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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优秀17篇)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优秀17篇)



规章制度的修订要及时跟进社会变化和组织需求,以适应不同情况的发展和调整。规章制度的守则包含了各个方面的内容,每个组织成员都应该对照执行。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1、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与母婴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2、医务人员进入产房应换鞋,接生前应正规刷手,穿洗手衣,刷手刷应一人一用一灭菌。

3、严格执行室内清洁、消毒工作。每例接生后所用物品、器械、敷料应立即处置,并对环境卫生进行终末清洁消毒,遇污染即刻消毒。清洁工具分区专用。

4、缝合侧切口前应更换无菌手套;处理脐带前必须用消毒液擦手,禁止用侧切剪断脐。接生用的臀垫尽量使用一次性用品,非一次性用后应立即清洗、浸泡消毒,晾干备用。

5、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严格按医疗废物处理;室内环境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6、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他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乳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

7、婴儿用眼药水、扑粉、油膏、沐浴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感染。如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8、患有皮肤化脓及其它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并严格探视制度,严禁患感染性疾病的家属探视。

9、定期进行环境卫生清洁工作,一般每天小清洁两次,每周大清洁一次。室内定期开窗通风,每天2次,每次30分钟或以上。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1、周围环境无污染源。内部布局合理,分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三区划分清楚,区域间有实际屏障;路线及人流、物流由污到洁,强制通过,不得逆行。室内保持清洁,定期开窗通风,每天2次、每次30分钟或以上,室内物表、地面每日2次清洁消毒。定期做好环境卫生清洁工作,每天小清洁2次,每周大清洁1次。

2、工作人员进入供应室应更衣换鞋,戴筒帽。进入不同区域前进行相应消毒防护措施:进入无菌间必须再次换鞋规范配戴口罩;在污染区处理污物时必须穿防水隔离衣、戴胶手套、袖套、口罩、筒帽等,必要时戴防护面罩;回收区工作人员还应加穿防水隔离衣、袖筒,橡胶手套、鞋,防护面罩等个人防护用具。每周对区域内专用工作鞋进行刷洗浸泡消毒一次。

3、有物品回收、消毒、洗涤、敷料制作、包装、灭菌、存储、发送全过程所需要的设备和条件。所有一般患者用过的器械应在使用科室先去污,再回收至供应室进行彻底清洗、消毒、灭菌;有感染症患者用后器械物品按常规程序单独收集、处理。被特殊感染病原体(如甲类传染病以及属甲级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原体、朊毒体)污染的医疗器械或物品应先消毒,再清洗。器械应加酶清洗,结构复杂的采用超声波洗涤(必要时浸泡消毒)。清洗后的器械应检查洗涤质量,使用烘干设备及时进行干燥、打包、灭菌。

4、灭菌合格物品应有明显的灭菌标志和日期,有灭菌效果的监测,在有效期内使用。无菌包外观应无破损、无污迹、无松散、不潮湿,及时存放在无菌贮存间内。包布应一用一清洗,发现破损立即更换。

5、对无菌及一次性物品等实行下收下送,下收下送车辆使用全封闭推车,洁污分开,每日清洗消毒,分区存放。

6、对一次性使用输(血)注器材进行质量监督,并拆除外包装后,放入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材存放间。

7、对消毒剂的浓度、用水的`质量进行监测;对自身工作环境的洁净程度和清洗、组装、灭菌等环节有监控措施;对灭菌后的包装、外观及内在质量有检测措施。

8、按要求进行灭菌效果监测,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包进行化学监测,每天进行b—d试验,每周进行灭菌锅生物对照试验监测。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1、工作人员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必要时穿隔离衣、胶鞋、戴口罩、手套。

2、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静脉采血必须一人一针一管一巾一带;微量采血应一人一针一管一片;对每位病人操作前后洗手或手消毒。

3、无菌物品如棉签、棉球、纱布等及其容器应在有效期内使用,开启后使用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使用后的废弃物品,应及时进行无害处理,不得随意丢弃。

4、检验剩余标本和污水,必须与化学消毒剂混合进行无害处理后方可丢弃。用后的培养皿、菌种等应按要求进行高压灭菌等灭火处理后再丢弃。采、验血及血管玻璃器材如要复用,须先用化学消毒剂浸泡处理而后经彻底清洁再高压灭菌后备用。

