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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辆管理制度(优质13篇)

生产车辆管理制度(优质13篇)



生产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它需要科学管理和创新,以应对市场变化和竞争压力。生产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基础,是社会经济运行的核心环节,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一些在技术和管理方面取得突破的生产企业的案例,希望对您有所启发,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

第一条为加强企业内(以下简称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提高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状况,保障作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厂内机动车辆,是指限于企业厂区范围内(含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或施工现场)行驶及作业的机动车辆。

第二章安全技术要求

第三条车辆应车容整洁、车身周正。车辆的装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附件应齐全有效。

第四条车辆的整车技术状况、污染物排放、噪声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五条全车各部位在发动机运转及停车时应无漏油、漏水、漏电、漏气现象。

第六条车辆的液压系统应管路畅通,密封良好;操作杆无变形,无卡阻;分配器元件配合良好,安全阀动作灵敏可靠;工作部件在额定速度范围内不应有爬行、停滞和明显冲动现象。

第七条车辆发动机应安装牢固可靠,动力性好,运转平稳,无异响,起动和停机性能良好。

第八条发动机起动系、点火系、燃料系、润滑系、冷却系应机件齐全,性能良好,安装牢固,线路、管路不磨碰。

第九条车辆方向盘的最大自由转动量从中间位置向左右各不得大于30度。

第十条车辆转向应轻便灵活,行驶中不得有轻飘、摆振、抖动、阻滞及跑偏现象。在乎直的道路上能保持车辆直线行驶,转向后能自动回正。

第十一条车辆的方向盘转向力及前轮侧滑量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

第十二条前轮定位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第十三条转向机不得缺油、漏油,固定托架必须牢固。转向垂臂、横直拉杆等转向运动零件不得拼凑焊接,不得有裂纹、变形。球头与球头座、转向节主销与衬套配合松紧适度,润滑良好。

第十四条车辆及挂车必须设置彼此独立的行车和驻车制动

装置,制动装置的'各零部件应完好有效。

第十五条行车制动装置的制动力、储备行程、踏板的自由行程及制动完全释放时间等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十六条气压制动系统技术指标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必须装有放水装置和限压装置。

第十七条机械式制动器、拉杆拉线等机件应完好无损。

第十八条在车辆运行过程中,不应有自行制动现象;当挂车与牵引车意外脱钩时,挂车应能自行制动,牵引车的制动仍然有效。

第十九条车辆的制动距离、跑偏量、驻车制动性能要求等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

第二十条车辆照明及指示灯具应安装牢固、齐全有效。灯泡要有保护装置,不得因车辆震动而松脱、损坏;失效或改变光照方向。所有灯光开关应安装牢固,开关自如,不得因车辆振动而自行开关。

第二十一条车辆均应设置喇叭,其性能应可靠,喇叭的音量应符合有关标准的噪声规定。

第二十二条车辆的各种仪表应齐全灵敏有效。

第二十三条车辆轮胎的充气压力应符合其技术性能要求。轮胎胎面的局部磨损不得暴露出轮胎帘布层。

第二十四条车辆同一轴上的轮胎应为相同的型号和花纹。车辆转向轮不得装用翻新的轮胎。

第二十五条车辆的钢板弹簧不得有裂纹、断片和缺片现象,其中心螺栓和u形螺栓须紧固。

第二十六条减震器应工作正常。车架不得有变形、锈蚀、弯曲,螺栓、铆钉不得缺少或松动。前后桥不得有变形、裂纹。

第二十七条车辆的离合器应接合平稳,分离彻底,不得有异响、抖动和打滑现象。踏板力和自由行程等应符合有关标准、规定及该车整车有关技术条件。

第二十八条变速器应无裂纹,变速换挡灵活、轻便,自锁、互锁可靠,变速杆无变形。

第二十九条传动轴万向节应无裂纹和变形,锁止齐全、可靠;传动平稳,在运转时,不发生震抖和异响。

第三十条驾驶室的技术状况应能保证驾驶员有正常的劳动条件。

第三十一条车辆驾驶室必须视线良好,风挡玻璃不得使用有机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须装设后视镜、刮水器。

第三十二条燃油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有防护装置,防止由于振动、冲击而发生损坏及漏油现象。燃油箱与排气管的位置应相距30011xn以上或设置有效的隔热装置。燃油箱应距裸露电气接头及电气开关200mm以上。

第三十三条运送易燃、易爆物品的专用车,必须备有消防器材和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气管应安装在车前,尾部应安装接地链。车身应喷有“禁止烟火”字样或标志。

第三十四条进入易燃易爆场所作业的车辆必须具有防爆措施。

第三十五条全挂车和半挂车中间应加装安全防护装置。

第三十六条各类厂内机动车辆还应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条件和要求。

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三十七条企业应加强对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管理,保证厂内机动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三十八条企业应建立健全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三十九条厂内机动车辆逐台建立安全技术管理档案,其内容包括:

1.车辆出厂的技术文件和产品合格证;

2.使用、维护、修理和自检记录;

3.安全技术检验报告;

4.车辆事故记录。

第四十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厂内机动车辆安全监督检查。

第四十一条在用、新增及改装的厂内机动车辆应由用车单位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建立车辆档案,经劳动行政部门对车辆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核发牌照后方可使用。

