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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车辆管理制度(热门12篇)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热门12篇)



良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为组织提供稳定的基础框架和发展方向,使其在竞争中更具竞争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规章制度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

小学(学校)车辆出入校园安全管理制度为了规范学校管理,严格学校出入制度,确保校园安全,维护校园教育教学工作正常秩序,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遵守学校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2.严格履行职责,按时到岗,仪表端庄,讲文明、懂礼貌,尊重家长、热爱学生,使学校门卫成为社会、家长认可学校的良好窗口。3.保证校门交通疏导安全,确保师生出入安全。禁止大门左右附近设摊。

4.禁止商贩、产品推销员、拾荒、乞讨人员进入校园;禁止宠物进入校园。

5.保安人员夜间当班者对22时至凌晨5时进出校园所有人员(含学校教职工)进行登记。

6.双休节假日期间,以及没有上课阶段,应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登记。

7.认真做好报刊、杂志、信件的收发工作。

1.外来人员进出校门,保安人员一要热情相迎;二是做好有关登记。

2.严格执行校外人员进出登记制度。

家长和外单位人员来访,应在门卫与学校相关人员电话确认后,作好登记记录,注明来访者姓名、单位、校方接待人、访客证号码、进校时间等方能进入学校,离校时,来访者需在门卫处进行注销登记。

3.家长来校为孩子送学习用具等物品,原则上不进校园,由保安人员接待并代送。

4.家长、亲戚等中途带小孩离校,必须凭班主任签字同意后的离校证明单方可离校,并保存此单以便日后查用。

1.学校校车和本校私车出入校门应主动示意让其减速行驶。

并要求进校车辆停放指定区域。

2.本校教职工的自行车、电动车辆出入校门必须下车推行。要求进校自行车、电动车辆应停放在制定位置。

3.外单位车辆原则上不得进校,也不得寄停校内。

材、办公用品、图书等)出校门,凭学校相关领导签字确认方可出校。

2.携带私人大件物品(包括行李)出校,须凭学校主管领导签发的`出门单,经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放行。

1.因公来校接洽业务、联系工作的人员,凭介绍信或工作证办理进校手续。

离校时应交出会客单,会客单上应有被访者签名。

2.凡来校参观、访问或集体活动的,应事先经相关部门领导批准,并事先通知保安。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凡与本制度不符的,一律以此为准。

学校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

为维护校园秩序,保障师生安全,有效加强对进入校园机动车辆管理,结合我校实际,特做如下规定:

本办法所指机动车包括学校机动车辆、经许可进入校园的本校教职工私家车以及经学校允许进入学校的外来车辆。

1、上级机关来校检查工作车辆及参加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他校车辆,由校办室提前通知门卫,予以放行并停放在指定地点。如遇学生课间活动,由学校负责在学生活动主要路口由护导教师进行安全执勤,制止学生在行车路线活动,确保学生安全。

2、学生家长车辆严禁进入校园。外单位或个人车辆不得在校内停车过夜,特殊情况经允许的.须经学校主管领导批准。

1、门卫是车辆管理的重要人员,允许进入的车辆要及时记录车辆牌号、车内司机、乘员、货物情况。严禁无证、无牌车辆进入校园。学校门卫无权擅自放入未经批准的校外车辆进入校园。

2、所有进入学校的车辆必须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学校相关规定文明驾驶,遵规停车,在校园内所有车辆均应主动避让行人,不得抢行。

3、进出校园的任何车辆,都应自觉服从管理,凡违反本规定或造成交通事故的,按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违反交通法规造成后果的,交由交警部门按交通法规有关条款处罚。除批评外,对其立即驱逐出校。

总务处是车辆管理直接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门卫是车辆管理直接责任人。门卫人员要严格按照门卫工作细则严把车辆出入关,坚持登记制度,违反管理规定者学校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各种制度频频出现,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想学习拟定制度却不知道该请教谁?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通用16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园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为了保证园区内的安全,维护业主的全体利益,创造一个宁静、舒适的居住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一、人员及车辆进出管理

