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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5篇)

工程外包管理制度(通用15篇)



通过规章制度,组织可以建立起一种秩序和纪律,以保证工作的有序进行。我们可以借鉴其他组织的规章制度管理经验,以更好地提升自身管理水平。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明确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责任,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由集团公司招标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

公司所属二级单位自主确定的外包工程施工队伍安全资质审查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三条资质审查要杜绝无证施工、越级承包、非法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按相关规定配备有专门的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有证的特殊工种;要严格审查施工队伍是否有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及管理制度。

第四条合同或安全生产协议签订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权利和义务,并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其履行情况。

第五条由二级单位总工程师或由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落实公司关于“一工程一措施”等技术方面的管理规定。

第六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的安全费用、安全设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等是否正常使用。

第七条由驻矿安全监察处长或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指定专人负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第八条生产及基建矿井签订井下施工的安全生产协议后10日内报集团公司安全管理部备案,安全管理部负责对协议的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执行,解释权属水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件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书。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4.2.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是外包工程合同的一部分。维修部在确定承包单位后,要将安全附件与合同交外包单位一同签订,并提交一份安全附件的复印件给安委会保存备案。

4.2.3发、承包双方均应熟知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各自的基本安全职责。并要求承包方按要求填写安全附件。

4.2.4维修部应对承包方在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提出的具体安全要求进行审查,同时对承包方现场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为:。

4.2.4.1承包方的工作范围和工作范围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

取的措施。如水、电、汽源的断绝、标志和隔离措施,介质的泄排措施等。

4.2.4.3在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或设备事故的场所作业,要求承包方制订专门的安全措施。

4.2.6维修部将甲方的安全技术措施填写在相应的栏内。对于复杂的和较危险的。

工程项目,维修部应要求承包方制订相应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4.2.7安委会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中双方填写的安全要求和安全措施等内容进行最终审定,签名后送交维修部执行。

4.2.8外包人员进厂后,由行政部负责其出入厂管理;安委会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2.9维修部应在开工前组织外包人员对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的内容进行学习,并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对安全措施、工作范围、注意事项等进行重点交待。参加学习的人员须签到。

4.3入厂安全教育。

4.3.1安委会接到维修部的相关信息后应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4.3.2入厂安全教育内容以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为依据,并结合具体项目特点进行重点教育。

4.3.3接受入厂安全教育的人在《外来承包工程工作人员遵守厂规厂纪承诺书》上签名后,承诺书由承包方与安委会各持有一份留存。

4.3.4安全主任在进行入厂安全教育时,还应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

4.4.1由维修部根据实际的工程项目,确定是否需要办理工作票。对于需办理工。

作票的工程项目,维修部必须按照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4.4.2对于长期外包设备(系统)的检修、维护,由维修部负责审批并发放工作票。

4.4.3进行土建项目的外包工程时,如对正常的生产产生影响(使人身、设备安全受到威胁,需停止某些设备运行作为必须的安全措施等),则必须办理工作票,工作票由与该土建项目管理部门负责办理。

4.4.4一般土建外包工程不需办理工作票,但维修部应将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措施作好书面记录,必要时复印发至安委会存档。

4.4.5外包工程动火工作票必须由负责设备或设施检修的部门办理。

4.5.1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一般实行二级管理,公司(安委会)为一级管理,维修部为二级管理。

4.5.2安委会应设专人定期对外包施工现场进行巡查,以查各种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现象为主,对查出的违章现象及时纠正并处理。

4.5.3维修部第一安全责任人必须亲自检查本部门所有外包工程的安全附件的签定情况,并指定外包项目现场专人负责;对重大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措施,负责进行审批,并检查措施的落实情况。

4.5.4维修部负责人指定的专人为外包项目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管辖的外包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安全交底,配合部门对特种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对外包单位编写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审核,协助部门第一安全责任人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各类性质的习惯性违章,并建立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台帐、记录等。

4.5.5维修部可以根据有关标准再制定与安全施工有关的“外包工程施工管理规定”等制度,以此来规范施工管理工作。

4.5.6对于复杂的、较大的工程,由于外包项目量大,外包单位较多,施工中交叉作业多,现场环境复杂,除做好上述二级施工安全管理工作外,安委会应根据工程各个阶段的特殊情况,适时召开由维修部和各外包单位等参加的安全协调会,会议的主要内容是:汇报各单位前一阶段施工现场的安全情况和问题;通报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不安全问题、违章现象和处理意见;协调和解决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工程中有关的安全要求和任务。

5、附表。

工程外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外包工程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各发包单位负责本单位发包的工程安全管理。

(1)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我公司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应具有和施工作业相适应的资质。

(2)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做好合同评审。

(3)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4)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5)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

(6)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第五条安全教育。

外包单位对本单位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学习我公司有关安全管理工作规定。

第六条安全施工管理。

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本公司颁发的安全生产(施工)规定的有关部分。

第七条安全责任。

(1)外包单位对不按安全施工方案施工,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2)外包单位使用不合格的工器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擅自拆除和损坏安全防护设施,对造成的后果负全部责任,并承担经济处罚。