第四十二条厂内机动车辆牌照由劳动部统一设计、监制。

第四十三条厂内机动车辆遇有过户、改装、报废等情况时应及时到所在地区劳动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第四十四条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人员属特种作业人员,由地、市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组织考核、发证。

第四章安全技术检验

第四十五条企业应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检查。

第四十六条劳动行政部门在企业自检的基础上对厂内机动车辆进行年度检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由劳动行政部门限期整改,并予以复检。

第四十七条厂内机动车辆修复、改装后必须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检验,合格后方可准使用。

第四十八条受检单位如对检验结果有异议,可向上一级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复议。

第四十九条从事厂内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检验人员,必须经省级或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检验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工作。

第五章罚则

第五十条对违反本规定的企业,劳动行政部门可视情节轻重,并根据有关规定,分别给予通报、停驾、停驶、罚款的处罚。

第五十一条对在检验工作中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检验人员,应按有关规定查处。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本规定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监督实施。

第五十三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第五十四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了保障校内安全,维护全体师生的身心健康,特制定店头镇学校幼儿园车辆安全管理制度。

1.所有车辆由安全办公室统一管理;

2、十二周岁以下不准骑自行车。

3、校内不许骑车,一律推车步行出入校门。

4、出入下车,在出校时,要注意来往车辆,安全穿过马路,保障人身安全。

5、校内车辆要按班级指定地点存放,不许乱停乱放,值日生并做好摆放工作。

6、由值周生及值勤教师,值勤领导负责检查车辆的摆放情况及流动情况。

7、机动车也按指定地点存放,不得乱停乱放。

8、接送学生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学生专车”字样;幼儿园车辆应在前后挡风玻璃的右下角写上“请注意!幼儿专车”字样。

9、车辆采取定期保养和维修,以季度为期限,进行车辆技术性能的全面维修保养和日常保养,做到随时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10、严格执行车辆管理及使用规定,坚持做好每周一次的安全教育、及时学习有关安全规章、文件等。

11、驾驶员应具备三年以上驾驶经验,熟练的驾驶技术,良好的驾驶记录且身心健康,有驾驶相应校车车型的准驾执照。

12、驾驶员出车前,必须随身携带各种证件。

13、按规定做好“三检”“四勤”工作。

14、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及操作规程。

15、行车中做到“礼让三先”,“宁停三分、不抢一秒”,不开英雄车,不开赌气车,不超速行驶。

16、机动车不准酒后驾车,不准将车交给非司机或其它人员驾驶。

17、学校、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核载人数载运学生,严禁超载超速行驶;在行驶中严禁学生、儿童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窗外。

18、遇有泥泞、冰雪等路面行驶时,严禁急加、急打和紧急制动等。

19、行车时,要精神集中,谨慎驾驶做到不争、抢道行驶等。

20、行车中应经常观察各仪表,发现异常、异响应立即停车排除、否则及时报告。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园有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学校在相关校门安装车辆进出道闸装置。原则只同意本校在职教职员工自备车和与学校有公务业务的车辆进入校园,非本校教职工的车辆确因工作需要进入校园只同意作短暂停留,超时间停在校园内的车辆需缴纳停车费。现就校园车辆管理及收费标准规定如下:

1、本校在职教职员工的自备车(以学校人事处在编在册名单为准,按现所在的工作校区,一人一车办一证);跨校区上课及公务,由所到校区的相关学院和部门发给校区车辆出门单。

2、学校的公务车;

3、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凭学校发放的车辆校门通行单(学校以每个学院及职能部处的在编在岗人数,发放校门免费一定额度的出门单,超出部分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付费),由各学院和职能部、处领导签字同意的车辆校门通行单为准,。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的车辆。(停车时间在半小时以内,超过时间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

1、全年包干收费车:

(1)凡与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长年业务往来的车辆;

(2)长年在学校工作和经营的非本校在编在册的员工车辆;

(3)在校注册学习的学生车辆。

2、临时停放收费车:

无上述条件的车辆,一律按校园停车标准进行收费。

1、全年包干收费车,年收费标准为:军工路1200元/年,复兴路3600元/年;

2、临时停车,收费标准为:军工路每车收取5元/小时,复兴路每车收取15元/小时,一昼夜24小时,军工路最高收费为30元,复兴路最高收费为60元。超过24小时后,在收取第一天最高收费后再加第二天临时停车费,累加计费收取。

2、临时停车收费单据由各校门收费管理员出具上海市核准的停车收费单据。

2、学校516号校门原则上全天关闭,除重要贵宾来校和重要外事活动时开放,开启516号校门以学校办书面通知为准。

3、各学院和职能部处有公务业务的车辆一律不从516号校门进出,出校门时应提供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具的车辆免费单,无校门通行单者一律按临时停车收取停车费。

