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为了统一团队的行动,提高团队成员的执行力和工作效率。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制定规章制度,以下是一些经典规章制度的案例分析。
根据供电、供水以及供气部门关于用电、用水、用气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对本住宅小区做出如下规定。
1、住宅每户电表设计容量为 10a,请业户累计用电容量,若超过负荷,须申请增容。
2、请业户检查电线回路负荷,验证开关,插座及导线是否满足用电要求,及时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开关、插座和导线,不得超负荷使用。
3、业户用电过程中,若发现电线未接好,盖板、开关、插座处冒烟等异常现象,请及时关闭电源,检查电丝是否接好,用电是否超过容量,设备是否异常。
4、每隔一段时间,请业户按漏电开关试验按钮,检查漏电开关是否可靠。
5、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在公共用电场所、消防、绿化用水场所私自接电、用水,违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罚。
6、电、气、水管线及排水管道已按设计精心安装,请住户不要随便改动,如确需更改,请报金华庭物业服务中心同意,方可进行。
7、住户若暗埋给水管道,须先试压,不渗不漏才可批灰隐蔽。
8、请保持排水管道畅通,切勿将可以引起堵塞的物体投入排水系统。
9、请业户安全使用燃气,切勿在使用燃气时离人,非专业人员切勿拆卸、维修燃气管道、器具。
10、业户出门前应将燃气、水阀和不用的电器关闭,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11、因业户原因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业户承担。
为了学校安全用电管理,规范用电行为,实现开源节流,防止用电事故的发生,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学校师生的安全,经学校研究特制定本规定。
1、用电管理由校长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负责管理。总务处要根据电业主管部门的要求对有危险的重要部位设立危险标志,防触电事故发生。总务处要制定具体要求,要经常组织管理人员进行检查、检修,规范学校的电路,检查用电设施的使用情况,保障学校的正常用电。
2、电工在维护维修用电设施时必须实行规范操作,不得乱搭乱扯,要符合规范要求。
3、总务处对学校安全用电负监督管理责任,要定期对用电安全进行综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向校长汇报后,下达隐患通知书,限期整改,要落实到位。
4、学校对用电管理承担用电安全教育责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规范学生的用电行为,确保学生的用电安全。
5、未经学校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改变线路,不得乱搭乱扯。私自安装,乱搭乱扯的,学校追查当事人的责任,出现安全事故的,责任自负。
6、未经学校同意,教师不得私自安装更换电表的。
(二)、用电设施的维护维修。
1、总务处要组织有关人员对用电线路、灯具、插座、插头、开关。
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每学期进行一次整修,老化电线及时更换,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用电安全。
2、电管员在维修过程中,严禁酒后操作,严禁带电操作,严格规范操作,严禁乱搭乱扯。
3、各办公室、各班级每周要对室内外用电设施进行自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汇报总务处,总务处要及时组织人员维修。
4、各班级、各处室一律按规定使用照明灯具。设计部门设计的灯具已配齐全,不得随意增加。教师办公室、实验室等因工作需要安装照明灯具以外的电器,必须经校长批准后,由电工安装,严禁私拉乱扯线路。
5、除学校规定允许的地方,未经批准,任何人不能使用电炉、电加热器等大容量电器。
6、靠近电源的地方,任何班级和个人都不准堆放易燃易爆物品,违者由当事人负责。
7、教师用电耗材,自电表入户的耗材由各教师自行负责。自电表入户的故障由各教师自行维护检修。(新分配教师新安置的住房使用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耗材由学校负责。自电表以外的故障由学校组织维护检修。
(三)、要注意节约用电。
1、室内白天只要光线充足,请勿开灯。需要开灯时,要做到人走灯熄,杜绝长明灯现象。对班级、宿舍实行量化管理,发现一次长明灯现象,扣班级量化分。
2、教师用电夏季度/月,冬季度/月。超出部分教师自行承担。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什川初级中学。
1.1为确保员工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和用电相关的安全技术标准并结合我公司的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
2.1适用于本公司所有的用电区域
3.1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方针,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3.2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3.2.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合格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3.2.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3.2.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身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3.2.5电气工作人员应掌握触电急救法。
3.3用电安全的技术措施
3.3.1电器设备安装规则
3.3.1.1本公司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来取代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3.3.1.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与第二级必须配合.
