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效的规章制度能够将人们的行为引导到正确的方向,提高工作和生活质量。接下来是一份对规章制度的整体评估和改进意见,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为切实作好我园传染病防治工作,把传染病防治工作落到实处,做好消毒工作,结合我园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1、每天有充足时间打开门窗,保持室内空气流通。
2、园保洁员按照负责进行每天的.公共卫生环境打扫工作,定期做好灭“四害”工作。
3、如发现园外有类似传染病病例,按照传染病时期幼儿园消毒制度进行责任区内的消毒工作。
4、如发现班内类似传染病的现象,则园卫生室负责监控,并做好相应的消毒措施。
5、各班、各组室饮水机每天由专人进行保洁工作,由供水部门进行定期消毒工作。
6、消毒人员一定要认真学习消毒常识,特别是消毒液的配比,作到消毒既节约又效果好。
7、每次作好消毒记录。
1、病房由科主任、护士长负责管理,各级医师、护士积极协助。
2、保持病房整洁、舒适、肃静、安全,避免噪音,做到走路轻、关门轻、操作轻、说话轻。
3、保持病房清洁卫生,注意通风,每日至少清扫1次。
4、医务人员必须穿戴工作服帽,着装整洁,必要时戴口罩。病房内不准吸烟。
5、护士长全面负责保管病房财产、设备,并分别指派专人管理,定期清点。如有遗失,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处理。
6、医师查房时不接私人电话,病人不得离开病房。
7、各级医护人员必须服从科主任和护士长管理,严格遵守留观病房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要求。
8、各级医护人员必须积极参加科室业务学习及技能培训,达到各级职务人员岗位技术要求。
(一)不符合住院条件、但病情尚需急诊观察的'患者,需有急诊值班医师或门诊医师的医嘱,方可留观察室进行观察。留观时间原则上不超过72小时。
(二)办理留观时应提供患者真实姓名、年龄、性别、费用类别(医保、自费),及时交纳费用。医保患者严格履行医保相应流程。
(三)急诊值班医师和护士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及时治疗,按时详细认真地进行交接班工作,必要情况应书面记录。急诊值班医师早晚各查房一次,随时查看危重患者,及时修订诊疗计划,按规定格式及时限书写病历,记录病情(包括辅助检查)、处理经过等,必要时请相关专业会诊。急诊科值班护士应主动巡视患者,按时进行诊疗护理并及时记录、反映情况。
(四)值班医师详细了解患者病情,征求患者或家属对诊疗方案的意见,并签署相关知情同意书或于病历中签字确认。
(五)严格执行留观病人登记制度,记录要全面、详细、认真。
1、对有发热、发烧、咳嗽等症状,疑似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的师生,自发现时起至家长或医疗机构接走前,须在留观室留观,留观室病人需戴口罩。
2、留观人员必须服从校医的安排,有事外出,必须征得到医师同意。
3、除留观人员外,其他任何人未经校医同意不得在留观室内滞留或休息。
4、对留观人员要及时给予关心,稳定其情绪。
5、留观室管理人员严格按照消杀制度,对留观室室内外及所有物品进行定期消毒处理。
6、留观人员离开后,清洁人员在严格做好自我保护的情况下,使用含有效氯2000mg/l消毒液对内外及所有物品进行彻底消毒并开窗通风。
7、确需留观隔离的人员,必须服从学校(园)新冠肺炎领导小组做出的留观决定,对不服从管理者,将作出严肃处理。
2、幼儿入室要有专人负责做好观察护理,并做好记录。患儿离室后,视患儿情况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3、观察室设施和设备使用由保健老师负责,并做好定期消毒整理。做到物品摆放整齐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4、如发生重大突发事件,保健老师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园长,并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1、留观室为临时留观学生专用房间,外人不得擅自进入。
2、留观室负责人进入留观室时必须更换外衣,不能穿便服进入留观室。出来时脱下摆在留观室门口封存。
3、留观室设施与设备由管理室专人负责保管,不得丢失。
4、留观室每天都要按规定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5、管理室具备物品一次性工作帽、防护眼镜、医用防护口罩(n95)、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一次性鞋套。
6、留观室负责人对留观人员要进行必要的心理疏导,做好思想工作。
7、严格禁止闲杂人员靠近留观室。
1、隔离室应设置在远离教学区地方,通风、采光、设施齐全。
2、每天对隔离室内的桌椅、物品用有效氯。
3、每天开窗通风3次,每次30分钟,以保证室内的空气流通。
4、对疑似病例做好登记。
5、一间隔离室在某一时间段内,只能隔离一名疑似患病人员。
6、隔离室值班人员或教师进入隔离室,务必做好个人防护,做好手部消毒。
7、隔离室物品做到专用,隔离室值班人员负责对隔离室进行保洁、消毒,做到无杂物、无污染、无安全隐患。
8、隔离室医用物资由隔离室值班人员专人保管。
1、隔离室物品专用,用后彻底消毒,进入隔离室必须做好个人防护。
2、对疑似患病人员及时复测体温。
1、开窗通风,保证空气的'流通和室内空气的新鲜。
2、用消毒液擦拭床、桌椅和疑似患病人员接触的物品。
3、用消毒液对地面进行消杀。
4、如疑似患病人员产生污垢,(比如血迹、痰迹、呕吐物、排泄物、分泌物等),用消毒喷洒或者覆盖30分钟以上,然后对整个区域进行有序清洁消毒。