4、学生家长自备车、运送校内货物车等临时来校短时间停车免费,超时按系统显示的`金额进行收费。

5、各学院和职能部、处开出的免费停车单应从严把关,严禁非公务车辆作免费车。

3、严禁免费车辆通行证转让他人使用,一旦发现,没收免费车辆通行证,并加收30元或60元以上的临时停车费。出借者交学院和部门处理。

4、严禁门卫进行无停车收费收据收费的行为,并欢迎大家监督举报。

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

车辆安全生产生产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道路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保障道路货物运输安全,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驾驶人员必须了解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规、法律和标准,熟悉道路货物运输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必要的应急方法。凡直接从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业务管理人员,必须掌握货物的有关知识,经设区的道路运输机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应当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车里必须按规定定期进行二级维护。车辆必须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禁止客货混装、严禁拉运危险品。车辆每年必须按时完成《道路运输证》审验,运输时必须携带车辆《道路运输证》和驾驶员从业资格证,驾驶人员应自觉配合接受道路运政机构的路检路查。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凡发生道路运输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有关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并及时反馈给道路运政机构。凡事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必须了解掌握道路货物运输方面的主要法律法规、机动车维修和急救等方面基本知识,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考核合格,禁止上岗从事运输经营。

二、严禁未取得货物运输从业上岗资格证,驾驶货运车辆从事货物运输。

三、严禁使用报废的、擅自改装的和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四、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的规定和本安全操作规程管理要求,连续驾驶车辆运输超过4个小时以上。

五、禁止不按规定对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禁止不进行二级维护非法买卖二级维护合格证、车辆不定期进行技术等级平定。

六、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时,必须随车携带车辆运输证和从业资格证。

七、禁止其它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擅自从事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违反上述规定,将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列》《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交通部令年第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处罚。

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及公司机动车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预防各种隐患,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国家《道路运输管理暂行条例》和重庆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的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度本制度。

公司以张鹏为第一责任人(法人)为领导,成立有安全科,驾驶员,办公室文员,财务员。

安全科是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和机动车及驾驶员技术安全组织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4、布置和检查各运输单位的安全学习,修订本公司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考核标准;

5、负责机动车的技术检验、鉴定和驾驶员的安全考核、培训及安全奖罚,负责公司重大生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伤残鉴定及保险理赔善后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

7、负责监督和检查公司下属部门在经营活动中有无违犯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发现违章行为有权制止。情况紧急时可先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向总经理报告。

(三)公司主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安全科的日常安全组织管理及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1、宣传和贯彻政府颁发的安全法规、条例、规定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定期组织安全学习,抓好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管理,加强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

2、主持公司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本着“三不放过”的原则,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和结案工作,同时做好事故车辆的估价、预算和索赔工作。

3、负责督促技术安全科对驾驶员的建档管理和事故登记、里程统计、安全奖罚等安全业务,做好车辆有关手续的经办工作。

4、负责督促公司技术安全部门做好车辆的技术检验和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组织制度对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措施和处理方案。

6、办理公司总经理委托和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事项。

(四)公司安全科科长负责主持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为:

6、负责组织各种安全事故的处理及其他安全生产业务;

7、办理公司主管部门委托和交办的其它安全生产管理事项;

8、对业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五)公司在所属各部门设立安全员。安全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并对交通事故有一定的分析水平和现场处理能力,同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六)车管员应具备思想作风正派,工作认真负责,并懂得汽车驾驶技术,掌握汽车基本原理和修理技术,有独立判断和排除汽车一般故障的技术和现场处理能力,并有一定的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公司对安全员和车管员要进行有计划的培训,通过自培或选送代培训渠道,不断提高其业务水平及工作能力,同时根据他们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授于一定的工作权力和给予一定的岗位津贴。

1.公司每个月开安全会议最低一至三次,地点就在办公室,时间有公司安全科通知。

2.每次开会都由公司第一责任人(张鹏)主持。每位员工务必参加,不到者无特殊情况责扣20分。

3.开会时所有参会者都要将手机或其他通信设备调为振动,如会议期间手机铃声响起影响会议纪律者扣10分。

4.会议都会在提前一天通知时间,如迟到者扣10分。误到者扣20分。

5.每次会议都有专人记录下来,要求到场者签字确认。

6.会议内容要能记脑海里,特别是驾驶员要注意一些开车时的安全问题。

7.有特殊情况不能到场者请到场者相互转告会议内容。

公司建立以执行董事为组长,公司总经理为副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各部门负责人均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成员。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工作对公司股东会负责。

(一)公司建立各级正副经理的'安全岗位责任制:公司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总经理为公司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科长为公司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下属各部门负责人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分管副经理为所在工作单位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安全员、车管员为所在单位安全生产组织管理责任人。实行全面质量管理,运用全面质量管理办法抓好安全管理基础工作。

(二)公司下属各部门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和管理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正确处理生产经营与安全的关系,实行全方位安全管理,把安全工作列入公司决策部门的议事日程,齐抓共管。

(三)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及下属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国家和企业有关安全法规和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推广行车先进经验和表彰好人好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自觉做好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

(四)公司技安管理部门每月应至少召开两次关于安全生产的会议,组织公司驾驶员进行两次安全学习,开展经常必须的教育。学习内容:

生产车辆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规范厂内机械车辆管理,提高驾驶人员的安全操作行为及安全意识,确保机械车辆作业安全,根据我厂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适用范围。

厂内所有机械车辆(含外协机械车辆)。

管理部门及职责。

1、生产科为机械车辆主管部门,负责机械车辆调度、检查、考核。

2、安全环保科负责日常检查,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并对查出的问题按规定进行考核。

第一条:装载机、挖掘机必须持特种作业操作证(要求2年以驾龄),到生产科登记备案,定签订安全协议,并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二条: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制度、规程,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规范作业,熟悉所驾机械车辆的性能,并能够处理简单的机械故障。要了解车辆的技术性能、使用规定、操作要领;要做到“四好四会”,即:管好、用好、维护好、保养好;会使用、会检查、会保养、会排除故障。

