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单位是指政府及其下属部门、机构或组织,是国家行政、决策、管理等职能的主要组织形式。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机关单位工作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并提出宝贵意见。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机关单位指国家为行使其职能而设立的各种机构。机关单位包括各级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军队中的各级机关,下面是小编为您收集整理的机关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想了解的可以看看哦!
第一条 认真贯彻国家财经法规,遵守财经纪律,保证乡机关财产物资的安全,并确保合理使用。
第二条 乡机关所有财产,指定专人统一负责管理,并由管理人员统一登记、造册存档。
第三条 各项经费必须坚持计划、预算、审批使用程序。 乡机关一切费用开支应符合财务制度和国家相关规定。
第四条 经费报销严格执行资金支付审批制度。乡上一切费用支出、款项划拨必须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及用途,经财务审核,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支付。
第五条 经费报销的程序是:
(一)所有报帐要有税务部门正式发票,日常用品购置要附清单。
(二)购置固定资产要办理政府采购手续。
(三)工程项目实行按进度支付款项。
(四)超1000元资金,应按要求进行转帐支付。
(五)经费支付方面: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项目支付方面:支付额度未超过2000元,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支付;支付额度在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支付额度超过10000元,提交-班子会议研究同意后支付。
(六)因工作需要临时借款的,必须到财务室填写借款凭证、注明用途及还款日期,经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财会人员支付;对于额度超过3000元的借款,财务主管领导批签后经党委书记同意后支付。
(七)对于合理性支出,每周集中一次进行审签。
第六条 经费报销的措施是:
(一)乡政府日常办公用品、接待用品由专人负责统一购置。各工作队需购置物品时,先填写物品采购申请单,经工作队长、财务主管领导审签后由专人集中采购。
(二)对于各工作队无法制作的版面、横幅、奖牌等需外出制作的物品,由经办人填写审批单,工作队长签字,报财务主管领导审批后,到指定地点打印,并由专人签字。结帐时财务室凭凭证及清单进行核算。不按上述程序办理的不予报销。
(三)外出参加会议、培训、出差等事宜,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后参加。乡上按有关规定报销来回车票,给予出差补助。出差补助标准按照(县委办发{2015}117号)文件{省外:40、50、60元(西、中、东),外市州:30元;市内及县区:15元}执行,凡未经领导批准、文件未规定报销事宜、超标的`部分费用自理。由上级组织或单位委派的培训、学习等活动单位予以报销,其他属于个人行为的,单位不予报销。
(四)各工作队因业务需要发放给农户的财物,应造册报请财务主管领导签字后,一律通过“一折统”进行发放,严禁直接发放现金。
(五)固定资产(金额超过500元、使用年限1年以上)的购置,须经乡领导班子会议集体商定、财务主管领导审批、报县政府采购办办理采购手续后方可购买。购买时,需两人以上参加,对不经审批私自购置、不办采购手续、不签订采购合同、票据不规范、无清单、单价、数量不详、用途不清的不予报销。
第七条 财务人员应做到帐目清楚,手续完备,现金收付准确无误;坚持日清月结,每月财务报表必须于次月向乡主要领导和账务主管领导提供,并自觉接受监督。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查阅帐目须经乡财务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
第九条 公共财产实行集中存放、统一调配、领用签字的管理办法,各工作队领取办公用品及其它物品时,由保管员按需发放。
第十条 所有人员要爱护公共财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财产不得私自挪用或外借,若损坏、丢失、要照价赔偿,调离、退休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后,方可离开。
为切实规范“三公”消费行为,有效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加强对“三公”经费的监管,扎实推进“三公”经费管理工作,公司(中心)研究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三公”经费定期上报制度。
严格按照公司《公务接待制度》和《公车使用管理制度》,做好每月的上报、审批、核算、累计等基础性工作。每季末,在公司党委会议上公开上季度公司和子公司的“三公”经费支出执行情况,同时在公司内网予以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的监督。
由综合部负责,拟办理公务卡制度。公司中层以上干部开立公务卡,其他干部职工根据工作需要原则自行确定;因工作需要,经公司领导批准,在具备刷卡条件的商户进行公务消费时,用公务卡进行结算办公费、差旅费、培训费、会议费、交通费、招待费等商品和服务支出,原则上不使用现金结算。
三、公务考察制度。
公务考察,在两周前将公务考察目的、内容、地区向公司党委进行汇报,经同意后方可实施;外出一周前将审批手续、考察日程、外出人员名单报综合部备案,严格按规定控制天数、人数、次数。
四、备查账制度。
公司综合部负责专项登记公务接待、公务考察相关详细信息,同时负责登记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等费用信息。公务接待按公务接待表及实际支出;公务考察登记外出考察审批表相关内容;公务用车建立公务用车登记备查制度,司机班负责人每月向综合部上报公车运行的公里数、里程数、百公里油耗。公司综合部每季度向党委公布“三公”经费使用情况。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习活动正常开展。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8、配合区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9、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领导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管理。
四、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二)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向
办公室领导提出申请。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2、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3、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并作好日常巡查维保工作。
4、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5、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培训教育。
6、建立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督促各科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7、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消防器材日常巡查检查制度,委托相关单位每周进行两次巡查。
2、各科室负责人应每日对本科室进行防火巡查。
3、办公室每季度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并认真填写防火检查记录。
4、检查情况应及时通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及时进行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各科室负责人管理,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办公室负责,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定期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3)各科室的消防器材由本科室负责日常管理。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科室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五、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建立义务消-防-队,并在办公室主任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
灭火技能训练及演练。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义
务消防员进行培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和田路政海事局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贯彻落实“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切实搞好我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我局消防安全工作由主管局长统一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局法人、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各住户户主分别为防火责任人。
2、我局职工、家属人人有责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发现火灾应及时向单位领导及消防部门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
3、我局院内严禁以任何理由燃放烟花鞭炮(春节应在指定地点燃放),违者予以罚款,一次两百,以此累计。
4、严禁在办公室和要害、重点防火部位及宿舍阳台上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
5、严禁在我局院内仓库、档案室吸烟、用火。其周边安全距离内和院内住宅阳台上禁止燃烧垃圾点火。
6、烟头不准乱丢,室内废纸、木屑等易燃物要及时清理并妥善处理。
7、各住户生活用火,应做到人离气关、封火、封灶;严禁液化气灶和煤灶在一个房间内同时使用。
8、严禁私自使用电炉、电热壶和乱接电源,凡院内电器设备、线路维修,必须报局办公室,安排持证电工作业。
9、爱护消防器材。消防栓、水带、灭火器等器材供灭火专用,严禁擅自挪动;消防通道严禁停车、堆放物品。
10、违反上述规定的,局办公室可分别给予没收物资、通报批评和罚款处理;造成损失或损失严重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在消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给予表扬或奖励。
和田路政管理局地方海事局办公室
2011年3月16日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计算机信息网络单位应当采取如下的安全管理基本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2、人事安全管理,即广泛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宣传,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
3、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4、运行安全管理,即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5、安全技术保障,即加强重点保护,落实安全标准;
6、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开展系统安全审核,积极改善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关键。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或避免各种计算机危害,是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最重要环节。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两类:
一、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保密制度。
2、人事管理制度:(1)人员审查制度;(2)安全培训制度;(3)综合考评制度;(4)人员调离规定。
3、环境安全保护制度:(1)实体安全配置规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2)设备维护专人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5、应急计划与备份。
6、日志审计制度。审计工作应长期不间断进行,对实体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进行全面审计,重要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共同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范例、事故、案件等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2、严格的操作规程;
3、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
4、电磁环境控制办法(防电磁干扰、防信息泄露);
7、网络安全控制制度。
单位(盖章):。
2014年3月15日。
为推动现代化管理,使管理规范化、程序化、迅速快捷,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和体制。
1.按集中与分散相结合原则,有条件的可设立中心机房,各部门配备电脑系统。
2.条件成熟时,建立计算机内部网络系统。
3.计算机系统本着一次总体规划、分步建设方式实施。
4.计算机系统建设应综合考虑成本、费用、效率、效果、先进性、适用性,选择最优技术经济方案。
三、电脑系统选取型及采购。
1.局机关办公室负责电脑系统统一采购。
2.按照计算机系统规划和工作需要,各部门或有关部门提出购置电脑系统的申请,列入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经局务会议批准方可采购。
3.电脑系统选取型须基于广泛的市场调研,在掌握各类电脑性能、价格之后选择合格的机型。
4.涉及重大电脑设备的选购,须邀请专业公司招标或咨询,确保电脑的功能升级,以及维修服务的承诺。
5.电脑采购过程中,做好硬件的验机工作和软件测试工作,确保电脑系统的可行性。
四、电脑使用和管理。
1.落实电脑管理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负责电脑管理的各种工作。
2.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随便支用电脑设备。
3.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拒绝使用来历不明的软件和光盘。
4.严格按规定程序开启和关闭的电脑系统。
开机流程:
1.接通电源;
2.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3.开通电脑主机;
4.按显示菜单提示,键入规定口令或密码;
5.在权限内内对工作任务操作。
关机流程:
1.退出应用程序、各个子目录;
2.关断主机;
3.关闭显示器、打印机;
4.关断电源。
五、鼓励干部职工使用电脑。在不影响工作情况下,干部职工应学习能熟练地进行电脑操作。
六、禁止使用、传播、编制、复制电脑游戏,严禁上班时间玩电脑游戏。
七、电脑维护。
1.机关确立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负责电脑系统的维护。
2.电脑发生故障时,使用者作简易处理仍不能排除的,应立即报告电脑主管。
3.电脑维修维护过程中,首先确保对电脑中的工作信息资料进行拷贝,并不遗失。
4.电脑软硬件更换需经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同意,如涉及金额较大的维修,应报局党组批准。
只作停电保护之用,在无市电情况下,迅速作存盘紧急操作;严禁将ups作正常电源使用。
6.外请人员对电脑进行维修时,应有人自始至终地陪同。
7.凡因个人使用不当所造成的电脑维护费用和损失,酌情由使用者赔偿。
机房安全规定:
1.机房(工作台)不得携入易燃、易爆物品;
2.机房主内严禁吸烟;
3.机台不准吃饭、吃零食或进行其他有害、污损电脑的行为;
4.机房严禁乱拉接电源,以防造成短路或失火;
5.安装坚固门锁系统,防止电脑被盗。
机房净化规定:
1.机房内不得有卫生死角、可见灰尘;
2.调节适合电脑的温度、湿度、负离子浓度,定时换风;
3.门窗密封,防止外来粉尘污染;
4.机房内不准带入无关物品,不准睡觉休息;
5.机房用品定期清洁。
机房参观管理的规定:
1.经局领导批准,外来人员才予安排参观。
2.外来人员参观机房,须有局领导指定人员陪同。
3.电脑处理秘密事务时,不得接待参观人员或靠近观看。
4.操作人员按陪同人员要求可以在电脑演示、咨询;对参观人员不合理要求,陪同人员应婉拒,参观人员不得擅自操作。
5.经同意,参观人员可以实地操作电脑,但须有机关工作人员的认可,不得调阅机密文件。
6.参观人员不得拥挤、喧哗,应听从陪同人员安排。
7.参观结束后,操作人员应整理如常。
九、计算机保密。
1.不同密级文件存放于不同电脑中;
2.设置进入电脑的密码;
3.设置进入电脑文件的密码或口令;
4.设置进入入电脑文件的权限表;
5.对电脑文件、数据进行加密处理。
1)、为保密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更换不同保密方法或密码口令。
2)、经特殊申报批准,才能查询、打印有关电脑保密资料。
3)、电脑操作员对保密信息严加看管,不得遗失、私自传播。
十、电脑病毒的防治。
1.购买使用公安部颁布批准的电脑杀毒产品。
2.未经许可证,任何人不得携入软件使用,防止病毒传染。
3.凡需引入使用的软件,均须首先防止病毒传染。
4.电脑出现病毒,操作人员不能杀除的,须及时报电脑主管处理。
5.在各种杀毒办法无效后,须重新对电脑格式化,装入正规渠道获得的无毒系统软件。
6.建立双备份制度,对重要资料除在电脑贮存外,还应拷贝到软盘上,以防遭病毒破坏而遗失。
7.及时关注电脑界病毒防治情况和提示,根据要求调节电脑参数,避免电脑病毒侵袭。
为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办公环境,改善各科室卫生状况,保持xxx机关良好的工作形象,特制订机关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关各科室的办公室内要做到窗明、墙洁、地净。及时擦拭桌面、文件柜、沙发、茶几、窗台、玻璃等,确保桌椅、地面、电脑、墙面、墙角等干净明亮,无积灰、无挂尘、无丝缕、无纸屑、无死角,无乱贴乱挂现象;及时清洗茶具、烟灰缸等,做到干净无垢;文件、资料、纸张、报纸、文具、杂物等尽量堆放有序、整洁美观;灯具、电扇等无积灰;及时开窗通风,室内无异味。各工作人员要保持公共场所及工作环境的`整体卫生。
二、科室卫生每日清扫一次,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卫生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安排集中大扫除。
三、办公时间要注意安静,不得大声喧哗。
四、机关卫生实行考核制度。每月由办公室牵头,从每室抽调1名工作人员组成检查小组,不定期组织一次卫生检查,对机关办公室的卫生状况进行评分考核,并公开评比结果。根据评分结果设立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对获得一、二等奖的科室分别给予奖励。
五、机关干部要管好随带家属和小孩,严禁在院内随地大小便,办公、休息时间不许戏闹、吵架、影响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六、厕所的卫生大家要共同维护,做到大小便入池,严禁乱扔纸屑和烟头,保洁人员要保证每日清扫,保证厕所卫生。
七、卫生责任区划分:
x楼走廊及楼梯由当日值班人员负责;各科室负责各自门口卫生;花坛卫生由所有科室共同负责。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机关单位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单位公用计算机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单位机关及各社区,单位计算机管理的职能部门为计算机管理中心。
第二条计算机必须有责任人名标签,各科室应根据自己实际情况指定计算机的管理部门或管理人员。
(一)计算机使用人员应接受相关技术知识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允许任意更改计算机设置。
(二)严禁将各种游戏软件、其它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装入计算机系统;特定的软件或程序须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进行安装调试。
(三)在使用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时,应先查杀病毒,严禁使用与工作无关的软盘、光盘、优盘或其它数据存储设备。
(四)严禁单位外部人员使用计算机。
