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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6篇)

货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实用16篇)



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和行为规范的重要依据,有助于保证组织正常运转。以下是一些规章制度的典型案例,通过学习和分析这些案例,我们可以更好地总结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施经验,为自己的组织发展提供参考和借鉴。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和规范机动车驾驶员的日常管理,确保行车安全,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节约车辆费用,制定本管理制度,严格遵照执行。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适应全xx所有公务车辆驾驶人员。

二、安全行车。

2、加强交通安全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服从交警管理,不违章行驶。

3、日常行车要文明驾驶,安全礼让,不争道抢行,不开斗气车,不乱鸣笛,过人行横道减速让行,注意避让特种车辆,不乱停乱放。

4、驾驶车辆时要保持精力高度集中,不准吃东西、打电话、吸烟,严禁酒后开车、超速行驶和疲劳驾驶,停车时注意防盗。

5、按规定周期定期做好车辆维修保养,不破坏性使用车辆,做到出车前、行车中、收车后对车辆例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状况良好。

6、驾驶员在行驶途中发现车辆故障,必须停车检查,排除故障,不准带隐患行驶。确实不能自修时,应马上与办公室或分管领导联系修理。

7、发生事故后要迅速通知办公室,以便及时处理。

三、日常管理。

8、小车驾驶员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安排调度。驾驶员根据办公室的安排按时出车,不论哪位x领导安排出车,驾驶员都应提前主动向办公室告知,完成出车任务后及时返回,向办公室汇报。发现不告知行踪行为的,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100元、第3次处罚xxx元,依此类推加倍处罚。

9、实行专人专车的管理原则,驾驶员对本人使用的车辆负全责,行车前必须办理好一切手续,因自带手续不全造成的罚款和损失由个人自负,不予报销。驾驶员应在行驶证、保险等手续到期前10天,及时告知办公室,提前办理相关手续。未办理相关手续所产生的费用由驾驶员承担。

10、未经批准,不准随意调换车辆,不准私自出车,不准私自外借车辆。公车私用发现1次处罚1000元、第2次处罚xxx0元、第3次处罚9000元,并停职检查。

11、军用车辆、防雹及其它公务车辆,维修保养按照机关公务用车程序办理,统一由办公室负责安排。管理与调度由相关部门及分管业务的xx领导负责。

12、未经批准,禁止驾驶员利用出车机会办理私事。

13、严禁酒后驾车,酒后驾车发现1次处罚xxx0元,并停职检查。全年酒后驾车2次的处罚6000元,并予以开除。

14、驾驶员无故不参加早操,发现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x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在机关大会上作检查;驾驶员保证随叫随到,对无故不接听电话或不能及时出车的,发现第1次处罚100元、第2次处罚400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5、公务车辆一律停放在车库。不按规定将车停放在车库的,发现第1次处罚50元、第2次处罚xxx元、第3次处罚800元,并予以停职。

16、驾驶员要保持自身形象,注意修饰,仪态衣着要大方整洁,并保持车辆卫生整洁,对不注意自身形象或车辆不整洁的现象及时整改,对整改不力的发现1次处罚xxx元、第2次处罚800元、第3次3xxx元,并予以停职。

17、驾驶员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个人素质,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注意维护xx场及个人形象,提高保密意识,严禁有粗鲁、欺负、辱骂、打架等不文明行为。发现或经人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处1000—9000元的经济处罚。打架1次处罚1000元、打架2次处罚3000元、打架3次处罚9000元,并予以停职。

18、除固定车辆外,临时派驾驶员开其它公务车辆外出,出现违章驾驶及其它事故的,由当时开车驾驶员负全责,根据违章和事故的情节追究驾驶员的责任。

四、加油、维修及费用报销。

19、驾驶员持加油票到指定加油站加油,加油票号应与车牌号相符。

20、xx所有公车维修纳入办公室统一管理,车辆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时,驾驶员填写维修单,注明维修部件,经办公室审查,报xx分管领导审批、xx主管领导同意后,持维修单到指定维修点维修,修车后驾驶员应对修车费用签字确认。驾驶员私自到指定点以外的修理厂维修车辆,维修费用由驾驶员承担。小车驾驶员本着节约的原则,严格执行xx办发〔xxx3〕23号《关于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通知》文件中车辆预算要求,节约经费。

21、费用结算:油料在每月的20日前后结算一次,车辆维修费用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加油站、维修站点持正式发票,经xx办公室、xx分管领导、xx主管领导签字后报销。

22、驾驶员应本着公正、诚信的原则进行加油和维修,严禁给私人车辆加油或空加维修费,违者一经发现按偷盗处理,按所得利益10倍罚款并予以停职。

23、对油耗、维修等车辆费用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由办公室制定费用标准,结余奖励,超支自负。

五、违章处理。

24、驾驶员因违章被交通部门罚款,由当事人自负。若发生交通事故,视责任大小和损失情况每次处以1000-3000元的罚款。一年内发生两次交通事故,予以开除。

25、交通违章被扣满分者,一律自费参加培训后再上岗培训,培训学习及考试期间不记出勤,按事假处理。

26、未经办公室同意私自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一切损失及后果由本人负责,并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处罚。

六、附则。

27、若办公室有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不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同等处罚。

28、本制度由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0、不准客货混载。

11、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12、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13、不准在驾驶车辆时吸烟,饮食、闲谈或其它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

三、过铁路交叉路口时要做到一站、二看、三通过。

四、服从局领导分配,听从指挥,自觉遵守劳动纪律。

1、按时上班,不准迟到,不准早退,上班时不准喝酒,酒后上班扣奖金50元,酒后驾车调离驾驶员岗位,上班时间不准有娱乐活动,如发现罚款50元。

2、请病、事假到办公室填写请假单,经局领导批准可以休假,星期天上班的,局里统一安排串休。

3、大车司机出车前不准请假,确实需要请假的,无论什么原因一律按事假处理。并用本人的工资雇其它司机或社会司机出车回来后,可消假正常上班。

4、在取送款车不够用时,可调动其它车辆补充取送款,驾驶员必须服从分配。

5、出车回班后,要对车辆进行检查保养,不准耽误下一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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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后勤主任、安全专干为组员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3、车队要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5、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县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6、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7、学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8、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协调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9、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0、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12、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其它安全行车制度,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则由司机本人负责。

熊市片完初联校。

货车驾驶员安全制度

(1)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持有驾驶证、行车证,及养路票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任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2)驾驶新型车辆,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能熟悉车辆各部件的结构、性能、用途,做到会驾驶、会保养、会排除简单故障,对技术难度较大的车辆,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3)学员必须取得交通部门的学习证后,方可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在指定的路线上学习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听从交通民-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车辆不准超载运行,不准带病工作。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加添燃油。

(6)油料着火时,不得浇水,应用灭火机、砂土、湿麻袋等物扑救。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拆除一根蓄电池电线以切断电源。

(7)使用含有四乙铅的汽油时,不得用嘴直接去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的各量孔,附件,以防中毒或损伤皮肤。

(8)车辆的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完整齐全,技术状况必须良好,性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切实贯彻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作业,以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9)发动机起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的规定项目,作好各项检视工作。

(10)起动时要拉紧手制动器,变速杆应放在空档位置,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车辆应将取力器操作杆或操作开关置于空档或脱离位置,自卸汽车的车箱举升开关应处于停止位置。

(11)带有液压助力转向装置的汽车,在液压油泵缺油的情况下,严禁起动发动机。

(12)冬季气温低严禁用火焰烘烤燃油、管道及油箱,汽油发动机应用热水,蒸汽预热,然后用手摇两摇转发动机20转以上,感到轻松,无卡滞现象时为止。作业完毕及时排除储气筒油水,以免发生事故。柴油机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可烘烤机油盘,然后起动。

(13)有预热装置的汽车,在起动时应充分利用预热塞。电源接通时间为o.5~2min,当预热指示器呈现桃红色时即停止。如温度较低,可连续预热2~3次,然后接通起动机,让发动机在不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空转3~5s。

(14)每次起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s。一次不成,再次起动时,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0s,连续三次不能起动时,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再行起动。

(15)在低温冷车起动或蓄电池电力不足时,应用手摇柄起动,而不可勉强使用起动机。使用手摇柄应将点火时间稍微推迟,摇车人两腿要叉开,站稳,身体略向左。握持摇柄五指应在同一面,用力由下向上快提,当感到压力增大时,则应迅速摇过上止点,不可由上往下压或两手抱持摇柄摇车,以免发动机发生反转而被击伤。

(16)起动后应保持怠速运转 3~5min,然后将转速提高到 1 000~1 500r/min,使水温反机油温度逐渐上升到50~60℃。发动机温度末上升前不准进入高速运转;也不可在低温时进行长时间的怠速运转。

(17)发动机起动后,按例行保养规定进行起动后的检视工作。待温度上升后,经低、中、高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各仪表、警告信号或峰鸣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及焦臭气味。保修后第一次起动发动机,还应检查液力转向助力器的油位。

(18)在陡坡、冰雪、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的情况下,禁止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电机。

2、起步

(1)起步前各部位必须合格,温度,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全部警告信号解除。

(2)检查车旁及车下有无人、畜、及障碍物等并关好车门,鸣喇叭后才能起步。

(3)起步时应先挂挡,后松手制动器,并通过后视镜看后方有无来车,再缓松离合器踏板,适当加油门,徐徐起步。

(4)上坡起步时一手紧握制动杆并调节轻重,一手把牢方向盘,对正方向,一脚踩踏加速踏板,一脚适当缓松离合器踏板,待离合器大部分接合,汽车开始前进时,进一步放松手制动器,并完全松开离合器踏板,适度踏下加速踏板,使汽车稳步前进。上坡起步时必须使用手制动器。

(5)下坡起步时,挂上变速档位后,应缓松离合器踏板,稍踩加速踏板,同时放松手制动器。

(6)在冰雪或泥泞道上起步时,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设砂石或清除轮下冰雪、泥浆等物的方法,使车辆平稳起步。有差速锁止装置的车辆可采用锁止器,不准猛踩加速踏板和猛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遭受来回冲击方法来实现起步。

(7)起步时应根据地形和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档位。平稳起步。

(8)汽车起步后,应调节百叶窗或散热帘布的开度。使发动迅速升温,并保持水温能够稳定在80~90℃的范围内。

3、行驶

(1)应根据车型、拖载、道路、气候、视线和当时的交通情况,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适宜的行驶速度。在良好的平路上,应使用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起步后温度未升到70℃时,不准挂入高速档。

(2)后车与前车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不小于30m;通气候不良或道路不明时,还应适当延长。

(3)行驶中不得将脚踩在离合器踩板上,并尽量使用紧急制动。行驶中应注意避让尖石、铁钉、菱角物、拱坑、碎玻璃等物并及时剔除嵌入轮胎间的石块。

(4)行驶时应注意引擎底部是否有杂声,电气部分是否有其它臭味气体。

(5)同类车辆相遇时,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总之按新交通规则执行之。

(6)所有车辆驾驶室内严禁带小孩。车辆在山区或陡坡路段严禁熄火滑行。

(7)过桥时应减低速度,避免在桥上变速、刹车、或停车,对洪水后或不熟悉的桥梁应事先下车观察清楚,对载重车辆更应注意,方可通过。

(9)重车下坡时,尽量少用制动,应选择合适的档位,辅以间歇制动,以控制车速。不可紧急制动或中途换档。

(10)道路泥泞、积雪、结冰、陡坡、狭路、急弯阴暗、风雪、雨雾、黄昏、黑夜、视线不清;车辆危险品货物超高、超宽、超长等等情况下严禁滑行。

(11)禁止客货混装,货车载人拦板高度不得低于1m,并应备有蓬杆蓬布,禁止在上坡道向下倒车或调头,防止翻车。

(12)雾天行驶应开启小光灯和防雾灯,按能见度掌握车速,能见度在30m内,则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多鸣短号,严禁超车;能见度在5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13)在冰雪路段行车,必须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14)通过无信号灯,无民-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

(15)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车的方向、制动必须有效,否则不准拖带。

(16)装载危险物品时,除押运人员外不准搭乘其他人员,严格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车上应挂有红黄旗标志。行驶中避免紧急制动滑行,中途停车应选择远离车辆及其它容易引燃、引爆等安全地带;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远离,危险品未卸完前司机不能离开车辆,防止发生事故。

(17)以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在就位后要停稳刹住,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防止挖斗越过驾驶室顶时发生意外。在向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要注意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18)驾驶的油罐汽车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专门的灭火器材和接地金属链条,防止静电起火;油罐中途停车要远离火源,严禁雷雨天停车于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

(19)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上方空间有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镇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即栓牢,防止行车时震颠脱落产生事故,在有横向坡度的路面上卸料,要防止车厢举升后重心偏移而翻车。

(20)检查、保养、修理自卸车倾卸装置或向油缸加油时,在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撑竿将车厢顶稳,防止倾卸油缸突然失效,车厢骤然降落而发生事故。

(21)轮胎温度、气压上升时.,应在避阴处停车适当休息,不准以放气降压和冷水浇泼方法降温。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或缺水时,不准在高温情况下补充,应在怠速并温度下降后以细流缓慢注入,开启散热器盖时应以手套裹手并将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防止水气冲出发生烫伤事故。

(22)使用酒精——水防冻液严禁有渗漏现象,沸腾时不准打开散热器盖;不准使发动机熄火,而应怠速运转,防止水套内防冻液急剧升温形成汽化、喷溅而发生失火和烫伤。

(23)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为了急救受伤者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则应设置标记,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公路交通管理机关听候处理,严禁伪造事故现场和潜逃。