5、检验人员结束操作后应及时洗手或消毒手,报告单应消毒后发放。

6、保持室内清洁卫生,定期开窗通风,明天2次,每次30分钟或以上。每日操作前后必须对工作台进行消毒处理。在进行各种检验时,应避免污染;在进行特殊传染病检验后,应及时进行消毒,遇有场地、工作服或体表污染时,应立即处理,防止扩散,并视污染情况向上级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1、更衣室、浴室、厕所等卫生设施。

2、各病室应有流动水洗手设施或手消毒设施。

3、不同传染病人分开安置,每间病室不超过4人,床间距应1.1米;严格隔离病室入口应设缓冲间,室内设卫生间。

4、空气、物体表面及地面应常规消毒。

5、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及病房污水必须经消毒处理后方可排放。

6、严格陪住控视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室内布局合理,清洁区、污染区分区明确,标志清楚。无菌物品与非无菌物品分开存放,物品定位放置。灭菌物品包外标识清楚、准确,按灭菌日期依次放入专柜,过期重新清洗、灭菌。

1、工作人员操作时衣帽整齐,洗手、戴口罩,严格执行各项无菌操作规程。

2、医护人员发生特殊感染不得进入治疗室。

3、坚持每日清洁制度,定时通风,确保室内物品清洁干净。

4、操作前后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台面、治疗车和治疗盘。

5、治疗室的墩布专用并有明显标志。地面每日用浸有消毒液的墩布至少擦拭两次。

6、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照射时间为1小时并有记录。

7、每季度空气培养一次,菌落计数500cfu/m。

8、治疗室护士负责每周冰箱除霜一次,药用冰箱不得放置私人物品。

9、静脉注射止血带做到一人一带,用后浸泡消毒。

10、治疗室护士每日清点并检查无菌物品的有效期,过期物品需重新消毒后方能使用。

11、无菌敷料桶开封后有效期为24小时。

12、输液、注射治疗时应持治疗盘,盘内治疗巾每4小时更换一次,抽取的药液不得超过2小时。开启的无菌溶液需在2小时内使用,各种溶媒不得超过24小时,并注明启用时间。

13、注射采用一人一针一管,用后分别放利器盒和感染性废物桶,统一回收焚烧处理。

14、治疗车物品摆放: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

15、碘酒、酒精瓶、一次性物品的消毒同病房消毒隔离制度。

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制度

1、布局合理,工作区保持清洁。设有消毒、更衣、通风、冷藏、防腐、防尘、防蝇、洗涤、污水排放和废弃物存放等设施。

2、将原材料和烹饪好的食物分开,避免交叉污染。

3、食物操作者应保持严格的个人卫生,特别注意洗手。

4、工作人员每天换一次工作服,并将头发罩起。

5、工作人员发生感冒、腹泻、呕吐、喉部和皮肤感染时,应暂停工作。并报告至医院感染管理科。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和《手术室》有关管理。

2、产房周围环境必须清洁、无污染源,应与母婴室和新生儿室相邻近,相对独立,便于管理。

3、布局合理,严格划分无菌区、清洁区、污染区、区域之间标志明显,无菌区内设置正常分娩室、隔离分娩室、无菌物品存放间;清洁区内设置刷手间、待产室、隔离待产室、器械室、办公室;污染区内设置更衣室、产妇接收区、污物区、卫生间、车辆转换处。

4、应根据标准预防的原则实施消毒隔离。对患有或疑似传染病的产妇,应隔离待产、分娩,按隔离技术规程护理和助产,所有物品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要求单独处理;用后的一次性用品及胎盘必须放入黄色塑料袋内,密闭运送,无害化处理;房间应严格进行终末消毒处理。

5、工作人员进入分娩室要穿专用工作服、换鞋、戴帽子、口罩、洗手,患有感染性疾病者不得进入。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洗手或消毒,必要是载手套。

6、建立清洁消毒制度和每周卫生日制度,物体表面、地面、鞋底每日用500mg/l含氯制剂擦拭,分娩后进行常规擦拭消毒和紫外线照射。

7、母婴室内每张产妇床位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5.5-6.5平方米,每名婴儿应有一张床位,占地面积不应少于0.5-1平方米。

