必须持卫生防疫部门的“健康证”上岗。

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罚款

本制度规定了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制度的实施与监督检查。

本制度适用于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的管理。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制度中引用而构成为本制度的条文。在本制度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制度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创建国际一流火力发电厂考核标准实施细则》--国家电力公司__.11.21。

3术语。

现代企业制度:现代企业制度是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依法规范的企业制度。其基本特征是产权明晰,责任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

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容包括三个方面:现代企业产权制度,即公司法人产权制度;现代企业组织制度,即公司组织制度;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即公司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是对企业管理活动的制度安排,包括企业经营目的和观念、企业目标和战略、企业的管理组织以及各业务职能领域活动的规定。

4管理职责与分工。

4.1企业管理者组织形式:厂级领导、中层干部和管理人员。

4.2厂级领导负责企业的重大决策和整体经营活动;中层干部负责把厂级领导制定的战略具体化,并指挥和协调基层管理人员的工作;管理人员接受上级指挥,负责协调基层组织的基本工作,具体负责各项基础管理。

5管理内容与要求。

5.1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内容主要包括: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企业的科技信息管理、企业的设备技术管理、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企业的经营管理。

5.2重视推行现代化管理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组织机构的建立应遵循以下原则:

a)统一目标原则。即组织各部分都要有实现有关任务的分目标,为完成组织统一的总目标而努力。

b)权力系统原则。即企业从厂长到一般员工有一个统一的权力系统。组织各层次的每个员工均有上级,一个人只接受一个上级的指令,避免多头指挥造成混乱。厂长应把一部分权力逐级下放,使各级管理者有职有权。责任到哪里,权力到哪里。

c)责权利相统一原则。各部门及各成员都有明确规定的责任、权力和利益,三者相互协调统一。

d)精干、高效原则。部门设置及人员配备合理、精干,相互分工明确,协调有序。

e)组织弹性原则。组织的结构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具有一定的弹性,能根据组织需要适时进行调整和变革。

5.3积极推广应用国际、国内先进的管理方法和手段,以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

5.4企业的安全文明生产管理。

5.4.1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文明生产管理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职责,认真落实安全文明生产责任制,做到奖罚分明。

5.4.2企业应确立年度安全文明生产目标,并制定保证目标实施的措施。

5.4.3积极开展"三安三化"工作,并注重实效,全面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

5.4.5保持生活区、厂区清洁整齐,道路畅通,绿化面积达到宜绿化面积的93%以上。

5.4.6烟尘、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标准。

5.4.7工作场所的粉尘、室温、噪音符合劳动保护规定。

员工宿舍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为使员工宿舍保持一个良好、清洁、整齐的环境,以保证员工在工作之余得到充分的`休息,维护生产安全和提高工作效益,特制订本制度。

1、自觉保持宿舍安静,不得大声喧哗,同事之间不得以任何借口争吵、打架、酗酒,不准在床上抽烟,不得在宿舍内聚餐、赌博、打麻将或从事其他不健康活动。

2、保护好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的完好,损坏者按价赔偿,故意损坏者加倍罚款,若责任不清或知情不举,宿舍集体赔偿。贵重物品自行带好,注意提防盗贼。(宿舍设施、器具设备及门窗棚壁均属公司财产,每位入住员工须缴纳公司财产押金100元,按程序办完离职手续立即返还押金。)。

3、宿舍卫生须轮流负责打扫,不准随地吐痰,不准乱扔废纸、果皮和脏物,不准在宿舍乱写乱画,不准向公共通道乱扔垃圾,保持宿舍内外环境卫生清洁。

4、夜间最迟应于23时前返回宿舍,在外发生意外,一律由本人负责,公司不负任何责任。

5、严禁在宿舍内使用明火,节约用水,用电,最后离开房间要检查关掉所有电源。提高警惕,注意安全防火、防意外。

6、员工离职应于离职日当天内搬离宿舍,不得借故拖延,不得误拿别人财物。

完善好员工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一、项目主管工作职责:

1、在公司领导的领导下,负责学校物业服务的日常保洁管理工作的实施。

2、根据校园各时期的实际状况,提出改进和提高物业服务工作水平的意见措施。

3、对公司和学校双方负责和汇报工作,听取学校的意见和要求,并在规定期限内改进工作。

4、负责召集各部门每月例会,检查工作落实情况,布置工作任务,协调关系,就物业服务执行中的问题提出解决方案。若发生重大事件或超出岗位职责权限的应立即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5、进行巡视,对保洁的服务情况进行了解,每天检查各个重点环节,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发生紧急事件时,立即组织相关责任人员进行处理,按应急方案制定的措施执行。对发生的紧急事件应在事后组织相关责任人员总结、学习,分析原因并写出报告向公司和学校汇报。

7、统一协调本物业各员工的工作,并检查其工作状况和落实情况,负责对员工的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定。

8、负责参与、组织每季的物业管理质量大检查及配合作好质量管理体系评审的有关工作。

9、负责项目部内外部的沟通和联系,及时处理本物业的相关投诉,并向当事人通报处理意见和结果。

二、保洁服务范围工作细则1、保洁范围:校领导室、会议室功能房、楼道、走廊、卫生间、操场等公共区域。

2、保洁工作要求:

对上述范围进行清洁、保洁。不间断巡扫,保持无果皮纸屑、无明显痰迹、无污垢、无蜘蛛网,卫生间无尿垢、臭味、无垃圾堆放,无卫生死角。

a、每天对校领导室、会议室进行保洁;

b、做好会议室会前会后清洁卫生,并保洁;

e、对操场每日清扫,不定时保洁,每周冲洗一次;

f、保持各楼层走廊干净整洁;

g、负责校园内垃圾的清理,日产日清,将垃圾送到垃圾库倾倒;

h、服从管理、服从安排,完成学校和公司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服务人员违规处罚细则。

