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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优秀23篇)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优秀23篇)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1)员工分类工作是酒店制定各级岗位职责的基础,也是对各类岗位的考核和评定工资的依据。

(2)酒店人员按工种岗位分为五大类岗位系列:管理岗位、厨师岗位、服务岗位、工程技术岗位、普通工岗位。按岗位系列性质划分,可分为生产服务人员、辅助生产服务人员、部门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和其他人员。

a、生产服务人员:指总台接待人员、厨师、服务员、营业员、收银员、行李员、话务员、宾客理发员等直接从事生产服务的人员。

b、辅助生产服务人员:指间接服务于生产的工程维修人员和洗衣房人员、保卫巡逻人员等。

c、部门管理人员:指在酒店各职能机构、业务部门,即从事行政及经营部门的管理人员。

d、后勤服务人员:指服务于员工生活或带有间接服务于生产的人员,如员工浴室、员工宿舍、员工餐厅、员工理发、环境卫生等后勤服务人员。

e、其他人员:指由酒店开支工资,但所从事的工作或活动与酒店经营活动基本无关的人员,包括:六个月以上患病休假员工、工伤假人员、长期脱产学习人员、出国援外人员、派往外单位工作人员等。

(3)劳动定员范围是指酒店正常服务和经营活动中所必须的工作人员,即在酒店中从事固定性或临时性工作,由酒店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1)编制定员是根据酒店的规模、经营范围、服务内容等,确定各类人员的数量和质量。

(2)编制定员应贯彻以下原则,一是要服务和工作实际需要出发;二是精简、统一、效能,防止层次过多人员臃肿,要建立统一指挥,精干的工作系统,提高工作效率;三是先进合理;四是应变原则。保持相对的稳定的同时,视情况变化及时调整。一般核编后保持一年不变,不断提高编制定员的管理水平。

(3)酒店计算定员的具体方法一般分为以下几种:。

a、按岗位定员。根据岗位计算定员。采用这种办法,首先要确定酒店内部的机构设置、经营方向、服务规格和设施设备,再考虑各岗位的工作量、效率、班次及出勤率等因素。这种方法一般适用于无法按劳动定额计算定员的工种。如非经营部门人员、行李员、大门应接员和采购员、仓保员、设备维修工及管理职能部门的人员。

b、按设备设施定员。根据酒店设备设施的数量和员工看管的定额计算定员。此种办法适用于客房部、工程部、餐饮部等部门中部分工种。如客房服务员一般可按一人负责十二间标准客房清洁工作,并按酒店房间数的70-75%计算定员(按此方法计算是指客部包括前厅部、康乐部、客房楼层、公共区域、洗衣房、夜总会、桑拿等部位);餐饮工作人员应根据宴会餐厅与点菜餐厅的.不同比率,炉灶数量的多少、其他服务功能等,并结合客人上座率,一般按70-75%计算定员;工程维修人员的电工、管道工、机械工可视酒店的电器、管道等设备的新旧程度等具体情况加以确定。

c、c以及各工种之间的比例都可以采用这种办法。如员工餐厅厨师可按就餐人数的一定比例计算定员,尤其是后勤保障与职能部门人员控制在一定的比例内,推行并岗位。从整个酒店来讲,人员配备应首先依据比例定员办法进行宏观控制,即酒店员工总数与客房总数配备形成一定的比例关系。

d、按劳动效率定员。就是按岗位工作量和劳动定额计算定员。企业不同于一般生产性企业,它是一种综合性的行业,劳动过程中随时服务的比率较大。因此,劳动定额很难确定,但又确实存在,只不过有显化和潜化两种表现形式而已。目前,按劳动效率定员的办法适用于酒店的洗衣房、餐饮等部门。

(4)实行编制定员的关键是实施工作过程中的管理。因此,应采取必要的技术组织措施,如引进先进设备、改善劳动组织;不得随意批调经营部门人员从事非生产服务活动,经营部门人员外借要限期返岗等;要妥善调剂岗位余缺人员,特别要及时地把多余人员减下来,不然就会使编制定员流于形式;要保持定员水平的先进合理,可以采取调整某些环节的工作任务,或者采用临时调动和借用的办法,来解决劳动力不平衡的问题,在特别忙的季节,劳动力又无法平?的情况下,可临时招用季节性劳工或实习员来解决,但忙季过后,应坚决清理,还要建立健全各项有关劳动管理制度,将编制定员工作真正落实到实处。

劳动法规定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1、出勤。

工作时间:以部门现行工作规定时间;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员工,需提交《员工加班申请表》经部门一级主管批准后至人力资源部登记,方可实施。

打指纹:员工每天上班、下班均需打指纹(共计每日两次)。

注:忘记打指纹的员工,需要其直接上级把员工漏掉打指纹的时间交至人力资源部审核同意予以补签。

公出:一个工作日内的公出需在部门行政助理处登记,方便转接电话和留言。出差、事假等需事前得到部门一级主管及总经理室批准,并至人力资源部登记。请假:任何类别的假期都需部门一级主管事前批准,并到人力资源部登记。

如有紧急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应在两小时以内电话通知本部门一级主管和人力资源部并在上班当日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计。

迟到、早退和旷工的奖惩制度:

全勤奖:每月50元,以考勤卡为准。(开会迟到两次者,不参加满勤考核)。

例:

行政人员上班9:30以后到达,视为迟到,18:30以前下班或离开,视为早退。

迟到细则,处理如下:

a:迟到15分钟内,扣个人工资20元;

b:迟到30分钟内,扣个人工资50元;

c:迟到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2倍;

d:迟到2小时以上,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3倍。

注:如遇特殊情况,须于上班前一小时之内亲自打电话向部门一级主管请假,可补假,否则按旷工计算。

早退细则:

a:早退15分钟内,扣个人工资20元;

b:早退30分钟内,扣个人工资50元;

c:早退30分钟以上,2小时以内,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2倍;

d:早退2小时以上,算矿工一天,扣个人日工资3倍。

2、旷工。

无故缺勤,或未经批准休假者将被视为旷工。直接主管将亲自联络本人查明原因,并于满三天后的.两天内交“辞退处分报告”。

3、考勤统计。

各种休假单、加班单、奖罚单应在完成流程后的3个工作日内交由总经理室审核后交至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计。