1、本园区设置有单元门禁系统,每户免费配备三张单元门禁感应卡。如有遗失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注销,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2、业主的访客进出本园区,应征得被访者的同意或经秩序维护员登记后方能进入园区。

3、外来人员若有材料及物品运出本园区,须征得业主的同意,并按规定持相关书面证明。

4、装修人员一律凭“临时出入证”并着所在施工单位的工装进入本园区。为便于统一管理,请按照有关规定,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5、业主车辆凭车辆管理卡进出园区,卡号与车牌号必须一致。若业主的车辆管理卡丢失或损坏,请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物业服务中心进行处理。

6、业主的访客车辆离开园区时,如携带较贵重或大量物品时,物业服务中心有权进行询问并要求车主作出说明。

7、园区路面暂不设临时泊车位,为维护园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对有车无位的业主车辆,园区内暂不考虑车辆停放区域,由业主自行在园区外解决。

8、为了确保业主的利益,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对进出本园区的外来人员及车辆进行问询,有权制止各类违规行为。

9、进入本园区范围内的各种车辆必须服从物业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未经许可请勿进入园区。(特种车辆除外)。

二、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

1、所有车辆进入园区均应遵守园区道路交通行车规定及车辆停放规定,以免发生意外或影响他人。

2、访客车辆进入本园区后,应听从管理人员的指挥停放在规定的区域,不得随意停放。

3、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3吨以上的货车、16座以上的客车未经许可请勿驶入园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物品的货车需秩序维护员员确认后方可驶入)。

4、请勿在行车通道、消防通道及非停车位置停车。车辆停放后,请注意关好车窗、锁好车门,请勿将贵重物品存放车内。若有遗失,责任自负。

5、进入园区的车辆请严格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时速请勿超过10公里/小时。进入园区的车辆请注意爱护公共设施设备。如有损坏,照价赔偿。

6、园区内禁止学习驾驶机动车,禁止试车和随意鸣叫喇叭。请自觉接受秩序维护员和车管员的引导。

7、停放车辆时应小心谨慎,若不慎发生碰撞,应主动向秩序维护员说明情况并进行妥善处理。

8、保持车辆清洁,车辆无滴、漏油现象,不得在停车场内和园区道路上随意清洗车辆。

9、访客的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一律停放在指定的临时停车位上。装修施工人员的车辆未经许可一律不得驶入园区。

10、本园区车辆管理只提供车位的公共管理和使用,不承担任何保管和保险责任,建议车主为车辆办理相关保险业务,以便在意外发生时减少损失。

11、物业服务中心可依据物价部门、交通部门或业主委员会核定的标准收取停车场车位管理费、临时停车费和地面车位使用费,用于园区道路整修、停车场公共设施用电、清洁和设备维修等。

学校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和加强学校教职工车辆及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预防和减少校内外交通事故,维护校园秩序,保护师生员工生命安全,保持学校良好的教育教学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如下:

1、限行规定:周一至周五早晨8:00到下午4:30机动车严禁驶入校园。任何时段严禁无牌照的机动车辆进入校园,严禁无驾驶执照的人员驾车进入校园。

2、人车分流规定:非限行时段,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进入校园的,必须经保安人员同意后减速慢行。严禁教学区、活动区等非规定路段穿越。

3、限速规定:机动车在校内行驶时限速5公里/小时。严禁超速、超车、鸣喇叭、逆向行驶、酒后驾车等。

4、四小车辆规定:电动车、自行车、摩托车、三轮等车辆进入校园后必须下车推行至指定的停放区域。

5、住宿教师车辆规定:住宿教师车辆进入校园后按指定位置停放,禁行时段严禁动车,如遇特殊情况需要驶出校园的必须向校长室申请,批准后在保安员的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驶出。