3.3.1.3保护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或保护接地。
3.3.1.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3.3.1.5在停电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1停电2验电3挂接地线,即“三措”,如没有交待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无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3.3.2安全防护用品的作用与管理
3.3.2.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3.3.2.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3.2.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3.3.3低压带电作业
3.3.3.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3.3.3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3.4现场配电安装及检查
3.4.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3.4.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4.3变台围栏内应保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3.4.4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3.4.5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保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3.4.6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3.4.7多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3.4.8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4.9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3.4.10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3.4.11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3.4.12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3.4.13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3.4.14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3.4.15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3.4.16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3.4.17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3.4.18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3.4.20不得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3.5触电急救:
3.5.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3.5.2脱离电源的方法:
3.5.2.1断开电源开关;
3.5.2.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5.2.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3.5.3急救:
3.5.3.1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一、安全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上需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三、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营业期间施工。
四、营业场所、办公楼待防火重点部位,严禁私设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五、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同时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绝缘遥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七、易燃易爆位置,仓库的电器设备线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九、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加强校风校纪和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保障学校财物及学生人身财产安全,配合学校节约型校园创建,根据《高等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目前学生宿舍管理工作的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宿舍供电办法。
第一条学生宿舍实行智能控电,宿舍供电按照“电量定额、超额付费、先购后用”的办法进行管理。
第二条电量定额:学校按每个学生每月8度电的标准核定,每学期补贴5个月,每间宿舍的总补贴电量按该宿舍实际居住人数核定。每学期开学时学校一次性补贴到位。
第三条超额付费:宿舍实际用电超过宿舍的总额定电量为超额用电,超额部分由学生自己购买,出资方式由同宿舍同学自行商定,电费单价为0.56元/度。
第四条先购后用:超额用电部分实行先预交费购电量再消费的方式。当宿舍可用电量少于5—10度时,用一卡通消费卡到值班室为本宿舍电表充值,宿舍成员应主动进行查询并及时充值,如果不能及时充值,宿舍将停止供电。
第五条学生宿舍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用电常识,做到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
第六条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