(3)施工作业人员野蛮施工,不服从管理,对提出的问题不进行整改,视情节轻重令其停止施工、退出现场或终止合同,并给予经济处罚。

(4)对于因一方责任发生的事故要全力抢救伤员,保护好现场,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按责任大小给予经济补偿,并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项目发包单位安全责任:。

(1)施工项目开工前,项目发包单位对承包单位负责人进行必要的安全技术交底,包括作业项目的内容、特点、环境、危险点、注意事项及文明生产管理制度等。

(2)提供或租赁给承包方施工的机械、设备、大型工器具及安全劳动保护用品等,做好交接记录。

(3)交叉施工作业时,由项目发包单位进行协调安排。

(4)公司对外包方安全、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对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责令停止其工作并进行教育处罚。

(5)涉及到动火作业,必须按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流程办理审批。

第九条外包单位安全责任:。

(1)认真编制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必要时可请项目发包单位协助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并正确执行。

(2)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3)施工过程中作业人员应佩戴符合安全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接受公司的管理,主动接受提出的整改意见,定期汇报施工中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及疑难点。

(4)施工周期较长的单位(一个月以上),承包方要组织安全学习活动,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使作业人员得到良好的安全教育。

(5)工程结束后,外包单位必须通知项目发包单位及使用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6)施工中发生不安全情况或人身伤亡事故,必须立即报告公司安全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行。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一、工程分包合同和外包劳务合同总称为分包合同。分包合同由项目成本经理和分包单位协商拟定,经项目经理审核同意后,双方正式签定。

二、项目选择分包单位应遵循公司《程序文件》的相关规定,再选择时需进行招标工作。分包商的选择,合同的签定执行《北京中铁建筑工程公司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合同评审办法》及《项目部合同评审及管理细则》。

三、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明确工程名称、施工地点、分包工程项目及范围、工程造价、施工期限及其他双方认为应明确的事项。

2、总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组织审查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安排施工计划和综合进度计划,组织分包单位配合总包进行施工。

b、向分报单位提供有关施工图纸和技术资料;审核并签定分包单位编制的施工方案及施工图预算;对分包工程的进度、::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c、为分包单位创造条件:做好分包单位需用的施工现场的场地平整;清除地上地下障碍物、接通分包单位施工用的水源、电源;修通道路;铺设塔吊路基;提供材料设备堆放场地;疏通现场积水;安装夜间施工照明等。

d、负责办理拨款签证和竣工验收手续。

3、分包单位的主要职责:。

a、参加总包组织的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综合进度计划的工作,编制分包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图预算,送总包单位审核签认。

b、按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组织施工。

c、严格做好施工记录。工程竣工后,及时将有关技术资料按规定退还给有关方面。

d、配合总包向建设单位办理竣工验收及移交手续。

4、任务范围及施工责任划分。

5、施工技术资料管理:包括总包应向分包单位提供的文件和分包应向总包提供的资料两部分。

6、预结算及工程款拨付办法:。

a、施工图预算编完后,送交总包单位审核。审定后的工程预算造价,作为总分包单位签定合同的工程造价。

b、工程款拨付的规定。

c、工程竣工并经总包(或建设单位)验收后,双方及时办理竣工结算,具体要求可在总分包合同中规定。

7、设计变更及经济责任:。

a、凡是由于建设单位的责任造成的设计变更,影响分包工程甚至总包工程正常施工导致工程停工时,应由建设单位负责赔偿其全部损失,影响工期的,工期应响应顺延。

b、由于总包单位责任而造成分包工程须变更设计时,必须征得设计单位同意,并办好洽商手续。若因此而影响分包工程正常施工或导致停工的,由总包单位负责赔偿经济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c、凡因分包单位责任影响总包正常施工甚至导致总包停工时,其经济损失由分包单位负责赔偿,工期不得顺延。

8、工程质量及竣工验收:。

a、工程质量检验标准:以施工图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如两者或三者之间的要求有矛盾时,以施工图设计要求为准。

b、隐蔽工程验收:分包单位应于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总包单位(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到现场检查,经检查合格后,共同办理隐蔽工程验收手续。

c、设备安装工程中,凡需由总包单位在施工中预留的各种孔、洞、沟、槽或预埋铁件等,如果在土建施工图纸上有注明的,由总包单位负责预留埋设。分包单位如需在已作完的土建工程上打眼凿洞时,一律必须通过总包单位同意,并负责保证土建工程的结构和装修质量。若有损坏,必须承担全部责任。总分包在施工中应相互注意保护成品,如施工中损坏成品时,所需一切修理费用由责任一方承担。

d、竣工验收:分包单位应在工程竣工前10天向总包单位提出书面的竣工验收通知'(安装工程还需由总包单位通知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应按期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两方或三方应及时办好'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在竣工验收时,如发现工程质量有不符合验收标准者,属于分包责任造成的,分包应在商定的期限内负责修完,待符合验收标准后,再进行办理验收手续。验收完后,交给总包负责保管。