第三条:驾驶员在出车前必须按照安全操作规程的要求,检查所驾机械车辆的运行机构和制动系统。严格执行出车前检查规定,检查车况、机油、水位、传动、制动系统,并空车试运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决不允许带病作业,作业前要检查工作环境周围情况。

第四条:严格遵守车辆维修保养制度,并建立维修保养台帐、机械车辆运行台帐及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减少故障的危害性。

第五条:驾驶员应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在行走路线上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不能心存侥幸,野蛮操作。

第六条:在施工作业时,随时提高警惕,首先必须观察作业环境的安全情况,车前、车后人员,生产、安全、消防设施等作业环境情况,确认无危险后方可进行作业,挖机臂下严禁站人或有人从底下通过。

第七条:驾驶室内严禁两人作业或搭载其他人员,禁止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第八条:驾驶员要熟悉厂区道路,行驶通过路口、拐弯、下坡、调头时要注意行人和来往车辆并减速慢行、鸣笛示意,禁止通行、进入等道路、作业区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行驶入内,严禁野蛮操作和超速行驶。

第九条:出车前按要求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上岗不准穿拖鞋、凉鞋,严禁酒后驾车。

考核。

第十条:驾驶员在操作机械车辆途中禁止打电话、及佩戴耳塞听手机音乐,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一条:上岗操作机械车辆严禁穿拖鞋、凉鞋,检查发现一次考核100元。

第十二条:作业过程中,(包括行驶途中)严禁搭载其他人员,检查发现一次考核200元。

第十三条:禁止在驾驶室内安装音响设备(安装的音响设备立即拆除),检查发现有音响装置,检查发现一次100元,第二次200元,第三次500元。

第十四条:必须一人一证,持证上岗,严禁无证驾驶机械车辆,检查发现一次(有证未带上)考核100元,无证立即停止作业,并立即通知机主另行聘请驾驶员,并考核机械驾驶员500元。

第十五条:机械车辆驾驶人员严禁私自带徒,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第十六条:严禁私自换岗、替岗,如确因驾驶员有事必须向生产科调度汇报,由调度室统一调度,未经批准不得替、换岗,如私自替、换岗检查发现(含举报)一次考核200元,酒后上岗或班中饮酒第一次考核500元,第二次换驾驶人员。

第十七条:驾驶人员私自将机械车辆交给他人操作,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0元,交与他人作业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当班驾驶员承担,并立即通知机主辞退该驾驶员并无证驾驶员考核500元。

第十八条:机械车辆驾驶人员要文明驾驶,严禁开霸王车、英雄车、堵气车,严禁在厂区内高速行驶,一经发现视其情节考核50―200元。

第十九条:在车间内作业要听从指挥,未经准许不得下车到车间作业区域行走、玩耍,或做与本工作无关的事,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100元。

第二十条:机主更换驾驶人员时要求机械驾驶员必须先到生产科报到,并持特种作业操作证复印件交生产科、安全科备案,否则不准上机操作,违反此条:者一次考核100元。

第二十一条:机械车辆在未作业及维修保养期间,必须停放在指定的位置,严禁机械车辆乱停乱放,因此造成交通堵塞、安全事故,毎次考核100元,并由驾驶员负全部责任。

第二十二条:机械车辆维护保养后产生垃圾及时清理,更换废机油要用工具接好妥善处理,避免人、机通行时发生安全事故,未做到人离场地清者,一次考核200元。

第二十三条:出车前驾驶员认真仔细检查机械车辆、安全装置、刹车、后视镜和倒车灯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严禁机械车辆带病作业,带病作业检查发现一次考核500元。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11〕2号)和《省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省级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苏办发〔2012〕2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节俭型机关建设,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市级机关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分为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

一般公务用车是指用于办理公务、机要通信、处置突发事件等公务活动的机动车辆。执法执勤用车是指用于执勤、监管、稽查、办案等公务的专用机动车辆。

第三条市级机关建立公务用车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秘书长任副组长,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办公室主任和市监察局、财政局、市级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级机关管理局)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级机关管理局。领导小组每半年召开一次例会,研究确定车辆编制、新增购车、更新购车、车辆调剂等相关事项。市级机关管理局是市级机关公务用车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公务用车上牌、保险、维修、加油和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等具体管理工作。市财政局负责执法执勤用车的编制、配置、更新、调剂和使用管理工作。市纪委、市监察局负责对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情景进行检查监督。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级党委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检察院和法院机关、民主党派、工商联和群团机关,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市级机关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公务用车按本办法的原则管理,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五条公务用车实行编制管理。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人员编制数和工作需要等因素确定。市(厅)级领导干部用车按实际需要相对固定配备。现职县处级干部一般按每人0.6辆、其他人员一般按每20-30人1辆的标准确定车辆编制数。事企合一等单位按领导职数核定。处级以上兼职干部不重复核定车辆编制数。核定编制数是最高控制数而不是必达数。

车辆编制实行动态管理,每年核定调整一次,可根据领导干部实有数作适当增减。工作性质特殊的部门,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增加车辆编制数。对新增副处级领导干部的部门(单位),不再所以增加一般公务用车编制数。

