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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汇总6篇)

2024年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汇总6篇)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面临着各种各样的任务和目标,如学习、工作、生活等。为了更好地实现这些目标,我们需要制定计划。什么样的计划才是有效的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计划书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篇一

(0 2020 年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编制单位:x xxxx 安全科

编制时间:0 2020 年 年 2 02 月 月 5 15 日

xxxx2020 年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计划

为提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计划性、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有序开展、取得实效,按照《煤矿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办法》、《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建设指南(试行)》和《煤矿重特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建设指南(试行)》要求,提升矿井抗灾能力,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认真落实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进行安全隐患排查,针对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加以治理和整改。依据 2020 年度施工组织计划,制定本年度安全隐患排查计划。

一、成立 安全 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长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为确保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正常开展、取得实效,达到预期目标,特成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长:(矿

副组长:(总工程师)

(安全副矿长)

成 员 :(生产副矿长)

(机电副矿长)

(技术副矿长)

(机电副总)

(安全科科长)

(通防科科长)

(生产技术科科长)

(地测防治水科科长)

(机电运输科科长)

(财务科科长)

(综合办公室主任)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安全检查员)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科,安全副矿长李刚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落实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负责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日常管理工作。

领导小组职责: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对矿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领导负责,安排部署矿月度重大事故隐患排查工作,负责组织制定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治理方案,组织召开事故隐患治理专题会议,对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分析事故隐患产生的原因,组织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措施。

2、审定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的安全投入、设备、设施、资金保障、专项培训、考核管理等事项。

3、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公室对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情况的汇报和建议,提出针对性的指导意见。

二、工作目标

结合煤矿 2020 年度施工组织计划,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管理机制,逐步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施事故隐患分级治理、督办,严格做到事故隐患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有组织、治理有方案,不断促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经常化,推动事故隐患排查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同步进行,实现矿井安全建设。

三、排查主要内容

1、持证情况:施工方单位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有效,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是否齐全有效。

2、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有矿长以及分管安全、生产、机电、技术的副矿长。

3、安全培训情况:矿属各级管理人员、各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是否考核合格并取证;矿机电队、特殊工种人员是否持证上岗;职工安全培训资料是否健全;“三违”人员安全培训资料是否健全,各单位是否编制培训计划等。

4、特种作业人员配备情况:是否配备有专职安全员、瓦检员、提升机司机、爆破工、信号把钩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人数是否符合要求,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特殊工种资格证件是否齐全有效等。

5、出入井管理情况:是否严格执行调度会制度、班前会议制度、入井检身制度、出入井人员登记制度、矿灯集中管理制度等。

6、管理人员带(跟)班情况:是否严格执行矿级领导及项目部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每班带班领导带班下井制度、是否与工人同上同下,是否严格执行井下交接班制度等。

7、通风管理情况:是否具备满足生产实际需求的通风系统,井下各用风地点及掘进工作面的供风能力是否满足安全生产的需求,是否有备用通风机,井下通风设施构筑质量是否符合标准并能满足安全要求,风筒距工作面的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有无违规串联通风,风筒漏风率是否符合规定,临时风障是否维护到位,有无漏风现象等。

8、瓦斯防治情况:瓦斯检查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要求,是否按规定检查瓦斯,是否存在漏检、假检,是否存在井下瓦斯超限后未采取措施继续作业,瓦斯超限是否立即组织撤人,瓦斯监控系统运行是否正常,是否有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各类监控器配备是否齐全,位置安设是否正确,是否配备专业人员维护瓦斯监测监控系统,是否执行监测人员 24 小时值班制度等。

9、水害防治:是否有可靠的排水系统,矿井水文地质资料、图纸、记录台账是否齐全,是否严格执行“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是否有探放工作需要的防治水机构、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等。

10、爆破管理情况:爆破员是否经过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人员配备数量是否满足安全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三人联锁放炮”和“一炮三检” 制度,炸药、雷管等的运输、储存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11、顶板管理情况:作业规程中是否编制有地质说明书,是否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规定参数作业,是否存在空顶、空帮作业,锚杆、锚索等的张拉预紧是否到位;喷浆质量是否达标,是否严格执行工作面敲帮问顶制度,巷道顶板巡查等。

