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是企业或组织为了维护秩序和规范行为而制定的一套原则和准则。规章制度的范文是一份规范和规范行为的示范,希望能够对大家在制定规章制度时有所帮助。
重点部位为单位的重点防火对象,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发电机房、厨房、客房等为单位的重点部位。为加强对单位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结合单位消防工作实际,制定如下:
(一)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防火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逐级防火安全责任制,做到职责到位、任务明确。
(二)建立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各部门负责人、兼职消防人员为成员的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防火安全的组织工作。
(三)领导小组成员要按责任制要求真抓实管,把防火安全工作作为单位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列入工作日程,与日常工作同计划、同建设、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一)根据不同部位,不同情况,建立健全各项防火安全制度、措施,并认真抓好落实。
(二)严格落实每日防火安全巡查和每月防火安全检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整改火险隐患。
(三)结合安全生产月、119宣传日等重大活动认真抓好防火宣传教育,普及防火基础知识,提高全员防火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一)严格重点部位管理,在重点部位进行施工操作必须经过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的研究同意,未经同意严格擅自进行作业。
(二)重点部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严禁盲目蛮干;
(三)在重点部位设置提示牌及相关警示标识,提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四)严格控制非工作人员进入重点部位;确需进入的要经过相关负责人的同意。
一、重点防火部位要结合工作特点等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切实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二、重点防火部位公司要层层签订防火安全保证书或责任书,确定各部位的安全防火责任人,切实落实重点防火部位安全责任制。
三、针对重点部位的工作情况,保卫部门要经常进行重点防火安全教育,普及防火安全知识。
四、建立重点防火部位防火档案,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五、健全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训练、演练,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能迅速扑灭初起火灾。
六、按有关规定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完好有效。
七、加强昼夜值班、巡查、检查,及时发现、排查、整改、消除各类火险隐患,并做好记录。
八、发生火灾时,要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疏散人员、贵重物品,保护现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九、保卫部门要加强对重点防火部位的'安全管理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根据《广东省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界定标准》(附后)进行确定。
第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按照依法自我管理、消防责任自负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实施更加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保障消防安全。
第五条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如已经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报,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后,由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办公室(厅),并通过一定形式向社会公告。
第六条对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但未取得消防行政许可或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手续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督促其参照火灾高危单位加强自我管理,每年自行委托具有资质的机构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评估,并根据评估情况分别处理:
(二)经评估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且不能整改消除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依法进行处罚,并按规定提请本级政府挂牌督办,同时抄送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依法应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而未申报的单位,应督促其申报。经督促仍未申报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可直接将该单位确定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后,应当抄送行业主管部门。
不再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的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调整。
第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要投资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消防安全负直接责任;工作人员在各自业务范围(岗位)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确定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负责人担任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具备一定的消防安全管理能力。
第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变更的,应在1个月内通过社会单位消防安全户籍化管理系统予以更新。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三)按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针对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七)落实单位内部的消防安全工作奖惩;。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尽职责。
第十二条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三)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督促落实;。
(四)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六)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
(七)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九)组织单位内部消防安全管理情况考评,提请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奖惩;。
(十)完成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明确内设部门负责人的消防安全责任,包括:。
(一)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计划;。
(二)制订本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三)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四)实施消防安全巡查,管理重点防火部位,维护管辖范围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五)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消除的,采取相应措施并报告消防安全管理人;。
(六)发生火灾后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和扑救初起火灾。
第十四条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值班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值班期间应当严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
(四)接到火灾警报并确认是火灾时,应确保火灾报警联动控制开关处于自动状态,同时拨打“119”报警,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报告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八)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第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管理制度、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组织或微型消防站管理制度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需要,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例会。人员密集型生产企业,公众聚集型服务行业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高的单位召开消防工作例会,每月不宜少于1次,其他单位每季度不宜少于1次。消防工作例会应当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主持,并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八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培训,对每名员工每年至少进行1次消防安全培训,新员工上岗前必须接受消防安全培训。其中,人员密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每半年至少开展1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至少每月组织1次防火检查。防火检查一般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消防安全保卫人员和内设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重点检查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窗、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情况;。
(三)建筑内部装修、装饰情况;。
(四)其他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及相关记录;。
(六)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七)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八)用火、用电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落实情况;。