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标准另行规定,执法执勤用车不得与一般公务用车重复配备。

省级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公务用车编制,由省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负责核定。

所有类型和用途的车辆,包括小轿车、越野车(含suv车型)、旅行车(含大、中、小型客车)和接待用车、机关后勤服务用车、离退休干部管理机构服务用车等,必须纳入车辆编制。

上级配送的车辆纳入单位车辆编制管理。

第六条市级机关管理局每年在市级机关编制下年度经费预算前,对各部门(单位)一般公务用车的编制数进行复核并报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各部门(单位)车辆编制数和单车费用定额,对车辆运行费用进行核定,并按序时进度核拨,包干使用。

第七条市政府不安排各类协会购车资金。

第八条车辆配置标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公务、节俭使用的原则,配备使用国产汽车。对自主品牌和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能够实行政府优先采购。配备享受财政补助的自主创新的新能源汽车,以补助后的价格为计价标准。不得配备各种类型进口汽车。

各部门(单位)的一般公务用车可配备排气量在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1-2辆,其余轿车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5万元以内。商务车排气量3.0升(含)以下、价格25万元以内。

一般执法执勤用车原则上配备排气量1.6升(含)以下、价格12万以内的轿车或者其他小型客车。因工作需要配备少量排气量1.8升(含)以下、价格18万元以内的轿车或其他小型客车的,须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审批。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越野车(含suv车型),确需配备的,经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同意,且不得将配备的越野车作为领导干部固定用车。

部门(单位)原则上不配备大中型客车,工作需要可租赁使用,已经配备的在车辆报废后不再更新。

部门(单位)确需高于标准配备更新公务用车的,必须按照规定,履行报批手续。

第九条车辆更新标准市(厅)级领导公务用车使用6年以上或行程30万公里以上的能够更新,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使用10年以上或行程40万公里以上的能够更新,原有旧车必须上缴。

贴合更新条件仍能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不得因领导干部提职、调任等原因提前更新。

第十条车辆报废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四部委《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000〕1202号)的规定执行(十座及以上的使用不得少于10年,九座及以下的使用不得少于15年)。

第十一条车辆使用管理建立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景统计报告制度。公务用车主管部门应当定期通报或公示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和使用情景。

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执行情景,纳入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职责制和节能减排检查考核资料。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

工作人员到外地办理公务,应当尽量乘用公共交通工具,减少公务用车长途行驶。

1.各部门(单位)的公务用车实行集中调度使用,一律不得指定到人。车辆不能满足公务需要的,可到机关汽车服务公司临时租车,还可推广在市区办理公务使用公务公交卡乘坐公交车或使用公务自行车等做法。

2.公务用车应在政府采购确定的保险公司、加油站、维修厂家进行保险、加油和维修。

3.公务用车费用实行单车核算,定期统计并公示,理解群众监督。严禁在车辆维修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夹带其他费用。

4.各部门(单位。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目的为切实加强本公司车辆的保管及有效使用,进一步规范公司车辆的管理,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使车辆管理统一合理化,更有效地使用各种车辆,为公司的良好运行提供强有力的后盾保障,做好公司的服务工作,确保车辆安全、有效、有序运行。为加强驾驶员管理,规范其行为,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机动车辆的管理、控制、以及公司所有涉及车辆的相关管理活动。

1、公司所属各种车辆统一由办公室管理和调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指派驾驶员出车。驾驶人员私自出车造成交通、车辆机械等事故,应由其承担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离岗。

2、公司所属车辆均由办公室负责对其的安全检查和保养保修,并分别按车号设册登记管理。

3、各种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车执照,保险卡由各使用人携带外,其余均由办公司负责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移转时应办理车辆转籍手续,并将车辆的各种资料随车转移。

4、公司各部门所用车辆应每月至少将耗油量及行驶旅程记录签报"办公室"查核一次,以防浪费,如超过耗油标准时(指不正常),应送情调整修理。

5、未经公司同意,驾驶员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违犯者,如发现一次即扣除当天薪金,发现三次者自动离岗,造成事故者要由其负全部责任。

6、车辆需要购置附件及物品,均由办公室负责购买,确需驾驶员购置的应报公司待批复后,再行购置,否则公司不予报销。

7、各类车辆驾驶员应加强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技术水平,坚持安全第一,文明驾驶,优质服务,增强工作责任感。

8、车辆行驶当中,如遇突发故障需要维修时,应及时向公司报告,并就近安排维修(换下的旧零件须带回交公司验证)。

9、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均由办公室统一办理。驾驶员要主动配合办公室办理车辆年审和各项交通规费的缴纳工作。车辆年审以行驶证期限为准,不得延误,如因延迟年审发生的滞纳金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10、公司一般员工办事,办公室原则上不予安排车辆。特殊情况,办事人员应事先填写《用车申请表》报经部门负责人,公司领导签批后,办公室方可派车。

11、坚持预防为主和技术与经济相结合的原则,对车辆实行择优送配,正确使用,定期检查,修制维护的全过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车辆的使用。

1、车辆的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先。

涉足特殊用车,后其它事务的原则安排。

2、各部门公务用车,由部门负责人向办公室申请,说明车辆使用事由,地点、时间,办公室根据需要统筹安排。

3、外单位借车,必须经公司领导人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并做好用车(派车)记录。

4、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驾驶员负责在出车前搞好车辆安全检查及车辆的卫生。

5、车辆收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在公司制定的场所,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6、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示后方可执行。