上级主管在批示员工请假单、休假单时,必须保证该部门营运工作的正常进行,若因人员请假或者补休影响部门营运工作,则追究上级主管责任。

每月调休次数两次,包括自调和被调。

xxxx部门。

劳动管理制度

(1)学习劳动教学大纲,在此基础上认真制订学期授课计划及进度安排计划。

(2)认真备课,在写好教案的同时,要为学生在劳动课中做到手脑并用而做好一切准备工作。

(1)教师在响预备铃前要到达教课现场,为学生上课和实习做好一切课前准备。

(2)要按计划完成课堂教学,提高四十分钟的效率,精讲多练,让学生有充分的动手时间。

(3)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无离开课堂,不提前下课。

(4)必须教育学生爱护一切公共财物及教学设备,凡有损坏现象要及时查明原因,进行批评教育,严重者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5)严格上课纪律和上课的考勤制度,记录每节学生出勤的情况。

作业要适当,使学生既动手又动脑。基本上当堂完成,每次作业要批改、打分、作记录,作为劳动课的评分成绩。

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贯彻执行国家的劳保方针政策,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规范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发放工作,进一步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意识,从而保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1号令《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1)、采购人应到国家定点经营单位或企业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

(2)、在购买过程中,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和生产检验合格证。在采购特种防护用品时,应要求经营或生产方提供出示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

2、劳动保护用品入库前,采购人员应对购买的劳保用品仔细验收检查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3、劳动防护用品的保管

(1)、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实行验收、发放、保管,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2)、仓库保管应对劳动防护用品定期检查,如有库存不足等情况,要及时上报部门负责人。

4、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1)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责任人要建立统一台帐,详细填写记录人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

(2)劳保用品必须按时足额发放,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劳保用品。

(3)劳保用品用于劳动保护,不得转让、买卖。

(4)按岗位分发的劳保用品(如雨衣、雨鞋等),只准上班时使用不得带离岗位。

(5)特殊工作岗位职工,另发特种岗位劳动防护用品。

5、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1)、本公司职工在劳动防护用品的领取后要根据劳动需要对劳动防护用品应做到“三会”(会正确使用、会检查可靠性、会简单的维护和保养)。使用者要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保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期内防护性能完好。

(2)、本公司职工要互相监督,在作业时严格按照规定方法正确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防止意外发生。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经发现,由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第一次发现罚款20元,再经发现罚款50元,第三次发现进行劝退。

1)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2)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3)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4)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5)使用已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6、仓库保管定期检查,并实行失效报废制度,从而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质量。

7、劳动保护用品发放标准(附件)发放明细(附件)

劳动安全防护用品发放登记表

劳动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障从业人员免遭或减轻各种人身伤害或职业危害的重要措施,是保障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的.基础。为规范项目施工中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特制定本办法。

1项目部根据作业场所中的职业危害因素及其危害程度,按照法律法规及《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试行)》等标准规定,为从业人员免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护品。

不得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护品。

2特种劳动防护用品购买须到有资质的专营商店或生产企业,必须具有“三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质量鉴定证)。采购人员应索取“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指: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绝缘鞋、绝缘手套…等。

3对于分包队伍自行配置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项目部应索取其“三证”的复印件备案存查。

4购置的护品须经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验收。

5专职安全员在劳动防护用品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6项目部应教育从业人员,按照护品的使用规则和防护要求,正确使用和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确保从业人员做到“三会”(会检查护品的可靠性、会正确使用、会正确维护保养)。

7专职安全员必须随时检查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是否正确,对违规行为及时纠正。

8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规定: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且应调整好帽箍、带扣后,系紧帽戴;

2)电工作业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严禁酒后操作;

3)搭、拆脚手架及无可靠防护措施的临边、高空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高挂低用、禁止打结或接长使用,系挂牢固。

4)使用打夯机、砼振捣器时,必须按规定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

5)使用电钻、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作业时,必须按规定戴绝缘手套;

6)吊篮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带,安全带必须系挂在保险绳上;

8)高处作业时不得穿硬底和戴钉易滑的鞋;

10)使用园盘踞时,操作者应戴防护眼镜;

11)粉尘作业环境下按规定配戴口罩;

12)在有机动车通行的环境下、及人机配合作业时,须穿反光背心;

13)使用木工机械时,操作者的工作服必须扎紧袖口,理好衣角,扣好衣扣;

14)进入施工现场严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背,衣裤无破损残缺;

15)其他有关个人防护用品的配戴规定。

9项目部应按照产品说明书的要求,及时更换、报废过期和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

10项目部应建立保存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记录(包括“三证”)资料,并应由专职安全员备案,以备查验。

附注:

1)安全帽上面应有四项永久性标志,包括: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制造年月,生产合格证和检验证,生产许可证编号。

2)塑料安全帽的有效期为2.5年,玻璃钢(包括维纶钢)和胶质安全帽的有效期为3.5年,超过有效期的安全帽应报废。

劳动法规定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除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之外的所有南之非一线员工。

注:新产品拓展部因工作环境限制,考勤以记录统计为准。

1、打卡规定:

公司实行上、下班打卡制度。全体员工必须自觉遵守,按时亲自打卡。打卡次数:2次,即上班1次和下班1次。若出现故障,请及时联系综合管理部陈晨。

注:无论任何原因,到达公司和离开公司必须打卡。

2、因公外出需要填写《外出申请单》,并需在回公司后一个工作日内交至综合管理部。

3、所有请假必须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必须在休假之前以电话方式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

4、请假的.审批权限:

1、基本定义:

1)、迟到:上班时间已过,因非工作原因20分钟以内到岗者;

2)、早退:不到下班时间而擅自提前20分钟以内离岗者;

3)、旷工:迟到、早退超过20分钟且无领导批准的'请假单。

2、未打卡的定义:上班或下班无打卡记录。

3、对缺勤的相关处罚规定参见补充说明。

本制度于20xx年4月1日起正式实行,未尽事宜另行补充。

劳动法规定员工考勤的管理制度

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维护企业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

1、公司在册员工。

1、公司实行考勤机刷卡与部门考勤相结合的考勤办法;

2、考勤工作由办公室专人负责,门卫与各部门配合做好考勤过程中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同时由门卫承担员工出入门、请假等情况的记录、上报等工作。

2、夏季:白班上午7:5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晚班18:00至24:00。

1、考勤规定。

(1)由办公室为每位员工编制考勤卡卡号,每天上下班应依次排队进行刷卡,每个人只能刷本人的考勤卡才有效,如出现托人刷卡或替人刷卡时,均给予双方各50元的处罚。一次不打卡者罚款10元。

(2)因公外出办事无法返回或忘打卡者,次日必须填写出门单说明原因,部门主管确认后由员工本人递交门卫。次日不填写出门单视同没打卡处理。

(3)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早退10分钟内扣5元,1小时内扣10元,以此类推;迟到、早退又不打卡双重罚款。上午下班早退、下午上班迟到、中途离岗,视同迟到、早退处理。