12、下井人数:井下人数及分布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否存在超员现象,是否在划定的重大安全风险区域设定作业人数上限。

13、机电设备管理情况:是否真正实现了“双回路”供电;井下各类设备是否取得产品合格证、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防爆合格证,防爆等级与瓦斯等级是否相符;机电设备各类保护装置和安全防护设施是否齐全;各类设备操作规程是否齐全,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14、提升运输管理情况:提升设备及提升钢丝绳检测检验是否合格,是否出具报告,设备检修维护记录是否建立起全并如实填写,提升机各类保护是否齐全,动作是否灵敏可靠,实验记录是否如实填写。

15、防灾工作情况:是否制订防洪、防排水、防雷电、防火(自燃)等措施。矿井周围是否存在山体滑坡、垮塌、泥石流等自然灾害。是否制订落实了暴风、暴雨、雷电、地震等可能造成煤矿停电、停风、淹井事故的防范措施。

四、排查频次

(一)季度事故隐患排查

1、定期安全“体检”和“会诊” (1)煤矿安全科必须建立健全安全“体检”、“会诊”排查治理责任体系,建立以矿长为组长,各分管负责人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煤矿安全“体检”“会诊”领导小组。

(2)矿长每季度必须负责组织开展一次覆盖各生产系统和各岗位的全面安全“体检”、“会诊”工作。

(3)煤矿安全“体检”、“会诊”认真对照《云南省高风险煤矿安全“体检”执法主要内容表》和《云南省煤矿事故隐患排査表》(云煤安发〔2018〕35 号)逐条逐项进行检查。

(4)煤矿每次安全“体检”、“会诊”工作结束后,安全科必须编制“两清单一报告”:隐患问题整改清单、安全风险管控清单,编制自检自改报告。

(5)煤矿对安全“体检”、“会诊”工作必须做到隐患查得清、问题找得准、原因析得透、措施定得实、整改五到位。

法定代表人)担任,副组长为矿领导班子成员。

(2)煤矿安全科必须组织相关人员毎季度对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一次自检自查,并形成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检自査清单、问题整改清单和自检自査报告。

(3)煤矿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检自査主要内容:《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査表》《云南省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检查表》(详见《关于印发云南省煤矿企业安全 生产主体责任专项监管监察工作的通知》)(云煤安发(2018)

11号)所规定的检查内容。

(4)煤矿安全科对主体责任自检自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逐条分析,査明问题原因并分析根源,严格按照“五定”要求进行整改。

(5)煤矿安全科必须将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检自査报告于每季度末报富源县能源局后所能源分局备査。

(6)煤矿安全科若不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自检自查,煤矿严格按照《xxxxx 煤业有限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二)月度事故隐患排查 1、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活动 (1)每月 28 日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及安全、机电、技术、生产等业务科室、施工单位、各区队开展 1 次覆盖井上、下各系统、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活动。活动开展前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排查时间、方式、范围、内容和参加人员。隐患排查后,由检查组人员将查出的隐患录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监督限期落实整改。

(2)排查结束后,矿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大排查大整治工祚进行总结,对检査出的隐患和问题进行梳理,形成“两清单” (隐患和问题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一报告”(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报告)。

(3)煤矿安全科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台账,逐项登记排查出事故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整改安全措施、整改资金及验收人。

追责问责。

2、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 (1)煤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下同)组织,每月 14 日开展一次全矿井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

(2)煤矿安全科负责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查治理的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査治理记录,记录要明确系统性安全风险内容、排查时间、治理责任人、治理时限、治理结果。

(3)排查结束后,总工程师必须组织有关人员对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査工作进行总结,安全科编制形成“两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风险管控责任清单)、“一报吿”(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査分析报告)。

(4)煤矿安全科对未按规定开展系统性安全风险排査治理工作不认真部门和个人,严格按照《xxxxx 煤业有限公司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三)每周事故隐患排查

