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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8篇)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通用18篇)



职工是一个组织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他们为组织的发展和运行做出了重要贡献。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职工总结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教师要按时上下班,一天的一般工作时间如下:

周一至周五:7:30――17:10。

值周六:8:30――11:00(幼儿园无幼儿)。

幼儿园根据季节作适当调整。

二、教师入岗规定。

幼儿园实行打卡制度。教师要自觉遵守幼儿园的上下班时间,按规定时间进入工作岗位,按规定时间离岗。

对教师的上班,园长和教研主任要经常性地进行检查,及时而准确地记录教师的`出勤情况,对于缺勤情况要及时登记。

三、教师离岗请假规定。

教师在工作时间内未到岗,都要事先向园长请假,遇有急事不能及时请假,事后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1、按规定时间未到又未请假的算作迟到,早些离岗的算作早退。迟到、早退要向园长口头说明,一月内迟到一次不计入考勤。

2、教职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临时请假外出的,一月内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计入考勤,超过1小时按事假半天计算。

3、事假在一小时到半天的按半天计算,超过半天按一天计算,事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必须写上请假条,向园长请假,说明请假理由,请园长签批。

4、病假半天,必须写上请假条,说明病因,向园长请假。病假在一天以上(包括一天),送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向园长请假。

5、教职工参加学校同意的各类培训,每次学习以通知为依据,向园长请假,带班教研主任安排。

6、教职工的婚假、产假等法定公假,写上请假条,向园长请假,同时送上有关证据。

7、教职工要公出,必须向园长说明登记,待园长同意后方可公出。未经同意私自外出,按旷工计。

8、请假未批准而不上班,按旷工计;假满未续假而又未上班,按旷工计。

9、事假一般一次不超过7天,一学期不超过一个月。

10、教职工的结婚、分娩、探亲、丧事假,均按有关规定给假,但仍需办理请假手续。

11、教职工如提前结束请假期,应向批准人销假,请假时间予以更正。

四、教职工在岗工作规定。

教师进入岗位,必须坚守岗位。要坚持人在心在,人在业在,人在情在。

1、上课。教师和辅课教师在上课时间内,必须在班级认真教学,与幼儿同在。要准时上下课,不得迟上课,不得提前下课,上课期间不得电话聊天或客串别班,其他教师也不得在教室内聊天影响上课秩序。

2、开会。每次开会,参加对象无特殊情况必须到会,且不得迟到、早退,开会时认真听讲,做好笔记。

3、活动。幼儿园组织的各种活动,如开放活动、课外活动、教研活动,辅导活动,环境整改等,教师要热情参加,投入活动,不得抱怨、推托、有情绪。

4、对于学校分配的其他工作岗位、任务,如值周、加班、兴趣活动指导等,教师要尽职尽责,积极配合,不得离岗、推托、抱怨。

五、检查、记录规定。

加强教师出勤的管理,园长及教研主任必须如实地进行考勤登记管理,而且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合理,不得包庇、隐瞒、弄虚作假。

1、教研主任对教师的出勤要随机检查,按实统计,定于每月初三号向领导汇报上月考勤。

2、园长要督促私事请假、病假的教师办好手续,及时的交予教研主任登记作好统计。

3、园长根据需要,对某一项或几项内容进行抽查,对有问题的教师及时记录和教育。

六、对考勤奖惩的规定。

1、教师职工每月内迟到一次不计入考勤,第二次本月全勤奖扣除,第三次起(含第三次)每次扣基本工资5元,以此类推。

2、教职工在一天工作中,有私事临时请假外出的,每月内一次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不计入考勤,超过1小时按事假半天计算。请假后本月全勤奖扣除,请假一天扣除基本工资平均到实际工作日的平均数。

3、每周的随机检查发现教职工没有请假而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现象。事后教师首先要向园长口头说明原因,然后根据教师离岗时间的长短和离岗的性质,视作一定的事假处理。一般情况下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作一天的事假处理。情节严重的按旷工计。

4、经检查,上课、下课、午间、当班期间有没有按时到岗、离开学生与人聊天、客串别班、体罚学生等不规范现象,若有发现一次扣除基本工资20元,屡教不改情节严重的辞退处理。

5、每月无病、事假,计作全勤,对全勤教师奖励30元。

七、出勤统计管理。

1、每月由园长对教师出勤情况进行统计,造好教师出勤奖发放册,交给会计审核,然后发放出勤奖。

2、幼儿园把教职工出勤情况归入教职工年度考核。

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保障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有关规定和学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考勤对象:

学校全体教师。

第二条:总体要求:

服从管理,坚持坐班,积极出勤。

第三条:考勤内容:

1、全体教师每天要按学校作息时间要求上下班,同时,升旗、集会、教研活动、家长会、年级以上的大型活动及其他紧急情况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出勤情况纳入学校考勤范围,班主任还要按规定的时间到班到岗(含用餐、就寝、出操、读报、班谈、集会、组织学生离校等)。

2、全体教师必须坚持按课表上课,全体教师必须按要求参加各种会议、集会、教研、公益劳动等学校或部门统一组织的活动。

3、所有后勤岗位和特定岗位(例如:公寓管理、生活老师、保卫、食堂、驾驶、水电、清洁、医务、保管、电话吧、小买部、书店、阅览室、打印、保管等)必须按部门规定的要求到岗(另行制定)。

4、值日领导和教师应按工作要求到岗(详见行政值日职责、教师值日职责)。

5、特聘教师及兼职而不能坐班的须经校长同意并报教务处和办公室备案。

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1、各处室管理人员、任课教师每天上下班时,自觉在签到机签到和签退。

2、教务处设专职查岗员,定时和不定时对教师到岗和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并做记录。

