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里有着丰富多彩的课程和活动,让我们能够全面发展。学校是我们生命中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搜集的学校趣事,希望大家能笑一笑。
学校安全是学校工作的重中之重,没有了安全的学校任何优秀的`工作都无从谈起,为了学校更好更快的发展,加强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管理是安全工作的重要一环,为此特制订本制度。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校长。
副校长。
教务处。
学生。
德育处。
学生。
总务处。
校办。
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室负总责,总务处具体落实,德育处配合,具体分工为:总务处负责学校门卫、食堂、各种设施设备的安全,并完善每月检查制度;德育处负责学生安全教育及安全管理,含假期管理,教师安全工作由校长办公室具体负责,并做好每学期与教师签订《安全工作责任书》。
每学期做好教师安全工作考核工作,纳入师德考核。
在日新月异的现代社会中,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一经制定颁布,就对某一岗位上的或从事某一项工作的人员有约束作用,是他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一、备课。
1、教师要认真制定教学计划,包括教材分析、学生基本情况分析;根据课标的要求,确定本学期思想教育、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及能力培养的要点;分析教材的重、难点;提出落实任务和提高教学质量的措施和要求。
2、教师要认真安排学期教学进度并填写教学进度表。
3、教师要认真进行备课试讲,做到:一备教材、二备学生。
4、及时按教学进度提前两周写好教案,没有教案教师不得进入课堂。
5、教师课前要进行复备,明确教学目的,完善教学设计,补充课堂习题。
6、做好课后的教学回顾,反思课堂教学效果,积累经验,查找不足,不断完善教学方案。
二、上课。
1、教师上课前要做好准备,上课不迟到,下课不拖堂,中途不离开课堂,不接听电话。
2、教师课上要组织好教学,要组织好每一个教学环节,精心安排有条不紊,创造出融洽和谐的教学环境。
3、保持良好的课堂秩序,要求学生发言先举手,发言声音要亮,要耐心听取学生的发言,不轻易打断、否定学生的发言。对于个别违反纪律的学生,要耐心进行教育,不得把学生撵出课堂。
4、教师上课要做到教学目的明确,知识准确,重、难点突出,并结合教材进行思想教育。
5、教师的课堂教学必须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
6、课堂教学各环节联系紧密,时间分配合理。
7、课堂习题配备适当,有梯度,使不同层次的`学生都能得到训练。
8、教师板书工整,设计合理,教师语言要富有启发性和趣味性,不说与教学无关的话。
9、教师要及时写出教学小结,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有计划、有目的地不断提高本学科的教学质量。
三、作业。
1、教师要明确作业要求,认真研究各类习题的编排意图和覆盖面,随时掌握易出现的问题,对教材内容与习题如何配合做到心中有数。
2、布置作业要适量。
3、要注意培养学生严谨、认真、良好的学习习惯和态度。优秀作业定期进行展览。
4、要求学生独立完成作业,对不按要求做的学生,应及时批评教育并严格要求补做或重做。
5、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正确,批改符号要规范,要给出作业等级。批语要恰如其分,提倡面批,个别指导。
6、加强作业讲评,每个教师要有作业批改记录,认真记载作业中的典型错误及典型解法,帮助学生总结教训。
四、辅导。
1、教师要对优等生和学困生分别制定具体的可操作的辅导计划。
2、教师要加强对学困生的个别辅导,加强对他们学习方法的指导。
3、对自控能力差的学生,要严加督促,培养他们良好的学习习惯。
五、教研活动。
1、教师要积极参加各级教研活动,通过各种教研活动,努力提高业务水平。
2、活动前每位教师要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讨论要充分,发言要精当。
3、教研活动力图形式新颖,讲求实效。
4、做好活动记录,填写活动自评表。
20xx年x月x日。
1、中心各部门均实行防火防盗安全责任制,设防火防盗责任人。中心的防火防盗责任人由校长,及各部门防火防盗责任人按照相关要求承担责任。
2、为确保各项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中心成立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负责防火安全工作,设立相应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
3、建立义务消防队,以防在万一发生火灾而专业消防队未到达前,能起到控制火势蔓延或把火扑灭在初起阶段的作用。
1、防火防盗工作要在主管领导的领导下,由各室负责人具体负责。
2、各室负责人要充分认识防火防盗的重要性,严格遵守防火防盗制度,如有违反,造成火灾或被盗者,追究负责人和直接责任者的责任。
3、各室设置的消防器材和消火栓,不得做其它用途或任意乱动,室内电源不准随意改动。
4、消防设施、安全设施的更换、维修和配置,由专人统一负责,其他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
6、中心员工应将印章、钱款、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妥善保管,下班前将抽屉及文件,柜锁好,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7、中心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期地对中心办公环境的安全实施监督检查,如有安全隐患,相应部门要及时整改。
8、要经常检查门、窗的防盗设施状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9、物资、设备,严禁吸烟和使用火种,采取严密措施做好安全工作。
10、各室人员下班后,要做到关灯,断电,关窗,锁门。
11、办公区域内的门锁钥匙应设专人负责保管,并每日早晚按时将办公室的门打开、锁好。办公区域的门锁钥匙起用前备份一套,由行政部妥善保管,以备急需时使用,一般职员不得随意配置门锁钥匙,员工丢失钥匙应及时通知行政部,门禁卡需要通过专人设置备案。
12、在集中学习或开会、休息时要锁门,防止发生被盗。
13、晚班人员要做好夜间的防火防盗工作,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损害程度,否则承担相应责任。
14、通过经常性开展消防知识培训活动,抓好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和学生的安全责任意识。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六、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职工礼仪规范。
穿戴整洁,发式适合,端庄大方,上班不化浓妆,佩带首饰适度,女教师不穿时装和短裙:
(一)基本要求。
1、加强自身修养,注意职业道德,讲究仪表礼仪,处处为人师表。2、男教师不穿背心和短裤,符合职业身份。
3、按时上、下班,遵守坐班制度,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外出,因事或因病不能到校上班,须把工作安排好,必须按学校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4、使用礼貌用语,讲普通话,使用职业语言,说话注意身份,注意场合,切忌用粗言恶语伤害他人。
5、参加政治学习、听课、讲座活动时,应讲究礼仪,不迟到、不早退,不交头接耳,不随意进出会场,不看与会议无关的书报,做好会议记录。6、爱护学校公物,精心保护电教器材、教具、书籍。注意保持办公室、电教室、计算机室、阅览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
7、下班前,“一周校长”要检查办公室,督促关好门窗、电灯、空调、电扇等。
8、在上班时间内绝对禁止在办公室打牌、下象棋、谈论股票等;不允许带手机进课堂;不允许上班时间串办公室闲谈;不允许谈论与学校无关的其它事情。
(二)基本修养。
1、热爱学生,尊重学生,不讽刺学生。
2、与学生谈话要用热情的语调,鼓励的眼神。既严格要求,又避免简单粗暴,不训斥学生,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
3、保持良好的心境,善于控制调节自己的情绪,不得向学生发泄怨气而影响工作,损害自己的形象。
4、教态亲切,声情并茂,形成良好的教育教学风度。
5、坚持正面教育,不准以罚代教(罚站、罚劳动、罚不准进教室上课等)。6、保持校园和办公室的安静,轻声说话,轻步走路,不打扰他人、工作、学习。不聚在一起闲谈,无事不随便出入他人办公室。
7、尊重他人,团结同事,诚恳待人,礼貌相处,不议论、不传播别人隐私,不诽谤中伤同事,不互相拆台,教师之间,不允许言行粗鲁和争吵行为,团结协作,奋发向上。
8、接待家长和来宾,要热情有礼,起立送迎。
9、不接受家长馈赠,不得向家长索取物品,不得在任何节假日暗示学生送礼。不得对学生有亲疏远近的表示,不勉强家长为自己办私事。
教学常规包括备课、上课、作业批改、课外辅导、考试测评、试卷分析等几个方面,是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特作如下规定,希遵照执行。
一、备课基本要求。
1、备好课是上好课的基础,是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的关键。每个教师必须充分认识备好课的重要性,认真钻研教材,认真、深入、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2、备课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以教材为本,从宏观上明确本科的性质、目的和任务,教学内容的编排体系,知识结构,基本技能训练的要求;微观上必须明确每一课时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
3、备课要深入钻研教材,正确地掌握和处理好教材的重点、难点,明确每一课时应传授的知识和应掌握的技能。
4、备课既要备教材,更要备教法和学法。要从本班学生的实际出发,科学地安排教学步骤,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充分体现“以教师为主导,以学生为主体,以训练为主线,以发展为主旨”的教学原则,激励学生当好学习的主人。
5、认真写好教案。教案要整洁,条理清楚,能指导上课,不搞形式主义。教案以课时为单位编写。教案的内容包括教学目的要求、重点、难点、课时安排,有教学过程(包括设计的问题),有板书设计,有练习设计。教学目的,要包括“思想教育”、“双基要求”、“能力培养”三部分。无教案不得上课。
6、提倡写教学后记,不断总结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
二、上课基本要求。
1、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形式,每个教师必须认真上好每一堂课。
2、教师上课必须准备充分,情绪稳定,精神饱满,教态亲切自然,仪表端庄得体。
3、上课前应指导学员进行必要的预习,培养学员的自学能力,提高课堂教学效果。
4、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教学时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各类学生都学有所得,特别要照顾后进生,力求使他们能掌握本课的基本知识和技能。
5、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员学得生动活泼,能举一反三,灵活运用。
6、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发性。
7、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
8、结合本校课程实际,灵活调整短期插班学生课程,合理安排上课时间。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
2、作业要求严格,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员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要注明作业时间。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惯。
3、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批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在电脑上批改的,可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结果。
4、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
5、建立优秀学员表扬奖励制度,培训结束,要对表现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每期开学第一节课,任课教师必须把上课时间及学校制度向学员说明,让其遵守。
一、校规。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7、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8、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
六、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将学员培养成供事业的合格人才,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家庭的关系,保证出满勤,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其中任何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评定以上内容,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第一章组织管理制度(岗位职责):学校的运行机制,校长、教师等各员工的岗位职责。