(十)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一)其他应当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和频次。防火巡查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
(二)有无锁闭安全出口、堵塞疏散通道情况,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在位,消防安全标识是否完好清晰;。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二十一条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时间应当至少每2小时进行1次防火巡查,营业结束后应当检查并消除遗留火种;医院、养老院及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还应当组织夜间防火巡查,且每夜不应少于2次;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以结合实际开展夜间防火巡查。
第二十二条防火检查、巡查时应当填写检查和巡查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记录上签名。检查、巡查中应当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
第二十三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值班、执勤工作由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值班、执勤人员应当由消防安全保卫人员担任;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确保消防控制室24小时有专人值班,每班不应少于2名经消防职业技能鉴定合格持证值班人员。
第二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对可以当场改正的,应当立即改正;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整改方案,报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组织整改。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应当停用危险部位。
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二)需要动火施工的区域与使用区、营业区之间应当进行防火分隔;。
(四)人员密集场所不得使用明火照明或取暖;。
(六)对电气线路、设备应当定期检查、检测,避免超负荷运行;。
(七)公众聚集场所营业结束时,应当切断营业场所的非必要电源。
第二十六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和场所设置应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存在下列情况的应当立即消除:
(一)人员密集场所违章搭建使用易燃、可燃芯材的彩钢板临时建筑的;。
(二)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铁栅栏、广告牌等障碍物的;。
(三)人员密集场所室内装修、装饰采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易燃、可燃材料的;。
(四)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
第二十七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消防供水设施完好,水压充足;。
(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三)自动消防设施运行正常;。
(四)消火栓有明显标识,消火栓箱内器材完好齐全,取用方便;。
(五)灭火器、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器材完好可用。
第二十八条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资格的组织或单位,每月对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并与受委托组织或单位签订合同,在合同中确定维护保养内容,并保留维护保养记录;每年应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1次全面检查测试,并将检测报告存档。
第二十九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根据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消防队员的数量应当与本场所消防职责相适应。
第三十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应当配备灭火防护服、水鞋、头盔、腰服、腰带、防毒面具、安全绳、灭火器、水枪及水带等必要的消防器材装备,保障灭火救援需要。
第三十一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当选用合格产品,每年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1次全面安全性能检测。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应当符合有关安全标准,并由具备资质的人员操作。
第三十二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对消防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定期维护、检查,确保完整、随时可用。维护、检查的内容包括:
(二)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明确疏散引导员。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等必要的文字说明。
第三十三条同一建筑物内有2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或2个以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之间存在公共管理区域的,各单位应当对公用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建筑消防设施和消防车通道明确管理责任,也可以委托统一管理。
第三十四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结合实际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1次演练。
第三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消防档案,内容包括单位建筑概况、消防行政许可情况、消防工作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规章制度、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以及消防检查、巡查、演练、培训等管理情况。
第三十六条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结合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和研究部署,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施挂牌督办;。
(四)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下级人民政府履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东莞市和中山市各镇(街道)参照本条关于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十七条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加强对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督促,指导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第三十八条各地可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实行分级管理,管理办法由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另行制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十九条各级消防安全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定期研究、推动落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第四十条各行业主管部门应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配合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拟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标准;。
(二)督促符合申报标准的单位申报消防安全重点单位;。
(五)及时督促整改监督抽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
第四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根据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单位性质和规模等,结合本地实际依法对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中的火灾高危单位应由市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负责监督指导,不得将性质重要、规模大、功能复杂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交由公安派出所监督指导。
第四十二条邮政、通讯、银行、证券、保险、电力、供水、石化等相关系统应认真履行相关消防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加强本系统消防安全管理。
第四十三条消防行业协会应探索建立消防安全信用评定机制,对单位消防安全信用情况进行评定和公布。其他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将本行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情况纳入行业信用评价体系。
第四十四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积极参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工作,主动接入城市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及时发现和消除建筑消防设施故障,为单位日常消防管理、整改火灾隐患等提供技术服务,提高技防、物防水平。
第四十五条公安消防、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工商、安全监管、质监、税务、金融监管、海关等部门和银行证券、保险等社会机构应当加强信息共享,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管理情况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建设,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四十六条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在涉及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行政审批、火灾隐患整改等方面工作不力、失职渎职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四十七条本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加强益民消防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工作,维护消防设备设施,预防火灾发生。维护业主(使用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适用于在日常消防巡查的基础上对增加消防重点部位安全检查工作。消防重点部位分为设备房、宿舍、商户、仓库及停车场。设备用房包括:消防监控中心、水泵房、恒压泵房、电梯机房、高低压电房、发电机房、变压器房、空调机房、层间电房.
