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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7篇)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通用17篇)



遵守规章制度是每个组织成员的义务和责任,也是体现个人素质和职业道德的重要表现。规章制度范文的内容包含了各个方面的要点和关键,供大家参考时可以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增减和修改。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规范仪控部热工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材料的申请、使用,努力实现热工备件、工具材料使用达到成本、效益的协调。合理储备事故备品,降低库存资金和库位占用,提高储备质量,保障生产安全。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芜湖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热工备品备件、工器具及材料的申请、领取、存储、领用各个环节。

3规定。

3.1备品备件。

3.1.1设备备品备件指为了保持热工设备正常工作而必须的配件、设备、材料。

3.1.3所有消耗性材料备件由备品间管理员根据班组需求和库存量报需求计划;。

3.1.4所有备件领取后必须进行入库登记;。

3.1.5所有设备备品备件从备品间领取必须进行出库登记;。

3.1.6备品备件及工器具的存放实行定置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标签。

3.1.7经修理恢复正常备用的备件办理入库登记。

3.2公用工器具。

3.2.1部门公用工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

3.2.2班组及个人借用、归还工具时必须登记。借用人与对借用的'工器具进行检查验证,保管员需对归还的工器具进行验收。

3.2.3班组公用工器具由班长统一签字领取,检修部登记造册;。

3.3.4合理、正确使用工器具,如损坏,需积极修复,必要时申报更换;。

3.3个人工器具。

3.3.1部门对个人工器具实行统一管理,登记造册;。

3.3.2新进公司职工,按照标准配置,配备必要的个人工器具;。

3.3.3个人工器具损坏后,允许以旧换新,实行本人签字领取;。

3.4其他。

3.4.2远景室、检修大厅内的备品备件,在建立起初始台账后,班组领用后必须与保管员一道核对、并做好台账记录。

4职责。

4.1班组。

4.1.2负责备品备件的领取、使用、修复;。

4.2专职。

4.1.1负责协助班组、主任做好备品备件的管理工作;。

4.3.1负责部门备品间的卫生清扫,保证备品间的清洁;。

4.3.2负责对备品、材料进行归类定置管理,做到摆放整齐、便于查找;。

4.3.4负责做好工器具、备品备件的进出库管理、登记,保证账物对应;。

4.3.5做好工器具的安全定期检验工作,使工器具处于标识完好、具备安全使用的状态。

4.3.6根据班组需求和库存量报消耗性材料需求计划;。

4.3.7每月初做好所有备品备件、工器具的台账统计,并发给检修部及班组,以便于根据实际进行必要的补充。

4.4检修部(副)主任。

4.4.1负责制订和完善本制度,并确保制度的有效性。

4.4.2负责组织检查、协调和监督办法执行情况。

4.4.3负责部门备品、工器具计划的审批、使用监督;。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为了使工具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使工具的使用更加经济、合理,在保证生产正常的条件下,不断降低工具的消耗量和储备量。组织监督工具的合理使用和节约,延长工具的使用寿命,降低修复等方面的费用。从而完善工具申购、领用、保管、使用等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各单位须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降耗原则,申报工具计划。

1、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到使用期限时,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2、个人工具、公用工具合理损坏的,有设备部、供应部鉴定书的可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3、增加人员时,凭员工报到单、工种变更单申报工具申购计划。

4、因特殊原因申报工具申购计划,必须经过设备部特批。

5、经过签字的申购计划单返回设备部存档备案。

1、供应部必须按申购计划购买合格的工具,以满足生产的需求,对于使用过程中发现工具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要追究采购人员的责任。

2、各单位领取工具时,工具出库单经设备部工具计划员按申购计划核实后签字,到供应部仓库领用,无设备部签字的工具出库单,仓库不得随意发放。

1、各单位的工具管理部门为各生产厂设备科(无设备科的单位由部门指定并上报设备部),各单位必须指定人员负责工具管理工作。

2、各单位必须建立工具台帐,台帐要按公司下发的表格按工具所属类别(常用手动、钳工、电动、气动、起重及液压、切削、测量、个人、其它工具)建立,公用工具落实到班组,并指定负责人。工具台帐要和设备部工具台帐经常核对。

3、个人工具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发放、领用,由本人负责保管。离职时,应将工具退回分厂,并在台帐上注明。未将工具退回要从其工资中按工具价值扣除,超出部分从生产厂工资中扣除,厂长承担10%。

4、调职时,工具负责人更换要办理交接手续,并在台帐上签字。未办理交接手续按工具价值从工资中扣除。

5、大型、专用工具的调配须听从公司设备部的安排、调配。

1、为了降低工具消耗,要发动和依靠员工在工作中自制工具。

2、加强在工具使用过程中的技术指导,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

3、加强对工具的维护、修复工作。

4、具有修复价值的工具,损坏后本单位要尽力修复,如本单位无能力修复,可报请供应部外委修理。

1、工具丢失由责任人按原价赔偿,人为损坏的工具按原价对责任人予以处罚。

2、质量问题损坏的工具,必须由设备部、供应部与分厂共同鉴定后,工具可以旧换新,损坏的工具上交统一销毁。

3、个人工具达到使用年限后以旧换新。

4、在使用过程中,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工具损坏由责任人负责。

本制度由设备部起草并负责解释。

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2、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作业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其他非作业人员严禁在安装、拆卸机械设备的现场停留。

3、高空作业人员工作时必须穿防滑绝缘鞋。

4、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在安装、拆卸设备标准节及其他大部件且不在防护栏以内工作时,必须正确系好安全带。

5、严禁安、拆、操作人员酒后上岗工作。

6、工作时必须按规定的工作程序和技术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7、装车运输时要有专人指挥装车,保证安全的同时并使设备各个结构及部件不受损坏,装上车的零部件必须捆绑牢固。

8、安装、拆卸设备时要指定安全负责人,一般情况下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操作。特殊情况下,安装、拆卸需要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制定方案,由总工程师审批后实施。

9、安装、拆卸完毕后,由作业带班人员或安全责任人对设备各部件进行检查,合格后再进行技术调试。

10、操作人员务必持证上岗,严禁酒后操作、违章操作,遇有严重险情,有权暂停操作,并立即汇报进行处理。

11、安装完毕后,务必对各部件进行检查,调试时务必遵照技术文件中规定的技术要求进行调试,经检验全部符合要求后,方能进行交接。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2、严格履行与公司安全生产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中的各项条款。