8、母婴一方有感染性疾病时,患病母婴均应及时与其正常母婴隔离。产妇在传染病急性期,应暂停哺乳。遇有医院感染流行时,应严格执行分组护理的隔离技术。

9、产妇哺乳前应洗手、清洁奶头,哺乳用具一婴一用一消毒,隔离婴儿用具单独使用,双消毒。

10、婴儿用眼药水、油膏、沐浴液、浴巾、治疗用品等,应一婴一用,避免交叉使用。对母亲hbsag阳性及其它传染病的婴儿最后沐浴,并做好相关消毒处置。

11、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传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应暂时停止与婴儿接触。

12、严格探视制度,探视者应着清洁服装,洗手后方可接触女儿。在感染性疾病流行期间,禁止探视。

13、母婴出院后,其床单、保温箱等应彻底终末消毒。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建立病区医院感染管理小组,病区负责人为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第一责任人,院感管理小组人员包括医师和护士,成员相对固定。

2、管理小组负责本病区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参照院感科制定的制度,结合本病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特点,制定适合自已病区的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3、参照院感科制定的sop和流程,根据本病区主要医院感染特点,制定相应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sop及流程,并组织落实。

4、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病例,定期对本病区医院感染防控工作进行自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改进,并做好相应记录。

(二)工作人员。

2、遵守标准预防的原则,落实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手卫生、隔离、消毒灭菌工作遵循相应的规范要求,从事诊疗操作时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4、开展医院感染的监测,按照医院的要求进行报告。

5、了解本病区、本专业相关医院感染特点,包括感染率、感染部位、感染病原体及多重耐药菌感染情况。

6、遵循国家抗菌药物合理使用的管理原则,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7、保洁员、配膳员等应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清洁、消毒等知识和技能。

(三)与培训。

1、定期组织本病区医务人员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并做好考核。

2、定期考核保洁员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如清洁与消毒、手卫生、个人防护等,并根据其知识掌握情况开展相应的培训与指导。

3、对患者、陪护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管理相关知识如手卫生、隔离等相关知识宣教。

1、配合院感科开展医院感染及其相关监测,包括医院感染病例监测、医院感染的目标性监测、医院感染暴发监测、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监测等。

2、及时处理杏林软件上的预警病例,主动上报院感病例。

3、怀疑医院感染暴发时,应及时报告院感科,并配合调查,认真落实感染控制措施。

(二)消毒相关监测。

1、根据病区采用的消毒方法开展相应监测。使用不稳定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时,应现配现用,并在每次配制后进行浓度监测。

2、每年一次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

3、怀疑医院感染暴发与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污染有关时,应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等进行监测,并针对目标微生物进行检测。

(一)标准预防措施。

1、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护理、清洁等工作时应戴清洁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或进行卫生手消毒。

2、在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飞溅到面部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护眼镜或防护面罩;有可能发生血液、体液大面积飞溅或污染身体时,应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

3、在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过程中,如在置入导管、经椎管穿刺等时,应戴医用外科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并保证光线充足。

4、使用后针头不应回套针帽,确需回帽应单手操作或使用器械辅助;不应用手直接接触污染的针头、刀片等锐器。废弃的锐器应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专用锐器盒中;重复使用的锐器,应放在防刺的容器内密闭运输和处理。

5、接触患者黏膜或破损的皮肤时应戴无菌手套。

6、应密封运送被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污染的被服。

7、有呼吸道症状(如咳嗽、鼻塞、流涕等)的患者、探视者、医务人员等应采取呼吸道卫生(咳嗽)相关感染控制措施。

(二)手卫生。

1、配备洗手设施,包括洗手池、清洁剂、干手纸巾、速干手消毒剂等,设施位置应方便医务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使用;应有醒目、正确的手卫生标识,包括洗手流程图或洗手图示等。

2、清洁剂、速干手消毒剂宜为一次性包装。

3、有医务人员手卫生正确性和依从性的自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改进。

(三)清洁与消毒。

1、执行院感科制定的《医院消毒隔离制度》。

要求:

b)接触完整皮肤、完整黏膜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进行消毒;

c)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应一用一灭菌;

d)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诊疗用品的清洁与消毒。

(1)重复使用的器械、器具和物品如弯盘、治疗碗等,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接触完整皮肤的医疗器械、器具及物品如听诊器、监护仪导联、血压计袖带等应保持清洁,被污染时使用科室及时清洁与消毒。

(2)湿化瓶、呼吸机管路、负压吸引瓶等集中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清洁、消毒。

(3)治疗车上物品摆放有序,上层放置清洁与无菌物品,下层放置使用后物品;治疗车应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每天进行清洁与消毒,遇污染随时进行清洁与消毒。