(4)连续旷工三天或一个月内累计旷工6天,给予除名处理;

(5)旷工半天以上者,取消当月奖金;

(6)旷工的扣罚标准:

旷工天数:0.5天;1天;1.5天;2天;2.5天;3天。

扣月工资(含计件):10%;25%;40%;60%;80%;100%。

(8)办公室应对考勤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检查、落实,及时协调与处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对严重违反制度及时处理。

(9)上班时间不许串岗闲聊、就餐吃零食,厂区内除经理室与销售部接待室可吸烟外,其他地方一律严禁吸烟,违者一次罚款10元,(休息时间食堂可吸烟)。

2、请假、外出手续。

(1)员工因公外出、或请病、事假、事先向部门(车间)办理书面请假手续。特殊情况口头请假事后补办。

(2)请假时间二天,由所在车间或部门经理签字审批。超过二天的,车间员工须由生产部经理审批,连续或续请假超过二周需报办公室审批,其他行政管理人员请假超过二天报副总经理审批。技术人员和中层干部请假超过3天的.`须由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审批。

(3)请假同意后《请假单》一联交值班门卫后方可离开公司,请假一天扣减一天工资。临时请假(如请假半小时、1小时等)每月进行累计扣工资。未办请假手续擅自离岗的作旷工处理。

(5)因工作需要经常出入的人员(如销售外勤、司机、采购人员等),可持经总经理或副总经理特批的出门证出入,不必另行签具《出门单》。

3、探亲假、春假、婚假、丧假、产假、工资、路费、报销制度。

(1)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1年、配偶居住外地的中层以上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级职称),每年可享受15天探亲假(包括星期天),可分2次休假,路费报销1次来回(温州至配偶地)。探亲假期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2)外地员工(不包括温州三区及各县)春节期间可享受10天春假,假期工资照扣,奖金按奖金制度执行。凡在本企业连续工作满半年(当年6月30日前进厂上班)的外地员工(包括xx市三区以外的各县员工)春节期间探亲,可报销路费1趟。中干、专业技术、本科以上学历可报路费来回。

(3)探亲路费报销要凭合法的票据,路程xx市至xx市xx县。县、市内交通费自负。报销标准以火车硬座、普通客车、轮船三等舱为限,不包括市内交通费,超支部份自负;副总、总工可报机票。

(4)探亲报销手续:经办公室审核、登记,报总经理审批。

4、婚假:

法定婚龄(男年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员工,凭合法结婚证,婚假3天,晚婚假期6天。

婚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5、丧假:

员工的配偶、父母、子女逝世,可申请丧假三天。

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按《绩效工资管理制度》执行,不影响效益工资。

6、产假:

女员工符合计划生育条例,产假为90天。

工资、绩效工资和效益工资按天数扣发。

7、销售外勤和其他人员出差、逢节假日补休制度。

(2)补休期间工资照发,但超出时间一律照扣工资,擅自超假作旷工论处;

(3)具体考勤办法由部门考核,门卫监督,公司办公室执行。

8、其他售后服务和技术人员因公出差,逢节假日计算加班费(年薪制除外)委外培训不按上述规定。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根据“国务院446号令”精神,为严格控制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为实现我矿规范化管理,特制定本。

1、一煤矿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执行《煤矿安全专篇》编制的回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个数,以此为据组织定员,不得增加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个数来达到增加定员超能力生产的目的.。

2、回采工作面及掘进工作面必须按照《作业规程》中规定的定员上岗作业,不得任意增加每班作业人数来提高生产能力,违反规定,处罚责任人200-500元/次。

3、不得超劳动强度、超时工作,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除特殊情况处理安全隐患外,不得随意加班延点。

4、特作人员和其它岗位人员实行岗位定员:安检员、瓦检员、放炮员、机电工、绞车工、监控员、其它井下后勤人员均按安全生产的实际需要配备,不得随意增减。

5、定员职工必须同煤矿签定劳动合同、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如实配合矿方建立职工档案。

6、定员职工必须按矿方要求配合医院进行健康检查,以便煤矿建立职工健康档案。

7、职工必须经煤矿或上级煤炭主管部门培训后考试合格才能入井工作。特作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

8、上岗职工必须遵守煤矿劳动纪律。坚守岗位,干好、干足8小时。按时上下班,特殊情况要请假,矿方同意后方可离开矿上。

9、煤矿职工必须参加每月二次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认真做好学习听讲,考试不及格者,须补课学习后重新补考。

10、业余时间可开展正常娱乐活动,不允许赌博和酗酒闹事,违者按《三违处罚条例》处罚50元-500元/次的罚款或者开除出矿。

劳动管理制度

公司劳动纪律管理制度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增强员工劳动纪律性,特制定《员工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1、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脱岗,不窜岗,不睡岗,违者每次罚当事人20元。午餐时间未到提前就餐者视同早退。

2、上班必须按公司规定正确穿戴劳保用品,违者每次罚50元。

3、禁止员工酒后上班,违者每次罚100元。

4、上班时间禁止做与生产、工作无关的私事,违者每次罚50元。

5、各部门、车间必须在早7:50前组织召开班前会,8:00后所有人员需进入工作状态,违者每次罚30元。迟到、早退、脱岗、窜岗、睡岗30分钟以上者当天(班)一律按旷工处理。

6、员工在工作日中间原则上不饮酒,如确因工作需要须经主管领导同意。违者可给予批评或处以50元次的经济处罚。

7、严禁员工打架斗殴,不管何种原因,只要一经发现查实即处以200-500元人次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处以500元以上罚款并直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8、旷工违纪者,旷工期间考勤不计,另旷工1天扣发三日工资。如全月旷工累计达3天及以上者,扣发当月10天工资,连续旷工7天或全年累计达30天以上者直接予以辞退处理,旷工7天扣罚一月工资并赔偿其因旷工造成生产计划秩序不能正常进行所造成的必要损失。

9、员工偷窃、转移或其它方式占有公司或他人财物的除负责全额赔偿损失外,并扣发当月的全部的工资,一律予以开除。触犯治安管理条例或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0、对危害企业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破坏企业生产工作秩序和治安的行为视而不见、不制止、不敢挺身而出、不发挥应有的作用,给企业造成损失者,经调查核实后,视情节给予扣款、调离岗位、降级、降职处分。属专职工作人员失职者,从重或加重处罚。

11、员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企业经济损失的,根据其情节对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12、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或在员工中造成极为不利的影响,可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对其作出警告、记过、降职、开除的处分,并记入员工个人档案。