(五)不允许任意设置共享文件,如必需使用共享文件,则将共享设置为只读,并设置共享密码。
(六)工作时间应遵守单位规定,不允许访问互联网,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凡发现一次扣除当月出勤奖;发现二次按旷工1天处理,扣除三周(15天)出勤奖,并扣发一个月目标管理奖;发现三次予以辞退。
(七)如需上互联网查阅与工作相关的资料,在下班时间经党政办主任审批许可上外网。
(八)工作时间严禁利用计算机做与工作无关的内容。
(九)计算机系统必须安装杀毒软件并保证及时更新。
(十)严禁查阅、存储、处理和传递涉及国家秘密及单位保密制度规定的信息、违反党纪国法的信息、有损单位和他人利益形象的信息、个人稳私的信息、色情信息、有碍社会治安的信息等。
(一)做好计算机的防静电、防尘、散热工作。
(二)严禁任意插拔计算机电源、鼠标、键盘、显示器等设备。
(三)严禁任意拆卸计算机设备。
(四)计算机出现故障后,须及时报于计算机管理人员解决。
第五条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等其它网络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
第六条打印机、打描仪、音箱等计算机辅助设备由计算机管理人员负责管理和维护,其它人员不得任意拆卸或挪用。
第七条计算机设备、软件的购买及报废由单位计算机管理中心负责审批。
第八条违反上述计算机管理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3 . 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9 . 值班领导与值班人员要严格按照值班安排表的统一安排,严格落实值班制度,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完成值班期间的信息上传下达,突发事件处理及机关安全保卫等工作。发现迟到、早退1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1分;空岗1次扣3分;被上级查岗通报或影响工作正常开展的扣5分,并取消评先资格。单位、部门负责人对干部管理不力,虚报、瞒报、不兑现干部职工出勤情况奖惩的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
10 . 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缺勤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具体详见花发[2015]4号文
四、效能督查
1 . 上班情况督查。 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2分;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 . 会议情况督查。 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会议迟到、早退一次扣个人年度绩效考评分0.5分,旷会一次扣1分。
3 . 其他活动督查。 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花坪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 . 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 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 . 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 . 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 . 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5 . 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 . 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 .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 . 根据《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五)奖惩制度
1 . 工作人员若缺勤一次,在绩效考评中扣2分;
6 . 成立机关考勤督查组,负责机关考勤工作,考勤督查组组长由纪委书记田维雄担任,组员由宋宇航、滕荣华、黄东组成。若妨碍或干预机关作风和工作纪律督查及处理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给予当事人记过或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本制度由镇效能办负责解释,自2015年5月25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一条:
1. 编制目的:
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
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编制本制度。
3.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xx-xxx局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条:各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
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我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要对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四条: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消防安全职责,我局成
立消防安全委员会,由xx-x任主任,xx-x、xx为副主任,组员有:xx-x、xx-x、xx-x,且全局每个部门应确定一名兼职安全员。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各人员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消防安全情况;
2. 将消防工作与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执行我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 组织人员积极参与我单位组织的应急疏散和实战灭火演练。
第六条: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或修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
3.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4. 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6. 组织开展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七条:将容易发生火灾,且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地点确定为重点部位 ,应根据上述情况确定重点地点,并设置明显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动火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用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动火作业的,应分别落实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作业。动火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第九条:保障防火责任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
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第十条: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使用、储存、运输或销毁应遵守国家相关规定,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十一条:重点科室由所在的.科室确定人员每日一次巡查,单位每月组织一次大检查,巡查、检查的内容包括:
1.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 防火门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防火门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 消防安全重点科室的人员在岗情况;
6. 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7. 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第五章 火险隐患整改
第十二条: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责令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 违章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
2. 违章动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等违反禁令的;
3. 遮挡,锁闭安全出口,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的;
4. 消防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被挪作他用的;
5. 防火门处于锁紧状态、防火门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 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第十三条: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险隐患,局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及时上报局党组,并制定整改计划,并组织复查。
第六章 消防档案
第十四条: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档案,并能全面详实地反映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统一保管,备查。
第十五条:消防档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我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科室情况;
2. 消防管理组织体系和各级消防安全负责人;
3. 消防安全制度;
4. 消防设备、设施、器材的分布情况;
5. 消防预案。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局消防安全委员会负责对本制度贯彻、实施、监督。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是社会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计算机信息网络单位应当采取如下的安全管理基本措施:
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
2、人事安全管理,即广泛开展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宣传,提高全员信息安全意识;
3、健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
4、运行安全管理,即深入开展安全检查,切实整改安全隐患;
5、安全技术保障,即加强重点保护,落实安全标准;
6、加强风险管理意识,开展系统安全审核,积极改善安全措施。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是安全管理的关键。规范化的安全管理,能够最大限度地遏制或避免各种计算机危害,是保障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安全的最重要环节。
安全管理制度分为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两类:
一、安全事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1、保密制度。
2、人事管理制度:(1)人员审查制度;(2)安全培训制度;(3)综合考评制度;(4)人员调离规定。
3、环境安全保护制度:(1)实体安全配置规定(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制定);(2)设备维护专人制度;(3)安全检查制度;(4)危险品管理制度等。
5、应急计划与备份。
6、日志审计制度。审计工作应长期不间断进行,对实体安全、信息安全、系统安全进行全面审计,重要信息网络系统定期与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共同进行安全检查。
7、安全保护管理工作、经验、范例、事故、案件等安全事件报告制度。
2、严格的操作规程;
3、完备的系统维护制度;
4、电磁环境控制办法(防电磁干扰、防信息泄露);
7、网络安全控制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除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单位)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条 单位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统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 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六条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七条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缺席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八条 实行承包、租赁或者委托经营、管理时,产权单位应当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当事人在订立的合同中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的单位统一管理。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应当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对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理责任,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十条 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防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其他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受委托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的主办单位、承办单位以及提供场地的单位,应当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下列范围的`单位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科研单位;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分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地下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交通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物资集中的大型仓库和堆场,国家和省级等重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公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开业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完全的操作规程;
(四)员工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 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八条 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单位消防安全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组织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包括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第二十一条 单位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保持防火门、防火卷帘、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严禁下列行为:
(一)占用疏散通道:
(二)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四)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销售、运输或者销毁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四条 单位发生火灾时,应当立即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务必做到及时报警,迅速扑救火灾,及时疏散人员,邻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持。任何单位、人员都应当无偿为报火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单位应当为公安消防机构抢救人员、扑救火灾提供便利和条件。火灾扑灭后,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事故的情况,协助公安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四章 防火检查
第二十五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营业结束时应当对营业现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组织夜间防火巡查。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六条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七条 单位应当按照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有关规定的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情况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第二十八条 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其自动消防设施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存档备查。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对灭火器应当建立档案资料,说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第五章 火灾隐患整改
第三十条 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第三十一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单位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者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三十四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以及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五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六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六条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七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第七章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定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四十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八章 消防档案?