9、总包在施工现场应给分包提供食宿和生产设施的方便。

10、奖励与罚款应明确规定,总包分包在工期和质量方面各自承担的责任,并规定针对责任所进行奖惩的具体数额。

11、仲裁:总分包合同在签定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效时,可报北京市主管部门仲裁。

外包工程管理制度

一、本着'谁主管、谁负责'、'谁的人、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北京市企业治安责任制的规定,做好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民工包工队的治安责任状的签定。

二、外包工队实行'三证一册一卡'制度,即;身份证、进京务工证、暂住证、民工花名册,胸卡。杜绝三证不全的人员进人施工现场,杜绝被公安、司法部门通缉的犯罪分子进入施工现场和跨省私招滥雇使用民工。

三、进场施工的外包工队应建立、健全治安综合治理和治保会机构组织,做到组织上落实,责任落实,制度落实,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维护施工现场的治安秩序。

四、民工宿舍实行三定制度,即。定房问,定人员、定床位,严禁非本施工现场的人员留宿。特殊情况必须报现场保卫部门批准,登记,按照规定时限、住宿。

五、施工现场不准留宿民工家属住宿。民工家属来京务工、经商、探亲访友、治病应租住现场和生活区以外的旅馆。

六、民工宿舍内不得存放大量的私人现金和贵重物品,防止发生盗窃案件。人员离开宿舍应关好门窗、锁好门、钥匙专人保管。

七、民工生活区及宿舍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宿舍有专人负责严禁在宿舍进行赌博、酗酒和其它违法犯罪活动。

八、外包工队应认真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地方政府的法规、规章及企业的管理制度。服从施工现场的行政管理,执行企业的各种规章制度。

九、做好包工队的行政管理,预防煤气中毒事故,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预防发生食物中毒,严格执行安全规定杜绝工伤死亡事故。

十、发扬团结友爱,互助合作,相互支援的协作精神,杜绝争抢材料、工具、场地问题的发生。

十一、严禁在施工现场内乱写乱画,抓好文明施工管理。

外包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员工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安全文明施工责任,防止以“包”代管,以“罚”代管的现象出现。为实现年安全事故零目标,对分包工程及分包队伍进行全面的安全文明施工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监督到位。

1、1项目部:杜绝死亡和重伤及群伤事故,不发生轻伤事故,不发生一般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2工地(分包队伍):杜绝轻伤及以上事故,不发生质量事故,不发生任何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3班组:杜绝质量事故和严重未遂事故,杜绝任何施工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

1、4文明施工创建文明工地。

1、5工程质量指标:工程达到合格标准。

2、1项目部负责制订本施工项目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管理并监督执行。

2、3项目部负责指导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实施细则的编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3、1分包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公司有关安全健康与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工作规程、规定,遵守项目部、工地有关安全健康和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管理、监督和指导,并定期向项目部汇报工作。

3、2项目部必须制订年度对分包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制度及管理办法。经总工程师审批后监督执行。

3、3项目部规范承包合同的形式,应按规定要求完善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的有关内容,明确各自有关承担的责任,凡由分包单位的责任造成的事故,由分单位自己承担全部经济损失。

3、4项目部监督分包单位的全体施工人员进行身体检查,对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精神病、癫痫病、色盲和其它不适应施工现场的病症,对老、弱、病、残、童工严禁录用。

3、5工程开工前分包单位必须组织全体人员参加由项目部组织的安全交底会议,并保证完整的记录和资料。

3、7对于不服从项目部及工地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的分包单位要立即终止合同,严禁重新录用。项目部在安全文明施工检查中,发现分包单位有严重违章现象,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否则一律清退出现场。

3、8对分包单位项目部将实行安全与经济挂钩的管理办法,根据工程量的大小,预留承包合同承诺的安全施工保证金(2—10万元),发生一次死亡事故扣除保证金10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立即清出现场,不再录用。发生一次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给予黄牌警告、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轻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10%,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通报批评。发生一次质量事故中的严重未遂事故扣除保证金的5%,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发生机械、设备、交通、火灾事故比照以上事故的划分进行处罚。

3、12分包单位必须按国家及本企业的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职业和个人防护用品、用具,项目部对其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文明施工有突出贡献的分包单位集体或个人,项目部安保部将申请给予奖励。对采取了紧急措施而避免了重大事故的发生(或事故扩大)的集体或个人将给予重奖,对不服从安保部门管理或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事故不断的分包单位,必须立即终止合同,限期退出并严禁录用。

外包管理制度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第1条各部职责。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第2条外包人员定义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第3条外包范围。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第4条外包合作渠道要求。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第5条外包发起的具体流程。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第6条费用结算。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第7条日常管理。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第8条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包管理制度