1、确定专职或兼职医务保健人员,在园长的直接领导下负责本园的卫生保健工作。
2、设立单独的隔离观察室,内设观察床,以供临时观察隔离时用,防止交叉感染及其它意外的事故发生。
3、隔离室内备有专用的床、被褥、玩具、食具、盥洗用具和便具、诊察用具等,还必须与各班级严格分开使用并经常消毒。
4、认真做好各种传染病的预防管理工作,一旦发现传染病一定要立即隔离,早报告、早治疗并严格进行消毒及检疫工作。
5、指定专门人员负责隔离观察室已感染幼儿的护理工作。
一、急诊伤病员,病情危重、诊断不明或有生命危险、必须医护监护者,可由值班医师酌情决定留院观察。留观的'伤病员,应留一名陪人照顾。
二、留观对象包括:
(一)诊断一时难以明确,离院后病情可能突然变化趋于严重者;
(二)病情需要住院,但无床位且一时不能转出者;
(三)高热、腹痛、高血压、哮喘等经治疗后需暂时观察疗效者;
(四)其他特殊情况需要留观者。
三、决定留观的患者,值班医师通知观察室护士,对于危重疑难病人接诊医师应当面向观察室医师交代病情。
四、可疑传染病、肺结核(无大出血)、精神病病人,不予留观。
五、病人到观察室后,护士应该立即报告观察室值班医师,及时查看病人;观察室医师开出医嘱,护士应按医嘱进行治疗、护理和观察。
六、观察室医师和护士应经常巡视病人,发现病情变化及时处理,并做好病程记录和护理记录。
七、留观时间视病情而定,一般24小时,最多不超过3天,特殊情况例外。
八、对于危重患者,值班医师应及时向病人家属交待病情,取得家属的理解,必要时需家属签字。
九、加强基础护理。急诊病人多系危重,极易发生各种并发症,如肺炎、褥疮等,护士必须认真地进行各项护理操作,随时注意检查各种导管,如氧气管、导尿管、胃肠减压管等有无堵塞,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并严格床旁交接。
十、观察室医师和护士下班前应巡视一遍病人,对危重病人要做好床边交班,并写好交班记录。
十一、留观病人离室时,由值班医师下达医嘱,护士向病人交待出室手续,办好出室手续和交还借用的物品后,方可离室。
为了加强急诊管理和医疗质量持续改进,保障急诊留观患者医疗安全,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1.不符合住院条件,但根据病情需要急诊留观的患者,可在急诊科观察室进行留观。病情危重的患者,应立即收入抢救室抢救。
2.急诊留观时间不得超过72小时。留观超过72小时,病情未见好转者,应报告科主任研讨进一步诊疗方案。
3.急诊科医务人员须加强留观患者的.病情观察及检查治疗,做好交接班,并按照规定书写留观病历记录。
4.对于符合住院条件的患者,急诊科应积极与住院部联系,及时将患者收住院治疗。
5.留观期间,已明确诊断者,但限于技术、设备等原因,需转院治疗者,按照转院制度办理。
一、因病情需要留观者,必须由医生开据观察医嘱,值班护士安排床位。
二、留观患者应单人单间,室内通风良好,实施严密隔离。近距离内应设有隔离卫生间。按照*发布的《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好消毒工作。
三、进入留观室的医务人员要根据传染病病种进行相应级别的标准防护。严格按照清洁区、潜在污染区和污染区的划分,正确穿戴和脱摘防护用品,并注意呼吸道、口腔、鼻腔黏膜和眼睛的卫生与保护。做好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工作,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四、留观患者应戴外科口罩,若病情不允许,要求做好咳嗽礼仪,并限制在留观室内活动。严格执行探视制度,不设陪护,原则上不探视,若患者病情危重必须探视的,探视者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做好个人防护。探视者离开留观室后,不得将个人防护用品带出,医护人员要将所留物品按规定消毒处理。
五、留观室内设置加盖污物桶,患者的物品、分泌物、排泄物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消毒处理,未经消毒处理不得送出留观室。
六、对发热留观的患者要及时治疗,严密观察病情变化,做好记录,护理人员严格执行医嘱,严格交接班。
七、患者需要做化验检查时,要有专人为患者取送标本。
八、对留观室患者及时组织专家会诊,对排除传染病的留观患者,应及时转入普通诊室治疗;对诊断为传染病疑似病例或确诊临床诊断病例应立即向当地的疾病控制机构报告,按规定将患者转运至隔离病房或定点医院。
1、儿童和工作人员患传染病时应立即隔离治疗,所在班级要进行彻底消毒。如各种用具和用品都要用消毒水浸泡或擦洗,不耐湿物品要用日光曝晒,加强室内通风,必要时进行空气紫外线消毒。患者待隔离期满痊愈后,经诊治医院开据疾病痊愈、解除隔离证明,在经幼儿园保健医同意后方可回园。
2、各类医疗卫生用品要严格消毒,达到无菌效果。
3、对患儿(传染病)所在班级和与患儿接触过的幼儿要进行检疫。隔离和观察检疫期间不收新儿童。幼儿不许串班、不混班,检疫期满后方可解除隔离。
4、对原因不明的高热、腹泻的幼儿,在家长不能及时接走之前不让幼儿回本班,在隔离室或医务室内等待家长来接。
5、离园两个月以上或外出(离开本市)返回时,应向家长询问有无传染病史及传染病接触史,经医务人员重新体检后方可回班。
6、幼儿及工作人员家中婴幼儿或家属发生传染病时,应及时报告园领导和医务室,以便采取必要的隔离和防护措施。
1、为了加强对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的管理,保障用工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从而更好地发挥这支队伍在项目建设中的作用,提高项目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劳动法》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凡项目经理部招用测量、水电、材料、质检、试验、机修、卫生、电焊、炊事等临时性辅助用工时,均应遵守本办法。