3、学校行政领导不定时对教学和非教学岗位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记入日志。

4、分管教学领导、教务处、各学部、各年级组要定时做好教学岗位人员的巡课检查,并将缺勤情况(含早晚自习、监考等)交教务处登记。坐班情况的检查由年级主任负责并在年级日志上做好记载,每月30日上报办公室做当月出勤统计。

5、办公室按月汇总、通报全校出勤情况,处罚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五条:请假程序:

1、各类假期在3天以上的,须校长审批;假期在1天以上3天以内的,分管校长审批(吴民佑:行政后勤人员贺廷江:各班主任李方胜:教学人员(含假期内有课的班主任),教职工病假3天以上需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急诊除外)的诊断证明,否则,不予批假。;假期在1天以内,可由分管主任(含年级主任)审批,持有效假条到教务处备案。

2、班主任请假后还应将请假时间及代理班主任等情况一并报学工处登记(一般假期均由请假人协调,特殊情况由学工处安排代理班主任,事假应由请假人支付顶工费)。

3、各类假期都应填写办公室统一印制的请假条,经相关领导签字后留存相关处室备查。

4、教师因公出差或参加学习培训等,一般应提前3天带通知原件到办公室填写公差派遣单后交由校长签批,公差派遣单在领导签字后个人留存,报帐后交办公室登记。

5、一般情况下,公差和事假均应由教师个人协调换课,返校后回换,凡教师离校,均应向教务处提供顶课单,否则,作旷课处理,病假或特殊情况下的'课务安排实行个人换课和教务处安排顶课相结合,请假人必须与顶课教师搞好业务交接。教研组开展活动,全体成员必须参加,由组长负责考勤并将情况报教务处统计,未经请假视同旷工半天处理。

6、必须先履行手续然后离校,若属特殊情况(如:直系亲属病危需紧急抢救,家有突发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要电话告知有关领导同意,并在事后及时补齐请假手续,手续不齐备的病事假等视为旷工。

7、教职工假满或提前返校均应及时到有关处室销假,续假须重新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8、校级和中层领导请假,由校长批准并告知办公室。

第六条:假期待遇:

(一)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事假全年累计一周以内假期内个人日工资减半(非特殊情况不得在全校统一考试阅卷期间请事假),全年累计在一个周以上、两个星期(按7天计,不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其请假天数的工资按日工资的30%计发。半个月以上,一个月以内扣发全部工资,一个月以上不批事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二)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病假在1个月以内的,工资全额发给。

2、病假超过1个月不满3个月的,从第2个月起按个人日工资的80%计发。

3、病假超过3个月的和因公负伤治疗及身患绝症者,其待遇按省、地区有关规定签定的劳动合同执行。

(三)产假、婚假、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产假,应提前一个月向学校申请,产假期间发放全额工资。(产假90天,难产增加15天,晚育的妇女增加30天,不累计)。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工产假期满后,经批准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工资停发,学校每月付生活费600元,哺乳假不超过两个月。

3、在规定的结婚假期间(婚假时间为3天,晚婚者即男25周岁、女23周岁可加至7天),工资全额发放。

4、直系亲属死亡后,最高可批准5天丧假(不含路途时间),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5、婚假、丧假期间的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的天数。

第七条:处罚细则:

1、迟到:教师要提前2分钟到所授课教室候课(听到预备铃声进教室),上课铃声响后未到教室者记为迟到,迟到一次(五分钟以内)扣二十元。超过五分钟,但在十分钟以内扣五十元,超过十分钟,但在十五分钟以内,扣一百元,十五分钟以后记为旷课,旷课一节第一次扣贰佰元,以后每旷课一次,翻番处罚。

2、早退:下课铃未响或下班时间未到,无特殊事由离岗者为早退。早退一次扣二十元。

3、坐班:未到一次扣三十元(以抽查记载为准)。

4、换课:教师相互换课,未到教务处履行手续的均作旷课处理。

5、签到:全体教师实行指纹签到(退),凡未签到(退)的每人每次扣3元,迟到早退每人每次扣2元,以月为单位在工资中扣除。

6、值日:未按要求到岗每次扣三十元,当班教师有事不能到岗检查,需征得当班值日领导的同意并应找人顶替,否则作旷工一天处理。

7、旷工一整天(有课按课节计)处以贰佰元罚款。

8、一学期累计旷工不超过2天,能主动返校并承认错误的,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只要有一次旷课就取消年终考评评为优秀的资格)和经济处罚。累计旷工2天及以上,或累计旷课5节次及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八条:补充说明:

1、教师坐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可适时调整)。

2、全体教师周六和周日实行弹性坐班,即有课上课,无课可不坐班。

3、全体教师每周可拥有1个轮休日,但须固定报分管处室同意后到办公室备案。

4、升旗、集会、学习、集体活动、公益劳动及学校要求的其他统一活动,教职工无论是否轮休,是否都要按时参加,出现问题参照以上情况处理(一般每次活动作半天计算,由查岗员和有关处室清点记载)。

5、非教学岗位缺岗、失职的处罚情况由相关领导参照本制度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6、本制度从20xx年2月24日开始执行,员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评优表模的重要参考依据。

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教职工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勤;行政副园长、业务副园长、行政值班员每天负责记录员工到岗情况,月底由行政副园长汇总。

一、病假制度:

1、因病休息,需交的病休证明,急诊者除外(发烧38℃以上、肝、肾病要有化验单)。

2、有病先交假条,除不便行动外,不能捎假条或电话请假,病假时间从开假条之日算起(星期六、日在内)。

3、不交假条的病休,按事假处理。

4、凡在寒暑假生病的,不补假。

5、工作时间看病以小时计算病假。

6、病假超过六个月按国家规定执行劳保待遇。

二、事假制度:

如有急事经领导批准以小时计算事假。

三、产假、婚假、丧假、工伤事故假、探亲假:

1、产假按国家规定:晚婚晚育享受4个月产假;难产(剖腹产)享受4个半月;早育享受3个月,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产假期只发放本人职务工资和津贴费,生产之前休息,如持有医院诊断证明及化验单(蛋白尿、{血压、水肿等)按病假处理,否则算事假;未取长效节育措施(带环、结扎)者,怀孕做人流术者,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采取了以上措施及早做人流术者,准予休息15天。休产假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连续病假超过一个月的.长期病假只享受档案基本工资(孕期因须保胎不能上班者,按病假处理)。

2、婚假:晚婚者享受7天,早婚者享受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丧假:按国家规定,直系家属享受3天(不含路途),路途1―3天,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直系亲属去世可领取补助金200元。

4、工作事故假:须有现场人员证实(遵守安全操作程序、要求)医生诊断证明,如经工伤鉴定根据情况另定。

5、探亲假:一律利用寒暑假,假期已满因故不能按时上班时,需办请假手续,经领导批准方可续假,按双事假处理。凡不请假或请假未准而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6、寒暑假:工作不满半年者,不享受寒暑假待遇。

四、旷工:

1、凡无故不上班或未经批准撞自离开工作岗位超过30分钟以上者,均作为旷工处理。

2、迟到早退超半小时、空班、晚接班超半小时按旷工处理。

3、旷工1天扣发园内当月一切福利待遇。

4、旷工3天以上者给予行政警告处分,旷工期间停发工资。

五、公假:

领导安排的外出参观学习、献血、参加子女家长会(1次/每学期,以校方通知书为准)哺乳假(婴儿一周岁以内,每天1小时)等为公假。

备注:

1、逐级请销假,无假条不准假。

2、病假(工伤)上班要提前两天报告,否则不安排岗位,按事假处理。

3、病、事假、工伤等连续超过半个月,不享受临近寒暑假。

4、一个月缺勤累计15天以上,除按规定扣除外,不享受管理目标奖;病假半年享受最低工资标准,事假超一个月按最低工资标准处理,特殊情况视情而定。

5、工伤及有病到合同医疗单位看病(如到合同外单位看病,费用自理)。

6、行政人员值班白天未按时下班不报加班、不补休,值夜班如属因工作需要翌日不能休者,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前提下,一周内休完。凡牵扯到全局性大的活动,需有关人员加班的经领导批准方可算加班,不许存假。

7、值班人员在因故需要调班,必须报办公室批准,方可进行调整。

8、在政治业务学习、备课时间缺勤一次者,按旷工半天处理,两次按一天处理,余类推(以会议室点名为准)。

9、公益劳动请假、假期请假均按双事假处理。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一、教职工应严格遵守幼儿园各部门规定的上下班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中途离园,不无故缺席。

二、上班时间内如因公事离开幼儿园,须告知园领导,得到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幼儿园期间的工作任务,原则上自己完成。

1、在教师带班的时间里,不得离开幼儿园。

2、在班级缺人的情况下,不得离开幼儿园。

3、事先知道离园外出活动的,应在前一天调配好班级工作,换好班次,保证班级工作不受影响。

4、事先不知的,应尽可能协调换班,采用事后调换的方法弥补。

5、后勤人员因公外出的,要将必须处理的工作转交落实到人,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6、因公活动时间在上班时间以后的,教工必须先到岗,再活动。

三、教工因私事离开幼儿园,须得到园领导的批准,按相应的方法处理。

1、鼓励教工利用不带班和工作相对空闲的`时间看病,善于根据医院上班时间和幼儿园上班时间差看病。教工每月看病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超过2小时,按激励机制中补休或健康奖的相关规定处理。

2、教工家庭有急事需要处理的,可以使用补休。

3、教工的子女在幼儿园至高中上学期间,每学期有2小时的家长会时间。

4、教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及上级相关规定执行。

幼儿园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细则【】

1、每位教职工要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违反一次扣十元,迟到半小时扣五十,7:20以后请假扣一百。1年累计3次以上取消评先进资格。

2、有事要提前书面请假,领导批准签字后方能生效。不经批准擅自离岗作旷工处理,矿工1小时扣10元,旷工一天扣100元,累计2天给予警告处分,累计3天予以辞退。

3、事假一天扣40元,奖金扣完后扣工资,半年累计事假不得超过6天,超过六天每天扣60元,超过30天作自动离职。工作期间原则是不准外出办私事,特殊情况急需在工作时间办理的必须向园长或副园长请假,累计超过半天按事假处理。

4、间断请病假,必须持有医院出具诊断书和病历以及休假条,每请一天扣10元,长期请病假(满1个月以上)停发工资,同时不再享受幼儿园内的福利待遇,满6个月按自动离职处理。特殊病症酌情处理。

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制度

1、全体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作息制度,不迟到、不早退、无大事不随便请假。

2、教师要把全部精力放在工作,上班期间,教师不能随便换班、替班、串班,要全面照顾幼儿,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3、因工作造成一般责任事故,如磕伤、碰伤、挤伤、烫伤、扭伤等,有上述情况之一,教师本人负责一切费用,如因工作造成重大责任事故,导致幼儿需要住院治疗的,教师必须承担50%的医疗费用。因看管不当造成幼儿走失,造成严重后果的,属教师严重失职,教师本人负全责,扣除工资100元/次。

4、班中物品需保管好,如有工作变动,必须交清,如有丢失或损坏,需及时报告,如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后果,按失职处理。

6、各班室下班后,必须在离园前认真检查,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将物品放在指定地点,整洁卫生,保证安全。