4、患者生活卫生用品如毛巾、面盆、痰盂(杯)、便器、餐饮具等,应保持清洁,个人专用。

5、病房环境表面的清洁与消毒按照院感科制定的《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管理制度及标准操作规程》执行。

6、医用织物按《医用织物洗涤消毒管理制度》执行。

(四)隔离。

1、根据疾病传播途径的不同,采取接触隔离、飞沫隔离或空气隔离措施,标识正确、醒目。

2、确诊或疑似传染病患者尽可能安置在单人隔离房间。确诊同种病原体可以安置同一个房间。

(五)呼吸机相关性肺炎、导管相关血流感染、导尿管相关泌尿道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多重耐药菌感染等的预防与控制按照院感科制定的sop执行。

(六)抗菌药物的使用管理。

1、应遵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进行抗菌药物使用的管理。

2、对感染患者及时采集标本送检,并参考临床微生物标本检测结果,结合患者的临床表现等,合理选用抗菌药物。

3、对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行分级管理。

4、使用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掌握用药指征,经抗菌药物管理工作组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会诊后,由具有相应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

5、手术预防使用抗菌药物时间应控制在术前30min?1h或者麻醉诱导期,抗菌药物品种选择和使用疗程应合理。

(七)消毒物品与无菌物品的管理。

1、根据药品说明书的要求配置药液,现用现配。

2、抽出的`药液和配制好的静脉输注用无菌液体,放置时间不应超过2h;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不应超过24h。

3、无菌棉球、纱布的灭菌包装一经打开,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干罐储存无菌持物钳使用时间不应超过4h。

开瓶后的有效期应遵循厂家的使用说明,无明确规定使用期限的应根据使用频次、环境温湿度等因素确定使用期限,确保微生物污染指标低于100cfu/ml。连续使用最长不应超过7d;对于性能不稳定的消毒剂如含氯消毒剂,配制后使用时间不应超过24h。

5、盛放消毒剂进行消毒与灭菌的容器,应达到相应的消毒与灭菌水平。

(八)—次性医疗器械的管理。

1、执行医院制定的《消毒药械及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管理制度》。

2、—次性医疗器械应由医院统一购置,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3、一次性医疗器械应一次性使用。

4、使用前应检查包装的完好性,有无污损,并在有效期内使用。

5、使用过程中密切观察患者反应,如发生异常,应立即停止使用,做好留样与登记,并及时按照医院要求报告;同批未用过的物品应封存备查。

6、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的处理,应按7.9中要求管理。

(九)医疗废物及污水的管理。

1、应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

2、医疗废物的管理应遵循院感科制定的《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执行。

1、应遵循标准预防的原则,在工作中执行标准预防的具体措施。

2、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及时进行局部处理,并按照院感科制定的《职业暴露处理和上报流程》进行报告。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条为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医疗安全,提高医疗质量,制定本规范。

二条根据国家和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拟定全院医院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医院及各科室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经批准后,具体组织实施、监督和评价。

三条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考核。

四条负责进行医院感染发病情况的监测,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五条对医院发生的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组织实施。

六条参与药事管理委员会关于抗感染药物应用的管理,协助拟定合理用药的规章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

七条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进行审核,对其储存、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

九条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院感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5.把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7.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1.医务人员必须遵守消毒灭菌原则,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官的医疗用品必须灭菌;接触皮肤粘膜的器具和用品必须消毒。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去污染,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其中感染症病人用过的医疗器材和物品,应先消毒,彻底清洗干净,再消毒或灭菌。所有医疗器械在检修前应先经消毒或灭菌处理。

2.根据物品的性能选用物理或化学方法进行消毒灭菌。耐热、耐湿物品灭菌首选物理灭菌法;手术器械及物品、各种穿刺针、注射器等首选压力蒸气灭菌;油、粉、膏等首选干热灭菌。不耐热物品如各种导管、精密仪器、人工移植物等可选用化学灭菌法,如环氧乙烷灭菌等,内窥镜可选用环氧乙烷灭菌或2%戊二醛浸泡灭菌。消毒首选物理方法,不能用物理方法消毒的方可选化学方法。

3.化学灭菌或消毒,可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选择灭菌、高效、中效、低效消毒剂。使用化学消毒剂必须了解消毒剂的性能、作用、使用方法、影响灭菌或消毒效果的因素等,配制时注意有效浓度,并按要求进行监测。更换灭菌剂时,必须对用于浸泡灭菌物品的容器进行灭菌处理。