第二章行政管理制度:员工工作纪律,保密、会议等规定。
第三章教学管理制度:教学管理原则、培训资料及教学计划管理、教师上课要求等规定。
第四章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组织形式,安全管理措施,安全措施执行要求。
第五章人事管理制度:也可以称为员工管理制度,内容包括:员工招聘管理,工作时间和福利保障,考勤规定,休假规定,辞职、辞退和离职管理。
第六章教师管理制度:也可称为教师培训考核制度,内容包括:教学工作规范,教师培训及考核规定。
第七章学员管理制度:学习纪律,实习规定,学员考勤和请假规定,学员投诉管理。
第八章档案管理制度:档案管理方式,档案的内容,档案保管要求等规定。
第九章资产、财务管理及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资产及财务管理方式,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会计核算管理,学杂费存取专用账户管理,财务管理纪律。第十章招生、收费和退费管理制度:招生、收费、退费的`具体规定。
第十一章设施设备管理制度:设备设施的采购、使用、维护、检查规定。
第十二章信息公开制度:也可称为校务公开制度,内容包括:信息公开的原则、内容,公开方式、时间以及信息反馈等规定。
第十三章卫生管理制度:卫生责任区划分、卫生标准和清扫频率、卫生检查和考核等规定。
第十四章考核鉴定管理制度:考核鉴定组织管理,准考证管理,试卷管理,考场管理,考务人员管理,监考和考评管理。
为加强安全管理,推进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进程,结合安全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园)安全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园)安全工作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
二、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一岗双责”制度和分管领导责任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由学校安全办具体负责,落实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度,杜绝各类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
三、学校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种应急预案,学校组织应急演练并形成长效机制,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切实提高学校处理应急事件的能力。
五、强化安全法律法规教育,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工作水平,积极推进学校安全教育工作“四落实”,搞好安全常识普及教育。强化学校领导和教职员工安全生产法律意识,形成人人重视安全管理,个个抓好安全工作的格局,实现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六、积极落实学校安全防范建设标准,强化学校“三防”建设,积极探索学校安全防范新途径、新方法。要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在上好安全教育课的基础上,将安全教育渗透到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全过程,采取多种形式,普及安全常识、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七、学校要执行定人巡视制度,安保人员应进行24小时值班巡查。搞好“四防”工作,确保学校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学校建立门卫开、关校门制度,实行清校制度,确保学生在校安全。
八、建立健全安全工作信息通报制度和预警制度,严格执行重大隐患和事故报告制度,必要时实施“零报告”制度,保持信息畅通。实施隐患排查与监管整治责任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推进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九、学校建立安全工作经费保障制度,安全工作日常开支应列入学校公务费预算,重大隐患整治资金应列入专项预算。
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档案,全面收集安全工作资料,做到内容详实、记载全面、书写工整、分类科学、装订规范,查阅方便,客观反映学校安全工作的过程及水平。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幼儿园安全管理,创造一个和谐安宁的教书育人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1、牢固树立“生命至上”的观念,切实把“安全第一”的思想落到实处。
2、建立健全有效的'安全责任体制,一把手负总责,班子成员“谁主管、谁负责”,中层管理人员分工负责,基层人员岗位负责。
3、探索建立稳定有序的安全运行机制:
(1)在安排年度工作计划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安排。
(2)在编排校历、园历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编排。
(3)在布置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布置。
(4)在检查每周工作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检查,同步评价。
(5)在全年工作考核、总结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考核、同步总结。
(6)在全年工作表彰、奖励时,安全工作与教育、教学工作同步表彰、同等奖励。
(7)校内、园内安全教育与教育、教学内容同等重要,教师、教材、课时、课酬等与教育、教学同等标准。
(8)校外、园外安全学习培训与教育、教学外出学习培训同样需要,同等政策。
4、坚持预防为主,坚持警钟长鸣,坚决落实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和“责任追究制”。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七)配备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
(八)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九)具有与所设置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自有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宾馆、饭店、歌舞厅、宿舍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场所。
第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
(一)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行政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总量规划。
第六条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和办学章程。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
(三)经费来源及验资证明。
(四)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
(五)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门的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利用居民小区公建的,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办学证明。
(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七)各项管理制度。
(八)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将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持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办学章程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举办者不独立设置培训机构的,可持办学许可证和主办单位的各种登记手续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增设职业培训专项登记。
第九条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项目相关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校址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改变隶属关系、更换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机构名称及培训层次、培训专业或工种等,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批的办学地办学。对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二年内在市级检查评估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可以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原审批和拟设立教学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分教学点应当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第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存续期间,应当依法使用办学许可证上标注的机构名称。
第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终止:
(一)因故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五)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终止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和任职资格证书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与其所聘任的教师(含兼职)签订聘用合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学历和教师资格,其技术等级水平应比所授课专业的培养目标高出一个技术等级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兼职教师应承担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等范围内从事教学活动,按规定的申报条件招收学员。
第十七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学时规定,完成授课内容,按规定实施实习教学任务。学员的实习操作课应当在实习教师指导下进行,理论课与实习操作课之比为四比六。
第十八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收的各级别学员,不得混合编班培训,应当按各级别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分别组织教学和实习。
第十九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招生广告、简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的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向学员、社会募集资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出售办学许可证,不得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为了培养造就一支品德高尚、观念新颖、业务精湛的师资队伍,深化教育改革;为了全面推进学校素质教育,培养创新人才;为了全面推进课程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特制定以下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标
a、不断更新全校教师的教育教学观念,优化教师的知识结构和能力结构,提高教师的理论素养和实际教育教学能力。
b、进一步发展教师个性特长,使之具有鲜明的教育、教学个性,并创造出自己的教育教学风格特色。
c、掌握现代教育技术,提高课堂教学效益。
d、提高教师对新课改的研究、探索能力,提高全体教师的科研水平。
e、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改革和发展的需要。
二、培训组织
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组织实施校本培训方案和年度培训计划。计划要有针对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三、培训主要内容
1、结合学校实际,较系统地进行学习教育教学基本理论的培训。
2、及时进行新课程培训,解决实践中的问题。
3、与时俱进地进行新教育理念培训
4、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研究学科课程整合问题。