7、教师有事情必须请假,凡未请假或请假未经园长批准而离开岗位者按旷工论处。

9、一月公布一次出勤。并将考勤列入奖惩、评比条例中。

10、教师要认真备课,坚持超前备课,保证每节课都要有教案,无教案不进教室上课。

12、学期结束,各方面表现优秀,且班级无重大安全事故的,奖励教师100元。

幼儿园教师考勤管理制度

1、全体教职工应按作息时间表的规定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上班时间内不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因事外出需经主管领导同意,但最长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且课务要自行调节好。

2、迟到早退1次扣5元,超过30分钟按旷工半天处理;旷工一天者扣除2天日平均工资,超过2天以上(含)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工资。

3、凡参加进修的学习假按事假处理;凡被邀请出席的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的报告会、典礼仪式等,按具体情况可申报公假,但要提出书面申请,不扣发工资。

4、法定节假日,星期日本人可自由安排,但外出一天以上须向有关领导告示去向,平时中层以上(干事以上)的领导干部外出一天以上,须向园告示去向。园长、主任外出一天以上须报告总校长或总裁。

5、请假未获批准擅自不上班(确认为紧急情况而无法预先告知除外),按旷工处理,旷工1天,扣发日平均工资的两倍。

6、病事假一天以上(含)者扣发日平均工资。4小时(含)以内(含)的病事假,不扣发工资,但课务自行调节,不得影响正常工作,代课教师不发代课金,由请假者和代课教师自行协商解决。

7、全体教职工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正常上下班,教师须晚办公时间(按每学期晚办公规定执行)。

8、教职工应准时参加总校、部门、科组等组织的各类会议及活动,因故请假务必由园长批准,否则按《会议制度》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9、教职工因病、因事不能来校上班者都必须向主管领导请假,请假必须填写由学校统一印制的请假单(一式两份,一份交部门主管存档、一份交财务核查。),事假扣发每天日平均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班主任费、校龄工资、师德奖、常规考核奖等项工资的日平均值)。

10、请假审批权限:教职工1天(含)以内由园长批准,2天以上(含)以下(含)报总校长核准方可生效,3天(含)以上须由总裁核准。

11、教职工婚假,一般应安排在假期进行,享受7天(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女教职工享受3个月的带薪(800元/月)产假,且计算校龄,超过3个月的视为请事假,按事假的规定执行。但产假最长不得超过1年,超过1年者视为自动离职,不予结算带薪产假工资。休假结束后,学校在人事编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优先安排上岗,在上班后第二个月的工资发放日一次性发放3个月产假工资共计2400元。

12、教职工丧假,仅限教职工直系亲属,享受本省内为4天,外省为7天(均含双休日)的带薪(基本工资)假期,超过规定日期的视为事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7天。

2、产假:女教师产前产后给假98天,凡符合晚婚晚育生育第一胎,并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30天,如系难产或多产者,产假增加十五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0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主要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花费在一万元以上,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提供相关证明)。

说明:(1)以上五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标准的按病事假对待,记扣标准按固定标准执行。(2)住院超过10个工作日,进修、培训超过30个工作日的,不享受学期考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休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4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6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哺乳假:教师产假满后,由于身体原因可给一学期的哺乳假,哺乳假期间不享受30%的校管绩效工资。

3、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高考,教师每天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正常工作。

1、守职管理: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晨读或数辅时间返校的,每次扣除10元,在综合评价中扣除一分;其他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50元,扣除综合评价分5分。

(2)凡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四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校管绩效工资;超过10次的,停发半年校管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超过三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4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如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3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为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1)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因请假不到者,除不累加扣除外,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2)校长按每学期听课40节标准考核,少一节课扣除20元;专职总务人员不考核听课情况。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登记,并负责安排教学任务;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校委会成员请假在一个月内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由本人写申请,校长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2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津贴。其他缺勤按考勤管理办法在学期绩效工资中扣除。

2、临时代课教师请假的记扣标准为其他教师的一半,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年度考核及职称评优资格。

4、男55周岁,女50周岁以上的教师,如因病需请假,由本人提出申请,通过县级四部门审批,方可请假或提前离岗,财政工资全发,学校待遇不给。

5、班主任请假在10天以上者,每天另扣除班主任津贴1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全部取消。

6、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每天补助1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7、由学校安排教师临时接替他人上课者,每节课补助20元(含作业批改;辅导课不另外计课时),如通过多人相互调课的,按照课时差距给予补贴。如不进行新课教学,照班者每节课补助5元。

8、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9、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公司综合管理部是公司劳动考勤的主管部门,负责考勤信息的收集、汇总及考勤工作的监督、检查,各部门应主动配合综合管理部开展考勤管理工作。

第二条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8︰30—17︰30,其中12:00—14:00为午餐、休息时间。有工作任务时,员工应自觉缩短午餐、休息时间,加快完成工作任务。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实行轮流值班制。

第三条公司各部门员工上下班实行打卡制度,每日上下班各打卡一次,“钉钉”同适用。员工正常出勤没有打卡记录视为考勤异常,需于2个工作日内填报考勤异常说明表(即事由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交综合部备案。

第四条员工因公外出应“钉钉”报部门负责人审批。每月2日前,各部门将上月部门员工外出登记表汇总交综合部备案。

第五条员工考勤记录作为个人绩效考评的.重要参考依据(“钉钉”为准)。

第六条员工迟到、早退30分钟及以内,每次扣罚30元;迟到、早退1小时以上,按旷工半天处理。当月迟到、早退累计达到6次或全年累计达到12次,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七条员工旷工1天,处以两倍日薪的等额罚款。当月累计旷工2天或全年累计旷工5天,按严重违纪,予以解聘处理。

