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章制度对于组织内部的决策和分工也有一定的指导作用,有助于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希望这些规章制度范文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示和思考,促使大家更加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
第一条为规范和指导煤矿企业(含煤炭为非主营业务的企业)和煤矿(包括生产、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煤矿)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构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防范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6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指南。
第二条煤矿企业和煤矿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
(二)事故隐患分级管控标准和机制;
(三)风险预控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记录报告、安全监控、督办验收等工作机制;
(四)信息管理体系;
(五)资金保障、通报监督、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保障制度。
第三条煤矿企业和煤矿应当建立健全从主要负责人(包括一些煤矿企业的实际控制人,下同)到每位作业人员,覆盖各部门、各单位、各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体系,明确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本单位负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记录、上报和督办、验收等工作的责任部门。
将所属煤矿整体对外承包或托管的煤矿企业,应当在签订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承包(托管)合同中约定本企业和承包(承托)单位在煤矿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方面的责任,督促承包(承托)单位按规定定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一、学校在大门口、楼梯口、用电房、操场等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地方设置警示标牌或采取防护设施。
二、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应设置护栏,有警示标志,提前做好预警措施。
三、严格门卫询问和登记制度,非学校人员进入校园须问请情况并登记。
四、各班班主任要充分利用黑板报、班队会、晨会等加强安全教育。上好安全教育课,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学校利用九月份安全教育月和安全教育周营造氛围。
五、值日领导和班主任要做到早到校、晚离校,严禁脱岗脱堂,下课和放学时,值日人员要在楼梯口、校门口、安全疏导,并将路队护送到指定地点。
六、任何教师和学生不得将非教学所需的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刀具等带入校园。
七、总务处要加强对建筑物、用水用电设施、实验设备,体育器材等管理和维修,不可存在安全隐患。
八、认真上好健康教育课,每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检。
九、学校成立安全领导小组,组长:陈智、副组长:王文武、王继俊,成员:蔡俊华、包光、邱红军、王浩石及各班班主任。
十、应急措施:学生在路途中出现事故,由当日领导处理,一名值班教师把学生送往医院,另一名教师通知其家长,并及时报警。学生在校园内出现伤害事故,值日师和班主任作简单包扎,及时报告给校领导,并在第一时间内将受伤学生送往医院。学校进行责任追究。由教师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伤害的,学校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十一、让学生知道报警电话和学校联系电话。
火警:119急救:120交通事故:122。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加强和规范公司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管理,全面提高公司员工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职工生命和公司财产安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应急处置突发事件的管理。
3 职责
3.1 事故应急指挥部对公司应急管理工作负总责。
3.2 安环部负责应急管理的日常工作。
3.3 相关部门负责各自范围内的应急管理工作。
4 工作程序
4.1 定期对公司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修订。
4.2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4.3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应急相关知识学习。
4.4 应急设施、器材所在单位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好使用。
4.5 职能部门定期对应急设施、器材进行监督检查。
4.6 应急事件管理
4.6.1 突发事件发生后,公司应立即启动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展开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协调各应急救援队伍迅速进行应急救援;制定并组织实施抢险救援方案,防止引发次生、衍生事件;部署和协调现场治安秩序和公司员工思想稳定工作;按规定及时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必要时请求社会救援。
4.6.2 事故发生后,公司领导和各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发生重大事故时,应集结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听从总指挥的安排和指令。
4.6.3 发生事故后,发现人员要首先向单位领导报告并向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报警,严禁单独盲目施救。如事故形势严重,须等专业救援队伍实施救援。
4.6.4 事故发生后,应急救援专业队负责人应按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立即集结本队人员携带应急救援装置迅速赶赴事故现场展开救援。
4.6.5 事故发生后,公司各重要岗位的人员应采取正确紧急措施,确保各装置安全,避免其它事故发生或事故扩大。
4.6.6 参加事故应急救援人员不可盲目施救,应首先分析事故形势,明确可能存在的危险因素及风险程度,按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的后果考虑,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和全面防护措施后,再展开救援。
4.6.7 施救人员在实施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如发现存在可能引发更加严重的事故或可能危及施救人员生命安全时,要及时采取措施,紧急避险,撤离危险区域,防止更大的伤亡。
4.7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报告具体的应急处置和恢复措施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规定执行。
5 相关材料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加强学校校园安全监管工作,落实具体管理责任,杜绝安全事故发生,特制订本预案。
一、成立校园安全监管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二、落实校园安全监管具体措施
1、明确校园安全监管责任范围及责任人,落实安全工作众人挑,人人肩上有指标的安全监管责任制。
2、每周教工例会和班会必须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健全职能范围的安全管理制度,并贯彻落实到位,做到警钟常鸣,警示不懈,时时做好应急准备教育工作,形成人人注意安全,个个参与防范的校园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3、师生上下楼梯要求靠右行,相互礼让不拥挤,进出校门自觉下车,骑摩托车要戴头盔等,避免因拥挤而造成的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4、有关安全监管责任人要对本监管的责任范围工作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或报告相关责任人调处。同时,对监管项目的排查及处理情况,要建立排查安全台帐,并视情况严重程度,进行有效处理,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三、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惩戒
1、如突发事件一经发生,在场的领导、教师,应首先组织学生离开事发现场,及时向安全领导小组汇报,保护好现场;若有伤员,以抢救伤员为主;其次安全领导小组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场处置,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汇报;再是稳定师生,勘察现场,制定方案,慰问受伤人员,调查事发原因,按规定进行处理。
2、凡责任人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责任事故的,要承担一切应负监管责任,接受党纪、政纪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同时,实行“一票否决”制度,责任人年度内不能评优评模、职务晋升和评聘职称等。
为预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切实保证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度本办法:
1、在上操、集合等上下楼梯的活动中,不强调快速、整齐,适当错开时间,分年级、分班级逐次下楼。教学楼下楼次序:先是二楼的班级五年级、四年级——然后是三楼的六年级。
2、上下楼时,各班级间保持3米以上距离,有各班主任或科任教师在前面带队;
3、楼梯口、楼梯间有每日值日教师负责管理;
4、定期检查各通道,保证通道的畅通;
5、在下课前,要求各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提醒,上下楼梯不要跑,遵守右侧通行的原则;
6、严格禁止学生在楼梯间做跑步、追逐、推挤、跳越、爬扶手、搭肩背等危险动作;
7、教育学生在上下楼梯时不要大声喧哗、突然性地发出尖叫或恐吓;
8、当前面有学生不小心跌到时,后面的学生马上在原地停步,并转告后面更多的学生;
9、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的日常教育,及时掌握学生的动态,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教育批评;
10、大队部要加强检查,把上下楼梯的检查情况列入每周流动红旗评比考核内容;
11、本制度由学校创建“平安校园”领导小组制订,并监督实施。
1、施工单位每年对职工进行一次专门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理程序的培训。特别是要加强重点岗位人员的应急知识培训,提高现场应急处置能力。
2、项目部要在建设单位,总监办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统一指导下,根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有关应急预案,分门别类,制定及修订本单位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项目部要按照《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各单位以及关键工作岗位在内的应急预案,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并与上级部门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3、积极组织应急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要组织一次应急预案的演练,通过演练,检查预案,锻炼队伍,教育职工,提高能力。