3、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时,是一项严肃的劳动用工制度,项目经理部应本着控制数量,择优招用,加强管理,保障权益的原则,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招用手续,使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
4、项目经理部成立临时性辅助用工管理领导小组,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书记任副组长,技术、工程、财务、材料、成本各室主任为组员,负责项目经理部临时性辅助用工的招用审批,解决临时性辅助用工使用管理中遇到的问题。办公室设在书记室。
5、根据上级关于严格控制使用农民工的有关规定,项目临时辅助用工原则上应尽量从本公司待业人员、职工家属、外部企业下岗职工、城镇待业青年、离退休人员等城镇户口人员中招用,尽量不用或少用农民工。
6、临时性辅助用工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a、道德品质好,年满18岁,身体健康,并有劳动能力,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b、具有本市户口的,须持当地劳动管理部门核发的外出务工证明;
c、已婚育龄妇女应持户口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d、凡从事电工、焊工、测量、质检等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必须持当地或北京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从事炊事员工作的,必须有县级以上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
7、项目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应先由需用工部门填写招用临时性辅助用工审批表,提交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领导小组统一审批,审批合格后并交纳押金500元后方可录用。
8、用工期限半年以上的,应由项目与临时工本人签定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合同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合同期满即行解除,如须继续使用,继续订合同。合同一式两份,项目及临时工本人各持一份。
9、临时性辅助用工有下列情开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无正当理由不完成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任务的;
b、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c、被判刑或劳动教养的。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临时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a、项目经理部不履行劳动合同,损害临时工合法权益的;
b、临时工参军、升学的。
11、项目经理部和临时工任何一方提出劳动合同,应提前十天通知对方。
12、项目临时性辅助用工工资待遇根据工种不同,按基本工资每天10—15元执行。项目经理部可根据其劳动强度的大小、技术要求的难易、工作表现的好坏及工作效率与质量的高低当上下浮动100—500元/月。其工资、奖金经领导小组评议后,由预算室统一造表,财务室核发,本人签领。
13、项目经理部应教育临时工严格遵守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各种违法乱纪行为的发生;工作中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劳动安全,由于违章操作发生事故的,后果自负,造成经济损失的,要予以赔偿。凡不认真履行合同,不能胜任工作的,一律要辞退。
14、本办法由北京市中铁建筑工程公司第三十七项目部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本制度规定了对临时工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
2内容
2.1因生产需要使用临时工时,用人单位应提前申请报公司综合部,经批准后方可雇用。
2.2雇用的临时工必须持有有效身份证及本地临时居住证。
2.3临时工上岗前必须进行劳动纪律、保密及安全生产知识教育。
2.4必须与雇用的临时工签定劳动合同或协议并注明安全责任。
2.5临时工必须遵守公司内各项管理规定,不得随意串岗。
2.6临时用人单位负责临时工的日常管理,其它有关管理部门有权对临时工的违章行为进行处罚。处理结果通知公司综合部及有关部门,罚款可直接从雇用临时工单位扣除。
2.7临时工不得进入公司安全重点部位、要害部门,如遇特殊情况,须经审查批准,并按要求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2.8违反公司管理规定的临时工,经教育不改者应解除雇佣关系。