4.病人使用的吸氧装置、雾化吸入器、氧气湿化瓶、呼吸机面罩、管路和婴儿温箱等要一人一用一消毒,用毕终末消毒并干燥保存于消毒物品柜内。湿化瓶应为灭菌水,每日更换或消毒。呼吸机的螺纹管、湿化器、接头、活瓣通气筏等可拆卸部分应定期更换消毒。

5.手部皮肤的清洁和消毒执行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19年版)。

6.地面的清洁与消毒:地面应湿式清扫,保持清洁;当有血迹、粪便、体液等污染时,应即时以含氯消毒剂消毒,消毒剂浓度按要求配制。拖洗工具应有不同使用区域的标识,使用后应先消毒、洗净、再晾干。

7.医院应在实施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对感染病人采取相应隔离措施。

1.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负责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的监督管理。

2.医院感染管理科(办公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拟购入的消毒、灭菌药械的资质进行审核,并具体负责医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存储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措施。

4.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对审核意见进行采购,按国家规定查验所需证件,监督进货质量。

5.医院必须建立消毒、灭菌药械的采购和出入库登记制度并由专人负责。

6.医院自配消毒药时,应建立消毒剂使用登记册,登记配制浓度、配制日期、有效日期、操作人姓名等内容,并严格按照无菌技术操作程序和所需浓度配制。

7.医院使用消毒器械时也应建立使用登记册,登记消毒对象、消毒时间、操作者和定期消毒效果的监测结果以备查验。

8.使用部门应严格按照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械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消毒对象、更换时间、影响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科。

9.禁止医院使用过期、淘汰、无合格证明的消毒、灭菌药械。

1.医院所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必须统一采购,临床科室不得自行购入和试用。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只能一次性使用。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认真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临床应用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职责。

3.医院采购的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的三证复印件应在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备案,即《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建立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登记制度。

4.在采购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时,必须进行验收,除订货。

合同。

发货地点及货款汇寄帐号应与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相一致,查验每箱(包)产品的检验合格证,内外包装应完好无损,包装标识应符合国家标准,进口产品应有中文标识。

5.医院设置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库房,建立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失效期的先后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禁止与其它物品混放,不得将标识不清、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产品发放到临床使用。

6.临床使用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前应认真检查,若发现包装标识不符合标准,包装有破损、过效期和产品有无不洁等不得使用;若使用中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它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规定详细记录现场情况,必须及时留取样本送检,均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7.医院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报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作退、换货处理。

8.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使用后,按国务院《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规定处置。

9.对骨科内固定器材、心脏起搏器、血管内导管、支架等植入性或介入性的医疗器械,必须建立详细的使用记录。记录必要的产品跟踪信息,使产品具有可追溯性。器材条形码应贴在病历上。

1.医院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严格的管理,未经消毒或无害化处理,不得排放、清淘或作农肥。

2.医院必须设置污水、污泥处理装置,并有专人负责。

3.污水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正确掌握有关卫生知识及设备操作技术。

4.处理后的污水、污泥应符合国家《医院污水排放标准》,并定期检测。

5.化学毒性废物的管理遵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执行。放射性废物的管理遵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条例》执行。

1.根据卫生部《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及《消毒技术规范》制定以下内容:

1.1工作人员上岗着装符合要求(工作帽、白衣,必要时戴口罩、手套、隔离裤、隔离鞋、防护镜、防护面罩)。

1.2工作人员的发生医院感染事件以及锐器伤、化学烧伤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立即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

1.3在进行消毒工作时工作人员应采取自我防护措施,防止因消毒操作不当可能造成的人身伤害。

2.各类人员均应严格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做好个人防护和公共环境的保护,完成操作或离开工作区域时应及时摘手套,严禁工作人员穿工作服进入食堂、宿舍和医院外环境。

3.1基本防护。

适用对象:在医院传染病区、发热门(急)诊以外的从事诊疗工作的医护技人员。

防护配备:白大衣、工作裤、内层圆领工作服、工作鞋、戴工作帽和医用口罩。

防护要求:按照标准预防的原则。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在分管院长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院医院感染的预防和控制工作。

(二)负责全院各级各类人员预防、控制医院感染知识与技能的培训。

(三)定期或不定期对全院各科室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开展医院感染监测工作。对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相关危险因素、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汇总、分析,针对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五)对医院感染流行、暴发进行报告和流行病学调查分析,提出控制措施,并协调、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协助药剂科开展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管理。