3、在设备正常运转过程中,严格按照机械操作规程和岗位职责要求进行操作,同时还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修保养。

4、务必认真填写机械设备运转记录及维修保养记录,否则,按照安全责任书中有关条款进行处罚。

5、每台机械的机长必须要有联系方式,保证24小时能够联系上,遇有问题及时汇报,确保正常的设备运转和设备安全。

6、需要请假或着离开自己的岗位时,必须提前3天告诉公司安全生产部且等候安排后方可离开,不得擅自离开,否则,离开时间不计发以前所有工资,并对由此带来的经济后果负责及承担费用。

7、操作人员作业过程中,严禁24小时大倒班。每班作业时间不能超过12小时。交接班时要及时到位。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

8、严禁将设备交给其他闲杂人员进行操作,每发现一次,就按照安全责任书中的相关条件进行处罚。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带学徒人员,发现一次,将给予辞退并扣除责任人员全额工资。

9、服从和执行项目上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制度,拒绝违章操作要求。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及防治水涉及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转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借出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应存放在清洁、干燥室内架上或台上不准靠近暖气和火炉,对使用的仪器要负责日常的保养和校正精度达不到要求时应及时送厂维修以保证仪器的完好与准确性。

9.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1.1为了进一步规范电力安全工器具的管理,确保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人身安全,根据国网公司颁发《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和《河南省电力公司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我公司生产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1.2本规定所称“电力安全工器具”系指防止人员触电、灼伤、坠落、摔伤等事故,保障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的各种工具、器具和用品。

1.3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志管理。

1.4本规定规范了电力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保管、报废等环节的管理。

1.5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管各有关单位,多经企业可参照执行。

2、管理职责。

2.1公司安监部的管理职责。

2.1.1安监部是电力安全工器具的归口管理部门,安监部设安全工器具管理专责人(或兼职)。

2.1.3负责编制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购置计划,并付诸实施。

2.1.4负责公司的安全工器具管理和督促指导工区安全工器具的培训工作。

2.1.5负责本公司所用安全工器具的选型、选厂(在省公司公布的名单内选择)。

2.1.6负责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购置、验收、试验、使用和报废工作。

2.1.7每半年对公司的安全工器具进行抽查,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2.1各生产性部门应制订安全工器具管理职责、分工和工作标准。

2.2.2负责制定、申报本部门安全工器具的订购、配置、报废计划;

2.2.3负责对安全工器具的领用、发放建立记录。

2.2.4工区级安全员是管理安全工器具的兼责人,负责组织、监督检查安全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保管、使用等工作;督促指导班组开展安全工器具有关培训工作。

2.2.5各生产性部门应建立安全工器具台帐(台帐式样详见附件2),并于每年3月、9月安全工器具试验后报安全监察科。

2.2.6各生产性部门每季对所辖班组、变电站、所安全工器具检查一次,所有检查均要做好记录。

2.3班组、变电站(所)管理职责。

2.3.1班组、变电站(所)应建立安全工器具管理台帐,做到帐、卡、物相符,试验报告、检查记录齐全。

2.3.2安全工器具应设专人保管,保管人应定期进行日常检查、维护、保养。安全工器具实行“一物一标签(标牌)”制,发现不合格、超试验周期和没有标签的应另外存放,做出不准使用标志,停止使用。不合格的安全用具由新补充的安全用具代替,不再另换页登记。要做到试验单、登记本、实物(试验标签)三对照。安全工器具严禁它用。

2.3.3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规定,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不熟悉使用操作方法的人员不得使用安全工器具。

2.3.4班组每月对安全工器具全面检查一次,并对班组、工区、公司等检查做好记录。

3、安全工器具的计划、订购、验收及领用。

3.1.1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实际情况,于每年11月份将次年所需安全工器具计划报公司安监部。

3.1.2安监部根据各部门计划情况,编制公司计划并报上级批复。

3.2安全工器具的购置。

3.2.1安全工器具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安全工器具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强制性标准及技术规程的要求。

3.2.2采购的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是省公司公布的入围产品。

3.2.3采购安全工器具必须签定采购合同,并在合同中明确生产厂家的责任。

3.2.3.1必须对出厂安全工器具的质量和安全技术性能负责。

3.2.3.2负责对用户做好其产品使用、维护的培训工作。

3.2.3.3负责对有质量问题的产品,及时、无偿更换或退货。

3.2.3.4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不良后果,由产品生产厂家承担相应的责任,并上报省公司安监部。

3.2.3.5公司各部门未经公司安监部同意不得擅自订购安全工器具。

3.2.3.6使用电力安全工器具的部门对入围产品若发现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应及时向公司安监部反映,查实后,告知省公司安监部。

3.3安全工器具的验收安全工器具到货后,由安监部组织抽查验收。必要时,应会同使用部门一起验收。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或交使用单位。

4、试验与检验。

4.1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通过国家和行业规定的型式试验,进行出厂试验和使用中的周期试验。

4.2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必须由具有资质的电力安全工器具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4.3应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如下:。

4.3.1规程要求进行试验的安全工器具。

4.3.2检修后或关键零部件经过更换的安全工器具。

4.3.3对其机械、绝缘性能发生疑问或发现缺陷的安全工器具。

4.3.4有质量问题的同批安全工器具。

4.4周期性试验及检验周期、标准及要求应符合:。

4.4.1《电力安全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国电发〔2002〕777号)。

4.4.2《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试行)。

4.4.3《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试行)。

4.4.4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

4.4.5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

4.4.9电力行业标准dl/t846.6-2004高电压测试设备通用技术条件第六部分:六氟化硫气体检漏仪。

4.5电力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合格后,试验单位应按部门、班站分别填写试验报告一式三份(试验单位、部门、班站各存一份),并在合格的安全工器具上(不妨碍绝缘性能且醒目的部位)贴上“试验合格证”标签(合格样式符合国家电力公司规范标准),注明试验负责人、试验日期及下次试验日期。每个部门试验完毕,都应由部门安全员迅速上报安监部本次试验情况,其中包括试验品名称、数量、不合格或报废情况。