1、住宿教师车辆一律停放到空置的宿舍南侧。其他教师车辆必须停靠在规划的停车位内,严禁车辆停放在其他区域。

2、校内所有人行道、教学区、学生活动区道路均禁止停放任何车辆。禁止在交叉路口、道路转弯处和其它妨碍交通的地方停车。

3、非机动车(含自行车、电动车、三轮车)和摩托车应有序停放在停车区,严禁将车辆随便停放在各公共场所的过道、走廊、楼梯口等区域内。

4、未经许可,外来车辆不得在校内停放。

1、学生上学、放学时段,来访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校园。其他时段来访,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进入校园的,经校方批准后方可在安保人员引导下以低于5公里/小时的'速度停放到指定地点。

2、送货车辆,须学校主管部门同意,经保安审查驾驶证、行驶证后,按规定行驶,并停放在指定的区域。

3、绿化工程、建筑工程用车进出学校,施工单位须事先与学校联系,取得临时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行驶,并将车停于指定区域。否则,一律不放行。

4、凡装载物资的车辆进出校园须接受保安员的查验,运出物资的车辆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物资出门证,否则保安员禁止放行。

5、学生活动、教师活动租用的车辆,按学校规定行车、停车。

车辆出入厂管理规定_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门卫出入车辆秩序管理,避免无关闲散人员随意进入厂区影响正常的生产、办公秩序,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稳定和谐、健康文明的发展环境,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加强各级领导检查车辆管理。集团公司及各级领导到公司检查指导工作,办公室要提前电话通知门卫值勤人员做好接待勤务工作,没有接到通知的门卫值勤人员要问明情况,及时与公司办公室联系确认,并告知来检领导及随行车辆到公司办公楼前停放。

二、加强业务客户来访车辆管理。对于商谈业务来访需要进厂的客户,门卫值勤人员告知其联系部门电话号码,让客人用门卫室座机电话联系接待部门,同意接待的部门人员电话回复门卫值勤人员,按规定进行登记后方可准许进入,所随行车辆到供应部门及料场的停放在南门外停车场,到公司其它部门的一律停放在西门外或护卫大队门前停车场。

三、加强供应采购物资运输车辆管理。对于到公司供应部门运送采购物资的车辆,供应部门负责告知供货单位提供物资名称、数量清单存放门卫室备查,并提前将卸货地点等有关事宜通知门卫值勤人员,送货人员进行登记后放可进厂卸货。门卫值勤人员要把进厂须知、厂区内禁烟规定及行驶路线等情况向送货人员介绍清楚。

四、加强外来施工单位车辆管理。对于外来施工单位运送工具及检修材料的车辆因工作确实需进厂的,由协调管理部门负责告知施工单位提供物资名称、数量清单存放门卫室备查,并将施工有关事宜通知门卫值勤人员,进行登记后放可进厂施工,因施工需要在厂区内通行的车辆必须到公司保安部办理厂区车辆通行证,其他非施工车辆一律不准进入厂区。

五、加强员工私家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员工私家车要严格按照公司划分的停车场所、停车位置规范停放;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东华二路以西或者宿舍楼后车棚内;圈子村卸煤人员的摩托车、自行车一律停放在南门停车场;任何人严禁在上班期间移动车辆、刷车及从事一切与工作无关的事情,所有车辆禁止驶入生产区域(以东华二路为界)。

六、加强物资出门秩序管理物资出门必须办理物资出门证,无出门证的一律不准放行外出,严格执行出门证签字制度,重要设备物资必须由总经理签字;一般性物品由职能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呈报公司分管领导签字审核;门卫执勤人员对外出货物要对照出门证及物资清单认真核对,检查无误后方可放行,并在出门证上签字封存备查,对于证物不符,弄虚作假的一律不准放行。公司机关正常工作时间为物资出门时间。

七、加强门卫岗位执勤工作管理。门卫值勤人员工作要认真负责、大胆管理,忠于职守、尽职尽责,警容严整、礼貌待人,严格履行岗位职责,自觉维护公司形象。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出入大门一律下车推行,所有外出车辆一律停车自觉接受检查,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处200元以上罚款。