1.工程部负责设备房消防安全的巡查及餐饮单元设备设施和工程部宿舍的消防安全检查。
2.物业部负责物业宿舍和各区租户的消防安全巡查。
3.仓管员负责仓库的消防安全巡查。
4.保安部负责保安宿舍、车场、各区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栓)消防安全检查。
(一)设备房。
1、运行班各岗位当班人员负责所管辖区域的消防水泵房、恒压泵房、高低压电房、变压器房、发电机房、空调机房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天一次,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设备房)》。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阅巡查表并签名。
2、运行班值班电工负责层间电房的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周一次,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设备房)》。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阅巡查表并签名。
3、消防中心负责消防监控中心的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天一次,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设备房)》。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阅巡查表并签名。
4、各值班电工负责电梯机房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天一次,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设备房)》。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阅巡查表并签名。
(二)仓库。
1、仓管员负责服务中心仓房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天一次(仓库管理员休息时除外),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仓库)》。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
(三)车场。
1、保安部负责车场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天一次,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车场)》。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保安部主管每月查阅巡查表并签名。
(四)宿舍。
1、保安部负责保安宿舍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天一次,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宿舍)》。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保安部主管每月查阅巡查表并签名。
2、工程部负责工程宿舍消防安全巡查,周期为每天一次,并记录于《益民服装城消防重点部位巡查表(宿舍)》。巡查发现的存在问题由巡查人员负责在巡查表填写,汇总后由工程部跟进整改。工程部主管每月查阅巡查表并签名。
(一)设备房。
1、灭火器/防烟面罩:是否配置、是否过期、是否完好。
2、应急灯/疏散指示: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烟/温感:外观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
4、电源控制箱:接线是否规范。
5、消防电话:外观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功能是否正常。
(三)仓库。
1、灭火器/防烟面罩:是否配置、是否过期、是否完好。
2、应急灯: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烟/温感:外观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
4、电源控制箱:接线是否规范。
5、消防电话:外观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功能是否正常。
(四)车库。
1、灭火器/防烟面罩:是否配置、是否过期、是否完好。
2、应急灯/疏散指示: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消防通道:是否保持畅通。
4、烟/温感:外观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
5、消火栓/消防沙箱:外观是否完好、配件是否齐全。
(五)宿舍。
1、灭火器/防烟面罩:是否配置、是否过期、是否完好。
2、应急灯/疏散指示:是否配置、功能是否正常。
3、烟/温感:外观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
4、电源控制箱:接线是否规范。
5、消防电话:外观是否完好、安装是否牢固、功能是否正常。
6、各重点部位消防设备设施(烟/温感、消火栓、喷淋、破玻、警铃、广播等)按消防维保合同要求由维保单元实施,并记录填写《xx月度/季度检查登记表》,工程部/消防中心跟进。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指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对消防安全有重大影响和关系到饭店全局安全的部位。对重点要害部位应设立明显的防火标志,重点加强安全防范。
1.饭店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变电所锅炉房电脑房。
液化气站木工房洗衣房。
空调房各部位dj房各类仓库。
消防中心。
2.根据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不同性质、规模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安全设施。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考核、录用、管理的规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由保安部备案。工作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意调动。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专人负责,制订行之有效的安全制度,并严格执行。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防火责任人应经常性地进行安全自查自纠工作,消除不安全隐患。
6.防火安全职能部门会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所属部门加强防火安全检查和督导,并进行严格的考核,提出奖罚意见。
7.非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如因工作需要进入消防安全重点部位需执行登记制度。
1、重点部位属单位重点要害部位,员工要严格遵守各项安全制度,不准擅离职守,对设备的改造情况、运行情况、注意事项及工具用具损坏情况要交接清楚,确保各种机械设备完好、运转正常。
2、维修施工应严格按照各项安全制度进行施工作业,,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准乱拉电线。
3、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对重点部位要做到勤巡视、勤检查、勤听、勤看,发现问题,排除隐患,并及时向上级汇报,确保安全。
4、重点部位应确定专人负责,加强对重点部位内一切消防安全设备器材进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使用状态。
5、不得在消防泵房、机房内会客、接待朋友,外来参观事先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无关人员一律不得入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发生问题及时解决汇报。