(1)按时上下班制度。

a、迟到5分钟内处罚5元,10分钟内罚15元,30分钟内扣罚当天工资,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一天,旷工一天扣罚三天工资。

b、中途脱岗发现一次扣罚10元,30分钟内扣罚当月工资,1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扣罚3天工资。

c、早退一次扣罚10元,早退30分钟扣罚20元,1小时以上扣罚当天工。

(2)不假不到岗位处罚每次25元,并按旷工处理扣罚三天工资,连续3天(含3天)扣罚当月工资,并辞退。

(3)上班偷工减料,不清扫到位留下死角,发现一次扣罚50元。

(4)办公室组织检查时,达不到标准、不干净、不彻底一次扣罚10元。

(5)保洁服务时由于个人原因损坏物品、公共设施照价赔偿,扣罚10元。

(6)对业主、来访人员的询问、不耐心、用脏话发现一次扣罚50元。

(7)对客户投诉,经查实属实者,按情节轻重处10元—100元罚款。

(8)向业主客户索要小费者,发现一次扣罚100元。

(9)员工辞职须提前15天书面告知公司办公室,经同意后方能离岗,否则扣罚半月工资。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一、文件名称宿舍管理制度二、目的规范员工宿舍管理,为员工创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安静、秩序良好的生活环境,特制定本规定。

三、适用范围入住宿舍员工四、员工宿舍配住标准1、部门经理:一人一间;2、部门主管(含工程师):三人一间;3、组长(含技术员):四人一间;4、普通员工:六人一间;注:为便于员工之间就本职工作进行交流学习、共同探讨,同一房间原则上安排同一部门员工入住;五、管理职责1、综合管理部全权负责公司宿舍管理,对员工宿舍进行统一安排,并由综合部安排宿舍管理员,负责宿舍具体管理工作;2、各部门协商指定每间宿舍的宿舍长,负责本宿舍日常管理,及时报告相关情况;3、新入职员工由综合部统一安排房间、床位;新员工凭综合部签发的《住宿通知单》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房间钥匙并入住;4、离职人员须在离职3天内搬离员工宿舍,并交回房间钥匙,由宿舍管理员开《退宿通知单》;离职人员持《退宿通知单》到综合部办结离职手续;5、综合部统筹安排员工宿舍床架、电器、附属配套设施(含水电、门窗)、灭火器的维护维修工作;6、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组负责实施员工宿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6、为保证员工正常休息,当晚23:00以后,员工个人通话、听音乐、交谈等等言行,务必降低音量,以免影响同事或他人休息;24:00以后,谢绝会客;7、员工应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尊重同事;宿舍内禁止高声喊唱、高音量播放音乐;出门关门应小心、轻声;上下楼梯不得故意跺脚及大声喧哗。

若有同事或同楼其他人员投诉,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住宿资格;8、严禁将公司物品带回宿舍私用,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9、严禁将各类垃圾、杂物投入下水道、厕所内或抛出窗外;防止白色污染,自觉维护周边环境卫生;10、严禁员工私自提供钥匙或私配钥匙给非本公司人员进出。

一经发现,除取消其住宿资格外,并给予其相应处罚;若公司资产或同宿舍员工财物失窃,并将追究其经济法律责任;11、员工应严格自律,严禁在宿舍进行有碍观瞻的活动;12、员工应严格自律,未经许可,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引起误会或不必要的纠纷;如有偷盗同事或他人财物的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13、员工应严格自律,员工宿舍严禁酗酒、打架斗殴等不良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当事人严重警告;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14、员工应严格自律,员工宿舍严禁任何形式的聚众赌博,违者没收赌具、赌资并处以100-500元不等的罚款,情节严重者立即除名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15、员工应严格自律,员工宿舍严禁留宿外来人员,严禁男女混居;杜绝色情活动及吸食毒品的违法犯罪行为,违者立即除名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16、在员工宿舍范围内,若发现有非本公司员工且形迹可疑者,公司员工有义务询问其情况,以防盗贼混入宿舍;17、员工应自觉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保持高度的消防安全意识;禁止私拉乱接电线和使用高功率电器,比如电炉、电热器等等;并做到人走灯灭,电器关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通知舍监。

火警/盗抢电话:110七、员工违规、违法行为处理急救电话:1201、对住宿员工的违规行为,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口头警告、严重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取消住宿资格、除名等等方式处理;2、对住宿员工的违法犯罪行为,一经发现,立即除名并送交公安机关处理,绝不姑息。

八、管理制定及解释权本制度由综合管理部制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由综合管理部负责最终解释。

九、实施时间本制度自2014年07月01日起执行。

入住宿舍通知单日期:入住人员所属部门岗位年月日入住日期通知部门综合部确认是否领取钥匙宿舍管理员确备认注入住房间签名确认: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年年年月月月日日日签名确认:年月日员工凭此通知单到宿舍管理员处领取宿舍钥匙入住,由宿舍管理员收存。

搬离宿舍通知单日期:入住人员入住房间是否退回钥匙所属部门搬离日期签名确认:年月日岗位年月日宿舍管理员确认签名确认:签名确认:签名确认:年年年月月月日日日部门经理确认综合部确认备注离职员工将宿舍钥匙退还宿舍管理员,凭此通知单办理离职手续,综合部收存。

员工规章制度守则管理制度

1.各部门实行点名考勤,月底由部门主管将考勤表交到财务,负责打考勤的'人不得徇私舞弊。

2.考勤表是财务制定员工工资的重要依据。

1.迟到:凡超过上班时间5—30分钟未到工作岗位者,视为迟到,将被扣罚3元。

2.早退:凡未向主管领导请假,提前5—10分钟离开工作岗位者,视为早退,将被扣罚3元,20分钟以上为矿工,将被扣20元。

3.旷工:凡属下列情形之一者均按旷工处理。

(1)迟到、早退、一次时间超过20分钟或当日迟到、早退时间累计超过40分钟者,按累计缺勤时间的2倍处理。超过2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2)未出具休假、事假证明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休假未经批准,逾期不返回工作单位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3)轮班、调班不服从安排,强行自由休假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4)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5)不服从工作安排,调动未到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旷工。