4.6对于本地不具备安全工器具试验能力的产品,各工区上报,由安监部负责联系,送达河南电力试验研究院进行周期性试验,经试验后合格的电力安全工器具由试验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试验报告,以备查验。

4.7不需要作定期试验的安全用具,工区安全员要按照每年安全用具试验的时间,对其安全可靠性进行两次检查,并在安全用具登记本中签名填上检查日期。

5、检查及使用。

5.1检查及使用:。

5.1.1电力安全工器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变电站和发电厂电气部分);《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94年颁发《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dl5009.2-2004《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第2部分:架空电力线路)等规程和产品使用要求。同时,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5.1.2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进行外观检查:。

5.1.2.2检查器具是否清洁、完好;

5.1.2.3检查连接部分是否牢固可靠,有无锈蚀断裂现象;

5.1.2.4查看有无机械损伤、裂纹、变形、老化炭化、受潮等现象;

5.1.2.5是否符合操作电压等级。

5.1.3绝缘安全工器具使用前应擦拭干净。

5.1.4使用绝缘安全工器具时应戴绝缘手套。

5.1.5新领用或经修理后的安全工器具未经试验不准使用;

5.1.6有声、光等双功能的安全工器具,当有一种功能失常时,严禁使用;

5.1.7自己研制的安全工器具未经测试和主管局长或总工批准,不得使用;

5.1.8安全工器具不能移作它用,不能替代普通工器具使用。

5.2安全帽、安全带、脚扣、绝缘手套、绝缘杆、绝缘隔板和绝缘罩、电容型验电器、核相器、绝缘靴、绝缘胶垫、接地线、梯子、过滤式防毒面具(简称“防毒面具”)、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简称“空气呼吸器”)、sf6气体检漏仪等各类电力安全工器具的检查与使用方法必须按国家电网安监〔2005〕516号文《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器具管理规定》要求执行。

5.3所有生产人员必须按岗位技能要求掌握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的知识。各部门应将正确使用安全工器具列入新参加电气工作人员的安全技能培训计划内。

6、保管与存放。

6.1安全工器具的保管与存放,必须满足国家和行业标准及产品说明书要求。

6.2绝缘安全工器具应存放在温度-15—35℃,相对湿度5—80%的干燥通风的工具室(柜)内。

6.3安全工器具应统一分类编号,定置存放。

6.4核相器应存放在干燥通风的专用支架上或专用包装盒内。

6.5防毒面具应存放在干燥、通风,无酸、碱、溶剂等物质的库房内,严禁重压。

6.6空气呼吸器在贮存时应装入包装箱内,避免长时间曝晒,不能与油、酸、碱或其它有害物质共同贮存,严禁重压。

6.7各生产性单位应库存一定数量的安全工器具,并同所属各班(站)安全工器具一同试验,以备及时补充使用中损坏的安全工器具。部门库存安全工器具的管理按本规定执行。

7、报废。

7.1安全工器具必须按厂家说明书和有关规定使用,损坏和不能使用的一律作报废处理。安全工器具在做定期试验时,发现不合格或不能满足使用要求者,使用单位应立即报安监部备案,报废或不合格工器具应交回安监部统一处理。

7.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予以报废。

7.2.1安全工器具经试验或检验不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7.2.2超过有效使用期限,不能达到有效防护功能指标。

7.3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清理,不得与合格的安全工器具存放在一起,更不得使用报废的安全工器具。

7.4报废的安全工器具应及时统计上报到单位安监部门备案。

8、附则。

8.1本规定由公司安监部组织制订。

8.2本规定解释权归公司安监部。

8.3本规定下发后,以往有关规定同时作废。

施工设施设备及工具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对雅致东方酒店设备设施的选购、验收、使用、检维修、报废过程的管理,及时有效地消除设备运行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确保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雅致东方酒店所有动力设备、职业健康安全辅助设施、机动车辆。

3.引用法律法规。

3.3《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域的安全距离》(gb23821)。

4.职责。

4.1雅致东方酒店负责本公司设备设施的申请、选用、验收、使用、检修、维修、报废等工作;其中采购由公司采购部统一负责。

4.2雅致东方酒店各部门负责监督各类设备设施的安全运行。

5.内容。

5.1设备设施的验收。

5.1.1新购设备设施到货后,雅致东方酒店必须组织相关人员认真验收。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登记台帐、编号和图纸资料归档保管。验收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与相关方联系解决。

5.1.2大型固定设备、特种设备、主要电气设备、动力设备安装竣工后,应由设备使用部门验收并进行试运转。通过试运行发现的问题,必须彻底处理,待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使用。

5.1.3新购的各种消防设备、设施、器材,如抽水泵、报警装置、喷淋装置、消防栓高压水枪、水带、灭火器等必须经设备使用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5.1.4对设备设施验收存在的问题和安全隐患,设备使用部门应及时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供货方或相关部门尽快解决。

5.2设备设施使用前的准备工作5.2.1安装安全防护设施。

5.2.2制定设备操作、维护保养等安全操作规程。

5.2.3员工培训,内容包括设备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经考验合格后,方可持证上岗。

5.3设备设施的使用。

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5.3.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得违规操作。

5.3.2做好设备班前点检和班后保养工作,保持设备整洁,标识清晰,防止部件过度磨损。

5.3.3特种设备、动力设备、大型电气设备须每班填写设备运行记录。5.3.4设备异常或故障应及时申请维修,禁止带病运行。5.3.5保持设备设施清洁,场所窗明地净,环境卫生良好。

5.4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

5.4.1雅致东方酒店设备使用部门根据设备状况和使用寿命,预先制定出设备检修周期和检修内容,落实专人负责实施,将设备质量保持在最好状态。5.4.2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依据设备类别、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分为日常保养和一、二、三级保养。

1)日常保养是由操作人员每班必须进行的设备保养工作,以清洁,检查润滑、安全附件为主。

2)一级保养是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一般每周一次,一级保养以检查为主,辅以维护性检修的一种间接预防性维修形式。

3)二级保养是对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一般每月一次,是以维持设备的技术状况为主的检修形式,主要针对设备易损零部件的磨损与损坏进行修复或更换。4)三级保养是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每年二次,应列入维修计划,应根据设备各零部件的磨损情况、性能、精度劣化程度以及故障发生的可能性等制订出各设备的保养维修内容和计划、更换零备件计划表和维修费用概算。5.4.3设备使用部门应根据计划进行设备检修,每台设备检修后应保存设备检修记录。