7、办公室建立车辆的用油合帐,每月核算一次,严格按行车里程与公里耗油标准核算油料,并做好每月核对无误。

8、驾驶员应做到合理用车,节约用油,将油耗控制在指标以内,特殊情况须报公司领导批准。

第五条车辆的保养。

1、日常保养、检查、维护,驾驶员须做好车辆出、收车检查,保持车辆的内外清洁。行驶中注意车辆是否有异常响动,经常检查各润滑点,发现缺油或油变质立即补充或更换。

2、驾驶员应每周进行一次保养,每月对电瓶外表进行清洁,经常检查电瓶使用情况,保持电瓶周围干燥请结和有效工作能力。

3、对车辆表面附着物要及时清洗,清理发动机罩,车门边缘和所有盖板上的所有接逢处时应用海绵仔细擦洗,并冲洗干。

4、车辆车窗应及时清除橡胶痕迹,油类等,风窗刮水片应定期清洗并根据使用情况及时调换。

5、定期保养合金轮壳,长期保持合金轮壳的漂亮外观,光亮整洁。定期检查汽车底盘,及时修补及重涂保护层,以保护车辆免受腐蚀及损伤,定期更换机油,定期清洗空气滤清器滤芯。

6、保持车内无浮尘,无异味,脚印和杂物、头垫、椅垫及脚垫平整清洁,车内应保持空气清新,行李厢整洁,工具摆放有序。

7、车辆每行驶到规定公里数时,应根据车辆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到公司制定修理厂进行维护保养。

1、车辆的油费实行"总量控制"包于使用的办法。办公室根据用车业务量的多少,提出具体的用油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2、公司非专人用的车辆,因公所发生的一切过路,过桥,停车,补胎等费用,公司据实报销,因私出车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3、车辆的修理保养费用由办公室统一汇总,经财务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因私修理费用自理。

4、当月行车产生的费用,须在次月五日前整清(节假日推延)如过期,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5、公司所属车辆的年审,年检,及养修费用由公司汇总后统一支付。

6、车辆行驶当中,所有的违章费用,公司一律不予报销。

7、公司实行"统一管理、定点加油、分车核算、定时公布"制度,驾驶员持油卡加油。办公室直管车辆油卡充值由财务人员购买,主卡由办公室管理。

8、除长途行车和特殊情况外,不得自行购买油料。外出途中购买油料须经随车领导签字,办公室审核后方可办理报销。

9、驾驶员应建立行车记录,如实记录行车日期,时间、去处、事由、乘车人、里程、加油等情况,作为审核差旅费和有关费用报销的依据。

10、车辆实行定点维修。一般情况下驾驶员须拟出维修清单经批准后方可维修,由办公室会同财务部门负责结算维修费用。

第七条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无照驾驶,未经许可将车借于他人使用而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的,由驾驶人负担损失,并予以罚款200元每次或免职处分。

2、违章停车、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

人员自行承担。

3、各种车辆如在行车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时,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并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指示,及时向交通部门和保险公司报案,积极配合处理好现场。如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4、在执行公务中,因以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其损失在扣除保险金外,再视实际情况处理。

5、在执行公务中,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视责任具体处理。

6、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谨慎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八条奖惩办法。

1、对模范执行车辆规章制度,工作成绩显着地驾驶员给予奖励。设立车辆安全奖。对安全行车无事故者,按每月50元标准给予奖励,年终对照本规定由总经理和财务部进行综合评比确认后,实施奖励。

2、对违反纪律及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2.1凡发生事故者,驾驶员需写出书面检查,扣发当月奖金。事故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调离岗位直待开除公司。2.2擅自出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3驾驶员将车辆私自交他人驾驶发生事故,由该车驾驶员承担一切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4工作时间外,车辆未按指定地点停放,发现一次,扣发50元,造成损坏,由驾驶员承担,并追究其责任。2.5未带齐证件,违反交通法规,受到交警部门处罚,费用由责任人自理。丢失车辆证件,牌照及驾驶证得,驾驶员承担全部证、照补办费用。2.6酒后驾车发生事故,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给予开除处理。2.7驾驶员私自将油料外流,一经发现,赔偿三倍油料价值款,给予开除处理。2.8驾驶员无故不出车,由此产生的交通费用由驾驶员全额负担。

第十条附表。

附表一公司派车单。

附表三车辆报销单。

附表四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表五车辆使用记录表。

附表六燃油效率及耗油量结算表。

附表七车管流程图。

附表八行驶事故处理报告。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车辆均指公司的行政办公用车。

第三条 权责单位

本公司的办公用车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用车均应按要求填写《用车申请单》,经行政管理部指派负责人签名同意后方可出车。

第五条 部门用车超过半天以上(包括半天),应提前一天申请。

第六条 若多个部门同时申请用车,行政管理部有权根据用车的“轻、重、缓、急”进行统筹安排,任何人不得因无公车使用而延误工作。对无法安排的用车,行政管理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员工报销公务交通费应出示相关有效的报销凭证。

第七条 公司车辆的相关证件及稽核等事务统一由行政管理部管理。

第八条 每部车辆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在使用车辆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行政管理部每月对其抽查一次。