(6)不请假离岗者,按实际天数计算。

(7)旷工采取3倍罚款办法。

4.事假。

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填写请假条。事假实行无薪制度。准假权限:

(1)请假2天以内由主管批准。

(2)请假3天(含3天)以上由部门主管签字报总经理审批。

(3)管理人员请假需报请总经理批准。

餐饮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1、及时了解当天的餐桌预定情况及餐厅服务任务单,并落实安排好餐桌。

2、接受客人的临时订座。

3、负责来餐厅用餐客人的带位和迎送接待工作。

4、仪容郑洁,不擅离岗位。

5、解答客人提出的有关饮食、饭店设施方面的问题,收集有关意见,并及时向餐厅主管反映。

6、婉言谢绝非用餐客人进入餐厅参观和衣着不整的客人进餐厅就餐。

7、根据不同对象的客人,合理安排他们喜欢的餐位。

8、保证地段卫生,做好一切准比。

9、在餐厅客满时,礼貌地向客人解释清楚。并热情替客人联系或介绍到其他的餐厅就餐。

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拟起制度来就毫无头绪?下面是小编为家收集的员工管理制度规章制度,欢迎家分享。

第一条、公司员工必须遵纪守法、做维护社会公德的模范,公司绝对不允许违背公德、违法律的现象存在。

第二条、爱岗敬业:热爱自己的工作,勤奋努力,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尽职尽责:要求员工必须做到三负责,即对社会负责,对公司负责,对自己负责。全力以赴地完成工作任务和履行职能,对自己的失误承担责任。

第四条、服从领导:员工必须服从领导安排,与领导保持一致把工作做好,不与领导背道行事。

第五条、逐级上报:员工有事应向所属直接领导汇报,除直接领导有重失误或特别情形下,不得越级汇报。

第六条、紧密团结,精诚合作,工作中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建立起融洽的人际关系。

第七条、严以律己宽以待人,相互关心,相互尊敬,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八条、不搞小团体、小派,倡导同事间密切和谐的关系。

第九条、不拨弄是非,无中生有,挑拨离间,说不利于团结的话。

第十条、保持积极的生活态度和工作态度,以积极包容的`心态对待公司管理中的问题,主动提出改进性的建议和意见,以成熟的方法解决问题。

第十一条、下级服从上级诗司管理的基本原则,员工应自觉服从领导的安排和工作调动,不得公开顶撞领导,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敷衍或擅自终止领导安排的工作。

第十二条、遵守公司制定的作息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上下班要打考勤卡。

第十三条、公司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上班下班时间不擅离职守,不串岗及私自外出、不聊天、听音乐、吃零食、嬉闹、声喧哗。未经他人允许,不得翻阅他人文件、资料,动用他人物品。

第十四条、工作时间要专心工作、精神振作、紧张有序,不用办公电话打私人电话、上班期间不在公司岗位接待亲友、不办理个人私事,不在禁烟区吸烟,不阅读与工作无关的杂志书刊和不做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十五条、遵守职业道德,不污受,自觉抵制社会上的不正之风。

第十六条、不得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向他人索取钱财和为个人亲友谋私利。

第十七条、不得挪用公司财物,更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将公司财务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第十八条、对于其他有业务往来的公司和个人赠送给公司或个人的礼品、财物,必须上交到公司办公室、财务部。

第十九条、要随时随地地注意防火安全,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处理。每个员工都要熟知防火设施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第二十条、注意公司现金和贵重物品、财物的安全存放,办公室无人时要随手关门。

第二十一条、严格执行公司的保密制度,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十二条、员工必须仪表端庄、整洁。

一、头发:职员头发要经常清洗,保持清洁,男职员不留长发。

二、指甲:应经常注意修剪指甲。

三、胡子:不留胡须,保持面部清洁。

四、口腔:保持清洁,上班前不能喝酒或吃有异味食品。

五、女职员化妆应给人清洁健康的印象,不能浓妆艳抹,不宜用香味浓烈的香水。

第二十三条、工作场所的服装应清洁、方便,不追求修饰。办公室男员工在工作日内要求穿西装打领带,女员工应穿正装。其他按照公司岗位安排着工作装。

一、衬衫:无论什么颜色,衬衫的领子与袖口不得有污垢。

二、领带:外出前或要在众人面前出现时,应佩带领带,并注意与西装、衬衫的颜色相配。领戴不得肮脏、破损或歪斜松弛。

三、鞋子应保持清洁。

四、女员工要保持服装淡雅得体,不得过分华丽,不穿过于露的衣服,不带装饰品。

第二十四条、在公司内职业应保持优雅的姿势和动作。

一、站姿:会见客户或出席仪式站立场合,或在领导、上级面前,不得把手交叉抱在胸前。

二、坐姿:坐下后,应尽量端正,把双腿平行放好,不得傲慢地把腿向前或向后伸,或俯视前方。

三、公司内与同事相遇时应点头行礼表示致意,以职务称呼上司。

四、握手时用普通站姿,并目视对方的眼睛,脊背要挺直,不弯腰低头,要方热情,不卑不亢。

五、出入房间的礼貌:进入房间,要先轻轻敲门,听到应答再进。进入后,回手关门,不能力、粗暴。进入房间后,如对方正在讲话,要稍等静候,不要中途插话,如必须要打断说话,也要看准机会,而且要说:“对不起,打断一下您们的谈话”。