4、倒车与调头

(1)倒车应观察四周地形及道路,显视倒车信号,注意车辆转向,防止碰撞,时速不得超过5km/h,缓行倒退,要有专人指挥。

(2)车辆静止时,严禁强力扭转方向盘,载客车辆禁止在上坡道上向下倒车或调头。

(3)尽量避免在坡道狭窄,交通繁忙处倒车或调头,禁止在桥梁、隧洞或公路与铁路交叉处,路口上进行调车。

5、其它

(1)倾卸汽车的驾驶,特殊路段的驾驶,以及特殊条件下的驾驶等均应遵守《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日常保养,交-班规则,各类型号汽车润滑周期等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随着改革开放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运输能力快速增长、运力结构进一步优化。2015年年底,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近1.7亿辆,汽车6467万辆,其中,载货汽车保有量为1125万辆,占机动车总量的6.6%,与2015年相比,增长7.5%;全国公路营运汽车931万辆,其中货运汽车761万辆、3686万吨位;全国营业性货运车辆完成货运量192亿吨、货物周转量32868亿吨公里,平均运距为171公里。

公路货运快速发展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交通安全问题,据统计,2015年全国载货汽车(包括汽车列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车)发生交通事故5.5万多起,导致2.0万人死亡,5.7万人受伤。保有量仅占6.7%的载货汽车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起数占事故总起数的20.5%,死亡人数占道路交通事故总死亡人数的27.6%,载货汽车安全形势非常严峻。长期以来,我国汽车安全技术的发展主要集中在乘用车上,对于载货汽车的安全性一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水平等级极低;许多生产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性,追逐利润,一味降低生产成本,忽视安全性;管理部门的重点也主要集中在容易导致特大交通事故的客运车辆的管理上,对于货运车辆的安全问题一直是车辆管理的难点和薄弱点。

一、概述

(一)我国载货汽车的基本情况

据统计,我国涉及汽车行业各环节管理的机构包括发改委、工信部、质检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商务部、环保总局、海关总署等23个,其中涉及汽车安全管理的机构也多达6个,分别为: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公安部、工商总局、交通部和商务部。而载货汽车汽车生产企业又分属于机械、汽车、交通、城建、军工、农机,省、地、市、县、乡等部门管理,我国载货汽车多头管理的问题非常突出,给载货汽车的管理带来了一时难以解决的矛盾,暴露出许多技术上和管理上的问题。

由于载货汽车行业的“散、乱、差”的局面以及多头管理的互相牵制和相互影响,我国载货汽车技术水平发展缓慢,至今没有得到根本改观,技术水平已远远落后于乘用车技术的发展,与国际水平存在很大的差距。我国载货汽车特别是中、轻型货车的长期以来没有得到明显改善,对于重型货车,虽然法律和技术法规有明确要求必须强制安装制动防抱死装置(abs)和汽车行驶记录仪等,但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安装率仍然极低,使用效果极差。缓速器、子午线无内胎轮胎、盘式制动器等新型装备更是罕见,车辆安全问题依然突出。

(二)国外载货汽车的基本情况

发达国家汽车监督管理方式主要是安全认证,主管部门为运输部,各国汽车认证方式不尽相同,美国实施的是自我认证、强制召回方式,欧洲和日本实施的是型式认证、自愿召回方式。国外汽车安全认证的主要依据是涉及汽车的法律和相关技术法规,国际上典型的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主要包括欧洲ece技术法规或eec/ec技术指令、美国法规体系和日本法规体系。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等效采用了ece技术法规体系。欧洲汽车技术法规体系由ece(欧洲经济委员会)技术法规和欧盟ec技术指令组成。ece法规116项,ec汽车技术指令56项。美国汽车技术法规主要由联邦机动车安全标准(fmvss)及其配套管理性技术法规、美国汽车工程师学会(sae)标准组成。日本汽车技术法规体系主要由车辆法、道路运输车辆安全基准及其具体技术标准、机动车辆检查标准、日本汽车工业协会jaso、日本工业标准jis标准等组成。

在国外,载货汽车安全技术的发展基本与轿车同步发展,有些甚至超越轿车技术的发展。目前在欧、美等发达国家载货汽车上使用的先进安全技术及安全装置主要有:盘式制动器、abs和eb、驾驶室安全结构、辅助制动器(缓速器)、安全气囊、预紧力安全带、车道偏离警示系统、车辆承载监控器、翻车警告系统、轮胎压力监测器等。如欧洲早在80年代中期,盘式制动就开始批量应用于轻型载货车,到90年代初,开始在重型载货车上得到广泛应用;美国国家公路安全局要求1982年以后生产的载货车首先使用abs,挂车、半挂车、厢式车或公共汽车必须于1998年3月之前配备,液压制动车辆则于1999年3月前配备;目前欧洲绝大多数载货汽车上装有abs。

二、我国载货汽车安全性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载货汽车技术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我国载货汽车安全标准体系尚未完善。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工作起步于1990年,1995年开始逐步实施。汽车强制性标准体系主要等效采用ece/ec标准,包括安全、环保、节能、防盗,其中安全标准按照主动安全、被动安全和一般安全划分,主动安全项目主要涉及照明与光信号装置、制动、转向、轮胎等。被动安全项目涉及座椅,门锁、安全带、凸出物;车身、碰撞防护以及防火等;一般安全项目涵盖视野、指示器与信号装置、车辆结构与防盗等。我国的汽车强制性标准首先从主动安全开始,随着汽车工业的发展和技术、经济的发展逐步向一般安全、被动安全扩展,据初步统计,我国批准发布的汽车(含摩托车)强制性标准84项,约80%与ece法规等效,其中安全标准68项,占强制性标准实施数量的81%。现有安全技术标准大多集中在乘用车车内乘员保护方面,商用车安全技术标准相对较少。目前我国强制汽车标准中应用于载货汽车的主动安全标准21项,被动安全标准12项,一般安全标准18项,这些标准大部分是与乘用车共用的标准,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没有形成一套体系。如缺乏货车驾驶室乘员碰撞保护、货车前下部防护装置、缓速器等要求,缺乏牵引车和挂车制动性能匹配的技术要求等。

2.我国载货汽车以平头车为主,驾驶室整体安全性没有强制性要求,追尾、正面碰撞事故死亡率高。20世纪80年代,受西欧和日本平头卡车的影响,我国逐步开始生产平头货车。平头货车由于其视野开阔、操控灵活、货箱长(平头比长头的货厢约多0.6~1米)、超载空间大,特别是价廉物美等特点受到了市场广泛青睐,成为我国载货汽车市场的主要车型。但我国引进平头货车的同时,却忽略了安全问题。根据江西交-警总队统计分析,我国平头货车事故驾乘人员死亡率是长头货车的7.8倍,致伤率是8.2倍。其主要原因除我国载货汽车驾驶员安全意识差,另外主要原因是平头货车驾驶室碰撞后容易严重变形,对驾乘人员保护程度弱,致使驾乘人员容易受到致命伤害。

平头货车起源于日本、欧洲,但交通事故没有我国那么严重。主要是因为他们对平头货车驾驶室的结构安全要求较高,如ece r93中规定了前下部防护装置的统一安装要求,ece r94规定了正面碰撞时车辆驾驶室对乘员防护的结构要求、eec/92/114商用车安全驾驶室的要求,驾驶室必须具备防碰撞和吸能式结构,以有效保护驾驶员及乘员,并要求平头车必须安装前下部防护装置,以有效保护行人。目前我国制定适用于m类车辆的强制性标准《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gb 11551-2003),但还没有制定适用于载货汽车的碰撞标准。

3.长期以来我国货车制动系统仍沿用传统的技术,山区公路大型货车连续制动产生热衰退,制动效能下降及制动失效交通事故频发。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载货汽车的追尾事故占很大比重,以2015年为例,全国10848起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涉及载货汽车的追尾事故为3396起,占事故总量的30%以上,而这些事故中80%以上都与载货汽车制动性能减退或制动失效直接相关。这类事故的特点是多发于山区路段,事故死亡率高,事故成因多为载货汽车因长时间连续制动,制动系统产生的热衰退,遇紧急情况下碰撞前车或造成连环碰撞,如2015年云南楚雄的“4·25”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原因为号牌为“湘n0××××”的超载大货车制动系出现热衰退,车辆制动效能大幅下降,制动不及撞上前方的旅游客车,造成19人死,21人受伤的惨剧。

主要问题:

一是我国载货汽车制动器技术落后,传统的气压鼓式制动,由于其散热性差,长时间连续制动容易导致严重热衰退现象,制动效能明显下降,已不能适应我国载货汽车重型化发展的方向,也无法适应普遍存在的超载现象。

二是大型货车制动防抱死装置安装比例极低,使用效果不佳。《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规定大型货车和挂车必须安装防抱制动装置,但部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降低生产成本,出厂时大部分未按要求安装abs系统(出口产品除外);用户为通过检验,从市场上购置并加装假冒伪劣的abs系统,在注册登记查验时,蒙混过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缺乏有效的abs检验方法,abs检验流于形式。

三是汽车列车的.制动性能匹配存在巨大的安全隐患。对于汽车列车的制动性能,目前是按标准《汽车制动系统结构、性能和试验方法》(gb 12676-1999)的要求,对牵引车和挂车制动性能分别进行测试,只要分别满足标准要求即可。由于我国挂车生产企业众多,产品质量参差不齐,牵引车和挂车分别生产,未进行型谱匹配。另外,我国牵引车和挂车制动协调性等缺乏必要的考核指标,虽然大部分牵引车在出厂时会提供制动系的匹配参数,如管路供气量等,但在实际使用配选挂车时,很少用户会关心该类参数,只要尺寸、连接装置符合条件,整车拖挂后上路行驶时,遇湿滑路面,或在紧急制动情况下,很容易造成因前后车制动控制参数不匹配造成车辆折叠失控现象,引发交通事故。

四是先进的载货汽车制动技术,如缓速器、电子制动系统(ebs)等没有得到一定程度应用。汽车在山区公路上行驶时,由于连续下坡,频繁使用行车制动器,导致制动器温度升高,制动性能明显衰退,在这些情况下,单靠行车制动器难以完成高强度的制动任务。而缓速器是独立于汽车制动系统,在汽车传动系统或其他结构部件上安装的用于减缓行驶速度的辅助制动装置,可承担车辆减速时30%至80%的制动能量,避免主制动器由于高温产生的制动效能热衰退,同时也有助于提高制动稳定性和平顺性。而ebs主要用于改善载货汽车气压制动反应时间长的不足,ebs系统采用电子信号传输控制制动力分配,可大大提高制动反应能力。

4.载货汽车尾部信号装置质量差,指示效果不理想。目前载货汽车尾部信号装置在发光亮度、安装位置、产品质量和使用状态等方面存在较多问题,由此引发的夜间追尾事故频多。一是尾部信号装置亮度不足,尤其是后位灯和示廓灯亮度不足,夜间行驶条件下指示效果不足。载货汽车侧面和后部回复反射器安全要求没有得到落实。二是后部信号装置安装不完整、不规范。尾部信号装置的安装方式不牢靠。三是灯具产品质量较差,产品低端化程度明显。四是尾部信号装置的使用状态差。在使用过程中,灯具的透光表面被沾污、遮盖情况普遍。

5.载货汽车车辆轮胎性能落后,爆胎隐患严重。我国载货汽车爆胎导致的特大交通事故非常严重,如2015年甘肃定西“1·9”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0死亡,36人受伤;2015年河南商亳高速公路“4·13”特大交通事故造成12死亡,3人受伤;2015年江苏淮阴京沪高速“3·29”特大交通事故造成29死亡。高速公路载货汽车爆胎事故更是频频发生,据统计我国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有近30%与轮胎有关,爆胎事故不容轻视。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大部分载重货车仍在使用高速行驶安全性较差的斜交胎,即使极少数使用子午胎,也都是使用有内胎的子午胎,而高速性、安全性更高的无内胎子午胎没有得到广泛使用。国内载货汽车上使用低性能轮胎的主要原因是成本因素,目前斜交胎、有内胎子午线胎、无内胎子午线胎三种轮胎的价格比约为1∶ 2∶ 4。二是轮胎使用不规范,为了节约成本,不符合标准的翻新胎、报废胎、缺陷胎使用比较普遍。载货汽车轮胎性能的落后加之普遍超载的情况加大了爆胎引发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的比率。

6.机动车和挂车后下部防护装置安装率虽有所提高,但安装合格率极低。我国于2003年1月起强制实施并将后下部防护装置纳入汽车产品《公告》管理和强制性检验;2004年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 7258-2004)对总质量大于3.5t货车和挂车明确规定必须安装符合gb 11567标准的侧后防护装置。标准实施以来,对于规范机动车管理、提高机动车安全性能起到了一定积极作用。但从安装情况看,虽然安装率有所提高,但安装合格率没有明显提高,仅50%左右。主要原因一是gb 7258直接引用gb 11567标准,车管所查验时难以把握,装置的符合性判定存在一定困难,各地执行程度差异很大,缺乏统一的判别方法。二是安装位置不统一,安装高度过高或过于靠前,不能很好起到防止被卷入和嵌入的作用;三是在用车防护装置普遍存在结构薄弱,强度低的问题,起不到很好的阻挡作用。

(二)我国载货汽车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货车厢式化先进技术引导发展缓慢,栏板式货车超载现象严重。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公路货运车辆中,厢式运输车辆的比例在90%以上。欧美和日本等国家规定,货运车辆的车厢必须是封闭式的,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半挂列车运输是当今世界货运的发展潮流。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提出了2015年前我国要大力发展重型汽车和厢式运输车的任务。2001年交通部发布《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5年交通部推荐车型(《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170号)等政策一定程度上开始引导载货汽车的厢式化发展,但实际发展进程缓慢,主要原因是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持,缺乏配套的实施措施和步骤,放任发展,导致我国载货汽车车型繁多,五花八门,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随意增高、加宽货车栏板,从车型结构上助长了超载现象的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2.法规体系不完善,多头管理导致汽车安全主体责任不明确。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我国涉及交通安全三要素人、车、路的法律、法规得到了进一步完善(针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道路交通安全法》、针对道路——《公路法》、《道路运输条例》等),但仍然缺少汽车管理相关的法律。长期以来,我国对汽车行业实行严格的“生产前”准入行政管理模式,由于缺少行业基本法的指导,导致法律、法规不健全、依法行政不规范、政府管理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十分突出。这种准入制度管理模式虽然有利于扶持国内汽车生产制造商的发展和壮大,减少外国汽车产品和资本的冲击。但是,这种制度忽略了生产中的管理和生产后的监督。近年来,我国载货汽车非法生产、非法改装,大吨小标、缺乏安全装置等生产不一致性的问题日益突出,车辆安全面临严峻挑战。由于法律、法规的缺位,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汽车安全管理相关主管部门相互推诿,生产企业的主体责任也无法落实,载货汽车安全技术发展缓慢。