5.4.4大型设备维护保养时应制订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见附件),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见附件)后方可作业。

5.6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

5.6.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雅致东方酒店公司应对、电梯、压力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等特种设备进行登记和年检。

5.6.2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特种设备档案,至少提前1个月安排快到期的设备进行年检。

5.7设备设施的故障性维修。

5.7.1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停止运转,进行检查维修,禁止带病运行,应保存维修记录。

5.7.2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时应请有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进行维修。5.7.3维修完成后应检测试车,检查故障因素是否排除。

5.7.4设备检维修应制定相应的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于设备操作工作业前进行培训宣导,在现场安全措施完善、有监护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检维修安全技术交底后操作人员方可作业。

5.8设备设施的报废。

5.8.1设备报废的基本原则:1)国家或行业规定需要淘汰的设备。

2)设备已过正常使用年限或经正常磨损后达不到要求。

3)设备发生操作意外事故,造成无法修复或修复不合算。4)因技术更新需要更换。

5)从安全、精度、效率等方面,已落后于本行业平均水平。

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设备均可申请报废。5.8.2设备报废和拆除。

1)设备报废和拆除前,应由设备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会议研究和领导审批后办理报废手续。

2)拆除工程施工前,拆除部门应制定切合实际的安全工作方案,采取完善的安全措施。施工前必须同施工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3)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将电线、水、供热设备等相连接部分切断。4)拆除工程时,对危险部位应先消除危险后再拆除。拆除时按自上而下,先外后内的顺序进行,严禁数层同时拆除。禁止用挖切或推倒的方法拆除,未拆除的部位应保持稳固。

5)生产设备中若有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介质的,应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

5.9设备设施的租赁。

5.9.1雅致东方酒店应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设备出租方。

5.9.2租赁设备的技术及安全性能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具备相应的合格证、检验报告、登记证、年检证等相关资质。

5.9.3设备进场后,经过安装、检验、试运行,应由出租方和公司联合验收通过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

5.9.4公司应根据设备的性能要求出租方提供设备操作规程,以及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雅致东方酒店设备使用部门应建立本部门设备档案(见附件《设备台账》),对设备的出厂、验收、安装、运行、检验、检修、维修、报废等各个过程的运行状况进行记录。

6.相关记录6.1《设备台账》。

6.4《设备检维修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6.5《设备拆除安全技术交底》。

西安曲江临潼旅游商业发展有限公司。

雅致东方酒店分公司。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1、地质、测量所有仪器设备及工具必须建立技术档案、资料、台帐,包括仪器的规格、性能、附件、精度鉴定、操作记录、修理记录以及使用时所特别注意的事项。

2、对本组使用的仪器应编号。对发放使用日期进行记录,分配到个人使用的仪器和工具,人员调出时,要归还交矿。否则,不予出调出手续或作价赔款。

3、对于所使用、保管的'仪器和工具,要经常保养和维修,使仪器处于完好状态。充分发挥作业能力,并使其延长寿命,如不按操作规程作业造成损坏的,视损坏程度给予责任者处罚。

4、仪器设备的借用、专借、调拨与报废等,应有一定的审批手续。仪器工具的借出必须经科长同意,总工批准,归还时进行检验。如不经批准或损坏的,视其情况给予罚款。

5、新钢尺在使用前,必须逐段检查刻划数字是否清晰和准确无误。使用后应及时用棉纱擦拭,并擦拭机油。

6、经纬仪、水准仪在下井前要对各主要部件进行检查,在井下行走时,应避免剧烈的摇摆和碰撞。使用后要用绒布轻轻地擦拭仪器上的灰尘、水气、油污,迁站时,仪器和三角架必须分开搬运。夏季在太阳下使用仪器时,必须用伞遮住,防止日晒。

7、激光定向仪的现场管理和维护由施工单位负责,测量人员进行监管,光束调整和核验由测量部门负责。

8、仪器开箱前,应将仪器箱放在比较平坦的地方,不准用手提着或怀抱着开箱。

9、仪器在取出前,应松动各制动螺旋,一手握底座,一手握支架,将仪器轻轻地放在支架上,并立即旋紧联结螺丝,待确定牢固后手方可离开仪器。仪器箱放在附近,严禁坐人。

10、观测工作结束后,应将仪器各个部件调整到正常位置,再装入箱内。

11、在外出或下井时,首先检查背挂是否牢靠,装车时严禁倒置并将仪器放在软座上或抱怀中。

12、使用者必须熟悉仪器结构、性能及各部位的作用,严格按操作程序进行操作。

13、仪器应放在干燥、通风良好、温差变化不大的房间里,仪器箱内应放干燥剂而且要有专人定期检查,若有损坏或发霉现象,要及时修理清除,仪器的拆卸和修理要有专人负责。

14、对过期或淘汰的仪器或设备要向主管领导提出申请,及时更换,并推广使用先进设备、新技术。

工具设备管理制度

(1)负责使用、保管及保养各种清洁设备。

(2)任何机器、工具的外借必须经部门经理同意,不得私自借出。

(3)使用后的机器要及时清洁并按照正规的'保养程序进行保养。

(4)任何机器、工具使用后要放回原处,不得乱放一但丢失照价赔偿。

(5)定期对机器和使用工具进行清点。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1、目的:为规范公司各类工具的保管、领用、以旧换新、移交、报废程序,以避免工具的。浪费、超标领用及调任无交接等现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我公司员工所使用的办公家具、操作工具、办公用具、资讯工具的领用、退库、交接、报废等事项的管理。

1、办公家具、办公用具发放标准,办公用具最低使用期限由行政部制定与调整;

2、资讯工具由总经办负责制定与调整发放标准;

3、操作工具的领用标准与最低使用期限由技术部统一制定与调整;

1、工具卡(附表1)中设不同登记页:办公家具、办公用具、操作工具、资讯工具。领用各类工具时在相应登记页上登记。

2、工具卡由各部门内勤保管,领用人领用工具时,到内勤处取卡,与领料单一起送行政仓库或业务仓库领用。仓库发料人员应在相应登记页填写领用工具的名称、型号、数量并让领用人签字后返还内勤处。