六、递交文件:如递文件等,要把正面、文字对着对方的方向递上去,如是笔、小刀、剪刀等,要把尖锐的'一面对着自己,使对方容易接。

七、走通道、走廊时要放慢脚步。无论是在自己公司还是问的公司,在通道和走廊里不能一边走,一边声说话更不能唱歌或吹口哨等。遇到上司或顾客、客户要礼让,不得抢行。

一、在规定的接待时间内,不得缺席;有客来,马上起身接待,并让坐,接待时要主动、热情、方、微笑服务。

二、直接见面介绍的场合下,应先把地位低者介绍给地位高者。若难以判断,可把年轻的介绍给年长的。在自己公司和其他公司关系上,可把本公司的人先介绍给别的公司的人。

三、一个人介绍给很多人时,应先介绍其中地位最高的人或酌情而定。

四、男女间的介绍,应先把男性介绍给女性。男女地位、年龄有很差别时,若女性年轻,可先把女性介绍给女性。

五、名片应先递给龄长或上级,把自己的名片递出时,应把文字向着对方,双手拿出,一边递交,一边清楚的说出自己的名字。

员工宿舍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员工入住宿舍安全意识,保障人身及财产的安全,节约能源,正确使用电器设备,防止发生种类安全事故。

第二条所有入住员工必须树立安全责任意识,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人走时要切断一切正在使用中的电器设备,关闭灯具,禁止使用热得快、电褥毯、电炉子、电饭煲等大功率电器,违者将按酒店规章制度进行处罚。

第三条禁止将电源插座放在床铺上,以免发生电源过热起火,违者将给予50元致100元以上的罚款;请使用酒店配发的电源插座,不得使用伪劣电源产品。

第四条严禁员工室内烧煮、烹饪食品,禁止私自拉接电线及装接电器,不得使用或存危险及违禁物品,违者没收并按酒店规章制度处理,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第五条禁止在床位上抽烟,违者将给予当事人200元以上的罚款。

不在规定区域内吸烟的给予30元的罚款。

严禁向窗外或通道上扔杂物、垃圾、烟头等其它物品以免发生伤人事故;

第六条禁止在宿舍区城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在宿舍内酗酒闹事、赌博、偷东西、打架及做有伤风化之事,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过失处分直至终止劳动关系。

第七条宿舍属公共场所,现金及证件要随身携带,请锁好酒店配。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质量振兴纲要(-20xx年)》和有关规定,为了加强对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活动的单位(包括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是指由国家投资、中央和地方合资、地方投资以及其他投资方式兴建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供水、围垦等(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各类水利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水利工程质量是指在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批准的设计文件及工程合同中,对兴建的水利工程的安全、适用、经济、美观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五条水利部负责全国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各流域机构受水利部的委托负责本流域由流域机构管辖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指导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质量管理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水利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第六条水利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监理单位控制、施工单位保证和政府监督相结合的质量管理体制。

水利工程质量由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全面责任。监理、施工、设计单位按照合同及有关规定对各自承担的工作负责。质量监督机构履行政府部门监督职能,不代替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工作。水利工程建设各方均有责任和权利向有关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反映工程质量问题。

第七条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单位在工程现场的项目负责人对本单位在工程现场的质量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单位的工程技术负责人对质量工作负技术责任。具体工作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第八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积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采用先进的质量管理模式和管理手段,推广先进的科学技术和施工工艺,依靠科技进步和加强管理,努力创建优质工程,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提高工程质量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实行奖励。

第九条水利工程建设各单位要加强质量法制教育,增强质量法制观念,把提高劳动者的素质作为提高质量的重要环节,加强对管理人员和职工的质量意识和质量管理知识的教育,建立和完善质量管理的激励机制,积极开展群众性质量管理和合理化建议活动。

第二章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十条政府对水利工程的质量实行监督的制度。

水利工程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质量监督机构实施质量监督。

第十一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设立,经省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资质审查合格,方可承担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监督工作机制,完善监督手段,增强质量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各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贯彻执行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质量法规、规范情况的检查,坚决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滥用职权的行为。

第十二条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流域机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下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统一规划管理和资质审查。

第十三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监督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在其资质等级允许范围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质量工作;负责检查、督促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质量体系。

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照国家和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标准和设计文件实施工程质量监督,对施工现场影响工程质量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实施以抽查为主的监督方式,运用法律和行政手段,做好监督抽查后的处理工作。工程竣工验收时,质量监督机构应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核定。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质量监督机构可委托经计量认证合格的检测单位,对水利工程有关部位以及所采用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进行抽样检测。

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数据是全国水利系统的最终检测。

各省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认定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机构所出具的检测数据是本行政区域内水利系统的最高检测。

第三章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质量管理。

第十六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国家和水利部有关规定依法设立,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十七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和工程特点,按照水利部有关规定,通过资质审查招标选择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并实行合同管理。在合同文件中,必须有工程质量条款,明确图纸、资料、工程、材料、设备等的质量标准及合同双方的质量责任。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查体系,根据工程特点建立质量管理机构和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九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按规定向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应主动接受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和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中应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工程完工后,应及时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质量验收、签证。

第四章监理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一条监理单位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单位资格等级证书,依照核定的监理范围承担相应水利工程的监理任务。监理单位必须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监理资格质量检查体系及质量监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理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水利行业法规、技术标准,严格履行监理合同。

第二十三条监理单位根据所承担的监理任务向水利工程施工现场派出相应的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项目要求。监理工程师上岗必须持有水利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一般监理人员上岗要经过岗前培训。

第二十四条监理单位应根据监理合同参与招标工作,从保证工程质量全面履行工程承建合同出发,签发施工图纸;审查施工单位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措施;指导监督合同中有关质量标准、要求的实施;参加工程质量检查、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五章设计单位质量管理。

第二十五条设计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承担勘测设计任务,并应主动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等级及质量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设计单位必须建立健全设计质量保证体系,加强设计过程质量控制,健全设计文件的审核、会签批准制度,做好设计文件的技术交底工作。

第二十七条设计文件必须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工程勘测设计技术规程、标准和合同的要求。