3.公告管理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告管理仍以车辆产品“生产前”的模式为主,即仅限于检测机构出具的样车检测报告、技术文本、资料等审查,缺乏必要的产品现场审查和日常的监督抽查。二是近年来公告车型大幅度增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汽车产品公告的审查质量。三是公告审查中缺乏对载货汽车安全设施及性能的要求,如牵引车挂车匹配制动性能要求等。

4.机动车强制认证制度(ccc认证)和一致性控制方面问题。一是ccc认证偏重于载货汽车质量体系审核和文件审查,产品一致性审查力度相对偏弱。二是载货汽车ccc认证、安全技术检验、缺陷汽车召回三项工作缺乏一定的合力和循环运作。三是对违规生产不一致产品企业缺乏有效的处罚措施,未形成能进能出的ccc认证管理体制。

5.货车厢式化先进技术引导发展缓慢,栏板式货车超载现象严重。目前在发达国家的公路货运车辆中,厢式运输车辆的比例在90%以上。欧美和日本等国家规定,货运车辆的车厢必须是封闭式的,如果不符合规定,不允许上道路行驶。半挂列车运输是当今世界货运的发展潮流。国家《汽车工业产业政策》提出了2015年前我国要大力发展重型汽车和厢式运输车的任务。2001年交通部发布《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015年交通部推荐车型(《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交公路发〔2015〕170号)等政策一定程度上开始引导载货汽车的厢式化发展,但实际发展进程缓慢,主要原因是缺乏强制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支持,缺乏配套的实施措施和步骤,放任发展,导致我国载货汽车车型繁多,五花八门,货车生产和改装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随意增高、加宽货车栏板,从车型结构上助长了超载现象的发生,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

6.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对于载货汽车安全设施检验不到位。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对于诸如abs、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和后下部防护装置、行驶记录仪等的检验仅仅靠人工观察其有无,有的甚至忽略不检。至于其产品的质量、功能是否正常、粘贴或安装位置是否正确等内容,由于缺乏必要的技术能力和手段,大部分检验机构的检查均是流于形式,检验质量存在问题。

7.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身反光标识、侧后防护装置的查验及路面执法困难。在机动车查验和路面检查执法环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身反光标识、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的检查执法存在较大难度,主要原因对相关技术标准要求熟悉程度不足。2015年,根据查验要求,公安交管部门分别颁发了《车身反光标识粘贴规范》及《侧面及后下部防护装置简易查验方法》等技术文件,但具体实施效果不够理想。

三、我国载货汽车管理对策及建议

(一)我国载货汽车技术方面建议

1.完善载货汽车安全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完善我国商用车技术标准体系,逐步引导我国载货汽车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制定汽车行驶记录仪、载货汽车碰撞试验方法、载货汽车驾驶室安全技术要求、牵引车和挂车制动性能匹配的技术要求等相关标准。建议参考欧盟标准制定《载货汽车驾驶室结构安全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强化我国载货汽车驾驶室的安全设计,积极倡导推动实施载货汽车碰撞试验,以此考核载货汽车驾驶室结构安全性的基本要求。

2.逐步推广引用制动新技术,提高载货汽车制动性能。一是在载货汽车上标配气压盘式制动系统(adb)。盘式制动器制动效能比鼓式制动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欧洲载货汽车制动技术的发展经历了从鼓式制动器,到前盘后鼓式、前后盘式制动器、安装abs、abs+ebs过程,这些技术在20世纪90年代已得到广泛应用。建议对重型货车、半挂车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强制使用盘式制动器,在中型载货汽车使用前盘后鼓的制动形式。二是强制安装abs,逐步推广电子制动系统(ebs)。继续在大型货车上强制安装abs,建议在新车出厂的重型货车和半挂车上逐步配置ebs制动系统,进一步提高制动效能,提高安全性。三是对于山区运营的重型载货汽车设置过渡期,逐步标配使用缓速器,明确其技术性能和安装使用要求。四是增加对汽车列车制动匹配性的要求。建议增加对牵引车和挂车间制动性能匹配性要求,明确牵引车出厂时需确定匹配挂车的制动参数要求,明确匹配后整车制动性能要求和测试方法要求。

3.推广子午线轮胎使用,提高轮胎使用性能。子午线轮胎较斜交轮胎具有更好的使用性能,行驶安全性更高,爆胎发生率低。建议在载货汽车上强制使用子午线轮胎,在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上强制使用无内胎子午线轮胎。

4.强化对尾部信号装置的要求。一是在gb 7258标准中增加对后部信号装置发光强度的要求,增加对后部信号装置安装位置和安装方式的要求。二是制定对新车和在用车尾部信号装置的标准,对尾部信号装置的类型定义、技术要求(发光强度)、安装要求、检验方法等内容作细化规定。三是建议在gb 7258中明确提出侧面、后部回复反射器的技术和安装要求。

5.明确侧后防护装置的强度要求和安装要求。在gb 7258标准中明确提出侧后防护装置一是应牢固,在振动、冲击等影响下不会产生松动;二是在空车状态下,其下边缘离地高度不大于550mm;三是侧方户种植前缘应处在最靠近它的轮胎周向铅垂切面之后300mm的范围内;若上述300mm尺寸落在驾驶室区域内,则前缘与驾驶室后壁板件的间隙不应超过100mm等;四是半挂车前缘应位于支腿中心横截面后不大于250mm处,且到转向中心销位于最后位置时的中心横截面的距离不能超过2.7m等要求。

6.明确行驶记录仪的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在原来gb 7258要求的基础上,扩大行驶记录仪的使用范围,参考日本保安基准的要求,在标准中明确以下规定:一是在24小时以上的连续时间内,可以记录该车的所有时间的瞬时速度和任意两个时刻内的行驶距离。二是瞬时速度的记录误差在平坦铺装路面上以40km/h以上车速(对于最高车速不足40km/h的汽车,按其最高车速)行驶时为0到+5%。

(二)我国载货汽车管理方面建议

1.推进载货汽车厢式化发展引导工作。栏板式货车的违法改装现象普遍,监督管理难度大,加大了载货汽车超载运输现象的严重程度,参考欧洲等发达国家的经验,建议商请工信部、交通部等有关部门,加大政策引导,发展厢式化载货汽车车型。一是工信部负责统筹厢式化技术发展进程,制定厢式货车相关标准体系,引导箱式化货车发展技术进程。二是交通部负责制定具体厢式化发展计划及执行细则,出台相关管理政策,鼓励半挂列车集成化运输的发展。

2.从长远来看,需要完善我国汽车管理的法律。我国应借鉴发达国家汽车法制化管理的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国情,从维护整个公众利益出发,制定车辆法,对汽车产品实行从研发设计、市场准入认证、生产制造、销售流通、检测、维修、召回和报废、回收利用等到各环节的法制化管理,建立完善的汽车行业法律、法规体系。

3.完善公告管理制度,从源头上解决机动车产品一致性问题。建议商请工信部车辆公告审查部门加强公告管理,提高公告质量。一是加强公告过程审查,强化公告产品现场审查力度,公告审查重点必须从文件审查转向样车和生产过程审查,建立公告审查车型定期检查确认制度。二是完善公告审查内容,对于gb 7258中规定的主要安全部件,如abs、行驶记录仪等在审查时要严格把关。

4.加强一致性监督,提高ccc认证管理效果。商请国家质检总局加强载货汽车ccc认证、安全技术检验、缺陷汽车召回三项工作的综合管理作用,疏通载货汽车一致性信息反馈的渠道,从源头上控制生产一致性。一是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工信部等,组织对新车注册、4s店抽查车辆一致性的专项行动;二是安全检验机构加强对车辆一致性及基本安全装置的检验,对于不符合的车辆责令整改。三是公安交管部门和安检机构发现的一致性问题及时反馈认证机构和召回中心,由认证机构组织检查,核实问题后暂停企业的认证证书,停止生产,或实施缺陷召回。并将信息反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确认存在问题的车型停止注册登记。

5.以汽车安全部件为突破口,强化载货汽车缺陷召回力度。自2015年9月1日起,国家对载货车辆实施召回管理工作。汽车侧后部防护装置、汽车行驶记录仪、abs等安全部件作为载货汽车必须强制配备的安全装置,质量好坏、是否规范安装直接影响到车辆安全。建议以载货汽车安全部件为切入点,推动货车召回机制。

6.完善部门联动监管机制,加强生产企业管理。生产企业为迎合市场需求,降低生产成本,追求利益最大化,违规生产不符合产品是造成我国载货汽车安全性落后的主要原因。因此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加强监管是最直接也是最有效的管理途径。建议一是制定《机动车产品质量与生产企业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生产企业的责任。二是建立机动车产品质量抽查通报制度。三是在部门联动条件下建立和实施货车召回制度。

7.建立载货汽车不一致性抄报制度和信息反馈制度。在部际联席会议框架内,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加强对车辆一致性及安全部件符合性的查验工作,要求安检机构定期反馈在安全技术检验中发现的产品一致性问题,对问题车型做好汇总分析,将相关信息及时抄报工信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局及交通部等相关职能部门。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相应职责范围对存在问题的生产厂家进行调查、整改、召回,情节严重的进行处罚,并将处理情况反馈给部际联席会议牵头单位。

8.推进汽车行驶记录仪安装和使用管理工作。一是协调安监、交通等部门,修订《汽车行驶记录仪》制定《汽车行驶记录仪使用管理办法》,系统筹划汽车行驶记录仪数据管理平台建设;二是商保险部门及有关无线通信运营商,协调记录仪安装费用及通信资费等有关问题;三是配套制定记录仪产品生产、安装、使用、维护、检定、数据管理、监督执法等各环节的细化管理制度。

9.强化对侧后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的查验和产品认证工作。比对公告中机动车侧后防护装置和车身反光标识图片和主参数说明,严格查验,对于新车不合格产品,不予登记注册,并录入违规车辆产品信息系统,反馈工信部。

货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

管理制度是组织、机构、单位管理的工具,对一定的管理机制、管理原则、管理方法以及管理机构设置的规范。它是实施一定的管理行为的依据,是社会再生产过程顺利进行的保证。合理的管理制度可以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货车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范文(通用9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为进一步规范驾驶员管理,力求安全、节约、高效,更好地为局机关工作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自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增强安全意识,要时时、事事、处处注意行驶安全,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二、驾驶员要爱岗敬业,热情服务。做到出车准点、礼貌待人。要爱车、护车,及时检查、清洗、保养和修理车辆,保持车容整洁,车况良好。

三、驾驶员行车时,要集中精力开车,无特殊情况不得使用手机。要保持车上备用胎、维修工具等必备用品的良好使用,长途出差时,要配备好急用药品、饮用水等相应物品,确保行车顺利。

四、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或将车辆转借给他人使用。驾驶员应自觉服从办公室的统一调度。出车须持有办公室签发的派车单或经办公室相关人员通知,出车时应及时做好《出车登记》。对无派车单出车或擅自改变派车单指令、绕道、变更地点、推迟返回等行为,均视为私自出车。发现违规私自出车者,除批评教育外,还要视情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特殊情况用车,可以先口头请示,经办公室同意后出车,事后补办派车单。

五、驾驶员无出车任务时,不得随意串岗、离岗。要根据办公室的安排协助做好其他工作。要保证手机、小灵通正常开通,及时回复办公室呼叫,贻误工作的要追究责任。

六、驾驶员因违章而发生的罚款,一律不予报销。因违章被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记分的,要相应扣去平时考核分。

七、加强对驾驶员车辆油耗的考核。驾驶员按月如实、准确填报行驶里程及油耗量,办公室综合季节、路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每辆车的百公里耗油标准,以此作为驾驶员月度考核评优的依据,并对节油效果明显的驾驶员给予相应奖励。

八、加强监督考核。对违反制度者,按局机关工作人员平时考核办法作扣分处理,并视情节及认识情况给予待岗、下岗培训乃至开除等行政处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严格管理车辆,合理使用车辆,节约费用开支,最大限度地发挥车辆的使用效益,以适应公司公务用车的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指车辆系公司管理的公务车辆。

第二章车辆管理与使用。

第三条公司车辆由综合管理处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并实行“一人一车制”。车钥匙统一放在综合管理处。任何人不得直接指定驾驶员或私自利用备用钥匙出车。

第四条车辆的附带资料,除行驶证、保险卡、附加税告知证由驾驶员随车携带外,其余均由综合管理处统一保管。随车携带资料由车辆责任人保管,不得遗失。如车辆交接或移转时应办理移交手续,随车携带资料一并移交。

第五条本公司人员因公外出需要用车时,应填写经部门负责人核准的《车辆使用申请单》报综合管理处,综合管理处将根据公务的重要性安排车辆。未办理申请的,综合管理处不予安排。

第六条每辆车内均设有《车辆使用记录表》,供驾驶员记录车辆使用详细情况,驾驶员应认真填写,并于每月1日将《车辆使用记录表》报综合管理处。

第七条车辆应由专职驾驶员驾驶(除公司许可自驾者外)。驾驶前驾驶员必须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包括:水箱、油量、机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

第八条车辆在行驶途中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安全。

第九条驾驶员不得将公务车开回家,不得公车私用或将车擅自借给他人驾驶。

第十条出车期间,车辆应停放在安全位置。晚上车辆驶回后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

第十一条驾驶员出车的(除出差一天以上),必须当天把车辆开回公司车辆停靠地。

第三章车辆维修保养。

第十二条车辆的维修、保养由公司统一安排。未经许可,驾驶员不得私自将车辆送到修理厂修理、保养,否则费用自理。

第十三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由驾驶员提出申请,经综合管理处审核批准后在公司指定的地点进行。维修保养费用由驾驶员申请,维修保养后凭有效单据报销。