1、营业执照。

2、经过年审的资质证书。

3、安全资格许可证必须是市一级及各区县劳动局颁发的。

4、法人委托书。

5、人员花名册及内容(姓名、年龄、籍贯、身份证号码)。

6、施工周期超过30天,必须办理工地出入证(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费用5元/人)。

7、进场的工机具必须在门卫处进行登记。

8、施工前必须与总包单位签订安全包保责任书,服从总包单位的管理,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操作证上岗,动火必须到安全组办理动火手续。

9、所有人员进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现场内禁止吸烟,高空作业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系挂好安全带。

10、搞好文明施工,做到工完场清脚下净,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发生违章经教育、纠正不整改的单位,总包单位将进行罚款并责令其停工,严重者将终止合同。

12、所有进场人员必须服从门卫管理,自觉出示证件。

1、进场参与施工的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配备,其素质、数量必须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

2、经本项目部确定认可的所报组织系统图上的人员及数量不可随意变动,必须常驻现场,不得兼其他职务。因故需要离开现场必须请假。

3、现场体检不合格及经教育培训考试不合格者必须清退出现场。

4、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必须常驻现场,履行组织管理职能,不经我项目部批准不得更换,其有事离开现场必须经我项目部施工员批准。

5、现场管理必须设置专职技术员、安全员、质量员、文件收发员、测量人员、试验员,其数量必须满足施工生产及项目部要求,否则每缺l人对分包队伍罚款500元/人。

6、从事现场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工长、质量员、安全员等必须在现场组织监督施工不得随意离开现场,对经常不在现场的人员罚款300元/人,累计受到3次罚款者清退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补足管理人员,素质必须达到工程要求。

7、分包队伍的任何人员必须尊重总包单位、业主(甲方)和监理单位人员,不得无理顶撞。违者对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罚款100元/人次,并对分包队伍处罚500元/次。

8、分包队伍管理混乱,经常出现违反管理程序或规定时间,不服从总包项目管理者,对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处300-1000元/次罚款,累计出现3次将分包队伍驱逐出现场,分包队伍必须另换其他人,保证施工的正常进行。如分包队伍施工连续2个月达不到项目部要求或管理处于失控状态,同样驱逐分包队伍现场负责人。

9、分包队伍管理人员或操作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我项目部组织的有关会议或活动,对无故迟到者罚款50元/人,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200元/人。

10、分包队伍必须依据项目部管理要求,建立健全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检查备案,否则罚款500元,并勒令在规定的时间内制定齐全。

11、分包队伍不得拒收、拒签我项目所发的任何函件、整改、通知、施工措施、方案等文件,否则罚款200元/次。如有异议可用回函解决。

12、项目部的任何罚款无须分包队伍签字确认,我项目所发函件即为扣款依据。

13、分包队伍人员的增减、进出场、材料、机械设备进出场必须报项目工程施工部批准,然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14、必须严格执行项目部各项管理制度,及时填报各种表格及报表。

15、任何施工现场布置必须有方案、有计划并经项目部批准后方可实施。

16、任何施工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所有分包队伍进入现场施工人员必须统一着装、统一戴安全帽、并随身携带出入证件。

2、现场内的布置必须经过我项目部审批,所有标牌、标志的张贴悬挂,由项目部根据公司规定制作。

3、所有分包队伍施工管理人员须着装整洁,头发理顺,注意举止行为。

4、分包队伍对公司的函件必须统一格式、正式打印、有统一编号,并且有负责人签字或单位公章,否则我项目部拒收。

5、施工现场内严禁任何人使用明火或开小炉灶。违者罚款300元/人。

6、进入施工区域戴好安全帽,并符合规定,违者罚款10元/人次。

7、现场内严禁随地大小便,违者罚款小便50元/人次,大便200元/人次。

8、爱护现场内的安全、消防、测量、照明设施及有关标牌等,违者罚款50元/人,并负责赔偿损失。

9、现场内严禁乱抛垃圾、烟头、水果皮、废纸等,否则每起罚款50元/人。

10、必须保证所张贴悬挂标牌的完好,标识的颜色清晰无褪色。所堆放物品无论堆放时间长短,必须堆放整齐。

11、施工现场、生活区严禁带有金钱性质的赌博,酗酒行为,否则对分包队伍责任人罚款200元/次。

1、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成立现场质量保证体系明确;

9、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图纸、设计问题,由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时向分管技术负责人反映,由分管负责人与设计、甲方、监理联系,并办理设计变更、洽商记录。

分包队伍的班前安全教育:由分包队伍的班组长进行,并做好班组活动记录,其班、组长存档备查,及时反馈到项目工程技术部,工程技术部转交安全总监。(其他规定在分包合同中列举)。

分项工程质量不合格点控制在6%以内,依次验收成优率100%;因此各分包单位必须依据此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控制措施,并且报我项目部确认,方可执行。无此措施不得进行施工。