4、依靠科技进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和应急救援水平。
5、通过各种有效方式,加大宣传力度,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理知识,提高职工救援技能,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6、建立兼职的应急救援队伍,加强组织和培训。
7、加强对应急救援器材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储备应急物资的动态管理,保证及时补充和更新。
8、项目部要切实保证对应急管理设备及设施的资金投入力度。
9、对重点部位的危险源点及重大危险源实行24小时实时监控。
第一条为了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寄递信息、寄递物品安全,维护用户和寄递企业的合法权益,规范寄递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山东省邮政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寄递,是指将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按照封装上的名址递送给特定个人或者单位的活动,包括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
本办法所称寄递企业,是指从事信件、包裹、印刷品等物品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全部或者部分环节活动的单位,包括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以及其他相关企业等。
第四条寄递安全管理实行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企业负责、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协调机制,研究解决寄递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明确相关部门配合邮政管理机构做好寄递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省及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寄递安全管理工作。公安、国-家-安-全、海关、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按照职责,依法做好寄递安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用户交寄物品应当遵守国家关于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的规定,如实填写寄递物品详细信息,不得通过寄递活动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寄递企业是寄递安全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的寄递安全承担主体责任。
寄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是寄递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寄递安全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寄递安全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并落实寄递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寄递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寄递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寄递安全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
(五)督促、检查寄递安全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寄递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寄递安全事故。
第九条寄递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寄递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寄递安全管理人员,并报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寄递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寄递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寄递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
第十条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活动的企业,被加盟人对加盟人负有安全管理责任。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寄递活动的被加盟人应当在本省设立省级网络寄递安全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协调本网络寄递安全等相关工作,并向省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一条寄递企业应当在营业网点、处理中心、分拨中心以明显方式公示禁止寄递或者限制寄递物品名录、收寄验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规定和安全标识等内容。
第十二条寄递企业应当执行收寄验视制度,制定收寄验视操作办法,并报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寄递企业收寄物品时,应当提示用户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包括寄件人、收件人名址和联系方式以及物品名称、类别、数量、重量等;对信件以外的寄递物品,应当当场验视内件;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当要求用户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
用户拒不如实填写寄递详情单、拒绝验视或者拒不提供安全证明的,寄递企业不予收寄。
第十三条寄递企业在收寄过程中发现用户交寄国家规定禁止寄递物品的,应当拒绝收寄。
寄递企业对已经收寄的禁止寄递物品,应当立即停止转发和投递;对其中依法应当没收或者销毁的,应当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对不需要没收、销毁的,寄递企业应当与用户取得联系,妥善处理。
对在寄递过程中发现武器、弹药、毒品以及危险化学品等重大危害性禁止寄递物品的,寄递企业在报告有关部门处理的同时,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
第十四条寄递企业应当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寄递安全培训,并建立培训档案。
邮政管理、公安、国-家-安-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检验检疫等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加强对寄递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业务指导。
第十五条寄递企业应当采用技术手段,对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实行安全监控,防止寄递物品在寄递过程中短少、丢失、损毁。
监控设备应当二十四小时运转,监控资料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三十天。
第十六条寄递企业的处理中心、分拨中心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具备透视探测功能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寄递物品进行安全检查。
第十七条寄递企业新建、改建和扩建处理中心、分拨中心的,其安全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寄递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十日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寄递企业在收寄、分拣、运输、投递等环节,应当做到规范操作,严禁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第十九条运输寄递物品的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道路交通运输技术规范和要求,并采用统一的运输专用标识。公安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状况,为寄递运输车辆提供通行便利。
收寄和投递寄递物品的车辆应当封闭,标明寄递企业标识。
第二十条寄递企业应当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寄递物品投递安全。
高等院校、集中办公场所、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部门应当为寄递企业收寄、投递物品提供通行和车辆临时停放等便利条件。
第二十一条寄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制定应急预案,根据情势变化适时修订。
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处置突发事件的应急演练,并记录在案。
第二十二条因突发事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寄递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及时向邮政管理机构和负有相关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公安、国-家-安-全等部门报告。
第二十三条因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服务阻断或者暂停经营活动的,寄递企业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进行先期处置。寄递企业应当对处置前款所列事件有关的资料进行记录和保存。相关资料和书面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第二十四条以加盟方式从事寄递活动,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的,加盟人、被加盟人应当及时协商处理,避免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
第二十五条寄递企业应当建立寄递详情单以及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采取必要措施确保信息安全,防止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用户信息泄露、损毁、丢失情况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寄递详情单的实物保存应当满足相关标准规定的'档案保管期限。保管期满后,按照规定销毁。
第二十六条邮政管理机构在寄递安全管理活动中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一)指导与监督寄递企业落实安全责任制,督促企业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管理;
(二)组织处置或者联系其他部门共同处置寄递安全突发事件;
(三)及时受理处理用户的申诉、举报;
(四)对监督检查过程中知悉的被检查寄递企业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应当保密;
