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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模板21篇)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模板21篇)



演讲稿是展示自己才华和能力的重要方式之一,它可以给予我们更多的信心和勇气。演讲是一种艺术,以下是一些演讲达人的精彩演讲实例,让我们一起来欣赏。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工作总结

《条例》是我们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制度,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明确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学习《条例》,不论院党组还是我个人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

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条例认真系统的学习理解是落实条例的基础,只有认真学习条例才能进一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贯彻在日常工作中,按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接受党委的领导。

其次,检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要旗帜鲜明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院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有效性,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革命先辈,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

第四,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政治过硬的同时也要求业务过硬,要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加强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养成依法履职的习惯,着重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第五,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要从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意识形态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系统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的效果,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发言稿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增强依法执政本领,加快形成覆盖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各方面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加强和改善对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20xx年2月,《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第二个五年规划(20xx-2022年)》将制定《条例》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和改善党对政法机关领导的重要举措,要求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不动摇,加强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阐明党领导政法工作方针政策,规范党领导政法工作体制机制、主要内容、方式方法,明确党委政法委职能定位,支持和保障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第一、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

第二,出台《条例》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第三,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一是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二是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三是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

加强监督有利于规范执法司法活动,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条例》第八章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此外,《条例》还对政法工作的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促整改、责任追究等作了具体规定。

《条例》的生命和权威在于实施。我们应当认真学习贯彻和落实《条例》,一要抓好学习培训。我们要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要求,认真组织学习,开展专题培训;采取各种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政法战线党员干部全面准确掌握《条例》基本精神、主要内容和工作要求。二要加强组织实施。我们要切实履行《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推动新时代政法工作迈上新台阶。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参加此次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主题演讲比赛。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领会十八大精神,践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做一名合格的律师。

当前的中国社会,消费主义,利益需求,开阔着我们的视野,解放着我们的欲望,传统价值观不断受到新的价值形态冲击,人们身不由己地被推上“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的快车道。但是,律师职业有其严格的职业操守和道德要求,其职业特性不允许其急功近利,每一个案件的办理都要踏踏实实。在这种背景下,中央政法委提出的“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以及十八大的召开,无疑是律师思想文化领域的一道精神大餐,同时无论从律师的职业特点、法律使命,都要求律师学习领会好十八大精神,加强对政法核心价值观再深化,再领悟,努力捍卫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坚守“忠诚”的政治本色。

古人曰:“人无忠信,不可立于世”,而“受人之托,忠人之事”也是很多律师的座右铭。律师践行“忠诚”的政治本色,不仅要求律师必须忠于自己的当事人,更要求律师要将“忠诚”作为永远追求的政治信仰,自觉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工作者的职责本色,自觉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把“忠诚”作为律师执业过程中的价值衡量标准,视忠诚为职业使命,视使命如生命。

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筑牢“为民”的宗旨理念。

人们常讲,万事民为先。对于每一位律师来说,应始终把群众放在最高的位置,而且律师代理的案件,多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健康权、财产权等重大权利。所以,其要求律师必须认真地履责和勤勉地工作,尽心竭力地群众排忧解难,在献出自己知识的同时,多一些爱心,多一些耐心,多一些慎重,切实地维护当事人利益。

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坚定“公正”的价值追求。

律师通常被比喻为“维护法律公平的利剑”,践行“公正”的价值追求,就是需要我们尊崇法律,树立法律至上的精神,把法律和公正作为第一信念,端正自己的动机和价值标准,坚定尊崇法律敬重法治的信念,开好每一次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处理好与每一位当事人的关系、切实解决好每一件纠纷,承担起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神圣职责。

践行十八大精神及核心价值观,需要律师严守“廉洁”的基本操守。

“吏不廉平,则治道衰”,敬廉崇法永远是时代的呼唤,勤政廉政永远是时代的主旋律。律师要践行“廉洁”的职业操守,这是律师这一职业本身固有的操守和道德要求,只有以廉洁为本,才能做好上述的忠诚、为民和公正。律师需要自重、自励、自警,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律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执业纪律,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实现社会的公平和正义,实现社会的法治和和谐。

回首过去,展望当下,我们身边不乏优秀的楷模,例如本届十八大代表佟丽华律师,他曾先后两次获得司法部“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他以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者“忠诚、为民、公正、廉洁”这八字箴言,并乐此不彼。他曾说:“我是一个务实的理想主义者,不会去观望,也不会停下来彷徨。一切都是可能实现的,只要我们一直努力去做。”将近二十年的律师生涯,从部分受理法院援助工作到全职公益律师,佟丽华律师以高尚的职业操守和专注的敬业精神在公益法律援助的道路上坚定行走着。他通过自己的知识、热情和奉献精神为弱势群体铺洒了一片阳光。

当前,作为律师来说要积极把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与核心价值观紧密结合起来,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素质,增强能力,讲党性、讲原则、讲大局,增强创新意识、实干意识,以对党、对人民、对律师事业高度负责的政治责任感,以只争朝夕的工作紧迫感,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以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从自身做起,从现在做起,以忠诚、为民、公正、廉洁为行动的准则,贯穿我们职业的终身。今后让我们时刻以廉洁为帆,以人民为重,守住本分,守住清贫,守住灵魂,告诉自己:坚定信念,为人民服务,无愧一生。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范文

党领导科学创制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的决策机制,对法律正确实施和公正执行的功能,对法治全过程的遵守以及监督,都通过《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得到了全面的制度安排。

正当属性。“党的领导”的正当性,是法律要获得合法创制并且得到恰当实施的必要条件,它来自中国国家建设的历史经验以及各个阶段的建设绩效。中国共产党正确选择马克思列宁主义这一先进理论,运用马列主义及其中国化成果使新中国迅速崛起,推翻了阶级压迫,使其从世界上最贫困的农业国,一跃而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实现6.5亿人脱贫,30余年完成了全世界80%的减贫任务。

合宪属性。党的绝对领导权根源于《宪法》的文本规定。新中国自成立伊始,“党的领导”就是一种确定的宪法表达。新中国成立初期最为重要的制宪成果“五四宪法”,便在继承《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的基础上,直接叙述了“党的领导”的宪法地位与作用。尔后的每一部宪法也都相继在序言和总纲中不断地确认和强调“党的领导”。

正义属性。党领导人民认知整个社会主义社会的历史阶。

段中人民的根本利益,认知不同社会利益集团的独立利益,各种应当取得正义地位的利益配置,领导人民通过法治安排实现正义利益的分配,领导各项法律的制定,设置各个法实施的职业机关,保障矫正正义的实现。

“党的领导”的三种属性保证了党在社会发展的进程中,领导人民认知自己的利益,通过法治的形成、确认利益的正当归属,通过执行法律去保障利益的正确实现,通过适用法律矫正利益获取中的偏差和纷争,通过遵守法律实现全社会的利益共融。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集合

一是集中学习。我参加了云南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研讨班的全部课程。2019年5月17日,中共五华区委政法委召开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昆明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杨晓红全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五华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霍延同志对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了讲话。二是个人自学,认真学习并逐条逐句通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把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融会贯通。

(一)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在政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二)必须学深学透,真正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好,学深、悟透、践行。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该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精神结合起来,联系具体的工作实际,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熟读深研法规释义,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同时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严格执纪、一寸不让,坚决做到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为法院系统的党员干部树立遵纪律、守规矩的标杆。

(三)准确站位认真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院的整体工作上说,审判业务部门是“主角”,纪检部门是“配角”。纪检组在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下,更要把“配角”演好,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做到相得益彰。把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少数,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审务督察、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

(四)从严律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等行为。要切实履责担当,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落实监督履职行为,避免不敢抓、不想管、监督缺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抓班子、带队伍,养成极端负责、敢于担当的作风。纪检组要强化对法院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与领导班子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积极发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格避免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等渎职行为。

(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立足本位,克尽职守。“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正是保证工作圆满成功的一股灵动的“活水”,只有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人才是真正会工作、能工作的人。作为一名领导,乃至普通一员,也要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一要懂得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道理,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二要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毅力。坚持学习,重视平时积累,扩充知识储备。三要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事创业的本领。

红色引领,党旗飘扬。作为共产党员的法院纪检人,我们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知行合一,抓细抓实,真正把自己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平常、严在日常、做在经常,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养成纪律自觉和做人有底的良好的习惯,不断向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而前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

第一条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第三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

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

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

第四条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正确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

第五条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六条政法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三)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四)坚持服务和保障大局,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

(五)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

(七)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八)坚持改革创新,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

(九)政法单位依法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确保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

(十)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

第二章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

第七条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举措,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

第八条党中央加强对政法工作的全面领导:

(四)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未完待续)。

第三章地方党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

第九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应当以贯彻党中央精神为前提,对本地区政法工作中的以下事项,落实领导责任:

(二)统筹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及时妥善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

(四)推动政法单位依法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法治保障;

(九)改善执法司法条件,满足政法工作形势和任务的需要;

(十)推动完善和落实保障政法干警依法履职、开展工作的制度和政策;

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

第十一条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设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由党中央审批确定。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由同级党委按照党中央精神以及上一级党委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审批确定。

乡镇(街道)党组织配备政法委员,在乡镇(街道)党组织领导和县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开展工作。

省、市、县、乡镇(街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是整合社会治理资源、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的重要工作平台,由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和乡镇(街道)政法委员负责工作统筹、政策指导。