1.易燃、易爆物品在储存、使用、运输过程中必须认真执行1961年国务院第十二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2.各种易然、易爆化学物品仓库不准使用易燃建筑,库内要通风良好,不准安装电源设施。
3.施工现场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有专业人员负责,建立健全领退登记制度,使用时不得超过当天用量,存放不得靠近火源、热源。
4.凡因工作需要较多易燃、易爆物品时,应制定防火措施,由单位领导逐级向使用班组进行书面消防安全交底。
5.在办公室、宿舍、食堂等不利于安全的场所;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6.露天堆放木材应分组和分垛,并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堆场的总储量以及与建筑物等之间的防火距离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规定。
7.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液体、气体的罐要由专人负责,管道和截门需安全可靠;一旦发生跑、冒、滴、漏现象,应及时抢修。
(二)石油液化气的防火要求。
1.对使用石油液化气的人员应进行安全教育,懂得安全操作规程和排除故障的知识,并建立责任制度。
2.使用石油液化气的厨房、锅炉房要设贮气室,罐与灶应保持一米以上的距离,严禁气炉与其他明火同时使用。
3.气罐在运输使用中严禁暴晒,冲撞倒卧或用热水浸泡浇烫。调压气要灵敏有效,检查时不要明火试验或照明。
4.施工现场一般不准使用石油液化气从事生产,其他后勤单位使用时要经消防保卫人员检查同意后方能使用。
(三)配、变电室的防火要求。
1.除电工人员,不得随便进入配、变电室。
2.配、变电室要保持整洁,严禁在室内和开关柜箱内放易燃、易爆与其他物品。
3.定期对电压器,开关柜进行维护清扫,保持清洁,防止因生产造成短路,对电器设备的线路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4.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随时监视电压负荷变化情况,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
5.停电清扫检修时严禁用易燃液体擦洗。
6.电工在安装、维修电气设备、线路时必须按规程操作。
(四)物资仓库的防火要求。
1.各类物资仓库的消防工作管理和要求应严格执行公安部1990年3月22日发布的《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
2.新建、扩建和改建的仓库建筑设计要符合国家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并经公安消防监督机关审批,仓库竣工时,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监督等有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仓库的消防道路必须保持畅通,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设备,有明显的防火标志。
4.库存物资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易燃物品和一般物品严禁混存,必须分间、分库储存,并在醒目处标明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法。
5.库存分垛存放时,每垛占地面积不应大于100m2,并严格按照“五距”储存物资。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1m,垛与墙间距不小于0.5m,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m,垛与散热器、供暖管道的间距不小于0.3m,照明灯具垂直下方与垛的水平间距不得小于0.5m。
6.高压线下不准堆放可燃材料。
7.仓库内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w以上的白炽灯等高温照明灯具,使用日光灯等低温照明灯具和其他防燃型照明灯具时应对镇流器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确保安全。
8.仓库所有人员都应熟知《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定》,熟悉所有货物的性质、特点。在整理、存放、搬运、使用时,应注意防火安全。
9.重点仓库(百万元以上)要严格执行国务院(1981)160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单位消防工作的标准每半年进行一次自验。
(五)档案室、资料室、保密室的防火要求。
1.非本室人员,未经许可不得人内。
2.严禁在室内吸烟,不准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
3.文件柜之间保持一定距离,不得在通道口存放物品。
4.室内所有电线、电闸、电灯与资料保持在30cm以上距离。
5.管理人员在下班前要进行检查,消除隐患。
一、消防重点单位及有消防重点部位的'单位务必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保卫处负责对各单位巡查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消防巡查要要指定专人负责,并建立巡查日志。
三、消防巡查日志要对每日巡查状况做详细记录,并由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签字。
四、巡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对巡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要立即上报本单位主管领导,并力争做到当场妥善处置,本单位无法解决的,要立即报告学校主管部门,在隐患未解决前,所属单位要采取用心措施,不能使隐患酿成火灾事故。
五、每日防火巡查的资料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状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掉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岗位与值班人员的在位状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状况。
为了加强公共场的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安全无事故,特制订本制度。
一、自觉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程。各场所要设立生产安全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二、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及职责。制订紧急情况应急预案。府真填写《公共场所安全工作记录薄》。
三、定期开展防火安全检查,组织职工开展学习自防、自救常识,引导疏散逃生技能,定期举办灭火演练。
四、严格保护消防设施,器材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有效,不许擅自挪用、拆除、停用。
五、公共场所坚决杜绝携带凶器,严禁存入和使用易燃、易爆、化学有害物品。不许使用电炉、液化汽等明火取暖、做饭。
六、公共场所未经批准不许擅自改造、装修、扩建。
七、营业时间不许占用、堵塞疏散通道,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八、公共场所必须按规定时间营业,夜间不留从业人员或消费人员住宿。
九、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坚决杜绝打架斗殴事件发生。
十、法人和负责人要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培训学习和各种活动。
1、学生宿舍(公寓)实施封闭式管理。每幢宿舍(公寓)均应设立值班室,安排专人值班看守。寒暑假封闭的学生宿舍(公寓)楼,仍应安排专人值班、巡查。
2、宿舍(公寓)楼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熟悉住宿人员,严禁闲杂人员和小商小贩入内。对于带出宿舍的大件物品应检查后放行。
3、禁止擅自留宿他人,禁止留宿异性。