(五)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第二十七条寄递行业协会应当加强行业自律,制定行业安全规范,引导会员企业提高寄递安全管理水平,促进寄递企业健康发展。
第二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递物品;
(二)以围堵、聚众闹-事等形式,扰乱寄递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秩序;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寄递物品运输车辆;
(四)盗窃、冒领、倒卖寄递物品;
(五)倒卖用户信息;
(六)其他影响寄递安全的违法行为。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适用其规定;法律、法规未规定的,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条邮政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在寄递安全管理活动中违反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寄递安全管理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办法,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事寄递活动的被加盟人未在本省设立省级网络寄递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未按要求备案的,由省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办法,寄递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监控设备未二十四小时运转,或者监控资料保存时间少于三十天;
(三)未建立寄递详情单或者相应电子信息档案管理制度。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办法,对在寄递过程中发现重大危害性禁止寄递物品,寄递企业未按规定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报告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办法,寄递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抛扔、踩踏、坐压或者以其他危险方式造成寄递物品损毁;
(三)因纠纷造成寄递物品滞留、积压,加盟人、被加盟人未及时协商处理,寄递物品延误、丢失、损毁。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办法,未按规定保管或者销毁寄递详情单的,由邮政管理机构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扣留、扣查他人寄递物品;
(二)以围堵、聚众闹-事等形式,扰乱寄递企业生产经营场所正常秩序;
(三)非法拦截、强登、扒乘寄递物品运输车辆;
(四)盗窃、冒领、倒卖寄递物品;
(五)倒卖用户信息。
第一条 为加强寄递物品安全管理,防止禁寄物品流入寄递渠道,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时必须加强安全验视,核对无误后加盖验视章或签字确认。应严格执行《禁寄物品指导目录及处理办法》的规定,按照“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
第三条 寄递服务企业对不能确定安全性的存疑物品,应要求寄件人出具相关部门的安全证明。否则,不予收寄。寄递服务企业收寄已出具安全证明的物品时,应如实记录收寄物品的名称、规格、数量、收寄时间、寄件人收件人名址等内容,记录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四条 寄递服务企业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委托从事物品寄递服务的,应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所签订的协议应报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件人应在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生产、经营、销售适合寄递的物品,并对所寄递物品承担相应责任。
第五条 寄递服务企业从事代收货款业务,应到本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寄递服务企业代收货款时,应明确告知收件人的权利义务。寄递服务企业与寄件人结算代收货款的期限应不超过1个月,应建立代收货款台账,如实记录寄件人、收件人信息和货款金额等内容,台账保存期限应不少于1年。
第六条 邮政监管机构应向社会公告承担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物品寄递服务,以及办理代收货款业务的企业名录。
第七条 寄递服务企业应采取各种安全措施,保障收寄物品和寄递服务人员的安全。除配合公安、国-家-安-全、海关等机关依法侦破案件外,寄递服务企业对寄件人、收件人和收寄物品的相关信息负有保密责任。对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查处来源不合法及假冒伪劣等商品的工作,寄递服务企业应予以积极配合。
第八条 寄递服务企业应强化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安全技能培训,加强经营的规范管理和安全防范。应制定收寄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报本身(区、市)邮政管理局备案。
第九条 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应加强对寄递服务企业收寄物品安全的监管。对违法收寄,损害国家利益、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和人员,应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查处。
第十条 本规定由国家邮政局负责解释。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完善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应急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培训、演练和修订等工作,适用本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管理遵循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本行业、本领域内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辖区内本行业、本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
(七)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六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制定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15),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按照针对情况的不同,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第八条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事故类型的,应当组织编制本单位的综合应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第九条对于某一种类的风险,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制定相应的专项应急预案。
专项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预防措施、应急处置程序和应急保障等内容。
第十条对于危险性较大的重点岗位,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重点工作岗位的现场处置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应当包括危险性分析、可能发生的事故特征、应急处置程序、应急处置要点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之间应当相互衔接,并与所涉及的其他单位的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十二条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应当经常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
第十三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有关专家对本部门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审定;必要时,可以召开听证会,听取社会有关方面的意见。涉及相关部门职能或者需要有关部门配合的,应当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第十四条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评审应当形成书面纪要并附有专家名单。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第十五条参加应急预案评审的人员应当包括应急预案涉及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和有关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方面的专家。
评审人员与所评审预案的生产经营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六条应急预案的评审或者论证应当注重应急预案的实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预防措施的针对性、组织体系的科学性、响应程序的操作性、应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应急预案的衔接性等内容。
第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公布。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备案
第十八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十九条中央管理的总公司(总厂、集团公司、上市公司)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分别抄送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中涉及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未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其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
煤矿企业的综合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备案外,还应当抄报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第二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意见;
(三)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
第二十一条受理备案登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应急预案进行形式审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备案并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备案并说明理由。
对于实行安全生产许可的生产经营单位,已经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登记的,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可以不提供相应的应急预案,仅提供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第二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建立应急预案备案登记建档制度。