(七)对购入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八)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进行督导。

(九)为医务人员提供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防护指导和必要的防护用品。

(十)及时向主管领导和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上报医院感染控制的动态,并向全院通报。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在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本科的业务及行政领导工作。

2、制定全院及本科医院感染控制计划,并负责贯彻落实、总结考评。

3、组织贯彻实施有关医院感染政策及法规。

4、制定全院及本科医院感染管理的有关制度、控制措施、实施方案并提交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审定,主持日常的监督实施工作。

5、定期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医院感染管理及监控情况。

6、掌握全院医院感染相关信息,定期分析、总结和汇总,每季度通过《医院感染管理通讯》向全院公示。

7、指导和参与检查医院各病区和特殊部门的消毒与隔离措施,负责环境卫生的细菌学监测管理。

8、负责医院内消毒剂和抗菌药物的使用指导和管理。

9、负责组织医院有关医务人员的医院感染知识、消毒、隔离知识、抗菌药物使用规范等的培训。

10、对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不足提出改进意见,并协调各科室和部门的医院感染监控工作。

11、对发生重大医院感染事件、如出现或高度疑似医院感染暴发流行时要立即亲临现场,及时组织流行病学调查及制定控制措施,必要时提请启动医院感染管理应急预案,并及时向主管院长及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汇报情况。

12、追踪国、内外医院感染管理理论水平的进展,结合临床实际开展教学和科研工作。

1、在科主任的领导下,做好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各项工作。

3、负责医院感染发病的监测工作。经常深入科室了解医院感染控制情况,督促落实监控措施。发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应及时调查、上报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制止感染蔓延。

4、负责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督、监测,及时汇总分析监测结果,发现问题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5、负责医院感染监测资料的收集、登记、统计工作,并做好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6、每季度做好手术病人抗生素使用专项检查,每半年对各科抗生素使用情况进行调查、统计。

7、负责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8、经常深入科室,宣传控制感染知识,督导检查医务人员无菌技术操作和消毒隔离工作;督促重点管理部位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落实监控措施,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9、掌握院内常见病原菌对抗生素的敏感动态。

10、定期向科主任报告医院感染监测结果和控制效果。负责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会议筹备工作。

11、负责对医院的消毒药械、一次性使用医疗、卫生用品的购入、储存保管、使用及用后处理进行监督检查。

12、努力学习医院感染管理的专业知识,积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六)建立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协调和解决有关医院感染管理方面的问题;。

第八条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分管部门及医院感染管理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管理和业务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对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

(四)对医院的清洁、消毒灭菌与隔离、无菌操作技术、医疗废物管理等工作提供指导;。

(五)对传染病的医院感染控制工作提供指导;。

(六)对医务人员有关预防医院感染的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提供指导;。

(八)对医务人员进行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培训工作;。

(九)参与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的管理工作;。

(十)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使用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十一)组织开展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科研工作;。

(十二)完成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或者医疗机构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卫生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成员由医院感染管理、疾病控制、传染病学、临床检验、流行病学、消毒学、临床药学、护理学等专业的专家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起草有关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医院感染诊断的`技术性标准和规范;。

(二)对全国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对全国医院感染发生状况及危险因素进行调查、分析;。

(四)对全国重大医院感染事件进行调查和业务指导;。

(五)完成卫生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十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成立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专家组,负责指导本地区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的技术性工作。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

第十一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有关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加强医院感染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消毒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进入人体组织、无菌器官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灭菌水平;。

(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必须达到消毒水平;。

(三)各种用于注射、穿刺、采血等有创操作的医疗器具必须一用一灭菌;。

医疗机构使用的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器具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一次性使用的医疗器械、器具不得重复使用。

第十三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具体措施,保证医务人员的手卫生、诊疗环境条件、无菌操作技术和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符合规定要求,对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进行控制。

第十四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技术规范,根据病原体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隔离措施。

第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的具体措施,提供必要的防护物品,保障医务人员的职业健康。

第十六条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加强抗菌药物临床使用和耐药菌监测管理。

第十七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及时诊断医院感染病例,建立有效的医院感染监测制度,分析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并针对导致医院感染的危险因素,实施预防与控制措施。

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的暴发,分析感染源、感染途径,采取有效的处理和控制措施,积极救治患者。