3、工具的保管应该责任到人。部门应专设一卡,登记公用工具,并确定工具保管责任人。各责任人负责此工具的日常保管、正常损坏后换领等工作,并对工具的限期内损坏、遗失等负责。

4、行政及业务仓库应专设工具帐目,对各部门各岗位各人员的工具领用情况进行统计,以便和部门之间核对。

5、劳保用品的登记纳入“工具卡”,其它管理参照“劳保用品管理制度”。

1、工具领用条件:。

a、操作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是在领用标准范围内;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b、办公用具首次领用,必须报计划申请;换领必须以旧换新。

c、资讯工具首次领用,必须有部门报告并经总经办批准,资讯据之调整标准。

d、办公家具由行政统一配置,如需增加,必须具报告经部门经理与行政部批准。

2、工具领用程序:。

a、工具为首次领用时,领用部门填写“领料单”,注明用途和保管责任人,交部门负责人签准后,由工具保管人到部门内勤处取“工具卡”,一并交仓库人员领料。仓库人员填写工具卡并由领用人签名后交内勤。

b、以旧换新领料时,使用部门应填写“领料单”,取“工具卡”及原旧工具到仓库换领。仓库人员在其工具卡上注销旧工具并签名确认,同时登记新工具并由领用人签字确认,方可发料。

设备工具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手工工具的管理及安全使用,充分发挥其效能,特制定本制度。

1)除特殊情况外,所有手工工具一律凭机电科手工工具管理员所下达的发放通知单发放,无单不得发放。

2)特殊情况,如节假日、夜间等,可以凭矿相关领导的批条发放,但必须在2日内补办出库手续。过期不办者,对领用者处以10―20元罚款。

3)对因损环而需更换的手工工具,原则上必须以旧换新,特殊情况可先发放后交旧,但必须保证在约定限期(最长一周)交回,逾期不交的按手工工具原价进行赔赏。

4)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按先旧后新的原则发放。如库内存有已使用过但完好的旧手工工具,应优先发放已经使用过的旧手工工具,在无完好旧手工工具时方可发放未经使用过的新手工工具。另外,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员工、不能给予发放手工工具。

5)领用人员应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发放出库登记》的各项内容,保管员应认真核对所发手工工具的编号,保证准确无误。

6)保管员在发放手工工具时,应经领用单位共同检查确认所发手工工具状况完好,以免误发已损坏或缺件的手工工具,给使用单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7)领用人员应遵守库房管理制度,听从库理人员指挥,领取保管员指定发给的手工工具,不得随意挑选,任意挪动,并应在领取后将被挪动的手工工具及时摆回原位,保证摆放整齐有序。

1)所有手工工具都必须严格按照手工工具操作(使用)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与维护,暂不使用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并按手工工具说明书要求妥善保管,定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保养,严防由于锈蚀或其它保管、保养不当造成手工工具的失效或报废,并建立手工工具台帐。

2)由于使用单位保管不当造成手工工具丢失的,按丢手工工具原值赔偿。

3)因人为因素如违章操作,不合理使用,不定期维护保养、保养不善等原因造成手工工具损坏事故的,应由机电部门牵头组织,认真追查事故原因,落实事故责任,由使用单位写出事故报告和预防措施,并按情节轻重对使用单位和个人处以相应的罚款或赔偿。

1)各使用单位闲置、损环的手工工具应及时回收入库,对不及时回收的单位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和保管员下发回收通知单,限期交回,逾期不交的,根据相关奖惩管理制度进行罚款,长期不交的再加倍罚款。

2)使用单位的回收手工工具应保证其齐全、完整、清洁,无正当理由的损坏,按矿有关规定进行罚款。

3)手工工具回收入库时应由手工工具保管员会同回收人员对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回收入库登记》的各项内容,并要特别注明手工工具是否完好,注明损坏情况及使用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4)送货人员应听从保管员安排,按保管员指定的位置摆放。装卸、移动、摆放手工工具时都应做到平稳妥贴,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坏,因人为原因而造成手工工具损坏的按手工工具损坏的有关规定处罚。

1)对新到货的手工工具,要认真填写《手工工具到货登记》、《手工工具铭牌登记》、《技术资料登记》并依次入帐编号、建卡,妥善保管。

2)对煤矿企业的主要手工工具要建立手工工具履历表和手工工具档案。

手工工具维修由手工工具管理员参照有关规定,编制手工工具维修计划,经相关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执行。

1)、不使用时,工具放置在指定的箱(包、袋、套)内,利刃工具有专门护套。

2)、触电手工工具的手柄绝缘护套完好无损,耐压等级高于所触及电压,使用手工工具时必须根据实际选用合适的型号参数。

3)、自制手工工具需经所在单位机电技术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4)、使用前检查验证工具的完好及安全可靠性。

5)、严禁使用损坏、不合格或未经校验合格的手工工具。

6)、使用手工工具时,严格遵守手工工具管理制度及矿有关规定。

7)、损坏的工具由使用单位统一回收,专人负责销毁处理或返还厂家维修。

1)、每月对个人手工工具进行检查,并填写手工工具检查表。(表格见附件)。

2)、在检查表内填o或×,其中o--表示符合,×--表示不符合,不得出现空白。

3)、同一对象可连续抽查,也可不同月份抽查不同的对象。

4)、每月检查后,不符合项要告知被检查人及单位负责人,并责令其改正,且在下月跟踪验证,直至符合为止。

5)、每月检查结束后,必须填写检查报告,对检查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并由相关人员签字确认。

设备管理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新设备验收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报告与记录。

本标准适用于仙居县供电局各单位、部门。

2.1职能。

2.1.1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在分管局长及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由生技科负责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新设备验收管理由各专职具体负责。

2.1.2分管局长职能:有权召开新设备验收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分析指导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下达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的各项规定,检查各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

2.1.3生技科长职能:在分管局长领导下,负责分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推动新设备验收管理的工作朝高标准、严要求、高起点、规范化、最终达到“工程达标验收”的要求和目标。

2.1.4基建部门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经常检查各单位、各部门的有关记录和相关资料,及时发现问题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及时解决。按基建达标投产要求,做好二级验收工作,并组织好管理部门验收工作。

2.1.5验收组组长职能:认真贯彻执行上级颁发的有关新设备验收管理的规定,提出我局的相关实施细则和验收规程,对工程质量负责。

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职能:在验收小组组长的领导下,做好我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和上级布置的其他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和上级颁发的有关生产技术、标准、制度。负责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