第十二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应当把握政治方向、协调各方职能、统筹政法工作、建设政法队伍、督促依法履职、创造公正司法环境,带头依法依规办事,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保证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主要职责任务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研究协调政法单位之间、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地方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安全领导机构、全面依法治国领导机构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指导政法单位加强国家政治安全战略研究、法治中国建设重大问题研究,提出建议和工作意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党委和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支持、督促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指导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

第十四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贯彻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大政方针,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关于政法工作的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

第十五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应当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发挥好领导作用。主要职责任务是:

(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

(六)完成上级党组(党委)和党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六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在执法办案中发挥领导作用制度、党组(党委)成员依照工作程序参与重要业务和重要决策制度,增强党组(党委)及其成员政治领导和依法履职本领,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第六章请示报告。

第十七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

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党中央关于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员会。

第十八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请示以下事项:

(一)政法工作重大方针政策、关系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的重大事项;

(二)维护国家安全特别是以政权安全、制度安全为核心的政治安全重大事项;

(三)维护社会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四)政法工作重大体制改革方案、重大立法建议;

(五)拟制定的政法队伍建设重大政策措施;

(六)政法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及时向党中央报告以下事项:

(一)党中央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重大事项贯彻落实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二)对影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报告;

(三)具有全国性影响的重大突发案(事)件重要进展和结果情况;

(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大举措;

(五)半年和年度工作情况;

(六)党中央要求报告的其他事项。

政法工作总体情况、中央政法委员会牵头办理或者统筹协调的重大事项情况,由中央政法委员会统一报告党中央,中央政法单位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向党中央报告工作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向党中央请示报告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以下事项:

(一)涉及政法工作全局、需要提请中央政法委员会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三)重大政法改革方案和措施;

(五)党中央交办的重大事项和需要中央政法委员会统筹研究把握原则、政策的重大事项;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等重大事项的相关政策措施问题;

(七)拟以中央政法委员会名义召开会议或者印发文件;

(八)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请示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以下事项:

(一)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

(二)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情况;

(三)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员会工作部署、指示和决定情况;

(四)重大工作部署以及推进情况,年度工作情况;

(五)重大政法改革部署以及推进情况;

(六)政法工作中涉及国家安全特别是政治安全的重大事项处理情况;

(八)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情况;

(九)应当向中央政法委员会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每年应当向同级党委报告全面工作情况,遇有重要情况及时请示报告。

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参照上一级党委政法委员会有关规定,确定同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范围、内容和程序等。

第七章决策和执行。

第二十三条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在各自职责权限范围内,及时对以下事项研究作出决定、决策部署或者指示:

(二)下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三)本单位在履行职责中需要决策的事项。

决策时,应当先行调查研究,提出适当方案,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风险评估和合法合规性审查,按照规定提请相关会议讨论和决定。

第二十四条对于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各有关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必须坚决贯彻执行。

提出请示报告的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过程中,认为原请示报告事宜需要作出调整的,必须按照谁决策、谁审批的原则,报原决策单位审批,但在批准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五条地方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会全体会议或者常委会会议研究部署政法工作的制度,将政法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地方党委应当在本地区带头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指导、督促党委政法委员会和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做好贯彻执行相关工作。

地方党委成员对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二十七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实行全体会议制度,讨论和决定职责范围内的政法工作重大事项。

第二十八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同级地方党委、上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并发挥统筹协调职能作用,协助党委指导、督促有关政法单位党组(党委)、下级党委政法委员会坚决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推动工作落实。

第二十九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召开党组(党委)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或者本系统政法工作和队伍建设重大事项。

第三十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事项,确保工作落实。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成员对党组(党委)集体决策应当坚决执行;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第八章监督和责任。

第三十一条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构建权责清晰的执法司法责任体系,完善程序化、平台化、公开化管理监督方式。

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范围,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司法行政公开、狱(所)务公开,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推进。

第三十二条加强对政法工作全面情况和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督促检查:

(三)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应当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确保党中央以及上级党组织决定、决策部署、指示等在本单位或者本系统得到贯彻落实。

第三十三条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履职情况的考评考核,其结果作为对有关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依据:

(三)在考核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工作情况时,注重了解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

党委政法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全面了解、掌握委员履职情况,及时提出指导意见。

第三十四条党委政法委员会在统筹推动政法单位开展常态执法司法规范化检查中,对发现的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应当督促加大整改力度,加强执法司法制度建设,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十五条有关地方和部门领导干部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规定职责的,视情节轻重,由党委政法委员会进行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或者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办理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因违纪违法应当承担责任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六条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可以根据本条例,结合各自实际,制定配套规定。

第三十七条中央军事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的基本精神,制定军队政法工作党内法规。

第三十八条本条例由中央政法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的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范文

今年1月,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政法工作的第一条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的第一条党内法规。县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习贯彻。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为党领导政法工作制定规则,定方圆,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求长期、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创造性的里程碑意义。

-从政治维度来看。《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员会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整体结构和运行体系,清晰社会模糊认识。

-从法治维度来看。《条例》首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规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条例》以党章、宪法和相关法律为依据,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党委政法委员会什么、干什么、管什么作出最权威的答案,将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定义、性质、责任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从实践的维度来看。《条例》第一次系统集成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中心的党中央作出了一系列重大决策配置,领导政法机关战胜了一系列宝贵的经验。《条例》将这些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定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总之,出台《条例》就是提升党。

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外法治实践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更没有超越政治的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政法机关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们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的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之所以能创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最根本的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遇之大变局,越是挑战严峻的时刻,越是事关全局的工作,越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定海神针的核心作用。事实雄辩证明,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事业这艘航船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遮风挡雨”的实践要求。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要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决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条例》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都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了相应规定,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这些引领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抓住这“四大问题”,就抓住了《条例》的主线。

——谁来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体问题。《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领导什么,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问题。《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工作,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怎么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问题。《条例》规定了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一是请示制度。《条例》在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既有规定基础上,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向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二是报告制度。《条例》对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也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决策制度。《条例》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执行制度。《条例》对执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如何保障,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问题。《条例》规定了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一是监督制约。各级党委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督促检查。党委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运用规定的制度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三是考评考核。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四是督导整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五是责任追究。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责任追究。

《条例》总则着重明确了“五大内容”,拎起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勾画出了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蓝图。

——明确了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条例》规定了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专政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法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服务职能,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这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帜,是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推动政法系统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以奋进者、创新者的姿态履职尽责,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两大战略目标,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x。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法工作应遵循的“十项原则”,这也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应把握的“十个根本”: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做到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把法治作为根本方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把服务和保障大局作为根本职责,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是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六是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作为根本使命,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是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路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是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是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根本要求,确保政法单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是把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推进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铁军。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各主体履行好各自职责,也需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

——界定了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界定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条例》规定,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对上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下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负责任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界定了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条例》着眼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为提高政法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抓手。

——创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政法工作、协调各方职能,是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条例》对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治、维稳、反邪教、反暴恐等工作作出规定。我们要根据《条例》规定,在整合优化原综治、维稳、反邪教等议事协调机制和成员单位基础上,利用政法委员会议和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会议,统筹推进平安xx建设。

——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机制。《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创设乡镇政法委员制度,这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后统筹基层政法综治维稳资源、形成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特别是明确乡镇综治中心平台机制的职能定位。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争取县委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在乡镇配齐配强政法委员,明确其职责任务,发挥其职能作用。把综治中心这个平台机制完善好、运作好,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创新完善领导班子管理机制。《条例》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制度安排,创设了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员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两项重要机制。我们要坚持这两项制度,要求政法各部门在召开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时,请示报告我委,并派专人指导推动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政法各单位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创新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是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我们要在《条例》规定的制度框架下,积极构建关系协调、运作顺畅、富于实效的“协管”、“协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实施方案》(xx政法发〔2019〕x号),指导推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创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条例》规定要求党委政法委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解决政法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我们要创新完善这四项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创新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条例》就难以长出“牙齿”,权威性就无从谈起。《条例》规定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责任追究机制,这是促进党领导政法工作各项规定落实的有效方法,我们要创新完善、充分运用,更好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作为县委政法委,我们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增强主动性、注重创造性、务求实效性,积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结合《条例》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的经典之作,是指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悟透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的“两个不能变”。悟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等四项重点工作任务,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抓手。我们务必围绕四项重点工作,聚焦事关政法工作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聚焦事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事,聚焦事关执法司法方向性、政策性的难事,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施工图,拿出实招硬招高招,确保落地见效。

——结合《条例》扎实推进平安xx各项工作。2019年年份特殊、情况特殊,大事多、难事多、突出的风险多、敏感节点多,面临的形式更加复杂。我们要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集中力量做好xx党委政法会议要求的七大方面(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推进反恐怖斗争、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和县委政法会议上确定的“x”(把握一个重点,即把握好“政法姓党”这个重点、打好一场硬仗,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推广一条经验,即推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四项工作,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全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一支过硬政法队伍四项工作)重点任务。深入排查化解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矛盾风险,切实加强各类重点要素动态管控,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确保全县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力争小事也不出。

——结合《条例》,确保政法工作正确前进方向。今后,在开展工作中,委机关全部干部,要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把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要坚持反复学、深入学、持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真正实现人人知《条例》、人人学《条例》、人人懂《条例》。

年《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县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必须带头学习贯彻。

一、《条例》的意义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

从政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廓清了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