各专业分管副矿长、矿总工程师每周组织安全、技术、机电、生产、综合办等业务科室、各队、施工单位开展一次覆盖各系统和各岗位,包括矿井通风管理、瓦斯防治、火灾防治、粉尘防治、水害防治,顶板管理、地质灾害防治等,矿井主要设备、安全供用电、矿井提升运输、矿井排水、环境保护,矿井生产环节、安全监测监控、通讯、应急避险、职工安全培训管理,以及地面土建施工管理、两堂一舍、食品安全等方面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排查前由业务科室制定排查安排表,确定排查内容,明确参加人员。隐患排查后,由各业务科室负责,将查出的隐患录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监督限期落实整改。

(四)每天事故隐患排查

1、矿领导和施工单位带班领导每天分三班带班入井,对井下各作业点进行全面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督促现场落实治理,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出井后及时录入矿井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矿领导查出的隐患填写在矿领导、机关管理人员下井交接班记录本上,由调度室负责汇总录入安全管理综合信息化平台),施工单位排查的隐患填写在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台帐上,各业务科室根据责任分工监督相关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

(2)安全科每天安排安全检查员分三班开展作业现场巡回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立即督促现场落实治理,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录入矿井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平台,跟踪责任单位限期落实整改;并对各施工单位内业资料,特别是职工安全培训情况进行动态检查。

(五)每班事故隐患排查 各队每班组织岗位工种或班组职工进行 1 次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现场落实治理,对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及时汇报区队、施工单位,由责任区队、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定治理方案,监督落实治理。

(六)岗位事故隐患排查

岗位作业人员执行作业过程中随时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对排查出能够立即治理的隐患,采取措施立即落实治理,对发现的不能立即治理的隐患,及时汇报矿调度室,由安全科负责制定治理方案,监督落实治理。

由各责任单位根据具体时间,针对检查重点制定事故隐患排查通知(方案),各单位严格按照排查方案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五、事故隐患治理

事故隐患治理环节突出分级治理和现场管理,根据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治理难度,确定不同层级的治理责任单位和人员,并强调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确保隐患治理到位,治理过程要通过安全措施、专人指挥、现场监督等确保安全,不安全不治理。

1、事故隐患分级:根据事故隐患的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整改治理难度,将事故隐患分为 a、b、c 三级。

a 级事故隐患为一般安全隐患,安全隐患可立即或当场整改; b 级事故隐患的为难度较大,作业现场整改不了,需由矿、业务科室协调整改的隐患,安全隐患须在一定限期内完成整改; c 级事故隐患为重大生产安全隐患,矿井无法解决,必须立即停止受威胁区域所有作业活动、撤出作业人员的,同时需要上级部门协调整改的事故隐患。

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篇二

为深入贯彻落实_生态文明思想和__在参加十三届_三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关于着力抓好乌海及周边地区生态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指示精神,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强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加快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乌海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阿拉善盟行政公署关于印发的通知》(内自然资发〔2021〕124 号,下称《规划》)以及《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商请落实2021-2022 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函》(内自然资函〔2021〕705 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棋盘井蒙西地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制定本方案。

- 2 - 矿业领域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以矿业权退出与整合为契机,通过开展集中连片治理,提升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水平,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确保高标准完成《规划》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切实改善棋盘井蒙西地区生态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区分主体,落实责任。新建、生产和闭坑矿山的矿山地质环境问题由矿山企业负责治理;棋盘井蒙西地区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由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负责治理。

2.坚持因地制宜,分区治理。根据区域自然环境条件,以消除地质灾害隐患、恢复地形地貌景观为主要目标,采取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的方式恢复植被,实现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生产矿山集中、采坑排土场密集、生产布局混乱的区域采用集中连片的方式开展矿区环境综合整治;其它零散分布矿山要坚持“边生产、边治理,应治尽治”。

3.坚持整合创新,稳步推进。以矿业权退出与整合为契机,扩大生产规模,提升企业实力,树立绿色矿业发展理念,创建区域产学研用协同创新基金,依靠科技创新,提高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促进资源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推动资源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注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稳步推进矿业绿色发展。

(三)主要目标。

到 2022 年底,完成矿山地质环境集中连片治理区综合治理方案的修编,全面实施集中连片治理工程,取得初步成效。编制完成历史遗留废弃无主矿山治理项目实施方案和工程设计并组织实施。