1、任何施工之前分包单位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书面的技术及质量标准的交底,并报项目部备案,否则将罚款50—100元/次。

2、项目质量管理原则:分级控制,分段监督,统一申报。即:分包队伍质量控制,项目部质量员进行质量控制。分段监督就是施工操作阶段由分包队伍质量员监督,施工过程中,项目部工程技术部的负责工程师进行质量监督,施工完毕后,项目部质量员把关验收。统一申报就是由项目部向监理方、甲方申报。

外包管理制度

第一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凡在生产厂区作业,进行与运行设备或运行系统有关的消缺(维护)、检修、安装(土建)工作,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含外包工作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二条外包工作票分为外包电气工作票和外包热力机械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外包工作票的管理和考核办法执行“工作票管理规定”。

第二章外包工作票。

第三条外包工作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和电厂设立工作联系人制度。

第四条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提出,电厂安监部门对其资格进行审查、确认后,备案并公布。

第五条外包工程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工作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工作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施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必须经常到现场检查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

(三)工作许可人职责:。

1.负责审查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确已完善和正确地执行;。

3.负责检查停电设备是否有突然来电的危险;。

4.对工作负责人正确地说明哪些设备有电、有压力、有高温和有爆炸等危险;。

5.对工作票所列的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的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四)承包单位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5.工作负责人必须持票并始终在工作现场监护工作;。

6.对工作班成员正确使用施工机械、工具、安全用具负责,并对上述机具在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完好负责。

(五)电厂工作联系人职责:。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负责对工作负责人进行技术交底;。

5.和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三章外包工作联系单。

第六条外包工程,凡在生产区域进行不需执行工作票制度的(不需要停运设备和系统或改变运行方式,如设备及现场专项清扫、小型土建、搭建脚手架等),必须办理“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

第七条外包生产区域工作联系单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资格和职责如下:。

(一)工作许可人应由管辖该项工作范围内设备、场地的运行值班负责人担任,并对工作是否影响设备安全(指是否需要运行人员采取安全措施)负责,负责向工作人员交代安全注意事项。

(二)工作负责人由承包单位负责人提出,经电厂安监部门备案并公布。其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工作前对工作人员交待安全注意事项,并结合实际进行安全教育;。

4.负责检查工作过程中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5.负责填写“工作联系单”,办理工作手续。

(三)工作联系人应由电厂(甲方)有资格人员担任,并对下列事项负责:。

1.协助工作负责人检查所采取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4.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掌握工作进度,及时与电厂有关部门联系。

第八条对于经常性的外包工作(如清扫设备卫生工作),电厂应制订专门的管理规定。在工作内容、工作负责人、电厂联系人不变的情况下,可办理“周、月工作联系单”。

第九条外包工程工作联系单的管理、考核办法由电厂自行制定。第四章外包安全措施票。

第十条由外包单位承担的工作(工程),涉及特别的安全措施、挖掘、登高、有害气体,有害物质等特别危险的场所工作时,必须办理外包工作票、外包工作联系单的同时必须办理“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

第十一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共有“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二种。

第十二条外包安全措施票实行“双工作票签发人”、承包单位设立工作负责人制度。

第十三条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1.对特殊作业是否必要负责;。

2.对特殊作业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特殊作业安全措施票签发人的职责:。

2.对现场特殊作业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特殊作业工作所使用的器具和安全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特殊作业时,必须到现场检查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第十四条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联系人的职责如下:。

(一)电厂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动火工作是否必要负责;。

2.对动火工作环境(隔离措施、场地等)是否安全负责;。

3.对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上所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二)承包单位的外包动火安全措施票签发人职责:。

1.对所派动火工作负责人和消防监护人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负责;。

2.对现场动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

3.对现场动火工作使用器具的安全性能负责;。

4.首次动火时,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三)动火安全措施票许可人职责:。

1.动火安全措施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符合现场条件;。

2.动火设备与运行设备是否已隔绝;。

3.向动火工作负责人交待运行所做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四)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职责:。

1.正确安全地组织动火工作;。

2.完成检修应做的安全措施并使其完善;。

3.向有关人员布置动火工作,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

4.始终监督现场动火工作;。

5.办理动火安全措施票开工和结束手续;。

6.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五)电厂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联系人职责:。

2.负责该项工作的全过程质量监督;。

3.始终在现场监督动火工作是否安全地进行,并及时纠正工作班成员的不安全行为;。

4.和动火安全措施票工作负责人共同办理开工及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一级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电厂规定的人员担任;二级及以下级别动火作业时,消防监护人由承包单位规定的人员担任。消防监护人的职责如下:。