5、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6、进行德育工作和班主任工作的培训。
7、师德培训。通过各种形式加强教师的师德培训,培养一支受学生喜欢、家长放心、品德高尚的`师资队伍。
四、培训管理
学校对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定期或随机等形式,对全体教师的校本教研和培训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强化六种工作态度:积极参与的态度;一切为了学生的态度;团队合作的态度;勤于研究学习的态度;善于反思的态度;合理应用业余时间的态度。坚持做到勤学习,勤钻研,勤反思。
五、培训方式:
1、以学代培
大力倡导和鼓励全校教师以自主学习为主,通过自学不断更新观念,强化内在,更新自己的教育教学方法,自觉学习掌握现代教育教学技术。学校要广泛地通过教师自学、学历达标培训学习以及其他有专业特长培训学习等促进教师素质的不断提高。
2、以课代培
学校教育教学的主阵地是课堂,让学校教师通过课堂教学实践,锻炼和提高自身素质是十分重要的。抓好新老教师同上一节课、评课等活动促使教师快速成长。
3、以结对代培
充分发挥新老教师的特点,达到老带新、新促老、互帮互学、各得其所的目的。对教师新老结对,学校要有明确的目标、要求,要监督结对培训的过程,年终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和奖励。
4、以研代培
组织教师参加各种教学研究活动。促使教师不断提高反思、学习、研究的自觉性。要求教师自主自立积极参加课题研究,人人有奋斗的目标。
5、以会代培
要有计划有层次地组织教师参加校内外各级各类学术研讨会、专题报告会、经验交流会、教学观摩展示会等,促进教师继续学习。在校内要组织教师教学经验交流、课堂教育教学技术展示会等,让教师在交流实践经验、探索方法、交流成果、学习借鉴的基础上进一步激发积极性和创造精神。
六、校本培训管理办法
1、为使校本培训逐渐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按照县教师进修学校的要求,规定每学年每位教师参加校本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将学时数分解到每个培训项目上,根据出勤率、考核成绩等实际情况评定最终成绩。
2、加强校本培训的过程管理,有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促进学习和研究的良性互动。(由教科室主任专门负责)
3、建立校本培训档案。校本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内容涵盖学校集体培训、学科培训、情况记录、个人反思、自学笔记、有关材料、听课记录、优秀教案、参与课题研究情况、论文获奖证书复印件等。
5、建立健全校本培训考核制度。学年末校本培训考核小组对教师进行考核。
6、培训考核:校本培训组织者和实施者必须根据校本培训方案规定的内容组织培训活动,并做好笔记,每次有出勤统计,有过程记载。每学年对教师参加校本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要坚持严格、全面的原则;考核结果分合格、不合格两个等次,无故不参加校本集中培训三次以上视作不合格。校本培训的考核情况将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评优,职务聘任、晋升的必备条件。
7、资料建档:学校对开展的校本教研和培训活动以及教师参加该活动的各种资料,做好建档工作,将课程理念、教学观、学生观方面的认识和变化、收获与感悟等记录下来,做好教师成长过程中的资料积累。
七、校本培训的保障措施
1、校长是校本培训的第一责任人。学校成立校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校本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各学科要管理到位,保证校本培训的学习研究有序而高效地开展,提高培训的整体质量。
2、校本培训工作在“学校领导、教科室、教研组长”指导下开展。各部门要加强协作,各教研组要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学科实际,制定计划和实施意见,认真抓好学科典型,确保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3、校本培训领导小组成员要帮助各教研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校本培训方案,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模式,并指导组织实施。通过培养校本培训的骨干力量,发挥他们在校本培训中的骨干、带头和辐射作用。
4、要加强对校本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校本培训实行单独考核。学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四川职业学校校本培训先进教研组、个人评选活动”。期末在所有学科、教研组、教师中,评选出先进教研组、先进个人。对评选出的先进教研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5、对校本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参加校本培训是每个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全体教师必须按规定完成相应的培训任务。学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确保校本培训年度经费的落实。
永嘉县四川职业学校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日
永嘉四川职业学校师徒结对方案
一指导思想
旨在提高教师的素质,加大培养青年教师的力度,加快青年教师专业成长速度,充分发挥学校高级教师、名师、骨干教师的作用,促进教师间的业务交流,相互学习、共同促进。
二、具体要求:
1、学校根据教师个人业务水平与潜力,结合本人的意向,分层次确定师徒关系。
2、师徒关系确立后,非特殊原因必须履行各职责,经过一轮(一年)的指导与学习,徒弟的教育教学水平和能力能上一个台阶,师傅可根据徒弟的课堂教学、论文、课题研究等给予评价。
3、师傅与徒弟明确要求,各履行自己的职责。
三、具体措施:
1、学校建立管理机构与评估机制,建立“师徒结对”档案与教师成长档案。
2、学校建立激励机制,每一学年评选“最佳师徒结对”给予表彰与奖励。
四、结对期限:××××年×月至××××年×月
五、师傅教师的职责:
1、言传身教,热情指导,主动关心徒弟的成长,帮助徒弟明确努力的方向,鼓励徒弟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教学竞赛、评比与展示等活动,,让徒弟得到更多的锻炼和提高。
2、精心指导徒弟钻研教材,认真备好课,每学期重点审阅2至3份教案,并给予悉心指导。
3、每学期听徒弟3节以上的课,做到“课前指点、课中观察、课后评价与反思”。
4、一学期向徒弟上一至二节的示范课。
5、指导徒弟进行课题研究,作到及时积累、整理与提升;指导徒弟撰写论文或案例,结对期间至少有一篇在县级以上获奖或发表。
六、徒弟教师的职责:
1、在师傅的指导下,对自身的教学情况和业务水平认真进行剖析,明确自身提高的方向与成长的途径。
2、虚心向师傅学习,随时接受师傅的指导与检查,主动邀请师傅亲临课堂指导教学。
3、在师傅的指导下,积极学习教育理论,更新教学理念,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并积极参与各级各类教学竞赛、评比、展示等活动,把握机遇,让自己能力得到锻炼与提升。
4、每学期读一本教育教学理论专著或一套教育杂志;上一堂展示课;整理一个精心设计的教案;上交一篇以上质量较高的教学案例或论文,并能在县级以上获奖或发表;做一个符合实际的教学研究课题。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师生在校内、校外的'教学活动中,不发生任何伤亡事故及其它一切事故,保障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深圳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特制定本制度。
一、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保管室、器材室和仓库管理人员必须加强用电、用火、防盗管理,做到人离开关电、关水、灭火、关门、锁门。
二、各实验室、电脑室、电教室、仓库、保管室、器材室必须配备消防器材;管理人员要具备消防知识,否则不得上岗。
三、保安人员和门卫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值班期间,不准喝酒会客。外来人员必须在门卫室登记。公物出门,必须有总务处放行条。
四、财务室保险箱锁匙要定人管理和使用,并随身携带;防盗门必须上锁。
五、任何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更改校园内用电线路和设备,未经许可不准在校园内使用电焊电炉。
六、电工、电焊工必须取得合格证书才能上岗,无证人员不得操作。
七、校园内消防设备必须保持完好、有效;每个学期末全校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坚决杜绝事故隐患。
八、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化学实验房要有专人负责。
九、每日下午静校以后,由专人负责公共教学场所的安全检查,并及时锁闭门窗,第二日根据教学需要开启门。
十、任何人员违操作规程和本规定所造成事故,学校有权追究其工作或法律责任,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要由违规者按价赔偿。
为规范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我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培训学校(以下统称民办培训学校)和培训项目,适用本办法。
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要适应本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劳动力市场的需求,有利于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合理布局和优化配置。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开展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二章 职责与审批权限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职责:
(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本省的有关规定,制定全省民办培训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办学标准,组织开展民办培训学校的评估和评优工作,负责民办培训学校师资队伍的建设工作。
(二)按权限负责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工作;定期发布民办培训学校职业(工种)设置标准和民办培训学校开设职业资格培训的职业(工种)范围。
(三)负责开展从事新职业(工种)培训学校的审批及其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教材的开发。
市、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省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统筹规划,对民办培训学校的教学、行政等工作进行指导、管理与服务。
(二)按规定权限审批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培训学校。
(三)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以及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变更与备案工作。
(四)定期发布开设职业技能培训的范围。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民办培训学校的权限分工:
(一)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二) 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批申请举办二级(技师)及以下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
(三) 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审批权限由设区的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第三章 民办培训学校的设立、变更、延续、终止
以社会组织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以个人名义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联合举办民办培训学校的,应当视出资比例及经公证机关公证的联合出资协议书,确定一方为举办者。
民办培训学校的名称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民办培训学校名称应当包括其所在行政区域和冠名,冠名不得使用专有名词,以“浙江”冠名的需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
民办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名称,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不得与已登记的其他学校名称相同或相近,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