13、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50元处理:

(1)员工出厂,除正常下班时间以外必须持有出门证(出门证需注明出厂时间和返回时间同时门卫室要做好登记)。无出门证出厂门卫值班人员有权拒绝进出厂或报公司管理部处理。

(2)着装得体,禁止穿拖鞋上班(包括无跟凉鞋)。不合着装要求的,车间主管有权拒绝入内,班组不得安排生产作业。

(3)员工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汽车)不按企业指定方式、区域停放,乱停放的。

(4)上班期间,员工个人来客来访一律在门卫室接待。工作时间内非业务需要,禁止工作时间用手机上网、玩游戏。

(5)不服从企业合理的正常调动和工作安排的。

(6)不按规定确定产品状态标识或者自行改动状态标识,造成生产混乱的。

(7)未经许可,非对应职能人员进入企业的重要场合,影响正常的生产秩序的。重要的场合包括例如仓库、财务部门等。

(8)工作期间溜岗、串岗。离岗超过5分钟至30分钟内的视为迟到。

(9)工作期间,消极怠工,吃零食,打闹嬉戏或进行娱乐活动,大声喧哗干扰他人工作等的。

(10)没有健康的卫生习惯,破坏企业环境卫生的。

(11)不爱护公物,浪费企业机器设备、工具、物料,损失轻微的。

(12)员工不按规定做好日常的机器、设备的保养工作的。

(13)操作机器、设备时,不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的。

(14)设备、工装使用过程中,如发现有异常情况,操作员工应按照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处理,不及时告知班组长和相关技术人员处理,盲目操作的。

(15)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不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造成企业损失的。

(16)在生产、仓库等禁止吸烟区域吸烟的,造成损失的并根据损失大小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17)下班时不整理作业现场,搞好工作场地卫生,关好门、窗的。

14、存在以下行为的,公司可以给予罚款100元处理:

(1)不经批准,擅自休假造成旷工的(矿工除扣发三日工资外,可视情节根据规定进行处罚)。

(2)在考勤上弄虚作假的。代打卡的,给予双方处理。

(3)无理取闹,造谣生事、谩骂吵架的。

(4)接到生产或质量或安全等问题的整改要求后,未在规定时间内落实整改的。

(5)上班时间出厂,没办理规定手续,私自出厂的。

(6)没有物资放行单,携带有企业财产的。

(7)对主管人员正常工作指派、安排不遵守,争吵并有威胁、侮辱,甚至产生身体冲突者。情节严重的,认定为严重违反企业规章制度。

15、存在以下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认定严重违纪,造成损失的,可以认定重大过失予以辞退并处罚款200元:

(1)连续或一个月内旷工累计三天或以上者,认定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旷工除按规定扣发工资以外可视情节按本规定给予加罚)。

(2)工作期间打架闹事,严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

(3)严禁酒后进厂返工,对于有明显饮酒迹象的,值班保安有权拒绝入内。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令企业蒙受声誉或利益的损失者。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或被依法实施劳动教养的。

(6)盗窃、贪污或用职权营私舞弊,使企业蒙受重大损失者,应记重大过失。故意损坏企业财物,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或以上的。

(7)经认定煽动员工怠工的指使者。

(8)员工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企业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经企业提出后不改正者。

(9)泄漏企业的技术、商业机密,对企业造成重大损失者。

(1)弘扬正气,见义勇为,救死扶伤,立功者。

(2)助人为乐,拾金(物)不昧者,行为足以嘉奖或立功者。

(3)及时发现并揭发徇私、舞弊,避免企业的损失。嘉奖或立功。

(4)根据企业的状况,提出合理化建议并被采纳。嘉奖或立功。

(5)企业出现临时突击任务,如因交货而临时增加生产任务、抢修、抢险等任务,能担负责任,以身作则,出色完成任务者,嘉奖或立功。

(6)连续长期对使用的设备进行良好的保养,使设备长期处于良好的运作状况,得到设备管理人员或车间主任的确认。嘉奖或立功。

(7)非本属职能者,能发现产品的质量问题、生产过程问题,及时反映,消除产品隐患,避免企业出现损失者,嘉奖或立功。

(8)工作岗位中能发现潜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主管部门提出并得以认定,嘉奖或立功。

(9)无论从事生产或管理工作,发现或改进工艺、方法、流程,提高生产效率或者降低生产成本,节约费用。坚守企业利益,积极为客户、商户服务,得到客方的一致好评。给予嘉奖或立功。

16、员工因违纪受到经济处罚、行政处分不服的,可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公司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17、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18、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劳动定员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井下劳动定员及入井人数的控制、管理,防止超定员进行生产建设,根据本矿建设工程进度、作业场所设置等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全矿每条井筒每班入井人员不得超过15人。

1、各相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全面负责,队长要协助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好该项工作,并对当班的井下劳动定员管理负责。

2、在编制作业规程、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时,必须严格按照井下作业场所的生产条件、工程量、生产工艺及作业方式等实际情况,编制合理可行的劳动组织和出勤内容,明确作业场所每班的实际作业人数。

3、各队的主要负责人及带班下井干部必须在班前点名统计当班的实际下井人数。

4、本矿人员下井时,必须到充灯房领取矿灯和自救器。

5、充灯房、检身房要严格按照《煤矿上下井人员清点制度》及时、准确地统计好每班的上下井人员数量,做到“三对口”。

6、安检人员要对各单位的井下劳动定员情况开展日常检查。

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合理发放,使用员工个人防护用品,以保护员工安全和健康,有利于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劳动部及省“员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并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为免遭或减轻事故伤害和职业危害的个人随身穿(佩)戴的防护用品包括:防护眼镜、防毒、防尘口罩、特种手套、防护鞋、头盔、工作服等,上述用具必须按需配备并妥善保管,加强管理及正确使用。

1.员工防护用品是一种劳动保护辅助措施,必须按岗位发放,不能把劳动防护用品当作生活福利品发放。

2.享受劳动保护用品的员工,一律依据部门核定名单发放。

3.从事多种作业员工的防护品,应按其主要作业工种标准发放。

4.变动工种,应根据需要调整其防护用品。

5.员工上岗前应佩戴本岗位配发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员工不佩带或不爱护劳动保护用品,安全管理人员有权作出处罚。

6.防护用品在使用过程中损坏的,必须马上到主管处登记,并换领新的防护用品。

7.防护器具应定点存放在防护用品专柜里面,并由使用人负责保管,由企业安全委员会每两月定期校验一次。

9.企业设置了应急救援器材专柜,以备紧急情况下使用,非紧急情况员工不得动用。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台帐》