从法治维度看。《条例》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规范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规范。《条例》以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为依据,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党委政法委是什么、干什么、管什么给出了最权威的,将党委政法委的定义、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从实践维度看。《条例》第一次系统集成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是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总遵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领导政法机关打赢了一场又一场硬仗,创造了一系列宝贵经验。《条例》把这些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对方向性、全局性、战略性重大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为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

总之,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

二、《条例》的主题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政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中外法治实践表明,法治当中有政治,没有脱离政治的法治,更没有超越政治的法治。在我国,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政法机关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条例》的主题充分体现了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有机统一的法治要求。《条例》明确规定,中央和地方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我们要坚持把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统一起来,旗帜鲜明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宪法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确保政法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砥砺前行的发展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政法事业之所以能够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之所以能创造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持续安全稳定两大奇迹,成为世界上最有安全感的国家之一,最根本的是因为有习近平总书记的掌舵领航,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遇之大变局,越是挑战严峻的时刻,越是事关全局的工作,越需要习近平总书记定海神针的核心作用。事实雄辩证明,只有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事业这艘航船才能乘风破浪、行稳致远。

《条例》主题充分体现了政法机关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遮风挡雨的实践要求。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要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决不做爱惜羽毛的绅士。《条例》在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职责任务中,都对维护国家政治安全作了相应规定,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

三、《条例》的主线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

《条例》聚焦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如何保障这些引领性、全局性、关键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任务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保障措施制度化。抓住这四大问题,就抓住了《条例》的主线。

谁来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主体问题。《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和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领导职责。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决定和管理政法工作大政方针、重大举措、重大事项。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管方向、管政策、管原则、管干部,研究解决政法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党委政法委作为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办落实等作用,全面履行十项职责任务;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本单位政法工作,履行好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抓落实的职责。

领导什么,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内容问题。《条例》主要从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三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条例》明确了党中央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确立政法工作的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内容,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根本保证。二是加强党的思想领导。《条例》规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这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了行动指南。我们要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加强科学理论武装工作,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三是加强党的组织领导。《条例》对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加强党的建设包括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作出了具体规定,为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提供了组织保障。

怎么领导,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方式问题。《条例》规定了请示、、决策、执行等基本制度,构建了涵盖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的党领导政法工作运行体系。一是请示制度。《条例》在党章和有关党内法规既有规定基础上,着重从责任主体、请示对象、请示事项等方面,对政法领域重大事项请示工作作出了清单化的规定,明确了分别向党中央、向中央政法委请示的内容、程序等,具有鲜明的现实针对性。二是报告制度。《条例》对谁来报告、向谁报告、报告什么也分别作出清单化规定,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三是决策制度。《条例》不仅对决策主体、决策原则、决策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对决策程序、决策环节、决策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四是执行制度。《条例》对执行制度作出了明确规定,并分别明确了各级党委、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执行责任和具体要求,有利于把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落到实处。

如何保障,解决的是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支撑条件问题。《条例》规定了监督和责任制度,从监督制约、督促检查、考评考核、督导整改、责任追究等五个方面,构建了党领导政法工作保障体系。一是监督制约。各级党委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党委政法委指导、推动政法单位建立健全与执法司法权运行机制相适应的监督制约体系,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完善政法单位之间监督制约机制。二是督促检查。党委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督促检查,必要时开展巡视巡察;党委政法委运用规定的制度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建立健全向批准其设立的党委全面述职制度和重大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反馈机制。三是考评考核。党委应当加强对党委政法委、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和下一级党委常委会领导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的考评考核,党委政法委应当建立健全委员述职制度。四是督导整改。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及其成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或者政法干警执法司法中的突出问题,予以督促整改,保证全面正确履行职责。五是责任追究。对在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中违反本条例和有关党内法规制度的,根据情节轻重,依纪依规依法进行组织处理、党纪政务处分或者法律责任追究。

四、《条例》的总纲政法工作的基本职能、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战略目标和基本原则。

《条例》总则着重明确了五大内容,拎起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勾画出了新时代政法事业发展蓝图。

明确了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条例》规定了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专政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政法机关的根本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服务职能,推出更多利民惠民安民的政策措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的重要思想。这是新时代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思想旗帜,是引领新时代政法事业科学发展的行动指南。我们要推动政法系统掀起大学习大培训大研讨热潮,真正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工作。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我们要以奋进者、创新者的姿态履职尽责,努力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战略目标。《条例》规定了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两大战略目标,即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我们要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要统筹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实现权利有保障、权力受制约、违法必追责、正义可预期、公平看得见,努力建设更高水平的法治xx。

明确了政法工作的基本原则。《条例》明确规定了政法工作应遵循的十项原则,这也是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应把握的十个根本:一是把党的绝对领导作为根本保证,将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政法工作各方面和全过程。二是把以人民为中心作为根本立场,做到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三是把法治作为根本方式,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四是把服务和保障大局作为根本职责,为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保持社会长期稳定提供法治保障。五是把维护国家安全作为根本任务,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六是把巩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作为根本使命,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敌我矛盾和人民内部矛盾,准确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七是把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作为根本路径,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之路,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八是把改革创新作为根本动力,建设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政法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九是把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作为根本要求,确保政法单位正确履行职责、依法行使权力。十是把过硬政法队伍建设作为根本保障,推进革命化、专业化、正规化、职业化建设,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政法铁军。

五、《条例》的主体各级党委、政法委、政法各单位之间的相互关系。

《条例》明确规定,党委政法委是党委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主要包括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单位。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既需要各主体履行好各自职责,也需要处理好上下左右的关系。

界定了党中央与中央政法委关系。《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在党中央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对党中央负责,受党中央监督,向党中央和总书记请示报告工作,并对请示报告事项作了具体规定。我们要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习近平总书记直接指挥下。

界定了党委与党委政法委的关系。《条例》规定,党委政法委在党委领导下履行职责、开展工作。一方面,要发挥好作为党委的参谋助手作用,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建议,协助党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发展和各项工作。另一方面,要在党委领导下全面履职、敢于担当,坚决服从和执行党委决定,协调推动政法各单位执行党委决定,切实做到对党委负责、受党委监督、向党委请示报告工作。

界定了上下级党委政法委之间的关系。《条例》规定,上下级党委政法委是指导关系。对上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着眼于增强党领导政法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指导下级党委政法委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关系、落实决策部署、提升素质能力,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对下级党委政法委来讲,要在同级党委领导下,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法委指导,坚决贯彻执行上级党委政法委决策部署,主动做好请示报告工作,负责任地提出加强和改进政法工作的意见建议,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界定了党委政法委与政法各单位的关系。《条例》明确了党委政法委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地位,规定了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开展工作。党委政法委要支持政法各单位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做到总揽不包揽、协调不替代。要把主要精力放在重要事项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上。政法单位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主动做好职责范围内的事情和日常业务工作。政法单位党组(党委)向同级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汇报重要工作,一般应当同时抄报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时,要主动向党委政法委请示报告有关重要事项。

六、《条例》的抓手创新完善一系列政法工作机制。

《条例》着眼政法工作新形势新任务,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为提高政法工作水平提供了有力抓手。

创新完善统筹协调机制。统筹政法工作、协调各方职能,是党委政法委的重要职责。《条例》对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综治、维稳、反邪教、反暴恐等工作作出规定。我们要根据《条例》规定,在整合优化原综治、维稳、反邪教等议事协调机制和成员单位基础上,利用政法委员会议和矛盾纠纷调处协调会议,统筹推进平安xx建设。

创新完善基层组织建设机制。《条例》的一个突出亮点,就是创设乡镇政法委员制度,这是党管政法向基层延伸的一项重大制度安排,对于地方机构改革后统筹基层政法综治维稳资源、形成基层综治维稳工作合力具有重要意义。同时,《条例》明确要求加强综治中心建设,特别是明确乡镇综治中心平台机制的职能定位。我们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积极争取县委和有关部门支持,尽快在乡镇配齐配强政法委员,明确其职责任务,发挥其职能作用。把综治中心这个平台机制完善好、运作好,推动形成平安联创、矛盾联调、问题联治的工作格局,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

创新完善领导班子管理机制。《条例》对政法机关领导班子政治建设特别是党内政治生活作出了制度安排,创设了党委政法委派员列席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委员向党委政法委员会述职两项重要机制。我们要坚持这两项制度,要求政法各部门在召开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时,请示报告我委,并派专人指导推动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建设,促进政法各单位和各项工作深入开展。

创新完善干部队伍管理机制。党委政法委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政法干警违纪违法问题,是加强政法干部队伍管理的两个重要方面。我们要在《条例》规定的制度框架下,积极构建关系协调、运作顺畅、富于实效的协管、协查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政法队伍建设实施》(xx政法发〔2019〕x号),指导推动政法干部队伍建设。

创新完善督促检查机制。《条例》规定要求党委政法委健全完善政治督察、综治督导、执法监督、纪律作风督查巡查等制度机制,推动解决政法系统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问题。我们要创新完善这四项制度,增强制度执行的刚性,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

创新完善责任追究机制。没有责任追究,《条例》就难以长出牙齿,权威性就无从谈起。《条例》规定了约谈、通报、挂牌督办等责任追究机制,这是促进党领导政法工作各项规定落实的有效方法,我们要创新完善、充分运用,更好推动工作落实见效。