(二)设计依据的基本资料应完整、准确、可靠,设计论证充分,计算成果可靠。

(三)设计文件的深度应满足相应设计阶段有关规定要求,设计质量必须满足工程质量、安全需要并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二十八条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及时提供设计文件及施工图纸,在施工过程中要随时掌握施工现场情况,优化设计,解决有关设计问题。对大中型工程,设计单位应按合同规定在施工现场设立设计代表机构或派驻设计代表。

第二十九条设计单位应按水利部有关规定在阶段验收、单位工程验收和竣工验收中,对施工质量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提出评价意见。

第六章施工单位质量管理。

第三十条施工单位必须按其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工程施工任务,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其资质和质量保证体系的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施工单位必须依据国家、水利行业有关工程建设法规、技术规程、技术标准的规定以及设计文件和施工合同的要求进行施工,并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负责。

第三十二条施工单位不得将其承接的水利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转包。对工程的分包,分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等级,并对其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向总包单位负责,总包单位对全部工程质量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负责。工程分包必须经过项目法人(建设单位)的认可。

第三十三条施工单位要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制定和完善岗位质量规范、质量责任及考核办法,落实质量责任制。在施工过程中要加强质理检验工作,认真执行“三检制”,切实做好工程质量的全过程控制。

第三十四条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向监理单位、项目法人(建设单位)及有关部门报告,并保护好现场,接受工程质量事故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处理。

第三十五条竣工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和水利行业现行的工程标准及设计文件要求,并应向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提交完整的技术档案、试验成果及有关资料。

第七章建筑材料、设备采购的质量管理和工程保修。

第三十六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质量由采购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凡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均应按有关规定进行检验。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得用于工程。

第三十七条建筑材料和工程设备的采购单位具有按合同规定自主采购的权利,其它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

第三十八条建筑材料或工程设备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

(二)有中文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三)产品包装和商标式样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

(四)工程设备应有产品详细的使用说明书,电气设备还应附有线路图;。

(五)实施生产许可证或实行质量认证的产品,应当具有相应的许可证或认证证书。

第三十九条水利工程保修期从工程移交证书写明的工程完工日起一般不少于一年。有特殊要求的工程,其保修期限在合同中规定。

工程质量出现永久性缺陷的,承担责任的期限不受以上保修期限制。

第四十条水利工程在规定的保修期内,出现工程质量问题,一般由原施工单位承担保修,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八章罚则。

第四十一条水利工程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应严肃处理。对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或收缴资质证书;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因水利工程质量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失的,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给予受损方经济赔偿。

第四十三条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主管部门予以通报批评或其它纪律处理。

(一)未按规定选择相应资质等级的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

(二)未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四十四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规定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设计文件不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要求的;。

(四)竣工交付使用的工程不符合本规定第三十五条要求的;。

(五)未按规定实行质量保修的;。

(七)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及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八)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加固或拆除的。

第四十五条检测单位伪造检验数据或伪造检验结论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降低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因伪造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六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由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换负责人或撤销授权并进行机构改组。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人员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或者滥用职权、贪污受贿,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由水利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党建工作和经营管理活动,使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和发布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规章制度,包括公司党群、行政管理范围内与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相关的各类管理制度、规定、条例、办法、细则、程序、守则、管理手册等。

第三条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必须符合公司管理实际,适应公司改革与发展的需要,不得违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法规、党和国家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等上级机关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级规章制度:以公司名义制定并发行,在全公司范围内具有效力的规章制度;

(二)部门级规章制度:以部门名义制定并由部门自行发行,只在本部门内部或本部门特定的管理范围、区域内具有效力的规章制度。

第五条为规范制度名称使用的表现形式,对制度名称定义如下:

制度是指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

规定是指预先制定的规则,以作为行为的标准(多用于合同、条约、契约、法律中),主要用于对专门问题提出带有约束性的要求和规范。

条例是指针对较多的工作内容或一种业务的多种情形,制定具体的规范,多为允许和禁止的规定。

办法是指办事或处理问题的方法。主要用于对特定范围内的工作和业务活动,制定具体运行规范和规范处理流程。

细则也称实施细则,是指为有效地实施上级单位及公司的规定、办法等作出的权威性解释说明、明细的标准和措施等的具体详细要求。

第六条公司规章制度按制定形式和用途,可划分为以下类别:

(四)为健全完善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所制定的质量手册、程序性文件等;

(六)为健全完善公司能源管理体系所制定的能源管理手册、程序性文件等;

(七)为规范各专业管理工作所制定的专业管理或操作规程、守则、手册等。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党委会、总经理办公会,党委书记、董事长按照职责权限分工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审批。

第八条xxx为公司规章制度的总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的组织工作和对行政管理范围内具体规章制度的审核、审定,以及规章制度贯彻实施中考核的组织工作。

第九条xxx为党群工作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党群机关各部门制定、修订党群工作制度,并负责具体规章制度的审核、审定,以及贯彻实施考核工作。

第十条公司对规章制度进行全面制定、修订时,由xxx负责编制计划,按计划组织统一进行制定、修订。其他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临时制修订规章制度时由责任部门发起制定、修订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规章制度制定、修订,一般由相应职能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有关管理人员负责起草文稿,归口部门领导审核;重要管理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公司可抽调人员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负责文稿的起草,工作班子主管领导审核。

第十二条专业类管理体系涵盖的制度由相应的职能管理部门安排并对文稿进行审定。涉及部门职责范围和部门间职能业务切割划分的,须提交xxx审核会签,文稿审定后应报业务分管副总经理审批,需要总经理或董事长签发的须分别报送审批,批准后由相应职能管理部门负责行文下发,需报董事会或集团等上级机关审批的,按程序规定办理。

第十三条各部门根据管理工作需要制修订的部门级规章制度,由本部门自行安排组织制修订,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内部下发施行,同时报xxx备案;各部门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得与公司规章制度规定相抵触,对与有专业归口的制度,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前,须经专业部门审阅后再履行审批下发程序。对于在特定的管理范围、区域内下发的部门级规章制度,在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下发前,须经xxx审阅。