第一条为规范车间临时工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细则。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凯立化工有限公司催化剂车间全体全体临时工。
第三条人力资源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车间、车间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二章劳动纪律管理要求。
第四条车间员工应当:。
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公司的标准考勤时间为:。
日工作时间:8小时。
月实际工作日:22日。
按时参加车间组织的生产及卫生设备安全等工作。
2.工作时间,员工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认真,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五条车间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
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或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手机,看小说,打游戏、浏览无关网站或长时间打私人电话。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穿戴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上岗时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保障的,如口罩、手套、工作服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现场、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临时工管理员应加强车间水、电设备的安全管理,做到每次工作完关好水、电,下班前做好检查,因主观或工作失误造成安全事故发生每发生按公司员工管理制度执行,造成重大事故交公司处理。)。
8.生产车间、工作现场以及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9.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0.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规范和劳动防护规范。
12.违反车间生产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不可利用公司材料、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
18.拒不服从主管工作安排和管理,无理取闹、拨弄是非。
19.赌博、打架斗殴、谩骂,拉帮结派、挑拨离间,破坏团结。
20.损坏公司设备、财产,浪费公司水、电、气、试剂、原材料等。
21.破坏环境卫生,无视公司环保规定。
第三章违纪处理。
第六条:对违反以上所提及的违纪行为车间予以通报批评,在早会上通报和宣传栏中通报,并扣除相应绩效工资。
第七条:对下列违纪行为当事人予以劝退或者除名:。
1.利用职务便利牟取不正当个人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如拿回扣等。
2.故意违反规章制度、操作程序,造成重大安全隐患、重大质量事故或较大财产损失。
3.故意对外泄漏公司不宜公开的信息和秘密。
4.盗窃或伙同他人窃取公司原材料或其它财产。
5.恶意行凶、打架,威胁报复管理人员。
6.故意弄虚作假等严重等的欺骗行为。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被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对违纪行为有专项制度规定的,其处罚按专项制度中的规定执行。
第九条: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对本车间发生的违纪行为负管理责任,必要时车间班组、岗位负责人须接受问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条: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一、为严格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确保用电安全,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制度。
二、施工现场的临时用电必须按照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编制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或制定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和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
三、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或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必须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技术负责人批准后实施。