完成矿山地质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工程,全面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变化情况。督促矿山企业编制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区域内所有矿山企业完成各自绿色矿山建设总任务的 80%以上,新建成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不少于 12 家,全面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年度自查自纠工作,对绿色矿山实施动态监管,对存在问题且逾期未完成整改的绿色矿山,移出绿色矿山名录库。

到 2024 年底,区域所有矿山基本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新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不少于 1 家、自治区级绿色矿山不少于 6 家。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 40%。

到 2024 年底,区域所有矿山全面完成绿色矿山建设任务,新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不少于 1 家,全部申报评估验收。验收不达标的,对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确保 2025 年底前区域所有矿山全部通过验收。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 70%。

到 2025 年底,区域所有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集中连片治理成效显著,集中连片治理面积占应治理面积的 100%,达到应治尽治,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取得显著成效。

- 4 - 任。规划要符合客观实际,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做到目标科学合理、项目切实可行、资金来源保障、成效不打折扣。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二)加强矿山地质环境监测与监管。开展矿山地质环境空天地一体化监测工程,在专业技术支撑单位的支持下,充分利用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开展重点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区和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的动态监测,全面掌握区域矿山地质环境总体变化情况。组织开展所有生产矿山地质环境问题核查,重点核查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治理恢复基金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情况等,逐个矿山列出问题清单,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问题台账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立行立改。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三)加强生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土地复垦。生产矿山要严格执行《土地复垦条例》(_令第 592 号)、《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_令第 44 号,2019 年修订)、《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_令第 56 号,2019 年修订)、《内蒙古自治区地质环境保护条例》(2021 年修订)、《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做到“边生产、边治理、边复垦”。

1.规范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计提使用管理。坚持基金计提与使用监管并重,督促矿山企业足额计提基金并规范使用基金。

2.加强生产矿山环境治理。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矿山初步设计、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水土保持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要求,分阶段、按计划完成各阶段治理工作。可采年限在五年内的矿山,按规定实行闭坑程序,在闭坑前,要按要求对矿区内破坏单元进行相应治理,督促采矿权人或者治理责任主体尽快编制闭坑治理方案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义务;开采年限在五年外的矿山,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和年度治理计划要求治理并申请矿山地质环境治理阶段验收,要加快监测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监测系统,并及时将监测结果报送相关监管部门,切实提高矿山环境治理成效。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利局。

(四)实施生产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生产矿山问题集中的区域开展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统筹外排土场排弃区域和采坑内排时序,形成连片的规模化排土场,统一治理模式和标准,降低矿业活动对周边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后续矿区转型发展提供条件。“十四五”期间实施棋盘井煤矿区、千里沟煤矿区、黑龙贵煤矿区、黑龙贵石灰岩矿区共计 4 个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组织编制矿山地质环境集中连片综合治理方案,制定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统筹使用管理办法,明确基金的统筹使用方式及监管方式,统筹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开展治理。

- 6 - 煤矿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要充分考虑煤田(煤矿)火区采空区治理项目,渣矸分类集中处置,及时开展排土场矸石自燃防治,借助矿业权整合,打通相邻采坑,统筹采坑内排时序,科学合理设置连片外排土场,集中有序排放,最大限度减少露天采坑和高陡排土场留存数量,减少裸露土地面积,统一排土场台阶高度、宽度、边坡角度、覆土厚度及恢复植被措施等,形成规模化排土区域,兼顾区域生态修复需要,同时考虑为矸石、煤泥、工业固体废弃物等处置预留场地。涉及井工开采的要及时防治地面塌陷、地裂缝灾害隐患,鼓励利用矸石进行充填开采,尽量减少对地表的扰动。

石灰岩矿区集中连片治理工程要充分考虑料堆的合理设置、废渣的集中排放和最终采场边坡形态,同一山体要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或者分层开采,相邻矿山要统一开采和排弃台阶高度、边坡角度,统一治理模式和标准。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能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应急管理局。