4、禁止私拉乱接电线,禁止违章使用热得快、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5、禁止在床铺上点蚊香,不准点蜡烛,不准将易燃、易爆、剧毒物品带入和存放宿舍楼。
6、禁止使用酒精炉、煤油炉等自炊用具。禁止焚烧杂物。
7、严格执行会客规定,大件物品出门要办理登记手续。
8、禁止聚众酗酒、举办舞会,不得大声喧哗、起哄闹事、打架斗殴和赌博,禁止向室外和公共场所投掷酒瓶等物。
9、确保楼道、走廊畅通,楼道内禁止停放车辆、堆放物品,爱护楼内消防器材等安全设施。
10、学生应按时回宿舍就寝,杜绝迟归和不归现象。离开宿舍或晚上睡觉必须关好门窗。
11、大额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安全设置银行卡密码,妥善保管好现金、贵重物品。
1、每间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2、落实办公室安全防护措施。门窗必须牢固,底楼及走廊上的窗户要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栅栏(钢元直径不得小于1.2公分,栏杆间距不得大于10公分)。机要室、档案室或配有电脑等贵重设施的办公室要有防盗门及必要的技防设施。
3、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要布防后方可离开。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照明灯,切断水源,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
4、离开办公室时要将密级文件、资料锁在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必要时,应将机密材料送回机要室。
5、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6、一旦发现办公室有异常现象,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临时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杜绝行窃(拎包)案件的发生。
8、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它贵重物品。
9、提高警惕,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或交保卫处审查。
1、凡设有财会室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负责人专门分管财会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盗窃、冒领、诈骗事故的发生。
2、财会室必须安装、使用铁制防盗门,并在窗户上安装防护栅栏(钢元直径不得小于1.2公分,栏杆间距不得大于10公分)。财会室应配备保险箱(柜),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并与公安机关或保卫处监控中心联网。
3、现金要日结日清。过夜现金应严格按核定的库存限额存放于保险箱(柜)。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限额时,应报请主管领导同意,并落实专人值班守护。去银行取送大宗现金,必须由两名以上财会人员同行,并派专车、配备押运人员护送。
4、严格执行票据领用制度。各类汇票、支票使用签发时应填齐用途、限额,印鉴必须随时加盖。印鉴和汇票、支票必须分开存放保险箱(柜)内,严禁乱丢乱放。保险箱(柜)必须使用密码。钥匙应随身携带。
5、加强火种、火源、电源管理,严防票据、凭证、现金失火被焚。
6、严禁非财会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防止现金或票据被窃。
7、私人钱、物严禁存放在公用保险箱(柜)。
8、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做好报警器终端布防工作。
1、凡配有计算机室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室的各项安全工作。
2、使用计算机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不得随意使用、传播。
3、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迷信信息及物品。
4、计算机配置、类型和分布情况应登记造册;建立防盗、防破坏、防制黄(贩黄、播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计算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栅栏。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严禁放置计算机。外借计算机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5、切实加强计算机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计算机室内吸烟、使用明火,计算机室必须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用机时值班人员应巡查计算机的运行情况,用机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外联网络的工作站、服务器、终端等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防止雷电和静电冲掉程序,击坏设备。
6、因工作失职、有章不循造成计算机被盗、机房火灾或发生计算机制黄、贩黄、播黄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凡新购置的计算机,须按学院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手续,在落实使用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确保计算机正常、安全使用。
1、凡设有实验(实习)室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实验(实习)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2、非工作需要或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实验室。
3、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各级政府颁发的实验室管理法规、制度,经常对师生开展安全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4、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得随意排放废气、废液、废物。
5、落实防火、防盗、防放射源污染、防意外伤害事故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熟悉本室的安全要求及配备的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6、指定专人(两人以上)负责对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质等危险品的安全管理。凡有危险性的实验必须两人以上进行,任课(指导)教师要讲清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并坚持在现场指导。实验未结束前,任何人不得离开现场。
7、使用剧毒品须经领导批准,并严格控制领用量和使用量。使用过程应予监督,使用剩余部分要及时归还仓库,并妥善处理好废物。
8、要做到从事放射性工作有“许可证”,射线装置有“合格证”,工作人员有“上岗证”。
无“上岗证”人员须在持证人的指导下工作,并实行个人剂量监测。
9、严格按有关规定合理存放和使用压缩气体钢瓶和高压容器,严禁违章操作。
10、用电必须保证安全,严禁乱接乱拉电线,不得用铜丝代替保险丝;实验室使用大功率电器或电炉须经保卫处批准,并有专人负责。
11、实验结束或下班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关闭电源、水源、气源、门窗。
12、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定期检查并进行记录;发生事故时,要积极抢救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并保护好现场。