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当符合《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附件1)及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申请设立民办培训学校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2)3份;
(二)《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表》3份;
(三)拟办民办培训学校的章程;
(六)拟聘理论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身份、学历、资格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九)满足教学和实操培训需要的主要设施、设备的清单;
有关证照、证书、证件等除提交复印件(目录)外,还应提供相应原件供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对。
民办培训学校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一)学校名称、校址;
(二)办学宗旨、办学规模、职业(工种)设置、培训层次和形式;
(三)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
(四)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它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式、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
(五)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产生和罢免的程序;
(七)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
(八)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
(九)章程修改程序及其它必须由章程规定的事项。
申请举办民办培训学校应按属地原则由举办者向市或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受理举办者申请材料后,按以下程序审批:
(一)举办者按规定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后,对材料不符合要求不予受理的,由工作人员告知其理由。材料符合要求的,由工作人员出具受理凭证。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二)对受理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组成专家评审小组,对举办者提交全部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办学可行性进行评审,并形成专家小组评审意见。
(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专家小组评审意见,做出是否批准的决定。批准的,下达正式批复,核发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不予批准的,向申请者说明理由。
申请举办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培训学校,应在原申办的二级(技师)培训专业开展培训满2年后,向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初审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设立的,由市、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发办学许可证。
民办培训学校应根据学校性质,持办学许可证按有关规定到相应的机构编制委员会或民政部门办理法人登记,并办理组织代码证书、税务登记证、银行开户等相关手续。
办学许可证正本应放置在民办培训学校的主要办公场所明显位置,副本在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及开展社会活动时使用。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遗失的,应登报声明并持声明向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补办申请。
办学许可证有效期3年。
申请举办职业培训项目需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一)申请报告;
(二)按规定要求填写的《浙江省职业培训项目审批表》;
(三)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文件;
(四)教学场地、设施、设备,教学计划、教学大纲;
(五)培训学员管理制度;
(六)教学人员及相关证明材料。
在杭省部属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向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其他单位举办职业培训项目的按第七条规定向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申报。
举办职业培训项目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程序进行审批,已审批的职业培训项目有效期为一年。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由原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举办者或法定代表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产、财务评估和审计报告。
(四)民办培训学校关于资产处置及学员安置等的方案。
(五)变更后的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第十一条第四款)。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名称的,由举办者向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经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机构名称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培训学校变更校长,由举办者提出,经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同意,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的意见;
(四)新拟任校长或行政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校长由举办者或法人代表兼任的,按变更举办者或法人代表的程序办理。
民办培训学校在本行政区域内变更注册校址,由举办者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变更注册校址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新注册地址的资质证明(同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七款);
(四)《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在本行政区域外变更注册地址的,应到拟变更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新设立培训学校的规定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原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终止申请。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办学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变更。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增加培训职业(工种)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办学设施设备清单及证明文件;
(四)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五)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六)《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培训学校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由民办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提出,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本办法第七条及第十三条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批。申请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提高培训层次的报告;
(二)按要求填写的《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变更申请表》;
(三)拟聘教师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务证书复印件;
(四)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相应的培训教材目录;
(五)《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的,应重新换发办学许可证。
民办培训学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终止:
(一)领取《办学许可证》后,一年内不能正常开展职业培训或者因故间断正常职业培训一年以上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五)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民办培训学校自行终止的,应在终止情形出现后1个月内报审批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法定代表人或举办者签署的机构终止申请报告。
(二)终止方案。
(三)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的财产审计报告。
(四)善后工作安排。
民办培训学校终止,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法进行财产清算,并妥善做好在校学生安置等工作。
终止的民办培训学校,由审批机关核准后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手续,收回印章,并向社会公示。
第四章 教学组织与管理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设立学校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学校内部的各项管理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管理责任,做好校内安全管理工作。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按照国家和省里有关规定建立健全资金和财产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培训学校应当建立教师培训管理制度,制定教师培训计划,定期对教师进行思想政治培训、业务培训和知识更新,并建立教师培训档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层次、范围、形式、对象及办学地点开展培训。不得将办学资格承包、转让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民办培训学校跨行政区域招生,应经所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办学情况证明,并经招生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
民办培训学校对完成学业的`学员,经考核合格后颁发相应的培训证书。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审核学员培训资格后开展培训,并统一组织参加职业技能鉴定。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资格培训使用的教学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标准。国家和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没有统一规范的,由培训学校自行制定教学计划、教学大纲和教材,经过专家论证后,报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后组织实施。
民办培训学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应有相应的教学资料,并报审批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建立学生注册登记制度,并建立学员培训档案,将学员培训内容、取得结业证书、参加鉴定时间、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推荐就业等情况记入学员培训档案。
民办培训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在学校显著位置进行公示。