(五)加快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治理工程。“十四五”期间规划开展鄂托克旗黑龙贵矿区废弃排土场整形工程生态修复项目,积极向上争取国家和自治区级矿山地质环境治理专项资金,增加地方政府资金引导性投入,多渠道统筹治理资金,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治理工程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旗人民政府要切实承担起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规划》时限要求,扎实有序推进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财政局。

(六)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严格按照我市出台的《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规划》《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以典型引领、示范带动、整体推进的方式稳步推进各项工作,推动全市绿色矿山建设取得积极成效。严格绿色矿山准入标准和建设程序,将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贯穿于矿山规划、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全过程,实现矿业转型发展。将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完成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力度,以推进绿色矿山建设为抓手,全力完成矿山环境治理任务,促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目标全面落实。实行绿色矿山名录管理制度,新建矿山要全部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矿山要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快改造升级,限期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坚持因地制宜、“一矿一策”建立绿色矿山建设整改方案,对照《绿色矿山建设评价指标》升级改造。到 2025 年,全部生产矿山达到国家或自治区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不符合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矿山企业依法逐步退出市场。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 8 - 土场详细调查,明确治理目标,编制治理方案,全面完成露天剥离坑和排土场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鄂托克旗人民政府; 监管单位:市能源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各项工作,推动任务落到实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属市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分别设立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属地责任,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二)落实治理责任。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对棋盘井蒙西地区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对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环境治理,坚持属地管理,压实治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和集中连片治理方案,扎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督促指导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鄂托克旗人民政府要加大历史遗留及废弃无主矿山治理经费投入,统筹利用好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争取中央、自治区现有专项资金支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引进社会资金进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生产矿山集中连片治理工程经费采取统筹使用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的方式筹措。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细化工作台账,牵头市直部门及时跟进工作进度。市人民政府组织市直有关部门适时开展督查指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按照市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对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问责。强化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五)加强宣传引导。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加大绿色矿山建设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宣传力度,积极培育生态文化,大力倡导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不断提高全社会特别是矿山企业对绿色矿山建设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让全社会了解绿色矿山、参与监督绿色矿山。

- 10 - 附件

长:杜汇良

市长 副组长:苏翠芳

市委常委、副市长 孔繁飞

副市长 成

员:张众志

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尹占义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王国泉

鄂托克旗旗长 马二喜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黄伯韡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 杨晓龙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邬建勋

市财政局局长 苏雅拉图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霍励平

市能源局局长 韩玉飞

市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雷·斯仁

市水利局局长 周桂荣

市农牧局局长 武占宽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韩玉光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学志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庆年

市税务局局长 金

市_局长 张学凯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挨亮

市自然资源局党组成员 领导小组在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设立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鄂托克旗旗长王国泉和市自然资源局局长马二喜分别兼任。今后,除市领导外,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工作如有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负责人自行接替相应工作,不另文通知。

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7 日印发

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篇三

1. 优化产业布局和结构。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污染企业关停与搬迁工作。加快落后产能淘汰,进一步健全落后产能退出机制,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制革、印染、化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的落后产品、技术、工艺、设备。落实重点污染行业环境准入指导意见。

2. 实施重点行业整治。按照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时期重污染高耗能行业深化整治促进提升的指导意见》和浙江省环保厅、经信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印染造纸制革化工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的通知》要求,制定并实施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方案,全面完成印染、造纸、化工、制革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全面实施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完成我市重金属重点防控区域、重点防控行业及重点防控企业的年度综合整治任务。

3. 加强重点企业整治。全面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严禁企业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加快氨氮、总磷排放重点企业的整治,有效削减污染物排放总量。加快实施钢铁、水泥、多晶硅等产能过剩行业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继续对超标、超总量排污或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实行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完成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业、皮革及其制品加工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重金属重点防控行业重点企业的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二)推进污水污泥处理处置

3. 强化运行管理。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完善污水处理厂中控系统。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在线监测装置日常维护,确保在线监测装置正常使用。强化处理厂台账规范化管理,健全内部运营机制和突发事故应急预案。完善污水处理厂管理人员、技术人员、操作人员培训、考核、持证上岗等制度,提高污水处理厂管理运行水平。