2.1.6负责及时、准确的将新设备验收管理信息报告给生技科长、生产局长,并同时反馈给有关科室和生产单位、建设单位。在分管的新设备验收范围内,有权处理技术管理问题。在生产局长、生技科长不在情况下,验收组组长有权决定验收结论等项、并事后向生产局长、生技科长汇报。

2.1.7各基层单位职能:有权对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提出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参加新设备验收的培训和学习班。

2.2权限。

2.2.1有权对验收中发现有提出改进要求。

2.2.2对不符合验收投产条件的有拒绝投产的权力。

2.3责任。

2.3.1分管局长责任:对领导全局的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局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目标,采取有效措施,完成下达的新设备验收“达标”的指标负责。

2.3.2生技科长责任:在分管局长领导下,审核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的报表,分析存在的问题,对督促新设备验收工作的实施、制定方案,以确保新设备验收“达标”指标的完成负责。

2.3.3验收组组长责任:对认真贯彻执行上级的有关规定,及时掌握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进行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分析意见和处理办法负责。

2.3.4新设备验收管理各专职责任:对由于本人工作不当或违反上级规定、标准、制度而造成生产事故。由于分管工作不到位,造成新设备投产后运行不良或信息了解、汇报、反馈不及时而造成新设备验收后发生事故或经济损失。由于日常管理工作松懈,致使分管的验收任务没有完成或任务完成不及时、工作质量没有达到上级要求负责。

2.3.5各基层单位责任:对完成下达给本单位的新设备验收工作要求。精心安排建设计划的实施。及时上报各类新设备验收工作报表,并做好有关的图纸和基础资料、档案管理、备品备件的移交工作负责。

3.1制定新设备验收管理制度和技术规程,督促、检查、指导基层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建立新设备出厂、基建安装和运行过程中的各种资料档案。

3.2仔细分析新设备验收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现状,提出整改措施和计划,检查、督促、落实、实施,新设备验收全部要求实现达标验收,并执行三级验收。对验收自查报告、申请进行审查,对新设备存在的缺陷提出整改、考核和复验。审定验收设备能否投运。

3.3对验收设备和工程作出正确的评定,提出改进要求和意见。

本标准形成的报告和记录主要有:。

b)工程建设依据性文件及资料。

c)工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以及设备、材料供货等招标文件及其合同、协议。

d)工程施工文件、资料。

e)工程竣工文件、资料。

f)工程运行文件、资料。

设备管理制度

加强设备缺陷管理,提高设备消缺率和消缺质量,进而提高设备的可用率和健康水平,确保设备安全、可靠地运行。

本标准规定了设备缺陷管理的职责、设备缺陷的发现和登录、检查确认、消缺后的报告、后续管理、缺陷验收及缺陷的统计与考核等内容。

是指设备出现了性能、零部件、及消耗偏离原设计标准或规定要求。即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确认为设备发生了缺陷:

1)设备或部件的损坏造成设备的被迫停止运行或安全可靠性降低;

2)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渗漏(包括汽、水、气、煤、灰、油等);

3)设备或系统的部件失效,造成运行参数长期偏离正常值,接近报警值或频繁报警;

4)设备或系统的状态指示、参数指示与实际不一致;

6)对设备进行定期试验时发现卡涩、动作值偏离整定值;

8)设备或部件的操作性能下降,动作迟缓甚至操作不动;

9)设备运转时存在非暂时性的异常声响、振动和发热现象。

2、暂不能消除缺陷:是指必须在机组停用后才能消除的缺陷或没有消缺所必须的备品备件的缺陷或需要进一步观察、分析才能确认的缺陷,且暂时不会对设备、系统或人身安全构成立即的危害,也不会给运行经济性带来严重损失的设备缺陷。

3、消缺陷:是指除暂不能消除缺陷外的其他设备缺陷。

4、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是指主要设备上同一缺陷在一年内重复发生;主要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6个月内重复发生;辅助设备上同一缺陷在2个月内重复发生的缺陷。

1)重大缺陷:是指直接导致无备用的主要辅助设备停运、主设备降出力或停运的缺陷。

2)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外的缺陷。

1、生产部职责。

1)通过巡检、操作和运行分析发现并登录设备缺陷,提出消缺要求,采取运行措施,为消缺工作顺利进行创造条件,做好设备缺陷的验收工作。

2)在设备缺陷未消除前组织设备操作员加强检查监视,采取措施防止缺陷造成的影响扩大。

3)对发现的重大缺陷,及时通知设备专员、维修人员到现场消缺。

4)及时对已消缺陷进行验收,恢复设备或系统的正常运行。

5)对运行人员发现缺陷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对缺陷发生后的处理工作进行分析,以提高运行人员处理缺陷的能力。

2、维修部职责。

1)负责组织消缺工作,协调专业和部门间的配合,督促消缺工作安全、及时、高质量完成。

2)在维护、保洁工作中检查设备状况,发现和登录设备缺陷,并开展自查自消工作。

3)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4)负责消缺工作的质量,防止设备缺陷的重复发生。

1)对所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和综合分析,登录设备缺陷。

2)对设备缺陷进行诊断,向维修人员下达消缺维修单,其格式见附录a,规定消缺期限。

3)组织协调消缺工作,对消缺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及时消除缺陷。

4)对暂不能消除缺陷进行确认和后续管理,为消缺和技术支持。

5)对所管设备的缺陷情况进行跟踪分析,确定重复发生的设备缺陷,找出缺陷发生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

6)对所管辖设备负责按月、分专业统计缺陷发生数、计算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和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各指标变动情况和原因,提出解决办法。

7)每月整理暂不能消除缺陷清单和相应的后续管理措施,分析设备缺陷发生情况、重大缺陷和重复发生缺陷情况并提出改进措施。

8)负责发现和解决潜伏及正在发展的设备缺陷;落实首次出现的设备缺陷的防止措施,举一反三,消除设备的潜在缺陷。

4、生产部维修职责。

1)负责消缺工作的归口管理,对消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以及影响消缺率、消缺及时率的问题提出考核意见。