四、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电工必须经过按国家现行标准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工作;其他用电人员必须通过相关安全教育培训和技术交底,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六、施工现场安装、巡检、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由电工完成,并应有人监护。移动电气设备时,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做妥善处理后进行。
七、安装使用单位对临时线路应加强检查、维护,安全管理部门应加强检查、督促,对未经批准或虽经批准而不符合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用电设备或线路,有权禁止使用。
八、施工现场必须对用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对安全隐患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
九、施工现场必须按jgj46—20xx《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立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安全技术档案应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一、部门因工作需要,使用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时,除按时办理有关手续外,须经保卫处审查备案。
二、审查同意后,须填写外来人口登记表及花名册一式两份,并交本人一寸免冠照片三张,身份证复印件,凭花名册发放临时出入证。
三、凡来校施工的包工队必须把所有的人员,机械设备,施工工具造册报保卫处备案,完工离校时应及时办理有关手续,并自觉接受保卫处检查。
四、包工队要确定一名治保员,负责本队的治保工作。
五、临时工、民工、包工队有违法犯罪行为的除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外,还要根据情节轻重追究有关人员和施工负责人的责任。
六、凡包工队不按安全规程操作,使工程质量和人员安全无法保障及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章制度行为的,保卫处有权通知立即停工。
七、严禁使用电炉等电器取暖、做饭,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并没收违规使用的电器,造成事故的,按情节依法追究责任。
八、未经许可,严禁在校内随处堆放建筑材料及建筑垃圾;严禁在校内焚烧垃圾及其它杂物,严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一经发现,处以50---100元罚款,造成火灾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九、严禁在教学、办公、休息区域嬉耍、打闹及其它严重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的`行为,违者处以50---100元罚款。
十、建筑施工及车辆噪音应尽量避开学生上课及师生休息时间,确因工作需要的须呈请院领导批准。
十一、施工车辆必须凭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入校,不得随意乱停,严禁在校园内鸣喇叭;严禁在校内练车及其他违反学校交通管理秩序的行为,违者处罚50——100元。
十二、使用单位和分包工程负责人,要积极主动地配合保卫处搞好治安。对于积极检举、揭发坏人坏事,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包庇、容留违法犯罪分子的人员,依据情节,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理。
十三、各用工单位要加强对所用各类人员的遵纪守法及安全教育,对违反校纪校规的,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刑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临时工队伍的管理,保证各部门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临时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各级劳动行政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临时工是指使用期限在两个月以上一年以内的临时性用工。临时工是学院用工的一种形式,是学校职工队伍的组成部分,纳入学院的劳动管理。
第三条严禁使用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
第四条招聘临时工应贯彻“公开招聘、自愿报名、平等对待、竞争上岗、全面考核、择优录用”的招聘原则,认真执行“先校内后校外、先本地后外地、先省内后省外”的用工原则,严格控制招聘省外临时工。
第五条各部门使用临时工必须根据本部门的实际需要,严格控制使用范围和人数,超编部门原则上不得招聘临时工。
第六条在任何一个岗位首次被聘用的临时工均实行至少一个月试用期制度。
第七条外聘教师由系部和教务处管理,不属此办法之列。以日计工的临时工,也不属此列。
第二章招聘。