第九条 驾驶员行为管理

1、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定和相关操作规程,安全驾驶。

2、为体现公司形象,驾驶员工作时间必须衣着整洁,举止大方,礼貌待人。

3、严禁在未经领导同意的情况下,接送客人或办私事。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租借给他人。

4、司机应爱护车辆,随时保证车辆的整洁,归队后应将车辆擦洗干净、停放整齐。

5、不得擅自将公务用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按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严禁酒后开车,酒后开车损坏车辆者,由司机负责维修费;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外,还应承担法律责任。

7、司机对行政管理部的工作安排应无条件服从,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有公事应随叫随到。

8、司机出车执行任务,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说明原因。下班后,应将车辆停放在规定地点保管,不准私自用车。

9、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机油及其他机件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补加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10、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11、司机应严格执行出车任务,不得在途中办私事。司机同用车人必须完善用车手续,填写《行车记录》。

12、原则上由司机负责公司的出车任务,任何人未经同意不得驾驶公司车辆。非专职司机用车应在《车辆使用登记本》上登记,注意保持车辆清洁,行车后,司机有责任及时检查车况,发生问题应立即向有关各方汇报。

13、为保证车辆安全,除领导同意外,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时,车辆应停放在指定的车位。

第十条 凡有下列过失之一者,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上、下班前不搞好车内外卫生。

2、上班时开车探亲访友、会客、办私事。

3、不服从调度,上班不按规定时间出车,擅离工作岗位。

4、事前不办理请假手续,缺勤影响工作,补休、调休、轮休未经领导批准,接车给他人驾驶或学车。

5、服务态度不好,影响公司声誉。

6、遗失车上设备、证件等。

第十一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因下列情形之一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时,由驾驶员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员负担。

2、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司机与公司共同负担。

第十二条 车辆的年审、保养维修统一由行政管理部安排办理。

第十三条 司机应加强对车辆的保养,爱护车辆,勤检查、勤打扫,出车前、收车后要进行检查,如有异常,应及时向主管报告,保证车辆的正常行驶。

第十四条 车辆需要维修时,先由司机填写《维修项目单》,部门主管审查并制订修理计划后,车辆方可进厂修理。

第十五条 公司车辆的维修,须在指定的修理厂修理。定点修理厂应该是修理质量好、价格合理、方便快捷、服务意识强、有一定规模的厂家。

第十六条 公务用车油料及维修费根据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私车公用按公司规定的报销额度,凭合法票据报销。

第十八条 行政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定、发放、修改、废止等工作。

第十九条 总经理负责本制度的核准工作。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车辆管理制度

二、车辆使用按先上级、后下级,先急事、后一般事;先满足工作任务、接待任务,后其他事的原则安排。除公司领导或各部门到有关部门、工地办事外,单独一人在城区办事,原则上不安排车辆。

三、外单位借车,需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

四、车辆驾驶实行专人专车,专车专管,面包车由投资发展部使用,由该部统一领油、维修、持有手续、承担责任。如有临时安排,其他部门用车,在用车期间内承担责任,保持车况完好。

五、车辆在下班后或节假日必须停放公司院内,并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

六、车辆实行定点维修,需维修的项目由驾驶员列出清单后,由办公室报总经理批准。

十、车辆在外加油须经公司领导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十一、驾驶员不得私自出卖油料和将油料赠送他人,如有发现,按贪污论处。

十三、违规与事故处理。

1、下列情况,违反交通规则或事故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驾驶员负担: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3)违反交通规则引起的交通肇事;。

(4)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员负担。

2、意外事故、不可抗拒原因造成的车辆事故由公司酌情研究处理。

车辆管理制度

1、负责车辆管理以及对驾驶员的教育、管理工作。驾驶员要努力学习车辆驾驶技术、保养维修常识和交通规则,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公司公务车的证照及其验证等事务统一由办公室负责管理,办公室有权定期检查车辆管理情况,由车队长负责组织驾驶员学习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强化安全意识。

3、驾驶员因公用车时,须事先向办公室主任申请调派,主任可依事情重要性合理安排派车,不按规定申请者,不得派车。

4、每车设车辆使用记录表格,并在使用前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努力降低单车运行成本。

5、每车设置车辆养护记录表,由车队队长于每次加油及修理或保养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一并转办公室审查并存档。

6.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写车辆请修报告,注明行驶的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6.2车辆应有指定厂商保养,特约维护厂维修,否则维护费一律不准报销。自行修复者,可报销买材料零件费用。

6.3车辆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损耗急需修理更换配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与领导沟通后进行修理,但修理费不得超过500元。

6.4由于驾驶员使用不当或疏于保养致使车辆损坏或机身故障所需修护费用应依情节轻重由公司与指定车辆驾驶人或车辆负责人分担。

6.5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7、违规与事故处理。

7.1酒后驾驶、无照驾驶及违反交通规则被罚者责任及罚金自负。

7.2未经许可将车擅自借予他人使用者重罚。,如非公派出车各种事故维修费用由驾驶员自负,并追究责任。如非公派出车遇到交通肇事一切自负,如被拘留按旷工处理。

7.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到交通肇事,应立即通知l22事故科和保险公司理赔科,勘察现场,分清事故责任并立即通知办公室,并与相关人员联合,协调处理,如属轻微事故,可进行初步处理后再向办公室报告。