第四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单位应当对消防档案统一保管、备查。
第四十二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三)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四)消防安全制度;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六)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七)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九)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四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三)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四)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五)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六)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八)火灾情况记录;
(九)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前款规定中的第(二)、(三)、(四)、(五)项记录,应当记明检查的人员、时间、部位、内容、发现的火灾隐患以及处理措施等;第(六)项记录,应当记明培训的时间、参加人员、内容等;第(七)项记录,应当记明演练的时间、地点、内容、参加部门以及人员等。
第四十四条 其他单位应当将本单位的基本概况、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与消防工作有关的材料和记录等统一保管备查。
第九章 奖 惩
第四十五条 单位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第四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公安消防机构对本规定的执行情况依法实施监督,并对自身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为加强干部队伍建设,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保证机关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学习制度
(一)坚持定期学习制度。采取自学、辅学、集中学相结合等形式开展,以适应新时期财政工作的需要。每月月初第一个星期四下午为集中学习日,特殊情况另行通知。
(二)学习内容
1、政治理论:主要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中央、省、市、区有关政策法规、决定、决议、文件精神。
2、法律知识:主要包括财政、税收、经济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条例和市场经济条件下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新近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等相关法律知识。
3、业务知识:主要包括财经方面的新制度、新办法和电算化培训等。
4、其他方面知识:由办公室根据情况确定。
(三)集中学习由分管机关的所长负责牵头,办公室负责组织学习内容,学习形式力求多样化,讲求实效。
(四)学习时间任何人不得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学习的,必须向分管机关的所长请假,并到办公室登记。
(五)遵守学习纪律,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
(六)坚持做到集中学习有笔记,讨论有结果。
(七)鼓励干部职工进行学历、职称等专业知识的学习,对取得相关成绩的,按有关政策予以奖励。
二、机关考勤与值班制度
(一)严格执行作息时间,所内工作人员实行签到制,按时上下班,严禁迟到、早退。
(二)严格工作考勤。工作期间外出办事应请示批准,说明事由、去向、时限。严禁工作期间外出办私事。
(三)严格请假制度。因病需要休息的,须凭医院证明并履行请假手续。因事请假,须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经批准后方可离岗。未履行请假手续离岗的,一律以旷工处理,视情节扣发一定的责任制奖金。
(四)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制和年休假制。特殊情况必须服从统一安排,随叫随到,无条件上岗并完成交办的任务。
(五)值班安排
1、全体工作人员实行分组轮流值班,每个值班组由值班领导、值班人员组成,值班领导由所长或副所长担任。
2、办公室具体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六)值班人员的主要职责
1、做好值班记录。应在《值班记录》中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来访单位、姓名、联系电话、电话内容等。
2、处理一般的公务、来访事件。
3、做好传达和报告工作。及时将记录内容传送到相关人员。紧急公文、紧急信函、重大突发事件应立即报告主要领导。
4、负责当天环境卫生,做好机关的安全防护。
(七)值班纪律
1、值班时间严格按照正常上班作息时间执行,不得迟到、早退。值班地点统一设在一楼。
2、个人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换班的,必须自行找人调换,并提前向办公室说明。凡发现值班未到位的,按旷工处理。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严禁脱岗。不得有聚众喝酒打牌等违纪行为。值班人员玩忽职守,引发安全问题,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4、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交接-班手续,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运转。当班期间的事务要处理完毕,做到不拖拉、不推诿。遇重大情况立即向领导报告。
(八)法定节假日期间,统一安排的岗位值班人员,按有关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婚、产、丧等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一)自觉遵纪守法,机关工作人员严禁打牌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严禁私藏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和从事其他违法活动。
(二)办公室和宿舍要做好防抢、防火、防盗工作,做到人走锁门、关电、关水,有价证券、票证和现金按规定妥善保管。
(三)加强车辆安全管理。司机必须保障行车安全,经常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及车容整洁,做到按时出车,按时返回。
(四)门面要做好防火、防盗、防意外事故工作,对安全隐患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报告并及时排除。
(五)处罚
1、对违反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相应处理。
2、凡公共场合参与赌博、封建迷信活动,被公安机关处罚的,财政所同时申请镇委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责任制给予相应的扣分。当年的考核定为不合格档次。
3、办公室、宿舍发生火灾,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其损失大小责令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4、办公室、宿舍被盗,由责任人负责赔偿。
四、机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使用管理
1、单位内个人使用的计算机个人负责,多人使用的计算机,应明确专人负责,坚持谁使用谁负责;应定期打扫清洁卫生,严防烟灰、纸屑、茶水等进入计算机,确保安全运行。
2、正确开机和关机。开机时,先开外设(显示器、打印机等),再开主机;关机时,应先退出应用系统和关闭操作系统,再关主机和外设。下班后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网线,如遇雷雨天气,应切断交换机的总电源,保护好电脑。
3、严禁在上班时间聊天、玩游戏、看影碟等;严禁在计算机上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与软件;严禁使用计算机进行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操作,避免计算机、打印机的疲劳使用,降低机器损耗。
4、严禁任何人私自随意拆装、移动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特殊需要,须经领导同意,并指定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5、为保证网络系统安全工作,软盘、u盘、光盘等必须经病毒检查后方可使用。
6、计算机正常损耗的维护工作,应委派专人负责。
(二)信息系统管理
1、与区财政联网的计算机,由区财政局信息中心统一管理和维护,非计算机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更改计算机的软、硬件配置、以保证整个系统的完整和稳定。
2、严格执行计算机设备防火、防电、防雷规定,预防火电侵害,确保人身和计算机设备的安全。
3、应正确使用电源(含ups),计算机设备使用的电源和其他超负荷设备使用的电源应分开,电源在接地方面要符合要求,避免因电压不稳或接地不良而损坏计算机设备。
4、遇到雷雨天气或长时间不用计算机设备,应关闭计算机设备电源。
5、网络设备的调试、安装完成以后,计算机管-理-员应该及时修改口令,删除不必要的用户。
6、针对系统应用的不同用户,应当设置口令和权限,各用户对操作口令应严格保密,并经常修改。
7、每台计算机应安装防病毒软件,出现故障或发现病毒,应及时通知网络维护员。网络维护员应及时处理和排除,并做好记录。除网络维护员外,其它人员不得在服务器上任意安装和删除软件,不得随意更改服务器和交换机上的各项系统设置。
8、单位需向外网提供数据信息,须严格执行审批制度,确保信息内容的可用性、严谨性与真实性,重要上网内容需经主要领导审核把关。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杜绝泄密情况的发生,确保信息安全。
9、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借出本单位电脑,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换电脑硬件和软件。
10、可查找与工作相关信息;严禁浏览反动、色情网页,不发表反动言论;严禁从网上下载游戏、电影等内容。
(三)事故责任追究
1、私自随意拆装计算机设备,更换计算机硬件设施,更改计算机程序的,或造成计算机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维护费用。
2、因操作人员使用未经杀毒的软盘、光盘等导致办公系统感染病毒、出现瘫痪现象的,视情况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3、未经同意,私自从互联网下载有关内容而致使黑客或病毒侵袭的,由当事人承担责任。
4、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监督和检查,对事故违规的处理按组织程序办理。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管理,维护人事档案的真实性、严肃性,完善人才流动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人才合理流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干部档案工作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是指:
1、辞职或被辞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三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遵循:“集中统一,归口管理”的原则,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
第四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素数的人才流动服务就(以下简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第五条跨地区流动的人员人事档案,可由其户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在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第六条尚未建立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的地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仍由原人事档案管理单位管理。
第七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管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人证做好与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出境)政审工作,经授权做好相关的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第三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
第八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凭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人员流动的有效文书,向流动人员原单位开具调档函,原单位接到调档函十五天内,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随档案转递通知单转交人才流动服务机构,转递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经审核无误后,及时将档案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发现转来的档案材料不齐全或不清楚,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或查清楚。
第九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对流动人员本人自带的人事档案,人才流动服务机构不得接受。
第十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接管人员人事档案,须由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办理委托存档手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与流动人员或其现所在单位签定档案管理合同书,合同书须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的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第四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与利用
第十二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加强与流动人员及其现在工作单位的联系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收集工作,不断充实流动人员认识档案的内容。收集的材料必须经过认真的鉴别。需经单位盖章或本人签字的,签字盖章后方能归入档案。
第十三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流动人员档案材料的整理工作。在整理档案过程中,要防止丢失档案材料和擅自泄露档案内容,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
第十四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中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查阅、借阅工作制度和注意事项。
(一)查阅流动人员档案应办理审批手续。查阅单位应申名查阅理由,管档单位根据规定和需要确定需提供的档案材料。
(二)查阅单位应派中共-党员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向查阅单位介绍被查阅人的有关情况。
(三)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对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涉及国家秘密的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要严格保管,严格查阅手续。
(四)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
第五章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保管
第十五条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应具备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物质条件,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制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档案库房、阅档室和档案人员办公室应三室分开。要不断研究和改进档案的保管方法和保护技术,逐步实现档案管理的现代化。
第十六条建立健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工作的政策研究和理论研究,实行目标管理,不断提高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的效率和质量。
第十七条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应由专人负责。档案管理人员必须是党性强、作风正、忠于职守、具有一定的档案管理专业知识的共-产-党员。
第六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八条对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的,由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1、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
2、擅自涂改档案内容或伪造档案材料的;
3、擅自向外公布、泄露档案材料的;
4、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管理工作中,出现违反本规定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
为了进一步加强机关自身建设,充分调动全体干部职工的`积极性,根据人事管理有关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录用调配
(一)机关公务员编制出现缺额需补充正科级(含主任科员,下同)以下工作人员时,采取公开招考、内部调配或外部选调的方式补充。公开招考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择优录用;内部调配时,遵循发挥业务专长、符合轮岗要求、形成梯次结构等原则;外部选调时,必须从岗位要求出发,在具备相应学历层次、相关工作经历的人员中筛选,由办公室组织考察,按照有关选调规定实施。