第五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生产安全事故预防、避险、自救和互救知识,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技能。
第二十四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程序和岗位应急处置方案。
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
第二十五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二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二十七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二十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管理情况进行总结。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管理工作总结应当抄送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十九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根据预案演练、机构变化等情况适时修订。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应急预案应当至少每三年修订一次,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
(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工艺和技术发生变化的;
(三)周围环境发生变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险源的;
(四)应急组织指挥体系或者职责已经调整的;
(五)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发生变化的;
(六)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管理部门要求修订的。
第三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报告应急预案的修订情况,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后,应当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预案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四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未制定应急预案或者未按照应急预案采取预防措施,导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三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应急预案在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置中的作用,切实提高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处置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省境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遵循分级负责、归口管理、属地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综合监督管理工作。
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所属各级单位都应当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适应可能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单位危险性分析状况、重大危险源情况以及本行业、本地区易发事故等编制。
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的组织结构、管理模式、风险种类、生产规模等特点,对应急预案框架结构等要素进行调整。
第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三者要相互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与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效衔接,形成预案体系。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名称:单位名称+安全生产事故综合应急预案;单位名称+事故类别+专项应急预案;单位名称+工作场所+应急处置方案。
第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编制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二)与相关应急预案有效衔接;
(三)与事故风险和应急能力相适应;
(四)组织机构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五)应急程序和保障措施清晰具体、操作性强;
(六)要素完整,文字简洁,信息准确。
第三章 应急预案的评审、备案与发布
第十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编制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论证或评审,并征求预案涉及部门和单位的意见。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分内部评审和外部评审。
应急预案内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应急预案编写人员和预案涉及所有职能部门人员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职责清晰、程序明确、内容完整。
应急预案外部评审由编制单位组织本行业专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以确保应急预案中规定的各项内容法制化。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实行分级备案制度。
中央驻晋企业、外省驻晋国有控股企业、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报送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企业有关管理部门。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分级备案的具体办法由设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举办文化、体育、经贸等大型经营性活动应当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在活动举办之日前10天报送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填写并提交《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表》;
(二)提交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评审报告;
(三)提交报备的应急预案文本及电子文档各1份。
第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申请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组织审查工作并向生产经营单位反馈审查意见。对审查通过的应急预案办理备案手续,对审查未予通过的应急预案,应向生产经营单位出具书面意见,说明未予通过的原因。
第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有效期为3年,自备案登记之日起计算。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应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备案部门提交延期备案申请。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发布实施,并抄送与应急预案实施有关的部门和单位。
第四章 应急预案的实施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形式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宣传教育,普及安全生产事故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和应急处置知识,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岗前培训,使其了解应急预案的内容,熟悉应急职责、程序和岗位应急措施,掌握事故发生后应当采取的正确处置措施和自救技能。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年度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计划,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要针对生产易发事故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预案实战演练。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结果进行评估,并向应急预案备案部门提交评估报告。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结束后,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组织有关专家对该单位应急预案响应情况进行评估。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每年应当对本单位应急预案管理情况进行总结。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修订:
(一)应急预案中明确的组织机构、有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工作程序等已经调整的;
(二)应急预案中相关部门、单位或人员以及与其他预案的衔接关系发生较大变化的;
(三)应急预案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发生较大变化的;
(四)应急预案中涉及的重大危险源情况发生变化的;
(五)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完工后;
(六)应急预案演练或响应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
(七)应急预案制定部门或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
第二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修订情况应当及时告知有关部门和单位,并报送原应急预案备案部门进行备案。
第二十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负责应急预案相关工作的资金保障,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事故扩大等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申请办理、变更、换发和年审安全生产许可证时,应向颁证管理机关提交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应急预案。颁证管理机关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审查。