民办培训学校应制定具体的学费退费办法,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民办培训学校应按照学费退费办法与学员签订有关协议,学员要求退费的,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处理。
民办培训学校发布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报核发许可证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备案内容应包括:办学许可证编号、名称、地址、电话、广告内容、刊登媒体、广告批准号、广告刊登时间等。
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真实、准确。招生简章和广告的内容应当与备案内容一致。民办培训学校开展的招生、教学等活动,应当与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一致。
第五章 扶持与奖励
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定期组织对民办培训学校校长、理论教师和生产实习指导教师的培训;民办培训学校教师可以按照国家和本省的有关规定,申请参加技工学校教师系列的职称评审工作。
民办培训学校可以依法以捐赠者的姓名、名称命名培训学校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捐赠者对民办培训学校发展做出特殊贡献的,经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批准,可以以捐赠者的姓名或者名称作为培训学校校名。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对民办培训学校的奖励制度,对为本地区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个人和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管理规范、教学质量好、社会信誉高的民办培训学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优先安排其承担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外地农民工、残疾人等培训任务,并按照有关政策享受经费补贴。
第六章 监督与检查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信息公示制度。信息公示的内容包括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开班时间、讲课教师、培训内容、课时、鉴定考核、收费、推荐就业等情况。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对民办培训学校建立年检评估制度。年检评估的内容包括遵守国家和省有关职业培训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各项管理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办学场所及设备、设施情况;培训教材的使用、教学质量及台帐建设情况;收费及财务管理情况;社会信誉及群众反映情况等。年检评估不合格的取消办学资格。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内部管理、招生、教学运行、教师培训、学生登记注册、培训鉴定、广告备案、收(退)费、财务审计结果等情况的评估和督导,并将评估和督导的结果向社会公布。
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建立民办培训学校管理档案,对区域内民办培训学校的审批、变更、备案及日常监督等情况记入档案。
民办培训学校违反国家和本省法律法规的,独立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未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组织和个人,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国家有关无照经营查处取缔的规定查处取缔。
民办培训学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行为的,由审批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民办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法办理注销手续。
开展技能培训的其他教育培训学校的培训项目审批和管理依照本办法执行。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对于已经设立的民办培训学校发生变更、延续、终止按本办法执行。
附件:1.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2.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申办报告(格式)
附件1
浙江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试行)
一、基本办学规模应不低于200人。
二、应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租用的场所租赁期不少于3年。办公用房至少20平米以上,有必须的办公设备条件;理论课集中教学场所应在300平米以上,无危房,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桌椅、讲台和黑板设施齐全;有满足实习教学需要的实习操作场所,符合环保、劳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及相关职业的安全规程。
招收住宿学生,其食宿场所应符合环保、安全、消防、卫生等有关规定。
三、应具有满足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教学、实习、实验设施和设备,有充足的实习工位。
四、学校管理人员,应具备较高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一)董事会、理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19条、第20条要求。
(四)职业指导人员(不少于1人):应配备从事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培训的相关人员。
(五)财务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应具有财会人员资格证书。
(六)专兼职教师:实习指导教师的数量不少于教师总量的二分之一,专职教师数量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教师应具备上岗资格证书,承担高级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三年以上本专业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三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指导实习教学经历。承担中级及以下职业技能培训的专业理论教师应具有相关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实习指导教师应具有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和两年以上本职业(工种)教学经历。
五、学校应配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理论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均应具有与其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上岗资格。
六、应具有与培训职业(工种)相对应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职业资格培训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自编的教学(培训)计划、大纲和教材应经过专家论证,并报审批机关备案后组织实施。
七、应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办学章程与发展规划、教学管理、教师管理、学生管理、财务及卫生安生管理、设备管理等制度。
八、举办者应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注册资金应达到20万元以上(不含固定资产)。
九、以“浙江”冠名的民办培训学校其注册资金应在500万元以上,自有办学场地300平方米以上。
十、学校开设的培训职业(工种)应符合相应的职业(工种)设置标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提高职业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国家机构除外)和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的实施以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为主的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条 市及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市政府派出机构根据授权,负责管理区域内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举办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五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一百万元以上;举办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职业(工种)培训的(以下简称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固定资产三十万元以上,注册资金五十万元以上。
(三)有明确的办学宗旨,切实可行的教学计划及教学大纲、教材和健全的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校长,校长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从事职业教育培训工作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七十周岁,熟悉国家职业培训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无担任或者兼任其他学校的校长的情形。
(五)有与办学规模和办学专业相适应的稳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专职教师不少于教师总数的四分之一,每个培训职业(工种)配备二名以上理论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聘任的教师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教师任职资格。
(六)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专业财会人员。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有二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工作经历和教学经验;财务人员应当具有会计从业资格,会计和出纳不得兼任。
(七)配备职业指导和就业服务相关人员。
(八)有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培训场所和办公用房,办公、教学和实习场地相对集中、独立,且为非危险房屋,有良好的照明、通风条件,能够满足各职业(工种)教学、实习需要,并符合劳动保护、安全卫生、消防环保、房屋质量安全等有关规定。理论课教室建筑面积,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八百平方米;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不少于三百平方米。
(九)具有与所设置培训职业(工种)相适应的,满足理论教学和技能训练需要的自有教学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等。
(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宾馆、饭店、歌舞厅、宿舍等建筑物的一部分和居民住宅不得作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教学场所。
第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审批权限:
(一)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二)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由所在区(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审批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符合本行政区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总量规划。
第六条 申请举办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办报告和办学章程。
(二)法人资格证明或者居民身份证。
(三)经费来源及验资证明。
(四)拟任校长或者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拟聘的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的学历证书、相关专业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教师资格证、居民身份证。
