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作为一种经济实体,通过生产和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来获取利润。这里是一些公司总结的实例,希望能给你提供一些写作思路和参考资料。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
为进一步规范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根据学校的经费计划,合理安排离退休人员的.全年福利。
二、 组织进行离退休人员的端午、中秋国庆、元旦春节的福利工作。
三、 做好离休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四、 做好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的慰问工作。
五、 离退休人员的福利发放及离休干部、离退休厅局级(含享受)干部的元旦、春节慰问均按年度进行;当年退休人员按经费划拨时间进行发放。
离退休人员活动中心是离退休老干部、老职工精神文明建设的阵地,是老同志之家,为使其成为文明、健康、整洁、安全的.活动场所,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二、活动室由离退休人员服务科专人负责管理,按规定时间开关门,清洁室内卫生。
三、注意事项:
(一)保持活动室内整洁、卫生,禁止吸烟,禁止随地吐痰,禁止乱扔杂物。
(二)举止文明,衣冠整齐,不要大声喧哗,不进行赌博性棋牌活动。
(三)爱护公物,棋牌、报纸夹、桌椅等用后放回原处。
(四)防火、防盗,离开时关闭门窗,切断电源。
(五)外来人员、儿童,不得随意在本室活动。
请广大老同志自觉遵守管理制度,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共同维护好我们的老年之家。
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并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正式编制内的从业人员,但订有服务协议期限的雇佣契约者和临时工除外。
3.1申请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退休:
3.1.1服务5年以上,年龄满55岁。
3.1.2服务满15年以上。
3.2命令退休,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退休:
3.2.1年满60岁。
3.2.2因工伤病逾24个月未复职者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
3.3以上规定的退休年龄,如其主管因业务需要而认为必需留用者,经呈请项目总经理核准,酌情延长或反聘为顾问。
4.1退休金为一次性给付形式。
4.2员工的退休金以退休职员最后服务日的'基本工资为基数乘以工作年份一次性发放退休金。
4.3退休职员最后一年的奖金按在职时间比例仍予一次性给付。
4.4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者,可经项目总经理提请董事局核定,酌情加发退休金。
4.5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4.6因工伤而接受命令退休者,除一次性给付退休金外,其余工伤赔款由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规定给付。
4.7人事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时,应协助办理社保养老金领取手续。
5.本规定之修改权和解释权属于集团公司的董事局。
答:当然不是!
在今年的“两会”期间曾就此问题答记者问:大家都有退休、都有需要养老的一天,这里我想做个安民告示,从全面长期来看,中国政府对中国公民保证养老金发放是没有问题的。
我们去年养老保险收支节余3400多亿元,累计节余34000多亿元,我们还有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储备16000亿元没有动,同时还能够划拨国有资产来充实养老基金。所以可以肯定地说,老有所养不会、也绝不能是一句空话。
所以不存在“社保基金没钱了”这一说法。
答:2017年4月15日,人社部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
答:2017年4月22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经国务院批准,从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共将惠及1亿多退休人员。
李忠表示:确定6.5%左右的调整水平,是综合考虑了现在经济社会发展情况、现在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的水平等多种因素综合确定的。这个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这次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同样都按照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来调整,这也迈出了统筹各类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第一步。定额调整主要是体现公平,挂钩调整主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以与缴费年限或者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退休前的工作年限挂钩,同时也要与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企业退休人员适当倾斜。这个调整办法应该说兼顾了公平与效率,能够适当的调节退休人员收入差距,体现二次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目前我们正在按照国务院的部署,结合本地的实际,要求各个地方制定具体方案,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特点,合理确定调整办法和具体标准,按程序报批后组织实施。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而且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所以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就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还需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所以具体的各个地方企业的调整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可能会略有差异,而且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实施到位后,我们还将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并且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的办法,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的待遇。
2017年退休养老金上调方案最新消息,广州企业退休养老金上调多少?广州市人社局表示,对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广州市须待省明确具体方案后,结合市实际情况予以贯彻执行。
辟谣!广州今年退休金没调整广东养老金上调具体方案尚未出台。
“好饭不怕晚,2017养老金增加可靠消息终于出来了”、“广州市退休人员工龄一次性补贴情况表和以后每月增加情况”……近日朋友圈流传着两则关于广州市退休待遇的消息,不知真假。对此广州市人社局19日明确表示,两则消息均属虚假消息。请广大市民勿信小道消息,一切以人社部门的官方公布为准。
市人社局表示,对于2017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待遇调整工作,目前广东省的具体方案尚未出台,广州市须待省明确具体方案后,结合市实际情况予以贯彻执行。
4月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印发了《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5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其中挂钩调整可以与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适当倾斜是指适当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1、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2、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3、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4、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5、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6、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7、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为了规范退休管理程序,维护公司及员工利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正式员工。
2.1男性员工年满60周岁。
2.2受聘于管理、技术(业务)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5周岁,受聘于操作维护岗位的女性员工年满50周岁。
2.3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是指男性员工年满55周岁、女性员工年满45周岁,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
2.3.1从事高空或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的;。
2.3.2从事高温或井下工作累计满9年的;。
2.3.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
2.3.5因工致残,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
3.1每年10月,人力资源部统计下一年度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并通知员工所在部门做好人员规划及储备。距员工法定退休年龄前60天,人力资源部下发《员工退休通知书》至员工所在部门。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1个月,各部门根据员工所在岗位的实际情况,可安排员工提前休息。
3.2在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前,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与员工面谈,表达公司对其辛勤工作的肯定,安排小范围的欢送活动并妥善安排员工的工作移交。
3.3员工应按照部门内工作交接要求,办理工作移交手续并填具《工作移交清单》。移交手续包括:交还各种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结算各项财务费用等。完成工作移交手续后,员工将《工作移交清单》提交人力资源部办理退休手续。
3.4办理退休手续时,员工应携带一寸免冠照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等相关材料。
3.5人力资源部应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员工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办理员工退休审批手续。
4.1岗薪工资、月奖:至员工办理退休手续的当月,员工岗薪工资全额发放。
4.2季度奖、年终奖:季度形式发放奖金时,按员工当季实际出勤月数于季度末核发;以年终奖形式发放时,按员工当年实际出勤月数于年终核发。
5.1员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公司增加发放一个月工资和月奖(以退休前12个月工资月奖的平均数作为计算依据)。
5.2公司给予退休员工每人每月xxx元补充养老金。
5.3公司组织退休员工每年一次体检,个人申请不参加体检的,由公司发放xxx元体检费后自行安排。
5.4重阳节、春节节日发放节日慰问金,公司组织对部分退休员工的慰问。
退休员工的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由人力资源部备案。工会作为公司与退休人员沟通的桥梁,要及时了解退休人员的思想,关心退休员工的健康、生活,组织活动等。
为了离退休人员的身心健康,学院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系、部门组织和开展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各种文体活动,为离退休人员营造“老有所乐、老有所学、老有所为”的良好环境。
1、学院设立“翁府前老年活动室”,聘请管理员一名。活动时间为每周一至每周六下午12:30—16:30。
2、学院在元和校区建立“老年活动室”,开放时间与学院作息时间同步。
1、学院建立老年大学,每学期开设若干课程班。
2、离退休人员参加常熟市老年大学的.有关课程班学习(我院老年大学未开设的课程),每学期可凭票证报销部分学费。
1、不定期地举办讲座交流。
2、鼓励、支持离退休人员组织健康有益的社团和研究会。
3、关心、支持老同志开展各类适宜的健身活动。
4、适当组团参加常熟市组织的老年文体活动。
1、本着“就近就地”和“安全第一”的原则,组织好离退休人员一年一度的春季参观游览活动。
参观游览活动要充分考虑到老同志的身体健康状况:凡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离退休人员,凡行动不便、患有较严重心血管病症的人员,或因身体健康原因不便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的,原则上不安排其参加外出参观游览活动,以防发生意外。在适当的时候另为他们安排力所能及的活动,或以其他形式作弥补。
对于部分身体条件较好,又有要求去中程距离外出游览的离退休人员,可以应其要求,出面协助他们直接与旅行社洽谈。旅行期间,旅行社负责其人身安全。
2、离退休人员参观、游览活动一般安排在每年春季,党员活动一般安排在秋季进行。
每年学院体育运动会期间,组织安排离退休人员参加适宜的游艺娱乐活动项目。
一、重视和加强离退休人员管理,主要领导应经常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
二、离退休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无特殊情况,不得拖欠离退休费和医药费。
三、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开展争创“五好家庭”(读书学习好、锻炼身体好、发挥作用好、教育好子女、团结互助好)等形式多样、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活动,丰富离退休人员的生活。
四、对离退休人员做到“三必访”,即家庭生活困难必访;生病住院必访;出现其它异常情况必访。
五、及时解决离退休人员的实际困难,为离退休办好事办事实和服务好。
六、积极组织离退休人员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类文化活动,使他们老有所乐。
七、离退休人员应积极理解和支持在职人员的工作,顾全大局,共同做好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随着公司业务的开展,驻外机构的不断扩大,人员不断增加,相应的驻外机构管理制度尚未完善。为了加强驻外人员的管理,提高团队战斗力,杜绝人岗脱离、人浮于事,经常旷工的不良现象,经总经办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会议管理
会议种类一般分为:每天晨会、每周业务总结沟通会、每月业务总结沟通会。
会议内容:
1、团队成员总结上阶段的工作执行情况,计划下阶段的工作目标及内容,提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2、团队领导对上阶段营销工作做出整体分析与点评,并对下阶段的营销工作做出安排。
3、公布团队成员上阶段业绩,奖励工作先进者并向落后者提出整改建议。
4、开展营销专题讨论或培训,帮助团队成员提升技能,调整心态,激励整个团队的士气。
会议应注意几方面:
1、会议是让人提出,分析并解决问题,不是给人提供诉苦的机会。
2、要有明确的主题,不要漫谈;要能得出统一的结论,不要空谈。
3、不开成员缺席会,不开时间推迟会,要严肃会议纪律。
4、要作会议记录,并对问题及时解决。
二、表格管理
常用的营销管理表格有:工作计划表、工作汇报表、周工作报表。
1、工作计划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下一个月的工作计划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下一个月的计划表。
2、工作汇报表的填报规定
a、业务主管在每月的30号,向区域经理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b、区域经理及中心经理在每月的30号,向总经理及职能部门上传当月的工作汇报表。
3、周工作报表的填报规定
a、在oa市场部增设周工作报表的报送流程。
b、业务员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区域经理审核,区域经理在意见栏进行评述,移交给市场,部长审阅后抄送财务部、人事部。
c、区域经理、中心经理每周六下午上网进入公司oa系统,点击市场部打开周工作报表,并如实填报从周一至周六的工作情况,移交给市场部审核,再移交给总经理审阅。
表格管理应注意几方面:
1、表格所填写的内容必须真实。这就要求团队成员的各项工作必须深入实际,那些为了应付检查而闭门造车胡编乱造的做法是要不得的.。
2、团队领导有必要亲自参加到一些抽查、回访等活动中去。
三、场所管理
这里说的场所管理是指市场人员日常集合办会及短暂休息的地方,也就是办事处的办公场所。它既是会议室、办公室,也是团队成员学习的地方:市场人员回来后在这里可以整理业务、业余学习、交流心得;它又是市场人员心灵的港湾:市场人员在外遇到了挫折和困难,更需要在这里得到上级的指导和同事的鼓励。