第五章 检查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管理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应急预案所涉及的有关单位对应急预案中明确的与其相关的职责应当组织落实。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突出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第二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一)生产经营单位没有制订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没有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未按规定进行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三十条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运单位以及矿山企业、建筑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未按照规定签订救护协议的;
(二)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未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不能保证正常运转的。
第三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未针对本单位存在的重大危险源编制应急预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法律、法规对应急预案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日起施行。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学习会议制度
1、每月召开一次应急管理工作例会,会议内容为学习文件、查 找隐患、制定措施、明确任务。
2、应急管理工作例会要与安全教育、安全检查、安全工作总结 紧密结合,与贯彻落实上级指示要求和法规、制度紧密结合,与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紧密结合,防止形式主义和走过场。
3、特殊情况下,如国家举办重大政治活动、单位出现严重事故 隐患的苗头时,要随时召开应急管理工作会议,具体研究部署安保工作方案,排查隐患,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四、信息上报制度
1、实行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责制。
2、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及时向公安、交警、安监、 消防等部门报案请求援助。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员工离开危险区域,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五、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六、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部,并负责日常管理。
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八、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全面开展应急宣教培训工作 丰富应急宣教培训载体。通过不定期举办应急知识宣传活动,向员工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应急预案、应急管理工作动态和应急安全指南等内容。结合广播电视和政府信息网络平台,播放应急宣传专题片和网站增设应急管理专栏,系统宣传应急管理相关知识加大应急管理宣教力度。
九、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十、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十一、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车间日常维护检查每周一次,呼吸器气瓶每三年检测一次,其它器材每次维护、更新要有记录,确保性能完好。
十二、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三、成立简直救护队,人员由各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和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四、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为维护周口蓝天救援队的形象,加强队伍规范化、正规化管理,特制定周口蓝天救援队队员规章制度,本队所有正式队员、预备队员和志愿者,必须严格执行。
第一条、热爱祖国,遵守法纪。接受蓝天精神与理念,严格遵守本队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户外救援执行安全责任自负制,参加救援任务时严禁个人英雄主义,一切行动听从指挥。
第三条、尊重被救助人员的个人隐私。未经队内审核,不得随意发布,透露被救助人员的个人情况和救援图片及影像资料。
第四条、遵守公众秩序,尊重社会公德。树立良好的救援队员形象,举止端庄,谈吐大方。禁止任何小组、个人有损害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禁止利用任何不正当手段侵占或破坏蓝天救援队财物,禁止任何小组或个人拉帮结派,为了小集体或个人利益而损害本队的集体利益,破坏救援队的发展。
第五条、倡导队员团结互助,同舟共济,发扬集体合作和创造精神。救援队各队员相互尊重,团结友爱。严禁在任何公共平台谈论队员隐私,在本队网络平台辱骂、挑衅、吵架、搬弄是非。
第六条、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个人之间的资金往来和其它纠纷与本队无关。严禁以本队队员、预备役队员及志愿者身份借贷,一经发现,由队委会谈话。情节严重者清退出本队。
第七条、禁止外借蓝天救援队服装和各种标识。爱护本队的各种救援装备和培训器材以及公共财物。
第八条、未经队伍工作委员会授权或批准,队员不得从事下列活动:
1、以本队的名义参加对外培训、合作、谈判等;
2、以本队的名义对外提供担保或证明;
3、以本队的名义对新闻媒体或对外人员发布信息、意见的;
4、代表本队出席各类公众活动。
第九条、全体队员有义务保护蓝天救援队的'各种机密资料,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信息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退队或者换队,请移交手上所负责的资料和文字、图片、影音档案并对资料保密,不得向外界透露任何机密资料。
第十条、各项队内活动、救援行动、集会期间全体队员、学员应遵循以下行为准则:
2、精神振作,举止端庄,谈吐大方得体;
3、穿着队服列队时,不得嬉笑打闹,抽烟,吃零食以及其他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行为。
4、室内学习时,注意课堂纪律,不得大声喧哗,关闭手机或调至静音,有需要的可以到室外接听电话。认真听讲做好笔记,积极参入谈论并踊跃发言。
5、野外实操时,注意安全,不嬉戏打闹,爱护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自觉遵守各种装备(设备)和器材的操作流程和规定。
6、着队服时,服从带队或领队统一指挥;除领队外其他人员不得离开队列,特殊情况需要离开队伍必须向领队打“报告”领队同意后,方可出列,需分组时,各组必须跟紧组长并与前队保持一定距离。
7、严禁在公众平台(qq、微博、微信等)发布有损本队的形象、声誉的图片,视频和文字,需要发布时必须有外联宣传组负责人统一发布对外各种图文信息。
8、在出勤(备勤)培训期间严禁喝酒。
为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奖励先进,预防违规,保证本队的平稳发展,针对全体成员行为,特制订本制度。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救援队全体队员、预备役队员和新加入志愿者。
第二条:对有下列表现行为之一的队员、预备役队员、志愿者给予奖励:
1、认真执行各项工作制度,表现积极的;
2、在各类救援行动中有明显立功表现的;
3、有关队伍建设建议切实有效的、队内外有关专业技术知识培训有明显成效的;
4、各组负责人/秘书/信息员在平时、在各种任务或总部后台任务值守突出的;
5、制止违反蓝天队伍规纪律和定的行为,维护本队形象免受重大损失的;
6、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三条:奖励分为:通报表扬、记功、晋级、颁发贡献勋章、纪念章、授予年度优秀队员等荣誉称号。
第四条:对队员的奖励中,晋级、颁发勋章、纪念章、授予荣誉称号,由队务组提出建议,经队伍工作委员会研究批准,记入本人档案。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队员,给予相应处罚:
1、违反蓝天精神与理念,违反蓝天队伍各种纪律和制度的;
2、严重违反队务组管理规定的;
3、在救援行动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3、在平时或各种任务、保障中有商业推广、行为的;
4、任何违反蓝天队服、蓝天文字标识、蓝天徽章管理规定的;
5、日常工作中,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的;
6、对救援信息或灾情通报瞒报、谎报、漏报的;
7、未经允许,私自对外发布救援信息或接受媒体采访的;
8、私自截留、挪用、私分或者变相私分应急救援物资、资金的;
其他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对于严重违规导致后果,不能正确认识其错误行为,态度恶劣,可给予撤职以上处分,直至清除出队。
第六条:处罚分为: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留队查看、清除出队。队员,预备役队员上报河南蓝天工作组,根据红头文件之规定,在48小时后未提出复议者视为处罚有效。相对于志愿者,本队在告知、警告无效后,直接清退并发布声明。
第七条:队员违反规定,导致重大后果,给蓝天救援队带来严重危害或经济损失,或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八条:违反本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本条例由蓝天救援队队伍工作委员会负责解释、制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为加强隧道的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促进应急管理规范化,保证应急救援的及时和可靠,使应急救援工作始终保持良好状态,真正做到“行动迅速、保障有力”,特制定本制度。
1.高度重视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工作,始终把它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工作来抓,要经常检查、督促,不断改进和完善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成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明确机构内部各成员的分工、职责、工作范围,以及在应急救援中的其它事项。
3.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方位防止事故发生,落实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发生事故时能有效防止事故扩大和迅速抢救遇险人员,消除或降低事故的影响。
4.应急救援设备要进行经常性的维护,确保设备齐全、完好。
5.做好值班工作,保证人员、车辆和电话畅通,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6.事故发生后,发现单位或人员就近及时上报。现场人员要采取安全措施,进行力所能及的救护,不能盲目或在无安全措施的情况下进行救护人员。
7.部门负责人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根据事故情况来确定是否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若需上级单位帮助救援的,要向上级单位报告事故并请求支援。
8.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根据事故现场情况的变化,及时调整应急措施,现场处置人员要严格按照应急处置措施进行现场救护。
9.事故区内的队长、班长要听从指挥命令,积极采取措施,有序地组织现场人员安全撤退。
10.在事故发生后及时进行总结。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响应。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根据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预测分析结果,对可能发生和可以预警的潜在事故进行预警。预警级别依据安全生产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势态,一般划分为三级:公司级(重大——可能产生特别严重后果)、站点级(较大——可能产生严重后果)和班组级(一般——可能产生较重后果)。