(一)动火现场配备必要的、足够的消防设施;。

(二)检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的完善和正确;。

(四)始终监视现场动火作业的动态,发现失火及时扑灭;。

(五)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检查现场无残留火种。

第十六条动火执行人的职责:。

(一)动火前必须收到经审核批准且允许动火的动火工作票;。

(二)按本工种规定的防火安全要求做好安全措施;。

(三)全面了解动火工作任务和要求,并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动火;。

(四)动火工作间断、结束时清理并检查无残留火种。

第十七条各级人员在发现防火安全措施不完善、不正确时,或在动火工作过程中发现有危险或违反有关规定时,均有权立即停止动火工作,并报告上级防火责任人。

外包管理制度

1.必须加强对民工、劳务队、外包工队的安全管理。对入场的工队,项目部要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实行目标管理,责任落到实处。

2。对入场的人员要执行《施工安全十大禁令》和《施工用电十大禁令》,遵守安全生产的规程、规定。

3。对入场人员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从事工程的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对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交底,被交底人履行签字手续。

4。对现场的各种专业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施工作业。

5。对入场从事高空作业、危险性大的'作业人员要办理人身意外保险。

6。入场的作业队、劳务队必须要求坚持开展班前安全活动,班前活动的基本内容和要求:

1)班前交底要做到有针对性和及时性,可从“五看”着手;看“天”(天气)、看“地”(环境)、看“人”(思想情绪)、看“物”(机械设备)、看“对象”(任务)。

2)必须要求个人上岗自查,查安全意识,查自身安全风纪,查同接受任务相应的安全用具是否完好、齐全。

3)必须开展操作岗位安全设施检查。每日上岗操作要求每位成员对本岗位的安全设施作例行常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提出,采取必要措施才能工作。

4)严禁带有不安全因素上岗,如不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戴好安全带等。

5)反对不做安全检查就操作。

7。项目部专职安全员,随时监督、检查、跟踪到位、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整改,对违章作业要严格制止,按公司有关“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奖惩暂行规定”执行。

9。实行对民工、劳务队和外包工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针对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每月进行考核评比,奖优罚劣;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凡考核不达标的,要严格奖罚制度。

10。公司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项目部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分析本企业、项目部安全生产形势,找准问题,落实对策;对事故的薄弱环节如:施工坍塌、高处坠落、塔吊倒塌、安全用电等实行专项治理,将事故消灭在葫芽壮态中。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包管理制度

为规范客户服务中心外包队伍在工作期间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和管理行为,为实现施工过程中安全文明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编制依据。

《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国家电网总〔20xx〕407号)。

国家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有关法令、法规和政策。

3、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不发生较大人身伤亡事故;不发生因外包队伍施工导致的电网停电及设备事故;不发生工程设备损坏事故;不发生火灾事故;不发生由于施工产生的投诉事件,不发生环境污染事件;不发生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创建安全文明施工示范施工场地,争做安全管理标准队伍。

4.1工作开始前。

4.1.1形成班前会制度,布置当天工作内容及对工作中涉及的危险点进行安全交底。班前会内容要形成可查的台账,并且由施工人员全员进行签字,客户服务中心装拆班负责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班前会开展情况和台账记录情况。

4.1.2各类安全防护用具必须在合格期内,如安全帽、绝缘地垫、个人工器具等。

4.1.3施工人员在工作现场前应穿统一的工作服,戴好安全帽、佩戴工作牌、工作监护人戴好工作监护袖套。

4.1.4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施工前应确认已经对该区域用户进行标记轮换高志,应在需轮换的表箱旁贴好告知单,并告知相应的社区或小区物业。调表通知单应最少提前15天进行张贴。

4.1.5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电表安装前应确认电源无电,并且有可靠明显的断开点。

4.2工作进行中。

4.2.1在工作过程中施工人员应注意用有效手段隔离可能的危险点。

4.2.2工作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工艺,电表相线和零线不能反接;相线和零线相应的进出线不能接反;电表接口螺丝必须逐个拧紧;电表与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相连的485接线必须正确,其螺丝必须拧紧;无线采集器或载波采集器电源线必须牢固,接通良好,不能反向。

4.2.3对于表计轮换工作,一定要注意装接单上拆除电表表计局号要与实际安装电表相对应,单上新装电表表计局号应与即将安装表计局号相对应,有条件的单上户名应与实际用户进行对应。

4.2.4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装表过程中应做到装接单上与要安装表计对应、表计实际安装位置与表箱位置图或开发商在表箱上标出位置相对应、相应表计出线与相应空气开关对应、空气开关与实际送电用户相对应,实现装接单、表计、表位、空开、用户全对应。

4.3工作完成后。

4.3.1在工作完成后应立刻打扫施工现场,对于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垃圾要及时清扫,避免由于表箱内杂物等产生着火等安全隐患,同时也避免居民用户由于施工后现场脏乱产生投诉问题。

4.3.2对于表计轮换工作,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表计轮换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抽查量为全部轮换表计的15%,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后台采集管控主要为江伟或黄沁负责,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4.3.3对于新装批量用户,在工作完成后,中心应对批量装表的施工质量进行管控,现场管控班组为装拆班,检查量为全部二级负荷和全部三级负荷的20%-30%,主要检查螺丝是否拧紧、485线是否接反、485接线是否牢靠、表计是否装错、极性是否反接等等,并详细对表计、表位、用户空气开关及用户家进行对应性排查,排查应认真填写排查记录表,并进行施工单位、检查单位、用户物业或负责人三方进行签字确认。后台采集管控主要管控是否在流程结束后采集是否成功。