(三)加强农业农村污染治理

1. 发展生态农业。加快建立与现代高效农业相适应的生态农业生产模式,积极发展以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为特征的高效生态农业和高效生态林业,大力发展无公害、绿色、有机农产品,实施农药减量控害增效工程和农田化肥减量增效工程,提高农药利用率,减少化肥农药使用总量。创建xx市级生态村9个,xx市级生态村20个。

2. 深化畜禽养殖污染整治。严格实行区域和总量双重控制,严格落实禁养区和限养区规定。开展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检查,建立和完善年存栏生猪50头以上畜禽养殖场排泄物无害化处理与资源化利用长效管理机制,启动50头以下养殖户污染整治,因地制宜推广先进适用的生态养殖模式。

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篇四

今年以来,xx市认真落实xx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将防汛抗旱、河长制作为重点内容,着力建机制、强管理、保安全、优环境,相关工作扎实有效,现将有关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从早从紧抓防汛,全力以赴保民生

面对今年防汛抗旱异常严峻的形势,我市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做到预防为主、提早谋划、提前落实,实现了“四个到位”。

一是防汛责任到位。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对防汛抗旱工作亲自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靠前指挥,严格落实,建立了以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抗旱责任制度。针对换届以来人员变动情况,市镇村三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成员已全部调整到岗,并层层召开防汛工作会议,签发目标任务书,防汛抗旱工作已全面部署到位。加强水域源头控制,深入排查入河污染源,统筹治理工矿企业污染、城镇生活污染、畜禽养殖污染、水产养殖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年内全面完成xx镇等xx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建设,推进xx镇等xx个集镇污水处理厂尽快开工,确保达标排放。严格落实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今年主要实施xx等主要河道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

二是应急准备到位。依托消防、武警、矿山救援队等力量,组建市级防汛抢险队伍xx余人,镇级防汛抢险队伍xx支xx人。储备编织袋xx万条、铅丝xx吨、铅丝笼xx个,冲锋舟橡皮艇xx艘,各项防汛物资准备充足。建成防汛野外视频监控站点xx个,自动雨量站xx个,无线预警广播xx个,北斗卫星备用通道xx个,将市级防汛会商平台延伸至所有乡镇。安排经费xx万元,对山洪灾害预警系统进行调试维护,全部运行正常。

第一,这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我们必须确保完成。蓄滞洪区历来承担着保护北京、天津,保护京九、保津高铁及保津高速,保护 安全的重任,随着北京城市副中心、首都新机场和雄安新区的规划建设,我市防汛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巨大。一旦因为我们的原因给国家造成损失,这个责任谁也担不起。

第二,这项工作事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我们决不能疏忽大意。我市有 个乡镇的 个行政村、万人(不包括流动人口)在蓄滞洪区内,必须要把确保群众的生命安全作为防汛工作的首要任务,坚决守住“主要堤防不决口、行洪滞洪不死人”这一根本底线。

第三,当前形势异常严峻,我们必须全力备战。过来一个阶段,我们年年防汛,年年无汛,广大干部群众容易产生松懈、麻痹思想。但今年的特殊天气形势,必须引起大家的高度警惕,容不得半点疏忽。今年以来海河流域降雨明显偏多,强降雨出现较早,据国家气象局统计,4 月份以来海河流域平均降水量比常年偏多 70%,4 月 21 日—22 日出现的强降雨过程,33 个县创下河北省4 月份日最大降水量记录。预计 6-8 月份海河流域可能出现较重的汛情和沥涝,防汛形势不容乐观。我们要精准研判形势,提前动 员部署,确保各项准备工作全部就绪。

二、突出重点,牢牢把握防汛抗旱工作主动权

1.全面加快工程建设。今年,我市应急度汛工程共涉及23项内容,这是全市防汛工作顺利进行的坚强保障。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全面检查在建防汛工程的建设情况,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逐项调度,督促工程单位调配施工机械和人员,加班加点、日夜开工,确保7月10日主汛期前全面竣工。特别是某某调蓄区工程、生态砾石床净化工程及两个配套连通工程、段调水工程,是今年我市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要充分认识到项目的重要性,强化协调配合,倒排工期,在保证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工程进度。同时,要细致做好各类施工现场的防汛工作,确保施工营地、排水系统、堆积土方、矿井深坑、大型机械等不发生新的安全问题。