(五)教学场地的产权证明,属于租赁房屋的,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住房主管部门的租赁房屋备案证明;利用居民小区公建的,还需提供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同意办学证明。
(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
(七)各项管理制度。
(八)联合办学的,提交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九)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七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决定,符合办学条件的,批准设立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办学许可证);不符合办学条件的,给予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将依法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情况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领取办学许可证后,应当持登记申请书、办学许可证、拟任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办学章程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举办者不独立设置培训机构的,可持办学许可证和主办单位的各种登记手续到有关行政部门,办理增设职业培训专项登记。
第九条 实施国家认可的教育考试、职业资格考试等考试机构,不得举办与其所实施的考试项目相关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变更校址应当报审批机关备案;改变隶属关系、更换举办者应当报审批机关核准;变更机构名称及培训层次、培训专业或工种等,应当报审批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审批机关审批的办学地办学。对培训质量高、社会信誉好,近二年内在市级检查评估中达到良好以上水平,可以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拟在原批准的办学地外设立分教学点,属于初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原审批和拟设立教学点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属于中级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须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批准。
设立分教学点应当符合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置标准。
第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名称应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存续期间,应当依法使用办学许可证上标注的机构名称。
第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审批机关责令终止:
(一)因故无法进行正常教学活动的;
(二)办学条件或质量下降,经整改后仍不能达到办学基本要求的;
(三)无故不接受审批机关监督检查和管理的;
(四)举办者自行要求解散的;
(五)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六)有违法违纪行为,并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需要终止的情形。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终止时,应当妥善安置在校学生,依法进行财产清算。终止后由审批机关收回办学许可证,通知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并将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实行教师聘任制和任职资格证书制度。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与其所聘任的教师(含兼职)签订聘用合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理论课教师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本专业某一工种中级以上技术职称或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教师资格;实习指导教师应具备中等以上职业学校(包括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等)学历和教师资格,其技术等级水平应比所授课专业的培养目标高出一个技术等级或相应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
第十五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定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活动,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和教学检查,确保教学质量。兼职教师应承担一定课时的教学任务。
第十六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在办学许可证规定的培训专业、培训层次等范围内从事教学活动,按规定的申报条件招收学员。
第十七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严格执行学时规定,完成授课内容,按规定实施实习教学任务。学员的实习操作课应当在实习教师指导下进行,理论课与实习操作课之比为四比六。
第十八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招收的各级别学员,不得混合编班培训,应当按各级别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分别组织教学和实习。
第十九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招生广告、简章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并按照招生广告的承诺,开设相应的课程,保证教学质量。
第二十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应当报物价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收取的费用应当主要用于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
第二十一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的举办者应当按时、足额履行出资义务,不得向学员、社会募集资金。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存续期间,举办者不得抽逃出资,不得挪用办学经费。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二十二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伪造、出租、出借、转让、出售办学许可证,不得将所承担的培训教学任务委托或者承包给其他组织或个人。
第二十三条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管理办法》(2015年10月25日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75号公布)同时废止。紧紧围绕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办法的要求,通过培训,使我乡教师转变教育观念,提高教育教学能力、教育创新能力和教育科研能力,全面提升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适应基础教育与发展需要,为提高我乡教育教学质量奠定基础;同时促进教师向现代型教师转变,形成一支具有一定规模的适应课程需要的现代型教师队伍。培养一批在课程教材的理论与实践上有一定教科研能力的研究型教师。
1、逐步完善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形成有利于教师岗位成长的教学、教研、培训、实践一体化的`有效运行机制。
2、继续进行新课程及四环节教学法培训,通过培训,使全体教师具有现代理念,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专业水平和驾驭课堂的能力,掌握自主、合作、探究的课堂教学模式。
3、继续实施骨干教师培训,使我乡各级骨干教师增加到教师总数的10%,做到学科、年龄、知识结构分布合理,使他们成为我乡课堂教学、科研教改的学科带头人。
4、全校教师普遍接受计算机应用能力培训,部分教师藉此开展辅助教学,并且充分利用网络自主学习,提升自我。
5、通过理论学习和实践研究,把新的发展性评价理念贯穿在日常教育教学行为中去,探索发展性评价模式。
6、引导教师树立终身学习观念,指导教师学会学习,提高教师的实际动手能力和教育创新能力,促进教师自主成长和提高。提高教师的思想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实现学科教学创新、德育工作创新和管理工作创新,适应新课程和发展的需要。
1、四环节教学法及教学常规,包括如何备课,如何上课,如何评课,如何批改,如何辅导,如何培养学生的习惯等。
2、教材教法的学习及班级管理工作,包括如何做好班主任,如何做好学生思想教育工作等。
3、师德培训,包括教育政策法律法规、科学发展观、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
4、学科教学理论与实践:学科课程标准及解读、新教材研究与分析、新课程教学实践与思、新课程教学策略等。
5、加强对教师现代教育技术知识的培训。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培训管理制度。
6、进行教科研基本知识、方法培训。
1、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组织领导,认真落实培训方案。
2、加强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过程管理,专人负责管理教师参训的考勤、记录、考核、总结等。
3、建立教师继续教育培训档案。培训档案资料包括各级领导职责、各项规章制度、培训计划和实施方案、培训教材(录像、软件等)、培训记录、考核成绩、科研成果、培训总结等有关材料。
4、建立健全校本培训教师个人档案,及时收集相关资料和成果。
1、校长是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的第一责任人。中心校成立教师继续教育本培训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制度,包括考勤、考核、奖惩等。
2、要加强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评估检查和督导力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实行单考核。中心校要把此项工作列入教师教学工作专项考核。开展教师继续教育培训优秀学员评选活动,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期末予以表彰、奖励。
3、对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要做到人人重视,尤其是分管领导要做到层层管理,确保实效性。中心校为校本培训专设培训经费投入项目,确保培训经费的落实。
1、所有任课老师应在课前课后做好签到签退工作,不得迟到早退,迟到早退5分钟内扣工资的百分之十,5至30分钟扣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五十,30分钟以上扣本课时的百分之百。
2、所有培训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排课表上课。每次上课需提前10分钟到岗候课。
3、教师上班上课期间要注重仪表,着装得体,能体现艺体教师的身份和气质,舞蹈教师要统一着装,穿练功服、鞋。
4、上课之前老师点名,开课后十五分钟如学生仍未到堂,就将点名册交到办公室,问清具体情况,对学生负责。开课十五分钟后二十分钟前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十,不送点名册者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三十。
5、成绩每学期考核一次。每学期末对学生的`考核成绩应记录在案,并作为教学档案长期保存。
6、所有任课教师要维持好自己的课堂教学纪律,如出现课堂教学混乱,或教师无故离开教室,学生和家长映强烈者每次扣除本课时费的百分之十。
7、上课期间通讯设备设为关机或静音状态,以免影响授课。上课期间不得接打电话,发短信,发现一次扣除本课时工资的百分之二十。
为人师表;尊重学生;耐心教学;严格管理;制订计划。
第二章细则。
1、要认真解答每一位学生的每一次提问。
2、要细心观察每一位学生的学习进度和学习情绪。
3、要针对不同学生的基础和程度进行有针对性的有效教学。
4、要经常关心学生的课下生活和课下时间安排。
5、要为学生制订适合于学生本身的课下学习计划。
6、要根据学生的不同情况和不同风格来使学生在短时间内进步。
7、保证每天为每一位学生都讲解到;保证每天为一半以上的`学生修改画面。
8、保证一周内能够做两次完整的现场绘画演示(指定主教教师)。
9、保证画室内安静;保证画室内纪律(每月培训中心要组织纪律评比)。
10、保证认真验收当日学生的课下作业。
教师必需保证上课时间、上课精力和上课质量。
第二章细则。
第一条培训中心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周一休息,周二至周日上班。
第二条教师在6月至次年3月实行每天10小时工作制;3月至6月实行每天9小时工作制。