预警信息包括事故的类别、地点、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级别等。
预警信息的发布和解除经应急领导小组批准可通过广播、信息网络、警报器等进行发布;特殊情况下目击者可大声呼叫或打电话的方式进行。
4.2、应急处置
4.2.1、信息报告
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第一目击者必须立即报告本单位领导,最迟不得超过5分钟,同时报告专职人员和专业部门。应急处置过程中,注意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4.2.2、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发源的现场人员与增援的应急救援人员在报告事故信息的同时,及时、有效地进行先期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
4.2.3、应急响应
4.2.3.1、对于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事态的安全生产事故,要及时启动应急预案,由公司应急领导小组统一指挥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4.2.3.2、应急救援领导小组负责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人员应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装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人员进入和离开事故现场的相关规定。
4.2.4、应急结束
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由应急领导小组发布应急工作结束信息。
4.3、恢复与重建
4.3.1、善后处置
要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对突发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应急处置工作人员,以及紧急调集有关单位及个人的物资,要按照规定给予补偿。
4.3.2、调查与评估
对安全生产事故的起因、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按照“三不放过”原则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4.3.3、恢复重建
根据事故恢复重建计划,组织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4.4、信息的报告与发布
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按规定向主管上级和当地政府报告,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报告工作。也应当向员工发布简要信息和应对防范措施等。
信息的报告与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报告或发布、组织报道、接受采访等。
各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安全生产事故的应对工作,同时根据总体预案切实做好应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人力、物力、财力、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等工作,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和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5.1、人力资源
公司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安全生产部是应急救援的专职队伍和骨干力量。安全生产部负责日常应急救援队伍的业务培训和应急演练,各加气站要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动员全员有组织地参加应急救援工作。
5.2、财力保障
财务部负责保证所需资金。
5.3、物资保障
安全生产部负责建立健全应急物资的储备及紧急配送体系,完善应急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的及时供应,财务部要加强对物资储备的监督管理。
5.4、医疗卫生保障
办公室负责联系就近医院,确保医院能在发生事故后能及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等医疗卫生应急工作。
5.5、交通运输保障
办公室负责紧急情况下应急交通工具的优先安排、确保运输安全畅通;要建立紧急情况交通运输工具的调用程序,确保抢险救援物资和人员能够及时、安全送达。
5.6、人员防护
各加气站要指定或建立与人员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员工安全、有序的疏散。
要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6.1、预案演练
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对相关预案的演练。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并作好演练过程的记录。
6.2、培训教育
由办公室牵头,安全生产部负责协助组织,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的培训,增强员工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对应急救援和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其应急专业技能。保持培训记录。
6.3、责任与奖惩
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
对事故应急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对迟报、谎报和瞒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而丧失应急的最佳机会,造成人员伤亡或重大经济损失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罚或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送司法机关处理。
6.4、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一)市局指挥部指挥网络机构。
1、指挥:建设局局长。
2、副指挥:建设局副局长。
3、成员:办公室、质安处、城建处、建筑业处、规划设计处、综合计划处等处室负责人,安监站、质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等。
综合协调组:由办公室主任、质安处、建筑业处、综合计划处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组成。指挥部指挥兼组长,办公室主任为联络员。
现场抢险组:由质安处、城建处、规划设计处、质监站、安监站有关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质安处处长为联络员。
善后处理组:由质安处、安监站、城建监察支队、建筑管理处负责人以及有关专家,事故发生单位有关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副指挥兼组长,安监站站长为联络员。
应急救援专家库:从“苏州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专家库名单”中抽取选用。
(二)各市、区建设局根据各自的特点设立管辖区内的建筑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三)各施工单位根据企业规模、项目特点,按照市政府《苏州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决定》(苏府〔20xx〕52号)的精神,分别建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制订应急救援预案,并不断完善预案,进一步落实责任,健全组织。
(—)指挥部。
1、按照“预案”迅速开展施救工作;
2、根据事故发生状态,具体制定并组织实施防止事故扩大施救安全防范措施;
3、迅速组织预测、分析和掌握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性质;
5、负责迅速组建、调集现场抢险队伍;
6、负责统一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灾,伤员救治转送,物质转移;
7、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
8、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
10、办理市总指挥部交办的其它事项。
综合协调组:组织制订并实施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制订抢险救援方案,报总指挥部审定;搜集应急救援工作情况和事故信息,汇总形成书面材料,报告给指挥部负责人;负责与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的对内联络;负责向总指挥部汇报情况,与市特大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各指挥部(或公安、卫生等部门)的对外联系。
现场抢险组:
参与制订防止事故扩大的施救安全防范措施和抢险救援方案,负责组织技术专家掌握事故动态,控制和减少损失;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抢险救灾;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群众撤离、伤员救治转送和物资转移。
善后处理组:
负责搜集事故现场有关的物证、资料,绘制事故现场示意图,现场摄影摄像,保护事故现场和证据;协助市善后处理指挥部做好相关工作;配合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扶工作;配合做好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公布于众。
1、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可能发生的一次死亡5人以上(含5人)或重伤15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建筑工程安全事故。
2、事故一旦发生,事故单位或项目部应以最快速度立即上报,局各处室、单位接到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立刻向局长和分管局长报告(局值班电话:xxx),并迅速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值班电话:xxx)、市安委会办公室(值班电话:xxx)和省建设主管部门(值班电话:xxx)。
3、在接到总指挥部启动预案通知或建筑工程重特大安全事故报告后,指挥部马上开展工作,由综合协调组、现场抢险组、善后处理组联络员通知有关组成成员和技术专家立即赶赴现场,按本方案履行职责、组织施救。
4、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以及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应全力以赴,配合指挥部工作,并提供全部资料和后勤保障条件。
5、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单位,担负救援任务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调度。
6、事故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写出书面事故报告,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支持的事宜,事故报告单位、报告人、报告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要求,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人员组成
总指挥:
副总指挥:
信息联络组:
警戒组:
救护组:
灭火组
物资供应组:
善后处理组:
2、应急救援组织机构职责
(1)由指挥部发布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信号。