七、学习贯彻《条例》,提高新时代政法工作水平。

贯彻落实《条例》,是全党的共同责任,作为县委政法委,我们要发挥好牵头抓总作用,增强主动性、注重创造性、务求实效性,积极抓好《条例》贯彻落实。

结合《条例》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时代政法工作重要思想的经典之作,是指导新时代政法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悟透政法机关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能变,捍卫党的领导和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维护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使命任务不能变的两个不能变。悟透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加快推进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建设过硬政法队伍等四项重点工作任务,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主抓手。我们务必围绕四项重点工作,聚焦事关政法工作全局性、战略性的大事,聚焦事关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的要事,聚焦事关执法司法方向性、政策性的难事,制定任务书、路线图、施工图,拿出实招硬招高招,确保落地见效。

结合《条例》扎实推进平安xx各项工作。2019年年份特殊、情况特殊,大事多、难事多、突出的风险多、敏感节点多,面临的形式更加复杂。我们要紧紧围绕新中国成立70周年创造安全稳定环境的总目标,牢牢把握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和稳定压倒一切的总要求,集中力量做好xx党委政法会议要求的七大方面(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持续推进反恐怖斗争、进一步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力做好社会矛盾防范化解工作、加快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加强过硬政法队伍建设)和县委政法会议上确定的x(把握一个重点,即把握好政法姓党这个重点、打好一场硬仗,即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推广一条经验,即推广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抓好四项工作,即坚决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全力防范化解矛盾纠纷,打造一支过硬政法队伍四项工作)重点任务。深入排查化解特殊群体和重点领域矛盾风险,切实加强各类重点要素动态管控,加强社会面巡逻防控,确保全县大事不出、中事不出,力争小事也不出。

结合《条例》,确保政法工作正确前进方向。今后,在开展工作中,委机关全部干部,要迅速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把深入学习宣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牢,要坚持反复学、深入学、持久学,准确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深刻内涵,真正实现人人知《条例》、人人学《条例》、人人懂《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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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讲稿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党对政法工作做了规定,是党的一项基本法规,明确了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遵循的原则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题及职责等一系列重大问题。通过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学习,对新时代政法工作有了更深层次的理解和认识,时时刻刻把《条例》精神贯彻落实到工作的方方面面,营造全体干部学习《条例》的浓厚氛围,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就如何全面做好司法行政工作,谈谈学习体会和收获:

(一)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主题党日活动;加大政治学习力度,提升党员理论素质;树立“底线”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加强意识形态学习,发挥正能量。

(二)打造素质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条例》对政法队伍建设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认清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宁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原法制办职能合并后,对工作专业性进一步加强,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讲党课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展现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一)提高全民普法水平。深化“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针对“三深化三提升”、扫黑除恶、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服务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加快推进法治示范村建设,在全县建成2—3个“法治工笔画示范村”,成为全省普法的新亮点;抓好新媒体普法,充分运用好“宁晋法律伴你行”微信公众号,利用“法在身边”栏目,谋划拍摄法治微电影;提升青少年宪法法律意识。

(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筹备组建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流程,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新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提高公信力。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扩展公共法律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为全县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公证机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公证流程和服务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数量;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公信力和认可度。

(一)全面推进社区矫正工作。提升社区矫正信息化水平,升级完善指挥系统的“专有云视讯平台”,实现科技化管理;强化矫正人员心理矫治力度,通过团体辅导和个人辅导相结合的方式,发挥心理矫治最大效果,为矫正人员回归社会提供心理保障;着力建设县级社区服务基地,计划在县生态园建立教育劳动基地,培养社会责任感。

(二)加强基层调解力度。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快筹划建设宁晋县人民调解委员会;积极推进县、乡、村三级民调组织建设,谋划筹建2-3个试点乡镇和试点村,充分发挥基层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个人品牌调解室建设;加大对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力度,提升调解能力。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一)加强党的绝对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严格落实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做好主题党日活动;加大政治学习力度,提升党员理论素质;树立“底线”意识,做到清正廉洁;加强意识形态学习,发挥正能量。

(二)打造素质过硬的司法行政队伍。《条例》对政法队伍建设作了明确规定,我们要认清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宁晋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特别是原法制办职能合并后,对工作专业性进一步加强,充分利用党组会、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讲党课等形式,增强党员干部的使命感、责任感、荣誉感,深入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实质,着力破解制约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体制性、机制性问题,扩大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展现司法行政队伍新形象。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研讨材料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作为一名人民警察,必须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结合起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以高度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推动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坚决贯彻落实到位。

一、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条例》明确要求,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维护***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我们必须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坚定不移地践行对党忠诚要求,这是政法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带头学习贯彻《条例》,带头学习党章、遵循党章,带头用***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自觉在政治定力、担当精神、工作方法、敬业精神上向党中央、向***总书记对标看齐,从而确保党的领导贯彻到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不打折扣、不骛虚声。

二、对标决策部署,抓好工作落实。《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对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作出全面具体规定,确定了政法工作的“大方向”,我们就是要以这个“方向”为引领,立足岗位,脚踏实地,稳扎稳打,把《条例》的每一项要求、每一条规定对标执行到位,坚定维护《条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扎扎实实把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各个阶段做好、做细、做实,确保工作与《条例》规定相一致,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三、心系群众保本色,为民服务践初心。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一个政党,一个政权,其前途命运取决于人心向背。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既是党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在实际工作开展中,紧紧围绕影响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履行好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对涉黑涉恶等突出违法犯罪,持续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坚持重拳出击、露头就打,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案件办理、每一件事情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感受到安全与信赖,以实际行动努力建设一个满足于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的平安社会,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正确的发展方向,在学中做、在做中学,学思践悟。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切实做到“两个维护”,用《条例》指导工作,履行好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政法工作就一定能适应新时代新形势,就能有力回应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范文

(一)提高全民普法水平。深化“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活动。围绕全县重点工作,针对“三深化三提升”、扫黑除恶、生态环境、安全生产、服务民营企业、产权保护等工作开展普法宣传;加快推进法治示范村建设,在全县建成2—3个“法治工笔画示范村”,成为全省普法的新亮点;抓好新媒体普法,充分运用好“宁晋法律伴你行”微信公众号,利用“法在身边”栏目,谋划拍摄法治微电影;提升青少年宪法法律意识。

(二)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积极筹备组建我县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规范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流程,认真落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实施意见;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创新行政执法队伍管理,做好执法人员培训、考试等工作;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当好政府的参谋助手;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做到公平公正,提高公信力。

(三)优化公共法律服务。整合全县律师资源,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扩展公共法律服务渠道,优化服务流程,为全县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推动公证机构“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公证流程和服务环境,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措施;加大法律援助工作力度,提高办案质量和数量;全面提高司法鉴定质量,提升公信力和认可度。

政法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体会

习近平同志强调,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是政法工作的根本目标。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既是国家和社会的一种追求,也是老百姓的一种合理期待。《条例》明确规定政法工作应当遵循“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原则。中国共产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党领导政法单位依法履行专政职能、管理职能、服务职能的重要方式和途径,“为民谋利、为民办事、为民解忧”是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和追求目标。大力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就必须抓实抓好社会治理这一核心工作。社会治理层面包含法治和德治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法事业要贯彻好党的群众路线,坚持以人民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提高社会治理社会化、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当前要重点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锁定“一案三查、打伞破网”主攻方向,以“黑恶积案清零、问题线索清零”为目标,以“摧毁黑恶势力滋生土壤”为根本,努力在扩大深挖根治成效、争取更大战果上实现新突破;要抓好平安创建活动,学习借鉴“枫桥经验”,调度社会各种智慧和力量参与社会治理,优化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另一方面,政法工作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公平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进步的一种价值取向和永恒追求,是社会主义本质的内在要求。公平正义是政法工作的核心价值,今后要继续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下功夫,加强宏观执法监督,进一步完善审判公开、检务公开、警务公开制度,不断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切实增强群众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法院《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的深刻变化对政法工作履行好四项主要任务提出了更高要求。政法战线要增强工作预见性、主动性,将政法工作摆到经济社会发展全局谋划,把防控风险、服务发展摆在更加突出的地位,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破解难题、补齐短板,提升自身能力和水平。积极开拓进取,提高工作水平。保持清醒的头脑,紧跟时代脉搏,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在工作中学会善于总结和观察,解放思想、转变观念,提高开拓创新的精神,积极进取、大胆开拓。作为法院综合办公室主任,要从严管理,强化服务意识。在管理上做到“深、严、细、实”,建立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加大执行和落实力度,用严格的规章制度和铁的纪律去约束人、管理人,对违章违纪者严厉处罚。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保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公文流转制度、车辆管理制度、办公用品、食堂食材采买、文件传阅、印章使用登记等制度。

法院《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的目的就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政法战线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是政法之魂,也是政法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坚持“政治姓党”,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必须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自觉在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看齐追随,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发展,确保政法工作始终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唯一正确的政治方向。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检察机关恢复重建40年来的实践证明,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确保检察事业正确的政治方向,是做好检察工作最根本的政治保证。

要始终把讲政治摆在突出位置,保持高度的政治清醒和政治自觉,深刻认识《条例》在政法、检察工作发展历程中的里程碑意义,增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不断提升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政治自觉,把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贯穿于全过程各环节。要提高政治站位,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要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推动检察工作行稳致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学习心得

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是具体的,要落实到具体岗位、融入到检察实际工作中,体现到检察官履职全过程、司法办案各环节。

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好,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检察长会议精神、与省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结合起来,从政治、法治、实践三个维度去深刻地认识《条例》作为专门规定政法工作的党内法规的重大意义,把《条例》精神吃准摸透、学懂弄通、做深做实。