公园车辆出入的管理制度

为了使进出x小区的车辆安全、有序,特制定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请自觉遵守。

1、小区内停车场采取购买或租用车位的方式,对进入小区内的各种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实行全封闭式统一管理(礼宾24小时值班),请各业主(住户)先在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引导下办理好车位租用手续,领取“ic卡”后,方可使用停车场。

2、车辆进出停车场时,礼宾人员认“卡”对车,“车位卡”与车辆牌号不符合者,禁止车辆出入,所以请车主(司机)认真保管好“车位卡”并随身携带,如“卡”一旦丢失或损坏,车主应在第一时间书面报请服务中心进行处理,否则由此而产生的任何后果将由车主负责。

3、小区内车辆行驶停放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注意前后左右车辆安全,在规定位置停放。

4、停入小区的车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调好防盗系统至警备状态,离车时要锁好门窗,否则一切后果自负。

5、机动车辆在本区行驶,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严禁超车。

6、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喇叭。

7、不准在小区任何场所试车、修车、练习。

8、不准碾压绿化草地,损坏路牌和各类标识,不准损坏路面及公用设施。

9、不准在人行道、车行道、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机动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道路上划线停车位内停放,非机动车必须停放在服务中心指定位置),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经劝阻不听者,将按市“交管部门拖车处罚管理办法”处理。

10、除执行公务的车辆(消防车、警车、救护车等)外,其他车辆一律按本规定执行。

1、停车场停放车辆为高度不超过1.8m的小汽车和小型货车。

2、停车场的'停车位只供机动车辆停车用,禁止擅自改变车位使用功能或从事除停车以外的其他行为。

3、严禁小孩及无关人员进入车库车道及场内玩耍。

4、车辆进出车库停车场凭车辆入场证,按规定所提示方向减速慢行,有秩序地进出,车辆在停放、行驶中应注意安全。

5、车辆必须按指定的泊位有序地停放,严禁跨越车位或在车道上停放。

6、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必须服从场内管理人员的指挥调度,严禁车辆在出、入口处逆向行驶。

7、严禁在地下停车场内加油,维修保养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经场内管理人员同意。

8、严禁装载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及装有货物的货车进入停放。

9、车辆停放后,贵重物品不能留滞在车内,人员离开时应该关好门窗、车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一切由车主自负。

10、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吸烟。

11、禁止在地下停车场内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到服务中心审批,并做好有效防范措施,方可动工。

12、严禁在停车场内存放汽油、机油等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在停车场内加油,修车及焚烧废弃物;不准在车库私拉电线。

13、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拆除停车场内消防设施和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不得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14、禁止一切车辆在停车场内练习、修理车辆及车辆加油、过油、洗车等。

15、所有车主应自觉保持车场内清洁卫生。

16、任何人发现火警时,都应当立即报管理人员,必要时可利用地下停车场内现有的消防设施灭火。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平遥古城景区步行街的车辆管理,维护景区步行街交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西省平遥古城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古城景区步行街是指平遥古城景区南大街、东大街、西大街、北大街、城隍庙街、衙门街栅栏封闭区域内的道路公共区域。

第三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城市规划,制定步行街范围和车辆管理规定,予以公布实施。平遥县公安局古城旅游警察大队负责步行街车辆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第四条步行街车辆管控时间:冬季(12月-3月)时间:早8:00-晚22:00;夏季(4月-11月)时间:早8:00-晚23:00;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重大节假日、重要勤务依据游客流量适当延长。

第五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机动车通行、停放,古城居民婚丧嫁娶通过步行街的,需提前到管理部门将车辆情况、通行路线报备后通行。

第六条步行街管控时间内禁止两轮自行车、电动车骑行、乱停乱放。

第七条古城景区及周边禁止两轮自行车、电瓶车租赁行业。

第八条古城景区及周边宾馆、客栈禁止向游客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使用、租赁业务。