2)负责每月按部门汇总缺陷统计数据,统计全厂缺陷发生数、消缺率、平均消缺时间、消缺及时率指标,分析指标变动的因素,改进设备消缺工作。

一)缺陷的发现和登录。

1、以下情形属常见的维护工作,可由问题的发现部门通知相应的维修部门进行处理,不进入缺陷管理程序:

1)照明灯损坏、建筑物门窗损坏;

2)各类滤网的前后差压升高,需进行清理,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3)油箱、轴承油位下降,需要补油,但尚未达到警戒值的;

4)各类干燥剂部分失效,需要再生或更换,但尚未影响设备正常运行的。

3、发现重大缺陷时设备操作人员应逐级向部门主管、生产经理、(事后在设备缺陷记录本中登录“设备缺陷单”),值班长应立即电话联系维修人员到现场处理缺陷。

4、设备操作人员对设备进行定期维护、保洁工作时应注意检查设备状况,对于发现的缺陷,若可以随手消除的应即随手消除,事后在班组进行相应的记录;属不能随手消除缺陷的,应及时登录缺陷并汇报班长。

5、维修人员发现重大缺陷时,应立即报告生产部经理,由生产经理指挥重大紧急缺陷的消除。

6、设备部设备专员应按照点检计划对自己管理的设备进行点检并结合对设备状况的综合分析,发现设备缺陷及时登录。

7、所有登录的缺陷报告应对设备操作人员、设备点检人员、维修人员开放,以便查询和管理。

二)一般缺陷的检查确认。

1、维修部门应及时查看维修部分工范围内本专业新增的和正在处理的缺陷,根据分工将消缺任务安排给相应的班组,若发现缺陷专业定义错误时应修改专业属性后及时转给其它专业的专工。维修主管在接到重复的缺陷单、或经检查没有发现设备存在问题且缺陷现象也已消失时可直接将该部分缺陷判为无效。

2、消缺人员对缺陷进行现场检查确认,查清缺陷部件和原因,提出需要配合的工作和对运行的要求,并填写“设备缺陷单”中“检查确认”一栏内的内容。

三)消缺后的报告。

1、接到消缺(维修单)任务后,维修班长应及时安排维修人员消除缺陷。

2、消缺工作完成后,消缺工作的负责人应将消缺情况在“设备缺陷单”上“消缺报告”一栏内注明并通知设备操作人员。

3、“消缺报告”中:消缺情况主要应将消缺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以及遗留的设备问题如实认真填写,不得空白或用类似“已消除”这样不能反映消缺情况的词语。耗用工时、材料、备品是指消缺工作实际耗用工时数和实际消耗材料、备品的名称、数量。消缺工作完成且“消缺报告”中各栏填写完毕由消缺工作负责人签名后转给运行验收。

4、维修人员在消缺过程中遇到技术问题时由班组与维修部门专工讨论解决;消缺工作需要更换备品或需要对设备进行一些变动时应得到设备专员员同意。

四)设备缺陷的验收。

1、各工段长、班长应随时了解掌握设备缺陷情况,并将本班新发现的缺陷、消除的缺陷以及现存的较大缺陷情况作为交接班的重要内容交接清楚。

2、设备操作人员在接到维修人员缺陷验收的通知后应及时安排系统恢复和设备试转工作,在验证设备缺陷确已消除后将设备投入运行并及时验收缺陷,并在“设备缺陷单”上“缺陷验收”一栏中填写验收意见。

3、工段长应随时主动查阅待验收的缺陷,在条件具备时及时验证或观察消缺效果,及时验收已消除的缺陷;若发现缺陷现象仍然存在或消缺不彻底时,应重新填写“缺陷报告”将缺陷返回维修班组处理。考核意见。

设备管理制度

1.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2.配备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消毒、更衣、漱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及设施。主要设施易采用不锈钢,易于维修及清洁。

3.有效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于6毫米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米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采取有效“除四害”消杀措施。

4.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宜采用脚踏式、肘动式或感应式等非手动式开关或可自动关闭的开关,并宜提供温水。

5.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采用空调设施进行通风的,就餐场所空气应符合gb16153《饭馆(餐厅)卫生标准》要求。

6.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加工直接入口食品的宜采用塑胶型切配板。

7.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用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8.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须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9.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温、保洁、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设备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我厂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使用管理,保证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特种设备工作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企业安全发展,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厂管辖范围内使用特种设备的各生产车间以及为我厂提供服务的单位,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采购计划必须注明规格型号、主要安全技术指标等参数。

2、所采购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其生产单位必须具备国家颁发的特种设备资格证书,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不得采购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3、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到货验收必须提供以下安全技术资料:

(1)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生产许可证明;。

(2)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3)由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安全技术检验证书和检验报告;。

(4)特种设备的新产品、新部件、新材料,必须提供型式试验和能效测试报告。

1、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的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将拟进行的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情况书面报我厂装备处审核,主管领导批准,并告知所在地的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方可施工。

2、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必须提供特种设备生产制作、维修单位的资质证明和操作人员资质证明,经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

(1)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

(2)有与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相适应的生产条件和检测手段;。

(3)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制度和安全保证措施;。

(4)从事锅炉清洗的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锅炉清洗,并接受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的锅炉清洗过程监督检验。

3、特种设备的制作设计和安全附件的安装设计必须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要求,不得设计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设计单位和人员必须具备国家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资质(公众号:泵管家),设计技术资料齐全。

4、特种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和维修监督管理。

5、特种设备的现场制作、安装、改造、维修完工后必须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未经监督检验合格的不做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施工单位必须在30日内将有关技术资料和验收资料移交使用单位。

1、使用车间必须做好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的接受工作,认真核对到货验收单和安全技术资料,并将资料原件移交档案室,使用单位留有资料复印件备查。

2、凡使用特种设备的单位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到当地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登记证和使用许可证。

3、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节能管理责任制度,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对本单位特种设备的安全节能全面负责,并做好落实工作。

4、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和安全技术资料。

(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6)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能效测试报告、能耗状况记录以及节能改造技术资料。

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维护检修规程,按照公司设备管理制度,做好设备点巡检和定期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6、特种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要经过培训、考核、持证上岗,各使用单位持证上岗人员要做好岗中的培训考核工作,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7、做好特种设备及其附件的定期检(校)验工作,特种设备本体、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其有关仪器仪表必须定期校验,保持校验合格的连续性。