2.全力推进河道清障 。当前,我市已经把确保行洪道畅通作为防汛最紧要、最急迫的工作。5 月 14 日,我们在对去年 河、河及 地区进行集中整治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了《关于清除河道、渠道内阻水障碍物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 5 月 20 日前完成 主要河道渠道内的阻水障碍物及阻水坝埝摸底调查;5 月 30 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及自拆助拆工作;6 月 15 日前进行强行拆除,确保阻水障碍物全部清除。但截至目前,仅有 6 个乡镇 上报了阻水物调查表,这里我再重点强调一下,未上报的乡镇务必今天将调查表上报到防指办,同时说明迟报原因。下来,防指成员单位要相互配合,同步开展工作,按照此次拆违的时限、标准和分工细化实施 方案,确保 6 月 15 日前清除到位,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市委、市政府将启动问责程序。

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篇五

4-5月

抽查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复产复工情况

5-6月

主要对全县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通风系统建设运行、严格动火作业审批管理制度、配备和正确使用自救器和便携式气体检测报警仪以及防火灾、防中毒窒息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培训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以及集中开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专项执法行动。

5-9月

对尾矿库防汛度汛工作进行专项督查,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尾矿库汛期防灾监督管理,督促指导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做好非煤矿山防汛工作。

6-8月

配合区市安全_,对重点非煤矿山企业和尾矿库开展专家“会诊”,深入进行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和“打非治违”活动,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6-9月

对在生产并存在采空区、尾矿库“头顶库”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治理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8-9月

主要对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情况和企业标准化建设进行专项执法检查,抽查比例不少于30%。

9-10月

对在生产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新设备、工艺情况和“双重预防”机制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执法检查。

主要对非煤矿山第四季度工作安排和年终岁尾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等主要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对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停建工作进行检查,重点是企业相关停产停建手续。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依法开展执法检查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生命线和主要抓手,各级安全监管人员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将其列入依法行政工作的主要内容,确保执法任务和目标落到实处。

(二)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坚持权责法定原则,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做到案件事实认定符合客观真相、办案结果符合实体公正、办案过程符合程序公正。

(三)规范文明执法。始终做到忠于职守、坚持原则,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努力维护好安全监管行政执法权威地位和队伍的良好形象。

矿山年度工作计划 矿山安全工作计划篇六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绿色矿山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各旗区人民政府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推进矿山环境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坚决扛起属地责任,加强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矿山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部门治理职责,统筹安排,加强调度,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全面推进矿山环境治理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二)落实治理责任。各旗区人民政府对本地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负总责。对于无责任主体的矿山环境治理,坚持属地管理,进一步压实旗区人民政府的治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矿山环境问题治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督促生产矿山企业切实承担起矿山环境治理的主体责任,按照治理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案,扎实做好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市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加强监管,配合各旗区人民政府开展工作。

(三)保障资金投入。市、旗区两级要根据治理需要,切实加大资金保障力度,统筹多层级、多领域资金,形成资金合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统筹利用好上级转移支付和本级资金,创新资金投入机制,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通过政府引导和市场化运作方式,制定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矿山环境治理的政策措施,激发矿山企业主动性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活力,吸引社会各方积极参与矿山环境治理。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细化矿山环境治理工作台账,牵头市直部门及时跟进工作进度。根据各旗区矿山环境治理整治工作进展等情况,市人民政府将适时组织市直有关部门开展督查指导,实行月报告、季通报制度。按照市委、政府年度工作考核有关要求,对旗区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对治理失职失责的,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予以问责。强化公众参与,畅通举报渠道,鼓励公众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纪检_门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未按照要求完成任务的旗区、市直部门进行通报、约谈和追责问责。

(五)落实奖惩制度。矿山企业应当科学建立并组织实施年度治理工作计划,健全矿山环境治理档案,做到一矿一档、及时更新。对违反法律法规矿山,应当督促进行限期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处罚;对矿山环境治理工作成效显著的矿山给予政策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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