场所管理要突出几个主题:
1、安静:安静是工作学习的环境需要,闲杂人员过多或者是过于吵闹的场所是不合适的。千万不要将家属安排在一起,避免有“住家”的感觉。特别是私人物品要收拾好,卧室门注意关紧。
2、温暖:团队是一个大家庭,工作有成绩要表扬,工作不积极要批评并加以指导,成员有困难大家要相互帮助,给人有温暖的感觉。
3、宽松:没有必要让所有人24小时紧绷神经,场所的整体氛围要求明亮、缓和、舒畅、劳逸相结合。
4、规范:既然主要是用来办公的,那么办公桌椅必须摆放整齐,环境卫生应该清洁,制度、排行榜、标语口号、市场理念要求规范布置。
四、每天考勤管理
1、设立考勤汇报专员,每天将本单位的所有人员的上班工作情况汇总后向市场部汇报,市场部派出专人负责记录造表。
2、有设立文员的办事处由文员兼任考勤汇报专员,没有文员的办事处由区域经理负责考勤汇报。
3、考勤汇报专员从周一至周六每天用电话向市场部专员汇报办事处人员的上班及工作情况。
4、办事处所有人员包括区域经理每天上班情况要向考勤汇报专员告知,如遇上出差或拜访市场,要告知出差地点,拜访市场名称。
五、市场人员行为管理
1、公司所有员工都属于专职人员,如有兼职、或隐瞒公司在上班时间“捞外快”者一律辞退。
2、市场人员是公司的形象,是企业对外的窗口,所以要求每个业务人员诚实、认真、负责,不能有欺骗客户的行为,不能有向客户借款的行为,不能有随口承诺的毛病,不能有损害客户和公司的利益,不能在洽谈业务过程中表现出懒散,心不在焉或有不尊重客户的行为。
3、市场人员要对本辖区市场负责,不能随意窜岗,有因工作需要协助其它市场的工作,必须经其所属上级批准并报人事部备案,否则按旷工处理。
4、市场专项活动或上级布置的其他任务,执行人必须严格按活动细则,文件制度执行,如果没按要求执行所造成的损失由执行人负责。
5、各驻外市场人员要提高保密意识,不得向同行泄露公司机密(包括公司市场政策和策略、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市场促动计划和客户资料),妥善保管机要文件,按部门分类归档。有泄密者,一经查实,一律开除;如果造成公司重大损失的,将按相关法律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6、热爱学习,提高个人的专业知识,深入了解行业相关信息,领悟佳隆企业文化,认同和接受佳隆企业文化,做一个对企业有责任心的人。
销售部门的核心地位在企业不容质疑,优秀的销售人员就是企业的利润。据10 年国内销售型企业人员管理咨询统计资料表明:销售人员的年流失率在30 %-80 %,同时,平均每流失一个销售人员,企业遭受的直接与间接的损失是该流失人员月薪的4 倍以上。销售 人员的流动涉及到企业招聘上存在的问题外,就是管理上的漏洞和市场的激励竞争。根据我的经验,驻外销售人员流失更大,损失也更大,就此,针对驻外销售人员的管理提出一些看法。
一、 费用管制。
l 到职后十天内不予预支差旅费,防止拿着差旅费开溜的部分人。
l 差旅费报销天数控制在7 天到半月一次,因为报销时间越长,作弊造假越容易、借支费用越大风险越大、越难控制。
l 差旅费必须有出差计划和费用预算审批,不得超支,否则自负。
l 明确区域负责人对下属业务人员预支费用负连带责任。
l 工资、差旅费等费用实行信用卡支付制度。起到查核身份证真实性作用。
l 预算外临时费用须申请。
二、业绩管控
l 推行绩效管理制度。实行业绩有提成或奖金合理挂钩,高业绩还可以提高差旅费级别等多劳多得的激励制度,鼓励能者多得。是业绩管控的根本。
l 定期召回总部进行培训教育,参观学习。
l 不同地区业务人员的轮换制度。
l 制定详细的业务制度与流程,作为业务人员的操作指南。
l 每月3-5 日前向总部提交上月工作总结及本月工作计划。经审核后执行计划。
l 按计划安排出差,填写《出访记录表》,有客户的反馈签名确认记录。有异常时向总部反馈审批。
l 制定《奖罚制度》并确保落到实处。
为加强公司的物流管理,妥善保管仓库库存物资,使采购物资入库及领用、产品出入库规范化,避免发生不必要的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本规定包括产成品入库、销售、外协加工、采购物资入库、材料领用出库的相关管理。
3 物流管理的要求
所有物资应做到:每日清点、核对,保持帐、卡、物三一致,并根据物资实际状况,对长期不用以及需报废帐务处理的物资应及时清理,办理相关手续。
3.1产成品
3.1.1产成品的入库
3.1.1.1产品完工并经质量检验员检验合格后,车间核算员填写"产成品入库单",要求把入库单位、日期、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金额、工时等填写齐全,经车间主任签字批准,检验部门加盖"检验合格"章后,仓库管-理-员核对实物、合格证验收入库。仓库保管员必须严格把关,对于手续不全或单据填写不完整,不允许物资入库。
3. 1. 1. 1. 1产品图号、产品名称、规格、工时一律按技术部提供的标准填写。
3. 1. 1. 1. 2入库单价一律按财务部提供的产值(不含税)价格填写。
3.1.1.2验收入库的产品按品种,按社会销货需要摆放整齐,做到合理、牢固、整齐、安全不超高。
3.1.2产成品出库
3.1.2.1 产品销售发出时,必须经质量检查部门认定无质量问题后,销售人员填写产品出库单及收发清单,财务部根据出库单开出门证,收发清单须购货单位签字或盖章后返回仓库,由仓库核对后返财务部。
3.1.2.2产品发货程序:第一步仓库保管员接到通知后,在仓库查看产品品种是否齐全,以备发货;第二步按销售员开具的出库单上的产品数量清点清楚发货;第三步提货人持产品出库单到财务部交款或办理相关手续,由财务部开据出门证;第四步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后方可发货。
3.1.2.3对于社会零星销售的要先收款后发货,若销售价格低于公司规定最低价的,必须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3.1.2.4发出货物退回,由业务人员在货物退回当月及时办理退库手续,并经质检部门检验签字,有质量问题的,应根据质检报告单写有关处理报告总经理批示后,交财务帐务处理。
3.1.2.5对于售后服务需用的产品必须经总经理签批后,才能往外发货,同时经办人要求对方将旧产品返回,以旧换新,否则不予以发货。若是先发货的,售后服务人员要在当月负责追回旧产品,并办理退库手续。
3.1.2.6所有发出商品应在当月及时办理结算,若遇特殊情况,最迟在2月内办理完结算手续。
3.2委托加工材料
委托加工材料的出入手续由生产部协助受托加工单位办理,并负责委托加工材料的收回。
3.2.1委托加工材料出库
3.2.1.1应填领料单并填写齐全。内容包括:领料单位、时间、材料类别、材料名称、型号及规格、计量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用途、领料人、发料人、批准人签字。
3.2.1.2领料单一式三份, 仓库、财务、受托加工单位各一份。
3.2.1.3领料人持领料单到财务部开据出门证,仓库见出门证提货联方可发货。
3.2.2委托加工材料完工入库
3.2.2.1 入库程序同材料入库程序相同,同时按入库数量减少委托加工材料数量,
3.2.2.2仓库办理入库时,应核对原出库数量,完工返回入库的数量与出库数量不符时,属加工报废或者丢失的应填"委托加工赔偿清单"交受托单位签字确认后,随同发票和入库单、受托加工单位所持原出库时的领料单,返财务部。
3.2.2.3委托加工的成品入库价格应为:加工费加材料费,要求分别注明加工费、材料费,加工费按委托加工协议价格办理。
3.2.2.4委托加工材料要求当月返回,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个月,年终全部收回,若外协未完工而不能收回,应致函对方予以确认。
3.3采购物资
3.3.1采购物资入库
3.3.1.1仓库保管员根据采购员填制并经检验员盖章后的外购物资验收通知单核对实物,根据购货发票填写入库单,要求分清类别,内容完整,准确无误。
3.3.1.2无采购发票的物资可根据同类物资的账面价格或市场价格(采购员提供)办理估价入库,并在入库单上注明"暂估入库",交采购员一份。开回发票后, 先开红票冲原暂估,注明"冲×年×月×日暂估",再办理正式入库。
3.3.2采购物资出库
3.3.2.1生产物资由领料部门根据生产计划成套领用,注明用途,认真填写领料单,经车间主任或生产部长签字批准后,仓库保管员方可发料。
3.3.2.2主要材料钢材的领用。在仓库不能存放的情况下,需存放生产现场的,由车间代保管,购进后由仓库保管员协同领用车间核算员共同验收数量,仓库保管员办理入库,车间核算员按入库数量同时办理出库,月末将未用材料办理假退料手续,并填制"月份主要材料( )领用明细"报表。仓库每月对车间未用材料退库进行核对,无误后开据下月1日领料单,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3.3.2.3对外销售的材料由仓库保管员根据业务员填写的收发清单,按账面价格填写领料单。用于售后服务的材料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后,方可发货。
4考核办法
4.1仓库人员没按要求验收入库的,每次考核10元。
4.2产品及材料出库手续不齐全,当事人每次考核5元。
4.3没有开出门证而出公司的,每次考核门卫50元。
4.4售后服务发出的产品,旧产品当月未返回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第2个月仍未追回的考核产品原值。
4.5发出商品办理结算不及时,超过1个月的每一笔业务考核当事人10元,超过2个月的停发工资。
4.6委托加工材料返回不及时, 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4.7产品出厂检查出现失误,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责任人承担。
为加强公司车辆管理,规范日常业务操作,做到节约开支,明确责任,确保安全行车,结合公司实际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一、 车辆购置的管理:
5、新车购进后必须及时及时登记,建立登记卡,将车辆型号、牌号、车况等各项数据逐一按编配用途和技术性能使用。
6、购置旧车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按上述购车程序办理;
7、车辆内部调拨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并填写车辆调拨清单,由交换双方负责人签字,连同车辆登记本及相应的随车技术档案一并调拨。
二、 车辆使用的管理:
1、新车投入使用在磨合期内应做到减载、限速行驶;
2、对车辆管理实行司机负责制,未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批准,不准擅自调换车辆使用。
3、严禁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练习驾车,严禁公车私用。
4、经批准在外停放的车辆,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若晚上19:30以后工作用车,必须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十一时前必须返回指定停车场停车,否则按私自用车处理。特殊情况须同时报车辆管理(调度)员及主管业务副总同意。
5、分公司各营业部因工作用车驶离特区时,必须提前向分公司业务部报告并保持与车辆管理(调度)员联系,以便车辆管理(调度)员掌握车辆动向。车辆在外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事件,应及时报告车辆管理(调度)员,并妥善处理。
6、公司所有员工因私需使用货车时,必须报主管业务副总批准后,由车辆管理(调度)员安排车辆及司机。
7、严禁将公司车辆交由外单位人员驾驶,特殊情况必须经公司主管业务副总书面同意。
8、分公司应根据所辖车辆的数量、业务生产情况合理调度车辆,车辆的日常调度由分公司总经理或指定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
三、车辆技术档案的管理
4、车损事故处理结案后,必须填写损修情况和处理结果存档;
6、保修情况记录由车辆管理(调度)员负责填记在保修技术卡片上,重点写清保养类别、日期、间隔里程、重大技术情况等。
四、车辆保养的管理
1、为保证车辆在任何条件下使用的可靠性,减少燃料和材料的消耗,延长车辆大修间隔里程,必须及时地进行车辆的修理和保养,车辆的技术保养分为一级保养、二级保养、三级保养。
2、一级保养是检查车辆外露部位的螺栓、螺母,检查各总成内润滑油平面,加添润滑油,排除发现的故障,每周由正班司机负责。
3、二级保养除执行一级保养的作业项目外,主要清洗各个空气滤清器,检查、调整发动机、底盘及电器设备的工作状况,并完成一些附加小修项目。
4、三级保养是以总成解体、清洗、检查、调整、消除隐患为中心,以改善其技术状况,可与车辆季度审同时进行。
5、每年5月及11月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检查蓄电池、冷却系统的变化,夏季蓄电池电液容易蒸发,每日收车后必须检查液面高度并及时补充。
五、车辆维修的管理
1、零件修理:为节约原材料,降低保修费用,应对磨损、变形或损伤而不能继续使用的零件修理。
2、汽车小修:主要是消除汽车在运行中发生的临时故障和局部损伤,对自然磨损或总成的外部征象能预先估计的小修项目,应集中组织计划性的小修作业并结合一、二、三级保养进行。
3、总成大修:总成经过一定使用里程后,其基础件和主要零件破裂、磨损、变形,需要拆散进行彻底修理,以恢复其技术性能的修理作业。
4、汽车大修:车辆行驶一定里程后机件严重磨损,技术性能下降并经过技术鉴定,对各总成进行一次恢复性的修理。大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行,并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5、车辆维修由各正班司机写好维修项目,按公司汽修申报流程报批后,在定点厂维修。
6、进厂维修的车辆司机应监督按报修项目维修,如发现报修项目与维修项目不符,额外部分由报修人自负。未经批准,不准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六、车辆用油管理
1、广州、深圳地区车辆用油统一由公司按一车一卡的方式,实行加油卡的管理,广梅汕分公司、珠海分公司、怀化分公司实行实用实报的管理。
2、严禁司机携带另外容器加油。
3、对汽车用油确定定额指标,按不同类型的车辆,每百公里定额用油指标,以单车核算,按月统计行车公里和汽油的消耗情况,在定额之内的按实际节约数提取10%作为司机节约奖金。
4、公司车辆管理(调度)员为车辆用油的管理责任人,对各汽车的耗油标准应随时掌握,确定每百公里的耗油定额指标,实行节约有奖,超额受罚的办法以调动驾驶员节油降耗的积极性。
七、司机管理
1、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当地有关交通安全管理规章规则,安全驾驶,并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2、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按时完成规定的保养作业,经常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工具附件无丢失损坏;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3、出车前认真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正确地起动和预热发动机,低档起步平稳加速,逐渐增加发动机负荷,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
4、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5、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根据气候、道路和交通流量,掌握适当的车速和车距,避免不必要的紧急制动。
6、行驶中注意各仪表指示情况,随时掌握车辆性能状况,途中发生故障应及时检查排除,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车队长,不带故障行车。
7、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适当的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
8、司机离开车辆时,必须锁好门窗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9、遵守交通规则和操作规程,注意休息,并严禁开疲劳车、“英雄车”、“堵气车”和酒后开车;文明开车,行驶中要做到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
10、不论什么时间,司机身上必须带通讯工具(手机或传呼机),对公司的传呼应尽快回复。
11、努力学习业务知识,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树立为客户服务、为xxxx服务的精神。
12、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技术,熟悉车辆性能,掌握在各种条件下的'驾驶操作要领和常见故障排除技能。
13、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通民-警指挥,接受交通民-警的检查,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确保行车安全。
14、司机的业务学习、考评和日常工作由车队统一安排,随车司机做好行车记录。
八、安全管理
1、车辆是公司的主要生产设备也是公司的贵重固定资产,任何交通事故和其他事故,都会给国家及公司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给受害者及其家庭造成不幸和痛苦。因此,车队的安全管理必须从思想上予以高度重视,在实际工作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防范各种事故的发生。
2、综合部要把安全管理做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并制定具体的安全措施,定期检查。
3、加强思想教育工作,每月召开一次司机安全学习分析会,运用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反复讲明事故的危害性和防止事故的重要性。
4、定期组织学习各项安全规章及交通规则,每半年进行一次安全知识考试。
5、定期总结安全工作,每月一小结,每季一大结,年终全面总结。
6、车辆以防机械事故为主,要求手脚制动器灵敏,后视镜齐备,各种仪表健全,并配备干粉灭火器。
7、车辆应坚持出车前、行驶中、返回后的“三查”工作,出车前主要检查油水电系统是否畅通,有无跑漏;查安全设施是否齐全;查制动机件是否灵敏。行驶中检查,长途行驶一百公里即应停车检查主机和各零配件情况,及时排除故障。返回后检查车辆的完也状况,及时进行保养维修。
8、司机应做到“四不出车”:(1)油电水系统有故障不出车;(2)制动设备性能不良不出车;(3)安全设备不齐不出车;(4)司机身体状况不好不出车。