《防护用具检查维护卡》aq-bzh30

劳动管理制度

(1)为有效地加强劳动定额管理,充分发挥劳动定额在企业经济建设和科学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特制订本制度。

(2)各单位必须加强对劳动定额工作的重视和领导,狠抓定额业务人员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才能;狠抓劳动定额的贯彻执行,切实实行有定额的劳动,科学组织施工生产;狠抓按劳分配的兑现,切实依据劳动定额分配工资和资金,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全面提高。

(1)除国家和市建委的专职机构统一制订外,企业专业定额及在集团范围内执行的补充定额由公司组织制订,在公司范围内执行的,由各公司组织制订,报集团总公司审批。制订方法应以技术测定法为主,并根据实际情况,同类推比较法或统计分析法结合进行。制订的定额水平应保持平均。由于施工方法、操作技术有重大变化及个别项目统一定额水平明显偏高或偏低需要调整时,视调整定额执行范围,由集团总公司及公司分别负责。

(2)统一定额和企业补充定额中缺项或临时出现的零星分散工作,或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时,可制订一次性临时定额,临时定额应在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由领导、专业人员(包括工程技术人员和定额专业人员等)和有经验的工人参加的三结合小组,采用经验估工法制订。

临时定额要明确工程数量、工作范围和内容、质量标准、需用工日数。必须按单位项目一次包死,限一次有效。

(3)劳动定额使用的原则是:国家有统一定额的,执行国家统一定额,或执行根据国家定额由邯郸市统一调整修订的邯郸市定额,原邯郸市定额的,执行企业专业定额,原企业专业定额的,执行补充临时定额。

根据集团的实际情况,对当前使用的定额作如下规定:

(1)建筑安装工程:执行xx市建委的有关规定;

(3)机械施工工程:执行建设部的有关规定。

(4)为保持定额的严肃性和科学性,集团总公司规定使用的劳动定额和定额水平,除集团总公司及公司统一调整外,任何个人和部门都不得任意修改或调整,更不得变相降低定额水平或拒不执行。

(1)企业贯彻执行劳动定额,工人实行有定额的劳动,是社会主义按劳分配原则和客观经济发展规律所决定的。劳动定额机构设置要有保证,人员配备要使能胜任的人员上岗,并保持相对稳定,领导要为专业人员创造工作条件,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

(2)劳动定额的执行是以单项工程及分部分项工程大包任务书和班组施工任务书的形式来实施的。工程队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任务书的管理,要准确地计算工程数量,正确套用劳动定额,合理地给附加工,做到任务书内容与实际相符。

(3)要正确处理劳动定额同生产计划、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物资供应等管理工作的关系,减少劳动定额执行过程中在各方面出现的问题和矛盾,既防止单纯追求完成定额、忽视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原材料、机具浪费现象的发生,又要防止由于质量检验工作跟不上、原材料、机具供应不及时而影响劳动定额的完成。因此,企业各项管理工作之间互相协调、互相协作,也是劳动定额贯彻执行的重要保障。

(4)劳动定额执行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组织施工,发展生产,执行计件工资,合理进行分配,调动职工的生产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各单位要提前安排和下达施工作业计划,做好施工准备,改善劳动组织,改进操作方法和施工工艺,减少窝工、停工现象发生,提高工时利用率,促进班组达到或超过定额,提高劳动生产率,增加职工收人。

(5)工程队要努力扩大执行定额面,减少无定额用工。工程队执行定额面应达到8%以上,但其中估工定额面应控制在15%以内。

(1)劳动定额管理实行经营承包与生产奖励相结合,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级都应明确一名管理员具体负责劳动定额管理工作,并应列人议事日程。劳动定额的具体业务工作,一般应由劳资部门负责,工程队以上各级都应配备专职劳动定额管理人员,生产班组设义务定额员(核算员)。从上至下形成劳动定额管理业务系统。

(2)原始记录是考核定额完成情况、计算计件工资、核发生产资金、进行经济核算的基础资料,必须严肃认真准确及时填写。工程队应建立的原始记录有:大包任务书或班组施工任务书、记工考勤表、估工单、停工单、计时单、质量检验记录、限额领料卡等。施工任务书结算后,所有原始记录由定额员整理汇总、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3)劳动定额是按劳分配的基础。生产工人劳动报酬的分配,必须以完成劳动定额情况为主要依据,定额与分配两者不能脱节。

定额专业人员应定期或不定期地组织对本级或下级的定额与分配进行检查,了解与分析定额执行情况,考核定额完成水平扩调查了解分配中不合理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工程队每月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工程处对所属工程队每季定期全面检查一次。公司每半年全面检查一次。集团总公司每半年重点检查一次。通过全面检查与分析,发现执行定额不严肃或变相降低定额水平的必须坚决纠正;弄虚作假、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4)为及时了解掌握劳动定额完成情况,各单位要逐级上报劳动定额完成情况月报,报表必须附有文字分析。文字分析要简明扼要,有分析有比较,既分析超过定额的原因和经验,也要分析未达到定额的原因和问题。

2)市政工程:瓦工、木工、钢筋工、混凝土工、管道工、电焊工、石工;

3)设备安装工程:安装钳工、管道工、电工、电焊工、通风工;

4)辅助生产:装卸工、制材工、饭金工、修理工、木工、试验工、料库。

(5)工程队以上的各级单位对原始凭证及报表反映的数据都应建立各种有关台账,便于分析、积累、查找资料。建立台账的种类应包括:定额完成水平、执行定额面、工种定额完成水平、单位工程用工、计件工资或奖金发放等台账。

(6)定额专业人员的业务素质高低,直接影响劳动定额的管理水平。各单位要采取多种方法、多种渠道组织不同形式的培训和交流,不断提高定额专业人员的素质和管理才能。

企业科学管理的需要,适应建筑业的改革形势。

(1)集团总公司定额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7)定期统计调查分析定额奖励工作情况,研究集团总公司定额管理、生产奖励、基层承包、职工分配等方面的成效和问题,提出改革建议,为集团总公司进行经济活动分析提供基础资料。

(2)公司定额管理人员的职责范围。

6)负责组织公司范围内定额管理人员的学习、培训、交流推广,总结企业内部先进单位典型经验,总结典型材料,并对下属单位或一个阶段提出调查分析报告及改革建议。

(3)基层定额管理人员职责范围。

6)及时总结本单位先进经验,提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查资料和报告。积累与定额有关的各种数据,对统一定额中偏高偏低及新项目、新工艺提供修改调整,制订定额的基础原始依据。