(二)机关工勤人员编制出现缺额或确因工作需要需补充工勤人员时,参照前款办法,择优选调或招聘。
(三)机关原则上不使用临时工作人员,如确因工作需要需选聘或借用工作人员时,必须由用人委(室)填报《临时工作人员选聘审批表》或《临时工作人员借用审批表》,经秘书长办公会议讨论并报市人大会党组同意。
(四)凡录用调配或临时选聘、借用到机关工作的人员,必须在考核或考察合格、所有规定的选用手续完备后再到机关报到,不得未录先用。
二、晋升考核
(五)机关公务员职级晋升,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职务升降暂行规定》的原则、条件、标准和程序执行。
(六)机关工勤人员晋级,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对所属工作人员坚持经常性的管理、考察,全面掌握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对工作人员进行定期考核。把对工作人员的平时考察和定期考核情况作为职级晋升的重要依据。
(八)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办法(试行)》,坚决防止和纠正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三、岗位轮换
(九)进一步推行干部交流制度,增强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在认真落实“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在同一岗位上任职五年以上,原则上要实行轮岗”规定的基础上,着重加强对正科级以下干部的岗位轮换,每名正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在同一职级上必须至少从事两个以上岗位的工作,但在从事第二个岗位工作之前应该在第一个岗位上工作至少一年半以上。
(十)轮岗人员要及时做好工作交接,不准直接或变相转移公共财物。
(十一)在同一职级没有轮换过工作岗位的人员,原则上不能提任上一级职务。
四、请假休假
(十二)认真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各专门委员会、会工作部门于每年一月十日之前将本委(室)年休假计划送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办公室人事教育科在此基础上拟制机关年休假计划,经秘书长同意、分管领导审批后,呈主任办公会通过。工作人员年休假原则上按此计划实施,如需变动,须经分管领导批准。
(十三)工作人员按计划申请年休假时,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正县、副县级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会分管主任批准、会主任审定;正科级以下人员请年休假须经委(室)领导同意、分管主任审定。
(十四)工作人员请事假三天以上,按照请年休假的程序和审批权限执行;请事假三天以下、一天以上的,由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内的,由委(室)领导批准(委室领导请假由会分管主任批准)。请事假一天以上的,须填写《请假审批表》按权限审批。请事假时间累计达到《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规定的天数的,不得再请年休假。
(十五)请年休假和一天以上事假的,均由本人填表、委(室)领导签批后,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逐级呈批、登记备案。请假人员在假满后及时办公室到人事教育科销假。
(十六)一般情况下不得无故不休或不安排休年休假。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须经会主任批准,并按规定请领未休假补贴;如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不予请领、发放未休假补贴。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除国家政策规定必须安置的人员如转复军人等,确因工作需要增加人员的,必须由人事教育处按规定程序呈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后,方可实施。
2、局属单位使用临时工,由单位根据实际需要自行决定,但须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3、根据减员增效的原则,为减轻单位压力,鼓励局属单位职工走向社会,自谋职业。
(1)局属单位中层以下人员,除特殊岗位,只要本人提出申请,原则上都放行。由单位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2)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辞职、离岗自谋职业,要按干部管理程序申报,经局党组研究同意后方可实施。
二、干部选拔、任用
1、干部的任用、选拔必须遵循革命化、知识化、年青化、专业化的“四化”方针,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考察干部必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并将重要事项落实情况、年中考核、一年一度的考核测评结果作为依据之一。
2、局机关中层干部、局属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的任免由局党组研究决定。
3、局属单位中层干部及专业技术干部的聘任,由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
三、退休工作管理
局机关干部的退休,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执行,局管干部和职工及局属单位的干部、职工到达退休年龄,应提前一个月报局人事教育处备案,并按规定于到达日期的次月办理退休手续。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颁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规范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推进干部队伍“四化”建设,形成“公道正派用人,用公道正派的人”的用人机制,制订以下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一、要自觉地执行《条例》中有关选任党政领导干部的原则、条件、程序、纪律等规定,营造富有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二、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工作,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党管干部的原则;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依法办事的原则。
三、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坚持以下六条标准:
1、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
2、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有奉献精神;
3、办事公道,作风正派,不以权谋私,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4、能联系群众、团结同志,热爱党务工作;
5、进取意识强,勇于开拓创新;
6、年纪轻,有文化、懂业务、会管理,具有开创工作新局面的能力。
四、选任中层以上干部,严格按照民-主推荐,组织考察、党组集体讨论决定、谈话、任职的程序。
五、干部的管理,应由组织人事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德、能、勤、绩等全面严格考察,重点考察工作实绩。每年定期进行考核。
六、干部、职工的调进、调出,应经党工委的集体讨论决定,人事部门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七、选任干部和人事管理应遵守以下纪律:
(1)不准以书记办公会、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党工委会集体讨论决定干部的任免;
(2)不搞临时动议决定干部的任免;
(3)个人不能改变党工委会集体讨论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
(4)不准泄露酝酿讨论干部任免的情况;
(5)不准在选任干部工作中封官许愿、打击报复、营私舞弊;
(6)考察材料不齐全,时间不充裕不讨论,不审批,不上报。
八、干部的档案管理,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县处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由组织部管理,科员以上的档案由办公室实施管理。及时将需要归档的材料按要求及时整理归档,做到不失、不漏。凡因工作需要,借阅人事档案的,要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的有关手续。无关人员不准查阅干部档案。
九、做好干部、职工的工资管理工作,按政策办理干部、职工的工资晋升等事项,做到及时、准确。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健全财务制度,杜绝违纪违法行为,从源头上预防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我县经济有序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惠东县县直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并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是单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规范单位经济活动和社会经济秩序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单位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控制度,防止财产、资金流失、浪费或被贪污、挪用。
第三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财务监督和财务机构等管理。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审计、税务、物价、监察、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应当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工作。
第二章预算管理。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年度部门预算,报同级财政部门按法定程序审核、报批。部门预算由收入预算、支出预算组成。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和罚没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捐赠、其他收入等必须列入收入预算,不得隐瞒或少列。
行政事业单位取得的各项收入(包括实物),要据实及时入账,不得隐瞒,更不得另设账户或私设“小金库”。
按规定纳入财政专户或财政预算内管理的预算外资金或罚没款,要按规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并及时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不得滞留在单位坐支、挪用。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的支出预算,应当保证本部门履行基本职能所需要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对其他弹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应当严格控制。
支出预算包括:人员支出、日常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专项支出。人员支出预算的编制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没有政策规定的项目,不得列入预算。日常公用支出预算的编制应本着节约、从俭的原则编报。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的编制应严格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和标准,逐项核定。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应紧密结合单位当年主要职责任务、工作目标及事业发展设想,并充分考虑财政的承受能力,本着实事求是、从严从紧、区别轻重缓急,急事优先的原则按序安排支出事项。
第八条对财政下达的预算,单位应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用款计划和项目支出计划。预算一经确立和批复,原则上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本级财政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和上级补助资金的管理,建立健全项目的申报、论证、实施、评审及验收制度,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专项资金应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不得虚列项目支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浪费、套取、转移专项资金,不得进行二次分配。单位应建立专项资金绩效考核评价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支出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稽核、审批、审查制度,完善内部支出管理,强化内部约束,不断降低行政事业单位运行成本。各项支出应当符合国家的现行规定,不得擅自提高补贴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变相扩大个人补贴范围;不得随意提高差旅费、会议费等报销标准;不得追求奢华超财力购买或配备高档交通工具、办公设备和其他设施。
第三章采购管理。
第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的货物购置、工程(含维修)和服务项目,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第十二条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采购价格低于市场平均价格、采购效率更高、采购质量优良和服务良好的要求。
第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及其他工作人员在政府采购工作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擅自提高政府采购标准;
(二)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三)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四)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不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五)与供应商恶意串通;
(六)在采购过程中接受贿赂或者获取其他不正当利益;
(七)开标前泄露标底;
(八)隐匿、销毁应当保存的采购文件,或者伪造、变造采购文件;
(九)其他违反政府采购规定的行为。
第四章结算管理。
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应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后,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
第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规定的行为:
(一)擅自多头开设银行结算账户;
(二)将单位款项以个人名义在金融机构存储;
(三)出租、出借银行账户。
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外支付的劳务费、购置费、大宗印刷费、工程款、暂(预)付款等,应当符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实行银行转账、汇兑、托收等形式结算,不得以现金支付。
第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对原使用现金结算的小额商品和服务支出,采用公务卡刷卡结算;出差人员在外使用现金支付费用的,应由财务人员将报销金额归还到出差人员的公务卡里的,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结算科目按县直预算单位实施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执行。
第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银行存款和现金的管理,单位取得的各项货币收入应及时入账,并按规定及时转存开户银行账户,超过库存限额的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银行存款和现金应由单位专人负责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并定期与单位“总分类账”核对余额,确保资金完整。“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与“总分类账”应分别由单位出纳、会计管理和登记,不得由一人兼管。
第十九条单位资金不允许公款私存或以存折储蓄方式管理。
第二十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切实加强往来资金的管理。借入资金、暂收、暂存、代收、代扣、代缴款项应及时核对、清理、清算、解交,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影响资金的合理流转。预(暂)付、个人因公临时借款等都应及时核对、清理,在规定的期限内报账、销账、缴回余款,避免跨年度结算或长期挂帐。严禁公款私借,严禁以各种理由套取大额现金长期占用不报账、不销账、不缴回余款等逃避监管的情形。
第二十一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和完善授权审批制度。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明确责任、划分权限实行分档审批、重大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应通过领导集体研究决定,避免资金管理权限过于集中,单位的一切资金划转、结算(支付)事项由一个人说了算的“家长式”管理模式。
第五章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流动资产(含:现金、各种存款、往来款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等)、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行政事业单位必须依法管理使用国有资产,要完善资产管理制度,维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第二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加强对材料、燃料、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建立领用存账、健全其内部购置、保管、领用等项管理制度,对存货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的清查盘点,保证账实相符。