9、车辆管理(调度)员应组织经验丰富的司机和维修人员,对短途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技术检查,对长途车辆进行出车前检查,及时排除故障,保证安全行驶。对每次安全技术检查结果,应建立档案。
10、鉴于汽车驾驶作业分散、单人操作、上下班时间不正常、生活不够规律等特点,应给予司机充足的休息时间;特别对于出远途司机的家庭生活,应予关照,解除他们的后顾之忧。
九、交通事故处理
1.凡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保护现场和抢救伤者,并及时报告交-警部门和车辆管理(调度)员及本单位领导。
2.对发生交通事故,逃离现场或伪造现场,没有保护好现场或私下解决的,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3.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必须在十二小时内如实写出事故经过的书面报告,分别送总经办和车辆管理(调度)员备案,当事人必须积极协助处理该事故。
十、 赔偿责任
1、发生车辆被盗的,除向保险公司索赔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分别下列情况给予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驾驶员擅自将车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赔偿车辆全部的实际损失;
(3)经批准的私事用车,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80%;
(4)因工外出办事或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赔偿车辆实际损失的50%。
2.各种情况发生车辆损坏,除向保险公司索还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当事人分别承担赔偿责任:
(1)班后不按规定地点停放车辆,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2)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3)车辆因公停放在指定停车场地或在公司内停车场地,发生相互碰撞损坏。由当事人或肇事者赔偿百分之十。
3.发生各类事故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除向保险公司索还部分赔偿外,其余部分由当事人根据不同原因和责任承担:
(2)经批准的私事用车,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3)驾驶员擅自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或私自用车,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4)凡发生交通事故私下解决者,由当事人全部承担;
(5)驾驶员不严格执行车辆例行保养检查,违反车辆驾驶操作规程,导致车辆发生机械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驾驶员全部承担。
十一、奖惩
1.因工作需要驾驶车辆发生事故司机有过错的,扣发司机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根据情节写出书面检讨,视情节严重情况可调整岗位,并扣6-10分。
2.私自出车、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的扣除当月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写出书面检讨,并作行政处罚。发生责任事故的,司机应负全部责任,产生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差额部分由司机负责赔偿,并扣10-60分。
3.未按指定位置停放车辆,防盗措施不力,责任心不强或保管不当造成车辆丢失,除按第五条第一款规定标准赔偿外,扣除全年安全奖,写出书面检讨,并作行政处罚,扣3-10分。
4.司机将车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或借给他人学开车的,扣发司机三个月的安全奖及年终安全奖,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当事司机负责,情节严重发生交通事故的送交公安机关处理,并扣6-60分。
5.深圳地区车辆离开特区未向车辆管理(调度)员报告的,扣发司机三个月安全奖;如发生责任事故由部门经理与司机各负50%责任,并扣6分。
6.违反本规定其他条款的,视情况由司机所在部门与车辆管理(调度)员共同提出处理意见后报综合部审核再报公司领导审批。
7.工作时间及所有外出的司机未经批准,不得做与工作无关事情(睡觉、办私事、兜风等),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给予罚款、降级,直至开除处理,并扣6-60分。
8.所有司机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违规造成的闯红灯、超速等各类罚款,由驾驶人自负。
9.驾驶员每个季度内未发生任何交通事故且遵守本规定和公司制度,未被公司考核,公司发给安全奖100元。
10、司机全年安全行车未发生交通事故的,未被公司考核,给予年终安全奖励500元。
为了规范公司的会计核算,真实完整地提供会计信息,根据公司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公司外出工作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公司的印章、收据、合同。
和票据,不得乱开或外借。
2。在合同规定的收款期内,及时向对方催收款项,保证资金的.及时收回。
3。在收取款项时,对于5000元以下的,采用现金方式收取,超。
过5000元的,以转帐的方式收取。
4。转帐和现金收取的当日,应及时把资金汇往公司指定的银行。
账号,最迟不得超过次日,不得私自拆借和挪用。
5。建立资金管理帐,及时核对收入、支出、及时入账,发现不。
符的要及时查找原因,使资金的流入和支出一幕了然。保证资金的安全。
6。建立物品保管帐,物品的入库和发出情况,月末及时核对库。
存数,安全的保管好物品,保证公司的资产不受损失。
7。每月25号之前要把当月的票据汇往公司财务部,于财务部及。
时核对,使票据能够及时入账。
郑州中秦科技有限公司。
203月15号。
第一条 为促进融资租赁业务发展,规范金融租赁公司的经营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金融租赁公司,是指经银监会批准,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金融租赁公司名称中应当标明“金融租赁”字样。未经银监会批准,任何单位不得在其名称中使用“金融租赁”字样。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和供货人的选择或认可,将其从供货人处取得的租赁物按合同约定出租给承租人占有、使用,向承租人收取租金的交易活动。
第四条 适用于融资租赁交易的租赁物为固定资产,但银监会禁止的除外。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售后回租业务,是指承租人将自有物件出卖给出租人,同时与出租人签定融资租赁合同,再将该物件从出租人处租回的融资租赁形式。售后回租业务是承租人和供货人为同一人的融资租赁方式。
第六条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金融租赁公司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 机构设立、变更与终止
第七条 申请设立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银监会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发起人;
(五)建立了有效的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体系;
(七)有与业务经营相适应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设施;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在中国境外注册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
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是指除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以外的其他境内法人机构和境外金融机构。
第九条 在中国境内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业银行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8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六)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八)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条 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主营业务为制造适合融资租赁交易产品的大型企业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最近1年的营业收入不低于5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最近1年年末净资产不低于总资产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五)最近1年主营业务销售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的80%以上(合并会计报表口径);
(六)为拟设金融租赁公司确定了明确的发展战略和清晰的盈利模式;
(七)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八)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十一)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一条 在中国境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融资租赁公司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二)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不低于10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的可自由兑换货币;
(三)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四)遵守注册地法律法规,最近2年内未发生重大案件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六)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八)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至少应当有一名符合第九条至第十一条规定的发起人,且其出资比例不低于拟设金融租赁公司全部股本的30%。
第十三条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或有效的组织管理方式;
(二)有良好的社会声誉、诚信记录和纳税记录;
(三)经营管理良好,最近2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经营记录;
(四)财务状况良好,且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其他境内法人机构为金融机构的,应当符合与该类金融机构有关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要求。
第十四条 其他境外金融机构作为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所在国家或地区监管当局的审慎监管要求;
(二)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机制和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
(三)最近1年年末总资产原则上不低于10亿美元;
(四)财务状况良好,最近2个会计年度连续盈利;
(五)入股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得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入股;
(七)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已经与银监会建立良好的监督管理合作机制;
(八)具有有效的反洗钱措施;
(九)所在国家或地区经济状况良好;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审慎性条件。
第十五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企业不得作为金融租赁公司的发起人:
(一)公司治理结构与机制存在明显缺陷;
(二)关联企业众多、股权关系复杂且不透明、关联交易频繁且异常;
(三)核心主业不突出且其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过多;
(四)现金流量波动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
(五)资产负债率、财务杠杆率高于行业平均水平;
(六)其他对金融租赁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情况。
第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发起人应当在金融租赁公司章程中约定,在金融租赁公司出现支付困难时,给予流动性支持;当经营损失侵蚀资本时,及时补足资本金。
第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设立分公司、子公司。设立分公司、子公司的具体条件由银监会另行制定。
第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实行任职资格核准制度。
第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须报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调整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
(六)修改公司章程;
(七)变更公司住所或营业场所;
(八)变更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九)合并或分立;
(十)银监会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二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议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其他法定事由。
第二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银监会批准,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
(一)不能支付到期债务,自愿或债权人要求申请破产的;
(二)因解散或被撤销而清算,清算组发现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应当申请破产的。
第二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银监会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该金融租赁公司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第二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设立、变更、终止和董事及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核准的行政许可程序,按照银监会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二十五条 经银监会批准,金融租赁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基本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
(三)吸收非银行股东3个月(含)以上定期存款;
(四)接受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保证金;
(五)转让融资租赁资产;
(六)同业拆借;
(七)向金融机构借款;
(八)境外借款;
(九)租赁物品残值变卖及处理业务;
(十)经济咨询。
第二十六条 经银监会批准,符合条件的金融租赁公司可以开办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币升级业务:
(一)发行金融债券;
(二)在境内保税地区设立项目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三)资产证券化;
(四)银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金融租赁公司开办前款所列业务的具体条件和程序,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业务经营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需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四章 经营规则
第二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等为主体的组织架构,明确职责划分,保证相互之间独立运行、有效制衡,形成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和约束机制。