(4)本制度自20xx年10月20日起实行;

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劳动关系管理制度包括

为公司发展提供合格人员,充分体现择优录用的原则。

第二条职责。

2.各部门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专业考核;。

3.总经理负责签署经考核合格者的求职表。

第三条招聘原则。

公司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全面评估的基础上择优录用人才。

1.回避原则。

1.1亲戚朋友不能有直接上下级关系;。

1.2同一部门同一地区人员分布适宜,避免过分的老乡关系和裙带关系出现。

2.不能录用原则。

2.1在集团各公司服务并解聘的(特别人员经总经理批准可录用);。

2.2未满16周岁的人员;。

2.3体检不合格者;。

2.4精神和心理不健康者;。

2.5有违法犯罪行为正被公安机关通缉者。

第四条招聘条件及招聘需求批准程序。

1.招聘类型。

1.1新增岗位是指岗位空缺的补充将造成企业总体人数增加;。

1.2补员是指空缺岗位的招聘不影响企业总体人数的构成。

2.招聘条件。

2.1公司扩大规模需增员时;。

2.2公司组织结构调整需增加人员时;。

2.3新项目组建或增加编制时;。

2.4公司需储备人才时;。

2.5公司原有职位空缺需补员时;。

2.6其他人力资源需求。

3.招聘需求审批程序。

3.1补员招聘:用人部门在人力资源部的协助下根据需求情况填写《招聘申请表》,经用人部门负责人签字申请,送总经办审核属实后,于每月25日前递交人力资源部组织招聘。

3.2新增岗位招聘:用人部门负责人在《招聘申请表》上详列新增原因、职责范围和资历要求,报总经办组织岗位评估,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核准同意的,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招聘;未通过核准的,由人力资源部反馈给申请部门。

4.招聘及录用流程。

4.1招聘流程。

4.1.4总经理对考核合格人员进行面谈,内容包括薪资福利待遇、工作制度等;。

4.1.5面谈合格后,总经理告知人事行政部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为三个月。

4.2录用流程。

4.2.1录用者办理入职手续前,需向公司递交体包头市市级医院进行的肝功能和肺部体检报告一份。

4.2.2录用者报到时须带上个人证件(个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职业等级证、特殊岗位需有从业资格证件及免冠近期1寸彩色照片两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维修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入职需提供原单位的《任职证明》。

4.2.3员工入职时应签订《员工试用期协议书》、部分岗位签订《担保书》。

4.2.4领取员工工牌;录考勤;领取工服。

4.2.5人力资源部进行一天入厂培训,接受公司文化、规章制度、安全生产、岗位相关知识等培训。培训经考核合格后,人力资源部送部门进行岗位培训。

4.2.6到岗参加上岗培训,由部门负责安排,培训时间为七天;内容为岗位工作程序、岗位相关技能等。培训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者方可进入部门工作;由总经办经理进行培训跟踪及督导工作。

4.2.7新员工入厂七天内为适应期,因其技能及其它因素被辞退或离职者,公司不予计发报酬及其它经济补偿。

4.2.8录用员工后,人力资源部应及时建立新的人事档案,并将员工入职后的相关资料全部纳入档案中集中管理。

4.3转正流程。

4.3.3人力资源部视被退回员工基本情况可调换岗位另行试用或予以辞退。

第二章员工离职。

第一条离职类型。

1.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关系;。

2.按劳动关系终止原因把离职类别分为:终止劳动合同、自动离职、辞职、辞退和开除。

2.1劳动合同到期而不与之续签劳动合同的称为终止劳动合同;。

2.2试用期满后员工提前一个月书面申请并经公司同意后离职称为辞职;。

2.3连续旷工三天或当月累计旷工一个星期以上称为自动离职;。

2.5凡违法犯罪、职业道德缺失或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公司即令其离职称为开除。

第二条离职结算办法。

2.辞职。

2.1按规定提前1个月书面申请(试用期员工提前三天),经批准离职前的工资照付。

2.230天内(试用期三天内)办完离职手续,具体时间由人力资源部与部门商定。从递交离职申请到公司批准离职之日必须服从公司之安排,否则按自动离职论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照价赔偿。

2.3人力资源部同用人部门根据离职员工岗位之需及时安排(招聘)人员跟班,在一个月内完成交接手续,经主管确认交接手续完毕后,签批辞职报告,办理离职手续。

3.自动离职。

不作任何结算。

4.辞退。

按正常手续办理离职结算。

5.开除。

不作任何结算。

第三条离职结算程序。

1.员工获得离职通知后,持厂牌到人力资源部领取《离职程序记录表》,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完成工作交接后;人力资源部确定出勤天数及补助项目。后报总经理批准到财务部结帐。

2.凡离职员工,自通知之日起二天内办完有关离厂手续,逾期不办或有意拖延时间者按自动放弃结算论处,不给予补办任何手续。

3.离职人员结算完毕后不准进入车间活动。

4.出纳及会计离职时,自辞职报告上交之日起,工资暂停发放,由审计部门先行查账,账目清楚且移交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5.业务人员离职须将客户电话、资料等上交部门主管。

劳动管理制度

为真正体现“按劳取酬”的分配原则,不断改善和提高员工在工资分配上的公正和公平感,使员工在劳动与工资之间达到动态平衡,达到激发员工工作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益、促进公司发展的目的,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则适用于公司全部员工。包括实习和试用员工,不包括临时用工。

公司员工的薪资分为年薪制和月薪制。对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实行年薪制,对其他员工实行月薪制。

员工的工资由“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两大模块组成。

基础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种津贴+加班工资。

考核工资=月度考核工资+季度考核工资+年度考核工资。

实行计件制员工按计件办法实行。

实行年薪制的员工平时的月发工资与核定的年薪工资的差额部分,到年底一次性补发。但绩效考核的被扣部分不予补发。

绩效考核基本原则是按照目标利润、目标成本和费用控制进行考核。绩效考核将根据部门及员工不同的职务、职责(技能)和岗位职责等因素,分为若干种考核办法并设立多个考核级别或系数。

绩效考核由财务计划部根据年初公司确定的各项指标,按财务统计数据进行分部门考核。按月度预发、按季度小结、年度全部兑现。

公司筹建期按计划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与工作业绩等进行考核,筹建及试生产期间的月季年考核比例根据岗位与职务不同分为:部门负责人按5:3:2比例考核;部、系长按7:2:1比例考核;一般员工均按8;1:1比例考核。

20xx年的绩效考核办法及工资发放比例另定。

月薪工资总额在3000元以下的按50%确定为基本工资。

月薪工资总额在4000―8000元之间的按45%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4000元的按3500元计算。