第二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应实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一般可划分为房屋和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图书、其他固定资产等类型。单位应按照固定资产的固定性、移动性等特点,制定各类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及时进行明细核算,不得隐匿、截留、挪用固定资产。单位应建立固定资产实物登记卡,详细记载固定资产的购建、使用、出租、投资、调拨、出让、报废、维修等情况,明确保管(使用)人的责任,保证固定资产完整,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二十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不允许公物私用或无偿交由与单位无关的经营单位使用。
第二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随意处置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调拨、捐赠、报废、变卖、转让等,应当经过中介机构评估或鉴定,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批准。固定资产的变价收入应当转入修购基金,用于固定资产的更新。
第二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在维持本单位事业正常发展的前提下,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将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投资的,应当进行申报和评估,并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财政部门批准。投资取得的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任何单位不得将国家财政拨款、上级补助和维持事业正常发展的资产转作经营性使用。
第二十八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的对资产进行账务清理、对实物进行清查盘点。年度终了前应当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
第二十九条行政事业单位因机构改革或其他原因发生划转、撤销或合并时,应当对单位资产进行清算。清算工作应当在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调拨、划转和管理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章财务机构。
第三十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财务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核算。单位内部的其他非独立工作部门或机构不得脱离单位统一监督另设会计、出纳,不得另立账户从事会计核算。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要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岗位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第三十一条单位会计机构中的会计、出纳人员,必须分设,银行印鉴必须分管。不得以任何理由发生会计、出纳一人兼,银行印鉴一人管的现象。
第三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规定设置会计账簿,根据实际发生的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依法负责。
第三十三条会计委派制度和会计集中核算,是加强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的有效形式,是从源头上防范和治理腐败的重要措施。会计集中核算机构应按照本规定进一步完善核算制度,加强资金管理。纳入会计集中核算机构管理的单位,明确职责、履行义务,进一步完善管理,加强对单位收入、支出、资金拨付和资产的管理,防止国家资产、资金流失和浪费。
第三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有下列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三)另立账户,私设会计账簿,转移资金;
(四)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
(五)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
(六)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
(七)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
(八)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信息资料;
(九)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信息资料;
(十)随意将财政性资金出借他人,为小团体或个人牟取利益;
(十一)其他违反会计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五条财务会计人员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在交接手续未办清以前不得调动或离职。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和财会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监交,必要时上级单位可派人会同监交。一般财务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可由财务会计机构负责人监交。财务会计人员短期离职,应由单位负责人指定专人临时接替。
第七章财务监督。
第三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依据《预算法》、《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监督体系。单位负责人对财务、会计监督工作负领导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本单位的经济活动依法进行财务监督。
第三十七条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监督是指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及下级单位的财务活动进行审核、检查的行为。内容一般包括:预算的编制和执行、收入和支出的范围及标准、专用基金的提取和使用、资产管理措施落实、往来款项的发生和清算、财务会计报告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
第三十八条预算编制和执行的监督。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预算编制、申报、审查程序。单位预算的编制应当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单位事业的发展计划,应当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有保有压、收支平衡”的原则。单位对各项支出是否真实可靠,各项收入是否全部纳入预算,有无漏编、重编,预算是否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执行,有无随意调整预算或变更项目等行为事项进行监督。
第三十九条单位收入的监督。收入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包括财政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外资金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这部分资金涉及政策性强,应加强监督,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单位的收入是否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
(四)单位预算外收入与经营收入是否划清,对经营、服务性收入是否按规定依法纳税。
第四十条单位支出的监督。支出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为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资金耗费。支出管理是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的重点。其监督的主要内容是:
(一)各项支出是否精打细算,厉行节约、讲求经济、实效、有无进一步压缩的可能;
(四)事业单位专用基金的提取,是否依据国家统一规定或财政部门规定执行;各项专用基金是否按照规定的用途和范围使用。
第四十一条资产监督即对资产管理要求和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的检查督促,包括:
(六)对外投资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有无对外投资影响到本单位完成正常的事业计划的现象: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时,评估的价值是否正确。
第四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监控、财务公示等制度,应确定专门机构或专(兼)职人员对发生的经济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审查。单位的财务执行情况,应在一定的范围、时期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十三条行政事业单位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四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领导(一把手)工作调动或者离职,必须经同级审计部门进行任期审计。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五条本制度适用于县级行政事业单位。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应当参照本规定办理。
第四十六条本规定由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1.资金来源的多样性。这是指其资金来源具有多样性。事业单位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这种资金来源的多样性使得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变得比较复杂。不同性质的资金来源,需要有不同的财务制度加以管理。
2.管理目的`的服务性。这是指财务管理要从财力上支持符合规章制度的管理活动开支,这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责无旁贷的义务。
3.管理程序的严密性。严密性指的是财务管理必须坚决维护有关财务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使用合法的手段和工具。
4.资金使用的节约性。在财务管理活动中应该节约使用每一笔资金,反对铺张浪费。
1.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
2.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
1.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
2.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
3.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4.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5.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一)预算管理的含义。
事业单位预算是指事业单位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事业单位预算由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组成。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
(二)预算的编制。
事业单位参考前一年度预算执行情况,根据预算年度的收入增减因素和措施,测算编制收入预算;根据事业发展需要与财力可能,测算编制支出预算。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事业单位根据年度事业计划,提出预算建议数,经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财政部门核定。事业单位根据财政部门下达的预算控制数编制预算,由主管部门汇总报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后执行。
事业单位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国家对财政补助收入和从财政专户核拨的预算外资金一般不予调整。但是,上级下达的事业计划有较大调整,或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增加或者减少支出,对预算执行影响较大时,事业单位可以报请主管部门或者财政部门调整预算;非财政补助收入部分需要调增或者调减的,由单位自行调整并报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备案。收入预算调整后,相应调增或者调减支出预算。
20xx年xx局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这一工作重点,把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工作的重心,全力开展思想教育活动,抓好干部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力争思想作风上有新突破、新成效。
1、思想建设有新成效,抓好常规学习教育活动。要认真组织学习上级规定的内容,由副科以上领导干部认真备课、讲课,把最近的、的党的重要会议精神、领导讲话等及时安排到学习教育计划中,在学习内容上与时俱进。主动请分管领导到单位进行指导;各支部要制定具体的《党员民主评议方案》,党组织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讨论活动,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广泛征求党员意见及建议,评议结果要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做到公开透明。活动后要认真进行总结,并将活动资料及时整理归档。保证学习教育做到“六有”:即有计划、有资料、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有测验、有专栏,全年集中学习不少于5次。确保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得到更大的发挥,努力开创党建工作新局面。
2、作风建设有新突破,深化主题实践活动。首先要继续深化创先争优活动。下年要紧紧围绕“向党的十九大献礼”为主题,各单位要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把本单位和个人开展创先争优好的做法以典型材料的形式总结出来,上报区创先争优活动办公室;抓好党员的评诺活动,结合年初情况组织评议,并将评议结果进行公示,对兑现不到位的要整改到位,确保活动实效。其次要在领导层中开展“联系和帮扶”活动。帮扶农单位贫困户、帮扶城镇下岗职工、帮助留守子女、帮扶贫困生、帮助学困生。在联系和帮扶中做到及时了解和掌握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的基本情况。及时帮助解决联系(帮扶)单位和个人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经常性参与有关工作或活动。每年到联系(帮扶)单位不少于2次,与联系(帮扶)个人见面不少于2次,认真填写联系和帮扶活动记载。
3、组织建设有新举措,进一步抓好基层组织建设。首先,党总支按照新党章的要求建立各项党的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督促每个支部完成“一课三会”制度。抓好党员队伍建设,增强全体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党员胜任本职工作的能力;严把新党员的入关口,按照《党章》关于党员发展的程序和制度以及十六字方针,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各党组织要制定明确的发展和培养党员计划,明确发展对象,落实培养人,加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党组织班子成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工作,把思想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群众评价好的优秀人才吸纳到党组织中来,形成链条式的党员发展机制,切实做到了成熟一名、发展一名,真正把进一步优化了党员年龄、性别、文化结构,不断增强党员队伍活力。
抓好干部培养、选拔任用和考核工作。我们的班子队伍已经开始老化,因此有必要建立后备干部培养机制,制定具体培养措施,实行后备干部年度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后备干部综合素质。推行党组织班子成员“两推一选”(即群众推、党员推候选人,党员大会直选),在任用中优先考虑后备干部,严格执行任用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把“思想端正、勤奋好学、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心系群众、情趣健康”的干部充实到领导和管理岗位上来,促进领导班子队伍建设。
4、精神文明建设有新进展,要争创文明和谐单位。继续加大创建力度,根据上级下发的文明单位创建测评标准,进一步细化、落实、分解目标任务,积极争创文明单位及各类文明标兵。结合全市争创全国卫生城市目标,抓好美化、绿化、净化工程。利用横幅、倡议书、黑板报等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健康卫生知识问卷调查,组织开展文明卫生健康知识讲解等一系列教育宣传活动,提高本单位工作人员的文明卫生意识,营造仪容整洁、作风文明的良好氛围。
5、稳定工作要有新局面,确保无大的上访案件。我们的信访稳定工作总体形势是好的,截止目前,越级上访、群体上访事件减少了许多;个体信访案件也减少不少,通过落实责任制,做到该处理的处理,该稳控的稳控。需要大家注意的是,近期,重复访有所抬头,信访稳定工作压力不小。基层领导干部一定要把信访稳定工作放在关乎全局、关乎自身命运的高度来认识,各单位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信访稳定的源头是基层,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的关键环节也在基层。对一些上访老户加强教育管理,坚决把他们稳在当地,不要老往区、市政府跑。比如批零公司的退休职工上访问题,牵扯到许多关系和利益,一定要慎重处理。年初,同各单位签订了目标责任书,下发了信访稳定工作考核奖惩意见,目的只有一个,就是督促大家做好信访工作,承担起维护大局,维护稳定,确保一切平安的政治责任。