第八条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事由单》,并在“钉钉”上按流程审批后执行;特殊情况需来电请示,并于事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相关手续,未经审批的请假作旷工处理。

第九条事假。每位员工当月请事假5天以内(含),按请假天数扣发工资。当月事假累计超过5天,当月绩效工资不予发放;当年事假超过20天,予以解聘处理。

第十条病假。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证明(病例、诊断证明书)。

文档为doc格式。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管理,增强教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充分调动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推动学校全面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在规定的学期时间内,除法定节假日外均为教职工工作时间。

2、根据有关规定,在节假日、寒暑假进行的政治业务学习、进修培训及正常的社会活动也作为教职工的工作时间。

1、婚假、产假、丧假等按国家相关规定批假。

2、公差(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学习培训及参加其它公务活动):凭文件或有关单位负责人的通知批假。

3、住院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等,按实际情况批假。

4、事假、门诊病假按实际情况批假。

1、校长请假由督导办主任审批,并报副校长知晓。

2、副校长和中层干部请假由校长审批。

3、教职工请假由校长审批,校长不在校时由副校长审批。

4、请假三天以上(含三天)的须另报督导办审批,一月以上的还须报教科局审批。

1、公差、短时请假(四小时以内)采用口头方式,其他请假采用书面方式,书面假条由办公室统一印制。所有请假经审批后报值周领导登记。

2、住院病假由分管领导安排人员代理工作,其他假项由请假人自行联系人员代理工作并报分管领导备案,否则不予准假。

3、请假须提前进行。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及时书写假条,假后归校应及时补上;续假的按请假程序提前办理。

4、请假手续办理完毕后,请假人应口头向没有参与批假的领导说明请假情况,以便于工作安排。

1、上班考勤分为出勤、旷工、请假(公差、病假、事假)、迟到、早退等项目;会议活动及岗位工作分为出勤、旷课、迟到、早退等项目。

2、岗位工作考勤时,教学人员出勤以节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教导处负责登记;行政后勤人员出勤以天为单位,由值周领导和副校长登记;各种会议、学习培训、活动以次为单位,由办公室和组织者负责登记。所有教职工出勤情况由办公室统计汇总。

3、相关领导必须严格、准确考勤,以便于落实学期奖励性绩效工资(另行制定《教职工出勤考核办法》)。

4、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学校分配的工作,按旷工论。经常旷工者,学校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5、本制度从xx年2月25日起执行。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管理,根据各级文件精神,同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此规定。

1、教职员工必须准时上下班。

2、教职员工必须准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教研组会议。

3、教职员工必须认真做好本职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学校或部门安排的工作。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请假制度进行请假。

1、部门主任直接管理并检查本部门教职员工的劳动纪律,每周上报一次综合考勤情况到校长办公室。

2、校长办公室负责对各部门进行不定期的劳动纪律检查或抽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四次。

迟到、早退,指不按时上班、上课、晚修、早读、不按时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

1、部门主任、年级组长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四次及以上的,当月的全勤奖不发放,同进,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十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2、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中发现教职员工无故迟到、早退达三次及以上的,当月全勤奖不发放,同时,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一个学期内迟到、早退超过六次的,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并扣除相应工资、岗位津贴及年度考核奖金的50%。

1、教师因病假误课,当周的全勤奖不发;因事假,除当周的全勤奖不发放外,无故旷课一节取消当月所有津贴,旷课两节的扣除当年年度考核奖金,旷课三节及以上的,级给予行政处分并进行相应的经济处罚。

2、教职员工因病假、事假未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给级组、科组会议的,当月病假累计超过十天、事假累计超过五天、旷工一天者不发当月全勤奖。

3、教职工无故不参加升旗仪式,学校集会,部门、级组、科组会议的,凡超过五次的,按无故旷工处理,并扣除相应工资及当年年度考核奖金,当年年度考核不得评先评优。

4、教职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请假制度规范请假,校长办公室在劳动纪律检查过程中,如果发现有部门违规批假的,除按规定处理当事人之外,部门负责人做违纪处理。发现教职员工不按请假制度规范请假的,如通过部门请假后,请假条不交校长办公室存档的,按旷工处理。

1、请假时间、审批程序及权限。

请假时间

审批程序及权限

半天

主管主任

半天以上、三天以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

三天以上,一个月之内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

一个月以上

主管主任——主管校长——校长——隶属教育局领导

2、请假程序。

1、非教学人员请假审批程序为主管主任至校长。

2、请假人到办公室领取统一的校制的教职工请假申请表。

3、逐级审批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

4、假期期满后,请假人须向审批人销假(请开门见山假的须持有医院证明)。不经销假而造成考勤统计失误等,由请假人自行负责。

请假人假期间的相关待遇按请假制度执行。

凡参加各级各类教研、学术活动的教师,应首先按上列第一条提出申请,逐级审批后方可参加,否则,一律按旷课处理。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广大教职员工遵章守纪的意识,规范劳动纪律,明确考勤和员工请销假工作流程,确保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转,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培训部(学院)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一、考勤制度

(一)行政、教辅、后勤等员工,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二)专职教师在正常教学周内按授课日和教研活动时间考勤,中心培训部(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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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的其他工作时间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考勤。

(三)中心培训部(学院)按国家规定执行双休日(每周周六、周日),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值班人员执行轮班休息制。

(四)员工考勤采取部门负责、统一管理的办法,由各部门指定考勤员(各系由教学管理干事担任)。每月5日前将考勤表汇总交人力资源部。

(五)考勤员必须每天做好考勤记录,真实记录员工出勤情况,不得瞒报、漏报。

(六)各部室负责人必须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认真审核本部室上报的考勤表。

(七)各部室考勤员要对员工的迟到、早退、请假、旷工等情况作好记录,人力资源部将以部室记录核发当月工资。如记录有出入个人必须写出申诉报告,部室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核查。