第二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全面、审慎、有效、独立原则,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防范、控制和化解风险,保障公司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根据其组织架构、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等各类风险进行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同时还应当及时识别和管理与融资租赁业务相关的特定风险。
第三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合法取得租赁物的所有权。
第三十二条 租赁物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产权转移必须到登记部门进行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进行相关登记。如租赁物不属于需要登记的财产类别,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对租赁物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三条 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必须由承租人真实拥有并有权处分。金融租赁公司不得接受已设置任何抵押、权属存在争议或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所有权存在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租赁物。
第三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通常应当在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或明确融资租赁业务意向的前提下,按照承租人要求购置租赁物。特殊情况下需提前购置租赁物的,应当与自身现有业务领域或业务规划保持一致,且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第三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租赁物价值评估和定价体系,根据租赁物的价值、其他成本和合理利润等确定租金水平。
售后回租业务中,金融租赁公司对租赁物的买入价格应当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三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重视租赁物的风险缓释作用,密切监测租赁物价值对融资租赁债权的风险覆盖水平,制定有效的风险应对措施。
第三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租赁物未担保余值的估值管理,定期评估未担保余值,并开展减值测试。当租赁物未担保余值出现减值迹象时,应当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第三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未担保余值风险的限额管理,根据业务规模、业务性质、复杂程度和市场状况,对未担保余值比例较高的融资租赁资产设定风险限额。
第三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加强对租赁期限届满返还或因承租人违约而取回的租赁物的风险管理,建立完善的租赁物处置制度和程序,降低租赁物持有期风险。
第四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严格按照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真实反映融资租赁资产转让业务的实质和风险状况。
第四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集中度风险管理体系,有效防范和分散经营风险。
第四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按照商业原则,以不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的条件进行。
第四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与其设立的境内项目公司之间的交易,不适用本办法对关联交易的监管要求。
第四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的重大关联交易应当经董事会批准。
重大关联交易是指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之间单笔交易金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5%以上,或金融租赁公司与一个关联方发生交易后金融租赁公司与该关联方的交易余额占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10%以上的交易。
第四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关联交易回避制度,董事会或经营决策机构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第四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所开展的固定收益类证券投资业务,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20%。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七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遵守以下监管指标:
(一)资本充足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与风险加权资产的比例不得低于银监会的最低监管要求。
(二)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承租人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30%。
(三)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单一集团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50%。
(四)单一客户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一个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30%。
(五)全部关联度。金融租赁公司对全部关联方的全部融资租赁业务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50%。
(六)单一股东关联度。对单一股东及其全部关联方的融资余额不得超过该股东在金融租赁公司的出资额,且应同时满足本办法对单一客户关联度的规定。
(七)同业拆借比例。金融租赁公司同业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金融租赁公司资本净额的100%。
经银监会认可,特定行业的单一客户融资集中度和单一集团客户融资集中度要求可以适当调整。
银监会根据监管需要可以对上述指标做出适当调整。
第四十八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银监会的相关规定构建资本管理体系,合理评估资本充足状况,建立审慎、规范的资本补充、约束机制。
第四十九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监管规定建立资产质量分类制度。
第五十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准备金制度,在准确分类的基础上及时足额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准备,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未提足准备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
第五十一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审查评价并改善经营活动、风险状况、内部控制和公司治理效果,促进合法经营和稳健发展。
第五十二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和制度,真实记录并全面反映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信息。
第五十三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按规定报送会计报表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要求的其他报表,并对所报报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第五十四条 金融租赁公司应当建立定期外部审计制度,并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的4个月内,将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确认的年度审计报告报送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第五十五条 金融租赁公司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或者其行为严重危及该金融租赁公司的稳健运行、损害客户合法权益的,可以区别情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采取暂停业务、限制股东权利等监管措施。
第五十六条 金融租赁公司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客户合法权益的,银监会依法对其实行托管或者督促其重组,问题严重的,有权予以撤销。
第五十七条 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金融租赁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五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五十九条 本办法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5年第1号)同时废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我国融资租赁业健康发展,规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行为,防范经营风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融资租赁活动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指由中国境内企业或自然人依法设立以经营融资租赁业务为主的工商企业。
商务部对内资租赁企业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开展试点。具体试点工作按照《商务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商建发[2004]560号)的规定办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供货方、租赁物的选择,向供货方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交易形式。
前款所指的融资租赁交易一般具有以下特点:
(三)租赁协议项下的租金是根据摊提租赁物的全部或大部分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确定。
本法所称的租赁物为可自由流通的非消耗物。法律禁止流通或者限制流通的物不应作为融资租赁交易的标的物。
第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合租赁等不同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但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具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具有符合规定的注册资本金、良好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配备具有经济、金融、法律、会计等方面专业资格的人员,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拟开展的业务领域应当符合国家产业导向。
第六条 商务部是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对全国融资租赁业实施监督管理。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行业主管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第二章 经营范围第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一)融资租赁业务;
(二)租赁业务;
(三)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
(四)租赁财产的残值处理及维修;
(五)租赁交易咨询;
(六)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
(七)向商业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转让应收租赁款;
(八)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业务。
第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口租赁财产涉及配额、许可证等专项政策管理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或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按有关规定办理申领手续。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经营业务过程中涉及外汇管理事项的,应当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第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经相关部门批准同意不得从事下列业务:
(一)吸收存款或变相吸收存款;
(二)发放贷款或受托发放贷款;
(三)进行有价证券投资、金融机构股权投资;
(四)同业拆借业务;
(五)未经批准的其他业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章 经营规则第十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制度,真实地记录和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融资租赁业务应当以实际租赁物为载体,不得以融资租赁为名,变相从事借贷业务。
第十二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为客户保密,不得利用客户提供的信息从事任何与融资租赁业务无关或有损客户利益的活动。
第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过度依赖于控股股东,应当具有良好的业务模式设计,建立健全风险资产分类管理制度,建立承租人信用评估制度、事后追偿和处置制度、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机制。
第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与承租人建立租赁期间相关信息的交换机制,充分考虑和评估承租人持续支付租金的能力,并加强对承租人的监督,共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建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或决策时,与该关联交易有关联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在向关联生产企业采购设备时,有关设备的结算价格不得低于该生产企业向任何第三方销售的价格或同等批量设备的价格。
第十六条 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租赁物的权属变动应当登记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承租人应当予以协助。
第十七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在出售标的物时必须拥有标的物的所有权。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不应接受已经设立抵押的、已经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所有权存在其他瑕疵的财产作为售后回租业务的标的物。
第十八条 在售后回租业务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充分考虑并客观评估售后回租资产的价值,对标的物的买入价格应有合理的、不违反会计准则的定价依据作为参考,不得低值高买。
第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风险资产一般不得超过净资产总额的10倍。风险资产按企业的总资产减去现金、银行存款、国债和委托租赁资产后的剩余资产总额确定。
融资租赁和其他租赁资产比重不得低于总资产的百分之六十。
第二十条 为了防范和分散风险,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对委托租赁、转租赁的资产应当分别管理,单独建账。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关联交易比例、单一承租人业务占比等不应过高。鼓励融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对与融资租赁业务有关的担保、保险等事项进行充分约定,确保交易安全。