要带头做好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积极主动接受地方党委领导,依规向党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完善贯彻执行党委决策部署的机制。

要切实加强党组自身建设,以党组建设带动检察机关党建强起来、业务强起来、队伍强起来。要坚持问题导向,完善细化具体举措,把《条例》规定具体化,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检察机关得到不折不扣落实。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范文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该《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通过学习《条例》使我更加清醒的认识到,做好新时期政法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也更加增强了对做好工作的决心和信心,结合自身工作,谈以下几点体会。

一、提高政治意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保证全党团结统一、步调一致,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力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的根本政治保证。我们要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精神,在省、市政法部门的指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宪法》、《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为准绳,依法行使职责,全面维护好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确保全县法治建设工作不断扎实向前推进。同时,要不断加大学习力度,自觉把学习贯彻《条例》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党的十九大精神融汇贯通起来,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通过开展集中学习和自学等方式,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在今后的工作中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

二、提高法治意识,强化自身素质建设。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业务水平。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政法干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善于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途径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广大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强化对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推动科技兴警、科技强警,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要想建设一支优秀的政法队伍,必须适应当前新形势政法工作的要求,从统计的情况看,新型案件、疑难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层出不穷,征地拆迁、土地承包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消费者权益等涉及民生问题和群体性利益的案件逐年增加,这就需要大批受过良好专业训练、经历各种考验,具有清正廉洁品质和明辨是非理性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才能把良好的法律制度落到实处,依法保障广大群众的人身权、财产权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实现广大群众权利保障法治化,努力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够感受到国家法律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三、提高责任意识,强力打造法治环境。

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就要结合本职工作,树立服务大局、保障大局的理念,始终以保护广大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为底线。一要坚持开展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攻坚年,要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黑恶势力经济基础、背后“关系网”“保护伞”不放,在打防并举、标本兼治上下真功夫、细功夫,确保取得实效、长效。二要开展好禁毒重点整治工作,认真落实《广宗县2020年禁毒重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全县各部门积极配合协调联动认真开展工作,确保早日摘掉“全国禁毒重点关注地区”的帽子。三要学习打造“枫桥经验”。积极推进实现特邀调解员与人民陪审员两者合一机制,让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认真推广个人调解新亮点,以我县唯一一家基层调解组织——“老泥儿”调解工作室为抓手,全面开展基层矛盾调解工作,并在全县范围内推广,形成以点带面的基层人民调解新局面。

新时代、新契机、新目标、新起点,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全县政法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精神,把党的宗旨落实到新时期政法工作中去,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广大人民群众安居乐业不懈努力,为建设平安广宗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认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关键在于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铁军。

政治过硬立旗帜。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史国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多吸“理念之氧”,常补“精神之钙”,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业务过硬树标杆。业务过硬是政法队伍的安身立命之本,政法干警应带头树立业务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业务水平。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政法干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善于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强化对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推动科技兴警、科技强警,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责任过硬保民生。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政法机关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反映在每名政法干警的身上。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把群众事当自己事,多动嘴、勤跑腿,让群众开心至、满意归。要强化使命担当,扛起责任大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挺身而出,绝不袖手旁观;面对不良社会风气,必须坚决斗争,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要敢于到斗争冲突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最艰苦、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纪律过硬铸底线。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大的纪律约束力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严”字把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规矩挺在前面,让“六大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政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无处遁形,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作风过硬暖民心。作风建设直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少数政法干警的一些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看似“小毛病”,实则“大危害”,影响的是社会整体对政法队伍甚至党和政府的评价。一次不文明的执法,一场不公正的审判甚至一件不规范的着装,都有可能伤害民心,导致巨大损失,因此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持之以恒与“四风”作斗争,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心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之风。广大政法干警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倾听群众心声,打好作风建设仗,练好为民服务功,雷厉风行、真抓实干,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切入点,做群众的贴心人和勤务员。

《政法工作条例》是根据党章和宪法制定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政法机关始终“姓党”。

《政法工作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能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更好的发挥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

我们检务督察部门要认真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特别是要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具体要求,把条例学深、学透,坚持“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占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做为检察宣传战线的工作者,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把党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把人民摆在心中最高位置,把法律摆在心中最高位置。认真学习好、领会好、贯彻好、宣传好《政法工作条例》,确定宣传工作新目标、明确新要求、制定新举措,弘扬法治精神,讲好检察故事,搭建沟通平台,展示牡检形象!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谋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检察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检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检察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的,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讲政治”这一硬性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工作中,落实到接待群众来访中。只有注重持续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强壮力量之肌”,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保持忠实可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以办案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通过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检察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四、充分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检察队伍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检察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责任十分重大;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条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从检初心。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谋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检察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检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检察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的,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讲政治”这一硬性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工作中,落实到接待群众来访中。只有注重持续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强壮力量之肌”,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保持忠实可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以办案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通过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检察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四、充分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检察队伍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检察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责任十分重大;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条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从检初心。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在如何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指导各项工作、助推党委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政法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坚持“干警战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治工作”、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政法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更是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破浪前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民族复兴伟业的领航者。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增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将提升政治能力贯穿于党性锤炼、强警实践的全过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高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学习状态下思考、在研究状态下工作,着重学习、深刻理解党对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真正认识、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新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为党的事业的践行者、平安中国的捍卫者、深化改革的亲历者、群众幸福的维护者,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政法机关就服务保障到哪里”“保安全就是最好的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就是服务发展”三大理念,以打击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以除患保障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规框框。政法队伍作为纪律部队,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政法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所以《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作风;心系全局、关心群众,发扬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的作风;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为镜、以《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警。同时,在全警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强化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固化完善常态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凝神聚力,勇毅笃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党坚强领导下的政法队伍不断淬炼忠诚警魂、浇铸坚定信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恪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一是集中学习。我参加了云南省政法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等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了研讨班的全部课程。2019年5月17日,中共五华区委政法委召开2019年第一次全体会议,会上昆明市政法委政治部主任杨晓红全文领学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五华区委常委、区政法委书记霍延同志对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了讲话。二是个人自学,认真学习并逐条逐句通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理解党的方针政策,并把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与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结合起来,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融会贯通。

(一)必须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系列重大问题,主要包括: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做好新时代党的政法工作,依据是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阐明了政法工作的性质、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原则等重大问题;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规定了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等重大职权,以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的主体责任等;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规定了政法工作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监督和责任等制度。在政法工作中坚持党的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同时,必须主动接受各级党委及其政法委员会的领导、指导和协调。“在坚持党的领导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上,要旗帜鲜明,理直气壮,头脑清醒,立场坚定,绝不能有丝毫含糊和动摇”。

(二)必须学深学透,真正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好,学深、悟透、践行。作为一名纪检干部应该模范遵守纪律、严格执行纪律。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措施,带头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同学习贯彻党章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论述精神结合起来,联系具体的工作实际,真正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始终做到忠诚、干净、担当。熟读深研法规释义,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做到学深悟透、学以致用,同时把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纪在法前、纪法分开,严格执纪、一寸不让,坚决做到捍卫党规党纪的严肃性,为法院系统的党员干部树立遵纪律、守规矩的标杆。

(三)准确站位认真履职。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是纪检监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法院的整体工作上说,审判业务部门是“主角”,纪检部门是“配角”。纪检组在正确运用“四种形态”、履行监督责任的前提下,更要把“配角”演好,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做到相得益彰。把运用好“四种形态”作为检验工作的标准,实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使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让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只能是极少数,坚决把增量遏制住。把审务督察、审计、信访发现的问题线索作为执纪审查的重要源头,以纪律为尺子,提高分析研判质量。

(四)从严律己,努力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队伍。纪检监察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办案纪律,坚决防止不守规矩、擅做取舍、选择性办案,甚至违反审查纪律,跑风漏气等行为。要切实履责担当,强化监督责任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落实监督履职行为,避免不敢抓、不想管、监督缺位。纪检监察领导干部既要自身正、过得硬,又要抓班子、带队伍,养成极端负责、敢于担当的作风。纪检组要强化对法院班子领导干部的监督,健全与领导班子廉政谈话、约谈、问责制度,积极发现党风廉政建设问题,严格避免发现问题匿情不报、不处理等渎职行为。

(五)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立足本位,克尽职守。“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学习正是保证工作圆满成功的一股灵动的“活水”,只有善于学习,勤于思考的人才是真正会工作、能工作的人。作为一名领导,乃至普通一员,也要勤奋学习,刻苦努力:一要懂得学习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道理,树立终身学习思想。二要有持之以恒、锲而不舍的毅力。坚持学习,重视平时积累,扩充知识储备。三要学有所成、学以致用。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努力把学习的体会和成果转化为谋划工作的思路、促进工作的措施、干事创业的本领。

红色引领,党旗飘扬。作为共产党员的法院纪检人,我们认真学习、准确把握、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知行合一,抓细抓实,真正把自己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平常、严在日常、做在经常,始终保持对党和人民的绝对忠诚,养成纪律自觉和做人有底的良好的习惯,不断向着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而前进,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中国共产党的党内基本法规,是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深刻认识到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需要我们坚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建设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新时代政法队伍。作为基层干部如何践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开创政法工作新局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落实: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条例精神。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决定政法工作大政方针,决策部署事关政法工作全局和长远发展,管理政法工作中央事权和由中央负责的重大事项,为政法工作坚持正确方向提供根本遵循,为政法工作科学发展提供政治保证。进入新时代以来,政法工作面临着新考验、新挑战、新任务,我们需要积极学习条例精神,结合基层工作实际践行条例精神,构建新时代下的政法工作开展良好局面。