7.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公司分担。

8、费用报销。

8.1公务车用油,由公司车辆行驶里程,用油量等以现金或油票等方式在指定加油站为车辆加油。

8.2公务车维修费用以相关凭证实报实销。

9.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遵守公司员工管理手册,安全驾车。同时遵守本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

9.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3司机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

(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9.4出车前要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它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如高速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加油。

9.5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自行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修,违者费用不予报销。

9.6出车在外时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钥匙及行驶证件交给管理人员。不准私自用车。

9.7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8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疲劳驾驶,不准酒后驾车。违者罚款50元/次。

9.9司机酒后驾车或私自用车造成的一切违章或交通事故后果均由司机本人承担。

9.10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追尾、争道、赛车等)。行车途中如发生交通事故,适用快速处理方式解决;如必须现场处理,应立即报警待处,不得逃离现场。如因违反交通规则、违章驾驶而发生事故的,司机应承担全部后果和责任。

9.11车内不准吸烟,要保证车内干净整洁。

9.12提倡敬业精神,自觉加强职业道德修养,端正驾驶作风。凭用车申请出车,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要准时出车。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公车私用。

车辆管理制度

商务局机关办公用车由办公室实行集中管理、统一调度。为了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节约开支,规范车辆管理,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局领导和局机关各科室工作人员用车需提前与办公室预约,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范围给与合理安排调度。不允许个人直接调动驾驶员出车。

二、驾驶员要认真保养车辆,对车辆要做到勤检查、勤维护、勤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出长途车之前,须认真检查车辆,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严禁疲劳驾车。

三、驾驶员开车时注意力要高度集中,按规定车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要文明礼让,安全行车,防止发生交通事故。

四、建立健全车辆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管理台帐,确保行车安全。车辆要严格按规定停放,严禁驾驶员擅自将车开回家或停放在不安全的地方过夜,严防车辆被盗。

五、车辆有损坏、有故障或发生交通事故,要及时报告及时处理解决,不得隐瞒不报。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领导干部开车、严禁将车交给非驾驶人员驾驶、严禁酒后驾车。

六、驾驶员在工作时间不得擅离职守,上班时间无出车任务时,在值班室休息待命。因事需离开,需向办公室报告去向,以方便联系。

七、对不执行本规定,私自出车造成车辆损坏的,责任人要按规定予以赔偿。

八、驾驶员严守保密制度,不传是非。

九、局机关基本办公用车范围:

1、各科室人员深入多家企业调查、协调工作,而且路途较远的;。

2、财务人员去银行提取大额现金;。

3、去市区两级政府接访或处理突发事件;。

5、局领导冬季通勤用车按政府有关规定,由办公室统筹安排。

车辆管理制度

一、认真学习有关的法律、法规,严格贯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提高安全意识,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二、增强“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意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行车中谨慎驾驶,严禁带火上车、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斗气车”确保行车安全。

三、严格执行危险品车辆的运输、装卸和操作规程,确保人身和车辆安全。

四、危险货物托运人在办理托运时必须做到:

1、必须向已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资格的运输单位办理托运;

3、货物性质或灭火方法相抵触的危险货物,必须分别托运;

4、对有特殊要求或凭证运输的危险货物,必须附有相关单证,并在托运单备注栏内注明;

5、托运末列入《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危险货物新品种,必须提交《危险货物鉴定表》。

五、在装运危险货物时,要按《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规定的包装要求,进行严格检查。凡不符合规定要求,不得装运。

六、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改装,必须配备防爆、去污清洗等设备。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批准,方能从事维修、改装作业。

七、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使车辆经常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每天检查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及防火帽、接地线、断电总闸,使其处于良好的技术性能。

八、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在运输途中严禁搭乘无关人员,运行中司乘人员严禁吸烟,停车时不准靠近明火和高温场所,运输结束后必须清扫车辆,消除污染。

九、危险货物车辆回场后,将车辆停放到专用停车场内,严禁乱停乱放。

十、危险货物车辆,所装载的危险货物要在当日卸车,不准将装载危险货物运回场内或在停车场内停放。

十一、从事危险品运输的车辆,必须具有危险品货物运输的有关证件,配备齐全有效,方能运行。

十二、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悬挂危险品标志牌、标志灯、接地线,必须安装断电总闸,方能运输。

十三、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有效的消防器材及防护、应急所需用具等。

十四、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一季度进行二级维护,对罐体及其它重要部位的焊接要到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焊接和维修。

十五、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一律进行一季度上线检测一次,将合格的检测参数表报危险品办公室存档,建立健全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技术档案。

十六、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技术等级达到一级,并由技术员检验后签发合格证,方能运输。

十七、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接受公司实行一趟一检,出场前和回场后的检查制度。

十八、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凡是超过上级规定的使用年限(不超过7年,车辆累计行驶不超过30万公里)一律不准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申报延长使用年限,车辆达到一级技术标准的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方能再启动运输。

十九、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一律参加市技术监督部门年度的罐体检验,取得合格证后方能运输。

二十、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必须配备持有操作证的操作人员(驾驶员)和押运员,方能运行。严禁车辆上有操作证、押运员无本人,有人驾驶无操作证、押运证,否则,一切事故由本人和车主负责,与他人无关。

二十一、从事危险品货物运输的车辆严禁超速、超载运行。严格按照标准进行装载运行,留有充装余量,否则,发生的一切事故由本车操作人员及车主承担一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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