第九条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予以处罚;非机动车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古城旅游警察大队暂扣车辆,由交警部门依照规定作出处罚;宾馆客栈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市场局予以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列入旅游黑名单。非法经营租赁两轮自行车、电动车的由城管部门予以取缔并对车辆予以没收。

第十条平遥县旅游秩序整治规范领导组办公室为居民、经营户在步行街封闭口提供两轮自行车、电动车停放点,并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倡导广大游客居民、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绿色出行、严格遵守本规定。涉旅行业及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管理部门处罚后应向所在单位通报,并报告旅游联席会议办公室。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1、一切车辆靠右行驶,互相礼让,不争道、不抢行,通过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口应做到一看二慢三通过。

2、让车与会车:小车让大车,机动车让非机动车。

3、公司区内机动车的行驶速度:各种车辆进出公司大门、倒车及出入厂区、厂房时得不超过5km/h。

4、公司内机动车行驶严禁超车,倒车时,驾驶员先查明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必要时应有人在车后进行指挥。

5、生产车间、零件仓库严禁任何车辆进入(叉车除外)。

1、公司内部员工车辆按划定停车位依次停放(停车区域:厨房侧边停车区和行政楼前停车区,内部员工要求优先停放厨房侧边停车区)。定点作业时,要在不妨碍通道的情况下进行。

2、距交叉路口、弯道、公司大门15m内不准停车,消防栓前2m内不准停车,马路中央不准停车。

3、晨会期间(7:50-8:00)禁止任何车辆进入厂区,公司员工车辆停放于公司外部,配套商送货车辆在公司外部按序等候,8:00后方可进入厂区装卸货物。

4、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要按指定地点停放(正门侧边非机动车停放区),严禁进入生产生活区域及其他影响交通的地方。

1、驾驶员必须持有经公安交警部门考核合格后发放的`符合相关驾驶车辆驾驶执照。

2、驾驶员要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本管理制度,按交通标志行驶,并听从交通管理人员指挥,服从公司行政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

3、驾驶员驾驶车辆时,必须携带驾驶证或安全操作证。证件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驾驶中严禁吸烟、饮食或做其它有碍安全行车的活动,不得将车交给无证人员驾驶。

5、严禁酒后驾驶。

1、厂区内交通事故的处理,发生事故后除按公司考核办法、考核外,还要对责任者视事故性质、情节轻重、损失程度,给予批准教育、行政处分或处以罚款。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一、本校公务用车凭派车单出入学校,出校门时保卫处根据派车单在车辆登记表上登记随车人员。

二、对进出我校的外来机动车辆采取收发证制度。进校车辆必须在门口领取“机动车辆通行证”,执勤人员要严格办理车辆登记手续,出校门时交回证件,经门卫检验后放行。

三、机动车辆进入我校后必须慢速行驶,进门时速5公里,校内行驶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外来人员必须说明来事由,登记有效证件,并经电话联系经门卫确认后方可入内。

四、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不得乱停乱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车,校内教职工的车辆必须停放到停车场内。

五、学校举办型活动时,机动车必须服从指挥并有序停放在保卫处指定位置。

六、进入和停放在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锁好防盗锁,贵重物品及各种证件必须随身携带,妥善保管。

七、校园禁鸣喇叭;禁止在校园内学习驾驶各种机动车辆;禁止无牌无证(教职工购买暂未上牌的除外)车辆进入校园。

八、对出租车严加控制,一般不许进校。如师生有急事及老、弱、病、残等行动不方便,或者出租车搭载有型物件或物品较多,确须出租车进校的,经门卫核实后可进出校园。

九、往校外运送物品车辆必须持有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物品出门证明。否则,门卫有权扣留其物品,且车辆不准出校。