月薪工资总额在8000元以上的按40%确定为基本工资,低于5000元的按4500元计算。

公司在筹建期和试生产阶段实行每日工作制、日工作时间为8―9小时。对超出规定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根据国家规定发放加班工资。

法定假日3倍;周日2倍;平时加班加点1.5倍。

加班计算方法为:。

日加班工资=本人的基本工资/50元每天×加班天数×相应的倍数。

(零星加班累计8小时为1天)。

科级(包括副科级)以上干部和实行年薪制的管理人员加班不发加班费,可以安排调休轮休。

计件制人员均按工序定额单价实行计件工资,不再考虑基础工资和加班工资。

事假工资扣发:。

本人月工资总额/50每天×事假天数=应扣工资。

病假工资扣发:。

先前有调休的经部门领导批准后可以使用调休日充抵病假天数。(当月有加班的可以充抵,但不得用以后的调休充抵)。

一年工龄以下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的50%计发;。

一年工龄以上员工: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

公司确定的工资标准除特殊情况下均为税前工资。员工工资栏的税前年薪即为核定的工资报酬。

员工应按国家标准交纳工资所得税。

工资所得税由公司财务部门代为交纳。

由于公司实行绩效考核制度,员工离职时的工资计算按不同的情况分别处理:。

1、被公司劝辞员工:。

因工作不称职或其他原因被公司劝其辞退的员工,离职时可以按最后一季度考评得分结清季度考核与年度考核工资部分。

2、自已请辞员工:。

公司对自已请求辞职且经批准的员工,按离职日期发放月工资、补发季度考核部分满月的部分(未满月的部分不予补发),年度考核部分不予兑现。

3、擅自离职或被辞退的员工:。

公司对擅自离职或被辞退(开除)的员工不再发放任何工资。

离职员工的工资结算单由人事部门出具,交给财务部的工资结算员造册发放。

1、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根据《工资管理制度》中界定的内容和方法核算好每个员工的基本工资信息存档,并按时报送给财务部确保员工工资的准确计算与及时发放。人事部门的劳资管理员按员工出勤记录(包括加班)及绩效考评得分为计算依据,于次月2日前(季度月份于5日前)将相关工资计算资料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工资结算员。

2、正式生产后的绩效考核工资的结算工作由财务部门按考核办法计算完成,季度与年终考核由相应部门配合、财务计划部完成,报总经理批准后才能造册发放。

3、每月10日为上月工资发放日(遇公休日则提前或推迟1天)。公司若因不可抗力因素或特殊原因需延期发放工资的,将于发放日前通知公告。遇重大节日可以提前发放。

1、员工之间不允许互相打听工资情况。

2、与工资管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打听、传阅、查看相关工资管理文件资料。

3、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将有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随便放在工作台面上。

4、相关工作人员不得允许其他无关人员查看、翻阅包括电脑中的工资文档。要设定好工资操作相关密码和锁放好工资管理、发放等相关的文件资料。

5、如有有关人员因工作需要查看相关工资管理、发放等文件资料和工资单等,应遵循审核、批准程序,即必须经过主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

6、对故意泄漏工资机密的相关人员,公司将按《员工奖惩条例》给予处理。

本制度从20xx年元月1日起试行。公司以前所发的相关规定若与本制度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的解释权以人事部门的意见为准。

劳动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石油销售公司(以下简称'hb公司'或'公司')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hb公司各部室以及所有从事劳动的员工。

第三条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

第四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

(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

(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

第五条公司综合办公室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卫生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六条劳动者离开公司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第七条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

第八条劳资部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保证档案安全。

第九条其他依照公司档案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劳动者管理制度

1、新员工录入后,公司安全部将为其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内容包括:

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与职业的资料。

3、这些资料将为员工的.健康追踪、职业病诊断、有关健康损害责任划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提供依据。这些资料必须由安全部妥善保管,档案保存期为10年。

4、对有毒有害工作场所的基本情况和日常监测情况,以及员工的详细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史、职业性健康检查结果等个人健康资料,分别记录在档案中,进行动态管理。

5、员工离职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公司将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劳动管理制度

1、15万平方米以下住户服务中心配设管理员3人。

2、15万平方米以下不高楼宇巡查组,只设住户服务中心;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楼宇组。巡楼组管理员每增加5万平方米,增设1人。住户服务中心管理员每增加10万平方米,增设1人。

3、干部配置:15万平方米以下设置主管1人,不设班(组)长;15万平方米以上,设置主管1人(可由管理处副经理兼),住户服务中心班长1人,巡楼班(组)长1人。

1固定岗保安员每人当值时可监护面积为3000—3500平方米。

2全封闭小区每入口需设置3个(三班倒)。(省钱的法子就是,尽量减少入口)。

3巡逻保安员每组(两人一组)可监护面积为5万平方米左右。

4封闭停车场每出入口处应设置3人。

530万平方米以下保安干部的配置为主管1人、班长3。

劳动者管理制度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将有关情况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和欺骗。劳动合同是双方自愿协商一致签订的,不得随意终止或解除。

1.《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2.《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规定。

《职业病防治法》第三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者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前款规定,向劳动者履行如实告知胡义务,并协商变更原劳动合同相关条款。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了用人单位的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其主要内容包括:

1.劳动过程中可能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危害程度。

2.危害后果。

3.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4.工资待遇、岗位津贴和工伤社会保险待遇。

5.职业健康知识培训教育。

6.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如实告知劳动者。不得隐瞒或者欺骗。劳动合同告知可采用劳动合同告知书的形式。《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各地制定的劳动合同示范版本,多数已将职业病危害告知内容列为合同的条款。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以劳动能力鉴定为准,一到四级不能)。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履行告知义务,而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作业时。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管理制度

1、劳动保护用品、保健品是保证职工安全健康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不是生活的福利待遇,应按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给职工个人。

2、发放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绞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物质,对皮肤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5)极严寒湿度下作业;

(6)高温下作业。

我厂生产一线的.维修工及保管人员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全员发放防暑降温保健品。

3、对于生产中必不可少的安全帽、安全带、绝缘用品、防毒面具、防尘口罩等职工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根据作业性质、条件、劳动强度及有关技术标准、规定,正确选择和采用合适的防护用品和器具,按质按量配备。对于易燃、易爆、烧灼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的作业职工,禁止发放、使用化纤防护用品,静止发放有铁钉的工作鞋。防护用品的选购,必须本着保护职工安全健康为目的,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做到适用、美观、大方。