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一条 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行属地管理。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内资融资租赁业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应当建立健全内资融资租赁企业信息收集、整理、统计分析制度和监管制度,对经营状况及经营风险进行持续监测;应当建立重大情况通报机制、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明确处置机构及其职责、处置措施和处置程序,及时、有效地处置内资融资租赁行业突发事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重点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是否存在吸收存款、违法放贷,或以虚假融资租赁合同为名变相从事信贷活动、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进行监督检查,重点监测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资金来源和流向。
第二十三条 商务主管部门根据监管需要,可以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或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就有关情况进行必要的说明或进行整改。
第二十四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监管需要,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现场检查,每年应当检查一次本辖区内所有内资融资租赁企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实施现场检查时,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和效率的原则。检查人员应当忠实履行职责,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在现场检查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现场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并向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示检查通知书和相关证件。检查后应完成现场检查报告并报商务部备案。
商务部将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抽查全国范围内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经营情况,并视情况需要,委托审计机构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进行外部审计。
第二十五条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于每年5月31日前向商务部上报上一年度本辖区内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情况以及监管情况。如遇重大问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并在24小时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六条 商务主管部门要求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提供专项资料,约见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要求整改或进行现场检查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予以配合,并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
第二十七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商务部的要求安装和使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
在经营过程中,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应当定期向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以下情况:
(一)每季度1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经营情况;
(三)其他资料和信息。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在企业上报后30日内对上报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审核后5日内上报商务部。
第二十八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发生重大系统性风险,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法、违规等重大事件时,应当立即采取应急措施并通过所在地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商务部。
第二十九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下列变更事项之一的,应当在变更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变更事项如涉及登记事项的,应当按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变更登记,并在办理变更工商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商务部备案:
(一)变更企业名称;
(二)改变组织形式;
(三)调整主营业务范围;
(四)变更注册资本;
(五)调整股权结构;
(六)变更企业住所或办公场所;
(七)修改章程;
(八)变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九)分立或者合并;
(十)设立子公司、分支机构;
(十一)主管部门所规定的其他变更事项。
第三十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可以解散: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企业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被依法宣告破产;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出现解散事由的,应当在解散前一个月通过地方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商务部。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解散的,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将清算报告报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地方商务主管部门确认后应当在5日内通报商务部。
第三十一条 地方商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畅通投诉举报途径,对群众举报应当快速反应、迅速查处、及时反馈,加大对内资融资租赁企业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商务部是全国性融资租赁业协会的业务主管部门,支持行业协会开展信息咨询、统计分析、预测预警、培训教育、经验推广、业务交流等工作,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监督、协调、服务等方面的作用,鼓励内资融资租赁企业加入相关行业协会。
第三十三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商务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限期整改等措施;未按要求整改的,以及以上情节严重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一)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非法集资、变相贷款等未经批准的金融业务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不向指定部门报送经营情况、隐瞒应当上报的重大事件的,或者对于其他应当报送的事项未予报送的。
第三十四条 内资融资租赁企业有以下情形的,将取消其融资租赁试点资格:
(二)试点资格获批后,在12个月内无正当理由未开展实质性融资租赁业务的;
(五)出现其他严重违法、违规情形的。
第五章 附则第三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商务部备案。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本文提要: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一、出差制度
第一条 经理出差,必须经主管领导及有关经理同意;其他人员出差必须经主管经理批准。
第二条 出差要填写《出差申请报告表》,出差报告包括:工作任务、往返时间、到达地点。该表按上述审批权限审查批准后,交办公室留存,凭出差报告表,填写借款单,并经办公室主任签批后列财务处办理借款手续。
第三条 出差应遵守的事项
1.必须按计划前往目的地,无特殊原因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如有变动需事先请示并获批准。
2.乘坐火车必须按正常路线,不得无故绕道,出差途中因私事绕道者,需事先由领导批准,其绕道部分的车船费由本人承担。
3.乘坐飞机人员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领导特许方可乘坐飞机。
第四条 出差结束,应写出详细的`出差汇报,送有关领导审阅。
第五条 出差回来上班后四天内向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报销前须由部长审核签字。
第六条 出差期间,严禁用公费游山玩水、请客送礼,严禁收受礼品,不得请求代购商品,对违反者各级领导有责任给予批评教育,所需费用一律由本人承担。
第七条 出差时间不超过7天,不补休,在国家法定假日出差的可补休同等时间。
二、出差管理办法
第八条 为实现公司经营目标,培养员工廉洁、勤勉、守纪、高效的精神,制定员工出差管理办法。
第九条 员工出差按如下程序办理:
1.出差前填写《出差申请单》,期限由派遣主管按需予以核定,并按程序审核。
2.凭《出差申请单》向财务部预支一定数额的差旅费,返回后一周内填具《出差旅费报告单》,并结清暂付款。
3.差旅费中,"实报"部分不得超出合理数额,对特殊情况应由出差人出具证明,否则财会人员有权拒绝处理。
第十条 出差审批程序和权限如下:
1.国内出差:一日以内由经理核准,超过一日由总经理核准。经理以上人员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2.国外出差,一律由总经理核准。
第十一条 国内出差旅费分为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杂费等。
1.交通费需依票根或发票认定,使用公司交通工具者不支付交通费用。
2.住宿费需依凭证按上述标准核报,本公司备有住宿场所时不支付住宿费。
3.伙食补助、杂费、特别费等依凭证视情况报销。
第十二条 因时间急迫或交通不便根据业务需要,必须乘坐出租车时,须经理同意。
第十三条 国外出差旅费分交通费、生活费及特别费,其支付标准凭相关票据报销。
第十四条 员工出国考察、食宿由其他公司安排者,每日补120元(人民币)生活费。
第十五条 出国人员出国前应提出出国申请计划书,并于回国后十日内提出出国人员工作计划检查报告。
第十六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出差,可乘坐飞机、火车软卧、轮船二等舱以下舱位。
部门总监、副总监出差可乘坐火车软卧、硬卧、轮船三等以下舱位,行程在1800公里以上可乘坐飞机经济舱。
员工出差可以乘坐火车硬卧、硬座及轮船三等以下舱位。
第十七条 奉令调遣人员,可依照以上条文报销。
三、特别旅费处理
第十八条 出席招待会、客户接待出差、投宿于公司驻外机构时,不支付住宿费。
第十九条 参加研讨会、招待客户、随客出差等产生的差旅费凭票据实报实销。
第二十条 出差不允许私人旅行,不得已情况下,报主管批准。
第二十一条 职员出国出差期间依照本公司国外差旅费规定,凭票据实报实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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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工作,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展,提高公司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务管理法规制度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第三条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和方法:
(一)筹集资金和有效使用资金,监督资金正常运行,维护资金安全,努力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二)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认真做好财务收支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财务核算的管理,以提高会计资讯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四)监督公司财b的购建、保管和使用,配合综合管理部定期进行财b清查。
(五)按期编制各类会计报表和财务说明书,做好分析、考核工作。
第四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对财务管理工作负有组织、实施、检查的责任,财会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法》,坚决按财务制度办事,并严守公司秘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的基础工作。
第五条加强原始凭证管理,做到制度化、规范化。原始凭证是公司发生的每项经营活动不可缺少的书面证明,是会计记录的主要依据。
第六条公司应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记帐凭证的内容必须具备:填制凭证的日期、凭证编号、经济业务摘要、会计科目、金额、所附原始凭证张数、填制凭证人员,复核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签名或盖章。收款和付款记帐凭证还应当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第七条健全会计核算,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帐簿。会计核算应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依据,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保证会计指标的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和会计处理方法前後相一致。
第八条做好会计审核工作,经办财会人员应认真审核每项业务的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资料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负责人复核。
第九条会计人员根据不同的帐务内容采用定期对会计帐簿记录的有关数位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相互核对,保证帐证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会计档案,包括对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都应建立档案,妥善保管。按《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保管和销毁。
第十一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会计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负责监交,交接人员及监交人员应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後,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资本金和负债管理。
第十二条资本金是公司经营的核心资本,必须加强资本金管理。公司筹集的资本金必须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验资,根据验资报告向投资者开具出资证明,并据此入帐。
第十三条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会批准,可以按章程规定增加资本。财务部门应及时调整实收资本。
第十四条公司股东之间可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资,股东应按公司章程规定,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和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财务部门应据实调整。
第十五条公司以负债形式筹集资金,须努力降低筹资成本,同时应按月计提利息支出,并计入成本。
第十六条加强应付帐款和其他应付款的管理,及时核对馀额,保证负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凡一年以上应付而未付的款项应查找原因,对确实无法付出的应付款项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後处理。
第十七条公司对外担保业务,按公司规定的审批程式报批後,由财务管理中心登记後才能正式对外签发,财务管理中心据此纳入公司或有负债管理,在担保期满後及时督促有关业务部门撤销担保。
第四章流动资b管理。