5、工作奖惩(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5.1采集器的维护工作。

每名外包每日工作需要进行量化,无线采集器每日维护每人5到8个(非用户数),载波采集器每日需要维护每人15到20个(用户数)。根据成功率计算当日维护成果,无线采集器成功率在8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80%以下每降低10%,扣除5%的'相应绩效,如果维护成功率在80%以上,奖励5%的相应绩效;载波采集器成功率在70%以上算当日维护合格。维护成果低于70%扣除5%绩效,在80%以上奖励5%绩效,在90%以上奖励10%绩效。

5.2表计轮换工作。

一是施工时间考核,应对外包严格按照规定时间进行考核,轮换超过1天扣除绩效10%,超过2天扣除绩效20%依次类推。二是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8%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

5.3房地产小区的批量装表。

一是施工质量考核,现场检查和抽查合格率需要在99%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采集合格率需要在95%以上,否则按实际情况进行扣除相应绩效。(相关绩效部分需要进行探讨细化)。

5.4投诉工单。

根据工单内容及是否属实进行相应的考核。

6、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6.1施工期间发生事故时,事故发生单位必须立即口头或电话报告工作负责人或相关负责人、必要时直接报告中心领导、市公司领导和所在地政府主管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24小时内提交出书面事故报告;并应严格依据有关规定,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认真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

6.2事故的调查和处理,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执行。

6.3外包单位应在施工期间的事故月报和年报的报送程序,应按《国家电网公司安全事故调查规程》向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外,还应向中心安检部门报送。

外包管理制度

为规范业务、劳务外包的管理,及时解决外包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用人的规范、合法性,特制定本办法。

1、业务外包部门:根据项目实施、部门(项目)人员情况,确定发起外包需求;负责外包人员的工作、检查等日常管理工作。

3、财务部门:接受相关的外包合作备案,按相关协议办理外包费用核算及结算;

4、总经理:负责审批外包人员管理办法;审核批准相关部门的外包需求。

外包人员是指公司因人员配置无法满足日常工作、项目需求时,需临时外雇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或个人到我公司或项目实施地提供相应劳务,由我公司对其派遣的人员进行任务分配、管理、监督。

1、软件开发、测试、美工等非核心业务;

2、集成项目实施;

3、公司其他可能增加的外包项目。

1、法人企业:公司所有业务的人员外包无特殊情况均首选有法律主体、相关资质的企业进行合作,并且有权要求外包公司为其派出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时、足额发放工资,办理各项社会保险、意外险,规避用人风险。

2、施工队:特殊情况下,需与无主体的施工团队合作时,施工队必须指配具体人员负责与我方的沟通,并且负责施工队内部的人员分工及管理。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施工队成员办理意外险。

3、个人:因地点及应答时间等要求,可以选择与个人进行合作。合作时间计划超过15天的,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提请人力资源部为其办理意外险。

4、无论与何种合作主体合作,用人部门(项目经理)必须配合人力资源部在合作前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力与义务、支付方式、人员更换、结算方式等内容。临时性(15天内)外包的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可由项目负责人与其口头约定服务内容及服务方式,但必须将人员身份证、服务内容、结算方式等报人力资源部备案,做为结算依据。

5、特殊岗位法律规定必须持证上岗的,外包公司或外包人员必须提供相关人员的证件原件及扫描件,无相关证件的不得雇用。

1、软件外包:软件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情况,合理安排人员,当现有内部人员无法满足项目开发需求时,提前一个月提交由总经理签批的《项目外包申请单》至公司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需求情况选择2—3家外包合作公司推荐至软件部门。软件部门根据人力资源部的推荐名单,与人力资源共同组织对外包公司的合作洽谈、考察,并共同确认最终的合作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2、集成项目外包:系统集成项目在项目立项时应根据项目类型预估是否有外包需求,如有需求,项目经理需将预计的外包费用一同在项目费用预算表中列出报总经理或主管经理审批。系统集成项目的外包合作渠道由系统集成部推荐,与人力资源部协商确定。人力资源部负责与外包公司办理合作协议的签订。

3、其他临时必外包:临时性(15天内)外包且外包总费用在3000元以内的,需经部门主管同意且报相关信息至人力资源部备案后方可执行。时间超过15天,费用在3000元以上的,均需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审批后方可执行。

4、保密项目的外包:业务外包内容涉及保密事项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外包,并且根据保密的具体要求,由人力资源部与外包公司或个人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义务。