8、按照公司能源管理制度做好特种设备的能耗统计分析工作,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

9、各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预案,有效的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按照公司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程序和事故处理办法执行。

10、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销。

11、各单位使用外租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等要与提供单位签定使用合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必须具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具备从事充装活动资质和条件,供给使用的压力容器、气瓶及其安全附件必须在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并做好记录;到公司现场进行充装的(如灭火器)的人员必须具备操作资质,设备必须完好,并做好紧急处理措施。

按照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和设备管理制度进行检查与考核。

本制度未尽事项按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管理条例》执行。

设备管理制度

一、凡全公司的设备图纸、技术资料(图纸资料、设备使用说明书及备件目录等),必须整理整齐,装订成册,由生产设备科统一管理。

二、外文资料由生产设备科组织或联系有关人员翻译后交车间使用,车间使用份数应由技术部门根据需要确定,不得随意流出厂外。

三、有关工艺改革的技术文件,包括计划申报表,实施工艺措施,鉴定报告等,详尽整理后及时归档。

四、编制全公司专用生产设备科技术资料目录,索引以方便查阅。

五、生产设备科的图纸、资料不得随意借阅,有关管理人员、生产人员确需借阅的,需到供应部办理借阅手续。

六、生产设备科应健全资料借阅手续,借阅人需在借阅登记簿上签字。

七、任何人不得破坏资料的完整性,存档资料缺损的,由供应部负责,外借资料缺损的由借阅人负责。

八、资料外借期限为两周,超过两周的,供应部应主动追索,因生产需要,借阅人仍在使用的,应办理续借手续。

设备管理制度

各科室:。

随着医院的发展,作为医疗、科研、教学的医疗设备已成为医院的重要组成部分。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对医院越来越重要,因此对设备的管理、维修、保养的要求也随之越来越高。根据国家有关对医疗设备管理方面政策法规条例的规定,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我院必须制定一套规范化、制度化的医疗设备管理制度,才能体现医疗设备的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医疗设备的效能,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完好率,减少或杜绝人为损坏,保证医疗设备处于最佳状态。有关医疗设备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设备科是全院医疗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参加医院医疗设备管理全过程。负责医疗设备的规划调研、立项论证、申报审批、招标采购、安装验收、维护保养、培训使用、报废鉴定、配合财务部门完成医疗设备的调拨使用及报废报批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参加医院设备的全过程管理,介入设备的规划、调研、主控审查、设备选型、购置验收、入出库管理、安装调试。

2、负责医院范围内设备的业务管理,组织使用科室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建立设备管理责任制及设备维修保养记录。

3、负责编制落实设备的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

4、定期下科室巡回检查设备的完好情况,检查各科室设备保养情况。

5、分类健全设备明细台帐,建立设备库房和设备管理数据库。

6、做好年度大型医疗设备的效益分析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努力提高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设备的效益。

各使用科室负责设备的使用、日常保养、现场管理工作。科主任是各科室设备管理第一责任人,具体职责如下:。

1、建立设备台帐和设备维修保养记录。万元以上设备须规定专人负责管理。

2、爱护设备,认真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严格执行各项规程制度,保证设备的平稳运行。

3、及时向设备科反馈设备的运行故障及维修后运行效果情况,认真做好运行保养记录,做到内容祥实准确。发现设备不正常损毁,应书面报告情况并分析原因。

4、未经设备科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将有关设备外借出院。如设备出现故障需请院外专业人员维修或确需带到院外维修,须经设备科同意或设备科人员在场。

5、严禁在相关设备上安装一些来历不明的软件和游戏。未经设备科同意严禁将设备与外网和移动存储介质连接。

1、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实行日常维护保养与计划检修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

2、设备的维护保养应按照指定的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并参照随机附带的设备维护手册进行。

3、设备日常管理与保养由使用科室负责,日常保养在每次使用设备后进行,保养内容:清洁、调整、紧固等,配套设施摆放整齐。

4、设备拆机保养由设备科维修人员按计划定期进行。

5、设备在使用中出现故障或损坏,使用科室要及时通知设备科维修人员,维修人员到现场维修调试。如维修人员也无法解决的问题,由设备科与供方联系解决。

6、特殊设备价值在100万元以上,医院如无维修能力的:ct、彩超、mri、直线加速器等,由设备科负责与厂方签定年度维修保养合同。

7、设备科维修保养人员必须做好每次的维修保养记录。

1、水电科应积极配合设备科定期检查电气安全。提供给设备的电源,其电压、相位应符合设备的要求,供电线路必须能够承受设备的用电负荷。对电压要求稳定的精密仪器应配备符合要求的稳压电源或ups。定期检查接地装置。所有带电医疗设备工作时应做好接地,并保证接地设施良好。

2、使用科室应保持设备工作环境清洁、干燥,做好防尘、防潮、防爆、防水、防电磁波、防静电工作。保证机房环境符合设备使用要求。

3、设备使用、操作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性能,掌握操作方法和程序后才能上岗工作。对放射、放疗、核医学、高压氧舱等危险部门的工作人员,需经岗前培训,取得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工作。

4、操作人员应严格按开关机程序开、关机器。严禁违规、野蛮、不按程序操作机器设备。

(1)、设备科实行全年每天24小时值班制,临床科室遇有紧急情况可通过院总值班通知设备科值班人员。

(2)、对于国家规定的假期期间,设备科应将排班表送达院办公室。值班人员在接到报修电话后要及时作出响应。

(3)、设备科值班人员如遇到无法排除故障情况,应及时与其负责人进行报告,相关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在最短时间内给与支持。

1、事故及责任的划分。

2、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罚。

(1)、事故责任人应分为:负完全责任者、负主要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

(2)、根据事故、责任人的划分,按一定比例赔偿直接经济损失(负完全责任者赔偿全部的经济损失。主要责任者、负次要和一定责任者按6/3/1的比例赔偿损失)。事故情节和事故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记过、记大过或开除公职。

(3)、对隐瞒事故和事故情节的科室领导及有关人员,处以经济处罚,情节和性质严重的可并处警告和记过处分。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对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应遵守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人人平等的原则、事故责任与处罚相当的原则、按规定处罚,避免处罚过重或过轻,行政处罚和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于处罚金额可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增减,对设备人为损坏,造成重大、特大事故的责任人,应视情节轻重,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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