第七条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及宿舍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第八条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使用期限内。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相应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第九条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或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第十条智能控电系统支持违章电器识别功能,热得快、电炉、电热杯、电饭煲、电炒锅、电熨斗、电发夹、电热毯、电热水器、电水壶、电烙铁、饮水机、电磁炉、电视机、电取暖器、小型电烘干机、电暖宝等不得在宿舍内使用,如果违规使用,系统将会强制断电,撤除违章电器后,系统在10分钟内自动恢复,两次恢复后,第三次系统将对该宿舍停止供电。
第十一条为节约用电,合理使用空调。夏季气温超过30℃,方可开启空调制冷,冬季气温低于5℃,方可开启空调取暖;学生在使用空调时应注意对空调的维护,发现有异常情况,应迅速到值班室报修,不得私自打开机壳或者拆卸空调机件;雷雨天气应主动关闭空调,切断电源,以免遭受雷击。更换宿舍时该宿舍的同学应配合学校对空调进行移交,如发现人为损坏,应按实赔偿。
第十二条学生发现宿舍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向宿舍管理部门申报维修。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变动现有的供电设施和供电线路。因违反本规定造成供配电设施、线路损坏者,应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而导致宿舍断电,第一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批评教育,第二次发现没收违章电器,报学生处按学校相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五条凡因使用违章电器等原因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学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者,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依照《扬州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暂行)给予处分;严重者,将移交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房屋内部进行装璜及电气装修时,对室内电路布线,开关插座、吊灯、吊扇、空调等的安装,不能贪图方便,追求美观,节省材料,而埋下了事故隐患,应按照有关装置规程进行,从而保证安全用电。
应该请经过考试合格,具有电工作业许可证的电工进行电气装修。
所使用的电气材料必须是合格产品,如电线、开关、插座、漏电开关、灯具等。
塑料护套线及其它导线严禁直接埋设在水泥或石灰粉刷层内。
电表处的保险丝千万不得用铜丝或其它导线替代,也不可太细或过粗,最好应使用定型的“熔丝管”。
不要用湿手直接拨动电气设备。
不要乱拖乱拉线,应配用合格的导线,并计算电器的'安全载流量,以适应正常的用电负荷。
用电要到供电部门办理用电申请。
修缮房屋迁动增容等事项,要办理申请,严禁私自移动电表及供电设备。
严禁开启供电部门的封印,窃电属违法行为,将追究法律责任。
为了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技术素质,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其管理办法包括:。
1、进网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熕偷缱爸媚,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电工,技术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
2、进网作业电工须具备以下条件:1年龄18周岁以上。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病症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章守纪。
3、进网作业电工必须接受下列技术培训:1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2电业安全和作业技能。3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4、进网作业电工须经电力部门培训、考核,并取得《电工进网许可证》后,方能进网作业。
5、用户配备电工必须具有《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如违反规定,电力部门有权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不予校验接电或终止供电。
6、用户配备电工数量必须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监护制度,一人操作,一人监护。对于高供高计或其他重要用户要求24小时值班。
一、为加强安全用电管理,避免人身触电,火灾爆炸事故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用电审批程序。在运行及生产装置、罐区和具有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内用电,办理用电许可证的同时,按规定为理用火作业许可证。
三、安装用电线路的工作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了施工。严禁擅自接电源,电气故障应由电工排除。
四、在防爆场所使用的电源,电气元件和线路要达到相应的防爆等级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爆安全措施。
五、在作业现场使用临时用电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管理。
六、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供电执行部门有权停止供电。
七、用电结束后由原单位拆除用电线路,其他单位不得私自排拆除。
一、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路的水平距离不少于10米,施工现场机动车道与高压线路的垂直距离不少于7米。
二、开关、配电箱应有漏电保护门、锁及防雨设施,电箱进出线,电源开关,保险装置要贴合要求,老化破皮不合要求的电线不许使用。线路必须架设在绝缘材料上。
三、新工地的用电线路设计、安装必须经有关技术人员审定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
四、电器和机械设备必须有接零接地和防雷设施。
五、电工、机械工必须持证上岗。
为保证学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用电安全,特制订如下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学校的一切用电设备、设施必须符合用电规范,必须按标准购置、安装。