落实责任担当,争当人民好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宗旨贯穿于党的一切工作中,政法工作的开展推进遵循以人民为中心,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原则。做为新时代干部的我们需要明确我们的目标、使命与责任是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维护国家政治安全而奋斗努力,压实责任担当,坚定不渝的做人民的好公仆。

加强思想建设,提升综合实力。“打铁还需自身硬”这句话深刻的告诉我们无论做任何事,只有自己变强了,拥有过硬的实力才能应对一切困难和挑战。这就要求新时代的干部不断加强学习,以理论知识武装自己的头脑,提升自己的综合实力,以此来应对开展政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让政法工作更好的落到实处、落到基层。

新形势下,政法工作也将遇到新的任务、挑战,此时我党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非常有必要,予以政法工作的开展强有力的指导。只有坚决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全党上下团结一致,消除党内忧患与困难,共同推进国家的发展。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就曾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在如何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指导各项工作、助推党委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谈一下自己的学习体会和收获。

牢牢把握政法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一定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贯彻执行军委主席负责制,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警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政法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政法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政法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警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坚持“干警战斗力到哪里,思想工作就延伸到哪里”,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积极推进“互联网+政治工作”、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政法机关肩负着维护社会稳定、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使命,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政法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政法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更是在各种风险挑战中破浪前行,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中国共产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也是民族复兴伟业的领航者。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必须在深入学习、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实践要求的基础上,增强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及《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提出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自觉性坚定性,自觉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做讲政治的知行合一者。要将提升政治能力贯穿于党性锤炼、强警实践的全过程,在大是大非面前不断提高鉴别力和敏锐性,在学习状态下思考、在研究状态下工作,着重学习、深刻理解党对中国发展新的历史方位的科学判断,真正认识、准确把握社会主要矛盾的历史性新变化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真正成为党的事业的践行者、平安中国的捍卫者、深化改革的亲历者、群众幸福的维护者,为实现中国梦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始终保持主动进攻的严打高压态势,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坚持“经济发展到哪里,政法机关就服务保障到哪里”“保安全就是最好的服务民生”“化解矛盾、减少阻力就是服务发展”三大理念,以打击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以除患保障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规框框。政法队伍作为纪律部队,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政法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政府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所以《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

古语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作为一名领导干部,更应以身作则,以上带下,发扬求真务实、团结奋进的作风;心系全局、关心群众,发扬励精图治、开拓进取的作风;廉洁自律,淡泊名利,发扬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作风。在今后的工作中,政法机关领导干部要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人为镜、以《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警。同时,在全警全面贯彻从严治党新要求,不断强化思想政治、业务能力、纪律作风和领导班子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两个责任”,固化完善常态监督机制,有效防范廉政风险;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不断提高政法队伍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

凝神聚力,勇毅笃行。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键时期,在党坚强领导下的政法队伍不断淬炼忠诚警魂、浇铸坚定信仰,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恪守《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全力做好当前各项工作,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创造更加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深深体会到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的重要组成部分,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宪法法律权威,支持政法单位依法履行职责,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确保政法队伍全面履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的使命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

检察机关作为政法工作的主要机关,是政治性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性的政治机关,我作为一名基层检察干警既感到使命光荣又感到责任重大,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让我明白,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坚定政法工作的大方向就是要坚定党的领导。政法工作好就要求政治环境风清气正,法制环境公平正义。一方面,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打造一支党中央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质量政法队伍,铸就一柄敢于刀刃向内、刮骨疗毒、肃清瘤毒的“红色利剑”。另一方面,把政法机关基层党建列为重点,形成一种以上率下、全面协同的工作机制,完善一套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制保障的治理体系。政法事业要坚持党的领导“大方向”,定准政治建设“出发点”,抓住干部队伍“着力点”。

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政法政治属性的应有之义。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共产党既是领导党又是执政党,拥有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权,对国家政权的执政权。政法是党行使领导权和执政权的重要形式,是党实施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方面,是维护和发展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锐利武器。《条例》以党的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这是我们党回应新时代政法工作新任务新考验新挑战,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不断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能力和水平的重要制度遵循。通过学习,我了解到《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是根据党章和宪法制定的,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包括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政法机关始终“姓党”。

《政法工作条例》的出台,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能始终坚持正确的前进方向,更好地发挥政法机关服务保障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们作为检察干警,要认真学习《政法工作条例》具体要求,严格执行条例的规定,特别是要按照最高检张军检察长的具体要求,把条例学深、学透,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持“四个自信”和“两个维护”,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为实现全面依法治国贡献自己的力量!

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绝对忠诚。要有理想信仰,牢记初心使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强化阵地意识,充分认识到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确保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做到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近日,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乡镇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作为乡镇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确保全体机关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的履职尽职尽责、服务群众;要大力提升素质能力,坚持把要求和标准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服务于人民;要大力加强正风肃纪,始终把作风整顿作为基层干部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确保纪律严明。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要精心学习,武装头脑,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突出学习重点,集中精力、原汁原味、全面系统地学习条例,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要参加集中学习,要及时自主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条例》的实质、核心要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九大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看齐,自觉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学以致用,指导实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把《条例》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努力全面开展政法工作中,不尚空谈,真抓实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满意。

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政法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特别是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易发生新的信访诉求。我们必须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增强工作前瞻性,既要抓信访事项解决,又要抓源头预防。要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最重要是要创新群众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艺术和方法。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驶职权、化解矛盾,才能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律政策解决政法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今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党内法规,也是政法战线第一部党内法规。《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理论成果、实践成果转化为制度成果,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划时代开创性的里程碑意义。《条例》的出台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

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战线要旗帜鲜明坚持党的领导。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魂。《条例》凸显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这一鲜明的政治主题:一是要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关键是要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二是政法机关要厘清政治与法治的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集中体现,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是高度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三是坚持党的领导与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是党的明确主张,各级党委政法委指导、支持、监督政法单位在宪法法律规定的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开展工作,保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职权。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功以才成,业由才广”、“为政之要,莫先于用人”。《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定下了规矩框框,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忠诚可靠的政法干部队伍是实现党的政法事业发展目标的关键。首先是重视政法领导班子建设。领导班子建设,是加强党的建设的关键。注重政法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优化班子成员结构,强化党风廉政建设,打造好领头雁、排头兵;其次是重视队伍建设。新时代,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五过硬”的要求,加快推进政法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勇于担当作为,忠诚履职尽责,锐意改革进取,努力锻造一支忠诚可靠、业务精湛、作风优良的政法铁军。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为法治中国、平安中国提供坚强有力的保障。再次是加强作风建设和理想信念教育。新时代,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树牢“四个意识”、强化“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坚持党的事业、人民利益、宪法法律至上,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不断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条例》的颁布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政法干部提出了更高要求。当前有的政法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开展工作的能力有待提高,主要是在思想认识上不够重视,不同程度存在本领不足现象。所以,依法依规履职尽责,首先要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弘扬法治精神,并在工作中不断强化,形成自觉,要带头守法、模范守法,严守文明公正执法,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人民真正的“父母官”,保障人民行使监督的权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筑建公平堡垒。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做好新时期党的政法工作,特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有关法律。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品鉴!

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规章制度就是规矩,是用来规范我们行为的规则、条文,它保证了良好的秩序,是各项事业成功的保障。该《条例》的规定,是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指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最根本的是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政治立场坚定、政治方向正确。新时代政法工作的使命,就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既是党的根本宗旨的要求,又彰显政法工作的价值取向。新时代政法工作,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始终把保障人民利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满足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美好生活需要,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不仅要积极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最关键的是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我们作为基层工作者,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学习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是新时期党对各级领导干部做好政法工作的基本要求、实现形式。通过认真学习,对政法工作有了更深一层的理解和认识,主要有以下体会:

一、强化政治意识,以身作则树榜样。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要不断强化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政治意识,严格“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扎实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抓好学习教育成果转化,在思想上强化认识、坚定理想信念,在行动上狠抓落实、推动政法工作有效发展。对照党章和《条例》“找偏差,喊看齐”,事事想在前,时时刻刻严要求,立好标杆,树好榜样,切实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做到思想不含糊、立场不动摇,以实际行动将基层政法工作做细、做实。

二、提高法治思维,严格依法办事。严格按照《条例》要求,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思考问题、推动工作,增强工作前瞻性、主动性。通过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树立责任意识,真抓实干有作为。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时刻让自己身上的担子重一些,努力让人民群众生活的压力轻一些。严格要求自己,在政法工作中保持纯洁性和战斗力,面对不良社会风气,社会黑恶势力,必须坚决斗争,严厉打击,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

通过学习,自己进一步武装了头脑,更新了观念,振奋了精神。下一步,我将进一步加强学习,将习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求落到实处,严格做好各项工作,努力消除社会隐患,为基层政法事业贡献自己的力量。

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我认为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关键在于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铁军。

政治过硬立旗帜。政法队伍是捍卫党的领导、捍卫社会主义政权、捍卫国家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政法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这一性质决定了政法队伍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党史国史,学习革命先辈和先进典型,多吸“理念之氧”,常补“精神之钙”,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捍卫者。