第十八条现金的管理:严格执行人民银行颁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根据本公司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
第十九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帐的帐面馀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
对会计人员的管理必须严格,因为任何的疏忽都会造成公司财务的混乱,所以,无论是从外在的管理还是个人内在的培养,会计人员都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服从公司管理。
会计人员管理办法
1.为了规范对公司会计人员的管理,使得公司会计人员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较高专业技术水平,以公司的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为宗旨,特制定本办法。
2.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本部及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对会计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1.公司会计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一般2~4年轮岗一次。
(1)外派到控股子公司的财务总监、财务部经理,一般3~4年轮岗一次。
(2)公司财务部的科级干部,一般2~3年轮岗一次。
(3)一般会计人员,一般2~3年轮岗一次。
(4)出纳员在同一出纳岗位上工作满2年者,必须轮岗。
(5)退休前两年的会计人员原则上不再轮岗。
2.会计人员的具体轮岗时间,由财务负责人按照上述规定,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3.会计人员调动岗位或者离职,必须与接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科长监交。
(2)科长办理交接手续,由部长监交。
(3)部长办理交接手续,由财务负责人监交。
(4)财务负责人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总经理监交。
1.本制度由财务部制定、解释和修改。
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1.1为建立现代化企业制度,建立健全财务管理体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制度》,特制定本财务管理制度。
1.2本管理制度适用于xxxx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各部门、人员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必须认真执行本管理制度。
2.1公司设立财务部作为财务会计机构 ,财务部的职责: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全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和会计核算工作,包括:财会人员的管理、指导检查各独立核算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协助公司领导筹集资金、合理分配使用资金;做好与仓库部门的对账工作,指导仓库保管员建账、对账;指导车间统计员做好工时、材料消耗额编制工作、建立车间工序流转程序、建立适合自己企业需求与发展的成本核算模式、制定成本管理制度与控制制度;做好财务分析工作,为公司领导决策提供各种信息资料,当好领导的参谋。
2.2财务部下设财务科、供应科、仓储科、审计科;岗位设置为:部长、科长、主管会计、各岗位会计、出纳员、成本核算员、采购员、内勤管-理-员、保管员。
2.3各岗位人员必须具备相应任职条件和资格,持证上岗。
2.4财务会计人员调换工作时,按会计法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原材料库、产成品库的核算工作和车间统计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业务管理。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调换工作时,由财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2.5财务会计人员、仓库保管员、车间统计员实行定岗、定人、定责制度,按绩效考核结果,兑现劳动报酬。
3.1流动资产包括现金、各种存款、应收及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
3.2现金管理
3.2.1现金出纳会计要认真执行《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有关现金的管理规定。
要严格控制费用报销和个人借款,个人借款、对外付款等要实行总经理一支笔签字批准制度,要有经办人员签字和部门负责人审核并注明用途。总经理外出或因生产经营急需等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授权的人员也可签批,但是总经理归来后补办有关手续。
3.2.2出纳员不得兼管有关债权、债务、收入、费用的账务登记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收付款凭证的内容必须完整、合法;报销凭证必须是国家印制的发票及单据,不得使用白条或其他不规范的凭证报销各项费用,凭证经审核后方可逐笔登记现金日记账。
日记账要逐日结出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月末与总账相核对。出现长、短款且又无法查明原因的,长款归公,短款由责任人赔偿。
3.2.3有关人员因公外出时要做好出差登记,方可到财务部门预借差旅费。出发归来后的三天之内及时到财务部门结算,做到一次一清,不允许跨月结算和几个地方出差混合结算,对于前账未清或跨月拖欠占用公-款者,可按月息10%计收利息并扣发工资。
3.2.4企业可根据业务大小核定合理的库存现金限额(三天零用量),当日收取的现金要及时送存银行,不得留存超限额的过夜现金,以确保财产的安全。
3.2.5企业职工报销费用时,出纳人员要及时扣除各种借款,不允许职工长期占用企业资金,各种借款条月底必须入账,不允许出现跨月白条顶库现象。
3.2.6现金出纳是企业的资金结算中心,企业应将营业收入、下角料变现,职工罚款等款项及时交付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
3.3银行存款管理
3.3.1会计人员要认真执行《银行结算办法的暂行规定》,银行支票等结算凭证和印鉴要由两人分开保管。
3.3.2财务人员要严格银行存款支出控制,银行付款必须经总经理批准,手续齐备,不准携带空白支票外出,确须携带空白支票外出者,须经领导批准,办理领用登记手续,要建立支票领用登记簿,空白支票必须填写日期并在预计最高金额位画人民币符号,因使用支票不当造成企业损失时,应由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携带空白支票办理结算后,要当天将存根和有关凭证带回,并到财务部门及时结算,不准将空白支票留存其他单位。凡前账未清者,不准再领用支票。
3.3.3银行存款日记账逐笔逐日登记,每日结出余额,定期与银行对账单相核对,并编制银行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账项,出现长期未达账项时要查明原因,上报领导。
3.4应收账款及预付账款的管理
3.4.1企业要根据经济业务的内容和户别设置应收账款明细分类账,即按债务人的具体名称设置登记明细分类账,不准笼统的以地名代替。应收账款的发生和确定必须有索取价款的凭据(包括合同、收到条、欠款条以及业务经办人员的保证书等),不得单方入账。
财务部门要会同供应、销售部门建立健全销售商、供应商的客户档案。
3.4.2各项债权,债务要定期进行清理核对,每年最少进行一次发函或派员核对,每季末要编制账龄分析表,并上报有关领导。对发生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应收款项,按照谁经办谁回收的原则,损失者或已采取各种必要措施确实无法收回的坏账损失,由当事人按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后及时处理账务。
3.4.3 收回的账款要及时上交财务部门,如发现货款已被私自挪用不交者,交司-法-部门处理。
3.4.4企业要严格控制内部职工的业务借款和生活借款,健全借款审批制度,职工调离时财务部门应当与其他部门搞好各种债权债务的清算工作。
3.4.5支付预付账款必须有合同、协议书等书面文件,根据合同需预付账款时,须经办人签章,经领导批准后方可付款,并同时向财务部门提拱有关合同协议书等有关材料。
3.4.6本企业采用坏账准备金制度,每年年末按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金,年终调整。
3.5存货的管理
3.5.1存货是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为企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流动资产,主要包括原材料、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原材料主要包括:主要材料如钢板、焊材、钢管、原料油等;辅助材料如扎丝、油漆、螺栓、螺帽等;备品备件扳手等;福利劳保类如扫帚、手套、毛巾、肥皂、洗衣粉等;其他类。
3.5.2存货的计价、按实际成本计价。
3.5.2.1原材料的购入价格包括买价,装卸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损耗,入库前的挑选费,市外运输费,保险费以及缴纳的.税等。
3.5.2.2原材料出库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出库材料的成本。
3.5.3原材料的购入
材料购入必须持有生产或仓库、供应部门的购物申请单,经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借款。严禁无计划采购,超定额库存。
3.5.4供应部门按购物申请单所购材料送达企业后,须持总经理签批的采购单、购货发票,购销合同(协议)合格证等到质检部门(化验)进行质量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一式两联检验报告单随发票到仓库部门办理入库手续。
3.5.5仓库部门在将材料验收入库前,应详细核对发票所载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与实际是否相符,同时对照检验(化验)部门出具检验报告,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验收入库,填制材料验收入库单,并对无名牌的配件用口取纸载明名称、规格、型号。
3.5.6 材料验收入库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做为仓库部门记账凭证,一联随发票及采购单等经总经理审批后到财务部门处理账务,一联为供货方证明。
3.5.7对于货已到而发票未到的材料,仓库部门可以根据检验单据办理临时入库,做好入库材料台账登记工作,填制一式三联估价入库单,仓库留存一联据以入账,一联送交财务处理账务,月初用红字入库单冲回估价入库,待发票到达时填制正式入库单。
3.5.8材料出库管理
3.5.8.1生产部门根据生产计划和设计预算用料开具领料单,由统计员填制,填制内容要全面、真实、准确,领料单用途要根据生产计划填清产品批号,作为归集成本费用的依据,领料单一式三联,车间统计一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超出预算或计划处的用料由生产部长签批,月底统一报总经理审批,非生产性的用料属售后服务的由营销部提出申请,其他用料,由行政部提出申请,会计开票经总经理签批后,仓库方可发货。
3.5.8.2月末车间统计根据材料领料单编制材料消耗汇总表,仓库部门编制材料出库汇总表,车间、仓库与财务部门都要对账并核对相符。
3.5.9产品入库管理,车间产成品生产完毕,要会同仓库、质检部门填制检验合格单,仓库据以填制产成品入库单,产成品入库单一式三联(注明生产令号);一联仓库记账,一联送交财务,一联送车间统计据以核算工资等各项考核指标。
3.5.10产成品出库管理,仓库部门根据盖有财务专用章的发货单或提货联据以发货,同时在出门联签字,保卫人员只有见到盖有财务专用章并且有仓库人员签字的出门证方可对车辆等运输货车检查放行,月末时,由保卫人员、仓库人员将提货联,出门联汇总,于每月30日前到财务部门核对相符后据以存档。
3.5.11仓库部门要做到见单付货,及时登记有关账簿,设立材料、产成品收、发、存明细账或暂收货台账,严禁白条顶库现象。
3.5.12月末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管理。月末生产部和车间统计员要搞好在产品和自制半成品的盘点、登记工作,及时编制、报送盘点登记表,确保月末成本核算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5.13凡大宗原材料都要签订购销合同,使用票据结算,各种材料采购验收入库后,不论是否付款,都要在入库时填制入库单,将发票或入库单交财务处理账务,以便真实反映各项债权债务,以避免发生账外资产。
3.5.14各部门领用的低值易耗品,一律采用五、五摊销法计入成本费用。
对于能多次周转使用或长期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如办公用品(桌、椅、档案橱等)各种工具等,必须在领用时由总经理签批,行政部总务科按部门(人员)进行登记,生产用具由生产部长签批,设备管-理-员及仓库同时进行登记并建立在用低值易耗品登记簿,做到谁使用谁负责,谁丢失谁赔偿。
3.5.15企业应加强对已销产成品退货、返修制度的管理,建立完善的退货、返修审批制度,实行退货、返修产品的责任倒查制度,属于生产部门、质检部门、销售部门或运输部门、仓储部门的责任查证属实,落实赔偿份额(原则上责任全额赔偿)。
已开具增值税发票 的货物销后退回的,必须有购货方当地税务机关出具的退货证明,否则,不予办理退货手续。
3.5.16企业存货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盘点,最少在年中、年末进行两次全面财产清查,对盘盈、盘亏或报废的存货要分类填制盘盈盘亏表。对于出现盘盈、盘亏的材料物资要及时查明原因,报公司领导批准处理并及时调整账务,以保证账实相符;对于盘亏、毁损物资能查明原因的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3.5.17代销商品的管理。财务部门要建立代销商品明细账和保管账,及时与对方对账以确保账账、账物相符,同时要与代销单位签订代销协议,明确相关责任。
3.5.18包装物的管理。企业外销产品所用包装采用押金制度,本市区内押金期限为15天,市区外30天,过期包装物原则上不再退款,企业转为当期营业外收入。
3.5.19委托加工材料的管理
本公司设置“委托加工材料”会计科目核算外协加工材料的材料成本、加工费、运费、装卸费等实际成本费用。
3.5.19.1企业需外出加工材料时,必须办理有关出入库手续,由业务经办人员到财务部门开具外出加工材料通知单。通知单一式三联,财务一联、仓库一联据以发货,受托单位一联。财务、仓库、供应设立专账,月底核对。
3.5.19.2业务经办人员到受托单位后,应将外出材料加工通知单交由受托单位签收后带回财务部门。
3.5.19.3外出材料加工完毕后,由业务经办人持发票到检验部门检验后由仓库部门办理委托加工材料验收入库手续,然后持有关单据到财务部门办理报账及核销事宜。
3.5.19.4委托加工材料的买价加工费、运费以及有关税金等计入委托加工材料成本,按实际收回数量,重新计算入库单价。
3.5.19.5委托加工材料原则上要与受托单位签订委托加工合同(协议)以明确价格、质量、交期等责任。
3.5.20其他存货物、资管理。氧气、乙炔等出入库手续按原材料的有关出、入库手续办理。
3.5.21因特殊原因,临时借用工具或材料,属生产用由生产部长签批,不得带出公司大门以外,需带出或外单位借用时,按3.5.19.1办理手续(注明用途、单位、经办人、地址、电话及归还日期),并由总经理签批归还时由仓库检验无损,办理有关部门核消手续,到期不还先由仓库督促,通知二次不还时报总经理。
因业务关系需要或其他非生产需要材料出库实行总经理签批制。
4.1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房屋、建筑物、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电子设备、仪器仪表等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单位价值超过1000元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必备的物品,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也应当做为固定资产。
4.2企业要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包括固定资产的安全使用制度,维修保养制度,定期盘点制度和折旧计提制度。
公司财务要设置固定资产明细账,并制定固定资产目录,生产车间安全设备科应当建立固定资产使用登记卡。
4.3固定资产的计价
4.3.1外购的固定资产,不需安装就可直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发票价格和运输费用价格为固定资产记账价格,对于外购需安装、调试才可使用的固定资产,以外购价格加运输费、安装调试费等合理有关的费用为计账价格。
4.3.2需外单位承建的基建工作或设备的安装调试工程时,承建单位要搞好预算工作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基建合同和预决算书要送财务部门留存一份。
购置机器设备时要搞好市场调查,搞好设备的技术分析和经济性分析。
4.3.3对已经竣工交付使用的未办理决算的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等,要根据预算书或合同估价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工程决算后,再调整原估价和已提折旧。对于现已使用而没有档案资料的固定资产(没有建账)可以采取重置价进行入账。
4.4折旧方法。我公司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管理,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分类计提折旧,房屋、建筑物折旧年限为30年,机械、设备折旧年限为10年,车辆折旧年限为7年,电子设备和仪器仪表等为5年。
4.5本公司固定资产残值率5%.
4.6全部固定资产必须每年盘点一次,由财务部牵头生产部设备科、行政部总务科参与,具体盘点时间由财务部根据年终决算的要求决定。
5.1企业的流动负债是指将在一年内偿还的债务,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付工资、应交税金,其他应付款以及预提费用等。