二、学校用电线路要合理布局,除设学校总电闸外,各层楼面设分电闸,电闸要符合有关标准。
三、要把好用电设备、设施的`产品购置、安装质量关和运行的安全关,要按有关要求定期检查、维修,每天巡视一次,发现不安全的隐患及时处理。
四、个人要有安全用电的意识,要养成安全用电的良好行为习惯,用电时要按操作规程运作。
五、建立安全用电责任制。每一位用电的教师相应承担有关的用电责任。
六、学校每学期对师生进行一次安全用电的教育,做到人人学会独立使用有关的电器,懂得人离关制的操作程序。
七、对违反安全用电要求的有关人员,一经发现,要进行教育、批评,进行记录,对造成事故的要根据情节轻重按有关的规定进行处理。
八、每月进行一次安全用电大检查。
安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景,制定本公司用电管理制度,望各单位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
用电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各级领导必须以身作则,各级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要认真负责,严格按规程进行监督检查。
1、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电气知识,按其职务和工。
作性质,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运行维修操作规程,并经考试取得操作证后方可参加电工工作。
2、凡带电作业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导批准方可带电作业。
3、实习人员和临时参加电工工作的人员须经领导批准方可参加带电作业。
4、供电工作人员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自觉遵守供电,安全、维修规程,发现违反安全用电并足以危及人生安全、设备安全及重大隐患时应立即制止。
5、电器工作人员用掌握触电解救法。
1、根据供电局和市政公司的有关文件规定,在安装电器设备中必须使用三相五线制代替三相四线制,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开使用。
2、必须采用两级以上漏电开关,保护第一级漏电电流《100豪安》,动作时间《0.1秒》;第二级漏电电流《动作时间《0.1秒》。
3、保护李零线或保护接地线时,其线路上不准装有刀闸、熔断器并多处做有重接地,所有的电器设备外壳和人身所接触到的金属结构上都必须采取保护接零活保护接地。
4、在同一个供电系统中坚决不允许采用一部分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接地保护。
在不停电的线路上工作防止触电的基本安全技术措施。
a停电b验电c挂接地线。
即“三措”,如没有以上过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线路,论是否有电均应视为带电线路。
(一)、停电。
线路停电工作须拉开以下断路设备。
2、断开危及线路,停电作业的并行和同杆并架线路的开关和刀闸;
3、断开有可能回到低压电源的开关和刀闸;
(二)、验电。
2、同杆架设的多层线路验电时应先验高压,先验下层后验上层;
4、验电时发现有电或其他疑问应查明原因。
(三)、挂接地线。
3、挂地线程序先接地线端,后接导线端,多层线路挂地线时,先挂低压后挂高压,先挂“地”后挂“头”,先挂下层后挂上层,拆地线时与上述程序相反。
(四)、辅助保安线。
2、当工作线路上有感应电时,应在工作地点加挂辅助保安线;
6、严禁用辅助保安线或其它导线代替25平方毫米的主地线。
7、辅助保安线由个人保管,工作中随挂随拆;
1、设备运行检修人员用安全防护用品有:工作手套、绝缘鞋、长袖工作服、电工所使用的工具等。
2、安全防护用品设专人保管并负责监督检查,保证其随时处于备用状态,防护用品应存放在清洁、干燥、阴凉的专用柜中。
3、设备运行人员及检修人员要进行专业安全防护教育及安全防护用品使用训练。
1、高空作业时不允许无关人员在工作地点面停留或经过。进入现场工作人员应戴安全帽,上下层交叉作业时工作应错开,或设不影响下层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2、在屋顶、杆塔架设、导线或无防护栏的脚手架上等高处作业是必须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
3、高空作业应使用工具袋或绳索传递工具,传递材料或设备时不得用上下跑郑方法。
4、高空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扣、梯子等高工具和安全带、安全绳是否完好、可靠,小绳工具袋是否齐全。
5、人在导线或磁瓶上工作,应使用安全带或安全绳(小白绳)或采取其他纺织导线坠落的措施,安全带、绳应连接在牢固的结构上。
6、禁止登在不坚固的结构上(如石棉瓦)工作,必须时应采取铺板子等防坠措施。
7、沿瓷件(瓷套或柱式瓷瓶)或瓷瓶串登、瓷裙进入工作地点应穿无钉软底鞋,沿瓷瓶串到到线上工作时必须先在架构上栓好安全绳,在进行中检查瓷瓶串弹簧销子有无脱落,发现有脱落时应补齐再前进。
1、低压带电工作应设专人监护,使用绝缘把柄的工具监护工作时应站在干燥的绝缘物上或穿低压绝缘鞋进行,并戴绝缘手套和安全帽。必须穿长袖工作服,严禁作用锉刀、金属尺和带有金属物的毛刷、毛掸等工具,低压接户应随身携带低压验电笔。
2、高、低压同杆架设在低压带电线路上工作时应先检查与高压线的距离,采取防止误碰带电高压设备的措施,在低压带电导线未采取绝缘措施时,工作人员不得穿越在带电忍气吞声低压配电装置上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和单相接地的隔离措施。
3、上杆前应分清火、地线路灯线,选好工作位置,断开导线时应先断开火线后断开地线,复杂的工作应先做好相位记录,搭接导线时顺序相反,应先将两个线头接实后缠绕,人体不得同时接触两根线头,一颗杆上只许一人断。接导线,上杆断接户线时不许在死头杆上大放,并应照看行人、车辆。
4、在变台或有闭式刀闸上拆搭接户线应指定熟练工人操作,坚持对带电体的安全距离。
5、在带电的电度表和断电器回路上工作时,电压互感器和电流互感器的二次绕阻应可靠接地,断开电流回路时应将电流互感器二次专用端子短路,不许带负荷拆入表尾线。
1、施工现场和生活设施以及加工厂地的供、用电工程,凡设立期限超过半年以上的,均应按正式工程安装。
2、柱上变台宜装设围栏,室外地上变台必须装设围栏,围栏要严密,并应在明显单位悬挂“高压危险”警告牌,围栏内应设有操作台。
3、变台围栏内应坚持整洁,不得种植任何植物,变台外廊4米之内不得码放材料、堆积杂物等。
4、位于行道树间的变台,在最大风偏时,其带电部位与树梢间的最小距离应不小于2米。
5、水泥电杆不应掉灰露筋,环裂或弯曲:木杆、木横担不应糟朽、劈裂;电杆不得有倾斜、下沉及杆基积水等现象。
6、沟槽沿线的架空线路,其电杆根部与槽、坑边沿应坚持安全距离,必要时应采取有效的加固措施。
7、塔式起重机附近的架线路,应在臂杆回转半径及吊物1.5米以外,达不到此要求时,应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旋。
8、各种绝缘导线均得架空敷设,无条件做架空线路的工程地段,应采取护套缆线,缆线易受伤的线段应采取保护措施。