第十四条对于修订完善的制度下发后,原制度即自动废止;对于失去实效需要废止的制度,制度归口部门须请示公司主管领导后,需要公司会议决策的按第十九条规定的分级审批原则,提交相应公司会议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制度废止通知;不需要公司会议决策的,经党委书记、董事长审批后,以公司正式文件形式下发制度废止通知,废止通知内容要详细描述废止制度原名称、制度编号、原制度下发时间及文号,同时报xxx备案。

第十五条规章制度制定、修订时,起草文稿部门应确定业务主管领导专项负责,并吸收懂相应业务和管理、有一定文字能力的人员参加。

第十六条规章制度文稿,必须明确目的和要求,对所要规范的事项做周密的调查研究,对所涉及的部门和人员要全面征求意见。所规范的事项必须体现全局观念,反映整体利益,不能站在本部门角度“借法争权”“借法推责”或向其他部门强行提出不合理、做不到的要求。

第十七条规章制度文稿,必须文体符合规范,名称简明,结构严密,条文清晰,用词恰当,语法正确,逻辑性强,行为规则明确,规定的责任清楚,不能使用模棱两可、似是而非的语言,不能写议论性和号召性内容。

第十八条规章制度文稿,不能照搬照抄国家或上级部门的法规、规章条文或有关理论指导书籍的内容,必须针对公司实际,具有实质性管理内容和可操作的运作程序。

第十九条规章制度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各类规章制度间要保持关联性,不同层次的规章制度要保持从属性。规章制度所规范、调整的对象,必须是较长时期内重复出现的事项。偶发性的管理事项,不宜采用制定规章制度办法。

第二十条由归口管理部门统一组织制修订的规章制度,经批准后由相应归口部门归集成册直接印制下发施行。

第二十一条各部门自行制定、修订的规章制度,如有与公司规章制度相抵触的内容或条款,应立即废止或修改,执行公司规章制度规定。本部门认定困难的,可报xxx或相应归口管理部门审定。

第二十二条对不够成熟而又必须以规章制度进行规范的事项,可制定“暂行”或“试行”规章制度,其效力不受影响。

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编制由综合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2)内容要符合公司实际情况,适用于相应的岗位;

(3)文体统一,用词精准,逻辑严密,力求完整。2、操作规程的编制由生产科负责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编制。

编写操作规程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3)操作规程必须明确岗位操作人员的职责,做到分工明确、配合密切;

(4)操作规程必须能够生产实践中不断完善,实现从实践到理论的提高。四、审核、发布。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完成后要报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审核完成后由,报送主要负责人批准发布。五、使用。

1、规章制度在发布生效后,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并保存相应的执行记录,以作为今后改善公司管理状况的依据。

1、规章制度在运行一年后,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根据运行情况和反馈意见进行适宜性评审。

1、综合部根据评审结论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保障其适宜性。

2、生产科根据评审结论修订操作规程,保障其适宜性。

3、当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和上级要求发生变化时,公司相关部门及时对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报批。

餐厅规章制度管理制度

1、按公司行政管理规定穿衣,整洁得体。佩带首饰不过于华丽,化妆不浓装艳抹,指甲不过长、过于修饰。

2、路遇领导要主动热情问候,招待客人要礼貌认真。

3、服从人事管理等领导安排,尽职尽责做好工作。工作时不大声喧哗、谈笑,不影响他人工作。

4、严格遵守岗位纪律,遵守工作纪律。讲究工作效率,日事日毕。

5、接听电话时要神清气爽,使用文明用语。转接电话或传话时要及时准确。

6、使用电话要轻拿轻放,加以爱惜。不漏接电话,电话铃响很久再接应先给对方道歉。

对领导安排的事情或为他人代办的事情要及时办理给予答复。

8、不假公济私,不使用公司的工具、设施或占用工作时间干私事。

二、工作纪律。

1、按工作时间到岗,工作时间无领导批准离开工作岗位者,按旷工处理。

3、因偶然事件迟到15分钟以上,经办公室查明属实可准予补办假条。

4、办公室不定时到各部门查岗,应在岗而不在岗者,按旷工半日处理。

5、每月员工可公休两天,公休时应提前通知办公室,公休只限周六、周日。其他假期需填写《员工请假条》并经经理签字交付办公室。

6、每月事假不得超过两天,事假当天扣发当日工资。

7、法定节假日由公司安排休假并服从公司统一安排。

8、出门必须打出门证,出门证必须由直接领导签字并注明出门事由、时间。

三、物品管理。

1、爱惜餐厅物品,工具及一切使用设施。

2、保持餐厅内部环境卫生的整洁,用餐工具的卫生、完整。

3、餐厅内部环境设施,用餐工具如有损坏或丢失,应及时通知直接领导,经证实非人为破坏的可按规定程序申请报废并重新订购或制作,予以更新。如证实是人为破坏,经保卫查处立即按公司规定对破坏者进行严厉处罚。

4、餐厅内部环境设施,用餐工具的维修、购买首先由使用者通知办公室主任,在由办公室主任填写购物审批表审批至经理,然后交采购员,低值品管理员各一份方可购买。

四、岗位变动。

员工进入公司后,无论因工作需要或个人主动申请,都可以进行公司内部工作流动。进行岗位变动时需要首先提出书面申请,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确认后,交由办公室存档备案,同时完成了内部流动。同时公司保留对岗位变动人员的工作内容及薪金进行调整的权利。

五、员工离职。

当员工要离开公司时,需要提前与部门经理说明。员工离职应按公司规定移交所有属于公司的财产,经核准离职且办妥移交手续,方可正式离职。未办理离职手续自行离职者,公司财产若有损失、遗失,其损失全额从薪资中扣还;如薪资不足以抵押时,将报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根据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水利部颁布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水利工程质量管理规定》,为加强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证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投资效益,结合我省水利水电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对水利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