第八条用人部门在编制许可的条件下,因工作需要招聘临时工的,经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或用人部门在没有编制的情况下,因工作特殊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后,填写《临时工用工申请表》,由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组织招聘。
1、用人部门公布招聘岗位、工作内容等;。
2、用人部门接受报名;。
3、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
4、用人部门会同人事处对应聘者进行考核,采取面试、实际操作等形式;。
个别岗位(特殊岗位)招聘时也可简化程序,由用人部门按差额或等额推荐,会同人事处组织考核。
5、根据考核结果择优录用。
第十条被聘用的临时工由人事处办理有关的手续。办理手续时,被聘用者应提交如下证件:
1、外省劳动者应持《外出人员就业登记卡》到劳动社会保障局办理《外来人员就业证》;。
2、暂住证;。
3、身份证;。
5、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第十一条任何部门未经学院批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招聘临时工。否则,学院不予认可所招聘的临时工,不予支付工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三章合同。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是用人部门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为保障用工部门和临时工的合法权益,用工部门招用临时工必须在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从试用期起计算),由用人部门办理,人事处审核。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的签订和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劳动合同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纪律、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障、解除劳动协议条件、违约责任等。
第十四条临时工劳动合同一般每学期一签,保卫类临时工劳动合同可一年一签。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需要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半个月通知对方,并将书面报告送人事处核准。
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自然终止。需继续聘用者,须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四章管理。
第十七条考勤是对临时工出勤情况和工作效率的`考核。各用人部门要严格按学院规定的出勤时间对本部门临时工进行考勤登记。
第十八条学院因工作需要,经协商后可以安排临时工加班加点,应发给加班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十九条临时工缺勤(含并事假),应扣发工资,每天工资额为当月报酬除以实际工作天数。
第二十条各部门招用的临时工由各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学院的保卫、人事等部门按职责兼管。
第五章工资。
第二十一条临时工的工资标准由人事处听取用人部门建议,结合工作责任大孝工作时间长短、劳动强度轻重、技术要求高低和考虑全校平衡等情况确定,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其报酬。
第二十二条用人部门应在每月5日前按工资标准制好《临时工工资名册》(附考勤表)报人事处统一造表,报主管财务领导审批,每月9、10日两天(遇上双休日、节假日顺延)到学院财务处领取工资或打入卡号。
第六章保险。
第二十三条用人部门在临时工工作满一个月并签订劳动合同后,符合条件要求参加社会保险的,须于次月15日前以书面形式报人事处办理有关参保手续,如超过15日上报的,参加社会保险的时间顺延到下一个月。
第二十四条目前学院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有: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寒、暑假不上班临时工的保险费由本人自理。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从3月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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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电气线路的临时线肩负着企业电能传输临时用电部位的重要任务,它既不属于电管部门管理,又容易被企业所忽视,是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临时线路敷设方式复杂,且无正式设计,受安装者的技术素质影响较大,同时,受风吹、雨淋、日晒、腐蚀、撞击等外界因素影响较大。为此,特设置本项目。
本项目适用于企业所管辖范围内(含生活区和外包建筑工地)的低压配电室(或开关)出线端至用电场所的动力、照明箱、柜、板进线端之间的电气线路(临时线路)。
对低压电气线路(临时线路)考评查证时,可首先查阅工厂的管理制度,电气系统的技术资料。
3.1要有完备的临时接线装置审批手续,不超期使用