9、高层建筑施工用的动力照明干线垂直敷设时,应采用护套缆线,当每层设有配电箱时,缆线的固定间距每层不少于两处,直接引至最高层时,每层不应少于一处。
10、遇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时,应立即进行配电线路的巡视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件必须采取妥善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12、电气设备的接地线或接零线应作用多股铜线,禁止使用独股铝线。
13、接地线或接零线蹭不得有接头,与设备及端子连接必须牢固可靠,接触良好,压接点一般设在明显处,并绝缘保护,导线不应随拉力。
14、凡未经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均不得安装使用,使用中的电气设备应坚持正常工作状态,绝对禁止带故障运行。
15、凡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有妥善的防雨措施。
16、凡被雨淋、水淹的电气设备应进行必要的'干燥处理,经摇测绝缘合格后,方可再行使用。
17、三相胶盖闸一般只可人微言轻断路开关使用,使用三相胶盖闸时,应加装熔断器胶盖闸内不许设置熔丝。
18、落地式配电箱的设置地点就平整,防止碰撞、物体打击、水淹及土埋,配电箱附近不得堆放杂物。
19、用电设备至配电箱之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大于5米固定式配电箱至流动闸箱之间的距离最大不应超过40米。
20、电焊机一次电源线宜采用套缆线,其长充一般不应大于3米,当采用一般绝缘导线时,应穿塑料软管或胶皮管保护。
21、凡移动式设备及手持电动工具,必须装设漏电保护装置。
22、各种电动工具使用前,均应进行严格检查,其电源线件不应有破损、老化等现象,其自身附带的开关必须安装牢固,动作灵敏可靠,禁止使用金属丝绑扎开关或有带电体明露,插头、插座贴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23、局部照明灯、行灯及标灯,其电压不应超过36伏,在异常潮湿的场所及金属容器,金属管道内工作的照明灯电压不应超过12伏,行灯电源线应使用护套缆线,不得使用塑料软线。
24、非专业电气工作人员严禁乱动电气设备。
25、任何单位、任何个人不得指派无电工执照人员进行电器设备的安装、检修等工作。
26、各级以任何理由强行电工进行违章作业。
27、触电急救:
1、脱离电源,如果触电者尚未脱离电源,救护者不应直接接触其基身体。应设法迅速使其脱离电源,并防止触电者摔伤。
(1)、断开电源开关。
(2)、用相适应的绝缘物使触电者脱离电源。
(3)、现场可采用短路法使开关掉闸或用绝缘杆挑开导线等。
2、急救:触电者呼吸停止,心脏不跳动,如果没有其他致命的外伤,只能认为是假死,必须立即进行抢救,争分秒是关键,请医生和送医院过程中,不准间断抢救,抢救以人工呼吸法和心脏按摩为主。
3、其余未列项目执行《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国家有关规定。
(一)、奖励制度。
3、对于能够及时发现严重违章行为消除重大用电隐患的个人一次性奖励1000——5000元。
(二)、处罚制度。
l、每发现一次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用电管理制度执行不严格的操作者罚款100元;
2、对于现场或办公室、宿舍电器线路安装不合规格者罚款100元;
3、对于不按要求安装电器设备造成电气设备损坏或存在重大隐患的人员罚款1000元;
4、无证人员善自安装或拆除带电设备的人员及违章指挥人员各罚款20xx元。
为加强学校用电安全管理,更好的节约能源,特制定《学校用电管理制度》如下:
1、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任何调整,改用电源,必须征得总务主任及管电人员的同意。
2、办公室空调原则上在摄氏三十度以上开始启用,人员离开时电扇要关闭。
3、校内任何人不准使用电炉、电暖器等电器。
4、禁止在校内使用电夹板、电热水器,禁止私拉电线,注意用电安全。
6、晴天教室上课尽量利用自然光,少开灯;晚间关闭室内用灯。
7、教室、办公室人员离开后要及时关闭用电器(灯、电扇、媒体、饮水机、电脑、打印机、音箱等),做到“人离灯灭”。
8、全校师生要爱护用电设备,不准随便扳动、毁坏电器开关。
1.1为了加强电气安全管理,防止触电事故,保障生产过程中劳动者的安全,特制定本程序。
1.2本规定适用于本厂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安装、实验、使用、维修和管理。
1.3所有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这项规定。违反本规定引起事故的人,应根据情节轻重,分别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1.4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操作、实验、维护等工作的人员必须健康。视觉(双目视力矫正后0.8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歇斯底里、癫痫、神经官能症、精神**症、严重口吃不能做前期工作。
1.5各种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定必须完善。变配电(站室)、电气设备、
线路设置、验收、运行、维修资料文件要完整准确
2、安全用电基本要求
2.1电力单位应对用户进行电气安全教育和培训,以便掌握电气安全的基本知识和触电急救知识。
2.2电气设备在安装前,应确认是否通过或批准国家指定的检查机关的检查,并确认是否符合相应的环境要求和使用水平要求。
2.3在使用电气设备之前,应正确阅读产品用户指南,了解使用时可能会遇到的风险及相应的预防措施,并根据产品用户指南正确使用。
2.4电器单位或个人应确定所使用电器的额定容量、保护方法和要求、保护设备的总值以及保护组件的规格。不得擅自更改电气设备或延长电路。不得擅自增加电器的额定容量。任何电器都不能超负荷工作或作为故障使用。保护装置的总值和保护元件的规格不得任意更改。
2.5电气设备和电路周围要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电器设备附近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及腐蚀性物品。禁止在架空线路上放置或悬挂物品。
2.6使用的电路要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技术,要定期检查。不要使用已失去绝缘老化或绝缘性能的电路。软电缆或软线的绿色黄色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都只能用作保护线。
2.7移动用配电箱(板)必须使用带有完整保护线的多个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或护套电缆作为电源线,还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2.8插头和插座必须按照规定正确布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必须与保护线分开可靠地连接。严禁在插头(座椅)内将保护接地极和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插入2.9插头时,人体不能接触传导极,不能给电源线施加力量。