4、对于高温温度下作业人员发放必要的保健品。高温时发放人丹,十滴水、风油精、水等防暑、降温药品及饮料;条件合适的场所配备冷暖空调。

5、劳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计划、采购、保管工作由安全科负责,安排专人做好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情况。

6、建立健全防护用品、保健品发放登记档案。按时记载发放手续,定时核对岗位防护用品、保健品的种类和使用期限。

7、劳动防护用品、器具的发放必须按《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要求发放。

8、凡因工作变动者,必须及时调整防护用品、保健品。防护用品不到位不准上岗操作。

9、加强防护器具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器具确实可靠、好用。各种防护器具都必须定点存放在安全、方便的地方,并有专人负责保管。防护器具当班人员每天检查一次,必须按器具规定的校验期进行校验,且每次校验后应记录在案,发现失效的应立即报废,到使用期限的必须报废。

10、使用防护用品、保健品的原则要求:

(1)必须根据劳动条件和保护部位的要求,科学合理的选用防护用品;

(2)加强培训教育,使用人员必须熟悉防护用品的型号、功能、适用范围和使用方法;

(3)必须严格按照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劳动防护用品在使用前应按照使用要求对其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确认完好、可靠,严防误用或使用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具。

(4)特殊防护用品如防毒面具等还应有针对性培训,实际操作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5)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按要求使用防护用品、器具,没有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器具的禁止进入工作岗位。

(6)根据不同的作业环境和气候条件,及时发放保健品。

11、劳动防护用品必须从有《特殊劳动防护用品》生产许可证的单位或定点经营单位购买。保健品必须从卫生部门许可的经营单位购买。

12、免费发放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以货币或其他物品替代应当配备的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者管理制度

为预防、控制和消除我公司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有毒有害物质引起的职业病,保护全体劳动者的健康及相关权益,促进生产经营快速、稳定发展,根据《职业病防治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特制定劳动者职业健康监督管理制度。

一、督促并协助公司行政,利用会议、板报、专题学习讨论等形式,经常开展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二、动员、组织劳动者积极参与本矿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程序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参与公司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并就劳动者反映的有关职业病防治的问题与行政协调、督促解决,制定防治措施。

四、对本公司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行使要求予以纠正的权利。

五、对产生职业病严重危险时,行使要求公司行政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或向政府有关部门建议,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

六、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行使参与事故调查的权利。

领导应立即做出处理。

八、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发放防暑降温费和冬委取暖费,提出工会意见。落实每年防暑降温和各级冬季取暖措施。

九、督促公司行政为劳动者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防护用品。教育劳动者遵守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讲究个人卫生,搞好自我防护。

十、督促公司行政定期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对劳动者职业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对确诊有较严重职业病的劳动者除发放药物,安排给予治疗外,建议对其岗位尽可能地进行调整。

十一、积极协助、支持公司行政推进科技进步,开发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生产设备,改善劳动者作业环境和条件,从根本上防止职业病,减少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健康。

劳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第三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下列资料:

(一)职业健康培训资料,包括培训内容、培训人数、考试情况等内容;

(二)职业病危害因素接触资料,包括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和分布、接触人群情况等内容;

(四)健康监护资料,包括职业健康检查、禁忌症处理、职业病病人管理等内容;

(七)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应当存入职业健康档案的资料。

第四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工作,并做到:

(一)按照要求填写职业健康档案有关内容,保证职业健康档案的准确性;

(二)每年定期对职业健康档案进行复核,并及时修订;

(三)及时将职业健康档案信息录入计算机,加强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

(四)妥善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及相关原始资料。

(五)严格职业健康档案借阅管理,非经公司领导批准的,一律不得外借。

第五条、接受相关政府管理单位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进行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对职业健康档案工作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职业健康档案数据采集和汇总,建立分公司职业健康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对档案信息实施动态管理,及时更新数据。

第七条、职业健康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对职业健康档案负有保密义务,应当由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劳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保护公司与员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在本公司工作的所有员工,无论是公司管理人员还是一般员工,必须熟悉了解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依照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办理劳动关系。

第3条管理职责。

公司劳动人力资源部负责本公司的劳动合同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1.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依据本制度办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续订、变更、解除、终止等手续。

3.实行动态管理,促进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

第4条合同文本。

劳动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公司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提供劳动合同文本。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公司和员工各执一份。

第5条知情权。

在缔约过程中,员工可以了解公司的规章制度、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与提供劳动有关的情况;公司在招用时,可以了解员工健康状况、学历、专业知识和工作技能等与应聘工作有关的情况,双方应当如实说明。

第6条合同条款。

根据《劳动法》规定,本公司劳动合同具备以下必备条款:

2.工作内容。

3.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劳动报酬。

6.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7.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同时,根据本公司的实际,合同双方协商约定服务期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其他条款。

第7条合同期限。

本公司劳动合同期限为1—3年,根据不同岗位和任职资格协商确定。劳动合同届满,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第8条试用期。

本公司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一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第一个月为试用期,两年期合同开始履行时前两个月为试用期,三年期以上合同开始履行时前6个月为试用期,但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9条服务期。

公司对享受本公司提供特殊待遇的员工,如出资招聘、出资培训或提供出国考察、住房补贴等特殊待遇的,约定3—5年的服务期。员工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服务期限,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

第10条保守秘密。

劳动者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卫生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卫生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本公司综合办公室根据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类别、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有计划地到法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卫生检查。员工接受职业卫生检查视同正常出勤。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人员)、从事有特殊卫生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卫生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每年组织一次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检查和异常人员的复查治疗。由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和人事部门负责核实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即将离岗的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人事部门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并共同组织其进行离岗前职业卫生检查,未进行离岗体检的,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对体检中发现有职业禁忌症或有从事与职业相关的卫生损害的员工应调离原作业岗位,并妥善安置;发现卫生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如实告知员工本人,并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进行复查或医学观察、治疗。

六、对疑似职业病病人应当按规定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七、在设备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做好个体防护并及时组织进行卫生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和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接受安监部门的监督检查。

劳动者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者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婚姻、文化程度、嗜好等情况;

(二)劳动者职业史、既往病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

(三)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

(四)职业病诊疗资料;

(五)需要存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其他有关资料。

本单位职业卫生监护管理档案。

1、用人单位申报检测、组织员工体检、委托医疗机构服务等活动的委托书;

2、职业卫生检查结果报告和评价报告;

3、职业病诊断报告;

5、用人单位在职业卫生监护中提供其他资料和职业卫生检查机构记录整理的相关资料。

6、设备,设施的改进,隐患整改情况等。

九、本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卫生检查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职业卫生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本用人单位负担。

十一、建立参加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体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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