第十四条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它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应向综合管理处汇报并请求批示。事后再补办申请手续。

第四章车辆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十五条未经许可将车辆借予他人驾驶以致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所发生的罚款及责任由责任驾驶员自行负责。

第十六条各种车辆如在公务中发生车祸,除及时报案外,还应即刻与公司综合管理处联系。综合管理处除即刻派员前往处理外,还应即刻通知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第十七条驾驶员因超速、超载、任意停车及其他违反交通规则行为所发生的一切罚款和费用由驾驶员自行负责。特殊情况需报销的,驾驶员应写书面情况说明并由用车人证明,报经总经理特批。

第五章驾驶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条驾驶员应绝对服从公司领导和综合管理处的管理,认真、热情地做好公司领导和各部门及公司客人的安全驾驶工作。

第二十一条因公司需要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用车的,驾驶员不得无故推诿。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应遵守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如在唐山本地出车不能及时赶回公司签到、签退的,应及时告知部门负责人,否则按违反公司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必须保持通讯畅通,凡享受公司手机费补贴者必须24小时开机,否则取消手机费补贴。

第二十四条驾驶员若有私自出车、公车私用、公车出借等行为,经教育不改者,予以除名。

第二十五条驾驶员应保持清洁的车内卫生,禁止车内吸烟。

第二十六条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1、驾驶员出车前、出车后应对车辆进行检查,不准带病车出路,平时要注意保养,保持车况整洁良好。

2、驾驶员严禁酒后驾驶、不准穿拖鞋驾驶、不准疲劳驾驶、不准把车辆借给无证人员驾驶或非指定驾驶员驾驶。

3、驾驶员要对车辆的整洁负责,该清洗时及时去指定地进行清洗,疏通车、淤泥车等特殊车辆,作业一次清洗一次,保持车辆整洁。

4、由于驾驶员的无知,对车辆缺水烧油等人为因素造成车辆部件损坏的,修理费用由驾驶员个人承担。

5、驾驶员必须服从领导分配,安全、及时地完成出车任务。

6、驾驶员不得公车私用或利用公车谋私利,如出现交通事故,一切费用及责任驾驶员自负。

7、无故不准迟到早退,必须按时上下班。

8、自觉遵守各项交通法律法规及单位规章制度。

9、讲团结,讲正气,讲礼貌,讲奉献,维护单位荣誉。

10、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减少车辆的费用开支。

11、驾驶员擅自将车辆的油料私用或倒卖,发现一次即作辞退处理,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情节严重者送司法机关处理。

12、车辆修理应及时向领导汇报,不得擅自将车辆开到非指定修理厂进行修理。

13、车辆要停放在单位指定的停车点,遇特殊情况时必须向领导报告同意后才能使用。

14、驾驶员闯红灯、逆向行驶、超速、乱停车等违法行为的罚款由驾驶员自行承担。

15、不准参加地方上的民众纠纷、寻滋闹事。

16、辞职时,必须提早一个月,以书面形式向领导汇报。

17、注意各种突发事件,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向领导汇报。

18、其它管理制度,参照《编外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1、法定代表人安全职责:

(1)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定。

(2)组织制定货物运输安全责任制。

(3)组织制定货物运输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组织制定货运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处理货物运输事故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

(5)组织召开企业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6)保证安全生产资金投放的有效使用,保证货物运输安全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2、安全生产管理科及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工作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货物运输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安全管理规定。

(2)负责制定货物运输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具体组织实施。

(3)建立安全检查制度,组织并实施对货物安全的监督和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负责监督和落实整改。

(4)组织开展运输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运输经验,落实安全教育工作。

(5)组织对货物运输的管理人员,车辆驾驶人员,车辆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并定期进行安全考核。

(6)组织对货物运输工作的安全检查,制止和纠正各种违章作业行为。

(7)负责有关货物运输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8)落实货物运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在行车中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范,谨慎驾驶,礼貌行车。

1、车辆起步前,要先检查看装卸人员是否下车,车辆周围有无障碍物,确认安全后方可起步。

2、行驶过程中,驾驶员应该保持车辆以合适的速度匀速行驶,注意与前车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谨慎采取紧急制动措施,车辆转弯时,应减速慢性。

3、注意不抢行,不冒险,自觉做到先慢,先让,先停;会车时不侵占对方行驶路线。

4、在危险路段,冰雪道路以及雾天行驶时,严格控制车速,禁止紧急制动和猛打方向。

5、下陡坡时不准熄火,空挡滑行。通过弯道时要靠道路中心线右侧行驶,严禁侵占对方中线。

6、夜间行车要高度提高警惕,保持适当车距;行车中如感觉困倦时应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严禁疲劳驾驶。

7、车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通过渡口及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

8、连续行驶3小时要适当休息,同时对车辆进行检查;24小时内实际驾驶时间累计不能超过8小时。

9、严禁酒后开车,人工直流供没等违章作业现象。

10、车辆行驶中发生故障时,应允许移至合适的地点维修,并设置警告标志,严禁在行车道上维修车辆或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时行车。

3、行车中应注意查听发动机、底盘有无异响,看仪表指示是否正常。

4、公司所有运输车辆每五天必须全面检查一次,安全员向驾驶员询问车辆在行驶中有无异常现象,对车身、门、窗玻璃、车门、座位、后视镜等是否良好,检查轮胎气压、胎面有无划伤、起鼓。轮胎螺丝是否紧固等车辆检验。安全员驾驶员在检车记录上签字。

5、公司所有运行车辆都要严格按照《山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执行,实行定期检测,强制维护、视情修理的原理,每运行15000-20000公里,进行一次一级维护以清洁、润滑、紧固为主,并检查制动、方向等安全部件。每运行12000-15000公里(或3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二级维护车辆出厂合格证和质量保重期制度,车辆二级维护持原技术合格证到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线,上线检测,检测不合格项目回厂修复,检测合格后由维修行业管理所在维修卡签章。二级维护项目,除一级维护作业外,以检查、调整为主,撤离检查轮胎换位。二级维护前对车辆进行检测诊断,确定附加小修项目。二级维护作业内容按《新汽车维修制度资料选编》执行。

6、公司所有运行车辆按上级要求,及时参加交通,交-警部门组织的年检、季检、月检。受检参加前应对车容、车貌、车况进行一次综合性检查,以保证检验合格。检验合格的车辆、交通、交-警等部门在有关部门证明上签章。凡不能参加审验的和年检不合格的车辆,一律停止使用。

1、严格遵守《汽车货运运输规划》等有关货物运输车法规,严格执行《汽车货物运输、装卸作业规程》等货物运输标准。

2、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确保行车安全。

3、参加安全教育与培训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掌握货物运输注意事项应急处理办法和货物运输事故的预防措施。了解货物的物理、化学特性。

4、妥善保管好并能正确日常维护工作,运行车辆的日常维护及修理与管理,要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中制定的有关规定及安全工作规程执行。

为规范驾驶员队伍管理,确保道路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特定制本制度。

一、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以建立科学的运输企业管理体系,推进驾驶员素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自觉遵章守纪,以不发生运输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努力抓好驾驶员队伍安全管理。

二、定期组织驾驶员进行安全学习教育和培训,督促驾驶员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及时纠正驾驶员违章操作,对违章肇事的驾驶员按规定处理。

三、严把驾驶员准入关。凡新进驾驶员必须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内容包括驾驶员的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操作技能、职业道德、遵章守纪情况,不符合要求得不予录用。

四、被录用的`合格驾驶员必须与车主签订《安全行车合同》,与公司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并向公司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

五、建立健全驾驶员个人档案,档案内容包括身份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资格审查表、黑名单记录,培训考试成绩单,各种荣誉证书复印件等,资料由专人收集整理,档案随驾驶员转入或转出。

为了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增强业务理论知识,并认真学习上级主管部门下发的文件,认真贯彻落实文件精神指示,确保广大人民乘客财产安全,特制定以下驾驶员从业行为考核制度。

由车队组织领导,分管责任人和安管员联合实施,考核为每季度进行一次。

1、驾驶员要把安全行车管理、职业道德、安全意识教育和运输法规、业务知识等熟练运用到实际中,按照可控标准,以四项安全指标进行考核。

2、驾驶员应在日常安全学习活动中总结交流安全行车的经验,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针对行车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防范措施,并确保安全可行。

3、实行安全学习签到制度,驾驶员应积极参加公司定期组织的各项安全学习活动。

4、应了解掌握客运驾驶人的违法驾驶情况、交通事故情况、服务质量、安全运营情况、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参加教育与培训情况以及客运驾驶人心理和生理健康状况等,以便对其进行从业行为考核。不合格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5、考核的周期不大于3个月。客运驾驶人从业行为定期考核的结果应与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挂钩。

(一)、对驾驶员的工作态度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热诚服务、树立优质服务意识。

2、是否服从统一领导、管理、调度,做到随叫随到。

3、是否认真填写派车单,每日能否自觉接受安检人员检查。

4、驾驶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出车时,必须无条件服从调派。

5、是否主动接受安全教育,学习安全知识和提高驾驶技能。

(二)、对驾驶员的行车安全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应做到不违章行车。

2、是否严格执行驾驶员安全行车操作规程。确保不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以交警部门的责任裁定分类型作为考核依据。

(三)、对驾驶员的车辆维护保养情况进行考核。

1、是否经常清洁车辆,保持车容车貌整洁。

2、是否按时定期保养,定点维修。

3、是否按时完成车辆年度检审和检测工作。

为进一步完善驾驶员的行车和日常工作的管理,提升其工作效率,确保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及时、调配合理和安全高效,使驾驶员及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工作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1、驾驶员要培养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不断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全心全意为单位工作服务的思想。做到讲文明、有礼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道路交通管理法》。

2、遵守机关公务用车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各项规定和细则。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服从管理制度。做到出车按时正点,服务热情周到;无出车任务时,做到不离岗、不串岗,坚持在办公室待命;有事外出必须向办公室负责人请假,并保证随叫随到。

4、自觉遵守保密制度,对听到服务对象讨论的有关工作事宜,做到不插话、不打听和不传播小道消息,影响团结的话不说,损人利己的事不做,杜绝自由主义。

5、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疲劳车,酒后不驾车,更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驾驶、违规调头、紧跟、争道等)。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观念,始终贯穿文明行车的优秀品德。

6、随时保持车厢内外部的清洁,讲究个人卫生,穿着整洁,严禁上班时间穿拖鞋驾驶车辆或出入办公区域。

1、做好当天的行车记录,保管好当天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的票据,并在票据后签名确认于当月到办公室核报,并坚持费用核报不过月的原则。

2、车辆的管理、调度和日常工作安排,统一由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并服从于领导。

3、驾驶员要准时准点地安全完成所分配的工作任务,要服从办公室的工作安排和车辆调配。

4、为不影响单位正常工作,驾驶员有事请假必须提前一天。

5、对车辆的随车证件和按规定配备的各种维修工具、材料、设备做到不浪费、不遗失,并做好相关的领用登记。

6、及时接听和回复办公室的电话(5分钟内),通讯设备必须处于24小时接通状态。

7、驾驶员无故违法、违章或随车证件不全被交警部门处以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法、违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负责。

8、驾驶员应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和无故迟到早退。

9、任何个人未经办公室批准和同意不得私自出车和私自用车,不得假公济私。

10、用车人员不得强迫驾驶员随意更改核定后的行车路线、时间和目的地;驾驶员不得随意更改用车意图,更不得假公济私,公车私用。特殊情况需经办公室同意,否则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前者由用车人员承担70%的责任,驾驶员承担30%的责任;后者由驾驶员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相关费用。

11、在出车前和返程后应及时检查车辆,发现故障应立即向办公室负责人报告情况和申请维修,否则在下次出车后由此造成车辆机械事故或交通事故的,由当事人负完全责任。

1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超速、违停、闯红灯等违法、违章的行为所受到处罚的费用,由个人承担;吊扣证件的,由个人负责处理。

13、驾驶员在工作中应随时查看车辆的相关证件和车匙锁,若被丢失,相关补证手续和相关费用由当事人负责。

14、严禁不按规定程序申请及核定车辆状况,擅自进行维修,(或未送指定厂家)否则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个人承担,单位将不予报销。

15、每日八小时工作以外的时间,原则上为休息时间,但因工作需要驾驶员必须服从工作安排。

16、当日出车返程后,必须自觉将车按规定有序地停放在单位大院内,未经办公室负责人同意,任何时候和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车带回住地。

1、基本规定。

(1)汽车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颁发的有关文件规定和技术要求,持有驾驶证、行车证,及养路票证;不得驾驶与证件不相符合的车辆。不准任意将车辆交给他人驾驶。

(2)驾驶新型车辆,必须经过专门训练并能熟悉车辆各部件的结构、性能、用途,做到会驾驶、会保养、会排除简单故障,对技术难度较大的车辆,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单独驾驶。

(3)学员必须取得交通部门的学习证后,方可在教练员的指导下,在指定的路线上学习驾驶。

(4)驾驶人员必须遵守一切规章制度,听从交通民-警及管理人员的指挥、检查.积极维护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5)车辆不准超载运行,不准带病工作。发动机未熄火前,不得加添燃油。

(6)油料着火时,不得浇水,应用灭火机、砂土、湿麻袋等物扑救。电线着火时,应立即关闭电门,拆除一根蓄电池电线以切断电源。

(7)使用含有四乙铅的汽油时,不得用嘴直接去吸或吹通油管及汽化器的各量孔,附件,以防中毒或损伤皮肤。

(8)车辆的零部件、附属装置,随机完整齐全,技术状况必须良好,性能必须达到规定要求,切实贯彻执行清洁、润滑、调整、紧固、防腐作业,以保证车辆安全运行。

(9)发动机起动前,应按照例行保养的规定项目,作好各项检视工作。

(10)起动时要拉紧手制动器,变速杆应放在空档位置,有动力输出装置的车辆应将取力器操作杆或操作开关置于空档或脱离位置,自卸汽车的车箱举升开关应处于停止位置。

(11)带有液压助力转向装置的汽车,在液压油泵缺油的情况下,严禁起动发动机。

(12)冬季气温低严禁用火焰烘烤燃油、管道及油箱,汽油发动机应用热水,蒸汽预热,然后用手摇两摇转发动机20转以上,感到轻松,无卡滞现象时为止。作业完毕及时排除储气筒油水,以免发生事故。柴油机除采用上述方法外,还可烘烤机油盘,然后起动。