使用2.10移动i类设备时,应首先安装漏电保护器,以确保金属外壳或框架稳定接地,使用带有保护接地极的插座,并防止使用保护线插头插座。
2.11正常使用时会发生火花、热头屑或外壳表面温度高的电气设备,因此要远离易燃物质,或采取适当的密封、隔离措施。
2.12便携和本地照明设备应使用安全电压或双绝缘结构。使用螺丝头时,灯螺纹末端应连接到电源的工作中性线。
2.13电气设备停止使用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或突然断电时,应及时切断电源,必要时应采取适当的技术措施。
2.14保护装置动作或保险丝熔解后,必须先调查原因,解决问题,确认电器是否恢复正常,才能重新开机并继续使用。更换熔体时,不能任意更改保险丝的熔化规格或用其他电线替换。
2.15电器的绝缘或外壳受损,人体可以接触到充电部分时,应立即停止使用,立即维修或更换。
2.16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配电装置应采取防止雨、雪、雾和灰尘的措施。
禁止使用2.17大地作为工作中性线。禁止使用暖气管、煤气管和水管作为保护线。
2.18电力单位的自备发电装置应采取与电网隔离的措施,不得擅自并入电网。
发生2.19人身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源,使触电人员脱离带电部分,立即进行急救。切断电源前禁止他人直接接触触电的人。
2.20发生电气火灾时,应立即关闭电源,用专用消防器材灭火。
3、电气设备管理部门安全责任
3.2根据电力设备的安全运行、管理及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运营安全。
3.3负责电力设备工程、电气图纸及相关资料的安全措施审查、电气设备维修、实验记录、事故记录等资料的保存和保管。
3.4负责参与本机关升船、电气工程单位的安全素质审计。
3.5负责辖区临时电力计划的审查、监督和检查。
3.6负责对本部门工作人员进行安全用电知识的宣传和教育。
3.7负责组织安全检查,并对电力设备方面的事故危险及时安排检修和验收。
3.8参与对重大电气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
4低压配电装置和通用电气管理
4.2电器和电路的电气连接点必须接触,连接要稳定。绝缘强度应符合相关规定。
4.3车间低压配电箱(机柜)应显示各电源电路的名称和保险丝(片)的容量。中央安装的按钮、开关等必须有编号和容易识别的徽标。
4.4低电压电气装置布线末端应有线号标记。线号显示不能用金属材料制作,外部接线端子不能暴露。
4.5低压配电电气操作机构应有“分”“合”标志。
4.6紧急停车的低压电器应设置在容易操作的位置,并有特殊标记。
4.7段保护用保险丝不能随意使用铜、铁丝等金属材料。
严禁私自连接4.8倍电线的电气设备,随意拆卸电场值的部件。
4.9电气设备及线路应定期测量绝缘电阻。绝缘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的标准,与以前的测量值相比不能明显减少。
4.10车间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验收时要提交相关技术资料。
4.11运营管理必须有与实际相符的工作表数据。如果需要改变电路,增加、改变、减去、转移电气设备,需要得到主管部门的批准。而且,要及时修改相应的图纸资料。
4.12通用设备的电动机和启动、控制、保护等附属设备的选择,国家或部门应遵守现行技术标准,并颁发工厂合格证和技术文件。
4.13电动机和辅助设备的安全保护装置必须完整。
4.14室外或潮湿、高温、污染环境的电动机及辅助设备,除选择适当的结构形式外,还应根据环境条件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易燃易爆场所电气管理
5.1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要按照国家规定的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区域标准分割所属区域。这个地方的电气设备设计和安装必须符合《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的规格要求。
5.2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设备安装工程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
5.3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等级、组的外壳标志、铭牌上的国家检查机关签发的防爆合格证号码必须完整鲜明。爆炸性危险场所电气设备的安装和验收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与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执行,并提交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5.5 .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电气装置要加强维护和定期维护、前期试验工作,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严禁“故障”运行。
6、接地保护、静电保护和防雷设施技术要求
6.1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满足以下要求:
(1)接地电阻应长期有效,以满足电气设备保护和功能要求。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接地泄漏电流,且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额外的保护,以防止外部影响造成的损伤。
(4)边防站的接地装置应尽量减少接触电压和步进电压。
(5)严禁用易燃、易爆气体、液体、蒸汽的金属管制造接地线。不能用蛇皮管、管道保温用金属网或外皮做接地线。
(6)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稳定连接接地线,不要将接地线需要接地的各部分串接。
(7)为了维修、测试工作,需要挂临时接地线的地方,接地干线上要有接地螺栓。
(8)明设的接地线表面要涂黑。接地线进入建筑物的入口和备用接地螺栓必须用接地符号标记。
(9)保护用接地、零线上不能安装开关、保险丝和其他分离点。
6.2、用途不同、电压不同的电气设备,除非另有说明,可以使用整个接地体,但接地电阻必须符合其中最小值的要求。
6.3、在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受到零保护。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的低压电网中,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使用接地保护。同一台发电机、同一台变压器或为同一辆公共汽车供电的低压电网中的电气设备只能采用一种接地方式。
6.4、下列电气设备的金属部分应接地或接驳,除非另有说明。
(1)电动机、变压器、开关设备、灯具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底座或外壳。