第十八条医疗机构经调查证实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于12小时内向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同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所在地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后,应当于24小时内逐级上报至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后,应当在24小时内上报至卫生部:

(二)由于医院感染暴发直接导致患者死亡。

(三)由于医院感染暴发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第十九条医疗机构发生以下情形时,应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进行报告:

(二)发生特殊病原体或者新发病原体的医院感染;。

(三)可能造成重大公共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医院感染;。

第二十条医疗机构发生的医院感染属于法定传染病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进行报告和处理。

第二十一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时,所在地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及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查找感染源、感染途径、感染因素,采取控制措施,防止感染源的传播和感染范围的扩大。

第二十二条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应当根据情况指导医疗机构进行医院感染的调查和控制工作,并可以组织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

第四章人员培训。

第二十三条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应当重视医院感染管理的学科建设,建立专业人才培养制度,充分发挥医院感染专业技术人员在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工作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岗位规范化培训和考核制度,加强继续教育,提高医院感染专业人员的业务技术水平。

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对本机构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医院感染相关法律法规、医院感染管理相关工作规范和标准、专业技术知识的培训。

第二十六条医院感染专业人员应当具备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的专业知识,并能够承担医院感染管理和业务技术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务人员应当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方面的知识,落实医院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规范和要求。工勤人员应当掌握有关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基础卫生学和消毒隔离知识,并在工作中正确运用。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所辖区域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对医疗机构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是:

(二)针对医院感染危险因素的各项工作和控制措施;。

(三)消毒灭菌与隔离、医疗废物管理及医务人员职业卫生防护工作状况;。

(四)医院感染病例和医院感染暴发的监测工作情况;。

(五)现场检查。

第三十条卫生行政部门在检查中发现医疗机构存在医院感染隐患时,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或者暂时关闭相关科室或者暂停相关诊疗科目。

第三十一条医疗机构对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和对医院感染暴发事件的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予以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第三十三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

(一)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

(三)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

(四)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

(五)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

(六)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

第三十四条医疗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情节严重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可以依法吊销有关责任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五条医疗机构发生医院感染暴发事件未按本办法规定报告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医院感染:指住院病人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已开始或者入院时已处于潜伏期的感染。医院工作人员在医院内获得的感染也属医院感染。

(二)医源性感染:指在医学服务中,因病原体传播引起的感染。

(三)医院感染暴发:是指在医疗机构或其科室的患者中,短时间内发生3例以上同种同源感染病例的现象。

(四)消毒:指用化学、物理、生物的方法杀灭或者消除环境中的病原微生物。

(五)灭菌:杀灭或者消除传播媒介上的一切微生物,包括致病微生物和非致病微生物,也包括细菌芽胞和真菌孢子。

第三十七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医疗机构的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部门归口管理。

第三十八条采供血机构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源性感染预防与控制管理参照本办法。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自9月1日起施行,原11月30日颁布的《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试行)》同时废止。

关注易感人群防止交叉感染。

密切监测血像,若白细胞3×109/l或发现血像聚降,须暂停治疗,密切监测体温及一般情况的变化,发现感染征象及时处理。治疗前常规检查病原微生物,如乙型肝炎、丙型肝炎、梅毒、艾滋病感染指标检测,根据检查结果,分室治疗。

减少侵入性操作。

如治疗前列腺增生时,尽量不留置尿管,指导患者采用自然憋尿法合理充盈膀胱,治疗胰腺肿瘤时,不插胃管。对必要的侵入性操作及插管应严格执行无菌技术,并缩短置管时间。

保持医院环境清洁。

治疗室内空气消毒,以开窗通风换气为主。每天紫外线照射1次,病室温度以18-20℃为宜,相对湿度45%-65%。治疗室地面消毒,用医院常用的消毒剂进行擦拭或喷雾消毒。

设备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对于上发生器胶囊的消毒,每完成一次治疗后,先用蘸有含0、05%次氯酸钠的消毒溶液的毛巾擦净表面的耦合剂,再用清水润湿的布擦拭干净;对于下发射器的消毒,由于水腔为开放式,直接接触人体,故每做一次治疗应当换一次治疗用水。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的有关规定。

2、应装纱窗、纱门,并搞好灭四害工作。

3、医疗用品相对固定,设有专用厕所,挂号收费、化验、配药、注射在隔离门诊内进行,并有专职医务人员办理。

4、对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厕所应严格消毒(用1000mg/l含氯制剂浸泡1小时),接触污物时应戴手套,并做到勤洗手。