业务过硬树标杆。业务过硬是政法队伍的安身立命之本,政法干警应带头树立业务标杆。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政法系统要把专业化建设摆到更加重要的位置,要突出实战、实用、实效导向,全面提升政法干警业务水平。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能力,政法干警要带头学法、守法、用法、护法,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习惯。善于做群众工作,注重发挥调解作用,将群众诉求和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引导到法治轨道上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和矛盾纠纷调处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要加强互联网、金融、知识产权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强化对大数据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的意识和能力的培训,推动科技兴警、科技强警,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责任过硬保民生。政法机关承担着大量公共服务职能,政法机关工作到不到位,直接反映在每名政法干警的身上。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培养“越是艰险越向前”的英雄气概和“狭路相逢勇者胜”的斗争精神,忠诚履职、不辱使命,把群众事当自己事,多动嘴、勤跑腿,让群众开心至、满意归。要强化使命担当,扛起责任大旗,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面对重大政治考验,必须挺身而出,绝不袖手旁观;面对不良社会风气,必须坚决斗争,绝不听之任之;面对急难险重任务,必须豁出来、顶上去,绝不畏缩不前。要敢于到斗争冲突最前沿、维护稳定第一线去迎接挑战,到条件最艰苦、情况最复杂、矛盾最集中的地方去破解难题,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纪律过硬铸底线。要坚持从严治警不动摇,努力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的良好政治生态,以强大的纪律约束力保证政法队伍的纯洁性和战斗力。按照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严”字把关,严格落实“两个责任”,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真正把规矩挺在前面,让“六大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坚持纪严于法、纪在法前,执纪执法贯通、有效衔接司法,严厉打击司法腐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深化警务公开、检务公开、审判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政法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让“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无处遁形,让司法腐败无处藏身。

作风过硬暖民心。作风建设直接关乎党的生死存亡和人民事业的兴旺发达,少数政法干警的一些不正之风和“微腐败”,看似“小毛病”,实则“大危害”,影响的是社会整体对政法队伍甚至党和政府的评价。一次不文明的执法,一场不公正的审判甚至一件不规范的着装,都有可能伤害民心,导致巨大损失,因此作风建设必须常抓不懈。要持之以恒与“四风”作斗争,求真务实反对形式主义,心系群众反对官僚主义,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勤俭节约反对奢靡之风。广大政法干警要坚持走群众路线,善于倾听群众心声,打好作风建设仗,练好为民服务功,雷厉风行、真抓实干,以解决群众实际困难为切入点,做群众的贴心人和勤务员。

《条例》是我们党关于政法工作的第一部基础主干党内法规。《条例》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制度,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举措,是确保政法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制度保障,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它明确了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下,各级党委领导本地区政法工作,政法单位是党领导下从事政法工作的专门力量,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要坚决维护政治安全,坚决捍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政法机关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法律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政法机关作为社会管理的职能部门,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管理职能,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通过学习《条例》,不论院党组还是我个人都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贯彻落实。

首先要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对条例认真系统的学习理解是落实条例的基础,只有认真学习条例才能进一步自觉接受党的领导,把加强党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和组织领导贯彻在日常工作中,按规定向党委请示报告,接受党委的领导。

其次,检察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不断增强政治定力,确保政治上绝对忠诚可靠,要旗帜鲜明地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以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提高院党组履职尽责的政治性、有效性,全面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履行领导职责,发挥领导作用,提高领导水平,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

第三,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要抓好科学理论武装,认真学习革命先辈,教育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学思践悟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教育管理工作要在提高质量上下功夫,增强针对性、有效性,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精准有效的教育管理措施,坚持三会一课、主题党日、集中培训等基本制度。

第四,检察机关是业务性极强的政治机关,也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政治过硬的同时也要求业务过硬,要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为契机,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的总体要求,加强业务培训,业务学习,岗位练兵,养成依法履职的习惯,着重加强互联网金融等新领域新知识的学习,提高防控风险能力和舆论引导能力。

第五,要坚持从严治检不动摇,要从组织纪律、政治纪律、意识形态等方面加强教育管理,切实加强队伍建设,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认真落实两个责任,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充分发挥系统流程监控和案件评查的效果,加强内部监督,同时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2019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们党建党以来第一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把党几十年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战略意义。我们必须深入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和执行落实,做《条例》的遵守者、执行者和捍卫者。

要提高政治站位,认真抓好学习环节。政法姓党是政法机关永远不变的根和灵魂。《条例》开篇就确定了总基调,确定了“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的鲜明主题,其目的就是要求政法机关坚决捍卫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以实际行动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做到“两个维护”。我们要站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制定《条例》的深远意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抓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筑牢思想堤坝,拧紧思想总阀门,不断提高新时代政法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丰富宣传效果,营造浓厚学习氛围。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传播速度快、利于受众接受的特点,通过微信、微博、网站等渠道辟建学习阵地,引导广大政法干警先学一步、深学一层。要扎实推动学习常态化经常化,充分结合党课、研讨等形式,推进学习效果向实践转化,使《条例》充分与实践结合,转变为推动工作提质增效的动力和源泉。

要提高纪律意识,坚决抓好执行环节。制度的生命在于执行。《条例》以党章、宪法和有关法律为依据,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政法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做出了明确规定,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和根本遵循。我们要按照《条例》规定,细化各项配套措施。要加快转变思维方式,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完善统筹协调机制、基层组织建设机制、领导班子管理机制、干部队伍管理机制、督促检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严格请示、报告、决策、执行等制度,确保各项制度符合《条例》的要求。要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制度执行的行为要及时发现、及时查处,避免形成破窗效应。要依法依规将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务政务公开,依法有序推进审判执行公开,确保政法工作在依法有效监督和约束环境下有序开展。

要提高责任意识,创新抓好落实环节。说千道万,关键在干。《条例》规定了政法机关的三项基本职能,即专政职能、管理职能和服务职能。学习贯彻好《条例》精神,关键是要在抓好三项职能落实上下功夫,把实际效果体现在具体的工作推进上。作为审判机关要围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更加主动地服务社会发展大局,积极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全力为绥棱经济社会稳定发展创造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要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在依法严惩上下功夫,在深挖根治上见成效,在长效长治上做文章,坚决夺取全面胜利。要深化司法为民服务举措,准确把握信息化时代要求,围绕群众所需、所想、所盼,立足工作职能,积极践行“四零”服务承诺,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司法服务。要稳步推进司法配套改革,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推进智慧法院建设,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司法机制。

党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已正式颁布实施。《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了详细规定,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全面谋划,为我们做好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准确的前进方向,具有非常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影响。检察院开展执法办案的过程,既可以说是政治性要求很高的业务工作,也可以说是业务性要求很精的政治工作。在贯彻落实《条例》中,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让办理的每个案件都达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绝对服从和服务于全区中心工作大局。我的几点学习体会如下:

一、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牢牢把握检察机关的政治属性,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要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毫不动摇地坚持政治建检方针,始终坚持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决铸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一方面,对党忠诚,是检察队伍的政治灵魂和价值底色,是对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第一位的政治要求。检察机关要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动摇,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不懈地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凝聚检心,用核心价值观激励斗志,凝聚攻坚克难的强大力量。加大“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着力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时代性和感召力。另一方面,只有进一步突出政治建设,永葆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治本色,检察队伍才会倍增强大内生动力,新时代检察工作才能不断从胜利走向新的胜利。要强化“四个意识”,始终把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最紧要的政治、最根本的要求来抓,不断强化忠诚核心、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切实打牢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忠诚使命的思想根基。

二、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正如张军检察长在多次讲话中强调的,检察机关是政治性极强的业务机关,是业务极强的政治机关。检察机关旗帜鲜明的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政权机关第一位的要求,也是检察工作最本质的特征、最大的优势和最根本的保证。在新时期开展检察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必须将“讲政治”这一硬性要求切实落实到具体检察工作中,落实到日常办案工作中,落实到接待群众来访中。只有注重持续的学习,才能“补足精神之钙,强壮力量之肌”,才能保证检察队伍不断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政治定力,保持忠实可靠,确保检察工作始终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正确的方向前进。在当前,就是要围绕《条例》提出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专门工作和群众路线相结合,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真心诚意地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实现新时代党的历史使命。紧紧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不断适应动态化、信息化的新时期社会特点,切实做到听民声、知民意、护民安。以办案护航发展,以服务助推发展,担当保障服务经济发展的生力军、先锋队、排头兵,通过办理好每一起案件,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与满意度。

三、须坚决执行党的决策部署。要严格对照《条例》具体工作要求,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贯彻党中央及省、市、区委对政法工作的大政方针和工作要求,绝对遵守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严格落实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确保上级党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在单位内得到精准地贯彻执行。要坚持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落实到位,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党的制度规定,同时抓好个人所分管的院党总支及各支部的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的贯彻落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加强党内监督,在单位内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要严明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深入查摆自身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同时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深入开展纠正“四风”和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持之以恒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确保检察干警队伍公正高效廉洁。