(2)电气设备和连接的变速器。
(3)配电柜及控制画面框架。
(4)变压器的二次绕组。
(5)内外配电装置的金属框架、钢筋混凝土框架的钢筋、带电部分附近的金属栅栏和金属门。
(6)电缆的金属外壳、电源线的接线盒和端子盒的外壳、电路的金属保护管、布线的电缆和电动起重机的无电轨道。
(7)配有避雷线的电力线塔。
(8)在biaspalt地板的工厂里,居民区有没有避雷的小接地短路电流系统架空电力线路的金属塔。
(9)安装在电力线塔上的开关、电容器等电力设备的金属外壳和底座。
(10)手套控制电缆的外壳、非装甲或非金属护套电缆的1 ~ 2条屏蔽芯线。
6.5、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使用搭接焊缝,且必须牢固,无虚拟焊缝。通用电气设备的保护接地(0)线必须使用多股裸铜线,并且必须符合截面和机械强度的要求。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焊接时可以使用螺栓连接,但要注意不要松动或生锈。
6.6、低压电网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得超过4欧元。
6.7、防静电接地装置可与感应雷、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一起设置,接地电阻值应符合感应雷及电气设备接地规定。仅用作防静电接地装置,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不得超过100欧元。
6.8、室外高压配电装置应设置直接防雷装置,一般采用避雷针或避雷线。**避雷针(线)应设置**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得超过10欧元。
6.9、1、2类建筑物应采取措施,防止直击雷、闪电探测、闪电波入侵。第三类建筑物要有防止直击雷和闪电波入侵的措施。
6.10、易燃易爆物质较多的集中露天码应采取适当的防雷措施。
6.11、严禁在**避雷针(线)的柱子上悬挂电话线、广播线、低压航空线等。
6.12、接地、过电压保护和防雷装置应建立健全的技术、管理资料。更改设备时,要及时修改图纸、数据,使其与实际相符。
6.13、接地装置、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应定期检查、测量接地电阻,并记录和保管结果。
7、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管理
7.1、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应按照国家标准《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安全技术规程》规定执行。
7.2、移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或部门现行技术标准,并具有工厂合格及技术文件。
7.3、移动电气设备应安装明显的接地螺丝。铭牌的技术数据要完整明确,其安全保护膜外壳、限制、保护、联动都要具备。手持手柄和手柄尽可能使用绝缘材料。
7.4、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使用具有足够截面的3芯或4芯多铜橡胶(或塑料)外部软电缆。应使用专用心线接地,此心线严禁同时通过工作电流。严禁使用其他电气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绝缘损坏的电缆或几根短心电线。
7.5、使用移动电气设备和便携式电动工具时,应先设置接地线。要正确使用合格的绝缘用具和安全保护用品。
7.6、焊工金属外壳要有良好的保护接地。焊接夹具和焊接夹具导线必须绝缘,不能损坏,电源线通常不能超过2米。
7.7、过程中需要移动电器或停止工作,或者人员离开或突然停电时,需要断开电源开关或拔掉电源插头。
7.8、便携式电动工具的绝缘电阻值不得小于下表中规定的值。
测量部分
绝缘电阻(兆欧)
类工具活动部件和外壳之间
2
型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7
类工具活部件和外壳之间
1
8、电气安全设备管理
8.1、电气安全工具包括基本绝缘安全工具、辅助绝缘安全工具和一般保护机构。
8.2、电工要学习如何正确使用各种安全设备,以及确认认证是否完整的基本知识。根据工作任务,应选择适合电气设备额定电压的必要安全用品。
8.3、使用的各种绝缘安全用品要有检查合格证。使用前使用的安全机构要检查是否是实验周期内的合格产品,同时进行外观检查。
8.4、使用安全用具后要擦干净,存放在干燥的通风处,要坚持清洁,防止潮湿。
8.5、绝缘安全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
9、临时电力管理系统
9.1、设置临时线路,假设需要使用部门提前填写“临时接线装置请求书”,得到技术部门的审查、安全管理部门的批准后才能假设。
9.2、临时线使用期限一般为15天,特殊方案应延期使用,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一个月。1个工作日内的时间不需要签发证明,但根据电气安全要求,由持有资格证的电工设置,工作完成后,立即由安装人负责拆除。临时电路的一般安全应使用具有满足电气负荷和机械强度要求的截面的绝缘导线。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的瓷瓶固定,电线距地面高度室内2.5米,室外4.5米,与道路相交时6米以上。严禁在各种底座、管道或树上排队。临时船必须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并设置各分罗马多保护设施。
9.3、室外设置的开关、保险丝等家电要有防雨说。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0)线。视线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要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船装置危险,证明装置不合适,承包商应负责。
9.4、临时线安装完成后,使用单位不得擅自移动。
9.5、未经批准直接设置临时线路的人,一旦发现,将拆除并酌情处罚,发生任何事故,追究自行安装者的责任。
9.6、使用完成,申请机关通知主办部门拆除,并在申请书上注明取消日期。
9.7,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地方假设临时线
9.8、严禁从事电气工作的非电工。
10、电气事故处理
10.1、电力事故处理原则是尽快消除事故点,限制事故扩大,消除人身危险,减少财产损失,尽快恢复电力。
10.2。发生触电事故时,应立即切断电力核电站,寻求触电,保护事故现场,并向相关领导和地方相关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0.3、系统事故发生时,值班人员必须坚持职务,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取地处理事故。事故未分析、处理完成或未得到主管领导同意,不得离开事故现场。换班时发生事故,换班人要留在单位,以换班人为主处理事故。高压系统发生重大事故,应尽快向当地电子管部门报告。