3.1.1申请项目应符合临时接线管理规定。
3.1.2申请项目的内容和审批手续必须完整,包括临时线装设地点,用电容量,用电负责人和审批部门的批准意见、准用日期等。
3.2使用绝缘良好、并与负荷匹配的护套软线装设临时用电线路必须采用橡套软线,而且要求截面能满足负荷要求,其截面按“低压电气线路(固定线路)”的相关内容查证。
3.3敷设必须符合安全要求临时线敷设方式可沿墙、架空或敷在地面。沿墙架空敷设时,其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米,室外应大于4.5米,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米;临时线与其他设备、门、窗、水管等的距离应大于0.3米;沿地面敷设应有防止线路受外力损坏的.保护措施。
3.4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一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5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对中性点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首先可靠接零。对中性点不接地或经易击穿保险器等不直接接地电网,临时设备必须保护接地(包括接地体的接地电阻测试报告和接地连接的可靠程度)。
3.6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
为认真贯彻国家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进一步加强承包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防止人身事故和设备损坏事故的发生。适用于xxxxx热电厂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管理。
国家电力公司发布20xx年5月1日发布的《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3.1安监部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2生技部、扩建处工程部是工程主管部门负责工程项目的管理。负责对承包方资质和条件的审查及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的签发。
3.4各相关单位负责承包工程和临时工的具体管理。
4.1承包工程的安全管理。
4.1.1工程项目发包前,发包方(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必须对承包方(乙方)以下资质和条件进行审查。
4.1.1.1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施工简历和近几年来所安全施工记录。
4.1.1.2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1.3满足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安全用具。
4.1.1.4具有两级机构的承包方是否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施工队伍超过30人的是否配有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的是否设有兼职安全员。
4.1.2甲方对乙方的资质和条件审查后,符合规定的'应依法签订合同。合同中应具体规定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4.1.3承包工程开工前三天,乙方工作负责人应携带有关资料到甲方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见附件一)签发手续。
4.1.4进入施工现场前,施工人员须经过安全教育并考试合格,到甲方安监部门办理安全责任书手续,交纳一定的安全施工保证金。
4.1.4.1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收取:承包工程费用在1,0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0元;10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8,000-10,000元;50,000元以上的,收取保证金3,000-5,000元;50,000元以下的,收取保证金2,000元。
4.1.5安全施工保证金在施工期间进行考核,工程结束办理返还手续。具体考核如下:
4.1.5.1施工期间,乙方每发生人员重伤及以上事故,扣除其全部安全施工保证金。
4.1.5.4安全施工保证金不够扣除额时,须处以相等数额的罚款或从工程费用中扣除。
4.1.6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对承包工程须有专人负责,严禁以包代管。承包方对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的设备、建筑物等造成损坏时,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应及时汇报安监部及工程主管部门。
4.1.7承包工程涉及到设备系统时,由甲方工程所属管理单位另行办理热机或电气工作票(包括动火工作票)。