(13)有预热装置的汽车,在起动时应充分利用预热塞。电源接通时间为o.5~2min,当预热指示器呈现桃红色时即停止。如温度较低,可连续预热2~3次,然后接通起动机,让发动机在不踩下加速踏板的情况下,空转3~5s。

(14)每次起动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0s。一次不成,再次起动时,间隔时间不得小于20s,连续三次不能起动时,应查明原因,待故障排除后,方可再行起动。

(15)在低温冷车起动或蓄电池电力不足时,应用手摇柄起动,而不可勉强使用起动机。使用手摇柄应将点火时间稍微推迟,摇车人两腿要叉开,站稳,身体略向左。握持摇柄五指应在同一面,用力由下向上快提,当感到压力增大时,则应迅速摇过上止点,不可由上往下压或两手抱持摇柄摇车,以免发动机发生反转而被击伤。

(16)起动后应保持怠速运转3~5min,然后将转速提高到1000~1500r/min,使水温反机油温度逐渐上升到50~60℃。发动机温度末上升前不准进入高速运转;也不可在低温时进行长时间的怠速运转。

(17)发动机起动后,按例行保养规定进行起动后的检视工作。待温度上升后,经低、中、高速运转,检查发动机有无异响,各仪表、警告信号或峰鸣器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有无漏油、漏水、漏气、漏电及焦臭气味。保修后第一次起动发动机,还应检查液力转向助力器的油位。

(18)在陡坡、冰雪、泥泞的滑道,交通情况复杂的路段,没有可靠的制动条件的情况下,禁止采用拖、推、溜坡及倒车等方法起动发电机。

2、起步。

(1)起步前各部位必须合格,温度,气压表读数符合规定,全部警告信号解除。

(2)检查车旁及车下有无人、畜、及障碍物等并关好车门,鸣喇叭后才能起步。

(3)起步时应先挂挡,后松手制动器,并通过后视镜看后方有无来车,再缓松离合器踏板,适当加油门,徐徐起步。

(4)上坡起步时一手紧握制动杆并调节轻重,一手把牢方向盘,对正方向,一脚踩踏加速踏板,一脚适当缓松离合器踏板,待离合器大部分接合,汽车开始前进时,进一步放松手制动器,并完全松开离合器踏板,适度踏下加速踏板,使汽车稳步前进。上坡起步时必须使用手制动器。

(5)下坡起步时,挂上变速档位后,应缓松离合器踏板,稍踩加速踏板,同时放松手制动器。

(6)在冰雪或泥泞道上起步时,如驱动轮打滑空转,应采取铺设砂石或清除轮下冰雪、泥浆等物的方法,使车辆平稳起步。有差速锁止装置的车辆可采用锁止器,不准猛踩加速踏板和猛抬离合器踏板,使车辆遭受来回冲击方法来实现起步。

(7)起步时应根据地形和负载情况选择合适的档位。平稳起步。

(8)汽车起步后,应调节百叶窗或散热帘布的开度。使发动迅速升温,并保持水温能够稳定在80~90℃的范围内。

3、行驶。

(1)应根据车型、拖载、道路、气候、视线和当时的交通情况,在交通规则规定的范围内,确定适宜的行驶速度。在良好的平路上,应使用经济车速,严禁超速行驶。起步后温度未升到70℃时,不准挂入高速档。

(2)后车与前车应保持适当的安全距离,在公路上行驶时,应不小于30m;通气候不良或道路不明时,还应适当延长。

(3)行驶中不得将脚踩在离合器踩板上,并尽量使用紧急制动。行驶中应注意避让尖石、铁钉、菱角物、拱坑、碎玻璃等物并及时剔除嵌入轮胎间的石块。

(4)行驶时应注意引擎底部是否有杂声,电气部分是否有其它臭味气体。

(5)同类车辆相遇时,转弯车让直线车先行,支线车让干线车先行,总之按新交通规则执行之。

(6)所有车辆驾驶室内严禁带小孩。车辆在山区或陡坡路段严禁熄火滑行。

(7)过桥时应减低速度,避免在桥上变速、刹车、或停车,对洪水后或不熟悉的桥梁应事先下车观察清楚,对载重车辆更应注意,方可通过。

(9)重车下坡时,尽量少用制动,应选择合适的档位,辅以间歇制动,以控制车速。不可紧急制动或中途换档。

(10)道路泥泞、积雪、结冰、陡坡、狭路、急弯阴暗、风雪、雨雾、黄昏、黑夜、视线不清;车辆危险品货物超高、超宽、超长等等情况下严禁滑行。

(11)禁止客货混装,货车载人拦板高度不得低于1m,并应备有蓬杆蓬布,禁止在上坡道向下倒车或调头,防止翻车。

(12)雾天行驶应开启小光灯和防雾灯,按能见度掌握车速,能见度在30m内,则时速不应超过15km并多鸣短号,严禁超车;能见度在5m以内时,应停止行驶。

(13)在冰雪路段行车,必须安装防滑链条减速行驶。

(14)通过无信号灯,无民-警指挥及视线不清的交叉路口或转弯时,时速不得超过30km。

(15)拖带故障车时被拖带车的方向、制动必须有效,否则不准拖带。

(16)装载危险物品时,除押运人员外不准搭乘其他人员,严格按指定路线和时间行驶,车上应挂有红黄旗标志。行驶中避免紧急制动滑行,中途停车应选择远离车辆及其它容易引燃、引爆等安全地带;司机和押运人员不得远离,危险品未卸完前司机不能离开车辆,防止发生事故。

(17)以挖掘机装料时,汽车在就位后要停稳刹住,驾驶室内应无搭乘人员停留,必要时司机也应离开,防止挖斗越过驾驶室顶时发生意外。在向坑洼地区卸料时,汽车后轮与坑边要注意保持适当安全距离,防止坍塌和翻车。

(18)驾驶的油罐汽车应有明显的防火标志,专门的灭火器材和接地金属链条,防止静电起火;油罐中途停车要远离火源,严禁雷雨天停车于大树和高大建筑物下。

(19)自卸汽车卸料时应注意上方空间有无架空线,卸料后车厢应及时复位并用镇定装置锁定,后挡板在卸料完毕后应即栓牢,防止行车时震颠脱落产生事故,在有横向坡度的路面上卸料,要防止车厢举升后重心偏移而翻车。

(20)检查、保养、修理自卸车倾卸装置或向油缸加油时,在车厢举升后必须用安全撑竿将车厢顶稳,防止倾卸油缸突然失效,车厢骤然降落而发生事故。

(21)轮胎温度、气压上升时.,应在避阴处停车适当休息,不准以放气降压和冷水浇泼方法降温。发动机冷却水沸腾或缺水时,不准在高温情况下补充,应在怠速并温度下降后以细流缓慢注入,开启散热器盖时应以手套裹手并将脸部避开加水口上方,防止水气冲出发生烫伤事故。

(22)使用酒精——水防冻液严禁有渗漏现象,沸腾时不准打开散热器盖;不准使发动机熄火,而应怠速运转,防止水套内防冻液急剧升温形成汽化、喷溅而发生失火和烫伤。

(23)发生交通事故必须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为了急救受伤者而必须移动现场时,则应设置标记,立即报告当地公安、公路交通管理机关听候处理,严禁伪造事故现场和潜逃。

4、倒车与调头。

(1)倒车应观察四周地形及道路,显视倒车信号,注意车辆转向,防止碰撞,时速不得超过5km/h,缓行倒退,要有专人指挥。

(2)车辆静止时,严禁强力扭转方向盘,载客车辆禁止在上坡道上向下倒车或调头。

(3)尽量避免在坡道狭窄,交通繁忙处倒车或调头,禁止在桥梁、隧洞或公路与铁路交叉处,路口上进行调车。

5、其它。

(1)倾卸汽车的驾驶,特殊路段的驾驶,以及特殊条件下的驾驶等均应遵守《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

(2)日常保养,交-班规则,各类型号汽车润滑周期等均按上述规定执行。

为了加强驾驶员管理,提高驾驶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充分认识所从事工作的重要性,启发其爱岗敬业的自觉性,更好地服务于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制订本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理条例》、浙江省、温州市、乐清市等有关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的规章制度,安全行车并严格遵守本公司的相关制度和规定。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定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50周岁,能吃苦耐劳,身体健康,品行端正。

3、具有道路从业资格证书和三年以上驾驶经验。

4、经公司人力资源部面试,用人单位进行理论和机械常识、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三、驾驶员的管理、宣传和教育:

1、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逐步培养其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客户提供安全、及时、便捷、优质的服务。

2、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地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操作规程等的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3、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机件,每月必须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状况良好,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允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保证证件齐全。

5、出车提货前和回来后要认真填写出车提货登记表,按指定路线行车。禁止公车私用或随意改变行车方向。公司机关、分公司非提货用车,须向运营部申请,经同意后方可使用。未经运营部同意出车的,视为私自出车,发现一次处罚司机50元;未经运营部同意私自改变行车路线的,罚款30元;发生事故的,由驾驶员负全责。

6、司机在提货的过程中要认真细心,不能出现货损、货差的现象,出现的由提货的司机负责赔偿损失。

7、注意保持车辆清洁卫生,包括车体、车厢、轮胎、驾驶室的清洁,经检查或抽查发现车容车貌过脏的,发现一次罚款10元。

8、如果发生交通事故,根据交警部门认定事实上的责任大小,驾驶员应就交通事故承担赔偿责任。全部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20%;主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10%;同等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定的8%;次要责任赔偿实际损失额的5%。

9、连续半年无责任事故,服务态度好、车况良好、维修费用低、出车次数多、油耗低,车容车貌好、无丢少货、结合历次检查情况,由运营部公布历次统计资料和分公司上报的情况后,集体评议出的优秀个人,公司半年总结时奖励300元;全年表现好的,另行奖励。

四、凡是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必须无条件遵守本公司安全行车8条禁令,违反者视情节轻重,进行经济处罚,直至解聘。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社会交通秩序,严肃法纪,必须严格要求机动车驾驶员提高社会安全责任感,在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必须遵守以下行为法规:

一、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文明驾驶,提高自身业务技术水平。

二、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三、机动车驾驶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必须按时参加年度检审验,不得开未经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车辆;

2、驾驶车辆时,驾驶证、行驶证必须随身携带,并随时接受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和管理;

3、严禁酒后驾驶车辆;

5、不准将车辆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驾驶;

6、不准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7、不准穿拖鞋驾驶车辆;

8、车门、车厢没有关好时,不准行车;

9、驾驶和乘坐二轮摩托车须戴安全头盔;

10、严禁超速行驶、违章载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

四、货运车辆载货,不准超过行驶证上的核定载重量。

五、机动车载人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人数,客运机动车不得违反规定载货。

六、禁止货运机动车、农用车、拖拉机载客。

七、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后车应当与前车保持足以采取紧急制动措施的安全距离。

八、机动车会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在有障碍的路段,有障碍的一方让对方先行;

4、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不准持续使用远光灯;

5、夜间会车,要改用近光灯。

九、机动车超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2、前车正在左转弯、掉头、超车时,不准超车;

3、在超车过程中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不准超车;

4、前车为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准超车。

十、机动车行驶中,遇后车发生超车信号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必须靠右让路,并开右转向灯,不准故意不让或加速行驶。

十一、机动车向右转弯、向右变更车道、靠路边停车时,须开右转向灯。

十二、机动车向左转弯、向左变更车道、驶离停车地点或掉头时,须开左转向灯。

十三、机动车下陡坡时,不准熄火和空挡滑行。

十四、车辆不准在车行道、人行道和其它有妨碍交通的地点任意停放或掉头。

十五、借道通行的车辆或行人,应当让在其本道内行驶的车辆或行人优先通行。

十六、机动车在夜间临时停车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货车驾驶员安全责任书

为全面治理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货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签订货车驾驶员交通安全责任书。

一、深入学习、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交通法制观念。

二、按时参加企业和交通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交通安全培训和宣传活动,提高安全意识和文明交通素质。

三、确保不发生以下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即:疲劳驾驶;酒后驾车;闯红灯;闯禁行;无证驾驶;交通肇事逃逸;伪造、变造、遮挡、不安装号牌;超载、超限、超速;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车;非法改装车辆或驾驶非法改装的车辆;机动车不按规定检测违法上路。

四、做好车辆日常维护和检查,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况。

五、自觉接受治超执法人员的监督检查,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企业:(公章) 驾驶员:(签名)

二0一六年一月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此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全年安全生产具有效力。

二、驾驶员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按照规定参加:1、车辆二级维护;2、综合性能技术状况检测;3、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等达到合格。持有各种有效证件(凭证)方准运输货物。

五、对车载终端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不得无故关闭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及时维修,配合公司做好定位在线工作。

六、驾驶员必须完成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定期年检年审,同时复印有效证件交公司备案备存。

七、驾驶员坚持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例检制度的实施,确保投入的货运车辆全部符合技术要求。

八、驾驶员必须严格做到: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带病行驶;不准疲劳开车;不准违章超载、超速运行和毒驾;不准将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人或不符合准驾(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严禁一切违法行为发生。

九、驾驶员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随时做好“防风、防雨、防暑、防雾、防雷电、防雪、防冰、防冻、防滑”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确保车辆行车安全时方准运行。

十、严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车辆报废规定。

十一、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演练。

***汽车运输**公司 车号:苏c

(盖章) 驾驶员: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安全责任书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针对公司全年安全生产的要求和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安全生产责任书:

一、此安全生产责任书,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各种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等的安全生产负责,对全年安全生产具有效力。

二、驾驶员应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方式对车辆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做好所驾车辆的日常维护工作,积极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安全管理规定。