第三条教师每天出勤实行打卡制,每天打卡三次,分别为7:55;12:55;17:25。每次必须本人亲自打卡,不得找人代打,如有发现舞弊代替打卡者,将对双方做出每人罚款500元的处罚处理。
第四条教师每天上课不得迟到、早退,应在上课前5分钟到教室组织学生上课,否则算迟到。教师上课迟到5分钟以上者扣工资50元,迟到10分钟以上者扣工资100元,迟到半小时以上者扣除当日工资的50%+100元。
第五条教师旷课一天(上午、下午、晚上)扣除当日工资+200元。
第六条1、请事假者必须报请上级批准,批准后方能给假。请事假者根据请假时间按小时工资进行扣除,每月的请事假时间累计不得超过2天即20个小时。2、请病假者按每日工资的50%进行扣除。
对于工作成绩突出的教师将予以重奖;对于工作懈怠的教师将予以重罚。
第二章细则。
奖励条例:
第一条一周内主教教师除正常的做两次绘画演示之外,每多做一次完整绘画演示奖励100元(每周主教教师最多做三次绘画演示)。
2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100元;8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3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150元;10位以上,奖励本班教师各5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200元。
第三条每月的班级纪律评比中第一名的班级教师各奖励100元,其中主教教师奖励50元。(每月11日组织纪律评比)。
第四条培训中心年终要评选3名优秀教师(主教、班主任、助教各一名)年度大奖。
奖金为:主教教师—10000元人民币;班主任教师—7000元人民币;助教教师—5000元人民币。
评选参考标准:
1、年度本班专业考试过线成绩。
2、每月本班学生的投票鉴定。
3、平日教学成绩。
4、培训中心负责人评定。
5、考勤记录。
6、奖惩记录。
违纪条例:
每月每位班主任和助教有15个积分,每次按违纪条例不同扣除相应的积分,当积分扣完后按20元/分扣除当月工资实施罚款。
第一条画室中每不安静一次,本班教师各扣1分。
第二条画室内卫生十分恶劣,本班教师各扣2分。
第三条上课前教具没有备好,本班教师各扣2分。
第四条教师在上课期间长时间发手机信息、打电话扣3分。
教师业务档案是教师历年任课工作量,教学态度(总结、评语),教学水平(评估材料),教学效果(学生成绩),业务进修情况,学术科研成果(教材,论文)等基本情况的重要历史记录,是教学管理重要档案之一。
1、教师业务档案,一式二份,一份由教师自己保管,一份由教务处存档。
2、每学期结束后,教师按要求上交各种材料,填报教学科研成果、著作、论文,会同教务处的各种评价,检查结果等装入教师业务档案。
3、教师业务档案由教务处专人归档管理,检阅和摘抄教师业务档案,须经主管校长批准,管理员不得泄露档案中的有关内容。
4、凡经核签的教师业务档案中所记载的内容,任何人不得随意涂改。
教具是学校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总务处控制总数量。教务处进行统筹管理,具体办法是:
1、教师所用教具必须填写教具借用记录,每学期开学时领取,本学期注明借用及归还日期。
2、教具用完后应按时归还,以免影响其他教师使用。归还时管理人员应当检查教具完好程度,如有损坏应填写“教具损坏单”,说明损坏原因,酌情处理。
3、按计划购置教具,分类编号上架,贵重教具应同相关教研组长或教师共同验收。
4、新增添的教具及时通知有关教研组长或教师,以便得到充分利用。
5、凡有电器线路的示教版,应定期通电检查,以保持示教版的完好程度。
6、教具应分科陈列在专用柜内,做好防尘,防潮,防霉,防锈,防腐蚀工作。
7、挂图应按学科,顺序编号。
8、管理员应与各个教研组密切联系及对编制教具维修计划,并且报教务处审批实施。
9、管理员应保管好教具说明书和合格证,便于配购备件和维修件。
10、管理员每天打扫室内卫生,保持窗柜干净和教具光洁。
1、教师应做好上课的准备工作,上课铃一响,教师应迅速赶到教室上课。教师早读前十分钟赶到学校指导学生早读。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教室。下课铃响毕,教师方可下课。如教师迟到、早退和上课期间无特殊情况出教室,扣工资5至10元。
2、教师必须按课表上课,教师之间不私自调课。调课须经学校领导同意。教师要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认真完成学校交办的任务(包括临时性任务)。
3、仪表端庄。教师不得穿背心,拖鞋上课。男教师不染发。不在教室内吸烟、带小孩,上课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原则上站着讲课,上课不坐桌子,学生做作业时要巡视辅导。
4、凡学校召开的会议、教研教改活动(含公开课)、政治业务活动、应参与者均须准时参加,期间不做与之无关的事(如看书报、批改作业等)。
5、教师一律向校长或教导主任、年级组长请假。教师除住院外一般不请假,请假须具备书面假条,病假须具备镇以上医院的证明。代假、电话请假和事后补假(天灾人祸除外)一律作为旷工。请假期间无工资,旷课一节扣工资10元,旷课一天扣工资30元。
6、对学校的决定要认真执行。如对学校的某些决定有意见,可在会上或平时向学校领导善意提出。在决定未修改之前,仍要按学校的决定执行。
7、教师上课应切实做到课前备课,要求备课与上课同步或超前,备课要认真。
8、教师上课的教学目的要明确,内容要具体,重难点突出,采用启发式的教学方法。要注意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自学能力。
9、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做到发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训练为主线。板书工整。要用普通话教学,教师应积极给学生解答疑难,给予学法指导。
10、及时布置作业。作业分为课堂和家庭作业,主科每周均要安排家庭作业,但每次不能太多。主科教科书和练习册的作业要全部评讲,全部批改,严禁错误批改。学校不定期抽查教师布置和批改作业的情况,对做得不好的,每次罚10元至30元。
11、认真检测学生成绩,以考带练,并做好每次考试成绩记载。单元考试和半期考试由教师自行出题,自行考试和阅卷。期末考试参加区教育局统一考试。各班检测的内容要全面,突出“双基”。严格考试,认真阅卷,认真评讲,查漏补缺,改进平时的教学工作。半期考试成绩要交学校审查。学校期末统一考试及阅卷必须严肃认真,严格作弊。如发现作弊,根据严重程度,罚教师工资100元至300元,学生成绩要稳中有升。
12、各科都要提前两周(至少也要提前一周)结束新课,最后一两周作为期末总复习,但教师的教学进度不能过快。小学英语、微机教科书每期均学一半,音乐教师每期教会学生10首以上新歌,美术教师每节教会学生一幅以上新画。
13、忠诚国家的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以主人翁精神参与学校管理,不以旁观者姿态指责学校工作,不得拉帮结派。有损于学校利益的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话不说。教师之间要互相团结。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至下午5点严禁打牌。
14、各班必须严格按学校规定收费,在规定的期限内与学校结清账目。学校如果临时收费或补收学费,班主任要按时按量收取。班主任、科任教师一般不另收费,特殊情况需要收费的要先经校长同意,教师另收费跟必须跟学生结帐。
15、教师要关心和爱护学生,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全面发展,做到以情动人,以理服人,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16、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小学生守则》、《中学生守则》和《xx市明星学校学生常规制度》的教育,培养良好的班风和学风。班主任要抓好班级常规工作和偶发事件的处理。培养班级正确的舆论环境,经常与学生个别谈话,定期召开班委会。班主任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各种有益的活动,同时做好学生的家访工作(每期家访10人次以上,要有记录),评定学生操行。
17、班主任要督促学生搞好大小扫除和个人卫生。教室每天打扫,保持地面、桌面、门窗干净,墙面无乱画痕迹、屋顶无蜘蛛网。公地每周二、五两次打扫,保持地面清洁、无杂草,垃圾要倒到指定的地方,不能乱倒,班主任还要对学生的个人卫生进行检查和督促。
18、班主任要教育学生爱护学校微机、桌凳等设备设施,不准在上面写字、画图、雕刻等,更不能损坏。学校平时和期末对各班桌凳等物品进行检查,根据损坏程度确定各班赔偿的金额。
19、教师下课要监督学生不出学校范围,不搞激烈和危险的活动。课间操要督促学生认真做广播体操。放学要让学生扫完地,离开学校后才回家。
20、教师要提高警惕,增强法制意识,依靠群众和学生搞好安全保卫工作。要经常检查易出事故的设备设施,特别是危房、用电线路,消除隐患。维护学校的财产,对学校财产的损失,要及时查明原因,追查责任。搞好学生的安全教育,经常教育学生不做激烈的活动,不搞危险的游戏,不到不安全的地方去。教师一般不组织学生到校外搞活动,属特殊情况的也须经校长批准。
21、教师要教育学生不得有下列不良行为:(1)吸烟、喝酒;(2)旷课、夜不归宿;(3)携带管制刀具及较危险的`刀具;(4)打架、斗殴;(5)组织或参加不良行为团体;(6)强行向他人索要钱物;(7)偷窃、故意毁坏财物;(8)参与赌博;(9)观看色情、淫秽的音乐制品,进入学生不宜进入的歌舞厅、游戏厅等;(10)受到坏人的教唆、胁迫、引诱。教师如发现学生有上核对述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并迅速通知其家长赶到学校共同教育学生,情况严重的,教师要及时去家访。
22、教师要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关心学生的成长,全心全意搞好教育教学工作,要加强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在教学活动中贯彻思想教育,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热爱学生,因材施教。推进素质教育,面向全体学生,重视培养优秀生和特长生,主动热情的帮助后进生,不歧视差生。
23、学校的篮球、羽毛球等体育用品由体育教师到学校领取,体育课使用,体育课结束,由体育教师亲自送回。
24、控制学生辍学。教师应做好工作,不让学生流失。如有流失,教师要经常利用空闲时间,下乡去动员,直至学生归校为止。流失1人,罚班主任教师10元,增加1人,奖班主任教师10元。
25、值周教师要在校长指导下大胆开展工作,值周期间要有实在的工作举措,尽量要有新的举措。值周教师的常规工作为:教师、学生出勤登记,学生佩戴标志登记,各班纪律、清洁卫生检查和记载,全校集合、课间操的组织管理,偶发事件的处理,双周的周前周末会的组织和主要发言。值周教师在周前周末会上发言的主要内容是:(1)本两周学校开展的主要工作(含值周工作);(2)各班出勤、卫生、纪律等常规评比情况,教师出勤和工作情况;(3)上两周的成绩、经验和不足、教训;(4)对下两周值周工作的建议。
26、学校成立学生会。由各班各选出一名品学兼优、能干大方的学生组成。学生会设主席、副主席、学习部长、劳动部长、文艺部长、体育部长等职。学生会由校长负责领导,由值周教师、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分式具体领导,值周教师主要指导学生会的常规工作,少先队大队辅导员主要负责指导其他工作。
27、每双周星期一校会课和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要进行全校性的升国旗活动。升旗活动由学生会主持,全校师生参加。升旗时要严肃认真,学校升旗队和升旗仪式由大队辅导员和值周教师负责训练。
28、各班成立班委会,由班长、学习委员、劳动委员、文体委员等组成。班委会由班主任负责领导,科任教师协助领导。每个班又分成若干组,组设文科组长、理科组长各一名。小学文科组长负责语文、英语、思想品德、音乐等科的工作,初中文科组长负责政治、语文、英语、地理、历史、音乐等科的工作,小学理科组长负责数学、计算机、自然、美术、体育等科的工作,初中理科组长负责数学、物理、化学、生物、计算机、美术、体育等科的工作。七年级英语暂划归理科组长负责。班主任所任学科的组长同时又是行政组长。组长由班主任、科任教师协商指导。各班每科设学生科代表一名,由科任教师负责指导。
29、学校的教研机构为文科教研组和理科教研组。每学期教研组长应根据学校要求订出教研计划,包括教材教法研讨、集体备课、公开课、教育教学讲座、教改实验等。教研教改活动由教研组长负责主持,校长批准和监督。教研组长还要了解和检查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参加教研教改的教师要积极配合教研组长的工作,教师要主动承担教研教改任务。
30、学校加强教师的教学效果管理。教学效果主要看学校组织的期末考试成绩。期末考试成绩又主要看主科期末考试平均分。小学语文、数学、英语、计算机为主科,初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英语、计算机为主科,初三政治、历史也是主科。小学英语和学前班语文、数学成绩以50%计入平均分。中小学计算机暂只要求取得达标分,不计入平均分。教师所教主科平均分为所主科人平分之和除以科数(小学英语和学前班语文、数学人平分乘以50%,科数为0。5)。教师所教主科平均分55分为达标分(考虑到学生底子太差),平均分70分以上奖励100元,平均分85分以上奖励200元,平均分低于达标分惩罚100元,平均分低于40分惩罚200元。
为扎实推进课程,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建立小学教学管理制度,规范教学行为,根据《衡阳市课改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基础教育课程纲要(试行)》的有关精神,现对我校教学常规管理提出以下措施:
1、确立先进、切实的办学理念、目标、措施。学校机构健全,人员分工到位,有配套的规章制度。学校严格执行教育局的学籍管理规定,规范招生,建立电子学生档案,不瞒藏学生。严禁分快慢班,严格控制流生。高扬“德育为先,多育并举”的旗,严格执行课程(教学)计划,开齐、开足、教好各门课程,不得任意增减课时。学校作息时间规范且执行到位。
2、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贯彻落实《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德育工作目标明确,组织制度健全,能结合学生的身心特点,正常开展德育活动,定期组织班队工作经验的学习和交流,班队工作措施到位,效果显著。关注学生心理健康,积极开展心理健康,努力培养学生健康的积极向上的心理素质发。要充分认识到学科中的思想和道德品质教育,是完成学科知识、智能教育的内在动力和思想保证,把德育工作全方位、全过程渗透于各科教学之中。要挖掘学校、社会教育资源,从学校、社区资源特点出发,开展富有特色,丰富多彩,为学生爱好的社团活动、兴趣小组、社区服务活动和文体活动。