1、以工量为结算单位的,依据项目进度及相关协议支付外包费用。

2、以出勤天数为结算单位的,在支付外包费用时,业务外包部门需提供外包人员出勤情况表作为结算的依据。

3、为真实反应相关费用成本,与法人单位及施工队合作的业务,合作方必须为公司开具正式发票。临时的个人外包业务,确因个人无条件开具票据的,相关业务外包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解决方法,财务部门同意执行的方可办理支付,未与财务部门沟通直接办理支付的,财务部门有权予以拒绝。

4、所有的外包费用,均需由业务外包部门填写相关付款申请,经人力资源部及相关负责人审批后,凭相关要求单据由财务部统一进行结算。临时雇工,需由项目经理现场现金结算的,需作好相关签收手续,签收单需由雇员本人填写,列明结算内容及实际金额。无相关签收单据的,财务部门有权拒予确认该笔费用。

5、外包的相关费用,计入相关部门、项目费用成本中。

1、外包项目人员由该项目对应的公司管理部门负责管理;

2、业务外包部门或项目经理应做好外包人员出勤情况的登记;

3、业务外包部门需在第一时间对外包人员宣讲公司安全操作要求、保密要求及公司相关规章制度,并要求外包人员严格执行。

4、业务外包部门对外包业务的质量、进度负第一责任,应实时对外包人员的服务质量进行要求、监督,发现外包单位或个人的工作不能较好或无法满足公司相关要求时,及时提出更改要求,提出更改要求后相关人员仍不能满足要求的,应向外包公司、施工队或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更换人员或中止合作的要求,以保证项目按时、按质完成。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拟定,报公司管理会议讨论后由总经理签批发布。

外包人员管理制度

规范对外包(外协)(外协)过程的管理,确保产品质量,以满足公司产品要求。

适用于公司外包(外协)(外协)任务中所需的外包(外协)过程。

3.1计划调度处负责对外包(外协)(外协)厂的选择、评审和管理,并编制《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3.2安全品质部协助计划调度处对外包(外协)(外协)产品进行验收,并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进行评价和考察。

3.3技术部协助参与对外包(外协)(外协)厂商的评价和考察。

4.1外包(外协)项目的.确定。

4.1.1计划调度处依据专业技术要求,确定外包(外协)商,并报总经理审批。

4.2外包(外协)商的选择。

4.2.2计划调度处将外包(外协)商的资料审核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

4.2.3填写《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4.3外包(外协)要求的确定。

4.3.1计划调度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拟定和协商;

4.3.2计划调度处主管副总负责合同的审核;

4.3.3总经理或其委托人负责外包(外协)要求的审批及确定。

4.4资料归档。

4.4.1外包(外协)要求及所有过程资料由计划调度处存档,必要时发送相关部门。

4.5外包(外协)要求执行。

4.5.3计划调度处按日统计已完成工作量报表及月度计划进度;

4.5.4必要时,计划调度处监督外包(外协)商做好资料制作,外包(外协)项目执行情况的资料应归档。

4.6外包(外协)过程执行情况的验收和结算。

4.6.1外包(外协)过程各阶段执行情况,由计划调度处进行验收,作成验收报告。

4.6.2凭验收报告、产品/项目完成的情况进行工作量报审,提交公司预算复核。

4.6.3计划调度处负责复核外包(外协)过程的工作量,按外包(外协)单价进行结算,办理结算等手续。

4.6.4相关部门保存结算资料,并交给公司财务部作为支付依据。

4.7外包(外协)商定期评估。

4.7.1产品经检验不合格时,计划调度处将不合格信息传递给外包(外协)商限期改善并跟踪改善结果。

4.7.2计划调度处每月应根据验收部门提供的《供应商每月供货情况记录表》对外包(外协)商进行重新评审。

4.7.3当月,供货/服务少于5次的外包(外协)商,不列入评估范围,累计到下次,合格的外包(外协)商至少每年评估一次。

4.7.4计划调度处组织技术部、安全品质部每年对外包(外协)商进行评审,方法如下:

4.7.5计划调度处应将供应商的评估结果记录于《供应商定期评估报告》中,负责建立并保存合格外包(外协)商档案。

附件一: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合格外包(外协)(外协)供方名录。

1、供应商名称:法人代表:

2、营业地址:

3、公司电话:

4、经营范围、规模:

5、供应我公司产品名称及相关资料。

外包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外包项目的管理,适用于工程外包项目的管理。

编制依据/引用文件。

术语。

1各专业主管根据年度计划和具体情况进行分包立项,编写分包项目说明,经公司确认后发包。

2按照程序文件中《外包过程控制程序》选择、评价各投标单位的有关资料。

3选定分包方签定合同,填写《外包方调查评价表》及《合同汇签单》上报公司审批。

5甲已双方按照合同内容及要求具体实施。

6专业主管及技术人员依据合同条款和要求对分包方进行监督检查有问题及时通知分包方进行整改。

9甲已双方进行项目验收,合同结束。

记录。

《服务质量检查表》。

《服务外包方业绩评定表》。

附加说明:。

1.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组织起草、公司主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

2.本标准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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