二、请销假制度

(一)请销假程序

员工请假必须填写《请假条》,按要求办妥请假手续并进行工作移交后方可离岗。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先请假的,应及时以电话形式请假并获批准,事后补办请假手续。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部门考勤员考勤,一份由人力资源部存档。请假期满应及时到部室及人力资源部(人事处)销假。凡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请销假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一律按旷工(旷课)处理。

(二)请假的类别、期限及审批权限

1.公假

请公假应提供合法的证明材料,须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同时按规定报相关部门。其假期按相应证明材料办理。

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组织安排的员工疗休养,按公假办理。

由本人申请,经中心培训部(学院)批准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人员,每年给予10天公假,超过10天以上者,按事假处理。未经批准的,全部按事假处理。

员工在公假期间待遇不变。

2.事假

(1)员工因办理私事请假为事假,须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否则按旷工论处。各部门对事假要严格控制,不得影响正常工作。

(2)事假一天由部室负责人批准;三天以内由分管院领导批准;三天及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部室负责人请假,由主管院领导批准。

(3)员工请事假按天数扣发绩效工资(计算方法:本人月绩效工资/20.83,下同)。

(4)员工在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公婆、岳父母)病危期间需请假,假期在十天以内按病假处理,超过十天(从第十一天起)按事假处理。

3.病假

(1)员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可请病假。

(2)员工请病假必须持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书或病休建议单(病休建议单须经校医务室鉴定认可),办理请假手续、工作移交后方可请假。在外地生病应及时电告或通知部门和人力资源部,回单位后必须凭就诊医院证明补办病假手续;急诊住院者,可在入院后补办请假手续。

(3)病假在三天以内(含三天),本部门负责人批准;病假超过三天,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主管院领导批准,七天以上由主任(院长)批准。

(4)员工每月病假三天以内不扣绩效工资,从第四天起扣绩效工资。

(5)请长病假者,工资及福利待遇标准如下:

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年功工资、薪点工资发给,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9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100%。

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70%,满十年的发给本人薪点工资的80%。

4.婚假

(1)适龄员工结婚,可凭结婚证请婚假3天;男女双方均按法定婚龄推迟3年以上(男年满25岁,女年满23岁),可增加婚假12天,员工到外地结婚(不含旅行结婚)可根据实际情况另批给路程假。婚假应一次连续休完,否则作自动放弃处理。

(2)婚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5.丧假

(1)员工的`子女、配偶、父母(含公婆、岳父母)死亡,可请假三天,另给往返路途假。

(2)丧假期间工资绩效照发。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6.探亲假

(1)符合国家探亲规定的员工,可请探亲假。

(2)中心培训部(学院)实行寒暑假制度,根据有关规定,学院员工探亲假原则上利用寒暑假探亲(不另补休寒暑假),特殊情况按有关政策办理。

(3)探亲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往返路费按财务制度报销。超假者必须按事假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工资待遇比照事假标准执行。

7.年休假

根据湘电公司人资[]938文规定,已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寒暑假待遇的员工不再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8.产假和计划生育假

(1)女员工请产假须持本单位定点医疗机构的证明,并由中心培训部(学院)工会备案后方可办理请假手续。

(2)生育产假为90天(含产前休假15天)。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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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符合晚育条件的,增加产假30天;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30天。

(3)女员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15天;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产假30天;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产假42天。

(4)女员工生育期间,采取节育或绝育措施的,可分别请计划生育假7天和15天

(5)按有关规定,女方生育,若平产,男方可休陪产假7天;若难产,男方可休陪假15天。

(6)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执行。

9.离职哺乳假

(1)哺乳期间,女员工按规定每天可给两次喂奶时间,每次30分钟(包括路途往返时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喂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可增加30分钟。领取了独生子女证且需要长期哺乳的,按国务院文件规定,可请离职哺乳假至小孩满周岁时止。

(2)请离职哺乳假,须写出申请报告,由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经中心培训部(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方可休假。

(3)离职哺乳假期间不享受绩效工资及福利待遇,工资按(年功工资+岗位薪点工资)80%标准发放。

10.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或患职业病需停止工作接受治疗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后,可办理工伤假(即工伤治疗期)。

(2)工作治疗期的待遇按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假的其他规定

1.中心培训部(学院)领导请假,按省公司有关规定执行。部门负责人请假,须填写请假条,经主管院领导批准,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2.病假、产假期间的公休日、法定假日及寒暑假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婚假、丧假、事假期间的公休日和法定假日,不计算在假期天数之内。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1)不请假或请假未获批准不上班者;

(2)假期已满不续假或未获批准逾期不上班者;

(3)假后查明请假理由确属伪造欺骗者。

三、此制度自行文之日起执行,原职工考勤、请假制度同时废止。

四、本制度的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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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考勤的管理制度

生命重于一切,安全重于泰山。让幼儿健康快乐的成长,使幼儿园工作井然有序地开展,是家园共同的责任。接送幼儿是幼儿园安全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为确保每个幼儿和教师的人身安全,我园实行封闭式管理,特制定此制度,希望每位家长朋友自觉遵守以下要求:

1、家长要遵守以下接送幼儿时间:

周二至周五入园时间:7:40—8:00。

周一升旗入园时间:7:35。

中午临时接送时间:11:30和15:00。

晚上离园时间:17:20—17:45。

兴趣班离园时间:18:30。

其余时间不接待来离园。

2、接送幼儿的家长必须是固定的幼儿父母和亲属。如果固定接送人临时有事需要请人代接的,家长一定要在早晨送幼儿时,及时向老师以书面形式说明原因及委托人身份;若临时不能来接幼儿必须给所在班级班长老师发短信说明,并注明家长姓名。没有短信告知和委托书的幼儿,教师有权不交予陌生人接走。