(2)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负责本企业事故救援的指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和人员调度。组织有关部门按照紧急救援预案迅速开展抢救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
(3)向上级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发出救援请求。
(4)组织事故调查,总结事故急救经验教训。
(5)应急救援人员应服从统一调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不得擅离岗位
(2)物资设备部负责对相关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1)应急物资的准备:简易单架、跌达损伤药品、包扎纱布。
(2)各种应急物资要配备齐全并加强日常管理。
为认真落实区教育局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的文件精神,更好地承担起本校安全工作的教育、管理、监督、协调和调查处理责任,高效、有序地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本校师生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校特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预案。
1.本预案适用于本校重大伤亡事故和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2.本预案适用于责任事故和自然灾害事故,包括:火灾事故、交通安全事故、校舍安全事故、食物中毒、传染病爆发流行、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等。
领导小组组长:
领导小组副组长:
成员:
全体教师。
1.负责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预案,组织指挥有关人员进入现场救援和处理善后工作。
2.负责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教育部门汇报事故的有关情况。
3.负责制定具体方案、措施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并组织落实、协调、调查和处理等。
4.负责安排值班人员,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
1.遵循迅速报告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学校负责人、事故当事人或目击者立即向主要领导及当地政府和教育局报告。
2.遵循主动抢险、迅速处理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全校师生都要尽可能的进行救援。
3.遵循生命第一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把救护师生生命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实施救护,及时疏散处于危险之中的师生及人员。
4.遵循科学施救,控制危险源,防止事态扩大的原则:即在事故事件处理过程中,要迅速判断现场状况,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危险源,避免应急处理过程中再次发生人员伤亡。
5.遵循保护校产安全的原则:即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发生后,要积极抢救校产,尽一切可能确保重要物品及设施的安全,把事故的损失降低到最小程度。
6.遵循保护现场,收集证据的原则:即在对学校特大安全事故实施救援的过程中,要尽可能对现场进行有效保护,收集有关证据,为日后查找原因,正确处理提供依据。
1.学校一旦发生特大安全事故,必须在最短时间内向教育局和当地政府报告,并组织教职工及学生实施自救,努力将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2.学校要根据事故的性质向公安局110指挥中心、119消防中心、120急救中心、交警、卫生、防疫等部门紧急求援,使灾情较快得到控制,受伤人员及时得到治疗。
3.学校领导及有关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赶赴事故现场,听取事故情况汇报;召集领导小组应急处理会议,成立现场指挥组,事故调查组,事故善后工作组,采取应急措施全力抢救,维持秩序,疏散师生,保护现场,监控险情,关注事态发展。
4.学校协同有关部门抢险救灾,配合调查取证,做好受伤学生和受惊吓学生的慰问工作,并及时与受害学生家长取得联系,做好伤亡学生家长的安抚解释工作。
5.学校要依靠政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协调赔偿,努力维护学校和社会的稳定。
为维护学校师生人身安全,有效处理学校突发安全事故,使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损失降低到最低限度。特制订《湖南省安仁县第三中学突发安全事故应管理制度》。
一、成立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指挥和组织我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应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陈大初
副组长:刘忠木 李慧林 李德华 李敦华 刘声安
成 员:谭文奇 侯仁朱 侯运德 张利华 陈志清 左小武
各处室副主任
下设办公室:办主室主任侯运德(兼)
成员:政务系列人员
突发事件应急疏散负责人员
疏散原则:
统一指挥,快速反应,疏散有序,确保安全
疏散指挥人员:
总 指 挥:陈大初
副总指挥:李德华 侯运德
高 三 楼:李慧林 左楼梯:何颖萍 右楼梯:谭光运
五 层 楼:刘忠木 左楼梯:彭庆平 右梯梯:左红平
三 层 楼:刘声安 彭水仔
初 中 部:李敦华 张小骥
疏散后处置人员:
(1)现场指挥组:谭文奇 张家尚
(2)疏散引导安置组:侯仁朱 卢志红
(3)医疗救护组:凡遵武 阳爱娥
(4)后勤保障组:张利华 张小明
(5)通讯联络组:陈志清 唐金荣
疏散警报:不间断响铃、敲钟或警报。
应急指挥室:保卫处 电话:5325033
二、学校突发安全事故种类。
学校突发安全事故含学校重大火灾安全事故,学校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学校重大危险药品安全事故,学校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学校重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学校外出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学校外来暴-力侵害事故,学校食物中毒安全事故,学校流行传染疾病安全事故。安全事故造成1人以上死亡、集体损伤3人以上的,属重大安全事故。
三、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程序
1、实行学校一把手负责制。
2、学校发生或接到突发安全事故后,必须在5-10分钟内向校长报告,并及时向公安、交-警、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报案请求援助。学校本着"先控制、后处置、救人第一,减少损失"的原则,果断处理,积极抢救,指导现场师生离开危险区域,保卫好学校贵重物品,维护现场秩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上交学校突发安全事故有关材料,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3、校长接到突发安全事故报告后,根据事故情况在2小时内及时向市教育局及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汇报,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在最短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组织抢救和善后处置工作。
4、对缓报、瞒报、延误有效抢救时间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予以纪律处分。
四、安全事故
(一)重大火灾安全事故
l、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迅速将事故信息报教育局及上级部门。
2、学校利用校园播音系统或钟声发出紧急集合信号,组织教师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楼道间要有专人组织疏散,及时将学生带至远离火源的安全地段。
3、严禁组织学生参与救火,教师可利用一切救火设备救火,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二)重大交通安全事故
1、学校指挥学生紧急集合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事故信息报中心校。
2、学校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救治,及时报警110、l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3、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三)危险药品安全事故
1、学校危险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学校要及时将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迅速将情况报告校长。
3、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及时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四)工程建设、危房安全事故
1、学校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2、学校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设有隔离栏。
3、学校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信息报告教体局。
4、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潍坊市学校安全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建立健全学校安全责任目标和全程管理长效机制,切实保障师生人身安全、财产安全,共同营造和-谐育人环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学校安全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平安和-谐校园建设为目标,树立“以人为本”,学生生命和健康是学校一切工作的基础和前提的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师生参入,预防为主,注重实效”的原则,提高广大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学校安全工作时时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职责,处处有规范,目标明确,责任清楚的高效管理体制。
第三条:学校法人代表是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对学校安全工作统筹规划,合理安排,负责制定出与《规范》相配套具体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实行长效校长负责制。各学校要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初中、驻地小学及在校学生数达到600人以上的其他小学成立保卫科,配备专职或兼职安全保卫人员以及办公设施,落实安全保卫人员的职责,建立领导带班,教师值班的安全值日制。
第四条: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上级有关安全防范工作文件精神,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各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安全隐患排除措施,强化学校及周边综合治理,创建“和-谐平安校园”。
第五条:全体教职工都是安全工作者。教职工要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自觉贯彻和落实上级有关安全文件精神,掌握组织各类户外活动的.安全知识和处理突发事故的办法以及紧急状况下组织学生自救自护的办法,具备分辨安全、危险的能力和防范事故的能力。学习掌握法律知识和对事故责任的界定常识,协助学校处理突发事件。