5.2企业各种流动负债应按期偿还,以提高企业信誉和知名度,按期发放 工资,无特殊原因职工工资必须于次月十五日前发放,以提高职工的积极性,增加企业凝聚力。
5.3企业购进货物应付未付的款项,业务经办人员应及时将发票等有关单据送交财务部门,以便及时处理账务,正确体现企业负债,正确核算材料物资等的计价和产品成本。
6.1本公司按照制造成本法核算产品成本。
6.2本公司产品按订单生产,以生产部门下发的生产通知单为核算依据,以批量法为核算方法结合分步法进行成本核算。
6.3生产部门要与财务部门积极配合,产品生产通知单应按购货单位,产品规格型号,下发生产批号。车间统计以生产批号填制领料单来领用原材物料,月末以生产批号为基本单位汇总原料、动力和人工的消耗。企业财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分门别类地制订科学合理的材料、动力消耗定额及计件工资和产品质量指标,制定有效措施将工资与产量、质量、消耗联系起来,以提高劳动效率,降低材料和人工消耗,逐步实行目标成本管理,加强对成本的比较与分析,为创造一个高效、低耗的企业奠定良好的基础。
6.4成本与费用要按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计提。要正确划分和核算各项成本费用,严格按规定的核算内容和要求使用跨期摊销账户(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等)。
企业制定合理完善的定额费用和报销制度,本企业的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都要按规定进行明细分类核算,并进入当期损益。
有关费用报销程序和标准的制度由财务部另行制定。
7.1企业销售收入实现的标志是收讫价款或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对于现款交易实现的销售收入,由开票员开票后到出纳会计交款后方可凭盖有款收讫章的提货联及发货清单到仓库提货,仓库凭此发货并签发出门证。
凡赊销产品,一律实行领导签批制,领导签批后方可到开票处开具产品发货通知单办理有关手续(写好欠条、办理担保、登记好客户档案)。
7.2已销产品的降价,必须由总经理等有关领导签批后,方可到财务部门办理冲账手续。
7.3企业要按税法规定正确计提各种税费,准确核算和反映各项税金的提取和上交。每月10号前将计算正确的有关税务报表上报有关税务部门。
7.4利润总额可按以下公式计算
利润总额=销售利润+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
销售利润=产品销售利润+其他销售利润-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产品销售利润=产品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成本-产品销售费用-产品销售税金及附加
其他销售利润=其他销售收入-其他销售成本-其他销售税金及附加
7.5企业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是指与企业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收入和支出。
7.6企业实现利润后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利润应按以下顺序分配:
1、支付各项税收的滞纳金和罚款。
2、弥补企业以前年度亏损。
3、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公益金。
4、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8.1根据会计工作一致性和可比性原则,本公司结账时间为每月30日下午6:00为结账时间,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及有关附注报表应于次月8号前上报公司总经理及有关部门。
8.2xxx和各控股公司,应分别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各企业之间要实行严格的财务制度,严禁混报乱报费用现象。企业之间往来账可设“内部往来”科目核算有关经济业务,企业的资金、物资往来要办理有关转账手续。
8.3公司所有购进货物,原则上200元以上都须取得增值税 专用发票;支付水、电、运输费、油料费和维修车辆时都要利用增值税(或合法)发票结算。
8.4企业出入库单、收据等有关凭据采取领用登记制度,用完的有关单据存根及时交回财务部门,财务部门要认真检查,凭旧本领用新本不得乱领乱用有关单据。
8.5销货发票(含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发货通知单)要有专人到税务机关领取。开票、制单、保管、登记实行专人负责制。财务部门要建立健全有关票据的登记制度,严禁向非购货单位开具发票。
8.6本企业根据2001版《企业会计制度》建立会计科目。
9.1本企业要搞好会计档案的管理工作,财务部门应于每月月末将有关会计凭证等会计档案装订成册,做好封面整理入档。
9.2企业财务部门建立会计档案目录,严格档案调阅手续。
9.3 企业财务人员、保管员、统计员调动工作时必须办理会计档案移交手续,造具移交清单,分清前后责任,确保会计档案的连续完整。
9.4 会计档案的保管年限:会计凭证类15年;总账15年、明细账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25年、辅助账簿15年、固定资产卡片(清理报废后)5年;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会计移交清册15年、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0.1对现金出纳会计违反3.2.1之规定,一经查处每笔业务处罚现金出纳会计5元。
10.2对违反3.3.1、3.3.2款责任人,一经发现或查处每次罚款10元。
10.3公司往来账会计违反3.4.2款,对责任人每次罚款20元。
10.4对仓储管-理-员违反3.5.5款,每次处罚责任人10元。
计员和仓储人员)。
10.6反3.5.10款之规定,对仓储人员及保卫人员每次罚款20元。
10.7对仓储管理人员违反3.5.11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8对车间统计员违反3.5.12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次20元。
10.9对会计报税人员违反7.3之规定,每次罚款20元,并自行承担滞纳金。
10.10对违反8.1款之规定处罚直接责任人每日10元。
10.11对开票人员违反8.5款之规定,每次处罚责任人20元。
11.1本管理制度自董事会批准公布之日起执行,不完善之处另行文补充规定,凡与本制度规定不一致的以本管理制度为准。
11.2本管理制度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
xxxxxxxxxxxxxxxxxxxxxxx公 司
二、以人为本,推动企业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三、构筑企业良好的形象,推动社会环境的和-谐发展
企业与社会的关系首先是服从与服务的关系,同时一个企业对社会的贡献,还体现在对社会义务的履行程度上,体现在能否实现企业员工、股东与社会的和-谐共赢。
一. 演出时间(暂定): 17:50 – 20:00
17:50 ---- 18:50 (演出时间)
18:50 ---- 19:00 (休息时间)
19:00 ---- 20:00 (演出时间)
3. 演员在演出过程中,如对现场的物品损坏,按原价赔偿。
13.演出人员在活动现场外,发生的任何事情,与本次活动无任何关系。
15.全部演员务必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按排,不得带不良情绪演出。
16. 以上规定望各位演员自觉遵守,服从按排。
1. 目的:
2.适应范围:
外来人员、公司员工
3.责任人:
外来人员、保安部、公司员工
4.内容:
4.1 外来人员分类
4.1.1 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
4.1.2 公司的来访客户。
4.1.3 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即公司员工的家人、亲戚、同学、朋友、同事等。
4.1.4 特殊的来访人员,包括精神不正常和蓄意滋事者。
4.2 外来人员来访流程
4.2.1 有客人来访时,值班人员应先询问来访客人,确定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4.2.2.1 若是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则应马上电话告知总部五楼前台的工作人员有客人来访。
4.2.2.2 若是公司的来访客户,值班人员则应询问找哪个部门,并电话告知受访部门经理,征得同意后方可让其进入公司。
4.2.2.3 若来访的是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则应严格按照以下流程做好来访登记工作。
4.2.2.3.1 值班人员请访客人出示有效证件(如居民身份证、学生证、退伍军人证等),并仔细核查证件的真伪。核实无误后,由来访客人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
4.2.2.3.2 值班人员电话联络受访者,征得受访者同意后方可允许来访客人进入公司规定的区域,并暂时代为保管来访者的有效证件。
4.2.2.3.3 当来访客人离开时,值班人员应主动归还来访客人的证件,由受访者填写客人离开时间,并签名确认。
4.2.2.4 若是特殊的来访客人,值班人员应当做好解释工作,劝说其离开。对劝说无效,仍强行入内滋事者,值班人员可拨打报警电话(110),请公安机关出面帮助处理,同时向保安部经理报告情况。
4.3 职责及权限
4.3.1 保安部的职责
4.3.1.1 保安部应合理安排好每天的值班的人员,确保公司生产的顺利进行和公司、员工的'财产安全。
4.3.1.2 保安部应定期对保安人员进行培训,提高保安人员的综合素质。
4.3.2 值班人员的职责及权限
4.3.2.1 值班人员言行举止要礼貌大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不管是哪类来访客人,都应微笑点头示意。当客人有疑问时,应耐心回答客人的问题。
4.3.2.2 值班人员原则上应严格核查来访人员的身份,并做好来访登记工作。对于公司高层的客人及来访客户可灵活处理。
4.3.2.3 值班人员扣押一般性来访客人的证件时,须妥善保管,不得损坏、丢失,并在客人离开时主动归还。
4.3.2.4 对着装怪异、不填写或不如实填写《外来人员来访登记表》的一般性来访客人,值班人员有权禁止其进入公司。对不听劝阻,擅自强行进入者,值班人员可按特殊来访人员处理。
4.3.3 受访者的职责及权限
4.3.3.1 公司员工在上班时间接待外来人员时,须先部门主管领导申请,征求领导的同意。
4.3.3.2 公司员工必须在规定的区域接待来访人员,不得私自带其参观公司的任何部门、车间。
4.3.3.3 公司员工在接待来访人员时,必须要求来访人员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当来访人员在未知的情况下违反公司的相关规定时,公司员工须及时说明并予以制止。
4.3.3.4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受访者须到值班室告知值班人员,来访人员已离开,并填写客人离开时间,签名确认。
4.3.3.5 来访人员在公司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责任由受访者承担。
4.3.3.6 公司员工在节假日或休息时间接待亲朋好友时,参照《广东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门禁制度》的相关规定。
4.4 违规处罚
4.4.1 值班人员违规的处罚规定
4.4.1.1 对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罚款20元。
4.4.1.2 值班人员未征得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罚款10元。
4.4.1.3 值班人员损坏或丢失来访客人的证件,责任由值班人员承担,公司可视情节处以警告、通报批评等行政处分,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元。
4.4.1.4 对于特殊的来访人员,值班人员未加劝阻,并造成损失的,公司可视情节轻重,对值班人员处以警告、通报批评、降薪、辞退,并处或单处以罚款50—200元。
4.4.1.5 值班人员举止粗鲁、言语无礼,或者有其他损坏公司形象行为,罚款50元。
4.4.2 受访者违规的处罚规定
4.4.2.1 受访者未征得部门主管领导同意便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罚款20元。
4.4.2.2 来访人员进行打闹、大声喧哗等影响公司员工工作、生活,以及其它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活动,受访者未加以制止的,罚款20—50元。
4.4.2.3 受访者未按规定在公司规定的区域接待外来人员的,罚款20—50元。
4.4.2.4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受访者无告知值班人员的,罚款20元。
4.4.2.5 来访人员离开公司后,受访者拒绝填写来访人员离开时间,及签名确认的,罚款20元。
4.5 凡是有违反本规定及公司其它相关的规章制度,且有辱骂或使用暴-力等粗鲁行为拒绝处罚的公司员工,一律开除,并且必须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6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一、目 的:规范来访人员管理,加强公司安全秩序,保护公司人员、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来访人员。
三、具体内容:
(一).来访人员分类:
1、重要的来访人员:公司高层的来访客人;公司的重要客户;政府机关领导;
2、一般性的来访人员:如员工家人、应聘人员、供应商、一般客户等;
3、特殊性的来访人员:如精神不正常人员、蓄意滋事者等。
(二).来访人员接待流程:
1、有人员来访时,值班门卫应先询问来访人,确定来访人员属于哪一类别。
(注:非上班时间是指上班前或下班后时间、未安排加班的双休日和节假日)。
(三).来访人员接待注意事项:
1、接待来访人时应注意言行举止要礼貌大方,不得做出有损公司形象的行为。
(四).违规处罚:
1、对于一般性来访人员,值班门卫未做记录或记录不完整的,每次罚款5元。
2、值班门卫未经受访者同意便允许一般性来访人员进入公司的,每次罚款10元。
5、值班门卫举止无礼,造成来访人员投诉或有其他损害公司形象的行为,罚款20元。
6、受访者未经部门领导同意私自接待来访人员的,每次罚款20元。
7、来访人员在公司的行为违反公司相关规定,受访人员未加以制止的,罚款20—50元。
8、其他注意事项及工作要求参照公司员工手册。
为维护公司正常的食堂秩序,给全体员工一个优良用餐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厨房之管理。
1.1厨工守则,卫生条例。
1.1.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定,讲究个人卫生、勤剪指甲、勤理发、不要随地吐痰。
1.1.2工作时必须自查食物是否变质、变味现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3工作时要穿工作服,严禁上班时吸烟。
1.1.4严格按照食品卫生要求去操作,防止食物中毒。
1.1.5洗干净后的餐具要整理齐备且有规律地摆好。
1.1.6工作中严格按伙食标准精打细算,以最大限度内尽量做到色香味,花样、品种多样化。
1.1.7整个烹食过程必须认真清洗干净并按时、按质、按量供给。
1.1.8每天清理,每月三次大扫除,确保厨房环境卫生。
1.2.1厨房之所有需购物品都必须呈报行政主管,再由行政部门指定人员采购,购回之单据按程序:行政主管签字d总经理审核d财务出纳处销帐。
1.2.2厨房所购回之食品,由行政部门每周不定期进行抽查,抽查内容:食品质量、重量。对不合格食品,拒收并按规定处理。
1.2.3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拿走厨房之一切物品。
1.2.4餐具必须妥善保管,任何人未经许可都不能将餐具拿走供私人使用。
2.员工用餐公约。
2.1就餐一律在餐厅进行,厂区内其它任何地方不得烹煮进餐。
2.2严格按餐厅就餐时间进餐,其餐厅开放时间如下:
早餐:07:00d7:40中餐:12:00d12:30晚餐17:30d18:00。
具体用餐时间按各部门下班时间表规定时间为准。
2.3员工打饭/打菜必须排队并接受厨房工作人员和保安的管理。不准插队,不准备、一人打多份。
2.4就餐时要有良好的姿态,不得挥动筷、匙、叉防碍邻桌。
2.5就餐时不得高声喧哗,碗、筷、匙不得故作撞击声。
2.6果核骨制,余饭剩菜,不可随手弃置。用餐完毕须各自整理桌面,倒置指定桶内。
2.7力行俭省节约,饭食多少盛多少,杜绝剩菜剩饭。
2.8餐厅内禁止吸烟。
2.9凡协力厂商来厂洽公人员,可在干部餐厅就餐,但必须在上午10:00,下午15:00以前通知厨房,由洽谈部门干部带入餐厅就餐。
2.10各部门如晚间加班至23:00或启动夜班,须在下午16:30前通知厨房,以便厨房准备工作,逾时报餐,所造成用餐不便,由各部门管理自行解决工作。
2.11每月一日及十五日实行加餐制,用餐者须持票进行加餐。
欢迎您成为中山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一员。在这里,公司将为您提供广阔的事业舞台,使您的人生更精采、更绚丽。公司真诚希望您和其他员工一样共同为公司的发展尽心尽力,创造辉煌!
通过这本员工手册,您可以对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您可以了解作为公司的一员应享有的权益,您可以明白怎样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更重要的是您能看到公司对您的期望,我们希望的是:通过对这本手册的了解,您能以先进的思想和理念实践本职工作,以文明、团结、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去展现我们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形象和风采。为此,大家需要统一思想,步调一致,所以,包括您在内的公司全体员工必须认真阅读本手册,并遵守其中这些最基本的要求。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事业就是我们大家的事业,相信您加盟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是您人生的最佳选择,也是您精采人生的又一个起点,相信您在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努力,会获得最满意的收获。
祝您工作顺心、愉快!