3、认真学习、把握和运用新课标、新教材,做到以新思想、新理念来统领教学,切实提高新课标、新教材的学习水平、使用水平和研究水平。各校和广教师,要根据教育局制定的学习要求,配备好学习资料,制定相应的学习计划,做好学习笔记,开展校内学习研讨活动,在提高习惯于针对性和有效性上下功夫。加强教法和学法研究。建立与新纲、新课标相适应的教学方法。课堂教学要改变以教师为中心,以教师讲解为主要方式的局面,所有教师都要从研究学生入手,切切实实教法,认认真真指导学法,做到礁学案一体化、教法学法一体化。上课容量要适度,起点要适当,落脚点要准确,指导以电教为主的多种教学形式,切实提高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要关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价值观“三维目标”的整合与落实;关注教与学方式的变革,关注多元化评价;关注暂时学习困难的学生学习状况;关注课程资源的开发;关注信息技术与学科的整合,积极探索实施素质教育的有效教学模式和策略,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注重夯实基础,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促使学生主动学习,提高课堂教学效率。教学炽要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引导学生在实践中自主、探究、合作地学习,使每个学生都得到充分地个性发展。
4、完善教研组织,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校长及其他管理人员要发挥表率作用,坚持上课,坚持听课,坚持参与教研活动,了解课堂教学现状,与教师交流、研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行政听课要做到有记录、在评价、有馈。加强集体备课研究,学校教导处必须制定学期教研工作计划和学科教研课题,并加强对备课组及教师个人教研、教改的课题指导。
5、学校要定期组织形式多样的教学研究课、观摩课、创优课等活动,为教师搭建展示教学风采、交流教学经验的平台。每学期每人听课不少于15节,被听课不少于1节。要加强听课后的集体评价分析活动,把每一节被听的课作为一个教学案例,进行理性的分析。加对教师教学的思的管理力度。要求教师养成思的习惯,做到对自己的教学行为及其结果及时进行自评,写出自己的教学所感和改进教学的构想和措施,每学期教师至少要撰写1篇有一定质量的教学思。
6、教学中要狠抓落实,形成习惯与制度。学校要把教学认真作为学校教学常规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要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坚决杜绝没有备课进课堂的现象。作业在做到有发必收、有收必改、有错必纠、有练必评的前提下,强化精选、精讲、精练、精批、精评,提高达成度。
7、加强过程控制,严格控制各年级、各学科作业量,任何教师不得布置量机械性、重复性作业,不得留惩罚性作业。学生课业负担合理,学生在校活动时间每天不小时,低年级学生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它年级家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学校行政要坚持定期检查作业布置和批改的情况,做到有记录、有分析、有评价、有馈,每学期作业检查不少于4次。对品德与生活、音乐、体育、美术、劳动、信息等学科要定期对学生进行面试,了解教师课堂情况。
8、严格考试制度,严格考风考纪,规范考试次数。要把考风考纪建设作为校风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从严从实抓好,所有教师都要学习研究课程标准和教学纲,考题与学生实际,提高例题质量。学校考前要抓命题,考中要抓考纪,考后要抓分析。不把考试成绩作为评价考题的唯一依据。完善对学生综合素质发展水平的评价,促进评价功能、评价内容、评价标准、评价主体、评价方式、评价过程和评价心理转变。
9、学科考核要注重学生学习兴趣、学习态度、学习方法、学习能力和学习水平的评价。认真使用好各年级《小学生素质发展评估手册》。各学科教师要本着促进学生充分发展的要求,认真写好教师寄语和班主任评语。
10、努力建设科学人文环境,扩学生的知识面与信息量。学校的橱窗、画廊、报栏、广播台、电视台以及班级的'黑板报等媒体都要辟出专栏,精心编排,要认真组织学生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新闻。加强学校图书室建设,每学年都要划出专用资金添置图书,班班建好图书角,提高图书的使用率和周转率。学校要结合校情,开展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陶冶学生的情操,创设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的良好氛围和外部环境。
11、加强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教师要体谅学生家长的心情,真诚地关心和爱护学生;要尊重学生家长,虚心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要与学生家长保持经常的密切的联系;要定期召开家长会及不同层次的学生会,逐步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立体教育网络。要对生活困难的学生进行扶,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
安全保卫工作,是使培训学校财产、员工及学员的人身安全免受各种危害的管理活动。基本要求是:树立安全观念,加强安全,完善安全措施,严格进行安全检查,防止事故发生。为保证培训学校正常稳定的教学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一、培训学校安全保卫工作要贯彻教育为先、预防为主、突出重点、防打结合、保障安全的方针。
二、培训学校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负责。
三、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实行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严禁缺岗、空岗。
四、加强安全知识教育,树立安全意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法制教育、交通知识教育和四防知识的教育。
五、积极消除火灾隐患,做好消防工作,定期检查培训学校的防火措施,落实消防设备,使之经常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向领导汇报。
六、加强各种财产安全管理,防止培训学校财产的丢失、损坏、被盗,确保培训学校财产的.安全。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向领导汇报。
七、维护培训学校治安秩序,实行保卫工作责任制。协助培训学校有关部门做好大型活动、重要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确保校内的安全。
八、建立培训学校治安工作业务档案,配合有关部门,推动治安工作的综合治理,积极做好违纪人员的思想转变工作。
九、协助教务管理,作好学员的管理工作。对违纪学员进行教育和处理,对涉嫌刑事和治安案件的学员,做好调查、取证,记好讯问笔录,按性质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十、加强体育活动的安全管理,经常对学员进行体育安全教育,制订严格的安全措施,防止运动性疾病和创伤。
十一、协助培训学校领导及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意外事件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十二、节假日期间,培训学校除值班、带班人员外,必须有领导干部带班。
十三、当值班、带班人员有事、有病不能值班时,要确保有人替班。
十四、带班领导必须负责检查值班情况,要能及时处理偶发事件及各种情况。
为了一个安静的学习环境,大家才到翰林来;为了改变自己的学习习惯,大家才到安亲班里来;为了能让自己在原有的基础上有提高,大家才到一起来。那么,既然有着这么多的共同目标,大家都同在一个教室里,更应该相互关照,与人方便,与己方便,故制定安亲班教室管理规则,希望同学们能自觉遵守:
1、进出教室必须轻手开,关门。如果故意开,关门发出很大的声响,影响到其它同学的学习,请站在教室门后写作业五分钟,以示警告,如果以后再犯,每次增加五分钟累积。
2、不能在教室里吃东西,尤其是边做作业边吃零食,如果被发现,零食无条件被没收。如果吃晚饭,一律到休息区就餐,就餐时间不能超过15分钟。
3、请自觉的维持教室里的秩序,保持安静,如果在问老师问题,一定要注意控制自己的音量,严禁大喊大叫,捣乱其他同学的思路。
4、如果要喝水,上厕所,出教室前要告诉老师,并且进行登记,清楚地注明离开和回来时间,提高自己的学习效率,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
5、没有经过老师的同意,不得随意窜班,在每个教室里逗留一段时间,浪费了自己宝贵的学习时间,以至于作业不能按时完成。
6、教室里出现跟学习无关的东西(如:玩具,毽子,游戏机,手机等),拿出来后自己玩,借别人玩,被老师发现后,无条件没收。
7、自己作业完成后,按照老师的安排自觉复习,如果打搅到其他同学们的学习,罚站五分钟,,以示警告,如果屡犯,则每次增加五分钟累积。
1、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2、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3、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
4、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5、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
6、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
7、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员,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员,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8、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
9、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学员道德规范。
1、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学员守则。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
3、关心集体,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
4、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课堂守则。
1、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
2、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员所在单位需要学员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员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单位。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10%,作业成绩占10%,考试成绩占80%。
2、每门课缺课1/3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u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7、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
为了调动学员学习的积极性,将学员培养成供事业的合格人才,在各个专业培训班,开展评优创先活动。评选优秀学员的条件是:
1、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思想上、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自觉维护社会公德,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完成好各个教学环节。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家庭的关系,保证出满勤,学习成绩优良。各科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包括专业课和基础课),其中任何课的单科成绩不低于80分。
3、关心集体,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爱护公物,积极参加学校和教学班组织的各项活动。
4、综合评定以上内容,评选优秀学生给予奖励。
九、与学员单位联系制度。
1、为了使学员所在单位、家长了解学员在校学习情况,学校与学员单位、家长建立联系制度,进行信息反馈,以取得单位和家长对学校的支持,配合学校对学员进行管理教育。
2、学校按月将学员出勤情况转给所在单位的劳资部门,每月25日前由班主任统计出来报给教务部门,然后再由教务部门向学员所在单位发出。
3、学习结束后,被评为优秀学员的名单和学员的成绩由教务部门通知所在单位。
4、学校每年对毕业生进行信息反馈,到学员所在单位了解情况,听取对学校的意见和要求,以便改进学校的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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