四、按照规定参加:1、车辆二级维护;2、综合性能技术状况检测;3、二级维护竣工检测等达到合格。持有各种有效证件(凭证)方准运输货物。

五、对车载终端设备,应保证其有效性,不得无故关闭或停止使用,发生故障及时维修,配合公司做好定位在线工作。

六、驾驶员必须完成驾驶证、从业资格证的定期年检年审,同时复印有效证件交公司备案备存。

七、驾驶员坚持车辆的日常维护和例检制度的实施,确保投入的货运车辆全部符合技术要求。

八、驾驶员必须严格做到:不准酒后开车;不准带病行驶;不准

疲劳开车;不准违章超载、超速运行和毒驾;不准将车交给无从业资格证人或不符合准驾(从业)资格的人员驾驶。严禁一切违法行为发生。

九、驾驶员应根据季节气候变化,随时做好“防风、防雨、防暑、防雾、防 雷电、防雪、防冰、防冻、防滑”等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确保车辆行车安全时方准运行。

十、严守操作规程,严格遵守车辆报废规定。

十一、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教育、培训、应急预案和消防安全演练。

货车驾驶员安全保证书

为确保运输安全,不违章行车,不开病车上路,杜绝交通事故,我保证做到:

一、自觉遵守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遵守社会公德和城市文明交通规定,不争道枪行、不闯红灯、不违反标志标线,确保无事故,无违章,无投诉。

二、出车前认真检查所驾驶车辆,保证车辆制动、转向、灯光、轮胎、灭火器等设施合格,车辆标志标识齐全有效,集装箱锁扣牢固有效,不开套牌车、拼装车、无证车。

三、自觉做到“十个严禁”:严禁无证驾驶、严禁超员超限、严禁超速行驶、严禁疲劳驾驶、严禁带病车上路、严禁客货混装、严禁危险品上车、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滥用驾驶员、严禁违章操作。

四、自觉参加公司召开的安全会议和大车联检,接受安全教育和安全检查,服从公司安排和调度。

五、自觉按时限进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和二级维护,保证行车安全,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公司和行业主管部门,积极进行现场处理和人员施救。

六、单程400公里(高速600公里)以上车辆须配备双班驾驶员,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夜间行车注意保持规定车速,观察路面情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以上措施保证做到,如有违反愿停车整顿、接受公司处理,造成社会重大恶劣影响的,将按照法律法规接受处罚。

所属单位:(公章) 车号: 驾驶员: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驾驶员):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强公司车辆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明确责任,保证正常运行,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特制安全责任书。

一、 甲方的责任及权利

2、

3、

4、 甲方有义务配齐车辆运行时必要的安全设施。 甲方应保证车辆运行状况良好若出现故障应及时安排修理。 甲方应该加强对乙方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如乙方不遵守交通规则而发生交通事故的,甲方随时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并不负担任何经济补偿。

二、 乙方的责任及权利

1、 乙方必须持有符合驾驶车型的有效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树立安全第一思想,确保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

2、 乙方在驾驶过程中要礼让三先(先让、先慢、先停),谨慎驾驶,避免开违章车、赌气车、疲劳车。

3、 乙方牢固树立服务思想,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和行车路线并记录相关数据。按时发车,不脱岗、不溜班,保持通讯畅通。

超速等所产生的罚单,由乙方自已承担,严禁酒后驾车、非公事私自驾车外出以及未经公司领导批准私将车辆借给他人使用,由此造成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6、 如因甲方安排乘车人员超过车辆核定的人员被交通管理部门处罚的款项与乙方无关。

7、 乙方应安全谨慎驾驶,不开超速车,如遇交通事故,第一时间通知公司及相关部

门并保护好现场,不要与对方争执吵闹。若第一时间不通知公司与对方吵闹打架的,一切后果自负,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赔偿损失。

8、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任何人的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乘车人员的不文明及损害车辆的行为。

9、 乙方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物料短驳作业流程》进行作业,并对短驳途中的物料数量及防护负全责。

三、 本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两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以校长为组长,副校长为副组长,后勤主任、安全专干为组员的学生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学校学生接送车的安全管理。

2、校长在每学期第一周内,与班主任老师、跟车护送老师、接送车驾驶员等签订接送车安全运行和学生乘车组织管理责任状。

3、车队要严密地制订学生乘车定车、定座安排表,落实各班主任老师、值班值勤老师、跟车护送老师、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在学校接送车安全管理工作中的岗位职责,做到职责公示、分工到人。

4、定期召开学生接送车辆安全例会,认真研究做好学生接送车管理和确保安全运行的对策。对单位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职能管理部门。会议应有具体的文字记录。

5、学校在租用学生接送车辆和驾驶员时,应要求对方提供《从业资格证书》、《车辆等级评定报告》和有效的驾驶证、行驶证,并协助有关部门将有关资料报县交通局运管处备案。

6、认真确定每辆接送车的学生乘载数。要根据接送车辆核载人数以及学生居住地分布等情况,科学合理地确定每一辆学生接送车的乘载人数,认真填写具体的乘车学生名册,做到定人、定车、定座、定线路,从源头上杜绝学生接送车辆超员现象。

7、学校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接送车驾驶员进行必要的安全行车集中教育,认真总结经验,提出整改要求,及时消除隐患,确保万无一失。教育培训应有文字记载。

8、学生接送车因发生故障一时无法排除时,应及时协调别的合格车辆应急接送,确保学生上(放)学不受影响。

9、驾驶员资质关,凡有酗酒、嗜赌史及心理障碍等精神疾患者,不得担任学生接送车驾驶员。学校要预防和坚决制止接送车驾驶员酒后开车、疲劳驾车、超员超速和车辆带病上路等不安全行为,一经发现要协助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10、要提前合理编排好学生接送车辆老师跟车护送值班表,确保每天学生上(放)学乘车途中都有一名责任心强的老师负责维护上下车秩序,并跟车全程护送。

12、要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辆安全管理台帐,尤其要完善接送车车况、接送车行驶、学生乘车、接送管理制度等台帐资料,保证学生、驾驶员、跟车教师、接送车等每天都有详实的乘驾记录。

13、驾驶员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及其它安全行车制度,如因违章驾驶造成事故,则由司机本人负责。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

第一条总则一、为了加强公司所属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确保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二、凡在重庆市......

唐山海港腾达货物运输有限公司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

一、行车中驾驶员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中的规定控制车速,严禁超速行驶,并始终保持注意力高度集中。二、驾驶员必须按核载人数载客,自觉杜绝超员,对严重......

驾驶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公司安全生产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到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每日清洗,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连续驾驶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驾驶车辆。

四、凡我公司聘用的驾驶员,须遵守《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禁令违反者一律解聘。

一、车辆的检验、上户、转籍、技术检测、维护保养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二、凡我公司的办公用车,污泥车,施工车辆等均应参加保险,投保险种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驾驶员人身意外险。

三、车辆必须具有良好的技术性能方可出车,为保证车辆的安全运行,必须按规定进行一、二级维护保养,并配备各种有效的安全装置和设备,如灭火器、防滑链、防扩网、铁锹等。

四、车辆发生故障必须及时修复,特别是危及行车安全的重大隐患,如制动、转向、轮胎、灯光装置等。严禁车辆带状况出车。

五、严禁超员、超载行驶,严禁人和物混装,严禁超速行驶。

六、车辆在运行途中,驾驶员应主动做好车辆的自检自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七、车辆必须按规定位置停放,严禁在办公楼前、厂区、项目施工地段乱停乱放。

八、安全行车十一条禁令:

1、严禁无驾照、无从业资格证人员驾车;

2、严禁违反行车命令行车;

3、严禁酒后驾车、疲劳行车;

4、严禁超员、超载行驶;

5、严禁车辆带故障行驶;

6、严禁工作人员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车;

7、严禁车未停稳时上下乘客;

8、严禁在通过无人看守铁路道口时与火车抢道;

9、严禁车辆载人加油和发动机运转中加油;

10、严禁直流供油、严禁冬季明火烤车;

11、严禁雨雪道路和涉水后高速行驶。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车辆档案管理。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司机平时出车前后要做好检查,严禁带故障出车,一经发现,视情况轻重进行处罚;

2、公司每季将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车辆进行检查,车辆技术状况必须达到以下标准:

(1)车辆号牌齐全、清晰,安装位置正确,无遮挡物;

(2)灯光、喇叭、雨刮器、观后镜等装置齐全有效;

(3)发动机汽缸工作正常,无异响、漏油、漏水等现象;

(6)车辆各种线路完好,连接放置安全牢固;

(7)轮胎保持良好,轮胎胎冠上的花纹深度不得少于3.2mm;

(8)其他部件符合安全行车标准。

三、车辆保养和审验。

1、关于车辆二级维护、年审。

(1)车辆每季进行一次二级维护,维修厂必须具有长沙市交通部门核准资格的修配厂;

(2)车辆进行二级维护后,司机要将二级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

(3)车辆每年进行综合检测年审一次。

2、按规定参加交警、运管部门组织的检测、年检、年审。

3、车辆每行驶5万公里必须进行中修;

4、车辆每行驶10万公里必须进行大修;

四、车辆报废规定。

1、报废条件:

凡车辆技术经济情况达到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予以报废。

(4)车辆经过长期使用,耗油量超过国家定型车出厂标准规定值15%的。

(5)经修理和调整后仍达不到国家对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要求的;

(6)经修理和调整或采用排气污染控制技术后,排放污染物仍超过国家规定的汽车排放标准的。

2、报废程序。

(1)司机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报市车管所批准,从批准之日起列入报废车,停止营运。

(2)车辆申请报废,经公司核准,三个工作日内把报废车辆的有关证件交还给公司。

(3)报废车辆由公司办公室备案。

客运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公司实行 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负责制,下设 办公室、财务部、安技部、营运部 等,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管理责任人。

一、 办公室 人员要做好公司日常行政业务、文件资料、办公室设备的管理,做好员工的招解聘、劳动合同的签订及从业人员管理软件的日常使用和维护更新等工作,全面负责公司的后勤保障和安保工作。

二、 财务 人员要做好公司的会计核算及财务报表,及时足额缴纳各项税金及员工社保金,加强流动资金的管理与核算,保管好现金及各种有价证券,防止发生公司财物失窃事件。

三、 安技部 人员要负责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工作,按时召开安全例会及安全教育培训,负责公司车辆的检测维修、年审、保险、牌证换发等有关事宜,负责处理安全生产 事故。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4、驾驶员严禁擅自将车辆交给公司未认可的人驾驶。驾驶员年休假或请假离开公司,须将随车相关证件及车钥匙交回公司。

5、一个自然年中, 出现2次超速20%以上或2次超员、一次超员50%以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驾驶员, 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情节特别严重的,解除劳动合同 。

6、公司专门为驾驶员设立安全奖,每人每月 500 元,对于本月按时参加各类安全学习、培训等会议,未发生违反公司安全管理规定及责任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奖励。每缺席安全例会、学习、培训等一次,相应扣发 100元;违反其他安全规定,每项扣发 50 元;发生伤人同等责任交通事故,扣发 当月 安全奖; 发生亡人3人以下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视情节轻重,扣发一年安全奖或解除劳动合同;发生亡人3人以上的交通事故,解除劳动合同 。

7、驾驶员出现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按企业规章的相应条款处理。

第一条为规范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等级汽车客运站(以下简称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按照本规范,制定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第四条交通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弹对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监督,督促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履行好安全生产源头管理职责。

第五条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总体目标是把住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源头关,有效预防和减少因汽车客运站源头管理不到位而引发的安全生产事故。

第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第七条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第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对进出汽车客运站的人员、车辆进行严格检查,确保“三不进站”和“五不出站”。

“三不进站”是指:危险品不进站、无关人员不进站(发车区)、无关车辆不进站。

“五不出站”是指:超载客车不出站、安全例检不合格客车不出站、驾驶员资格不符合要求不出站、客车证件不齐全不出站、“出站登记表”未经审核签字不出站。

第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与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签订安全责任协议,依法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和险情时,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等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应当严格落实。

第十三条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十四条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应当适应工作需要。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经验,熟悉各岗位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动予以规范。

第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教育培训 计划,明确培训 内容和年度培训 时间,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20 小时以上培训 。

第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全管理的薄弱环节。发生重、特大事故后,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及时召开安全生产分析通报会,对事故当事人的聘用、培训 、考核、上岗以及汽车客运站运营管理等情况进行倒查,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将安全生产管理指标进行细化和分解,制定阶段性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并根据安全生产责任进行考核和奖惩,定期公告考核和奖惩情况。

第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第二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保障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安全生产经费投入应当不低于上年度汽车客运站客运代理费总额的0.5 % ,专项用于安全生产支出,主要包括: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购置和维护、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安全教育培训 、应急救援演练、事故的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等。

安全生产经费年度结余可以转入下年度使用,当年安全生产经费不足的,超出部分按照正常成本费用渠道列支。

第二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积极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推行现代化科学管理方法,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第二十二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为客运驾驶员和乘务员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临时休息场所。

第二十三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配备安全消防设备和消防器材,并确保齐全有效。

第二十四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有关自然灾害、客运量突增、公共卫生以及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报告程序、应急指挥、通信联络、应急设备的储备以及处置措施等内容。

第二十五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度,采取以下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品进站上车:

(一)制定危险品检查工作程序,规范危险品查堵工作;

(三)配备必要的检查设备。一级汽车客运站应当配置行包安全检查设备;二级以下汽车客运站应当积极创造条件安装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提高危险品查堵效率和质量。

第二十六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检查制度,按照《 汽车客运站营运客车安全例行检查项目及要求}} (见附件)的要求,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因车辆结构原因需拆卸检查的除外)出站运行:

(二)设置专门的检查场地,配备汽车安全检验台及必要的仪器、设备;

(三)严格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对符合要求的客车,安全例检人员应当填写车辆安全例行检查表,加盖汽车客运站安全例行检查印章,并经签字后出具“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

“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24 小时内有效。汽车客运站调度部门在调度客车发班时,应当对其“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进行检查,确认完备有效后才准予报班。