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导言
1.1.为维护公司的组织和管理秩序,提高员工的素质和工作效率,创建一个极具竞争力的优秀企业,特制定本员工手册。
1.2.公司有权更改手册内之条款。修改之内容将以内部通告形式通知各员工。
1.3.本员工手册的解释权属中山市佳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4.此员工手册属本公司所有,员工离职时,需将手册归还公司。
2.聘用制度
2.1.聘用
2.1.1.本公司招聘基本原则及必须具备的资格是,视其是否符合某一工作岗位的标准及特殊要求而定。
2.1.2.本公司所需员工,一律公开向社会招聘,凡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身体健康、履历清楚的应聘者,通过全面考核符合录用条件者,均有被招聘录用的可能。
2.1.3.公司所聘用员工采用合同聘用制。
2.1.4.受聘员工,需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书。
2.1.5.员工被聘后,公司将暂时收取300元的工服费,员工在正常离职时,公司将按全额无息退还。
2.2.保证:
2.2.1.从事公司保安、仓管、财会等特殊岗位的人员需由本市户籍有固定住址的人员担保。
2.2.2.担保人的职业或住址如有变更时,应由担保人或被担保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办理更正。
2.2.3.担保人如因故欲退保或因其他事故丧失其担保资格时,应立即以书通知本公司,由被保人另觅新担保人办妥换保手续,发还原缴担保书后方得解除担保责任。否则造成损失由被保人承担。
2.2.4.担保人如发现被保人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2.2.5.本公司如发现担保人不妥时可随时通知被保人限期换保,在换保期间如有必要可暂停其职务,待换保手续办妥后才准许复职。
2.2.6.本公司员工离职,经办妥离职手续后6个月内未发现任何弊端时才发还担保书。
2.3.入职细则
2.3.1.录用人员需将能证明本人身份、学历、专业资格等真实有效证件原件交由人事行政部验查并复印备档。对提供的资料不真实者,公司将予以辞退。
2.3.2.出具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体验证明和一寸免冠正面照片两张。
2.4.试用期
2.4.1.试用期的目的是确认受聘人是否胜任应聘职位和适合本公司。
2.4.2.对试用期满未能达到公司要求的员工,公司有权延长试用期或辞退。
2.4.3.试用期满后,经所属上司考评认为技能和工作成绩良好者,经人事行政部审查和总经理审定,成为正式员工。
2.5.合同期
2.5.1.普通员工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半年,再次签订合同均为半年或一年,到期之后根据双方意愿续签或终止合同。
2.5.2.优秀员工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意愿签定1年至3年合同。
2.6.终止合同
2.6.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2.6.1.1.试用期经上级考核评估认定不胜任本职工作者。
2.6.1.2.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情节严重者或触犯国家法律者。
2.6.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本人:
2.6.2.1.根据公司的业务需要,有必要调整员工数量时。
2.6.2.2.经公司年度考评,工作态度、业绩或能力为差者。
2.6.2.3.患有传染病,给公司其他员工造成身体危害不适合群体工作者,因病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不能从事工作者。
2.6.2.4.公司如未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赔偿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6.3辞职
2.6.3.1.正式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
2.6.3.2.未能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公司的辞职员工,应赔偿公司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2.6.3.3.经公司出资培训而又未达到培训协议规定服务年限的员工,公司将按培训协议要求员工偿还公司出资的培训费。
2.6.3.4.员工辞职离开公司或公司辞退时,必须将公司物品交还公司。例如:制服、文件、文具等,否则公司将从工资中扣除相当金额作赔偿。
2.7.员工培训
2.7.1.为提高员工的管理水平和职业技术,以适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将对员工进行业务培训,如入职培训、岗位技能培训等。
2.7.2.需参加培训的员工应预先得到公司人事行政部门的批准,以便妥善安排时间。
2.7.3.公司鼓励员工不断学习,自行选读与本职工作相关的课程,以提高自身素质与业务技能。
2.7.4.所有培训由人事行政部门记载及审定,培训记录和评估记录将在升职、工资调整、试用期和年度考评时作为考虑的内容。
2.7.5.员工经过相关培训后,达不到工作要求的,公司有权调整工作岗位,如没有合适的职位时,公司可以终止其用工合同。
2.8.年度考核
2.8.1.每年年底,公司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评核,以评估员工的工作表现及发展潜能。
2.8.2.由直属上司对员工的工作表现及个人长处作客观的评估,并向员工提出改进建议。
2.8.3.公司将根据评估意见作出职位或薪酬调整。
2.9.晋升与调职
2.9.1.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内部晋升的机会,升职主要依据员工的工作表现、业务技能、品德及学识等。
2.9.2.根据实际需要,公司保留调派员工到其它岗位工作的权利。
3.薪酬制度
3.1.薪酬金额的确定
3.1.1.员工的工资,由四部分组成:
基本工资+职务津贴+全勤奖+工龄工资。
3.1.2.根据公司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并通过考核员工岗位的工作量饱满程度和业务处理能力,来评定每位员工的基本工资。
3.1.3.根据员工在公司所担任的职务来领取职务津贴。
3.1.4.全月考勤无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现象的员工可领取全勤奖。
3.1.5.工龄工资以服务公司的时间计算。
3.2.薪金支付办法
3.2.1.公司根据员工的出勤记录,在第二个月的15日前将工资划入员工的`银行帐号。
3.2.2.离职月工资以现金支付。
3.3.薪酬调整
3.3.1.每位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效率的高低及工作成绩的好坏都直接影响其晋升及薪金的调整。
3.3.2.员工的工资每年调整一次,公司将根据生活指数、公司营业状况及员工的工作表现对员工薪金作出适当调整。
3.3.3.在以下情况,可进行临时或个别调整:
3.3.3.1.工作表现出色之员工。
3.3.3.2.试用期满或职位发生变动时。
4.工作时间
4.1.正常工作
4.1.1.公司实行六天工作制。
4.1.2.每周上班时间:上午:00—:00
下午:00—:00
4.1.3.个别特殊岗位上下班时间由公司同员工商定。
5.假期
5.1.节假日
5.1.1.员工每年可享有10天法定节假日,见下:
元旦一天(公历一月一日)
春节三天(农历年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三天(公历五月一日、二日、三日)
国庆节三天(公历十月一日、二日、三日)
5.1.2.每周星期六下午、星期日全日可照常休息。
6.考勤制度
6.1.部门经理以下的所有员工(含试用期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考核员工出勤以打卡时间为准。
6.2.公司所有员工之间不能相互代打卡,凡违反规定者在受到警告后,若再次被发现将做罚款处理,严重者将被解雇。
6.3.特殊情况未打卡者或未及时打卡者,须向部门主管说明情况,并经主管领导在卡上签字注明。
6.4.员工在工作时间外出办事,必须在接待处登记,并在记录本上注明细节,如不登记而私自外出,则视为缺勤。
6.5.员工上班晚于5分钟,视为迟到。下班早于5分钟,视为早退,此两种情况皆处以元/次罚款。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处以元/次罚款,超过30分钟,扣例假1天。一月内迟到超过5次当旷工1天,旷工一天扣3天工资,每年旷工累计15者当自动离职,取消当月工资。
6.6.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者以旷工论处。
6.7.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
7.员工福利。
1. 员工守则:
(1) 遵守客户、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公司安排、调动。
(2) 热爱工作,团结友爱,文明礼貌,实事求是,工作积极。
(3) 坚守岗位,忠于职守,按时上、下班,不拉帮结派,损公肥私;不得擅自离岗、脱岗、迟到、早退。
(4) 上班时统一着装,保持良好的精神面貌,态度热情,服务周到。
(5) 上班时统一说普通话,不准讲粗话、脏话、家乡话。
(6) 上班时不能随地吐痰、吃零食、吸烟,不得大声喧哗、聊天或看书、看报、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7) 员工代表公司形象,在与你所服务的人员发生冲突时,不得顶撞,尽量保持克制,不得将个人情绪带到工作中去而有损公司形象。
(8) 在岗位上要认真工作,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与同事和上司相互配合,努力做好上级安排所定任务,并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失职或不安全因素,保持工作效率达标。
(9) 不得盗窃公司、客户、同事的财物,一经发现,照价赔偿和承担全部处罚,扣除当月工资作抵押,并作开除处理,情节严重送公安机关处理,未经允许,不得向外泄漏公司和客户的机密。
(11) 如在检查卫生不合格者,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扣奖金、辞退处理。
(12) 在工作时,如遇水灾或火警时要及时通知保安人员或现场主管,并积极协助处理好善后工作。
(13) 积极接受上级和客户考评,相互沟通、廉洁自律,增则节支,学习公司规章制度,进行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公司效益和企业形象,建立一支纪律严明,作风过硬的队伍。
2. 员工因清洁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作记过处理。
3.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将作警告、记过罚款处理。
(1) 员工上班工作服不整洁、不干净、皱折、破烂的。
(2) 服装的纽扣没扣好、领口、袖口、衣下摆等处的内衣外露、外翻、鞋子不干净的。
(3) 工作牌没有在正确位置佩戴整齐,脏、旧、破烂而没有及时更换的。
(4) 头发没有按标准进行整理的(男:短小,最好为寸头、无胡须;女:束扎整齐洗净、梳顺)。
(5) 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迟到、早退15分钟之内的。
(6) 员工在工作范围内说粗话、随地吐痰、穿拖鞋、相互闲聊、呆站、大声喧哗、清洁工具、清洁材料随处乱放、随便舞弄清洁工具或其它棍棒的。
(7) 员工在上班工作中收集纸皮、易拉罐等废品的。
(8) 员工将清洁工具晾晒、摆放在公共场地,经教育仍不更改的。
(9) 对装修工人任意抛洒、堆放装修垃圾时,员工与装修工作或住户争吵的(遇此情况要立即告知项目点管理处,由项目点管理处进行处理)。
4.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记过或辞退处理
(1) 员工因清洁质量或者言行举止被管理处投诉的。
(2) 本公司员工相互争吵的,或与管理人员、客户发生争吵的。
(3) 员工擅自移动客户或顾客放置的物品、杂物的。
(4) 员工在工作中引燃易燃易爆物品的。
(5) 员工谩骂或威胁他人的。
(6) 员工在工作时间擅自接私话的。
(7) 员工故意浪费材料的。
(8) 员工在工作中,应积极主动的完成自己的清洁工作,在清洁工作中对不易做干净的地方借故推托的(遇此情况如自己不懂时应向主管或班长请教怎样处理,根据所需材料和工具要主动班长或主管提出,由班长或主管到公司去领取进行处理)。
(9) 员工在工作中,对主管指出的不足之处没有立即改正或因客观条件不能及时改正,但又没有按期完成的。
(10) 员工在上、下班途中未严格执行着装要求的。
(11) 员工迟到、早退15分钟之上者。
(12) 员工在工作时间内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外出超过15分钟之上或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13) 员工在工作中躺坐休息、看书、看报、睡觉、乱添乱画、抽烟、吃东西的。
(14) 员工旷工半天或半天以上的。
(15) 员工不服从管理的。
5. 员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作记大过并辞退处理,造成损失的按价赔偿。
(1) 员工随地大小便,严重影响公司和客户形象的。
(2) 员工因玩忽职守,影响工作和造成损失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3) 员工私自使用甲方或客户办公用品(电话、传真、复印等),按偷盗论处。
(4) 不爱护并损坏、丢失清洁工具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5) 员工如引燃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原因)启动火警系统,造成人为惊慌和混乱的。
(6) 员工在清洁各种玻璃、金属表面、木质地面、石材表面时乱划或腐蚀其表面,造成严重后果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7) 员工故意损坏或偷藏他人财物、偷吃他人食物的(参照《管理人员规章制度》有关规定处理)。
(8) 员工殴打他人的。
(9) 员工在上班期间,与项目点所在单位发生非工作性接触,损害公司利益公司利益和形象。
(10) 员工因病、事请假者,如没有准假而擅自离开岗位者。
(11) 员工未经公司同意而擅自离开的(需提前一个月上交书面报告,经主管签字同意,交经理审批同意后,待公司安排接替的人到位后方可辞工)。
6.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根据情况给予奖励:
(1) 工作认真负责,清洁工作做得好,受到客户书面表扬或所在工地被评为区、市、省卫生文明小区、清洁先进单位的。
(3) 员工如遇突发事件(如火警、水灾等)立即告知客户并积极主动配合做好善后工作的。
(4) 积极举报有严重违纪行为的员工(如偷盗等),经查证属实的。
7、其它事项
(1) 公司员工如有特殊情况(急病或交通意外) 须请假者,应尽肯能的提前告知公司。假期满或未满都不得擅自上班,必须先到公司报到,由公司安排其上班,否则不计工资。
(2) 在清洁过程中,发现电梯不锈钢、地面花岗石、墙面、天花、灯饰及其他物品(如不锈钢烟灰缸、垃圾桶、花盆、消防栓、报警器、开关等) 遭严重划伤、损坏、丢失,要立即告知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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