为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所制定的管理制度是怎样的?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管理制度介绍,希望对你有帮助。
1、机关公务接待工作由委领导把关负责,委办公室具体承办,统一安排。委属各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把关负责,特殊情况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安排。
2、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除上级规定的外事接待、招商引资以及离退休老同志活动等公务活动可提供省内地产酒外,公务接待活动一律禁止公款提供香烟,就餐中一律禁止饮酒。
3、严格控制陪客人数和接待标准。原则上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公务接待除特殊情况报委领导批准外出安排外,一律安排在单位食堂就工作餐。各单位接待上级和外来客人时,应尽量使用本地农家菜,不得安排野味和高档菜肴,菜肴应适量有度,杜绝浪费。
4、严禁本市范围内上下级之间、同级之间用公款互相请吃、吃请。同城办事、调研、检查指导工作时,不得同城用公款宴请。
5、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应当如实填写接待清单,并由分管领导审签。接待清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的项目、时间、场所、费用等内容。
6、接待费用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应当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执行。
7、公务接待费用全部在"公务招待费"科目和部门决算中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转移下属单位和个人列支,也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8、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不得超过年度预算控制数。
9、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多数行政事业单位招待费超支。当前,按照财政部1998年制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中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地方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招待费的开支标准,由各地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当年单位预算中公务费的2%”。审计发现,大多数行政事业单位的招待费占公务费比例在10%-25%,一些单位经费虽然极其紧张,但据实列支的业务招待费却远远超过规定的比例和标准。
2、发票附件不齐全。以前年度我们在审计中发现许多大笔的'业务招待费仅以一张或者几张大额发票报销,无任何相关附件和说明,后来经审计要求,招待费报销凭据必需附有“两单一票”(审批单、菜单、正式发票)及相关说明。
3、支出事由不明确。招待费报销单据属税务定额发票,貌似合规,但由于此类发票取得相对容易,且无台头、无时间、无事由,不需注明消费项目,出票不留底,给一些单位虚开票据,虚报招待事由,乱支滥报提供了便利条件,其中“猫腻”颇多,不乏一些单位将应由个人负担的请客、便饭、过节送礼甚至桑拿按摩等开支以接待上级名义予以报销,也有些单位领导和财务人员将亲朋好友的请客送礼开支纳入本单位招待费中报销。
4、账务处理不合规,隐匿招待费开支数额。一些单位为了“控制”招待费开支比例,不在节俭上下功夫,反而在账务上做手脚,刻意掩盖业务招待费超支的事实,将业务招待费以其他形式进行报销。如有的将实际发生的业务招待费以会议费名义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烟酒的形式在其他科目中报销;有的将业务招待费以购买办公用品的形式“巧妙”报销;有的将本单位发生的业务招待费拿到职工食堂处理,有的还将业务招待费在单位出租房租金收入中直接坐支。
5、违规结算,不经银行转账,而以现金支付。一些招待费支出明显超过现金支付限额,却仍用现金支付,不通过银行转账结算。
1、现行招待费的比例过低,已不适应现行市场物价水平。行政事业单位目前执行的业务招待费标准仍是财政部下达的《关于印发行政事业单位业务招待费列支管理规定的通知》(财预字[1998]159号)文件中的规定。随着经济的发展,地区间、部门间的交往逐渐增多,仍执行以前的比例,标准显然不符合经济发展的客观实际。单位在业务招待时,失去了合理有效制度约束,从而也变成了超支的理由。另一方面招待费比率“一刀切”。由于各部门之间业务性质不同,业务招待费的开支差别也较大。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多、会议费开支、招待费开支较大,而另一些单位由于接待任务少,招待费开支也较少。
2、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能以身作则助长吃喝之风蔓延。许多单位普遍存在“不贪不占、吃喝无罪”的错误观念,认为“吃点”无所谓,殊不知公款吃喝,既浪费国家钱财,又违反财经纪律,更损害国家干部形象。
3、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规范和技术的落后。现金支付、先开支后报账的财务制度,在管理上也存在一些漏洞,致使单位业务招待费成了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装。我们在财务报销环节中常见的凑发票报销,多开、虚开报销发票现象,就是钻这一制度漏洞的违纪违规行为。而电子消费不发达、发票联网核查等技术手段落后,也减少了在发票上做假的风险,方便了多开、虚开发票报销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停留在表面,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机关事业单位组织生活会“四个对照”个人对照剖析材料,希望大家喜欢。
按照**党支部关于召开20xx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在深入学习、研讨交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对照”具体要求,通过征询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反思等方式,深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认清了问题差距、理清了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在对照党中央和的号召和要求方面。一是在高标准抓学习上有差距。
1、对新理论的理解缺乏系统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常学常新和学懂、弄通、做实上功夫缺乏深入地思考,对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没有悟透,理论指导实践不足,知行贯通不扎实,学习缺乏实践性,在进行理论学习时,还大量存在着为了学习而学习的现象,用理论学习装门面,实际上所学的理论与分管的工作相脱节,起不到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效果。如何在工作中超前谋划、主动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在不断地学习实践中提升。
2、政治理论学习深钻细研的劲头不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一以贯之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学原文读原著理解不深刻,对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领悟停留于表面的多,入心入脑的少,记在笔端的多,转化为实践的少,不能够善学善思、深学深思,没有从“要我学”的层面上升到“我要学”的境界,缺乏“挤”与“钻”的自觉性,习惯于以干代学、以会代学,集体学习多、个人自学少,学习传达多、深度研讨少,未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入行、学懂弄通做实。
3、对理论学习转化的实效性不强。带着问题学理论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创新理论内化为思考问题的科学思维、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比如,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如何运用新思维新理念,谋服务提高满意度的招数不多,还满足于按部就班,对于书本上的概念没有做到融会贯通,没有完全把理论转化为助推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内在动力,这说明我在做好理论知识活学活用,有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倾向。
(二)在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方面。一是履职尽责意识不强烈。
4.党性锤炼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是不强。对某些不当言论的错误原理没有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对其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缺乏长远的判断。对意识形态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一些消极议论或调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不力,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做出判断。
5.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入。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停留在表面,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进一步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不深,比如,在学习党章的过程中,逐字逐句的理解居多,没有把贯彻党章和当前的工作现实情况结合在一起,在调动党员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上乏力,仅仅满足自己概略浏览、浅尝辄止,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远未做到认真对照、知行合一。能自觉做到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但执行的标准不高,斗争精神还不强,有“随大流”思想。
6、纪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抓党员干部队伍的规矩意识上仍需加强,在分管领域中专题研究纪律规矩和党风廉政工作相对较少,分解责任不深入。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管得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警示不严厉。这反映出我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偶尔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发发牢骚,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灰色段子也在小范围内传传讲讲。深究起来,自己还是没有真正做到高度一致,根源是自我改造的紧迫性不强、刻苦钻研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
(三)在对照入党誓词方面。一是群众意识不强。
7.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上没有给自己定出较高的标准,满足于只要不影响工作大局,能过得去就行,靠在前、冲在前、干在前,亮身份、做表率、当先锋的工作热情减退,缺乏激情和劲头,在思考、分析、处理问题时,过多地从分管工作去考虑,对其他工作,认为只要辅助好、配合好就可以,忽视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有所弱化,“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劲头不足。
8.坚持群众路线思想上有所放松。没有充分意识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没有落实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工作精力用于开会和日常事务过多,用于联系群众、联系基层时间不够;在办公室、会议室多,下基层入农家不够;听汇报多,与干部及群众接触不够;主观意愿成份多,广泛听取同事、群众意见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掘群众的首创精神,没有做到真正把人民群众当老师、当亲人、当英雄,政绩观、群众观有所偏离,过于追求发展,考虑名次,有所忽视民生改善和百姓诉求,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方面力度不大。
9.党性修养有所淡化。虽然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够与上级党委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但是有时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长期接受党的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已经“定形”,不会出什么问题,不能时时刻刻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三会一课”不够积极主动,缺少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党性修养与党的事业要求、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
(四)在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方面。
10.求真真务实作风践行不好。由于对求真务实认识的偏差,导致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工作任务多,任务重时,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忽视了质的存在,降低了工作标准。在吃透上级政策精神上不到位,不能很好地结合实际,有些生搬硬套,缺乏变通,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后遗症。推进工作思路不够宽,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不多,导致工作没亮点、平浅懒笨,大胆开拓、积极创新的精力能力有限,不敢放开手脚去干事创业。
11.密切联系群众做得不够。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存在沉下身子接地气不足、与群众交流不充分的问题。比如,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到基层党建联系点开展“双报到”活动,只是满足于“活动参加了”,以普通党员身份与群众坐下来交流互动存在不足,未能时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的“融入度”不紧密,距离提出的“眼睛里永远有群众”的要求有明显不足。
12.攻坚克难的勇气还待加强。往往从分管领域、推进效果出发,强调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的内容,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比如,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情况下,指导推进的措施不多,压力传导的力度不大,造成部分干部群众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投入不足,推进较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这说明,我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的不多,方式方法存在欠缺,影响了工作开展的效果,没有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生动局面。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因,也有内因,结合自身实际,深挖问题根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指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民族才有希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平时只顾埋头工作,对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逐渐地淡忘了,对理想信念的追求逐渐地淡化了,没有把加强政治建设内嵌到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还没有完全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思想自觉、纪律要求、实际行动,没有深刻意识到,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从而放松了理论武装,不主动抓住点滴时间进行学习,不善于从深层次、从本质上去思考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实质;同时,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结合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思想、提升德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差。
(二)宗旨意识不牢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化,优越感和自满情结在不断滋长,逐步淡化了党的性质和为民宗旨,淡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执政基础认识不清醒,对党群干群的鱼水关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理解不深刻,没有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主人、当作老师、当作工作成效的检验者,导致没有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上级看的越来越重,对下级汇报的事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关注少,甚至敷衍搪塞,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远不如上级要求来得多、来得快。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足够的警醒,对腐朽落后思想抵制不坚决,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的不好,没有时刻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浮躁喧嚣的外部环境,还缺少高度的淡定、从容的心态。