第六条:学校安全工作的主要内容
2、食品卫生安全:要规范师生师生校内就餐饮水习惯,监督学生不喝生水,不购买“三无”小食品,不吃变霉变质食物,培养学生饭前便后洗手的良好习惯。
3、活动安全:严格户外活动申请审批制度,坚决杜绝参加一切商业庆典活动。
4、上课安全:要教会学生在课堂、实验室、微机语音室、图书阅览室、体育课等教学活动过程中突发事故的自护自救常识,教会学生在实验室、微机室上课时的用电常识和规范的操作程序,对在体育课活动中的异常体质、特定疾病的学生给予关注和照顾。
5、校舍安全:学校要对配电室、学校建筑区及一切安全隐患易发区划设安全警戒线,教育师生远离危险区。
6、消防安全:教育师生在公共场所注意防火,谨慎用电、用油、用煤气等。
7、治安安全:加强校园内部和周边治安,严禁学生带刀具、火药、爆竹进校园,加园周边环境清理力度。
8、其它安全:要加强防自然灾害、防传染病工作力度,自觉接受上级关于自然灾害预报和疾病预防通知,做好应急预防。
第七条:加大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督管力度,建立切实可行的督察通报整改制度,定期对各校包括民办幼儿园进行危房排查,设施安全评估,发现安全隐患,令其限期整改。
第八条:各学校要参照《规范》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制定出安全管理措施。
第二章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第九条:带班领导值班教师职责:带班领导要全面协调值班教师进行值班分工、时段交接。对师生的安全、学校的财产负责,尤其对校内安全隐患易发点、校产仓库、微机室等关键场所,实行全天候监管。值班教师不得随意离岗,发现问题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带班领导要妥善处理,必要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第十条:门卫安全工作职责:
1、24小时在岗值班,保证信息畅通。
2、管好内门,严防闲杂人员或不法分子进入校园。严防结伙斗殴,寻衅滋事,扰乱教学秩序现象发生。
3、与校方签订“安全责任合同书”并认真履行。
4、作好来客登记,记好安全日志。
5、对重大违纪学生在校内发生的不良行为协助校方进行调查,取证、整理上报材料。
6、维持好大型活动的正常秩序。
7、协助校方督查学生迟到、早退、衣着不整现象,严防校外人员擅自出入。
第十一条:学生宿舍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1、由总务处负责宿舍安全管理,做到设施达标、附着设施完好,防盗措施到位,防照明设施安全可靠。
2、管理人员保证24小时在岗和信息畅通,未经允许严禁非校内人员入内,严禁他人在本校留宿。
3、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4、对宿舍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并上报整改。
5、填好相关表册,作好日志记录。
6、严禁刀具、棍棒、火源和易燃易爆等危险品进入宿舍,严禁住宿生在宿舍违纪违规(如赌博、抽烟、酗酒等)。
7、随时处理宿舍内的突发事件。
8、对宿舍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负责。
9、舍管员不能以罚代管,不能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10、督促住宿生按时作息,协助班主任督促住宿生返校住宿。
11、督促学生保持清洁的室内卫生和个人卫生。
12、不向学生兜售商品和小食品。
第十二条:食堂安全工作基本要求:
1、食堂设施和配备设施以及卫生要求,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2、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和体检,凡患有碍于食品卫生疾病或其它传染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此项工作。
3、食堂所有工作人员须持证上岗。上班期间统一卫生衣,卫生帽。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4、杜绝向学生售过期、变质、有害、有毒、污染及“三无”食品。
5、食品留样,存样科学规范。
6、食品存放合理,做到菜粮分离,生熟分开,肉类冷藏,确保室内干燥,通风,碗筷严格消毒。防蝇、防虫、防鼠标准规范。完善食品存放安全设施,防止投毒事件发生。
7、加强食品采购,运输加工,贮存等环节的监控管理,建立食品的采购和索证、登记制度。
8、保证食堂操作间及大厅卫生。
第十三条:级部主任、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定期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执行和贯彻学校有关安全工作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学生的“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盗、防食品中毒和煤气中毒、防坍塌事故、防交通事故、防踩踏事故、防侵害、防爆炸污染、防戏耍打闹、防疾病传染”等十三防工作。
2、杜绝学生吸烟、酗酒、赌博、进游戏厅。
3、教育学生不穿奇装异服,不留长发,不染发,不戴项链和首饰;不说脏话,不打口哨,不追逐打闹。
4、严禁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及刀具棍棒等进入校园。
5、教育学生不打架斗殴、谈情说爱、涉黄涉毒和在外上网。
6、预防学生顶撞老师,不认真听课,不按时交作业。
7、督促走读生按时回家,返校。
8、预防传染病在班内传染,对疫情及时排查上报。
9、定期对学生进行法律、安全常识和自护自救常识教育,定期开展专项安全演练活动。
10、实行上课点名制度,对缺课学生要及时查明原因,并迅速通知学生家长。
11、不随意延长学生在校时间,不拖堂,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学生的课堂(活动)安全谁上课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
12、补课年级的级部主任和班主任应对本年级学生的在校安全负责。
13、每天最后一节课或自习的上课或辅导老师对学生的上下楼梯安全有监管指导的责任。值日教师组织好护送学生过公路口。
14、任何老师对学生的斗殴或意外伤害都有劝止护救的责任。
15、任何教师都有护校值班和处理突发事件的义务。
16、各班要成立治安联防队并对他们定期培训,指导他们开展安全保卫工作。每周将班级安全工作情况书面上报学校。
17、严禁学生在外食宿,对措施不力,放纵学生在外食宿的,要追究班主任、级部主任和当事人的责任,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18、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并记好“班级安全日志”。
19、班级和年级要处理好学生之间,师生之间的各种矛盾。
20、全体教师集会时,级部主任要安排专人巡查值班。
21、级部主任和班主任要协助相关人员抓好学生食宿工作。
22、级部应作好建立长期的安全工作值周(或值日)机制。
第三章学校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的一切建筑设施应从师生安全角度出发,对不符合要求的及时发现、及时整改。
第十五条:学校要按要求配备消防、照明、安全标志等设施,并保证其发挥真正作用。
第十六条:各学校应与公安、工商等部门配合,加强学校周边的综合治理。
第十七条:禁止任何人在楼道,阳台或高位处摆放无固定的搁置物。
第十八条:学校应建立长期有效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机制,以保证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第十九条:学校的财务室,微机室等重点部位应配备监控设备,并安排专人看管。
第二十条:各校要加强实验室管理,强化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和腐蚀性实验用品管理与使用原则,严防事故发生。
第二十一条:各处室、教室、宿舍、食堂等部门负责人应对其办公设施和财产安全负责。
第二十二条:各学校应制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定期对师生进行不同形式安全教育,开展事故演练活动。
第四章安全事故报告处理
第二十三条:学校应制定事故报告制度,严格事故报告程序,对突发性事件或不安全事故,任何人都有在紧急处理的同时即时报告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四条:发生伤亡事故或财产严重损失的学校要在第一时间内向中心校报告,涉及刑事事件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公安机关报案。上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单位、经过、后果等等。
第二十五条:处理安全事故要按照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事故责任,要以最短时间处理结束,并书面将事故处理情况上报中心校。
第五章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二十六条:对于重大安全事故的责任人由上级相关部门给予纪律处分和经济处罚,构成犯罪的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对于一般安全事故的责任人要采取追赔、经济处罚和评职晋级评优树模“一票否决”的处理方式,必要时上报教育局给予纪律处分。
第二十八条:责任人已尽到安全教育和管理保护职责的,依照《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界定责任人不承担相关责任的,不追究责任人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适用于镇中心校全体教职员工。
第三十条:本细则由中心校安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一、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规范公司应急管理制度,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三、应急管理分“预防、准备、响应和恢复”四个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应急救援预案管理、应急培训、应急演练、应急物资保障等。
四、成立以公司总经理为组长,主管安全生产经理、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应急管理办公室设在安全生产科,并负责日常管理。
五、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远的编写和修订。公司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导则》,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六、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辨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七、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和综合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科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八、应急通讯设备保障。公司要对电话、对讲机、手机等通讯器材进行经常性维护或更新,确保通讯畅通。
九、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公司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十、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
十一、成立简直救护队,人员由各科室、采区主要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组成,并进行经常性训练,熟练掌握基本的救护常识和救援能力。
十二、应急救援协议。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及相关部门的预案和应急组织相衔接。
十三、应急管理费用有公司总经理审批,财务部门予以保障。
十四、本制度解释权归应急管理制度领导小组,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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