13、对违反安全制度、不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工作不负责任造成事故,丢失器材(设备)的直接责任者,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配电房是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用电的重要枢纽。为维护配电房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学院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配电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配电房的各种操作规程,严肃值班纪律,精心监视电气仪表设备。值班操作人员必须凭上岗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坚守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填写运行日记,做好抄表工作。
(三)、坚持定期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防止设备事故及火灾的发生。配电房内不得存放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电工工具、设备、消防器材应严格定位,摆放有序。
(五)、值班期间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干私活,有事必须事先请假。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全院配电系统的布局和电路设备情况,正确掌握操作方法及故障处理技术。
(七)、加强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及排除故障的能力。遇到负荷高峰期或雷雨天气,应增加巡视次数,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八)、爱护保养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消防器材和挪作它用。
锅炉房是提供生活用气的重要部位,也是学校消防安全的重点部位。为维护锅炉的安全运行,确保师生员工的生活需要,特制定锅炉房安全管理制度:
(一)、锅炉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其设计、制造、质量、安装、检修等必须符合《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的规定。
(二)、严格执行锅炉房的各种规章制度。锅炉操作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并经考试合格领取操作证后,方可上岗独立操作。上岗前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三)、锅炉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有高度的责任意识,经常检查锅炉水位计、压力表、安全阀等安全附件,确保其绝对可靠性。
(四)、禁止在锅炉房内堆放可燃物,不准在锅炉本体和蒸气管道上烘烤任何物品。保持室内整洁卫生,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锅炉房。
(五)、锅炉房严禁闲杂人员入内。锅炉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得擅离工作岗位。
(六)、坚持定期对锅炉设备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防止设备事故发生。
(七)、爱护保管好消防器材并会熟练使用,不得随便移动消防器材和挪作它用。
图书馆系藏书和师生阅览重地,存有大量珍贵的文献、图书、资料,是人员聚集的场所,属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图书馆安全,特制定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安排一名主要领导负责图书馆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有条件应设立门禁系统,安排专人值班巡视,建有自动消防报警系统的消防控制室应安排专职人员持证上岗。
(二)、严格执行图书安全管理制度。同一库室的工作人员,对该库室的安全共同负有直接责任,先离岗位者,应主动向后离岗者提醒进行安全检查。各库各室和各处馆舍的最后离岗者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妥门窗、切断电源、拧紧龙头等。
(三)、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馆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应确保楼道、走廊畅通,禁止堆放物品。书库、阅览室和机房内禁止吸烟、禁止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计算机房和书库重地,除公务或经许可外,不得随便进入;书库和开架借阅室除本岗工作人员外,一律不准带包入内。
(五)、机房和终端工作人员,要严守操作规程。开机必须填写有关记录。不得擅自安放和调试其他的软件,不得擅自利用计算机设备为他人服务,不得擅自带人来学习操作。
(六)、严格设备、钥匙、书籍等领用、签收手续。签收领用者对所领物品应负责妥善保管。
(七)、烧毁文件和垃圾要在远离本馆的指定地点,并由专人负责最后熄灭火种。
(八)、各部、室配置的灭火器材要保养完好,不得擅自挪用移动。
档案室是学校集中统一管理全校各类档案的场所,属学校机要和重点防火部位。为确保学校档案安全,特制定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一)、应安排一名主要领导负责档案室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做好安全工作。
(二)、加强档案室安全管理。非档案室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随意进入。档案室应安装防盗栅栏和防盗门。工作人员下班离岗前必须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包括关妥门窗、切断水、电源等。
(三)、加强档案室防火、防虫、防霉、防光工作。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电路和电器设备,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熟练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室内禁止吸烟、使用电炉,禁止明火,严禁携带和存放易燃易爆或有毒物品等。
(四)、档案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档案保密法规和学院保密工作制度。档案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遵守保密纪律。不得谈论与保密档案有关的内容,不得将档案带至公共场所。
(五)、严格遵守有关档案借阅、鉴定、销毁制度。认真履行档案借阅手续,凡属绝密、机密、秘密的档案、资料,在未解密和未办理开放手续之前,不得对外借用。档案鉴定销毁须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阅档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中的涉密内容。需要复制涉密档案材料,须履行审批手续,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摘录、转抄、复印档案。
(七)、档案信息上网,须遵守信息保密规定,确保档案安全,严防泄密。
(八)、爱护保管好档案及设备,防止污损、丢失事件发生。不得擅自修改档案数据、记录。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清理中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二)、危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细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品、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危险品和采购必须由持有危险品采购证的专门人员负责采购。危险品的保管与装运应有专人负责,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冲击及拖拉。