5、医务人员在肠道门诊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口罩,并每周更换2次,有污染时应随时更换,每次接触病人或离开诊室时,必须做好手的清洗或消毒。

6、每日上下班时用1000mg/l含气制剂擦拭桌、椅、凳、地面,并用紫外线照射半小时。

7、门诊的医疗用品(血压计、听诊器)一般情况下每日用1000mg/l含氯制剂擦拭一次,有污染时随时消毒,体温计由服务中心集中消毒后供应。

8、对暂未住院有肠道传染病病人应向其做好卫生宣教,发给消毒药物并指导消毒方法。

9、各种使用过的一次性用品做到一对一发放,医用固体废物按医院相关制度执行,集中回收处理。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1、严格执行《消毒隔离管理总则》有关规定。

2、医护人员进入室内,应衣帽整洁,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

3、无菌物品必须一人一用一灭菌。

4、室内设有流动水洗设施。

5、抽出的药液、开启的静脉输入用无菌液体须注明时间,超过2小时不得使用,启封抽吸的各种溶媒超过24小时不得使用。

6、常用无菌敷料罐应每天更换并灭菌,置于无菌储槽中的灭菌物品(棉球、纱布等)一经打开,使用时间最长不超过24小时,提倡使用小包装。

7、治疗车上物品应排放有序,上层为清洁区,下层为污染区,进入病室的治疗车应配有快速手消毒剂,或消毒手。

8、各种治疗、护理及换药操作应按清洁伤口、感染伤口、隔离伤口依次进行,炭疽、气性坏疽、破伤风等应就地严格隔离,处理后进行严格终末消毒,不得进入换药室。感染性敷料应放在黄色防渗的污物袋内,及时焚烧处理,污物桶定时清洁消毒。

9、坚持每日清洁地面,湿式清扫,桌面用500mg/l含氯消毒剂擦拭,每日紫外照射二次。

10、每月空气培养一次,有据可查。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

1.医院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细则》及《医院感染管理办法》、《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医院感染管理是院长重要的职责,是医院质量与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织部分;医院成立院内感染控制委员会,全面领导院内感染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院内感染监控网,以医院住院病人和工作人员为监测对象,统计住院病人感染率。

3.院感科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各科病房及重点科室工作,做空气、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的微生物监测,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4.医院要制定和实施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控方案、对策、措施、效果评价和登记报告制度,确定临床预防和降低医院感染的重点管理项目,并作为医院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核查。

5.把对医务人员的消毒、隔离技术操作定期考核与医院感染管理指标的完成情况,纳入定期科室医疗质量管理与考核的范围,并定期向医务人员与管理部门通报。

6.建立医院感染控制的在职教育制度,定期对医院职工进行预防医院感染的宣传与教育。

7.医院须规范消毒、灭菌、隔离与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消毒隔离工作制度,要加强感染性疾病科、口腔科、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病房、产房、内窥镜室、血液透析室、导管室、临床检验部门和消毒供应室等重点部门的医院感染管理与监测工作。

8.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提高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水平。制定和完善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实施细则,坚持抗菌药物分级使用。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实施抗菌药物用量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对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及时予以干预。

9.应当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医疗废物进行有效管理,并有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1.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必须对病人开展医院感染监测,以掌握本院医院感染发病率、多发部位、多发科室、高危因素、病原体特点及耐药性等,为医院感染控制提供科学依据。

2.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应采取前瞻性监测方法进行全面综合性监测。每月对监测资料进行汇总、分析,每季度向院长、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书面汇报和反馈。

3.每年对监测资料进行评估,开展医院感染的漏报调查,调查样本量应不少于每年监测人数的10%,漏报率低于20%。

4.对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其抗感染药物的敏感性进行监测。

5.有条件的医院可开展目标性监测。监测目标应根据本院的特点、医院感染的重点和难点决定。

6.对重点部位医院感染(呼吸机相关性肺炎、留置导尿管所致尿路感染、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手术部位感染)制定监控指标。

7.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

8.环境卫生学的监测。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手术室、重症监护病房、产房、母婴室、新生儿病房、骨髓移植病房、血液病房、血液透析室、供应室无菌区、治疗室、换药室等重点部门进行环境卫生学监测。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监测方法按国家规定,卫生标准符合国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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