根据“四放任”原则,认真实事求是地分析事故处理。对事故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该条款的解释权归公司安全部。其他未决事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1、工程项目明确施工用电管理人员、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和各分包单位的电气负责人。
2、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含5台)以上或设备容量50kw(含50kw)以上者,必须编制临时用电工程施工组织设计。
3、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安装后,必须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4、对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至少每周一次大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定人、定措施、定时间进行解决和整改。
5、电工作业应由二人以上配合进行,并按规定穿绝缘鞋,带绝缘手套,使用绝缘工具。
6、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和电工值班记录,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7、现场用电必须三项五线制,使用五芯电缆。
8、固定设备应有专用开关箱,必须一机一闸一保一箱一锁。
9、各配电箱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作合理配合,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
1、办公室、教室用电必须做到人走灯灭,责任到人,杜绝浪费电能,控制长明灯,严禁在教室和办公室使用电炉、微波炉等家用电器。
2、严禁在空调,灯具、电扇、电视、配电箱等电器上悬挂覆盖饰品等易燃物品。多媒体设备、照明灯、饮水机等使用完后应及时关闭电源,避免引起火灾。
3、教室安全用电由班主任负责管理,电器设备的使用,必须由老师亲自操作,严禁学生开关电器和拆卸教室的电器接线、开关、插座等。
4、严禁用湿布擦洗电器,以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5 、凡电器或线路出现问题,必须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学校总务处或电工,严禁自行处置。
6、凡使学校电源的用户,统一用电表记量,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电表和接线,并对自己电表,表箱负有保护责任,发现有撬箱,毁表等窍电行为的,一经查出,严肃处理。
7、要爱护学校用电设施,不得故意损坏。家属应对子女负责,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用电安全教育。
8、学校每学期不定时对各班电器的使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凡是出现电器破损、多媒体电教设备零件遗失或人为造成损坏的均由各班负责赔偿。
一、农村安全用电要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县供电企业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用电管理工作,定期召开安全用电分析会,根据季节用电特点,组织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和安全用电检查。
二、各级农村安全用电管理部门要加强安全用电目标管理,确保不发生重特大农村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县供电企业应与村组、用电户签订安全用电协议,明确各方安全责任,做到安全用电、人人有责。
三、加强农村安全用电宣传,利用广播、标语等形式开展安全用电宣传,增强群众安全用电意识。要特别加强对中小学生、新通电用户的安全用电知识宣传。
四、加强农村电网运行管理,开展周期性线路设备的安全巡视,并根据气候及季节特点开展好特殊巡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五、加强电力设施的保护工作,减少农村电力设施被盗事件的发生。
六、加强临时用电管理,临时用电设施安装应符合有关规定及要求,验收合格方可供电,不准私拉乱接用电设备,临时用电结束后要及时拆除。
为了加强电能的安全管理,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用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二条电工要按规定穿戴劳保用品,工作应认真负责,具有专业的安全生产,专业技术知识。
第二条设备动力科要建立健全电气方面的技术档案资料,如高压分布图,低压分布图,全厂架空线和电缆设置图,接地网络,避雷装置图,以及电器设备的技术状况登记等资料。
第三条一切电器设备必须接地可靠,使用手提移动电动器(如电钻、电枪等),要戴绝缘手套或配备电器保护装置手提移动电动器具,保护装置由设备处每季检查一次,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条变电所、各控制室等应符合用电安全规定,非工作人员不准随便进入。
第五条操作电器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任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六条自己经常接触和使用的配电箱、配电板、按钮开关、插座以及导线等,必须保持完好、安全,不得有破损或将带电部分裸露出来。
第七条操作电气装置应熟悉其性能和使用方法,不得随意开动电源装置,严禁在电源装置上放置物件。
第八条电气操作人员要保证电器设备的整洁、完好,防止受朝,禁止用脚踢开关或用湿手板开关,更不能用金属物触及带电的电器。
第九条打扫卫生、擦拭设备时,严禁用水冲洗或用湿布擦拭电气设施,以防发生短路和触电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气设施,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二条电气发生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报告设备动力科、安全环保科等相关科室,以便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和处理。
第十三条一般禁止使用临时线。必须使用时,应经相关安全和技术部门批准。临时线路应按有关安全规定安装好,不得随便乱拉乱拽,还应在规定时间内拆除。
第十四条处罚
(1)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部门和个人,分别处500元、2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2)对违反规定随意开动电源,在电源装置上堆放物件的当班人员处100元罚款。并责令参加安全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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