(三)进取精神不足。随着年龄的增长,潜意识里有“吃老本”的思想,不由自主地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完善,放松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精神出现懈怠,面对困难和挑战,缺少强烈责任担当意识,缺少政治定力和境界胸怀,特别是近年来面对一些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工作,迎难而上敢于坚决斗争的勇气大不如前,表面上看是求稳怕乱,实际上是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不深入,满足于完成工作,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差,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明显差。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疏于管理。重工作实践、轻思想教育的观念还存在,尤其在多元化社会思潮背景下,运用新媒体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加强。
(四)作风转变不彻底。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弘扬太少,勤俭节约意识有所弱化。缺乏“大国工匠”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泰山挑山工”持之以恒的韧劲,缺乏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的见微知著能力。在纪律方面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要求,作为单位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没有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没有以党章党规来检验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对照初心和使命来衡量自己,缺乏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缺乏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认识的力度要加强,抓得不严格,存在“老好人”思想。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使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抓好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以学习思考提升思想境界,按照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要求,做到真学促深化,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做到真信促消化,更加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就是紧密马克思主义真理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续增强党性锻炼。牢记共产党员身份,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做到批评时时有“辣味”,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时刻提醒自己,严把思想关口,纯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党性。
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革命理想激发内生动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班子建设的首位,自觉同中央的基准看齐定向、对标对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更好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具体工作中,一言一行都要从优秀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努力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的意识,对工作始终保持热情、激情,不自满、不懈怠、不停顿,始终保持一股子冲劲、闯劲,不怕劳累、拼命干事、甘于吃苦。胸怀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肩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锤炼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苦干”品格,发扬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的“实干”精神,掌握开拓创新、善于成事的“巧干”本领,积极投身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去。
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和党的优良传统规矩,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执行“一岗双责”,坚持按法纪、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初慎微,妥善处理好同事、老板及同学、朋友相处之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做到公私分明。
按照**党支部关于召开xx年度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有关要求,在深入学习、研讨交流、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按照“四个对照”具体要求,通过征询意见、谈心谈话、自我反思等方式,深刻检视自身存在的问题和短板,进一步认清了问题差距、理清了整改方向。现将个人对照检视剖析材料汇报如下。
(一)在对照党中央和的号召和要求方面。一是在高标准抓学习上有差距。
1、对新理论的理解缺乏系统性。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常学常新和学懂、弄通、做实上功夫缺乏深入地思考,对蕴含其中的立场观点方法没有悟透,理论指导实践不足,知行贯通不扎实,学习缺乏实践性,在进行理论学习时,还大量存在着为了学习而学习的现象,用理论学习装门面,实际上所学的理论与分管的工作相脱节,起不到理论指导实践的应有效果。如何在工作中超前谋划、主动思考,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分析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需要在不断地学习实践中提升。
2、政治理论学习深钻细研的劲头不足。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理论学习一以贯之的自觉性、主动性不足,学原文读原著理解不深刻,对其精神实质和科学内涵的领悟停留于表面的多,入心入脑的少,记在笔端的多,转化为实践的少,不能够善学善思、深学深思,没有从“要我学”的层面上升到“我要学”的境界,缺乏“挤”与“钻”的自觉性,习惯于以干代学、以会代学,集体学习多、个人自学少,学习传达多、深度研讨少,未能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入行、学懂弄通做实。
3、对理论学习转化的实效性不强。带着问题学理论的意识不强,没有真正把创新理论内化为思考问题的科学思维、指导实践的有力武器。比如,我市的卫生健康事业正处于改革的攻坚期,如何运用新思维新理念,谋服务提高满意度的招数不多,还满足于按部就班,对于书本上的概念没有做到融会贯通,没有完全把理论转化为助推事业发展的实际行动和内在动力,这说明我在做好理论知识活学活用,有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倾向。
(二)在对照新时代合格党员标准方面。一是履职尽责意识不强烈。
4.党性锤炼有待进一步提高。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自觉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态度坚决,但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还是不强。对某些不当言论的错误原理没有做过深入分析和思考,对其可能会造成的负面影响缺乏长远的判断。对意识形态特别是网络意识形态的一些消极议论或调侃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认识不足、抵制不力,不善于从政治上分析情况、思考问题、做出判断。
5.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入。对党章、党纪等规章制度的学习还停留在表面,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进一步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等思考研究不深,比如,在学习党章的过程中,逐字逐句的理解居多,没有把贯彻党章和当前的工作现实情况结合在一起,在调动党员发挥党员先锋作用上乏力,仅仅满足自己概略浏览、浅尝辄止,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现象,远未做到认真对照、知行合一。能自觉做到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但执行的标准不高,斗争精神还不强,有“随大流”思想。
6、纪律意识还需要进一步强化。抓党员干部队伍的规矩意识上仍需加强,在分管领域中专题研究纪律规矩和党风廉政工作相对较少,分解责任不深入。履行“一岗双责”的自觉性、主动性有待提高,对分管领域业务工作管得多,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对苗头性问题发现不及时,警示不严厉。这反映出我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失之于宽、失之于软。偶尔对党内和社会上出现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也发发牢骚,对社会上流传的一些灰色段子也在小范围内传传讲讲。深究起来,自己还是没有真正做到高度一致,根源是自我改造的紧迫性不强、刻苦钻研的主动性不强,没有做到边学习、边对照、边检视、边整改。
(三)在对照入党誓词方面。一是群众意识不强。
7.自我要求不严。工作上没有给自己定出较高的标准,满足于只要不影响工作大局,能过得去就行,靠在前、冲在前、干在前,亮身份、做表率、当先锋的工作热情减退,缺乏激情和劲头,在思考、分析、处理问题时,过多地从分管工作去考虑,对其他工作,认为只要辅助好、配合好就可以,忽视了党员领导干部在日常工作和学习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尤其是最近几年,随着自己年龄的增长,艰苦奋斗、开拓创新的精神有所弱化,“活到老、学到老、改造到老”的劲头不足。
8.坚持群众路线思想上有所放松。没有充分意识手中的权力来自于人民,没有落实好“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的问题。工作精力用于开会和日常事务过多,用于联系群众、联系基层时间不够;在办公室、会议室多,下基层入农家不够;听汇报多,与干部及群众接触不够;主观意愿成份多,广泛听取同事、群众意见不够。没有很好地发掘群众的首创精神,没有做到真正把人民群众当老师、当亲人、当英雄,政绩观、群众观有所偏离,过于追求发展,考虑名次,有所忽视民生改善和百姓诉求,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方面力度不大。
9.党性修养有所淡化。虽然在思想上行动上能够与上级党委的要求保持高度一致,但是有时在思想认识上存在偏差,认为自己长期接受党的教育,人生观价值观和理想信念已经“定形”,不会出什么问题,不能时时刻刻对照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参加“三会一课”不够积极主动,缺少经常性的党性锻炼,党性修养与党的事业要求、群众期盼存在一定差距。
(四)在对照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方面。
10.求真真务实作风践行不好。由于对求真务实认识的偏差,导致对工作标准要求不高。在工作任务多,任务重时,在提高工作效率的同时忽视了质的存在,降低了工作标准。在吃透上级政策精神上不到位,不能很好地结合实际,有些生搬硬套,缺乏变通,导致一些工作出现后遗症。推进工作思路不够宽,创新工作机制、工作方法不多,导致工作没亮点、平浅懒笨,大胆开拓、积极创新的精力能力有限,不敢放开手脚去干事创业。
11.密切联系群众做得不够。在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上,积极性、主动性、自觉性不强,存在沉下身子接地气不足、与群众交流不充分的问题。比如,围绕“为民服务解难题”,到基层党建联系点开展“双报到”活动,只是满足于“活动参加了”,以普通党员身份与群众坐下来交流互动存在不足,未能时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与群众的“融入度”不紧密,距离提出的“眼睛里永远有群众”的要求有明显不足。
12.攻坚克难的勇气还待加强。往往从分管领域、推进效果出发,强调有利于自身工作开展的内容,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况。比如,面对经济形势变化情况下,指导推进的措施不多,压力传导的力度不大,造成部分干部群众对重点工作的重要性、长期性、复杂性认识不足,投入不足,推进较慢,影响了整体工作进度。这说明,我对新常态下如何更好地开展工作,主动研究的不多,方式方法存在欠缺,影响了工作开展的效果,没有形成“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的生动局面。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
以上问题的产生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外因,也有内因,结合自身实际,深挖问题根源,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理想信念不坚定。指出:“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始终是共产党人安身立命的根本。”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人民有信仰,国家才有力量,民族才有希望。问题的出现主要原因是平时只顾埋头工作,对共产党员的初心和使命逐渐地淡忘了,对理想信念的追求逐渐地淡化了,没有把加强政治建设内嵌到日常工作生活学习的方方面面,还没有完全把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转化为思想自觉、纪律要求、实际行动,没有深刻意识到,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从而放松了理论武装,不主动抓住点滴时间进行学习,不善于从深层次、从本质上去思考领会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内涵和实质;同时,学习与个人思想、工作结合少,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净化思想、提升德操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差。
(二)宗旨意识不牢固。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一旦脱离群众,就会失去生命力。随着工作岗位的变化,优越感和自满情结在不断滋长,逐步淡化了党的性质和为民宗旨,淡忘了自己人民公仆的身份,对人民群众的历史地位、人民群众是党的力量源泉和执政基础认识不清醒,对党群干群的鱼水关系、群众路线是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理解不深刻,没有摆正与群众的关系,没有真正把人民群众当作主人、当作老师、当作工作成效的检验者,导致没有切实解决好“我是谁,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对上级看的越来越重,对下级汇报的事情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关注少,甚至敷衍搪塞,投入的时间和精力远不如上级要求来得多、来得快。对“四大考验”、“四种危险”缺乏足够的警醒,对腐朽落后思想抵制不坚决,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不好,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运用的不好,没有时刻以“四讲四有”合格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面对浮躁喧嚣的外部环境,还缺少高度的淡定、从容的心态。
(三)进取精神不足。随着年龄的增长,潜意识里有“吃老本”的思想,不由自主地放松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自我监管、自我完善,放松了党性锻炼和世界观的改造,精神出现懈怠,面对困难和挑战,缺少强烈责任担当意识,缺少政治定力和境界胸怀,特别是近年来面对一些情况复杂、难度大的工作,迎难而上敢于坚决斗争的勇气大不如前,表面上看是求稳怕乱,实际上是积极性不高、主动性不强,不求有功、但求无过,工作不深入,满足于完成工作,满足于面上不出问题,创新意识差,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差,艰苦奋斗、拼搏进取的精神明显差。对党员干部思想动态疏于管理。重工作实践、轻思想教育的观念还存在,尤其在多元化社会思潮背景下,运用新媒体做好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工作还需要加强。
(四)作风转变不彻底。对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坚持和弘扬太少,勤俭节约意识有所弱化。缺乏“大国工匠”精益求精的精神,缺乏“泰山挑山工”持之以恒的韧劲,缺乏草摇叶响知鹿过、松风一起知虎来的见微知著能力。在纪律方面自觉不自觉地放松了要求,作为单位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没有把严的要求贯彻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没有以党章党规来检验自己的思想和行为,没有对照初心和使命来衡量自己,缺乏刀刃向内的自我革命精神,缺乏充沛顽强的斗争精神,对党风廉政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工作认识的力度要加强,抓得不严格,存在“老好人”思想。人民群众最痛恨腐败,腐败使我们党面临的最大威胁,只有以反腐败永远在路上的坚韧和执着,深化标本兼治,才能保证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历史周期律,确保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
三、整改措施。