第三条凡在我省境内新建、扩建、改建加固各类水利水电工程和乡镇供水、城市防洪、滩涂围垦、堤塘建设(以下统称水利工程)等工程及其技术改造,包括配套与附属工程,不受其投资来源的限制,均必须由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质量监督。工程建设、监理、设计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阶段,必须接受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

第四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是:国家和地方颁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和经批准的设计文件等。

第五条水利水电工程在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前,必须以质量监督机构对工程质量进行等级核验,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未经质量核定或核定不合格的工程,施工单位不得交验,工程主管部门不能验收,工程不得投入使用。

水利工程在申报优秀设计、优质工程项目时,必须有相应质量监督机构签署的工程质量评定意见。

第二章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省、市(地)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按两级设置:

(一)省级设置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简称中心站)。

(二)市(地)级、省钱塘江管理局设置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

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隶属于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接受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的指导。

第七条省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站(组)和市(地)重点水利工程质量监督项目组,由省、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组建,其人员由省、市(地)站选派、委聘。

第八条质量监督机构的站长宜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工程建设的领导兼任,并配备相应级别的专职副站长。质量监督机构的正副站长由其主管部门任命,并报上一级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第九条质量监督机构应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质量监督员。其数量由同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专业配套的原则确定。

第十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取得工程师职称,或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五年以上从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咨询或建设管理工作的经历。

(二)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执法,责任心强。

(三)经过培训并通过考核取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十一条质量监督机构可聘任符合上述条件的工程技术人员作为工程项目的专、兼职质量监督员。为保证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权威性,不得委聘从事该工程监理、施工、设备制造的人员作为该工程的质量监督站(组)人员。

第十二条中心站负责全省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的考核、认证工作;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从事质量监督工作。质量监督机构资质每四年复核一次,质量监督员证有效期为四年。

第十三条中心站负责向各市(地)站颁发由水利部统一印制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合格证书”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员证”。

第三章机构职责。

第十四条省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的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省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以及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等。

(二)归口管理并指导各市(地)质量监督机构和省、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工作。

(三)对本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组织实施质量监督;协助配合由部总站和流域分站组织监督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工作。

(四)参与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大检查工作和重大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有关水利工程质量争端。

(六)参加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工程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全省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总站报告,并抄送流域分站;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总结交流质量监督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和检测工作水平。

第十五条市(地)水利(水电)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水利部和省、厅有关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执行水利水电行业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技术标准,以及总站、中心站制定的有关质量监督的规定和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市(地)范围的水利工程的质量监督及所属质量监督检测机构工作。

(三)负责本市(地)除流域分站、中心站受监以外及中心站委托的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监督。

(四)参与重要的小型水利水电工程设计审查、招投标工作;参与市(地)、县级水利水电工程优秀设计、优质工程评审。

(五)参与水利工程质量检查和水利工程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仲裁受监工程的有关质量争端。

(六)参与受监工程的阶段(中间)验收和竣工验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七)掌握市(地)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质量动态和质量监督工作情况,定期向中心站汇报;组织培训质量管理人员,学习交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及管理工作经验,不断提高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水平。

第十六条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的权限:

(一)对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发现越级承包工程任务、能力明显不足、质量管理混乱的单位,应责成有关单位限期整改,必要时向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二)对伪造现场施工记录、单元工程质量评定记录、隐瞒工程质量事故真相的施工单位,应视其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给予批评、警告、降低资质等级直至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对违反技术规程、规范、质量标准或设计文件的施工单位,通知建设、监理单位采取纠正措施。问题严重时,可责令其停止施工。

(四)对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等,责成建设(监理)单位采取措施纠正。

(五)质量监督人员需持“水利质量监督员证”进行施工现场质量都督,检查施工质量,有权调阅建设(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检测试验成果、质量评定记录和施工记录等。

(六)提请有关部门奖励先进质量管理单位及个人。

(七)提请有关部门或司法机关追究造成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的行政、经济、刑事责任。

第四章质量监督。

第十七条水利工程建设项目质量监督方式以抽查为主。大型水利工程应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站,中、小型水利工程可根据需要建立质量监督项目组,或进行巡回监督检查。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每年的质监活动不少于四次。巡回监督检查次数应视工程建设总进度确定。

第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在工程招标或开工前到相应的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监督手续,签订《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申请书》,有关部门或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提交以下材料:

1、工程项目建设审批文件;。

2、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与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副本;。

3、建设、监理、设计、施工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工程质量管理组织情况等资料。

从工程招标前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到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工程交付使用止,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期。

第十九条质量监督项目站(组)根据受监督工程的规模、重要性等,制定质量监督计划,确定质量监督的组织形式和人员。

第二十条质量监督的主要内容。

1、施工准备阶段。

(1)对监理、设计、施工和有关产品作单位的资质进行复核;。

(2)对主体工程施工前的准备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施工单位检测试验室的资质、技术力量、仪器设备等进行监督检查。

2、施工阶段。

(1)对建设、监理单位的质量检查体系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设计单位现场服务情况等实施监督检查。

(2)监督检查技术规程、规范和质量标准的执行情况。

(3)对工程项目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的划分进行核定,对单元工作的质量评定进行抽查,并检查工程质量评定资料的准确、完整情况。

(4)监督检查重点施工工序、隐蔽工程,参加阶段(中间)验收并提出质量评定报告。

(5)参与质量事故的分析处理。

(6)对中间产品及成品质量进行监督抽查。

3、工程竣工阶段。

(1)参与审查竣工报告及竣工验收资料;。

(2)工程竣工验收前,对工程质量等级进行评定,向工程竣工验收委员会提出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报告。

第五章质量检测。

第二十一条工程质量检测是工程质量监督和质量检查的重要手段。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计量认证合格证书,并以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授权,方可从事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工作,检测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主要承担以下任务:

(一)核查受监督工程参建单位试验室的资质、人员素质、装备、试验方法及成果等。

(二)根据需要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样检测,提出检测报告。

(三)参与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方案。

(四)质量监督机构委托的其他任务。

第二十三条质量检测单位所出具的检测鉴定报告必须实事求是,数据准确可靠,并对出具的数据和报告负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工程质量检测有偿服务,检测费用由委托方支付。收费标准按有关规定确定。在处理工程质量争端时,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责任方支付。

第六章工程质量监督费。

第二十五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应向质量监督机构缴纳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质量监督费属事业性收费。工程质量监督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水利(92)浙价费联51号、(1992)财农134号、浙水政(92)第60号文件及水利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收费标准按水利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0.15%~0.25%收取,并按水利工程所在地域确定。原则上,大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15%,中等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0%,小城市按受监工程建筑安装工作量的0.25%收取。城区以外的水利工程可比照小城市的收费标准适当提高。

第二十六条工程质量监督费由工程建设单位负责缴纳。大中型工程在办理质量监督手续时,应根据总工期确定按年缴纳计划,年初一次结清年度工程质量监督费。小型水利工程在输质量监督手续时交纳工程质量监督费的50%,余额由质量监督部门根据工程进度收取。

水利工程在工程竣工前必须缴清全部工程质量监督费,若概算调整,质量监督费应作相应调整。

第二十七条质量监督费应用于质量监督工作的正常开支,支款专用,财务收支必须进行统一管理和统一核算,其具体使用和开支范围如下:

(一)自收自支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性费用;。

(二)聘任质量监督员及差旅费的费用;。

(三)检测仪器、设备及交通工具购置、使用费用;。

(四)委托抽样检测、试验费用;。

(五)工程质量监督会议及资料费用;。

(六)业务培训和技术咨询费用;。

(七)用于奖励优秀质量监督机构、优秀质量监督员的费用;。

(八)其他用于质量监督方面的费用。

第七章奖惩。

第二十八条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其主管部门按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未按规定办理质量监督手续的;。

(二)向施工单位提供不合格建筑材料、设备、构配件的;。

(四)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没有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的。

第二十九条勘测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或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经济处理按合同办理,触犯法律的,按国家有关法律处理:

(一)无证或超越次质等级承接任务的;。

(二)不接受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的;。

(三)施工图设计满足不了的工程质量、进度要求的;设计单位现场服务不到位的;。

(七)经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核定工程质量等级为不合格或工程需要加固或拆除的。

第三十条质量检测单位伪造检测数据、检测结论的,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建设有关部门降低其资质等级直至收缴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对不认真履行水利工程质量监督职责的质量监督机构,建议其水行政主管部门撤换负责人并进行机构改组,或由上一级水利工程质量都督机构给予通报批评、撤销授权。

质量监督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质量监督机构提交水行政主管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细则由浙江省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看了质量管理制度规章制度还看:

规章制度的管理制度

一、留样由专人负责,建立食物留样记录。

二、留取当餐供应所有菜肴,每份留样不少于200克,有标签标明菜名,留样时间,置放规定位置,保存48小时。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柜。温度设置为0~10℃。

四、食品留样盛器采用带盖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

五、留样置放、相互间有一定距离,不叠放,避免留样食品相互间受感染。

六、对违规行为,追究责任,按有关规定处理。

卫生培训。

一、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的时间与健康检查的时间同期进行,并且每年复训一次,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二、除了卫生部门有组织的培训以外,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不定期地对食堂工作人员进行卫生知识培训。

三、卫生知识培训必须作为长期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做到经常性培训与重点培训相结合,从而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意识。

酒店管理制度规章制度

为保证经营烟酒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酒安全法》(以下简称《烟酒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酒安全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烟酒安全法实施条例》)》及相关规章制度及国家烟酒安全标准,制定本制度。

一、对经营的烟酒安全负责,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承担社会责任。学习烟酒安全相关法律知识,建立健全烟酒安全管理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烟酒餐饮安全,依照国家烟酒安全法律、法规和烟酒安全标准从事烟酒经营活动。服从社会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监督管理,持之以恒做好烟酒安全工作。

二、从事烟酒经营,保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按法定条件取得烟酒流通许可证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烟酒经营要求的,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烟酒安全事故潜在风险的,立即停止烟酒经营,向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三、经营烟酒,保证仅在烟酒流通许可部门核准的许可范围。

范围内从事烟酒经营活动;保证符合《烟酒安全法》第二十七条要求,保证不经营《烟酒安全法》第二十八条所禁止经营的烟酒。

四、采购烟酒,坚持每批次查验供货者的烟酒流通(批发)许可证(烟酒生产商直供还须查验其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和烟酒合格的证明文件,保证不从无上述许可证照及证明文件的供货商处购进烟酒经营。

五、贮存或销售预包装烟酒,保证按照烟酒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

贮存或销售散装烟酒,在贮存位置或销售散装烟酒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烟酒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经营生熟烟酒,应当符合烟酒安全所需要的温度,安间隔离等特殊要求,防止交叉污染。

烟酒贮存、销售的容器、工具和设备安全、无害,保持清洁,并符合保证烟酒安全所需的温度要求等特殊要求。

六、烟酒经营,保证建立执行并遵守国家法定制度: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和健康档案制度。从业人员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烟酒经营,体检健康证明随身携带,以备检查。患有《烟酒安全法》、《烟酒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烟酒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烟酒的工作。

2、烟酒退市制度。烟酒经营中发现经营的烟酒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对贮存、销售的烟酒定期进行检查,查验烟酒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的烟酒,并做好记录。

七、销售烟酒,主动向消费者提供销售凭证,对不符合烟酒安全标准的烟酒履行更换、退货等义务。

八、发生烟酒安全事故时,对导致或者可能导致烟酒安全事故的烟酒及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采取封存等控制措施,并自事故发生之时起二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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