十、凡进入我校的机动车辆视为自动遵守我校交通管理规定并服从管理人员指挥和协调,如有违或不服从管理的,保卫处有权处理或不予放行。

十一、院长专用车辆经核实院长驾、乘后可免交出门条。

十二、车辆早上接院长免交门条。

十三、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分公司车辆、物资的管理,堵塞漏洞,确保分公司财产安全,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出入分公司矿区的车辆和物资。

一、保卫科负责对出入矿区的车辆、物资进行统一管理。

二、保卫科要建立健全门卫工作制度,做好出入矿区车辆、物资检查登记工作,加强门卫管理工作。

四、外购煤炭车辆驶入矿区时,由门卫值班人员根据磅房过磅单填写《上站煤炭登记表》后,报分公司经理审核通过后,方可入矿。

五、所有出矿物资必须持相关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经门卫值班人员检查,物证相符后,方可驶出矿区;无《出门证》的`,将扣留全部物资,并按偷盗行为处罚。

六、下班时间、双休日,不办理《出门证》,分公司所有物资一律不准外出。特殊情况,须请示分公司经理批准后,方可外出。

七、原则上《出门证》当日有效,过期交回保卫科重新办理。公路销售煤炭执行“一单对应一证”的原则,即一个“提货通知单”只开具一次《出门证》,根据所开数量,依次拉完为止。

八、《出门证》的办理程序:

1、凡出售给外单位或个人的材料、设备、废旧物资等,必须持分公司财务科出具的相关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

2、分公司确需外借给各业务单位的材料、设备,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分管领导、经理签字后,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

3、因工作需要,确需外出加工、维修的材料、设备,由业务部门提出申请,经分公司分管领导、经理签字后,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加工、维修的成品返回分公司时,到保卫科办理注销手续,否则按未收回财物处理。

4、外单位到分公司购买煤炭时,由企业科出具相关手续,到保卫科办理《出门证》后,方可离开。

九、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出入车辆管理制度

随着工厂的迅猛发展,入厂车辆日益增多,为创建“平安厂区”,维护厂区内的生产、生活秩序,保障员工安全,特制定以下车辆入厂管理规定:

一、外来车辆管理:

1、凡外单位来厂联系业务、办公的`车辆(轿车、面包车等),入厂后必须按门卫人员指定的位置停放,一律不准进入厂区。(特殊情况必须有厂办或厂领导批准,才可驶入厂区)

2、物流车辆(含直送工位车辆)入厂必须按规定路线停放在卸货区域或指定地点,一律不准随意停放在卸货区域以外的场所。

二、私家车辆管理:

1、凡员工个人购买的私家车辆,需入厂者必须到保卫室办理登记,入厂后必须按厂划定的停车区域内停放,一律不准驶入厂区内。

2、工作时间内,员工需驾车外出,必须按厂“人员出入管理规定”要求,打卡后,方可驾车出厂。

3、私家车出厂时,门卫人员有权对其车辆进行检查,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阻扰门卫人员的检查。

三、处罚规定:

1、反上述规定的不听从管理者,给予50――200元罚款。

2、员工违反上述规定情节恶劣的,给予下岗一至三个月处罚。

四、以上规定由党群工作部保卫室负责日常检查监督执行。

五、以上规定自20xx年3月1日起执行。

园区车辆出入管理制度

公司车辆必须为公司业务服务,各部门公务用车,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报部门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后,再递交综合行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车辆,用车人必须在用车之前和用完交车时对里程进行登记。

第二条

公司所有人员不得擅自调配车辆,所有车辆的外出必须经得办公室的同意,服从办公室的统一的安排。凡是未经得办公室允许,而私自调配车辆,此次出车费用及责任由此次用车人承担。

第三条

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相关年检证件、保险证件都由办公室统一管理;各部门在使用完毕后,必须将钥匙在第一时间归还综合行政办公室。