四、充分发挥检察院职能作用。《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政法工作的开展指明了道路,检察队伍能否做到纪律严明,事关检察机关战斗力,事关党和检察机关形象。政法工作性质就决定了政法干警会面对违法违纪和歪风邪气的直接侵扰,《条例》第八章直接规定了监督和责任,明确了“各级党委应当将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情况纳入党内监督体系,实行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增强监督合力”。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工作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实现,责任十分重大;检察干警的能力水平体现着国家法治水平的高低,不能放松要求。一是要以有力的举措贯彻落实好《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真正吃透摸准、学懂弄通条例精神,研究制定出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有效措施,确保条例的各项规定在单位落地生根,指导全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二是切实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依法严惩刑事犯罪,严格落实关于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具体要求,维护基层稳定,保障群众安全。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审理刑事、民事、行政等各类案件,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诚信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三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提升公益诉讼检察水平,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沟通协作,完善公益诉讼与生态损害赔偿制度衔接。积极稳妥拓展公益诉讼办案领域,在红色资源和文化遗存保护等方面深度挖掘。四是要以更加有力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进一步深化落实检察机关联系企业制度,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打击侵害民营经济的各类违法犯罪,维护良好市场经济秩序,为深化改革创新、推进经济转型发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等提供更多更优检察产品,为护航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五是要积极参与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扎实开展清理化解信访积案专项攻坚活动,着力做好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工作制度,进一步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作用,以高质量的法律监督工作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助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新城”。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持续不断地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条例》为鉴,自觉抵御各种政治灰尘和腐朽思想侵蚀,真正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真正做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从检,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不忘从检初心。

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永远是真命题。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制度安排,既为党领导政法工作立规矩、定方圆,又为党领导政法工作谋长远、固根本,在政法事业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

《条例》第一次全面阐述党的领导与政法工作的关系,是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绝对领导的总宣言。《条例》开宗明义指出,制定《条例》目的就是为了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强调党委政法委是实现党对政法工作领导的重要组织形式,确立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总体格局和运行体系,廓清了社会上一些模糊认识。《条例》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全面规定,对党委政法委“是什么、干什么、管什么”给出了最权威的答案,将党委政法委的定义、性质、职责和工作程序法治化、制度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法治保障。

政法机关作为国家机器,具有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神圣使命。在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上一直破浪前行、上下求索,始终不改“初心”和“使命”。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首要任务。结合我旗实际,吸取先进地区经验,让“枫桥经验”和“雪亮工程”更接地气、更加实用,办成惠民工程、暖心工程,打造熠熠生辉的杭锦“新名片”。要继续深化“三三联动”政法工作新机制,集中完善社会矛盾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公检法司联动,特别是苏木乡镇要建立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行政执法所、村(社区)支部书记联合组成的调解委员会,行政村、社区要建立调解组,配备专职调解员,充分吸纳有威望的乡贤长者和村民代表参与调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满意度,进而成为我旗社会事业发展的参与者和支持者。

提升政法机关履职能力是工作关键之举。

政法机关是党和人民掌握的“刀把子”,党和人民需要的时候,我们就要挺身而出,坚决进行斗争,决不能做“爱惜羽毛”的“绅士”。要想做到这一点,就要求我们政法干警有足够的能力和底气,真正做到“铁肩担道义”。从我旗来看,经济基础薄弱,正处于后发赶超关键时期,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着复杂的局势,农村牧区草牧场纠纷、大中专院校安置等各种矛盾交织。这就给我们政法工作者提出了严峻的考验,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能力应对复杂多变的各种不稳定因素。所以,政法部门要在提升干警履职能力上下功夫、卯足劲,培养“一专多能”型人才,能够胜任任何岗位、任何挑战。同时,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政法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鼓励政法干警卸下包袱“大胆干”,撸起袖子“加油干”,切实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警澄清正名,为敢于担当的干警撑腰鼓劲,为建设新杭锦贡献政法力量。

近日,中央颁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提高了政法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法治化水平,也对基层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所有乡镇工作人员都应该认真领会条例精神,并贯彻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作为乡镇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坚持全面从严治党。要大力加强宗旨教育,确保全体机关干部始终把党和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中最高位置,更好的履职尽职尽责、服务群众;要大力提升素质能力,坚持把要求和标准贯彻到干部队伍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干部业务素质培训,全面提升基层干部解决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服务于人民;要大力加强正风肃纪,始终把作风整顿作为基层干部的一项长期任务,切实做到正风肃纪不停步、反腐惩恶不手软,以“零容忍”的态度,促进干部清正、队伍清廉,确保纪律严明。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要精心学习,武装头脑,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突出学习重点,集中精力、原汁原味、全面系统地学习条例,确保学深学透、入脑入心。要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时间,要参加集中学习,要及时自主学习,要做好学习笔记,写好学习心得。真正搞清楚、弄明白《条例》的实质、核心要义,主动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九大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路新战略看齐,自觉用《条例》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工作,积极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学以致用,指导实践。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切实把《条例》用于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在努力全面开展政法工作中,不尚空谈,真抓实干,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得到广大人民群众的拥护和满意。

出台《条例》是提高党领导政法工作法治化、制度化水平的内在要求,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题中之义;是推进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政法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治性在更高水平上深度融合;政法工作事关党和国家长治久安,事关“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实现,《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有利于从制度上保障政法工作始终坚持正确前进方向,更好发挥服务保障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要作用。我们要在政法工作中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近年来人民群众对教育、社会保障、医疗、住房、环境保护等方面提出新的要求和期待,特别是群众维权意识的提高,易发生新的信访诉求。我们必须结合工作职能,主动适应形势新变化,增强工作前瞻性,既要抓信访事项解决,又要抓源头预防。要提升理念、创新机制、完善制度、加大科技投入,最重要是要创新群众工作的思路方法,提高解决群众诉求的艺术和方法。只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政法工作,切实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法律的框架内行驶职权、化解矛盾,才能提高政法工作法治化水平。要坚持依法律政策解决政法问题,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要建立健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机制,让遇事找法、办事循法成为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党中央对政法工作的一次重大部署,具有鲜明而强烈的时代感,影响深远,意义重大。我通过“学习强国”平台对条例进行学习,结合自身工作、生活实际以及同志、同事之间的讨论交流,有如下心得体会。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政法工作作出规定,把党长期以来领导政法工作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依法治国与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要举措。旗帜决定方向,道路决定命运!《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为新时代政法工作指明了方向,勾画了事业发展的蓝图,创新完善了一系列政法工作运行机制,是新时代政法工作的总纲领。

积极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首先,要坚持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坚决听从党中央指挥,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确保政法工作沿着正确方向前进;其次,要明确政法机关的基本职能,作为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机关,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能,坚决捍卫党的执政地位和社会主义制度。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只有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制度化、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党的领导是政法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要坚持党的领导,就要全面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尤其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作为首要任务,树牢“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锻造绝对忠诚。要有理想信仰,不忘初心使命,坚持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要强化阵地意识,充分认识到政法工作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政治性工作,是实行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确保牢牢掌握在党和人民手中。要坚持法治思维,做到正确立法、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我作为基层政法工作者,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作为抓手,把条例精神吃透摸准、学懂弄清,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贯彻落实到政法工作具体实践中,开创新时代政法工作新局面。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共九章、三十九条,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谋划,明确了制定《条例》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明确了政法工作的领导主体及职责、以及党领导政法工作的运行机制等一系列重大问题。作为检察干警更应认真学习,悟透其中精神。

早在十八届四中全会中就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把党长期以来领导的成功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使我更加清楚的认识到,政法事业要坚定政法工作“大方向”,围绕自身工作实际,在如何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并指导各项工作、助推党委政府等重大决策部署落地生根。下面,我浅谈一下学习体会和收获。

一是继续坚持党的领导。在《条例》中,党的领导这个最高原则贯穿始终,体现政法工作鲜明的政治性,始终做到遵循党的领导这个根本原则,突出了问题导向,聚焦并回答了“谁来领导”“领导什么”“怎么领导”等重大问题,将领导主体具体化、职责清单化、工作运行机制化,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了重要的体制机制保障。中国共产党成立百年、执政70余年、实行改革开放40余年的生动实践反复告诉我们,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关键在党,检察机关作为党领导下的法律监督机关,更应时刻紧跟党的步伐,时刻维护国家政治安全和确保法律统一,时刻以“但愿苍生俱保暖,不辞辛苦出山林”的态度,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理念,聚焦检察主业,确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条例》明确指出,加强政法系统组织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和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与业化政法队伍,为政法工作提供组织保证。作为国家检察机关要深刻领会党的建设是检察队伍建设的灵魂,是检察事业发展的根本保证。只有把检察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的越来越好,在群众心中树立了良好的形象,人民群众对检察队伍的满意度才会越来越高。

三是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为指引。伟大时代需要伟大理论的引领,在新的历史时期。这其中,检察机关更应以学习《条例》为契机,深刻领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思想,这一思想体系完备、博大精深,是我们改造客观世界、推动新时代检察事业发展的科学行动指南。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将切实担当起新时代赋予检察工作的新使命,认真学习领会《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的新部署、新要求,坚定理想信念,提高政治站位,提升履责效能,追逐检察工作新未来。

政法委书记学习《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体会

全面从严治党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新形势下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党面临的精神懈怠危险、能力不足危险、脱离群众危险、消极腐败危险的尖锐性、严峻性,决定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战略抉择和“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固有特性。政法队伍坚持从严而治,是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从严治党的必然延伸。政法队伍是人民的政法队伍,是党的政法队伍,从严治党必然要求从严开展政法队伍建设。新时期政法队伍肩负着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责任重大、诱惑颇多,特殊的性质、考验,决定了在纪律作风上必须有更严更高要求。当前,内丘政法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扎实开展“严规矩、强监督、转作风、提效能”专项活动,持续整改工作作风,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筑牢全县政法干警职业道德“警戒线”、执法司法“生命线”和纪律法规“高压线”,努力打造一支“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的政法铁军,为夯实首都政治“护城河”内丘防线和加快建设“经济强县、美丽内丘”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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