(四)、危险品应在专门仓库内存放。仓库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性能分类存放,并实行三方三锁保管。领取时应在保卫处监督下,使用方两人以上领取方可发放。
(六)、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用完后,现场要认真进行清理,多余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下脚废料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七)、液化气钢瓶、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管和使用责任。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总务处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警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每天有数名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一、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电子备课室、语音室、财务室、实验室等有关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监控系统。
二、对要害部位配备防火设备,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挪用和拆除消防器材。
三、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入内。
四、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是否建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五、学校打更人员夜间不间断地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1、加强要害部门、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盗、防火设备。
2、学校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图书馆、档案室等,实行专人负责、责任到人。
3、重点要害部门的工作人员,应严格按照本部门规定的操作规程工作,自觉遵守岗位职责,及时关门关窗。
4、加强设备的保养和维修工作,定期检查设备的安全和财物规定存放的数量。
5、严禁非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重点部门和部位。
6、学校负责保卫的人员对重点部门、部位要常巡查,勤查看、细防范,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及时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7、定期全面检查,遇节假日增加检查次数,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堵塞漏洞、消除隐患。
8、重点要害部门工作人员要做好有关保密工作,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本部门、本部位的情况。
1.1电力调度室是一个地区的电力调度枢纽,一但发生火灾给一个地区带来的各种损失是无法计算的,为了确保安全,保障电网正常运行,不发生火灾事故特制定调度室安全管理制度。
1.2调度员必须会使用消防器材,懂得一些消防知识。
1.3严禁把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调度室内。
1.4要经常性的检查调度室的电力设备和线路,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1调度大楼是电力综合办公的一个场所,楼内容纳很多重要部位,一但发生火灾当地的电力调度进入瘫痪状态,损失非常大,特制定调度大楼安全管理制度。
2.2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调度大楼内。
2.3大楼内配置的各种消防设施及器材必须保证能够完好使用,随拿随用。
2.4要经常性的检查电缆竖井、配电室的电缆线路是否有老化的,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5要保障大楼内的消防通道畅通无阻,安全出口不得堵塞。
2.6通讯、信息机房必须加装散热冷却装置,机房内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做到不定期的检查。
2.7电源机房要有专人负责检查,对机房的线缆孔洞必须严格的封堵,需要刷防火涂料的必须刷防火涂料。
2.8严禁在机房内吸烟、会客,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
2.9要经常检查机器设备工作是否正常,电源线路有无发热现象,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3.1档案室是集中统一搜集、整理、保管、鉴定和提供重要档案材料的机要部门,保存具有参考价值的收发电文、会议记录、会议文件、财会凭证以及各种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书等档案资料。サ蛋甘乙坏发生火灾事故,不仅会使珍贵文件资料和历史档案材料化为灰烬,其损失价值无法计算、无法弥补,而且还将危害人员的生命安全。因此,为了我局档案室的消防安全,特制定档案室安全管理制度:。
3.2档案室所保存的材料,都系易燃可燃物品。档案室的管理工作人员,要百倍提高警惕,加强政治责任感,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3.3档案室内的电源安装应采用铜芯线,外加金属套管保护,其安装标准要符合有关电气设备的安装规程。室内禁止设置配电盘;当人离开档案室时,必须切断电源。
3.4档案室内严禁使用电炉子、电视机、交流收音机、电熨斗、电烙铁等电器设备。不得使用可燃物质做灯罩用,不准随便乱拉电线,严禁用电超负荷。
3.5档案室内不准使用碘钨灯、高压汞灯等危险灯具,应采用一般吸顶灯具。使用的照明灯具与档案室的可燃物,必须保持50厘米以上的安全距离。
3.6档案室应加强日常的防火安全管理,严格控制一切用火,决不允许把各类火种带入档案室内。
3.7严禁在档案室内吸烟、会客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以及腐蚀严重的`物质;严禁在档案室内动用明火焚烧垃圾。
3.8档案室内的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天上班时,下班后,认真检查档案室的电源和火源管理情况,发现异常问题立即进行处理,防止留下火种造成火险危害。
3.9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档案室附近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
3.10档案室的书架,严禁使用可燃材料制成。
3.11档案室内的防火通道间距必须保持0.8米以上宽,横穿书架排的主干通道不得小于1-1.2米,贴墙通道可为0.5-0.6米通道与窗户尽量相对应。
3.12档案室内要保持通风良好,定期进行卫生清洁,随时做好防火、防尘、防强光照射等防护措施。
3.13档案室的全体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新《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定期地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各种火险隐患,确保档案室的消防安全。
3.14严格执行动火工作票制度,履行工作许可手续。
3.15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器材。
3.16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必须完善。
3.17禁止带有火种的人员在禁区内乱走动。
3.18一、二级动火在次日动火前必须重新检查防火安全措施,并测定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合格方可重新动火。
3.19不得在室内设置复印、装订、照相等工作间,更不准设置办公、休息、更衣等生活用具。