3、请家长严格遵守持卡接送幼儿制度,无卡时须经幼儿园门卫或班级教师确认身份和签字后方可接走幼儿。

4、外单位家长要严格遵守我所营区要求,持证入所,服从哨兵管理。

5、为确保幼儿人身安全,请家长不要让幼儿携带贵重物品、项链等首饰和小刀、钉子、玻璃球等危险物品入园;不要给幼儿穿靴子、长裙和带有绳带的衣服。

幼儿园教职工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校园环境管理,创建文明、整洁、优美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促进校园环境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管理制度。

1、定时清扫,定时保洁。

2、废物箱美观、适用,完好。无抛散、存留垃圾。

3、路旁绿地、绿化带无积存垃圾。

1、公共场所清扫和保洁应符合下列要求:

公共场所环境应整洁,无乱堆杂物、存留垃圾和污水;绿地、喷泉、水池,应保持整洁、美观,无垃圾、杂物。

2、室内地面应清洁;室内门窗、墙壁无积灰和蛛网;玻璃应光洁明亮;室内灯具、板凳等设备干净卫生,无积灰、污物。

3、公厕通风应良好,无明显臭味;门窗墙面无污迹、无乱涂乱画;地面光洁,无积水。大小便槽无污物、垃圾、管道保持畅通;蚊蝇繁生季节,应定时喷洒药物。

垃圾收集容器应定位设置,摆放整齐,周围应整洁,无散落、垃圾和污水;垃圾收集容器应无破损,外体干净,定时对收集点、收集容器喷洒消毒、灭蚊蝇药物;生活垃圾应每日清除,无堆积,无积压,不腐烂发臭;垃圾收集容器应定时清洗。

1、物管公司每天一早对学院的道路及环境作一次全面清扫,保证校园的环境清洁卫生。

2、主要公共区域定人、定岗认真清扫和保洁。

3、对喷水池及鱼池的管理做到每半年清洗一次,每日对池内的杂物进行打捞,保证池水水质干净清泽,每日对池中的鱼做投食畏养,保证水池的干净、美观。

4、校园环境卫生工作由后勤处负责检查监督和落实。

5、后勤处定期对校园环境清洁进行巡查并评估。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神木县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切实严格管理、严明劳动纪律,根据《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学校工作特点,制定本制度。

每位教职工必须严格遵守《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违者按《神木县教师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相应条款对应处理。

教职工上下班须严格遵守作息时间,若有事不能按时上班,必须履行请假手续。

1天以内由教务主任批准,2天教务主任同意报分管副校长批准,1个月以内病事假由校长批准,请假都要提前办理审批手续。一个月以上的报请教育局审批、备案;“三查”女工须同时提供计生干职办审批手续。会假(例会、教研活动等)由主持人或负责人批准,升旗请假(与会假每次均扣30元)由校长批准。

1、教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要求婚礼在假期举行。

2、育龄女教职工生育第一子女的可享受法定产假90天,24周岁以上女职工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增加产假15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另增产假20天。

3、教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在料理后事期间,可享受3天假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

1、事假:开学时、放假前、3次(不含3次)以上或7天以上事假(而这谁先到按谁执行)、工作紧张时等加倍扣。

2、病假:因病住院治疗的教职工,出院后持住院手续,病历复印件,医药费发票,公疗手续等证明材料到单位和教育局销假。请病假后未住院治疗或虽住院治疗但不能提供以上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按事假对待,门诊病假按事假对待。

3、教职工婚假、产假、丧假等期间的工资照发,但不计工作量,不发奖金,绩效考核中不计出勤。超假部分按事假对待。

4、教职工请假期间,绩效工资,工作量奖励、奖金、福利不予发放。

1、学校实行出勤奖金,每学期每人500元,请假(包括婚嫁、产假、计生等假)3天以上(不含3天)不予发放。

2、迟到、早退、脱岗。

从打预备铃后10分钟之内进入校园为迟到。

从打上下午最后一次铃前10分钟之内离开校园为早退。

进入、离开工作场所(课堂、会场等)迟到、早退的时限为2分钟。

脱岗为中途离开工作场所或无课出校外办事。

迟到、早退、脱岗一次扣50元,查岗一次不在岗扣100元,因特殊情况提前向校长请假者一次扣20元,迟到、早退、脱岗每学期累计15次以上者不予发放出勤奖。

3、旷工:距上班(课)超过10分钟,进入校园(课堂)视为旷工(课),职工旷课1节(含升旗、各种会议)扣款50元,旷工半天扣款200元,1天及以上按事假的2.5倍扣款,3天及以上取消绩效奖,实行待岗。

五、本制度从xx年2月开始执行。

六、本制度由消委会负责解释。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考勤管理,建立规范的考勤管理秩序,根据上级部门教职工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特制定本制度。

1.婚假:教职工符合法定年龄,婚假为15天。

2.产假:女教师产后给一个学期产假。或者凭孩子出生证明,从出生第一天起含寒暑假连续放假168天。男教师妻子在政策内生育,可给护理假15天。

3.丧假:凡教职工父母公婆、岳父母病故者,给丧假7天,其他亲属的给丧假3天。

4.住院假:教师因病住院,凭医保结账单据,可按住院时间给予批假,属于手术治疗的,报销后自费在一万元以上的,可增加15天修养假。

5.考试培训假:教职工参加教学业务方面的各类培训、进修,考试期间一律为公假。

6.小产假: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20天产假;怀孕4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30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以上流产者,给予42天产假。具体细则补充如下:

(1)小产假期间,含双休日,含五天公假。

(2)流产时间认定以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为准。

7.关于公假的补充说明:

(1)以上六种情况在固定期限内属于公假,超出时间的按病事假对待。

(2)进修、培训超过20个工作日的,其他公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不享受学期满勤奖。

1.病事假:教师在家休病或有特殊情况,不能正常上班,按以下标准给予扣除:1—5天内为公假,学校将给满勤教师每天奖励1000元;6天以上每天扣除50元,不超半个月者,可去休息日记扣;超过半个月者连同节假日连续记假。

2.亲情假:教师父母、子女在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教师向教导处提出申请,学校只考勤教师的上课和会议情况,不考勤其在岗情况。如外出治疗者,按事假对待;子女当年参加高考的教师,在高考学期可提前离校一节,但不能影响课堂、会议、公开课听课。

(1)学校在随机查岗时,教师不在学校,且未向教导处请假,进行不同标准的经济惩处。凡在工作时间查岗不在单位的,每次扣除100元。

(2)一学期内,在学校临时查岗中有3次不在学校的教师,停发一个月的绩效工资;超过5次的,停发半年绩效工资。

(3)教师旷工一天者扣除200元,超过连续三个工作日或累计5个工作日的停发一学期的绩效工资,并按上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教师经常性迟到早退,经教育仍不改正者,可进行一定程度的经济或组织处分。

2.课堂管理。

教师随意脱离课堂,按旷工半天对待,扣除100元,一学期达到3次停发一个月绩效工资,3次以上停发一个学期的绩效工资。

3.会议管理。

(1)教师因事不能参加学校的各类会议,请假一次扣除20元,旷会一次扣除100元,当日请假者不累加扣除。

(2)会议尚未结束,提前请假离会的扣除10元,擅自离会的按旷会对待。

(3)教师因顶课误会的需向组织会议的领导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4.公开课管理。

学校安排的公开课活动,本教研组的人员必须全员参与。请假不到者,每节扣除20元;擅自不到者,按旷课对待;因为顶课或领导成员外出工作,不能听课的需向教研组长提前请假,方不予扣除。

教职工请假5天内由教导处审批;6—30天由校长审批;一个月以上本人写申请,学校提出意见,报教育局审批。

1.学校每学期给满勤教师奖励1000元,作为考勤的基础性奖励。

2.校聘教师满勤奖励与在编教师相同,请假在六个工作日以上每天按50元计扣,请假超过一个月按天工资平均数计扣,旷工旷职同其他教师一样。

3.教职工一学期内请假在一个月以上者取消当年评优晋级资格。

4.班主任请假在10个工作日以内,班主任津贴正常发放,超过10个工作日每天扣除班主任津贴20元,满一个月者,班主任本月津贴自然取消。

5.临时替代班主任工作者,按具体工作日每天补助20元,连续兼任一个月以上,领取本月班主任所有津贴。

6.教师临时顶课标准为:有作业科目(语数英科)每节课为20元;无作业科目及数辅、晨读每节课为15元;一般性照课每节为10元。

7.学期中途因人事变动,学校进行的工作调整,教师新增加的课时不按上条对待,如工作量较重的可给予一定工作补贴。

8.学校集体安排的加班、开会等,教师出现缺勤、旷工情况,一律按上班时间缺勤、旷工对待。

9.教师有事需要提前向教导处请假,在岗位检查过程或签到期间打招呼者,请假无效。

10.实行四签到计扣办法:学校实行四签到后,教师未签到20次以下,每次扣除10元,超过20次后,每次扣除20元。

11.日常考勤由值月领导或其他领导负责;集体会议由教导主任负责;教研会、公开课由教研组长负责。

12.教职工请假在42天以下,由本人自己选择临时代课教师,学校支付代课补助;如本人拒绝安排,由学校安排代课教师,代课补助从本人绩效工资中扣除。

教职工考勤管理制度

为了强化和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加强学校工作管理,保障教学、行政、后勤等各项工作的正常运作,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员工积极性,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师法》有关精神,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特修订本制度(简)。

1、签到:学校要求全体教职工上、下午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不可出现代签现象。

2、出门证:正常上班时间内,签到时间截止后,教职工因事确需外出的,直接到考勤办签发出门证。如是公事,教职工需要分管主任出具书面证明。

3、校长室牵头处室、年级部、值周组组成检查组,将不定期抽查全体教师或部分教师或个人,凡未经批准或未拿出门证强行外出的教职工,视为脱岗。

1、因公外出开会、听课、学习者,凭通知到有关部门批假条。经校长室和教务处、年级部批准,后到校长办、考勤办备案,如是班主任还需要到政教处批假条。

2、病、事假:教师到年级部、教务处,教辅后勤人员到教务处、总务处请假,待批准后,再交校长办、考勤办备案(班主任还需到政教处备案),如未到相关处室说明后果自负。教干请假还须经校长室批准。病假需要持相关医院证明,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当天补办请假手续。(长期请假的需经县教育局审批)。无医院证明视为事假或旷职处理。如请假2天要到分管校长处,3天或以上要到校长处履行请假手续。

3、婚假、丧假、产假:婚假、丧假、产假的假期按有关文件执行;

4、会议和活动: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政治学习、业务教研活动以及其它的一些集体活动(如升旗仪式活动)。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公事除外,但需要校长室或处室、年级部证明)。

5、请假要履行销假手续。销假到原请假处办理,凡未销假的视为旷职。

1、凡上级委托学校组织的中考、高考、高二水平测试、自学考试和期中、期末测试以及阅卷工作、运动会、义务劳动等大型活动均属于学校重大集体活动。

2、全体教职工必须无条件服从学校安排的监考、阅卷、裁判员和义务劳动等工作。如有事或生病请及时履行请假手续,不可无故缺席、迟到早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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