第二十七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出站检查制度,对出站客车和驾驶员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严禁不符合条件的客车和驾驶员出站运营。

对出站客车主要检查“安全例检合格通知单”、行驶证、《 道路运输证》 、客运标志牌和实载旅客人数等;对驾驶员主要检查驾驶证、从业资格证件等。

经出站检查符合要求的客车和驾驶员,汽车客运站出站检查人员应当在“出站登记表”上进行记录,并经受检客车驾驶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安全生产监督规则

第二十八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整改。

第二十九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

第三十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有关专家对客运站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报告,对安全生产隐患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和处理,并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第三十一条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号码、通信地址或者电子邮件信箱,充分发挥乘客、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对客运站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督作用。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对接到的安全生产举报和投诉应当及时予以调查和处理。

驾驶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公司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驾驶员必须与公司签订聘书,聘用条件为;

1、须持有合法的驾驶执照;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取得道路运输管理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

4、经公司组织对其进行面试,理论和机械常识考核,道路驾驶技术测试合格。

1、本公司聘用的驾驶员应当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旅客,货主提供安全、及时、便捷、舒适的运输服务。

2、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车辆进行检修,确保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驾驶员发现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管理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3、驾驶员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行车里程超过四小时的,须配两名驾驶员,驾驶员工作时间连续不得超过四小时。

4、公司将不定时、经常性的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业务知识和操作规程培训和考试,考试不合格的,不得上车。

一、从业人员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规、政策及上级有关规定。

二、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劳动纪律。

三、热爱本职工作,学习钻研业务、技术,熟练掌握本工程的操作技能。

四、认真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增强安全责任心,做到安全生产。

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学习、宣传教育等活动,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六、正确使用和爱护安全防护实施、服务器及用具。

七、及时报告本岗位或作业现场事故隐患。

八、在发生事故时要立即保护现场及时向级报告,并及时参与救援工作。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保安全,形成公司内部人人、处处、事事讲安全的社会氛围。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监督检查成员。

三、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中层主管人员、一般工作人员等,有职责和义务对所属范围内的安全有组织地进行经常性地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为本公司的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可靠的安全保障。

四、本公司负责安全管理的部门必须定期开展集中安全大检查活动,对本公司安全隐患开展排查、督查和检查。

五、凡对自查、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及时汇报,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整改,并作好记录,该上报的要及时上报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部门。

六、检查中发现有重大安全隐患,负责检查的部门和人员应详实记录在案,根据隐患程序,进行整改。

一、按照上级有关有关结合实际,我公司所人员每月安全学习时间定于15日。

二、学习实行签到制,必须自觉参加学习,确因有事必须请假。但必须会后补在会议记录本上。

三、学习的主要内容是安全管理知识、安全操作规程、事故处理、应急救援知识技能的培训及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精神等有关安全生产的内容。

四、通过安全学习,增强广大员工的安全意识,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事来抓,结合上级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做好安全事故防范工作。

五、在学习时,必须自觉遵守纪律、做好学习笔记,在讨论时大胆谈自己的理解和认识。

六、学习要有良好的会风,不得随意走动、交头接耳、接听电话、吸烟。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纪律法规和条例,做到依法管理,按章办事。

二、财务人员要认真负责,建立统一的会计科目,帐簿和凭证,报表,做到帐目日清月结,凭据清楚,数字准确。

三、经费开支实行“一支笔”审批,报销凭据应由经办人签字,主管领导审签后方可报销,不符合财务经律,领导审签的,会计也有权拒付、入款。

四、经费开支的审批权限:500元以下由主管经理(厂长)批示,500元以上的职代会讨论同意再批,坚决杜绝先开支后报批。

五、财务人员当日收取的现金及时存入银行,保管现金不得超过100元。

六、财务人员要及进填报当月的财务报表和维修行业报表等,按时给经理(厂长)提供资金收支情况,给领导当好参谋。

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一、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1、问清事故时间、地点。

2、问清是否已组织抢救伤亡人员。

3、事故大致发生原因。

二、及时赶赴事故现场。

接到事故报告,主要领导和主管安全负责人应立即走进到事故现场,配合交警事故处理人员勘察事故现场,了解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组织抢救人员,安排善后处理工作。

三、向上级报告事故处理指示。

1、主管领导及进向上级报告事故事件和请求事故处理指示。

2、组织人员前往伤亡者家属中慰问家属,或通知伤亡家属前来,听取家属的意见和要求,合理要求及时答复,或通过要求耐心做好解释工作。

四、召开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对事故的处理进行安排。

1、遵照上级的有关指示精神和要求对事故的处理进行安排。

2、公析、查找事故发生的原因,存在的问题。

3、制定出整改措施,并及进落实到位。

五、书面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1、肇事进间,地点,车号,司机姓名、天气情况等。

2、肇事原因、过程、事故状态。

3、人员伤亡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单位、住址等。

4、现场处理情况,是否已处理,伤亡者初步概况,到现场处理的机关人员等。

六、召开员工和驾驶员会议,通报事故、接受教育、吸取教训。

1、肇事司机在会上检讨事故经过,肇事原因,令后该吸取的教训。

2、大家分析肇事原因,责任,联系自己的事故隐患体会,吸取教训。

3、落实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发生。

为了做好本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有效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生财产不受损失,根据《安全生产法》,《道路运输条例》及行业管理部门有关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1、本制度实用本公司各岗位和从业人员。

2、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任何人都要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

3、各岗位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是第一责任人,对岗位职责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4、公司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检查安全生产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有违反规定的,以及限期整改未落实的,将通报批评并责令立即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宣传和教育工作。

5、岗位负责人或责任人接到安全隐患通知后,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和方案,确保事故隐患及进排除,并将整改结果上报。

6、发生重、特大事故时,要立即到现场组织抢救,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上报。

7、本公司对失职、读职、现忽职守、不履行职责的进行经济追究。

一、依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二、公司成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领导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副总经理(安全生产主管人员)任副组长,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主要成员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成员。

三、建立分健全事故隐患预防及排查治理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四、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建立资金使用专项制度。

五、定期组织安全主管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公司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现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六、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特质奖励和表彰。

七、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事故隐患监督检查职责时,积极配合,绝不拒绝和阻挠。

八、定期对本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公析,并及进向交通主管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案。

九、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及时向交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公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

十、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3)经费和特资的落实;(4)负责治理的小组和人员;(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入发生。

十一、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定应急预案。

为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公司安全管理规定,特制定此制度:

一、辆档案管理。

1、新车行驶证、营运证,附加费证,购车发票,附加费收据复印件及车辆照片等相关行车资科交给公司,建立车辆基本情况档案。

3、车辆重要部件或证件如有改动,应将改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

机动车要做到三不出车(制动器不灵、转向系统有故障、喇叭不响、灯光小亮等各种安全设备证件不齐全不出车)。发现故障应立即排除,严禁车辆“带病”运行,驾驶人叫应对货物的堆码、遮盖、捆扎等安全措施及对检查,发现有影响车辆不安全的因素进行检查,确认无不安全隐患后方可上路行驶。

一、有关制瓶颈对有关人员进行定期字习培训,提高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做到警钟长鸣。安全科如不能按要求完成任务,公司将根据情节逐级追究责任,并做出相关处理。

二、安全科必须如实汇报事故发生情况及处理结果,并积极配合有关事故处理部门,做到善始善终,因工作失误,造成不良后果,公司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安全科要经常检查娄全生产中的各项设施及驾乘人员应配务的安全消防设备,并对公司安全投入计划提出意见及建议。因工作疏忽造成的事故,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不断总结工作中好经验,吸取工作中的教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保障安全生产工作顺利开展。

为了更好地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保证营运车辆技术质量,防止事故发生,特别定如下制度。

一、车辆技术管理。

(1)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保险单、购置税证复印件一律交公司建立车辆档案。

(2)车辆得要部件如有变动,应将变动情况报公司登记备案。

二、车辆检查。

(1)驾驶员平时出车前要做好车辆检查,严禁带病营运,一经发现,予以处罚。

(2)公司每季度将定期或不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驾驶技术状况必须达到要求。

三、车辆保养。

货运车辆每4个月进行一次二级维护,车辆二级维护后驾驶员将维护单交到公司备案,严禁车辆不进场维护开具二级维护合格单。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局驾驶员和机动车辆的管理,安全圆满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特做如下规定:

(一)派车原则。

1局机关各部门领导到市直机关和其他单位办理公务;

2送往市有关部门急快件;

3接待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领导和外省、市统计系统领导;

4组织全局性调查、办公用车;

5超重的邮件;

6局职工患急症行动不便需送往医院诊断,直系亲属病故、丧葬用车;

7其他必须派车办理的紧急公务。

(二)派车程序和注意事项。

1符合上述派车原则的用车,应提前向办公室报用车计划,并填报《公务用车登记表》,由办公室统一安排车辆。

2用车者在使用车辆时,必须严格按照用车计划用车,如有变化须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3司机出车要认真做好登记,便于备查和对司机的考核。

(三)车辆维护、保养。

1凡需要维修、保养的车辆,应由驾驶员事先报出车辆维修、保养计划,并填写《车辆维修审批表》,经“会诊”后,一般维修由办公室主任签批,超过限额由局长批准。

2车辆保养、维修必须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厂家或专修点维修、保养,提车时要严格验收并在修理单上签字,经分管局领导审核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结算。平时要保持良好的车容车貌和车辆的最佳使用状态。

3统一到由政府采购指定的加油站加油,单车核定用油指标。报销车辆通行费、停车费、外出加油费,必须注明时间、事由,经车队负责人审核、办公室主任签字后方可报销。

4实行单车核算制度。办公室建立车辆维修、燃料使用登记台帐,对每台车辆发生费用的情况如实进行登记,每月公布一次,并报主管领导审查,发现问题及时改正。

1驾驶员的`安全教育和作风整顿由局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2驾驶员要树立服务意识,要遵纪守法,反对自由主义,提倡文明驾车,反对歪风邪气,要安全礼让,反对野蛮驾驶。

3驾驶员要严格遵守《交通法》,坚持车辆“三检”制度,定期进行车辆卫生清理,定期检查车辆技术状况,保持整车设备安全有效,车容整洁。自觉维护车辆,防止车辆损坏和丢失。

4服从调度,听从指挥。驾驶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度或因服务态度不好,处室意见比较多,反映比较大的视情况给当事驾驶员批评,情节严重的停止驾驶。

5严格车辆管理,严禁酒后驾车。驾驶员因出私车造成车辆损坏或人员伤亡的由驾驶员本人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驾驶员请病、事假超过三天应主动将车钥匙交给办公室,另行调配使用。

6驾驶员私人用车必须事先报告办公室,批准后方可使用。驾驶员安全行车、维护保养、节约用油成绩突出者,年终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幼儿园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驾驶员的行为,以便驾驶员更好地为公司服务,公司先就制定该制度,供驾驶员遵照执行。

第一章、宗旨。

一、本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驾驶员的管理,本制度未涉及事项按其他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章、工作要求。

二、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

三、端正驾驶作风,遵循职业道德。所有驾驶员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四、与用车部门搞好协作,未经批准不得用公车办私事。

五、上班时间不出车时,驾驶员必须在办公室等候,若临时有事离开必须向人事部请假。

六、有驾驶任务的驾驶员,要准时出车,不得误点。

七、驾驶员请事假,必须经人事部批准。高层管理人员专车驾驶员须经领导同意后,方可请假。

八、开公司高层管理人员专车的驾驶员,相关人员公事外出或外地学习开会期间,驾驶员工作由车管员负责安排。

九、所有驾驶员应严格执行考勤制度,无故缺勤者一律按旷工处理,驾驶员不听从安排耽误公事,严重者给予开除处理。

十、晚间驾驶员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

十一、实行“谁驾驶谁负责保管的原则”。

十二、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驾驶员均不得将自己保管的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十三、驾驶员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十四、驾驶员应经常检查自己所开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出车时一定要保证证件齐全。

十五、公务车内不准吸烟。本公司员工在车内吸烟时,应有礼貌地制止;公司外客人在车内吸烟时,可婉转告知本公司陪同人,但不能直接制止。

十六、严禁在车内赌博播放带和,一经发现,第一次给予警告,第二次报治安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十七、驾驶员下班后,需回库(不配驾驶员的高层管理人员除外)。第一次违者,批评教育并罚款;第二次起,每次加倍处罚,附件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负责,如失窃,驾驶员须负一定的赔偿责任。

十八、离开时,驾驶员应注意以下两件事项。

1、驾驶员需要离开时,必须关好车窗锁死车门。

2、车中放有物品或文件资料,驾驶员又必须离开时,应将它们放于后行李厢内并加锁。

十九、出发前,驾驶员应做好出车准备;收车后,做好相关工作。在出发前,应确认路线和目的地,选择最佳的行车路线。

二十、所开必须经综合部及相关领导同意并办理手续后,才能进行大修理。修理完后,应认真做好确认工作。

二十一、出现事故时,驾驶员应能迅速报警,并向综合部和公司领导报告。

第三章、礼仪规范。

二十二、驾驶员应注意保持良好的个人形象:

1、保持服装的整洁卫生。

2、注意头发手足的清洁。

3、个人言行得体大方。

4、在驾驶过程中,要遵照规定规范驾驶。

二十三、驾驶员对乘车人员要热情礼貌,说话应文明。

1、驾驶员应执行接待小心驾驶,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2、驾驶员应在乘车人(特别是公司客人和领导)上下车时,主动打招呼。