4.1.8甲方安监人员对施工现场随时进行检查,发现违章行为按厂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1.9凡未签订安全责任书及未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承包工程部位,禁止进入施工现场。对违反该规定者,除责令其停工外,还要处以100-500元罚款,签订安全责任书及交纳安全施工保证金后方可进入施工现场。
4.1.10施工时,同一地点必须有两人以上进行工作,否则不准施工。
4.1.11承包工程也必须执行“作业危险因素控制措施”的规定(填写“危险因素控制卡”)。
4.1.12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经双方填写签字后,与工程承包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1.13我厂多经系统在厂内承包工程时,也必须执行该规定。
4.1.14各生产车间、班组禁止作为工程的发包方向外发包工程项目。
4.1.15承包工程安全责任书填写执行程序,见附件二。
5.1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5.2本标准按《xxxxx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1.目的:
为了提高检修电源的供电可靠性,保证检修工作的顺利进行。制定本规章制度。
2.本制度编制依据:山西晋城恒光矸石公司热电车间的临时用电管理规定。
3.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矸石公司各级人员及其它各外包商人员。
4.要求:
4.1临时电源的接引必须通过热电车间审批后方可接引,审核工作由热电车间负责,程序由检修班组提出接引申请,然后由热电车间审核,指定接引位置及接引负荷,然后由用电人员根据指定的位置进行接线工作。临时接引必须符合矸石公司有关要求,如不符合要求,热电车间不进行接线。
4.2临时接线热电车间有关人员必须测量好用电设备的好坏及负荷大小,用电设备的负荷不能大于开关容量。
4.3用电人员在申请接线时必须将负荷的性质(三相还是单相).接线地点及所用电设备填写清楚,否则热电车间不予接单审批。
4.4临时用电必须使用现场检修电源箱进行接引,严禁使用其它配电柜.配电盘进行临时电源接引工作,否则一经发现生技科视情节严重程度将对责任人给予100—1000元的经济处罚。
4.5热电车间人员不准无单接线,一经发现考核责任人10元。
4.6临时线接引完毕后,用电人员必须将临时线按《安规》中要求架空,对不正确布置临时线的用电人员按《考核细则》进行考核。
4.8热电车间人员每天对检修电源箱巡检,发现私自接临时电源线的人员,生技科将给予责任人经济考核100元。
4.9接入容器内的临时照明电源,必须使用行灯变压器,二次侧电压不允许超过12v,并且将行灯变压器放在容器外部。
4.10当临时电源线接好后,确认临时用电器完好后,可以送电试用,否则不予送电。
4.11用电申请单位在申请得到批准后,自行进行电源的引接工作,一经发现将给予经济处分500元。
4.12在需要电源拆除时,要及时的联系热电车间人员。
为提高单位工作效率,树立机关良好的工作作风,保障机关各项工作有序进行,根据国家劳动法及相关法规,结合残联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主要对编外合同制工人上、下班、休假等情况进行考勤。其中上下班考勤包括迟到、早退、旷工等;休假包括事假、病假、婚假、产假、丧假、工伤假、法定节假日等。
一、外出规定。
1、因公外出办事时,须向本部门负责人报告,负责人不在时,须向分管领导请示。
2、因私原则上不允许请假,因特殊情况需请假时,须向分管领导请假,并填写请假条,每请假一天扣工资50元。
3、为了照顾我国旧有习惯,因本人或直系亲属的婚丧,需要请假三个工作日以内的,工资照发(不包括在上述第2项事假之内);超过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按日扣发工资。
二、请假规定。
1、编外合同制工人出差前,须向分管领导汇报。
2、编外合同制工人请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等,须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假期方为有效,否则视为旷工。
3、因突发事件或急病来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或其它方式迅速向科室负责人请假,回单位后补办请假手续,否则以迟到或旷工处理。
4、编外合同制工人因节假日参加工作,经绩效考核办公室确认,可以抵事假或安排调休。
三、违反考勤管理纪律的处理。
1、编外合同制工人违反考勤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轻微违反规章制度,给予扣发工资50元。
(1)当月迟到早退达三次。
(2)当月擅自离岗达三次。
2、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属于一般违反规章制度,给予扣发工资100元,并调离工作岗位。
(1)当月迟到早退达五次。
(2)当月擅自离岗达五次。
(3)旷工一天。
3、有以下行为之一者,按旷工处理。旷工3天以上立即辞退。
(1)未经请假或请假未批准而缺勤者。
(2)超过批准的假期又没有及时续假,未提供有关证明的缺勤。
(3)以虚假理由请假而休假者。
(4)部门或职位调整,不服从分配,逾期不到岗的。
(5)违反机关效能建设被市纪委、效能办查处,影响单位年终考核成绩的,给予辞退处理。上述条款中的迟到、旷工行为,经事后查证,确认员工有见义勇为、替单位挽回损失的有利行为者,其记录的迟到予以撤销,其旷工记录可更改为公假。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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