3.20消防监护人必须在现场监护,直至作业完毕。
3.21作业间断,终结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3.22一级动火工作的过程中,应每隔二十四小时测定一次,现场可燃性气体,易燃液体的可燃蒸气含量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当发现不合格或异常升高时应立即停止动火,在未查明原因或排除险情前不得重新动火。
第十三条下列范围的显著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本显著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显著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显著经营企业;
(八)显著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显著;
(九)显著、制鞋等劳动密集型显著、加工企业;
(十)重要的显著单位;
(十一)显著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显著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显著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显著。
高层办公楼(写字楼)、高层公寓楼等高层公共建筑,城市地下铁道、地下观光隧道等显著公共建筑和城市重要的显著隧道,粮、棉、木材、百货等显著集中的大型仓库和显著,国家和省级等显著工程的施工现场,应当按照本规定对显著安全重点单位的要求,实行严格管理。
第十四条显著安全重点单位及其消防安全显著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显著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的显著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职或者兼职的消防管理人员;其他单位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可以确定消防工作的显著管理职能部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职责'target='_blank'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显著聚集场所应当在具备显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当地显著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显著,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显著使用:
(一)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二)显著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显著明确;
(三)显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显著规程;
(四)员工经过显著安全培训;
(五)建筑显著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显著疏散预案。
第十七条举办集会、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显著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显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显著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显著。
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显著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显著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显著规程,并公布执行。
单位消防安全显著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消防(控制室)值班;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用火、用电安全管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的显著管理;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燃气和显著设备的检查和管理(显著防雷、防静电);消防安全显著考评和奖惩;其他显著的消防安全内容。
为了更好的保障食堂安全生产,提高消防安全意识,预防消防事故的发生。针对食堂具体情况,特制定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和消防应急预案。
1、建立食堂的兼职消防员。(由管理员兼任)。
2、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消防设备是否完好,(包括灭火器、消防水、消防带、消防栓等。)。
3、兼职消防员负责定期检查食堂电、气(线路、管道、开关、)发现问题及时报修或更换。
4、兼职消防员负责每学期组织消防安全学习,让每位员工都熟悉消防知识,正确使用消防器材。
5、每两周必须清洗一次烟罩,每年暑假清洗一次油烟烟道。
6、每天晚上值班员要认真检查水、电、气开关是否完全关闭。
7、食堂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用电器。停电用蜡烛应注意安全,不用时立即熄灭。
铁中食堂消防应急预案。
1、在食堂生产过程中,如上灶工作时,操作人员不得离开。若发生停电、短路时应及时关闭天燃气,若发现电、气设备有问题应及时停止工作,并上报维修。操作完成后先关闭气阀,后关闭电源,检查完毕后方可离开。
2、若发生油锅或油垢、天燃气起火燃烧,应及时拨打119,通知学校相关部门,关闭气阀,切断电源。并迅速组织员工灭火。
3、若发生油锅燃烧,可采用以下办法扑灭油锅火焰。
(1)用锅盖或能遮住锅的大块湿布、湿麻袋,遮盖油锅,使油锅中的火与空气隔绝而熄灭。
(2)在没有锅盖等遮盖物的情况下,还可将蔬菜或其他食物沿着锅边一下子倒入锅内,利用蔬菜、食物与着火油品的温度差,使火自动熄灭。
(3)使用灭火器灭火时应对准火焰根部喷射,并左右晃动、直至将火扑灭。
4、如烟道内油垢发生燃烧,应先用灭火器对准烟道扑灭,外面用消防水对其烟道降温,使烟道内火不能燃烧,直至扑灭。
特别需要注意的是:
油锅、电路起火千万不能用水往锅里浇。这样不仅扑灭不了火焰,相反会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
为创建平安校园,强化学校安全工作管理,进一步完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1、加强对计算机房、多媒体教室、总务处等学校重点部位安全设施的设置,充分利用好校园的安全防盗系统。
2、加强要害部位的安全防范,配备防火设备。实验室、计算机室、图书室等重点部位要做好消防设备的定期检查及维修工作。任何人不得随意使用消防器材,不得擅自挪用、拆除消防设备。
3、学校重点要害部位严禁烟火和使用明火,电灯必须有保险装置,进出重点要害部位,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危险品入内。
4、学校要经常对重点部位的消防设施、疏散通道、电器线路铺设是否健全等进行定期检查。
5、学校警卫人员夜间不间断对学校重点部位进行巡查,同时每天有数名专职教师在校内昼夜值班。同时做好值班记录,发现异常及时上报。
一、依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确定变配电室、消防水泵房、油库、木料场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设置禁烟禁火等各种文字、符号的警告标志。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配备相应的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经常进行防火巡查,并填写消防安全防火巡查工作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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