3、当乘车人上车后,驾驶员应向其确认目的地。

4、乘车人下车办事时,驾驶员等候时不得有任何不耐烦的表示,应选择好地形将车停好等候。等候时,不准远离,不得翻阅乘车人放在车上的物品。

5、乘车人带大件物品上车时,驾驶员应予以帮助。

二十四、载客时,车内客人谈话时,不准随便插嘴。客人问话,应礼貌回答。

二十五、驾驶员必须注意保密,不得传播乘车者讲话的内容,违者给予批评教育,严重者严肃处理。

二十六、接送公司的客人时,驾驶员应主动向客人打招呼,及时开启车门,关车门时要注意乘客的身体和衣物,防止被车门挤压。

二十七、行车中应及时使用冷热风,听收音机或听音乐应征得乘车人的同意,声音不要太大,以免影响客人思考或休息。

第四章、保护规范。

二十八、驾驶员应爱惜公司,平时要注意的保养,经常检查的主要机车。每月至少用半天时间对自己所开进行检修,确保正常行驶。

二十九、驾驶员每天抽一定的时间擦洗自己所开,打蜡擦亮,做到晴天停车后无灰尘,雨雪停车后无泥点。前后挡风玻璃和车门玻璃要保持清洁,轮胎外侧和防护罩要经常清洗,做到无积土。

三十、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置,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驾驶员离开时,要锁好锁。防止被盗。

三十一、出车前,注意车容车貌,车外要抹洗干净,打蜡擦亮,也要勤打扫,保持车内的整洁美观。

三十二、出车前,要坚持“三检四勤”制,做到机油汽油刹车油冷却水轮胎气压制动转向喇叭灯光的安全可靠,保证汽车处于良好安全状态。

三十三、出车前,要例行检查的燃料滑润油料电液、冷却、液制动器和离合器总泵油是否足够,检查轮胎气压及轮胎坚固情况,检查喇叭灯光是否良好,路单票证是否齐全,检查随车工具是否齐备。

三十四、按照技术规程启动引擎,听声音是否正常,查看引擎装置坚固情况,查看有无漏油漏水漏气。如有故障应予排除并报车管部门。

三十五、出车前严禁喝酒,行驶中注意力要高度集中,严禁抽烟谈笑及做其他有碍驾驶的动作。

三十六、行车过程中,密切注意道路上的车行人动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通过十字路口繁杂地段转弯拐角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遇到对方违章行驶,应主动避让,避免发生事故。

第五章、违章与事故处理。

三十七、违反交通规则,因驾驶员故意或本人重大过失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害,其赔偿金额由当事人承担。

三十八、在执行公务过程中,除认定是驾驶员故意或其本人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处理办法如下。

1、违章停车,证件不全,高速驾车或违反交通规则等罚款,由人负担全额罚金。

2、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或伤害时,如属公司损害范围,当事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在范围之外,当事人应负责损失实额与金额差额的二分之一。

3、当公司交通违章次数超出安全委员会限定的指标时,对公司的罚款由当事人负担。

三十九、酒后开车损坏者,由驾驶员负责维修费用;如发生交通事故,除负责维修费用外,按相关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刑事或民事责任。

四十、当发生交通事故时,在事故现场,驾驶员应做到:

1、迅速与公司联系,接受公司的相关指示。

2、如发生人身伤害,应将伤者迅速送到最近的医院进行治疗。

3、应记录下对方的驾驶证号和车牌号,做好事故报告单。

4、从对方驾驶证上,记录下对方的住址姓名工作单位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5、尽量取得对方的名片,以便事后联系相关事宜。

6、牢记对方损坏的部位与程度条件许可时,可利用手机照相机拍下现场实景。

7、记录事故现场目击者的姓名住址联系电话等资料。

8、对模糊不清或把握不大的问题,不得随意回答交通警察的询问。

第六章、考核与奖惩。

四十一、驾驶员考核依综合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四十二、对于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者,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处理。

第七章、其他。

四十三、驾驶员入职时要提供有效证件进行登记,并履行报告义务。单位在驾驶员入职后的一个月内要与驾驶签订劳动合同;驾驶员辞职的,应提前30天提出申请。

四十四、本制度由综合部负责解释。

文档为doc格式。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管理,维护道路交通运输市场秩序稳定,增强驾驶员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减少违法违章行为,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xx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xx省安全生产条例》、《xx市客运企业及客运驾驶员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从业驾驶员招聘录用。

第一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生活习惯,具有强烈的安全意识和优质服务意识,熟悉客运市场。驾驶技术优良,无劣迹行为。持有与准驾车型相对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和道路旅客运输从业资格证书。

第二条年龄在25岁至60岁以下的男性(女性50岁以下),身高1.60米以上,五官端正,听力、视力、无色盲、肢体运动能力正常,身体健康、心里状况良好,符合客运汽车驾驶的条件,符合驾驶营运车辆的体检规定。

第三条出示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有3年以上驾驶客运车辆的驾驶经历,同时安全行车30万公里以上。

第四条通过新入职驾驶员培训考试合格,审核后符合要求。

第五条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爱护车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良好品行。

第六条驾驶员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职业资格证正本交安全科审查,经审理验证后交正副本复印件,并提供属地公安交警机关对驾驶证持有人证明三年内未发生较大以上的安全责任事故和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二张。

第七条公司组建有由安全、车辆技术和营运管理方面的专业人员参加的营运驾驶员综合技能考核小组,对驾驶员进行岗前培训和考核合格后,填写《驾驶员资格审查表》,作为公司驾驶员档案资料,同时建立驾驶员档案和台帐,待公司在中心将其进入平台后上岗。

第八条公司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实习试用,应安排安全意识强、驾驶技术好、经验丰富的驾驶员,带领试用驾驶员到拟驾驶车辆或营运线路上实习试用2-3个月,签订正式聘用合同和安全责任书。

第九条经综合考试合格正式聘用后,在公司办公室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统一招聘、培训、考试,统一劳动保险,统一工资发放、统一考核,统一奖惩的“五统一”管理。

一、违规违纪违反管理制度行为的处理:

驾驶员在从业过程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将按照相关规章制度严肃处理其情节严重者予以辞退。

第十条私自倒客、转客、改变运行线路行程,不按合同规定行程的线路、时间运行的。

第十一条遇旅客投诉不耐心解释(态度粗暴、服务质量差),而又不及时与乘务员(导游)一起沟通、协调处理,造成严重影响和事态恶化的。

第十二条与乘务员(导游)串通,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擅自提高客运票价、擅自收取行李托运费、不按实际金额报销油票或过路费欺骗公司的。

第十三条与乘务员(导游)一起合伙宰客、甩客、揽客,诱导旅客购物、私受回扣的。

第十四条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发生与旅客吵架、打架等营运纠纷,被行管部门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信誉、形象造成重大损害的。

第十五条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背行业《服务质量承诺》的。私自承揽包车业务和不办理出团手续或出团手续不完整而又屡教不改的。

第十六条驾驶员发生行车安全事故不报告或隐瞒事故真相,一经调查核实,驾驶员自行承担事故损失费用,当年取消驾驶员先进个人评选,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处分、处罚、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第十七条驾驶员违章劣迹分考核扣满xx分的、不接受公司内部检查的、因违反其他规章制度不接受相关处理、学习的。

第十八条凡发生一次死亡1-2人或重伤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财产损失3万元-6万元的安全责任事故,驾驶员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15%;负同等责任或次要责任的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10%。同时,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九条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1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除交警部门处理外,按责任大小,驾驶员赔偿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10-20%。发生一次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申请行业管理部门注销其从业资格证。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一年内发生两次安全事故而负全部责任的,一次损失超过2万元人民币的,处扣罚安全违约金xxx0元并解除劳动合同。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虚报修车费用、油料费用、过路费和盗卖油料、配件、轮胎、工具的,除如数退赔账款以外,对责任人处扣罚安全违约金1000-3000元。情节严重者,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触犯刑法的移送公安或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二条驾驶员的辞退或解聘及重大处理决定均由公司安委会作出裁定,报请总经理审查批准后施行。

第二十三条驾驶员目标任务绩效考核由公司安全科、经营科、服务质量监督办公室组成考核组。对驾驶员实行记分考核。

第二十四条考核内容:

1、驾驶员聘用考核:驾驶员申请从事公司营运车驾驶员工作的,必须进行统一的审查、岗前培训、考试和综合考核合格后,方可聘用。

2、驾驶员优秀评比考核:考核评比先进、优秀、明星驾驶员,考核评比后,进行表彰、奖励,并按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3、驾驶员适应性考核:考核安全行驶里程、考核违法违规行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驾驶员,按公司相关规章制度进行严肃处理,责令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从事营运车辆驾驶工作。

4、考核时间分为:准入、月、季、半年、年度、专项活动和特殊要求的考核活动。

5、行车安全、服务质量、职业道德、劳动纪律、安全学习、培训考试、遵章守纪、营收任务等。

第二十五条评比条件:

1、认真学习和遵守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自觉性、责任感强。

2、模范遵守行业管理部门和公司的安全管理规定,在公司起到了带头表率作用。

3、工作认真负责,敬业精神强,能高质量完成本职工作。当年内无违章处罚记录,无旅客投诉记录、无责任交通事故的。

4、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员,具备以上驾龄和安全行车50万公里以上及现仍然在我公司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

5、严格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和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驾驶技术做到文明行车、礼貌服务,为树立公司形象卓有贡献。

6、有典型先进事迹的优先。

第二十六条奖励。

1、一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xxx0元。

2、二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励人民币1000元。

3、三等奖:精神或物质奖励,授予荣誉证书和奖金人民币500元。

2、凡被评为明星驾驶员,公司将直接向省、市推荐,如被省市级评为明星驾驶员的,将享受其相应级别明星驾驶员待遇。

第二十七条公司安全科应建立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台帐,根据签单表规定行程逐单逐月统计安全“行驶里程”和“累计安全里程”。

第二十八条若驾驶员发生行车事故后,应根据百万车公里事故频率考核细则在累计里程中扣减或截断安全行驶累计里程,重新开始累计新的'安全行驶里程。

第二十九条对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规章行为实行记分管理,记分周期为一年度(从每年的1月1日至xx月31日),总分为xx分。一个记分周期满后,因违法违章等行为扣除所余分值,不转入下一个记分周期。

第三十条驾驶员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积分被扣除8分以上11分以下(含11分)的,由公司安全科负责组织为期3-7天的停岗学习,期满考试合格后方可重新上岗。

第三十一条一个记分周期内积分值扣满xx分时,公司将终止其劳动合同关系。收回其从业资格证交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注销;5年内公司不得聘用其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

第三十二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xx分;。

(一)、凡发生一次死亡1人(含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责任事故的。

(二)驾驶员在服务过程中严重违反服务质量承诺,不尊重乘客宗教信仰和风俗习惯引发事端,与乘客发生争吵、打架等行为造成严重影响或后果的。

(三)、旅游车驾驶员不按照旅行社规定的行程行驶,不配合导游做好旅客的活动安排。任意改变行程,增加购物点购物,诱骗游客消费、强行游客消费的。

(四)、车辆在营运中,发生交通事故,驾驶员不报警、不求援,不及时组织抢救受伤人员,不保护好现场,不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善后事宜的或肇事逃逸的。

(五)、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公司安全行车管理规定,开“凑合车、英雄车、霸王车、赌气车”,疲劳驾驶、野蛮驾驶和酒后或醉酒驾车,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而造成极坏恶劣影响的。

(九)、拒绝完成各级人民政府下达的抢险、救灾、战备等经济运输任务,擅自将营运客车驶入明文禁止运行的线路和景点区域的。

(十)、不按时投入车辆保险或拒绝投入车辆保险的驾驶员;。

(十一)其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三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6分;。

(一)、由于服务质量差,导致与乘客发生营运纠纷,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损害的。

(二)、旅客物品在车上丢失、被盗未按乘客要求协助查找或报警。运输任务结束后,不及时清理车厢,发现有遗失的物品未及时送还或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三)、在营运途中如发生车辆故障不能行驶时,没有向乘客说明原因,没及时检修排除故障,不及时联系其他客车转运客人的。

(四)、旅游车驾驶员不根据旅行社行程的用车需求、出车、收车具体时间和不服从旅行社(导游)合理安排。索要小费,不主动征求旅客和导游的意见,对填写服务质量信誉卡,不签名确认的。

(五)、拒绝接受交通行业管理部门或公司组织的安全检查的;。

(六)、营运客车未按时进行二级维护或未按规定上线检测的;。

(八)、发生负同等责任以上交通事故,致使人员重伤或车辆严重受损的一般责任事故的;。

(十)、不按规定超会车辆或掉头,导致事故发生的;。

(十一)、其它行为造成恶劣影响,严重损失的。

第三十四条驾驶员有下列违章行为之一的,一次记3分;。

(三)、驾驶员未保证车辆配齐:灭火器、应急锤、三角木、警示牌、防滑链(冬天)、晕车药、矿泉水、清洁袋、书报、川内主要景区宣传光碟、规定的相关地图等。

(四)、驾驶员不遵守《驾驶员操作规程标准》提前到指定地点,打开空调等候旅客。旅客上下车时,不主动打开车门,不热情扶老携幼,主动协助摆放行李。等候游客时不耐心,用喇叭鸣号催促旅客的。

(五)、超速或超时疲劳驾驶营运客车的;。

(六)、擅自改变合同规定运行线路,不按规定景区线路营运;。

(七)、违反景区上下游客的规定或无故不按规定时间发车的;。

(八)、旅游包车客运沿途招揽客人或采取欺骗手段招揽旅客和强揽旅客的;。

(十)、车辆门未关好起步,车未停稳开门上下乘客导致发生乘客轻微伤以上事故的;。

第三十五条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扣2分:

(二)、不按规定使用转向灯、防炫目近光灯、远光灯、示宽灯、尾灯、防雾灯的;。

(三)、发生人员受伤事故负次要责任以上的;。

(四)、驶入或者驶出非机动车道,不避让非机动车的;。

第三十六条驾驶员有下列交通违法违规行为的,一次扣1分:

(一)、驾驶员一月内有一次未参加安全学习或教育培训的。

驾驶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确保校车的行车安全,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和学校财产安全,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1、驾驶员在驾驶车辆时,须携带有效驾驶证、行驶证及有关证件。

2、不疲劳驾车。

3、遵守交通规则,不违章驾车。

4、驾驶员工作期间不得饮酒。

5、不超员,不超速。

6、保持车况良好,经常检查车辆运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

8、幼儿上下车时,跟车老师应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11、核实幼儿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幼儿已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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