一是持续抓好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以学习思考提升思想境界,按照学习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的要求,做到真学促深化,深刻认识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时代意义、理论意义、实践意义、世界意义,做到真信促消化,更加理解坚定理想信念就是紧密马克思主义真理信仰、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更加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是持续增强党性锻炼。牢记共产党员身份,树立和坚持正确的政治立场,任何时候都与党同心同德。严格落实党内生活。带头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健全“事前、事中、事后”民主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讨论制度,用好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思想武器,做到批评时时有“辣味”,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时刻提醒自己,严把思想关口,纯洁思想、纯洁作风、纯洁党性。
三是牢固树立宗旨意识。坚持以革命理想激发内生动力,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班子建设的首位,自觉同中央的基准看齐定向、对标对表,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从政治上观察问题、分析问题、处置问题的能力,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请示报告制度,更好维护良好的政治生态。在具体工作中,一言一行都要从优秀党员的良好形象出发,努力为广大群众排忧解难,把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为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下大力气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以扎实的工作成效取信于民。
四是始终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和责任担当的意识,对工作始终保持热情、激情,不自满、不懈怠、不停顿,始终保持一股子冲劲、闯劲,不怕劳累、拼命干事、甘于吃苦。胸怀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为民造福的政治担当,保持时不我待、只争朝夕、勇立潮头的历史担当,肩负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的责任担当,锤炼吃苦耐劳、任劳任怨的“苦干”品格,发扬脚踏实地、务求实效的“实干”精神,掌握开拓创新、善于成事的“巧干”本领,积极投身到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去。
五是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遵守《党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廉洁准则》和党的优良传统规矩,扎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模范执行“一岗双责”,坚持按法纪、按规矩、按程序办事,切实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慎初慎微,妥善处理好同事、老板及同学、朋友相处之道,任何时候都不能放松对自己的要求。时刻谨记自己手中的权力是党和人民赋予的,要求别人做的,自己带头做,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努力做到公私分明。
(一)尽职尽责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
综合协调是办公室工作重点职能之一,是做好上传下达的关键环节,是协调各部门之间工作的重要纽带。今年,局办公室认真履行这一职能,一是及时将上级的文件精神按照局领导的批示向各处室传达,基本做到从发文到办结全程跟踪。二是及时将下级的诉求向局领导反映,并按领导指示协调相关处室认真办理。三是全力做好上级主管部门与我局、外单位与我单位之间的工作沟通和协调,为我局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创造了条件。
(二)在学习中提高、逐步提升政务文秘水平。
1、规范公文办理流程,做好印鉴、文书档案管理工作。一是为规范我局公文办理流程、提高公文办理质量,按照局领导要求,拟定[20xx]1号文件《关于印发〈x局公文办理规范〉的通知》。依照此通知要求,我局文件的发文形式明确了九种,即”报“等。截止6月底,我局已印发文件164件,其中”“36件、”“9件、”“62件、”“29件、”“26件、”成社人“2件。二是重视市委市政府的督办件及签报的办理工作。按照x局签报办理流程,规范了我局签报和督办件办理,提高了我局对督办件及签报的办理质量。三是加强档案工作的管理。一方面坚持档案库房的”三防“和温湿度的监控登记工作;另一方面加紧对20xx年度文书档案的分类整理及立卷工作,同时接收了基金管理处1214卷会计档案入库。目前我局已形成可供查考的文书档案材料2624件、109卷(不含20xx年)。九是及时投递信函909封,收发传真3300余件次,严格管理印鉴,今年共加盖公章9995件次。九是认真做好文印工作,做到了及时,高效、无差错,达到了年初制定的处室工作目标。
2、牵头办理两会代表提案,满意率达100%。今年今年由我局承办的23件提案得到了提案代表和主办单位的高度认同,提案满意率达100%,达到了年初制定的处室工作目标。
3、牵头办理信访工作,件件有落实。今年我局信访工作,得到了局领导的高度重视,局办作为牵头处室,及时加强与x局信访处的联系沟通,各承办处室严格按《信访条例》规定回复信访人,保质保量完成了由我局承办的各类信件。今年的信访工作先后两次受到x局x局长的肯定和书面鼓励。局办还高度重视x局党组成员每月一次的局长信访接待日活动。由于协调到位,每次信访接待日活动都取得圆满成功,还受到信访人的书面表扬,并赠送了锦旗。
4、做好全局社会保险宣传工作。一是做好政务信息报送工作。今年局办能围绕全局中心工作,及时向省社保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政务服务中心报送工作信息,按时编写《社会保险简讯》,到目前已印发社保简讯37期,完成年初制定处室目标(52期)的71%。其中编写”5.12“地震专刊9期。二是及时与主流媒体联系,宣传报道社会保险工作。今年共联系报社6次,电视台记者采访3次。
(三)树立大局观念、强化服务意识、搞好后勤保障。
1、加强车辆管理,保障行车安全。按照我局《车辆管理制度》的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把关、统一调度,认真做好车辆用油、行车登记等日常工作,确保我局公务用车及时、快捷、安全,半年来无一车辆发生交通事故。严格定点修车,坚持事前申报,保障了我局公务用车及时维修,工作中驾驶员积极配合,未出现不经过局公同意,私自换点修车现象。
2、加强资产管理,按需采购、保障及时。在资产管理方面,今年局办着重规范了固定资产、办公用品、印刷用品的管理和采购行为,加强了办公资产的管理。今年一季度再次由专人对全局的计算机设备、笔记本电脑等固定资产进行了详细的清理并登记造册,完善领用手续,严格按照”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管理,避免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局办从加强内部控制着手,进一步规范我局物资采购行为。本着厉行节约、绝不浪费,保障及时的原则,严格按照我局采购程序及政府采购相关规定,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确保购买及时、发放及时。6月份,按照《关于开展市级政府采购执行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20xx]30号)文件要求,对我局20xx年和20xx年执行的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认真的自查自纠,我局政府采购行为情况良好。
3、加强服务,保障退休人员老有所乐。局办对我局退休职工始终坚持”在生活上热心、管理上耐心、服务上诚心“,定期和不定期对退休人员进行走访,及时了解他们的生活情况,主动协调有关部门为老同志排忧解难。组织退休人员参加一年一度的春游、慰问以及每月的例行活动。同时配合市劳动保障局做好退休人员日常管理工作,为退休职工学习、娱乐、交流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4、抓好会务、培训、竞赛组织,搞好协调服务。为了及时传达各级政府部门精神,围绕中心思想,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局办认真做好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准备、认真抓好会议议题的贯彻落实,并按照领导要求制定了《x局会议管理办法》([20xx]16号),规范了我局的会议管理制度。7月份成功组织全市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会。同时认真协调安排局属单位在我局召开的会议,主动与各单位、处室沟通,做好会务保障工作。
按照领导要求,局办加强了对”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分中心“的建设工作。同时多方协调,积极组织全局职工进行社保业务知识培训、窗口礼仪规范服务培训、oa系统培训、消防安全知识培训,组织全局职工参加市劳动保障局开展的汉字输入竞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普法常识竞赛等各项活动,使全局职工的业务水平、服务水平更上新台阶。
5、改善窗口形象创造良好工作环境。今年我局在经费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优先组织人员对三楼基金管理处、养老处、机关社保处的空调管道、局九楼贵宾室、二三九楼临窗办公室进行了改造和防盗窗安装,配备了相应设备,并及时与物管方衔接,对负三楼地下仓库进行了扩建,增加了使用面积,极大地改善了我局办公条件。同时配合局党总支开展的党员示范岗活动,搞好窗口标示标牌规范化,进一步提升了我局窗口整体形象,努力为全体职工营造一个优雅的工作环境。
为了更好的完善店内规章制度,根据《员工手册》的规章制度,作出如下制度,望大家遵守:
一、签到要求:
1、到岗后及时签到,并注明时间;
2、接待求租、求购客户,咨询、外出都需及时签写;
3、签写时一定注明:接待客户姓名,看房的地址,其他事件写明去向地址;
二、接待客户要求:
1、橱窗客户必须30秒钟内到店外接待,否则坐在离门最近的二位业务员则俯卧撑20个。
2、热情接待进店客户,在接洽完后需将客户送离店外50米以上;
3、客户离开后接待人员需整理和清除相关杂物,保持店内桌面清洁;
4、接待客户看房,必须二个业务员以上一起看房,女士必须有男士的陪同方可看房。
三、房源内外册要求:
1、房友及内外册编号、信息统一;
2、内册内容填写必须具体,外册客户地址、电话不能详细填写;
3、图形及分布面积的统一、准确性;
四、画图标准及房源解说要求:
1、上南下北的图形,要准确;
3、周边环境、设备及房子卖点的讲解;
五、业务员每人每周必须累积七条以上有效房源,并在电脑中附图;房源不足七条者,罚款人民币拾元一条,周日由销售助理以房友通告。
七、8:25到店准备客户的接待,值日生需8:15前到店;迟到者做俯卧撑,8:30准时早会;若每月累计迟到2次(含二次)以上者罚人民币50元/次,从工资中扣除,当月没有工资者,发工资时兑现。
八、每周由销售助理统计钥匙房、委托房,并作出通告,在早、夕会中作相关小型分析;
十一、1个半小时午餐时间,店内必需有2个以上的留守值班人员;
十九、公司内人员必需保密自己的房友密码,房友登陆时其他人员必须离登记者一米之外;
二十、值日生每天进行卫生检查,不合格者通告批评。
为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严明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修订考勤制度。
一、考勤对象
办事处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全体工作人员
二、考勤办法
1、实行每月一张“考勤表”的办法进行考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办事处处级领导干部的考勤工作。其它部门由本科室指定一位同志负责考勤工作。
2、每月最后一天由各科室负责考勤的同志将“考勤表”交科室负责人校核、签名后交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汇总,有扣发情况的,填写《深圳市直机关公务员扣发临时岗位津贴审核表》,经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报区人事局审核后(编外人员和临聘人员由办事处审定),由财务中心按规定核发工资及津贴补助。
三、请销假规定
1、处级干部请假经办事处主要领导批准,并通知党工委(办事处)办公室备案。
2、科室负责人请假由分管领导批准并向办事处主要领导报告。
3、其他工作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的,由各科室负责人批准,同时向分管领导报告;请假两天以上的,经科室负责人同意后报分管领导批准。
4、病假三天(含三天)以上的须持医院的有关证明和请假条。批准权限按上述第三项第1、2、3条规定执行。
5、请假到期的,按请假程序和权限由请假人报告销假,需要延期的,须重新办理有关请假手续。
6、休年工假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如果办事处已统一安排外出参观考察学习的`,应减除当年的年工假期。
7、凡不按规定履行请销假规定的作旷工处理。
四、发放岗位津贴和奖金具体规定
1、发放日均岗位津贴,以每月21.5个工作日计算。
2、工作人员在正常工作日内,无故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发其当日岗位津贴。1个月内旷工每累计一天,扣发其当月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工资补助三分之一);超过3天的,扣发当月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扣发当月全部工资补助),全年累计旷工10天以上者,扣发年终奖。
3、工作人员请事假,时间在1个工作日以内的,其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实际事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工资补助60元);1个月内事假天数累计达1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贴)。全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发年终奖。
4、工作人员请病假,1个月内病假天数(不含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下同)累计在10天(含)以内的,其当月岗位津贴不予扣发;超过10天的,按其当月超过的天数扣发相应的岗位津贴(临聘人员每天扣发工资补助25元);20天及以上的,当月岗位津贴全部扣发(临聘人员不发当月工资补助)。每年累计病假超过6个月的,扣发年终奖。因公受伤人员在治疗期间不扣发岗位津贴。
以上旷工、事假、病假天数,当月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
5、工作人员在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和休息日、法定节假日期间,岗位津贴全额发放。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作人员产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岗位津贴按60%计发。
6、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称职的,下年度岗位津贴按其应发额的75%发放,当年不发年终奖。
7、享受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的人员因涉嫌违纪、违法、犯罪被依法审查、采取强制措施或羁押的,在此期间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停发,年终也不发奖金。经审查、审理,不构成违法、犯罪且不受处分的,岗位津贴或综合补贴和奖金予以补发。除此以外,一律不予补发。
五、要严格考勤制度,各部门考勤人员必须负起责任,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不如实上报考勤结果的,扣发考勤人的当月岗位津贴。
为了加强委机关作风纪律建设,保持正常的工作秩序,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树立机关良好形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
一、适用范围
委机关各处室、省西部开发办、省以工代赈办、省农业发展项目办、省计委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 所、省苏陕办和机关后勤服务中心的正式在职公务员和工勤人员。
二、考勤 方式
考勤以处室为主,个人签到,处长负责。处室指定一名责任心强,公道正派的同志担任考勤员,具体负责考勤签到和考勤汇总工作。
三、请休假批准权限
(一)病假3天以内向本处室负责人请假。3天以上应出据医院病休证明,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二)事假3天以内,由处室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经处室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报委主管领导批准。
(三)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假等均按国家政策规定执行,由处室负责人批准。
(四)处级领导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由委主管领导批准。处长请病事假和年休假等法定假要报告委主任。
四、有关规定
(一)实行考勤请休假抽查制度。由人事 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监察室负责人组成检查组,不定期对各处室的考勤和请休假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作为本处室负责人年度考核 的依据之一。
(二)委机关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请休假规定,必须填写请休假审批表。假期届满应按时销假上班,并履行销假手续,具体手续为委工作人员在假满后,要向处室主持工作的负责同志报告,并由负责同志和考勤员签字销假。
(三)休探亲假、婚假、生育假、年休假者,本人应提前一周报告处室负责人,以便安排好工作。
(四)经批准的各种假期均包括公休日在内,即假期内遇有公休日的不再另加天数。
(五)考勤员每月汇总一次,处室负责人签字后,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考勤汇总表及请休假审批表送委人事处审核备案。
(六)对未履行请休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未批准续假的委机关工作人员,处室负责同志和考勤员均按旷工填报。
(七)委机关工作人员年累计旷工10天,或年事假30天,或年病假超过90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年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累计超过20天的,年度考核定为基本称职;年旷工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5天者,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五、凡本制度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以上级规定为准。
六、本制度由委人事处负责解释。
七、本制度从20xx年1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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