第四条

各部门有需车辆出差外地时,须在《出差申请表》中“拟搭乘交通工具”一栏填写清楚;且提前一个工作日告知办公室,《出差申请表》须经得副总经理批准。

第五条

实行谁用车谁报销原则。所有车辆加油(原则上只允许使用加油卡,)保养、维修费用、年检费用,最后必须凭借发票报销。发票上必须注明加油时的里程数及车牌号码。为确保燃油费用最低化、合理化,办公室对每次加油前后的里程数进行详细登记,由财务部审核。

第六条

外单位借车,需报总经理批准,再由办公室统一安排。第七条

车辆年检由办公室负责(仓库的车辆由赵海平负责),逾期未正常年检的,造成的损失由办公室、赵海平自行承担,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由负责人赔偿。

第八条

车辆如需送厂保养、修理,须提前告知办公室,并经公司副总以上人员批准。且保养、修理过程当中需有公司内部人员至少1人同时在场。

第九条

各部门在车辆使用过程当中,务必谨遵交通法规,切忌无证驾驶、酒后驾车、疲劳行驶等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否则,对因不遵守交通法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行为,由用车人自行负责损失和赔偿,对于各项违章记录将根据用车登记表核实追究到每个人。

第十条

办公室将会对车辆钥匙进行统一管理,对每次车辆的进出做好严格登记,并定期对所有车辆的违规、违章记录一一核查并追究到个人。

第二章司机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公司司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条

司机应爱惜公司车辆,平时要注意车辆的保养,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第十三条

司机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会检修的,应立即报告办公室,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

第十五条

出车在外或出车归来停放车辆,一定要注意选取停放地点和位臵,不能在不准停车的路段或危险地段停车。司机离开车辆时,要锁好保险锁,防止车辆被盗。

第十六条

司机对自己所开车辆的各种证件的有效性应经常检查,出车时一定保证证件齐全。

第十七条

晚间司机要注意休息,不准开疲劳车,不准酒后驾车。第十八条

司机驾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高速、爬头、紧跟、争道、赛车等)。

第十九条

司机因故意违章或证件不全被罚款的,费用不予报销。违章造成后果由当事人负责。公司将根据情节严重,给与一定金额的处罚或是对当事人当月考核进行扣分处理。(对于酒驾等严重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损失由驾驶人全部承担)。

第三章私车公用管理规定

第二十条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公共交通又无法完全满足公务出行的需要。为提高办事效率,公司针对因公务外出需要员工使用私人车辆的情况,对私车公用的员工进行一定的费用补偿,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私车公用时,必须事先经副总经理以上人员批准后方可外出。

第二十三条

费用报销项目及计算方法:

1、私车公用期间产生的停车费、路桥费据实凭发票报销,同时补助1.5元/公里,每月报销一次。

2、里程数计算标准:以实际记录的里程数为基准,并拍下里程数为依据,并由使用人(第三方)签字。

3、公司总助以上人员实行车补制度,补助标准为1.4元/公里;要求该车辆长期在公司使用,并且为总助以上本人所有;采用先用车后结算的方式,由办公室人员抄表,每季度为一个结算周期。

第二十四条

员工在执行公司指派任务并自愿使用私人产权车辆者为私车公用行为,员工在规定时间驾车上、下班的行为,不属于私车公用的情形。

第二十五条

员工每次因公务外出,须按照实际里程数及时地认真拍照做好记录,随车人员或第二人监督签字;不准弄虚作假欺瞒公司,否则不予报销相关费用。

第二十六条

员工的私车公用车辆,须自行确保驾驶证、车辆行驶证、车辆保险(含第三者责任险和驾乘险)等相关手续齐全并始终在有效期限内,随车携带备查,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自行承担。上述所需证件的维护费用由车辆所有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七条

私车公用车辆的驾驶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车辆管理条例和交通法律法规,对于违反交通法律法规的相关处罚和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驾驶员本人承担。

第二十八条

员工须及时对车辆日常维护及保养,确保车况良好,不得疲劳驾车或在汽车安全技术性能有问题时驾车。

第二十九条

申请私车公用的员工因公外出发生交通事故的,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赔偿,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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